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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研究: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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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院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在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的同时,将普法宣传教育作为服务人民群众、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强化普法宣传,加大普法力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其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动普法教育深入开展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任务,这项工作能否抓紧抓好,事关全市人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事关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设,也事关检察工作全局。院党组一班人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干警思想上存在的“无关论”、“厌倦论”等模糊认识,强化思想教育,端正其对待普法的态度。我们反复强调:从检察机关的性质看,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从预防犯罪的角度看,普法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各种犯罪的重要手段;从“双争”“两满意”活动的内在要求看,普法教育是检察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举措;从依法治市的内涵看,普法教育是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必然途径。通过教育,干警们充分认识到,普法教育不是与己无关,而是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从而增强干警参与普法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教育落到实处
为扎实开展普法教育,我院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定期研究普法工作,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普法中遇到的问题,全院上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将普法工作纳入全院工作总体目标,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为使普法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我院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提出了具体的量化目标并列入考核内容:综合部门每人至少完成“四个一”,即创作一篇调研论文,撰写一篇案件通讯报道,进行一次典型案例分析,参加一次义务法律咨询;刑检部门至少做到“五个一”,即与一个机关、一个乡镇、一所学校、一个企业、一个街道,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深入宣传法制;侦查部门每办一案至少做到“七个一”,即责成犯罪嫌疑人书写一份悔过书,以教育罪犯,警示他人;与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共同分析发案原因;提出一份书面检察建议,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扩大教育效果;帮助发案单位制定一项整改措施,落实防范对策;对发案单位进行一次回访,了解法制教育的效果,并督促检察建议的落实;建立一册规范的预防工作档案,积累预防工作资料。通过这些措施,确保普法工作层层有压力,人人有责任,使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任务。
三、结合检察职能,提高普法教育实效
1、面向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搞好普法教育。一是加强与本市新闻单位的联系,开辟固定的普法阵地。在市电台开辟《××方圆》节目,宣传法律知识,介绍检察动态,每周三定期播出,目前已播出109期;与××日报社联办《举案说法》栏目,以生动案例,细说犯罪构成要件,每半月一期;与市纪委在市电视台联办《廉政经纬》栏目,剖析典型案例,倡导廉政之风,每月播出一期。此外,将普法宣传内容输入998信息台,并在互联网《××热线》网站设置了网页《检察之窗》,介绍与检察职能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检察工作动态,方便群众查询。二是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投稿。组织干警撰写案件通讯报道,剖析犯罪原因,透视犯罪轨迹,教育警示他人。98年以来,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普法宣传文章1080余篇,其中部级101篇、省级220篇、地市级340篇。三是注重阶段性的集中宣传。精心组织指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增强普法宣传的频率和效率。如:利用每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利用庙会、集市散发普法资料;利用一些单位的重大活动,举办普法知识讲座;利用节假日举办打击犯罪图片展等。据不统计,近年来,我院开展较大规模的义务法律咨询20余次,散发普法资料2万余份,举办法律知识讲座30余次。四是利用“窗口”部位对外宣传。充分利用控申接待室这一联系群众的窗口,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各种涉法问题,尽量详细解释,结合相关案例,增强普法效果。对告急访、无理访、纠缠访,坚持热情接待,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分清是非对错,坚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控申接待室被省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民行科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为纽带,深入细致地做好普法工作,切实为民排忧解难。尤其对正确的裁判,教育申诉人息诉服判,三年来共息诉26件。
2、面向特殊对象,有的放矢地搞好普法教育。一是注重对侦查对象的法律教育。我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从挽救、帮助的角度出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依法告知其权利,帮助安排 律师会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敦促其幡然悔悟,走坦白从宽的道路。侦查终结前,还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要求其认真书写悔过书,深刻自我反省,立志重新做人。二是加强对审查对象的法制教育。案件承办人员在查明事实的同时,认真进行社会调查,摸清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有的放矢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出庭公诉的法律教育功能,精心制作公诉意见书,认真分析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激发被告人自我真诚悔罪。三是突出对未成年犯的疏导教育。对未成年犯,重视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循循善诱,唤起他们尚未泯灭的良知,使其真正知罪、认罪、悔罪。为此,我院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由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等部门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教育转化工作的人员组成,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同动作,发挥家庭、文秘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__!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强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合力。对服刑的靖江籍少年犯,坚持每年到监狱进行一次回访教育,引导他们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对未成年缓刑犯,以“帮”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其就学、就业等实际问题,近年来先后使9名未成年缓刑犯重返校园,其中1人考取高校,6人从职校毕业,并顺利参加工作。四是加强对发案单位的普法宣传。在办案中,结合具体案情,深入发案单位开展法制教育,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如去年10月,我院查处了市糖烟酒公司鲍朝辉贪污案,办案人员运用这一反面典型,及时给该公司全体人员上了一堂法制课,与会人员深受教育,会后不久即有3名业务员主动找公司领导承认有挪用公款行为,并退清了挪用款。其他有宕欠款的业务员亦纷纷还款。一堂法制课,收回50万,公司领导说:“法制课效果这么好,出乎意料。”对一些案件多发行业,我院主动与主管部门联系,送法上门,并积极帮助其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在我院牵头和协助下,去年8月,金融系统率先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
3、面向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搞好普法教育。一是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普法教育。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市纪委密切配合,讲究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编发《职务犯罪预防》刊物、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全市13所中、小学结成挂钩单位,选派13名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的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采用集中宣讲、个别辅导、巡展图片等方式,加强校园法制教育。为谋求校园法制教育的长远发展,去年8月,我院邀请团市委、市妇联、市教委及13所法制教育联系学校的有关领导进行专题研讨,共商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大计。为探索法制教育的新途径,去年11月,我院会同团市委、市教委,在看守所举办了《为了明天的太阳》专题法制教育会,由在押的5名少年犯向70余名师生代表以身说法,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履行职能,自觉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不仅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而且有利于树立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的神圣地位。为此,我院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公正执法。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公正执法的自觉性。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紧紧围绕公正执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把公正执法作为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双争”“两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与“三职”、“三观”教育和“三个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干警们认识到,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从而增强公正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公正执法成为每个干警的自觉行动。
2、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公正执法奠定基础。利用春训班、周一例会、周六学习日、党员活动日等固定教育阵地,组织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并开展相关知识测试。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邀请专家学者上门授课,及时释疑解惑。此外,我院还适时编印《学习文选》,摘编专家学者对疑难问题的独到见解,为干警创造学习条件。与此同时,不断强化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积极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和专业人才,为公正执法奠定基础。
3、注重公正、文明执法,塑造良好检察形象。我院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依法办案与文明办案相统一,认真执行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中政委“四条禁令”和高检院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依法受理初查,依法立案侦查,正确适用[:请记住我站域名/]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不插手经济纠纷,不越权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涉及定罪量刑的每个事实、每个细节都细致核查,、客观、公正地收集、固定证据,力求形成证据锁链,确保不枉不纵。1998年至此20__年,我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3件85人,审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提捕案件493件726人,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539件880人,无一错漏,法院均判处了刑罚。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三年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1件,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件,不批准逮捕5人,追捕42人,追诉33人;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67件,立案审查23件,提抗或建立提抗16件,法院已改判7件。由于我院注重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形象,党和人民群众予以充分肯定。近年来,我院先后获得××省“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被省委政法委记集体三等功,被泰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行业”称号。今年2月,被较高检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
普法教育研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开展普法教育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开展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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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平安德城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我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深入校园,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与__农校等10余所大中小学校建立了“警校共建”基地,派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讲座、指导学生建立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校园普法活动,深受学校师生的欢迎。二是深入社区,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不定期组织审判人员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三是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建立了便民诉讼网络,在偏远乡村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法官定期巡回办案,并就一些赡养、土地权属纠纷等典型案件现场开庭,切实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有力地促进了辖区农村的社会稳定。四是深入企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组织法官经常深入企业,为企业员工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等与企业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提高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和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五是深入行政执法部门,提高行政人员的执法水平。今年以来,我院行政庭的法官先后6次深入工商局、卫生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六是认真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为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使其成为展示司法公正和进行普法教育的有效载体。七是利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今年来,我院先后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百余篇,有力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文秘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__!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实现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地开展普法教育。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从增强实效出发,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把普法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普法教育研究:加强普法教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我们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决策。这是时代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我们每党员必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普法教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普法教育工作应该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能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氛围和群众基础
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的本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就是要提高我们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提高动员群众、发动群众的能力,提高依靠群众、融洽群众的能力。普法教育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对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途径和渠道,采用“送法下乡”、知识竞赛、巡回宣传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治思想、普及法律知识。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能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不断提高,能使全社会的法制氛围得到不断改善。这无疑更加有利于我们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来组织群众和引导群众、动员群众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融洽群众。因此说,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能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制氛围和群众基础。
二、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法律素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
党的执政能力就是执掌整个国家的整体能力。这种能力虽然直接体现是一种整体能力,但是最终必然体现在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个人身上,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执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我们党的整体执政能力。而党员干部个人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也就是依法执政的能力。这种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高低。“三五”普法和“四五”普法已经连续十年把干部列入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各地都建立健全了干部法律知识轮流培训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等一系列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并且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和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干部普法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事实证明,这种能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提高了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因此说,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法律素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
三、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也就是说,要在加强党的领导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在不断加强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四级地方依法治理工程,积极开展了依法治水、依法治税、依法治林等多渠道的行业依法治理工程,积极开展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村、依法治厂等多方位的基层依法治理工程。这些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不断增强了我们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以及依法管理国家各项工作的能力,也就是增加了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因此说,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普法教育研究:谈普法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这样的社会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因此,研究普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功能定位,对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人们求知求助的需求,提高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促进利益关系、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普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般功能
普法的直接意义在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而起到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营造法治氛围、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普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1、宣传功能。法作为一种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从其进入制定过程直到实施,总体上属于书本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静止的层面上。普法的宣传功能,就是要使文字化的法律转移到社会成员的意识中,使大多数社会成员明白什么行为是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白法律与自身利益的关系,避免因不知法而犯法。宣传功能是普法最基本、最广泛的功能。
2、教化功能。普法的教化功能就是通过对社会成员法律行为的分析、评价、判断,教育和感化公民对守法、护法行为的认知和赞同,认识到违法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对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培养和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纠正功能。纠正的对象可分为两类,一是意识,二是行为。普法的纠正功能就是通过对法律的讲解和个案的分析,让公民明白什么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违法要受到什么处罚,承担什么责任,从而纠正自己一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正确认识违法与守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或者其他合法手段解决问题,避免因为不懂法而违法。纠正功能是在对他人或自身因以往的失误而吸取教训的过程中得到实现的,因此它更多地表现为自律、自控的特征。
4、强化功能。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体现为一种不断往复、呈螺旋式发展的运动过程。普法的强化功能,就是通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使社会成员从认识到实践,从再认识到再实践,对法律知识与法律观念入心入脑,形成定势,使全社会都能够积极主动地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后果时,能够主动而正确地承担法律责任。普法的强化功能,要求普法主体必须结合实际,主动参予,有针对地加大宣传频率,加强宣传力度,做到“法钟常鸣、法钟轰鸣”。
如上所述,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普法的宣传、教化、纠正、强化等诸功能的发挥,都在于彰显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普法功能释放的基本途径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传播行为。它传播的内容既包括静态意义上的“法制”,主要涉及国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也包括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动态意义上的“法治”。任何传播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场合、背景中发生的,传播情景对于整个传播活动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研究普法功能释放的基本途径,也就是研究法的传播途径,对普法的形式和方法进行基本归类并加以分析,从而有利于把普法的广度和深度结合起来,把静态普法和动态普法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源,实现普法功能较大程度的发挥。依据不同的视角,普法功能释放的基本途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从释放的对象看,可以分为共性释放和个性释放。共性释放的主要形式有大型的宣传活动、法制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其特点是影响大、范围广、受众不特定。这些形式适合需要全社会普遍遵守的、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法律基本知识的普及性宣传。个性释放是针对具体对象进行的宣传活动,主要方式有对特定人员个性问题的解答以及提供法律服务,对案件当事人关于法理、法条的阐释等。其特点是针对性强,联系实际紧密,易于被对象接受。从地位和作用看,共性释放是普法功能释放的主要形式,个性释放则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补充形式。
2、从释放的动源看,可以分为主动释放和被动释放。主动释放指普法主体根据工作规划和安排,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群众的普遍需要,自主进行的法制宣传活动,比如开展“学法日”活动、对一些新颁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其特点是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分层次、有步骤、分阶段,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面面俱到,确保普法的效能和深度;被动释放是普法主体由于法律事件的出现而组织的,或者是普法对象上门求助,要求解答法律问题而开展的活动。其特点是由于需要而产生,宣传内容具体,适用性和时效性较强,非常容易被宣传对象接受,宣传效果好。被动释放要求普法主体抓住时机,尽可能扩大对普法受众意愿和行为的影响程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地位和作用来看,主动释放是普法功能释放的主要形式,其作用是预防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的发生,防患于未然;而被动释放是应用于已然,是辅助形式,是主动释放的重要补充。
3、从释放的形式看,可以分为直接释放和间接释放。所谓直接释放就是普法主体和受众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产生直接互动,比如解答法律咨询、组织法制讲座等。在这些形式中,普法主体和受众都是相对明确的、固定的,并有一定的范围。直接释放的反馈是并时性的,即主体的释放行为与受众的反馈行为同时发生。这样,普法主体可以根据对方的反应对普法的内容和方式作出及时调整,可以收到即时性的显著效果。间接释放就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展览、网络、法制主题公园、法制宣传长廊、普法街头诗、观看法制文艺节目、发放法制春联等形式进行的法制宣传。其特点是宣传对象为数众多而又不特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能产生延时性的反馈和潜在效果。这种隐匿在受众头脑中的,经过不断累积、深化和发展才逐步显示出来的潜在效果,虽然产生效果缓慢,不能立竿见影,但由于长期的耳濡目染,能使受众在情感、意识层面上产生潜移默化的改变。
三、从功能定位看普法之基本走向
今后一个时期内,普法的基本走向可作如下表述:
1、法律知识的灌输与法律文化的熏陶并重。对法律知识的宣传是普法最基本的功能。通过20 年的普法,广大公民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耳熟能详,法律知识水平、依法办事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他们已经不再满足于学一点法律条文,而是希望得到更高层次和品位的法律文化教育。法律文化既包含着法律的思想、制度、设施,人们的行为模式、心理习惯等内容,也包含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他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的本质表达。人们有什么样的法制观念,习惯上表现出何种行为方式,都有赖于法律文化的培育和支撑。宣传法律文化的意义在于,人们可以更高地从精神上把握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在法律发生冲突时,可以依其作价值序位的排列与选择;在法律缺失需要平衡时,可以作为自由裁量的内在依据。这些都是具体的法律知识所不及的。法律文化的宣传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和水平,能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
2、普遍宣传与特殊宣传并重。法制宣传作为一种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活动,对象广泛而多样,而这些对象分为不同的阶层。在我国,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其中,又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等人群为重点。这些对象之间存在着各方面的差异,因而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对法律的需求都各不相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利益主体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较大化。公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现实的和直接的权益。因此,法制宣传既要照顾广泛性,在内容上,应以满足群众对法律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实际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坚持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法律知识、法制思想和法治方法的普遍性宣传;同时又要兼顾特殊性,根据不同对象的认知层次、职业特性、文化和宗教背景、受教育程度等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施以不同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3、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并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好的教育方式。通过20年的普法历程,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用法律的观点判断问题,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正在逐步成为人们的主导思维和重要选择。但是,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不能代替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背熟了法律条文并不等于能够熟练加以运用。从现实情形看,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对法治的崇尚还没有真正形成。人们评判一个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实践来进行的。要让广大民众通过参与立法、司法、执法活动,通过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行使各方面的权利,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学好、用好法律知识,培养对法律的兴趣,从而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把普法的单项灌输变为双向互动、双向交流和感染,公众才会在法制实践过程中加深对法律知识、法律精神的认识,接受法治思想的熏陶,进一步理解法律的意义和法治社会的建立与自身利益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才能逐步受到法制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进而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我们的结论是:一个真正厉行法治的社会就是好的普法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