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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
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与内容
1.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所谓职业道德主要是指人们在职业工作当中应该遵守的基本的道德规范,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关于品德、工作纪律、以及胜任能力各个方面的总称。职业道德是属于自律范畴,是对职业工作当中具体某个方面进行约束和规范。与法律规范形成一个互补关系,两者缺一不可。它不仅是所在的特定行业人员在工作活动中的行为规范,而且是行业对整个社会所肩负的道德责任和所履行的义务。这就要求职业工作者在现实生活中,其职业的发展都不能离开自身的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指的是,在执业过程中的职业道德现象,是一般道德行为观念在注册会计师职业中的具体运用或特殊表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对整个行业的道德规范,也是体现其专业性、品德的一个衡量标准。
1.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注册会计师所进行的独立审计工作是一项对技术性要求较强的经济监督工作。对此,为了规范和实现注册会计师执业目标,就要遵守一系列的前提或一般原则。2010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职业道德主要内容:一般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其他责任。注册会计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能够在相关的执业活动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2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注册会计师责任心不强企业审计作为当前一种较为专业的内容,其审计过程需要进行具有一定责任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校对出报表中存在的错误情况。这样一来,就使得当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的时候,务必要对相关技术进行一定的关注,与此同时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注册会计师作为监督社会经济工作的“经济警察”,对每一个企业的运营数据和经营情况,都要肩负起一定的责任。个别注册会计师责任意识淡薄,为一己私欲弄虚作假,例如制造假收入、假合同等,伪造相关数据而得不到查证,这一切都表明了一点,注册会计师责任心不强。然而,在当前我国审计发展较为迟缓的大形势之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方面的责任不能达到上面的相关要求,而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的国情限制。
2.2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不规范在我国现有的注册会计行业之中,相关的行业管理方面有两个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即由政府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检查,和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检查。其中,政府中有许多的部门,举例来说有财政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审计署等是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的。但是,这些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着较多问题,如:职权不明、协调不足。这些弊端对其具体的监管内容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的会计师协会对于该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内容,首先是我国的注册会计协会监管着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次则是我国各个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着其他的事务所。然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协会在多数情况下没有对其进行良好的监管和管理,这样一来,就导致在执行中出现的某些中介机构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对于委托人一味迎合的不规范的现象发生。而这也是阻碍社会监督规范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2.3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能力欠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派遣这个方面需要采取一定的亲情回避政策,之所以要这样做,主要原因是,审计这项工作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政治立场上的。这样一来,就需要相关人员将审计工作建立成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工作,从而能够更加有效的保障其性。在审计以及一切执行活动中,对注册会计师个人品德以及专业素养上有着更高的要求。如若注协在整个审计的过程中很难对审计结果保持一个客观而又公平的态度,这样不单单不能保障审计的整体质量,也会增加审计的风险。这样看来不难发现的是,注会的审计工作作为一种具有较高专业性的职业,一定要有具有约束能力的制度进行约束。所以,不断的强化注会自身的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2.4注册会计师诚信意识淡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注册会计师把追求利益的较大化作为基本目标,导致自身诚信意识较差。对于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地过于追求自身利益,常在利益与违法边缘踩界,在追求利润较大化的目标驱使下,失去对客观事实的评定,作出违反注册会计师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一些注册会计师失去理性,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有的甚至走上唯利是图的道路,害己害人。
3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议
3.1建立相对健全的问责制从风险的角度来看,建立相对健全的事务所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认真的对审计组织中的各个岗位不同的职能进行了解,这样一来,就需要在每件事上保障有专人负责。每一项流程都要跟进到位,然后进行实践。在这个阶段中,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综合考评与测定,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一定要及时指出,以便更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建立风险责任制,是提升注册会计师个人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手段。此外,注册会计师对于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广泛开展,致使其业务量得到大幅增长,尤其是随着上市公司日益增多以及审计期限的缩短,注册会计师对其半年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量也将越来越大。保障审计质量以及加大财政部门对社会审计机构再监督的力度,这十分必要。另外一方面,当前有许多注册会计师存在一些违规操作的行为,所以加大财政部门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再监督也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3.2加大对审计工作监管的力度在这个方面,需要不断降低当前我国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存在的一种依赖感,与此同时,还需要不断强化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专业能力与素养,为使我国广大民众对相关审计存在的风险有所了解,需要更加有效的对审计工作的性进行保障。注册会计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样一来,就要求他们在相关的工作中保障独立性原则。但是依然有较少部分的注会师对其独立性产生一定的轻视与忽略,所以他们很有可能大方接受企业作弊的请求。因此,法律不但要赋予审计部门一定专业的鉴证权利,还要加强其自身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对当前我国众多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和管理,使他们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从严,也只有这样,才能强化法律监管的力度,真正做到遵守法律,加强监督。
3.3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与能力当前会计事务所需要招聘到相关专业的技术性人才,还需要对当前我国的大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更高水平的培训与教育。针对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职业道德体系教育培训课程,从而来提升注册会计师综合素质。可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以诚信教育为主,要求执业人员要做到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认真履行职责。此外,还要时刻充实自身业务知识和技能。市场经济是复杂多变,变幻莫测的,而政策的更新周期较短。对于一些不断改变的政策,随之带来的就是我国审计对象、内容方面的变化,这样一来,就使得当前每个注册会计师都要加强自身对知识的掌握,时刻做到与时俱进,努力提高个人业务能力,不断的提高自身道德水平。
3.4为注册会计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独立的中介组织,除了受到法律的约束以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受干涉。发挥"注协"作用,加强与工商、税务、金融、证券、评估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这样有利于协调解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有效防止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和部门、行业、地区间的业务垄断,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一个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监督力度的提升,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增强诚信意识,且更加有利于营造一个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
4结论
综上所述,改善经济环境、正确的政府政策导向、以及良好的个人素质等对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十分重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审计业务量也随之增长。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通常会受到时间、业务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这样一来,就会使他们无法按时对相关单位进行一定的审计。此时,审计单位就一定要勇敢的对其中存在的虚假信息进行披露。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们保持一个公正、客观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促进我国审计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作者:白鹭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理解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难以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执业过程的问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判断的质量不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品德不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较大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乏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且得到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就是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主要特征,也是保持其职业操守的根本所在。然而,在我国,由于收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独立性。据统计,“脱钩改制”后我国有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6万多名注册会计师。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是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占领市场,而是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和支付回扣、佣金等方式,甚至以丧失独立性为代价,对企业管理当局言听计从,以求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在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
2、注册会计师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总体水平不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与注册会计师制度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目前,我国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从职业素质上看,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不如意,年龄偏大的缺乏必要的现代会计知识,年龄小的刚从大专院校毕业,缺少实践经验,因而缺乏“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注册会计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此看来,不少注册会计师不具备必要的敬业精神,漠视造假对职业信誉的影响,对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风险很大,更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目光短浅,不惜以损害事务所信誉乃至行业形象为代价,主动参与造假。
3、对注册会计师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沿袭了行政体制,属于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由于行业利益的软约束和信息不对称,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从而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和审计造假问题。但是时至今日,真正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诉讼案件仍然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因审计造假而受到的查处责令赔偿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受到处罚的力度也较低,因此,造假的成本仍然远远低于造假的收益。可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由上述的职业道德问题看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一件必不可少的工作。注册会计师的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渐进的培育过程,需要注册会计师自我完善,行业协会的积极培养,以及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职业环境的逐步改善。
1、相关法律的完善
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实施细则,保障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其次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2、执业环境的完善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执业环境是保障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的必要外部条件,而要想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设定低收费标准,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逃。整合各事务所资源,走规模经营,发展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形式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不仅从学历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而对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多方位、全过程的,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职业敏感性。
综上所述,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认识,要理性地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分析调和的方式,既要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出发,又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因素。要解决目前的问题,应该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以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总体形势虽是较为乐观的,但客观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仍然不容忽视。长远而看,目前的形势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1 会计信息失真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从广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没有达到质量特征的要求;从狭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反映得不真实、不完整、主观性太强,经不起严格的验证,也就是会计信息没有达到性质量特征的要求。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会计信息失真大体可以分为3类:规范性失真、技术性失真和违法性失真。
(1)规范性失真。规范性失真是指由于会计规范不完善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2)技术性失真。技术性失真是指会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会计工作需要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技术性失真是否会发生依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违法性失真。违法性失真是指有关企业或个人故意违反法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信息造假。此种行为虽然并不都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但具有欺诈的倾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或政府部门等,最终会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
从以上对3类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规范性和技术性失真主要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且这类信息失真由于没有明确的利益导向,所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违法性失真即会计信息造假则主要是由会计信息披露者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以便从中牟利的明确利益导向,其舞弊手段很难被发现,结果往往误导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决策,所造成的危害极大,也是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已逐渐在企业中建立起来,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诸多因素中,独立审计未发挥其应有作用不容忽视。市场经济发展强调适者生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将执业能力一再边缘化,不注重人员实践能力的培养,漠视后续教育,更不用说专业研究,甚至对一些业务敷衍了事,未能达到基本的专业要求。为了眼前利益不惜降低专业标准或是不加掩饰地进行交易,工作质量下降,所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隐患很多。对于企业提出的要求或是当地政府的指示,某些事务所更是“积极配合”,为求生存与发展,置职业道德而不顾。信用被一些会计师看作是利益的扭曲杠杆,借此大做为企业利益服务的文章,可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信用准则的内涵被置换,会计师只看到了企业手中的钱,而忘记了广大报表使用者。共性约束被淡化,个性发展欠缺制约,“独立、客观、公正”成为空谈。
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组织与社会、会计组织之间、会计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行为关系的总和。它以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行为,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实际体现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良好的职业品德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正直、诚实、客观和公正等品质和德行;良好的职业纪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合理的行为约束;良好的职业责任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恰当地处理了与社会、客户和同业的关系。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出恰当与的职业判断。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3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客观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其客观性。公正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障公平。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学校教育为基础,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及时个阶段,也是对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有决定性影响的阶段;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为重点,会计职业道德后续教育是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的具有较强针对性与适应性的有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倡导终身教育的形势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也越来越受重视。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最近几年,国际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案不断,造成世界范围内的会计诚信危机。所以,会计诚信建设,是当前会计界的当务之急,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所有的注册会计师,要清醒认识当前的紧迫形势,从自我做起,不断学习,戒骄戒躁,为会计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研究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职业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步入21世纪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危机逐渐浮出水面,国内多家会计事务所由于参与上市公司造假相继收到处罚,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受到质疑,这引起了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视。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迫在眉睫。
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构想
(一)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完善政府引导机制
从政府监管来讲,由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各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经过共同协商后,联合开展检查工作,共同开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违法造假案件等的监督检查以及处理处罚,并建立诚信档案,形成一个五十、协调、有效的监督网络。从政府引导方面讲,需改善经济环境,加强全社会信用建设。经济发展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会计人员的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特别是政府、企业、社团等社会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与会计人员的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有着极大地关联与互动效应。因此,必须是会计信用建设与信用政府、信用企业等建设联动互促,形成良性循环。
(二)优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
及时,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理顺委托关系。让所有者、经营者各善其位,这是注册会计师健康生存的土壤。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改革目前的董事会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方式,对上市公司采取“审计委员会委托”和“股东大会批准”模式,将会有效遏制经营者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从而降低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威胁。
第二,发挥“注协”作用,加强与工商、税务、金融、证券、评估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注册会计师执业中遇到的问题,防止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和部门、行业、地区间的业务垄断,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和稽查力度,努力营造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三,引入民事赔偿机制。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虽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对民事责任规定极为简略。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鉴定,引入民事赔偿机制,按实际造成损失金额的大小承担经济联带赔偿责任,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
及时,建立职业道德管理的专门机构,强化其自律与监管职能,提高其性。应当进一步明确协会的地位和职责,增强协会的独立性,减少行政色彩;同时明确政府对协会的监督指导,授权中注协实行垂直管理,加强全行业的统一监管,提高自律监管效率。
第二,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效仿美国可以先逐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门槛,从根源上力争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在制定和完善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时,尤其要在可操作性方面下工夫,并注意维护其严肃性,强大其约束效应。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第四,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评级机制。会计职业道德评级的过程,就是推行灌输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过程。这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会计职业道德委员会应负责制定道德评价管理政策和管理条例;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信用查询系统;制定信用评价标准指导原则等。
第五,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惩戒制度,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确保监督与制裁机制的良性运作。监管会计诚信既属法律问题,也属道德范畴。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监督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离不开社会强有力的舆论监督。
第六,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教育机制。注册会计师是道德体系的主体,实施者,因而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教育就成了当务之急。表现为以下方面:后续教育的必要性,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专业教育的必要性。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定的内容相互矛盾、衔接不够。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以下几方面可做参考:
及时,进一步规范有关的行政处罚。如果选择了不同的法律依据,将导致不同的处罚结果。这应进一步予以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系的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从政府职能部门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自律性组织。因此,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推进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
第二,应建立和健全追偿制度。追偿会计制度 的建立在于督促注册会计师谨慎认真地执行业务,也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否则的话,便会从客观上鼓励了注册会计师工作不负责任,不利于整个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
第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有效监督的执行机构。可借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做法,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立道德调查部门,由政权机关设立检查部门等措施,使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更为有效并且使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更大的责任。一旦注册会计师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定要加以追究并严肃处理。
第四,健全相应的会计法规规章,使《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相继实施《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事业会计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一系列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会计法规等制度,只有形成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有效保障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制体系。
(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会计的管理方面带来了改革。加快会计信息化发展的进程,有助于减少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从而约束会计师逐步强化职业道德。
1.加强会计信息化的安全规范。对会计信息化的管理采取各种安全的防范措施,建立一个的安全体系。设置密码使用的权限,只有拥有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的用户才能被允许访问,只有被允许有操作权限的人才能有更改或是下载的权利。针对密码,要不定期的修改,对系统中重要的程序、数据或是文件要进行加密的处理。
2.开展联网审计,可以使审计工作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从静态审计转变为动态审计与静态审计相结合,从现场审计转变为远程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这些转变,能使一些违纪违规的问题被及时发现与纠正,也能避免注册会计师犯错误,从而约束其规范职业道德。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性质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二)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
会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市场经济的客观性是通过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背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和要求。正由于人们面对的是共同的客观经济规律,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存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和危害
(一)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有目共睹。从作假手段看,五花八门,会计确认、计量到会计报告各环节都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搞假凭证、假帐假表甚至假审计报告,玩数字游戏,“变通”处理经济业务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编造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或者掩饰真实财务状况,借以偷税、逃税、骗税等现象,屡有发生。
(二)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极大,它不仅违反了真实性原则,还助长了浮夸不实之风,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误导财经信息,使决策部门失去的依据,造成宏观决策失误,容易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
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之所以存在千百年,之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会计信息对决策和预测未来有用。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不,不仅达不到这个目的,还会贻误工作。
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歪曲会计信息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想借此为个人或单位捞取好处,结果是将原来本应归属国家或集体或企业的资产窃为小集团或个人所有。如在国有企业经营承包的情况下,承包者往往采用各种手段虚报夸大会计报表上的营业数额和利润。发获得承包奖金。而另一些未将利润和个人收入挂钩的企业,则力图在会计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国家税收。
三、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原因
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之所以在改革开放以来久治不愈,甚至有越来越严重之势,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根源。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一)会计规范不完善
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加工整理、以至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准则的广泛适用性和准则本身某些既定原则的影响,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所以,许多会计原则的具体应用,如果理解不够把握不准将会导致会计信息不实,它们两者具有一种必然的联系,这是准则制定和应用中必须充分考虑到的一点。
(二)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良莠不齐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在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管理规范体系
政府部门包括管理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其职能从具体直接管理转变为主要是制定、实施执行规范、监督检查、信息服务等。
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维护法律的性,严肃性、要贯彻1999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新修订的《会计法》,这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本保障。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的会计核算要求,保障会计核算内容的完整,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会计信息对国家、对其他债权人、投资者,对各相关利益集团的决策有用性。
健全会计监督评价体系。要建立会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聘任、业绩能力考核,执业会计人员档案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要实施“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应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行为主体,属直接责任行为。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出现的混乱、偏差、失真,不能不说是由于主体素质低下、不完善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完善、提高主体的综合素质就成为一个重要环节。
保持一个平衡的心态。市场发育的不完善,体制的不健全,无序竞争,管理失范,很容易激起人们的浮躁、肓目、取巧心理。深化体制改革,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政治经济环境,也要求经营管理主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平和心态,具备坚定的意志信念,不随波逐流。
充实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知识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对每一个会计人员都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现代科技知识在经济长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转变经营管理观念,同时要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经营知识和手段。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1 会计信息失真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从广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没有达到质量特征的要求;从狭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反映得不真实、不完整、主观性太强,经不起严格的验证,也就是会计信息没有达到性质量特征的要求。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会计信息失真大体可以分为3类:规范性失真、技术性失真和违法性失真。
(1)规范性失真。规范性失真是指由于会计规范不完善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2)技术性失真。技术性失真是指会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会计工作需要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技术性失真是否会发生依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违法性失真。违法性失真是指有关企业或个人故意违反法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信息造假。此种行为虽然并不都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但具有欺诈的倾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或政府部门等,最终会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
从以上对3类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规范性和技术性失真主要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且这类信息失真由于没有明确的利益导向,所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违法性失真即会计信息造假则主要是由会计信息披露者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以便从中牟利的明确利益导向,其舞弊手段很难被发现,结果往往误导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决策,所造成的危害极大,也是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已逐渐在企业中建立起来,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诸多因素中,独立审计未发挥其应有作用不容忽视。市场经济发展强调适者生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将执业能力一再边缘化,不注重人员实践能力的培养,漠视后续教育,更不用说专业研究,甚至对一些业务敷衍了事,未能达到基本的专业要求。为了眼前利益不惜降低专业标准或是不加掩饰地进行交易,工作质量下降,所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隐患很多。对于企业提出的要求或是当地政府的指示,某些事务所更是“积极配合”,为求生存与发展,置职业道德而不顾。信用被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一些会计师看作是利益的扭曲杠杆,借此大做为企业利益服务的文章,可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信用准则的内涵被置换,会计师只看到了企业手中的钱,而忘记了广大报表使用者。共性约束被淡化,个性发展欠缺制约,“独立、客观、公正”成为空谈。
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组织与社会、会计组织之间、会计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行为关系的总和。它以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行为,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实际体现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良好的职业品德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正直、诚实、客观和公正等品质和德行;良好的职业纪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合理的行为约束;良好的职业责任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恰当地处理了与社会、客户和同业的关系。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出恰当与的职业判断。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3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客观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其客观性。公正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障公平。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学校教育为基础,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及时个阶段,也是对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有决定性影响的阶段;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为重点,会计职业道德后续教育是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的具有较强针对性与适应性的有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倡导终身教育的形势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也越来越受重视。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最近几年,国际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案不断,造成世界范围内的会计诚信危机。所以,会计诚信建设,是当前会计界的当务之急,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所有的注册会计师,要清醒认识当前的紧迫形势,从自我做起,不断学习,戒骄戒躁,为会计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核心
摘 要: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丧失独立性,其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本文通过独立性内涵的变化来揭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维护独立性的措施。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日益引起世人关注,从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公司被发现违反独立性规定,到安达信所涉及美国较大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国内从原野公司案到银广厦事件,都暴露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陷所带来的弊端。那么,注册会计师究竟如何保持独立性呢?本文拟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内涵及其演变展开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内涵及其演变“独立性”一词最早源于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当时对独立性的理解仅限于参加审计合同、存在契约关系的各方,现在,它已延伸到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社会公众等诸多方面。1961年,罗伯特•k•莫茨等出版的《审计哲学》中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讨论包含了两个方面:执业者的独立性(practitioner - independence)和职业的独立性(profession-independence)。前者包括审计计划的独立性(指在选择审计技术和确定其应用范围时,不受控制和干扰),实施检查的独立性(指审计人员在选择应检查的范围、活动、人际关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扰)和审计报告的独立性(指审计人员在陈述经检查明确的事实,对检查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时,不受控制和干扰)。后者则指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种印象。[1]
1962年,曾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主席的托马斯•g•希金斯对独立性概念作了进一步的提升与概括,他认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的独立性,实际上有两种,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单位股权或担任其高级职务,不能是被审单位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地执行业务。形式上的独立性是相对于第三者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性,又称为精神独立性即认为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以及在判断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和影响。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由于形式上的独立性更易于观察和衡量,社会公众通常是透过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性来推测其实质上的独立性,却忽视了实质性独立的重要性。1997年7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了一份白皮书,给“独立性”重新下定义,将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价值核心,即独立性并非只是对注册会计师的外在行为加以限制,而是保障和提高自身执业水平的基石,一个缺失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成果对相关利益主体而言毫无意义。
因此,为实现注册会计师的社会价值,就必须时刻把独立性视为自身的核心价值,并养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美国于1997年10月成立审计独立性准则委员会(independence standards board简称isb),把确定审计独立性的概念结构作为一项最紧迫的任务,经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isb于2000年11月了《审计人员独立性概念框架披露草案》。该《披露草案》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定义为“不受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审计人员做出无偏见的审计判断能力的因素的影响。”并且认为,独立性与审计人员个人看法有关。在特定的环境下,独立性随审计人员的不同而变化;如果没有人相信审计人员在特定的情况下能保持客观性,客观性能力是不能很好地为审计人员或客户服务的。《披露草案》关于独立性的定义并不要求审计人员不受所有导致其做出无偏见的审计判断能力的因素的影响,而只是独立于那些达到危及其审计判断能力水平的风险因素的影响即可。2001年4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职业道德委员会了一份有关独立性的征求意见稿,建议设立原则性的灵活规范架构,要求业内人士界定及评估损害独立性的潜在因素,并采取防范措施,将潜在的影响减至可以接受的水平。《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2]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因素随着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我国也建立了结构体系相对比较完整的独立审计制度,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在1980年才得以恢复,发展时间相对较短,独立审计工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许多差距,近几年不断出现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丧失而导致审计失败的事件,使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如果陷入自身利益与义务之间的冲突,就可能影响到独立性,这种利益冲突表现为现实利益冲突和潜在利益冲突。[3]现实利益冲突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的利益与委托单位利益存在一致性,注册会计师自身利益与义务发生了实实在在的冲突。由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往往代表着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发生利益冲突。此时,不管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怎样,社会公众眼中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都是缺乏独立性的。例如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拥有委托单位的股票、债券;注册会计师采用相机收费原则等。另一类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与委托单位存在利益冲突关系,审计时可能不顾审计准则或职业道德的要求,在实施检查和出具报告的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而是追求达到损害委托单位利益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这样注册会计师就丧失了独立性。如客户拖欠审计费用,事务所与委托单位存在待决诉讼关系等。
2.“挂靠”体制导致政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行政干预。1980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得以恢复重建,限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国家投资兴办,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身份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这等于是官办性质。在官办体制下,每家会计师事务所都有一个挂靠单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往往受到挂靠单位的左右。虽然从1998年开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脱钩改制,1999年底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已基本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但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能一刀斩断,改制过程仍将会艰难地继续一段时间。从目前来看,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或间接干预注册会计师执业,或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不合理要求,使其难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或无理拒绝接受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出具的验资、审计报告,或干预注册会计师承揽业务,明示性或暗示性地划定注册会计师承揽的业务范围,形成人为的行业垄断,影响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从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他会因在审计过程中受到的各种阻力而丧失独立性,最终导致审计效率降低,无法保障审计质量。
3.公司治理结构影响审计独立性。公司审计中存在着审计委托人、被审单位和审计机构之间的特殊审计关系。委托人应是公司股东,审计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而被审单位是公司,主要是公司经营管理层。但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等缺陷,致使审计委托关系模糊。在我国,上市公司基本是国企转轨的结果,公司经营管理者既是被审计人又是审计委托人,他们集公司决策权、监督权、管理权于一身,虽然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要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但公司的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故在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对聘请注册会计师具有决定作用,他们掌握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和审计费用的标准等。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限制。如果不迁就上市公司,就有被解聘的可能。如2002年7月纵横国际上市公司解聘出具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事务所就是典型的例子。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真实原因往往得不到相关的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影响。
4.事务所质量控制不严,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缺乏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督,恶性竞争严重。我国现有的事务所规模大小不等,执业能力不均,事务所质量控制不严,一些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之下,为了谋取暴利,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少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以质量和信誉取胜,不讲职业道德,不择手段,削价竞争,送回扣,甚至放弃独立审计最根本的原则,以出具虚假报告,进行虚假审计的方式拉拢客户。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官办性质,使其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仍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行业自律性差。有些事务所利用管理的漏洞通过行政机关包揽部分鉴证审计业务,进行条块分割,地区垄断,更加重行业恶性竞争,整个行业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缺失。
5.非审计业务影响独立性。鉴证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传统业务,是会计市场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共同需求,各类企业对年度报表审计业务需求的共性大于差异性,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过于集中,内部竞争激烈,迫使注册会计师拓展业务范围,进行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4]我国的非审计服务虽远远不及国际“五大”会计公司,但由于非审计服务风险较小,利润较高,审计责任较轻,注册会计师可能将精力更多地集中于非审计服务,降低审计服务的投入。而审计服务的投入不足,自然难以保障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而且审计与非审计服务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容易“角色互串”,事实上参与客户的管理决策,而不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从而使审计独立性遭到明显破坏。如银广厦事件中,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担任了银广厦公司的财务顾问。
6.客户压力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客户压力是指委托客户的管理当局发生违纪、舞弊行为时,为了迫使注册会计师不报告其行为而施加的压力。我国的审计委托机制不明确,企业管理当局权限很大,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客户之间的审计聘约几乎被企业管理当局操纵,企业管理当局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会不失时机地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如经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迫使有的事务所为生存不得不屈从于他们的压力。从相当程度上看,聘约过程中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几乎缺失。另一方面,我国的事务所规模都不大,审计收费在会计师事务所收入中比重很大,经费来源较大程度上依赖客户,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可能屈从于客户和相关机构部门的压力,丧失其独立性。
三、维护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措施注册会计师要提高审计质量,保持其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1.禁止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与被审单位之间有利害关系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失去独立性,不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审计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专门就注册会计师需回避的事项拟订了几条规定,如:注册会计师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未满两年;注册会计师持有委托单位的股票、债券或其他经济利益;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等相关事项都必须向事务所申明并实行回避。[4]尽管已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实际执业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因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丧失独立性的现象仍很多。随着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应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完善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有关的法规体系,禁止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对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审计委托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从制度上支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如可以建立以法人股为主体的多元化产权结构,以法人股取代国有股在上市公司的主体地位,建立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个人、国家等多方投资主体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产权结构,解决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国有股“一股独大”及“所有者缺失”的情况,以便改善审计委托机制,促使审计委托人到位。[5]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面委托事务所,确定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及报酬;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会面,了解审计进程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帮助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防止管理当局对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滥施压力。
3.进行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保障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内部治理,加强内部控制,逐步完善包括质量控制、风险规避、内部约束、财务控制、经营战略、组织决策、人事管理、客户管理等一系列科学运行机制。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聘用、培训、考核、奖励、晋升、淘汰等方法,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明确其法律责任,防范执业风险,保障业务质量。
4.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强化行业内部自律自控意识。为保障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执业质量,必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相对来说,行业自律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更加直接化、具体化。行业自律的动力一方面来源于外部监管的压力,如:有关法律对违法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审计市场的压力,即市场对审计服务主体的选择之上。[4]目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上提倡采取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和同业互查。轮换制度通过降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亲密程度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业互查,可以使事务所之间相互牵制,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防止错弊的发生,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注册会计师行业外部的监督不能深入检查的弱点。
5.正确引导注册会计师提供适当的非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提供包括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非审计业务离不开正确的引导。我国应对部分非审计服务做出禁止性规定,如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不能同时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设计、记账、纳税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服务等。[5]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不相容业务,但未明确规定不相容业务的具体范围。
6.扩大事务所的规模,增强抵抗外来压力的能力。通过合并、兼并、强强联合等方式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雄厚,使其有更大的能力抵制客户施加的经济压力,而且大型事务所拥有众多的客户,某个客户随意更换会计师造成的损失,很可能小于没有报告舞弊行为所导致的信誉损失和失去其他客户的收入损失,使事务所有可能保持其独立性。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而且组织形式多为有限责任制,独立性受损的可能性加大,推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大势所趋,合伙制可以使注册会计师真正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承担无限责任,建立起风险防范意识和质量控制机制,使注册会计师真正做到独立执业。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养
论文关键词:会计师;职业;道德
论文摘要: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从什么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什么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怎样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强调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从事各自职业劳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社会对从业人员规定的行为准则。加强每一个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人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人们的职业道德意识,就能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各行业才能健康地向前发展,国家才会富强,民族才能兴旺发达。
1 什么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由基本道德、行为道德和约束道德组成,其主要的内容有:
1.1基本道德
这是注册会计师正确处理其与委托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同行和社会公众的关系的指导性标准,它包括:
1.1.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1.2恪守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
1.1.3避免在有可能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猜疑的委托单位执行业务;
1.1.4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应当保密。
1.2行为道德
它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具体是指:
1.2.1充分提示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明确指出。
1.2.2未按《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进行必要的查核,不得出具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1.2.3对委托单位示意作不实或不当证明,应予拒绝,直至不接受委托。
1.3约束道德
这种道德标准可能游离于注册会计师业务执行过程之外,但作为基本道德和行为道德的补充,仍有一定的约束力。它包括:
1.3.1注册会计师应通过不断的学习,保持其职业生涯中应有的业务能力水平,避免缺乏承担或继续承担查验工作的能力。
1.3.2注册会计师不得以独自的名义承接业务,不得跨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及其他机构进行收入分成的合作。
1.3.3注册会计师必须团结一心,不得贬低、抵毁和指责同行。
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会计工作者,首先应该具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作为有关会计方面和审计方面的职业专家,还应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遵守其特有的职业道德。
2 为什么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培养
从琼民源开始,到东方锅炉、st红光、大庆联谊的财务造假,一直到去年被揭露的银广夏事件,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确实可以说是财务造假年年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连公司自己都应该知道是违法的,但为什么屡见不鲜呢?那我们的注册会计师又是怎样为这些上市公司把的脉?
2.1市场中的虚假需求
上市公司造假不仅仅是其自身的原因,还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因为我们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60%是国有股,绝大多数又受集团公司控制。公司治理结构“形备而实不至”情形下的“一股独大”,助长了审计委托需求的虚假动机。为了圈钱,公司方面总是期待与注册会计师合谋或购买审计意见的方式,实现既定的难以实现的目标。于是一个尴尬的现象产生了: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产物的注册会计师,本应当成为市场秩序的“裁判”,但在不成熟的市场现状下,因需求方的“要约”是虚假服务,注册会计师难免义无反顾或身不由已地踏人失真的陷阱,丧失其应有的职业道德标准。
2.2法治精神缺失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障会计市场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法律、法规,但法的并未得到确立,“打擦边球”成了一些人津津乐道的话题。从“中天勤”的“湖北立华”事件来看,有关人员不是不了解虚假财务信息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一位原立华员工反映,为了赚钱,“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几个超过50岁的会计师专门签字,不论真假报告都签,这丧失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为了自身的利益,将法治精神遗弃。
2.3监管不严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这10年来,造假帐问题屡屡受到市场投资者指责,而到目前为止,作假帐的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人员还没有受到过严厉的惩治,也没有受到有关法律部门的严厉制裁。前述琼民源、东方锅炉、st红光、大庆联谊、银广夏问题即如此。财务造假越演越烈,给我国的中小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国家经济建设,将影响我们民族的兴亡。所以,必须加强整治我国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对那些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绳之已法,扫清我国经济建设中的所有障碍。会计信息失真已经到了必须严加治理、严加惩治的程度。
2.4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危机
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包装上市中造假现象很普遍。因为假的会计信息不断被披露,广大的投资者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告已产生不信任的态度,这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严重的阻碍,加入wto后,国外“五大”知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我国注册会计师蓦务所根本就没有竞争实力。
3 怎样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培养
3.1应倡导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市场经济越发达注册会计师也就越重要,在社会上的地位就越高。注册会计师称之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警察”,他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我国的经济建设能够稳步向前发展,对加入wto和对外开放,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2宏扬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精神
在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有不少的经济工作者为揭露虚假信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树立起那些敢于向权势和邪恶挑战,敢于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为此而献出了自己宝贵生命的经济工作者的崇高精神;要树立起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经济警察”的形象;要为从事注册会计师执业而感到自豪。这就需要我们广大的注册会计师有敢于坚持真理、乐于奉献、求真务实的精神,自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3.3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养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和结构正处于改革调整时期,传统的社会观念必然要受到考验和冲击。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等道德观念在不同行业,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和思考。近几年在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虚假信息越来越多,这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行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因此,大力倡导健康向上、恪守独立、公正、客观的基本职业道德是非常必要的。每一位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造就出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新型注册会计师人才。
3.3.1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修养
从根本上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反映。但是,这绝非意味着良好的职业道德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而自发地形成,必须经过广大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推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和发展。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修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客观需要,经历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不论是在职业道德方面还是在专业素质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将职业道德自觉地转化为个人内心的觉悟和坚定的信念,努力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锻炼,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
3.3.2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
在银广夏制造惊天大案中,我们的审计所还自称“清白”,难道是我们的注册会计师的水准如此之差?还是明知故犯,从中捞点好处?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还连续几年为这家上市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令人担扰,执业质量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一位人士表示,注册会计师20年的执业经验远远比不上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经验,这说明注册会计师队伍专业水平不高,知识结构老化,缺乏高素质人才。因此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把自己培养成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而努力奋斗。
因为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够成熟,在经济建设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行业冲击很大,所以不少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造成虚假会计信息泛滥,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目前,国务院已将治理经济秩序提到了民族兴亡的高度,在经济秩序八项重点治理中有两项就和会计信息有关。所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培养非常必要。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研究
摘要:注册会计师行业源于西方,它们的职业道德规范发展至今已比较完善。本文简要介绍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ASCPA)、英国特许会计师职业道德联合会(CAJEC)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并通过比较分析,寻找其共性,融会吸取其中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以充实和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传统道德文化国际经验
现代CPA职业始于西方,西方学者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做了多层面的探究,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与资料,值得我们学习参考。在我国开展会计诚信及会计国际化建设过程中,了解CPA道德的共性要求,在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比较中,汲取融会西方CPA职业道德价值目标、体系构建和精神内涵,充实和发展我国的CPA职业道德体系,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IFAC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职业道德委员会于1988年拟定了《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同年7月经国际会计师总理事会批准后。涉及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和道德原则,具体内容有定义、导言、公众利益、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1)定义是对规范涉及的术语给出解释;(2)导言是对规范适用范围、会员国的责任及规范框架作出的说明;(3)公众利益是指职业会计师的责任并不是专门满足某个客户或雇主的需要,会计职业准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利益;(4)目标是指规范要达到的较高执业标准,包括:性、专业化、服务质量、信任;(5)基本原则,包括:公正性,职业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客观性,职业会计师应当力求公平,不得因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谨慎原则,职业会计师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直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以确保客户能享受到合格的专业服务;保密;职业行为,职业会计师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技术准则原则,职业会计师应遵照相关的技术和专业准则提供专业服务。(6)具体规范,包括三部分:及时部分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第二部分适用公共执业会员,第三部分适用受雇佣的职业会计师。因为本文研究的是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故只具体介绍前两部分。及时部分包括:公正和客观性、道德冲突的解决、专业胜任能力、保密、税务服务、跨国活动、宣传;第二部分包括: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利用非会计师的有关责任、收费和佣金、与公共会计师业务不相容的活动、客户的资金、与其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关系、广告和推销。对一名CPA来说,第二部分尤为重要,它规定了CPA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规定了CPA应如何处理与社会公众、与客户、与其他CPA的关系。其中对“独立性”的规范十分详尽,包括:独立性要求适用的范围、实现独立的途径、对独立性的威胁及防范措施。
二、美国AICPA颁布的《职业行为规范》
在美国,比较完备的CPA职业道德规范始于1986年的“安德森报告”。该报告根据70年代以后CPA所面临的更富有竞争、更富有商业色彩的环境,在重整职业道德的口号下,提出一个职业道德规范的框架,它包括四个层次,即:概念一行为准则一解释一道德裁决。这四个层次将各项职业道德原则从抽象概念依次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范。1986年的框架又经职业道德委员会修订并于1988年正式实施,修订的框架为三个层次:职业行为原则一执业与行为的规则一规则的解释,其功能依然是将抽象的概念演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范。1992年AICPA又进行过一次修订,其框架未做大的改变。美国CPA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两部分:原则与规定,规定又包括规则、解释性说明、裁定。可见该守则实际上由四个层次构成:职业道德原则(PrinciplesofProfessionalConduct)、行为守则(RulesofConduct)、行为规则解释(InterpretationofRules ofConduct)、道德裁决(EthicsRulings)。(1)原则是激励注册会计师努力达到的目标,为第二部分提供了基本概念。内容包括:责任,作为专业人员执行职责时应该应用敏感的职业和道德判断;公众利益,会员应该有责任为公众的利益服务,不辜负公众的信任,表现出对职业的奉献精神;公正,为了保持和扩大公众的信任,会员必须以高度的正直感完成所有的专业任务;客观和独立性,会员在执行专业任务时应该保持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冲突的干扰;应有的关注,会员应该遵守专业技术和道德准则,不断提高能力和服务质量,尽较大能力完成专业任务职责;服务的范围与性质,会员在执业时应当遵守专业行为法规确定的提供服务范围与性质原则。(2)规则是AICPA成员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独立、公正、客观性;一般和技术性准则,含一般准则、符合准则、会计原则;对客户负有的责任,含客户的机密信息、或有收费两条准则;其他责任与做法,含有损声誉的行动、广告与业务招揽、佣金和介绍费、执业形式与名称四条准则。(3)解释是规则适用范围和应用的指导原则。4、道德裁定则是对规则和解释性说明应用到某种实际情况的总结。
这四个层次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列图1表示:
三、其他国家CPA道德规范
1、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ASCPA)颁布的《职业行为准则》ASCPA是会计职业组织的后起之秀,其准则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包括导言、适用于全体会员的职业行为道德原则、适用于全体会员的事项、主要适用于提供公共会计服务的会员的事项、会员手册中其他部分包含的公告和规定以及有关职业行为具体方面的公告和规定、职业公告。其中,职业行为道德原则包括公众利益、公正、客观和独立、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对会计和审计准则的遵守、对公会颁布的其他准则和指南的遵守、保密、职业和公会的形象。主要适用于公共会计服务会员的事项包括职业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和佣金、在信托公司拥有基金和保管客户的资金、执业姓名和签字、广告和宣传、客户变动、续约、不相容业务、关注信件和询问、文具和标识。其他有关职业行为具体方面的公告中适用于CPA的有:业务约定书(非审计业务)、审计业务约定书、质量控制公告、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破产准则公告、实务描述(PracticeDe-scriptions)、实务格式(Forms ofPractice)、合伙、信托公司的业务(PracticethroughTrusts)、公司。
2、英国 英国公共会计师职业团体较多,都制定了各自的职业道德规范。本文简要介绍1990年成立的特许会计师职业道德联络委员会(CAJEC)制定的“职业道德指南(Guidelines)”,内容包括导言及基本准则;诚实、客观独立;破产实务、公司财务咨询及指导;利益冲突、保密;专业胜任能力及改任、咨询顾问、、非会员雇员;收费、业务之取得;事务所名称及公文标识,其他。
四、各国CPA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分析
上述这些国家的CPA职业道德规范多是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由各个会计职业团体制定,针对性强,具有较高代表性。既规定了道德规范的基本准则,又对具体的条款作了详尽的解释,并配以一些判例进行论述,可行性强,值得我们借鉴。由于不同国家的市场发展程度、经济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对不同国家的CPA职业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各国CPA职业道德特征也同样存在差异。为此,有必要对这些因国而异的道德准则加以比较分析,寻找其共性,才能对构建我国CPA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提供借鉴。
1、体系比较与启示(1)比较根据上文对几个有代表性国家和组织CPA职业道德规范的介绍,可以看出其体系略有差异。I―FAC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除去有关定义、导言,其结构框架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层次:目标,即会计职业应达到的较高境界;基本原则,即为达到职业目标,职业会计师必须遵循的原则;准则,即职业会计师在各种典型情形中运用基本原则的详细指南,是目标和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CPA道德准则体系的主体内容;评论,对个别重要准则所作的详细说明。这四部分的关系如下:
目标基本原则准则评论
美国CPA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主要由AICPA制定的《职业行为准则》来确立。该体系亦分四部分内容:原则,代表着注册会计师行为的理想标准或理想追求;行为准则,是核心内容,代表着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低标准;解释;道德裁决。用图表表示如下:
原则行为规则解释道德裁决
澳大利亚CPA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由ASCPA《职业行为规范》确立,内容虽多,概括起来大致有三个层次:原则、事项、具体公告和规定,如图所示:
原则事项具体公告和规定
英国CAJEC的《职业道德指南》大致可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指南三个层次,如图所示:
基本准则一具体准则一指南
可见,上述四个职业团体所制定的CPA职业道德规范框架虽有差异,但都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体系,大致包括:道德原则一具体规则一规则解释三个由抽象到具体的层次。这三部分特征不一、规范力不等,层次分明、自成体系,能够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不同程度的指导,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任何一种规范的有效性,在于能够比较容易地据以对被规范者之违反行为做出判断并予以适当处理,即所谓可操作性。因此,这种规范体系是有其合理性的。
(2)启示①具体规则是建立在若干道德原则基础之上的,原则的建立为规范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和强有力的指引;②较高标准和低要求同时存在。前者为CPA的精神追求指明了方向,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后者是CPA在执业中必须遵循的,具备可操作性和强制性;③道德原则到解释是一个逐步细化的过程。这种渐进式过程,既有助于CPA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又便于CPA在执业过程中遵循。
2、内容比较与启示(1)道德原则比较
IFAC、AICPA、ASCPA提出的原则用表1表示如下:
可见有的原则已趋于一致,有些则不同。①ASCPA的与1FAC的原则相似之处较多,如专业胜任能力、保密、职业形象,这些是AICPA没有的;②ASCPA与AICPA亦有相似之处,而IFAC未将其列入的,即公众利益与独立性;③AICPA还提出“责任”这一原则,是另两个准则未列入的。总的来说,IFAC和AICPA的道德原则较简洁,而ASCPA更完备一些,但作为概念性的原则应以简洁为好。因为CPA职业道德原则应当是整个道德规范体系的较高层次,是指导CPA职业行为的基本信条,是CPA应当建立和遵守的观念,既要体现一定的概括性,也要体现性和系统性。我们应当借鉴那些国际公认的CPA职业道德原则,如客观、公正等。同时,从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汲取有益成分,以继承和发扬我国的传统道德。如此,才能使得我国的职业道德原则既能与国际惯例接轨,又具有本国特色,适合本国实情。
(2)具体规则比较IFAC、AICPA、ASCPA、CAJEC颁布的道德规范,虽然并没有明确区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但对独立审计职业道德的许多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些具体规范相当于具体准则。前文我们已经加以介绍,现用表2表示如下:
可见:(1)四个组织均做了规定的事项是:独立性、公正性与客观性、保密、收费与佣金;(2)其中有三个组织对其做了规定的是:不相容业务、广告和推销、执业形式与名称;(3)除了“应有的关注”、“或有收费”、“与其他CPA关系”只有其中的一个组织作了具体规定,其他的事项均有两个团体做了规定,即:一般准则和技术准则、专业胜任能力、客户的资金、客户变动和续约、道德冲突的解决、跨国活动和宣传、利用非会计师的责任。
五、结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受到普遍质疑的今天,除了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进行诚信教育之外,完善制度建设亦不可或缺,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虽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年前颁布了《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但由于上述指导意见是作为“救火”制度推出的,其中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等待以后修正。这就要求我们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进程中,一方面借鉴西方成熟的CPA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不断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从而把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推向前进。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技术规范关系探讨
【摘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及验资等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技术规范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技术进行的规范,前者是后者的保障和基础。本文就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技术规范的联系、区别及协调进行了探讨。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与职业技术规范的联系
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技术规范的基础和前提保障。职业技术规范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进行的规范,它是保障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如果一个注册会计师没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职业道德责任感、职业道德良知及较强的执业能力,即使有再好的职业技术规范也不能保障其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业务。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和结果质量的基础和保障。注册会计师职业技术规范在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和引导下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技术方面提出的要求是对注册会计师低的执业要求。
职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对象,承担相同的责任,二者关系密切。主要表现为:首先,二者在作用上互相补充。在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中,首先要依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此来约束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行为,同时也以此来约束和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对于在执业过程中有些不能用技术来衡量和实现的内容和功能,往往需要用道德规范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约束。但是如果仅以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其执业技术进行规范。只有较高的执业技术和技能,才有可能以较高的质量完成任务。因此我们不能信赖职业技术规范而排斥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化功能。其次,二者在内容上互相渗透,互相叠加。注册会计师职业技术规范中包含着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含有一些技术规范的内容。,在实施业务过程中,二者相互作用。职业道德规范从思想方面对职业技术规范的运行进行正确的引导;职业技术规范是促进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技术基础。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与职业技术规范虽然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二者还是有着一定的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职业技术规范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的基本要求、审计操作、披露要求和执业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对注册会计师从外部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具有强制性特点。职业道德规范则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中的基本要求、遵循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关系及与同行间的关系做出了规范,它的大部分来自于职业习惯和约定俗成的内容,要依靠注册会计师自觉、自愿地执行,并依靠社会的舆论来监督和实现的。但它更主要是靠注册会计师的良知,基本是非强制性的,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其次,表现形式不同。职业技术规范由注册会计师职业执业实践中来,能表现出具体、明确的形式,并且是由会计管理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布,要求强制遵守。而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也有明确的形式,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但也有一些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道德和道德评价等方式来实现。即使是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与职业技术规范相比,在表现形式上也缺乏具体性和性,通常是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的一般要求,而职业技术规范则是人们“必须”做和“怎样”做的具体要求。
再次,作用的范围不同。职业技术规范侧重于调整从业人员的外在行为和对结果的正确性,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职业道德规范不仅要求调整注册会计师的外在行为,更强调调整注册会计师的内在精神行为。可见,职业技术规范是低的要求,只能用以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而职业道德规范要比职业技术规范内容广泛。在实践中,违反职业技术规范的行为肯定也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但是有许多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并不违反职业技术规范。比如:某些会计师不求上进,我们只能说他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但是不能说他违反了职业技术规范。
,实施保障的方式不同。职业技术规范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方面对会计规定的约束,具有更强的约束性,有明确的部门的要求和处罚规定。但职业道德规范则主要靠社会舆论监督,缺乏性。当人们对职业道德上的权力和义务发生争执时,往往没有相应的部门对其中的事非曲直作出裁决,即使有裁决也是舆论性质的,缺乏强制性。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与职业技术规范的协调
职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都是调整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规范的,二者既紧密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如何有效地协调,关系到注册会计师工作是否顺利进行和工作质量的高低,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要做到自律性与他律性有效结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但更侧重于自律性,而职业技术规范则侧重于他律性。要使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技术规范更好地协调,应把握好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首先要依据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技术路线,在技术规范“他律性”的要求下,按步骤、程序去完成相关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业务的质量要求。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会计造假案件,往往不是注册会计师在技术方面出了问题,而主要是道德失范的突出表现。要从根本上有效治理作弊行为,就必须在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胜任水平之外,还要与道德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二者齐抓并进,共同促进和规范执业行为。注册会计师在提高技术素质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职业道德转化为人们内在的信念和品质,达到标本兼治。对那些只是违反道德规范而并未与技术规范冲突的行为,中介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教育和监督,甚至用强制性的条款来做硬性约束并加以制止。
要做到客观性与主观性的有效统一。技术规范侧重于客观事实,而道德规范更加测重于主观因素。注册会计师要把工作做好,必须要尊重客观事实,在事实的基础上科学地进行相关业务。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能力并不相同,受到知识、能力、水平的限制而出现偏差,就会使工作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遇到这种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或自己没有把握的时候,采取一些更为合适的方法,如加强学习、请求协助,进行咨询等,将主观因素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低,尽量尊重客观事实并与之联系起来,达到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对其工作无疑是有益的。为达到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风险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在提高技术水平的同时,从主观上认识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风险,认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试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与矫治
[摘要]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不仅关系到整个行业信誉,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正气的弘扬。文章剖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据此从健全规范、强化职业道德的教育、严格审计收费制度、从严实施职业道德违纪行为的惩戒、加大职业道德的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对策。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失范成因;规范对策
近年来,时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曝光。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为牟取暴利,伙同另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在不作任何审计工作的情况下,明知某集团公司出具的会计报表存在虚假成分,竟然根据这些虚假的会计报表一夜之间赶出了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符合贷款条件的审计报告,致使该集团公司在银行成功骗贷64719.34万元,银行在贷款到期后只追回10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6亿多元。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违法行为的频频出现,给予世人深刻的警示和教训。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执业规范建设迫在眉睫。
一、审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具有特定社会功用
随着我国经济日益融八世界经济体系。注册会计师以维护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为己任,在我国被人们称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市场经济的卫士”。注册会计审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已成为国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使其职业道德具有更加特殊的地位。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监督和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国家、单位、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各方的利益。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社会的道德风尚。如果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在从业活动中,都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职业权利,履行自己的职业义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那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就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一种健康向上的促进作用。
(二)国外注册会计师协会严格执业道德规范
国外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职业道德的规范都规定得特别详尽,比如从1980年至1988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共制定了12项《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其的会计国际教育指南指出“会计教育和实践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胜任能力的职业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设立了职业道德部,负责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在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也颁布了《职业行为守则》。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于1966年12月1日颁布,并于1985年7月4日修订了《日本公认会计士行为规则》。
(三)新时期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内涵要求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必须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内涵建设,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职业品德的基本要求:独立、客观和公正,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职业纪律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职业责任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履行业务约定、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得损害同行利益,不得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成因
观照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主流上应该给予肯定。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相当距离。造成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驱动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命线,是其职业道德的精髓。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是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有偿服务。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人违背了自己的良心,丧失了职业道德。大量的造假行为自然“应运而生”。如上述的某集团公司。2006年初为骗取银行信任获取巨额贷款,公司财务总监指使会计中心主任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公司工商注册等基本材料,提供给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许以40万元的回扣,要求按照虚假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位注册会计师明知根据虚假会计报表制作审计报告是违法行为。但利欲熏心铤而走险,最终导致严重的违规行为。对于这种现象,上海某高校一位教授分析的非常经典:“注册会计师就好比是保护主人粮仓的猫,违规上市公司就好比是粮仓中的硕鼠。本来猫与鼠是一对天敌,但有时猫不仅不是鼠的天敌反而与鼠共舞,各得其乐。从一开始对老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两者勾结起来一起偷食,一些注册会计师已经背离了自己的行业操守。”
(二)执法不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健全了许多,但在严格执法方面,与国外相比仍相差甚远。2006年5月,在日本拥有包括丰田、索尼等5500家客户的中央青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因替日本化妆品巨头嘉娜宝做假账。而被日本金融厅处以停止大客户审计资格两个月的严厉处罚,这个普华永道的日本分号不得不更名改姓。原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更是因为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安然丑闻”结束了其近百年的历史。而在我们国家。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违规的会计事务所,有时照样可以逍遥法外。
(三)队伍素质不高,执业不规范
一方面设立事务所的准八条件不高,又没有行业资质等级划分;另一方面不少注册会计师基础工作欠扎实。甚至有的水平低下。造成整个会计师执业队伍良莠不齐。以上述造成银行经济损失6亿多元的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例:一般的审计业务操作是在对企业审计完成后,相关报表要交由另外一名注册会计师重新审查,然后再交给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该公司曾聘任所在地区审计局一名拥有注册会计师证的离退休干部郭某在会计师事务所挂名,每月支付3000元固定工资而不用来上班。在虚假审计报表时,这位离退休干部郭某例行公事签字、盖章,一份虚假审计报表就这样出炉了。
(四)从业环境的影响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已经完成“脱钩改制”的转变,但受政府部门干预的烙印并未消除。许多事务所都有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多为各级财政或行业主管部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粉饰地方业绩,经常暗示甚至命令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出具不符合事实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出于个人、单位利益的考虑,无原则地迎合上级对审计的意见要求,失去了职业道德规范所应有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对策
职业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是
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诚信意识淡薄,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既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放任自流。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应当从建全规范、强化教育、加大监管、从严惩戒人手,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业内共识和自觉行为。
(一)健全规范
尽快制订和完善职业道德规范。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只有1996年12月公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6月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严格地说职业道德的具体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南还没有出台,仅处于研究和拟定阶段。准则的制定应以强制性的规定为主,减少指导性的建议,明确规定行为准则,便于遵守执行,利于道德裁定。在已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准则,使之更具操作性。
(二)强化职业道德的教育
注重道德基础教育,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基础。中国有“衣食足而知廉耻”的古训,国外有“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的名言,说明道德修养对人生来说是重要的教育范围,它决定了人生的价值取向,也关系到诚信规则的建立。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是一项任务艰巨的长期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建立职业道德教育机制、明确教育内容、强化监管机制、完善评价机制。教育机制必须根据职业道德目标解决道德困境,监督机制必须确保职业道德规范得以维护和遵守,评价机制必须激励职业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首先,高校应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并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其次,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聘用时增加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第三,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事务所对在职注册会计师进行后续教育时。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主要教育内容,严格考核制度,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发后续教育结业证,不予年检。
改进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讲授、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教育成效,内化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认识,使注册会计师认识到自己职业的重要性和光荣性,自觉敬岗、爱业,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进而优化注册会计师整体形象。
(三)严格审计收费制度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西方经济学自亚当・斯密开始,也将理论建立在“经济人”这一基本假定上,强调经济人行为的“自利”动机。注册会计行业应该在设定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严格规定收费标准。
(四)从严实施职业道德违纪行为的惩戒
业内专家认为。只要造假的预期收益大大高于造假成本,造假者就有造假的理由和冲动。在我国证券市场影响恶劣的十大公司财务舞弊案中,只有审计银广夏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勤受到处罚,牵涉其他上市公司舞弊的注册会计师虽然也受到了处罚,但处罚力度远远不够。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大多以行政处分和罚款为主,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相反助长了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对法律的藐视,以致他们违背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屡屡发生。
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引入刑事处罚措施,使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才能使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不得不按照既定的职业道德去行事,不做违法、违规的事。
深圳施行的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简称新《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有权砸掉其饭碗――取消会员资格,同时撤销执业注册。新《条例》规定,注册会计师若有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其所在事务所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与以往比,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
(五)加大职业道德的监管力度
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两者结合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两者都要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一方面应以业内自律为主,另一方面又必须实施强制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哈维・皮特在华盛顿总部的一次讲演中曾说:“依靠财会业自行管理的时代已经结束。”言下之意就是,从外部加强对财会行业的监管已是当务之急。为此,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设立职业道德监管专门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1988年建立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了行业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了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三位一体”的审计格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维护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经济警察”作用。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进一步增强协会的独立性,减少行政色彩;同时明确政府对协会的监督指导,由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聘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业人员组成。事务所内部应该确定专人负责考核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并与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利益挂钩。
总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制度建设、个人自律、业内监管、社会监督、违纪惩戒齐抓共管,才能取得社会的认同,才能培训出一支坚持准则、提高技能、重视道德修养的注册会计师队伍。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诚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石
摘 要:文章分析了注册会计师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诚信 重要性 现象分析 对策
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产生和发展,是因为注册会计师能够站在独立的立场对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作为财务报表使用人进行决策的依据。当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遭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各界的质疑,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发展。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业之规、立业之本和执业之基,但目前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危机问题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分析注册会计师诚信危机的原因并重塑其独立、客观、公正的形象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经济的视角探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本质与建立。
一、讲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素养的核心
在我国传统道德中“诚信”是最重要的规范之一,孟子认为“诚者,天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把“诚”作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较高道德范畴。孔子认为“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并把“信”作为“仁”的重要表现之一,要求“敬事而信”,“谨而信”(《论语・学而》)。孟子则认为“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孟子・尽心下》),将自身确实具有德善称之为“信”。可见,“诚”、“信”二字的基本要义可概括为“诚信”不仅是立身处世之本,还是道德修养的必备要义,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在我国“诚信”的伦理规范无论是在人的立身处世、经商致富方面,还是在处理政事、治理国家方面都起着极大的作用。
历史经验证明,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更是行业发展的基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质量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会计信息失真,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动摇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经济离不开诚信,经济中的各环节都少不了以诚信为基础的信用,任何一个环节丧失信用,都会使交易链条中断,导致经济秩序失范。
诚信本身也是利益之源。从宏观上来讲,如果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讲诚信、重信用,经济信息质量高,资金就会往这些安全的地方流动,从而加快这个国家、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其获得持续的、长远的经济利益。从会计师事务所角度考虑,首先,诚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产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品是为客户出具客观公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执业报告,执业报告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诚信”两字,不真实、不可信、不合法的执业报告,实质上是假冒伪劣产品,投入的劳动量再多也是一文钱不值,相反还会给社会的宏观决策和微观决策带来危害,造成决策失误,因此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共诛之,名誉扫地,倒闭破产。其次,诚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富之源。注册会计师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富之源是以诚信为本武装起来的全体执业人员,是执业人员以诚信为本创建的社会信誉,有了这样的信誉,才能立于社会,才能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才能创造更多财富。无信不立,将会路断人稀,已有的财富也会丧失。
二、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缺失的现象分析
宁波市从1984年成立及时家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会计师事务所25家,其中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8家,有限责任公司17家,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千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300余名,业务已涵盖了审计、验资、资产评估、工程概预算等方面,并向管理咨询、税务筹划等方向延伸,涌现出了一批执业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宁波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一些法律制度、行业规范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加上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把追求利益较大化作为行为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具有很强的功利性,经营的各方都力图以最小的投入获取较大的利润,而会计造假的背后就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这使得一部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不顾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制假护假,致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带来损害。这些现象的产生,不光是宁波一个地方的事情,也是我国乃至世界性的问题。国际上久负盛名的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继2001年安然公司造假丑闻之后,2002年又爆出了世界通信公司会计造假丑闻。在国内,2001年,有关部门共抽查了16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证券市场爆发的一连串欺骗投资者事件,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88%的调查对象对上市公司信息持不信任态度,而在宁波市也有部分事务所不顾职业风险的威胁,不顾自身能力的制约出具了大量不合格甚至有虚假嫌疑的报告。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执业不规范。执业不规范的具体表现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依赖性,不能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职业道德约束力不强。比如每年市财政局财监处在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检查中,发现被查事务所的工作底稿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特别是一些测试表都流于形式。
2.招揽客户手段不正当。各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时常常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目前,宁波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已全部脱钩改制成为有限责任事务所。由于改制时间短,一方面,多数事务所与原挂靠单位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改制后的事务所,都千方百计招揽新客户扩大地盘,为排挤竞争对手,随意降低收费标准,利用行政关系指定审计单位,以公关交际费等各种名义支付高额的介绍费。
3.忽视专业胜任能力。很多注册会计师无视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揽不能胜任的业务。全市25家事务所平均一个事务所只拥有注册会计师12名,只有2家事务所具有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资格。但是,为了承揽业务不少事务所常常无视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水平,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4.商业秘密意识差。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有意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反映了他们职业道德水准不高,职业意识淡漠。
5.质量意识淡薄,作假现象严重。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审计质量意识淡薄,突出表现有:在企业评定金融等级出具资格证明中,不履行必要的审验程序,在未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也未对企业进行资产核实情况下,随意地在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上盖已审章;在审计活动中,对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问题漠然置之,甚至给被审单位出谋划策掩盖事实,合谋造假,使得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
6.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自律环境较差。主要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缺陷。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事务所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制或合伙制。在发达国家,无限责任合伙制一直是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但国内市场并不具备自行检查、区分服务质量的能力,因此人们往往是选择采取风险较低、责任有限的有限责任制形式。大部分有限责任制事务所不仅不具有民事赔偿能力,而且其业务收入的大部分由合伙人分享,但业务产生的风险却仅限于事务所的全部资本。这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差,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导致一部分人为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诚信自然也就无法保障。
三、注册会计师产生诚信危机的社会经济原因
1.社会道德秩序失衡。在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社会生活的经济基础和道德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忠诚”为核心的道德传统在动摇,而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又尚未确立。在这种状态下,作为社会成员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很容易陷入迷惑与彷徨之中,个别注册会计师缺少自我约束,不再重视社会责任和职业责任,转而追求特权和权钱交易,放纵自己,对职业不负责,对社会无信。这种情况蔓延下去就难以避免会计服务市场道德秩序的混乱、失衡,甚至道德的无政府状态。
2.信息不对称和法制不健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信息量空前增大,且瞬息万变。由于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发展尚未成熟,判断市场交易主体,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普通投资者是否忠实守信的技术性强,难度也很大,没有形成一套有效机制来保障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在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断传出控股股东等背离其诚信业务的消息,社会公众所了解的信息不对称,这就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法律不健全,政府监管能力不足,舆论监督不力等因素,又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受到惩罚,所付出的成本也远远小于其失信而得到的收益。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
3.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政策的艰巨性。由于我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计服务市场尚未最终形成,会计服务市场的内在机制、操作规则和有效秩序仍在摸索和完善之中,在市场监管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和严格的情况下,就容易产生诚信缺失问题。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有关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仍然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对会计服务市场活动干预过多。当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较高,严重背离其价值时,控股股东及管理当局为通过上市公司获取大量非法利益,则会不惜代价高价诱使注册会计师通同作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注册会计师在利益的促动下就有可能接受控股股东和管理当局的这种“幕后交易”。这不仅严重扰乱了会计服务市场的秩序,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改革设置了重要障碍,所以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改革的艰巨性大大增加会计服务市场的不确定性,使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前景难以形成良好的预期,无疑也促使了短期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的对策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整治诚信危机,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要涵盖上市公司、证券业、注册会计师和其他鉴证性中介行业以及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管部门和中小投资者等,这样才可能营造一种规范的良性市场氛围,才能形成社会合力,确立社会信用体系。为此,必须坚决按照“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1.加强职业道德机制建设。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是抵御造假诱惑的自然免疫力系统,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和规范程度直接影响其服务质量。我国目前独立审计准则对职业道德的规范只有《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且只给出了一般原则,对于执业行为中如何遵循职业道德没有一个较为详细的指南,因此,必须倡导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制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细则,万物以人为本,人应以教育为本,在后续教育、资格考试和大学会计教育等各环节,增加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运用多种手段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引进配套的激励机制,在人才使用、精神奖励等方面,创造一种竞争的环境,促使注册会计师认真执行独立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规定,坚定职业信念,提高职业技能,进而优化其形象。并结合“以德治国”的思想,在全行业建立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应该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必然是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较大化的人,同样遵循着自利原则,只要有健全的约束机制,注册会计师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不但不会损害社会利益,而且会带动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断实现。实现“守信用”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之一,应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体系,只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失信行为。
2.加快以“合伙制”和“独立执业人”为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改革步伐。要想让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真正“道德”起来,“诚信”起来,必须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的财产责任,必须建立行业自律,以法治为主的体制,给注册会计师发挥作用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又能有效地惩处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就是要加大出资人的“责任”,以促使其提高风险意识和执业质量,要从“体制”上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品质,让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把提高执业质量、遵守职业道德变成一种自觉行为,从而促进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3.多管齐下建设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诚信环境。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会计市场上的做假问题,防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光有好的注册会计师显然不够,只有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改善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的外部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治久安。首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为虚假会计信息的滋生提供了天然土壤。我国公司治理相对完善的上市公司中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干预上市公司的现象,所以要让注册会计师在诸如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中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能够真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实施公正独立的财务审计,必须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一般独立的治理结构,彻底解决企业治理结构问题。其二,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中国证监会对“琼民源”虚假财务信息的相关董事只处以警告;对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罚款人民币30万元,暂停证券资格6个月,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处罚显然很轻。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应是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并用,必须制定出对造假者处罚的明确的规范,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将害群之马绳之以法。第三,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加大监管力度。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国的注会行业属于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审计署、证监会、财政部等多头管理,妨碍了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注协的行政机构色彩,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行业自律功能发挥不足。因此必须加快注册会计师自律和他律机制的建设,改变多头管理的政府管制模式,组织一个独立的监督委员会,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责。
缓解并消除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危机不会一蹴而就,它是一项操作困难、关联复杂、整治艰巨的系统工程,但是只要扎扎实实工作,找准原因,辨证施治,就会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通过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环境也会发生质的飞跃。
(作者单位: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 315000)(责编:廉靖)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从政府监管角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政府监督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体制下,政府监管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必须处理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中的若干关系,实现财政监督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中的制度创新,并针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在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一、处理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中的若干关系
1、监管体系的现实性与前瞻性之间的关系
我国目前采取的政府主导下的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是适应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及环境的产物,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过渡性的制度安排。《行政许可法》规定: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可以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都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政府参与管理的,也可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因此,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社会道德水平的稳步提高,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将会由目前的以政府监管为主,逐步过渡到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最终采取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管理模式,以适应“小政府、大社会”的远景要求。在现阶段强调政府监管重要性的同时,需要对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有正确的认识。
2、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之间的关系
尽管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仍是实行政府主导的行业监管模式,但同时必须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与职能,妥善处理好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关系。要本着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较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利益的原则,政府与协会应合理分配管理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重点还是应该集中在质量监管上,主要抓好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监管,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而对于执业准则和规则的制定、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等职责,有必要交由行业协会来承担。一方面,社会审计是一项有较高专业门槛的职业,其执业准则和规则的制定交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来承担,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来完成,既能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又能发挥民间组织制定准则的灵活性、及时性;另一方面,协会作为一个专业团体,通过自律方式进行管理,能够增强作为会员的事务所的自豪感及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识。
3、财政监管与其他部门监管之间的关系
财政监管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处于核心地位,但目前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是多方位进行的,除财政部门外,证监会、审计署等机构,都有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不可避免地造成职能重叠交叉、多头监管的现象,以至于权责不清、主次不分,使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最终导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低效监管或无效监管。因此,需处理好财政监管与其他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划清权责,明确各自的职责。财政部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是全省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我国《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都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职责,因此,财政部门主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尤其是鉴证性的审计业务进行监管。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上主要是证监和审计部门。证监会是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其会计监管与财政的会计监管是上市公司的重叠部分,协调二者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关系就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减少职能重叠所增加的行政成本;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与审计部门职责的重叠主要反映在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中,协调二者在会计监督上的关系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即审计部门主要负责预算资金的审计,对预算会计进行监管,国有企业会计监管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行使,财政部门涉及对预算会计监管应与审计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减少职能重叠。
此外,应建立联合监督检查管理机制,采取联手监管的方式,提高政府监管功效,比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财政部门牵头,由有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使检查监督权的部门,如证监会派出机构、审计、工商、公安部门等,组成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就行业监管信息进行沟通和协调,形成一个务实、和谐、有效的监管网络,这样既可降低监管成本,又可减轻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负担,同时也能提高政府监管的成效。
4、质量门槛与规模门槛之间的关系
目前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准入监管,主要采取规模门槛的方式,通常要看三个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注册资本规模和营业收入,尤其是期货证券的审计资格取得,规定必须具备4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其中还必须有20名取得期货证券特许的注册会计师。过高的规模市场准入门槛,势必使一些有能力、讲信用的事务所被挡在市场之外,行政阻碍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正常竞争。而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目前取得期货证券特许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都是行政配置而不是市场竞争和信誉积累的结果,因此,并非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人数越多,质量和信用就越高。
一方面,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时间还不长,事务所之间、注册会计师之间的能力与水平差异并不是很大;另一方面,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经历了多年发展,速度较快,通过市场配置形成一定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较多。因此,应该通过降低规模门槛,抬高质量和信誉门槛,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准入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降低规模门槛主要是减少对注册会计师数量的要求,可考虑从原来的40名注册会计师降到20名注册会计师。抬高质量和信誉门槛,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监管,建立诚信档案,设置执业年限要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和资质,如取得期货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设立5年以上,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5年以上的从业经历,而且诚信档案中要求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没有不良记录。这样通过加强诚信和质量监管,设置质量和信誉门槛,来培育讲诚信、讲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让那些讲诚信、讲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能够从事期货证券审计业务,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良性竞争的格局,从而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平等竞争中做大做强。
二、实现财政监管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中的创新
1、监管目标与职责要做到监管与保护相结合
财政部门行政监管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从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长远来看,与其说是政府监管,还不如说是政府保护,其职责应限于监督和指导,而不是直接进行管理。监管的重点应主要关注行业环境(如法律环境、执业环境、税收环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注册会计师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处罚等。监管应以法律法规和
职业道德为依据,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受到行政监管,触犯了法律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可以在职业道德范畴内解决的问题,应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通过协会的诚信评价、执业质量水平考核等,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约束和监督。前者解决合法性问题,后者解决效率和公平问题。
2、监管的思路上应该重在监控和预防
多年来财政监管大多在事后进行,不可避免地使监管工作处于一种被动境地。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首先应发挥好业务报备制度的预防和监测作用,实行跟踪检查,比如某家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专业判断拒绝了某客户的委托,而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违背职业道德为这家企业出具了审计报告,财政部门只要掌握相应的线索,就可以利用业务报备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管;其次,应发挥好关注函、约谈、行政管理建议书、谈话提醒制度的作用,对未发生的事件,通过事前警示,防患于未然。
3、监管的手段与方法上要以高效率和低成本为原则
及时,在日常检查中,应推行例外管理,即对经常发生、例行和程序化的事件予以较少关注,而对例外发生、非程序化的事件予以较多的关注,以提高检查效率。第二,做好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由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涉及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财政部门应大力协调好与这些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构建畅通有效的协作机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明确界定各部门检查权限,确定各部门检点;沟通协调检查计划和检查名单,通报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研究落实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问题;联手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纳有关部门参加案件处理的专家论证会。第三,加强财政系统内的协调。通常认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就是财政部门内设的会计监管部门的职责,但在当前相关案事件日趋复杂、监管难度加大的新形势下,很多问题单靠一级监管部门难以解决,有必要在财政系统内明确责任,分工监督。主要解决以下问题:明确地方财政厅(局)和中央财政部门驻当地专员办事处的分工,切实从源头上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权力“寻租”行为;不同部门的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应具有同质性,检查结果应具有同样的效力,避免导致双重认定;两套机构的检查人员对于发现的共性问题,应及时通报,实现资源共享,必要时也可以互派观察员,以达到互相学习和监督的目的。第四,发挥政府监管的和宣传作用。财政监管应重点抓好大案要案,树立政府监管的,同时加大监管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密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政府监管的影响力、威慑力和社会效果,做到监管一处,警示一片,达到财政监管的最终目的。
三、结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1、实施全过程监管
针对新会计准则的特点,实行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惩治三管齐下,建立起预防性的监管体系,构建防控查相结合的工作框架。一是实行会计师事务所重大业务、重要事项事前报备制度,对事务所将开展的重大业务项目,审查其是否有职业胜任能力;对服务对象审查是否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对事务所服务的重要客户,终止变更委托关系的,分析审查终止委托的原因,从中发现线索,监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二是实行事中现场监控制度。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业务时,监管部门应建立提醒警示制度,对重大业务跟踪到达审计现场,对委托人、被委托人下达“警示告知书”,提醒其会计责任及法律责任,并就审计现场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勘验和询问。三是实行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制度,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对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实行定期检查,对举报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实行重点抽查。
2、抓好专项和重点检查
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或涉嫌违法行为问题列为专案,实行重点检查。
3、抓好典型案例查处
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予以公开曝光,使其信誉扫地,无法立足,形成社会震动效应和对造假分子的震慑力量,树立政府监管的威信。
4、合并追究会计、审计责任
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除追究其审计责任外,还应同时追究委托人法人及有关责任人的会计责任,防止其结成攻守同盟。
5、合并追究事务所、执业者的责任
目前,对事务所的处罚一般采取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等形式,使一些所因涉及一起案件而不复存在,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壮大。因此,应该树立“重师轻所”的监管理念,实行师所并罚,并不断加重对造假责任人的处罚。
6、致力于执业环境的优化
政府监管者不应仅将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作为监管目的,而应将防止再发生类似案件作为监管目的。为此,既要对违法违规者“从严处罚”,同时也要利用行政手段,为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寓检查于服务之中,以检查促规范,以检查促诚信,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浅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经济信息的鉴证者,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内外连续发生的财务欺诈案件以及与之相关的审计失败案件,致使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对浅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对策;专业胜任能力;监管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及重要性
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职业责任的总称,包括在职业品德、专业能力和技术、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行为标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一个复杂而多层次的体系,包括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念系统、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系统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操作系统。
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从职业道德与经济的关系来看,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基础经济是注册会计职业道德赖以产生、存在、发展的基础和根源,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从职业道德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来看,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以德治国的思想在注册会计师从业工作的具体体现。注册会计师作为特殊的从业人员,对其职业道德有着较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从精神方面调控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一个前提条件。
从职业道德与社会风气的关系来看,加强注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和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职业道德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一种健康向上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和形成。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低下的现状分析
1.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责任方面不达标
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较低,具体表现在注册会计师在资本市场博弈中自身行为的不规范,职业风险意识差,执业质量不高等。在对上市公司审计时,面对激烈的会计市场竞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或无条件接受委托,或顺应上市公司意图,或在职业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而未能发现重大的错报和漏报。上市公司一旦东窗事发,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就难辞其咎。
执业责任方面,没有很好明确注册会计师所应承担的责任,疑惑事件屡次发生,但责任不明。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的疑惑事件在中国已发生了多起,但真正追究责任的不多,追究责任后依法处理的更少,而且还有许多的不公正问题没有追究。没有认真履行对客户的的责任,从职业上关心和维护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经济利益。
2.职业道德低下,职业纪律达不到标准
当今中国会计职业界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道德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独立性不够,受潜在利益的驱使,实质上难保不偏不倚,(2)客观性不足,在执业过程中,不从实际出发,不注重调查研究,常常以个人的主观意愿、好恶或偏见行事l(3)自制力差,常常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执业中掌握的委托单位的资料和情况为自己牟私利。职业道德的缺乏使审计失去了灵魂,使会计行业失去了基石,必然导致信用短缺,假账泛滥。
在执业纪律方面,虽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一系列独立审计准则。这些文件在职业原则、职业标准、职业责任、职业要求、职业纪律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等方面,都规定得非常具体,操作性很强,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但是违规执业,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反原则和执业要求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保持廉洁、公道、正派作风,这是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政治思想素质,也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但实际工作中以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互相串通,权钱交易,以致出具不真实、不合法的虚假报告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些都极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注册会计师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注册会计师行业尚未达到完备程度
一套完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是该职业界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我国目前尚未达到这样的程度。我国仅有一部《职业道德守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注册会计师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尚无足够的职业道德内容,对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不够,准则种类不齐等等,机制尚未形成。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1.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1)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才能报考。
(2)改革现有考试制度。把好注册会计师入门关,素质低的人员拦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大门外,实行分级考试制度。适当增加考试内容,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应增加职业道德内容,并加大分值;调整考试难度;配套增加注册会计师后继教育考试。
(3)加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力度。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良好的对等执业心态、强化服务意识,将公众利益或社会责任作为职业道德规范中的较高原则。
2.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注师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具体化,不断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必须以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基础,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实践,尽快制订相应的具体准则,使职业道德规范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体系,真正发挥其规范与约束的效力。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主要目标就是对公众的责任,因此,在基本准则中应进一步突出公众利益的要求。由于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有关情形及其应受到的惩罚作出原则性的规范,故在基本准则中增加有关职业道德裁决和处罚的内容,以体现职业道德规范的性。为了增强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应当尽快制订、颁布有关的职业道德具体准则。
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
(1)加强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一是按照《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抽查力度。二是从严查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形成监督检查公告查处一点、教育一片的社会影响力。
(2)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监管。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统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行使行业管理权限。要开展一次质量教育,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规,牢固树立注册会计师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执业质量,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3)加大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应进一步提交司法处理。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应加大,绝不纵容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4.为注册会计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1)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应规范会计市场的运作,努力消除行政干预和地方垄断主义,使注册会计师真正具有独立性。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诚信,坚持诚信为本,树立起注册会计师良好的职业形象。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系统地传播、阐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使其逐步深入注册会计师的思想深处,确立符合道德规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提供积极的外部因素。有关部门应该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割据”等用权力垄断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让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组成部分,成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在平等、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中求得自身的进步。要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制度基础。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理顺委托关系,让所有者、经营者各善其位,这是注册会计师健康生存的土壤。为此,要通过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流通,实现股权的多元化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
(4)净化会计师执业环境,校正畸变的市场供求。针对当前会计师执业环境差的现象,必须对行业严加管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和有严重违规的事务所坚决取缔。对于执业规范、信誉好的事务所要扶持引导,促其树立品牌意识,做大做强,造就出一批规模大、业务强、品牌硬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基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对市场经济发展及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今后,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是一条必由之路,只有不断增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才能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解析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 要] 近几年连续出现注册会计师造假事件,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也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所以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操守,已越来越多地被人们的所提及。
[关键词] 职业道德 建设 注册会计师
自1853年爱丁堡创立了及时个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团体――爱丁堡会计师协会以来,注册会计师职业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被喻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的道德尤为引人关注,因为其操守直接影响到国家包括各个方面。与此同时,职业道德建设也就成了我们关注的焦点。
一、个人角度
在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客观、独立、公正,则是三个重要的部分。而独立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社会中,注会的独立性往往会受到许多外力的影响。如经济利益,感情,政治力量等等,使注会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让人质疑。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儒家要求人们能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现代注会职业道德的建设中,首先能过各方面的知识,对会计师的自身加强修养,达到一定程度,比如通过一系列的考试,教育,当然这在注会的起步阶段,在学生中加强思想建设是重要。
又如注会职业道德要求对社会及对同行的责任,这与儒家的核心思想”仁”又不谋而合。所谓以德服人、以法治人,在构建仁治的环境中,要以人为本,多为”人”着想,实行人性化管理。在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要求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在关系上不要有瓜葛也是这个原因。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尽可能学习一些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理念,来改变我们现在所处的审计环境,以便于我们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更加真实的审计信息。
二、从社会的角度
现在我国的经济正处在一个上升的过程中,各个企业都在争相上市,而且国家也对这一趋势表示赞成。2007年中国股市更是达到了历史性的6000多点,创造了多个记录。而上市公司的业绩将直接影响到股票的表现,当然也会影响到广大股民的利益。对于一些虚假的上市公司的信息,当注会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以后往往也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如果将真实的审计意见公布,势必会影响到整个市场及社会,大家熟知的银广夏事件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这么巨大而且非常明显的造假,竟不是被注会所揭示,而是由一个研究员所发现。这时我们应该对我们的注会的技能水平表示质疑,还是对注会的职业道德质疑。当然我们会更倾向于职业道德。此时我们对于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正确处理好公众利益与行业利益的关系。为公众利益服务是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要求, 这除了暗示注册会计师职业维护公众利益的保障之外, 还强调公众在注册会计师职业中的利益。为公众利益服务是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实现的。
从这个角度,首先我们应该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提高国民素质。让我们整个的与社会科技道德水平上升才会使全民加入到的对注会的职业道德的监督上来,当然还能加强全民对注会行业的理解。
三、法律角度
据悉,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共4个层次:及时层次职业道德概念;第二层次行为守则;第三层次行为守则解释;第四层次道德裁决。而我国的现在有效力的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基本准则》和《指导意见》两个,相比之下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层次清晰、结构严谨、简单明朗。而我国的职业行为规范不具体。美国的职业道德准则概念层次、行为准则层次和道德惩戒分得很清楚。
由此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注会行业在职业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两国道德准则还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美国的有一个第四层次道德惩戒。而中国的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道德惩戒是针对职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所做的书面解释或说明。也就是说美国将道德方面的出现的问题,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就更客观,更加的公正,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会使问题的解决更加公正、有效,这一方面也是我们所应该学习的地方,让我们的道德层面也可有据可依,有法可行。
四、经济方面
造成注册会计师职业操守改变的原因之一就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逐利性。如果是委托方对会计师事务进行付薪,如果委托方对事务所提出无理的要求,这时就很难把握。这些公司很可能会按照对于出示的审计报告的水平来决定所付薪酬的多少。所以我们应该创新的薪水偿付方式,如同现在网上电子商务很流行的一种信用中介模式,支付宝一样,我们可以模拟支付宝这种信用中介的模式。在支付薪酬时,提前将费用交由一个机构,在工作完毕之后经鉴定合格之后将薪水偿付。该机构还可以对委托方进行监督,这样的支付方式可以改善现行的支付方式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将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人民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我们只有不断的努力改进我们的社会的风气,采用更加先进的评估体系,以及管理方法,才会进化我们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使他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并在以后发挥出他的能量。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探析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
[摘 要] 本文研究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存在的违反注册会计职业道德现象,具体分析了这些不良现象存在的原因,并且给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原因分析 加强措施
一、引言
中国加入WTO后,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作为WTO的成员国――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有待于不断发现、不断解决。在会计领域中,随着会计理论与国际接轨和国际交往的加强,会计政策、会计准则不仅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而且还是衡量会计活动的标尺。作为我国“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在整顿和规范其职业行为过程中,迫切需要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制度是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从恢复至今有十多年的历史,在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目前注册会计师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正如朱基总理所指出:“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和发展的时间不长,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也不够完善,出现了诸如“郑百文”、“科龙公司股东状告德勤”等的不少问题。这些事件的目的和结果是: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相互串通,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企业出具虚假会计报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遭到了极大的损害,最重要的是这些案件严重动摇了社会公众对以“信”为本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信心。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其原因如下。
二、问题的成因
1.不良的外部环境是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执业的重要因素之一
(1) 没有一个健全的、严格的法律环境,不能有效地约束执业过程中的不道德行为。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它不具备强制性,只能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在信念、良心自觉和意志力量来发挥作用。尽管在客观上它必然会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很大的约束力,但是这种约束是一种软约束,没有强制性,往往很难奏效。
(2) 会计师注册服务品种少,服务对象集中,服务时间重合也是影响注册会计公正执业的因素之一。我国各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的业务集中在验资和年报的审计上,其他业务,尤其是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的较少;同时,许多事务所把业务客户的眼光主要集中在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上,而目前说来我国股份公司的数量相对不足,“僧多粥少”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的局面。因此,一些事务所把主要精力放在争夺和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上,往往为保住客户而屈从于委托人提出的不当要求,不惜违反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做出与职业道德要求所不相容的事情。另外,由于我国会计年度的高度统一,大多数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使事务所的业务高度集中且时间紧迫,影响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带来更高的风险。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滞后
滞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最初大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国有企业出资组建,其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是比照机关和国企形式建立的。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是难以的到保障的。有的事务所虽已改制,或本来就是按照合伙制的发展,一些事务所内合伙人之间的争权夺利、极大地挫伤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另外,由于改制的不彻底,事务所内部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行政人员多、业务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低下。有的事务所内部管理手段落后,重业务开拓,轻事后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也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3.注册会计师个人素质不高也影响了执业的客观性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取得执业资格的途径是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参试。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对注册会计师数量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相对优厚的报酬收入,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报考注册会计师的行列中来来。这些人的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应具备怎样的素质、将承担哪些义务、可能遇到哪些风险等问题考虑不够,心理上没有充足的准备。同时,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重技术能力轻道德要求的考试内容也给人以误导,把道德要求置于次要的位置,以致于在日后的工作中无法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执业。
三、加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措施
1.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提供积极的外部因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的影响,营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将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体系,保障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其次,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2) 会计师事务所要真正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独立性,成为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者。让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组成部分,成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在平等、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为防止因会计年度高度统一使得事务所业务过于集中而导致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质量下降,可考虑允许一些业务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有权制定适应于本行业或企业的会计年度,错开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高峰期,以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2.规范行业监管体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加强对事务所的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行定自律性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处罚是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尚未触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为的最为有效的监督手段。所以,应加强其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监督力度,培养注册会计师“信誉至上”、“信誉就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形象和执业质量。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通过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来监督会计师的执业过程。另外,司法机关也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触犯刑律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地查处法办,以保持注册会计师队的纯洁性。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道德教育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注册会计师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把职业道德要求变成自己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准则,增强抵制金钱至上,片面追求业务收入等错误思想侵袭的能力,促进良好的职业操守的形成。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多方位、全过程,既应该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也要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与培养,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全过程中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
(2)注册会主师职业道德作为一个国家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遵循该国的传统道德,并使之体现在本职业领域内才能得以发扬光大,成为执业者遵循的理念。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应当从中国历史中充分吸取有价值的思想营养,并赋予其时代的内涵。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总体上说是遵守职业道德的,总体形势是好的很乐观的,但客观存在的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也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摘要:近年来国内外出现的一系列会计丑闻,使得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成为社会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注册会计师的败德行为不仅但是会计师个体的职业素质问题,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会计制度监管体系的巨大缺陷所致。分析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的环境优化和制度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解决这类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败道行为 环境优化 制度建构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等方面职业道德规范问题研究的总称。近年来针对连续发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败德事件,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很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研究,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成因和对策展开了广泛探讨。从国外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审计质量、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会计审计监管等方面。L.DeAngelo(1981a)提出了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概念,认为审计服务的价值在于独立审计人员发现并报告已审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舞弊,并证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大,其审计质量相对越高。Fama.E.and M.Jensen(1983)认为职业审计事务所的“无限合伙形式”对提高审计师的职业能力和独立性做出了贡献,因而提高了证券市场对审计师独立性和职业能力的评价。瓦茨和齐默尔曼则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认为会计与审计密切相关,独立审计是用于监督契约是否被执行和检验契约被执行的程度的方法之一。由于不存在一个完备的契约,审计师必须验证契约条款的数据是否符合公认会计程序以及是否违反契约条款。
(二)国内文献国内学者主要从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会计师诚信问题及其对策展开深入研究。封桂芹(2007)认为,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中存在的问题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采取强化审计主体的法律风险、消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武社强(2007)认为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条文不完善,因此,首先要提高《独立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的法律地位,其次要增加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朱红(2007)认为民间审计的基础薄弱和民间审计制度缺失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原因。郭建军(2007)认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必须在改进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上做文章。对于注册会计师诚信问题,王琳、冯文芳(2007)认为注册会计师诚信危机产生的原因是审计委托制中的委托人缺位、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其对策是设立专门的审计委托机构、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同业互查制度、建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实行咨询与审计业务分业经营。杨荣琴(2007)认为造成注册会计师诚信缺失,公信度下降,既有外部环境缺陷的问题,也有行业自身不规范的问题。黄一卉、钟远文(2006)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根源不是注册会计师本身的人品的问题,而是我国现行制度存在严重的缺失和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本专用性所致。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影响分析
(一)市场环境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 (1)政府的干预影响审计独立性。政府为了地方、小集团或个人利益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使注册会计师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难以形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审计对象特殊照顾。如一些国有企业资不抵债理应破产,但政府部门出于社会稳定等目的,向其提供贷款,这就为注册会计师的真实审计提出了难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验资报告不受任何人的限制,而此时却形同虚设,由此引发了只要能提供符合客户要求和得到政府部门认可的审计意见就是受欢迎的意见的不良现象。二是控制审计项目。除完成财务审计外,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完成由政府需求引发的诸如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外汇年审等的审计任务。要想取得这些市场份额,关键是要得到政府的认可,执业水平、质量则成为次要考虑,注册会计师没有质量竞争压力,职业道德水平就会自然下降。(2)审计委托人缺位导致审计独立性缺失。国家是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国家。可是谁来代表国家?只有由主管部门(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做了实际的审计委托人。再如在上市公司里,财产的所有者是股东,这些股东因其分布分散且数量众多,往往无法做现实的审计委托人,上市公司里的实际审计委托人角色也多由经营管理者来扮演。委托审计的聘请权操纵在被审计单位之手,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由原来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变成了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被审企业掌握了聘任、更换会计师的权利。为实现自身利益,企业可以通过支付审计费用来换取注册会计师出让会计原则,对会计信息的不实成份采取回避态度。(3)审计服务的供给者不愿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一般来讲,遵循道德具有收益,但遵循职业道德也有成本。由于我国现阶段,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产生自愿性需求的环境,这就从根本上使得事务所缺乏保持良好职业道德的内在经济动机。职业道德水平较高的事务所不但不能借此开拓业务,反而会让不少客户近而远之。此外,在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专业服务品质较难衡量的限制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正面品质声誉的过程较慢,需要的时间也较长。我国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时间短,至今很少有真正声名卓著的事务所。因此,相对于国外老牌事务所而言,短期的经济利益驱动往往更容易使这些事务所违背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漠视公众利益。
(二)法律环境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 首先,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的会计责任为: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障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对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财政部2006年出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审计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即会计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对于社会审计民事责任的内容规定几近空白。由于缺少的依据,当被审计单位出现财务危机或破产情况后,不论是信息使用者还是法官,都倾向于从有支付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身上获得赔偿,从而出现所谓“深口袋”理论。其次,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不完善。我国审计失败的大多数事件中,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绝大多数被处都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002年较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5号文),以及2003年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1.9规定》),
标志着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赔偿机制的正式确立,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司法保障。但在民事诉讼中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规定了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为前提的难于逾越的诉讼前置程序,从现行法律规定和诉讼法学理论角度看,这种规定实际上剥夺了投资人以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与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制度不符。此外,这一规定限制了投资者对尚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起诉,缩小了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提高。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不完善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缺陷。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中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占多数,有限责任制是以事务所有限的资产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将注册会计师的违约的资金成本降得很低,未能有效约束注册会计师,造成一些注册会计师漠视职业风险和职业道德。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重视,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本就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即使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利益驱动,重经营,轻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约束机制流于形式,更多的是偏重于事后控制,在审计过程中加强、发挥内部控制制度作用不够,使得一些会计事务所由此付出了代价。(2)会计师事务所的混业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向被审企业提供审计以外的服务,过度地介入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企业提供审计以外的服务虽然没有国外那么多,但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在目前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必然会将自身与被审企业的“双赢”作为首要目标。而置法律、职责、良心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因此混业经营成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危机的一颗种子。(3)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公司的审计年限过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的是增添公司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性,审计的目标一般是:“一是查找舞弊;二是查找技术错误;三是查找原理错误”(朱红,2007)。这是建立在注册会计师专业、公正、诚信的基础之上。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公司审计年限过长,很容易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关系过密,很难保障审计的客观、公正,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思考
(一)大力优化市场环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遏制虚假财务报表的出笼。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仅与注册会计师有关,而且与公司治理有关。一般来说,公司治理结构是解决公司制企业委托问题即降低成本的内部机制,独立审计作为公司制运作的外部监督机制则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下发挥功效。这一支撑作用表现在股权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司治理效率决定了企业对独立审计服务的自发性需求,通过审计服务的聘用和实施最终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和审计质量。因此,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是解决审计关系异化及其所导致的审计合谋问题,培育企业对独立审计服务的自发性市场需求的前提。成立专门的审计委托机构保障审计独立性。在传统的审计关系中,作为审计委托人的企业所有者提出审计需求,委托审计人(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人(企业的经营者)承担和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供的审计服务支付报酬,审计人与被审计人只存在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的关系。这种稳定的三角关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同时,来自审计委托人和外部有效资本市场的约束也能有效遏制注册会计师的不正当审计行为。但目前在我国,公司管理者或企业经营者即是审计委托人又是被审计人,要改变目前无效的审计委托模式,必须改变企业审计委托人的身份。结合我国国情的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案是,成立一个独立专门审计委托机构,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权转由该机构来行使,并由该机构付费,解决因审计委托人缺位而产生的职业道德问题。
(二)积极优化法律环境 尊重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审计准则体现了现时条件下审计的一般要求。对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应当超出审计准则所体现的一般公认水平,因此,审计准则应当作为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已尽注意义务(职业关注)的基本标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地遵循了审计准则,就应当免除责任。在这个意义上讲,审计准则具有法律性。在我国,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对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但由于司法实践对独立审计准则的无意偏离,导致独立审计准则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变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行业规则,即不管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如果发表了不恰当意见。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法》应对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过错作出进一步界定,同时应尽快出台关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积极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加以规范,改变目前我国对某些不道德行为只能用道德予以谴责而无道德法律予以强制规范的现象。通过立法,一方面可以督促注册会计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道德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提供法律保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另外,在法律执行上,应当加强惩处力度。对于违背职业道德执业、给公众造成重大损失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特别是应增加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违规成本,从而对其违背职业道德执业形成制约。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建设 强化政府监管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转型时期,政府的积极作用应该表现在对会计事务所的执业状况加强监管而不是干涉或影响会计事务所的独立审计。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将有利于会计事务所独立性的提高。与此同时,在政府退出经济领域之后,政府的监管工作必须跟上。目前政府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主要有各级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署等,诸多的政府监管部门“齐抓共管”并不意味着监管效率的提高,相反由于涉及到各个监管部门监管权限的安排和各自利益的分配,这些监管机构之间很难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拳头,反而会造成监管的盲区。因此,有必要整合监管部门,形成稳定的政府部门承担行政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自律监管的监管体系。政府部门除了制定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确立会计师执业准则、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监督、调查、处罚等工作外,还应代表公众利益提出高质量审计报告的需求以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提高。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制度。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市场恶性竞争所造就的审计买方市场,使得价格竞争取代质量竞争,若由市场供求去决定审计服务的价格,只会加剧会计师事务所的低价竞争。制定完善的审计市场收费制度既能合理地约束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的收费行为,遏制审计市场恶性价格竞争,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审计师和大股东或经营者的审计合谋行为。首先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建立有效的审计收费
定价机制;其次,应改变注册会计师对大股东或经营者的直接收费方式,建立合理的审计收费方式。目前通行的直接审计收费方式使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大股东或经营者形成强大的经济依赖,导致审计关系异化。再加之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要不降低审计收费。要不迎合大股东或经营者的不合理要求,致使审计市场收费混乱。要解决审计市场的低价恶性竞争,成立专门的审计委托部门从被审单位按合理的方式收费,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的收费由专门的审计委托部门按科学合理的审计计费标准支付,这样即可以维护审计市场良性运作,又可以建立起以质量为导向的审计竞争环境。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建设。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自律性的社会团体,在行业的建设和发展中担负着服务、管理、监督、协调的责任。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当然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精神,除了提出相关要求和标准外,还应在制度上加以保障。首先,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同业互查制度,由职业素质较高的同行来执行互查,检查的过程、方法都是专业的,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对审计工作及结果进行行业内监督。其次,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惩戒机制建设,加大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使其违规成本远远大于通过违规为他们带来的违规收益。,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制度。200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从2004年起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制度,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首创,有助于加强对会员职业道德约束,今后应加强执行和不断完善。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职业素质建设要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应从下面两方面人手:一方面提高注册会计师准入门槛。改革现行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办法,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应规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才能报考,对非会计类大学本科参考人员加考考试科目,在现有的考试科目上增加综合类考试科目,包括金融、贸易、经济管理、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等知识,还可增加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严格落实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定期考核、评估以督促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高,提升注册会计师可持续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对会职业道德的认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习惯。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要求,不断地要求会计师进行自我完善,包括业务素质的提高、道德修养的培养以及服务态度的改善等,同时通过多种途径,从外部提高各职业团体和社会各界等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重视,积极推动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为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职业道德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