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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受到了更多关注。国务院颁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部署做好“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切实保护了劳动者职业健康,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但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难度和挑战不断加大,实际成效还有待提高。以职业性噪声聋的防治为例,通过对2006—2015年天津市诊断的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病特征进行分析发现,天津市职业性噪声聋呈现整体上升的趋势,考虑到职业病漏报的可能,实际数量可能更大,而且伴随高速发展的工业化进程,潜伏期较长的职业性噪声聋可能很快进入发病高峰阶段。通过对国家安监总局近期的《关于2016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分析发现,职业性噪声聋的病例数(1052例)仅次于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是工人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中工作而导致的一种听力损伤性疾病。其危害严重,危害因素较为复杂,凸显了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职业性噪声聋预防控制工作必须以测量工作场所噪声水平为基础,才能评价噪声接触水平、源头控制、分级管理、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和监管执法等。我国目前已建立了工作场所噪声相关法律法规和测量标准,起着纲领性和指导性的作用。然而,实际工作中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的质量控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数据的真实性和性,应予以足够重视。本文拟识别分析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问题
1.1测量人员
我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在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服务企业和受益劳动者数量上规模已经很大。尽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政管理部门对技术人员的资质、专业、职称、数量等做出规定,但是实际情况中测量人员可能无法掌握声学、工作场所噪声测量、噪声控制、噪声损伤等基本概念。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及时更新,也导致不同机构之间,测量人员之间的概念理解、测量方法、结果处理等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工作场所噪声测量基础数据失真。
1.2测量设备
我国目前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局面。但是不同主体之间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测量设备的投入相差很大,测量设备标准作业程序(SOP)执行情况存在差别,容易对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的质量控制形成限制和约束。问题常见于测量设备采购过程中,功能、参数、数量、种类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旧设备无法及时更新,损坏设备无法及时维修;SOP中未详细描述交换律、阈值、计权曲线、积分时间和程序化测量等重要参数设定以及设备的校准、维护保养、期间核查和结果确认方法等;上述问题显著影响了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的性。
1.3测量方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正常开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作保障。目前工作场所噪声测量主要依据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执行。其较为概括的规定了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设备选择、测量选点、时间加权计算、注意事项等。但依据该标准实践过程中,容易因测量人员、测量设备、方法以及现场不确定性出现使用偏差。如固定点位、个体积分声级计的选择,测量时间、时长、地点的确定,异常结果筛选,频谱分析和其他注意事项等。
1.4质量管理体系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保障客观公正性和检测数据真实,有关部门制订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对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详细规定。但实际情况中关于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检测指标的质量管理受重视程度和方式方法优于工作场所噪声测量。前者已建立起了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检查方法的的精密度、度和偏差来源、检查标准物质性、建立质控图、空白样品检测与评价、盲样考核对比等。后者的质量管理体系常局限于关于测量设备和数据计算的技术操作层面,缺乏比较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2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对策
针对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手段,阐述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的相关对策,为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预防控制提供保障。
2.1质量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明确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等人员的责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经法人授权。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应覆盖所有技术活动,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要求。体系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机构概述、质量方针和保障、文件控制、质量与技术记录控制、与客户的交流与服务、投诉调查和处理、不合格工作的发现、控制和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人员教育和培训、实验设施和环境、设备管理、测量溯源性、操作指导书、结果质量控制、报告审核等。
2.2技术要求
测量人员应掌握物理学、声学基本理论及有关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应接受专业培训,能正确熟练使用声级计,正确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场所噪声测量。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测量人员培训制度并保留测量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等记录。声级计功能应满足GBZ/T189.8-2007的规定。声级计性能还应满足GB/T3785.1-2010《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对1级或2级的规定。在温度非常低或噪声以高频为主的情况下测量时,挑选使用1级声级计。声级计应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声级计应在2次检定期间,对技术指标进行期间核查。应建立和保持声级计管理制度,并授权专人负责管理。声级计技术档案至少包括采购合同、设备技术文档、验收表格、检定结果及确认、期间核查文件、操作指导书、维护保养文件、使用记录、校准记录、启用和停用记录、设备标签管理等。声级计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如设备停用、设备隔离并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及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声级计也可参与实验室间比对,以评价噪声测量仪器的性能。
2.3过程质量控制
测量前应按照GBZ/T189.8-200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调查、工作日写实并制定测量方案。工作日写实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现场调查的时间应至少覆盖1个工作日。关键信息点应至少包括生产状态、负荷、主要噪声源和高噪声工作区域、定员、作业方式、作业时间、休息时间、接触噪声的时间、时长和频率和听力保护情况等。所有信息由测量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签字确认。测量方案应由测量人员编写,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指定审核人)审核。应着重对现场调查的规范性、岗位、区域、工种划分、声级计选择、点位选择、个体噪声抽样方式审核。审核意见应签字并归档保存。声级计应在每个测量日开始和结束时,使用声级计校准器进行校准。开始和结束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A)。声级计校准器应符合GB/T15173-2010《电声学声校准器》中1级的规定。声级计校准应为现场校准。应满足声级计校准的环境条件。现场尽量保持安静。不存在影响校准的机械振动与电磁干扰。固定工作岗位测量时传声器应指向被测声源,保持测量人员与传声器间距大于0.5m,保持传声器位置在作业人员耳部位置,排除测量人员可能的干扰噪声。固定工作岗位测量时应着重记录现场生产状态、负荷、异常设备噪声、报警信号等情况。如发现生产状态、负荷异常、出现重大的异常噪声源,则此次测量结果无效。使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测量时,应在测量前与作业人员沟通,避免可能的非规范行为。测量人员应全程监控并记录,应按照GB/T21230-2014《声学职业噪声暴露的测定工程法》的规定,防止非规范行为发生。个体噪声剂量计应持续佩戴,覆盖全部工作时间,通过技术方法和对比工作日写实方法排除非工作场所噪声暴露时间。测量后应对噪声测量结果进行检查。主要方式包括检查声级计运行状态和错误日志、询问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查找录音中异常噪声(如声级计有录音功能)。测量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用人单位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布点图、测量人员及工时记录等。原始测量记录信息量应充分、清晰、真实,具备可溯源性,并由测量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原始测量记录应保存完好,便于存取,防止贮存中损坏、丢失和变质。每个噪声测量数据应仅使用编码。编码结构应以其最稳定的属性或特征(如工作地点、岗位、工种等)作为基础和依据。编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满足不断扩充的需要。
2.4数据处理和结果
当测量结果极差小于3dB(A),可将算数平均值作为平均值。其他情况下,应采用等能量方法计算平均值。测量结果数值进舍规则应按照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的规定。测量结果计算处理应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测量人员应正确理解相关标准的计算公式,对数据汇总、计算、换算、结果复核以及不确定度评估。结果报告内容应完整、用语规范、表述简洁,报告格式应统一规范。报告有关资料性附件应详实、。结果报告的编制、发放、归档、上报、信息化和投诉处理应按照制度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结果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指定审核人)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审核意见应签字并归档保存。对于涉及到结果报告质量问题的投诉和反馈,应调查分析、确定原因、及时回复。如确定为质量问题,应立即执行控制和纠正措施。
3结语
我国工作场所噪声危害较为严重。由于噪声的复杂物理特性以及工作场所和测量相关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更有必要加强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性。所以针对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是职业病预防控制的重要工作。本文尝试系统阐述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的相关对策。质量控制的目的在于满足测量质量要求,围绕测量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影响工作质量的人、机、料、法、环、测6大因素进行质量控制。本文提出的相关对策紧紧围绕这些因素和环节,并且考虑了实际操纵性,主要体现在与多数技术服务机构现有的质量控制体系兼容,不需要有更大的硬件、人员投入,实施效果也可量化,容易形成标准和导则进行推广。随着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发展,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的相关法规、标准、技术会持续更新。为避免质量控制可能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应收集和分析新呈现的质量控制问题和案例,不断提出针对性对策、完善和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为经济和社会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