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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石油天然气生产环境保护论文
1石油天然气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石油天然气生产是一种集化学、加工和制造为一体的产业,因此,与一般的传统工业相比,它对环境的污染也更加严重。具体来讲,石油天然气生产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及时,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在石油天然气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例如天然气在开采过程中,冬季为了防止管道、设备内形成络化物冻堵管线,需要向地层注入一定的甲醇,这些含醇污水随着天然气的采出被携带到地面。这些废水若未经无害化处理一旦排放到自然界中,不仅会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时会进入到人体,引发各种疾病,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第二,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石油天然气的生产还会产生大量的废气,比如,含硫天然气经过硫脱、脱碳净化处理后,产生大量含H2S有剧毒的酸性废气,这些废气若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会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天然气净化厂最初一般采用酸气焚烧炉将H2S高温燃烧生成SO2后排放的处理方式,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趋重视和严格,以前简单的灼烧方式已不能满足环境要求,现在多采用硫磺回收工艺,将硫化氢转化为工业硫磺颗粒。第三,废渣对环境的污染。废渣污染也是石油天然气生产中常见的一种污染,比如,石油天然气生产中会产生盐泥、酸渣以及碱渣等各种废渣。如果这些废渣长期在地面上进行堆积,会影响地面土壤中的酸碱性质,进而影响到各种植物的生长。由此可见,石油天然气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如果对这些废弃物处理不当,不仅会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且还会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2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环境保护现状及措施
2.1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环境保护现状
目前,我们已经逐渐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视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环境保护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讲,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及时,环保意识淡薄。关于环境保护问题,我国出台了一些政策,并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但是,在现实中,石油天然气行业中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环保意识依旧比较薄弱,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比如,有些化工企业就没有设置环保部门,有的企业虽然成立了环保部门,但是,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形同虚设。第二,处理技术落后。在石油天然气生产中,各种废气物需要采用一定的技术处理之后才能排放。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废弃物处理技术和工艺还比较落后,并且处理成本比较高。因此,很多废弃物不经过处理就排放到自然界中,从而引发各种环境问题。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发展需要,尤其是在化工企业废弃物处理方面,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督,导致废弃物处理中存在很多漏洞。
2.2加强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环境保护的措施
2.2.1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
在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生产中,很多企业领导对环境保护问题不够重视,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今后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的力度,深化化工企业领导和员工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逐渐意识到石油天然气生产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这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逐渐改善目前环境保护现状,促进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总之,化工企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2.2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正如上文所述,石油天然气生产所制造的废弃物中含有很多的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危害很大,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因此,化工企业在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借助于一些复杂的工艺和技术,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是,很多化工企业由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不愿意在废气物处理中投入资金,从而导致环境保护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可见,资金和技术也是制约废弃物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个问题,一方面化工企业要通过多种手段筹集废弃物处理资金,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环境保护经费投入;另一方面,化工企业要引进一些先进的废弃物处理工艺,使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的废弃物达标排放。比如,在废弃物处理中,如果废弃物没有特殊危害,我们可以使用卫生填埋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废物物中含有较多的有害物质,我们可以借助于生物分解技术对其进行分解处理等。
2.2.3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执行
在化工企业中,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现实需要。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首次将“保护公众健康”写入总则,首次明确“保护优先”的原则;提出“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提出“按日连续处罚”加大排污惩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安装使用检测设备,保障检测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交纳排污费;新法还突出强调了政府责任和政府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政府工作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新法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但是最为关键的是如何执法。环境的日益恶化,不能简单归咎于没有一部有力的法律,而是法律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违法官员能否得到问责。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还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问责机制,强化执行。使环境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对化工企业废弃物的处理形成严厉的制约作用。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石油天然气生产为我国创造了巨大财富,与此同时,化工企业中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因此,为了顺应时展潮流和满足现实发展需要,我们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加大环保投入,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问责机制,加强政府各级部门和公众的参与与监督,促进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响应我国经济生态发展的口号,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作者:杜一琛马宏才单位: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保护监督部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存在的问题
1基层矿山管理部门和企业业主的生态环境意识薄弱。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非常重要,其决策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但是,实际管理中,政府对于资源开发过于重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所忽视,这就导致了基层矿山管理部门以及企业重生产,轻生态的现象普遍存在,久而久之,管理部门更加重视业务管理,对于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越来越减退,人们往往只是看到了眼前利益,从而忽视长远发展。这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在我国一部分省市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法律来为之提供依据和保障,因此执行的效果的并不十分理想,矿山环境保护的直接主体是环保局,而在我国有一些地区的环保局建立成立的时间不长,因此,对于自身的工作内容以及责任还不明确,没有摆正自己的工作的态度和目的,从而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工作作用的发挥,另外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侧重点不同,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矿山生产监督管理也没有结合起来,矿山生态环境的执法工作还未形成该有的效率。
3从我目前的生态环境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条例中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相对较少,在很多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我国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丛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在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度上,我国一部分地区在矿上生态环保工作上还是十分薄弱,具体表现为:执行机构体系不健全、在很多环保单位内部,根本没有单独的生态保护科室,其次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不重视自身工作,环境监理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其中还有少数人员在矿山环保中对于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不够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基于上述种种问题,导致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没能得以有效控制和解决。
二、解决矿山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1提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我国的世界地位,以及综合实力,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资源问题也日益严峻,对于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其开采矿石的过程中,原本就是一种机械式的破坏大自然的过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那么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资源生态问题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各省市中的相关部门应该以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充分体会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尽快转变自身职能,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环境保护方法,从而有效维系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和谐。
2强化法律约束和政策指导。有效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背景下的矿山环境,首先要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严格的按照各项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办事,矿山资源是我国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合理的对其进行管理不但能够促进我国生态平衡,同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可以说完善的法律约束与政策指导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针对上述问题中所说,我国在一部分法律法规方面还不够完善,尤其是缺乏专业性的国家政策和法规,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从实际的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法律的约束力,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
3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从近些年来我国国土监管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的检查情况来看,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但是,对于矿山环境保护来说,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还处于相对欠缺的情况,因此,建立环保、国土以及安检部门的一体式检查体系,提高执法力度,是非常必要的。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工作中相互沟通,彼此监督,从而发挥出各自的作用,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添砖加瓦。
三、结语
资源问题与环境问题,是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影响着人类未来的发展与进步,在我国也是如此,多年来国家政府对于环境问题的治理一直不曾停止,但是就如同这些问题的形成一样,治理也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看到效果,文章对矿山开采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对于自然环境会造成巨大破坏,同时因为一些不合理的开采,也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因此,有效的开展矿山开采,并做好开采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作者:鲁雄飞李光倜单位: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下地质环境论文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分析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矿山采矿权人有责任对矿山开发中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但是由于受到我国国情及社会形态影响,只有很少一部分矿山企业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再加上我国小型矿山的比例近95%,所以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不合理开发、无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等现象十分普遍,导致部分矿山地质环境及周围生态环境都遭到了严重破坏。本文认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1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及矿山企业大力开发矿产资源的主要目的在于创造经济效益,而大部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由于过于强调经济效益最目标,而严重忽略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节约利用的重要性,从而导致矿山企业运行中没有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从而使矿业开发中不断衍生出新的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使其进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现阶段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依旧处于较低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创造的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创造的综合效益一直处于相互矛盾状态。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相对较为薄弱,虽然很多法律条文中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中必须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具体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进行界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部门的分散导致其环境执法管理存在职责交叉现象,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是限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主要原因,而且该项工作在开展中严重缺乏完善法制保障,难以威慑一些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行为。一些开采时间较长的矿山已形成了较为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但是在追责过程中难以找到主要责任人,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来源的不持续性,使其难以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保护与治理机制,从而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成效普遍较差。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应用技术落后我国矿山企业主要以小型矿山企业为主要成分,由于这类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矿坑设计不合理、采矿方法不当以及工艺技术落后等问题影响,甚至一些小型矿山企业还在使用“崩塌法”“放大炮”等传统开采技术进行矿产生产,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严峻性和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难度。再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一般的环境治理与保护技术无法满足矿山地质环境实际需求,在治理过程中由于受到矿山地质环境复杂、调研工作不到位以及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存在治理不彻底、治标不治本等问题,这势必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产生影响。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2.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实施现阶段我国有关部门必须要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机制作为主要内容,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方向发展,以便于可以在新时期实现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特点来完善环保的法律法规,并要基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建立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将监督管理贯穿到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这样才能使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道路。再者,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要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主管部门后要求其不断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通过执法力度来彻底消除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制,确保通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来提高矿山环保力度。
2.2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矿山开采技术水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依靠先进采矿技术作为支撑,因此,这便要求我国矿山企业及相关领域要不断加大技术创新与技改力度,推动我国矿山生产领域进入新一轮产业技术升级,这对实现我国社会生产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矿山企业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逐步施行强化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政策来推动其不断改造设备及生产工艺,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材料投入到矿产资源开发中,确保矿山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降低对矿山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
2.3加大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与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所以矿山企业要不断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的研究应用,尤其是要不断加大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尾矿、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技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提高矿山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也可以降低矿山开发中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积极引进和使用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技术,通过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来提高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2.4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只有强有力的经济支持才能有效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通过建立一个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来调动社会各领域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资金难得问题。各地方政府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优惠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和全社会积极投入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将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到经济市场机制中,通过我国经济市场的调节作用来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这对实现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3结语
综上所述,矿山资源开发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容量毕竟有限,这便要求社会各领域都要意识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体系与法规体系,并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技术水平,才能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王成松单位:西藏地勘局第二地质大队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宏观调控环境保护论文
1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1.1环保准入不够完善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研究不够深入,缺乏系统完整的适应省情的地方准入条件。准入条件中的建设规模、技术水平的规定多以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为基础,缺少针对山西省地理环境、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的布局要求,生态功能区划尚没有在其中发挥应有作用;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指标缺少合适渠道纳入环保准入要求,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末端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缺少适应省情的规定,环境监管规定也缺乏地方特色,环保准入的闸门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1.2环保基础能力支撑不足落实环境保护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科研、咨询等基础支撑能力尚显不足,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如环保部门,尤其是市、县两级存在着专业人员数量不够,职业素养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较弱,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围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等开展的基础研究太少,环评咨询服务市场缺乏规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咨询市场中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问题时有发生等。
2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2.1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要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的转变,必须在新型工业化和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立足省情,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开展战略环评,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先导”“优化”“助推”等作用,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各规划中,为政府宏观决策、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2.1.1扩大规划环评范围建议应将区域发展战略、政府重大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政府规划等纳入规划环评范围,其中战略和重大政策环评应积极尝试,选取投资、消费和外贸等领域的重大发展战略开展环评,探索战略环评的管理模式与技术方法,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重点协调生态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统一性,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另外在向上层扩展规划环评范围时,对规划环评条例中未做具体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也纳入规划环评范围,按照上一层次相应规划环评的要求进行环评,体现出规划环评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2.1.2完善规划环评技术及方法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各主要部门、行业规划环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等的技术指南、规范,针对部门与行业、工业园区特点,推荐合理的预测和评估方法,为规划环评的具体实践提供技术支持,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套出台相应的规划环评审查要点,规范规划环评的有序开展;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环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环评审查机关、规划编制单位要明确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规划环评工作及早介入,与规划编制协同推进。
2.1.3完善规划环评作用机制提高规划环评的执行力,确保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环评放在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位置,研究出台推动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制度,并将其纳入政绩考核机制,逐步将问责制体现和运用在规划环评执行上。同时,环保与发改、经信、住建(规划)、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尽快推动建立成型的协作机制,促使部门联动,规划与规划环评互动;另外应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和跟踪评价机制,强化规划环评中的总量控制、产业准入、循环经济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效力,多方位提高规划环评的震慑力。
2.2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环境准入制度是环保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使用各种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符合省情的环境准入制度,切实发挥好环境保护的闸门作用,促使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较强的针对性。
2.2.1制定符合省情的环境准入制度依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环境强制约因素,选择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制定适应省情、严于国家的标准。生产规模与装备水平方面应瞄准国际经验丰富水平,助力重点优势产业的升级,推动重点产业兼并重组,有利于重点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资源能源消耗和回收利用方面,针对山西省实际,应制定最为严格的节水和废水回用标准,促进焦炉煤气、高炉荒煤气等各类废气资源能源利用,提高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末端治理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要建立满足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又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地方排污控制技术和标准体系,针对山西水环境问题,应进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和标准体系创新,制定排放浓度标准和废水排放量控制标准。另外制定基于环境容量和管理总量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在实施行政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聚集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强化经济手段对污染物增量的约束作用。
2.2.2制定合理的空间环境准入制度在产业布局方面,应从控制环境风险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空间环境准入制度。首先应符合生态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生态对特定行业规模、结构和布局的约束和不同行业的环境污染特征,细化不同功能区下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规定;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等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内建设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同时针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较重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现象的焦化、化工等行业,要根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核定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要通过突发事故环境风险评估,划定风险控制半径,以降低产业布局的环境风险,减轻工业生产的环境风险,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影响范围,确保环境安全。
2.3强化环保基础能力建设面对新形势要求,环保服务须顺应新形势,再拓新思路,从体制和制度层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路径,强化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2.3.1优化环保行政效能各级环保部门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识和公共服务思想,按照统筹协调、宏观调控、执法监督、公共服务四大职能定位,强化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与宏观调控。狠抓保障行政执行力的制度,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对内部各类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清理、评估和完善;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节点管理”,即明确每个事项办理步骤、环节以及每一步骤、每一环节具体的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尽量缩短审批时间;争创环保行政审批服务示范窗口,进一步加强办事窗口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与监察,提高环保审批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效率。将环保管理的办事程序时限、准入审查条件和审批办理结果予以公布,保持环保工作的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环保行政效能,提升环保服务水平。
2.3.2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优化省级管理机构的同时,重点完善市、县管理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管理队伍之中,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环评科学管理水平,着重加强其对宏观经济、法规标准和环评技术导则等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增强队伍的宏观管理能力。鼓励和引导环保科研及咨询机构加强环评、环境准入相关基础研究,重点开展规划环评技术方法以及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环境准入条件的研究,完善环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适合省情的环境准入制度,为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结束语
以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为抓手,提高环保参与决策的能力,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为手段,发挥环保倒逼机制的传导效应,以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为举措,为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提供能力保障,强化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完成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规划环评作用和提高环保服务水平等重点任务,提高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必须通过完善法规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落实。建议组织制定地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与审批细则等。
作者:秦艳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下的环境法论文
一环境法教育的生态人类学解读
1.环境法的教育目标: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生活的生态系统中始终进行着人口与资源的交互作用。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进程中,尽管自然生态系统具有自我恢复属性和再生潜能,但生态环境的承载并非是无限的。这就要求人类应自觉自省维持环境承载量的平衡。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从环境人类学的角度上看,即是人类对环境生态忧虑后作出的持续行动。环境法的教育目标,从根本上而言不是纯粹环境法法律体系的理解与掌握,而是认识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及保障这一要求的国家强制性保障手段应如何不断持续建构。环境法的教育目标不是掌握了多少环境法规则,而是是否内心确信了对环境生态的尊重并自觉有所行动。环境法的教育不是象牙塔内的单一法律讲授,而应是社会生态现实问题的法律适用与法律应对。在环境人类学的意义上,环境法教育目标的实现应该有与普通部门法学不同的教育模式。尽管普通法律学科的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饱受指责,但不幸的是,目前仍有许多院校的环境法教育仍停留于“教师———教科书———课堂”这种教育主体单一、教育内容单一、教育空间单一的教学模式上。该模式无法从生动、真实的生态环境中去认识环境生态的紧迫性与可持续发展的可选路径。不仅如此,一旦将环境法的教育重点归结于法律条文的传授,也就无法为生态环境改善的法律行动作出敏锐而的回应。无论是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症结分析,还是治理措施的寻求,无一不要从真实化、情景化的环境生态事实中加以进行,所有环境法的规则制定及修订均是生态实践需要的结果,且需与其他生态治理措施体系协同而进。因而,环境法的教育始于对环境生态维护的需要,也就要因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而革新教育模式。
2.环境法的教育理念: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人与其他生物一样都是地球上的一份子,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既相互依存,同时其又都对环境资源存在天然的依赖。随着人类对自然界控制力的增强以及自我意识的膨胀,自然资源被人类过度开发,甚至是侵夺。人与自然的对立,使生态和谐遭受破坏,环境分配正义成为20世纪以来持续待以解决的课题。作为对环境生态问题积极法制回应的主要手段,环境法及其教育即应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的理念中进行生态伦理教化和法制推进。这一理念不仅应是环境法的基础理念,还应是环境法教育所要传达的思想之一。无论是环境法总论,还是分论的教育,莫不应该如此。在环境法总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标准等内容中,除讲解各要点之外,还应讲透各总论知识是在回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上才确立了存在的内在依据。环境法分论均是具体的个法,其产生和演进都是对变动着的生态环境的法制干预过程,是人类自我进行的积极“救赎”。何以如此?目的依然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教师在教学中,不可重法条、轻理念,应把环境生态与人类共生共荣和环境资源的分配正义结合进环境法律规则向受教育者释明。
3.环境法的教育对象:环境中的每一社会人。环境法是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回应,是人类治理环境问题、促进环境生态和谐的自觉行动。这一行动的理解者、响应者、参与者应是生存于生态环境中的每一个人。环境法的教育对象包括学生,但是学生并不是群体。环境生态的破坏者、旁观者以及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建设者都应是环境法教育的受众者。环境破坏者会从环境法教育中感受法的强制,生态环境的守护者能从中获得法的支持,而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则能熟知肩负的职责与应有的工作方向。
二环境法教育本土化的环境人类学意蕴
人类与环境构成命运共同体,人类活动包括人类的环境法教育活动,应在尊重生态环境、融入生态环境中合理地扮演自己的角色。环境法教育的本土化是对环境法教育方向与方法的回答。从环境人类学的视角看,环境法教育的本土化应以地域生态文化为基础,围绕本地生态环境的法律治理而展开。
1.环境法教育不是单一的法律技术教育。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既有独立的法理存在基础,也有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文化学等的交叉、渗透,其制度、原则和专业术语的制定与修订都与该国的经济发展、自然资源、民族文化、生态伦理等紧密相连。因而,环境法的教育过程不是单一的法律技术规则传授、讲解,而是根据本土生态建设需求,综合运用环境法律技术、本土环境生态伦理、本土生态思想的教化等促进当地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2.对本土环境资源安全的忧虑与批判是环境法教育的应有品格。环境法教育本身即是人类积极治理生态环境的举措。不过,环境法的教育中,身怀对本土环境资源的深切爱护和忧虑,坚持对环境生态损害的理性批判应是其应有品格。环境法的教育不是主要用于阐释当前环境法制如何科学、合理,而是着眼于对本土生态环境的破坏和问题症结,引法批判,用法疾呼。在严峻的生态环境背景下,环境法的教育应保持一定的张力与活力,强力支持本土生态环境的严格治理,将教育的重心置身于环境问题的如何法制防范上。爱护与忧思本土生态环境,应广开言路,畅通环境法律知识的传播渠道,积极培育环境法治的氛围,针对典型环境侵害事件和重点生态破坏领域,大胆揭露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警示震慑潜在违法人。同时,教育者还可以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就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污染违法事实及应负法律责任,真实、客观地向社会披露,增强环境治理的忧患意识。
3.本土环境法律文化自觉是环境法教育的必要目标。人类在发展中逐渐意识到了自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并对该影响加以控制或避免。人类的这种自省、自觉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必要的。但是,由于认识程度及个人利益的缘故,并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会有自觉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戒律。环境法的教育应是使人们养成对环境生态的内心敬畏,引导本土环境法制意识与行动的自觉形成。为此,在环境法的教育中,如何触动受教育者的心灵,加快其环境意识自觉是教育者应思考的命题。
三环境法教育本土化的方向思考
1.本土传统环境习惯法思想的弘扬与教学利用。本土传统文化源于本土生活实践,扎根于本地,有广泛的民众信同基础,应合理挖掘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戒律,在我国的许多民族传统习惯法中均有出现。西藏甘加思柔、仁青部落法规定,“搬迁牧场,重新落帐,经各户协商,都要统一行动,不允许早搬或者迟搬。部落每年迁居六次……。”贵州苗族“议榔”的部分款约规定,“存坏意,放火烧山岭,乱砍伐山林,地方不能造屋,寨子没有木料,我们就罚他十二两银子。”[在环境法的教育中,教育者可以利用本地的传统环境习惯法及其背后的环境伦理,由古到今,由远及近,从当地生活或生产中的传统环境法制思想入手,分析当前的环境违法心理,指明生态道德立场与环境法制化治理的应有出路,以增强教育的效果。
2.环境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区域化协同。环境法律人才的培养,从根本上是服务于本地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环境法律人才的知识与能力结构应与区域环境保护的需要相适应。教育管理者应积极捕捉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定期评估环境法律人才在目标市场的适应性,及时调整环境人才培养方案,从而使环境法教育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率为区域环境治理提供高适应性的人才产品。
3.环境法学科研课题的本土化。环境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法学,环境法的课题研究应紧紧围绕本地环境治理的困境思考法制化治理的应有方向,环境司法者、环境执法者应结合本地环境案件实务,就应改进的法律机制及工作思路进行探索。遗憾的是,目前,环境法学的科研课题还存在着不同程度脱离本地实际需要的情形。环境法的研究应力戒以下五种问题:及时,选题的拟定不着眼于本土生态安全治理中急需破解的问题,而是仅从自己的个人兴趣或从未经深入调研所设定的问题领域确定了价值性不高、紧迫性不强的选题;第二,在环境调研上虚功多,高价值、资政性调研报告寥寥无几;第三,课题的完成习惯于以为结题形式,未能将科研成果有效转化为环境保护的决策咨询建议;第四,课题全程在办公室、资料室、图书馆内进行,未走近环境治理机构、工厂、企业等环境损害的制造部门;第五,课题组成员的结构单一,高校科研人员与环境司法部门、执法机构人员间的联合不够,课题人员组成来源的部门化、单一化色彩明显。
作者:穆伯祥单位:凯里学院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我国环境保护启示下的国际环境法论文
1国际环境法内涵及原则
1.1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及内涵所谓国际环境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改善、保护、利用资源与环境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的主体,是不同国家改善与保护环境意志的体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以约束不同成员国。在20世纪初就已诞生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多边协议《保存非洲野生动物、候鸟和鱼类公约》,至此不同国家间签订了很多有关环境保护的协议,但是这些协议因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未起到约束破坏环境的行为。为此,联合国在1992年5月,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它是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约,为加强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在该公约中详细的阐述了各成员国的义务与权力。同时,在1997年超过140个国家签订并实施了《京都协定书》。截止当前,国际社会制定区域性或全球性环境条约以超过二百多项,基本涵盖处理不同国家环境问题的各项条款。
1.2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依据国际环境法解决不同国家环境纠纷时,需遵守的原则包括共同担有区别原则、国家环境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预防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其中可持续发展原则指给子孙后代创造与当前相同空间的发展环境,而不是为了当前的繁荣牺牲后代的生活环境;预防原则指发展之前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对环境的破坏,是当今很多国家处理环境问题的首先考虑的原则;国家环境主权原则是解决国家纠纷最为基本的原则,是国际法立法的根本,即在保障不侵犯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对不同国家的关系进行处理。并且,不同国家除有权利用本国资源外,还具有保护自身辖区范围的活动不受其他国家干扰,以及不承担辖区以外国家环境破坏的责任。国际合作是目前处理国际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法,不论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经济欠发达的国家,都认识到国家间合作的在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例如,在2009年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上,要求成员国遵守《京都协定书》的相关条款,并增加新的减排协议条款,在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减排目标,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2我国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此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并经过不断的修订逐渐趋于完善,但是在实际的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以下两个问题比较突出:
2.1环境保护立法具有滞后性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将经济建设当做发展的重要目标与任务,在制定法律与政策时均将经济建设作为依据,因此,环境问题一度不被人们重视。结果在上个世纪六十年生了非常严重的自然灾害,才让人们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为此国家提倡“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思路,并将环境立法工作提升到议事日程,终于在1979年我国通过了专门使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环境保护法》,从此之后我国先后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十一部法律,以及二十五有关自然资源的法律,以及其他配套法律和条款,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不可否认,由于我国立法较晚,上述法律条款实施时遇到不少问题,尤其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一些法律的滞后性表现的越发明显。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立法的目的为改善环境,促进现代化建设发展。不过这种说法给司法裁定带来较大困难,例如,一旦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出现矛盾,那么环境保护就会给经济发展让步,从而消弱了环境保护应有的法律效力。
2.2环境保护法处罚力度不足我国《海洋环境法》中给海洋造成严重污染行为的较高处罚金额为二十万元。但是如果根据我国海洋环境法规定,对于一些大公司造成的严重污染事件来讲,处罚相对较轻。从这个层面分析,我国环境保护法仍需要进行修订,增加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内容,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初衷奠定坚实的基础。
3国际环境法对我国环境保护的启示
针对我国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在充分研究国际环境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法以及环保部门的监管权利,应注重以下内容的落实:
3.1注重详细配套法规的制定,增强执法力度考虑到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与国际环境相配套的标准和法规统一起来具有较大困难,怎样保障国际环境法认真的执行与实施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分析我国目前环保基本法不难发现,其中透露着一些经济发展优先的色彩,已经很难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比较繁杂,但质量并不是很高,很多法律法规在实际的实践当中并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例如,有关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超过五部,且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由于其处于相同的法律体系中,所以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实际实施过程中没有一个主导性的法律法规,且不同法律的执行部门不同,执行过程中难免发生冲突。针对我国环境保护多靠企业自律以及政府主导的现状,我国应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在环境基础研究以及资源调查方面,不断增加投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同时,认真学习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先进经验,积极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并将单独的执法权赋予环保部门,积极建立惩、罚、奖有效措施,借助详细的法律法规条款,彻底的克服执法效率低的问题。
3.2促进各行政部门合作,积极应对严峻环保问题事实证明,在解决国际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磋商合作是主要且有效的方法。通过该种方法解决国家间的环保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捷克斯洛伐克与匈牙利两个国家就多瑙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达成共识,建立了一套管理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的干预,甚至出现“多家管”的现象,严重影响环保部门对环境监管权利的实施。针对这一不良状况,我国应积极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例如国外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国内的每个组织、机构、个人均有义务保护环境,尤其是地方政府首脑更要担负其保护环境的职责。但是,就我国的河流来讲,环境污染数据由环保部门掌握,水文数据归水文站管理,而资源数据则有国土资源局掌管,因缺乏不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增加不同部门间数据共享难度,出现了环境问题,部门间相互推卸责任现象严重。救济原因在于法律未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为此,我国应狠抓立法缓解,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不同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尤其应注重强调环保部门的权利与执法依据。同时,国家应积极建立不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提高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协调能力。另外,将环境质量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之中,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4结语
全球环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品质的资源,有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还能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此,针对我国环境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加强与发达国家间的交流合作,保障国际环境法的有效实施,避免环境污染重大事件的发生,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作者:顾世华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检察机关保护下的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
我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在行政管理领域对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但对包括检察机关实施监督在内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确立却颇为不足,较高司法机关同样也面临规则贫困的问题。在较高法院已经颁布的司法解释中,与环境案件审判相关的极少,而且针对的也主要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涉及的更少。相对检察机关环保监督职能而言,现有刑事规范与环保法律法规的相互渗透尽管令人欣喜,但其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如环境污染犯罪的相关规定刑罚宽泛,处罚偏轻,常陷入适度性把握的困境,与《环境保护法》中侧重针对超标超量排污、未进行建设项目环评、未履行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的规范不同,目前的刑事法规更多地将视角投向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等行为的制裁。在量刑幅度上,虽规定视具体情形而定有一定的科学性,但相对于行为可能和已经造成的危害度,实际刑罚却显得过于宽泛。司法实践中,基于环境刑事案件客体的特殊性,偏重从轻处罚,即使是造成巨大损失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量刑也较轻,处以重罚的并不多见,相对于危害行为本身其刑事责任显得非常轻微。但是,环境权益不同于一般的权利,其客体具有特殊性,它涉及的水源、森林、大气等环境元素属于公共物品,需要通过许可证或规定限额等方式来管理,一旦超出合理限度就给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则又显得处罚过于严苛。尤其是以“生态立本”为理念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保护领域若抛开对轻微污染环境犯罪从轻从宽的处理政策则会带来更多的社会和司法困境。
二、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提升环保监督意识
1.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对大气、水源等涉及民生的污染有所认识,但对于哪些情况涉及到犯罪还不清楚或是比较模糊。因此,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责,与有关单位配合,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深入到企业、社区、乡镇等宣传和引导了解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关问题,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判决书上网、典型案件报道宣传,定期公布一些生态环境资源案例等形式,进行有关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树立环境保护司法意识。每一名检察人员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并贯穿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检察机关应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深入环境保护一线执法部门,宣传环境保护中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教育和引导环境保护监管人员严格、公正、高效、廉洁地适用法律,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观念,提高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司法意识。
3.拓宽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环节、多领域,贯穿于整个社会。要实现全民治理,参与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个责任首先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在环境保护监管方面,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积极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环境整体状况令人担忧,如水源、大气污染等等,这就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我们的环境。检察机关应密切与人大、政协、环境保护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众参与举报、揭发环境资源犯罪的渠道,让环境违法犯罪付出巨大成本,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环境保护意识。
(二)建立机制,提升环境保护监督水平
1.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目前,检察机关针对环境保护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应结合司法改革和各地实际,考虑建立与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对接的机构。在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及案件量大的地区,检察机关内部应成立专门环境保护的监督机构,全程负责此类案件。其他地区检察机关成立非常设机构,建立一套涉及环境保护案件近似于“绿色通道”的制度和工作流程,每个部门都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以提高处理环境保护犯罪行为的工作效率。
2.强化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制。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建设、人财物投入、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及管辖地区的环境状况等指标予以量化,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行奖惩和作为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以提高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的性。
3.落实环境保护监督公开性。环境保护监督的公开性就是保障其合法、公正,增强环境保护监督的透明度,把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检察机关应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的政务公开,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监督的依据、政策界限、具体程序等,建立环境保护案件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以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
4.加强环境保护监督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投入力度,在人财物的投入上向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倾斜,改变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能力弱,装备差,侦查监控手段落后的现状,增强环境保护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招录环境保护法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精通环境案件办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在人民监督员中选任具有专业知识或业务背景的人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帮助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同时,要加强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把“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力关”,杜绝环境保护监督人员与环境违法企业有金钱来往或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的现象,将环境保护监督队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为、敢打硬仗、善打困难仗的强兵。
(三)发挥职能,加大环境保护司法监督
1.依法打击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活动。在查处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过程中,单凭某个部门之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公安、环境保护、国土、林业、农业、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应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形成合力。作为国家赋予检察职能的检察机关,其检察职能几乎贯穿于查处违法犯罪整个过程。如何有效地发挥自身职能,是打击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本地基本情况,围绕项目建设审批、环境保护监管等方面,排查案源。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及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要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于督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取证意见。同时,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在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管辖设置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2.查办和预防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查处和严惩国土、水利、环境保护等重点部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在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应当研究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发生的重点领域、部位、环节、人群、案发特点和规律,查找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此外,环境检察工作也要坚持“惩防并重、综合治理”方针,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促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方面,环境检察预防工作应当密切关注有关开发行为的行政规划和审批环节,开展专题调研,找准此类环境问题症结,提出预防对策,督促落实检察建议。
3.开展对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检察机关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需要内部反污、反渎、侦监、公诉等多个部门紧密配合,依法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手段,督促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同时,充分发挥追捕、追诉职能,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对审判活动和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环境领域侵权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支持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执行工作,规范执行行为,促进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四)完善法规,健全环境司法保障
1.在刑法中扩大行为犯,增设危险犯、过失犯的刑法责任追究。由于有的危害环境行为与其危害结果之间有空间与时间距离,而且危害结果一旦发生,则无法挽回。如果刑法只是惩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行为而不惩治危险犯,则会削弱刑法在预防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的作用。为了有效地预防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在环境刑事立法中,对一些诸如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等罪名,以行为犯来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发生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危害行为属实,达到一定的持续时间、数量或程度,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便更加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并已造成严重结果的行为进行制裁,还要规定处罚危害环境的危险犯。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现代化生产发展所引起的对环境的严重危害,加之证明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观罪过比证明犯罪本身更加困难,可改变传统刑法中“无罪过即无犯罪”的原则,借鉴英美一些国家将“无过错责任”引入环境刑事立法中,确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某种行为或造成了法律所禁止的某种结果,即使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由于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特殊性及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危机,应在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刑法中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建立刑事严格责任制度,以适应现实需要。
3.提高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刑罚幅度。鉴于我国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应提高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刑罚幅度,以提高刑罚的威慑力来阻止犯罪。我国刑法也应明确罚金刑的标准和数额,达到足以威慑环境犯罪的强度,使那些通过危害环境攫取不义之财的违法者感到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就会得不偿失。
作者:王濛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论文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
1.1有利影响新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比如火力发电厂,与传统的工程相比较而言,可以有效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属于清洁型能源产业。从长远的发展视角来看,对环境保护非常有利。同时,还可以有效调节水径流量,控制和减少洪涝灾害,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显著。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会对局部区域的环境和气候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农业的发展非常有利。
1.2不利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①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修筑一些临时性的基础设施,所以难免会造成一定的土地浪费,并对植被造成严重损害。由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在大型水利水电的施工过程中,森林、湖泊和水土等自然环境会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从长远的发展视角来看,会对施工现场的土地利用、交通路网、就业、技术进步、生产力布局和区域文化等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且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农田、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②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工业、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会影响地表水质。③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通常会产生很多废弃的固体建材,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对土地造成严重的污染。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会用到大量的机械设备,这些设备产生的大量尾气、尘埃会对空气造成污染,影响周边住户的生活,对动植物也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此外,水库水位抬高、水情变化等都会造成生态环境的变化。比如,水库周边滑坡或坍塌时,易发生地震;泥沙冲淤对航运、水质的影响非常大;地下水位抬高会导致土地盐碱化或者沼泽化;水道径流会影响下游的环境。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基于以上对当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加强环境保护,实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水环境保护策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中的水环境保护策略主要有:①建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应当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对生活污水进行沉淀或者加药净化处理,达标后才能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或者绿化养护。在此过程中,还要对施工人员的旱厕进行防渗处理,对食堂污水进行隔油池预处理,严禁生活污水乱排乱倒。②做好混凝土拌和废水处理管理工作,保障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上清液主要用于拌和场内洒水降尘、冲洗骨料。对淤泥进行定期干化处理,并将其运至指定的渣场,严禁砂石废水排入江河。③对流动的、比较分散的施工废水进行集中处理,比如临时拌和站、混凝土罐车冲洗和制浆站等产生的废水。从实际情况出发,利用地形挖排水沟或者设集水池,先对废水进行自然沉淀,然后再用于场地洒水。
2.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砂石加工过程中,应当采用闭路循环、半干法等低尘工艺,在各扬尘口采取防尘处理措施。进场的机械设备应当选用燃烧效率高的燃料,并配置一些有效的尾气净化设备。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当安装除尘设备,建议采用湿法进行施工作业。运送散装含尘物料时,应当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和控制扬尘。运送砂石料的车辆应当限载、限速,以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洒落问题。
2.3固体废弃物环保措施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对各施工承建单位进行监管。生产、生活垃圾应当集中处理、统一回收,严禁出现固体废弃物乱丢乱弃的现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惩。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当对其分类处理、循环利用,剩余部分一定要集中运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场地开挖过程中的弃渣可用于工业场地的施工填方,而剩余部分也要运往指定场所集中处理。
2.4水土保持措施及环保防腐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渣场,应当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有序堆渣。明挖作业面一定要布设截排水沟,并不断完善排水系统。将施工期临时支护、长期支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对开挖边坡进行及时的支护。施工区和生活区各道路的高陡边坡要严格按照要求挡护,以防边坡失稳、坍塌和滑坡,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在沿江河两岸布设钢筋石笼挡护网,杜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料倒入江河,堵塞河道。沿江河两侧建设混凝土护岸工程,以达到水土保持的目的。
2.5其他环境保护要点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严禁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外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捕杀河段、邻近河段的鱼类。在实践中,应当做好珍稀、特有植物和古树名木的移栽和引种繁殖栽培,保存物种种子,必要时,还要建立植物种子库。认真记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保护对象、工程拟建位置、防护标准和规模以及工程量等。在此过程中,还要建立、保护新建迁移通道、栖息地和繁殖地。在影响珍稀、濒危物种和其他有科研学术价值水生生物的产卵场或阻断洄游鱼类通道时,应当建立过鱼设施,制订人工放流和增殖等方案,明确、记录水生生物保护种类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其产生的影响,并对过鱼设施设计,拟建工程布置、规模和施工工程量等进行仔细的记录和处理。
3结束语
总而言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其施工建设周期比较长,而且占地面积比较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比如大气污染、水土流失等。但从长远的发展视角来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长期和谐发展,因此,我们应当不断优化和创新施工技术和管理模式,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安排和控制每一个施工环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才能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作者:鲍冬生单位: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论文
一、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的法律原因
虽然环境立法体系不断完善,但其实际效能尚未达到人们的预期要求,出现了环境立法不断增多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局面。具体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
(一)立法是执法的基础,“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
1.我国现行的环保法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性法律很少,且多分散于各实体法中,并且一些规定原则性较强,过于简单、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给实际执法造成了一定障碍。同时,现有的法律体系过于强调环保中的行政管理,相对忽视了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缺乏完备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2.受害人起诉难。环境侵权中的受害者大多是间接的,其损失经常是无形的,而民诉法规定只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才有起诉资格,这一规定对环境侵权的受害者是非常不利的。环境侵害往往有很长的潜伏期,受害者处于弱势地位,举证困难,且诉讼时效只有三年,与环境侵害的特征不相适应。
(二)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采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管和其他相关部门分管相结合的模式,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不够明确,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很难形成协调配合运行和约束机制,出现问题也相互推诿,严重削弱执法力度。
(三)环境执法相对人(企业或个人)环保法律意识缺乏城镇化建设中的部分企业和个人只看中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急功近利,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环保意识,这也是环境执法困难的根源之一。
二、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的法律措施
及时,将现有法规切实有力地运用到城镇化建设的环保工作中,并不断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具有操作性、利于执行的法律规范,同时加重破坏环境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第二,政府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树立环保的自觉性和建立问责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特别是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对新建和扩建的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改变对违法行为以罚代法的做法。对于小城镇相对集中、发展较块的地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强化有关可操作性的约束机构,使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督管理队伍的素质,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
作者:张小龙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铁路建设论文
1铁路建设过程中常见的环境保护问题及相应的防治措施
1.1生态环境问题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最常见的环境保护问题当属生态环境问题。在工程实施之前的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该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了解建设区域的环境、地形和地质等现状,认真进行线路选位工作,避免占用过多的耕地,破坏当地的植被环境。如果选线不当,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增加取、弃土、路基填筑等土石方作业,直接对铁路沿线植被和土地产生一定的破坏。路基的建造应当特别注意,尽量移挖作填,减少弃土量,慎重选择弃土场位置,防止出现在汛期暴雨时弃土堆坍塌对铁路沿线居民房屋和农田造成损坏的问题。在铁路项目主体建设基本完成后,应逐步落实各项减缓补偿措施,较大限度的还原当地的生态环境。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绿化及线路防护要求,工程可以通过线路沿线绿化种植乔木或灌木以及对封场的临时场地、取土场区、弃土场区、弃渣场区绿化等,积极改善沿线生态环境。为保障绿化措施的高效率,新植树木、草皮都应选用适宜本地土壤、气候的材种,并选择适当的季节栽种。并且边坡植物防护绿化及路基外植树绿化在主体工程完工以后的适宜季节尽快实施。铁路建成后,随着防护、绿化措施的逐步到位,沿线的生态环境将逐步得到恢复和改善。
1.2噪声问题铁路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噪音污染,不仅会影响施工人员的正常工作,也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些噪音主要包括运输土石方、材料及设备的载重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现场的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隧道施工需要使用炸药,炸药爆炸时发出的巨大声响。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噪音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在线路选位时,应尽量选择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地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再者,施工单位可以对施工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尽量将半成品移到集中地点进行加工制造。另外,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结合敏感点规模以及周围地形条件等现场情况,可以预设置吸声屏障、隔声通风窗,结合振动超标情况,将受到严重影响的居民进行搬迁。
1.3废弃物的处理问题铁路建设这类的大型施工,一定会产生数量庞大的固体废弃物,例如砖瓦、沙土、混凝土块及其他废弃的施工材料等。这些建筑垃圾如果不能正确、及时处理,直接、随意的堆放,将对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及土地状况产生持久和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施工建设时,要尽量提高建筑材料的使用效率,将部分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经收集后重新利用。对于那些不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中划定的弃土场堆放,严禁施工单位自行扩大或者增加弃土场。对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定点投放、及时回收、集中处置等措施,将固体废物纳入市政垃圾处理系统或者综合利用后。另外,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使用炸药、涂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的化学制品,如果直接丢弃,可能会对水体、土壤等造成污染。同时,在现场应对危险品进行集中管理,易燃易爆品单独设立库房,对其使用后剩余的物料必须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处理,严禁直接丢弃或回填。
1.4扬尘问题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最明显的表现是扬尘污染。这些扬尘主要是由土堆、砂堆、石灰、水泥搬运、混凝土搅拌、现场清扫、车辆进出等引起。内蒙地区风沙较大,且刮风的时间持续较长,粉尘未经处理随空气流动扩散,对当地村民种植的作物、村民和施工人员的个人健康都会产生巨大的损害,所以必须引起重视。针对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以减少扬尘污染。再者,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体,防止土石砂料的撒漏,以免对道路两侧的农作物产生影响。另外,严禁在施工场地焚烧废物以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2提高铁路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平的措施
2.1加大施工期的环境监控力度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控力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少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首先,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该详细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各个细节,对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进一步的考察,确定其是否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得到顺利实施。在工程开工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应的工程监理单位,明确其进行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在施工进行阶段,建设单位通过与专业的工程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合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控力度。另外,在工程竣工后,还应该撰写相应的环保工作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对环保工作进行验收,对不合格者,责令相应的施工单位整改。
2.2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要制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首先要明确国家出台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熟悉环保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和收费制度,这样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才能够做到依法建设,有法可依。其次,要重点研究当前的铁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尽力找到解决办法,并完善环境监理体系。
2.3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制约施工中经常出现的环境问题,从而达到较好的环保效果。首先,建设单位根据批复后的环评方案制定的《项目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在其中严格规定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水、扬尘、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同时要求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环保意识,制定详细有效的环保措施,并遵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其次,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督制,采取相应的奖励与处罚措施,激励施工单位更好的完成环保工作,切实保障环保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
3结语
到目前为止,环境变化形势十分严峻,环境的不断恶化已经开始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因此环境问题必须受到重视。现代的铁路建设在施工之前应该做好环境保护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充分采取措施和实行技术监督,还要保障在施工后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程度,对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力求减少对于环境的不利影响。环境需要我们的共同维护,只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够逐渐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活品质。
作者:周志颖单位: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国外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一、澳大利亚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举措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较大特点是起步较早。这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不同。澳大利亚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举措如下:
(一)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澳大利亚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吸取了一些老牌发达国家的教训,从20世纪30年代起,联邦政府就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政策,提倡在发展经济时注重对环境的保护。20世纪60年代开始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在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上采取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如特别注意从欧洲带来的有蹄动物对资源的破坏以及草场的退化,注意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注意保护文化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等。从20世纪90年代起,澳大利亚政府每5年对全国生态环境开展一次普查,做出系统评估,并向议会提交详细的环境评估报告。由于环境保护起步早,在澳大利亚因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相对负债少,遗留问题不多,从而大大降低了发展成本。尽管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但国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为减轻环保给就业带来的压力,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快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积极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国家战略。联邦政府、州政府与市政府之间建立了体系健全的机构和职能,三级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遗余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联邦政府主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生态环境的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主要职责由州政府承担,市政府受州政府的指导和干预,在州政府发展框架下制定和执行本市范围内的环保规划。各级各地政府之间密切合作,制定规划,强化措施,确保政府生态环保职能的履行和生态环保权益的实现。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每年的环保投资都接近100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每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占全年财政预算的10%以上,州一级政府财政投入占到了20%以上。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保障。从1836年开始到现在,澳大利亚建有世界自然遗产2处,国家公园600多处,自然保护区1000多处。此外,还有自然遗迹保护地、古迹保护地、天然动物园等277处。受到保护的国土总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3%。澳大利亚服务业发展很快,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70%。环保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澳洲的新兴产业。许多环保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环保技术。一大批环保和清洁生产服务公司活跃在世界各地,并成功进入中国市场。澳大利亚经济发展基本上完成了从传统工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城乡差距缩小,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基本达到了良性循环,协调发展。
(二)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依法治理。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立法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积累,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完善,理念先进,自成体系。既有单项立法,又有综合立法;既有联邦法,又有地方法。澳大利亚的联邦、州、市三级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联邦的环境保护立法有50多个,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碳税法”、“国家公园和野生生物保护法”、“大堡礁海洋公园法”等。联邦政府还有20多个专门行政法规,如“清洁空气法规”、“辐射控制法规”等。各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则多达100余个,如维多利亚州的“规划与环境法”、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运营保护法”、昆士兰州的“规划法”、“石油天燃气法”等。通过立法,澳大利亚基本上把涉及环境保护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纳入了法治轨道。澳大利亚生态环保立法大多以预防为主,每个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得非常细,便于掌握,操作性强。比如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保护法律,有17章201条,加上附件共有约15万字。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执法是十分严格的,无论任何个人、企业或政府部门,只要违反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都要受到最严厉的查处。工程开发项目如果不符合环境保护的法规要求,就会受到若干处罚。工厂违法排污将会受到重罚。在澳大利亚如果对原住民的文化进行破坏,就是较大的犯罪。对古建筑物进行改造必须符合遗产保护法。在动物保护区私自喂食野生动物都属违法行为。在澳大利亚很少见到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因为食品安全的立法和执法非常严格。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轻者关门停业,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澳大利亚各州都设有“环保警察”,负责环保执法。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有很大的环境执法和处置权。
(三)倡导多元治理,扩大社会参与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程度是非常高的。公民生态环保意识比较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自觉性高,参与环保活动积极主动。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公民在环保中的作用。通过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民参与环保。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互动机制,实现政府、企业、中间组织和个人的相互合作和良性互动。特别是注重公民对环保立法的参与,在制定有关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时,都要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散发给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环保部门还开办了一些辅导课程,帮助居民普及环保知识和技术。很多州都有系统完整的环保网络系统,介绍各州的自然生态系统、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知识技术等。澳大利亚城市绿化和园林管理是开放式的。学校、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团体都广泛参与到各种环保活动中。城乡居民都自觉参与植树、绿化、清理垃圾、维护园林等活动。城市居民房前屋后的花园和绿地,都按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由居民负责种植、管理和维护。政府为居民维护园林提供必要的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昆士兰大学GregSiepen教授给我们介绍,在城市园林维护和管理上,澳大利亚很多地方政府专门规划了一些学校园林作为中学生的实践课堂,专门开辟了一些城市园林供退休后的老年人种养花草蔬果和社交休闲场所。而且在近10年中,澳大利亚这种市政园林有很大增长。很多学校不但把这种园林管理作为学生生物、自然、美术课的实践课堂,而且作为筹集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渠道。很多老年人则把园林维护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交休闲方式。澳大利亚还有人数众多的志愿者参加各种环保行动。如布里斯班近年实施的两百万棵植树造林计划,很多任务都是志愿者完成的。澳大利亚政府在城市园林的管理和维护上,特别重视发挥企业的作用。政府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环保,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在很多环保项目上,政府注重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在澳大利亚,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程度是相当高的。如布里斯班南岸公园,就是在1988年世博会结束后,政府与企业利用世博会的场地合作开发的项目,该项目严格执行环保标准。2000年悉尼奥运会场馆建设和后期开发所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污水,也都是由企业负责处理的。
(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生态化澳大利亚城市建设有严格的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通过规划把各部门统一起来,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城市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为单元来进行城市的功能布局和空间设计,围绕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来展开,而不是围绕产业布局来制定规划,尽量满足人的多层次、多方位的需求。如墨尔本致力打造20分钟生活圈。总体规划超前并执行严格,有的坚持百年不变。社区详规在充分调查和了解民意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变化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完善功能布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各项城市规划和管理政策、法律出台,都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城市新开发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澳大利亚的城市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定可持续性指标,由第三方机构绿色建筑委员会负责评估。近几年来,随着移民的涌入和人口的迅速增加,澳大利亚居民住房需求量增加,房地产不断升温,建筑业发展很快,大量的建筑垃圾、噪音和扬尘成为新的环境问题。为了减少城市建设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等州都将房屋建筑的施工许可由政府转到议会,提高门槛。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建筑可持续发展规范,强力推行工业化建筑作业,有效解决环保难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必须按照该规范提出申请,报州议会审批。申请表内容涉及建筑规模、地点、格调、性质、功能、工期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邻居的态度、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意见等,稍有不实,就会被否决。目前,澳大利亚的建筑工地基本上都采取钢架结构,改变了传统的混凝土结构,建筑垃圾大大减少,建筑噪音也比较小。在澳大利亚,基本没有见到城市大拆大建情况,城市都保留了不少旧建筑,档次虽不高,但留有城市记忆。澳大利亚城市公共设施功能配套,简单实用。城市街道不宽,但干净整洁、四通八达、人车分流、公交先行、设自行车道。政府通过对停车场建设的高税收,鼓励居民多坐公交出行等。城市排水系统非常完善,基本做到雨污分流,饮用分开。在很多城市都建起了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分“白、灰、黑”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在澳大利亚很多建筑物上和地下都有雨水回收系统。一般的建筑物和单位没有围墙,办公、购物、休闲融为一体,遍布花草的绿地随处可见,开放式的公园古树参天。乡村建设基本与城市接轨,绿树成荫,路网发达,出行极为便利。
(五)尊重自然规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澳大利亚非常注重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注重对自然生态链的维护,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按照自然生态链进行环境治理,尊重自然规律,是澳大利亚近年来环境保护的一个鲜明的做法和特点。如在再造林、河道修复、植被管护等工程项目中,他们根据不同的土壤环境、气候条件、水文地质和生态系统,选择不同的树种,强调树种和生物的多样性,并模拟自然界植物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修复和改造。比如布里斯班市近些年推出了200万株造林计划,就是根据不同土壤、水文条件,栽种不同的树种,并形成生物链,以保障造林效果。在河道修复方面,澳大利亚很少见到水泥河岸与堤坝,基本上是保持了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链条的特征,考虑的主要是如何保持河岸的自然特性,如何有利于动植物繁衍和生长。在维护自然生态性措施方面十分有力,对本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很大,对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十分重视,动植物检验检疫极其严格。近年来非常重视新能源的开发,提倡家居安装太阳能,州政府给予补贴。当然,澳大利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一些狭隘的利己主义,比如澳大利亚环保技术较为先进,但往往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保技术设置种种障碍。近年来,澳大利亚推动产业升级,把落后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沉重的环境负担。澳大利亚的日常生活用品很多产自中国和越南等国。尤其是,澳大利亚的生活用纸浪费很大。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桉树最多的国家,生活用纸都用桉树制造,但澳大利亚不直接生产桉树纸,而是出口桉树到发展中国家造纸,再进口生活用纸。澳洲粮食种植和畜牧业发展较快,已成为农畜产品出口大国,为了提高产品品质,澳洲大量使用太平洋岛国的鸟粪作为肥料,给这些岛国带来了生态危机。这种狭隘的做法,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不利的。
二、经验借鉴
生态文明建设重在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虽然我国国情与澳大利亚不同,但澳大利亚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及时,要实施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一个较大亮点是起步早。因为起步早,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负债少,经济发展成本低,这与世界上不少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不同的。与澳大利亚相比,我们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环境问题却十分严重。这种反差说明,我们在发展经济上所付出的环境代价是很大的,而且生态环境一旦破坏,恢复代价很大甚至不可逆转。因此,必须下决心走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旧发展路子。指出:“现在不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将来付出的代价必然更大。”政府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承担起环境保护责任。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环境保护优先的观念导向、政策导向和工作导向,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降低发展成本。
第二,要构建全员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员参与的环境治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协调利益关系,形成互动机制。“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较大掌控者,如何科学定位其职责担当规范其施政行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环境保护上应承担主要责任。要把环境保护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落实政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应树立大环保理念,扩大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化进程。要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确立企业在环境保护上的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保。要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持久的生态环境教育,逐步把生态环境知识列为中小学的一门课程。环境保护离不开教育,“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反思人的观念,提供人的素质,改变人的行为”,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育。要在社区、乡村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要发挥民间组织在保护环境上的作用,促进环境保护新兴主体的成长。
第三,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澳大利亚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方面是做得较为成功的。政府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有基本的政策对接、统一的规划和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生态理念和科学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更加重视,但在生态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还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的状况,影响了环境保护的统一秩序和工作效率。因此,要增强生态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规律,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真正做到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统领科学发展。要在坚持生态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的基础上,力求生态建设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重视生产、生活、生态互动共赢体系的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与协调发展。要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生态建设的区域统筹。
第四,要建设生态城市。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与澳大利亚相比,我们在城市建设规划起点、规格、标准等都相对较高,但在绿色城市、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上,则相对较低,与澳大利亚存在很大差距。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各级政府工程建设投入大幅增长,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和深入研究城市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认真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在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调度和使用模式,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实行城市精准管理,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建设生态城市关键在人,关键在人的生活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动力是市民自身生活方式不断生态化生出的内在需要。”要通过转变市民生活方式,充分激发广大市民参与生态城市建设。
第五,要坚持依法治理。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已有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执行也不到位。因此,要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理环境。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之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完善执法体制,加强基层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特别是要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必须严厉打击捕猎、盗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严厉禁止捕杀和贩运野生动物,切实管住市场,管住餐桌。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就能维护生物链条,促进生态平衡。
作者:何隆德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生态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论文
一、东北城市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中的主要环境问题
近年来,东北地区土地退化面积不断扩大,以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为主,耕地大量减少,人地矛盾突出。东北地区的部分城市在生态环境方面呈现出“边建设,边破坏”的特征,甚至建设赶不上破坏。
1.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退化难以遏止水生态平衡失调愈演愈烈,以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区域性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和湿地破坏最为典型,干旱地区绿洲和植被日趋萎缩,灾害日益频繁。由于过度砍伐,可供开采的森林资源濒临枯竭,森林的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耕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更是有增无减,部分城市已经饱和,甚至黑土资源都受到侵蚀。部分区域的生物多样性锐减,大量珍稀濒危动植物面临灭绝的危险。以黑龙江省大庆市为例,大庆市原来的湿地资源很丰富。由于油田的深度开发,范围不断向外延伸,大量的湿地被开发利用,许多湿地变成了泥浆地、排污池、废水排放池,土壤、植被及湿地水体的污染加剧,使得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在逐渐减少,湿地萎缩,功能丧失。
2.区域性水污染严重水污染程度加剧会导致水体中和周围地区动植物大量死亡,使水域生态物种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进一步降低水环境容量。水污染也直接减少了可供人类使用的水资源数量,导致水质型缺少。有的地区河流严重污染,使流域附近居民陷入守着河流没水吃的窘境。2010到2012年三年间,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废水持续增加,增加量都在2000万吨以上,黑龙江省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5792万吨,增幅为16.6%;辽宁省2011年比2010年更是增加了16387万吨,增幅为23.2%,虽然在2012年有所下降,相比2011年的增加量16387万吨而言,降幅较小。2012年,东北三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67663万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7.6%。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100万吨的省份有10个,黑龙江省排在第3位;全国氨氮排放量大于10万吨的省份有11个,辽宁省排在第10位,同时在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石油类排放量上,排在第3位。
3.城市空气污染危害严重从总体上看,东北城市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污染危害较大,并呈发展趋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东北地区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使得汽车尾气正在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新型“罪魁祸首”,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2013年底,哈尔滨市民用车辆比上年增加12.4万辆,总量达到142.2万辆,比上年增长9.5%。其中,汽车总数突破百万辆,达到100.5万辆,同比增加11.2万辆,增长12.6%。哈尔滨市整治大气污染压力较大,提出2017年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目前,哈尔滨市建成区将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项目也要逐步向外转移。
4.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越积越多2012年,吉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差距明显,一半城市的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上,吉林市和白山市却低于50%;辽宁省的鞍山、抚顺、本溪和丹东更是低于30%,超过90%的只有沈阳和大连;黑龙江省相对其他两个省份要好一些,只有双鸭山在50%以下,其他城市都在70%以上。除工业固体废物外,生活垃圾也是固体废物的一个重要来源。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东北城市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多,造成垃圾包围城市的严重局面。由于处置能力有限,很多城市并非是对垃圾进行处理,而是堆放垃圾。大量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水体和大气污染,这些废物经过雨雪淋溶,可溶成分会流入江河湖海,造成水体污染;或随水从地表向下渗透,向土壤迁移转化,富集有害物质,使堆场附近土质酸化、碱化、硬化,甚至发生重金属型污染。这些有毒物质在土壤中发生累积而被植物吸收,毒害农作物,威胁人们的食品安全。
二、东北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东北城市的生态环保建设原则是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既要实现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的整体和谐,又要实现社会文化生态、经济技术生态和自然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城市的和谐。
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建立治理大气污染的长效机制要以增加城市绿地为主构筑城市景观,构建自然生态体系,突出城市特色。绿色植被能够很好地吸附灰尘,吸收有害气体,平衡二氧化碳和氧气的比例,起到净化城市空气的作用。城市公园、街道两旁的树木、草坪都可以通过叶片来吸纳烟灰和粉尘。此外,修建屋顶花园不仅能够使建筑物减少紫外线辐射,增加建筑物使用寿命,同样能够起到治理大气污染的作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对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密度进行调整,对城市交通格局进行调整。
2.调整产业结构,构建绿色经济体系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降低能源资源的消耗。要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改变经济增长过度倚重第二产业的局面,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切实引导和限制那些能耗物耗高、污染重、产品附加值低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分工格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在区域层面上建立大循环模式,即工业园区层面的循环经济,把不同工厂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一个企业产生的废气、废热、废水、废渣在自身循环利用的同时,成为另一个企业的能源和原料。大力发展低碳经济,逐步由主要依靠化石燃料向主要依靠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转变。
3.注重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安全从水量、生态栖息地、水质恢复三方面构建水生态安全体系。不仅考虑环境水质标准的限值,更强调从维系水生态安全出发,保障水生态系统的健康需求。从水源地保护区,城市景观水区,水污染总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建设。同时,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防洪抗旱并举,坚持涵养水源、节约用水与防止水污染相结合,市区污水处理厂加大运营力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城市的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城市公益设施的配套完善问题。
4.加强城市生态修复,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合理配置资源,禁止乱砍滥伐,不要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较大限度地使物质、能源、信息得到高效利用,保持生态的良性循环,使其在相对平衡状态下持续发展。转变城市管理模式,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加强东北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建设,发展产业生态学,推行清洁生产,把相关的工业企业集中在工业生产园区,使物质和能量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厉行节约用水、用电,可以用自然能源的区域尽可能使用自然能,减少化石能源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增强自然能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重要生态功能区内要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特别是城市建设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区内人口增长,保护区内人口在承载力之内;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5.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处理处置设施进行短期和长期规划。在短期内,使固体废物和垃圾远离城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长期,使其远离生物圈,脱离物质循环,坚持长期安全的原则集中处置。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处置方式,使人们的观念改变并付诸实践。企业投入正常运营后,可实现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具有环境和经济双重效益。
作者:姚震寰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生物工程环境保护论文
1生物工程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在生产流程中,为了减少污染物排放、甚至零排放,可以利用生物工程技术,研制具有特别功能的“工程菌”或“工程细胞株”,例如,在农业领域使用生物农药无毒、安全、无污染等;利用生物质能源能极大降低污染物排放;高催化效率“工程菌”加快化学反应,使生产过程能源、原料的消耗降低;综上所述,生物工程技术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2生物工程在环境监测的应用
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监测环境污染,应用化学仪器分析以及生物监测是环境监测的重要方法。可以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的微生物、指示生物、生物芯片技术、生物传感器技术、分子生物学等技术监测环境污染。近年来,环境监测也可以通过研究较多的有聚合酶式反应技术(PCR技术)、酶联免疫吸附技术(ELISA)、核酸探针、生物传感器、生物荧光方法等生物高新技术。土壤、沉积物、水样等环境标本的细胞检测可以通过PCR技术完成。水体中的BOD、酚、NO3、有机磷,以及大气中的CO2、SO2、NOx的含量及浓度分析都可以用生物传感技术测定。今后,由于其快速、灵敏、特异性强的特性,生物工程技术将在环境监测中广泛应用。
3生物工程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需要一个由多种方法组成的多层次处理系统将废水中所含的多种污染物质处理。预处理多为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容易产生二次污染;利用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对废水中的污染物质进行转化和稳定,将废水中污染物转化为无毒、无害、稳定的物质,这种方法就是利用生物工程措施在废水净化中的应用。固定化微生物技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将一些具有特异性的优势菌种不断得到改造或创造,将这些具有脱色菌、脱氮、脱磷等高效专性菌进行固定化后,菌体密度提高,这种技术应用于废水处理,有利于提高生物反应器内微生物(尤其是特殊功能的微生物)的浓度,有利于微生物抵抗不利环境的影响,有利于反应后的固液分离,缩短处理所需的时间。生物反应器技术。在活性污泥中加入固定载和流动载体,以及好氧和厌氧固定膜的反应器,极大的增加了反应体系中的生物量和生物类群,运用发酵工程原理,使得微生物降解污染物的生物活性得到较大化的发挥。此法处理效率高、出水水质好;设备紧凑、占地面积小;易实现自动控制、运行管理简单。生物强化处理技术。通过向传统的生物处理系统中引入具有特定功能的微生物,提高有效微生物的浓度,增强对难降解有机物的降解能力,提高其降解速率,并改善原有生物处理体系对难降解有机物的去除效能。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应用主要有:治理高浓度有机废水;有毒、有害难降解污染物的治理;脱氮除磷等。
4应用生物工程技术处理固体废弃
物固体垃圾处理通过物理的手段(如粉碎、压缩、干燥、蒸发、焚烧等)或生物化学作用(如氧化、消化分解、吸收等)用以缩小其体积、加速其自然净化的过程。焚烧、填埋等常规处理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污泥直接焚烧的热值过低,还要治理有害气体、粉尘污染,污泥焚烧的一次性投资和运行成本过高,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处理这些有机物,把有机废弃物发酵成为有机肥或营养土去肥沃土地,再把植物变成食物,这是适应大自然自身规律的一种处理和循环利用方式。生物工程技术在消除白色污染方面意义重大,主要表现为:(1)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可筛选优势微生物、构建高效降解菌,并通过发酵工程技术大量培养,可使白色污染物得到降解。(2)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将能编码降解蛋白的基因导入某一土壤微生物中,使他们共同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迅速将塑料等白色污染物降解。
5应用生物工程治理大气污染废气
的生物处理和空气净化是一种利用微生物吸附分解有机物能力和降解恶臭物质与有机废物的方法,主要方法有生物洗涤、生物过滤、生物吸附法等。这些方法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好和无二次污染等优点。
6应用生物工程治理土壤污染土壤污染
主要包括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土壤板结等。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渣、污水灌溉、生活垃圾等。重金属是土壤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不易降解,且危害人体健康。重金属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包括植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的主要原理是用基因工程技术改造微生物、动物和植物等生物的功能,将重金属吸附或转化为无毒产物。另外,农业生产中,土壤之中有80%以上的农药会残留,主要污染物质是其中的磷、氯代烃等。运用现代微生物技术可以将这些有害物质分解为H2O和CO2等无毒无害或毒性较小的其他物质,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
作者:陈磊单位: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对策论文
1矿山概况
1)地质环境背景。井田位于河东煤田中部,地层自老到新有奥陶系中统峰峰组(O2f);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上统太原组(C3t);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下石盒子组(P1x)、上统上石盒子组(P2s);上第三系(N)、第四系(Q)地层。井田地质构造简单,褶皱、断层、裂隙构造均不发育。主要充水水源为奥灰水及采空区积水,充水通道主要为导水裂隙带、构造及封孔质量不佳的钻孔等。该煤矿主采4号煤层,其直接顶板泥岩为软弱岩石,稳定性差。
2)井田土地类型及植被。根据中阳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井田内土地类型为:旱地、其他园地、有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铁路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田坎、裸地、采矿用地、村庄。植被类型为:乔木以油松、侧柏、杨树、刺槐等为主,灌木以荆条、酸枣、胡枝子、蔷薇、刺梅等落叶阔叶灌木为主,草类以白羊草、黄背草、苜蓿等蒿类为主。阴坡植被覆盖率高于阳坡,自然植被覆盖率45%,植物种类相对丰富。区域植被类型属山地中生落叶阔叶灌丛区,群落结构为:林地植被、草地植被、农田植被、路际植被四种类型。当地乡土树(草)种主要以油松和刺槐等人工林为主;适生草本植物:白羊草、沙打旺、羊胡子、荆条;适生灌木植物:柠条、胡枝子、连翘、紫穗槐等。
2矿山地质环境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及滑坡等,根据野外实地调查,地面塌陷并不明显,这与开采规模较小、开采方式落后、回采率低有关;荒坡上的地面蹋陷,因形成时间长、受雨水冲刷和自然风化、加之自然植被覆盖,也不易辨认。调查中发现4个较典型的滑坡,均为土质滑坡。随着矿山大面积的开采,区内会形成大面积的地面塌陷及滑坡,因此生产中应加强对地面塌陷及滑坡的监测和防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该矿目前建设项目主要有:矿井主副井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建筑、生活福利建筑、排矸场地等。场地修建时分台阶整平,有较大量的挖填方工程,排矸场目前有少量煤矸石,对地形地貌景观造成较重不良影。
3)土地资源的破坏。该矿目前土地类型主要为:旱地、林地、草地、村庄、采矿用地等,土地面积共581.99hm2。该矿主副井工业场地占用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排矸场占用土地类型为林地和草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较轻。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方法对策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这是该矿主要的对策之一,规划应重视地面塌陷及滑坡等的恢复治理,要充填塌陷裂缝及治理已有滑坡,使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地质环境得到很好的恢复。淤地面塌陷治理工程:首先沿着地表塌陷裂缝剥离表土,剥离宽度为裂缝两侧各0.3耀0.5m,剥离土层就近堆放在裂缝两侧;然后充填裂缝、平整土地,当充填高度距地表1m左右时,应开始用木杆做及时次捣实,然后每充填40cm左右捣实一次,直到略低于原地表,再将之前剥离的表土赋予其上。塌陷坑、裂缝较小时,就近取土填埋、整平,保障其自然排水通畅。于滑坡治理工程:治理方法主要是对滑坡体上部进行减荷卸载,在滑坡体后缘修建排水沟,并进行防渗处理。
2)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治理工程。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对排矸场内矸石进行清运,对风井工业场地进行拆除、并覆土恢复土地功能。据粗略估算,种植杨树按1500株/hm2,覆土约8000m3,补种杨树约2000株。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主要是对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破坏等进行监测。监测方法为对地形地貌景观进行人工现场调查,现场测量监测;对采矿引发的地面沉降观测,采取布置地面沉降观测站进行长期观测。
4结束语
该矿采矿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有:占用、破坏草地、林地;排矸场矸石堆放破坏原生地形地貌、土地资源等。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主要有:地质灾害、地形地貌、土地资源恢复治理工程,以及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等。矿山开采中要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崩塌、滑坡、水土流失等监测结果,切实搞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作者:刘润斌陈凤杰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西部农村地区环境保护论文
一、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的意义
环境保护一直是我国的重大问题之一,而相对于城市人口较少的农村,环境问题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且已形成我国环境保护的瓶颈,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的关键,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西部农村地区既包括普通农村地区又包括民族农村地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解决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团结,同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已形成尖锐矛盾。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对环境的保护作出一分力量,笔者作为大学生、作为法律人更有责任对这问题进行探讨,做一个负责任的环保人。同时通过对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能更好的锻炼我们融入社会的能力,增强我们热爱西北,扎根西北,奉献西北的意识。同时作为及时手调研材料我们还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发展意见和建议,为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及经济建设贡献一己之力。站在公民的角度,这也有利于增强我们的主人翁意识,锻炼我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同时也是为百姓代言,为自己代言。
二、西部农村地区环境概况
我国地域辽阔,但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尤其是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处于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落后地区,但是西部农村地区是我国生态保护的重要天然屏障之一。在当今我们的美丽中国的建设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环保问题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从法律层面上看也一直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暴露出不同于城市的特征,例如畜禽养殖,地膜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农村地区的环保问题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曾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并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农村环保政策。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多位人大代表为农村环境保护建言献策,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未来将联合多个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15年要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但从总体看,我国农村地区环保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我国西部农村环境保护保护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是必要的和必须的。
三、西部农村地区调查情况
西部农村的大部分地区还是民族地区,本次调查将重点选取甘肃省、青海省、陕西省等民族地区进行抽样调查,揭示西部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农村环境立法现状,同时综合调研材料对西部农村地区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对于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我国西部乃至全国的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尽一己之力。
(一)基本情况调查。调查问卷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立法情况、环境保护建议等三大部分。共计走访二十余处农村、十余处政府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其中参与调查的人员中具有一定法律常识的人员占72%,法律职业等了解法律的人员占19%,不太了解法律相关知识的人占9%;全部参与调查的人员中对目前环境保护不满意的人员占67%,对目前环境保护一般满意的人员占15%,对目前环境保护满意的人员占18%。
(二)主要影响环境保护的法律因素调查。除了农村中个人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观念存在偏差,缺乏主人翁意识,某些公民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来看待环境保护问题,未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于人们生存的影响,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没有把环境保护摆到较高的位置,导致经常破坏环境没有真正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环境所带来的影响,没有将自己融入到社会之中,局限于自己的思维之中,并没有想为公共环境作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以及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影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不能有力的开展环境保护,造成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之外。其中与法律相关的因素有以下四点:
1.环境保护有关法律依据不足,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但是在这些法律中对农村的规定微乎其微。另一方面,这些法律不足以用来支撑农村环境保护活动的运行,最主要的是缺乏系统的、有效的环境保护诉讼法律体系,导致较难的处理环境保护问题,甚至一些环境污染严重的案件遇到起诉难、立案难、惩罚难等问题,导致较难开展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审判法庭司法实践遇到困境。
2.法律执行力差,农村地处较为偏远,而绝大部分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在县镇上,并且由于执法机关人力不足、设备落后、查找责任人难等问题,导致难以有效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处罚相关破坏环境的个人以及单位。另一方面,多职能部门执法时,一些重叠区域会被忽略掉,导致一些盲区的环境破坏问题无人去管。
3.缺乏相关的法律体系,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体系尚不,公民进行环境公益诉讼难度较大。2013年10月21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修改为“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进一步限制、缩小了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中原告主体的范围,使得一些公民被挡在环境公益诉讼大门之外。
4.环境保护案件举证难度大,环境诉讼案件不同于其他诉讼案件,对于环境的破坏程度的坚定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认定都存在较大的难度,需要较为的专业知识。比如北方长期出现雾霾天气,这必将跟环境的污染有关,但是有多大的关系无法确认,另一方面,比如北京较长时间的雾霾天气,可能由于北京市内一些生产排污、汽车尾气等原因,也可能由于临近北京的河北、山西等地污染飘散到北京造成,给环境污染的责任划分造成了困难,给举证带来了难度。
四、推进西部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措施
(一)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制。针对我国已经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对污染的对象不同、规模不同、影响不同等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以网络投票、听证会等形式多渠道的听取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制。从而,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共环境,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环境保护的执行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增加对于农村地区的工作的部署,扩大执法部门的编制、引进先进设备、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对环境破坏的个人以及单位进行相关处罚,使得环境破坏者的违法成本增加,进而教育环境破坏者。另一方面,要对农村地区的责任进行系统的划分,避免出现盲区、无人管理的现象发生。
(三)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目前一些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如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法院等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厅,推进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相关的善环境公益诉讼体系尚未完善,应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上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使得公益人士和社会公益组织参其中,全员参与,共同治理,共创良好的环境。
(四)设立环境保护奖励机制。由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建立“区域性的环境保护基金”,对于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个人以及单位给予物质以及精神上的奖励。目前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了12369环保热线,也开通了网上举报渠道,促进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意识对于环境保护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于人们生存的影响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把环境保护摆到较高的位置,培养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的建设,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办法,避免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过于老化,导致生活、生产垃圾污染,使得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规范化。
五、结束语
农村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支柱,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问题将影响到社会各个层面,对于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推动,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实践。相信经过时间的磨练,农村地区的环境会得到改善,法律也将会日益完善。
作者:毕海洋伊利亚尔·阿布都艾尼葛少芸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