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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对发电企业煤炭购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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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对发电企业煤炭购销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以建设美丽中国、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集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涵盖城市空气质量、火电厂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环保政策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这些对燃煤发电单位的燃料购销和生产经营工作带来了较大影响,需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加以应对。

一、影响煤炭购销的主要政策

1、2017年2月,环保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政府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范围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山东省济南、河南省郑州、山西省太原等“2+26”城市。

2、2017年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低库存和较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推行建立企业煤炭库存责任制度,规定低和较高库存,以避免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3、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多部重量级环保政策正式生效。对全国上下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意义重大。

4、环保部《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加强火电厂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的系统性污染防治,推动火电厂各环节环保工作相互协调的环境管理模式,促进火电行业健康发展。该法规适用于以煤、煤矸石、泥煤、石油焦及油页岩等为燃料的火电厂;系统指导火电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火电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统筹协调各污染治理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三大亮点。5、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国发[2018]22号《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环保政策对煤炭购销影响

1、燃煤环保标准更加严格。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纷纷出台区域内商品煤限制销售和使用的煤炭标准。其中:长江中下游流域煤炭燃用硫分标准不超过1%、福建区域煤炭燃用硫分标准不超过0.8%以下。宁夏区域要求使用清洁燃料(干基灰分小于15%,干基硫分小于0.8%)。部分区域对干煤泥、原煤等扬尘污染大的煤源销售进行控制。造成低价干煤泥、原煤、适硫煤等煤源减少,选择余地降低,降低成本难度增大。

2、煤矿整改力度加大,局部时段供应不足。山西部分区域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持续加大环保检查、安全整改等力度,对地区内洗煤厂、储配煤厂、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关停、整改。持续不断的环保检查使煤炭生产企业生产连续性不足、效率低下、成本上升,部分时段产量不足,造成市场煤价居高不下。重点区域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消费量控制直接影响发电企业的煤炭购销。

3、汽车运输受限严重,增加物流运输成本。国家要求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山东、河北、河南、安徽、宁夏等部分省区汽车运输受环保检查影响较大,地方政府出台例如单双号限行、车辆加装扬尘措施、煤场和站台禁止白天作业等相关环境治理政策,煤炭上站效率降低,汽车运输比例下降,无法有效发挥汽车运输高效、灵活的特点。

4、煤场建设标准提高,削弱煤炭储备能力。山东、宁夏、安徽、河南、河北、山西、内蒙、湖北、江苏等地的环保政策要求对所有的煤场进行全封闭式管理。煤场改造期间,将影响发电单位煤炭存储能力约30%-50%,煤场改造完成后,煤炭有效存储能力下降10%左右。煤场存储能力的降低,必将造成燃料供应的被动,无法以库存来平抑波动的煤炭市场形势。

5、物流环节改造力度大,缓冲能力减弱。环保部门对物流环节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要求2018年底前所有洗煤厂、煤场和站台必须完成煤棚建设,不得再进行露天作业。因煤棚建设投资大,很多小型洗煤厂和煤场因资金不足,关闭较多。预计至2018年底将自然淘汰洗煤厂70%~80%,发运量小、条件差的小站台也将被淘汰。物流体系的中间储存能力减弱,也降低了能源保障度。

6、燃煤单位环保投入大,影响盈利能力。我国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在大气治理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2017年1月到11月,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20.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浓度比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8.2%、31.7%、25.6%,下降幅度均大幅高于考核标准。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产业近年来也迎来了一轮快速发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电力行业烟气治理、VOCs治理等不断深入,但存在着标准变化快、发电企业投资大、收回周期短问题,使企业成本不断加大,扭亏增盈工作难度加大。

三、发电企业需要采取的措施

党的十九次代表大会上,明确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足以看到中央对于环境保护的决心和信心,作为能源企业,要响应中央号召,因势利导,顺应政策,重点从几个方面做好应对。

1、加快环保设备设施投入。研究好国家政策,落实政策要求,加快加大环保设施技改。一是可以在发电权上取得主动,二是可以在煤炭燃用标准上可以适当宽泛,能够起到增收节支效果。

2、加大煤场储备能力扩充。由于物流环节、发电单位的煤炭储备能力下降,抵御市场波动能力大幅度减弱,需要加快研究发电单位自有储备设施的扩充改造,增加厂内外储备能力。利用储备能力的扩充,实现供应安全保障和错峰采购、控价降本。

3、加大中长协煤量比例。加强与煤炭生产企业协调沟通,提高中长期合同数量比例,稳定资源、稳定运输。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调控好煤电企业盈利边际,保障能源基础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保障我国产业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