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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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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研究

农村土地管理研究: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创造较大社会价值

摘要:农村土地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可直接影响国家及各地区的粮食安全。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城镇化的发展,城市周边土地成为新的利用目标,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对于城市和农村而言,土地科学利用与合理开发,能够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存在对土地利用的浪费。本文主要对农村土地开发利用的现状进行阐述,并根据自身工作经验,结合相关资料提出了管理意见。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建议

1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土地建设无规划性

从农村土地的使用调查发现,目前,很多地区仍然存在土地使用的无序化、无规划性。尤其对住宅的建设更是随意性。很多农民对土地的利用没有法律意识,也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

1.2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

农村土地的滥占滥用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占用耕地建房、建厂屡见不鲜。

农村土地的使用问题具有历史性,尤其是北方地区,土地使用自我意识强。这就给执法部门增添了执法难度,监察效果不佳。加之一些地区的执法能力不足,使得难上加难。另外,一些地区的执法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执法纪律不够严明,缺乏法律尊严和法律力度。

2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措施

2.1加大对农村土地保护的宣传力度

一切土地开发利用要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例,一切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但是所谓的违法行为有些只是停留在管理部门,也就是说有些“土地管理”条例很多人并不了解,尤其是一些较为封闭的农村地区,何为违法行为,哪些属违法行为,地农民并没有概念。所以要加强宣传力度,让农民首先了解哪些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会带来的法律后果。采用何种渠道进行宣传是宣传的要点。宣传要上级部门起到主导作用采取不同渠道进行宣传工作,包括纸媒、电视、广播等方式。宣传工作要落到实处,定期进行集体宣讲工作,并印发资料。注重宣传的实效性,不要流于表面。

2.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所谓的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通过对土地进行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用途区域划分,规定土地的使用用途,限定其使用条件,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在土地用途上实行严格把控,并且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强制实施的措施。实行土地管制是从法律的层面下至农用土地的非农转化,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要切实履行和执行土地管制制度,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2.1 执行耕地的等级划分以及评估工作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年度土地计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因此,土地相关部门比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必须严格按照我国颁发的《农用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对农用土地进行评定划分,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利用分区,引导使用者合理开发利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2.2.2 加强土地执法力度 土地的规划与利用需要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其中就要加强执法部门人员的执法力度。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垂直领导,并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将其纳入行政编制当中。另外,要加强执法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提高综合能力,加强责任心,具备主动、积极的工作热情,有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的执法精神。从体制及个人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加强土地执法力量。

2.2.3 执行农用土地登记制度 要对现有农用土地进行登记,只有做好登记,才能受法律保护,形成稳定的责权,从真正意义上保护农民的利益,增强他们投资的积极性,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保护农用地的质量,减少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的可能。

2.3执行土地动态监测

我国要更和及时地掌握土地资源的数量、使用范围、利用情况的变化趋势,地方每年都要进行土地的变更登记,并且向国土资源上报变更后的近期数据。让人们能而且快速的了解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提供信息,因此,土地动态监测十分必要。现在比较常用的动态监测技术主要有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A)和3S技术即遥感(RS)。其中RS技术主要负责发现土地的变化区域;采用GPS技术进行动态测量;GIS技术进行空间数据的管理、组织、分析和可视化处理。

作者简介:徐久业,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管理。

农村土地管理研究: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探讨研究

摘 要:土地是农民非常重要的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基本生存保障,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生存的基础。因此,土地制度和农村地区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在党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大会议当中都针对农村地区土地管理的制度进行了讨论,体现出我国政府对于农村的决心,同时也体现出政府对于农村的重视程度。进行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正确掌握改革大方向,采取科学且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推进,确保农业能够稳定且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地区

在农村地区,土地管理制度往往是决定农村地区的稳定与和谐发展重要基础性的制度内容,所以,对农村地区管理制度予以深化是目前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并实现进一步的发展的非常重要的问题。和我国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也会对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形成一定影响。

一、当前阶段农村制度所面对的弊端

1.土地产权的主体比较模糊

在农村地区,土地产权尚且还没能构建相对完善的土地档案,这可能会直接导致其土地产权不够明确。有的时候还会发生一些严重的关于土地产权的纠纷,其中最直接的就是使用土地权利以及使用之后需要完成的义务非常模糊,很多农村居民都不能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2.农村地区土地征用以及补偿制度都不是非常完善

尽管在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当中有比较明确的相关规定,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大部分农村地区进行土地征用制度的过程当中都没有规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差异,而且补偿程度也非常不明确,经常导致纠纷的出现。

3.农村地区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流转不够规范化

一些农村地区的管委会把土地流转到房产事业当中,而且是在违背农民的主观意愿前提下,这样的土地流转形式,对农民切身利益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二、对农村地区实行基本思路分析

1.务求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当前农村地区客观现实所需要的,同时也会在较大程度上进一步提升土地整体质量水平,避免农民掠夺式经营现有的土地资源,而且能够满足农户需求,促进农村地区的综合生产力。首先,需要采用适当的措施来确保农村地区的基本耕地面积,确定粮田面积。其次,需要妥善处理家庭承包经营以及适度规模化经营之间的联系。就长远发展趋势而言,土地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属于农业现代化基本发展方向。因此处理家庭承包经营以及适度规模化经营关系的过程当中,需要将两者有机融合起来,实现土地的合理化流转。

2.提升农村地区的土地管理立法水平

针对不同的法律性质的流转关系,目前法律规范以及法律保护措施都不是非常完善,再加上基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立法也相对比较滞后。因此,想要明确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方面的问题,必须要做的就是构建并完善农村地区的土地产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打消农村地区的土地管理制度当中所存在的一些规范矛盾,确保土地所有权归属。对于该问题,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当中也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说明,即提升农村居民在土地的增值收益当中分配比例,将产权明晰、节约集约、市场调配以及科学调控等作为基本原则,并由此探索一条能够满足农村地区土地管理新道路。

3.提升土地配套设施的建设及使用方面的改革

我国农村地区的配套设施大多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农户通过贷款或者自行出资购买,国家财政下拨较为缓慢,农户对贷款心存疑虑、出资比较困难等,都不利于土地的配套设施提升使用效率,配套设施建设和更新速度都非常缓慢。利益驱动性相对比较匮乏,对于土地配套设施进行建设的投资力度也不甚积极,很难更好地适应农业发展需求。对此,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来进行改善,其一,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利用转向更高度的盈利性,对现有土地配套设施予以产权界定,确定产权的主体,同时在国家政策上继续予以适当的倾斜,允许并鼓励构建起和土地配套设施有关的公司,针对当前已有的配套设施,可以将其转给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经营。其二,针对土地配套设施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需要予以适当的贷款上的支持,并以财政拨款作为辅助。必须要保障的就是要提升资金实际使用的效益,降低浪费的现象发生,除此之外还需要适当地计划使用农业发展方面的基金,将资金更多地使用在开发技术上。

4.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发展

现代农业主要的发展方向就是规模化经营,同时也是提升土地的耕作效益、令城镇化更好发展的一项必然性的要求。就我国现实情况来看,耕地面积不大,人口多,因此实行小规模化的家庭经营,这也是我国的目前生产力水平直接决定的。作为国家相关部门,需要积极为规模化土地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提升农业生产力的整体水平。其一,需要尽量提升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令土地实现规模化经营,一方面是要提升城镇化进程的速度,一方面就是要鼓励农村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其二,需要构建并完善农村地区的就业以及社保制度,当前很多农村地区的农户已经基本上摆脱了农业生a的活动,不过依然不愿意放弃承包土地,这也是他们应对非农产业可能带来的失业风险以及破产隐患的措施之一。所以,想要扩大土地经营的实际规模,需要构建并完善农村地区的就业制度以及社保制度。

三、结语

对农村地区来说,其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属于比较艰巨且路途遥远的系统性工程,尽管很多专家学者都在改革道路上展开了深入分析和思考,不过也会多少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使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来展开改革,辩证看待问题,寻找到解决措施,使土地制度改革得以更好地去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农村地区稳定和社会整体和谐。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及农业政策、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不断提高,在土地的利用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一定制约,对于农村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如何解决新的形势下农村土地的管理问题,是值得深入思考的新课题,本文对此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希望对农村土地的科学管理提供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措施

1 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管理采用了一条适合当时国情的管理办法,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土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着政策的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极大程度的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使农村的面貌有了重大的改变,但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问题还是不断出现,一些地方存在无视法律法规,有法不依的情况,土地违法现象频频发生,导致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1.1 农村宅基地违法问题多

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民集体土地在使用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仍然存在不少的违法情况。

1.2 在土地使用方面意识落后

近些年,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和发展,我国的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土地资源变得十分宝贵,但是另一方面,土地的利用上却又存在巨大的浪费。在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非农建设用地量越来越大,导致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已经造成许多农民失地,而以地为生的农民又没有其他特长,造成离地后自身的利益受损。

1.3 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的集体经济收入锐减,地方的经济来源很少,基本上就是一些机动地能收上些承包费用,有的地方甚至举债开支。这种情况导致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开始从农户承包地上想出路。随意对土地承包进行变更,对农民的土地有的收回,有的进行调整,导致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在城镇建设中,有的基层干部,私下出卖集体土地,或者高价对集体土地进行出租,另外对农民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费用进行占用和挪用的现象也普遍突出,导致集体上访事件增多。

2 有效进行农村土地管理的对策

2.1 严格农村宅基地的审批

对于宅基地的审批方面,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审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统一审核,在审批方面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的操作,测量、定位、审查、申报都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严格把关,符合标准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发证。

2.2 土地承包要按制度规定执行,保障农民权益

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我国农民对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认识,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基层干部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土地的管理过程中,能够依法管理,依法执政、执法必严,保障土地的方针、政策落实到位,杜绝土地的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2.3 在经济发展同时,要注重对耕地的保护

城镇化进程中,对耕地的占用是不可避免的,既要注重经济发展,同时也要注重对耕地的有效保护,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合理利用耕地,科学规划,做到既有效利用,合理补偿,同时也要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在土地征用时,要严格征地的补偿标准,对于公益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进行严格区分,明确补偿标准,按市场价格对老百姓进行合理补偿,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2.4 加强执法监督,减少违法占地的行为

农村土管理中,很多违法行为都是因为缺少执法监督而形成的,往往都是既成事实才发现违法,在纠正违法方面存在很大难度。所以要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对于违法占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为失地农民多数都没有其他工作技能,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失地后,一没技术、二没文化、三没有资金,所以再就业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失地后的生活出路是个大问题,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新农村的建设,必须要引起重视。

作者简介:赵桂玲,本科学历,吉林省柳河县国土资源局,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管理。

农村土地管理研究: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

摘要: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必须要深入农村改革的进程中,坚持将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加快实施征地制度的改革,完善并且稳定我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将各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进行发展。推进当前现代农业的不断建设,加强农村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合理管理,从本质上给予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政策上的扶持。积极推进当前城乡的统筹发展,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节约利用以及集约利用城乡的建设用地,对农村土地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探讨了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土地是广大劳动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属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以及市场模式的不断改革,政府制定的关于农村的政策也在不断改进。一方面大幅度地提升了土地的效益;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农村土地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土地使用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区在农村土地管理认识上存在偏差

由于地方检查不够深入,政府往往存在主导违法用地的问题,国家政府进行修路、城市公共建设的用地面积与农村土地面积比例已经表现出失衡。一些土地面积较大的地区往往以建设农村新城、建设小城乡等理由对农村土地耕地进行大量削减,违法的开发商搞房地产也已从城市蔓延到农村,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2、农民耕地矛盾日益突出

农民耕地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地区耕地荒芜。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压力下,很多农民为了养家糊口纷纷涌入城市淘金。而外出打工的人数逐渐增多就导致农村的土地大面积荒芜,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国家对农民政策进行了大力扶持,但是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徘徊不前,很多农民不再愿意去种田。二是有些地区出现无地可种情况。农村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承包政策30年保持不变,农村人均分配土地不均衡,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之后,农村超生人口众多,不能及时分配到口粮田,就形成了家庭人口多而分配的地少。还有许多农户要求重新对土地进行调整或将耕地面积种植苗木和花卉,更有甚者是交易土地,造成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严重违背国家政策。

3、农民无地问题目趋严重

土地作为一种商品,由于价格上涨具有增值的功能,农民子孙后代对土地拥有继承权。城镇化过程中,许多农民五彩缤纷、多姿多彩的梦想被击碎,农民失去集养老、就业、生活保障于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和城里人一样拥有社会保障。在现行征地货币安置方式中,失地农民极易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成为新的城市贫民,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次性补偿的标准,虽然相对于过去也“水涨船高”,但与土地非农升值相比,差之甚远。一旦补偿费用光,生活无保障,农民心理上不能接受。对此,农民反映强烈,不愿土地被征。

二、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1、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2、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

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二是面向市场,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用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办成财政增长的新型社区。同时,加强管理,促进和推动土地的有序流转。强化区(县)、乡(镇)两级农经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区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点建房。对不具备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尽量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时,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但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以户口簿记载的农业户口人数计算:3人以内户(含3人)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农村村民是独生子女户的,增加宅基地面积3O平方米;是独生女户的,再增加宅基地面积20平方米。

4、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我国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农民在全国人口中占着很大的比例,其权益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大局的稳定和发展。而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直接关系到农民自身的根本利益,所以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国家必须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宏观调控力度,落实有关农村的各项政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土地管理能够有法可依,农民的切身利益才能够得到保护。

农村土地管理研究:浅议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摘要: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财产形式,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首要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是我国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重要部分,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本文对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进行研究。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不足;对策

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也不断的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农地分散程度过高

我国的农地高度分散,分散程度位居世界前列。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承包制,按照土地质量高低、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将农地分配给每户农民家庭。然而这一制度使得我国农地划分过于细碎,不利于生产力的释放。再加上我国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地非农化趋势明显,很多地方又需要根据当地人口变化情况来调整及重新分配农地,因此进一步加剧了农地分散的情况。而农地过度分散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首先农地过度分散将会制约某些现代农业器械、农业设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方法的引进和使用,不利于我国耕地模式的发展,农耕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其次,农地过度分散则很难产生规模效应,每家农户各自为阵,产量低、成本高,并且难以扩大规模以适应市场需求。

2、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3、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

4、农地征用制度不完善

我国农地征用制度是基于农地生产功能来进行相应的补偿,然而针对社会保障功能部分的补偿是比较欠缺的,因此农地征地补偿其实是不足的。农民丧失农地之后就失去了在农村生存的根本,因此不得不去城市生活,这些农民进入城市后无法享受到相应城市市民的各项基本福利,生活成本大幅度提高,导致了他们生活水平不升反降。可以说农地征用制度中对农民社会保障补偿的欠缺导致了大量失地农民变成城市边缘化人群,而这些人群正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隐患。农地征用制度需要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城市化的低成本效益坚决不能够以牺牲农民切身利益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土地征收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二、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的对策

1、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土地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农村和城镇进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评价及城乡地籍档案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土地管理经费,包括各地按规定筹集的一部分土地管理费,要切实管好用好,杜绝不合理开支,以保障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土地管理局是同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的工作部门,要本着强化、精干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制。已定编而没有配足的要尽快配备,编制人员过少而影响工作的要适当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和郊区尤其是城乡毗邻地区的土地管理,各辖区可设立精干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人员的聘用、录用必须经严格的推选和审查批准制度。

农垦、劳改、矿务等用地较多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培训土地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2、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4、规范农村规模化的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5、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

我国的征地法律关系主要反映两类关系:行政与民事关系,其中行政权利是纵向管理,民事关系的调整是横向管理。目前,我国征地立法主要倾向于行政权力,即以纵向管理为主,而征地民事关系的立法则存在着很多的漏洞甚至是空白。另外,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也是造成征用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之一。基于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征用现状,本文建议我国应当适时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严格对经营性用地及公益性用地进行明确区分,并且要对政府土地征用范围及征用权力进行清晰的界定,对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规模还应当进行严格地控制及制约,只有这样才能很好的解决农村土地利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走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结束语

农民的权益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