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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的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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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的经济学研究

腐败现象经济学研究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通过从腐败产生的根源寻租活动进行分析,认为其实质就是官僚阶层设租和抽租的过程。鉴于寻租等腐败活动会造成资源误置、增加成本、妨碍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对如何预防腐败提出相应的经济学措施。

关键词:腐败;租金;寻租

1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从形式上来看,腐败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以权谋私、挥霍国家资财、为特殊利益者提供优惠便利、兼职经商、渎职以及徇私舞弊等多种形式。尽管腐败具有多样化特点,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实质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即“权钱交易”。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示范效应的结果,只要有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模仿,出现 “权力泛化”现象。于是,市场经济中正常的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或者交换资源的资源,“权力上市”最终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

那么,权力是如何完成利益交换和资源掠夺这一腐败的过程呢?

从经济学上来看,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控制着政治市场和经济资源配置权力的官僚在个人私利较大化的刺激下,因为制度的欠缺,出现了机会主义行为――“设租”与“寻租”,和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行为。

1.1租金和寻租

对腐败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租金和寻租。租金一词作为特定意义上的术语是20世纪70年代才在应用经济学理论中出现的,经济学家布坎南认为“租金是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出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的一部分”,因此租金是超出机会成本的收入,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超出资源或商品正常价值的价值,即“垄断利润”。寻租就是寻求租金,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是狭义的寻租,是指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经济交易自由竞争,从而达到获取和维护即得利益的行为。

从经济学本质上来看,寻租及腐败是非市场经济(non-market economy)或政府失败(government failure)的一个基本类型,寻租是政府干预的副产品。当政府干预市场时,由于人为地限定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交易活动的竞争性,于是政府干预便带来了可以以“租金”形式出现的超额经济利益,这就是“设租”,即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预或权力的办法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创造租金诱使私人或企业向他们提供财物作为得到这些租金的条件。一旦官僚阶层的干预创造了超过正常利润的租金,这就为私人或企业通过非竞争手段获得租金提供了激励,于是政府官员会故意提出获得这些租金的特别条件,使私人或企业割舍一部分即得利益与他们分享,这就是所谓的抽租。

1.2寻租与腐败

由于租金的存在,利益集团常常为这样的干预进行各种游说活动,以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在现代寻租理论中,一切利用行政权力获取“非正常收益”的活动都可以称为寻租活动,租金则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时常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几乎所有的干预和行政管制都会为创造这种租金提供各种各样的机会。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创造出差价收入,自然就会有追求这种租金的活动,即寻租活动。寻租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及官员争权夺利,影响政府收入和增加廉正成本。它妨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降低行政运转速度甚至危及政府政权稳定。更为严重的是,它甚至使政府的决策和经济活动常常受特定的利益集团和个人摆布。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腐败的基本内容就是政治权利与经济资源和财富的交换,而这种交换得以形成的纽带就是寻租活动,而寻租活动的实质就是权钱交易。在寻租活动中,私人或企业是这种活动的一方经济当事人,通常他们因获得了“租金”中的大部分,所以是这种交易的主要获益者;官僚阶层是另一方当事人,他们也是受益者,可获得贿赂费用。由此,寻租活动在掌握政治权利的阶层和拥有财富的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一方用政治权利换取金钱,另一方则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利以谋取更大私利,这是经济人追求经济较大化行为的异化表现。

对于私人和企业主来说,寻租就是以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超额利润,然而这种寻租活动寻求的是非生产性的直接利润。因为超额利润或租金并不是通过创造物质财富来增加利润,而是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努力,如游说或行贿等,促使政府出面干预经济活动、帮助限制竞争、增强自己的垄断地位等办法来获取的。对于官僚阶层来说,寻租就是运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利来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然而官僚阶层在寻租活动的过程中并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往往是主动的去进行“政治创租” 和“抽租”,于是就产生了腐败。

2腐败的经济危害性

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腐败的实质内容就是寻租和非生产性的寻利行为,即私人和企业为了获得以超额利润形式存在的租金,而官僚阶层为了从这种租金中抽租。然而,这种租金却来源于官僚阶层利用手中的职权人为地限制资源的自由流动和竞争,从而扭曲了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一般而言,官僚阶层的干预程度愈大,市场扭曲就愈明显,经济租金就越高,寻租活动越呈现恶性循环的趋势。虽然寻租的当事人分别从垄断利润中分享了租金的好处,然而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体系的运行却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性,耶鲁大学著名的经济学教授安德鲁.施乐佛就曾形象地把政府的干预和寻租活动比喻为“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具体而言,这种危害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增加交易成本

寻租和腐败虽然会给寻租活动的双方带来额外的收益,但却增加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了相当部分的社会经济资源。从表面上来看,支付给官僚阶层的部分租金似乎是私人和企业主从自身利润中分摊的,实际上这种费用是通过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来获得的,并人为地通过“特许”、“垄断”等形式让特定的经济群体获得租金,继而又把这种成本和费用转嫁给社会公众。尤其是,这种租金的存在不断地刺激着官僚阶层设租和企业向官员行贿的寻租活动,这是一种自我强化的机制。因此,寻租和腐败直接增加了经济交易的成本,使大量的财物浪费在“直接性的非生产寻利活动”中。

2.2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寻租和腐败所造成的另一个严重经济后果便是资源的误置。众所周知,在一个理想的经济体系中,资源和经济交易将在市场这只看不见手的作用下进行公正、合理、有效的配置和运行,即在竞争规律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下,生产最有效率的企业总是率先获得资源、优先参与经济交易。然而,腐败以及由此产生的“特许”和“垄断”却人为地排除了效率优先的企业参与竞争、获得资源和从事交易的权利。这样,权力的上市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发生扭曲,导致市场竞争一开始就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效率优先的企业往往被排除在竞争之外,不能够获得经济资源。而那些通过行贿获得资源和参与交易的企业,通常效率较差,单位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只能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向后将行贿成本转嫁给社会公众,从而破坏了“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帕累托条件,使资源的配置处于无效率状态。

2.3导致价格的扭曲

由于寻租和腐败导致了资源的误置、增加了经济交易的成本,这就必然带来另一个严重的后果,即价格的扭曲。

价格扭曲对于转轨中的发展中国家有着特别的意义。由于这些国家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之中,许多商品还存在价格双轨制,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例如一些农副产品价格、社会商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中由国家直接控制或者计划指导的比重还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必然会存在部分租金,这就为寻租者提供了相应的市场活动空间。

因此,寻租和腐败既是一只“掠夺之手”,也像一只“看不见的脚”,它会践踏经济秩序和破坏经济增长,一方面大量的资源和财富将被人们转移到了非生产性活动中,另一方面大量的寻租活动导致了资源配置和经济交易的非效率性。在一个寻租活动十分盛行的经济中,寻租收入在GNP中所占的比重必定较大,因此由GNP计算出的较高的增长水平是不真实的,或者说,在这个较高的经济增长背后,是低发展或无发展的困境,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有增长无发展的真实状况。

3抑制腐败的经济学对策

正是由于经济租金的存在和政治权利能够干预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才使权利和财富之间的交换成为可能并经常化。那么,如何较大限度的消除经济租金的存在基础,如何对政府权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限制和切断财富和权利之间的经常性交换渠道,就成为遏制以寻租为目的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思路。

3.1提高经济活动的透明度

尽管租金是寻租活动的内在动因,腐败就是政治权利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然而寻租和腐败得以实现和蔓延却依赖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或信息的不。从经济学意义来看,通常寻租活动都是与信息问题休戚相关,因为官僚阶层要想让惠与行贿的利益群体,必然要“暗箱操作”,或使参与竞争的其他经济人处于信息劣势。正是由于信息的不或不对称,有些人可以在某些地区或局部市场上建立起垄断力量,或获得某种“特许”,这样市场和交易在表面上是竞争性的,而实际上并不符合帕累托条件。如果政府能够进行充分的信息批露、建立民主的投票和招标制度、严明的立法司法制度、严格的公务员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安排来传递经济运行中的信息,则可大大预防和减少寻租活动。

3.2减少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

在寻租和腐败活动中,显然政府干预得越多,政府官员权力越大,官员设租和寻租越是便利。因此,如何减少政府对市场交易的不适当干预、减少不透明的地下经济活动、使政府官员腐败的机会减小到低程度是经济学家们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众多的经济学者认为,政府官员腐败的机会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密不可分,因为对经济的监管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方式,然而这种监管也为官僚阶层的腐败创造了机会。例如,如果企业进口商品需要许可和缴纳关税,拥有许可审批权和关税减免权的官员便有了收受贿赂的机会,如果无需进口许可或关税,那么官僚阶层的这一腐败机会就不复存在。正如罗斯•阿克曼所言,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与各种管制是相互联系的。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严,其人拥有的公共权力就越大,因而也更易滋生腐败;相反,经济越是自由化,腐败程度越是有望下降。官僚阶层的管制权力越大,企业的负担就越大,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就增大,从而企业主动寻租的动机则越强,官僚阶层的干预增大了寻租和腐败活动的可能性,因此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是预防寻租发生的重要途径。

腐败现象的经济学研究: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与思考

内容提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之风呈现蔓延、扩张趋势。

作为一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腐败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化特点。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腐败产生的经济学根源进行了分析: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腐败的经济原因;体制转换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约束力量软化,缺乏独立监督体系。

腐败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执行、实施,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阻碍经济增长。

基于此,作者认为应当通过“制度创新”途径遏制、削化腐败,并且倡导建立一门新型经济学科——“腐败经济学”,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存现象进行分析、研究。

一、腐败——种病态经济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也像瘟疫一样在神州大地滋生、蔓延。从1982年起,中国共发起五次“严打’高潮:1982年、1983年、1988-1990年、1993年、1995年。时至今日,全国范围的腐败之风非但没有抑制住,反而呈现出规模增大、频率加快趋势。(见图表1、图表2)

从1988—1992年的五年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5818人,追回赃款、赃物计25.8亿元,涉及县处级638人,厅局级38人,省部级4人。

而从1993—1997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87352件。其中:立案侦查贪污案102467件,贿赂案70507件,挪用公款案61795件,徇私舞弊案5507件,玩忽职守案2221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9.2亿元。五年中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被告人181873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903人,厅局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

1998年检查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亿元。共立案侦查徐炳松等3名省部级干部、103名厅局级干部和1714名县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50万元以上案件1773件。

1999年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061人,厅局级干部136人,省部级干部3人。

世纪之交的2000年,更是腐败分子“前赴后继”、大案要案频传的一年:先是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行贿受贿被判处死刑,继而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收受3700万元巨额贿赂而被送上断头台,紧接着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被公诸于众,这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首批案件涉案14人被判处死刑,25名涉案党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包括8名厅级干部。

这些数据警醒我们:中国的腐败速度正以远远超出GDP增长速度“同步逼进”:一方面腐败主体由中低权力层向高层甚或较高权力层蔓延、渗透、扩张;另一方面,腐败数额呈现高额、巨额特征,具有惊人化、高速化发展趋势。(见图表3)

数字,令人振聋发聩;现实,更加触目惊心。

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正在危及政府的形象,成为社会经济不稳定的“重磅定时炸弹”。有识之士不无忧虑地指出:今后最有可能中断中国改革与现代化进程的因素来自恶性腐败。

现实的严峻和严峻的现实迫使我们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这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进行理性分析与冷静思考。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行为。该定义的假定条件是一国制度和法律是完善的,即腐败是违反制度和法律的一种与权力相关的活动,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腐败是一种“制度化逃避”现象。这里,制度化是指社会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体系(即具体社会制度和规章制度)的程度以及与之相符合的过程,亦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状况。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实质是“权钱交易”。马克思说,货币是特殊商品,其实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权力是一种更加特殊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示范效应的结果,只要有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跟着这样干,在消

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被称为“权力泛化”的社会现象。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权力上市”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进而确立了权利交换关系。在与其它商品,包括货币这种特殊商品交换时,权力具有连续的交换价值。用权力和社会做

生意,百分之百赚钱,简直可以说是一本万利。

本世纪70年代,美国的泽.布坎南等学者提出一种“寻租理论”,他把种种生产要素供求差价及优惠条件,亦即支付给要素所有者的报酬中,超过要素在任何可替代用途上所得到的报酬的那一部分,称作“租金”。这些租金是政府管制、干预市场的结果。“寻租活动”就是指企业为了寻求租金,向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得这些差价。通俗地讲,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泽.布坎南认为,要克服“寻租”现象,根本出路就是解除行政权力对市场干预和管制,通过市场开展公平竞争。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理应有明确规范,提高透明度。

腐败虽然给寻租人带来收益,但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相反却增加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相当部分的社会经济资源,使得资源配置低效率以及资源严重浪费,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由于寻租活动具有示范效应,导致腐败恶性化。寻租者不需通过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轻而易举地获得高额甚至超高额利润,这为寻租者提供强烈激励,同时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寻租活动,造成更大范围的腐败蔓延。

作为通过权力上市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资源和公共财富非理性侵吞和占有的反经济行为,腐败这种病态经济现象,不是基于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而只会造成对经济秩序的震荡与破坏。腐败是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种反动。

二、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形式上,腐败具有多样化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生活腐化,挥霍国家资财,为特殊利益者提供优惠便利,任人唯亲,兼职经商,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

从1988一1998年这10年中,在社会坐标图上,贪污贿赂案件呈曲线上升趋势,此间全国检查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立案侦查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共计64.2万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100余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往往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深恶痛绝,而对危害同样严重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并未引导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1991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玩忽职守案件高达3189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多达8.3亿元,平均每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有26万余元之多。同样,经全国各级纪检部门处分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错误的党员干部就有3339名之多,立案标准仅局限在10万元以上。

据有关人士最保守评估,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腐败行为,一年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也在十几亿到二十亿元,加上间接经济损失,估计约有30个亿。惊人的数字意味着全国12亿人平均每人每年都要掏出2-3元钱来填补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所造成损失的经济“黑洞”,意味着人均3000元年收入的100万名职工一年劳动成果被付之东流。

从某种程度上说,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甚至要比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给国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大、更多、更惨重。

三、产生腐败的经济学根源分析

(一)从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

l、欲望的无限膨胀及扩张超过“欲望满足均衡点”,此时占有欲处于强势、统驭状态。

在市场经济中,官员作为经济人具有自利性动机,以欲望的满足为追求目标,而人的欲望是经济行为的原动力。在经济学中,理性的经济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因此,政府官员具有自利动机并非不正常。但是在消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情况下,人的欲望无限扩张趋势和社会经济满足欲望实际状态之间差别不断加剧,意味着人的“满足欲望压抑”的增强。为了弥补这种差别,人们便产生了“补充压抑”需要。于是在利益动机驱动下,腐败主体欲望逐渐逼进或超出“欲望满足均衡点”,而这种欲望的满足要通过权力上市和权钱交易的顺利完成来得以实现。

2、自利性动机扩张一(导致)公共权力异化一(获取)个人特殊利益一(诱导)寻官、跑官、要官一(形成)“权力拜物教”(“拜权主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公职人员自利性动机扩张,他有可能将公共目的(利益)转变为他的个人目的(利益),当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时候,实际上的公共权力异化便出现了,其实质是将国家的目的和公共的利益变为官员个人的目的和利益,即官员个人获得了特殊利益。这种现象诱使人们去“寻官”、“跑官”、“要官”,甚至不惜重金“买官”,然后又以官捞本。权力和官位在这里代表着名利,在权、钱的关系上,权力占居主导地位,从而使权力蒙上一层神秘色彩和诱人光环,权力大小和职位高低成了衡量人的价值标准。于是,“权力拜物教”(“拜权主义”)在整个社会盛行开来。因为人们深信,不经济怎么改革,只要政府还管经济,权力就永远是最有价值的财富。

3、主体行为的示范效应,导致腐败恶性化。

寻租活动具有恶性循环趋势。由于寻租活动具有学习示范效应,其本身是企图获得一种垄断和特殊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其他人或部门就会感到“吃亏”,进而也想“不拿白不拿”、“不干白不干”,这样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寻租活动。由此出现从上到下,从官到民,形成比以往更普遍、更广泛的腐败。

(二)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基于经济特权与垄断权的上市而形成的不公平竞争,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造成的价格扭曲和价格双轨制,国有经济产权模糊形成产权虚置、资产流失,以及市场经济利益较大化原则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等,都是腐败产生的经济原因。

l、权力上市形成不平等竞争。

前面讲过,权力上市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进而确立了权利交换关系。一旦这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超越法律和制度限制之外的经济特许权或垄断权作为市场要素投入市场,便具有连续的交换价值,并且保障百分之百赚钱。

而这一切与经济学中的“机会均等”原则是相悖的。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创造个人收入的机制,只有在平等基础上的竞争所带来的收入才能被认为是真正符合“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的第二平等原则。竞争,通俗地说就是人们在市场上的竞相争先以及人们为此付出的努力。所谓的“竞争基础”其实是指个人参与竞争之前手中所掌握的生产要素产权的大小,个人找到和进入竞争场所的可能性大小,以及竞争过程中“裁判”的执法在每个人之间保障公正一致性的大小。人们又把竞争基础的平等称之为获胜机会的均等,即“机会均等”。

权力作为市场要素上市所形成的非经济的强暴力造成了机会不均等和不公平竞争,它使各经济主体一开始便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因此获胜机会对不同主体来说是不可能均等的。

2、价格扭曲和价格双轨制。

改革以来,在市场经济转型条件下,政府过度干预造成价格扭曲,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仍存在少数商品价格双轨制。随着市场化程度的迅速扩大,商品价格双轨制正趋于向市场价格单轨制过渡。目前农副产品价格、社会商品零售额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中由国家直接控制或者计划指导的比重已经很小,然而部分租金仍然存在,这就为寻租者提供了相应的市场活动空间。

3、国有经济产权模糊,导致产权空置和资产流失。

这里产权指的是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称,即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现实中由于国有经济产权关系的模糊,导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空,而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有效监督机制的空白或不健全,使得企业对出资者不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现象。传统的国家所有是理论上的公有(所有权虚置),现实中的空有(造成经营者对生产资料的离异),这种产权责任主体模糊不清,是与现代市场“企业所有,经营者权、责、利界定明确,二者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保障企业有效营运”要求相悖的。

4、市场经济利益较大化原则,势必使人们在心理上存在着个人欲望膨胀与扩张,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

(三)体制转换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约束力量软化,缺乏独立监督体系。

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新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导致法律空缺滞后,直接影响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加之受部门利益比较均衡化的驱使,司法机关一些掌权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法谋私、贪污受贿,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直接导致司法腐败。

体制转换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权力制衡外部力量软化,约束机制悬空,使得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制约,从而导致权力泛化、滥用,使其作为要素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盛行,造成寻租活动和腐败的滋生与蔓延。

四、腐败的经济破坏性与危害性

(一)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执行、实施。

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扭曲政府的经济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其执行、实施,危及政府形象,破坏改革开放声誉。而行业不正之风,又使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和劳动者重负难堪,进而挫伤其生产积极性,在社会上产生动荡和不安定因素,是政府掘墓人。

(二)在市场经济转型中腐败成为中国较大的社会经济污染,严重恶化经济环境。

市场经济是商品化、货币化经济。一切商品是由金钱来衡量、买卖,金钱往往越界,对权力产生极大的腐蚀性。由于权力的上市,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扭曲,导致市场竞争一开始就处在不同的起跑线,机会均等原则在权力要素面前显得无可奈何、苍白无力。这种非经济的强暴力直接导致市场化改革步伐与进程放缓,严重恶化经济环境,成为中国较大的社会经济污染。腐败的恶性化趋势甚至可以断送中国改革与现代化已取得的成果。

(三)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资源配置低效和严重浪费,并使公共财富受到掠夺和破坏,公众利益直接受损。

腐败虽然会给寻租者带来个人收益,但却增加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相当部分社会经济资源。它不是以“看不见的手”来对经济资源进行公正、合理、有效的配置,而是通过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过度干预来获得部门垄断利益,而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在竞争中受损。经济资源配置低效和严重浪费,使得社会财富在不均等竞争中受到破坏和掠夺,而公众利益直接受损。

(四)腐败现象妨碍私人投资,阻碍经济增长。

腐败造成经济环境污染,使得投资者对市场望而却步,一些本应付诸实施的投资项目也因此“流产”。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在不平等竞争机制下显得犹豫不决,投资曲线呈左下趋势,而经济的增长也因此而受阻。

五、遏制、削化腐败的经济学途径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一)“制度创新说”

一些学者认为,现行中国社会腐败是与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相关的,包括制度缺陷、体系变动、法制不完善等,当腐败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时,必须以制度创新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所谓“制度创新”,就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包括取消价格双轨制,取消经济特权,取消经济垄断,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贸易自由,限制特殊利益,纠正政府过度干预,减少政府失效程度。通过堵塞经济体制中的漏洞,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反腐败与市场化改革并不是相互矛盾、相互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所谓“标”就是已经形成的腐败现象,所谓“本”就是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体制、机制、法制、思想、世界观问题,是带有根本性的原因。治标就是惩治腐败现象,治本就是消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基本原因,铲除其得以滋生的土壤。治标和治本,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而在治标与治本的着力点上,又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加大治本力度,以“预防为主”;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腐败现象的特点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确定治标与治本的对策以及各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到各有侧重;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当前腐败还没有得到根治及治本措施力度不够的情况下,要继续着重治标,同时,要加大治本力度,并使两者紧密结合。

(三)“国际反腐败协议公约”说

由于腐败问题正在国际化,所以一些人士指出,要在国际上采取有力的反腐败措施,达成国际反腐败协议,对成员国国内企业贿赂外国政府官员也要进行惩罚。而持反对观点的学者则认为,虽然谁都明白腐败在全世界造成的有害后果,但国际社会难以采取共同行动,因为在国际性腐败中存着一种经济学家所说的“囚徒困境”,所有有关方面都可以从没有腐败的世界得到好处,但是,促使一个国家单方面采取反腐败措施的刺激却非常小。

追本溯源,中国社会现阶段寻租活动的猖獗,从制度上讲,主要是源于资源分配权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与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资源配置不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承担,而是由各级政府代行市场功能来进行资源配置,从而使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介入国家资源配置,导致腐败现象丛生,寻租活动蔓延。

基于此,本文认为,应当通过“制度创新”途径来遏制、削化腐败。这里的‘制度创新”包含五个层面:一是经济制度创新,即推进市场化改革,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二是政府行为改革,即政治权力从经济活动中退却,或者如哈耶克所讲,社会与国家应分开;三是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即加强法制建设,真正朝“依法治国”方向迈步;四是构建强有力的权力制衡机制和新闻监督体系,对寻租活动说“不”;五是国民意识创新,即全力提高民族整体素质,树立、倡导国民“纳税人”意识、民主意识、忧患意识。

作为现代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后来者,中国可以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花费上百年时间,付出巨大代价不断发展完善的制度创新经验,包括制度框架、经济体系和法律规范,为我所用,发挥所谓的“后发优势”。

六、创立“腐败经济学”的紧迫性

在当今文明社会,贪污腐败现象被人们视为公敌,称作“灰色瘟疫”。环顾全球,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也无论是在哪一种社会制度下,腐败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严重地危害着社会和公众利益。

当中国政府高举“反腐倡廉”大旗向腐败现象毫不妥协宣战的时候,世界上其他国家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惊呼“狼来了!”。德国《经济周刊》曾以“贿赂风行全球”为题向世人警示——腐败问题正在国际化。面对腐败的滋生与蔓延,国外的经济学家们不无堪忧地指出,腐败现象妨碍私人投资和经济增长,会在全世界造成有害后果。因此国际社会应当采取强有力的反腐败措施,进而达成国际反腐败协议,向腐败这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举起“达摩克利斯剑”。

腐败,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政策的执行、实施,是政府的掘墓人,成为社会经济不安定因素。腐败的滋生与蔓延,成为较大的社会经济污染,严重恶化社会经济环境。正如投资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性一样,腐败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亦不可能消除,只可能较大限度地遏制、削化,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低程度之内,使社会经济资源在市场化、规范化基础上得到较为公正、合理配置。因此,经济学界应该像医生那样,对处于病态的社会机体及时进行治疗,使之早日恢复健康。

由此看来,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存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已势在必行,而作为研究腐败现象产生根源、表现形式、造成危害、治理途径的新型经济学科——“腐败经济学”的创立,应该真正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腐败现象的经济学研究:胡星斗: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一旦公共权力进入市场,就会转化为资本,攫取经济剩余。权力资本就是权力主体对资产直接分割、占有的超经济资本,是正当权力掩盖下的“内盗”。

腐败是一种病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现象。当代经济学对之进行了透彻的分析。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腐败的实质和反腐败的重点所在。

腐败理论之一是“经济人”理论。斯密最早阐述了“经济人”思想,帕累托首先提出了“经济人”的概念。斯密认为:“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帕累托认为,“经济人”总是在比较其边际效用,看怎样才能使自己获益较大。可见,“经济人”就是自利人,他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或社会的利益;“经济人”也是理性人,他要考虑以最小的成本或代价获取较大的生产或利益。腐败产生的基础就是“经济人”行为,“经济人”为了使自身的利益较大化,就可能利用制度、法律、政策的漏洞,徇私舞弊,巧取豪夺。

20世纪70年代,关于腐败的寻租理论问世,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强烈反响,布坎南因寻租理论及公共选择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最早提出“寻租”概念的是克鲁格。所谓“寻租”,就是追求非生产性的利益,或者追求管制带来的价格差。斯蒂格里兹认为,寻租就是从政府那里获得特殊的好处;布坎南认为,寻租指那些本可以用于价值生产活动的资源被用在了决定分配结果的竞争上了。也就是说,由于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形成了差价收入――租金。可见,哪里有垄断、特权和管制,哪里就有租金。贝克尔说:“腐败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外在产物,对经济的控制越多,腐败也就越严重。”

日本学者青木昌彦提出了腐败的内部人控制理论。在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经理人员是“内部人”,他们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倘若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他们极有可能侵害出资人的利益,形成腐败。因为内部人控制的资产往往属于“无保障资产”,如国有资产。

斯蒂格里兹、墨利斯、斯彭斯、阿克洛夫、维克里等人则研究了委托――理论,形成了信息经济学,成为观察腐败的又一视角。由于委托人、人的信息不对称,权责不明,缺乏监督,以及存在优败劣胜的“逆向选择”和侵犯委托人权利的“道德风险”,会使得市场效率损失和公有资产流失。

布坎南、塔洛克、当斯等经济学家则提出了政治交易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政治交易理论认为,在政治市场上也有供给者――政府、政党和官员,也有需求者――利益集团、选民,后者以选票“采购”前者的政纲和政策。他们两者都在进行成本收益计算,所以,政策是“交易”的结果,是力量“博弈”的均衡。此交易中,总会出现不守规则者,即腐败分子。政府失灵理论认为,政府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进行有效的分配。官员也是经济人,也在进行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于是构成了官员的寻租动机。他会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以“看不见的脚”踩住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则提出了管制理论。认为在管制市场上,官员成为管制政策的供给者,企业成为需求者;如果预期的租金大于寻求管制的成本,企业将购买管制(政策)。于是,政府成为利益集团的“俘获物”,也可能成为腐败的名利场。

除了上述之外,权力资本理论也颇为流行。该理论认为,一旦公共权力进入市场,就会转化为资本,攫取经济剩余。权力资本就是权力主体对资产直接分割、占有的超经济资本,是正当权力掩盖下的“内盗”。权力资本可分为经营性权力资本――权力经商,自己设租,自己寻租;征敛型权力资本――实行超经济强制,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

从腐败的经济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腐败主要是人性的弱点和政府的过大权力造成的。解决之道,关键在于进行“机制设计”,健全制度、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