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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论文:幼儿家庭教育论文
独立性,是指不依靠他人,自觉的、有目的的、独自进行认知或行动的一种个性品质特征,是个体应具备的良好素质之一。5—6岁是幼儿自主性迅速发展的时期。在幼儿园中班、大班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小朋友自己洗手、脱衣服、叠被、整理玩具,做事干净利落,做完自己的事还能帮助别人,而有些小朋友鼻涕流出来等人来擦,午睡时伸手要老师脱衣、穿衣,玩具随手乱丢,做事拖拖拉拉,处处依赖别人……为什么同年龄的孩子独立性表现的差异如此之大呢?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同的家庭影响和教育方法造成的。如何培养5—6岁孩子的独立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幼儿独立性的鉴定。幼儿独立性是指幼儿能依据自己的经验和能力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遇事有主见,在家逐渐不依赖成人,在园适应集体生活,不依赖老师。具体表现为:1.有一定的与同伴及成人交往的经验和能力;2.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自己能做的事情不请求帮助;3.能够在成人的鼓励与要求下独立做事情;4.喜欢独立做事情和独立思考问题并作出判断,具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家长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树立培养幼儿独立性的意识。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独生子女家庭的日益增多以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家长们在认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的误区:“就这么一个孩子,从小让他们干这干那,于心不忍;现在孩子太小,等他们长大了再学也不迟……”。在这一认识的引导下,一些家长对孩子不仅仅百般呵护,事事包办,而且也很少给孩子独立去做、独立去想的机会,致使孩子依赖性强,生活能力、抉择能力差,心理素质差,意志薄弱等。幼儿期是幼儿独立性的重要时期,家庭是培养幼儿独立性的首要场所。著名意大利儿童教育家蒙苔梭利曾经说过:“教育首先要引导儿童沿着独立的道路前进。”既然新的形势对孩子的成长提出新的要求,作为家长就必须也应该适应这种要求,转变观念,树立培养孩子独立性的意识,整体、地理解独立性的意义与内容,尽可能地为幼儿独立性的发展提供条件和机会,多方位、多方面地培养与提高幼儿的独立性。
家长要从生活小事入手,加强幼儿基本生活能力的训练和培养。独立性是幼儿日后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品质,生活上的自立是独立性的基础。现在的孩子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是家长的掌上明珠,不但父母围着孩子转,甚至连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竭尽全力在为孙辈效劳,在6个大人的过分呵护宠爱之下,幼儿基本上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在现实生活中不难看到有的孩子吃饭要人喂,衣服要人穿,从上幼儿园起要人送,要人接,有的上了高中甚至到了大学,连起码的生活能力都没有。5-6岁幼儿,在生理成熟的角度来看已经具备了最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的条件,家长可从生活小事入手,加强对幼儿进行基本生活能力的训练。如穿衣时先穿裤子,后穿衣服,先套袖子,后扣扣子,吃饭时怎样拿筷子、端碗等,同时鼓励孩子自己擦嘴、擦鼻涕,自己刷牙洗脸,独立吃饭、睡觉,帮助大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收拾自己的衣服、玩具,洗涤自己的手帕和袜子,整理自己的床铺等,使他们习惯于“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独立自主的品质,为将来独立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日常生活中启发幼儿多问、多思考,鼓励幼儿多做,培养幼儿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启发幼儿多问、多思、多做事,有意识地设立一些“障碍”“困难”,鼓励幼儿自己拿主意做决定,让幼儿独立地思考问题,作出判断,想方设法地去解决问题。事实上,生活中的许多问题是可以启发孩子自己动脑去寻求答案的,家长对孩子有问必答,告诉孩子答案只会养成孩子“只问不究”的习惯。一位有教育意识的家长说:“过去孩子向我提问题,凡是我知道的就马上告诉孩子,后来知道培养孩子独立思考的重要性,就改进了做法。”一次和孩子路过立交桥,孩子问:“立交桥上为什么没有红绿灯?”我没有直接告诉孩子,而是说:“你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让我们先来想想马路上为什么要安装红绿灯,红绿灯起什么作用?孩子想了想,又看看桥上来来往往的车辆,忽然开了窍,高兴地说:“我知道了,立交桥上的汽车是转着圈拐弯的,桥有好几层,汽车不会在一层上碰在一起,它不需要红绿灯。”这位家长的做法不仅促进了孩子独立思考能力的发展,我想,更重要的是,长此以往便可以形成孩子独立思考和探索的意识及习惯。
创造机会,培养幼儿独立学习和与人交往的能力。5-6岁是学龄前的阶段,家长在培养幼儿独立生活能力的同时,培养他们独立的学习能力尤为重要。如幼儿自己安静看书,自己独立完成一件事情,专心致志做事情、整理书包学具等,这些都为孩子上小学打好良好的基础。家长还应该积极为幼儿提供获得社会交往能力的机会,让幼儿在活动中,学会忍耐、等待、分担、合作等等。有些家长害怕自己的孩子在同伴群中受欺负,担心孩子受委屈,总是把孩子圈在家里。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虽然孩子可能会受一点委屈,但是他至少可以通过这些事知道并体验了受挫的感觉,这对他形成坚韧的性格,耐磨难的心理素质,以及对他应付日后复杂的社会环境不无益处。鼓励幼儿与成人交往,大胆地与成人对话,提出自己的想法,独立接受成人的赠物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幼儿既学到了知识和处事的方法,又能运用知识和方法,同时幼儿也会在交往活动中增强自信。
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给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心理学研究表明,七岁以前是认同期,儿童经常模仿成人及同伴的行为。父母是孩子的及时位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每时每刻都在影响、感染孩子。在这期间,父母处事的态度、方式,对幼儿的人格发展有很深的影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培养幼儿的独立意识,家长首先要给孩子树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好榜样。如果某位家长自己就是一个处处依赖他人,对什么事都拿不定主意,动不动就寻求帮助的人,那么他怎么要求他的孩子独立自主。家长的一举一动,还有他的品质,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榜样。所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家长要先从自己独立自主做起,在培养幼儿独立性的同时要加强自身独立性的培养。
家庭教育论文:教育观念下未来家庭教育论文
一、阐释家庭教育观概念
家庭教育观是家长基于对子女及其发展的认识而形成的对子女教育的看法和理解,是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它包括家长的人才观,亲子观、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等方面的内容。
二、简述各阶段的家庭教育观念
作为一种观念,家庭教育观念的发展必然受到社会各个历史阶段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的影响和制约,而且在各自内容上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趋于科学。中国古代的家庭教育,自古以来就是一种教育形式,但由于其诞生于封建社会的历史背景下,所以人们权衡教育质量时便带有浓郁的封建色彩。例如“三纲”“五常”教育思想在很多时候成为对个性的束缚和人性的摧残。但仍有许多观念值得我们去借鉴。例如“慈幼”思想,以及重视子女“独立、惜时”教育等,在如今独生子女日益增多的现在,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到了现代,家庭教育观念在批判封建礼教束缚个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尊重、理解、发展儿童个性的主张,很多观念已成为指导家庭教育较为科学的理论基础。近几十年来,沧海桑田,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的家庭教育观念有了新的变化:1由成才教育观念转变成人教育观念;2由学龄教育观念转变为终身教育观念;3由灌输、体罚转变为兴趣引导的教育方式;4由学历教育观念转变为素质教育观念;家庭教育的质量因家长的教育观念的不同也是良莠不齐。从以上对现代家庭教育观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积极的方面是主要的,但也有局限性。1缺乏正确的儿童观,使孩子成为了家长意愿的替代品和牺牲品;2家长的教育观还存在轻视劳动的旧思想意识;3家长对教育目标、方法、内容等问题的重要性问题认识不够;4未能对孩子形成的认识,没有尊重儿童发展的差异性。
三、未来家庭教育观念的发展趋向
首先,应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为本的观念是以人为主体、以人为中心、以人的成长和发展以及潜能的开发为目标。在家庭教育中即强调家长要尊重儿童、关心、理解儿童、关注儿童的主体性和自由。其次,应树立竞争观念。“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要求有强烈的竞争意识,摒弃“与世无争”的思想。但这种竞争并非“弱肉强食、尔虞我诈”,而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所以家庭教育要培养下一代正确的竞争意识,同时树立竟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的观念,提高竞争的自觉意识等。第三,树立开放的观念。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体制,而我国也实行了对外开放的政策。所以家庭教育也应树立开放的观念。对子女的教育要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适应世界潮流。
四、综述及意见
以上对家庭教育观念的发展历程作了简单的梳理和归纳,并分析、总结了现代家庭教育观念的现状,并预测未来家庭教育观念发展的趋向。建议家长能够重新认识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取精华,去糟粕,适应时代的发展。形成符合时代特点的、正确的、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为孩子的成人成才发展奠定基础,为改善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貌和人文环境贡献力量。
作者:高雪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铁岭教学区
家庭教育论文:听障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一、健康的心理素质
(一)自信不自卑
听障儿童的语言缺陷,往往给他们的学习、生活带来各种各样的困难,他们比健听儿童容易受挫折,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家长在这方面对孩子应多给予信任和关怀,培养孩子自信心,多找孩子身上闪光点和长处并加以鼓励和赞扬。要让孩子了解,在父母的心目中他们同其他孩子一样聪明可爱,一样有志气、有能力,从而使他们克服自卑心理,逐渐增强自信心。
(二)自强不自弃
听障儿童与健听儿童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他们除了听觉受损之外,其他方面发育是正常的。他们也有一般青少年儿童所具有的特点———活泼好动、好奇心强、社会经验少、分辨是非能力差等等。当他们遇到困难时,父母往往认为不过是残疾所致,不加分析与指导,使他们的感受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遭到歧视。这样的情况,最容易造成听障生心理上的自暴自弃,而对于有健康兄弟姐妹的残疾儿童尤其不利———因为他们会将自己的遭遇与兄弟姐妹进行比较。因此,听障生家长应了解听障儿童的特殊心理,碰到问题不要简单处理。平时要多带听障儿童参加各种社会活动,鼓励他们参与健听儿童的各种学习和游戏,使孩子开阔眼界,多见世面;教会他们撇开残疾的表面因素,发现自身价值和才能,懂得与健全人平等相处的道理。要教会他们热爱生活,不畏艰难,不要趋乐避苦。让他们知道,虽然必须付出比健听人更大的代价,但只要自强不息,不抛弃生活,生活也不会抛弃他们。
(三)自立不自私
听障儿童和普通儿童一样,将来要进入社会大集体中,与大家平等劳动和生活,所以培养其自立尤为重要。有些家长认为听障生“喊又听不到,讲又讲不清”,平时很少关注他们如何去参加生活和劳动。这样很容易养成他们懒惰和自私自利的习惯。加上听障生对社会的了解多数依赖视觉,有些事往往只看到表面现象而不知就里,因而难辨善恶是非,甚至养成不少陋习。如少数聋生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但他们自己根本不知道这是可耻的事,只认为不过是自己想要这个东西,而拿了别人的,不知道“拿”与“偷”的界限。这就需要家长多加以教育和引导,让孩子多劳动和参与社会实践。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引导他们多关心和帮助别人,从而让他们了解并分辨出“正”与“邪”、“是”和“非”的界限,善辨是非,懂得享受帮助他人的乐趣,进而克服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等陋习,从小养成自立不自私的良好品格。
二、良好的情操与情商
美好的道德情操、处世和待人接物的良好心态与技巧,在人生中非常重要,关系到一个人的成长、成功和幸福。如果注重对此培养,将使每个孩子终身受益。而这方面最初的启蒙,即源自家庭教育。对听障儿童来说更是如此。
(一)德行教育
在这个方面,父母是子女的直接榜样和导师。对于听障儿童来说,由于他们与家庭之外的人接触较少,父母的以身作则和榜样作用尤显重要。这首先要求父母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心,诚实待人。父母应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中让孩子去感受、领会和学习,与此同时父母还要注意正确引导,不仅表现在大问题、大原则上灌输思想观念,而且日常生活小事和细节上也不可忽略。如:儿童在家中任性随意,做事不负责任,父母就要及时予以纠正,培养他们的责任心。
(二)性情培育
听障儿童性格上往往比健听儿童孤僻、自闭、自卑,与他人难以相处。所以性情培育也是家庭教育中的一个重点。对于任何儿童来说性情培育都可以帮助他们发展情商,即了解他人需要的能力。国内外心理学家研究认为:情商对提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协调能力和促进社会竞争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中要让孩子待人接物亲切有礼,要让他们知道这和在学校学习的成绩以及与老师、同学的相处一样重要。要让他们学会与同学以及同龄健听孩子交往的技巧,要懂得谦让和善意待人,绝不能认为残疾孩子不好管而任其发展、放任自流。
三、明辨是非的能力
教育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教会孩子判断。只有掌握了辨别是非的能力,才能使孩子懂得如何面对现实,如何学习知识和改正自身错误,从而懂得如何把握自己,真正做到自强自立。听障儿童由于听力损伤,视觉起着重要的代偿作用。由于听不到各种信息,缺乏语言传递和表达,因此视觉表象较多,往往对事物的内涵了解不够深入,与健听儿童相比,辨别是非能力有时更差。有些事情,他们虽然见过、甚至经历过,但往往难知对错。这就需要父母花更多的精力对其指导和帮助。对孩子的认识错误,父母不要简单地批评或指责,而应耐心分析现象,帮其了解不良的后果。切不可孩子无知、父母无为。为实现上述教育目标,还需要通过一些具体的方法来改善和提高家庭教育的效果。笔者通过初步摸索,总结出主要方法有:
(一)与孩子交朋友,营造轻松的家庭环境
父母认为工作忙碌,往往只重“要事”,如日常的管教、指导作业等。可是紧张的学习和生活中,儿童更盼望与父母一起分享欢乐,在亲情和家庭的融洽气氛中成长。对于听障儿童,家长绝不能因其残疾而歧视,或认为难以沟通而不管不问,使其感受孤独。
(二)循循善诱,把握批评与赞扬的尺度
首先,父母对残疾孩子要有信心,不要因其残疾而放弃或对其失去耐心;其次要知道受到赞美和鼓励对孩子经常起到奇妙的作用,父母不要只认为“听话”、“乖”才是好孩子,孩子天性好动、贪玩,听障儿童有时更甚,不可随意批评责骂这些孩子。要了解孩子,在批评和赞扬上要尽量少抨击、多赞扬。如孩子在外玩了一身泥,回家后自己洗手或清洗衣服,父母不要责怪他,而可以对其自己动手清洁表示赞许。这样慢慢养成卫生习惯。
(三)设立短期目标
作为家长,可经常帮助听障儿童制定短期目标,并促其取得成功。因为每达到一个小目标,他们便能获得新的自信。即使某个目标未能达到,在追求过程中获得的经验,也能给他们增添再度尝试的勇气,成功增强孩子的自信心。
作者:王文芝 单位:安徽省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
家庭教育论文:阶段性家庭教育论文
一、西方教育思想在我国的传播与民国时期家庭教育思想的形成
“庚子赔款”之后,中国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留学的人数逐年剧增,留学生中产生了一大批的教育教学人才。除留学生群体外,传教士也是西学东渐和在中国传播西方文化的重要主体。来华传教士们在中国创办学校,开设了心理学、教育学、生理学等课程,加快了西学在中国的传播速度,传教士举办的学校成为中国人学习西方教育的典范,逐步拓宽了中国人的视野眼光,中国人逐步从这些学校中学习到了近代意义上的家庭教育思想。
二、民国家庭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考析
1.民国时期家庭教育思想趋向于实用、科学。
民国时期许多社会名流、学者专家结合国外的家庭教育思想和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状况,对家庭教育进行了许多研究探讨,这些家庭教育传播者的活动及其思想形成了不小的合力,推动了该时期近代意义上家庭教育思想的形成、传播和发展。尤其是在新文化运动之后,整个社会对传统的教育思想逐步开展批判,促使更多的人们关注儿童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理论,以此作为对家庭教育问题进行探讨的起点。显著的变化在于,改变了传统的“成人为中心”的家庭教育思想,逐步形成了以“儿童本位”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教育思想。在开展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以儿童的心理特点作为基础,开展了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家庭教育活动。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家庭教育思想的转变中,国家加强了对家庭教育的立法,《推行家庭教育办法》、《推行家庭教育令》等许多政策法令先后,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强化了家庭教育,将国家意识层面的家庭教育思想通过政策法令获得了有效的贯彻实施。总体而言,在杜威、威韦廉臣等人的影响下,民国时期家庭教育思想在其内容、方法上逐步趋向于实用、科学,而且家庭教育的可操作性大为提高,从而逐步形成了近代意义上的开放兼容、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新局面,对培养国民良好的品格奠定了十分重要的基础。
2.高度重视父母家庭教育的能力素质。
父母是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任何家庭中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素质,对家庭教育的效果具有决定性影响。就像一个盲人无法教会别人辨别花花绿绿的颜色,一个聋者无法教会别人美妙的音乐。要取得良好的家庭教育效果,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和必备的家庭教育思想内涵、教育技巧。民国前期,能够明白家庭教育重要性及其技巧的人较少,大多数均按照个人的成见及其传统的习惯对子女实施所谓的“教育”,此种家庭教育以家长为中心,具有随意性、混乱性,导致家庭教育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西方家庭教育思想及其理论涌入中国后,中国许多有识之士和教育专家学者深刻批判了家庭教育中的各种弊病。基于对传统的借鉴、现实的反思、外国先进理念的汲取,儿童教育家陈鹤琴撰写了《怎样做父母》、《家庭教育》等书籍,力求通过这些书籍的普及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素质。陈鹤琴的著作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让普通民众阅读起来感觉通俗易懂,成为该时期指导父母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素质的重要代表作品。陈鹤琴在家庭教育中提出,任何人在做父母之前就应该研究如何教养儿童的问题,在做父母之后也要加强研究,按照孩子生理心理特点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父母必须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要认真研究儿童的心理和生理特征,要不厌其烦教育孩子形成良好的待人接物能力,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3.从“成人为中心”向“儿童本位”的转变。
父母在子女教育的过程中逐步从“成人为中心”转向“儿童本位”,是民国时期家庭教育思想的重要转变,是民国时期家庭教育获得进步的重要体现,是近代意义上家庭教育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民国时期,随着西方儿童心理学、儿童教育学的引进,以及基于对传统的家庭教育思想的批判,近代意义上的家庭教育思想逐步形成,家庭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儿童本位”的思想,也就是更加尊重儿童的兴趣爱好和发展水平,力求让孩子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充满快乐,在快乐中学习和成长。陈鹤琴在其《家庭教育》一书中认为,孩子具有喜欢玩游戏、喜欢成功、好模仿、喜欢合群、好奇、喜欢称赞等特点。按照“儿童本位”的理念,结合孩子的特点,陈鹤琴提出了家庭教育的101条原则。比如,按照孩子“好游戏”的特点,提出了孩子需要有适合的伴侣、应开展游戏式教育法等原则。陈鹤琴提出,父母决不能以命令的方式教育子女,更不能经常打骂孩子,而是应该通过积极的语言暗示和激励孩子,让孩子高兴地、主动地去做好的事情,避免孩子对父母产生“怨恨”。儿童教育家张天麟的《中国母亲底书》中,对孩子的天赋和后天培养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家庭教育补救措施。梁启超等人则提出,应按照孩子的爱好兴趣培养和塑造孩子各方面的素质。
4.按照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开展家庭教育。
由于儿童的发展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在每一个阶段的特征各不相同,为此必须按照其阶段性的不同特征对儿童开展具有针对性、科学性的家庭教育。民国时期,随着西方现代家庭教育思想的传入,生理、心理、教育等学科知识和相关的思想在我国教育界亦被人们广泛接受,中国学术界、教育界开始对儿童的阶段性特征及其分期开展教育问题予以重视。当时教育界著名人物张天麟、须养本、张以绳、徐松石等人均通过研究之后,提出了按照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开展家庭教育的具体主张。比如,徐松石在其著作《家庭教育与儿童》一书中提出,儿童的体质、情性、智性、社会等方面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特征。徐松石按照年龄段的不同,将儿童分为稚年期、幼年初期、幼年中期、幼年后期、少年前期、少年中期、少年后期七个不同的阶段,并对每一个阶段的特征及其家庭教育的举措进行了分析。据此提出,家长们应按照儿童的每一个阶段的不同特质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改变之前的凭借经验开展家庭教育的模式。上述这些家庭教育的思想,实际上体现的就是“儿童本位”的教育理念,同时体现了一种追求科学的精神,认为必须结合孩子在不同阶段的特征、心理差异开展不同内容、不同方法手段的家庭教育,只有如此,才能正确地对待孩子、教育孩子。
5.注重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
自近代学制颁行之后,中国传统的以家庭教育为基础的教育体系破产,家庭教育的许多职能也被新式学校教育取代,而对哪些内容属于家庭教育的范畴、哪些内容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人们在认识上也较为模糊。实际上,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起点和基础,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系统化和进一步拓展延伸。民国时期许多具有先进理念和教育思想的教育家已经明确看到了这点,进而提出家庭和学校之间要加强合作的思想主张,并引起公共层面上的重视,力求推动“家校合作”在政府教育结构之中的重要性,并采取计划予以具体实施。1905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讨论如何实现“家校合作”的问题,众多的社会团体和教育机构也参与进来,在“家校合作”思想的影响之下,学校会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家长座谈会、开展家访活动等,加强和家长的日常联系沟通,家长也会积极主动参与到“家校合作”的过程之中,实现了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灵活、密切合作。
6.通过政策法令保障家庭教育的有效开展。
家庭教育本来属于国民的私人空间,传统封建时代的政府通常也不进行干涉。民国时期,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对封建时代传承下来的“家长为中心”的家庭教育模式提出了批判,并同时提出了必须改变国民家庭教育思想的主张,通过专著、论文等对如何开展家庭教育的问题进行探讨,逐步形成热潮,并引起官方的重视,官方甚至通过《推行家庭教育令》等政策法令保障家庭教育的有效开展。民国后期了《推行家庭教育办法》,明确了推进家庭教育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责,要求政府应该督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文化团队等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推行家庭教育,将组织实施和督导家庭教育的机构从中等以下学校扩充到专科学校,要求按照学校的不同层次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征的家庭教育。除此之外,还颁行了《家庭教育讲习班暂行办法》、《各县市家庭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各学校家庭教育委员会组织通则》、《家庭教育试验区设施计划要点》等政策法令规范和指导家庭教育,将家庭教育纳入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范围之内,将其视为重要的社会事务予以安排布置,为新中国成立之后较好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韩玉果 单位:泸州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家庭教育论文: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一、卢梭的教育思想
从教育内容上来看,卢梭强调自然规律,即教育内容要符合人身心发展的各个阶段;从教育方法来看,他反对说教灌输,主张消极教育法,让学生遵循自然法则而非人为观念地成长。
二、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现状
近些年来,随着人才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家长采取“揠苗助长”式的家庭教育,在教育方法上过度地倾注功利思想,儿童在负担中成长,致使很多青少年问题频频出现。
(一)漠视孩子的主体地位
在进行教育改革的今天,越来越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在家庭教育中却仍推行严厉的家长主导的思想。现如今,大多孩子的成长路径乃至步伐都是由家长“精心”选定的,孩子除了在家长的遮风挡雨下苦不堪言走到了家长心目中的“高度”外一无所获,这样的孩子没有承担力、创造力。
(二)教育目的的偏离
近些年来我国家庭教育中家长的教育目的越来越功利化。教育的目的本身是培养发展的人,而如今教育却成为了就业、升迁的手段。孩子成长在这种功利思想所笼罩的环境中,其影响极可能作用于成年之后的行为取向。试想若人人以他人为手段,为了自己的目的可以抛弃一切原则、不择手段的话,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三)教育方式的不合理
在中国,面对孩子的教育,很多家长都是根据父辈的经验来操作,很少尝试采取专门的方法。在教育方法上采取说教灌输的方式,而年幼的孩子,尤其是处于逆反期的孩子往往会对此产生排斥阻抗心理,长此以久,一些激进的孩子甚至采取离家出走、自杀等行为。这样,家长的“对孩子的好”就演化成为了一场家庭悲剧。
(四)儿童非规律成长
当代的中国孩子出生在一个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他们一出生就与网络、汽车打交道,从未与自然接触过,也没有过自然发展的机会,他们的身心在发展之初就已经背离了应有的发展途径,他们享受了所有已有观念下的科技带来的便捷,同时他们的思想也被异化为已有观念的复制品。
三、卢梭的教育思想对当前我国家庭教育的启示
(一)尊重儿童
尊重儿童就要把他们作为儿童看待,让他们做每个年龄阶段该做的事情,让孩子在一个自然民主的环境下成长,要还天性于儿童。尊重儿童要做到多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很多问题的起源就在于沟通的缺乏,如今的“90后”“00后”表现出怪异的行为特征其实都是想引起家长的关注。尊重儿童还要做到不比较,中国父母习惯于用“邻家的孩子”来比较,这就极大地挫伤了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二)实行挫折教育
当今的中国家庭很多都是独生子女,集宠爱于一身的他们往往会形成独断专横、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加上一路平坦的成长经历使他们的心理品质更趋向于“易脆”。正像卢梭在《爱弥尔》所说的“人们只想到怎样保护他们的孩子,这是不够的,应该教育孩子成人后怎样自我保护”,中国父母的教育观念应该实现转变,让孩子学会面对挫折。
(三)发现兴趣与实践
如今很多家长惯于制造孩子的兴趣,孩子的好奇心得不到满足,就会缺乏积极性,这样一来,天赋也就被泯灭了。兴趣和实践结合是好的教育方法,就像《爱弥儿》中爱弥儿的科学研究一样,把感兴趣的东西付诸于实践,用生活去验证,这样他所收获的就不仅仅是一种知识,而是学会知识的能力。
(四)减少功利思想
家长要本着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真真正正的人而非社会的奴隶的思想去教育自己的孩子,要让孩子在生活中、在社会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家长还要遵循孩子成长的规律和身心发展水平来因材施教,切忌逾越他们的承受能力来定高标准要求。总而言之,作为人生的起点,家庭教育必须以儿童为本,回到儿童本身是我们当前教育所要回归的地方,也是推行素质教育的有力支撑。
作者:张毅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家庭教育论文:高职学生幸福感与家庭教育论文
1幸福感的产生和不同的原因
高职学生在高职学校的阶段处于受教育阶段,这期间高职学生的认识慢慢地从自身转变到了与他人的对比中,在此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种幸福感。这种幸福感是基于自己对于这个社会的认识和自身现在处于的状况总结后得出的自己的定位。大多数高职院校大学生积极向上、勇于进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有正确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但深入高职院校剖析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幸福感现状,也发现部分高职院校大学生存在的问题。比如大部分高职院校大学生参与各类活动的热情不高,他们对各类活动不热心,存在被迫心理,如班级组织民主生活会,部分学生认为是多余;学校组织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演讲比赛,一些学生不愿参加;对国内外重大的事件,表现出冷淡的态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此高职学生的幸福感各尽不同,归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身学习能力和其他综合能力与同学的对比,各种压力导致幸福感的差异。在校学生较大的交集就是学习这件事,在学习的过程中自己学习能力和学习的成绩将对学生自身的认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高职生在学业上要承受更大的压力。家庭对他们的期望和自己的理想,让他们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现实,改变命运,但有时目标往往不切实际,导致他们常常处于一种紧张和压力之中。
(2)家庭环境的比较导致的心理差距。在校高职学生分别来自不同的家庭,这样就使得在课余生活中每个人对于自己家庭的认识有着不同的差异。通过长时间的相处与了解必将产生幸福感的差异。这种幸福感的差异本质上不是家庭的差异,更多的是学生自己对于自己家庭的认识,并不代表实际家庭状况的差异。
(3)情感的发展也对幸福感的产生有一定影响,高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对于异性的兴趣刚刚形成。在此过程中会对异性产生一种莫名的好奇心,这种好奇心的存在使得学生在自身情感体验方面有了新的体验。情感的发展也就成为影响高职学生幸福感的一大因素。
(4)对于自身身体的认知,青少年在青春期的成长并不是对等的,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性。在这种差异中会产生学生身体状况的差异,这就对学生关于自身认知产生了困扰。如果这种困扰没有很好的引导和正确的认识,也会在幸福感认识的过程中产生障碍,以此作为幸福感评判准则产生主观的幸福感差异。
(5)少数高职院校大学生不能了解社会,认识趋于极端化。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自卑感普遍较重。他们虽然也是当今的大学生,但因为学校和社会对高职院校宣传不够,社会上对高职认识模糊,有的人还认为是职高,加之高职院校大学生生源主要是高中毕业生,其中不少人心里就不愿就读,但迫于形势又不得不读,因此影响其幸福感。
2不同家庭教育对于学生幸福感产生的影响
对于不同学生产生不同幸福感因素大致有以上五种。这其中的影响因素对于每个高职学生是一致的,之所以幸福存在差异除了个体的差异外,家庭教育的方式和教养的方式也是较大的影响因素。原因在于个体的差异往往是普遍存在,这种差异并不是主观能够改变的,但是幸福感的产生除了对于差异的认识外也有对于自身认识的评定。而自身的评定就是在家庭中产生的。①家庭作为一个人在社会生存中存在时间最长的场所对于学生对于社会最基本的认知产生决定性的影响。②家庭中的关系使得高职学生在其家庭生活中没有戒备心,而父母作为日常生活的主题必然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③由于父母受教育程度和家庭背景的种种差异使得家庭的教育中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有着差异,这种差异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建立起着最重要的决定。父母是孩子的及时任老师,家庭是最早影响个体的社会因素。随着年龄增长,这些影响也在不断积累沉淀,从而在孩子们的个性结构中逐渐反映出来,同时这也影响着个体将来的发展。父母教养方式是父母传达给儿童的对儿童的态度以及由父母的行为所表达出的情感气氛的集合体(NancyDarling,LaurenceSteinber,1993)。父母的教养方式影响着孩子的童年以及其性格,从目前的研究来看,研究者的结论基本一致,即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受大学生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并且父母教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测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父母的理解、情感温暖对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影响,父母的惩罚严厉、过分保护、过分干涉、拒绝否认对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有消极的影响。然而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元素,基本元素的众多使得每个家庭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并彼此不相同。这其中有家长教育背景的差异、家庭背景的差异、所在城市的差异等等众多因素共同决定。但依然可以总结出几种类型,通过观察发现这几种类型的家庭教育背景下对于高职学生的幸福感产生有着共性的影响。
(1)首先是父母文化程度,父母文化程度的高低间接影响子女的思想。并在日常的生活中慢慢影响处在家庭里的高职学生。大致趋势是受教育程度越高对于事物的认识越客观,子女对于自身的定位最客观。父母文化水平若比较低,缺乏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的能力差,许多家长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和一般经验教育孩子,不了解孩子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难以做到科学育人,将不利于学生幸福感的形成。
(2)其次是父母对于孩子的关注程度。家庭中孩子作为尚未成年的个体,需要来自父母的关爱。这种关爱的缺失或者过剩都将对学生自我认定产生影响。父母关爱过少将使得学生在社会中产生自卑的心理,不利于幸福感的建立。
(3)家庭和睦程度,高职学生幸福感在产生之前家庭幸福感就会存在。这是由于家庭幸福感总是在人生很早的时期就产生了。家庭和睦程度影响家庭幸福感程度,家庭幸福感间接影响自身幸福感程度。
3高职学生幸福感建立中对于家庭教育的建议
家庭教育在不同的角度都影响着高职学生的幸福感,有些因素是可以通过家人的共同努力改变的。有些虽然不能在很短时间内改变,但是通过其他方式的变通也能产生对高职学生幸福感建立有益的影响。就目前探析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1)首先要提高高职生家长的素质。家长是学生的及时任教师,家长的良好素养、健全的心理和人格,对引导高职生积极进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所以家长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家长要不断充实学习,用近期的理论观点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缺点,并且对于大是大非问题,要坚持原则,不能颠倒黑白,唯唯诺诺,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注意自己言行对高职生的影响。父母为学生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对孩子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为高职学生幸福感的建立打下良好基础。
(2)在高职学生幸福感建立之前建立气氛良好的家庭氛围,在幸福温暖的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在心理健康方面才不会有畸形发展。这种环境下的成长也将更加注重于自身优势的发展,避免了其他因素的干扰有利于高职学生幸福感的建立。
(3)对新时期的高职生来说,在思想上还有许多不够成熟的地方,容易产生行为的偏差,需要有人及时给予心理上的指导,而在现有的辅导员制度下,学校辅导员一个人需要面对的是300多名学生,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及时发现每个学生的异常现象。而作为家长,子女上大学之前的陪伴者,对孩子的思想和行为有比较的了解,当孩子在思想和行为上有异常表现时,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及时进行干预,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其幸福感的确立。
(4)在家庭中主动鼓励并对子女提出积极上进的要求,并在完成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沟通并积极了解和参与到孩子的情感世界中,同时,高职学生应该树立对自己和生活的信心,控制自己的生活是与自己的努力有极大关系的,要把自己和别人取得的成绩看做是努力的结果,那么自己也能刻苦学习,建立自己的信心,从而提高幸福感。
(5)尽量多进行全家一起的聚会,这样的氛围有利于孩子建立自己自信心,并懂得社会的构成,在此过程中懂得合作和理解别人,提高自身的交际能力,也对自身的认识有更加的定位。重视家庭心理健康,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关系。
4结语
高职学生幸福感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家庭教育和家庭教养的影响,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职学生在家庭背景中形成对自己的认识,这种认识通过家庭教育方式和教养方式的不同而呈现出显著相关的关系。
作者:陈赛珊 单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教育论文:正确良好幼儿家庭教育论文
一、正确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幼儿形成健全的人格
言行举止是一个人思想修养最直接的外在表现,它既是一个人的内涵品质的外化形式,也是社会体系、道德规范等对一个人的评价的重要参考。而表象往往会反过来影响品格。几乎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幼儿之间的关系形成和行为评价标准可以简单到———果果老抢我玩具,才不跟他玩呢,或是冉冉昨天给了我一块饼干,那今天我就让他玩我的汽车。这些表象虽然在幼儿单纯的心灵里没有一个正确的是非定义,但通过强化这些行为却可以对幼儿的心理发展、人格形成造成不利影响。在日常生活中,因为这样或是那样的原因,家长在孩子面前往往会谈论起亲戚朋友、单位同事的纠革纷争等,这些都会对孩子产生各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幼儿的父母在日常的交流中一定要严格注意自身的言行。我们可以想到,一个终日吵闹的家庭中,根本不可能出现一个阳光开朗的孩子。无数案例也用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很多不良少年包括未成年犯罪分子,几乎都有幼年家庭不和谐的因素。因此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确切地说,应该是良好的家庭精神生活环境,是幼儿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基石和保障。笔者认为正确良好的家庭教育首要任务就是营造一个适合孩子成长的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这既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幼儿家庭教育的良好开端和正确方向。
二、正确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常言道:学好三年,学坏三天。这就是对幼儿年龄特征的真实写照。因为幼儿就是通过模仿成年人———主要是自己的父母———的行为习惯来认识世界,学习各种生活、生存知识,并在模仿中逐渐成长的。幼儿非常善于模仿,这是他们的年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最让老师和家长头疼的地方。因为幼儿的天性单纯,没有什么是非观念,看到什么行为都觉得新奇,并进行模仿,往往会养成一些不良习惯。这些不良习惯一旦有了初步的苗头,就很难改过来,而良好的习惯却很难形成并巩固。这一点才是广大家长头疼万分的地方。但对于这些家长来说,他们并没意识到,其实这种尴尬的局面正是他们自己造成的。正是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不良习惯和言行举止,对幼儿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并最终促使幼儿形成了各种不良的行为习惯。因此,正确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正确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幼儿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由于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甚至他们的父母也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很多中小学生都存在着意志薄弱,经受不了挫折和失败的情况。其实这种情况跟这些中小学生幼儿时期的家庭教育环境有着很大关系。由于很多家长自身就是独生子女,本身在意志品质等性格方面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社会和工作中偶尔也会表现出来,在家庭生活就更不用说了。但是上面说并不是全部,在家庭教育中,真实的情况是,很多家长甚至没有意识到,正是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做事犹豫不决或拖泥带水、或畏惧困难行为或情绪,对孩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直接导致他们在孩子遇到类似情形时表达出不正确的观点,从而使孩子面对困难和挫折时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并最终形成意志薄弱等的性格缺陷。因此我们说正确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幼儿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作者:王亚丽 单位:辽宁省阜新市教师进修学院
家庭教育论文:早期阅读家庭教育论文
一、早期识字和阅读相辅相成
识字对阅读肯定是有帮助。那些识字越早的孩子,他的自主阅读的能力就越早得到培养,他的自学能力也因此建立起来。早期阅读多了,即便你没有教孩子识字,他也会在阅读的过程中认识很多的字。比如,某24小时你可能突然发现孩子居然认识了自己根本就没有教过他的字。所以说,要培养孩子对识字与阅读的兴趣,阅读和识字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阅读兴趣的培养
3岁前孩子学习的方式跟成人是不同的,他会像海绵吸水一样,在瞬间吸收他感受到的一切,因此,他能同时感受到很多信息,并且这些信息都会同步地进入他的大脑。他可以芝麻西瓜一起捡。孩子在游戏过程中,一边放故事给他听,一边玩游戏,时间一长可以把里面内容都能说出来,觉得这样会分散孩子的注意力,三心二意。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孩子确实是有这种特殊的能力的,蒙台梭利提出孩子一个较大的特点就是具有吸收性的心智,所谓吸收性心智,说白了,就是他的大脑就像一架照相机,周围环境给他的一切刺激,他都会照单全收。有时候如果宝宝兴趣点转移,不要强迫他。坚持宝宝阅读的兴趣可能是一阵一阵的,有时候满腔热情,有时候又不感兴趣,有时候喜欢某本书,有时候又特别讨厌某本书。有时候喜欢自己阅读,有时候又特别依赖妈妈来读给他听。这都很正常。他喜欢没完没了地阅读某本书,那是他想要一再地体验这本书带给他的乐趣。他现在不喜欢某本书,并不代表他将来也不喜欢某本书。在阅读过程中可以为孩子设计一些小游戏来增加兴趣,阅读游戏可以很简单,仅仅是一些重复的动作。比如给宝宝看了小白兔的故事或者图片以后,妈妈就可以给宝宝设置一个将手指竖起来扮演小白兔蹦蹦跳的游戏。如果宝宝比较小,妈妈可以称当表演的主角,来吸引宝宝的注意力,让他觉得很有趣。
三、阅读要持之以恒
首先教会幼儿看书的方法,这时候我就教幼儿认识书的封面——可以猜故事,有的可以和封底连起来看《蚂蚁和西瓜》、《好饿的毛毛虫》,环衬(蝴蝶页)——大多仅仅是白纸或色纸,但都是有讲究的,它们的颜色往往与讲述的故事相吻合,环衬的图案不仅是起装饰作用的,其中也有许多秘密,阅读初期最容易漏看这一页。《我妈妈》、《我爸爸》扉页——告诉你谁是主任翁,扉页带给我们第二次阅读的乐趣。《母鸡螺丝去散步》里面一页,可以来进行线描话。正文——图画书的主体封底——故事结尾的延伸。《爷爷一定有办法》告诉幼儿有书名的一面是前面,看书时应由前到后,一页一页地按顺序向后翻。而早期阅读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我们每天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和孩子一起阅读,那么阅读就成了他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一项活动,就好像吃饭睡觉一样,他就成为了习惯,他就会沿着这种习惯一直继续下去。很多父母都会说工作太忙,根本没有时间跟陪他一起阅读。我相信,大家都很忙,但是每天抽5、10分钟的时间坚持这一项活动,越到后面你就会看到成效。相反,如果你舍不得这几分钟,将来花更多时间去阅读,也不会达到这样的效果,越小阅读效果更好。像美国、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很多国家的人外出的时候都有随身带一本书的习惯,在机场等候的时候随时拿出来看看,但是中国人就很少有这样的习惯,他们可能更多的会拿出手机来发短信,玩游戏等。这可能就跟这些国家的父母都从小养成了阅读习惯。在陪同孩子一起阅读的时候有些父母特别喜欢提问,提问有时候会打扰孩子,导致他阅读的兴趣中断。孩子都喜欢阅读,有位鉴鉴小朋友,今年4岁了,很喜欢听妈妈讲故事,时间一长,妈妈讲一遍故事后,让孩子来复数这个故事。有的家长讲完故事很喜欢提问,可是孩子不喜欢回答问题,父母强迫孩子回答或复数有关阅读内容的问题就好比在组织一场考试,会带给宝宝压力,让他觉得很无趣,降低他对图书本身的关注度,减弱他阅读的乐趣。因此,享受阅读的快乐才是最重要的。当然,如果孩子喜欢你提问,那也不妨适时地给他提些问题,但是一定不要勉强。这也是我在多年幼教生涯中常常感受到的家长的困惑,于是我用心去观察孩子的早期阅读情况,越早对孩子进行阅读习惯的培养,越能让孩子学会从书本中获得知识和快乐,让孩子爱上看书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作者:石惠芳 单位:绍兴市越秀双语幼儿园
家庭教育论文:法制化进程家庭教育论文
一、回顾: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演变
1.及时阶段:家庭教育法律的模糊表述。
从1979年到1985年间,我国延续传统的家庭观念,仍然把家庭教育作为个体私人领域的问题,因此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定主要出现在《婚姻法》等中。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1950年婚姻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把原来的“夫妻间关系与父母子女间关系”合并改为“家庭关系”。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1954年规定的“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基础上,通过虐待罪、遗弃罪等对家庭成员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了新的规定。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在法律中对家庭关系和父母教育义务的模糊表述。
2.第二阶段:家庭教育法律的明确规定。
家庭教育作为三大教育形态之一,重要特点在于其归属于教育的范畴。从1986年到1991年间,我国教育法律中开始出现家庭教育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有关家庭中教育职责的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作为教育领域的问题而受到重视。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指出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详细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界定范围以及监护职责。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目标、责任以及保护等。
3.第三阶段:家庭教育法律的系统规划。
家庭教育伴随着人的一生,主要集中于儿童、青少年时期。1992年到1995年之间,在我国妇女儿童法律法规中出现了关于家庭教育的系统规划,为之后家庭教育工作专门计划的制定提供了指导。1992年,我国首部儿童发展行动计划《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规定,到20世纪末使90%儿童(十四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均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并应当提供必要条件。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强调家长应当对社会、后代负责,讲求教育方法,培养子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995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中具体目标之一便是提倡夫妻共同抚育子女,并利用多种形式向父母传播正确教育子女的知识与经验。
4.第四阶段:家庭教育法制的专门化。
从1996年到2006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委出台家庭教育专门计划,为家庭教育的科学开展作出了明确指导和规定,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法制的逐步专门化。1996年两部委制定《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要求家长掌握一定的、正确的教子观念和方法,是我国家庭教育工作部门首次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工作计划。2002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强调家长具有科学的教子观念和方法,逐渐把家庭教育工作推向科学化、专门化。为了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家庭教育工作计划的总目标,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制定了《家长教育行为规范》(2004年进行了修改)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2004年进行了修改),试图通过规范家长的行为和家长学校的实施,来有效推进家庭教育的法制化。2004年,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在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也有家庭教育的规定: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首次提出家长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制教育责任。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对家庭教育中的道德教育进行了规定。
5.第五阶段:家庭教育法制的社会化。
这一阶段,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以及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法制的社会化。2007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对家庭教育工作作了具体规划,重视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真正把家庭教育纳入公共服务领域。2012年,《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在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同时,更重视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制化,强调制定完善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政策制度。2010年,七部委首次联合《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是首份国家层面的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性文件。2011年,结合家庭教育的新形势,我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此外,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提出制定家庭教育法律。201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二、解读:家庭教育在法律法规中的内容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的进程,在各种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均对家庭教育作出了规定,内容主要有:及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父母的监护人角色及其监护职责。在《民法通则》(1986年)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进行了界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中均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并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进一步提出建立完善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第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教育。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以及保障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提早到0岁。同时,父母应履行保障未成年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为子女提供受教育的必要条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法律法规中均指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义务教育法》对不能接受义务教育的特殊情况,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对父母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均作出了规定。第三,父母对子女的法制教育。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责任对未成年子女的不良、违法行为进行预防矫治、负有直接的法制教育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等的预防矫治分类作了具体规定“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对此作出相应规定。第四,父母对子女的道德教育。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等法规中,均大力提倡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加强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继续开展将思想道德教育、学习科学技术、活跃家庭文化生活、促进家庭经济发展融为一体的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父母在为儿童提供良好家庭环境的同时,应把德育渗透到家庭教育各个方面,重视子女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子女发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
高尚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要在孩子懂事的时候,深入浅出地进行道德启蒙教育;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要在家庭生活中,通过每个成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形成好的家风。”第五,不同类型家庭亲子关系。《婚姻法》中对非婚生、收养、重组、离异等不同类型家庭中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尤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进行了规定。2001年新《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把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主体从以往的生父扩大到生父和生母二者,并把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由至十八岁为止变为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把生活费和教育费数目以及非婚生子女的证明以及生父的领回抚养权去掉,更具人性关怀。关于离异家庭,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把以往的“女方抚养的子女”改为“一方抚养的子女”,强调了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均衡性。第六,家庭教育的内容及途径。家庭教育开展的内容及途径在《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中均有所规定。《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详细规定“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家庭优生、优育、优教的基本知识。在城市以社区为依托,举办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和婴幼儿、小学生、中学生的家长学校,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家长提供较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在农村,通过广播父母学校与县、乡、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辅导站、辅导员相结合的方式,推广正确的保育、教育方法。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全国性家庭教育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三、分析: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家庭教育的法制化过程中,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委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家庭教育专门规章,主要有四次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计划、三次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两次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一份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这些家庭教育规章内容便是我国当前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中的构成要件。
(一)家庭教育目标升华
在指导思想方面,家庭教育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从“九五”计划提高全民族家庭教育水平,“十五”计划提高科学教子的水平和能力,到“十一五”规划不断创新和发展家庭教育,再到“十二五”规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系统化。在总体目标方面,从“九五”到“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计划的总目标不断发展、提升,具有前后连贯性与超越性。“九五”和“十五”计划中主要对家长的育儿、教子水平和能力提出要求,把家庭教育作为个体层面的责任与义务;而“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中则把关注点放在国家、社会等公共层面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方面。家庭教育由个人层面的实施到公共领域的广泛关注,从追求家庭教育的科学化到专门化和社会化,是一个前后相承、不断创新和完善的过程。
(二)家庭教育载体建设
家长学校是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素质的重要场所,是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主要载体和渠道。一是家长学校性质任务的转变。家长学校的性质由“群众性业余教育机构”转变为“成人教育机构”,有了归属机构;由“良好场所”变为“主要场所”,确定了家长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家长学校的任务愈益强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儿观,从根本上教育和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而非单纯对育儿知识和方法的传授;由以往家长对子女的单向灌输转变为通过亲子活动促使家长和儿童间的双向互动。二是家长学校办学规模拓展,由示范到普遍设立的质性飞跃。从“九五”计划创办各种家长学校,设立示范性家长学校;到“十五”计划巩固各级家长学校并提高办学质量,增加示范家长学校;到“十一五”规划大力发展社区、乡镇家长学校,开办网上家长学校,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再到“十二五”规划要求各省、市、县、乡镇、村普遍设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扩大指导服务覆盖率,体现了家长学校办学模式由点到线再到面的拓展,逐渐实现了由量到质、由大中城市到乡镇、由实体世界到虚拟世界的飞跃。三是以家长学校为中心的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九五”和“十五”计划大力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十一五”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建立适合广大家长需求的指导中心(站)、咨询站等;“十二五”规划要求通过家长学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家长学校逐渐把分离的城市和农村的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四是家长学校检查评估的建立。家长学校的评估制度从“建立评估制度”,到“建立督导评估制度”,逐步把重点放在督促指导上;评估内容由对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硬性指标的评估,到新增加“孩子对家长教育态度的变化和家庭氛围改善的评价”,再到强调“家长学校评估要以家庭亲子关系的改善、孩子对家长教育行为的评价、家长的受益程度等作为重点指标”,逐渐侧重于对家长教育主体的受益程度以及实践效果等的考察。
(三)家庭教育宣传普及
家庭教育的宣传普及:一是宣传媒介的革新。从“九五”和“十五”期间报刊、电台、电视节目、咨询电话等传统家庭教育传播媒介的应用,到“十一五”要求建立全国家庭教育媒体联谊会,再到“十二五”要求不仅提升各地传统传播媒介的量和质,而且利用新兴媒介技术,办好网上家长学校,为家长搭建信息、服务、互动平台。二是宣传内容的变化。前两次计划要求深入宣传正确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知识,“十二五”逐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体现了家庭教育由重智到重德的转变。三是宣传形式的多样。“九五”计划要求利用节假日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活动;“十五”计划建议以巡回报告团演讲等形式开展宣传;“十二五”要求“抓住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和宣传实践活动”,宣传形式逐渐多样化,并注重提高家长儿童的参与性、主体性、互动性,扩大活动覆盖面。
(四)家庭教育队伍发展
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是扎实推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关键。一是工作队伍的人员构成。“九五”到“十二五”规划均要求建设家庭教育工作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宣传工作队伍、专职工作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五老”队伍,形成专兼结合、指导能力强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家庭教育工作队伍逐渐由个人层面过渡到有组织的社会团队,队伍不断壮大。二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九五”和“十五”计划要求开展业务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家庭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十二五”规定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三是指导课程及专业的设置。“十五”计划规定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师资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十二五”规划要求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家庭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
(五)家庭教育研究拓展
在家庭教育研究方面:一是研究类型由单一走向多元。从“九五”解决家庭教育现实问题的问题研究;到“十五”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即以应用研究为主;再到“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工作研究,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对实践的指导性,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二是研究机构的建设。由“十五”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为中心,到“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县要建立家庭教育研究机构或社团组织。三是国际交流的加强。“九五”时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主要是为了学习国外家庭教育的先进经验、沟通信息;到“十一五”以后是为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我国家庭教育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并学习借鉴国外家庭教育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争取国际支持与援助,足见我国家庭教育的发展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四是教材建设成果的丰硕。从“九五”和“十五”在一纲多本原则下各地编写或选用适合当地的教材;到“十二五”要求“部级和有条件的省区市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结合实际研制开发多层次的家庭教育辅导资料”,编写过程逐渐规范化,适用人群不断扩大,不仅仅局限于家长学校。
四、揭示: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的阻力因素
通过对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的解读,以及对家庭教育法制化构成要件的分析,发现在我国家庭教育的法制化进程中的阻力因素有:
(一)普通民众缺乏民主意识,家庭教育法制观念淡薄
在家庭教育的法制化进程中,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普通民众缺乏民主意识,家庭教育法制观念淡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由于我国曾长期处于君主集权统治,封建专制、等级特权等思想深深地植根于我国社会以及民众之间,这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众的民主自由平等意识。而且,限于个人视野或知识文化的局限,我国民众文化素质较低,多数人并不了解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也难以理解家庭教育中的法治精神,这致使我国社会在整体上法制氛围较弱,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制定了一系列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无论在基本法律还是行政法规中,均反复强调增强民众的法制意识,但似乎这些规定一直停留在口头命令和口号上,并没有深入普通民众的内心。宪法至上,法律至上,是家庭教育立法的法理根基。但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上,宪法和法律的实际上远远不及行政政策的。因此,在提升民众法律意识的偌大的社会工程中,民众的法律观念淡薄等是我国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中的主要阻力。
(二)家庭教育立法主体不明,忽视民间社会传统习惯
我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立法主体不明确。改革开放至今,在法律层级和立法形态上,我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多是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如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重要规章。家庭教育的立法主体多为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委共同牵头,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这虽然体现了我国各个部门对家庭教育的重视,但立法主体的混乱,使各部门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执法机关,甚至还是监督机关,导致家庭教育的多头立法执法、推卸责任等问题,致使家庭教育立法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公正性。“立法者应该是一个技术高超的建筑师,应该知道如何调动有助于加强建筑物的各种力量,如何减弱各种可能毁坏它的力量”①。而且,综观我国现有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无疑是一种建立在本土知识谱系之外的、令人费解的非日常生活的专业术语;加上民众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有限,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尚未内化为民众自己的家庭教育知识,民众大多求助于自身力量或民间的“类法律式”手段,而很少求助于“法律”手段。我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中,缺乏对民间习惯、族规家法中一些传统的吸收与继承。这致使当前家庭教育立法中法律规定与民众日常生活需要的脱节以及民众对家庭教育法制的漠视、排斥与抗拒。
(三)家庭教育法制对象单一,家庭问题的现实关怀不够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家庭教育的规定,内容广泛,涉及了家庭教育的方方面面,涵盖了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义务(包括义务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等,以及家庭亲子关系、家庭教育的内容形式等;但也表现出我国家庭教育法制对象的单一化问题,这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大多是出于保护儿童这一“弱势”群体,以“应该”、“要”等命令式的法律法规语言来强制父母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与义务,缺少立足于父母来思考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更少有对父母这一“强势”群体的法律关怀和保护。一味苛求父母,而骄纵儿童,这在一定意义上可能会阻断家庭中父母和儿童之间的平等沟通、对话和互动,无形中导致了我国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中的不平衡发展。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家庭教育法应用的对象是否只有父母这一群体?难道不包括儿童这一群体吗?在家庭教育法制化过程中,我国陆续制定了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但家庭教育的立法工作仍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缺乏对家庭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有针对性的关注与解决。在家庭教育的各种专门规章中,主要是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以及家庭教育实践中的硬件与软件基础,如家庭教育的载体、宣传、人员队伍、研究等的规定,并没有针对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家庭发生巨大变迁中所实际遇到的问题,如家庭亲子关系、家庭艺术教育、家庭代际冲突、家庭与学校的关系、家庭与社区的关系等进行指导。总的说来,家庭教育的法制化进程中对家庭问题的现实关怀还不够。
(四)家庭教育法律有失公平,缺乏对弱势家庭的关注
在我国现有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中,很少有专门针对社会弱势群体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唯有2010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制定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明确规定了对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提供了科学指导方法。法的价值便是追求社会公平,虽然在各种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中,均标榜为社会所有群体、家庭而提供法律支援,但实际上家庭教育法律中规定的指导内容却只能惠及城市家庭或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家庭,缺乏对农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家庭的关心,有失公平。难道家庭教育法律在我国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中只能充当“锦上添花者”?事实上,家庭教育法更应该是“雪中送炭者”?家庭教育的适用人群以及受益群体理应是惠及社会所有普通大众的,尤其是那些社会弱势群体家庭,今后应针对离异重组、服刑人员、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等不同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制定公正的家庭教育法。
五、前景: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的深入推进
随着家庭教育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国亟待制定一部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法来有效指导我国家庭教育的开展。法制的现代化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法制现代化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法制为主导的社会,实现家庭教育的“有法可依”。在深入推进家庭教育的法制化进程中,家庭教育法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固有观念,家庭教育由私人领域到公共领域
在家庭教育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必须转变对家庭教育的固有观念。家庭教育是人类的一种教育实践,是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对子女的成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①虽然家庭是私人生活的 基本单位,家庭教育是父母对子女的传统的、根源性的私人活动;而且传统社会家长、族长进行的家庭式管理以及现代社会法律对私人领域的保护,使家庭教育似乎成为家事、私事,属于私人领域。但在信息瞬息万变的今天,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与社会各个领域息息相关,社会化已覆盖了生活的各个层面,很难找到不受任何法律干预的纯私人领域,家庭教育亦如此。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每一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才能让大家满足其需要”①。当今社会的家庭教育早已跨越了私人领域,正逐步走入公共视阈,成为公共事务。国家介入家庭教育,不是替代父母成为直接实施者,也不是干涉父母依法行使家庭教育权的自由,而是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明确相应的规范,从而提升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因此,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是合法可行的。关键的问题并不是应否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干预,而在于如何以谨慎、科学和理性的态度把握好立法干预的“度”。②总之,我们在制定家庭教育法时,需大力倡导民主、自由、公平思想,着力提高父母的法律素养,强化父母的法治意识,使其树立法治观念,平衡好家庭教育中的“私”与“公”的关系。
(二)结合我国民间习惯法,制定特色的家庭教育法
家庭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在家庭教育立法时,应明确教育部为其立法主体,减少家庭教育立法上的模糊性。而且家庭教育作为与民众日常生活休戚与共的教育形式,在民众之间有更强的适应性、针对性,因此,我们在制定家庭教育法时,应该重视家庭教育中的习惯法或民间法。国家法可以被一般地理解为由特定国家机构制定、颁布、采行和自上而下予以实施的法律;而民间法主要是指一种知识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因而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③习惯法可以是家族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行诸文字,也可能口耳相传。在国家法之外、之下的习惯法,不但填补了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在我国家庭教育传统中,既有历代统治者对皇室成员的训诫,也有官宦文人的家训、箴言、教子格言等,还有普通百姓的族规家法。这些家教传统尽管有封建礼教摧残人性的一面,但对家庭子弟个人品德中孝的推崇,却是值得肯定的。在我国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在教育子女时,大多数民众并没有刻意使用特别的教子方法,而是延续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的传统族规、家法来约束教育子女;当家族或家庭中出现矛盾纠纷时,往往自然而然的会使用传统的儒家情、理、义等民间习惯法来解决家庭问题。因此,我们在制定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法时,应重视家庭教育中的习惯法,可以鼓励各个地方,结合本地区的家庭教育传统习惯、村规民约,先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教育法,由此自下而上逐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法的制定。
(三)关注家庭中的现实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转型,我国家庭教育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负面案例,如“狼爸”、“虎妈”大行其道;同时,从2011年上海浦东机场留日学生刺伤母亲事件,到2014年甘肃会宁司某因琐事锤杀母亲事件,家庭中子女伤害父母事件也屡见不鲜。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往往最终把责任归到父母身上。事实上,有必要立足国家、公共视域,重新思考家庭教育由家庭逐渐向社会转移,政府的职责何在?家庭教育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心理、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需要通过法制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会宣传等多项措施加以保障。目前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之中,尚缺乏完善、系统的促进支持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律与政策,缺乏国家层面制定的家庭教育法。因此,我国亟待针对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来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增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家庭教育法的制定不应仅仅是为了保护儿童,也应保护父母,应突破家庭教育法制对象的单一性,实现教育角色和教育方式的转变,使父母从单纯的教育者转变为共同学习者,由单向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最终实现父母与儿童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互动互学,共同成长。
(四)重视社会弱势群体,制定公平正义的家庭教育法
罗尔斯认为:“如果立法者和法官运用他们的特权和权力改善了较不利者的状况,他们也就普遍改善了所有公民的状况。”①如果家庭教育能提高最底层民众的期望与需要,那么也就提高了其他所有层次人们的期望,最终实现了家庭教育的初衷。所以在家庭教育的立法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家庭教育需要,制定公平正义的家庭教育法。家庭是孩子最初的学校,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必不可少的补充和完善,但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便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家庭教育不足。如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们不仅缺少家庭教育,甚至与父母见面的机会都很少;流动儿童由于父母忙于生计,经常随父母工作而迁徙,居住和卫生条件较差,生活学习环境不尽人意,父母家庭教育意识淡薄,重养轻教,也缺乏家庭教育……面对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在制定家庭教育法时需要对这些群体予以特别的政策性与法律上的倾斜,而非仅仅保障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我们有必要设置家庭教育的特别措施,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流浪儿童以及残疾、经济困难儿童的家庭教育,给予较大的支持和帮助。“当且仅当境遇较好者的较高期望是作为提高最少获利者的期望计划的一部分而发挥作用时,它们是公正的……社会结构并不确立和保障那些状况较好的人的较好前景,除非这样做适合于那些较不幸运的人的利益。”②总之,在制定家庭教育法时重视弱势群体,是关乎全社会稳定和和谐,具有非常深远的社会意义。我国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任重而道远,今后应着力构建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法,为家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吕慧 缪建东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家庭教育论文:家庭教育与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内涵
网络道德教育的研究源起于西方,以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为代表。西方对网络道德教育的研究与网络技术发展同步,有些方面甚至超前于技术发展,而且研究具有深度和广度,特别是对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很早就开始。美国早在1996年就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络”课程,同时还探索了社区教育模式、在线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等网络教育模式。其他国家诸如日本、韩国等,在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同时,也注重法律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和保护,同时在学校中开展网络伦理教育。我国的网络道德教育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04年才开始借助多学科开展网络思想道德教育,进入对大学生网络思想道德教育的摸索阶段。目前,我国网络德育理论观点很多,但从成果上看,国内网络伦理研究尚处于初期阶段,更多地倾向于对网络社会、网络道德这些宽泛问题的抽象探讨。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对网络首先伦理问题的研究的水平较低、重复较多,指导性理论研究少,实证研究少,实施方案缺乏操作性和应用性,且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尚未纳入到学校的正规教育体系中。目前,我国对于网络道德教育这一概念尚未达成统一认识,大体集中表现为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网络道德教育是传统道德教育在网络环境下各方向的延伸,在这种观点里的网络与道德教育是被包含的关系;一种则认为网络道德教育是在网络社会中的传统道德教育的适用,在这种观点里的网络与道德教育则是包含的关系。然而,网络道德教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网络道德教育自从发展成为教育活动的一种形式,就有其独特的性质,必须紧紧围绕网络环境下主体产生的道德问题来分析其教育活动,同时还要注意道德教育本身的特性。基于以上认知,网络道德教育可以被定义为一定社会或集团在网络社会中将其道德行为准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网民传输,并使网民将其内化并自觉遵循的过程。而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受体则是指高校中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
二、当前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特点
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网络信息的自由性影响了大学生对网络道德的认知,网络行为的自主性挑战了教育者的。在网络环境下,信息良莠不齐,这就要求教育者要与时俱进,探索学习,及时了解当前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特点,掌握教育的主动权。
1.教育主客体间的平等性与交互性。
在网络社会里,人们之间的交流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特性。由于网络的去实体化,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主客体分别作为个性化个体存在,现实社会中基于教师、学生等身份而发生的人际关系不再起作用,不再受制于教育,教育的主客体间的平等性得以充分体现。同时,由于互联网的自由平等性,促进了参与主体之间的多向交流与互动,也就是交互性。在网络平台下,教育主客体间的交互活动不再受到时间、空间、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交流起来更加及时快捷。网络社会中这种特殊的平等性与交互性,不仅使得大学生在网络活动中的自主性增强,也使得交流内容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
2.教育内容的多样性与开放性。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道德教育的信息内容也具有了多样性与开放性。网络社会同时将世界各国联系起来,形成新的“地球村”,不同国家的文化形态、不同民族的风俗文化相互交汇在一起,各种各样的价值观、道德观呈现在大家面前。在这个相对开放的网络社会中,大学生的知识面得以迅速拓展、人际交往范围扩大,其对道德的选择和判断也不再受到现实世界中的法律法规、道德舆论的束缚,而是存在多种可能性和多重标准。但网络社会传播的各类信息和内容不一定是大学生成长所需要的,有积极健康的,也有消极有害的,这就需要对教育内容进行甄别,区别对待。
3.教育形式的虚拟性与隐蔽性。
网络社会的去身体化同时也让网民可以虚拟成多重身份。网络世界中虚拟性和隐蔽性,一方面使得大学生可以消除在现实社会中的顾虑,能以匿名身份展现出自己真实的自我和真实的想法,一方面又使得大学生加大了对交流对象真实身份的怀疑和否定。这些特点需要教育者在教育的过程中,不仅要及时有效地掌握大学生思想情绪的变化,还要通过除正面教育外,更加隐蔽的方式,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以提高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网络时代给高校带来了巨大冲击,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网络失范行为频发。探析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寻找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途径与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创新学校网络道德教育模式。
在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中,学校应始终都居于主导地位。首先,学校要建立网络教学体系。将网络道德教育纳入到学校的正规教育中,充分发挥传统的课堂、第二课堂的作用,加强对大学生网络道德、信息素养、网络法制等方面的培养,培养大学生健康的网络心理。利用信息技术多种途径创新教育方式,增强网络道德教育的吸引力。其次,学校要巩固管理队伍建设。当前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需要适应网络发展的要求,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式,提高对自身素质方面的要求。要主动参与学生的话题中,让工作更加贴近实际,缩小师生距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帮助大学生提高分辨信息的能力。再次,学校要注重评价监督体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发挥舆论等评价监督机制。通过BBS、校园广播、校园网、主体网站等媒体,加强对网络失范行为的评价监督,充分发挥同辈群体作用,强化校园文化熏陶,引导大学生增强自律能力。
2.建立家庭网络道德教育体系。
家庭作为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分,也是学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延伸。首先,应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家庭教育不仅仅只是教育的起点,而是伴随着青少年整个成长过程中。许多家长对网络道德教育认识的程度不高,没有重视这方面的教育。家长应当增强对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责任意识,正确监督和引导子女上网。其次,应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父母是子女的好老师。在家庭教育活动中,父母需要鼓励子女不要沉溺于网络,多参加社交活动,与学校与同学保持良好交往,与子女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方式,成为子女的安全港湾,从而引导其对网络的正确认识,增强其对网络社会各种诱惑的抵抗能力。再次,应提高网络管理知识。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大学生交流沟通方式变得新颖和多变。家长如果不能掌握好网络知识,就失去了与子女沟通的有效渠道。家长需要加强对网络等知识的学习,增强适应能力,找到共同话题,实现与子女的有效沟通,进而起到引导作用。
3.健全社会网络道德教育管理。
面对网络时代提出的新课题,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已成为全社会的重要责任。首先,要开拓网络文化阵地。优良的环境能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网络道德教育的隐蔽性,将教育工作渗透到整个文化环境中,优化网络整体育人的环境。加强网站建设,不仅注重对时事政治等板块内容的优化,还要注重对大学生生活工作等相关的服务类板块内容的优化,将中华民族传统融入进去,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一个积极向上、民主和谐的网络育人环境。其次,要加快网络技术研发。政府必须要加强对网络道德教育的硬件设施的投入,如完善学校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大对网络技术人员、网络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优化网络软件,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开发,积极开发反色情、反暴力等过滤软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大力开发网络信息传播的技术监控系统和网络安全系统,保障网络社会,特别是高校中网络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再次,要健全网络管理机制。我们应当结合实际,与时俱进,进一步建立健全关于网络道德行为的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引入网络空间,完善网络管理监督体制,以减少各种网络不规范行为的产生。同时运用多种途径,对网络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特别是在大学生中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促使其自觉规范网络行为,从而在客观上实现网络道德教育的作用。
作者:张思 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家庭教育论文:儿童攻击行为家庭教育论文
一、问题提出
有关攻击性行为的起源和发展,已有的关于儿童早期攻击的研究显示,人在婴儿期就出现了身体攻击,言语攻击在会说话后出现。攻击行为在3~6岁出现及时个高峰,10~11岁出现第二个高峰。其中,身体攻击出现在2~3岁,言语攻击出现在3~5岁,敌意性攻击出现在童年中期。关于儿童攻击行为的稳定性有研究表明,具有攻击性的婴幼儿5岁时依然具有攻击性;而且芬兰、冰岛、新西兰以及美国进行的纵向研究表明,儿童在3~10岁表现出的抑郁、暴躁和攻击行为能够很好地预测其以后是否容易出现攻击和其他反社会倾向。休斯曼及其同事对600名被试验者进行了为期22年的追踪,表明8岁时具有高攻击性的儿童通常在30岁时也比其他人更有敌意。王美萍(2010)研究亲子关系与青少年社会适应的联系时探讨了遗传和环境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母亲积极教养、家庭功能与攻击及内外化问题行为间存在负向关系,表明积极教养、良好的家庭功能是攻击及内外化问题的保护性因素。在SabineStoltz等人(2013)的研究中也指出,父母教养方式也是社会环境对攻击行为的一个有风险的影响因素,在消极的父母教养方式中,不一致的惩罚和过度反应对儿童的攻击行为都有显著性影响。帕特森观察了有关高攻击型儿童的家庭中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交往模式,发现仅关注父母的教养方式还不能解释儿童的失控行为。高攻击型的儿童似乎生活在反常的家庭环境中,其家庭氛围对攻击性的形成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高攻击型儿童通常生活在争吵不断的家庭氛围中,家庭成员之间不愿意相互交流,即便发生交流,也往往是采用嘲笑、威胁或其他激进的方式而不是亲切交谈。因此,家庭教育对预防和控制儿童攻击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以攻击理论为基础,探讨家庭教育策略对儿童攻击行为的干预。
二、攻击理论
1.本能论。
弗洛伊德认为人天生具有生本能和死本能。当死的本能转入人体内部时,就通过自我惩罚的形式表现。这种自我惩罚的极端表现就是自杀;当死的本能转向外部时,就会以敌对、破坏和谋杀等攻击形式表现出来。本能论认为,应该选择合适的途径让这种攻击性的能量释放出来,以免它继续积累导致疾病或攻击行为。
2.挫折———攻击假说。
早期挫折攻击观点认为,攻击总是攻击者受到挫折后的结果。修正后的挫折———攻击假说认为,某人所期望的目标没有实现,从而产生挫折、愤怒,之后,愤怒使个体倾向于或准备好做出攻击行为。个体是否做出攻击行为,部分依赖于他或她的学习经验、对事件的理解,以及个人对挫折的反应方式,也依赖于环境中是否存在诱发攻击的刺激。Berkowitz强调了认知因素的重要性。现在他的学说被称为认知———新联结模型。
3.社会学习理论。
攻击行为是在后天的社会中学到的行为,攻击行为的社会学习有两种机制。及时种机制是强化,即如果一个人的个别行为得到奖励,则这个人就有可能在今后去重复这一行为;而当该行为遭到处罚,则他就不可能去重复这一行为。第二种机制是模仿,即攻击行为是模仿的结果。
4.信息加工理论。
Dodge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关于攻击的社会信息加工模型,模型概括了一个特定社会刺激后所产生的一系列心理过程。该过程包括五个步骤:及时步是对输入信息的译码。译码是感知操作过程,个体选择性地输入情境中对他重要的特定线索;第二步为解释过程。个体在知觉情境中的线索之后,把这些信息与他已有的知识经验进行对比,再为所获得的线索做出可能的解释;第三、四步是寻找反应、决定反应阶段,这就是信息反映的决策阶段;,儿童进入执行自己选择的反应阶段。
三、控制攻击行为的家庭教育策略
1.教授幼儿宣泄情感。
幼儿的情绪自控能力较差,在愤怒等消极情绪的激发下容易出现攻击行为。因此要教会幼儿懂得宣泄与倾诉自己的感情,引导其将某些情感发泄于替代物(比如玩具),通过活动转移幼儿的注意力等。
2.引导有攻击行为的幼儿进行移情换位。
正常儿童会发展共情能力,当儿童看到受害者痛苦时,就会停止攻击,然而,攻击性很强的人很难共情。因此,应该帮助攻击性儿童发展移情的能力。比如,家长给幼儿指出,攻击行为会给别人带来痛苦,然后,再让幼儿换个位置想象,如果自己是受害者,将会有怎样的感觉和心情。
3.创造非攻击性的环境。
提供能降低冲突发生可能性的游戏场所,是减少儿童攻击行为的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例如,家长可以拿走或不提供机枪、坦克、橡胶刀等具有攻击性的玩具,这些玩具通常会刺激儿童产生暴力幻想和攻击行为。对于活动剧烈的游戏要提供充足的空间,这样有助于减少冲撞、拥挤、浅盘等偶然事件的发生,避免事件升级为敌意冲突。
4.消除攻击产生的强化结果。
消除攻击产生的强化结果可以通过两种技术,及时,不匹配反应技术,这是一种非惩罚性的行为矫正方法,成人在忽略儿童不受欢迎的行为的同时,还要强化那些与此不一致的行为。第二,隔离技术,这是一种惩罚形式,让表现出不良行为的儿童离开当前情景,直到儿童准备表现更恰当的行为。5.社会认知干预。家长应授予儿童各种社会技巧,引导策略选择及行为反应。比如,在问题解决方法上教导孩子更注重言语沟通,还有谈判协商、请求援助、撤退等其他非攻击行为方式,而不采用打架、争吵等攻击的行为。
四、结论
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儿童攻击行为的控制和消除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对本能理论、挫折———攻击假说、社会学习理论和信息加工理论的分析和理解,可以通过教授幼儿宣泄情感,引导有攻击行为的儿童运用共情能力,同时为儿童创造非攻击性的环境,运用不良匹配反应技术和隔离技术消除攻击产生的强化结果,以及对社会认知干预等策略,对儿童攻击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干预。
作者:刘红丽 闻素霞 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
家庭教育论文:公学培养理念下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一、英国公学绅士品格培养理念
(一)严格的管理制度。
公学选拔学生的标准极其严格,绝不允许滥竽充数,通过严格的入学考试制度,保障录取的公平性和学生的优良素质。尽管社会地位和财富是进入公学的首要条件,但如果才智平庸,无法通过考试,同样会被拒之门外。寄宿制度也有其独特的一面,通过严格的管理来培养健全的人格。虽然学生大都来自达官贵族,但公学的寄宿生并没有贵族的奢华享受。相反,为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性格,公学提供的住宿和饮食都相当简陋。并且,为了避免家庭对这种教育方式的干扰,公学向来不允许家长参观学生的食宿情况。宿舍实行级长制,主要是通过选举的学生干部实行学生管理学生的制度。生活的磨炼和从事管理工作无形中培养了他们吃苦耐劳、互相关心、协作配合、领导与服从等健全的人格和能力。(原青林2004)公学的校规相当严厉,他们认为对孩子的溺爱会阻碍其独立性格的形成。学校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言谈举止加以约束,使学生逐步养成公德意识,树立起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概念,为以后步入社会作了充分的准备。
(二)重视文体活动。
一直以来,公学的课程设置都具有较高的学术性,这也是他们培养社会精英的重要因素。但是,相对于学业,公学对于学生的艺术和体育活动也相当重视,尤其是体育运动,占去了学生大部分的课余时间。艺术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健康情感,增强对美的追求;体育活动是要培养学生“公平竞争”的意识和坚韧顽强的精神。(祝怀新,应起翔2002)如著名的哈罗公学就开设了音乐、戏剧表演、雕塑、各种球类、划船、游泳、射击、剑术、马术、体操、田径等名目繁多、各具特色的文艺活动及体育项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能力自由的选择项目,施展才华,以充分发挥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愉悦身心的同时也强健了体魄。公学对于体育活动的重视,使学生拥有团结协作、坚韧努力、公平竞争的精神和超越胜负的胸怀。尊重学生兴趣培养技能、开展活动,有利于发展其谦恭、宽容、豁达的品格、待人接物与人际交往的技巧及的领导和组织才能。“公学所强调的绅士教育实际上就是一种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性格陶冶是公学管理的精华所在。”(郑映霞2010)公学的绅士道德教育是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让学生习得日后成为一个绅士所具备的含蓄、内敛、从容、平和、守信、礼貌、公正等各种美德,使其不仅德才兼备,更具有独立的人格,强健的身体,坚韧不拔的意志,为其成为社会精英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英国公学对我国儿童家庭教育观念的启示
我国的现代儿童家庭教育观念较之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已有了巨大的变化,多数父母认同家庭教育环境对儿童健康发展的影响,力求建立和谐、民主、平等的亲子关系,为儿童的早期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但在教育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虽然传统的家长制家庭教育观念已经在逐渐的消失,但是很多家长认为儿童还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儿童的发展观容易变成以家长的愿望为主体。中国的家长比任何时代都更看重下一代的教育,越来越多的孩子从3-4岁就开始学拼音、学汉字、学英语、学数学、学诗歌、学围棋、学舞蹈等等,7-8岁就开始学起了对他们来说艰深难懂的奥数。家长在培养孩子的时候,更多的会关注“有什么用”。过早地开始文化学习,其实是在剥夺孩子们的童年。儿童健全人格的形成,需要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学问教育三者相结合。“健全人格是个体身心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成才发展的基础;是快乐幸福的源泉。”(谭刚强2013)英国公学培养了一批批各行各业的精英人才,这种英才教育理念与我国大多“望子成龙”的父母的教育观念相吻合,结合公学的成功经验,我国家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受到启发。
(一)注重道德礼仪培养
良好的道德意识和社会交往能力是形成孩子健全人格的必备条件。现在的孩子由于家庭环境等因素,容易养成任性、自我为中心等缺点,也不擅长于与同伴交往。香港作家屈颖妍(2014)说过,“这些年,孩子们走得都比前人快,3岁已经学会上网,5岁便学会3种语言、4种乐器,7岁便懂得制作PowerPoint……但待人处事应有的态度却被遗忘了,或者应该说,是被牺牲掉了。港人把这种现象称作‘催谷’,催着稻谷早早成熟的意思。”她的话告诉我们,家长的“催谷”心态,也成为孩子社交能力形成的绊脚石。公学的寄宿制度,让学生在集体生活中懂得做人的道理,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学会如何融入社会,也体现出社交能力在孩子日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多为孩子创造“社交”的机会,使孩子在交往中,逐渐学会适应、学会选择、学会交往,领悟协作与配合、领导与服从的处事原则,在实践中培养为人处事的能力。公学认为美德是靠后天教育培养得来的,他们更为关注如何学会实践道德,通过实行严格而人性化的管理,规范孩子的言谈举止,使他们了解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该以身作则,以身教代替言教,张弛有度,在温和与严厉间维持某种平衡,从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道德意识。
(二)注重性格意志磨练
D•H•劳伦斯曾经讲过一句话:“如何开始教育子女?及时原则是:不要管他。第二原则是:不要管他。第三原则是:不要管他。”从他的话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对于孩子的教育,父母要学会“放手”。很多孩子娇生惯养,主要源于父母的过度保护、包办代替,导致孩子根本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特别是城市里的孩子。我们要从小对孩子进行生存能力的培养,使他们参与到实际的生活中。掌握生活中必须具备的技能,如家务劳动,交通规则,一些仪器使用,生命教育,使之能对紧急情况作出反应。像“公学人”一样,不会因为“身份高贵”而受到优厚待遇,反而要给孩子做主的机会、吃苦的机会,培养独立意识和面对困难不屈不挠的精神与毅力。同时,家长要宽容,要允许孩子犯错,也应给孩子独立思考、独立选择的机会。孩子只有通过生活的磨练,才能学会生存、学会关心、学会担当,养成吃苦耐劳的品质。明白成功只能够通过主观努力来获得,不论家境多么优越,父母也不能替你成功。只有重视独立性格与思想的培养,引导孩子学会学习、学会思考,才能获得真才实学,既成“才”,也成“人”。
(三)注重艺术修养及体育精神
艺术活动和体育运动对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不仅可以锻炼健康的体魄,还有利于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形成健全的人格。然而“这一代的孩子,懂得的技能很多,琴、棋、书、画、跆拳道、游泳……样样皆能,一屋子证书,却没有一张是学做人的。”(屈颖妍2014)有些家长“功利心”作祟,而蒙蔽了是非与心灵。为了拿奖状、证书,甚至帮忙代替孩子比赛。这些活动已经失去了他本来的意义,变成了获取“利益”的“武器”,违背了艺术与体育的本性,可能付出的代价也将是惨痛的,造成不可治愈的心灵创伤或人性扭曲。公学之所以重视艺术活动,是为了学生陶冶情操,培养审美兴趣,养成含蓄、平和、包容的绅士品质。我们只有认识艺术活动的真正价值,才能让孩子真正体会艺术的愉悦享受,使心灵变得纯净。公学对于体育活动的热衷,是为了使学生有朝气、有活力,培养学生公平竞争、团结合作的精神,以及对待困难坚韧进取的精神。只有认识体育运动对于性格养成的积极意义,才能真正激发孩子的潜能,理解公平、合作的意义,提高克服困难、抵御挫折的能力,增强成才的自信心,引导他们积极探索、实现人生价值。英国公学绅士品格的培养为我们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从理论和实践方面为我们反思儿童家庭教育观念提供了重要启示。我们要认识到德育、智育、体育教育对于儿童健全人格形成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当前我们在培养孩子成“才”的过程中,更应该重视培养孩子成“人”。重视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不能为了学习有限的知识与技能而牺牲对于性格、能力的培养。当然,我们在学习英国公学成功教育理念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从我国实际出发,切不可盲从。
作者:陈蓓蕾 单位:武昌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家庭教育论文:中职学生家庭教育论文
一、目前中职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家庭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家庭教育不当的问题。根据相关的调查结果来分析,我国家庭教育中的教育期望、教育情感、教育方法、教育环境等方面出现了很多较为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分别表现在不同的方面,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家庭人际关系发生变化及新时代的“小皇帝”、“小公主”的产生。过多的宠爱、纵容造成了孩子懒惰、意志力较差、不善于思考和学习、缺少独立性、过多地依赖父母等不良习惯。家长对子女的成才期望过高,妨碍了子女个性的发展。
二、中职学生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1.制度原因。
选拔和用人制度的价值取向误导家庭教育。现今中国通过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是高考。然而高考的弊端也一目了然,无论说考试的形式还是高考的内容,都出现了较多的问题,诸如形式单一、呆板、抑制了学生的自由创造力及缺乏科学性等。虽然从2014年1月福建省高考开始实行春季高职招考和夏季的普通高考,这对中职学生升入高校深造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就业压力困难重重,结果是无数的家长们开始向名牌大学进军。同时,社会上的管理体制和用人等方面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学生能力的方式,学历、文凭已经成为一个人前进路上的决定性因素。这种不合理的认知和现实最终让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
2.家庭原因。
家长素质低下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来源于思想方面。父母用打骂的方法教育孩子,是受传统教子观念影响的结果。“棍棒底下出孝子”“、树不修不成料,儿不打不成才”、“舍不得重打,上房揭瓦;捶捶打打,出匹良马”……是许多家庭世代相传的“教子经验”。二是自身经验的局限性。很多家长按照自己长辈教育自己的方式来教育自己的孩子。三是知识、观念无法跟上时代的脚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革新,人们的观念也必须要跟上时代的脚步才能够得以更好的前行,但是现实是孩子掌握的知识的能力比家长要更迅速。但是家长还是按照自己的知识体系来教导自己的孩子,却早己被孩子不屑一顾,无法收到良好的效果和效益。中国经济变革造成了家庭的急剧变化,单亲家庭的日益增多说明了这个问题。单亲家长必须要承受更多的压力,他们不仅仅要照顾子女和父辈们,同时更要努力工作来缓解经济压力,这种匆忙的生活最终导致了孩子缺少关怀和理解的现象,家长和孩子之间疏于沟通,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导致孩子在身心等诸多方面受到创伤,出现了人格不健全或心理扭曲的后果,在缺乏亲情的环境中,孩子容易变得更加自私自利,缺少关心别人的情怀,还很容易走向极端,不利于健全人格的培养和塑造。
3.社会原因。
生活方式的改变。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传统的生活被颠覆,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这就造成家庭成员忙于自己的事情,缺少彼此间的交流和沟通,很少有互相闲聊的机会;孩子们要学习,去应付各种考试。总而言之,这些巨大的变革最终导致了家庭隔膜的产生。迅猛的信息设备的冲击。随着信息技术的革新和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学习被这种信息设备所取代,很多孩子成了“手机迷”“、电脑迷”。在家庭中,家长已经不是青少年儿童道德的教育者和熏陶者。孩子们对网络充满了好奇,通过网络可以迅速了解社会的各类信息,扩大了其视野和知识面,他们对家长们“老生常谈”的东西感到很反感,以致产生抵触情绪;加上网络中存在各种各样丰富的信息,通过较为灵活、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对孩子们进行教育,相比之下更有教育的优势。然而,青少年儿童从电子媒介中也学会了许多他们这个年龄段无需懂得的东西。青少年在网络面前往往会丧失自我约束能力,加上道德、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中往往掌控不好自己,容易做出不道德、不合法律的事情。
三、中职学生家庭教育的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社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而影响了家庭的各个方面。为教育好下一代,也为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中职教育,针对目前中职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中职学生家庭教育的几点意见。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全新的育人观。
提高认识。家长是孩子的及时任老师和终身教师,对孩子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及时,家长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力量。家长素质的高低在很大意义上决定了家庭教育观念的好坏、先进与否,同时也影响了孩子的素质。素质较高的家长会培养子女的自觉性,通过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教育艺术,妥善解决和处理教育孩子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二,素质较高的家长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资源,对孩子具有示范作用。更新观念。每个人一生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每个家长都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能够独立、勇敢地面对外界社会的风雨。不管如何,家长不可能永远为孩子处理一切事情,必须要让他们独立地去生活和学习,提高个人的能力。所以家长们必须要充分地了解孩子的特点、特征和未来的理想,必要的时候可以为他们指出未来的道路,但是不能够帮助他们去走。新时期家长的角色要由对孩子遮风避雨的保护角色改变为培育孩子的辅助角色和助力的提供者,使家长们自己现有的知识、能力、家庭环境成为培育孩子的肥沃土壤,可以让孩子们在这片土壤中自由呼吸、良性发展,并健康成长。家长要懂得放手,让他们独立地面对一切;还要多与他们进行交流,让他们明确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提高个人的承受能力。家长还可积极鼓励孩子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演讲合唱等文体活动等,不让他(她)成为“小皇帝”、“小公主”,使他们在活动中锻炼成长。
2.关心孩子,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
偏重智育转向德育。社会需要的人才必定是高素质、高能力、适应性较强的人才。因此,片面化的教育必定培养不出真知的人才,对于未来人才的发展和成功是很不利的。家庭作为孩子进入社会前的“演习场”,对孩子的教育首先要立足于他们的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即教会他们“学会做人”、“如何做事”,使得他们能够以更加美好的姿态走向社会、适应社会。从这个角度上说,道德感和知识才华同样重要。因此家长们必须要重视孩子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综合发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如:文明礼貌教育、爱心教育、孝敬父母、劳动教育、明辨是非教育,等等;要教会孩子们学会生存、学会合作、学会做人、学会竞争,不要过多地关注和强调孩子的学科成绩和分数,让孩子知道中职学生学专业、学技能照样能成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让孩子坚信“天生我才必有用”,相信自己必定会对社会有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教育形式。不仅仅要向孩子们讲述传统道德精华,更要注重对孩子道德品质的培养。如进取意识、竞合作精神、争意识、创新精神的培养等;同时让孩子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不断地接受社会活动的考验,提高综合能力;同时要增强他们的道德水平,通过道德而不是法律来约束自我,提升个人的内在能力和潜在素质。再者在家庭思想教育中,加强养成教育,把一向做人的品德和思想逐步内化为孩子的信念。关心物质生活,更要关心精神生活。人活着要同时注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重提高。纯粹的物质生活并不是生活的全部,缺乏精神需要的生活是一潭死水。在物质水平提高的基础之上,还要格外注重精神水平的提高,学会享受生活、发现生活的美好;另外要学会教导孩子拼搏、奋斗,美好的生活是自己奋斗出来的。青少年时期是孩子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父母要格外地关心孩子的个性成长,注重他们的精神世界。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走向健康的人生道路,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个人修养,让他们的人格得到完善,引领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得更加长远。在尊重孩子的基础之上,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意志,通过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来磨炼他们,让他们的心智更加成熟,教导孩子学会关心、爱护他人。只有精神境界提高了,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才会更强,在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的时候才能够不退缩、迎难而上,在人生的大风大浪面前更有勇气去面对,以此来实现人生的突围和飞跃。
3.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
教育孩子不断地培养自己的道德素质,可以通过相关的书籍、文学艺术等多种形式来对学生进行熏陶和教导,让他们不断地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提高为人处世的能力,实现总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文化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家长应多读些书,将自己学到的东西传授给孩子。善于从多个方面来提高孩子的素质和能力,让他们得以发展。阅读艺术方面的书籍,收听和观看艺术方面的节目、收集文艺方面的资料等都是很好的方式。总而言之,要善于不断地提高孩子的精神境界,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让孩子物质、精神双收,知识、素质齐飞,让他们在人生的旅途中战胜一切困难,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作者:陈宗富 单位: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
家庭教育论文: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论文
一、朝鲜族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现状
(一)道德教育现状
1.隔代家长注重儿童道德教育。
大部分隔代家长对儿童的道德教育较为注重,教育内容等多为:不要说谎、不要打架、不要乱讲别人的坏话、长大后要做一个孝顺的人等。部分隔代家长也会教育儿童要懂得谦让,特别是有弟弟、妹妹的朝鲜族留守儿童受到此方面教育的较多。
2.隔代家长注重文明礼貌教育。
朝鲜族是一个重视礼节的民族,文明礼貌的教育内容普遍占隔代家庭教育的50%以上,隔代家长不允许儿童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在礼节方面会经常教育儿童遇到认识的长辈一定要鞠躬并大声地问好。同时,隔代家长也很关注儿童在学校的文明礼貌表现,教育儿童见到老师要恭敬地问好,下课后要给老师鞠躬并说老师辛苦了。隔代家长还注重儿童在餐桌上的文明礼貌,会教育儿童:长辈没有吃的时候你不能动筷子。朝鲜语中分敬语与平辈语,对长辈或不认识的人要说敬语,隔代家长也较重视此方面的教育,从小让儿童树立根深蒂固的长幼有别、尊敬师长的思想。通过观察与访谈,发现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尊敬师长方面的行为表现没有显著差异。
(二)生活习惯教育现状
1.隔代家长较注重儿童日常生活习惯培养。
隔代家长对生活习惯教育的较多,如吃饭时不要说话、饭桌前行为举止要端庄、睡前要仔细洗漱、不要摸脏的东西等。儿童不遵守时,大部分隔代家长会选择进行适当地批评与纠正。
2.小部分隔代家长重视儿童生活能力培养。
本研究的对象均为9~10岁的儿童,大部分留守儿童在家中不做任何家务,隔代家长认为9岁或10岁的儿童仍太年幼,无法做一些洗、擦的家务,自己尽全力照顾孩子饮食起居,希望孩子专心学习。只有小部分隔代家长重视儿童生活能力培养。来自核心家庭的儿童普遍比留守儿童做家务的意识强,部分会选择在周末打扫自己的房间,或者选择帮助妈妈扫地、擦地。
(三)学习指导与学习习惯培养现状
1.隔代家长侧重于口头教育、监督。
通过访谈发现,隔代家长关于儿童学习方面的教育侧重于口头教育的形式。简单地口头教育儿童要努力学习,听老师的话,将来考入名牌大学。大部分隔代家长很少能像父母一样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进行直接辅导,部分对学习较关注的隔代家长也仅限于口头监督。8个隔代家庭样本中只有2位隔代家长会监督儿童的作业是否做完,只有完成作业后,才能够进行一些如看电视等其他活动。其监督的形式为口头询问:“作业都做完了吗?”并未真正去做实质性检查。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隔代家长较重视儿童的读书习惯培养,周末或其他休息时间,会督促儿童读书,读物大多为儿童版名著、韩国故事书等,隔代家长会偶尔开门查看孩子是否在阅读。
2.大部分隔代家长将教育全权托付给学校。
大部分隔代家长认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身体不好、教育能力差,孩子的学习全部依赖学校,对儿童作业完成情况不进行过问。例如:M的姥姥认为,现今学校的教育很好,自己只要负责儿童的饮食起居,教育交给学校就可以了。
二、朝鲜族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由于隔代家长的文化程度不高、身体状况欠佳、曾接受的教育内容与现今的教学内容差异大的原因造成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中学习指导缺失
通过访谈发现,15个家庭中4个核心家庭的孩子学业上有疑问时经常能够得到父母的帮助,11个隔代家庭除I与K的家庭外,其余9个家庭都不进行学习指导,其中5个家庭对儿童作业完成情况不过问,4个家庭采取口头询问的监督方式。大部分隔代家长依赖学校及课后辅导班,课后辅导班教师的素质令人堪忧,有些非专业教师上岗后,讲述的内容与学生在学校学习内容不符,造成学生不必要的困扰。缺少家庭方面的监督或帮助,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成绩上有明显的差别。例如,核心家庭样本A、B、C、D学习成绩均较突出,隔代家庭中除H、I成绩优异外,均呈现出学习成绩较好、中等或中等偏差。笔者曾访谈I的姥姥,她是一位很健康、有一定文化素养的老人。访谈时笔者问到:“您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较大的苦恼是什么?”,姥姥回答:“孩子很听话、懂事,学习成绩很好、钢琴也弹地很好,基本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有一件事我和她姥爷十分苦恼,我们老人不会用电脑,孩子有些使用上不明白的,我们不能及时地教她,还有学校留的一些作业需要使用电脑打字或者其他功能的,我们只能到家附近的复印部去寻求帮助。”科技发展迅速,老人接受新技术的能力慢,儿童需使用计算机完成的作业逐渐增加,有操作方面的疑问时,不能像核心家庭的孩子一样得到解决,这也是大部分隔代家庭教育面临的问题。朝鲜族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学习指导缺失问题的成因主要为:隔代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身体状况欠佳;曾接受的教育内容与现今的教学内容差异很大。N的奶奶在访谈时谈及孩子的学习指导时说道:“我们以前年代学的东西和现在不同了,现在孩子的学业负担多重啊,学习的内容也多。我看她们的汉语书,我们以前要学到6年级的内容,现在的孩子们到3年级就都学完了,而且年龄大了,眼睛也不好了,没有那个精力去学习孩子学习的内容再去教她。”K的爷爷曾辅导K学习数学,但后期放弃,K说道原因:“我发现爷爷给我讲3年级的数学题时,格式要求跟老师说的不一样,我按爷爷讲的写了,答案都对但老师给我扣分了,爷爷之后就告诉我还是认真听老师讲的。”
(二)由于隔代家长教育观念不正确、身体状况欠佳造成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中沟通、理解、亲子关爱缺失
通过访谈发现,留守儿童在学校受到表扬或考试成绩很好时,会回家简单沟通,让亲人开心。但存在一些苦恼的问题,例如与朋友发生争吵甚至打斗、受到欺负或考试成绩不理想时并不会回家与隔代家长诉说,也不会通过电话与父母主动沟通。久而久之,朝鲜族留守儿童在隔代家庭教育中无法很好地找到情感慰藉,造成儿童与长辈之间的沟通障碍,家庭教育的内容也就会随之减少。I较大的愿望是和爸爸妈妈一同生活,笔者追问:“姥爷、姥姥对你那么好,你也很爱姥爷、姥姥吗?为什么特别想跟爸爸、妈妈一同生活?”I答道:“因为我没有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过,有些学校的作业是让回家与父母一同做的,这种作业即使我再努力也无法完成,所以很羡慕和爸爸、妈妈一同生活的孩子。”I还说因为妈妈在自己1岁生日后就去美国了,现在连妈妈的样子都记不得,妈妈打来电话经常哭泣,我不明白她为什么哭,我只能用妈妈的声音来记住妈妈。H说自己与妈妈和哥哥一同生活的日子很幸福,现在和奶奶、大娘一同生活,感觉自己变得有些忧郁,因为总是有自己被冤枉后长辈也不听解释的情况发生,这种时候H选择躲到洗手间偷偷哭泣。此问题的成因主要包括:隔代家长教育观念不正确。M的姥姥认为自己没有文化,不懂教育,况且老师的教育挺好,不需要自己再去教育什么。隔代家长身体条件、精力有限。韩云霞在《新型的隔代教育模式初探》一文中指出:“祖辈家长应具备身体健康,比较有精力,心态年轻,乐于养育孙辈。”M的姥姥是一位糖尿病患者,她独自带着孙子,照顾孩子已经很力不从心,无暇顾及其他。
(三)由于隔代家长身体条件及精力有限造成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中个人卫生及生活自理能力的教育效果差
笔者访谈的班主任在探讨留守儿童的问题时说道:“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通过简单地观察是分辨不出来的,可能大概看上去你看不出哪些是留守儿童,哪些孩子是非留守儿童,但是细细观察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个人卫生你就会发现,留守儿童的自理能力、个人卫生普遍较差,特别是爷爷、奶奶年纪较大的留守儿童,书包、书桌以及自己座位的地面上不会是特别整洁的,穿戴不整洁、不会勤洗手,在生活的一些细小的行为上与非留守儿童有着明显的区别。”研究对象N很苦恼自己没有朋友,同学们认为她很脏不和她一起玩,她曾尝试通过改正个人卫生问题来获得友谊,但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她也向亲属及心理老师诉说自己的苦恼,但爷爷告诉她:“你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好。”心理老师也没有为她提供帮助,多方尝试失败后,N至今仍很苦恼。研究对象O的个人卫生极差,一些行为问题较多,上课时,她经常不集中精力,在书桌上玩断了的铅笔芯或橡皮擦过后留下的残渣,书包也很久没有清洗过。在某堂课上,O的同桌忘记带书,老师说:“你和O一起看”同桌展露很反感的表情。来自核心家庭的儿童与其他11名留守儿童相比,拥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卫生,家庭教育内容包含更多的个人卫生教育。例如,B的妈妈会经常检查B的书包是否整洁;C的妈妈会经常检查他的指甲是否干净;D的妈妈经常教育她:“衣服穿了一次如果脏了一定不要再穿。”此问题的成因为:隔代家长身体条件、精力有限。通过访谈与观察,并不是全部留守儿童都存在此问题,隔代家长年事已高或身体不健康的情况下,留守儿童普遍出现个人卫生及生活自理能力差的情况。前文提到N关于个人卫生带来的烦恼,N的爷爷今年71岁高龄,奶奶也70岁了,两位老人都是患者,照顾N已很吃力,无法做到更加细致。O的爷爷今年70岁,无法照顾O的日常生活,O还有一个亲妹妹才2岁,所以家中雇用保姆负责做饭与洗衣服。但保姆除自己负责的内容外不会多做任何事情。
三、反思与建议
(一)隔代家长应提高教育能力
作为儿童的监护人,是负有教育责任的,不能采取不闻不问的方式,把儿童的教育全部依赖学校。隔代家长可主动与班主任沟通,了解儿童情况、咨询教育方法等,也可购买书籍、寻找网络资源或向一些教育机构寻求帮助来提高教育能力。
(二)隔代家长应注重与儿童的情感沟通
隔代家长应成为儿童的情感慰藉者,即使儿童并不主动沟通,隔代家长也应主动与儿童进行沟通,询问其24小时学校生活如何,最近有没有烦恼的事情,在儿童坦白地说出自己曾犯过的一些错误时,不应采取发火、过硬批评等回应方式,而应选择与其沟通的角度,认真倾听事情原委后,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隔代家长应加强儿童的个人卫生及自理能力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进一步加强儿童的个人卫生及生活自理能力教育,有不良习惯出现时要及时地帮助儿童改正,平时让儿童多多锻炼,自己能够完成的事情偶尔让其练习自己去完成。不能忽视日常生活习惯的培养,这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环节。
作者:金晓丹 俞爱宗 单位:延边大学师范学院
家庭教育论文:职责与义务家庭教育论文
一、日本新近家庭教育地方立法
(以熊本县为例)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外,日本各地也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近年来,熊本县也出现了“少子化”和“核心家庭化”的倾向,加之受区域沟通联系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家庭教育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在此大背景下,2013年,熊本县制定了日本及时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12月新修订的《教育基本法》第十条。具体的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二是督促监护人更好地学习和成长;三是督促儿童学习做父母的知识。《条例》确立了支援家庭教育的基本理念,明确监护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规定了一系列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条例》中,“监护人”除父母外,还包括执行监护权的人、未成年人的保护人以及养父母等;“儿童”为“年龄未满18岁的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的未成年人;“学校”不仅涵盖了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教育学校、特别支援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还包括保育园以及认定儿童园(指同时对保育园和幼儿园中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教育及对监护人育儿实施支援的机构),但不包括大学。此外,《条例》还将“地区活动团体”作为推进家庭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具体包括社会教育相关团体、基于地缘关系产生的团体以及其他进行区域性共同活动的团体。《条例》不仅调整“父母的学习”,也调整“成为父母的学习”,这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所谓“父母的学习”是指监护人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的不同,学习相应的家庭教育及育儿知识等,以便更好地胜任父母的角色;而“成为父母的学习”是指儿童学习家庭的责任以及育儿的意义等有关将来成为父母的知识。《条例》提出了支援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阐明了实施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的基本理念。即在实施支援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时,一方面强调监护人对其子女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另一方面强调尊重家庭教育的自主性,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个领域和全体社会成员的作用,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家庭教育工作。《条例》强调监护人对其子女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应当帮助子女养成必需的生活习惯,培养自立能力,实现身心和谐发展。可以说,这三项要求既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内容,也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功能。同时,《条例》从培养父母的观点出发,强调监护人自身的成长也很重要,要求监护人努力实现自身的成长与进步。《条例》明确了熊本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县与基层的市町村进行合作的义务。其中,县的职责主要包括完善以支援家庭教育为目的的体制;在教育、福利等诸多方面多方位地制定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并切实执行。同时,由于市町村、学校、地区、企业等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进支援家庭教育的相关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条例》要求县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市町村、监护人、学校、社会公众、社会团体和企业等的合作。《条例》特别规定,在市町村制定或实施支援家庭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时,县应当向市町村提供相关信息、建议等其他必要的支援。此外,为确保各项政策得到落实,《条例》还要求县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财政措施,同时规定,知事应当汇总每一年度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向议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前所述,《条例》将“养成必需的生活习惯,培养自立能力,实现身心和谐发展”确定为家庭教育的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与家庭、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合作,努力实现上述基本功能,并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
《条例》规定了“地区居民”和“地区活动团体”的职责与义务,即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职责与义务。要求社会公众齐心协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通过宣传当地的历史、传统、文化及举办各种活动帮助儿童健康成长。鉴于社会团体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进支援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加强与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支援家庭教育的各项工作,努力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为了从外部保障监护人能在家庭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条例》规定,企业(相当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的单位”)应努力改善其雇员的劳动条件,帮助雇员实现事业生活的平衡和谐,使其事业与家庭两不误,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条例》还规定了六条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一是向父母提供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机会。二是推进“成为父母的学习”,由县总务部从推进私立学校教育改革事业费中对进行保育体验的私立中学予以相应的补助。三是培养支援家庭教育的人才。四是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合作。五是建立充实、完备的家庭教育咨询体系。为落实这一规定,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开设了健康育儿电话咨询窗口,并开展现场咨询。六是宣传、指导以及启发家庭教育。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制定、普及“家庭教育十条”,举办“熊本育儿谈话会”和家庭教育报告会,开展“用爱与教养培养孩子”的宣传活动,表彰支援家庭教育的个人和团体;县健康福利部对有关家庭教育的数据进行调查,及时提供相关的育儿信息。
二、日本家庭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
日本从普及家庭教育的理念出发,重视顶层设计,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教育基本法》中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可先修订《教育法》,在总则中单列一条,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进行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规定家庭教育的概念,基本原则,各方的权利、职责与义务,家庭教育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等问题。同时,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参差不齐,家庭教育事业的成熟程度也各不相同,可考虑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形成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日本家庭教育立法体现了对家庭内部教育事务的干预以及对家长作为“教育者”的服务和指导。基于这一理念,日本家庭教育立法经历了以行政为中心到向行政与社会并重的转变。在此过程中,政府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是家庭教育管理的主要推进者。这种模式有利于健全家庭教育相关体系,有利于保持家庭教育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执行力,值得我国借鉴。
(三)通过立法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大陆在家庭教育的组织管理、人员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都较难令人满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工作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日本家庭教育工作之所以能有效推进,除了实施的扶持政策外,通过立法建立稳定而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也是其关键所在。在日本,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拓宽民间筹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或捐赠,使家庭教育工作获得较充裕的资金保障。在当前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整体不足的情况下,也应以立法确保政府对家庭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并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用足用好社会资助渠道,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一般家庭与特殊家庭教育支援并重
日本家庭教育立法注重满足各类家庭教育需要,特别关注对弱势群体家庭教育活动的支援。如《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就针对残疾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或监护人作了专门规定。该《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县在制定和执行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时,须充分考虑监护人及儿童是否存在身体障碍,考虑监护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家庭情况。我国可借鉴这一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规定普适性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实际,重点针对特殊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
(五)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地方立法
除国家层面的立法外,日本各地也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与日本相似,近年来,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也呈现出上下联动、自下而上、逐步推进的特点,一些省(区、市)已经具备了先行制定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的理论基础和社会条件,有些地方还进行了实质性的探索。2014年初,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地方立法规划,上海、湖南、深圳等地也在积极推动此举。当然,构建我国家庭教育法律体系须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对于日本家庭教育立法的相关经验,我们应有选择地借鉴,而不能直接移植。
作者:刘兰兰单位:山东女子学院讲师
家庭教育论文:幼儿教育家庭教育论文
一.幼儿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幼儿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理念
家长在教育孩子时经常出现一些错误理念,比如说认知错误、虚荣心和情绪心理等。首先,家长在认知方面经常将孩子把孩子“听话与否”作为衡量孩子好坏的标准,实际上这并不科学;其次,家长对教育孩子有虚荣心,主要体现在对孩子的吃穿的问题上的无限制的给予,这也是欠妥当的;,家长在教养孩子时有情绪心理,殊不知家长对待孩子的情绪化是导致家庭教育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幼儿家长没有科学的教育方法
据调查当前比较多的家庭教育方法集中在两端,即溺爱和专制。一方面,家长有补偿心理,想将自己童年时代的缺憾,用完整的享用来对自己加以补偿;另一方面,家长自己父辈教育的影响,认为孩子不管不成才,因此时刻管制孩子,使其不能放开自己的手脚。前者容易导致孩子的骄横心理;后者容易导致孩子的懦弱心理。实践证明这两种教育方法都是不科学的。
(三)幼儿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从孩子的身上能找到父母的影子,这不仅指长相及外形,更重要的是行为和心理上,这就是父母烙在孩子心理的痕迹。没有父母愿意让的孩子从的父母的生活中学不好的东西,但不好的东西往往被孩子学的最彻底,且给他们今后的人生带来重大影响。特别是父母关系不和且经常争吵对孩子的影响是持久而深远的。因此,作为父母为孩子创设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心理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二.解决幼儿家庭教育问题的相应对策
(一)家庭教育中应该有规则
教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幼儿教育中之所以会出现“5+2=0”的现象,从很多程度上说明家庭教育2天的教育,没能为5天的幼儿园教育提供很好的辅助条件。因此幼儿在家也应该制定、执行一个符合科学生活常规或制度,培养幼儿有规律、有规矩的生活,避免其在集体生活中出现问题。
(二)家庭教育中应该体现正面教育
一个人的人格、性格定性就是在其人生的前10年内,而幼儿家庭教育就是这10年的中间阶段。在这个时段中,特别是在饭桌上,父母尽量不要谈论工作带给自己的辛苦、无奈和悲惨的人生,因为这会不经意的刻在孩子幼小的心里,直至难以抹去。作为父母要谈就要谈论工作带给我们的成绩感和幸福感,或者要以正面的心态、积极地看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领导对自己的不公正。注意,这不是让家长跟孩子撒谎,而是一个成熟的人应该具备的品质。坚持正面教育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但这跟孩子一生的影响来比,还不算什么。
(三)家庭教育中应该教育方式一致
家庭能给孩子带来人生中最初的安全感,这句话蕴涵着两个方面的含义,及时是夫妻相处的方式,这一点会让孩子体会到家的最初温度;第二是夫妻对待孩子的态度,这一点会影响着孩子的生活立场。夫妻相处是一门学问,夫妻为孩子更好的相处是另一个更重要的学问。爱孩子,不仅要给孩子我们的爱,还要为孩子爱这个家,为他创造一个和谐的有爱的家庭生活环境,带给孩子人生中最初的安全感;父母在教育孩子方面一定要保持一致,表现在两方面:1家庭成员间教育孩子时要观点一致;2当出现矛盾时,应背着孩子协调。,笔者想用网络上一段写给幼儿园老师和孩子家长的话来结尾:幼儿的家庭教育是幼儿一生幸福的奠基,幼儿园教师有责任让家长获得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父母有义务为孩子创设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无论是幼儿教师还是孩子的父母都应该记住:教育就在当事时,教育不能等待,因为孩子过去的人生不能被重写。这个时代我们只做一次父母,所以必须全力以赴。
作者:刘淑霞单位:内蒙古包头市迎宾幼儿园分园九原区花园幼儿园
家庭教育论文:幼儿健康成长家庭教育论文
一、现状与分析
⒈隔代“亲”
案例1:下午3点3刻的时候,家长们已云集在了学校操场上等待迎接幼儿。4点的放学铃声一响,家长们跑着冲进了教学楼。一位老奶奶的腿脚有些不便,保安在问明老奶奶情况后帮忙将孩子接出来,孩子看到自己的奶奶就哭着说道“:你不是答应及时个来接我的吗?怎么是保安来的?我再也不相信你了。”“是奶奶不好,下次奶奶早点来。”老奶奶忙拿出了切好的苹果和水,孩子很自然地接过来,吃着回家了。分析:幼儿园的孩子都需要家长亲自接送,而接送孩子的大多数是老年人。许多老人将这种爱无限放大成溺爱,导致了很多教育契机的丧失。案例中的幼儿就因为奶奶晚点而责怪奶奶,这说明对幼儿的说理教育如今势在必行,而奶奶只关照孩子吃喝,错失了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时机。
2.教育理念扭曲
案例2:午睡的时间到了,妈妈才带着乐乐走进教室,从乐乐的表情可以看出,乐乐不高兴。我随即向乐乐妈妈打听情况,原来上午妈妈带乐乐经过玩具店的时候,乐乐一定要买自己喜欢的变形金刚,而妈妈觉得家中类似的玩具已经很多,不能再买了。就这样,乐乐哭哭啼啼闹了一上午,耽误了上学的时间,到了中午妈妈妥协后才肯来幼儿园。分析:家庭生活富裕了,家长愿意将更多的支出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培养出来的只能是失去生存能力的幼儿。案例中的乐乐就是典型的被宠溺、娇惯的宝宝,他知道妈妈最终肯定会妥协,所以只管哭闹。妈妈也觉得给孩子买下就少了一件烦心的事,反正花的也是小钱。
二、解决策略
⒈家庭教育,孝字当先家庭是幼儿健康成长最早接触的社会群体,在家庭的呵护下幼儿能够健康成长。随着社会、学校对幼儿健康成长教育目标的不断调整,家庭也应跟上时代的步伐,走最利于幼儿发展的路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就是孝,百善孝为先,孩子更需要学会爱自己的长辈。学会了爱的孩子能够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可取,从而调整自己的行为,具有宽广的心胸去亲近大自然、适应社会、学习知识和本领。长辈要善于发现隔代抚养、包办代替等现象的弊端,消除不利因素,让家庭成为真正的育儿基地。
⒉学会对孩子说“不”每个孩子都希望自己比别人“强”,家长可以利用幼儿的好胜心理,尝试着学习外国家庭的教育方式,让孩子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可行的方式来获得自己想要的钱物,这远远比伸手向家长要来的更有成就感。除了以上策略,还需要其他方面的支持与帮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供榜样先锋,传递正能量;幼儿园从自身出发,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等。事实上,家长常常低估孩子自我观察与学习的能力,经常为孩子出人意料的举动感到惊讶。殊不知,孩子的潜力本来就是无限的。有时候,我们成人的懒惰与无知才是问题较大的根源,这也会限制孩子的创造性发展。家长要切记:孩子跌倒了,要自己站起来;孩子哭了,要自己擦干眼泪,重新绽放笑容。我们要相信孩子自我健康成长的无限可能。
作者:史春晓单位:江苏省吴江市实验小学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