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中体育发展资金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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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中体育发展资金对策研究

农村体育作为我国国民体育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我国国民的整体体质.自1949年以来,我国农民积极地融入体育锻炼之中,促进了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在引导移风易俗和构建新生活风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由于资金、设施、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大量农民对于体育锻炼活动的热情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长此以往,农民自身身体素质不但会受到影响,还会对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造成冲击.这是因为,农民群体的精神诉求与农村体育所能提供的精神供给之间存在着显著矛盾.总之,我国农村体育事业发展滞后,这与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诉求构成了矛盾.本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视角,阐述乡村振兴和农村体育发展之间的关系,对农村体育发展资金的审计瓶颈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一、乡村振兴及农村体育发展联系


加大对农村体育发展的力度,其关键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期间较大的问题是资金筹措,同时这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关键性要求.针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筹资机制,必须要构建一个带有持续性且的财政投入制度,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保障,使生产能够顺利进行.近来,我国相关部门为了快速实现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相继推出了一些扶持政策,制定了城乡协调发展的方向.政府部门加强了对农村体育事业的关注,并且投入非常多的人力与财力,大力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引进全新的体育锻炼设备,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体育锻炼中,由此也为农村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推动力.在这一背景下,资金的投入使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改变了农村原本的面貌,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参与到体育活动的队伍中,不仅丰富了农村的文化生活,还锻炼了身体,提升了身体素质,改变了精神面貌,间接推动了农村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


体育发展资金的审计瓶颈分析  按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我国农民对体育健身的诉求正在不断提升,农村地区新的社会主要矛盾亟待解决.而这些矛盾中的一个重中之重便是体育发展资金的审计瓶颈问题.这是因为,我国农村体育基础相对较弱,即便近年来有所提高,但相比较之下却处在较低水平.我国农村体育发展资金还存在建设资金的投入有限、建设资金利用效率不高、融资模式受限、建设模式单一而陈旧等问题。


(一)建设资金的投入有限


近年来,“全民健身路径”“雪炭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针对体育的专项资金持续增加,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逐渐得到了解决,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在总体层面上,有些区域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未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其建设任务还十分繁重.比如,在我国,部分地区公共财政对农村体育设施投资的比例严重不足,尤其受到非均衡战略下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加之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不健全,并与其他区域———长山角、珠三角和京津翼等经济区存在较大差距.


(二)建设资金利用效率低


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地区的体育设施管理不到位,建设体育设施资金利用率不高,特别是从专项资金的使用上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金被挪用,或者因为体育设施管理得不到重视而忽略了设备维护这一工作.因为地区的审计存在不足,对农村开展体育活动带来一些限制.例如在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中投入了非常多的资金,可以基本满足当地对于体育设施建设需求,然而因为缺乏管理重视、管理制度不完善,加上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问题,导致一些专项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应用,甚至出现被挪用的现象,致使体育设施建设的资金寥寥无几.部分农村体育设施完成建设后,上级部门一般会定期拨款维护与保养设备,因为审计的原因导致设施没有得到及时维护,出现非常严重的破损现象,对农民锻炼以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造成限制.


(三)建设资金的融资模式受限


资料显示,我国城市体育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远超农村地区,两者之间数十倍的差距使得我国农村体育设施的供给状况严重不足.我国东西部地方公共财政对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存在显著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体育发展,加大了对农村体育均衡发展的瓶颈的关注度.实际上,需要稳定的资金支持,单纯依靠公共政财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应适当引入其他形式的社会资本.


(四)建设模式单一而陈旧


从农村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角度看,我国农村体育建设工作应该放开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应该改变角色,从传统模式下的复杂开发任务中释放出来,通过策划和购买更多的体育项目和服务,为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帮助.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农村体育发展模式相对单一、品种较少,很多体育设施还十分陈旧,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严重不符,除和农民的体育诉求有一定的关联外,一些农村地区因受经济因素的制约,较少将农村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和修建体育设施方面.依据相关调查,我国农村地区的体育设施基本都为一次性装备完毕后,没有兼顾后期的定期维修或者更换,这些体育设施一旦发生损坏,通常得不到必要的维修或者更换,基本都处于搁置状态.


三、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体育发展资金审计工作关键点


完备的公共体育设施以及体育场地能够吸引农村居民参与到体育锻炼之中,成为体育消费群体.因此,为了能够使我国农村体育事业实现长久发展,需要对农村体育消费、农民经济水平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正确认知农村体育消费观念,转变传统的错误思想,强化对农村体育设施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的关注;另一方面,还应针对体育发展资金强化审前调查工作、确定和优化投资主体,并在提升农村体育产业投资和拓宽融资渠道的过程中,重视审计体育建设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效益情况,强化建设资金投入审计,借此提高农村体育的发展水平.


(一)加强对审前调查的重视


对于农村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其本身属于非常繁琐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专业内容,必须要与乡镇规划、集镇改造需求相结合,明确专项审计资金中各项条目,加强对体育健身中心等场所资金的投入.与此同时,积极回应农村体育活动建设需求,特别是农村体育规划完善期间,更应该明确目标责任制,使各项工作都能够得到落实,为农村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提供保障.所以,正式开展审计调查前,应立足于体育设施建设立项、可行性研究等一系列流程展开审查,的结算阶段必须要以建设合同为依据,审计人员需要针对承包合同进行重点审计.如果条件允许,审前调查期间可以进行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系统分析,明确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审计报告的形式呈现,为制定完善的解决对策提供依据.


(二)确定和优化投资主体


农村税费改革后,如果再规划出大量资金用于农村体育事业,这与公平、受益两项原则不符,并且最终所获得的结果也不理想.立足于当前情况,现行所采用的投入体制如果无法获得实质性改变,那么对于发展农村体育事业而言也是“纸上谈兵”,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存在限制.所以,国家必须要按照农村基本状况,以中央、省、县、乡为主体构建体育发展机制,重点解决资金问题.鉴于此,中央政府必须要出台支农支体政策,而省级政府则要提供基金,保障做到专款专用,真正解决体育事业专用资金被挪用的问题.当前县、乡财政整体呈现出来的情况比较困难,基于此省级政府必须要对县级政府进行转移支付,通过这一形式解决问题,换而言之即省级政府负责提供需要的资金,县级政府具体执行.其中尤其要重视农村体育的主体必须是县、乡政府,将其归纳到省级政府公共预算中.如此以来才能够保障农村体育的发展得到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并且大力推动我国农村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监督体育建设经济合同签订与效益情况


正式签署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期间,必须审计签订合同范本,保障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若发现问题需要划分清楚责任,由具体的负责人解决问题,并分析责任弹性相关问题.如若后期产生纠纷,极有可能因为界定依据不足影响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若审计期间出现合同有关的重大索赔事件,必须将其转交给有关部门.其中需要注意农村体育市场不规范性,审计人员不仅要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还要审查参与方是否依据法律以及合同规定展开施工,期间审计人员也要对农村体育建设专项资金的实际应用展开大力审查,对于违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配套资金等问题进行审查,确保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以及效益是否符合预期.


(四)加强建设资金投入审计力度


及时,拓宽农村体育资金渠道,除了集体、个人筹款之外,也要将审计与筹资活动相结合,真正解决体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及时更换体育器材与设备,以免因为设备更换不及时影响农民身体健康.加强政府指导农村体育事业的服务观念,依据中央精神强化建设资金审计密度,保障体育设施质量,提高农民身体素质.


第二,针对体育设施建设绩效展开审计工作,其中乡镇一级政府需要在年初时明确农村体育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利用预算确保资金能够到位,支持农村体育发展.在这方面,陕西省某县的做法就值得参考.2018年春季,该县审计局在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下,对该县农村体育发展资金开展了审计工作,审计中重点对农村体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调查.抽查了11个行政村,针对农村体育项目的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判,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进行了审查,并针对资金拨付是否及时,体育建设项目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达到建设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监督.按照这一要求,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该县审计局就查处利用农村体育发展资金进行大拆大建,建大公园、大广场、品牌坊、村庄标志等“形象工程”,有效刹住了专项资金不专款专用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