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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
一、欧盟和APEC特征比较
1.动力机制比较——制度与市场
欧洲国家的相对同一性是建立制度性一体化框架的关键因素。欧共体成员有着相似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相近,贸易政策基本一致,相对容易就一体化目标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它们追求的利益目标和追求利益的方式比较相似,因此能够按照共同通过的法律契约让渡自己的主权、加强经济融合。欧盟拥有紧密的制度性联合和较强的组织机构,成员国政府通过签署条约对其在一体化集团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相应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超国家机构共同决定一体化的发展。
与欧盟相比,亚太地区包括众多经济体,它们不仅社会制度不同、经济运行体制相异、发展水平悬殊、贸易政策难协调,而且还存在不少历史遗留下来的非经济障碍,难以寻求统一的“价值”或“理念”。APEC以自发形成的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为基础而产生,这种以市场为动力的一体化,绕过了影响贸易、资本流动和其他经济交流的制度和法律障碍。APEC成员在保留自己主权的前提下消除各种壁垒,形成市场的扩大和客观的融合,其一体化既没有法律和协定的约束,也没有超国家机构进行管理,成员之间以松散的形式进行经济合作。
2.运行机制比较——开放与封闭
如果一体化组织的运行通过谈判机制来完成,该组织往往以对内的开放和对外的封闭为特征。在谈判机制下,欧盟给各成员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以成员间彼此消除壁垒、开放市场、甚至出让一部分主权为代价的,因此具有排他性。这将减少成员国与外界的联系,更加依赖于组织内部的经济往来,从而产生了封闭性。从欧盟内部贸易和对外贸易中可以清晰地看出,1960年~1995年欧盟的内部出口贸易占GDP的比重由6%上升到14%,对外出口贸易占GDP的比重却变化不大;而且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对其出口依存度由1987年的25%下降为1993年的23%。
相反,如果允许成员通过特定的协商机制来确定经贸合作的共同目标,并在实现这些共同目标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那么一体化组织在对内开放的同时也能实现对外开放。如在APEC单边主义协调机制下,任何一个合作事项均实行成员主动倡议、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各成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开放进程的调整以相应的承受能力为基础。这种单方面的自由化措施同时面向区域内外,APEC以外国家和地区对APEC的出口依存度由1987年的19%上升到1993年的22%。
3.组织机构比较——紧密与松散
以谈判机制为基础而建立的区域经济合作,客观上需要有一套紧密的制度性组织机构为各成员提供一个经常性的谈判和仲裁场所。欧洲经济一体化制度性合作色彩较浓,因而其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强度在各成员国的主动认可下远远强于APEC。为保障制度性组织机构行使权力,欧盟要求各成员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由超国家机构统一调控。从关税同盟开始,随着一体化的深化,各成员让渡的主权相应增加,欧盟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结构紧密的“超国家共同体机构”,包括欧洲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法院和欧洲中央银行等。
在APEC协调的单边主义机制下,成员之间在一体化进程中产生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虽然这种合作模式客观上也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作为协调合作目标、合作进程和相互利益关系的场所,但APEC的组织机构不同于欧盟的“超国家共同体机构”,它强调功能性合作,不需要让渡主权,是比较松散、约束力较弱的合作机构。APEC既没有法律和协定的约束,也没有超国家机构进行管理,它只设有一个秘书处,除财务管理外,主要是联系和协调各方面的活动。
二、欧盟和APEC推进方式比较
作为制度性一体化,欧盟在一体化的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关法律,成员国依此实施一致对内对外政策,经历了由低到高的一体化形式。《巴黎条约》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反映了特定经济部门的一体化。《罗马条约》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单一欧洲法案》对商品、劳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列出了约300项立法,并规定了完成这些立法的时间表。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形成。随后,欧共体成员国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于1999年实现了经济货币联盟。今后,欧盟将迈向的经济一体化,对各种经济政策通过超国家机构进行协调和统一。
欧盟创建时就采用关税同盟对一体化升级具有决定意义。关税同盟要求成员国放弃关税制定权,并让渡给共同体所设立的超国家机构。根据“新功能主义”,超国家机构具有功能外溢的特征,即当成员国在某一经济领域实现了一体化,超国家机构将提出另一个领域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这将导致其他经济领域的一体化发生。随着一体化程度加深,欧盟各成员让渡的权力从关税制定权扩展到货币政策制定、管理和执行权。尽管让渡主权的范围不断扩大,但权力的实质性转移仍取决于成员政府的政治意志。为平衡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超国家机构加强机制化建设,采取各种有效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在协调成员国和联盟利益的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正是在解决这两种利益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与欧盟不同,APEC在推动经济合作的道路上采取了一种独特的方式。首先,APEC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开放的区域主义”。为了推进全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防止世界贸易形成封闭状态,APEC坚持非歧视性原则,其成员任何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的减少或取消原则上可适用于非成员。其次,APEC各成员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强求一致,只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因此APEC选择了灵活的方式,承认各成员贸易投资自由化起点不同,允许成员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放程度和承受能力,在APEC规定的时间表内对不同经济领域的自由化进程采取不同的方法,强调了灵活性。,APEC规定成员用15~20年完成贸易投资自由化,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这个长期目标。这样,各成员就有时间和机会逐步调整自己的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在开展具体的经济合作时,APEC成员不需要服从于超国家规章或强制力量的制约,它实行“自愿选择、组织推动”,同时采用单边行动和集体行动,依靠各成员的主动性和成员之间的协调性。APEC的这种发展模式建立在现实和实用基础上,只要亚太地区多样性这一特点不变,APEC开放、灵活、渐进的推进方式就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三、发展趋势分析
1.欧盟的发展趋势
欧盟以制度化和机制化作为发展框架,以统一方式和一致进度推动一体化,虽然这样组建的一体化组织容易 迅速巩固和深入发展,但封闭性和排他性使一体化规模难以扩大。鉴于生产扩大与内部市场狭小的矛盾,欧盟必须从外部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为振兴经济注入新活力。
(1)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按照“同心圆欧洲”的构想逐步推进一体化。以原欧共体为内圆的深化和扩大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第二圆也随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达成“欧洲经济区”协议而实现。目前,进一步扩展至中东欧构成欧洲经济圈第三圆的建设正在进行。中东欧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等方面与欧盟差距较大,短期内达到入盟标准的难度很大。1999年,欧盟通过《2000年议程》,对东扩的财政预算、共同农业政策和结构基金的改革达成妥协。2000年,欧盟通过了旨在改革内部机构、为东扩铺平道路的《尼斯条约》草案。随着东扩谈判的进展,由于成员国组成发生变化,欧盟必须放弃过去步调一致的一体化方式而采取更为灵活的方法。已走入经济货币联盟的欧洲国家将形成一个核心内圈,其余国家将以某种松散形式联合起来,待条件成熟时进入内圈。欧盟可能成为一个以灵活性和开放性为特征,发展层次有别、推进速度有异的新型一体化集团。
(2)欧盟在推进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加强了与区外国家和地区的联系,尤其是与第三世界的经济关系成为其对外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欧盟利用地缘优势推行新地中海战略,加快与地中海申请入盟国家进行谈判,期望于2010年建成自由贸易区。此外,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正式签署了《欧盟—南方共同市场地区间合作框架协议书》,于2005实现两大地区之间的工业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欧盟还在《洛美协定》的基础上,与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签订了《科托努协定》,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国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亚洲的贸易合作,欧盟与亚洲以定期召开亚欧首脑会议和亚欧商务论坛的方式建立了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可见,欧盟开始把其经济集团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较高的欧洲发达国家和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相互融合,标志着欧盟传统的一体化模式在该地区正在被打破,该区域一体化组织正在由封闭走向开放或比以前有了较高程度的开放性。
2.APEC的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发展,随着发达成员主导APEC发展方向的趋势得到加强,APEC出现了逐步向机制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即其中的非强制性成分在减少,而强制性成分在增加。
(1)有关机构建设和高层会议制度化。1992年,《曼谷宣言》决定在新加坡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标志着APEC走上了机制化道路。1993年,APEC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非正式会议,将协商的时间框架机制化。APEC形成了从高官会到部长级会议再到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三层决策结构,并以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做出的“保障”作为实施决议的保障。这增强了APEC的硬性约束力,任何议程一旦达成共识或进行了保障,就具有“隐形压力”。
(2)贸易投资自由化途径呈现出机制化倾向。APEC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时间表来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构成硬约束。为使各成员国的单边行动计划具有可比性和透明性,APEC贸易与投资委员会设计了标准化格式文件,并配备了一套以修改、审评为内容的保障机制,体现了对成员更加一致和硬性的要求。随着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化,集体行动计划无疑将继续增加,这使“自愿灵活”的空间逐渐缩小,依靠舆论压力和形象促进的软约束将演变成集体行动的时间保障和变相的硬约束。
(3)议事规则的硬性约束趋势。温哥华会议确定的自愿部门提前自由化(EVSL),违背了APEC一贯倡导的自愿和协调一致原则,体现了真正的“硬”行动。EVSL尽管名义上是自愿的,但实际上标志着从自愿向谈判的转变,某些APEC专家认为这是典型的关贸谈判方式,远离了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单边计划。此外,APEC在协商方面也趋向于强制性,“协商一致”原则蜕变成为“灵活协商”或“实质性多数”方式,从而使多数意见形成主导势力,敦促持不同意见的少数成员调整自己的立场。
(4)争端调解机制。《大阪行动议程》对APEC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了目标、准则和集体行动框架,将争端解决内容分为APEC成员政府之间的争端、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的争端和私营企业之间的争端。1996年,APEC在菲律宾高官会上就APEC争端调解的性质和程序作了深入探讨,并通过了各成员的单边行动方案。随着APEC机构的不断发展,成员间经济贸易摩擦和争端日益频繁,争端调解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
今后,欧盟和APEC以前所各自拥有的独特性质将逐渐变为二者的共性。欧盟正积极为实现政治一体化而努力,同时,它在发展趋势上还呈现出松散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特征。而APEC在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同时,正致力于加强机制建设,各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将进一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APEC正在成为一个更加紧密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分析: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发展格局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分析
摘要: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和实施连接了欧洲、亚洲和非洲国家经济体,对亚欧非国家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本文针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格局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国家之间进行更好的经济合作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策略,以期对于此领域的研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研究依据。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发展格局;区域经济一体化;可持续发展
“丝绸之路”是我国古代通过经济往来促进了东西方经济和文化交流互通有无的一种“桥梁”,他对于东西方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今天,我国提出并建立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横跨了欧洲、亚洲和非洲以及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在国际风云变幻的局势中,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是我国顺应时展、符合国际发展态势的结果。丝绸之路经济带加强了沿路国家的经济合作,增强了共同抵抗经济危机的能力,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伟大构想。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发展格局
1.经济发展格局呈现两端高中间低
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发展格局划分为东、中、西三个部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西部与欧洲相连,具有发达的经济,丝绸之路经济带东部与亚洲相连,处于发展中的经济发展迅猛,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部地区地处南亚和中亚之间,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公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1]。因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东、中、西部呈现出巨大的经济差异。其中,丝绸之路经济带东部包含有中国、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国家,处于发展中的经济处于上升阶段,大面积步入工业化时代,经济的增长快速而持久。丝绸之路经济带西部 包含西方欧洲国家,在工业转型基本完成以后,呈现出技术促进增长的现状,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丝绸之路经济带中部的国家,工业化水平较低,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东部和西部相比,具有较大距离[2]。
2.经济发展格局互补性强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格局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丝绸之路经济带东部国家,是世界制造工厂,拥有完善的制造体系,无论是财力、人力,还是制造技术,都是数据全球中间地位,具有大量的丰富资源。世界范围内包括半导体、服装等等都是从东部国家出口向全世界[3]。丝绸之路经济带西部国家,因为发展历史悠久,科学技术先进,工业化程度较深,处于世界经验丰富地位,已经占据制造、研究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高端领域,但是其发展的领域有限。丝绸之路经济带中部国家主要是以石油出口为主经济来源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单一,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经济合作的重中之重。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
1.核心-边缘发展模式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是利用发达国家的经济带动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用带动效应,将亚欧非的资源、经济多方面统一协调发展,调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经济实力的发展和国家实力的提升。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后,在发展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也应该和其他具有实力的国家一道引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不断深入,应该和俄罗斯以及欧盟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带头人,带领其他国家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契机,完成国家之间的经济战略无缝对接,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之间的合作共赢,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共同助推经济结构的优化,平衡国际上国家之间的经济差异[4]。
2.交通经济带模式
逐渐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路国家铁路和公路的物质条件,不断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管道建设、信息网络建设等等,通过对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国家之间经济往来的效率和便捷。交通经济带模式的建立,能够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资源优势和复杂的博弈关系实现重新布局,增加了沿线国家的经济联系,化了国家之间的合作[5]。
3.经济共同体模式
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共同体模式的大枣,能够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区域共同市场。区域内的各个国家之间加强了经济交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有利于沿线国家之间政治修好,解除矛盾,建立贸易出口,为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出口提供了有利条件,经济合作得到了不断的加深,不断助推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形成良好的经济市场。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共同体模式的建立具有长远目标,即:增加与外联系。加强与北美、欧盟构建合作关系,加强东亚经济合作,提高东亚一体化经济水平,不断深化同巴基斯坦等G20国家的合作。
三、结语
丝绸之路经济带具有两端高中间低的特点,其沿线东、中、西部国家产业分布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发展格局有核心-边缘的合作模式,加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之间的合作共赢。交通经济带模式,加强了沿线国家的交通技术设施建设,为经济合作提供了基础。经济共同体模式,打造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之间的共同市场,强化了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合作,实现经济共同体的打造。通过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共同体模式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亚欧非空间新格局,助推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可持续发展,带动沿线国家共同富裕。
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分析:“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
摘 要:“丝绸之路经济带”最早由于 2013 年在哈萨克斯坦演讲时提出,是中国和西亚各国组织合作的一个经济区域,在古丝绸之路的基础上加大横向和纵向的联系。“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是加强多区域各领域合作的契机,是丝绸之路一路上各个经济区域加深合作的重要桥梁,是对历史的鞒校也是对巨大潜力资源的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是中国整合内部各省市之间物流经济资源的契机。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市场一体化;物流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基本思路――区域经济一体化
20世纪50年代初,区域经济一体化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区域内市场一体化、物流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等的集合。早期,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经济特色,各区域之间缺乏联动。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动,各区域间的贸易壁垒被削弱,生产要素和资金可以自由流动于各区域市场中。古丝绸之路东起十三朝古都长安,穿过关中平原、河西走廊、塔里木盆地,西至中亚、西亚和北非等地。“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在古丝绸之路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古丝绸之路的升级版。“丝绸之路经济带”处于亚太经济圈与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横跨欧洲和亚洲,地域广袤,蕴含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能源资源、自然资源、土地资源;涉及到的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巨大,被誉为世界上最长、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给沿线地区带来了宝贵的发展机遇。这条经济走廊,将以各大城市作为中心,向周围辐射,是实现中国西部、中亚经济带、环中亚经济带、亚欧经济带的融合,实现欧亚大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契机。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各层面的影响
(一)市场一体化
通过“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国内市场将在政府的支持下逐渐完善,资金、信息、生产资料都活跃起来,资源得以优化整合,市场得以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下自由发展。
(二)基础设施一体化
欧盟和环太平洋经济带,是这条经济桥梁的“核能源”,而西部地区则是这条经济带上的薄弱环节。加强对西部地区各个节点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建设范围,将其连接,形成完整的经济通道,这样丝路建设才能取得丰硕的果实。
(三)物流一体化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目前最为庞大而又复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其一体化进程必然困难重重。物流一体化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关键一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本文着重分析的部分。
1.优势分析。及时,古丝绸之路源远流长。古代的丝绸之路历史十分悠久,考证早在二千一百多年前,由西汉张骞出使西域横跨欧亚非三大洲形成的一条重要的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交流的重要通道,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特殊贡献。即使经过多年丝绸之路曾经已经衰落,甚至一度淡出历史舞台,但是其中包含的瑰丽历史和深远影响足以再次发起各国进行经贸合作,加深沿线诸国的信任和合作,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一体化的建设,实现互利共赢的合作目标。第二,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的完善。通过国内和国际各方面力量的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日趋完善。在铁路方面,例如亚欧大陆桥的建设和运行,大大连接了亚欧两个大洲的关系,便捷了两大陆之间的海陆运输,缩短了运输的里程。另外,连接乌鲁木齐、张掖、武威、兰州的重要铁路兰新铁路是西北地区铁路网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公路方面,临河―哈密高速公路的即将完工,渤海湾区域到新疆的路线得到打通,丝绸之路公路运输辐射变大。新疆霍尔果斯口岸正式开通陆路通道,实现了公路运输的突破。不止所举的这些例子,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开发与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铁路公路的里程数大大增加,辐射范围变大变广,运输的能力成倍增加,为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通关一体化试运行。中国海关总署2015年4月28日宣布,自5月1日起,乌鲁木齐海关将与青岛、郑州、太原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9个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届时,“十关如一关”的通关模式将打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通关高速路。如此可以促进沿边区域的多方面多形式合作,也降低了物流业的成本,可以起到促进物流业整合的作用,促进物流一体化发展。
2.劣势分析。及时,思想的制约。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一体化、物流一体化的思想存在良久,并且得到了极大的重视,可是到了实行的过程中,很多人都知道要实行一体化,可是不知道如何实行一体化发展。国内各城市领导人决策时候都从城市“本位”出发,对本城市进行建设发展,城市与城市之间缺少合作与联系,互动不足。不能从城市群、经济群、经济带方面进行考虑与发展。国内与国外思想的不统一,不协调。国内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流,经济带沿线国内国外的合作交流。思考问题不能从全局出发,也不能从经济一体化、物流一体化的方面考虑。第二,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各个国家、甚至各个城市之间贫富差距较大,经济发展的脚步、速度都不协调。例如国内城市西安,2015年GDP达到了5 474.77亿美元,人均GDP达到了6 400美元,达到了发达国家中等水平,而有的城市却仍然在贫困线奋斗。这样各个城市、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所以其经济一体化、物流一体化的发展动力大小不同,其经济环境不同,其经济一体化所追求的目标不同,其进行一体化发展所具备的条件也不同。这些都深深制约着一体化的发展。第三,行政体制制约。包括中国所有城市在内,“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许多国家仍然还有很长的工业化的路程要走。而国内国外意识形态的冲突,国家制度体制的不同,各国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对其他国家干涉的排斥,国家主要还是为本国以及本国人民负责的思想,都会制约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速度。而由于我国国内行政体制的原因,各城市追求GDP过于热烈,致使城市之间只追求自身利益的较大化,充满竞争冲突。这是国内经济带沿线各地区,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物流一体化发展的较大障碍。对于自身利益的过度追求,会使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各区域的资源要素无法流向占据真正优势的优势区位,较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使经济带缺乏整体的规划与部署,各国家各城市之间争夺战略中心,争夺优势资源,争夺有利政策的现象将屡禁不止,资源在内战中消耗,造成产业的雷同、地区作用的重复,资源使用方面的浪费,极大地影响了合作深度开展。第四,交通运输设施发展不协调。“丝绸之路经济带”公路与铁路的发展与完善固然喜人,可是空路海路方面的发展乏善可陈。海运与空运是加快物流一体化发展的两个重要运输方式,这两者发展的不健全会致使经济带交通运输方式的单一,以及运输能力的低效,也不能解决日趋复杂的运输问题和满足日趋多变物流要求,成为物流一体化发展的壁垒之一。
3.机会分析。及时,国内政策的支持与推动。早在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就通过了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平衡发展。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其中促进即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西部城市群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战略任务成为了国家重点任务之一。2014年9月初,国家主席在乌兹别克斯坦进行中央访问时着重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设想,引起各方面关注与各部门的积极响应。第二,国内外物流业高速发展。全世界物流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如中国全国社会物流总额2013年达到197.8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3.1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5%。物流业增加值2013年达到3.9万亿元,年均增长11.1%。物流业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高速发展的物流业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物流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国内外物流业的高速发展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物流发展提供了技术和经验,为物流一体化的发展起到了探路和指导作用。高速发展的物流业也为物流一体化的实现提出了要求,物流产业的发展为物流一体化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动力,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物流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内外物流业的高速发展,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物流发展提供了技术和经验。
三、结语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是中国加深与西亚诸国合作沟通的桥梁,是中国整合内部各省市之间经济资源的契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整合区域现有的资源,加快建成科学合理、系统运转、紧密协作、快捷高效的区域经济体系,有利于推进区域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是实现欧亚大陆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方法。欧亚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将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财富。
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政府间合作模式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及不断深化,我国区域经济的联系和发展不断扩大,区域经济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合作规模也不断增大,并形成了一些重要经济区域,促进并加快了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纵向及横向经济联系的广泛深入,政府间的合作模式及路径选择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政府间合作模式;对策;建议
21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下,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态势。面对世界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发展趋势,各国、各地区都期望通过更为深入的经济合作,从而在世界经济竞争中赢得优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发展,我国区域经济的联系和发展不断扩大,区域经济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并形成了一些具有地区特色的经济区域,这些经济区域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促进了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纵向和横向经济联系的广泛加强,政府间合作模式及路径的选择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立足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区域合作模式为例,对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政府间合作模式进行研究。
一、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按照自然地域经济内在的发展规律,主要是商品流向、产业结构、社会需求、服务特征、文化特征等形成的区域经济联合体。近年来,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樊杰认为,由于区域之间是有差别的,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和战略取向要符合当地的自然环境特征及发展阶段特征,既要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更要注重长期效益,只有把这些重要因素综合考虑在内,才能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科学地估价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才能正确合理地估价区域经济综合发展的状态,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行动指南。范恒山认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了“四大板块”,这“四大板块”由于其自身的自然特征差异很大,从“九五”开始国家的着眼点放在了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并通过细化相关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来缩小政策指导的空间尺度,使各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进一步促使“四大板块”经济增长格局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使各区域发展重心进一步凸现,促使我国经济协调发展和平稳快速增长的基础逐步形成。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模式大体有三种:一是建立城市政府联合体,也就是城市政府间在经济、行政、文化等方面展开合作。二是经济区内的政府联合,较为典型的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政府间所开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合作和实践。三是跨经济区的政府间的合作。具体的政府间合作模式主要有:订立协议、意向书;成立协会;召开会议和举办论坛;组建经济联合体、协作区;建立城市联盟;采取联合行动;设置联络机构和办事处等方式。
珠三角区域合作是目前国内规模较大、范围最广的区域政府间合作模式,它经历了“小珠三角”区域合作——“大珠三角”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6月,泛珠三角区域政府行政首脑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泛珠三角区域政府间合作的重点在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十个领域推进。该《合作框架协议》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迄今为止规模较大、范围最广的区域政府间合作的启动,也标志着我国区域政府体制较大的合作框架正式形成。2008年12月,国务院通过了《珠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该《纲要》的出台标志着珠三角区域政府间合作进入新的领域,具体的合作已经进入到产业对接、规划对接、共建品质生活圈、创新合作、构建政府间对话机制等层面。到目前为止,珠三角区域政府间已经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合作模式:一是创建了区域合作公共制度平台。二是建立了长效的合作协调机制。从合作公共制度平台来看,有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合作洽谈会。从合作协调机制来看,主要有区域合作协调机制、行政首长联系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行政首长联席秘书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络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等,这几种合作机制主要是在各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特别行政首脑的领导下,每年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的相关事宜,协调推进该区域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此外,合作机制还包括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章程、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承办方产生办法、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区域合作专责小组工作规程、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几个方面。
长三角区域合作也是我国区域合作的典型模式。2002年4月召开的第二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确定了长三角区域政府间合作从六个方面入手:一是构建区域大交通体系。二是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建设“绿色长江三角洲”。四是实现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五是建设相互融通的区域经济功能和服务体系。六是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2002年10月,长三角地区15个城市和周边5个城市的市长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市长论坛纪要》,就如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整合和发展等重要问题达成广泛共识。该纪要的签署意味着长三角区域政府间合作机制已经形成。同时,在合作、互利、互惠原则指导下,确立了一系列单项合作制度。从2003年开始,长三角区域政府间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沪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议》等单项合作协议。在共同发展、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定期召开论坛。如2008年举行的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青浦论坛”,2012年在南京举行的“长三角合作发展论坛”等。
京津冀区域合作主要集中在产业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环境资源和空间开发等方面。从2006年开始,京津冀区域产业项目合作主要是北京进行产业转移,首钢向河北搬迁,并在第三产业上加大合作力度;在交通基础设施上重点是京津高速公路建设上的合作;空间开发上主要是以“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布局为核心,政府间在空间开发上合作迈出了新的步伐;在环境资源上,北京市与张家口、承德组建了水资源与环境治理合作小组。
二、区域政府间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区域政府间合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间政府合作典型模式。但是,包括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在内的区域间政府合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制度性障碍,区域间差异明显
以大珠三角区域合作模式为例,由于大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行的合作,各区域间具有不同的制度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珠三角区域间政府合作很难逾越的制度障碍。珠三角区域政府间合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珠三角区域间的差异性、地域性等原因,致使珠三角区域政府间的合作还存在着基础薄弱、民间力量不足等特点。另外,珠三角区域合作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差距偏大,产业层次总体偏低,土地开发强度过高,区域产业密集开发,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我国区域政府间合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以长三角区域合作为例,长三角区域之间往往彼此各自为政,尤其是地方市场的分割和地方保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资源的自由流动和跨地区的经济合作。尽管随着经济和市场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国家立法制度和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形式和内容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但在制度体制转型过程中,行政分权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结构不合理、政府机构庞大与地方财政困境、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工业布局等问题,对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三)重复建设,产业同构,恶性竞争问题
区域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是重复建设、产业同构、恶性竞争问题,这主要是在区域合作的过程中产业结构的趋同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而且随着区域间产业结构差异的逐渐缩小、企业间的产品结构的相似,也会出现合作过程中新项目投资趋同、生产能力过剩等弊端。
(四)国际化程度不高
从目前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整个历程来看,无论是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典型的合作模式,还是其他一些稍具特色的区域合作模式,虽然都彰显出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区域合作特点,但是从各区域城市间的联系紧密程度、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的环境保护等方面来看,同国际发达经济区域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这也是今后我国区域合作需要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制度优化与创新,才能打破传统制度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束缚,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三、促进区域政府间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能够协调和平衡市场竞争的规则
区域经济一体化最关键的问题之一是市场竞争规则一体化问题,一个统一的、完善的市场竞争规则是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如果没有一个良性的市场竞争规则,就很难在跨区域大市场范围内协调各地方政府的行为,无法限制各地方政府主导的盲动性,更无法使区域内市场的主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也很难实现区域问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
(二)建立行政性协调机构
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建立在跨行政区划之上的一种经济联合,为了防止和限制各区域经济利益对区域经济联合体共同利益的侵害,必须要在分立的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区域经济协调机构,来保障区域经济共同体的制度规范和资源配置优化,从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协调与发展。
(三)统筹优化管理基础设施,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基础设施一体化
区域间的基础设施一体化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保障,如区域间的交通、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和一体化程度,事关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规模。
(四)正确引导和协调经济互动与产业对接
一是积极创造经济互动的条件,不断改善经济交流条件和投资环境。二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政府采取“合作博弈”方式,从互惠互利的原则出发,遵守约定的博弈规则,通过信息的完善和充分共享来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良性竞争,增强区域经济整体的竞争能力。三是政府与企业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在信息的搜集上和资源的配置上,政府和企业都有责任做好协调工作。
(五)在平等、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协议”
“政府协议”构建的基础是区域发展的相互信赖理论,是为了积极开展经济合作和经济互动而形成的一种平等、友好的伙伴关系。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政府间应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来订立“政府协议”。
(六)理性选择政府间合作机制
区域经济一体化下我国政府间合作模式的构建要适合当前我国现有的制度体系,建立区域政府间的合作机制并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运行,这是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政府间合作有效性的根本保障。所以,在区域政府间合作模式的构建中,要求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为区域企业间的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并形成区域整体的发展优势和脉络。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区域发展战略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政府的决策也开始进入到尊重地区客观发展现实、合理选择发展模式的新阶段。作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区域政府间合作典型模式的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区域合作模式的选择,基本上都是立足于本区域自然和经济发展特征,在产业结构、基础设施、资源配置、科技人才、企业创新等领域进行探索,对当前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政府间合作模式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下政府间合作模式的发展既要立足于本地区的经济特征,同时要借鉴发达国家区域合作模式,更要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克服行政壁垒,使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得到加强,使区域政府间的合作向制度一体化、社会一体化和空间一体化等多维一体化转换,从而加速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分析: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及我国战略选择的理论分析
【摘要】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区域经济一体化集团或组织,并形成了具有不同法律特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模式。从地理位置、经济重心和相互联系程度看,全球逐步形成了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经合组织为主的三大地区板块。从一体化模式上看,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与亚太经合组织之间,都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面对汹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政府的战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具有远见,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战略选择
当今世界,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世界市场的整合,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的相互依赖不断加深,经济全球化削弱了国家的界限和市场的分割,使各国企业进入世界市场的机会与日俱增。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长时期游离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之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及其特点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参与国和地区通过协议与协定,相互逐步取消贸易壁垒和要素运动的障碍,扩大成员国内部的市场,使资源、要素配置合理与优化,促进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增强维护经济贸易权益和对外谈判的能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和动力,是较大程度地维护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即提高成员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整体竞争力,实现比较利益和规模经济利益。
二、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三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差异
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以及正在形成中的东亚区域合作,都深受欧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但从一体化的模式上看,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都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
(一)欧洲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欧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范,其发展模式对其它区域的经济合作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欧盟除了不断完善自身的发展和建设,同时还和其他欧洲国家一直保持密切联系。前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德洛尔曾提出的“同心圆”欧洲,代表了欧盟设想的欧洲区域合作的形式。其目标就是通过发展经贸合作关系,建立起联系国制度。地中海地区处于欧盟南部,因为地缘和历史等原因,一向是欧盟各国的重要经贸伙伴,在安全和经济两方面对欧盟都有重要意义。欧盟曾召开“欧洲――地中海会议”,同地中海沿岸非欧盟成员国探讨了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进行双边合作的问题,提出在2010年建立“欧洲――地中海贸易区”。除了同周边发达国家进行合作外,欧共体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保持着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这种特殊关系促使欧共体国家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一种跨区域的经济合作关系,称为联系国制度。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与欧盟模式的比较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以“自由贸易区”形式为主、兼顾某些“共同市场”特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与欧盟相比,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还只是以贸易伙伴为主,结构比较松散,成员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自由贸易区协定所规定;北美自由贸易区没有建立一个象欧盟那样的超国家政策制定机构,缺乏一整套组织机制和章程的制度安排;在北美自由贸易区框架中,成员国有权自行制定区域性协调政策,以使国内各地区迈向贸易自由化;与欧盟的几个主要成员国之间存在的制衡机制相比,尽管《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下的组织机构安排和协调约束着参与协定的各成员国,但由于美国就实力而言占据的优势,因而在组织安排上和各成员国相互关系地位上形成以美国为轴心的格局,加拿大和墨西哥则呈辅从状态。另外,北美自由贸易区还不同于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运行模式。北美自由贸易区跨越了关税同盟这一通常意义上的经济一体化第二阶段形式,这是由北美三个国家各自不同的经济、社会与政治条件决定的,表明了三个国家对北美区域性一体化终极目标的不同理解和追求。
(三)亚太经合组织与欧盟模式的比较
亚太经合组织模式与欧盟经济一体化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其制度模式和体制模式上的差异。首先,与欧盟不同的是亚太经合组织的原则与规定并没有法律效力,对成员国也没有约束力。APEC既不是一个关税同盟也不是一个共同市场。APEC的成员没有将自身主权交给“共同体”,也没有类似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或欧洲委员会那样的机构。其次,同欧盟的区域整合治理模式不同,亚太地区不同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整合,从来不是靠政府、法律、体制或某个强大的行政系统驱动的。相反,APEC成员的整合一直是靠私营部门,通过贸易和投资活动在贸易、投资转移、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再次,APEC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区域组织,因此,不能期望APEC可以像一个正式的地区组织那样管理地区经济发展与合作事务方面起显著作用。
三、我国参与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总体上讲,我国在全球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充分利用区域化带来的有利条件,我国在参与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就需设计适合我们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这个战略目标,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建立中华自由贸易区
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又互为重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两岸四方建立自由贸易区即“中华自由贸易区”,是两岸四地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举措,更是实现中华民族统一与复兴的需要。从各种已有的及正在拟议的区域贸易一体化安排中,中华自由贸易区拥有如下特殊优势:及时,同为中国人,无语言、文化的障碍。第二,彼此间的互补与合作远大于竞争,作为腹地的祖国大陆经贸发展潜力巨大,庞大的消费人口和市场,多层次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为两岸四地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演进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机会。第三,既有的经贸一体化程度,远大于一般的经贸集团,民建、工商界、学术界呼声与日俱增,政府理应做出积极回应,并通过制度安排加以确认和推动。因此,建立中华自由贸易区,应是新世纪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首要选择。
(二)以亚洲为重点,积极推进和参与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
亚洲是21世纪具经济活力的大陆板块和经济实体,也是中国进行对外交往最重要和最有地缘优势的地区之一,所以亚洲是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心。但亚洲国家之间的巨大差异性,决定了亚洲难以在近期形成一个统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从目前的客观情况来看,有着地缘、文化和经济便利条件的部分亚洲国家率先组成区域或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因此,中国作为亚洲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有必要立足亚洲,谋求与周边国家形成区域一体化组织,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和推动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仅将巩固和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也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和东盟各自的经济发展,扩大双边贸易和合作规模,提高本地区的整体竞争能力。
(三)努力推动亚太地区以及其他次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从经济发展全局考虑,我国制定对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划是要具有全球性的战略眼光,在重点发展周边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同时,也要注重借助各种国际性组织、非正式会议和现有的区域组织,构筑我国全球性的经济合作网络。美国、欧盟和日本是中国现在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最重要的经贸伙伴,所以处理好与他们的合作对中国至关重要。同时,进一步参与APEC有关规则制定的实质性活动。上海合作组织虽然是及时个由中国主导的集安全、经济、政治、文化交流与一体的区域性组织,但也体现了中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理念上的更新。中国应继续倡导建立互利双赢和睦邻友好的新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模式,为今后实现这一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