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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与研究的不断推进,对城市软实力的研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参与式治理,为智慧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带来了新的变化。尽管智慧城市建设越来越强调参与式治理的重要地位,并注重其对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但是人们并未对其具体模式做出进一步的研究。基于参与式治理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智慧城市的建设有助于城市治理能力的提升,本文着重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参与式治理模式展开研究,以期丰富智慧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并服务于具体的建设实践活动。
2.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与参与主体
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新模式,它以对自然资源进行精细管理的方式,通过参与式治理对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传统运输与现代通信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实现高质量的城市生活。智慧城市建设不仅局限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强调使用网络基础设施以提高效率,确保社会、文化与经济的城市多维度发展,并将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作为其主要的战略组成部分。
2.1建设过程
正如尚未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关于智慧城市的统一定义,对其建设过程的划分亦未达成统一共识。国内学者大致将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广义的划分,例如,王世伟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前智慧城市建设阶段、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另一类是相对狭义的划分,例如,有学者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视角出发,将其划分为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及运营维护三个阶段。本文借鉴基于全寿命周期理论的划分方法,并将研究聚焦在规划设计与开发实施两个阶段。
2.2参与主体
目前,对参与主体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及时类强调对主体类型的划分,其又可以细化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三维螺旋结构,即从公共部门、大学和企业三个参与主体出发,构建的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螺旋模型,另一种是注重公众参与的改进三维螺旋结构,即在文化和社会资本的授权下,重构民间团体与传统模型(政府—大学—企业)间的新型关系,例如,刘刚等将参与主体划分为管理者(政府、其他公共服务组织或单位)、实施者(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等)和使用者(社会集体与个人用户);第二类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合作,并强调智慧城市建设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学、企业、政府以及市民间的相互协作,例如,席广亮与甄峰突出智慧城市规划中政府、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的协作,并强调应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本文结合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背景,将政府、企业、公众及研究机构视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参与主体。
3.参与式治理
参与式治理是指与政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组织和政府一起参与公共决策、资源分配和合作治理的过程,它是治理理论、参与式民主以及协商民主理论的有机结合,强调治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过程中的权力分享以及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合作,注重自上而下的赋权与自下而上的参与,从而在政府与公众、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中推进城市与社会管理创新。
4.智慧城市建设的参与式治理模式
4.1参与式规划
在智慧城市规划设计的参与式协同上,多采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方式,政府角色开始由决策制定者与者转为决策服务与平台的提供者,公众广泛参与的参与式规划成为智慧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方法与内容。参与式规划是一个多方参与和相互作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彼此间共同影响,共享并共同控制开发计划、决策及相应的资源。参与式规划与自上而下的层级式规划相比,更加注重不同利益相关者合作式地参与到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中来,各参与主体共同致力于界定问题边界与关键要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制定出得到普遍认可且具有可实施性的解决方案,从而通过决策制定进行充分的交互以达到一种平衡。
4.2建设模式
智慧城市建设面临如何通过伙伴关系、联盟的形成和管理将不同参与方的创新性整合起来的挑战。处于开发实施阶段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主要涉及PPP模式与注重公众参与的PPP模式。例如,旧金山有超过50%的智慧城市服务由不同类型的PPP模式提供,其太阳能和风能地图由政府部门拥有,它们基于“开发—占有—运行”模式被设计出来并与政府开放数据相结合,其他由公共机构拥有的服务通过“开发—移交—运营”模式把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中的其他参与方联系起来。PPP模式包含的类型很多,各有优缺点及适用范围,如何根据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进行选择是关键。PPP模式则更加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公众参与可以吸引利益相关及需求相关的人群参与到决策制定的过程中来,使决策更好地满足相应人群的诉求和需要,同时,公众参与通过信息交流可以使权利与利益得到平衡和再分配,增加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渠道以及政策制定与的透明度,并在具体实施上得到公众的支持。该模式至少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公众参与决策制定及参与式治理,旨在提高公共管理的有效程度,增加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透明度;②公众参与式设计、研发,体验公共服务并帮助实现其预商业化,进而提高服务需求满足的契合度;③公众通过随身携带的移动智能传感器设备,为改进城市公共服务与生活质量提供数据支持;④公众之间通过信息、技能及知识的共享可以更好地分享城市生活经验,更好地解决城市生活面临的问题。
5.结论
本文在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进行解构以及对参与主体类型进行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了参与式治理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及特征,并将研究重点聚焦于规划设计与开发实施两个阶段。其中,参与式规划是各参与主体从不同的视角进行问题界定、方案提出以及产生新创意的过程,它需要各参与主体通过相互学习,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及配套政策,以保障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它需要充分授权,吸纳各方的意见与建议,体现其开放性与包容性;通过构建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的伙伴关系以形成合力,从而通过集体学习、分析及制定政策更好地进行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并更加注重规划设计的过程而非结果。开发实施阶段强调智慧城市建设的PPP模式,它更注重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通过公众参与增加政策制定与的透明度,并在具体实施上获得支持。通过吸引利益及需求相关的公众参与可以使建设结果更好地满足相应的诉求和需要。公众参与通过信息交流可以使权利与利益得到平衡和再分配,从而增加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