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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论文:治安学教材德育建设论文
摘要: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体现之一,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障。目前治安管理学科教材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治安教材建设总体构架缺陷明显、教材层次区分度不够、对很多现实问题研究不够、教材内容交叉重复现象。可以通过分类编写教材、分层次编写教材、加强案例教材建设和创建一体化教材模式,来加强我国治安管理学科教材的建设。
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像治安学这种新兴的学科来说,其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治安学出版的教材入手,加以系统归纳和评述,以期比较地反映治安学科教材的出版现状,希望就此抛砖引玉,以推进治安学科整体的完善和发展。
一、治安学科教材建设的阶段性回顾
(一)新中国建立之前——治安学科教材与著述的启蒙
20世纪初叶,清政府在学习西方治安新法、创办警政的同时,即开始筹办警察教育,当时清政府编辑出版了大量有关治安管理的书籍,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东西方各国的治安管理制度和警政理论。其中不少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例如,作新社编译的《警察学》、汤化龙的《大清违警律释义》、汪有龄的《大清违警律论》、郑宗楷的《警察法总论》、钱定宇的《中国违警罚总论》、李士珍的《警察行政理论与实际》等均是具有较高水准的治安学学术著作[1]。
(二)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之前——治安学科教材建设开始启动
20世纪50年代治安管理理论研究有个小高潮,出了一些教材,主要是关于户口管理方面的,如《户籍管理常识》、《户口管理工作教材》、《户口登记工作教材》,或是关于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的,如《派出所工作教材》、《民警治安工作概要》、《做好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群众消防》、《消防工作教材》等等。随后六七十年代由于“”,治安学业务教学和研究一度空白,特别是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禁锢甚多,导致治安管理的理论研究进展缓慢以及教材建设的滞后[2]。
(三)改革开放初期至20世纪80年代末——治安学科教材建设开始发展
1979年,在全国省公安局长会议上,提出“组织力量编写教材”。随后,1980年8月,全国公安院校工作座谈会决定,编写公安业务统一教材,分公安工作概述、政保、经文保、治安、刑侦、预审、劳改和劳教等八门教材。之后,又有几本治安管理的教材相继问世,如,1984年6月原西南政法学院公安业务教研室编写了《社会治安管理学》,这是及时次赋予治安管理以“学”的称呼,成为治安管理从经验总结、单纯阐述业务知识向系统化理论研究转变[3]。
(四)20世纪90年代至今——治安学科教材建设开始繁荣
1998年教育部重新调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其指导思想是使培养对象具有更为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与对社会需要更强的适应性。在此背景下,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同时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打破原有治安管理与保卫工作之间的界限,使所设课程更具有科学性与综合性,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公安大学将治安系原有的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专业合并为新的治安学专业,加强了原有两个专业之间在教学内容方面的融合,同时,在治安学本科专业下面设立了涉外警务、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交通管理四个柔性专业方向,以此为契机,重新修订了教学计划,编写和修订了一批教材,如李健和教授主编的《治安管理学总论》、张惟诚教授主编的《安全防范技术》、熊一新教授主编的《治安管理学》、郭太生教授主编的《事故对策学》、陈鸿彝教授主编的《中国治安系》等,在质量与体系方面均有较大的提高与发展[4]。
二、治安管理学教材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治安教材建设总体构架缺陷明显,未确立好学科体系的辩证逻辑主线
从我国治安学科建设的发展历史来看,治安学科基本上是以治安管理学为立足点来构架治安学科体系的,以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组织机制等内容构成治安学的基础理论,以户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公共场所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案事件管理等具体业务为分支理论而构成的学科体系。这种理论构架为公安业务部门所欢迎,但这种以实用主义为指导思想使得治安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形成了先天的缺陷,将治安学学科体系混同于治安管理的业务体系,使得治安学教材体系无法形成内在逻辑性的结构体系,造成的后果就是教材理论性不强,更像是法律法规的罗列或是工作指导手册,起不到教材应有的前瞻性和启示性以及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预示性。
(二)教材层次区分度不够
虽然我们有相当一部分教材是针对不同学历层次、不同职务或者衔级的培训而编写的,但实际上所编写出来的教材在内容上的层次要求是不明显的。就学历教育的教材而言,大专、本科各层次所使用的教材(作为公共基础课用的教材)从章节结构到内容基本相同,要说有所不同的话,主要是某章或者某节在选择的内容多少有所差别,上下一般粗,本科教材讲什么,大专教材也讲什么。现在治安学专业已经开设硕士研究生教育,但是相关教材还没有。
(三)操作性研究受业务局限,对很多现实问题研究不够
公安院校治安业务教学现行的通用教材,基本上是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公安部组织有关公安院校编写的。往往是采取松散式或者是自由组合的方式,由某所学校牵头,自由组织一所或几所学校的有关人员参编,参加教材编写的人员绝大多数是从事治安管理学科理论研究或者教学的理论型人员,从事治安管理实际工作的人员很少参编。故编写出来的教材难免会有与实际不相符的地方。
(四)教材理论性不强,操作性也不强,出现两头弱化现象
或许是因为治安管理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的时间不长,理论研究深度不够,所编的教材的理论深度也不够。现在的治安管理教材中的原理的理论阐述比较简单,显得比较单薄,明显过于浅易;同时治安管理教材的实用性、操作性不强也是客观事实,虽然也讲到一些相关的方法、技术,但大多是原则性地介绍,缺少对问题解决的方法、步骤、要求和应该注意的问题的具体介绍,故学生学习后往往只是知道内容的大致轮廓和解决问题的大致思路。[5]
(五)内容交叉重复
现行的治安学教材存在着教材名称彼此相互涵盖或交叉,基本概念的内涵定义不确定,分支学科的内容划分周延性不足,研究范畴交叉重复,甚至相互矛盾,理论判断大多为经验性,缺乏理论基础。例如以《治安秩序管理》命名的课程及其教材,在整个治安学的学科体系中是作为一门主干课程设置的,但教材却没有自己独有的研究对象也没有形成相应的理论体系,与治安管理学、特种行业管理、治安案事件查处等教材是交叉重复的,使人感觉就是一些治安管理经验和制度规范的堆集。并且在概念体系上与治安学其他学科相矛盾和冲突[6]。
三、加强我国治安管理学科教材建设的设想与建议
(一)分类编写教材
治安学教材结构直接由治安学课程体系所决定,目前各个学校开设的有关治安学的专业课程多达十几种,并且划分为两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涉及到治安管理具体业务的教学,包括治安管理基础理论、社区警务、危险物品管理、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等,这些教材我们称之为“专业核心教材”,应坚持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编写为主,确保教材的质量和性。“选修课”的课程设置比较灵活,可根据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和各校的具体特点而开设,主要是开拓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方式,同时可以克服公安部统编教材的滞后性的问题和缺少地方针对性的问题。
(二)分层次编写教材
随着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公安学历教育以由大专教育为主体,发展成为了以本、专科为齐头并进的办学格局。本、专科生其培养的目标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是有明显差异的,概括起来说,本科教育比较注重学生理论素养的培养,专科教育更注重的是理论应用能力的培养。
(三)创建治安学的特色教材
进行案例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对实践的了解深度,可以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案例教材可以使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得到很好的结合,特别是公安院校培养的是动手能力很强的创新人才,更需要贴近实战的案例教材和教学。适合案例教学的课程有《治安案件查处》、《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等。
治安学论文:治安大队实践科学发展观经验交流
__治安“五抓五保”实践科学发展观
__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密结合“大走访”活动和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抓案件查破、抓纠纷调处、抓隐患整改、抓品质服务、抓执法问题解决等“五抓五保”,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达到了整建队伍,促进工作的目标。
一、抓各类案件查破,保治安稳定
该大队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紧密结合“平安行动”、“反扒”、“扫黄禁赌”、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查处各类赌博案件35起85人;查处案件15起28人;打掉赌博团伙5个。通过涉爆行业整顿,查处治安案件15起,破获刑事案件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3人;会同烟草专卖部门查处制售假烟和非法经营卷烟案件24起,刑事拘留2人,逮捕直诉2人;抓获扒手2人,叫响了“积小安为大安”的工作目标。
二、抓大型矛盾纠纷调处,保社会安宁
该大队在“大走访”活动中与辖区派出所、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组干部一道,切实开展“五进”活动,千方百计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纠纷。元月份以来,该大队结合“大走访”活动,与有关派出所和部门调解征地拆迁纠纷14起,企业改制劳资纠纷4起,医患纠纷5起,环保纠纷2起,清明祭祖纠纷1起。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减压阀”作用。
三、抓安全隐患整改,保公共安全
该大队紧紧围绕“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为民理念,大力排查、整改行业、场所、单位治安隐患152处,真正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务尽,实现了“两节”、“两会”和元宵焰火晚会、绿化广场大型展览活动、“4.15”公捕公判大会等大型活动“五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四、抓品质服务,保警民和谐
该大队把服务送到群众中,通过送证下乡和上门服务、保障服务、预约服务等各种“零距离”服务措施,着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送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爆破员证等证件359本(张),开展政策法律讲座2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份,受理答复咨询158人次,走访重点企业41家,按照“一帮一”结对子的方式,组织治安民警帮扶特困家庭16户,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誉。
五、抓执法问题解决,保队伍健康
该大队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__市局开展的“三学四整”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平台,采取边学边改、边整边改和抓早、抓小、抓实的方式,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解决少数民警存在的“冷硬横推”、“索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人难找、事难办”和警容风纪不整、精神面貌不佳、工作作风不实等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影响公安形象的“小问题”。通过纪律作风整训活动,集中查找和整改队伍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7起。严格自律、遵纪爱民已成为该大队民警的自觉行为,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治安学论文:践行科学发展观打造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新一届市委、政府以发展__、繁荣__的超常胆魄提出了把__建设成为__最开放城市、__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战略决策,重燃了全市人民实现__科学跨越发展,加快富民强市的心头火。在当前“两城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对治安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核心,因此,构筑“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我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营造两个环境,服务两城建设”提供长效治安保障成为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
一、“两城”建设对__社会治安巡防工作的新要求
随着 “两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社会治安必将呈现出新的发展形势,也必将对巡逻防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一)__独特区位对巡逻防控的新要求。
__位于__最南端,东南临__赣州,南与广东韶关接壤,交通便利。随着“两城建设”的推进,尤其是武广高速铁路、厦蓉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相继建成,招商引资的势头必将更加强劲,优越的地理位置,发达的交通和优越的投资政策必将吸引大批企业来郴兴厂办业,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必将出现新的蓬勃发展的大好势头,同时,也必将会带来人口的急剧增长。而与此相伴的社会治安巡逻防控日益复杂的态势也必将给公安机关原有的巡防警务理念、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二)__发展的人文环境对巡逻防控的新要求
__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城,无论是过还是现在,她都是一个容纳四方英雄好汉,人杰地灵的一方圣地,并为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方方言。在“两城”建设的今天,这种包容性将显现的更加重要,而这种包容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来支撑。来郴投资兴业者将受到什么样“接待”、来郴经商办企者会得什么样的“回报”、来郴织物兴家者能否得到优良的“安身之地”、来郴求职发展的才子能不能安居乐业、“落地生根”等等,都取决于我们公安机关能否为他们“创造条件”,这个条件说白了就是良好的治安环境和优越的生活空间。而此条件产生的前题,必须是公安巡特干警思想观念、执法观念的大改变和服务理念、服务效能的大增强。
(三)__丰富的矿藏优势对巡逻防控的新要求
__是闻名遐迩的有色金属之乡,矿产资源极其丰富,矿业经济十分发达。同时,由此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也十分突出。“两城”建设的快速发展,必然促进矿业经济出现新的一轮增长,也必然会引发一场新的资源争夺、出现一些新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矿业生产秩序能否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涉矿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能不能得到有效扼制,安全生产隐患能不能早发现、早消除,违法违规生产能否得到杜绝,新的涉矿维稳安全工作对公安巡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四)__新兴的旅游业事业对巡逻防控的新要求
__旅游事业在撤地建市后,经过几届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推介,目前巳经成为拉动__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一个亮点。“两城”建设提出的“以新型城市化为战略支撑,统筹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目标,伴随着武广高速、京珠复线、厦蓉高速、岳汝高速等纵横交通大动脉的修建,必然给__旅游事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__公安机关沿袭了几十年的勤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能否建立起良好的巡逻防控体系,是确保来郴旅游人员衣、食、住、行、购、玩的强力后盾,也是促进__旅游事业高速发展的保障。
(五)__独特的城市交通对巡逻防控的新要求
__城市交通独特,由于城在山中,城山相伴,城中有村,村城交融,形成了宽窄不一、高低起伏,弯多直少的道路状况,加上老城道路狭窄改造困难,交通环境十分不便利,行车难、停车难,巳成为制约__快速、高效、优化发展的瓶颈。尽管改革开放,尤其是撤地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下大力对中心城区进行了改建、扩建,提出了东进南移的战略目标,但城市发展规模、速度,道路设施的建设,尤其是道路交通管理体系,远远没有适应和赶不上交通运输工具的快速增长。“两城”建设确立的科学跨越、富民强市新目标,对现有的交通道路管理体系提出了挑战,公安交管部门和巡特部门能否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安全快捷,是实现新目标的保障。
二、__治安巡防工作与“两城”建设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几个方面
“两城”建设对__公安巡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而我们巡防工作的理念和现有体制机制与“两城”建设的高标准、高要求有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巡防理念方面的不适应。__在地理位置上虽然靠近广东,多年来也一直自喻为粤港澳的后花园,而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巡防理念上,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能与发达的东部地区接轨,主要是对动态的社会治安管理认识不足,巡防方法老套,满足于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缺乏主动性、前瞻性的调研分析、应对处置。如近年来__房地产开发事业发展很快,除本地人购买外,大量房屋为外地来郴经商办业者或各县市区人员购买。更有城乡居民的自建房大量对商贩和务工人员出租。对这些人员情况,由于基层单位管理理念没有跟上,工作缺乏主动性,致使出现很多治安防控上的盲点和空白点。我们 破获的3.18飞车抢夺团伙,其中大部分成员就长期在冯家小区租房居住,而我们的基层派出所却一点情况都没有撑握。
(二)巡防机制方面的不适应。撤地建市以来,原北湖分局巡逻大队上收市局为治安支队下辖巡逻大队,并在市中心城区设立四个执勤岗亭,以岗亭为依托开展巡逻防控工作。20__年,市局机构改革,将巡逻大队并入交警支队,改为交巡警支队,承担打击“两抢”任务。20__年,市局又按上级要求开展机构改革,并设立巡特警支队,交巡支队巡逻大队再次移交,并担负中心城区的巡逻任务。由于在在短短的十年中,这支队伍管理权的多次变动,导致巡防机制一直未能有效建立。
(三)巡防人员配备方面的不适应。巡特警支队巡逻大队现配有干警44名(年龄较大的巳满56岁,年龄最小的巳满30岁。平均年龄35岁。),主要承担中心城区的巡逻防控任务和二级处警任务。为确保中心城区社会治安稳定,提高见警率,巡逻大队采取了四班三运转工作模式。即每天分早、中、晚三班从早上7时至次日凌晨1时。由于人员较少,年龄偏大,上岗干警只能以车巡为主,几乎无法开展步巡,给巡逻防控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四)巡防工作效率方面的不适应。我市中心城区为两分局分管,巡特警支队巡逻大队巡逻的路线也在两分局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内,街面“两抢”发案及时处警也为两分局辖区派出所,致使发生“两抢”案件后责任划分难以判处。由于中心城区分属二个不同分局,市局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指挥部门,造成中心城区两分开展巡防工作不协调。有时这个分局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那个分局却没有开展行动。两抢人员也钻我们工作上的空子,苏区打就往北区跑,北区打就往苏区躲,跟我们玩“躲猫猫”游戏,往往造成打击效果不佳。巡逻干警分三班,每天十几个小时都在街面工作,由于内部协调以及职责划分等原因,巡逻干警没有道路管理交通的职权,这就造成即使我们的巡逻警车就在车辆拥堵现场不远处闪着警灯,也不会有干警主动上前去指挥疏导交通或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置。人民群众对此种现象很难理解。
(五)巡防装备配置方面的不适应。目前,巡特警支队担负着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的巡逻任务,路线长、防控面积广,单程车巡一趟来回需要45分钟。现有的从交巡支队、110处警大队接交以及从防暴特警调整的7辆巡逻警车,大都巳经严重超期服役,不仅技术指标极差,而且都是一些高能耗的老爷车,时常怠工、罢课,给巡逻防控造成困难。而通讯装备的落后更是给快速反应带来较大影响,现在的状况是往往是支队领导接到警令部出警指令后,又用手机将命令给在街面上巡逻的干警,待干警接受指令开始动作时,巳是水过三丘田,时过境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多次按照警令部指令派出警力追赶抢夺犯罪嫌疑人,均因通讯滞后而没有成功。
(六)巡防经费方面的不适应。巡特警支队担负着防暴、处突、反恐、警卫和市中心城区的巡逻、处警以及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经费开支十分巨大。一是巡逻车辆的油料费用大。按要求,城区内车巡速度必须在20码以下。而车辆是越慢越耗油。根据目前7台巡逻车辆二个月行驶状况来看,每月需近二万元的油料开支,按此计算,一年下来光油料开支就需经费20多万元,这还没有计算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如加上维修保养,全年开支应不会低于40万元。如按每条道路二台巡逻车、四台摩托车计算,开支将更加厐大。二是加班补助费用大。为加强防控,有效地“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巡特警支队全体干警基本上都是加班加点工作,同时,随着季节的变化,巡逻防控和蹲点守候的时间也在不断延长。根据干警的工作强度,每月应发给300元的加班补助,照此计算,每月加班补助费开支需2万多元,一年需要开支近30多万元。三是训练费用大。按照治安总队下发的20__工作要点规定,特警每年训练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巡警每年训练时间不得少于30天。根据以往以及外地市特警训练的成功经验,要确保训练取得实效,全体队员就必须集中食宿。集中食宿就得有一个适合的场所,集中训练就必须有必要的训练器材,如租用部队的营房和训练场,四个月的时间应有二万以上的场租费用,加上训练器材的消耗,开支不会少于十万元。以上费用初步估算为80万元,如不能列入财政开支,势必给局财务带来压力。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__实战巡防工作新机制
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深入的调研,围绕“两城”建设,我们要积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构建“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防控体系作为构建具有__特点的实战巡防工作体制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创新机制优化巡防。
1、创建巡防体制。针对__“两城”建设动态社会治安新特点,建立“三三四”巡防体制:一是强化三支队伍建设,即市局专业巡逻队伍建设,两区500人的巡逻队建设和社区治安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为巡防提供保障。二是建立“三片巡防”机制,即建立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两区城市治安巡逻队、派出所和巡特警支队的所、队联防、街道办事处治安积极分子与派出所相互策应的工作模式。三是建立四张网络。即以指挥中心报警服务台为龙头、以安装有gps卫星定位和车载电台的巡逻车为依托的快速反应网;专司打击街头“两抢”、扒窃等动态性犯罪的便衣巡防网;交警、巡警职能融合的巡防互动网;密布社会面街道、场所、行业及重点单位、部位的视频监控的阵地控制网,形成较为严密的巡防网络。
2、创新侦破打防机制。针对中心城区涉黑涉恶犯罪、侵财型犯罪多发势头,我们要创新侦破打防机制,开展以类别案件侦破为重点的工作模式,在巳建立打黑专业队的基础上,适时成立打盗车专业队、打飞车抢夺专业队、反扒专业队等专业侦破队伍,进行专业分工,强化针对性打击。
3、创新社区管控机制。积极贯彻社区警务战略要求,完善社区警务室建设,实现以村建立警务室规划,拓展警务室内涵,在重点单位、机关、学校、医院等设立专门警务室,在交通复杂的地段、路段设立交通警务室,加强治安和交通等基础防范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4、创新维稳工作机制。针对中心城区社会稳定工作出现的新特点,一是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通过覆盖全社会的情报信息网络,强化矛盾的主动发现和积极化解。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分解。建立不安定因素网上通报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强调主动介入,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限期化解疏导。三是强化稳控网络建设。充分发挥110社会求助的效能,完善公安、责任单位、街道、媒体舆情等稳控网络,通过联 运,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化解矛盾。
(二)信息研判主导巡防。积极贯彻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以警令部为龙头,成立市局信息研判中心,通过研判信息主导治安巡防。一是强化案件分析研判。通过对中心城区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统计分析和研判,揭示犯罪高发区域、高发时段、高发路段,确定警务巡逻防控方式和重点,科学部警,进行针对性防控。二是强化高危人员研判,突出性巡防。通过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把握一定区域内犯罪主体特征,进行高危人群分类;通过警务平台与暂住人口、旅馆业、网巴等信息系统进行互联,一旦发现高危人群,及时采取特定的、性的防控措施。三是强化矛盾纠纷研判,突出预警性巡防。通过对辖区内群体性矛盾、重点涉访人员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控矛盾动向,做到预警在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对预案,做到防控在先。四是强化被侵害对象研判,突出提示性防控。依托网络资源,通过加强对被侵害对象的研判分析,从中发现规律,及时向基层、向公众被侵害群体的信息和防范建议,教育、提示公众提高警惕,强化自我防范。
(三)科技强警助力巡防。市局应以“金盾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公安科技建设,为治安巡防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一是加强巡防技术装备建设。今年,要力争建成和完善中心城区监控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加快巡逻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加强通信装备建设。开通350兆步话机通信,为全局处警巡逻车统一安装车载电台,由此建立起以市局110报警服务中心为龙头,以短信平台、无线通讯、gps定位等系统为依托的实战指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推进全市视频监控系统整合。对全市各单位、部门所建立的社会面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统一整合,将图像数据全部汇总到市局指挥中心,实现全市联网、适时监控;同时,积极推进全市内部单位视频监控和宾馆、酒店、网巴、旅馆等行业登记管理系统与公安联网监控,不断提升全市治安防控水平。四是加强基础装备建设。加强信息终端设备建设,为全局巡防干警配备必要的电脑、单警装备、数码相机、摄像机、秘拍取证设备及录音设备等一批现代警务装备,为一线巡防干警提供强大的科技保障。
(四)素质强警保障巡防。为有效促进巡防民警素质提高,市局要建立起以警官培训基地为核心的培训练兵体系。一是完善培训基地,强化集中培训。要专门斥资完善警培中心教学场地,通过实战培训、研讨交流等,分门另类开设特警培训班、治安培训班、巡警培训班、刑侦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战性,促进培训效果提升。二是建立随岗培训基地,强化跟班训练。凡新招入的干警和进入警官培训中心学习的干警,都要安排专门时间到巡逻大队跟班培训,较大限度地让干警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提升素质。三是创建学习型警队,强化自我培训。全局干警都要争当知识型干警,市局网站要开设“建设学习型警队专栏”,加强阅览室建设,成立若干学习兴趣小组,激发干警的学习兴趣。同时,要鼓励干警参加自学考试,走自学成才道路,促进干警素质不断提升。
(五)财力保障支撑巡防。搞好巡防工作需要强大的财力来保障。一是建立统一指挥系统,提高协调指挥能力。要改变中心城区各自为战的现状,服务“两城”建设,市局就要尽快建立一个高效、统一的指挥系统,对中心城区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力量实行统一的调度、统一指挥。二是加大巡防设备的投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专业巡逻队装备一批性能好、油耗低、追击能力强的巡逻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电台,确保接警通畅,反应灵敏,追捕快捷,使“两抢”犯罪人员能及时落网。三是改善单警装备,更具实战能力。要不断改进巡逻方式和模式,提高步巡率。同时,要为巡逻干警配备适合实战的单警装备,尤其是能高效与指挥系统通话的步话机,便捷、快速、一招制敌的非杀性武器,如电警棍等,提高单兵作战能力。四是快速增购排爆设备,提高反恐能力。去年,市委、市政府拨付专款购置了部分排爆器材和装备,但远远不能适应排爆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担负为“两城”建设服务的任务,防止危害社会的爆炸事件发生,减少和防止出现群众、干警不必要伤亡,应快速增购、配齐排爆装备。
(六)解放思想发展巡防。实现__科学跨越发展需要解放思想,服务“两城”建设,打造新的巡防体制机制同样需要解放思想。一是要确立起为“两城”建设服务的巡防理念。最开放的城市就需要最开放的理念。在建设“两城”的今天,广大巡防干警要想切实担负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两城”建设,为实现__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任,要为“两城”建设提供更加主动、更加直接、更加有效的服务,就必须在思想上牢固地确立起开放的理念,这个理念说白了,就是局党委提出的“护企安商优环境”思想,以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理性化执法,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广大来郴经商、办企、务工者打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为广大生产单位和企业建立一个优良的生产经营环境。二是要确立起为“两城”建设服务的工作作风。要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提出的《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两城”建设“六大活动”的决定》,以精细化管理为平台,强化责任感、事业心,把自己的言、行、举、止统一到党委的决定上来,以的工作、的服务、的形象、的警民关系、的警务机制来保障的巡防。三是要真抓实干发展巡防。稳定的治安,良好的环境是干出来的。巡防部门的干警都要以做好巡防工作为荣,以减少“两抢”发案为荣,以中心城区群众高兴、群众满意、群众放心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安心本职工作,热爱本职工作,扎实干好本职工作,力争做到巡逻一线安全一片,巡逻灯一闪群众就有安全感,真正把我们巡防的这块土地打造成为企兴商旺、民安心稳的“十八福地”。
治安学论文:践行科学发展观提升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思考
__区__街地处城乡结合部,面积约5.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9万人,外来人口约8万人。随着__市经济发展重心东移,__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程度日趋增强,外来人口急剧增加,各类矛盾日益凸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着新的考验。街党工委、办事处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同时,认真分析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趋势,深刻地认识到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提出街道工作要围绕“一个目标”,即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__这一目标,把加强维稳及综治工作作为街道工作“三大支撑”之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认清形势,科学定位,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科学判断和把握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牢牢掌握社会治安防控的主动权。__街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辖内影响稳定的因素多样,治安环境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域形态多样,矛盾纠纷隐患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难度突出。辖内地域形态多样,既有__市较大的关闭国有企业—__氮肥厂,又有东圃最旺的商业地段;既有__区人口最多的城中村—__村,又有多个新型住宅小区,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多,主要是劳资纠纷、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经济纠纷,还存在着国企遗留问题、房屋拆迁问题等隐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隐患的存在,给辖区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要排查调处这些矛盾,既涉及到各种政策法规,又要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二是流动人口多,平均素质偏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压力突出。辖内有出租屋1.9万套,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据初步统计,__地区的外来流动人口超过8万人,平均素质偏低,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为暂时找不到工作、打散工、从事体力工作等人员。从近年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人员的分析来看,外来流动人口的作案比例大,每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80%以上是外来人员,其中,近90%以上的人落网前居住在出租屋,给__地区的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压力。三是案件基数大,多发性案件典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挑战突出。近年来,虽然我街每年刑事立案逐年下降,但基数仍然较大,其中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约占80%左右,压案保平安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源头预防上,城中村内的治安防范工作由于受环境、居民意识、硬件设施等影响面临很大挑战;在打击管理上,基层民警工作量多,压力大,如何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整合更多群防群治力量参与面临着挑战;在教育宣传上,面对居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素质偏低的现状,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争取较大效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意识面临着挑战。街党工委、办事处以“发展是及时要务,稳定是及时责任”的观念为指引,把保稳定和促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地分析我街实际,从街道层面进行全局性、系统性考虑,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层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观念、思路的转变和突破。
二、深入实践,开拓创新,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和架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注重实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实践中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突破点,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问题。街党工委、办事处从20__年底开始,深入社区进行调研,召集研究讨论,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20__年3月份形成了《__街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意见》,并开始实施。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包括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防范、基层创安、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法律道德宣传教育、执法联动、队伍培训管理、组织保障、检查考核为内容的“十大机制”,形成了以打击为重点、以预防为基础、以控制为关键,以建设、管理为方法,以改造、教育为手段,综合性、立体化、系统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点,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落实防控体系的三项工作原则: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盘考虑全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方面面,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的载体,将街道辖内可利用的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大综治格局。
(一)以统一高效为方向,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学合理的运行模式,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以统一指挥、方便管理为原则,建立了由街维稳及综治委牵头,以街道一级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力,以社区居委会、辖内机构、单位和各类社会力量为基础的纵向层级运行架构。在横向联动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街道一级联动,主要是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和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二是社区一级联动,围绕平安和谐,以社区党支部为龙头,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保会为基础,以出租屋管理员、__公司治保队员、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为主要参与力量;三是基层治安力量联动,以__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整合社会各类治安力量,提高治安队伍的凝聚力、遂行力、战斗力。以纵向层级运行架构为主体,通过横向联动工作模式进行协调整合,构筑一个职责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效率快速、效益明显的综合运行机制。
(二)以保障有力为核心,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以“综治大格局,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和谐又平安”为建设标准,建立街综治工作中心,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街综治工作中心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组织保障功能,表现为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硬件设施,明确职责任务和部门分工;协调指挥功能,表现为通过制订2人值班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和落实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运作机制;管理考核功能,表现为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队伍管理,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检查考核。通过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功能作用,强化基层管理,完善基层服务,优化基层资源,夯实基层基础。
(三)以整合统筹为准则,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精干队伍。
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治安工作队伍,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军,以治保队员等治安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实行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充分发挥队伍较大的工作效益。以__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将辖区保安员、治保员以及物业小区、工业区、大型企业的治安力量有效整合,完善了联网基地指挥台建设,实现了勤务指挥联动。以义务平安巡逻队伍为补充,在社区民警统一安排下协助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通过治安力量的整合,达到有效的管理,高速、、、综合性的合理安排,发挥较大作用。(四)以科技创新为指引,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网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健全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一是建设全街视频监控系统,现在街面主要路段设置了212个监控点,城中村内街内巷设置了107个监控点和5个监控岗亭。二是发动辖内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视频监控系统,现我街辖内主要小区、企事业单位安装了1000多个摄像机。三是推进城中村单体出租屋视频监控小系统建设,由屋主自筹资金安装,主要对出租屋内部进行实时监控。四是推行家庭、商铺内部技防建设,积极推行“手眼通”、亿光安防、门禁系统等家庭、商铺技防。通过建设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形成一张覆盖全辖区范围、解决重点治安问题、排除大部分治安隐患的安全防范网络。
(五)以立体渗透为手段,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宣传教育模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多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意识环境。构筑__街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以较大程度地方便群众、较大限度地满足群众为目标,打造室内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室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网上法制宣传服务三大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途径,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增强辖内居民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三、以人为本,立足长远,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一)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紧紧配合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持续发展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落实要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上级综治工作精神相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推进要以省、市、区综治工作精神为指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二是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从__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和趋势出发,继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才能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科学性、长效性、稳定性。三是要与社会矛盾发展态势相结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不断涌现出新的社会矛盾类型,如何排除矛盾纠纷隐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身的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核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是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效果的好诠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推进,要立足实际,始终以群众安不安全、满不满意为根本考虑,切实围绕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难点和盲点,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融入到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首先做好自身、自我的安全防范,增强防范意识,减少犯罪分子犯罪机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进一步引导和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群众承担一定的治安防范义务;通过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治安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身边的社会治安环境,采取相应地防范措施。
(三)从市场经济思维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需要引进科学的、市场的、先进的理念,谋求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身的突破性发展。一是通过转变观念,以服务促管理,增强流动人口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参与度。随着辖内流动人口总体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确立本地化的管理理念,以人性化的温馨服务主导管理,调动外来人员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对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终达到“共处一地、共创繁荣、共保平安、共建和谐”的目标。二是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增强私人、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参与度。在确保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让私人、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参与治安防控体系中来,例如在政府进行必要引导和监督下,安防公司提供技防服务、在部分企事业内部建立治安防控系统、在出租屋建立小视频系统等,让其承担部分的社会治安责任和义务,使政府和他们取得共赢。三是采取利益引导机制,增加群众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参与度。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筹措社会治安防控资金,通过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采取有偿和奖励等市场运作方式,有意识引导民众积极参与追求自己的安全利益,并为这种参与获得某种经济利益的补偿提供必要的政策条件,从而促进工作的落实和发展。(__街党工委书记 汪茂铸)
治安学论文:小学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安全及时、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综治工作的指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校“平安校园”的建设,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请全校学生、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共同遵守。
一、保卫人员(门卫)安全保卫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期间,管理好校门口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死亡、伤害事故。
2、非放学时间学生要求离校,没有班主任教师书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校务处,确保校产安全。
5、下午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6、及时检查校园监视网络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实验室安全保卫 1、教学楼、食堂、实验室按有关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总务处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修。
2、总务处应经常检查学校防盗工作。
3、财会人员应遵守财务制,禁止现金在保险箱内放过夜。
4、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不熟悉的来访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盗窃现象立即报告。下午放学后应仔细检查教学和生活用房门窗,关严关实,关好拉棚门。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5、较长时间的节日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寒暑假实行教师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离岗、并经常查看校
1、计算机设备和各种资料数据处理均有专人负责,要及时做好设备保养、系统维护,对各种资料数据应及时贮存,制做好备份文件。对重要资料数据的备份要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
2、局域网内用户由管理员设定权限,各用户应牢记自己的户名和口令。不得随意泄漏给别人。
3、各用户在权限内使用计算机,访问服务器不得越权操作。
4、使用防病毒软件,设置防火墙,防上病毒感染或者黑客攻击。
七、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自觉地遵守规定,确保文书档案不失密、泄密。
2、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健全借阅、管理制度,不擅自外借和扩大查阅范围,按规定办理。
3、查阅人不得擅自复制摘抄,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需领导批准,摘抄于保密册。
4、每年要调整一次文档密级,明确保密重点,凡是核心机密,要单独立卷保存,严格管理。
5、按规定期限在鉴定、调密的基础上,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
6、定期检查保密设施,档案存放情况,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解决。
八、外来人员(来客)登记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2、凡到我校来访、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3、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4、如来访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5、门卫或值班人员有义务为登记后的来访人员及车辆指示方位。
九、外来人员(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1、对进入我校内施工人员(长期临时工、季节性临时工)及各种短期学习人员,须持有关介绍信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管理。
2、对外来人员的使用学校严格按用工手续办理,总务处登记造册,发给有关证件。严
禁外来人员在校内住宿,对要求住在本校的外来人员,要到保卫室办理有关手续。
3、外来人员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等其它机动车辆,必须证件齐全。
4、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的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回答所询问的有关情况。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务处负责对外人员的教育、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由总务处负责。
2治安学论文:012两会学习体会:从‘治安’到‘管理’
‘治安’是指的对违反公益行为的治理。侧重强调管理机关的作用。‘管理’,按其定义,是指‘管理者‘通过协调其他人的活动,达到实现组织目标的方式’。强调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共同作用。体现了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我国过去的社会管理存在一些弊端,一篇文章指出:“中国已初步完成了工业化的积累,处于社会治理架构升级的关键时刻”,“从执政者到普通民众,都对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问题感同身受。中国经济在30多年的快速增长的同时,社会矛盾也逐渐堆积,在物质财富迅速膨胀的同时,焦虑情绪在社会上蔓延”。“中国的社会管理,亟待加码创新”。
在这次‘两会’中,强调了‘ 创新社会管理’。 贾庆林的报告指出:“今年要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召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协商会。围绕群众思想认识困惑点、利益关系交织点、社会矛盾易发点,深入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社会管理,是以人为本‘的体现。
一篇文章指出:“不要以为社会管理就是维稳,防止社会不稳定好的方法是消除不稳定因素”。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景天魁向中新社记者指出,“社会管理创新要治本,要从社会基础建设开始,应花大力气建设完整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机制。”“在民众维权、政府维稳的冲突中,要切记:‘宜疏不宜堵’。直面矛盾、理性解决冲突。从‘治安’到‘管理’的转变,核心在于社会管理是需要全社会参与,社会问题不是单纯的自上而下的‘治’,还应是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管’”。
治安学论文:公安治安管理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了全国治安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专题报告会,让人很有感慨。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治安管理局始终重视在推动实践上下功夫,以创新的思维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治安管理部门承担着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直接;治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扎根群众,是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力军。本次远程教学就是紧紧围绕和谐警民关系这一中心,向基层一线的社区民警求计问策。实践证明,这一举动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报告会一结束,即有海南等地治安系统的领导、民警向治安管理局反映,这样的报告让人深受启发、备受鼓舞,对学习实践的指导性非常强。多年来,一代又一代的派出所民警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百姓,建立起警民鱼水关系。邱娥国、陈勇琦、刘奕鹏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派出所民警的杰出代表,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向治安管理局机关和全国治安系统民警介绍了自己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的先进工作方法和理念,自然容易在广大治安民警中引起强烈共鸣。
“我也要学‘邱娥国’。”专题报告会结束后,邱娥国说的这句富有哲理的话,让人同样很受触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无论形势怎么变,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没有变,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始终没有变,这是公安工作能够立于不败之地、不断与时俱进、取得快速发展的根本经验。邱娥国说,“邱娥国”这三个字现在已不仅仅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变成了一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象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由各地公安机关和民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在不断往里面添加着新的内涵,他说自己作为公安系统的一位老模范,从不担心“后继无人”,同时,作为一名已经退休两年的老民警,自己也要向内涵不断丰富、发展的“邱娥国”学习,继续为钟爱的公安事业献计献策、贡献余热。
从三位社区民警的事迹可以看出,他们所做的实际上都是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中人人都可以做到的小事、琐事,他们通过这点点滴滴的小事、琐事,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走进了群众的心里,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拥护。正像孟建柱部长曾经讲过的,把简单的事办好了就不简单,把平凡的事办好了就不平凡。三位民警的事迹雄辩地告诉我们,群众在我们的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的心中就有多重,只要我们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老百姓的贴心人,就一定能够建立起和谐的警民关系。治安管理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宗旨永远不会改变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了全国治安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专题报告会,让人很有感慨。
治安学论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对社会治安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国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在继续推进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优化综合治理的各个实践环节,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和谐的社会氛围。
服务发展大局。科学发展观的及时要义是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及时要务,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因此,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必须树立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把握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中突出和推进经济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因此,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各项治安政策、各种治安措施都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来制定和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个主体要切实将以人为本作为工作理念和工作手段,通过具体作为,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当家作主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形成工作合力。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协调可持续。,是指发展要有性、整体性,不仅经济要发展,而且社会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发展要有协调性、均衡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发展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可持续,是指发展要有持久性、连续性,不仅要保障当前发展,而且要保障长远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不同的职能部门、机构、人员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求按照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使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各个环节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以保障各部门运转有序,各项政策和措施科学有效。
协调利益关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坚持统筹兼顾,即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各种关系,又要正确反映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各种不同利益关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求运用好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把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同时兼顾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要求,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协调、相补充、相促进,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良性互动。其中,最重要的是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治安学论文:治安学学科系统结构的设想
作者:李波 单位: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确立学科的逻辑起点,是一门学科科学化的标志。只有确立了逻辑起点,全部理论才能从起点开始逐步展开。正如潘懋元教授所说:“学科的科学理论体系,一般认为首先应当确定它的逻辑起点,从逻辑起点出发,借助逻辑手段,按照学科的内在规律,层层推导,逐步展开,……构成严谨的逻辑系统。”[1]因此,逻辑起点是出发点,是整个体系的关键。我们找到了治安学的逻辑起点,就可以对治安学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再思考,从它的逻辑起点,进而引出一系列治安学范畴,并将其科学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新的学科系统。
一、学科逻辑起点的确定
关于逻辑起点的规定性,黑格尔早在19世纪就已进行了专门的论述,他指出:“要找出哲学中的开端,是一桩困难的事。”[2]51在哲学思想史上,黑格尔及时次较为地论述和运用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值得批判地吸收的深刻思想。但是,由于受唯心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制约,他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成功地解决逻辑起点问题,是马克思在其《资本论》的创作过程中实现的。马克思在确定《资本论》的逻辑起点时,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关于逻辑起点理论中的合理因素,抛弃了他的唯心主义外壳,把商品作为《资本论》的逻辑起点。但这一过程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的形成经历了劳动→价值→商品三个阶段。至此,诸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虽经艰苦探索但始终未能正确解决的问题才得到了科学的解决。由于地确立了逻辑起点,从而使《资本论》这部著作具有了严格的科学性和严密的逻辑性。归纳两位前辈的观点,我们得出逻辑起点的规定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逻辑起点必须是整个体系得以展开、赖以建立起来的客观根据和基础;二是逻辑起点应该是整个体系中最简单、最直接、最抽象的范畴;三是逻辑起点体现着研究对象最本质的规定性;四是起点与终点是辩证统一的;五是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是一致的。有了以上关于逻辑起点的规定性,寻找治安学的逻辑起点就有了一个指导性的原则方法。我们对研究对象的种种复杂现象形态进行抽象,使抽象出来的范畴符合逻辑起点的上述五条规定性,就可以从大体上把握该门学科的逻辑起点了。笔者认为,治安学学科的逻辑起点乃是“秩序”(类似英文中or-der)。其理由是:
及时,秩序是整个治安理论体系得以展开、赖以建立起来的客观依据和基础。从各位学者给治安所下的定义中不难看出,其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性的东西,这就是秩序。翻开各类有关社会秩序的学术著作查阅“秩序”这一概念的本源,“秩序”一词在汉语中是“秩”与“序”的合成,古汉语中这两个词都含有常规、次第的意思。《诗•小雅•宾之初筵》曰:“是曰既醉,不知其秩”。[3]2099这里的“秩”是常规的意思。《周礼•春官•肆师》曰:“以岁时序其祭祀。”[3]1022这里的“序”是次第的意思。“秩序”作为独立的词语,较早地见于西晋文学家陆士衡的《文赋》一文,其中写道:“谬玄黄之秩序,古腆认而不鲜”。[4]22这里的“秩序”是次序的意思。“秩序”一词在现代引申为“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5]“秩序”在英文中意为“order”,即指有次序、顺序、有规律的状况。中国和西方的一些知名学者对“秩序”在其本义的基础之上,都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丰富了“秩序”的内涵和外延。如中国的思想家荀子在建构社会秩序的治国方略上提出了“礼法并举”的治国思想;墨子为达治避乱提出了“兼相爱,交互利”的思想。再如西方的思想家柏拉图在探讨“秩序”时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各个阶层的人一定要有次序;二是这个次序不能混乱。亚里士多德从对社会政治秩序的探讨中阐述他的秩序观,认为秩序就是和谐,一方面,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国家要赋予公民权利。从这些思想家对“秩序”的理解不难看出,都是围绕着国家长治久安而提出的见解。也就是说,秩序是确保国家和社会中的人、财、物等资源正常流动的前提;秩序是各项社会活动得以有序、科学、合理实施的基础。“它不可以任何东西为前提,……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也没有根据;它本身即是全部科学的根据。”[2]54秩序潜在地包含着治安理论体系所有的丰富的内容、形式、范畴、规律和概念,包含着整个体系的全部信息量。整个体系的丰富内容从开端出发的逐步展开,也就是作为逻辑起点的最抽象范畴中潜在的丰富内容的展现。
第二,秩序也是整个治安体系中最简单、最直接、最抽象的东西。所谓最简单,是指不能对它再进行分割,而以最简单的形式呈现出来;最直接,即指“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6]最抽象,是指从具体事物中抽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东西,它可以作为本门学科的最基本范畴,本门学科的其他概念均可以通过它加以说明。治安体系中最简单、最直接的活动即是社会中人、财、物等资源有序的流动。它是整个治安体系中以最简单的形式呈现出来的东西,是无法对其再进行分割的东西。同时,秩序也是最抽象的东西,它无任何具体的规定性,而是从各项具体的社会活动中抽象出来,普遍适用于治安活动的各个方面。
第三,秩序是治安的本质。逻辑起点是撇开客观事物种种复杂的现象,抽出对象的本质属性而形成的。它较大限度地撇开了各种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形态,从本质出发构成其内在联系,从客观事物的本质上揭示种种现象。治安的本质就是指治安自身内在的必然的规定性,即根本属性。从关于治安的界定和内涵分析出发,笔者认为,治安的根本属性是秩序,其主要目标有三:一是国家稳定;二是社会和谐;三是人员有序。也就是说,治安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与其它一切社会活动相比,其特殊之处在于它是一种秩序维护。治安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治安的目标。为了实现目标,开展一系列的秩序维护活动,并在这些秩序维护活动中形成一些特定的规定性,这样才能使社会中的各种活动得以有效、有序地进行,进而达到预期的目的,实现既定的目标。
第四,秩序体现了治安体系中逻辑起点与终点的辩证统一。黑格尔认为,有起点就必须有终点,终点是起点的目的,起点在终点中实现,这样它才是现实的起点。马克思在资本循环论中这样认为:“每一点同时表现为起点和终点,并且只有在它表现为终点的时候,它才表现为起点。”[7]从起点的个别(具体)到终点的个别(具体),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经过一系列的过渡、转化,呈现为螺旋线,是不断扩展的曲线;一个过程的起点同时又是另一个过程的终点,起点和终点是统一的。治安活动始于对国家、社会和人的秩序维护,其结果表现为国家、社会、人在整个治安体系中合理、有序、安全的发展,这就是秩序作为治安体系的逻辑起点,体现了起点与终点的辩证统一。作为终点的秩序是起点的目的,作为起点的秩序在终点中实现。从起点的秩序到终点的秩序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不断扩展的曲线,一个治安过程的起点同时又是另一个治安过程的终点。#p#分页标题#e#
第五,秩序体现了治安理论的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的统一。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还应该是本门学科所反映对象的历史起点。在科学理论上作为开端的东西,其在历史上也是最初的东西,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8]因此,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的统一,从根本上说是物质决定意识、存在决定思维的正确体现。根据已有的对治安发展史的审视,最早的治安现象出现于人类社会的早期———原始社会,是安全劳动和安全生活的产物。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人们以血缘氏族为单位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获得的产品在氏族内部分配,共同消费。在氏族内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靠有威望的长者、氏族首领或者公共舆论维持。在由若干氏族联合起来的部落(公社)里,偶尔发生争议和殴斗等冲突事件时,则由氏族的首领或者由氏族首领们组成的“部落联盟议事会”(部落酋长会议)负责调停处理。在部落联盟中,已有管理秩序、调停纠纷、维持安全的职能。司马迁说:“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9]25虞舜时期,已有司空、后稷、司徒、士、共工、虞、秩宗、典乐、纳言等九种“官”。其中,由名叫契的人担任司徒,负责教化人民,维持公共秩序。随着国家的出现,为了调整压迫者与被压迫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关系,维持前者的统治秩序,以部落联盟议事会转化为贵族们的议事机关为前提,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机器便产生了。这样,维持社会秩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作为国家管理职能一部分的治安管理职能也随之产生了。[9]26古代原始氏族社会没有治安管理,但有对公共安全、秩序等事物的管理。[9]27这种简单的原始分工无疑就是一种治安现象,国家使社会中人、财、物更加有序化。因此,就治安活动的历史起点来考察,根据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的一致性原理,将秩序作为治安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有充足理由的。
二、学科范畴推演
范畴是对认识对象整体某一侧面、方面的规定性,而认识对象整体在横向上总是由不同的侧面或方面构成,也就是说,在同一认识对象整体中存在着不同类型的范畴。那么,在进行一门学科范畴推演之前,必须首先明确这样一个问题,即在逻辑起点范畴的引导下以哪一类范畴作科学理论的开端。辩证思维基本范畴是反映每个客观事物都具有的一般规定性的思维形式。[10]162也就是说,把最抽象的基本范畴作为范畴体系的开端,随之安排较为具体的范畴,然后安排更为具体的范畴,,以把握客观事物一般本质的具体的范畴作为基本范畴体系的终点。因此,治安学学科体系从横向上推演,要以辩证思维基本范畴的逻辑推演为基础。由于事物的发展总是从简单到复杂,从较为模糊的状态上升到越来越具体的状态。由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事物的发展总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因此,从纵向上看,认识对象整体又存在着不同层次的范畴。对治安学学科体系进行范畴推演,正是沿着横向和纵向两条路径来展开。
(一)横向推演
在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指导下,对治安的认识必定要从现实中各种存在着的简单的治安现象入手,才有可能在对这些简单的治安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中认识到作为治安整体的本质。亚里士多德指出:“于认识而论,我们对每一事物之充分认识必自本体始,例如,人是‘什么’?火是‘什么’?然后再进而及其质、量或处,我们必须先认识其怎是,而后可得认识质或量等每一云谓之所以为是。”[11]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认识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之所以为是”,即万事万物存在和运动的原因,这是本质论范畴要回答的问题。日本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武谷三男在回顾量子力学发展过程时指出:“我们首先必须了解对象是什么系统,即要了解是由什么物体构成的和处于哪种相互作用之下。然后再依量子力学去了解表示它的行动的‘状态’。”这里所说的“了解是由什么物体构成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存在论要解决的问题;而系统“处于哪种相互作用之下”,则属于本质论要回答的问题;依据“量子力学去了解表示它的行动的‘状态’”,即现实论所要说明的问题。他把人对自然的认识分为三个阶段:及时步是描述现象和实验结果、搜集现象知识的阶段,称之为现象论阶段;第二步是了解产生现象的实体结构,据此整理关于对现象的描述,以获得规律性,称之为实体论阶段;第三步是进而深入实体的本质的阶段,即以相互作用说明产生现象的规律的阶段,称之为本质论阶段。[12]这是一个从个别、经特殊、上升到一般的认识过程。从现象到本质,再从本质到现象,循环往复,每一循环都使人类认识进入更高级的阶段,这是个人类认识发展的无限过程。在研究治安学学科体系时,我们可以进行以下推演:及时步,描述治安现象和搜集治安现象知识,这是治安现象论阶段;第二步,了解产生治安现象的实体结构,据此整理关于对治安现象的描述,以获得规律性,这是治安实体论阶段;第三步,深入认识治安实体本质,即以相互作用说明产生治安现象的规律,这是治安本质论阶段。也就是说,在认识治安学学科体系的过程时,我们可以从横向上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治安现象范畴、治安实体范畴和治安本质范畴。这三类范畴在逻辑上有一定的先后顺序,顺序的确定遵循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
1.治安现象应该摆在本组范畴之前众所周知,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它们确实是同时存在的,理应不分前后。但人们认识和把握事物时,是先认识和把握现象,然后透过现象去认识和把握本质的。曾指出:“我们看事情必须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的科学的分析方法。”[13]事物的现象是丰富多彩、十分复杂的。它不仅是表面的、片面的、个别的,而且是多变的、易逝的、生动的,还包含着假象。它具有局部性、多样性、偶然性。事物的现象尽管如此,但都可以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现象不论是真像还是假象,都正面地或反面地表现着本质,但与本质并不直接合而为一。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如果现象形态和事物的实质是直接合而为一的,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事。”[4]科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既然如此,现象就不应该放在后边,而应该摆在前面。#p#分页标题#e#
2.治安实体是治安现象与治安本质之间的中介治安实体处于治安现象与治安本质之间的中介位置上,是不可缺少的中间环带,起着中介作用,把治安现象和治安本质联系起来,使治安现象认识向治安本质认识过渡。按照武谷三男的意见,实体指的是“产生现象的实体结构”。这可以理解为表征事物内各要素的组合方式、结合方式的范畴,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事物内在关系中相对不变)和有序性(有一定规则,表现为一定的方式,受一定的规律性支配)。[15]3.治安本质应该放在本组范畴之后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它不仅相对平静、相对稳定,而且单纯、深刻,深藏在事物内部,即在实体结构之中,人们不能凭感官直接感知,而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列宁指出:“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于无穷。”[16]“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16]因此,理应把治安本质放在本组范畴的后边。
(二)纵向推演
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有了确定的逻辑起点“秩序”,就从千头万绪中找到了头,治安学学科的不同层次范畴的纵向推演就能顺利地、合逻辑地展开,并能得到充分地阐述。层次是整体与部分关系的展开。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到层次的推演是个矛盾统一体的分化过程。层次是比整体与部分关系更加具体的范畴。它从纵深方向展开了整体与部分之间互相隶属的无限层次的系列。[10]治安学学科不同层次范畴的纵向推演合逻辑地展开。在这里,“合逻辑”的核心含义是推演的结果必须正确反映治安学学科体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完整思维过程。这个“核心含义”同时也决定了我们的推演不能以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为蓝本进行简单的类比,因为不同的社会现象有着不同的发生机制和不同的发展轨迹。
1.对治安现象的推演
“治安现象是指由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造成的能够妨害以治安秩序为核心的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个体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性事件及其表现形态。治安现象作为社会性事件,其实体内容是社会群体与个体的人身伤亡和物质财富的非常态损失。”[17]“治安现象是一定阶段上的一定地点和时间所表现出来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的总和。”[18]由以上两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治安学所研究的治安现象的核心和实质是治安现象发生的背景、过程、方式、结果、趋势等范畴中的人的社会行为和社会相关领域的运行状态,同时也说明治安学具体指向的事物是客观存在且不断发展的各种自然与人为的治安问题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现实状态。[17]因此,治安现象包括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两个层面。
及时个层面:治安问题。“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冲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是宏观社会环境和微观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改变或破坏社会系统平衡现象,使一个或若干个系统关系变量发生突然或意外的混乱,是对社会的严重危害。”[19]由此概念我们可以分析出,治安问题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的主导因素是秩序稳定发生变化的结果,同时也反映治安现象产生的原因和结果,又为研究治安现象提供客观依据。那么,拿原因和结果这对范畴来分析治安问题,就成为治安学中极其重要的方法。列宁说:“自从‘一切事物的联系’、‘原因的链条’的观念产生到现在已经有数千年了。比较一下在人类思想史上人们是如何理解这些原因的,就会得出无可辩驳的确凿的认识论。”[16]确实,没有因果观念,我们连最简单的两件事也联系不起来,更谈不到正确运用因果联系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此,想要弄清楚治安问题,必须从治安原因和治安结果两方面的互动关系中,找出各种因素之间的联结点,查清治安问题的发生机理,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消除产生治安问题的条件及其相关因素,实现社会稳定。
第二个层面:治安秩序。逻辑起点秩序是事物内在矛盾运动的外在形式,属于现象形态范畴,治安秩序也属于治安现象的形态范畴。治安秩序也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9]秩序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人既是自然动物,更是一种社会动物,人类社会是有序运行的。人类社会的有序性还表现为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行为的有规则的重复性和再现性。也就是说,人类的社会秩序就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它在人类社会行为关系中生成,并推动着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行。当人类社会处于一定的制度和规范调整状态的时候,我们则称这种状态为社会的有序状态,或者称社会的秩序状态。[4]那么,治安秩序是指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并由具有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内容的法律所规范的客观状况。[9]由此,我们可以推演出治安秩序所包含的一个层次,即治安规范,或称治安规则。治安规范是治安管理中治安主体和治安客体行为规则的总称。治安规范构成了治安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基础,它是治安秩序的内容与核心。在治安管理中,治安主体只有在治安规范明晰的前提下,才能避免利益冲突和社会紊乱,保持有序的社会状态,防止治安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随意发展。正是治安规范所具有的这种凝聚力,将各种事物团聚在一起,形成治安秩序。“没有行为准则的社会是无法生存的。行为准则使我们免于那种可怕的、惟我独尊的无政府状态。”[20]但是,“社会必须具备某种作用机制,使统一的社会机制为各种社会主体及其成员所遵从。任何社会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规则,因此也需要一定社会控制。”[4]治安规则也一样,也需要一定的治安控制。那么,治安秩序的另一个层面就是治安控制。治安控制是治安对社会进行的治理。治安控制与治安规范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治安控制是通过各种途径、形式和方法维护治安规范的过程。治安规则的意义在于对治安主体和治安客体之间关系进行界定和规范,而治安控制是运用公共权力在公共利益领域使治安规范发挥效力,从而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状况。治安控制通过促使治安客体了解治安规范,对违背治安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置,把治安管理中各种冲突和矛盾保持在“秩序”许可的范围内。
2.对治安实体的推演
理解治安实体的内涵,核心在于对“实”与“实体”有一个的认识。《吕氏春秋•审应》载:“取其实,以责其名。”《后汉书•黄琼传》载:“盛名之下,其实难副。”[21]由此可见,“实”即事实、实际,与名相对。“实体”,是一个哲学名词。中国古代的哲学家已使用过实体一词。比如,王夫之以一切“对立之物”“皆取给于太和氤氲之实体”。[22]近人把实体用作希腊文Ousia和拉丁文Substantia的意译。在西方哲学史中,实体一般指万物的基础。[23]当我们借用哲学语言来表述治安学概念时,“实体”自然就成了具有实际内容的构成事物基础的治安主客体权利义务的综合。治安实体可分为治安主体和治安客体两个层面。治安主体和治安客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但是两者所处的地位不同。在治安主体和治安客体相互关系中,治安主体是治安客体对象的承担者、发动者;治安客体则是治安主体活动的对象,是受动者。在治安主体和治安客体相互作用中,治安主体是矛盾的主导方面,治安客体处于次要方面。治安主体能动作用的最基本特征是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但它不能摆脱治安客体的影响和制约。治安主体要想对治安客体产生作用,或者治安客体要想对治安主体产生影响,必须有一个中介。权力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影响力和控制力。[24]也就是说,治安主体作用于治安客体,是以权力作为中介的。国家赋予治安主体的权力越大,治安主体的能动性就越大,作用于治安客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就越强;同时,治安客体的反作用力越大,制约治安主体的作用也越强。所以,通过权力这个中介,就可以界定治安主体范围。权力的基本要素是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权力总是存在于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的相互作用之中。所谓权力主体,就是那些在权力系统和权力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要素。它是权力的基本载体,是权力的主导方面。权力主体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及时层面是权力系统中的最基本层面,也是权力关系中的最小单元———个体的人,如公民、政治家、领导者、领袖等,是权力的主要载体。第二层面是人的集合体———群体,如政治组织、宗教组织、社会团体、政党、阶级、阶层和各种利益集团等,是权力的基本载体。第三层面是国家政权及其公共权力的附属物,如政府及其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等。它们以社会的名义,运用特殊的强制力量,发挥着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是统治者支配和控制社会最强有力的工具,是权力最重要、最集中的载体,也是最典型、最规范的权力主体。[24]按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将治安主体分为:治安管理人员、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管理机关。对于治安客体范围的界定,内容丰富。有学者认为,人、地、物、事是治安管理的对象;[25]有学者认为,是“由危害社会治安的特定人、特定物、特定事和特定场所的时间、空间诸要素构成并表现出来的”;[26]有学者认为,是“被治安法规规范的,由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实施治安管理的社会关系,具体可以从人、地、物、事去加以分析和研究”。[27]但是,权力客体是在权力系统和权力关系的各种要素中受支配的那些要素,是权力关系中的被动体和权力主体的作用对象。现实生活中的“平民百姓”和“下级”、“下属”等等,都是典型的权力客体。权力客体虽然是权力关系中的次要方面,但并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不可或缺。它与权力主体相辅相成,与权力主体共同构成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如果没有权力客体,就无所谓权力主体,正如没有阴就没有阳一样,两者互以对方作为存在的依据和前提。同时,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不仅互以对方作为存在的前提,而且可以互相转化。例如,作为权力主体的某一集团或某一人,在某种特定的时间和场合下,可能会转化为权力客体。反过来,作为权力客体的某一集团或某一个人,在另外的时间和空间下,也可能会转化为权力主体。也就是说,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角色的划分只是相对的。[24]按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将治安客体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p#分页标题#e#
3.对治安本质的推演
逻辑学认为,事物的本质集中体现在事物的概念上。逻辑学同时又规定了确立事物概念的方法,即下定义。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就是用精炼的语句将这个概念的内涵揭示出来,也就是揭示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28]那么,如何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呢?逻辑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公式: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用这种方法给概念下定义时,首先是找出被定义概念邻近的属,确定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属于哪一个类。列宁说:“下‘定义’是什么意思呢?这首先就是把某一个概念放在另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29]然后把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这种对象同该属中的其他种进行比较,找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这一种对象与其他种之间的差别———种差。[28]从这个公式中,我们基本明确了探讨治安本质范畴的两个视角,即公式中等号右边的“种差”和“邻近的属概念”。所谓“邻近的属概念就是直接包含种概念(亦即被定义概念)的那个概念,或者叫直接的上位概念”,亦称属性。所谓种差是指“被定义概念的本质属性与同一属概念之下并列的诸种概念的差别”。在逻辑学中,种差的确定被认为是下定义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30]事实上,这也是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始终制约我国治安学本质研究取得进一步突破的瓶颈。笔者认为,要确定治安学的定义,至少应从两个层面入手:
及时个层面:确定治安学的属性。从人类进化的历史看,是先接触自然,利用自然;然后才结成社会,从事社会活动。从人类活动的内容看,总是先有开发利用自然的活动,然后才有必要和可能去研究围绕这些开发活动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从逻辑关系上说,应当是先有自然科学———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知识,后有社会科学———社会活动(包括阶级斗争)的知识。[31]从前文对治安的定义和治安学研究对象的审视来看,治安学属于社会科学,已获得学术界的认同。那么,治安学到底属于社会科学下的哪一类学科呢?根据我国现行学位专业目录,所有学科归并为12个门类,即理、工、农、医、文、史、哲、教、经、管、法、军。这12个门类可归并为两类自然科学和三类社会科学。两类自然科学:一是认识自然知识的总结,构成基础科学,也即学位目录中的理学;二是改造自然知识的总结,构成技术科学,包括农学、工学和医学。三类社会科学:一是组织物质文明建设知识的总结,包括经济学和管理学;二是文化建设知识的总结,构成人文科学,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和教育学;三是解决社会冲突(包括阶级斗争)知识的总结,包括法学和军事学。[31]从以上的分类来看,治安学不是属于法学就是属于管理学。但是,治安学虽然也研究法律规范,但是治安学只是将法律规范中与治安相关的规范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法学不是治安学的主要内容。据此,治安学邻近的属就是管理学。从前文对治安现象和治安实体的推演的内容来看,治安主体为了治安客体的安全,通过对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的研究,运用权力这一手段,作用于治安客体,最终目的是确保治安客体的安全,这个过程是个管理过程。
第二个层面:找出治安与同一属概念之下并列的诸种概念的差别。目前,治安这门学科有三种名称:治安管理学、治安行政管理学和治安学,三者有本质上的差别。首先,治安管理学和治安行政管理学的区别。有学者认为,治安管理学的全称是治安行政管理学,是以研究治安管理主客体矛盾运动规律为内容的科学。[32]这种认识有失偏颇。我们可从行政和管理定义入手进行分析。一般认为,行政(administration)指的是服从指令和服务;管理(management)则指:(1)取得某些成果;(2)取得这些成果的管理者的个人责任。[33]行政与管理不是同义词,它们在同一部门的应用也是不一样的。行政是服务公众的一种活动,公务员执行别人下达给他的指令。这里涉及的是程序,是将政策转变成行为。
管理包括了行政,但更包括了以较大效率来实现组织的目标,也意味着获取成果的真正责任。行政集中于过程和规矩,而管理包括管理人员不仅仅要遵循指令,更多地是要关注取得成果,并要对此负责。其次,治安管理学与治安学的区别。治安和管理定义不同。治安是治安主体依照治安规范对治安客体进行的统治、治理和控制,从而使国家、社会和个人形成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治安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治安是治安规范所规范的一种社会秩序;治安是通过治安主体之“治”达成治安客体之“安”的管理过程。由此,我们从纵向推演中可以看到,治安现象是外在的、丰富的、生动的、具体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较其治安现象则是内在的、深刻的、隐蔽的、抽象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是隐藏在其治安现象背后,它是治安现象存在和发展变化的根据并对治安现象起决定和支配作用的,它同时又是通过治安现象表现出来的,只有通过治安实体才能把握和认识。
只有通过治安实体认识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才能深化对治安本质的认识。正如同志所说,“要反映整个事物,反映事物本质,反映事物内部的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功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才解决本质问题。”我们可以根据逻辑学的定义公式给治安学下定义:治安学是以治安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治安实体为中介,从而揭示治安本质规律的一门管理学科。
治安学论文:治安学学科创建及发展对策
作者:覃进标 单位: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在公安学提升为一级学科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公安学二级学科的治安学,其学科建设条件、研究范式、基本理论研究、学科发展社会建制、研究人才的培养、科学研究质量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制约治安学学建设与发展的瓶颈。为了更好的契合新时期我国公安教育改革与发展所肩负的使命和治安学学科建设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笔者结合治安学学科发展的现状,对目前治安学学科建设与发展路径进行探讨,并提出治安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治安学理论创新,完善治安学的学科体系建设学科是一定领域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学科的发展是和科技的进步、社会发展的需要密切相关的。治安学学科体系的建设,是加强治安学理论创新的需要,是对治安理论的再认识,其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是理论研究不断深化的重要标志。同时,治安学的学科体系建设是加强治安学理论研究与教育队伍建设的需要,因此,治安学的发展必须要逐步加强其学科体系的建设。一是要加强治安学科内容的研究;二是要加强治安学科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加强治安学研究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治安学术资料库建设。三是要理清治安学理论体系与治安学科体系的脉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密切关注并解答我国新时期治安管理时间中工作出现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使治安学学科体系建设研究紧贴治安管理的实际,积极回应治安管理工作各种理论问题和前沿问题,遵循学科发展的规律,以系统论为基础,多方面、多维度地协作和共同努力,积极服务公安实践;以新的学科观,从治安学科建设的角度出发,解决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实践理论需求,探寻形成治安学科体系形成的理论和实践基础,逐步完善治安学科体系。
二、构建治安学自身独特的学科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治安学研究方法是学科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向、门径、策略手段、工具和操作程序,是治安学研究主体介入客体的工具。治安学科要发展,必须逐步构建学科自身独特的研究方法。一方面要善于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哲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但是借鉴不等于照搬,治安学研究的对象不同决定了自身必须要有适合学科研究与学科发展的方法体系。另一方面治安学的学科研究内容要有深度,要注重实证研究,要深入、与创新治安学的研究内容。治安学研究的内容,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指出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用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说服力与建设性的建议与对策;对治安管理的政策,要注重从学术角度去探讨,拓宽研究的视角,做到既有宏观分析,又有微观分析,既注重全局研究,又要注重区域性研究,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有独立、自由精神和批判性思维的研究。
三、建立完善的治安教学、科研管理机制,完善教学、科研制度治安学学科的建设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开拓思路,建立有利于人才培养需求的科研管理体制,使学科建设同时代的需求、公安工作的需求、人民的需求结合起来,使学科发展与进步同公安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结合起来。一是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的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的治安学理论研究团队。二是组织教师积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项目,促进治安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治安管理思想库,提高学科学术研究的原创型水平,三是将教学建设纳入到治安学科建设之中,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教学建设纳入治安学科建设之中。五是强加学科内和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也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学术上的交流和研讨,可以共享到学术的发展信息和动态,促进学术研究和发展,并拓展治安学科建设的领域和空间。四是要健全科研相关制度。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及时动力,也是治安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因此,因此,必须把科研作为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工作来抓。目前应当完善的科研制度主要包括:科研人员职务(职称)评定(聘任)制度、科研成果制度、学术交流制度、科研奖惩制度、科研行为规范制度、学科科研期刊制度,科研人才培养制度、科研经费制度等。
四、遵循公安类专业学科发展规律,做好治安学科建设的整体规划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必须遵循自身的客观规律。探寻治安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点是判断其学科架构和模式是否能适应治安工作新的形势,在治安学的学科建设要注意探寻本学科服从、服务于治安工作以及理论研究的需要,探寻本学科的发展规律、学科依托和借鉴其他相关学科而发展的规律、学科的基本理论系统化以及学科的研究模式建立和转换规律。目前,治安学仍处于建设的起步阶段,因此对学科建设的各个方面问认识还不够充分我们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在学科的建设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深化对本学科建设规律和发展方向的认识。各地公安院校应当以公安学成为一级学科的契机,做好治安学的学科建设整体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涉及的面广,制定规划要抓住重点的环节,既要做好本学科的比较分析、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的布局等工作,又要打牢学科规划的基础。在制定治安学科建设的整体规划时,要拓展特色的研究方向,突出学科建设的优势与特色。
《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地提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要突出特色和优势,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治安学是具有公安特色的特殊学科,这一跨学科性质决定了治安学的研究必须紧贴公安工作凝练学科方向,做到既要坚持传统的学科发展方向,尤其是坚守治安学基本理论方向的研究,又要在传统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汲取其它学科,尤其是相关学科的营养,寻求特色研究方向,完善相应理论体系,形成自己的学术特点,进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公安特色的治安理论体系,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五是探索建立治安学学科评价机制。治安学学科建设要重视学术标准和学术规则的科学化,避免因学科评价机制的不足而出现学科发展简单化、质量不高的情况,逐步形成与治安学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等特点相一致的、科学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机制。
五、加强学科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和能力是做好学科专业队伍的培养与集聚,抓好学科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师资的教学、科研水平,是学科建设和创新的核心治安学学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培养高质量的公安高级专业人,这也是了治安学科建设成效。要科学制定、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形成一个符合学科设置要求的课程和科研体系,建立一个三级学位制(学士、硕士、博士)教学与人才培养架构,培养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人才。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密不可分,教学质量是评价学科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学科建设是保障、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要提高学科研究队伍的综合素质,建立高水平的学科研究队伍,在以公安院校及普通高校中从事公安学专业教师为主的研究力量基础上,积极引进科研机构的学术团队,特别是的学术带头人及其学术梯队,实现学科上的优化组合,增强科研力量;要加快学科研究人员创新性人才的培养,不断推进研究人员教育创新,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公安实践活动培养理论创新能力。#p#分页标题#e#
治安学论文:治安学理论研究的阻碍
作者:魏莲芳 单位:四川警察学院
一、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治安学是我国特有的学科,在西方发达国家有关警察科学的研究中,尚未见到类似的提法。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构建公安(警察)学科体系以及进行专业教育等现实的需要,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治安学(也称治安管理学,1998年教育部在进行本科专业目录调整时统一称为治安学)。[1]这门学科的提出,打破了长期以来治安工作无学问(学科)的局面,使治安理论研究得以真正起步。随之,治安学的学术研究不断发展,并走向系统化、正规化。纵观这二十多年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状况,治安学的理论研究呈现欣欣向荣的趋势,研究成果还是非常喜人的。我国治安学理论的研究者主要是公安(警察)院校从事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其中不乏知识渊博、见识广泛的专家),公安实战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管理者为研究的补充力量。据不统计,到目前为止,国内已出版治安学方面的著作60多本,发表治安学方面的学术论文3000多篇[2];另外还编写了大量的教材,出版了许多本论文集。这些学术极大地丰富和繁荣了我国治安学的理论,促进了治安学学科的发展。但是,治安学理论研究工作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它们成为治安学学科发展的“绊脚石”,甚至阻碍了其正常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相当比例的研究者缺乏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热情,学术研究氛围没有建立起来。研究者研究活动的开展以及研究的深入,一般与他们的知识水平、研究环境、研究的热情、社会对此的认同等密切相关。我国警察的教育培训体制不同于美国,长期以来是以学历教育为主。除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院校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几乎都成立有自己的警察学校,甚至有些地级市也成立有地方的警察学校。建国以来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警察学校主要以中专教育为主。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l世纪初,为了适应社会对高学历人才的需求,也为了提高警察的素质和学历层次,全国各地方的警察学校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升级”活动,几乎都从中专学校升到了专科学校,或者由中专学校转型为在职警察的培训学校。随后,部分地方警察专科学校又迅速升级为警察本科学校。而我国治安学的理论研究者主要就是公安(警察)院校从事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这些研究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经历了上述警察学校的“升级”活动,也就是说先教中专,后教专科,现在教本科。这种转变对他们来说也同时意味着经历了:从几乎不搞学术研究(评职称几乎与此没有关系)到可以搞学术研究(评职称有一定的要求),到必须搞学术研究(评职称与此密切相关)。不可否认,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院校成为警察本科院校的时间较长,而且学校长期以来引入的都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学研究人才,其治安学理论研究的风气相当浓厚,但是这些研究者只是整个研究队伍中的少数力量(当然他们当中不乏治安学理论的人士)。而多数研究力量应该是各地警察院校从事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的人。这些人中有原来警察学校毕业留校的,有一般院校毕业来任教的,有部队转业的,学历层次不一,素质也参差不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长久以来是不搞研究的,现在要“赶鸭子上架”了(否则职称上不去,待遇更谈不上),这种缺乏热情的研究,其研究能否出有水准的成果可想而知,研究的学术氛围更不可能形成。
(二)对治安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众说纷纭,学科体系框架难以建立。特定的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主要依据,决定着该门学科的性质、地位和发展方向。对于治安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这是一种学术上的争鸣,但同时也是该门学科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因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应该具有以下特点:确定的研究对象、完整的理论体系、公认的专业术语、完整的方法论体系等。[3]对治安学研究对象的认识的主流观点是“三对象说”,即认为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有三个,但是三个对象的具体内容却不统一。主要有以下的说法:社会治安现象,产生治安现象的原因,治安对策;治安现象,治安规律,治安对策;治安秩序,治安管理,治安问题;基层理论,应用理论,警务实践;治安防范的主体及其行为,治安防范客体及其表现,治安对策;等等…。[4]由于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理论依据,所以研究者们各持各的观点,认识缺乏统一性。这种对研究对象认识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该门学科体系框架也难以建立。所以,目前大多数学者在他们治安学的专著或者教材中对治安学的学科体系框架有不同的阐述,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而一门学科的结构体系只能是其研究内容间逻辑关系的客观反映,而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简单排列和随意取舍,并且结构体系往往制约着该门学科的内外关系,影响着学科的发展方向。
(三)整体研究模式具有很大的封闭性,相关的资料和相应的研究成果难以共享。学术理论上的整体研究模式包括研究体系、研究方式和方法、研究资料的借鉴与研究队伍的状况等。从整体上看,治安学理论研究模式具有很大的封闭性。一是研究体系上的封闭性。长期以来,治安学学术研究视野或范围受治安管理工作的业务局限,许多学者在进行治安学理论研究时是“就治安研究治安”,很难把视野和研究思路扩展到整个社会大环境中,使理论研究缺乏新意,难有突破。二是研究方法的封闭性。就目前来看,治安学学术研究多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或文献资料的说明,很少用论证的方法、数学的方法或者系统分析的观点,因而其研究成果定性的结论多,定量分析少,尤其缺乏对社会治安问题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规律的把握。三是研究资料上的封闭性。如前所述,治安学的理论研究缺少国际可比性,几乎没有系统的外国研究资料可以直接借鉴。四是研究队伍的封闭性。自治安学提出20多年来,研究人员主要局限于公安(警察)院校治安专业课的教师,很少见到公安系统以外的人士涉足治安学领域,从事治安学专业的研究人员与外界或其他学科几乎没有交流。这种整体上的封闭性,一方面使相关的资料和相应的研究成果难以共享,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学科间的交叉研究,使治安学学术内容难有创新。
(四)较多地着重实践经验的总结,缺乏对实践的理论升华。马克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理论要经得住实践的检验,实践也必须上升到理论的层次,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实践工作。目前,在治安学的理论研究中,较多的研究者也意识到实践工作是理论研究的重要信息来源,所以很关注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实践的新东西融入理论研究中。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却较多地注意工作经验的总结而忽视探索治安规律;较多地注意搜集、罗列史料和其他资料而忽视在此基础上的理性认识;较多注意维护现有理论的性而忽视从科学的角度去论证它的真理性;等等。没有把实践的东西真正上升到理论的层次,这种不良现象对治安学的理论研究是非常不利的,其最终的结果是极难建立治安学特有的理论体系,使治安学的学科体系难以向前发展。#p#分页标题#e#
二、对治安学理论研究存在问题的理性思考
治安学理论研究之所以呈现上述许多问题,导致治安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停滞不前,究其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对治安学理论研究的一种创新思维。应创新治安学的理论研究,这才是治安学理论体系能够向前蓬勃发展的源动力。对治安学这门发展不太成熟的学科来说,具体该如何在理论研究中有所创新呢?结合当前治安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史学、法学、政治学、文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创新问题,笔者认为治安学理论研究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研究者要有研究的热情,整个研究领域应形成扎实的学术风气。科学的态度和敬业精神对治安学的研究创新起到关键的作用。实践证明:许多创造性贡献均来自科学家的辛勤劳动。一方面,掌握已有的知识需要阅读大量文献;另一方面,在这些文献基础上的创新研究更需要勤奋、刻苦的学风。以科学的态度从事治安学的研究,坚持用事实说话,理论观点要在实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且实例要有代表性。由于人才竞争机制导向,一些年轻人急于求成,不愿意做扎实的实际工作,片面追求发表成果数量。加上相关期刊很多,且杂志社为利益驱动,使并不困难,这种现象十分不利于创新性研究成果的出现。为此,笔者建议在进行治安学的研究时,首先要有对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热情。不管研究者是基于什么原因到警察院校从事治安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干一行都应爱一行,爱一行都应钻一行。研究者的研究热情,不仅能够使研究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能够使研究者的研究水平超常发挥,更容易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其次,在治安学的研究领域里应该培养研究者们扎实的学风,使他们能静下心来潜心治安学的研究,尤其是多进行治安学的专题研究,而不是一味苛求。而且,在警察院校中,上至领导,下至一般教师、管理人员,都应以“多搞研究、多出成果”为荣,而且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利于形成较为浓厚的学术风气。
(二)以多视野的研究思维、开放式的研究模式,尽快构建统一的治安学学科体系框架。对治安学的理论研究,应有一种多视野的研究思维。既要从宏观上整体把握,也要从微观上具体研究,宏观和微观研究相结合。当前治安学研究的一个倾向,是致力于从宏观角度去研究诸如性质、任务、方针、路线、原则等一些比较抽象的内容,并试图仅仅以此来构筑治安学的体系。相对来说,忽略了研究拓展那些在性质上更接近治安管理实践,更能在上述研究命题中起填充作用和印证作用的内容。缺乏从微观的角度进行基础研究而产生的理论,不仅违背科学研究的程序,而且没有生命力。一般来说,科学研究遵循着从微观到宏观,从部分到整体,从个别到一般的研究规律。因此,从微观上找到治安学研究的起点,从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逐步展开,才有可能使治安学的体系一举改观,使其成为一门既有基础理论,又有基本技能,融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为浑然一体的新兴学科。应采用一种开放式的研究模式,来研究治安学理论。治安学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为什么这样说呢?比如在侦破案件、治安管理等工作中,常常要综合运用法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现代科技、警体技能等多方面知识与技能,而这些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是高科技与警察行为的结合。所以,治安学的理论研究者不能“就治安研究治安”,可以借鉴其他相关学科(如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等)的研究资料,研究方法,构建学科体系框架的方式、方法等,来尽快建立起治安学自身的学科体系框架,并尽量形成较为统一的理论体系。在这个过程中,不要怕打破常规,挑战,要相信科学。
(三)研究者应积极投身公安实践活动,密切同公安实践工作的关系。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理论研究不能脱离实际。游离于实践之外的理论易走上封闭化、教条化的道路。目前,我们治安学的研究者主要是公安(警察)院校从事治安学课程教学的教师。不可否认,他们当中有相当多的人具备很广博的知识和研究的能力,特别是这些年进入这支研究队伍当中的研究生、博士生也越来越多,强化了这支研究队伍的科研能力。但是,他们当中紧紧跟随公安实践工作的人还不多。治安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治安学的研究者应积极地投身于公安实践活动之中。这样做不仅可以为治安学研究工作积累、翔实的材料,更重要的是可以及时发现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达到启迪研究者的思想、开阔他们的视野、修正他们在研究中可能犯的错误的目的;同时也能够为他们研究成果的价值转化(理论指导实践)提供便捷途径,使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之间产生亲和力,为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值得一提的是,研究者尤其要注意把握治安管理工作的规律性,对治安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升华,以此来修正和完善治安学的研究理论。
治安学论文:治安学理论建设及研究方法
作者:石向群 石琨 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一、治安需求背景下的理论研究与学科建构
纵观历史,安全与秩序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需求,始终是人类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也始终是人类最难以企及的梦想。处于矛盾错综复杂且易于激化的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安全与秩序无疑是最普遍、最强烈和最持久的社会需求。为此,不仅需要在实践上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治安需求,而且需要在理论上深入探讨治安学理论研究与学科构建的路径与方法,从而不断丰富社会治安及其治理的经验,培育新的理论观点和学说,汲取多门学科的营养,促进治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治安学研究和治安学科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治安的需求以及对解决治安问题对策理性沉思和理论探索的结果。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错综复杂;同时,西学东渐的各种理念、思想、理论、思潮风起云涌,从而使我国传统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以及认识问题的思路和思维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社会治安的稳定,有赖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同时,社会治安也有其自身特有的内容和变化规律,不仅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快速反应方式,也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关于社会治安现象、治安问题及对策的理论研究是许多学科涉及的范畴,如犯罪学、社会学、法学、侦查学、治安管理学等。这些学科从各自独特的视角探讨研究同一类社会现象或者同一个社会子系统,而且多为具体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对人类社会的安全稳定运行进行了有益探索,很多理论成果已经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毫无疑义,这些理论研究是对人类科学认识社会治安系统、科学推进社会治安系统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贡献和必要积累,是后续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础。然而,长期以来,这些学科研究也遇到了不可回避和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在目前被推崇的实证研究方面,许多研究因多种条件的制约,其结论普适性不足,难以形成规律性的认识成果,因而其说服力不强,难以普遍应用和推广;二是许多研究成果虽然理论系统化程度比较高,也有较强说服力,但由于其研究对象和范畴的局限性,运用于以系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为基本特征的人文社会,很难有一览全局、纲举目张的作用和效果,因而制约了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多年以来,社会治安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子系统,一方面,其构成元素和结构方式是被许多学科分解开来研究的,如犯罪学、治安管理学、公安学、侦查学、相关法学等;另一方面,社会治安系统还有许多亟待研究和探索的空白点,如社会治安基本元素及其结构和功能,社会治安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反应机制,政府决策的社会治安风险与应对原则,治安决策和执法的人性化与柔性化方式等。由于这种分解、分散式的研究,使社会治安理论研究没有自觉地形成合力,在整体上缺乏系统性。因而,造成众多关于社会治安的理论和学科在科学理论描述、解释和预测三大功能的实现方面无以与之相称。其理论性、应用性和适用性难以满足社会治安的根本需求,也画地为牢地限制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势下,亟须建构一个能够系统而理性地认识和解释社会治安、预测和指导社会治安治理实践、且能够有机地统一所有相关理论的治安科学理论体系。其最终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它是对社会治安存在和治安意识的系统理解和理性把握,是指导社会安全有序运行的说明书,是国家制定治安政策和法律规范的理论依据,是治安职权机关和人员职务活动的理论指南,是社会治安思想变革与发展的推动力量,是社会科学治安门类学科的理论纲领。就目前而言,治安学研究所显示出的研究领域的广阔性、层次的丰富性和理论的包容性及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表明:惟有治安学才能堪此重任。建构社会治安科学理论体系是社会治安需求的理性选择,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治安学理论研究的方法与选择
建构理论的过程必然是艰难的科学研究过程。一门科学理论的建立和成熟,往往需要许多人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然而,理论与科学研究的逻辑关系千百年来始终未变,永远是从归纳到演绎、又从演绎到归纳的互动过程。科学研究的逻辑过程,是从理论→假设→观察→概括→理论的无限循环过程。从观察体验到经验概括,上升为理论解释后又回到观察检验;从既有理论到假设论证,经观察检验后又回到理论完善。在科学研究中,这两种基本模式是相互交织运用的,是一个复合的逻辑过程:通过观察体验和经验概括,根据既有理论的科学原理,严格推演出理论假设;根据假设观察搜集经验资料以检验和印证假设,再回到理论建构的改进与完善。但在具体研究时,总有一个以归纳过程为主还是以演绎过程为主的问题。演绎建构理论的过程逻辑体系比较严谨、客观,如果研究问题得当、理论前提正确、假设科学合理、推理逻辑无误,则结论必然可信。由于这种研究方法在形式上相对严密、,在实现途径上相对简便易行,所以,更多的理论和学科体系倾向于以演绎———假设方法为主来建构。尽管基于归纳逻辑的案例研究等实证形式的研究在学术界的影响日益显露,但演绎建构理论仍然成为中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主流研究模式与理论范式。
众所周知,归纳研究和演绎研究并不相斥,它们是逻辑循环过程的两个基本阶段。治安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必定离不开两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但要明确的是,根据当前研究目标、条件和环境等综合因素,治安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应以演绎研究为主,以归纳研究为辅。有些学者往往用实证研究来抵制思辨研究,扬此抑彼,将二者对立起来。事实上,实证研究也并非只是事实呈现和数据分析,而是与理论的逻辑论证紧密相连并为之服务的。问题的来源、假设的提炼、命题的解析、关系的梳理和结论的检验等,都必须拥有深厚的理论作支撑,就像支撑摩天大厦的钢筋铁骨构架一样,而不是单靠若干数据和个案分析就能够解决的,尽管这些沙石砖瓦也是必要的。科学研究应追求理性即真理性和普适性,不能搞形似或神似甚至迎合。
三、治安学理论的建构我们究竟要建构一个什么样的治安学?笔者认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个特征:
(一)以问题研究为导向的治安学
“有问题的地方,就会有科学研究。”爱因斯坦一语道破了科学研究的根本价值。治安学建构要以问题研究为导向,要以科学解析社会治安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为己任,成为社会治安治理、管理的“显微镜”、“望远镜”和智囊团。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是治安学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所在。然而,现实中有人往往片面理解“以问题研究为导向”的科学内涵,把“以问题研究为导向”等同于“以问题为导向”,企望有一个具体问题就有一个对应的真理,像开药方一样能够“对症治疗”,否则就是“空洞的”“理论说教”,以至于因为过分关注和热衷于求解具体问题的答案,而忽略甚至忘记了理论研究本身,忘记了问题研究所引导的主体和方向,导致一些“理论研究成果”在理论方面浅尝辄止、似是而非,在实践方面浅见薄识、隔靴搔痒。治安学建构如何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坚持从问题出发,要以科学解析社会治安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为己任;另一方面,要站在理性研究的基准点上,根据问题所反映出来的客观事物纷繁复杂的变化发展状况,运用人类已有的认识成果和方法,探求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普遍规律,并利用之为人类造福。“理性”一词源于古希腊哲学术语“logos”,意为世界的普遍规律[1]。我们可以概括理解为:相对于感性的和超经验主义的,代表事物本质、基础和普遍的一面,人类共同的善德、公平、正义、正当等是其基本内涵[2]。所以,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最终是要通过研究得出包括问题答案在内的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的结论。对这一观点的理解,我们引用一段爱因斯坦的描述:“若用一个比喻,我们可以说建立一种新理论不是像毁掉一个旧仓库,在那里建起一座摩天大楼。它倒是像在爬山一样,越是往上越能得到新的更广阔的视野,并且越能显示出我们出发点与周围广大地域之间的出乎意料的联系。但是我们的出发地点还在那里,还是可以看见,不过显得更小了,只成为我们克服种种障碍后爬到山巅所能得到的广大视野中的一个极小的部分而已。”建构治安学理论体系,就要有这样的目标、视野和胸怀。#p#分页标题#e#
(二)跨学科学术对话的治安学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虽然我们可以人为地将其分解为不同的学科进行研究,但是,科学研究的最终价值是对这一整体的探索、理解和描述,这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所有门类学科的共同本质和共同责任。现代学科发展的交叉性、互融性和边缘性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也给治安学研究带来了清新气息,许多研究成果都具有多学科交叉渗透、融合升华的特性。无疑,这种交叉渗透、融合升华的趋势将贯穿于今后治安学学科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学科间以各种形式进行相互学术对话沟通将成为必然。学科间的对话是不同思想体系、知识系统和研究方法之间的交流,其所意指的是学术思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语境。治安学理论体系构建之艰难,既有知识总量的不足,更有缺少学派争鸣的缺陷。从思想体系到知识系统以及研究方法,缺乏丰富性和世俗关怀功能,导致许多学术研究与社会治安实践的隔离和疏远。在此情形下,人们自然要从其他学科中寻找思想活力和替代性元素,在交流和对话中互补,在碰撞和融合中涌现出具有多样化和世俗关怀功能的学术成果。此外,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也如自然科学一样趋于复杂化精细分工,没有人能成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必须依赖或多或少或近或远的其他学科知识来弥补个人的有限性。因此,现代学者在生存方式和研究风格上都趋于温和与宽容。学术对话成为学科内部和学科之间的交往机制,也成为当代思想创新和学术创新的重要方式。从技术层面看,学科间的学术对话很普遍,方式也很灵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前沿对话。各个学科都有各自的前沿阵地,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系统性和普遍联系性,许多时候一个学科的前沿会与许多学科相联系或衔接,甚至互有交叉,形成学科研究前沿的对话和交流。例如,关于社会治安变化规律的研究,不仅是治安学的学科前沿,换一个角度看,也是社会学、犯罪学等学科普遍关注的前沿问题。无论哪一门学科的学者在作系统研究时,都不可能不进行学科间的对话与交流。其二,问题对话。问题对话是指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学科之间的对话和交流。问题尤其是难题,恐怕不是哪一个学科知识体系能够覆盖的。例如,如何实现治安管理以人为本理念,如何实现治安处罚教育功能,如何解决治安管理趋利倾向,如何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体制和机制等问题,必须通过多学科的有机整合才能从理论上予以系统、科学阐述。其三,创新对话。创新对话是指在创新活动中学科之间进行的交流与对话。人类的文明进步,需要综合知识的运用和创造性的发挥,离不开多学科的交流与对话。创新是学科间整合的熔炉和催化剂,丰富的社会治安治理管理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创新空间和学科间整合的机遇。由此可见,治安学的理论建构和学科发展不可能脱离多学科对话交流、交叉整合的基本路径。
(三)拥有科学精神的治安学
《易经•系辞》云:“举而措天下之民,是谓事业。”事业是为社会大众福祉做事,否则只能算是职业。研究和建构治安学理论体系绝不仅仅是职业之需,更是事业之需。因而,需要我们每一个研究者和实践者以科学精神对待这项崇高的事业。什么是科学精神?在爱因斯坦看来,科学精神是科学最宝贵的价值。在竺可桢先生看来,科学精神可归纳为“求是”二字。科学精神就是追求真理,不盲从,不附和,不武断,不专横;就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献身精神。“科学精神是一种老老实实的态度,实事求是是其起码的态度;科学精神是一种严格缜密的方法,每一个论断都要经过严密的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科学精神是一种批判态度,要对自己和别人所作的研究无一例外的进行苛刻的审查,不承认任何万古不变的教条;科学精神是一种革命的勇气,随时准备否定那些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断言并接受那些好像是离经叛道的观点。”[3]科学精神还是甘于寂寞、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也是一种厚积薄发、“十年磨一剑”的韧性与执着。
治安学和治安学研究都要坚持科学精神,尤其是在治安学还未真正成熟起来和治安学研究还处于破茧前的努力之中的时候。科学精神昭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理性治安学的发展道路,尤其是治安学基础理论。以往治安学不被认可,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其理论太少、太浅,不能科学揭示社会治安规律和有说服力地指引人们科学治理管理社会治安。正如马克思所言:“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感性材料的堆积不是科学理性的认识,只有将理性作为核心贯穿到感性材料之中,对之进行加工分析,才能建立对事物的合理的科学。”[3]治安学研究领域存在的一些与科学精神相悖的倾向,如跟风倾向、附和倾向和迎合倾向等,也影响了人们对治安学的看法。“治安是基于人类活动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治安学是研究社会治安秩序形成规律的科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综合学科。研究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治安问题,维护治安秩序。”[4]我们应为构建以问题研究为导向、多学科知识相融合、具有科学精神的治安学付出更多的心血。因为,那是值得我们为之付出的事业。
治安学论文:治安学的范畴及体系探索
作者:程文亮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治安学范畴作为治安学中运用最普遍、最基本的概念,反映了治安学的内在本质,是区别于其他具体学科的理论灵魂。治安学范畴及其体系是治安学的骨架,也是治安学理论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理论界对该部分内容缺乏系统规范的研究。本文从治安学范畴的特征入手,划分了治安学范畴的基本类型,并初步提出治安学的范畴体系,以期为治安学的理论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治安学范畴的特征
概念(concep)t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1]。范畴(category)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是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2]。概念和范畴同为人类认识成果的结晶,区别在于“范畴是内容更为抽象、概括性也更大的概念”[3]。正因为如此,很多学者将范畴形象地称为“概念中的概念”。列宁把客观世界比作复杂的自然现象之网,而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范畴,则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4]。范畴如同一个个结子,把我们认识的成果凝结起来。范畴是任何一门学科的重大理论形态,学科就是由一系列特有的范畴而形成的一张认识之网。范畴是人们对该学科领域问题研究进入理性阶段的产物,是该学科之所以存在并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治安学范畴的共同特征
所谓治安学范畴,是指人们思维对治安现象普遍的或本质的概括反映。治安学范畴作为范畴中的一种,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征:
1.治安学范畴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统一。治安学范畴作为人类思维的结晶和思维形式,是思维主体对治安现象的一种思维成果。也就是说,治安学范畴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同时,治安学范畴所概括的内容即治安现象是客观的,不受主体所制约。治安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如若没有长期的丰富的治安实践,就不可能形成治安学范畴。同样,没有古今中外人们的思维活动,也不可能形成治安学范畴。
2.治安学范畴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的对立统一。治安学范畴的抽象性是指对各种具体治安现象的理论反映和一般抽象,是在各种具体事物基础上抽象出来的能够反映治安现象的本质与规律的思维成果。治安学范畴的具体性是指范畴的内容是具体的,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没有从感性的具体到理性的抽象,就不可能形成范畴;同时,理性的抽象如若不能反映存在的具体事物,也不能形成范畴。
3.治安学范畴是稳定性与变易性的对立统一。治安学范畴的稳定性是指治安学范畴与所反映的对象之间具有对应关系,在范畴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它所包含的内容是相对稳定的。治安学范畴的变易性是指作为人类治安实践活动的产物,治安学范畴必将随着人类治安实践活动的进展而发生变化。从人类的整个实践过程来看,范畴所反映的仅仅是事物发展进程的一个阶段,运动性是包括治安学范畴在内的所有范畴的一个重要特点。治安学范畴如同其他科学范畴一样,既与现实相适应,又不与现实符合。
(二)治安学范畴的内在特征
治安学范畴作为反映治安学内在本质、区别于其他具体学科的理论灵魂,又具有以下两个内在特征:
1.治安学范畴是关于治安现象的普遍或本质的概括反映。这种概括反映,既可以是对治安现象总体的反映,如治安秩序;又可以是对治安现象的某个方面的反映,如治安勤务。其他任何与治安现象无关的概括反映均不属治安学范畴,这是治安学与其他学科特别是与安全学、警察学等相近学科区别的关键所在。例如,安全学的范畴是对安全现象的反映,包括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等等;警察学的范畴是对警察行为这一现象的反映。尽管治安学中的有些范畴是从其他学科引用、借鉴而来,但一旦应用在治安学中,即赋予该范畴特有的内涵。与其他学科相比,该范畴有不同的研究和应用侧重点。例如,“安全”在治安学范畴中主要侧重于个人及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民主权利的维护和保障,与“安全学”中的“安全”有明显的不同。
2.治安学范畴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治安学范畴之间相互协调、相互联系,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治安现象的内容十分丰富,是治安秩序的表象和具体体现。治安学的范畴与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就是借助治安现象(秩序)而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所有治安学范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可以归结到治安现象(秩序)上。例如,“治安案件”这个范畴是破坏治安秩序的一种法律形式;“巡逻”这个范畴是维护治安秩序的一种手段。
二、治安学范畴与治安专业术语的关系
术语是指“某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5]。治安专业术语是指治安学中的专门用语。治安学范畴与治安专业术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两者的联系
1.术语和范畴都是人类思维抽象的结晶,代表了人类在思维形式层面对某种治安现象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2.术语是范畴的“物质载体”或语言用料,是范畴形成的重要因素,参与范畴形成的全过程。例如,术语“管片”就是范畴“辖区”的雏形。
3.两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随着实践的发展,某些术语也有可能转化成为通用的范畴。例如,随着术语“可防性案件”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逐步被实务界和理论界所认同,有可能成为通用的治安学范畴。
(二)两者的区别
1.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术语简言之就是“行话”,治安专业术语与治安学范畴较大的区别就在于“术语”只属于本“行”,超出该领域往往不为人所知。例如,作为专业术语中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社会上往往不太明确其确切的涵义。而范畴则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范畴承担了学科之间相互交流和借鉴的重要使命,其自然被其他学科所认知和理解。
2.两者逻辑思维的程度不同。治安学范畴是经过严格的逻辑思维方式推演的结果,而治安专业术语不是逻辑思辨的结果,甚至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如“三防”、“管片”、“片警”等。
#p#分页标题#e# 3.两者所反映对象的概括程度不同。治安专业术语在相当程度上是对治安现象某一方面、某一局部的简单概括,而治安学范畴则不同,其重点是对治安现象基本环节、基本过程甚至是整体的高度抽象。因此,从两者所反映对象的概括程度来说,“术语”到“范畴”是一个从小到大、从窄到广、由低到高的过程[6]。
三、治安学范畴的层次
从治安学范畴包容的知识量和结构量的不同,即各个范畴反映治安现象的深度、广度以及科学抽象化程度的差别,可以将其划分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核心范畴三个不同层次。①
(一)普通范畴普通范畴属于初级概念,是对治安现象的某一过程、某一步骤、某一环节、某个侧面比较简单的抽象。从治安的主体看,普通范畴有政府、公安派出所、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治安志愿者等;从“人、地、物、事”等治安要素看,普通范畴有重点人口、治安耳目、公共复杂场所、要害部门、户口、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大型群体活动、治安案件、治安事件等;从治安的手段和措施看,普通范畴有巡逻、盘查、守望、堵截、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等。
(二)基本范畴基本范畴是以治安现象的全部或总体为背景,对治安现象的基本环节、基本过程的抽象。基本范畴与普通范畴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基本范畴是以普通范畴为基础,对某学科的本质所作出的高层次的思维概括。两者的区别可用一个例子说明:巡逻、安全检查、守望、堵截等都属于普通范畴,是对治安管理手段和措施的分类概括、初级抽象;“治安勤务”是一个基本范畴,是对这些手段和措施的共同概括、高级抽象。在众多的治安学范畴中,基本范畴有治安价值、治安本质、治安意识、治安问题、治安需求、治安供给、治安主体、治安客体、治安治理、治安勤务、治安预警、治安评价、治安文化、治安效益等。
(三)核心范畴核心范畴又称为基石范畴,在治安学研究中具有认识“总纽结”的作用,是对治安现象总体的一般规律、普遍联系、普遍本质的高度抽象。“任何一种理论要想自成体系或形成学派,都必须有自己的理论基石。而理论基石的表现形态就是基石范畴。基石范畴是一定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集中体现,因为它是一种理论体系(学派)区别于其他理论体系(学派)的标记。”[7]在普通范畴、基本范畴和核心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中,核心范畴规定着普通范畴和基本范畴的实质内涵和相互关系,如无核心范畴,那么普通范畴和基本范畴就将变成一个个孤立的概念,成为空洞无物的抽象,范畴体系也就无从构成。核心范畴也离不开普通范畴和基本范畴,否则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8]。本文认为,治安秩序②是治安学的核心范畴。主要理由如下:首先,治安秩序具有“辐射力,能统帅、凝聚、吸引”[9]其他基本范畴,是治安学范畴体系中各范畴的联结点,治安秩序具有强大的范畴结构功能;其次,治安秩序能集中体现治安行为的价值理念,它既是认识研究治安学科的起点,也是认识研究的终点。“在治安学所有范畴中,也只有治安秩序能把治安行为中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的结合起来,真正体现出治安行为的价值所在,因此它必然成为人们思考治安问题的出发点”[10];再次,治安秩序能贯穿于治安现象、原因、对策的全过程,从而保障治安学研究的性。而其他范畴要么是一种治安现象,要么是治安主体,要么是治安目的、方法,仅仅体现治安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治安秩序能以思维形式进入学术领域,不同时代和社会赋予该范畴不同的内容,显示该概念强大的包容力。
四、治安学的范畴体系
治安学范畴体系是一系列个别范畴的有机集合。个别范畴是对治安现象的局部反映,范畴体系则是对治安现象的总体反映,是认识治安现象成果的总结和总计。从治安学范畴所反映治安现象的各个要素来看,治安学范畴体系可以划分为本体论范畴、主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运行论范畴和价值论范畴五类。①
(一)本体论范畴本体论范畴是对治安本质的认识和概括,反映治安的构成要素、结构形式、存在形式等。诸如:治安、社会治安、治安现象、治安秩序、治安本质、治安要素、治安环境、治安意识、治安文化等。本体论范畴最基本的是“治安”这个范畴,即什么是“治安”。关于“治安”的含义和本质,目前学术界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既有“古代治安”与“现代治安”之分,也有“大治安”、“中治安”、“小治安”之别。对“治安”的含义,学者有不同的解释。有些学者跳出了“治安”在现实中多样性用法的局限,深入到“治安”的本质研究中,②形成了很多有价值的理论成果,为治安学在更深更广层次上的发展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思路。
(二)主体论范畴主体论范畴反映的是谁在从事治安活动、谁是治安(秩序)的受益者,它是对治安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和概括。诸如:政府、治安管理组织、保安服务公司、治保会、治安志愿者等。长期以来,“政府”作为治安主体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公安机关)包打天下“治安”局面的形成。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第三部门”的兴起,治安主体多元化的现象越来越引起学者的关注。有学者指出,“忽视治安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现象必然影响治安学学科的发展,也必然影响政府制定更加合理的治安对策”。[11]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广泛吸纳民间力量,组建全社会性的治安体系或网络。根据不同性质,可以将治安主体划分为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三类。其中,后两者又被称为“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是指执行公权力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目前在我国不仅有公安机关,还有工商、城管、环保、质量管理等部门。市场主体是指通过市场手段提供治安产品的企业,如保安服务公司、物业管理部门等。社会主体是指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方力量。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社会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与政府主体相比,其主要特征是不借助公权力,而是依靠契约自治和自觉。与市场主体相比,其主要特征是非赢利。如治保会、治安志愿者以及民间反扒组织等,成为治安主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主体的多元化是我国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理应得到理论界和实战部门的积极回应。#p#分页标题#e#
(三)客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是对治安行为的调整对象以及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的认识和反映。治安客体主要指人、地、物、事、时空、信息等方面。诸如:重点人口、户口、居民身份证、重点地区、要害部位、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危险物品、特种行业、道路等。在新的社会和治安形势下,治安客体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应引起治安学界和实战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治安客体的数量在增多、范围在扩展、内涵在丰富。例如,随着我国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发生的重大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需要纳入管理的“人”的类型和数量都在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兴行业、新兴场所和新兴组织的不断涌现,传统的行业、场所管理和阵地控制工作受到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虚拟社会的管理、虚拟财产的保护、网络人权(特别是隐私)的保护等需求也在不断地涌现。这些新鲜事物不断地丰富着治安客体的内容,为治安学的发展和治安实践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凸显了治安学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的旺盛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
(四)运行论范畴运行论范畴是对治安活动的运行和操作的各个环节的认识和概括,反映治安管理法律及政策的制定、执行和操作的主要环节和基本机制。诸如:治安立法、治安教育、治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治理、治安合作、治安评估、治安预警等。在运行论各范畴中,治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治理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三个重要范畴。治安行政管理是早期治安学界经常提及的概念,反映了传统“管理”理念在当时我国警察理论和实践中占据着统治地位,是一种警察机构的专业垄断、包揽社会治安事务的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治安管理逐渐取代了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警察部门的官僚统治模式,也有社会政治动员模式,还有社区自治模式等。随着公共管理学、公共选择理论等在治安学中的广泛应用以及国外警务实践的引进,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将中性的“治理”代替行政色彩比较浓厚的“管理”,在治安运行中更加强调参与、合作,建立“治安多中心治理”模式。从治安行政管理到治安管理再到治安治理,体现了治安学范畴的与时俱进性。
(五)价值论范畴价值论范畴是“治安”对主体的意义以及满足主体需要的认识、评价和概括。治安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深刻地反映了一定阶级的政治主张、立场态度和利益观念。诸如:稳定、秩序、正义、自由、安全(感)、治安效益等。治安价值是治安学最基础、最核心的问题之一。从古至今,治安实践的不断发展,源于人类对治安价值的不懈追求。从某种程度上说,治安价值源于具体的治安警务实践,是人们不断探索和创新治安实践的内在动力。治安价值存在正负两个方面。正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治安,社会就有可能解体。负价值在于它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力量,制约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12]。目前对治安价值的系统研究还比较缺乏,需要进一步强化。本体论范畴、主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运行论范畴和价值论范畴相互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性,紧密相连、互为依存,形成互相关联的范畴树,从而构成了治安学的范畴体系。其中,本体论范畴是治安学范畴体系的根基,相当于范畴树的种子,其他范畴都从该类范畴生根发芽;价值论范畴是治安学范畴体系的顶部,相当于范畴树的树冠,是其他范畴的目标指向和价值追求;主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运行论范畴是治安学范畴体系的主干,相当于范畴树的树干,其中运行论范畴将主体论范畴和客体论范畴有效连接起来,是治安主体作用于治安客体的手段、措施和方式方法,三者之间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循环系统。
五、结语
目前,治安学尚未建立能够表明自己独立存在和理论优势的范畴体系。一方面,治安学作为一门学科还非常年轻,在国际上缺少可比性,在国内较为重视应用研究(业务教学),对包括治安学范畴在内的基础理论研究不足;另一方面,治安学范畴涉及一系列重大而尖锐的理论问题,存在不少分歧和争论。因此,在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下,深入研究治安学范畴及其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及时,有助于治安学学科地位的定位。从理论上说,任何一门学科都是由概念或范畴建构起来的理论大厦。没有本学科所特有的范畴,就无本学科独立存在的基础。不能科学认识和理解治安学范畴,将会影响治安学科的发展和完善。研究治安学范畴及其体系,有助于理解治安学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殊性,提高治安学科的理论水平和学科地位。
第二,有助于治安学历史的考察。范畴是理性思维的成果,范畴的产生与发展为无形的思维活动留下了有形的印迹。考察治安学范畴有助于加深对治安现象思维历程的了解,有助于明确古今中外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治安理论和实践的差异。
第三,有助于治安学的创新和发展。范畴作为一种理性认识和思维工具,能够带领和指导人们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社会现象。研究治安学范畴及其体系,有助于人们认识治安现象、探讨治安本质、把握治安规律、抽象和概括出新范畴,这对于治安学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可以相信,随着治安学的不断发展,新的治安学范畴将不断涌现,推动治安学科不断完善和成熟。
治安学论文:治安学实践教学体系革新
作者:郑永红 陈君武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公安工作的正规化、现代化、科技化建设明显加快,各种技术装备、管理机制、业务活动等方面逐步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警务改革也在各地不断探索性的推进。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利益多元化、价值多元化导致社会矛盾增多,社会治安也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特征,治安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当前治安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治安学实践性教学形式单一且效果不理想治安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主要是以实习的形式出现,但实习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治安工作涉及治安巡逻防控、特种行业管理等多方面,在相对短的时间内难以了解和掌握治安工作;另一方面,专业实习中实习单位并不按照专业来划分实习岗位,这样专业实习只能是对某一种治安单项工作的实习,学员无法更地了解治安工作。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无法落实首先,各种实训场馆的建设由于设计规划、资金投入上的不足,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做到有效的环境模拟,而实训大纲和教材的编写也大多采用拿来主义,缺少与实践部门的沟通和调研。其次,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课堂为中心,与此相对应,在课时安排、教师配备、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考核方式、教师考核等都以课堂教学为准,而实践教学模式在很多方面与此冲突。,实践教学往往在课堂以外进行,且学员要接触各种各样的实训器材,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组织管理不到位,相比单纯的课堂教学而言更容易发生危险甚至事故,在权责不明确的情况下,也使的实践教学环节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欠缺治安专业的教师大多直接来源于学校,其工作经历也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经历过长期的公安实践锻炼,缺乏丰富的治安管理实践经验。然而实践教学却要求教师具有以公安实践经验为支撑的教学能力,这样才能组织和引导学生实践,解决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纠正学生实践中的偏差。虽然公安部明确要求公安院校教师每三年警务实践不少于6个月,但由于涉及到与此相对应的课程安排、职称评审、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很多院校的实施尚有欠缺。
二、治安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式体系实践教学形式多种多样,根据治安学专业教学模块的特征,可以通过课堂实践教学、校内实验实训、校外假期见习和专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应用到适当的实践教学环节。校内实验实训主要是通过校内实验室、实训场馆开展模拟环境下的专业实践教学。假期见习主要由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到基层公安部门了解公安工作岗位、掌握治安业务流程、增强警察角色意识、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专业综合实习也即毕业实习,是对治安学专业所有教学内容的一种实践,时间长、业务量大。
(二)形成“双师型”的实践教学师资体系由于公安院校教师大多是从院校毕业,从公安实务部门选拔进入教官队伍的极少。因此,必须遵循“请进来、走出去”的做法,实现公安院校与基层公安机关的对接,建立起结构、规模合理的实践教学教官团队。
(三)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可以把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系统的各个方面,用以发现问题,调整和纠正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可以检验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警察职业素质的提高。
(四)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要保障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就校内而言,应当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进行实验、实训场馆、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同时,要加大实验实训场馆的利用率。就校外而言,重点建立稳固的实习实训基地,尤其是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实现“校局联动、战训合一”,真正做到“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治安学论文:治安学模块式教学探讨
作者:商小平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08年6月,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标志,我国公安院校教育改革正式启动,这是公安高等教育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几十年来,公安高等院校一直是以培养高中生起点的警察大学生为主要任务,惯用的是一般高校的教育模式。这次改革,与其说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变革,倒不如说是一场公安教育理念的革命。虽然在启动全国公安高教改革之前,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已经率先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起停止了学历教育,改为第二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但是,规范意义上的二学位教育培养模式,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面对试点的学生,倍感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模式的紧迫性与艰巨性。
一、二学位教育急需教学资源的集约性整合
在庞大的公安学领域中,治安学专业一直占有着重要的战略性地位。与其他公安业务内容相比,治安学凸显出“知识的繁杂性及动态性”“教学目的的职业致用性”等特征。与传统的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规格、模式相比,二学位教育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凸显实训教学内容。经过几十年积淀而成的传统式教学模式,是典型的理论讲授教学模式,即依然是按照原有统一的理论教学大纲,很多平台课甚至是专业课教学依然是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所授的内容不作区分,没有考虑各专业的特点,即使是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对二学历试点班开设了实训课,但也存在明显的实践脱节问题。更重要的是,现有的教学资源缺乏统筹性资源的整合,重复建设或者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既不利于公安院校的发展,也不能适应二学历教育改革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探讨引进新的教育教学方法。
二、“模块式教学法”是实现治安学专业二学位致用性职业教育的途径
(一)“模块式教学法”的基本特征“模块式教学法”(MES),是20世纪70年代初由国际劳工组织研究开发出来的以现场教学为主,以技能培训为核心的一种教学模式,由于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针对性和较明显的可操作性、现实性等特点,非常适合职业性教学活动。与传统的“学科丛向封闭型”教学模式相比,其基本特征有(:1)突出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在教学过程中始终把学生放在“中心位置”,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2)突出“实训环节”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在授课观念上强调知识的实践性,注重通过实践来认知知识、领会理论,进而使学生形成自己运用知识有效完成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3)追求知识、技能双管齐下的教学目标,充分体现“学以致用”的教学理念。
(二)“模块式教学法”的使用价值“模块式教学法”不但有利于提高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效率,也有利于推动实训教学的考试考核制度改革。对于二学历公安职业教育来说,单纯的结课考试考核已不能客观地反映实训的效果,更不利于职业技能的培养。而“模块式教学法”可以把一个大的教学教育目标分解成多个小的具体目标,便于对教学与实训过程进行方式多样的测评和考核,从而能更客观地评价掌握警务技能的成果。
三、治安学专业二学位教育的改革内容
(一)细化培养目标在严格遵守公安高等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在将治安学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的总体培养目标细化——将把培养目标划分为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两个模块,然后再具体明确实训教学的目标模块。
(二)改革专业课程设置勇于打破教学部门间的教学活动障碍(为抢抓教学任务量而进行知识扩张性讲授),大胆舍弃授课对象应在本科阶段获知的知识内容。在治安学专业二学位各门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教学对象自学的知识内容,并通过布置自学主题与学生自行完成书面作业等形式在课堂外完成非重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三)改革传统式教学方法对传统的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活动单一采取通盘式理论讲授进行大胆改革,拟通过对每一专题的基本理论知识点进行讲授后,随即又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实践教学。据此,使学生强化对专业理论的认知和熟悉程度,提高学生的治安专业技能水平。
四、治安学专业二学位教育的改革目标
(一)完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通过专题性教研活动,制定模块式教学大纲,以确立相对独立的知识群,以解决课程间的知识交叉与重叠问题(例如警务沟通理论在《警务沟通技能》《治安案件查处》《治安学总论》《治安基层基础理论》等课程中都有所涉及)。所以,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明确模块课程的独立教学体系,并相应确立实践训练内容。拟根据治安实战工作的职责和岗位需要,将治安学专业二学位教学课程划分为十个模块。模块一,治安学总论;模块二,治安基层基础理论;模块三,民俗与社会治安控制;模块四,治安防范技术;模块五,保卫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模块六,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模块七,治安案件查处;模块八,公安人口管理;模块九,公共秩序治安管理;模块十,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这十个模块课题之间既有严密的逻辑联系,又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每一模块由一位教师负责,讲授本模块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指导学生本模块的专业技能训练。
(二)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采取模块式教学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治安学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得以加强,达到使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更加牢固,特别是应用能力普遍提高的效果。
(三)培训专家型教师进行模块式教学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培养一支专家型的专业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目前,治安学专业教师往往是理论掌握面广、不够精深,实训能力不够贴近公安实战。为了做好模块教学的准备工作,将有目的地输送一些理论课教师到治安实战部门的对口岗位,并且将定期组织相关模块课程教师进行专题教研活动,有目的地开展教学研究、交流经验、探讨问题,让其知识互补。从而,增强教师的操作能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达到教师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的目标。
(四)编撰单元化的专业课程实训教材MES方法对每个模块所需的培训教材,不采用按学科分类,书本式的传统模式,而是根据不同模块的不同需求,编写教材。在每一模块内为掌握某一技能所涉及的内在知识都应学到,如上述讲到的十个模块,要求每位教师根据治安管理、治安案件侦处和治安防范所需要掌握的应知、应会等知识,自编培训教材,形成单元化、专业化的实训教材。#p#分页标题#e#
五、治安学专业二学位教育改革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模块课程模块构成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治安实务部门对人才需求目标相一致,是直接影响培养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
(二)摸索适合治安学二学位教学的有效方法“模块式教学法”以学生的技能教学为主,直接影响学生对技能的领会,从而影响到技能的掌握与形成,并最终影响目标的实现。
(三)为专业课程密集化、多元化的实训内容搭建硬件“模块式教学法”以技能训练为主,因此实施技能训练的设备和设施对目标的实现有较大的影响。它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同,将理论融于技能训练中教学,因此对实训硬件的要求也更高。
(四)探索新的教学管理模式既然,模块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同,其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也应不同。如果管理体制不适应模块教学模式,势必将影响甚至阻碍模块教学目标的实现。
六、治安学专业二学位教育“模块式教学法”的实施方案
(一)合理规划教学模块,建立综合性关联考核体系根据公安实战业务情况细分具体模块,即理论教学模块与实训教学模块,其、合理“集成”是整个模块教学的基础。(1)为使实训操作符合技能培训本身的规律,必须设计实训专用教学模块。(2)确定实训教学具体子科目内容。(3)确立综合性关联考核体系。在模块式教学中,考核方式包括过程式考核与实训操作考核。
(二)重塑师资队伍,整合教学情境设施采取“内培外引,专兼结合”的方式,建设一支适应模块化课程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师队伍。(1)“内培”的形式有公派到国内外相关高校进修、访学;指派到公安实战部门挂职锻炼、公安践(实)习,沿袭专业课教师“三年一循环”的锻炼模式;加强模块课程组教师之间的横向交流与沟通,定期开展务实、有目的性的教研活动;举办专题教育教学方法研讨和讲座,培养教师操练模块式教学法的教学艺术与技巧。(2)“外引”教师的着眼点:一是从地方综合性院校引进公安科技急需的高学历专业人才;二是从各级各地公安实战部门引进教师化的理论素养较高的实战专家。鉴于治安教学内容的差异性,对于专题性理论知识与实训技能板块,应全力聘请各路“行家里手”作为客座教授(教师),并形成规范的兼职教师管理机制。整合校内的实训教学资源,设定“借海行船”的实训教学情境。建设适应模块化课程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学设备与情境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另一个重要条件。(1)“各自为战”的设备占有,严重影响实训教学效果。多年来高中起点的本科学历教育,形成了各教学系部间相对独立、各自为战的“本位主义”教学意识。(2“)借海行船”,设定真情实景的实训教学情境。通过与地方公安机关“联合共建”,可将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社区警务、危险物品管理、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安全技术防范、要害部位保卫等课程的实训场景直接选定在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支队、派出所、社区等。这样的“身临其境”式实训教学,必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实施“模块式教学法”的技术路线(方法与路径)治安管理与两类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是公安机关的主要业务。在全国警察队伍中,处于执法一线的治安民警占60%以上,其具体的执法岗位20有余。对此,应通过深入实际岗位、发放调查函件(卷)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摸底调研。设计每个教学(理论、实训)模块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教学环境,开发模块课程课件和学习指南,要充分考虑课程内容与治安工作之间的相关性。在教学设计与开发的过程中,要科学捋顺以下关系:(1)知识与拓展知识的关系。在模块课程内容选择上,一方面要考虑学生就职所需的某一职业岗位特定的知识和技能,不要过分强调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2)着力构造学生在未来一生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注意潜质的开发与内涵的培养。
优化教学管理程序。只有过程的优化,才有结果的品质、高效。教学活动亦然。欲实现治安学专业二学位“模块式教学法”的效果,在实施教学的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教学过程的“规范化”、教学方法的“案例化”、考试形式的“多样化”、教学质量考评的“绩效化”、知识与技能教学的“一体化”。专业教师作为公安执法的“职业培训师”。应当既具有严谨的治学精神、雄厚的知识底蕴,又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与人格魅力。
治安学论文:治安学培育目标及实践
作者:赵新立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院
治安学专业是我国公安高等院校中较早设立的公安类专业,1998年教育部将治安学列入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地方大学也相继开设了该专业,治安学专业在学科建设和专业教育上有了飞速的发展,为我国公安机关培养了大批的专门人才。但进入新时期以来,高校本科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难以确定,课程体系及课程内容设置混乱,教育教学亟需改革。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变动必将导致课程体系及结构配置的调整,而合理完善的课程科目及课程配置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必要条件。
一、新时期本科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困境
培养目标一般是指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它决定了该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既具有统一性,也具有相对独立性。一切高等教育,都要依据我国教育目的具有统一的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等发展的人才,但社会经济对人才的规格、类型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应该具有不同的质量标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格应该多样化。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主要受制于我国特定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求。一定历史时期,一般的质量要求是相对稳定的。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具体培养目标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是衡量所培养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规格。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一直以来,治安学专业就是为公安机关服务的,其主要任务就是培养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专门人才。但在新的时期,本科治安学专业的这一培养目标必须做出调整。我国《公务员法》实施后,实行公务员招考制度,必须按照空缺职位的具体要求,一律面向社会实行职位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不再是理所当然地进入公安机关工作。这一现实促使治安学专业教育必须关注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培养,否则就是无的放矢,脱离了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2008年公安部党委从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大局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全局出发,决定改革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大教育大培训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启动了新一轮的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之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展开,改革的目的是要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规范进人机制。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要遵循公安工作改革的思路。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出台对本科治安学专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制定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它提出了新的要求。诚然,高校治安学专业教育应该注重专业基础,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但高校治安学专业教育也不能无视司法考试,至于是否围绕司法考试设置课程体系,以司法考试教育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手段,并把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检验教育质量的依据之一,对此学术界持有不同的看法,也颇为引人关注。
高校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还受高等学校之大学精神影响,大学精神对高校专业的培养目标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功能。治安学专业也不例外。例如,西南政法大学其大学精神为博学、厚德、笃行、重法,前两者为大学之一般精神,后两者为法学教育的特殊精神,其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无疑就烙上了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印记。总之,高校本科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需要修正,以此适应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新时期本科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
我国高等教育的一般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等发展,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有机结合,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本科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倾向于定位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治安学是具有强烈实践性和时代性的学科,要求治安学专业教育必须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现代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性和动态发展变化,要求治安学专业所培养的人才的知识结构与能力多元化,就是要培养具有厚实的专业基础,较宽的适应面,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综合素质。即所谓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公安工作的一大特点是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较强的业务综合性与交叉性,所以,本科治安学专业培养的人才规格和质量,应当既是一种应用型专门人才,又须具有复合型人才特质,能够广泛胜任社会的各个行业和领域。作为专门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警察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系统掌握治安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公安机关从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的衡量标准,首先应是具有跨学科的知识,其次是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还有就是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本科治安学专业教育应当与通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在加强专业教育的同时,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注重现代科技人文知识的掌握。通识教育是为培养独立人格和个人生活能力作准备,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发展,扩展就业机会。治安学专业还要主动结合社会需求,教育教学中应当高度重视公务员考试,按照公务员考试的需要,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此外,鉴于当前本科治安学专业教育无法回避司法考试制度,那么,高校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拓宽人才培养空间。但一定要分清主次,决不能以此替代专业教育。本科治安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实际上是强调了能力培养的重要性。治安学是一个实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其专业内容具有动态发展性,治安领域的新问题和热点问题是不断出现的,治安学专业的教育内容必须反映这种发展变化。坚持本科教育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就必然会淡化专业教育,而过分突出专业教育又不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根本上的解决办法就是强化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地方大学开设治安学专业的时间一般较短,警务技能的训练条件不足,需要强化实践技能培养和训练。新时期公安工作对警察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科治安学专业要更加重视能力培养,包括调查研究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等等。
长期以来,我国政法类院校偏重于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而综合性大学注重培养法律研究型人才。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前提下,高校的确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符合实际的人才培养目标。“特色教育,是法学教育培养目标重新定位的重要指标,是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1]新时期本科治安学专业教育应当紧扣时代脉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以实现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p#分页标题#e#
三、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与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课程设置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和基础,是保障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条件,不同的培养目标制约着课程体系设置。高校现有的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普遍存在不足,教育教学中需要加强对学生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一)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及课程内容设置需要规范
高校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首先要面对一个问题,即是否要突出公安特色教育。因为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就必须妥善处理反映公安特色的专业课程教育与强化厚基础、宽口径、注重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教育之间的关系,需要在两者之间达到平衡。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目前,我国公安院校普遍重视公安特色教育,过分突出专业课程教学,淡化了综合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而地方院校治安学专业因各种原因其课程体系设置中专业课程教育不够突出,难以满足公安机关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实际上,为了规范治安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加强课程建设,公安院校曾于2005年8月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公安院校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座谈会”,对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的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我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其改革的目的就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这对于开展治安学专业教育工作无疑具有指导意义。公安特色教育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反映在课程设置上,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注重公安实务方面的教学、训练。同时,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还必须考虑适应公务员考试制度的现实需要,而现在的课程设置则普遍是与这一社会需求相脱节的。毫无疑问,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应当与公务员考试结合起来,适应公务员考试的需要,从而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治安学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老化,课程之间逻辑关系不明确、内容交叉重叠现象严重存在。时代变迁,社会治安现象和管理模式的变化,需要对某些课程进行整合,设置一些反映现实治安工作实际的新课程。如公共危机管理、社区警务战略、网络安全监管、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等课程没有得到重视和开设。治安学专业教材建设一直也存有较大争议,因为治安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内容大多涉及的是治安管理业务,因而一些课程就成了法律、法规、规定条文的注释和解说。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治安学专业课程教材内容普遍是对公安工作业务的经验总结解释多、介绍多,而理论研究、理论基础显得薄弱。至于专业课程内容的交叉重复则比比皆是。如犯罪防范控制与社区警务、公共安全管理课程,治安基层基础与警察学、治安学概论,治安秩序管理与群体性事件处置等课程设置,普遍存在着内容上的交叉重合现象。治安学专业现有的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程设置不够合理。要实现高校培养目标的多样化要求,办好特色教育,就必须构建新的课程体系结构,加大限定性选修和任意性选修课程开设比例,积极推进弹性学习制度建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使人的兴趣、爱好、综合素质得到更好的发展。国外警察教育选修课的开设比例都很高。
(二)教育教学中没有足够重视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治安学专业培养的是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而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实践教学环节来完成,实践教学要占到一定的比重。但实际情况是地方高校的治安学专业教育基本上没有开设什么实践性教学科目,专业实习、见习因欠缺条件或缺乏监督而形同虚设,业务技能和战术、体能训练等方面可想而知存在着明显不足。公安院校情况要好些,但因一些实验器材和警务技能的训练条件不足,从而也造成部分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治安学专业的实训课程实践性很强,它旨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当前还没有建立起以能力为中心的实训教学体系,“当前主要还是以理论知识为中心的教学体系,即以知识的教与学为中心而不是以能力的训和习为中心”。[2]高校治安学专业的实训教学还普遍处于探索阶段,实训场所和器材欠缺,也缺乏系统的实训教材和明确规范的能力考核标准。比如安检排爆实训,普遍因没有器材而无从安排。因此,治安学专业的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实践科目的教学和研究,以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治安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教育教学改革,要根据教育部教育改革指向,并结合各类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大力开展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以实现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治安学论文:限制治安学发展的原因
作者:王瑛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一、治安学发展的历程
正式提出治安学概念的时间并不长,它可以追朔到20世纪初。笔者将治安学发展的历程分为建国前、建国后及改革开放后三个阶段。
(一)建国前这时候的关于治安学发展的背景是西方警政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产生,以及警察高等教育的发展。这个时期关于治安学已有相关的书籍,如《乡镇保甲怎样处理警察业务》、《乡镇维持地方治安须知》。
(二)建国后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恢复以及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有关方面根据实践需要编写了《户籍工作常识》、《民警工作概要》、《户口工作教材》等书籍。
(三)改革开放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快速发展,公安教育也随之恢复和提升,治安学也有了较快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一时期治安学的发展主要有三个阶段性的标志。
及时,1984年以来为适应本科专业教学的需要,在公安部的统一规划下,比较系统地组织编写了我国及时套公安院校治安与保卫本科专业的教材,在全国起到了学科与专业建设奠基的作用,也初步形成了治安学学科体系的框架结构。
第二,对专业名称的进一步规范。1992年原国家教委进行本科专业论证时将原保卫专业的名称更名为安全防范专业,将原治安专业更名为治安管理专业。同时,根据专业建设、公安工作实践的需要,在原有教材的基础之上又编写了相关教材。
第三,1998年教育部重新调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其主要指导思想是使培养对象具有更为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与对社会需要更强的适应性。在此背景下,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将治安系原有的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专业合并为新的治安学专业,加强了原有两个专业之间在教学内容方面的融合,并重新编写了相关教材。从治安学的明确提出到现在近二十年间,这门学科伴随着我国公安教育的成长,通过广大专业教学人员和许多治安民警以及一些社会人士,特别是一些专家、学者和社会名流的努力、实践、参与,现在学科体系已初具规模,研究的范围比较广泛,形成了一支比较稳定的研究队伍,有相当数量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并从不同学科的视角,以新的思维方式研究治安学的有关问题,为治安学的理论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其他学科相比,治安学的发展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二、制约治安学发展的因素分析
从纵向来看,治安学有了长足的进步,这是治安学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但从横向来看,治安学有其发展的瓶颈,笔者试图分析这些制约治安学发展的因素,以对找到治安学的发展出路有所启发。
(一)研究对象不够明确
研究对象的确定直接影响学科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的划分,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是治安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必要条件,是治安学建立的根基,它控制着治安学的内外结构关系,决定着治安学的学科位置和发展方向,同时,对治安学的应用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许多学者对治安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和论述,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提升了治安学的层次和水平。然而,关于治安学的研究对象还未能在学者中达成共识,有些表述相互差异还比较大。目前主要的观点有:1.治安现象、治安主体、治安行为和治安制度说;2.治安问题研究、治安状况研究和治安工作研究说;3.治安现象、治安原因和治安对策说;4.治安防范说;5.公共安全说;6.治安规律、治安现象和治安对策说等。这些不同的表述不仅是文字上的差异,而且其内涵也有较大的区别。这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不能使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明确化,并可能导致如下一些问题:一是治安学的学科地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二是难以科学地划分出治安学的具体学科或分支学科,难以科学地设置专业课程;三是难以地找到治安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同时,由于不能发挥整体的作用,各个学者只按着自己的观点或自己认同的观点进行研究,势必会发生内耗,阻碍治安学的发展。
(二)学科性质模糊不清,归属不明确
对于治安学属于什么学科,是否可以相对独立,学术界一直没有定论。目前学术界关于治安学的学科性质和归属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治安学属于行政管理学;2.治安学属于独立的部门法学;3.治安学属于社会法学;4.治安学属于具有多学科属性的综合性学科;5.治安学属于公安学;6.治安学属于社会学。客观说,这些观点都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但也都有解不开的矛盾。事实上,根据我国现有的学科分类体系和图书分类体系,要想给治安学的学科归属下一个不存在矛盾的结论是很难的。同时,长期以来治安学和治安管理学的区别和联系不分,也使得学科性质模糊不清,这也给治安学的学科定位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三)基本理论研究深度不够,缺乏抽象化,亟待理论化
治安学在理论体系的构建上仍处于描述、记叙历史的浅层阶段,而没有转换到科学构建治安学理论模型的路子上来。同时,知识储量不够,使其理论研究深度不够,缺乏抽象化。我们所要研究的治安学必定是一种宏观的治安学理论,它必须是社会治安历史和逻辑的统一,这样才能不仅展示社会治安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也能体现学科的再生能力,对未来的趋势做客观的预测。这方面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及时,对治安的相关基本概念及含义、治安制度史、治安思想史缺少学术理论层面的研究和阐述;第二,对治安主体、治安结构和治安功能研究不够;第三,缺乏对治安客体及各个要素的相互关系的研究;第四,不能将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治安学理论相融合,并将其理论化、系统化;第五,没有固定的“同一认定理论”作为自己的基本理论。这样的结果就是理论无特色、概念不系统、专业术语少、知识欠规范。一门学科要称其为学科,理论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所以治安学要发展,就必须把治安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提到重要日程上来。
(四)教材建设存在问题
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它对新兴的治安学的发展来说更是意义重大,它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障。目前治安学科教材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治安学的教材建设受到治安管理学的学科体系的严重影响,使得治安学科基本上是以治安管理学为立足点来构架治安学科体系的,以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组织机制等内容构成治安学的基础理论,以户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公共场所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案事件管理等具体业务为分支理论而构成的学科体系。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治安学的研究缺乏具有内在的逻辑性的结构体系。加之,治安学的理论研究肤浅,操作性研究又受到业务的局限,教材的理论性和操作性都受到了很大限制,出现两头弱化的现象。这些都影响了治安学科的教材建设,从而抑制了治安学的发展。#p#分页标题#e#
(五)教师队伍不够专业
从事治安学教学与研究的大部分教师是转行过来的,缺乏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再加上对治安实际工作不熟悉,对问题的研究比较浅薄、零散,师资队伍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大部门治安学方面的专家只是在公安研究领域的专家,这种地位不能在公安领域外得到相应的认可,在公安领域外这些专家没有话语权,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造成了一种被外行人牵着鼻子走、鸠占鹊巢的局面,这势必对学科的建设、学科的定位及学科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缺乏专门的治安学术组织和刊物,缺乏相对独立的理论研究团队和阵地
长期以来,全国没有相应的治安学学会或组织(中国警察学会中就没有治安专业委员会),治安学理论研究工作处于一种松散的、各自为政的甚至是在某种程度上带有盲目性的状态,这就使治安学的理论研究力量缺乏组织、规划,形成不了合力和团队,谈不上集体合作攻关,在社会上也缺乏影响。全国至今没有治安学理论研究的专业刊物,因此,治安学理论研究交流少、论文分散,缺少争论和交锋,以至于许多研究只是在同一层次上的低水平的重复。这也是治安学在理论深度、广度和操作的规范化研究上至今不如许多其他学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七)难以从国外获得相应的启迪和借鉴
我国关于警察学的研究不能与国际接轨,国外主要注重操作,几乎没有现成的、比较成熟的、独立的和体系化的治安学科或相关资料可供直接借鉴。这使得治安学的理论研究在起步上就很容易造成思维上的“短路”和“卡壳”,这也是制约和影响治安学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三、小结
治安学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专家和各部门的通力协作,需要针对以上的制约因素逐一努力进行攻关,以突破治安学发展的瓶颈。笔者相信,经过努力,治安学一定会大有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