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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验产生在基层
经验不产生在北京(中央),经验产生在基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改革是自下而上的自发推动与自上而下的自觉推动相结合的。后者主要是建立在对前者的总结、提高与推广上。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大都是在群众自发实践的基础上,得到较高决策者的确认并推向的。改革从农村开始,中国农业上的重大改革措施,就是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带头人严宏昌的带动下,全村18位村民联合签定《土地承包合同》,自发分田到户,明确交购责任,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这份分田到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原本,存在中国革命博物馆。中央发现了凤阳的苗头,进行了总结和提高。于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我们的水费改革也是这样。在水利部政策研究室、财务司、水管司、水利经济研究会等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理论的探讨,得出改革的意见。当时全国各地已有17个省(区)初步实行了改革,调整了水价,基层实践提供了事实基础,国务院1985年才颁发了《水费核订、计收与管理办法》。这也说明各地的经验可以走在上级法规的前面。党的“十四大”确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为了适应这一总形势,水利必须进行系统深入的改革。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进一步确认了中国要实行市场经济,而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改革目标更加明确,方针政策更加系统,方法步骤更加具体。市场经济大潮已经到来,水利要与之相协调,必须进行同步改革,水利经济研究会应迎头赶上,有所作为,作出新的贡献。
2.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转变职能,精兵简政后,学会、研究会要配合做减下来的工作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政府要转变职能,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水利局)不能象过去那样管得细、管得具体了,不过事情还得有人去做,而且经济工作还要越做越细,要比过去做得更好。政府要间接调控,不要被具体事务缠身。这样,原来政府管理经济的实事,就要放权给下面,让群众团体去做。水利学会、水利经济研究会正可大有所为,“代”政行道,做减下来的工作。特别是软科学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更要让学会、研究会多出一把力。例如,《水法》实施后,遇到一些问题,碰到不少矛盾。若不予解决,水利进一步改革就缺少前提条件。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水法》非修改不可,水行政主管部门就要运用学会、研究会的力量,发挥其优势,请其进行“《水法》修改条款模拟研究”,研究成果要能体现出下列三点: ①提出模拟的修改条款文本。②论证此条此款为什么要修改?不修改有什么弊端?此条为什么一定要如此修改?③提供调查报告、理论阐述、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国外有关资料等背景材料。又如,规程、规范、制度、办法的草拟审查,标准、定额的调研草拟审核,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可将它交给学会或研究会去办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腾出手来去思考、去处理更大更宏观的事情。学会、研究会提出的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做最终审定工作。例如,英国皇家学会多年来都是主持规范、标准等的制定工作。
3.一学会和研究会要做咨询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具体管经济的职能,必须依靠学会、研究会去做咨询工作。现在计划、财务部门开门即门庭若市,不是要钱,就是要项目。有了项目才去搞非搞不可的可行性研究,这就有点违反常规,有些倒行逆施了。水利部也好,水利局也好,有权批准立项的职权范围的事情,都要由学会、研究会去做咨询工作。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建设项目水资源供求平衡评价证书及公证证书,不经学会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不予立项。水行政部门的有关司、处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来求见了。至于水利工程关键问题,有争议的问题,更要请学会、研究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审查、咨询,提出报告供决策者决择。学会,研究会不是求情找任务去咨询服务,而是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交办,只有这样,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才能转变。什么都揽在手里,整日忙于处理具体事情,是无法得心应手地去进行宏观调控的,而刚正不阿的专家的论证,客观性要高得多,不会为首长意识所左右。
4.学会、研究会要承担专业职称评定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简政放权,进行调研摸底,组织评定职称的工作,就不要自己干了,而要让学会、研究会搞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学会、研究会是有学术性的,与被评者没有利害关系,不受行政干扰,可以秉公办事,这同样是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考虑的。经验要从基层创造,不必等待上级红头文件。只要大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就可进行试验。通过职称评定工作,学会、研究会的性可加强。永行政主管部门只是将评审的结果予以批准,从而可以减去很多琐事,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更为紧要的公务。
5.学会和研究会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理论前导任务
行之有效的政策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已经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若理论上不能成立,也会被拉下马来。征收河流水资源费问题,在某省某市,流域委员会的收取水费的文件,与省政府制定的征收水资源费的文件发生矛盾,官司一直打到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因为双方都是水利部门,谁吃亏都不好,,“公事私了”,按比例分成,各家各得多少水费而了结。水资源费的理论,特别是河道地表水征收水资源费的理论至今尚无定论,尚需继续研究。学会、研究会应该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以期求得解决。再如,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理论、理论价格与决策价格理论,原水生产理论、商品水价格与行政决定的收费标准、浮动水价、工业用水按照以平均资金利润率为准计算成本与水利单位能否办成企业,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成企业,水资源统一管理理论、水利是基础产业理论等,学会和研究会都要全力以赴地组织水利界内外的专家学者深入研究探讨,经过争鸣,取得共识,为制定政策并作出决策,提供符合客观规律的理论依据;作为学会、研究会,要知难而进,要有越是艰险越向前的精神。经过科学研究,要敢于说出现任当局尚未说过的话,不要以为决策者、领导者没说过的话,学会、研究会就不能组织学者去讲。学术争鸣不能滞后于行政而是要超前进行。也不能认为领导都没能解决的问题,学会、研究会也无能为力,这是妄自菲薄。学会、研究会要集中学者、专家之智慧,怎会无所作为呢?学术理论讨论,不要搞联合国式的辩论,你谈你的,我说我的。而要安理会式的辩论,真刀真枪,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或者,讨论时有时面对面,有时背靠背。真理越辩越明。人人都要服从真理,而不是服从首长、。形而上学、机会主义都会在学术辩论中失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