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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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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综述

随着我国加入到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之后,我国承包的建设工程无论是在国内外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众多的建设工程实际工作使得我国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签证及索赔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签证及索赔管理的水平还是相对落后的。在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签证及索赔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内容提出签证与索赔,能够为施工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补偿,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提高现场签证及索赔管理水平是非常关键的。

1.现场签证及索赔概述

1.1现场签证内涵

所谓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签证就是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情况下,由于报批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因此就由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审批,而审批负责人通常是指发包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或者得到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员、工程咨询人员,双方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实际情况进行纸面证明。现场签证要通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共同签字才能够证明其时效性,现场签证成立之后实际上就成为了施工企业的合同内容之一。同时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不可抗因素也需要进行现场签字,例如,施工进度受到雨天的影响而拖迟,这时候施工计划就需要顺延,为了避免引起扯皮问题,在施工现场就需要将这一事件明确记录,从而减免施工单位的责任。

1.2现场索赔内涵

所谓工程索赔是指发承包双方在依据承包合同进行实际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中的一方出现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于一方的行为以及外部因素而造成其中一方经济收益受到损失时,当以上两种情况发生时,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一方将提出赔偿的要求。施工现场索赔主要包括工期索赔以及费用索赔两种情况。其中,费用索赔就是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向另外一方提出补偿本法费用指出或者经济损失的要求,费用索赔可能是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也可能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而工期索赔一般情况下都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延长竣工日期的要求。在建设项目中,索赔具有双向性,而实际建设项目施工中最为常见的索赔一般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因此承包方的索赔管理应该是相对较为重要的。

1.3现场签证索赔原因

发承包方出现违约,责任主体可能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者监理单位。发包方的违约情况一般都是由于未向承包单位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支付工程款;承包人的违约情况一般是指未按合同方案内容施工,从而导致成本增加情况;而监理单位的违约一般都是由于未完成约定的工作。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一般是指自然事件,例如,地震、水灾等因素,或者是指社会事件,也就是指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等。当这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导致发包人的经济效益受到损害,则可以提出索赔。发承包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存在缺陷,合同中的内容不严谨、缺失或者存在冲突内容,从而导致发承包一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监理人的不当指令有时也会导致工程索赔的发生,例如,监理工作人员向施工人员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指令,或者要求更换某些材料、某些施工技术等指令导致发包单位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的损失不由承包人承担。

2.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及索赔存在的问题

2.1签证时效性较低

签证的时效性是保障其度最为基本的内容,而想要保障签证的时效性就需要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代表对建设项目实际施工中出现的施工问题进行的测量与记录,并且办理相关的签证手续。但是在实际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些业主的现场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较差,对于出现的施工问题只是当时以口头形式保障,而事后却需要补办,时效性是非常差的。有些建设项目甚至在结算过程中还需要补办签证,这种情况下非常容易忘记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导致补办的签证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相符,数据也会出现偏差,在结算过程中就容易出现扯皮。

2.2签证及索赔操作性差

所谓操作性差就是指签证及索赔在实际办理的过程中,内容上存在以下几点问题:描述不。在办理签证及索赔时,对施工中的问题未进行明确描述,例如,在实际施工中,签证上内容为:土石方开挖体积为120m3,而对于该土石方中土方与石方具体各占据多大的比例,土石方开挖是通过机械挖掘还是人工挖掘,挖出的土石方是堆积在施工现场还是运输处场外,运输距离是多少,这些具体内容均未进行明确描述,从而无法的计量该施工内容造成费用增加的数量。对签证及索赔资料进行涂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签证原件要由承包单位进行保存,但是业主方却缺乏现场签证及索赔的底稿,从而使得某些不良承包单位钻了空子,在原签证上进行涂改,从而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若是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该签证存在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签证底稿因此也无从查起。

2.3施工单位的索赔不被认可

建设项目施工中索赔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提出的,但是有些发包单位并不承认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请求,出现推诿现象,这种现象在建设项目实际施工中经常出现,为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3.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及索赔管理对策

3.1选配好管理主体

签证及索赔管理人员对于签证与索赔管理质量起着直接作用,因此对管理主体的选择是非常关键的。管理主体要求具备以下两点特性:要求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建设项目进行的过程中给予管理主体进行施工现场签证的权利,该权利是为了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最终实现管理目标,因此作为管理主体要对该工作充满热情,秉承高度责任感为促进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而做出努力,工作中以大局利益为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内容来完成工作,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充分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以公平与公正的态度对待施工单位,做到实事求是。签证及索赔管理人员需要对合同管理以及经济管理的相关知识有深入的了解,管理人员是代表建设单位履行承包合同中的保障,因此对合同管理及招投标管理方面的知识也要有一定认识。签证管理人员好具备长期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从而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签证行为做好辨别。

3.2及时发现并拟定签证及索赔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一般在招投标过程中就对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签证及索赔问题件进行了相关分析,对招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尽力寻找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的条件。并且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也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及索赔而通过降低投标报价获得承包权,但是在实际施工中通过签证及索赔的进行而实现建设项目的盈利。因此,在建设项目实际施工中,要完善施工记录,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变更与或者新增项目进行辨别,及时发现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若是满足索赔要求则及时提出索赔,以免错过签证及索赔时间。

3.3书面确认签证及索赔内容

施工变更的进行需要在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签署变更书面确认单的基础上进行,若是未得到签字确认则施工变更得不到认可。所以想要保障施工现场变更的有效性就需要得到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书面确认,不能仅通过口头保障方式确认。若是仅仅得到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口头承认,在提出签证及索赔申请时就可能面临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矢口否认,从而导致索赔失败,因此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变更都需要落实到书面,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另外,签证及索赔能否取得成功和资料是否完整有力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索赔报告一定做到有理有据,其中,数据要经得起推敲。在建设项目索赔中,有效的索赔证据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日志以及施工中的发生变更的施工图片、电话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等内容,资料越是完善签证及索赔成功的几率就越大,因此对施工中变更的相关资料收集完善是非常重要的。

4.结语

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的管控力度逐渐上升,导致建设项目的盈利每况愈下,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出现成本无法收回的情况,为了保障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是非常关键的,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为施工单位提高签证及索赔管理水平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