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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纠正-扶正幼苗
在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的同时,犯罪也在以很高的速度发展着,而青少年犯罪更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甚至有人将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中国,青少年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据中国法制网披露:1995年全国青少年犯罪为82万多人,占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中的56%。而未满18岁的少年犯罪有17万多人。从1980年到1995年16年间,青少年犯罪增加近130%,未满18岁的少年犯罪增加约40%。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我们有必要更加地重视青少年犯罪,而这一行动应该从探究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层面入手。
一、青少年犯罪当中的不良心理
对于犯罪心理学来说,环境、心理和行为活动作为三大变量,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很明确地向众人揭示-——客观世界是心理活动产生的源泉,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青少年犯罪现象就是社会上消极因素在一些人不良消极心理因素中能动的反映,从整个社会着眼加以预防和控制尤为必要。但青少年个体中存在的不良心理,如反常的人际关系,过高的物质需求,畸形的需要结构,轻浮的生活态度,错误的思想意识,愤世嫉俗,偏执倾向,精神空虚,心理失衡,承挫能力低等又决定了他们对不良刺激内容的选择和消化,如不及时矫正和消除,其直接恶果必然导致各种违法犯罪的发生。犯罪是不良心理的结果及外化,青少年犯罪不是偶然的,哪怕是激情型犯罪也不例外。青少年犯罪往往始于心理问题,心理问题像毒瘤随时可能恶化、扩散,侵蚀着青少年稚嫩的心灵,损害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也为违法犯罪埋下了伏机。据中国法制网统计:青少年中存在心理适应不良者为数不少。在初中生中的比例为15%——30%。高中生中为20%—25%。大学生中则为25%—30%。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青少年群体庞大,仅在校学生就有二亿四千万,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校学生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对这些特殊群体加以诊治,提供“心理医疗”良方,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是当务之急。
二、必须关注和矫正的不良心理中的几种现象和危害
1、家庭结构残缺导致的孤僻、脆弱、自卑或过强的自尊心理。青少年在结构不整或畸形的家庭中,生活心理压力过重,对家庭易产生离心力,极易受坏人引诱而误入岐途。如四川成都12岁女孩小丽因幼时被亲生父母送人,养父母待她很好,她也很活泼可爱,而随着养母的病逝,养父再娶后,小丽产生了强烈的自卑心理和逆反心理,总认为自己是多余的,开始不服管教,常离家出走,浪迹社会并交往了一些不良青年,盗窃犯罪,而她自己却不以为然。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伴随而来的是单亲家庭少年成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概率增大。20__年广东省少管所的少年犯中单亲家庭占三分之一,20__年10月浙江破获的一个少年盗窃团伙,13人中有12个来自单亲家庭。夫妻关系不和,离婚等残缺家庭子女违法犯罪较多与其不良心理是分不开的。
2、争强好胜心理。青少年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青少年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3、心理极为脆弱、偏执,逆反心理重。家庭结构健全而教育方法不当,导致青少年存在不良心理极为普遍已越来越为家长们所注意。如溺爱使子女容易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以我为中心,专横霸道,缺乏责任感,社交协调能力差等心理,有百弊而无一利。有的来自父母的高压,专制和棍棒,造成少年的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和对他人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这样的青少年一旦犯罪,暴力性犯罪就是其主要犯罪类型。对子女不加管教自由放任,包庇纵容,使他们产生孤僻、冷漠、放荡不羁、狂傲自负等不良心理,常常会对周围的人和事物不满,易和他人发生争执冲突,被坏人教唆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的常常是为一点小事和几句话就吵、打,无视他人的生命和痛苦。如大学生郑某只因室友睡觉打呼噜引起口角就持刀杀死两名同学。熊武因心烦就砍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可谓“心病猛于虎”。
4、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青少年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某市林运二车队的张会东(男,23岁),因开歌舞厅不景气,看着别人生意红火产生嫉妒,而实施犯罪,连续三次用炸药爆炸了三家歌舞厅,当第四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问其作案动机时,回答说:“看到别人家的生意比我好,我就非常气愤,就想去炸掉这家人。”由此可见嫉妒心危害之大。
5、报复心理和反社会心理。青少年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式和发展的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书本教育、教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使青少年觉得无所适从。青少年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6、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青少年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如楚雄州1997—1998年所查获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单独作案的1257人中占429%,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1675人占总数的571%,三人以上团伙犯罪的731人,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249%。青少年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家一起打,你吸我也吸。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某某市公安局破获的以刘发辉(男,16岁),王超(男,15岁),李育武(男,17岁)三人为首的16名青少年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就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由起初的6人发展起来的。
上述六种表现是易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心理的,各种不良心理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多样,既有家庭的,又有学校的,有社会环境的,还有个体主观原因的。
三、对青少年不良心理的矫正措施
青少年犯罪是诸多方面的因素交织作用的综合症,也反映出矫正青少年不良心理的复杂性、艰难性、长远性,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过程。应采取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坚决狠抓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明确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一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各部门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歌舞厅、电子游艺室等公共场所,对青少年设立禁区,加大消除视听污染力度,减少污染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克服单打一,背靠背,形成多维立体的预控网络。
2、坚持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气氛。家庭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对此,家长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学习和掌握基础心理学,教育学知识,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
3、持续注重收集信息,及时矫正不良心理。心理作为内在活动,往往通过言谈举止表现出来,以此为信号,家庭、小区片警、学校之间应常沟通,在信息上相互交换,杜绝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着,社会没法管的现象,及时了解掌握青少年个体的心理动向。一旦发现有不良心理的苗头和症候,及时教育挽救。决不能对已表现出来的不良心理症状掉以轻心,如学习不感兴趣、成绩下降、纪律松懈、厌恶学校生活、经常与行为不轨者交往、爱说假话、大话、空话、贪玩无度、无所事事、经常成群结伙逛商店、过分追求吃喝玩乐、迷恋黄色读物、聚众结伙、离家出走、赌博、打架斗殴、调戏妇女等。家长、教师和成年人都应有所警觉,因势利导,及早矫正,把不良心理遏制在萌芽初期。
4、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开辟第二课堂,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并认真考核。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做到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统一,以形象,生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认真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贴近青少年实际,讲求科学,避免政治课、德育课教学形式化,把正确的是非观映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中,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切实有效地促进人格完善。
5、在学校和社区中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总之,要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保障我们的国家在一个健康、平稳的状态下能够持续地发展,关注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的成长是十分必要的,怎样帮助他们在面对千变万化、五彩斑斓的时候能保持一种正确的成长姿态,是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乃至我们的社会都必须严肃面对的一个永恒的新“课题”,能给出什么样的答案将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层面,也将关系到我们民族的长治久安。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青少年犯罪心理及预防
青少年犯罪心理及预防
【摘要】当今世界,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并列为三大公害,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是世界性的问题,是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许多国家感觉到难以治理的问题。因为,青少年的成长对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未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多少年来,在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中,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始终不变的主题,并且已经形成了关于青少年概念的法律界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趋势,青少年心理方面的特殊性,以及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趋势预测等若干方面组成的基本研究范畴。关于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主要先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来入手,再分析其犯罪特点和心理特点,针对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于这个课题研究的目的不是在于惩罚,而是用法律的尊严去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国民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让他们懂得什么才是一个公民应该拥有的觉悟,自觉的维护国家法律。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心理 原因 预防 教育
一、对青少年犯罪的初步认识
依据普通心理学的研究理论,青少年时期通常是指11岁至13岁的少年期,14岁至17岁的青年初期,18岁至25岁的青年晚期。青少年时期是一个由儿童向成年人过渡的特殊时期,是独立与依赖性、自觉性与幼稚性相伴的矛盾时期。也有的学者将这一时期成为“心理上的断乳期”或“困难期”。[①]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文件中也有“青少年”一词,但没有十分明确的表述。按照学者研究的惯例,在青少年犯罪概念中,青少年,一般是指14周岁至25周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个体。
在过去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21岁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具有青少年犯罪的一般特点,即激烈性、感情性和突发性。犯罪人是在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下,临时起意,产生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这个案件与一般普通青少年犯罪有一些区别,犯罪人有文化、有思想、懂法律,没有不良嗜好,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不同于一般而言的不听家长话,打架斗殴的不良少年,也不属于文盲、法盲犯罪。从这一点来看,这个案件的发生是一个悲剧。就案件本身来看,犯罪人当时的心理层面比较突出。而且心理特征的变化在青少年犯罪中具有典型性的特征,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与预防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青少年在心理所出现的特殊性——所存在的危机与矛盾,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1)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青少年在生理、心理上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带来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独立意向发展很快,但认识能力的发展跟不上。调查发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存在以下一些特点:独立性意向表现为对社会具有强烈的抗拒性,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要求背道而驰;认识能力极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愚昧无知,是非不分;违法犯罪青少年错误认识的核心是“两大精神支柱”——封建主义的哥们儿义气和剥削阶级的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2)情感和意志方面。违法青少年在情感方面的及时特点是情感情绪性同一般青少年比较是爱憎颠倒、好恶颠倒;第二个特点是在对待人与人的关系上,极易感情用事;第三个特点是极易产生激情而往往又难以自我控制;第四特点是情感极不稳定,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违法犯罪青少年在意志方面的及时特点是意志力具有明显的两极性,即在正确方向上自卑,意志力薄弱;在错误方向上自负,畸形地发展着意志力。在意志方面的第二个特点是冒险侥幸,因为认识水平比较低,生活阅历比较浅,情绪的冲动性比较强,因此,在特定的刺激下,就会产生盲目的、冒险的、强烈的行为。同时,也会产生侥幸心理,即体现为简单幼稚的想法,轻信和盲从,以及对自己能力的过高估计。犯罪青少年狂妄自负的心理,是在他们一时得逞的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自我评价。尽管这种评价是主观的、错误的,但却是支配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基础,当然他们也会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要受到惩罚和制裁的。因此在犯罪活动中,尽管自恃甚高,但仍不免担惊受怕,有冒险之感。这种矛盾心理的存在,形成了冒险侥幸的心理特点。而当冒险侥幸犯罪行为的偶然成功,又会强化已有的犯罪心理。(3)动机方面。青少年时期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上的欲望和需要都比童年更多更强烈。青少年犯罪的常见动机有:利己欲动机、哥们儿义气、报复与嫉妒、好奇心。一般来说,违法青少年的动机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及时,进行某一种违法犯罪活动时,带有很大程度的情景性,很容易为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给人以动机简单模糊,偶发性强的感觉。[②]在实证派刑事学家菲利的观点中,其将犯罪人分为五类: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习惯性罪犯、偶犯和情感犯。偶发性犯罪人如不因监狱生活变得更加败坏,则有可能重新回到正常的社会中去。他们没有任何先天固有的和后天获得的犯罪倾向,他们由于经受不住其个人状况以及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诱惑,在青少年时期犯了罪。如果没有这些诱因,他们就不会犯罪或不会继续犯罪。他们所犯的通常都是那些并非惯常性的罪,或者犯其他一些侵犯人身或财产的罪,其犯罪行为只不过是行为人无力抵抗外部原因的结果,大多数犯罪都是外因引起的。第二,在实施某一种犯罪活动过程中,动机容易发生变化。这与青少年的性格特征是有关联的,在对300名违法犯罪青少年与426名在校生的比较中发现,违法青少年的性格特征为“五高五低”。“五高者”为:①乐群性高。热情、外向,善于与人交往,不拘小节。②兴奋性高。活泼、兴奋、热心。③忧虑性高。多烦恼、好担心。④敏感性高。偏重于感情,多感情用事。⑤紧张性高。情绪经常紧张不安。“五低者”为:①聪慧性低。表现为文化水平低,抽象思维能力低。②有恒性低。表现为社会责任感低,做事不认真,缺乏行为的自觉性。③独立性低。缺乏主见和果断性,符合他人的意志行事,其中女性更为突出。④实验性低。思想保守,缺乏批判性思维,缺乏对新事物探索的精神。⑤自律性低。缺乏自知力和自制力,女性更为显著。[③]由此可见,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性格特征明显地反映出不成熟和严重缺陷的状态。(4)自我控制方面。自我控制系统的缺陷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自我控制缺陷,是指犯罪的青少年在其心理活动结构中的控制系统,缺乏足以抑制本能冲动的力量,容易导致盲从、集群的心理。所以青少年容易实施纠合性、结伙性犯罪,群体里德成员一般有共同的利益和愿望,能够意识到彼此的存在,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协同,认识到自己属于一个共同的群体。青少年由于犯罪经验不足,不能充分地肯定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结成犯罪团伙正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并提高犯罪成功的比率。通过结成团伙,还可以克服、缓解和消除犯罪时的恐惧感,群体性的犯罪活动通过群体成员心理上的互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恐惧而带来的心理上的压力。
违法青少年的从众心理的发生机制在于,在群体的压力作用下,使个体的主体性部分丧失,自我意识溶解在群体意识和群体行动中;群体意识内化为个体自我意识,个体降低和失去原有的理性,自觉排斥与群体意识相矛盾的观念。正是基于上述心理特征,团伙犯罪成员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心理压力会减轻,行为也会更为放松,尤其当其行为被团伙的头子或同伴肯定和赞赏时,其主观恶性程度和行为的发挥会使犯罪后果更为严重和恶劣。[④]
三、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形成原因
在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过程中,犯罪原因系统也处于变化之中,在原因系统作用于主体的过程中,犯罪主体会悄然地发生变化。在原因系统内,首先由外在因素作用于主体因素而对主体产生作用,促使主体开始走上犯罪化道路,主体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这又反过来,加强了外在因素对主体因素的影响,促使主体进一步向恶性发展。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形成原因的剖析,必须结合内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内在的心理原因、个性的消极因素、蒙昧的需要、兴趣的贫乏全系外部因素衍生而来。
(1)生理迅速发育与心理水平提高相对缓慢的矛盾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发育最为明显的阶段,主要表现为身体外型的巨大变化。身高和体重迅速增长,每年平均身高增长6–11公分,体重增长5–10公斤左右。身高和体重增长的高峰期,男性为13岁左右,女性为11岁左右。第二特征出现,到了青春期,整个身体明显出现男女两性的差异。青少年时期的生理发育,特别是脑神经系统的结构和机能的成熟,使青少年的好奇心和探求能力迅速发展。青少年时期,脑机能的发展,特别是大脑皮层细胞的机能迅速发育。18岁之后,第二信号系统逐渐占据优势,神经系统的兴奋过程和抑制过程逐渐趋于稳定。但总体来讲,在25岁以前,脑的活动仍然具有兴奋性强的特点。青少年时期,由于人生体验不足,心理发展水平欠缺,辩证思维、批判思维不发达,遇事容易偏激,固执己见。如果缺乏正确教育指导,就会导致行为上的偏差。尤其是在外界消极因素的作用下,就会在不正当的活动内容方面,表现出强烈的好奇心和冒险性。青少年时期由于脑垂体等激素的分泌,不仅促使个体全身组织的迅速发育,而且也增强了脑神经系统的兴奋性。生理上的变化使青少年个体的情绪不稳定、易激怒、好冲动,有些个体由于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促成激情性犯罪的发生。激情是一种迅速、强烈、时间短暂的具有爆发性的情绪状态,如狂欢、暴怒等。激情通常是由对个体重大的意义的强烈刺激所引起,从而使个体的神经活动过程达到高度兴奋的状态。当出现重大事件或者对立意向的冲突即主体想象与事实到来的相反时,个体最易陷入激情。[5][⑤]激情犯罪正是在诱因作用下,犯罪个体丧失自我控制能力,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行为的后果,坠入犯罪的深渊而难以自拔。青少年时期生理的迅速发育与心理水平提高的相对缓慢之间的矛盾是客观的现实存在,这是个体在人生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也是不可逾越的一个发展阶段。生理上的发育使青少年在外表方面更像成年人,而其内心依然是幼稚的、不成熟的。正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观察到的情形一样,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的欠缺,使得个体还不能够正确地、理性地处理情感上的冲动,缓解焦虑的情绪状态,客观的分析人或事。正是由于青少年时期的这样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才埋下了个体在将来不能够很好地、健康发展的隐患。
(2)自我意识的矛盾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于自己已经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对外界事物相互作用的认识,是对自己身心状况的体验、认知和控制。自我意识就是反省自己的能力,实际上标明每一个人都在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来看待自己的世界。自我意识可以代表个体心理特点的总括,也可以影响个体个性心理结构中的个别成分。自我意识的发展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即生理的自我意识、社会的自我意识和心理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具有社会性、能动性和独特性。自我意识使个体的活动具有同一性、一致性,自我意识是个体活动的觉察者、调节者和发动者,自我意识的介入制约个体的活动程度,自我意识把自身作为个体活动的参照。总之,个体的自我意识产生之后,随着自我意识的不断发展,个体逐渐脱离对成年人的依赖,表现出更大的主动性与独立性,并强调自我的价值和自我的理想和目标,自我意识会对个体的活动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青少年时期之所以产生自我意识的矛盾,是由于在这个特定时期,青少年个体开始从朝向外界的观察,转变为朝向自我观察和评析。于是,个体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观察者。与此同时,自我意识也就会被分化为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即作为观察者,成为“理想自我”,对自己将来成为什么样人的认识;作为被观察者,成为“现实自我”,对自己目前所达到的实际发展水平的认识。“理想自我”处于观察者的地位,对“现实自我”不断进行观察,视其能否符合“理想自我”的要求。[⑥]就一般意义而言,现实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自我的,二者的不一致,便会产生自我意识的矛盾,会给个体带来心理上的紊乱。在这种状态下,青少年个体也会和其他个体一样,试图把分化了的两部分统一起来,但是统一的方式是不尽相同的。其一,积极的统一。就是主动的发展自我意识,按照社会的要求使现实自我不断完善,接近或者达到理想自我的标准。其二,消极的统一。包括两种可能性,虚假的统一,即个体采取推诿给客观原因或原谅自我的办法解决自我意识的矛盾,获得心理上的平衡。有严重危害性的统一,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像下,形成错误的、甚至是反社会的理想自我。在这种情况下个体自我意识的统一,实际上就是个体犯罪人格的滥觞。
(3)心理发展与客观现实的矛盾
青少年的需要结构与客观现实可能性之间存在着矛盾,青少年时期的需要结构已经有了突出的变化,由于其独立意向的发展,渴望亲身去体验社会、感受人生,因此个人的物质需要、追求异性的需要、社会交往的需要都达到了更高的层次,而且也比以往的任何一个发展阶段都更加迫切。这也就是许多学者提出的“需要不能满足论”,需要得不到满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内因和动因。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有其基本规律,一般经过需要—动机—选择—决定—行为—结果这几个环节,给犯罪行为的产生带来可能性;得不到满足的需要是否一定会转化为犯罪行为,还要取决于主体的自控能力与社会控制能力。青少年时期囿于客观现实条件或者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制约,难于满足和实现自己的全部需要,使青少年个体产生挫折感,在消极情绪的作用下,极其容易实施偏激的行为。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随着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的发展,更多学者倾向于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界定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概念。青少年犯罪预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青少年预防仅仅指以有犯罪危险的青少年为研究对象,研究防止和消除在他们周围可能产生和开始形成的犯罪条件,使他们不走上犯罪的歧途或者从轻微的违法过程中回到健康的道路上来。而广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则是指以整个青少年为研究对象,既包括未犯罪的青少年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或从轻微的违法行为和劣迹的青少年,防止他们走上严重的犯罪道路,还包括了已经犯罪的青少年,防止他们继续犯罪或者重新犯罪或者犯更加严重的罪行。即广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则是以所有青少年为对象,包括预防一般青少年犯罪(超前预防)、预防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犯罪(临界预防),以及预防已经犯罪的青少年重新犯罪(再犯罪预防)三个方面的内容。对青少年犯罪预防途径和措施的观点着眼于内外因素,即青少年生活空间(如家庭、学校、社会)的改善或者某种手段(如环境、心理、法律、经济、道德等)的运用来预防青少年犯罪。[⑦]
(1)家庭预防。
家庭教育应该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及时道防线,事实证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家庭教育不当有着密切的关系。世界上很多国家把家庭教育作为预防少年犯罪的“中心点”,也是及时道防线。在家庭教育中,凡是家长对孩子的人格和品德教育抓得好、抓得及时的,孩子就能健康成长;反之,孩子就可能出现问题,有的会违纪违法,有的甚至会犯罪。根据曾对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的分析,发现大多数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⑧]预防青少年犯罪,家庭应当承担起首要责任,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及时,夯实婚姻基础,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关系;第二,倡导家庭美德,加强理解和宽容,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维持家庭稳定;第三,强化家庭教育功能,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青少年 素质;第四,丰富家庭文化生活,提高家庭文化品位,加强家庭成员间的亲和力;第五,保护青少年,防止其受到不良少年的污染。
(2)学校预防。
学校是专门进行教育未成年人的机构,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优势,学校可以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工作,来实现预防犯罪教育的目的。及时,改进教育管理模式。学校应从单一行政式管理模式向学校引导下的学生自治式模式转变,从封闭式校园管理模式向开放式社会化管理模式转变,更重要的是从刚性管理模式向柔性管理模式转变。第二,大力贯彻素质教育。学校应从“应试教育”转为“素质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同时加强对“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第三,着眼于师生互动来预防青少年犯罪。[⑨]师生之间保持温馨的人际接触和良性互动,有助于师生进行身深层次的心灵沟通,建立和增进信赖感,营造校园祥和的气氛。健康和谐和融洽的师生关系对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互动有助于改善学生的心理状况,提高其受挫折承受力。有了健康的心理,学生就能形成自我接纳和自我肯定、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就能形成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与他人合作精神,从而拥有健全的社会化人格,从而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机会。
(3)社会预防。
社会是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基础,减少或消除社会因素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不仅是控制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一环,而且也是其他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及时,加强对重点地区与重点人群的管理。具体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地管理;加强网吧、娱乐场所等地方的整顿,消除其诱导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因素;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和管理。第二,加强社区的文化、管理、矫治建设。在这方面主要是加强社区的文化建设从而优化、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加强社区的管理力度以及发挥社区的矫治功能。第三,建立青少年的权利保障、救济机制。从社会化角度看,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其在正常的社会化过程中受挫的结果,违法犯罪青少年首先是社会的受害者。建立青少年的权力保障、救济机制,就是直接从青少年群体的权利的维护和救济方面防止其由于社会的原因侵犯而导致其违法犯罪,也可以说是弥补防治控制体系结构化功能不足的灵便的救助机制。
(4)法律预防。
法制教育的薄弱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当加强和改善法制教育以发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及时,要树立正确地法制教育指导思想,把法制课从“思想政治”课中独立出来,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第二,要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必须进一步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必须进一步规范学校法制教育教材内容、规范法制教育形式,法制教育不等于政策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不仅要做到将法制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而且还有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巩固和提高课内所学知识内容。[⑩]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应注意法制教育的生动活泼性
青少年的特殊时期决定了我们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应以教育、感化为主,有关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研究正在逐步走向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趋势体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的发展,但如何改善青少年犯罪预防理论研究的应用价值,是今后青少年犯罪研究中所应继续努力地方向。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分析及其预防
摘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与否将直接关系着祖国未来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日趋繁荣,人口激增及社会结构的改变,导致传统社会控制功能渐失;致使社会产生各项弊病,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多样化、严重化,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对新时期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预防
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急剧变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和严重,并一度与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并称为人类社会的“公害”。自2000年以来,我国各级法院裁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研究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以便更好的制定预防措施,减少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生,还青少年一片净土。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突发性
青少年在犯罪之前往往很少考虑后果与详细的过程,通常是跟着自己的感觉,或者只是单纯的出于某种目的,又或者是感情用事,这就造成了在犯罪的时候他们并未意识到是在犯罪。
(二)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三)复发性
再犯比例高、有前科,构成累犯的人员占很大比例。青少年在以此犯罪成功之后,往往会有侥幸心理,从而再次甚至多次作案。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模仿心理
青少年好奇心理,喜欢模仿,随时都有可能面临善与恶的选择,而恶的事物往往是披着美丽外表的,而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辩别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很容易激发起他们的神秘感,激起想尝试的愿望。一旦受到不良影视作品、网络、暴力行为或犯罪分子的唆使与诱惑,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逆反心理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多变期,渴望成长,渴望独立,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当自己的意识受到学校、家庭的反对时就会发展为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在遭到家庭、学校或社会不公正对待时,不但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不足,反而迁怒社会,仇视比自己强的同学,仇视自己认为看不惯的人。
(三)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有的青少年模仿一些黑帮影片中的帮派结成团伙,恃强凌弱、以大欺小,狭隘的认为所谓哥们兄弟的利益较大,可以不顾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四)报复心理: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当与他人产生矛盾认为自己吃亏时,十分容易受情绪的影响失去控制,不计后果的进行报复,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家庭预防
家长也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提高自身素质,用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情操去感染子女,并且身体力行,为子女起好的表率作用。父母要营造良好温馨的家庭气氛,使孩子在健康幸福的氛围中成长,同时也要更新教育观,与孩子成为良师益友,让孩子敢说真话、错话,使家长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便于有针对性的及时进行引导,同时也要敢于承认错误,学会向孩子道歉,使未成年人感到自己在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受到大人的尊敬,心理得到满足。另外家长要有“换位思想”,经常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必然会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后孩子也必然会懂得凡事多为他人着想。
(二)社会预防
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应该是一个全社会都应该参与的大型课题,不仅仅是家庭及学校的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青少年中受到不良的媒体内容、网络资源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越来越多。我们要共内努力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3、立足社区,群防群治。
(三)学校预防
学校应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力度。学校作为教育的载体,在开设文化课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孩子的心理问题应该受到广泛的关注。“教师应当是心理医生”是现代教育对教师角色的新要求。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教师不仅仅是人类文化的传递者,也是青少年学生心灵的塑造者,是他们心理健康的维护者。
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都应该开设相应的心理课程,并且加大课程量。引导青少年走进心理学,深入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因不适应内外环境而产生的各种心理问题,及时调控自己,恢复内心的平衡,提高自己应对各种人生难题的能力;另外,鼓励青少年在面对烦恼时多进入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老师们谈谈自己的烦恼,及时的排忧,以免情况恶化。
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也要开展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现在的青少年,普遍的对法律不够了解,学校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应当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让青少年知法懂法,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结论
没有健康发展的青少年,国家就没有未来。对于这一特殊年龄阶段的犯罪的增多,无疑敲响了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警钟!犯罪学者、社会学家,教育家、教师、政府官员们都把青少年犯罪问题当成是头等大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和解决。相信随着工作力度的加大及其他一些社会学科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域的渗入,青少年犯罪预防领域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面貌。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浅谈青少年犯罪心理类型、成因及预防对策
摘 要: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一大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尤其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因素逐渐增多,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14岁至16岁是非常危险的“犯罪年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由此可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特点、成因及相应对策加以研究尤为重要。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社会问题 文化素养 家庭教育 预防犯罪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6-0277-02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未成年人初犯平均年龄已由上世纪80年代的16岁变为目前的14岁。而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本文就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特点以及如何预防浅谈几点看法。
1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的范畴是指年龄在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人;少年的范畴是指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人。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这个概念在我国还不是法律术语,只是一种习惯性称呼,对其内涵、外延有一些不同意见。我国刑法上所说的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类型
(1)好奇。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对好坏良莠缺乏正确的判断,易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违法犯罪。
(2)盲从。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3)攀比虚荣。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好逸恶劳,导致他们不择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4)逆反。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甚至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
(5)报复。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易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
(6)寻求刺激。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
3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3.1 自身原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青少年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大,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我控制力非常脆弱,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若无积极引导,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好奇冒险的心理极易导致犯罪行为产生。
3.2 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及时老师,家庭是人生的及时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
3.3 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但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3.4 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打打杀杀,危害社会。
4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4.1 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以及自尊、自强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4.2 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4.3 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种种后果及预防犯罪的方式。”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否则,他就可能走上歧途。
4.4 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并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
青少年被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祖国的花朵、未来。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对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如何有效遏制,较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各职能部门一项光荣职责和重要艰巨的任务,这也需要我们每位公民尽自己应尽的义务,从而使社会更和谐的发展。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儿童图书馆教育与青少年犯罪心理矫正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朝着年轻化、暴力型方向发展,如何找出犯罪根源、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目前社会应该尽早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就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进行阐述,详细分析了儿童图书馆如何开展青少年犯罪心理矫正、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儿童图书馆;犯罪心理;矫正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青少年犯罪总数达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左右[1],并且朝着年轻化、暴力型、团伙犯罪等方向发展,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儿童图书馆作为社会文化教育的重要机构,应该时刻关注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把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矫正作为一项重要课题来研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正面的心理引导,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1.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1法制观念缺乏
1985年中共中央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但生活中学校和家长往往更多的是关注学生的分数,忽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引导,导致相当多的孩子在生活中没有法制观念,很多青少年在实施犯罪时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当被公安机关逮捕时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但此时后悔已经为时已晚。
1.2生活方式不健康
青少年时期由于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形成,对外界不良信息和诱惑缺乏正确的判断,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习气和人员的影响,沾染上不良的嗜好和习惯,再加上现在信息时代网络泛滥,很多孩子整天沉浸在上网聊天、玩游戏和收看一些低俗、暴力的视频,生活上没有积极的目标,一味追求新鲜和刺激,久而久之,很容易就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北京在一次针对本市6个城区、53所中学的3000名中学生的上网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每天上网的学生达到总数的84%,其中上网聊天的占34%,玩游戏的占28%,查资料的30%,其他的占8%,可见相当大一部分学生在网上都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2]。
1.3家庭教育环境影响
有调查显示青少年的暴力行为与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呈正比,父母之间经常使用暴力解决日常问题的,孩子在生活中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高达44.4%,父母从不使用暴力行为,孩子在生活中使用暴力的仅占14.2%,前者是后者的3倍还多。同时浙江省少管所对在押的150名少年犯的调查结果也显示,51%的家庭有剧烈冲突,21%有一般冲突。所以德国犯罪学家西格尔指出:在一个病态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他们目睹了家庭暴力和冲突、家长感情上的不和谐以及社会上的冲突等,其犯罪的驱动力要比其他的青少年要大得多。
1.4享受自私心理严重
由于现在很多家庭都是4、2、1的模式,6个大人只有一个孩子,所以父辈们大多存在着现在生活条件好了,不能让下一代再吃苦的想法,孩子们有任何的要求,都是不顾一切极力满足,久而久之孩子就形成了过分依赖、为我独尊、孤僻、自私、冷漠、脆弱的缺陷性格,走向社会我行我素、玩世不恭,对于家庭和社会缺乏起码的感恩和付出思想,一门心思想着自己如何享受,当自身欲望无法满足的时候,就去抢劫、偷盗实施犯罪,根本无法承受社会上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有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约有13%的小学生、15%的中学生、19%的高中生都存在着心理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孩子们很很容易就会走向犯罪道路。
2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2.1犯罪的初犯年龄年轻化
据调查近年来青少年的犯罪年龄要比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普遍提前了2―3岁,而且以14岁以下的犯罪年龄居多,青少年犯罪正在朝着年轻化的方向发展,同时调查结果还显示,这些问题少年大多文化水平偏低,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缺乏起码的责任感,尤其是那些成绩较差、中途辍学的青少年占了很大比例。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例,2009年以前,该院一年受理的“90后”未成年人案件仅有10余件,而到了2009年1月至2012年2月,受理的“90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竞上升为745件。
2.2暴力倾向严重
模仿是孩子的天性,由于青少年犯罪的个体年龄较小,思想还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很多人在看到电影、电视、网络等传播的带有暴力情节的消极视频时,盲目模仿,把这些暴力情节还原到生活中,在实施犯罪时不顾忌后果,施暴手段由原来的仅仅口头威胁、拳脚施暴等,转向使用棍棒、匕首、砍刀、枪支等暴力武器。施暴手段逐步朝着暴力性、残忍性方向发展。
2.3犯罪反复性
据调查,很多青少年在及时次成功作案成功以后,在物质和心理上获得很大的满足,犯罪动机得到了强化,会产生连续作案的冲动,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还有相当多的人群在劳教解除或刑满释放以后,由于年龄较小、意志力薄弱,自控能力较差,很容易再次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2.4团伙犯罪
据统计在青少年实施的犯罪中75%都是团伙犯罪,这些问题少年大多学习较差、缺乏家庭约束、辍学较早,整天无所事事,闲逛在街头巷尾,久而久之就结识了一批“志同道合”的狐朋狗友,他们在一起吸烟、喝酒、上网、打架滋事,有的甚至学习电视上的黑社会拉帮结派,创立自己的犯罪团伙,共同实施犯罪。从目前逮捕的一些犯罪团伙来看,他们很多还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作案前有计划、有预谋,作案中有明确分工,作案后破坏现场,组织严密,手段越来日趋成熟。
3.儿童图书馆针对青少年犯罪开展教育引导的方式
3.1丰富馆藏,充实孩子的精神生活
儿童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故图书馆应组织专门的人员对相关人群进行调研,只有的掌握孩子的阅读兴趣与需求,才能为阅读服务的推广提供坚实的基础与保障。同时图书馆文献资源中应加大青少年犯罪引导、犯罪心理学、人际交往主题的图书配置,也可以引进一些相关的音频、视频、电子资源等,使孩子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此外,少儿图书馆的读者多是家长陪同到馆阅览,儿童图书馆应适当增加一些适合家长阅读的教育读物,如《幼儿教育》、《家庭教育》等,给陪同孩子来馆的家长提供正确引导孩子的素材与方法,以补充家庭教育的内存。例如:英国的“阅读起跑线计划”通过为每个0-4岁的孩子发放阅读包拓展图书馆服务,不仅孩子的阅读与语言表达能力等得到了显著提升,参与家庭的父母也能从中受益,从而更加重视对孩子阅读能力的培养,更愿意参与到孩子的阅读与讨论中,使图书馆的服务更加深入人心[3]。
3.2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榜样引导
根据调查,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都是因为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导致,针对这一共性,图书馆可以定期、多次的开展青少年法律普及讲座,加大对到馆孩子的违法宣传教育,使孩子们了解到相关的法律规定,认识到哪些是违法行为、触犯法律有哪些严重后果等,这样在客观上就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再者,青少年由于年龄较小,自控能力与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与人员的影响,走向犯罪的道路。对于此类情况,儿童图书馆则可以邀请一些儿童教育专家或者当地的标杆人物到馆,开展一些红色教育讲座或者就个人积极的生活态度与孩子们进行经验交流,给孩子创造一个积极、健康的生活环境。
3.3注重青少年的交流,培养独立的人际交往能力
培养青少年的健康心理是儿童图书馆的重要责任,国际图联在《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南》中曾多次指出儿童图书馆要为青少年提供一个个人才艺展示的平台,如作品、才艺展示(录像、短剧、出版物等)或者辩论等展示机会,促进他们个性的培养,提高孩子的自信心。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孩子由于受到环境的影响,把自己的业余生活都安排在家里上网聊天、玩游戏等,缺乏与他人正常的沟通和交流,导致很多孩子都存在着人际交往的障碍,对此图书馆可以通过开展游戏、社会实践以及各种文体活动,尽可能的创造孩子与他人交流的环境,调节他们的紧张情绪,使他们形成自信、乐观、独立、豁达的个性,以减少人际交往的障碍。广州图书馆少儿部开展的周末亲子读书会,给孩子预留时间供孩子登台表演,展示他们个人的风采,孩子通过自己与大家的交流学会了如何交际。斯蒂芬中央图书馆则在馆外专门为青少年设置了交流空间,PoterHenderson图书馆在馆内划分大量的格子,每个格子内容纳6个孩子,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孩子们的交流[4]。
3.4开展儿童心理咨询服务,减少负面情绪影响
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障,故图书馆应在平时普及健康心理知识的同时,成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邀请心理专家为到馆儿童及时解决心理问题,也可以通过图书馆的网络平台为不能亲临馆内的用户提供网上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测试等一系列贴心服务,这样孩子不用露面就可以敞开心扉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在宣泄过程中心理专家结合实际给予积极的心理治疗和引导,使其可以认识到自身心理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从而摆脱负面情绪的影响。
3.5开展家长培训,强化孩子的家庭教育
要想青少年的教育实施达到良好的效果,离不开家庭的密切配合。对此,图书馆可以依托馆内人才、儿童教育专家和心理学家等组建一个专业的家庭教育培训讲师团,针对家庭教育所要面对的共性问题组织讲师团开展专题讲座或者家庭教育辅导,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家长的素质,从而减少儿童犯罪的发生。2010年广州图书馆少儿部,就通过邀请广州市青少年心理辅导协会会长、首席家庭治疗师廖新华先生来馆为家长开展主题为《如何建立良好的亲子沟通》的教育讲座,图书馆少儿部主任王蓉也开展了主题《绘本培养孩子的阅读兴趣》的知识讲座等一系列活动[5],搭建了图书馆与家庭教育的桥梁,通过这些讲座不仅大大拓宽了家长的教育思路,同时也推动了家庭教育的深入开展,为更好的开展家庭教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6开展延伸服务,完善图书馆的教育职能
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读者的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传统图书馆的借阅服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用户的要求,那么如何更好的发挥儿童图书馆的作用,让更多的问题儿童愿意走进图书馆,是每个儿童图书馆人值得思考的问题。香港中央图书馆中的玩具图书馆模式充分利用游戏发挥儿童的阅读才能,利用孩子的好奇心、求知欲强,喜欢模仿的特点,使孩子在轻松、愉快的游戏氛围中不知不觉地完成阅读活动。北京平谷区少儿图书馆开展“请进来”“送出去”的延伸服务宣传图书馆,首先,“请进来”是把小读者请图书馆,感知图书馆的氛围、学习利用图书馆;另外“送出去”是通过开展“书香溢校园”、“快乐阅读下基层”的送书下乡活动,为偏远山区的学校建立图书流动点和捐赠图书室,将流通图书车开进校园,长期坚持提供流动借阅服务[6],通过这些图书馆的延伸服务,农村偏远山区的孩子也能享受到图书馆提供的文化盛宴,这样不仅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这些落后地区的孩子以积极的影响,从而减少这些地区青少年犯罪率的发生。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青少年犯罪心理影响因素及预防途径
【摘 要】分析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因素,提出三方面的预防途径。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心理 影响因素 预防途径
青少年犯罪心理是我国目前存在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应结合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个体因素,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实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标。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因素
(一)生理因素。主要包括青少年的体能状况和性发育、性活动方面。
1.体能状况。人的体能状况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青少年的身高每年可增长6到11厘米,体重每年平均增加5到10公斤,青少年心脏、肺、神经系统等到内部器官也得到迅速发育,渐趋成熟。随着身体发育加快,青少年的体力和运动能力迅速发展,为其从事某些体力活动提供了基础,也为某些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提供了体能方面的可能性。
青少年体能的发育与其心理发展,知识的增长及社会责任感的增强不是同步的。一方面,青少年精力旺盛,体能过剩,需要充足的闲暇时光和体力活动,以排解自己过剩的精力;另一方面,由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社会化不,他们还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所以青少年时期是很容易出现越轨行为,而且这些越轨行为常是暴力的、冲动的,即体能性的。
2.性发育、性活动。随着性发育的成熟,青少年的性意识也开始萌芽和发展,这使他们开始有了性冲动、性欲求,对异性开始了好奇和探秘心理。但是,他们还不能以法律所许可的方式满足这种欲求。尤其是由于他们的知识和认知能力的局限,他们还不能对性活动的社会责任产生的理解,因自我控制力和调节力较低,极容易接受外部性刺激的诱惑而导致性犯罪。
(二)心理因素。主要包括认知、情意、个性和适应方面。
1.认知方面。青少年的认知活动主要表现在思维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青少年的身心发育还不成熟,表现在好奇心强,喜欢怀疑和争论,逆反心理重,片面地观察事物和认识问题,没能抓住问题的本质,如认为拼命就是英雄,谁也管不着就是自由,讲义气就是友谊,长得漂亮就是美等片面性和局限性的认知特征,形成是非颠倒,善恶不分,美丑混淆现象,这种既想显示自己的独立性,但又缺乏是非辨别能力和抵御外界能力就会导致上当受骗,误入歧途,所以具有这种思维和认知特点的青少年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情意方面。在情绪反应上,青少年大多表现为冲动、激动、好感情用事,理智对情绪、行为的控制较弱,这就容易发生青少年激情犯罪。从情感活动上,青少年的内心情感世界丰富,体现对世界的美好憧憬和追求,但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易受挫折,经常是以感情远近、个人好恶为价值取舍处理对人对事的态度,这种既单纯又丰富且外倾的情感特点容易被坏人利用,特别是对那些情感上有挫折的青少年拉拢腐蚀,教唆犯罪。在意志行为上,青少年意志薄弱,自制力差,更容易出现意志冲突,如精力充沛与自我控制力低的冲突,独立欲望强与独立能力低的冲突,好奇欲望强与辨别能力低的冲突,追求理想与现实矛盾的冲突,这些冲突不仅需要青少年正确面对,而且需要社会环境与本人共同努力才能得到解决,如果没有解决好这些冲突,青少年一日遭受失败,有可能陷入挫折感和自卑情结之中,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个性方面。青少年的个性是处于不定型和趋于稳定的时期,其特点导致了他们在犯罪心理的特征。(1)自我意识。最主要是表现在自尊心方面,青少年对自己的能力常常过高的估计,表现在强烈地希望得到所有人的尊重,不允许任何人伤害自己的自尊心。但是,因为他们实际上还没有独立在社会上生活和发展的能力、条件,常萌生脱离监护和摆脱依赖的叛逆心理,产生对家庭管束、学校纪律约束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叛逆行为。如果批评教育方式不当,即使教育内容正确,也可能被他们看做是对自尊的伤害,而且还有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等自我意识方面的内容未与自尊心同步成熟发展,当他们的自尊受到伤害时,就会在盛怒之下,反应激烈,无所顾忌,动辄伤人害命。(2)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有些青少年由于理想信念淡薄,受到不遵守道德、诚信缺失等虚无的、反传统的道德意识和行为的消极影响,他们不愿受到传统道德、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行为规范的约束,觉得自己只要不违法,遵不遵守道德都无所谓。这是因为他们不懂得法律和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很多行为既是法律所禁止的,也是道德不允许的,正确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是防止公民走向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一些青少年正因为没有增强道德意识和遵守道德规范而丧失了这道防线,才容易发生越轨行为走向犯罪道路。(3)性格。一是冒险精神很突出。他们体力旺盛,敢想敢干,胆大妄为,不计后果,有些充满危险、刺激的事情深深吸引他们去冒险而为,不少青少年进行某种违法犯罪活动时,只想到很刺激、很过瘾,更能体现自己逞强逞凶的男子汉气魄,根本不考虑他的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和破坏法律秩序,对自己冒险行为的消极后果不但没有罪恶感,却有兴奋感和满足感。二是性格结构尚未定型,还带有不少儿童习性,他们自私任性,贪图享受,懒惰散漫,游戏人生,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很多青少年犯罪动因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如吃喝玩乐,甚至为了好奇而以身试法,在不知不觉中违法犯罪。三是生活态度是以追新求异,极其追求自我为特征,他们的虚幻世界很不现实,容易受挫,产生悲观失望、自卑等不健康心理,感到被社会抛弃,干脆“破罐破摔”,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导致了青少年攻击性犯罪。
4.适应方面。在青少年的生活中,从家庭到学校,从中学到大学,从学校到社会,从此环境到彼环境,都可能出现适应问题;从儿童期到青春期,从未成年到成年,也容易出现适应问题。这是因为,青少年心理和人格的不成熟,使他们对环境的改变甚至自身的改变更容易产生不适应,更容易产生挫折感和心理冲突。在对适应问题的解决方式上更容易以一种不成熟的方式来对待,如逃避、发泄,虽然适应问题大多不是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但却是重要的潜在因素。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途径
(一)加强社会教育,塑造健全人格。具体如下:
1.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既是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手段,也是促使犯罪心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思想道德教育应当包括: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的学习;基本道德的教育与学习,如世界观、人生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责任感、良心、羞耻心的教育与学习;美的观念与情操的教育与学习及劳动观念与劳动技能的教育与学习等。
2.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学习。青少年犯罪都表现出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制观念淡薄,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心理预防的一项重要措施。青少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特别要善于用法律的标准判断是非善恶,形成对法的信念和法律价值观,使其将法律立场、观念融入到自己的价值规范体系中去。
3.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这是维护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培养健全人格的重要途径。个体的心理健康与否,对其能否自觉地抵制不良环境的侵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青少年没有超脱童年时期的“自我中心”,会产生不健康心态,如有些人因为缺乏自知之明,狂妄自大,觉得怀才不遇而愤世嫉俗;有些人认为自己毫无价值而过分自卑;有些人因为价值观取向问题而出现浮躁、颓废、悲观、怨恨、极端等心态,这些不良的心态有可能导致心理失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心理健康教育最重要的内容是教育青少年正确认识自我,接受现实的自我,坦然面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避免心理冲突,保持良好的心态,更好地适应社会。此外,培养青少年积极的情感,如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美感、责任感、义务感以及幽默感等,克服消极的情感,如孤独感、自卑感、憎恨感、厌世感、失落感等;培养较强的挫折耐受力、坚强的意志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主动与人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是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控制,消除诱发犯罪的因素。现代社会中,很多青少年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等思潮的影响下,心灵受到腐蚀,形成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的。因此,净化社会环境,消除诱发犯罪的因素,是犯罪心理预防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当务之急。当前,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严格执法;净化传媒,严厉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公安、文化和出版机关应大力加强我国文化市场管理,注重社会效益,杜绝趣味低下、内容荒诞的文化作品进入市场,多为青少年提供积极、健康的精神食粮,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和谐进取的社会环境,让犯罪和一切丑恶现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逐之。加强社会控制、减少犯罪机遇,提高犯罪的风险,也可以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目的。加强社会控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公共复杂场所和社会面的治安控制,加强治安巡逻,加强技术性防范措施如安装防盗装置、改良建筑物构造等等。
(三)注意对不良倾向的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刑事犯罪的主体构成中,青少年占大多数,即青少年在犯罪人中占的比例较高,成为较大的一个犯罪群体,并且犯罪呈现出团伙化与暴力化的趋势。据调查,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大多在家庭结构和家庭教育方式上存在缺陷,他们在学校表现不好且成绩不良,在社会上结交不良朋友,早年生活中具有多种不良行为。有关机构要加强对这些人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使他们熟悉和掌握社会规范体系,形成健康的心理,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总之,青少年犯罪心理是我国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是多方面心理因素造成的社会复杂现象,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从少年抓起,以防为主,坚持预防和惩罚相结合的方针,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实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标。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摘 要】青少年时期是我们成长必须经历的一段时期,是我们人生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特殊的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态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成员团伙的特点。探讨青少年时期的年龄特点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研究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对预防和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客观因素;心理特点;预防
1.青少年的心理特征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归纳起来,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特征:
1.1渴望独立的心理
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1.2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
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1.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
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1.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
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2.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
青少年的心理是客观现实在青少年大脑中的反映,这种反映是通过人的意识、认识、思维、琢磨、判断等过程来形成的。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归根到底也是客观存在的各种不良因素在犯罪主体的头脑中的反映,因此,探讨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就不能不分析与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存在于主体外的客观因素――社会环境因素。
2.1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是社会构成的基础。一个人的气质、性别、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是从童年开始的,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人是在家庭生活中学会掌握社会的基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家庭的稳定和家庭的教育对青少年正常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起着主导作用。家庭暴力等因素极易使青少年产生反叛心理,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2.2学校环境
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也需要通过学校的教育来塑造。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依赖学校的教育功能。因为学校不仅是传授科学知识的阵地,也是培养青少年精神文明的场所,而且中学阶段还是生理、心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一方面精力旺盛,好奇心强,求知欲强,具有正义感;而另一方面认识能力还不,评价事物、看待问题好走极端,情绪不稳定,不能正确对待、处理挫折等。这些矛盾是青少年的共性,是学校教育必须解决的课题。
2.3居住及工作环境
有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既不是家庭也不是学校的原因,而是在周围邻居、工作场所中结交了坏朋友后才逐渐走上犯罪道路的,居住环境的好坏,对青少年的心理影响很大,尤其危险是,邻里中有教唆犯、惯犯、品行不良的人,他们常引诱邻里间道德观念不稳定,意志薄弱的青少年,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3.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心理表现
(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青春期的孩子渴望独立自主的心理日渐强烈,但其并不能达到独立自主,对老师家长的归劝根本听不进去,逐渐产生逆反心理。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
(2)从众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青少年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
(3)义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14到18周岁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轻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青少年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
(4)报复心理:青少年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式和发展的最要害的阶段,也是最轻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熟悉易表面化、直观化。青少年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4.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如何更好地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
4.1保护性预防
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 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4.2堵塞性预防
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给学生普法,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4.3控制性预防
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
4.4改造性预防
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4.5家庭教育是其中最为之关键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及其预防
【摘要】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社会的发展,文章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如何解决这样一种现象来阐述此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分析
(一)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内部因素
1.认知因素。青少年在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容易产生很多副面影响。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认识能力低下,无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无法正确看待问题,漠视道德法律规范,肆无忌惮,易导致犯罪等现象产生;其次,无法形成正确的认识方式,思维过于片面,认识问题狭隘,往往以偏概全,无法对社会形成一个较为的认识,思想偏激与周围的人群不能和谐相处,这样一来就容易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
2.情绪情感因素。大部分青少年好感情易冲动,他们希望能够在同龄人中找到共鸣,又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或者本身就不愿意去做更多的辨别。他们的情绪波动非常大,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愤怒时凶暴粗残,高兴时也易动感情,在遇到挫折时又难以压抑,易导致攻击行为。此外,由于没有接受到过正规的社会教育,很多青少年常常因一时冲动,做出害人害已的行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外部因素
1.社会因素
(1)互联网带来的不良影响。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世界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上网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青少年占有很大比例,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青少年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中虚拟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青少年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随着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迅速滋生。许多先富起来的人过着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的生活,而一些贫穷的人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也极度膨胀。极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多种腐朽的价值取向在向青少年渗透,腐蚀着他们,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他们就可能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
2.学校因素
(1)应试教育体制僵化。当前,很多学校都把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判一个学生好坏的标准,这种不平等的教育方式,极度伤害成绩较差的同学们的自尊,使其自卑,逐渐地他们失去了学习的信心,同时由于受到学校的排斥,很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进而产生犯罪心理。另外,那些成绩很好的学生的道路就一定是一帆风顺了吗,不尽然,当一个人在顺境中走了多年,一旦遭遇变故,往往更加不能恰当处理,从而走上歧途。所以,对任何一个学生,我们都不能放弃对他们的正确引导,正确教育。
(2)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及性教育严重滞后。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的学校并没有开设引导学生学习正确的青春期知识和性知识的课程,而仅仅是将这部分的知识放到了思想品德课程上来讲,更多的是让学生们自己去学习,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遇到了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的时候,便将眼光放到了错误的方向,通过暴力的方式宣泄出来。常常可以看到学生们购买黄色书刊和黄色光碟,当他们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去探索时,怎么能够学到正确的知识,得到正确的引导呢?
(3)忽视法制教育。学校重视应试教育,忽略了素质教育,更严重的是忽略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如果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不学法,不懂法,那么就会缺少自己我约束自我辨别的能力,不能正确分辨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甚至会因为触犯刑法而失掉深造的机会,更谈不上成才的问题。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对策
(一)社会方面的预防对策
1.建设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对积极社会文化的宣传,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书籍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对健康向上、情趣格调高尚的内容的宣传力度,比如好人好事、先进人物、科普知识,给青少年以良好的文化熏陶。相反,应该禁止并严厉查处低级、粗俗、色情和暴力性质的东西,以免诱导青少年犯罪。尤其是要严格管理网吧,依法取缔非法网吧,整顿混乱的网吧市场。
2.加强有关法规的执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和《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等法规、条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强化父母的教育意识和责任感。为了抑制青少年犯罪日益增长的趋势,加强父母的教育意识和责任感,国外已有有关父母责任的法律,即子女犯罪,父母坐牢,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我国也可借鉴。
(二)家庭方面的预防对策
1.关注青少年成长细节。家长要密切关注青少年生活和成长中的细节,从小事抓起。青少年犯罪前多有征兆,例如,染上喝酒、吸烟等恶习;生活退缩、懒散,远离集体生活和体育活动;对影视录像、网络游戏过度迷恋等。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和管制,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切不可大意。
2.及时与青少年沟通。家长要多与青少年谈心,保障每周1-2次。父母要以尊重、平等的姿态与孩子沟通、交流,形成亲密、融洽的亲子互动关系。内容就孩子喜欢的影视读物和身边发生的事等和孩子展开讨论,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判断标准。切忌居高临下的训斥甚至打骂,防止逆反心理的产生。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措施
摘 要: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也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其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为了避免今日的青少年犯成为明日的成年犯,所以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找出有效的防治措施显得十分必要和关键。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心理 预防措施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有称为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指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新的刑事诉讼法在程序和实体都对其做了相对详尽的专门性规定,尤其是附条件不上诉的规定,极大地保护了他们的权利,有利于他们的改过自新,重新步入社会。而犯罪心理又是青少年犯罪形成的深层次的重要原因,通过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分析,一方面能够对青少年犯罪起到预防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心理机制,防止再犯的发生。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
心理学研究认为,人的行为是在相应的心理的支配下形成的。犯罪个体在不良的环境因素的刺激下,产生了不良的需求,这种不良的需求会慢慢积累,当这种需求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得到满足时,在一定的外在环境诱导下,就会促使个体萌发犯罪动机,产生犯罪意向,进而产生犯罪行为。[1]犯罪心理学研究认为,犯罪心理的形成与一个人的生活经历、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有关,具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的不良因素
通过对大量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研究者发现:犯罪的青少年很多是来自于单亲家庭、再婚家庭或者暴力家庭。离婚和再婚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极大的,他们可能会觉得缺乏关爱,会在同学和朋友面前自卑,而父母也可能会忽视对孩子的心理安慰和引导,疏于教育,使青少年在长期的压抑中形成心理扭曲,很容易沾染上社会恶习,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暴力对于孩子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很多家长坚信"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稍有不满就动手,使孩子长期生活在恐惧中,会导致心理残缺,产生极强的报复心理,一旦爆发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
(二)学校教育的不良因素
学校是个人远离家庭后经历的及时个社会化场所,青少年在学校学习期间正是其观念体系和个体特征形成并向成熟过度的关键时期。学校的主要任务就是教育和帮助学生,使其顺利实现社会化。[2]如果此时学校的教育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对学生的成长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心理引导和帮助,就很可能影响他们的社会化进程和方向,导致他们社会化的失败,使他们走向犯罪的歧途。最近社会上出现的一系列与校园有关的刑事案件更加说明了学校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三)外在的社会不良因素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但又没有家庭的温暖;社会一个大学校,但又没有学校的简单。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各方面都不成熟的成长期,各种行为需要在自觉与不自觉地向周围学习,因此社会风气的好坏对他们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尤其各种社会情境因素对他们的心理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心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也会产生一些明显的心理特征,这些心理特征与青少年犯罪行为有很大的关系。青少年对外界的依赖性远远大过对父母的依赖性,很多事情宁愿跟陌生人说而不愿跟父母说,逐渐远离父母,叛逆心理增强,不愿跟父母进行沟通。思想偏激,行为冲动,情绪两极化明显,敢做敢为,患得患失,反叛传统,标新立异,妄自尊大。对父母的依赖性减弱,独立性增强,容易产生盲目反抗,对成人闭锁,对同伴开放。其心理发展呈现过渡性、矛盾动荡性、渐进的社会性。青少年犯罪者除了以上一些普遍的心理特征外,还有独特的心理特征,其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错误的价值取向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价值观,或对或错,这与他的成长经历、教育观念和生活背景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人类社会的存在于发展会倡导共同的价值,这是衡量衡量人类行为的共同标准。青少年犯罪行为背离了社会共同的价值标准和社会共同目标,做出了与社会相悖的价值判断,价值取向的错误必然会导致青少年的越轨和犯罪行为。[3]
(二)缺乏自我意识
由于青少年尚处于身心的发育阶段,心智尚未成熟,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都不,所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后果以及犯罪行为的影响并不十分清晰,甚至有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三)模仿现象突出
模仿是青少年学习社会行为的重要途径,青少年很容易模仿他人或受他人暗示而发生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有关暴力色情的电影、小说、电视等传播媒介的内容很容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从而诱发各种模仿型的犯罪行为。
(四)情绪容易冲动,人格偏异明显
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身体发育旺盛,感情比较强烈,冲动性强,,自我认知和控制能力不足,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很可能不顾后果地直接进行发泄,这种现象在冲动性犯罪和情境性犯罪中表现的十分突出。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亲职教育,健全家庭生活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人的,早期的教育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父母又是孩子的及时任老师。因此,应该加强健全家庭环境的塑造,尽量维护家庭的稳定,增强家庭的亲和力,共同营造和谐积极的家庭氛围。父母应加强与子女的交流沟通,了解子女的身心发育特点,及时做出正确引导,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多给与他们正面的评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和人生目标。
(二)加强学校的辅导教育,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学校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的重要渠道,为了防止青少年的行为偏差,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发展。加强法律常识教育、性教育以及人际关系与情绪处理的课程,是他们能够顺利成长,适应社会生活。
(三)大力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人的社会化过程是其自身与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对青少年的社会化质量和个性品质的形成过程至关重要。因此,减少社会发展中的消极因素,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增加游乐场所,强化休闲教育,推动正当文化活动的发展,为青少年提供适当的宣泄途径,陶冶情操。
(四)成立专门的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而言,在生活中难免遇到各种挫折和困难,由于青少年的心智不够成熟,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情况,容易产生心理问题。通过成立专门的心理辅导中心,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修养和自我调节,增强个体内部的遏制能力。能够很好地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利于青少年塑造阳光的心理,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作者简介:刘洋洋(1990-),男,河南周口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本科生;王旭瑞(1991- ),女,河南周口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0级法学本科生;万潋(1991-),男,湖北黄冈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本科生。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探析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
【摘要】心理学指出,人的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支配并推动的,而动机来源于人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青少年犯罪的现象不断上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青少年作为建设祖国的接班人,家庭,社会各方面都必须引起重视,应该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概念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近期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那么何谓“青少年”,顾名思义就是青年和少年,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地指出,只对未成年做了阐释。那么在青少年犯罪学领域,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满14周岁至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的人为成年人。故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也包括成年人中的犯罪(已满18周岁至未满25周岁)。
二、青少年犯罪特点剖析
根据青少年特定的年龄阶层,叛逆是形容这个时期最贴切的词。首先,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就好比一颗不定时炸弹,我们并不清楚什么时间或者什么事物引起了某一犯罪者的好奇心继而产生了潜在犯罪的动机,于是他们采取过激的方式达到他们的目的,这种感情用事,不顾后果,肆意妄为的行为往往很单纯,并没有预谋,只是“想”然后就去“做”。他们盲目而冲动,受不了激怒,往往逞强好胜。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
其次,青少年犯罪具有“合伙性”,针对这个年龄段,并不是单一行动的个体,他们存在着胆小的心理,个人并不成事,因此这些青少年往往结伴壮大声势,在中小学门口实行恐吓勒索,他们往往醉翁之意不在于勒索到钱财而是那种气焰,觉得很自我,正因为此时青少年的心态十分的不稳定,因此很容易讲所谓的“义气”而盲目跟随。
然后,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多是辍学在家,游逛在娱乐场所,游戏厅,台球厅等地,他们接受的教育水平低,不能有一个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对于大是大非并不能很好地抉择,也因此更容易被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带入深渊。所以,青少年犯罪具有普遍“文化水平低”的特点。
再次,青少年犯罪动机单纯化,很多青少年犯罪往往就是单纯的受到电视作品的影响,例如:古惑仔系列,他们只片面看到一些场面,每天打打杀杀的日子以及让人崇拜和受瞩目,他们觉得那样的日子很“风光”,很“精彩”,在电视作品的影响下,他们在没有钱打游戏的时候便想到模仿影视去偷去抢去勒索。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也多样化。青少年乐于在物质上的享受,他们的享乐主义在脑海里一旦形成,便总想要不劳而获,在欲望的唆使下,他们偷窃家里钱财,继而偷盗他人,甚至开始明目张胆的抢劫。在淫秽物品的影响下,也出现了,强奸,,赌博,诈骗等多种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剖析
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很多时候,青少年心智发展的不健全,他们的认知能力比正常孩子差,在很多方面更容易偏激,敏感多疑,较之更冲动,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加之不良的客观环境,这些青少年便极其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首先,我们从主观层面上,就是在犯罪人身上进行剖析。青少年犯罪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为人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诱惑,很容易被别人影响。在生长发育阶段,不论是生理还是心理他们都是不够成熟的,在辨别是非时,往往是跟着自己的感觉,而缺少理智。在自我约束力差的同时,外界的诱惑给他们一种神秘感,想要探索,处于那个阶段的青少年好奇心颇重,想要去尝试的心理总是战胜一切,容易误入歧途。在道德方面,在家庭和学校的熏陶下,父母老师的言行对他们有一定的影响,道德对于他们而言是一种泛泛的理论,在他们心里并没有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于是,犯罪也是一种必然。
然后,我们再从客观上进行阐释,分三个部分:
及时,家庭环境。父母是孩子的及时任老师,家庭的和谐对孩子的心理发育是非常重要的。家庭结构是否合理、家庭教育的方法是否恰当、家庭的心理环境是否和谐,都直接作用于一个孩子的心灵成长。我们说,青少年犯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家庭环境的影响。三字经里就有“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作为启蒙老师,父母的角色是很重要的。孩子在家庭中成长,都在受着父母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环境,对于每一个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从一下生便处在这个环境中,他所有的生活方式,技能操作,道德规范都是从这里开始萌芽便逐渐认知形成的。父母作为我们的及时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我们的健康成长。如果父母的生活方式不良,给青少年做了不好的作用,例如,在零用钱方面没有节制,随着孩子的性子,“要”就“给”,就会养成他们不劳而获,挥霍无度的坏习惯,忘记中华传统美德。再比方说,玩牌赌钱,虽然在竞争压力颇大的现实社会,父母因为工作压力在闲暇时间打牌消遣,但是不论筹码是多大,都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久而久之,当青少年看到赢家轻而易举的就获得收益时,便会产生“钱生钱”的错误想法。不仅如此,谈吐对孩子的言行也息息相关,有素质文化的父母必然能教授孩子不讲粗俗的语言。还有一点,不是非常普遍却足以引起青少年犯罪,那就是家庭结构失调,父母离异的孩子,心智多少都会有一些弯曲。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离异,对孩子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单亲家庭教育出来的子女,他们的性格和言行偏激或自闭,总是走向极端。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尤其是青春期,由于缺乏父与母一方的关爱,或者是“后爸”、“后妈”对自己的冷眼排斥,使得这一部分的孩子产生严重的“仇恨心理”、“报复心理”,从而慢慢走上犯罪道路。总之,缺少健全家庭的温暖,孩子的性格容易变异,心理会扭曲,最终走向犯罪。家庭的环境和类型不同,对青少年的社会态度和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子女健全的人格,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必要的良好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向变态的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子女犯罪的主要客观因素。
第二,学校作为孕育国家英才的场所,是最纯洁高尚的地方,可是,近年来电视媒体却频繁的报道“校园暴力”,暴力的实施者和承受着都可能是在校学生,前者已经构成了暴力犯罪,殊不知后者在受到不公的对待后,产生的报复心理,久而久之心生怨恨产生的状态和行为,则会出现难以预计的惨烈结果。素质教育已经实行多年,但不乏大多数的学校依旧是应试教育,学校为了抓升学率,为了名声,文化课的比重占据了思想道德课程和法制课程的时间,致使他们的法律意识淡漠,铤而走险。在攀比盛行的风气中,一些资质稍差的学生,因为总是得不到老师的鼓励和家长的理解,便逐渐对自己失去信心,随之不再热衷学习将注意力转向其他方面,他们在学习上得不到成就感变自暴自弃,想得到大家的认可目光得到关注,继而走向极端。
一点,便是社会的影响。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组成了我们一个复杂的环境,社会才是一门真正的大学,在校园里的知识并不足够在这里挥洒自如。作为社会人,不良的社会因素,也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下的今天,人们追求利益较大化的欲望只增不减,到处都有“金钱至上”的影子。人们受着“拜金主义”的诱惑,只顾自己,自私自利,青少年的心智尚未纯熟,因此也极容易变得唯利是图。网络发展给我们带来了便利,同时这把双刃剑也给我们带来的隐患,青少年网瘾问题一直层出不穷,网络交友,网络游戏,使得多少学生泥足深陷,不能自拔,沉迷在虚幻的世界里,仿佛他们才找得到自我。网络上还到处隐藏着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的文化,长期被这些低俗文化熏染,怎么不会发生问题。在学校附近还存在着一些不良的娱乐场所,致使家长在孩子放学后经常去那里找人,里面的乌烟瘴气和不良分子,无业游民很多,经常在里面教唆恐吓学生,表面上哥们义气,实际上是利用他们进行更多的勒索等犯罪活动。
四、结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担负着国家的重任。梁启超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我国青少年犯罪心理问题论析
【摘 要】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当今中国社会发展处于前所未有的转型期,对身心发育不成熟的青少年的心理状况、生活方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良资讯的传播对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文章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特点出发,运用犯罪心理学知识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特点以及如何有效预防和矫治进行了讨论分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心理问题;预防和矫治
我国的法律制度对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历来持宽容的态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遇原则。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却呈现出了明显的增长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受到国家、社会的关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作为青少年成长的监护群体都希望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遵纪守法,对青少年的轻微违反犯罪行为也是“宽容多于严厉”。但是,这种“博爱”不仅未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效果,反而还成为青少年犯罪状况的恶化的诱因。有效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键是重视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和矫治,因此,以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为材料基础,进而了解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状况并据此予以矫治,才能够实现有效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标。
一、青少年犯罪概述
(一)青少年的界定
对青少年界定的年龄标准各个国家是不同的,例如,《日本少年法》规定青少年是指14岁以上20岁以下的少年;《德国青少年刑法》规定是指从“14岁到18岁”,《德国青少年法庭法》规定“18岁到21岁”的群体也可适用《青少年刑法》。青少年的范围应该界定为13岁到25岁比较合适。
(二)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1. 暴力犯罪突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在总体上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江西等省份由于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青少年犯罪率有所下降),犯罪情节愈发恶劣,犯罪类型趋于复杂。暴力文化的传播对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来说充满了刺激性和吸引力,抢劫、盗窃、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极为突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青少年暴力犯罪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智能化的犯罪手段。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利用手机、电脑、网络等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作案的情形也日益增多。青少年的年龄虽然小,但具有较强的认识能力、模仿能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为突出,其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比较明显。
3. 团伙犯罪突出。人具有集群的意识,青少年表现的更为突出。青少年一般喜欢拉帮结派、组成小团伙,在这样的小群体中,具有各种不良行为和心理倾向的人混迹一起,便会诱使成员之间互相模仿、交叉感染,强化共同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近几年各地发现了不少在校生和社会不良青年组成的带有封建行帮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也是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成因
(一)内部成因: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外界环境的矛盾
青少年在青春期的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是不均衡的,生理发育迅速,而心理发育缓慢,由此产生了如下的矛盾:一是生理发育和心理水平发展不均衡。心理的发展要具有一定的生理基础,青少年的生理发育迅速,而缓慢的心理发育不能与之相适应,使他们缺乏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常表现为无法正确处理过于旺盛的精力,甚至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青少年心理发育状况与外界环境不相适应。容易诱发犯罪的青少年时期,青少年的自我心理不成熟,心理调节能力差,往往不能很好的承受外部环境带来的压力。特别在中学阶段,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压力不能依靠自身进行心理调节,也无法通过与他人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来宣泄,青少年往往会选择寻找刺激、欺负他人等外部行为来缓解,在不知不觉中去犯罪。
(二)外部成因:成长环境
1. 家庭环境。家庭是社会教化的起始场所,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缩影。各种社会影响可以通过家庭这个中介反射到孩子身上而发生作用。从我国现阶段来看,不良家庭环境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庭结构存在缺陷。不完整的家庭结构是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青少年放任自流,误入歧途。二是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教育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态度表现为两个方面,要么过分宠溺、骄纵,要么过于严厉的管教、动辄打骂。在这两种家庭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极易产生逃避和叛逆的心理,当压力超过他们心理的承受能力时,就很可能受偏激心理的影响而误入歧途。三是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性格态度等对青少年产生着较大的影响,父母的不良行为会给子女的心理以某种消极的“暗示”。
2. 学校环境。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不当教育的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青少年抵制和消除不良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也存在不利于青少年的社会化的方面,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是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并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这样很容易使成长中的青少年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二是法制教育效果不好。学校法制教育效果不好,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学生的价值观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进而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达不到预防犯罪的效果。三是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青少年的青春期基本都是在学校度过的,青少年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由于未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指导,使得他们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书籍等,加上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3. 人际交往环境。差异交往理论认为,一个人参与系统的犯罪行为的几率,大致上是由他与犯罪行为模式进行接触的频率和持续性决定的。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与其同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团伙犯罪一直在青少年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青少年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青少年”,在不良文化的“感召”下,基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使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而且还可能形成地域性的不良群体或犯罪团伙。
(三)个体成因:个性的偏倾
个性是个体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具有一定倾向的比较稳定而独特的个性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的形成主要受社会生活条件、教育以及个体的社会实践和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影响。由于青少年心理和人格的不成熟,身心发展矛盾的复杂性以及外界的影响,使青少年容易形成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心理畸形发展,甚至形成颓废、腐败的思想观念。
三、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认知特征
青少年常表现出认知能力低下、认知结构畸形、认知标准模糊的特点,缺乏应有的社会生活经验。犯罪青少年当中的大多数人具有颠倒的、错误的是非标准和道德观念;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甚至藐视法律,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恐惧,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极低的认知水平和消极的生活体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与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腐朽没落的人生观:封建主义的“哥们义气”、剥削阶级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和“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是引发犯罪的错误认知内容。
(二)动机特征
动机产生于需要。青少年的犯罪动机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1)情境性,青少年本身具有喜爱模仿、好奇心强等特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再加上自身意志的薄弱,易形成犯罪动机;(2)情绪性,犯罪青少年的动机与其情感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犯罪动机的产生、变化和转移易受情绪的影响;(3)隐蔽性,青少年对犯罪动机本身很模糊或者不清楚,开始是属于未被意识到的动机,后来才发展成为意识到的动机。
四、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和矫治
(一)犯罪心理预防
犯罪心理预防是运用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心理的相关因素,防止犯罪心理的形成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的基本途径有:
1. 依靠外界力量。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形成之后在一定犯罪情境中产生的,所以需要改善外界环境以排除和减少外在环境中的消极因素:(1)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学校作为传授知识的重要场所,应当完善教育内容,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关心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发展起着极大的影响,父母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为子女树立良好榜样;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可以迅速而广泛地反映社会的风气和文化,所以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控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身心成长的各种不良资讯。(2)重视开展心理卫生工作。开展心理卫生工作,是维护心理健康、培养健全人格的重要途径,如果能有效地消除犯罪心理,或者防止犯罪心理的形成,就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2. 依靠自身力量。个体心理包括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如果消极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就有可能演变为犯罪心理。因此,加强青少年的自我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地进行自我完善,增强自我控制能力:(1)提高自我认识的水平。自我认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自我意识完善的程度,因此,培养青少年的自我意识,首先应提高自我认识的水平,增强其自我认识的主动性。(2)促进自我意向的发展。自我意向,即自我对待意向,它表现在对自己的期待、要求与控制的水平以及对自我意向的内容方面。促进青少年自我意向的进一步发展,引导其形成比较远大的抱负和理想,根据实现自我理想的需要,合理安排社会生活。(3)发展自我控制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主要表现在自觉性上,要促使青少年形成合理的需要和远大的理想以及对自己选定的奋斗目标坚持不懈的精神,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二)犯罪心理矫治
1.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在美国适用,采用非监禁刑(社区矫正)为主的模式,基于民主自由的理念和塑造守法公民的目标,把非监禁刑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形式。对青少年实行社区矫正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治,与成年人罪犯隔离改造避免了交叉感染,让其充分的意识到自己罪过的同时还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调整心理状态,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避免误入歧途。
2. 再犯心理评估预测。再犯心理评估预测在香港得以广泛适用,方便了法定机关作出多项以资料为依据的决定,有助于降低再犯风险和实现暴力行为的矫治目标,对暴力罪犯的更生工作至为重要。对青少年采用再犯心理评估预测的方法,可以及时地掌握其犯罪心理意向,在其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前予以有效预防。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当前青少年犯罪心理及成因综述
[摘要]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严重且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原因是多重的,但心理问题是青少年犯罪的起点,青少年犯罪从心理角度而言,主要产生于不平衡心理、逆反性心理和孤独及空虚心理,本文拟对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及概述,综合了较为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其成因。希望对进一步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心理成因 综述
一、背景
据统计,近几年来,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总数的一半左右都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而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也都还是青少年。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青少年犯罪人数以平均14.18% 的速度逐年上升。[1]
根据上面的数据,虽然不能反映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所有情况,但却说明了一个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比例在以相当大的速度扩大。近年来,有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不断增多,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青少年犯罪的有关案件所占总的刑事案件比例也在不断扩大。[2]青少年犯罪增加和低龄化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分析和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和不良亚文化等社会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有直接影响。[3]
二、大众传媒影响
传媒暴力是引发新的社会暴力的潜在因素。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心理第二次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普遍的特点是:对外界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望,学习能力强,记忆力的发展达到巅峰,这些特点使他们最容易成为大众传媒的受众群体。然而,仍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他们,辨别能力、自控能力还比较低,容易受外界影响。他们急切地追求自由,渴望得到尊重,证明自己已经“成人”,他们容易受到潜移默化的传媒暴力的影响,生理成熟与心理不成熟的不平衡使他们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国的文化市场管理还不够完善,暴力文化充斥着整个传播媒介。影视作品、网络音像资料和图书图画等似乎都离不开情色内容,强烈冲击着青少年的感官。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有的青少年企图通过各种犯罪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大众传媒的规范不到位,导致了青少年犯罪率的增加。
三、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环境不良、家庭结构缺损和家庭心理教育都对青少年的心理有着极大的影响。
对此,华东交通大学母亲教育研究所所长王东华认为,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父母。父母教育孩子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家庭教育直接奠定了孩子人生的成败和幸福。可见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的观念和方法,使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从家庭心理教育入手,是改善目前家庭教育不良局面、消除家庭教育负面影响、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诱发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也是我们应对策略的重中之重。[4]
四、学校教育的缺失
首先,只注重发展智力而忽略了品德教育,现行的教育制度存在缺陷,在单纯的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教育的评价体系缺位。
其次,教育利益化,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学校也出现教育产业化、商品化,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现象。
再次,普法不力,很多学校根本没有给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没有将学生的普法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
,心理失衡,学校过分注意学生成绩而忽视了青少年时期,学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压力,容易产生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5]
五、看法和建议
关于青少年犯罪特征问题的研究,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从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特征方面来看,青少年犯罪的特征有四点:(1)犯罪类型多元化;(2)犯罪主体低龄化,学生犯罪比率上升;(3)青年罪犯的文化素质不高,很多都是由于中小学生辍学流向社会,从而走上犯罪道路;(4)以团伙犯罪的形式出现,有的甚至结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6]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必须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研究影响青少年犯罪因素的时候,也应该注意各个因素之间的联系,才能更好地了解青少年犯罪心理,从而解决问题。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研究综述
摘 要:青少年犯罪问题在转型阶段的中国社会日益凸显,在总结归纳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的基础上,重点回顾了国内外对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理论分析研究。从心理学多层面分析总结青少年的犯罪成因,这对于预测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显著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
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逐年增加,并有越来越低龄化的特征,呈现出令人担忧的急剧增长趋势。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国民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相伴随的现象,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广泛关注。“青少年犯罪率远远高于其他年龄层的犯罪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是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问题也正在困扰着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因此,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已经成为犯罪成因研究的重要领域。有人把青少年阶段称为“危险期”。因为在此阶段,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会出现矛盾性的特点,心理上感知到的成人感与现实中的幼稚性经常会产生极大的冲突,从而出现了个体的“认知—行为”相失调的情况,进而会产生一系列的心理冲突问题。也有人借喻心理环境“荒漠化”这一比喻来形象地形容青少年的心灵缺乏其所需要的温情,这极易产生违法犯罪的各种偏差心理,也就是青少年心理的不健康状态。
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1.犯罪青少年的认知特征。犯罪青少年的认知都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化缺陷。一是他们具有不正确的三观,尤其是享乐的人生观。据某市对200多名青少年犯的调查研究发现: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追求个人享乐是他们共同的特点。二是他们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意识。他们对待人和事不是心怀感恩,而是变本加厉的仇恨、报复社会。这种反社会的意识渗透在了他们的性格和日常行为中。三是他们具有错误的道德观。他们对待善恶、是非、美丑不是做出正确的评价,而是歪曲它们。很多青少年认为“打架是勇敢义气的表现”、“帮助朋友打架是团结互助”,这种错在于道德意识中的缺陷已经渗透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的行为习惯之中。四是他们法制观念的缺失,缺乏最基础的法律常识、法盲犯罪尤为突出。
2.犯罪青少年的情绪情感特征。犯罪青少年的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往往是歪曲的。在犯罪青少年的个性特征方面,他们多数具有认识上的偏激性、易冲动性、情绪极易波动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在情感上,对待他人与社会冷酷无情、麻木不仁、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的情绪变化多与庸俗、低级需要相联系,沉醉在不健康的精神需求中。消极的情感体验极为突出,一方面对他们的同伙讲哥们义气、重感情;另一方面,又极易产生嫉妒、愤怒的心理,遇到挫折往往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他们的自尊扭曲,有时又很极端,这就使得情绪冲突经常在他们身上出现。
3.犯罪青少年的动机特征。首先,犯罪青少年的意志力往往非常薄弱,极易诱发犯罪动机。其次,他们的犯罪动机往往不稳定,跟随情绪和情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导致犯罪动机的进一步恶化。再次,有时他们的情绪、情感本身就能形成直接的犯罪动机,起到直接驱使他们产生犯罪行为的作用。,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具有无意识的特征,并且这一特征明显,有些犯罪行为的犯罪动机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
4.犯罪青少年的性格特征。国内对犯罪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研究表明:他们的性格特征中外倾性明显,任性、粗暴和冲动,反映出了性格特征上的不成熟和放任自流的性格缺陷。
5.犯罪青少年存在人格障碍。李慧民对犯罪青少年的SCL-90调查研究发现:相比较一般罪犯,暴力罪犯具有更多的恐惧症状(P
二、国外对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
1.犯罪的社会学习理论。该理论由班杜拉提出。他认为犯罪行为的获得是通过观察学习、聆听周围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活动的结果。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态度、观念和为人处世方式等。学习的程度则因与周围人群接触的频率、持续的时间、程度、顺序的不同而异。犯罪行为学习模仿理论认为:许多犯罪行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人在后天的环境中观察、模仿的结果。从模仿的基本来源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层面。首先,个体生活环境之中的暴力行为;其次,父母在家庭之中打斗与争吵;第三,媒体之中暴力性行为。尤其是各类媒体之中的暴力行为对于青少年儿童的影响较大。根据犯罪操作学习理论,如果对于个体偶然的违法行为并没得到及时的惩处,则会直接强化个体错误行为,进而会使个体出现相对稳当的犯罪心理倾向。
2.“标签”论。所谓“标签”论,最早由贝克尔等人提出。“标签”理论认为,社会对于特定过错的青少年儿童贴“标签”是直接导致这些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相关研究表明,如果社会对于初次犯罪的青少年儿童贴上“坏标签”,这些青少年则不仅不会去努力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同时还会变本加厉,通过这种方式去对社会不良评价进行对抗。如果不能尽快纠正这些青少年、儿童的放纵行为,则很可能导致他们犯罪行为的产生。
3.“挫折—攻击”理论。持“挫折—攻击”理论者认为“个体产生攻击行为其原因必是先受到挫折。”那么什么是“挫折”呢?所谓“挫折”是指个体依据其愿望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活动时,由于诸多因素(内部或外部)的影响,进而使其愿望未能实现。这种状态即为“挫折”。梅尔在其挫折固执理论之中认为,犯罪行为的产生,往往与两种心理动力相关。及时是个体挫折,第二是心理欲求。这两种心理动力直接导致犯罪。但是,米勒则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挫折均会引起攻击。不同的个体对待挫折的态度与能力是不同的。例如,有些个体在经受挫折之后更加增强战胜挫折的决心与勇气,而有些个体则会退缩、紧张。由此,他认为个体所受挫折转化为攻击时,则还需要环境之中存在诱因。
三、国内对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
1.“社会失调”论。“社会失调”认为社会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在于社会在发展与演进过程之中所造成混乱以及行为规则的失范。由于社会混乱使得社会控制对于犯罪行为、心理的控制力降低。同时,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尤其是随着产生的极度膨胀的物欲,直接导致部分“制度真空”现象。面对社会发展过程之中的巨大诱惑,部分个体与群体不能够对于新形势的发展适应,进而做出越轨行为。
2.“不良环境决定”论。该理论认为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快速转型和变迁的时期,由于社会经济主体和经济利益、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因素发生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引起了诸多社会矛盾。尤其是利益原则在社会各生活领域的大范围渗透,也导致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偏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肆意泛滥,各种腐败落后的东西屡禁不止,造成社会大环境的复杂局面。而青少年由于认识能力有限,极富易感性和冲动性,自控力薄弱,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容易于产生违法犯罪心理和行为。
3.不良因素聚合反应说。该理论认为犯罪心理的成因较为复杂,分析时应综合考虑到先天素质因素、外在刺激因素、主体心理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当多种不良因素同时在一个人身上聚合时,就会使这个人产生犯罪的心理倾向和行为,而不同的因素组合则会形成不同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人的心理活动的产生都是由主、客观,内、外因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而犯罪心理也不例外,同样是由各种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四、结语
综上叙述了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研究成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包括了自身的、社会的和环境条件的等。这些因素之间相互作用,互为影响,最终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我国在这些研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在研究中重理论缺乏实证,长期局限在传统的横向研究,缺少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纵向的研究。未来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的一个方向是:将东西方的研究成果趋于整合,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理论体系。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青少年犯罪心理及思想教育对策探析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和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各种思想观念冲击着青少年的内心世界.近年来.学生中出现的恶劣犯罪现象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成为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传统的思想教育方法显得力不从心,适度借鉴心理咨询中的观念,处理好心理咨询和思想教育相冲突的地方.可以大大拓展思想政治教育新思路和新方法,解决青少年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学生;犯罪心理;心理咨询;思想教育
现在众多关于心理咨询与思想教育结合的研究.多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很少涉及具体运用。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析了心理咨询在青少年学生工作特别是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一、对青少年学生犯罪根本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随着观念的多元化,信息的数字化,青少年学生群体中出现了很多急待解决的新问题,传统的思想教育方法显得力不从心,于是越来越多的高校教育者意识到心理教育在思想教育中的重要性。但现实问题是一方面现在高校思想教育者很少有时问和精力很系统的学习心理学知识,更无从谈起具体运用;另一方面,即使掌握了一些心理咨询理论知识.也很难处理心理咨询和思想教育的方法和原则中众多冲突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学校对青少年学生所做的思想教育不能从心灵深处打动每一个学生.而青少年期是个体交往需要最强烈的时期.但由于心理不成熟、交往经验和交往技巧缺乏等原因,青少年在交往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这是促成青少年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二、在思想教育中运用心理咨询技术的原则
心理咨询和思想教育的原则有很多是相冲突的.但适度借鉴和引入,会使思想教育工作做的更好。传统的政治思想教育方法需要改进,内容需要创新。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活的大学生,觉得教育者根本不了解他们,甚至认为教育者虚伪,很难达到好的教育效果。教育者原则上要首先做到消除学生对传统思想教育的心理防御,指导学生做出对个人与集体都有利的行为。在学生有了良性体验的基础上.与其讨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使二者利益达成一致;甚至当二者利益发生了矛盾,使学生在良性体验的基础上心甘情愿的为了集体做出牺牲。助人自助,就是帮助来访者正视自己面临的问题,与他们共同探讨、商量解决问题的方案、策略,使之能更加积极主动地作出解决问题的选择,同时在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能够自己去解决,而不是再度陷入困境。思想教育者可以改变以往对学生单一的指导和灌输。在弄清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而寻求解决问题方法的同时.不要简单的主观的教育学生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而是与学生共同分析、讨论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案。但究竟采取那一种方案,则要学生自己进行选择,并为自己作出的选择负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和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其对学生的价值观不能简单的采取中立的态度。特别是结合我国国情和当前心理咨询的实际状况来看.更不可不切实际的过分强调价值中立。而是在面谈早期采取拉近与学生的心理距离.解除学生的心理防范意识的方法.能够更的掌握学生更真实思想动态,从而更好的灌输教育者的价值观。思想教育工作要求教育者有很敏锐的政治眼光和很强的政治责任感。
三、在思想教育中运用心理咨询技术的方法
心理咨询面谈技术看似简单,其实很有技巧,看似无心之举,其实步步为营。将这些技术巧用于思想教育中,会达到曲径通幽的效果。倾听是心理咨询中的重要技术,是指咨询者认真、耐心地倾听来访者诉说的技巧。思想教育者大多习惯了传统说教式的教育模式,但常常是大道理说了不少,却不见成效。当学生主动或者是被动找到你的时候.他们有时更需要的是倾听.需要自己的情感得到一个宣泄。只要你学会了听,等他说完了,也许问题就解决了。简述语意技术是指咨询员用自己的话,提纲挈领、简单扼要地将当事人所表达的内容回应给当事人.所简述的语意一般不超过或减少当事人叙述的内容。思想教育者把该项技术应用于平时的思想教育谈话中,可以实现三个目的:能够传递出对该学生的关心与用心:确定是否理解学生所表达的内容:帮助学生理清思路,找出症结。同理心技术是指咨询员一面聆听当事人叙述,一面进入当事人的内心世界.以感同身受的方式体验当事人主观的想法与情绪,然后跳出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将他对当事人的了解,传递给当事人知道。思想教育工作很多时候是主动进行的,而学生是处于被动受教育的状态,因此常常是你想听,学生却不想说。这时可以采用心理学咨询中的复述技术.就是在当事人描述的内容中.选择重要的部分复述一次.让当事人就复述的内容加以说明,或顺着复述的方向继续谈下去,运用了重复,看似无心,解除了学生的警戒心,引导学生进一步讲述更详细的信息。自我揭示又称自我开放或自我暴露.就是向交流的另一方表露自己半私人、私人和隐私性质的信息。教育者一般不喜欢和学生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其实,在做学生思想工作时,教育者可以适当公开自己当时的个人感受以及过去类似经验和经历与学生分享.协助学生对自己的感觉、想法与行为后果有进一步的了解,并且从中得到积极的启示。自我揭示一方面产生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彼此的信任感,加深彼此关系,鼓励学生进一步吐露与探讨问题。
四、结束语
把心理咨询技术运用于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中.是一种新的观念、态度和方法技巧的结合,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交往形式的探索.是一种思想与另外一种思想的沟通.更是一种经验与另外一种经验的相遇。适度借鉴心理咨询中的观念,处理好心理咨询和思想教育相冲突的地方.可以大大扩展学生工作思路和学生工作方法。学者开始关注心理咨询和思想教育的结合,特别是高校教育者,要做的是站在时代最前列的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就更加需要掌握心理学知识.进行不断的学习.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进行总结。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中小学如何开展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矫正工作
北京大学医学部王德炳教授说“发生在青少年中恶性事件并不是学校造成的,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教育问题,尤其是心理教育与心理健康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20-30%的家庭中存在着心理或精神方面的问题。全国有心理疾病的病人约1600万,其中三分之一是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发病。这些数据说明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时候了。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学校的安全及德育工作工作重点是解决青少年的心理问题,矫正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应从探究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层面入手,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悲剧发生。
一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情形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违法犯罪有一个过程,在他们接触到某些语言、人物、景物使感官受到刺激而形成犯罪心理,遇到适当的机会和条件即发生犯罪行为。因此,青少年在犯罪时必有不良思想和行为的表露。孩子如有不良言行出现,家长、老师就应高度重视。因为孩子的这些举动往往是出于好奇、逆反心理作怪,但他们毕竟处于一个行为变化的初期阶段,这时候如果教育引导得当,让孩子逐渐从不懂事变得懂事,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孩子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二 澄清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心理,利于矫正青少年犯罪前的心理状态
易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心理因素,以及各种不良心理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多样,既有家庭的,又有学校的;有社会环境的,还有个体主观原因的。主要表现如下:
(1) 不平衡心理。这是当前青少年犯罪前的一种主要心理状态。不平衡心理的产生与互相攀比的作用、学习成绩的差距、或在同龄群体中的地位及尊卑感等因素有关。
(2) 逆反性心理。是对青少年有很大的消极影响的不健康心理。主要原因与“代沟”和教育方法不当有关。
(3) 孤独和空虚。青少年的这种心态,主要是由于缺乏他们心灵所需要的关爱、友谊和情感而产生。
(4) 争强好胜心理。青少年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
(5) 心理极为脆弱、偏执。家庭结构健全而教育方法不当,导致青少年存在不良心理。如溺爱使子女容易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以我为中心,专横霸道,缺乏责任感,社交协调能力差等心理,有百弊而无一利。有的来自父母的高压,专制和棍棒,造成青少年的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和对他人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
(6) 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青少年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
(7) 报复心理和反社会心理。在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
(8) 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
三 对引发青少年犯罪不良心理的矫正措施
青少年犯罪是诸多方面的因素交织作用的综合症,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过程。应采取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为更好地防止青少年犯罪:
(一) 抓好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增强自信心,树立远大志向,保障健康成长。现代青少年非常注重自身的人格尊严,讲究平等、自由、民主,抓好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就要求全社会都就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讲究平等、自由、民主。对于他们在这方面是来不得半点打击和虚假。
(二) 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把德育教育落实到学生教育的每一环节上,落实到教师的工作实际中,学校所有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要真正履行德育教育职责。学校不仅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更要注重给后进生更多的关爱。在具体工作中从以下几方面做起:1、学校的法制教育长期化、制度化。2、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学校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了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3、努力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决不允许出现体罚学生的现象,使每一个教师都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三) 发挥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榜样作用。由于应试教育和传统陈旧教育思想的束缚影响,学校仍重智轻德,一些教师更多的是看重师德之尊而忽视对学生之尊,,往往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伤害,容易造成学生不信任老师,不信任学校,那就更不用说教育学生了。
(四) 转变教师教育观念,遵循规律,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教师应认清不同年龄段教育对象的复杂性,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内容,做到因材施教;要善于捕捉学生的兴趣点荣辱点感情点,创造和谐的学习气氛,激发其学习兴趣和成才欲望;要注意批评教育的方式方法,语气要诚恳,不能粗暴地对待学生,使其产生逆反情绪,这样将导致学生越来越差,未来的路越走越偏。
(五) 持续注重收集信息,及时矫正不良心理。心理作为内在活动,往往通过言谈举止表现出来,以此为信号,家庭、学校之间应常沟通,在信息上相互交换,杜绝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着,社会没法管的现象,及时了解掌握青少年个体的心理动向。一旦发现有不良心理的苗头和症候,及时教育挽救。
(六) 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开辟第二课堂,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并认真考核。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切实有效地促进人格完善。
总之,要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保障我们的国家在一个健康、平稳的状态下能够持续地发展,关注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的成长是十分必要的,怎样帮助他们在面对千变万化、五彩斑斓的时候能保持一种正确的成长姿态,是我们必须严肃面对的一个永恒的新“课题”。
作者单位:467000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铁炉小学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论文:对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的几点思考
摘要:针对近年来国内外青少年犯罪发生率日渐增高、青少年犯罪呈日渐上升趋势的现状,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畸形的社会现象,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的犯罪心理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占各类刑事犯罪总数的比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的特点,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本文对此作一简要探讨。
1.加强正面教育,防止青少年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
(1)要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生观是人的行为指南。青少年之所以会犯罪,就其主观而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于错误的人生观所支配。因此,要培养合格的青少年,首先应教育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真正弄懂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正确认识人生的价值。要帮助他们明辨是非,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现象,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友谊观、荣辱观和苦乐观。(2)要引导青少年建立合理而又现实的需要结构。许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都是由不合理、不现实的需要而诱发犯罪的。因此,要引导广大青少年建立正确的需要结构。对于那些合理但不现实、现实但不合理以及既不合理又不现实的需要,要积极进行说服教育,使他们主动放弃。对那些合理而又现实的需要,要加以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去努力实现。(3)要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质。道德品质约束和支配着人的行为。作为一名青少年,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大公无私、乐于助人和奉献的精神。而要做到这些,必须注重平时的思想和政治教育,循序渐进,潜移默化,使这些良好的道德品质植根于青少年的心中。(4)要塑造青少年健全的人格和个性。一个人格健全的青少年,应该具有较高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怕打击和挫折,有自身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应该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不放纵自己的行为;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调节能力,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应该具有宽宏大度的精神,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2.强化法律意识,矫正青少年心理结构中的不良成分
强化法律意识,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定良好的法律意识。要通过普法来达使不良心理品质与行为的发展得到有效的遏止和矫正。
矫正和克服青少年心理结构中的不良成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不能操之过急,企求“立竿见影”,要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这项工作中,对任何人都应实事求是,做到个别与一般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工作。还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和消除对立情绪。
3.注意工作方法,努力调节青少年的心理矛盾和冲突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矛盾和冲突总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青少年,由于学习、休息等多种活动都是在集体生活中进行的,几乎每时每刻都处在集体生活的包围之中,各种矛盾和冲突往往会更加直接、具体。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矛盾激化,冲突恶变,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反,努力调节青少年的心理矛盾和冲突,避免矛盾激化,达到心理平衡,就可以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心理置换法来进行调节青少年的心理矛盾与冲突。要能够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学会从对方的角度来思考和认识问题,达到心理置换,从而缩小彼此间的心理距离,明确矛盾和冲突的结症之所在,为进行积极有效的心理调节提供的信息,使这种调节更容易被对方所理解和接受。
4.坚持对症下药,积极改造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结构
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结构中不同的个体是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的。例如,有的青少年犯罪是物质欲望占主导地位,有的则是道德缺失占主导地位。这就要求,在改造青少年犯罪心理结构时,要针对不同人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方法。青少年犯罪心理结构,不是24小时两天形成的。同样,犯罪心理结构的改造也不会立竿见影,即刻奏效。因此,必须有坚持不懈的精神,持之以恒。
5.实现多方配合,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力量
青少年良好心理的塑造和犯罪心理的预防,只靠学校的教育管理是难以做到的,必须依靠多方面的努力,特别是要取得社会和家庭的支持和配合,避免学生在学校之外行为失控,家长要为青少年做好表率,通过以身作则来影响青少年。只有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才会使学校的教育成果得到巩固,才能有效的组织青少年不良心理品质的发展,从而避免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