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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经济学分析:道德行为经济学
一、道德行为分析
(一)道德行为对社会交易成本的影响
交易成本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所需要的成本,是在与人有关的交易活动中的费用,因而道德的规则也必然在这种活动制约中发挥作用,道德行为会在总体上减少交易磨擦、降低交易费用,反之则增加交易费用。
一个缺乏道德规范的社会,会引发大量的交易成本。譬如,缺乏道德约束的盗窃行为,虽然它只是财富在不同物主之间的转移,一般不导致社会总财富的减少,但它却产生社会防盗问题。为了防止和惩罚盗窃,就要建立防盗设施,设置保卫部门以及事后破获盗窃案件,这些都会引起有限的社会资源的占用。社会为防止盗窃行为而引起的支出,就是盗窃这种不道德行为引发的交易成本。盗窃行为越猖獗,社会交易成本越高。没有盗窃行为,这部分资源就会被节约下来。又如商业欺诈这种不道德行为,也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浪费性使用。人们为防止被骗,就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去了解交易对象的信誉,鉴定商品的真伪与质量,签订更加详细的交易合同,在被骗之后去打官司等等。如果有良好的商业道德,这方面的费用就可以大大减少。所以,一个道德水准很低的社会,也就是一个交易成本很高、社会资源浪费性使用较多的社会;而一个道德状况良好的社会,则可大量节约交易成本,使有限社会资源获得节约而用于可以增进社会福利的其它方面。
(二)道德的公共物品性和搭便车
在经济理论中,通常把经济活动所提供的产品分为私人物品(如一般商品)和公共物品两部分。公共物品是指能够同时供许多人享用的物品,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着享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据此,道德也同样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也是一种公共物品。
道德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这种非排他性使得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很难通过市场机制收回其成本。在公共物品领域存在“搭便车”行为。“搭便车”者,是指没有参加该产品的生产,或虽参加但不承担相应成本,却能从中获益的人。“搭便车”者生产成本的降低是建立在他人成本提高的基础上的。道德亦如此,谁都希望社会道德状况优良,享有一个好的道德环境,但“搭便车”者却不想对这一良好的道德环境尽必要的道德义务、付出必要的道德代价。因而“搭便车”者众多和“搭便车”现象泛化必然会破坏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首先,人们在提供道德产品,为全社会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的同时,大量的“搭便车”者免费使用,使道德产品的提供者处于尴尬的境地,导致谁提供谁亏损,所以“搭便车”者使道德建设和道德实践中的创新激励机制软弱。其次,“搭便车”使人们获得的与其所付出的不一致,那些败德者比守德者获得更多的收入,这就必然刺激在道德领域的机会主义行为盛行。,由于道德公共产品的免费消费导致人们可以不计成本去消费公共物品,并且由此助长机会主义。这一机会主义在道德领域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谁都想从守德中得到好处,谁都不愿为守德支出费用和代价”。当主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该主体强烈要求一个好的道德环境;而当主体有机会侵犯他人利益,则将所有的道德规范抛于脑后,竞相败德。久而久之,道德环境只会越来越坏,最终导致一种道德的无序状态或无道德状态。
(三)道德行为的收益外溢和成本内化
一般来说,任何一个道德行为,其道德的私人收益和道德的外在收益之间以及道德的私人成本与道德的外在成本之间有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道德的私人收益越小其外在收益越大,道德的私人成本极大可能道德的外在成本极小。按照对道德的公共物品性及其外部效应的分析,这主要是由于道德行为的收益外溢和成本内化所致。
道德行为几乎毫无例外的有一个共同点:行为者付出的代价(成本)极大,有的甚至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而他们的所得(收益)较小,甚至是负收益。但从其行为对社会的道德收益和道德成本来说,则是
另一番景象,正是由于他们的行为促进了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生成,给社会带来了正的道德收益,减少了社会付出的道德成本。换句话说,他们的个人收益极小,而外部收益和社会收益极大,大部分个人收益外溢为社会收益,给社会带来了外部正效应;他们的个人代价(成本)极大,而外部成本和社会成本会减少,大部分外部成本内化到行为主体的个人成本里去了。
由上观之,一个道德行为,或一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的个人成本如果太大,个人收益太小,甚至是负收益,作为一个理性的行为主体就会在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算计。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社会在为缺少见义勇为的英雄、世风日下而痛心疾首,然而却很少有人去探究其背后的原因。无论是见义勇为,还是仗义疏财、乐善好施、对道德的遵守,都不是没有成本的。而当人们付出这样的成本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生产着一种公共物品,这种公共物品就是坏人受到惩罚,正义得到伸张,社会秩序得到维护,道德环境得以好转。这种公共物品是可以使每个人受惠的,即每个人都是这种公共物品的消费者,而且其它的消费者都不用为此支付成本。为这种公共物品的生产支付成本的,只是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以及那些道德行为者。对于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和那些道德行为者来说,如果在代价(成本)与收益的理性选择中找不到这样做的充分根据,这样的情形就可能出现:几乎每个人都愿意社会道德秩序处于良好的状态,但愿意为此而付出代价(成本)的人将越来越少。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在一个社会中,如何使愿意帮助别人的人,愿意遵守社会公德的人,愿意仗义疏财、乐善好施的道德行为者,有见义勇为冲动的人,在一般条件下,不至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太大的代价。而这个条件是需要社会来创造的。如果社会不能提供这样一种条件,即使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会出现几个足以感人的英雄,但它无法使大多数人都能够普遍这样做。其实,现实之所以出现道德冷漠的现象,也正是人们经历了许多教训(成本与收益失衡)的结果。如果缺少基本的秩序保障,一个人因做好事却遭流言蜚语,一个人救了他人却被被救者反污为肇事者,一个人因制止流氓滋事反被流氓殴打,可能意味着生命危险,甚至连医药费都无处报销,这就足以让许多人望而却步。在经历了许多这样的事情之后,再面临类似的事情,通过理性思考,人们就必然会形成一种预期,即如果自己出面干预,是要承受很大的代价的,可能“得不偿失”。
二、败德行为分析
(一)败德成本与败德收益
人们在追求利益实现的活动中,总是力图以最有效的行为方式实现其利益,即以最小的行为耗费(成本)取得自己所需的资源,获得利益的较大实现。所以决定选择取向的根本,在于预期中的行为结果在收益上大于实施行为支付的成本。理性的道德主体同样是利益较大化的追求者,他们在作出一定的行为之前,也要对各种可选的行为方式的成本和收益的大小进行预测和比较,从中选择能给自己带来较大利益的行为。
败德行为的成本包括实施行为过程中所做出的物质和精神耗费以及由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给予的舆论谴责以至法律制裁等等。
败德收益是指败德者通过败德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和某种满足。对败德者而言,败德收益按其内容、性质,大体可分为财产性收益和精神性收益。前者是指因败德而获得的可直接或间接计价的利益,即可用货币计量单位加以最终衡量、测定的利益。后者是指因败德而获得的精神性利益,它具体可表现为败德者的情感得到的满足或发泄等等。
其他条件不变时,败德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及其与败德行为的发生之间的关系有一个确定不移的变化轨迹,即在一定范围内,私人成本越高,私人利益越低,败德行为发生的概率也就越低。败德行为的发生率与败德行为的私人成本成反比例关系,同其私人收益成正比例关系。
对于败德行为的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有助于我们了解败德者的败德决策。败德主体之所以必然作出某种败德行为决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降低其败德成本,最有效地使其所追求的败德收益得以实现。只有当他预期败德收益大于或等于其败德成本时,才有可能最终实施该行为,并且随着这种败德收益越大,其决定实施行为的坚定性越强,因而实施败德的可能性也越大;其二,有利于我们确定对败德者实行惩处的低限度。由于最终是否实施败德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败德收益的预期水平。因此,要有效地预防和惩处败德行为者,对其惩罚量的低水平必须高于其败德收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其产生“得不偿失”之感,使其不愿再败德,同时也会使社会上其他的、潜在的败德者受到威慑,在理性的权衡中放弃实施败德行为。当然,上述论证具有相对性。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败德的惩处机制和制度不健全,的确存在着那些不计成本的“死皮赖脸”者和不计后果的“铤而走险”者,这类人以“蹂躏道德”为乐趣和本能,他们可能不会去进行败德成本与收益的算计,尤其可能以赌徒的侥幸心态低估预期惩处成本。
(二)经济分析:败德行为可以解释但不能容忍
正如前面分析,理性的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较大化,从经济人的角度,败德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败德行为同样是为了追求自身收益较大化,因而对败德行为我们可以在经济学意义上作出解释并给予一定理解。
但“可以解释并理解”的东西是否可以毫无限制地让其发展呢?非也。经济分析特有的价值判断标准包括“帕累托”、效率和公平等。我们把败德行为放在经济学的价值判断体系内作如下检测。
首先,假定败德行为发生之前的经济系统处于帕累托状态。当败德者实施败德行为时,他所得到的败德收益实质上是其它受害者的一种福利的净损失,表明净福利从一般人手中转移到败德人手中,社会总福利并没有增加。败德者的境遇的改进是以受害者的福利受到损失为前提的,这显然违背了帕累托这一假设前提。
其次,经济学认为,外部负效应会损害效率。从整体来看,败德没有增加社会总福利
水平。从个体来看,败德者的私人成本很小甚至没有,收益却极大。但是,败德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一旦某位败德者的败德活动“成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就会带动更多原本清白的人加入败德者的行列,败德行为发生的频率就会逐渐加快,就象瘟疫一样,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说小范围的败德行为犹可容忍的话,那么败德行为在社会范围内大面积发生时,社会就不得不为此支付高额的追加成本。由此可见,败德行为带来的社会成本远大于私人成本,具有典型的外部经济负效应的特征,从而引发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再次,如果整个社会“人人都能败德”且“人人都败德”,从理论上讲,这是公平的。但实际上人非机器,毕竟有差别,只能是少数败德者凭借败德行为率先走上“富裕之路”,而绝大多数人仍然固守原状,甚至因受败德之害而状态恶化,这就导致了机会的不平等和结果的不平等。这既是不公平的,也是无效率的。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败德者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们的败德为行为恰恰符合经济人对“主体利益较大化”的追求,因此是可以解释并理解的。但由于败德行为客观上破坏了经济系统既定的帕累托状态,违背了效率与公平原则,而这与经济学分析的价值判断标准背道而驰,因而败德行为又是不可容忍的。
三、道德建设与制度安排
(一)经济分析的意旨:内化道德行为收益和败德成本
通过前面分析可证,道德行为具有道德收益外溢(外部正效应)的特点,败德行为具有败德成本外溢(外部负效应)的特点。但对道德进行经济分析必须找到一种方法,该方法能够激励道德主体践履道德行为,警醒败德者减少实施和不实施败德行为,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道德进步。
这里首先可以借鉴科斯的交易成本学说。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人们常识行为或者说对人们约定俗成的价值观进行了发人深省的修正。(注:参见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科斯认为,当人们在面对A损害B(或外部负效应)这类问题时,往往是考虑如何阻止A,实际上这些被认为“天经地义”的办法都不尽如人意,因为其结果尽管可能使B免遭损失,却有可能使A也遭受损失。要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都尽可能地小,正确的思考逻辑应该是我们应允许A损害B,还是允许B损害A,换言之,就是A是否有权损害B,或B是否有权要求A提供赔偿。科斯的结论是,如果市场交易是有费用的,在产权已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相互作用的各方就会通过合约找寻到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科斯的思想精髓在于,人们可以通过界定产权,使交易成本内在化,从而使价值损失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被减少到最小程度。
我们把科斯的理论借用到对道德分析的领域,尽管行为主体会理性地将约束成本支出维持在边际成本支出与边际收益相等的临界点上,但经济分析则更希望找到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如同企业组织内化了交易成本一样,能够内化道德收益和败德成本。这种制度能清楚地界定彼此的利益边界。如果这种制度找到了,或许经济学分析道德的任务就大功告成了。
(二)制度环境与行为选择
以科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在既定的制度下面,“每个人不过是一只拴在树上的狗”。(注:转引自《中国经济日报》1998年5月7日。)制度就是拴着狗的绳子的长度,正如绳子的长度决定了狗活动的范围一样,制度决定了人的活动在操作层面的选择集。在既定的制度下,人的行为选择也总会达到制度允许的边界范围,使自己的效用较大化。
制度告诉并强制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人的活动具有选择自由,超出这一范围就要受到惩罚。尽管制度是后天的,依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的变化而变化,但对特定时代的人来说,却是他们一出生就面对的、既定的,因而是无法选择的。人们只能在它提供的范围内或设计的框架中活动,不能脱离它、跨过它。正如狗活动的范围取决于绳子的长度一样,个人行为选择所达到的满足程度则取决于制度。在现有条件下,制度设置更合理一些,制度建设更好一些,在制度的允许范围之内,人们追求和达到效应的较大化是无可厚非的。
在科斯、布坎南、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任何一个与社会相悖的现象出现,其终极原因都应该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中去寻找,而不应该仅仅从个人行为中去寻找。个人行为也是由制度所决定的,行为的无序与错乱,其本身也反映出制度的不健全。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良好的制度规范会鼓励人们自觉地“抑恶从善”,而不良的社会制度则为“从恶”提供方便,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行善”的愿望和动机。如果出现一、二桩败德的事件,我们可以归结为这样那样的主观偶然原因。一旦生活中充溢着形形色色的败德行为,我们就不得不更深一层次地追问制度原因,是制度允许败德者这样做。民众的道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为其所提供的社会结构方式,以及社会宏观手段的内容和方式。这不仅需要有善的价值引导与精神塑造,更需要有合理的社会结构与恰当的社会行为规范作保障,这就是制度。只有当社会能为其成员提供如黑格尔所说的“活的善”的社会伦理和制度规范安排,且有恰当的保障手段引导民众向善的方向发展时,其成员才能表现出普遍的德行状态,并稳定地向拥有优美灵魂的德性过渡。由此可见,道德建设从制度建设入手是当务之急。
我们宁愿相信制度,不可太相信人们的德性和善。
(三)制度安排:道德演变的大趋势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一个社会中人们的道德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为此而做的制度安排。因此,道德建设最主要的不在于宣传和号召,而在于制度建设。在经济社会的转轨时期,尤其如此。作为道德规
范,将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趋向制度化,这已是道德演变的大势所趋。道德规范的制度安排主要有如下内涵:
首先,一切道德规范的确定和实施,都将同最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结合起来考虑。人们将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尤其是社会财富的分配、占有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决不是同社会的正义和道德不相关的,而是直接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正义和道德水平、程度。社会制度安排不能仅仅考虑社会生产效率的增长,而且要考虑到社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考虑到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合作,考虑到社会发展的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伦理道德目标的一致性。我们决不能在经济目标上强调利益至上甚至利己至上,而在伦理道德目标上又一味地强调大公无私、利他、利人。这势必引起社会成员思想和行动上的无序和混乱。
其次,整个社会要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秩序。社会应当为公民提供公正的生存环境,应当建立起公正的社会秩序,使社会的善指向德福一致,成为人们谋取现实利益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如果说个人负有支持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必须首先是正义或接近正义的。如果不能通过制度安排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一些人可以通过不道德的甚至是不合法的手段获得可观的收益,道德便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因为社会不公平恰恰是引发不道德甚至故意反道德的原因之一,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有些不道德行为和故意反道德行为就是由这样的不公平引起的。道德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
第三,一切道德规范都将尽可能成为一种可以操作的“制度”,都要能够落到实处,而不再是一种空洞的“理想”或“应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规范将越来越接近于法律。过去我们谈道德建设,常较多地从思想意识和信仰层面出发,忽视了道德在规范层面上的机制性特征;往往过于强调道德自律性的一面,忽视了道德他律性的一面。这样,道德往往只表现为一种软约束,缺乏社会强制力。这是当前道德失范的原因之一。必须加强道德的制度化建设,增强其硬约束力。操作中的指导原则应定位于使道德价值具体化,道德要求规范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同时建立道德执法监督机制。制订或确认道德行为准则,并附以监督社会成员遵守这些准则的事后惩罚措施,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惩罚;在保留道德形式的基础上,把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道德价值得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双重确认,增强其硬约束力,发挥道德与法律的互补作用。
第四,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具体的道德行为获得较大收益,败德行为付出极大的成本(代价),使道德收益和败德成本内化或部分内化。不能使违反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更不能使遵从和弘扬道德者总是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社会应当努力构建起依靠赏罚严明的机制调节分配的公正的社会结构,在宏观上创造“老实人不吃亏”的合乎人性生长的良好环境,保障德行是社会的普通通行证,从而使民众通过生活体悟到,德行既是美好的,也是有用的,进一步引导民众成为社会生活的自在自为的主人。在一个社会中,当违反道德的行为往往能够带来利益的时候,就会产生有害的误导。
第五,通过相应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建立利益制约机制,为人民进行善恶选择提供制度保障。利益制约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是使利益关系处于规范和调节之中,保障合理、正当的利益的实现与履行。同时,对于利益失衡进行制约和监督。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和人民群众倡导的善行给予保护和奖励,对于违害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恶行进行相应的惩罚。善行得不到相应的奖励,恶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就为其他社会成员在冲突中选择善行带来阻碍,使社会正气得不到弘扬。一个社会出现善恶冲突与斗争,出现一定的不公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恶现象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机制,而使善不能战胜恶以致无法遏止恶现象的蔓延。因此,一个社会建立起有效的扬善惩恶的机制,不仅可以为解决善恶冲突提供保障,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有了这样的制度安排,人们做出某一行为之前,才会在社会利益、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之间,以及个人利益的成本和收益之间作出平衡和比较,能够合理地界定彼此的利益边界,小心地进行合作、交换和博弈。有了这样的制度安排,才能使道德行为主体在成本和收益之间找到平衡点而实践其道德行为,使败德行为主体在成本和收益之间找不到均衡点而放弃其败德行为。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运用经济学尤其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人的道德行为进行经济分析。通过对道德行为经济分析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论述,对道德行为和败德行为进行经济分析,从市场经济的理性经济人角度,认为道德行为或败德行为是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做出的,从经济学角度可以予以分析和理解,但对败德行为不能容忍,必须通过制度和制度安排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使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道德行为经济学分析:安全道德行为经济学起点和管理框架
追求满足程度的较大化是人们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安全生产中,该目标的实现方式随机制的不同而转移。所以,促使员工做出安全道德的选择,不是要求他们放弃自己的利益或不再追求满足程度的较大化。而在于规范和完善安全系统的运转机制,使员工实现自我利益的方式与企业、社会的要求相一致,并升华为一种崇高感情的满足。SA8000标准给我们提供了相应的机制与运行模式。
员工的安全道德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与安全生产紧密关联的重要问题。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安全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可为什么长期以来,还有很多人只是单纯追究技术问题,不愿把事故同道德问题联系起来?可以肯定,安全是道德问题的具体体现,强烈的责任心是以一定的安全道德为基础的,不解决安全道德文化建设问题,责任心、劳动纪律、工艺规程等就无法增强;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的东西就难以纠正,习惯性违章等恶性行为就无法根除。其根源就是忽略了安全道德行为的经济分析和没有相应的对策。
安全生产道德起点的概述
道德的概述
人们所崇尚的道德是人类基于生存、发展本能的需要,共同生活、行为所产生的一种系列性、非强制的社会准则和规范。这种行为规范,虽不同于制度,但都具有经济的效用性。换句话说,将自己满足的方式,转移到促进他人和社会的轨道就是高尚与道德的体现。但其内涵不仅仅是对群体利益的维护也是对个人利益的维护。没有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维护,道德将失去最基本的特征,而没有对个人利益的维护,则不仅培养不起崇高的道德感情,甚至已有的道德感情也会崩溃,失去持久的动力。对他人危难的冷漠和无动于衷,肯定导致社会及其全体成员利益的损失。应该承认,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一种价值体系。人们通过价值评价、价值选择、自愿选择某一道德行为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意识行为。
安全道德起点
员工安全道德的起点是与经济学效用性起点一致的,即追求满足是员工行为的本质动力,其满足程度就指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对薪金,劳保、福利、工作环境的期望值与实际结果比较后,对企业、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一种满足程度。
员工内心的只能意会的道德法则,似乎很神秘。但作为企业只有增加对员工的安全道德起点的分析,才能清晰明了。例如:对习惯性违章的心理分析可知,不管是侥幸、取巧、逞能、无知,还是好奇、冒险、麻痹、从众以及逆反心理所造成的事故,基本都是追求一时满足的结果,而安全文明施工状态的恶化、习惯性违章的反弹,以及大小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也在于安全机制内部责权利的失衡,但道德与经济的一致性,决定了员工会在各种目标中遵纪守法,挑选安全生产以实现满足的较大化,并能升华为崇高的感情体验。可以肯定,和谐、安定与文明的工作环境,会提升员工的道德水平,从而心情舒畅、紧张有序地主动做好安全工作,所以,必须深入了解影响员工满足度的多方面因素。
根据有关文献可将员工满意度分成5个部分17个维度:
1.对工作回报的满意度:①对安全工作的认同度;②安全工作的成就度;③薪酬公平度;④晋升机会度;⑤培训机会度。
2.对安全工作本身的满意程度:①安全工作的适合度;②安全工作的胜任度;③责权明确度;④工作挑战度。
3.工作空间度:①对工作场所的文明条件和所处地区环境的满意程度;②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③福利满意度;④工作休息制度。
4.对安全工作协作的满意程度:①合作融洽度(指领导的信任、支持、关心、指导,同事之间合适的心理距离,融洽的程度,下级领会意图完成任务的情况,以及上下级的有效沟通和相互尊重);②安全信息的明确度。
5.对企业的满意程度:①对企业的认知度(即员工对企业的历史状况、企业文化、经营战略、组织政策的理解和认同程度);②决策参与程度。
道德感情
道德表述的是合理性的问题,并且是人们追求较大满足方式感情积累的必然结果。但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感情会随着人们在不同经济体制下,实现满足较大化方式的变化而转移。对安全生产来说,合理的机制可以提升员工的安全道德水平与情感,并使之得到升华;不合理的机制会挫伤员工的安全道德素养。所以,在安全管理中,要注重感情投入,真心实意地关心每一位职工的工作与生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消除他们对安全管理罚款的模糊认识,建立相互沟通的桥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道德与经济的一致性,表现为道德行为与社会(他人)利益、个人利益和个人感情满足三者同方向的变动。如果三者的变动不一致,个人的道德感情就会受到损害,社会的道德水平也会下降。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要从制度的构建上,确保三者的同方向变动。所以,提高员工安全道德的出路不在于改变人的本性,而在于改变有关的安全运行机制,使其更加符合人的本性,使其获得的表现形式。
利益互动的道德要求
市场经济中的搏弈可以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同样企业与员工之间相互制衡的利益关系,只要符合安全道德要求就能满足他们各自的利益。例如:交换目标(工资、奖金以及员工获得心理满足的各种因素)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互动关系,也是员工的满足目标。严厉的奖惩是保障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手段,但各交换群体和个人都有自己的交换目标及排序。企业组织的交换目标,表现为资源利用率和安全效益的较大化,难免和员工的交换目标及排序不一致。所造成的对立和偏差会导致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盲目的自我调节,以致习惯性违章、误操作和恶性事故反弹。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特别强调尊重人、关心人、以人为本,并采取必要切实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利益,使员工有归属感,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例如,在火电工程文明施工中为保障电建施工安全,首先要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诸如独身公寓设施和管理的标准化、设立洗衣房定期为员工免费清洗工作服和床单被罩;管理好员工食堂的饮食、卫生与营养调剂;创建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包括厕所、生活排水沟的清洗与保洁等。还要保障《安全生产法》中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拒绝权、避险权、求偿权、防护权和教培权。
员工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必须深入理解他们,按照需求层次论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采取不同方法去激励、关爱他们。这种以亲情关爱员工,满足其生活需求的理念,是一种大安全观。因为员工追求和满足程度必然向高层次的安全生产的满足转移。这是一种事业的追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表明,人们首先要满足生存的需要,然后才要求满足有利于他们所属的群体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因为群体是个体的扩展和延伸,需求的满足也必须按照这个顺序。只有这样,员工才能不把安全工作看作是领导的事,而当作自己分内的事,看作是自己应尽的权力和义务,从而才能强化“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和“我不害人、人不害我”的行为规范,提高安全系统的性。
员工满足函数及其管理框架
人不是简单地为本能驱使,在各种目标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以实现满足的较大化。如果把这些目标作为自变量,就能建立一个效用函数,这个效用函数可以反映这些变量与安全生产满足程度之间的关系:
U=f(v,w,x,y,z,…)
在这个函数式中,U表示人实现安全效益的满足程度,v,w,x,y,z等分别代表生存、财富、荣誉、道德、事业等。在安全生产中,员工必须遵守刚性化的法规、程序和规范,具体行为却取决于意识、观念、性格、习惯等诸多个性化的因素,具有离散性、发散性的特点。但都没有脱离道德与经济的一致性和效用函数自变量对满足程度的影响。
虽然人都是理性的,知道自己真正利益的所在,并能以恰当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可往往也是非理性或非理性的,很可能为眼前较小的短期满足或快乐放弃他们较大的、长期快乐。这是习惯性违章的根源,只能说明他们素质差、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图一时效应,不遵守工艺规程,偷工减料、留下隐患伤及他人。选择目标的失衡,使个人担负不起使他人幸福,使自己也幸福的责任,说明低层次需求缺位或断层的可能性很大,追求目标不高。
低层次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就追求高层次的需求,只能是不稳定的。一旦员工意识到低层次需求的重要性,很可能会不顾外界压力,悄悄地回到低层次需求上来,甚至可能放弃高层次的需求。这种错误或不当的“利己”方式常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应引起高度的警戒。所以,在安全管理中,将严、细、实与“情”有机结合在一起,就能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因为没有道德的约束,员工就可能想方设法不被安全法抓住,而不是自觉遵守法律的约束;没有法律的保护,没有违法者受制裁的示范效应,势必削弱员工遵守道德的自觉性。
企业也应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责任,科学规范自己的组织行为。在企业管理中,员工满意度的提升有赖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个过程,所以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机制的特点,以及影响员工满足程度的主要方面,确定提升员工满意度的方式与办法,从而使员工始终处于激活状态。这就要将均衡原则充分贯彻和体现在所有管理原则和制度上,以便确保那些做出安全道德选择的人都能得到足够的补偿,并让背离安全道德要求的人都付出相应的代价。参考国内外管理案例,针对传统直线职能制的组织在知识资源利用方面的问题,员工满足度的管理框架可以用如下方式构建:
①必须注重员工的渴望,尊重与重视其需求。这就是“以人为本”的关心与信任,管理者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与员工平等地交流、沟通,从而使其自觉地把本职的安全工作做好。所以,要创造相互尊重的理念与机制。
②公平可以使员工踏实地工作,诚信是每个员工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公平竞争的氛围能极大地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与组织的活力,提升员工满足程度。所以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平台。
③和谐、创新的环境氛围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满足度,是安全生产发展的前提,所以要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
④员工的需求与发展离不开企业的繁荣,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员工的发展,所以要关心、培训员工,支持员工在技术和能力方面寻求发展的需求,提供多种类型的培训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
⑤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既能消除安全隐患、又能提高员工的满足程度。
⑥为员工提供机会展示自己的技术和能力。有一定的自由度,并能提供信息反馈的工作也会使员工感到满足,所以,要为员工提供有适度的挑战性的工作。
⑦加强企业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道德建设。
⑧强调安全法规、制度、标准的严肃性、性和普适性。将同样的标准运用于所有的人,就能确立和维护社会的价值体系,最终有利于企业安全道德水平的提高。
总之,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安全机制,使员工的安全道德行为既能满足社会、企业,他人以及道德实践者本人的利益,又能使他获得崇高的满足。施工企业应清除残存的计划经济色彩,改革直线职能制的组织形式,转变疏远、刻板和不平等的工作关系,淡化计划经济下的“无我”道德标准的宣传。“安全生产、人人有分、责任同担、利益共享”作为一个新的安全道德行为管理理念,可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安全道德的需求与SA8000标准的实施
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比西方发达国家落后,就是同东南亚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距离,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与对外贸易,甚至使我国在国际交往中处于被动。因此无论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完善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保障国际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都要注重安全生产、强调对职工的劳动保护。随着我国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管理理念的日夜更新,我国应尽早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生产体系。
时代创造了机遇,它使我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发展大潮之中,但也对我国劳动力市场提出了尖锐的问题:一方面,发达国家提出的所谓“劳工标准”的问题,把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标准和劳工状况与国际贸易挂钩,实行其“绿色”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我国一些地方和企业,用廉价劳动力降低成本,这是他们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如何使企业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责任?国家正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也是SA8000标准进入中国的社会背景。
SA8000标准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及管理体系等9个要素。随着对这一国际性标准的了解,社会各界逐步达成一种共识:SA8000的实施对加强企业人性化管理、保障企业劳动者的权利、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起到推动作用。
以牺牲劳动者的权益获得企业的发展的作法必定缺少合理性和正当性,由此忽视安全、造成伤亡悲剧就不足为怪。中国企业联合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03年的全国千户企业管理调查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企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大多数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兼顾员工自身发展不够。只有15.98%的企业有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并能按计划正常执行,有42.21%的企业有与经营战略相结合的人力资源规划,并能按照规划正常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中仍以企业目标为重,考虑个人目标较少,或两者兼顾不够。这现象应当引起管理者的充分警觉和高度重视,因为企业家与一般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体现了企业利益与社会总体利益的一致性,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它的社会责任不再是一种道德的呼吁,而是一种与利益挂钩的市场机遇。“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员工安全道德行为是安全体系运转方式在观念形式上的反映,培育和维持良好的安全道德,不仅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的大力宣传和倡导,更需要的是经济体制的转轨。只有宣传的安全道德能够被安全机制的运行所证实,才能成为员工普遍自觉的行为方式。SA8000标准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与起点,可以说是人类文明发展到现阶段的共同价值理念,应该引起各级管理人员的足够的重视。
道德行为经济学分析:商业道德行为缺失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信息不对称理论下,商业道德缺乏的表现形式有: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和道德风险等。当前我国的商业道德缺失已超越通常所理解的道德范畴,须以制度约束力加以矫正。这就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等多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商业道德缺失的社会现象。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商业道德;商业欺诈;道德风险
商业道德是人的道德、社会的道德在经济管理领域的体现,但目前商业道德问题层出不穷,道德的严重缺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在商业活动中,卖方首先是作为经济人满足其生存的需要,企业产品的销量只有超过盈亏平衡点,才能弥补其固定成本,才可能产生利润,维持其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因而企业必然会追求自己的效用较大化。同时,作为交易主体的企业也同个人一样具有机会主义的倾向。信息不对称从客观上给卖方提供了一种不正当牟利的机会,当利用这种机会为自身谋利所冒的风险很小,而自己的商业伦理道德水平又达不到自律要求时,便会不顾公平交易、等价交换的原则,利用信息不对称,非法或违规操作获利,损害对方利益。本文据此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具体分析商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经济学意义
信息不对称现象早在20世纪70年代便受到美国三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迈克尔・斯宾塞以及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关注和研究。他们分别就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保险及资本市场等领域,深入探讨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指出市场机制需要完善和设计,他们也因此于2001年共同获得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
信息不对称原理是微观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它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较信息贫乏的人,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交易双方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交易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信息不对称原理不仅说明了信息的重要性,更说明了市场中的人因获得信息渠道不同、信息量的多寡而承担不同的风险和收益。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下商业道德缺失的表现形式
(一)商业欺诈
近年来,商业欺诈的案例不绝于耳,从三鹿事件到达芬奇风波,从肯德基豆浆到味千拉面的骨汤,什么原因导致企业一次又一次地挑战消费者脆弱的心理底线?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商业环境中天然的信息不对称是较大的根源。商业交易的买卖双方所掌握的信息的质量和数量都不同,即信息不对称。这主要是由于买方和卖方在经济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所接触的信息不同,即所谓“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作为商品卖方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质量、成本、价格了解最多、具体和最真实;作为厂商或贸易商,拥有专门做调研和分析的团队,对潜在市场的消费者有着较清晰的认知,判断他们的决策过程和行为。而作为商品买方的顾客,通过广告宣传和介绍对商品只能有一个初步、表面、粗浅的了解,并且往往这些了解与实际商品有很大的区别。这就导致了交易过程中顾客的信息劣势地位。
商业欺诈的存在有三个基本因素在起作用。一是客观的信息不对称;二是违规的成本很低;三是商业企业的自律性不强。这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是根本原因,违规成本是客观原因,自律性的提高是企业家素养原因。信息不对称是其发生的必要条件。如果信息对称,则不管商家如何做,消费者都清晰地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则不会发生欺诈行为。在客观的信息不对称存在的前提下,有两个限制性原因最终导致了欺诈行为的发生,一个是外部原因,即违规成本过低,如果提高违规成本,则会很大程度上约束欺诈行为的发生;另一个是内部原因,即企业家道德水平,如果企业家道德水平提升,内部约束力就会起作用,从而降低欺诈行为的发生。当社会交易活动发生时,违规成本较低,企业家道德水平也较低,而客观又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时候,很多企业就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来对消费者欺诈,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
(二)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现在已成为了经济体健康发展的毒瘤,而且屡禁不绝。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其本源去分析,仍然在于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首先是采购方掌握着大量的需求信息,包括明示和暗示的两部分,而供货商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信息,然后去供应货物,这时候就存在各供货商之间所掌握的信息不均衡。这种不均衡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采购方和供应方掌握信息的不均衡;另一方面是供货商之间所掌握的信息不均衡。可是每个供应商都希望自己能够成为的胜利者,于是,有人采用了外部调研和分析的方式去获取信息,另一部分人则采用商业贿赂从内部攻破,直接获取企业采购信息。竞争的结果往往是实行商业贿赂的商家获得的信息最符合企业需求,从而中标,而花费了大量时间、人力、财力的商业经营者却得不到相应的收益,于是慢慢供应方就会适应市场的竞争状态,商业贿赂成为一种普遍行为。
在商业贿赂发生的过程中,还存在采购方企业和采购人掌握信息的不均衡。一般来说,采购人直接接触供货方并更临近需求一线,对需求和供给信息都了解得更充分,而企业的管理者则属于信息缺少方,于是在监督方面,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从而给商业贿赂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三)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发生在委托关系中。资本所有者受自身精力、时间、相关知识、管理能力的局限性的限制,不能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便将企业交给他人代为控制和经营,这就产生了委托一关系。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一般是所有者或股东)将企业资产委托给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CEO和总裁)经营,委托人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主要通过在董事会上听取公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方式掌握有关信息。而作为人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必然会接触和掌握大量生产经营的真实信息,包括许多重要的关键的信息,从而形成方和委托方的信息不对称。
此外,委托―双方的关系也不对称,企业高层管理者(人)对于企业的中层管理和员工而言即是职务上的领导,又在工作上直接管辖,工作上接触多、交流多,并且直接掌管着各级人员的工作分配、绩效考核和职位升迁,可谓生杀大权集于一身。员工自然会更看中“县官不如现管”的企业实际管理人员。因此,人同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等员工的关系要比所有者同他们的关系密切得多。委托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关系不对称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关系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
加重了信息不对称,强化了方信息优势的地位。委托关系形成后,人接受委托,本应按照契约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维护和保障委托人的正当利益。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关系不对称,以及委托人和人之间的效用函数不一致,人有可能利用手中的剩余控制权追求更高的货币收益和非货币收益,从而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人的商业败德行为,轻则通过降低工作的努力程度来提高自己的效用水平,重则营私舞弊,损害企业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现代商业社会中很多传统企业在进一步转型聘用职业经理人时,都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不聘用是等死,聘用往往是找死。
三、以制度约束力矫正商业道德缺失行为
如何减少或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商业道德的缺失,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当前的商业道德缺失问题已经超越了通常所理解的道德范畴,因此,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力量难以解决,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身多方协调,齐抓共管,来综合治理商业败德行为的发生。
(一)政府要制定市场底线规则、畅通透明信用体系,实现公平交易
道德的底线是法律,因此从国家的角度说,要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来规范商业行为,最终达到弘扬商业道德的目的。前文描述的一系列道德缺失导致的社会事件,一方面是企业道德的滑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政府的不作为。食品安全标准更新不及时、相关监管法规不到位、执行力度差使食品安全问题泛滥的大潮失去了堤坝的约束,最终造成了灾难。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而国内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导致类似腾讯大战360这样的问题发生时,无法用法律去规范,最终受到伤害的只能是消费者。事实证明,前文所述案件之所以横行,主要是因为相对于巨大的非法利益而言违法的成本太低,因此,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是约束商业道德缺失的一道堤坝。一定要增大企业为恶的成本,让每一个道德缺失的商家血本无归,才能达到震慑作用。
为了能够让消费者及时充分地获取企业信息,政府应多渠道建立起高效透明的企业信用平台。首先,政府机关要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的运营状态,如工商机关、税务机关、食品监管、质量监管机关等及时各种报告,让消费者及时时间了解企业信息。建议在原有金融征信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中国企业信用制度,包括对信用记录的征集、调查、评估等,让每一位消费者都可以通过这样的信息平台充分了解相关企业信息。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通过各种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对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要大胆进行曝光,使其为公众所知,最终被消费者所唾弃。
(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沟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它通过协助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具有多方参与、自治自律的特征和在交易中保持中立性、公正性、性的独特优势,它们大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监督和沟通的作用。
行业协会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可以构造为成员企业共享的信息平台,成员企业从中有选择地获取其他成员企业所提供的行业共享的信息,从而可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信息获取成本。此外,行业协会还能制定各行业从业标准;协调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与沟通等;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信用培训,健全惩罚机制,确保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三)企业要加强自身信息披露,进行伦理资本经营
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消费者对信息的辨别能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信息披露,加大自己的宣传力度,将自身的良好公共形象广泛传播,使企业以信誉度为基础,将其知名度向美誉度转化;同时企业可通过自身的品牌建设,将产品的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和使用者形象等信号传递给相关的消费群体,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产品。
此外,企业还应该重视伦理资本建设,并将其视为重要资产来经营,在正确经营伦理观念的指导下,将道德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应该不断审视自身在伦理道德资本方面的欠缺、不足,理清思路,明确问题,提出对策,开展“道德改革运动”,树立企业商业伦理经营观念;自觉提高企业经营的伦理道德水平,制定企业道德规范;明确道德责任和部门,加强企业的内部道德监察工作。只有如此,一个道德状况良好的企业才会在总体上减少交易磨擦,大量节约交易成本,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率。
(四)消费者要积极搜集产品信息,形成品牌忠诚
消费者为了改变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劣势地位,应积极搜集产品信息,进而减少购买风险。比如利用比价网站的搜索功能,可以同时获取不同商家对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价格。同时网站的站内搜索功使消费者还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去寻找相关的文章,实现快速、便捷直观地搜索到在线商品相关资讯。当单个消费者由于时间、精力、能力的限制,信息搜寻成本较高或效果不佳时,具有相同消费需求的消费者可以建立联盟,提高信息搜寻的效率,同时也可以增加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
此外,对于易耗的、经常使用的、必要的生活用品,重复购买会大大降低购买产品的不确定性,形成品牌忠诚也能简化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程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这样消费者的权益更容易得到法律的保护;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通过媒体批露,以使消费者之间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