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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质勘查工程安全: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地质勘探工作受到外界环境以及工作条件的影响,比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对安全技术要求更高的坑探工程。文章结合地质勘探坑探工程的技术现状,分析其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并研究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
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坑探工程是地质勘查主要运用的地质勘查手段之一,然而坑探工程又是其中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在地质勘探坑探工程中,由于生产责任体通常比较混乱,在生产管理中,勘查安全管理条例不规范或者实施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指导、监管、审核存在种种披纰漏,从而导致现场施工的无章可循、有章不依等管理松散的情况发生,使得施工工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因此,作为勘探工程的施工单位和领导单位,要深入调查分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两者之前的沟通交流,积极地探求加强安全施工的管理方法,为地质勘探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更高的保障。
1 坑探工程安全生产问题
1.1 坑探工程施工组织混乱
我国在地质勘探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有详细明确的管制条列,之所以事故频发,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相互之间推卸责任,而导致管理工作上的松懈,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管理条例规范施工过程。我国地质勘探工程相关国家法规中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的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地质勘查单位,其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安全运行。国家的这条规定很明确地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方。此外施工矿权人的责任为地质勘探工程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并督促监管勘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地质勘探施工队伍为勘查单位的下属单位,其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负责,对施工的各项具体工程的安全操作负责,并将各项工作详细上报勘查单位。
1.2 地质勘探坑探工程分包权限不明确
上文中提到,国家在坑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方为地质勘查单位。但是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勘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勘查设备并不是十分充足。勘探工程实际施工基本上是由矿权方分配技术人员和勘探设备,施工队伍采用竞标制度,由价格来决定施工队伍方,从而降低了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要求,导致实际施工中勘查单位并没有很大程度上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在整个工作链中勘查单位只是负责地质技术部分,这与地质勘查单位所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不符合,国家《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勘查单位不得将项目承包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施工,对于没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可将坑探等施工项目转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实施。由此可见,勘探共工程的施工其具体责任单位都是勘查方,具体施工中,许多矿权方或者施工队伍,行使超出职权外的活动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文,其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安全与否。
1.3 工程实施中的质量管理不严格
坑探施工相对于地质勘查工作的其他项目来说,其施工环境复杂,要求的设备种类多,对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都有着更高的要求。而对于具体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施工单位缺少的认识。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最常见的质量问题便是:施工单位只注重对坑道质量的控制而轻视了对施工其他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这对坑探工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便是千里长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坑探质量管理控制就是运用科学经济的方式,对坑探工程的坑道质量和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进行的检测、控制和调节。工序主要包括坑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工作质量控制,其中工序质量控制是对坑探施工各个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是指工程经济管理、施工技术、生产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中每个方面的质量控制都缺一不可,只注重坑道施工质量控制而忽视其他方面是现今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 坑探施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明确坑探工程分包权限
坑探工程具体施工中应该根据国家规定明确地区分责任方、施工方。无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按照规定将施工单位转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实施。无论是哪种承包方式,勘查单位都是安全管理的责任方。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不得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会造成责权方面的混乱以及安全管理上的各种松散,勘查单位应该完善施工单位队伍建设,增加高专业技师的数量,增设安全系数高的施工设备。
2.2 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坑探工程的安全管理要贯彻在项目的整个过程,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排除,将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降到低。施工过程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要明确合同责任制度,合同协议中必须有详细的安全生产和责任规定,以增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另外坑探工程在施工前需要根据要求设计地质勘探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细则,然后由勘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通过之后上报给上级国土局、安监局、公安等部门进行审批,只有在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具体实施。另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勘查单位加强施工的监管力度,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对坑探工程的各项子工程进行检查监督。鉴于勘查单位人员以及其他工作并列性进行的实际情况,勘查单位在施工现场监管中无法全程跟踪的问题,勘查单位必须分配专门的勘查小组对具体施工项目进行现场全程监管,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与管理。对危险性施工项目特别要分配经验丰富及掌握专业技术的人员专项负责,如爆破项目,做好爆破器材的保管、检测和日常维护等。此外,要预先制定详细的事故监管制度,及时处理事故现场,避免造成事故的扩散和再发生,对事故进行的数据统计和情景分析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同类事故的再发生。
2.3 加强经济管理,使其作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在目前的坑探安全管理工作中,纵使国家制度详细分配了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责权分配和生产细则,但是在具体施工中,技术人员和施工组织大多是由矿权力方所掌握。这实际上从本质上是经济权利的导向所致。由于经济控制权大多不在勘查单位方,其勘查监督管理方案并未受到矿权方和施工单位的重视。因此,要从经济制度上制约矿权方的权利扩大,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方的经济控制权利分配,在签订时候必须明确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管理细则中要明确规定应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在款项没有实际转到勘查单位处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因此,抓住矿权方或施工队的一定经济控制权,也是掌握住对其进行安全管理主动权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浅谈地质勘查工程安全:浅谈地质勘查坑探工程支护安全技术
[摘要]坑道工程支护工序是用来防止地压产生的井巷变形、冒顶片帮等所造成的危害。松软或破碎岩层中掘进井巷工程,应及时采取恰当的方法,给予支护,稍有疏漏就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坑探工程 支护 安全技术
地质勘查坑探工程中采用的支架,按材料分有木材、石材、金属、人造石材和混合支架;按结构型式有梯形棚子、拱形支架和喷射混凝土支护。无论何种结构形式,其主要功能是承受顶板上的压力,并将其传给底板岩石,同时还要承受帮岩所施加的侧压力。因此,其支护安全技术尤为重要。
1直井支护
(1)稳固地层用分离吊框支架,松软地层采用密集井框支架,流砂地层则采用沉箱法。
(2)分离吊框支架间距一般为0.7~1.2m,木料直径为120~140mm,平头接榫,拉杆或挂钩一般为12~16mm圆钢。井口盘应埋入地平面内,两端各伸出1~1.5m,直径要比吊框木料大1/4~1/5。
(3)井框架设时须用垂线测定井框位置,必须水平;上下井框要求互相平行、对直,井框的对角线应相等。两个井框之间的连接须用铁拉杆或挂钩,不得使用铁丝或麻绳。四角应设顶柱,并用扒钉固定。井框四周应背上木板或竹板,四角用木楔楔紧,严禁用石块填塞。架设支架时,应停止井内其它作业。
(4)基础井框间距:中硬岩层为4~6m;松软地层为2~4m。靠近井底的井框,与井底距一般不超过3m。必要时架设临时支架,防止爆破时崩坏井框。梁窝深度视岩石稳固程度而定,一般为0.2~0.5m,梁窝底面要平整,空隙处用木楔楔紧。
2水平及倾斜坑道支护
(1)稳固岩层中掘进时可不支护,但巷道顶部好凿成拱形,有利于巷道稳定。
(2)支护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细致检查顶板及两帮,将已松动浮石处理后再行支护,严禁站在浮石下方作业。支护时应一次架好,不得中途停工,以免发生危险。
(3)支架材料要用坚硬结实、无弯曲的木材,不得有腐朽或开裂等瑕疵。木材大小应根据地压、岩石稳固程度和坑道断面来决定,但最小不得小于15cm。
(4)棚梁和棚腿的接头形式须根据围岩压力方向而定,连接处应紧密结合。接头的加工和架设应简单,加工接头时,不应过多削弱支架的承载能力。
(5)为确保棚子纵向稳定性,梁腿间夹角为100~105°或棚倾角75~80°。为了工作面爆破时不致因冲击波而使棚腿倒塌,棚梁和棚腿上的楔子其尖端应指向工作面打入。棚梁和棚腿所组成的平面应垂直于巷道的轴线。
(6)棚子的背板后面用大石块充填密实,不能出现空顶现象,以免顶板围岩掉下产生冲击载荷,打坏棚子。棚梁木材若弯曲时,支架时宜将弧背向上,以免棚梁受力后不致在中部因弯曲时梁的下部出现较大拉应力而折断。
(7)棚腿木柱应大头上、小头下,这样可增大接头的接触面积。另外,下头小,作用在岩石上的压强大,对松软岩石,便于钻入,因此,有的棚腿还应削尖。倾斜坑道的棚腿须适当向上方仰立,角度大小视斜井开拓斜度而定。两棚子之间须加木撑子;靠近工作面的支架用扒钉、撑木进行加固,以防放炮震垮或崩坏。
(8)各棚子的间距应依岩性情况和巷道跨距来确定,不稳定岩层可架设密集式棚子;一般情况下多采用间隔式棚子,其间距约为0.5~1.5m。
3喷射混凝土支护
是将拌和好的混凝土,在压缩空气或泵的作用下,通过混凝土喷射机,经管道、喷嘴,喷射在岩壁面上,形成混凝土喷层,以稳固围岩的方法。
3.1施工方法
(1)方法。喷射混凝土可分为干法喷射和湿法喷射两大类。干法喷射方法简单,易于掌握,但因加水搅拌时间过短,干拌物料与水的混合往往不均匀,致使水泥水化不充分,混凝土强度不高,且施喷中粉尘较大,回弹损失也较多。湿法喷射虽弥补了干法喷射的不足,但因用水量一般不能由喷射手根据需要调节,遇岩面渗水时,回弹更大,且输料距离短,机身重且构造复杂,因此,大多采用干法喷射。
(2)材料与机具。材料为水泥、速凝剂、骨料和水。喷射机具有普通气腿式凿岩机或向上式凿岩机、混凝土喷射机,附属设备有搅拌机、碎石机、注浆机及装运设备。喷射作业时好使用高压水银灯照明。
3.2操作注意事项
(1)喷射机运转前,应检查各阀门是否灵活,料斗内是否清洁,同时准备好排除故障的各种工具。喷射机要作试运转,观察机件及风、电系统是否正常。
(2)施喷开始的信号由喷射手向喷射司机发出,再由喷射司机传达给搅拌司机。及时批料搅拌好,送至喷射机处,喷射司机应按先送风、后给电、再投料的顺序开始作业。
(3)向喷射机喂送混合料应保持连续、均匀。正常情况下,喷射机料斗内应保持有足够的存料,一般为其体积的1/2。施喷中应使用助风管,以疏通管道。
(4)使用存放时间长或湿度大的物料,往往在出料弯头上或储料筒壁上硬结,使管径逐渐缩小而易堵管。因此,喷射司机要与搅拌司机、试验员一道,严密注视物料的品质。
(5)喷射作业时输料管要放置平顺,需要弯曲时,半径应大于1.5m,防止急弯造成堵管。施喷发生故障时,应先断电后停风,再进行处理,切勿先停风后断电。作业暂停或一班结束时,应将输料管和喷射机内存料全部喷出后,方许断电、关风。
4支护回收与更换
(1)更换与回收支架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来操作,且不得少于2人。回收与更换前要详细周密地检查支架及围岩松动情况,制订出回收与更换措施。回收与更换巷道支架时,要有良好的照明,须考虑安全出路。
(2)更换水平或倾斜坑道支柱时,工人站在出口一方,由外向内进行,并采用临时支架的办法来更换支柱。更换时须先架好临时支架,才能拆坏的棚子,且每次不得超过2架。回收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
(3)回收与更换井筒支架应使用吊盘,工人应系上安全带。更换工作由上向下进行,回收工作由下向上进行,且井底不得留人。
(4)在松软坍塌地层回收井筒支架时,可采用填土回收法,此法操作安全,回收率高,还起到填封井筒作用。回收巷道支架时,可采用留一架拆一架或留一架拆数架,即能拆就拆的办法。回收人员须站在未拆除的支架下面,用长工具将支架撞倒,再用鹰咀钩把支架取出。特别松软或地压过大的坑道严禁回收支架。
浅谈地质勘查工程安全: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的措施
摘要:地质勘查坑探工程是地质勘查工作中最为常用的一种勘查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也是所有地质勘查工程中,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工程之一。因此,对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能够分析出其工程中容易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对于这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在以往的坑探工程中,经常会出现组织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由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很容易导致在开展坑探工程过程中,酿成重要的安全生产事故,给国家以及企业带来了严重地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地威胁到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只有通过有效的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才能够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能够有效地提高地质勘查的工程质量。
1.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地质勘查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构建起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虽然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在进行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却屡屡发生。通过研究分析,其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在这项工作中还没有一个安全责任主体,导致了安全责任没有具体地落实个人。从而让整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陷入了一个无人管理或者管理力度不足的局面当中。我国在相关的规定中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地质勘查工作中的责任方为地质勘查施工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开展工作,呈现出了混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局面。
1.2安全责任主体没有履行安全责任
我国的相关管理制度中指出,在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过程中,地质勘查单位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是就当前的实际工作而言,许多的勘查单位都没有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安全设备给予支持。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及设备是通过矿权方提供。而且进行勘查工作时,基本都是通过竞标的形式来开展,这样就在某个程度上降低了施工方队伍的综合素质偏低,地质勘查单位这个责任主体也没有过多的投入来参与到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样的一种工作形式,应该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只是为矿权方提供了勘查技术的支持。没有真正意义上地履行了应该所承担的责任,无法给勘查工作提供更好地安全生产管理保障。
1.3施工环节中质量管理不规划
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过程中,由于地质变化复杂,整个施工难点较多,这样就给施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许多的地质勘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意识不高,导致坑探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过于重视坑道施工工质量,忽略了其它施工环节质量。由于勘查施工单位没有对整个施工环节进行详细的施工质量规划,无法保障整个施工环节的质量,为整个坑探工程的质量问题埋下了诸多的隐患。
2.提高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施工单位准入门槛
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前,要结合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方。针对地质勘查坑探工程施工单位,要进行认真地调查,如果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要把相应的施工工程根据相关的规定转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来进行施工,并且要在转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应该承担起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如果已经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不能够把坑探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混乱局面。勘查单位应该加工对自身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不仅要引进相应的坑探施工先进设备,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
2.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过程中,要认真地对整个工程进行仔细地分析与研究,并且在施工计划中加入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穿于每一个施工环节中。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在施工合同中,要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进行明确。以合同规定来对勘查施工单位进行约束,认真地分析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并且要进行及时地调整,避免安全事故地发生。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危险性高的施工项目,要有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参与并负责,要提高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规划,并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地进行汇报,并进行建档,在专业人员的配合下,做出及时地调整,避免安全隐患的扩大。在安全隐患安全消除之后方可开展后续的施工,有效地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3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获取管理工作主动权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经费给予支持。因此,加强经经济管理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就目前一些坑探施工单位在开展相应工作来进行分析,虽然国家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坑探安全责任主体是勘查单位,但是许多的坑探施工工程在进行施工时,技术人员以及设备都是由矿权方提供,一方面无法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另一个方面则影响到了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导向权并未在勘查单位。这样的一种管理形式,导致勘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得不到矿权方的重视。因此,应该加强经济管理,要求矿权方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并且要在合同中明确地规定此项经费的控制权以及分配,让勘查单位能够有效地获取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权,能够更好地在施工过程中,有效地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管,避免了坑探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结语
对于坑探施工项目而言,是一项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之一。而且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工程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与矿权方进行协商与沟通,在每一个工作环节中,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落实,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了坑探工程的工程质量。
作者:刘万明 单位:重庆市地勘局川东南地质大队
浅谈地质勘查工程安全: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论文
1对施工中质量管理的力度不足
在坑探勘察工作中,其施工环境十分复杂,而对于其施工质量的要求又很高,然而,在实际地质勘查工作中,施工单位对于施工质量的认识不足。在地质勘查坑探工程的质量管理中,较为常见的质量问题为:施工单位过于注重坑道质量而忽视了对其环节质量的管理,从而为工程埋下了安全隐患。在地质勘查坑探工程中,要注重对各环节施工质量的控制,以确保不会因质量问题而引起安全事故。
2加强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途径
2.1要明确划分坑探工程的分包权限
在地质勘查坑探工程中,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将安全生产的责任明确落实。在划分分包权限的过程中,要提高施工资质门槛,对于没有施工资质的勘察单位,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将工程转包于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要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落实于勘察单位。对于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其不能够将坑探工程进行转包,以避免因分包所造成的责权划分不明,进而造成安全管理上的混乱。与此同时,勘察单位要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不断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并要积极的引进安全系数高的设备。
2.2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在地质勘查坑探工作中,其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从而的排除坑探工程中安全隐患,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坑探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明确合同责任制度,在合同中要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进行明确,这样才能对施工单位产生约束性,将安全事故隐患扼杀于萌芽之中[2]。此外,在勘探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根据要求来设计出地质勘查方案,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完善的安全生产条款,经由勘察单位审核再上报于相关的上级部门进行审核,然后再将其落实。与此同时,在坑探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管力度,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实现对坑探工程的有效监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于具有危险性的施工项目要分配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专项负责。在实施安全事故管理工作前,要制定出完善的事故监管制度,在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解决,以避免出现事故的扩散与升级,事故处理后要将其进行归档管理,从而做到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以避免同样安全事故的发生。
2.3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
加强经济管理的目的在于要使其的作用于坑探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在当前的坑探安全管理工作中,即使国家已经以制度的形式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落实,但是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与施工组织都是由矿权方掌握的,而产生这一局面的本质在于经济权利的导向作用。由于经济控制的权利绝大多数时候并未掌握在勘察单位方面,所以关于勘察监督管理方案也就无法得到矿权方以及施工单位的重视[3]。所以,这就要求要从经济制度上来制约矿权方的权利,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经济控制权利的分配,在明确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将各项管理费用进行定位,从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3结语
以历来经验表明,坑探工程是探矿过程中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一项工程,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引起群伤群死的恶劣事故,其是地质勘探安全生产中最难管理的一项工程。因此,这就要求要对当前地质勘探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该文简要总结了坑探工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其他问题,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只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的标准,按部就班的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能够有效的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实现对坑探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管理。
作者:王晓宏 单位:陕西省地矿局第六地址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