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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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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管理分析

个人所得税管理分析:金税三期背景下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南京大学财务处)

【摘要】金税工程三期的实施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要工作部署,其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税、深化了税收改革、强化了科学管理,也为个人所得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格局带来一定程度的调整。在这个大的背景下,高校的税收信息化管理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高校如何以金税工程三期为契机,继承前期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的成果,继续深入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高校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对金税工程三期的变化分析,结合高校税收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特点,提出了对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关键词】金税三期 高校个人所得税 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金税工程三期概况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经历了“征管电算化”、“税收电子化”、“税收信息化”、“税收管理信息化”等多个阶段。标志性系统由“GPRS”、“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发展到今天的“金税三期”。金税三期工程属部级信息系统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融合了税收征管变革和技术创新,统一了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搭建了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实现“降低税务机关征纳成本和执法风险,对税收征管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为例,2016年10月8日金税工程三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统一了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口径,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纳税服务系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同时,也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打下了夯实的基础,意义重大。

金税工程三期系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对数据格式、数据的完整性及数据的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与原江苏省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相比有如下不同:

1、增加人员信息管理模块,加强申报人员基础信息的管理。金税工程三期系统增加了人员信息管理模块,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进行人员信息的维护,对于新增人员必须完善基础数据,对于离职退休人员也要做相关的人员变动处理,大大提高了对人员信息的管理要求,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2、加强与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交互,严格控制超限额申报。金税工程三期系统中对明细申报数据做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与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交互,由系统检验对社保及公积金数据的合理性,在纳税申报时及时发现超额扣缴的社保及公积金,有效控制了超限额申报免税收入的情况。

3、通过信息化系统,统一数据格式,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下坚实基础。金税工程三期系统统一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数据格式,进一步规范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数据,为个人收入信息的资源共享打下坚实基础,为之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数据准备工作。

二、高等院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特点

1、需求推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近年,我国的税制改革不断深化,对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高校科研事业蒸蒸日上,与境外科研学者的交流不断增加。同时为了促进科研事业的发展,引入外籍学者的数量也与日俱增。纳税人结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其次,在前几年高校大规模新建校区的影响下,高校规模迅速扩大,在职员工人数随之增长,纳税人数量显著增加。再次,税制的深化改革,对税收申报数据的要求不断增加。数据要求由粗放到精准。同时税务局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数据风险分析不断加强。面对大量复杂的数据和税务监管部门严格的监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需求迫切,在技术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应运而生。需求与技术相互促进推动成就了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发展。随着税务系统的不断变革,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2、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从点到线再到面。随着近年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这一业务点切入,慢慢延伸至不同类型人员收入的个税计算,从手工计税到系统线下计税慢慢发展为线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用经历了“嵌入高校财务系统局部应用各类型收入全覆盖的线下计税应用个人所得税线上申报管理系统应用”阶段。从纸质申报向管理信息化蔓延。

3、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较为封闭。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大多由财务部门牵头开发,应用于收入的申报、计税、账务处理等工作。数据来源仅限于财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基本不与人事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在人员基本信息的数据采集方面较为薄弱。

三、金税三期背景下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1、需求拉动,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个人所得税系统的功能和性能。随着金税工程三期的推广影响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发展的因素愈加复杂,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过程既会受到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影响,又将受到人员素质影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应转向深化应用。近几年是国家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税制改革特也将越加深入,在“营改增”之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这些都将对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信息化的建设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金税工程三期的大背景下,高校必须根据监管需求,妥善处理好当前信息化需求与建设、应用的关系,将业务与技术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以保障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2、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转向深化应用。金税工程三期实施后,实现了全国个人收入信息的共享,税务机关能够掌握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收入情况。同时,申报数据格式更加的规范,税收申报已不再是简单的将高校系统中的数据复制、粘贴。他对数据的合理性、性、完整性等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随着教育部等监管部门对高校收入情况越加的关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从简单的数据采集、计算转向税收数据的综合分析与应用。数据应用的需求千差万别,而且变化较快,因此应深化应用,建立数据应用技术平台,通过搭建较为完整的技术平台架构,为数据应用提供基础服务和技术支撑,实现对各类源数据的集中处理和存储,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数据模型,为数据应用提供口径统一的、高质量的基础数据。

3、多部门协作,加强数据对接,进一步完善人员信息的采集数据。金税工程三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加强了对人员基础信息的管理,包括单位在职人员及申报劳务的外单位人员。并要求必须填报人员的联系方式及人员状态等信息。高校财务部门做为财务业务单位,负责收入的计税及发放工作,不责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和管理。而在人事部门却有着非常详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因此,财务部门可将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与人事部门的人员信息苦进行数据对接,这样就能掌握人员的基本信息与动向,更好的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收管理工作。

个人所得税管理分析:个人所得税管理计税技巧

摘要: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个人利益,如何使纳税人在守法的前提下,合理地减轻个人所得税以获取合理收益,有关个人所得税管理计税技巧显得更加重要

关键词:个税;管理计税;技巧

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个人利益。我国在信用制度方面的欠缺和灰色收入存在导致的纳税心理不平衡,使纳税义务人在取得应税收入时,很难做到能够主动自行申报,或者是没有全额申报。那么纳税人只有在不改变消费水平的情况下,因此如何使纳税人在守法的前提下,减轻税负,就成了的研究内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管理计税技巧,也显得重要。

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税管理

工资、薪金、劳务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块收入比重大,加强个税管理实现计税技巧,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一)在目前商品经济情况下,为扩大销售市场,许多企事业单位对销售部人员实行固定报酬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的管理方法,实行年终按销售人员销售额的比例发放一次性发放销售奖金,但销售人员需自行负担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成本费用。从人税收管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方法不仅会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而且也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就业者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者,可以申请由对方提供福利,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扣减劳务报酬所得,降低个人的缴纳,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单位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单位可以把这些正常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事业单位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二)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立项管理,使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配备科研资金费用化。科研机构科学合理将科研资金的费用化,以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收入是较为合理的计税管理方法。

二、科学制定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的发放数额

国家税务总局[2005]9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经科学合理地制定奖金发放,降低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2005]9号文件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单位全年的经济效益和对职员全年工作情况,向职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和奖励年薪和绩效工资。[2005]9号文件规定的计税办法:是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的当月,员工各项工资性收入小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先减去“雇员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将余额除以全年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一次性年终奖金收入减去差额后的余额与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二是当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的当月,员工各项工资性收入大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时,那么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直接除以全年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用该一次性年终奖金收入与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三、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计税管理

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法中规定了有关的税收优惠,在日常纳税管理计税时,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税法熟悉税法,掌握个税的近期变动,合理利用相关税收优惠减轻员工的税收负担。例如在对捐赠扣除计税应着重把握以下:

(一)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公益性捐赠是指是否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所进行的。国家税法规定,只有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捐赠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没有经过上述机关、团体的捐赠,或是由纳税人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税法所指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二)捐赠款要用于公益性的教育事业、福利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或贫困地区。如果不符合以上税法规定的条件,不能在税前扣除。 在具体计税技巧方法上,可以结合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与办理捐赠事宜的有关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取得票据,证明纳税人的捐赠行为是否真实,捐赠数额是否如实申报,捐赠款项是否已经到位,防止纳税人利用公益捐赠扣除项目少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管理计税技巧是一项政策性高、专业性强的工作,它是依法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的减免税款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在公民的纳税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活动中,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又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减少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提高个人的生活水平,这是我们管理计税技巧所要探讨的问题。(作者单位: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个人所得税管理分析: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特殊性与改革建议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收入也呈现出了多样化发展趋势。我国一直以来按劳分配为个人收入分配的指导原则,逐渐调整后采用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将个人所得税作为分配手段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解。作为个人收入分配的长效机制,税制改革不断深入,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特殊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建筑施工企业;收入分配

0 引 言

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使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而与之相关的制度变化相适应的公有制主体及多种经济形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现有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把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以公平、效率为原则,对资本技术、合法收入等要素的收益进行分配,整合不合理收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现行分配制度,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科学规范化管理。

1 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及管理

1.1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及征税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收入主要包括:经营者收入、项目人员收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收入。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者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它是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与征税部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统称。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对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全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对于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予以征税。

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税征收办法规定,异地作业企业在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在地进行收入分配,并已核算,经批准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无法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按工程收入随征。

1.2 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这一特点加大了对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难度,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需要引入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情报机制,对于部门的各种信息进行交换,建立外来税务数据情报信息管理库,对建筑项目情况进行登记,及时了解建筑企业基本信息;建立风险分析机制,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整合、筛选,形成个人所得税预警指标及联动指标,个人所得税预警指标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联动指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核算状态等,同时建立强化风险管理部门联动,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目标,通过具体规划、审计创新资源配置,有效管理个人所得税。

2 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问题

2.1 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目混乱

由于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各种各样,例如:同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在同一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税目不同,企业分别以劳动报酬、企事业单位承包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等科目出现,甚至会有建筑施工企业以相关人员的个人理解进行税目选择,从而造成当前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目管理混乱的情况。

2.2 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认定标准不明确

由于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处于异地施工状态,其所面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存在矛盾,主要的工程经营地与建筑施工企业建安企业所在地区税务部门都有权管理,按相关规定两地都有权对建筑施工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会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以工程项目结算比例计算,但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不能具体到个人,也不能从企业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因此,这部分数额巨大的税收额度,无法分担到个人使企业的支出无形加大了许多。各地施工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所属企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每月建筑施工企业实名申报,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管理难度,如果管理不慎就会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此时,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问题成为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的难点之一。

2.3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用工不稳定,税负过重

建筑施工企业又一特点就是用工不稳定,农民工用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的流动性较强,常常以短期为主。这种临时性与不稳定性,造成这部分所得被划分在劳务报酬所得,以劳务报酬计算的个人所得税要明显高于工资纳税。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很强的身体限制,主要以体力劳动为主,具有高危性,工资较高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高,而当农民工用工人员不适合建筑施工业需求时,其从事其他行业的薪酬一定会相对较低,因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来说,未来低收入会降低其工资平均水平,而当前高薪金使农民工预先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税负,对于农民工未来平均收入水平来说显得过于沉重。

3 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支柱产业,其税收管理对于行业及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精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不任其管理混乱状况发展,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个人所得税管理不断完善与规范。

3.1 规范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

尽管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已经具有了丰富的经验,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尽快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易于操作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管理细化流程,以减少不同管理办法所带来的争议与风险。细化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税目规定,解决当前由于各地区、各企业及各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征收与缴纳之间存在的矛盾,使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目管理更加明晰。

3.2 争取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管理难度较大的税种之一就是个人所得税,它的主要难点就在于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分布广泛这一独有特点,而全国各地区税务机关都主张对管辖区的工程项目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而建筑施工企业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绝大部分是以工程结算收入比例,在办理结算时直接从中扣除,从而造成这部分税款根本不能具体到个人,税款不能从工资中扣除,需要由企业自行负担,而总部又会对全员以工资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关键则在于,异地工程的个人所得税由总部所在地缴纳,或者以职工工资作为计税对象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而不以工程结算收入固定比率缴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这一税收缴纳方法关键还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并及时向其所在地报送人工费相关的工程资料,并且在资料报送后,相关人员的工资要在总部发放,而不要在工程所在地发放,实现总体所在地缴纳。另外,建筑施工企业还要加大相关部门的公关力度,做到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代扣代缴制度,得到税务机关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3.3 给予建筑施工企业农民用工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以平均收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或者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建立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一定的社会资助,例如:考虑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中,适当考虑对于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免征政策,以减轻其税收负担及生活负担。

4 结 语

企业的收入与分配的变化主要取决于企业制度的变化,这种变化会引伸出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即政策的变化会日渐改变当前存在的不合理格局,而这种改变需要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存在的不足,按企业自身独有的特点,遵循个人收入分配基本原则基础上管理个人所得税,以平衡各阶层的收入水平,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带动其他生产要素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个人所得税管理分析:论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 要 具备一定常识的人都知道,纳税是我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税收也是国民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具有调控功能,并且所汇聚的税款一般用于国家重大基础工程的建设及公共事业支出等。我国税种多而细致,本文中谈到的个人所得税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国家对全民素质要求的不断提升,国家也加大了对教育的重视力度以及投资力度。近年来不同规模和性质的高校数量急剧攀升,呈现出繁荣有力的发展势头。高校教师的收入越发可观,这也给高校中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工作增添一定难度。本文将对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常见问题作出阐述,并具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 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 常见问题 对策

引言:个人所得税,指的是国家对本国公民以及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经济的影响较为深远。简而言之,就是当公民个人收入超过国家平均水平,当公民的月个人收入超过这个特定数值,就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用于国家财政建设。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不断重视,大学教师的收入与年俱增。在这种趋势的引导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管理,缴纳速度和效率都成为整个税收部门所密切关注的问题。由于高校教师本身道德素质和知识文化水平都处在一定高度,故而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面也较为理解配合,积极主动。故而整体缴税情况良好。然而由于整个社会的纳税意识有待提高,此问题一般由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公民素质的欠缺所导致,在此不作赘述。由于高校教师的收入由多方面组成,例如学术费、稿酬、额外课时补贴等等,这便使个人所得税在最终的核算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本文将罗列这些问题并且提出两点拙见。

一、高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其中存在的问题

1.征收范围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所得”共分为十一项。只要与此十一项相关的收入,就必须缴纳相应税款。在这十一项“所得”的规定中,牵涉到高校教师的主要有基本月薪,奖金(年终奖以及根据职称的高低所获得的奖励)、津贴补贴等(例如校内津贴、辅导员津贴以及取暖费降温费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加班费与课时费。一般而言,在节假日的加班费都是平常工作日里的两倍或三倍左右。除此之外,还有监考费、评审费等等。前者无需多言,评审费指的是此高校教师在校园活动,例如演讲比赛等活动中充充当评委和特约评论员所取得的酬劳。还有,撰写相关专业的期刊时所得稿酬与受邀外借讲座等等方面的稿酬,总而言之,种类繁多,在发放时,本身存在统计难、发放明细不直观不明确等弊端,这就为后期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面增多了一块绊脚石。

2.高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发放明细不直观,代扣环节收入数据存在偏差

从上一部分所阐述过的“高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中可以较为直观地得知,高校教师的收入具有多样性和多元化特点,并且具有一定灵活性。换而言之,高校教育者的收入由多方面组成,并且发放机构不尽相同,发放形式也多种多样。除现金收入外,还有实际物资收入,例如在一些传统年节(尤其是教师节)所发放的福利。并且,由于高校教师经常存在受邀外出讲座或讲学的情况,其收入的发放单位有可能是自身单位,也可能是其他单位。这部分收入一般而言都要入账以供凭据,然而记账的覆盖率并未达到百分之百。这就导致学校相关财务统计部门对其他单位给教师发放的酬劳不明细、明确,在个人所得税的代扣方面,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并且,由于教师收入组成项目繁多,而上述每一项(所得)由于数量不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率都不尽相同。且不论各种福利以及讲学评审所得,就连薪资和奖金这两部分较为容易统计的所得的征收比率都差异巨大。除此之外,还有由于教师的收入中还存在一些免税项目,这虽然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力度以及人文化管理。然而从整体而言,高校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项目划分过于细密繁杂。本身高校教师由于职称等级不同和教龄长短的差异,薪资和奖金的量不同。普通教师、助教、讲师到专家教授级别的人物,其之间的薪酬存在巨大差额,甚至成倍差额。加之税率的档次又较多,本身就为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和管理造成巨大阻碍,容易造成账务混淆,加之学校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可能存在一定缺陷和弊端。或许,学校内部的会计核算系统有待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也具有较大提升空间,便更加大了核算错误的发生概率。再加之很多补贴津贴都并非按月与基本薪酬一同发放,而是在学期结束时统一发放,并且在发放过程中实行“由上到下”的层层分配制度,中间环节良多,各系别各科室的核算必然有出现错误的可能。这样更大大降低了核算的率与个人所得税数额的正确性。

2.2相关人员纳税意识淡薄,素质有待提升

高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不能狭隘的只看作是教职工,高校自身的税收征管部门、监督部门以及财务部门属于收税对象。由于学校对纳税的必要性没有大力宣传,造成部分校内职工对纳税存在抵触情绪甚至侥幸心理。由于校内科室众多,分工过于细密。各科室之间一般情况下都存在交流不畅,“各扫门前雪”的状态,从而造成管理松动。部分教职工抓住这一消极现状,刻意对外出讲学,受聘评审等工作所得的收入隐瞒不报。存在“反正学校有问题,学校不知道我有多少钱”的侥幸心理和不健康心态。更有甚至,不仅隐瞒,不缴纳税款,还通过人际关系上的处理,将本该自身承担的消费冠上科研经费的帽子之后,让学校报销,不仅欺骗组织,有悖师德,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学校财政的负担,必不可取。

二、高校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1.做好个人所得税法律的宣传工作

虽然高校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本身较为容易接受“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一观念。这为宣传工作带来了一定便捷。然而,正因如此,高校中纳税的宣传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因为倘若高校中这一群“高知识分子”都不能积极主动配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那么其他行业的纳税形势必定更加消极。故而此行业的成员必须为社会做出楷模和榜样作用。

学校在开展纳税工作宣传时,可将职工定时定批地培训,可通过观看教育片或听相关专家讲座等形式。还可以在教学楼、办公室或学校宣传栏等较为明显的位置增设鲜明标语,让其进一步耳濡目染。学校的管理层和领导级是教育和培训的重点,因为只有“带头人”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才能不断带动下属,对其形成深远印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提升职工收入核算方面的信息化

个人所得税的错误征收是因为对职工收入的核算工作不到位。出现此问题的一部分原因是学校财政部门的核算机制出现问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或道德素质有待提高。故而,就必须加大财政部门中会计核算方面的信息化,即引进计算机,实现计算机对人力的较大替代。毋庸置疑,由于信息化会计核算流程利用计算机来替代大部分的人工劳动,其精准度也大大提高。[1]因为计算机具有智能性和快捷运算功能,有时需要好几位会计专家核算几天甚至数月之久的复杂账目,计算机可以在几分钟甚至几秒内得出结果。虽然计算机不能替代人脑,不能从主观上带有感情色彩地思考问题,然而就犯错几率而言,大大低于人力。故而,提升职工收入核算方面的信息化也是解决征税不到位等行为的根本方法。[2]

结论:综上所述,由于高校教师的收入具有多样性和多元化特点,并且具有一定灵活性。除此之外,由于教师收入组成项目繁多,而上述每一项(所得)由于数量不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率都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核算困难和纳税性低等情况。故而高校中一定要做好对纳税的宣传工作,并且不断加大会计核算流程中的信息化。这样才能从较大程度上解决问题。让高校中的个人所得税更好地辅助国家建设,让高知识分子成为社会上其它行业的纳税榜样。[3]

个人所得税管理分析:浅谈施工企业个人收入分配及个人所得税管理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伴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收入的来源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国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也由“坚持按劳分配”调整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形式为补充”。税收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手段,通过税制改革建立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长效机制,是税收调节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施工企业为例,简述施工企业的个人收入分配及个人所得税管理。

[关键词]施工企业个人收入分配 个人所得税管理

一、前言

对于正在进行体制转轨的中国经济来说,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与制度安排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现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个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施工企业现行的分配制度,大多是岗位技能工资制,该制度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等级工资制转换而来的。

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2.1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内涵

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是指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在国家法律规范和职工民主参与下,企业向经营者、劳动者和投入其他生产要素的个人自主分配报酬的一整套科学的规程、标准和办法。及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构建的,其内涵必须与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清晰的产权关系为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奠定了产权基础;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使工资收入分配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有了组织保障;政企分开使企业能真正成为分配主体,管理科学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以市场为基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引入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资本市场通过竞争规律作用形成的均衡工资率、平均利润率,为企业与劳动者和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投入者协商确定水平以及要素报酬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企业工资水平围绕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上下波动,其差别大小由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决定;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根据吸引人才需要和支付能力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收入分配也要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第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企业分配制度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民主原则;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决策和管理过程;建立企业和职工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职工对内部分配的民主监督,合理调节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第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个系统,它由一整套关于分配的规程和标准所构成。

2.2施工企业个人收入分配

施工企业一般围绕项目法施工,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施工企业收入分配主要包括:经营者的收入分配,项目部人员的收入分配,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收入分配及工程开发人员收入分配四种。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应建立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面利益的制衡,一般是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投资者,只承担其投入该企业资本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及其与此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这样施工企业经营者的权益与责任也将得到明晰,经营者对投资者负责,保障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会则代表劳动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发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制衡机制的建立和实现。现在,经营者的个人收入一般实行年薪制,这也是企业的一种制度创新。项目部人员的收入分配关键的问题是对人力资本收入进行合理地定价。项目部人员收入分配是做好施工项目和企业经济效益好坏的必要条件,项目部人员的收入分配必须体现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点,以有利于提高质量、确保工期、降低成本、实现项目管理目标。项目部人员的收入分配一般采用项目承包制。项目承包一般实行集体承包、个人负责制即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集体承包、项目经理负责制。采取风险抵押承包,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同时,承包个人向企业交纳一定数量的抵押金,承担承包风险。风险抵押金的数量视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和管理的难易程度确定。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收入分配对关键岗位、企业急需的人才可实行谈判工资制;对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岗效工资制。根据企业当月、当季、当年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一定的挂钩比例,综合分配的一种工资形式。工程开发人员收入分配一般按月拿基本生活费,完成工程开发的保底指标按企业的年度平均工资发给保底工资,按中标工程计提风险收入。工程开发工作是施工企业的龙头,有面向市场、风险性大、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所以,风险收入可按中标工程的取费以预计的收益情况,制定不同的系数。

三、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

3.1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所要解决的矛盾

个人所得税征收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手段,它所要解决地矛盾主要有收入分配差距;经济增长与增长福利分配之间的矛盾;合理解决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与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的矛盾;妥善处理创造就业机会与转移支付资金之间的矛盾。收入分配差距是一个社会问题,低收入阶层有着强烈的平均主义倾向,中、高收入阶层则希望以效率和能力来看待差距,企业中为了表现其公平原则就急需解决这一矛盾。经济增长与增长福利分配之间的矛盾是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差距加速拉大,大众分享到的增长福利相对少的问题。企业要想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就要解决这一问题,就有必要利用财税手段调节好经济增长的分配基础。中等收入阶层与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的矛盾是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增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规律性倾向;对消费进步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这一矛盾的产生是中等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加重,造成中等收入阶层实际可支配货币收入下降;向低收入转移支付规模扩大以后如果未能形成较为强大的消费助推力反而会造成削弱中等收入阶层扩大消费的潜力所可能带来的经济增长推动力。创造就业机会与转移支付资金之间的矛盾的解决有两个切入点,一是创造就业机会,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挣取收入的机会;二是在个人之间进行收入的转移支付。确定合理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就是要在创造就业和转移支付之间选择一个适当的配比。

3.2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

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大的现状,因此,可以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强化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首先,建立风险情报管理机制基于部门信息交换平台、协税护税网络,建立外来施工企业情报信息管理库,并利用建筑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双向临时登记制度的控管渠道,构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的基本信息平台。其次,建立风险分析管理机制。根据建筑业项目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通过筛选、分析、整合,形成税源预警监控指标和税源管理联动指标,建立健全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风险特征指标库。税源预警监控指标包括:施工企业的经济性质、注册资金规模、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等级、地级市税务机关证明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等。税源管理联动指标是:建筑项目的合同(协议)造价、分包(转包)合同(协议)造价、施工企业建筑项目分项目核算状态等。再次,建立风险应对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做好行业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风险应对的具体规划。,建立风险目标管理机制。通过对风险分析指标的审核,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中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同时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

四、结束语

收入分配的变化取决于制度安排的变化。同时,也可以从中引伸出具有现实意义的政策含义,即要改变目前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施工企业个人收入分配应遵循个人收入分配基本原则,按企业的特点,征收个人所得税,平衡个人收入水平,实现调动劳动者和其他生产要素投入者积极性的目的,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