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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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探究

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全面“营改增”政策对自身税务管理方面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纳税筹划目标,从而明确纳税筹划的完善路径[1]。

一、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开展纳税筹划,能够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首先,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有助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行为,使企业纳税工作更加透明,规范税负缴纳流程,杜绝或减少偷税漏税现象。其次,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有助于优化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因增值税纳税筹划而变得更为合理和规范。最后,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的提质增效,促使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朝着更好的方向进步。图1为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流程。

二、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税负和生产成本的影响

一是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的方式纳税,能够减轻企业承担的税负,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另外,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明显减少了重复征税现象,优化了缴税纳税程序[2]。二是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成本发生了变化。例如,实施“营改增”后的人工成本没有受到影响,不能通过增值税抵扣方式降低[3]。企业要想实行增值税抵扣则需要获得相应发票,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企业就难以降低税负。

(二)对财务与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是现金流方面。纳税行为与工程款的收取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且工程款拖欠现象非常常见,这使得建筑施工企业不但要预缴部分增值税,而且要垫付部门工程款,企业自有资金被占用,可能会因为缺少现金流而不能进行相关的经营活动[4-5]。工程款到账不及时,建筑施工企业就无法支付供应商的供应款,也就不能及时获取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更是无从谈起。二是利润方面。理论上,业主应预付15%左右的工程款,施工企业应提供增值税发票。若未施工,施工企业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反而会增加纳税金额,从而压缩企业利润空间[6]。三是影响财务管理活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明显滞后,已经无法适应新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筹划等多个方面作出改变,通过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减轻企业税负[7-8]。

三、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

(一)供应商的选择

建筑施工企业对各类建材(如混凝土、钢材、砂石)的需求很大,因此,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让其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非常重要[9]。当前,建筑材料供应商存在规模小、个体商户等问题,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减少成本而选择低价供应商,忽视了供应商的身份,实际上并未降低工程成本,风险也未得到有效控制。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质量把关、资金支付、发票抵扣等环节合理选择供应商,以此降低风险、减少税负。

首先,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建筑施工企业应重点考虑供货质量、材料价格、支付周期、税务风险等因素。在纳税筹划时,建筑施工企业应重点分析材料价格的进项抵扣,扩大纳税筹划空间。当下,为建材市场提供建材的供应商有如下类型:可提供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者。建筑施工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首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其次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这类企业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选择报价低的供应商,再根据供应商的报价计算采购成本。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基础上提前进入材料市场,与合适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在采购时若发现成本差别较大,则可考虑与规模较小的企业合作,并以最低成本控制现金支付的额度。当成本差别较小时,建筑施工企业应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再次,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建筑施工企业要继续健全发票管理体系,以满足新的管理要求。在发票管理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与各类材料供应商取得联系,确保可以获得增值税发票。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不断完善供应商评价体系评定供货商的等级,同时持续优化供应商的选择流程。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针对性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识别增值税的能力,以此帮助企业借助增值税抵扣机制有效降低税负。

(二)加强各类费用管理

一是控制人工费用。在选择劳务公司时,建筑施工企业应选择具有一定劳务资质的公司,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降低劳务成本。二是控制机械设备费用。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会用到多种机械设备,如搅拌机、电梯、塔吊等。在“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通常以租赁方式获取设备,并按照租金的17%缴纳增值税。在“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可以考虑购买机械设备,通过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性税费抵扣,以此有效控制机械设备费用。三是控制水电费用。水电主要来源于国家电网和自来水公司,建筑施工公司可从国家电网获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自来水公司获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从其他途径获得水电,也应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制水电费用。四是控制通信费用和车辆燃油费用。施工中使用的通信设备如果以个人名义开具,则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燃油若是采用司机个人分次加油的方式也难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施工企业可以统一办理电话费卡和加油卡,通过电信、石油公司为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通信费用和车辆燃油费用。

(三)健全纳税筹划风险控制机制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及时优化纳税筹划制度,并且对研发费用等核算项目的掌控力度不足,使得企业容易出现税收风险和利益损失。对此,企业应通过加强纳税筹划风险控制机制建设,规范纳税筹划各环节的具体工作[10]。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纳税情况和纳税筹划目标积极构建纳税筹划统筹信息平台,以此确保各业务流程纳税筹划目标的一致性,并通过全面监控容易发生纳税筹划风险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对纳税筹划风险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而降低企业风险。其次,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为提高对全面“营改增”政策的适应能力,建筑施工企业应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制定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内部监督部门,通过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确保监督制度的落实,同时,要建立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及时预警可能出现的风险,在事中积极应对;在事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借助反馈机制,由企业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就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以此优化企业的税务结构,从而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四)优化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决定了施工合同的税率,也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采购和预算定价。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分析企业纳税人身份、地方税收政策、支付条款约定、发票开具要求等,规划好合同经营模式,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

一是采取集团内授权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第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土方挖掘、设备安装等主要涉及劳务的施工企业,只涉及少量机械使用费,可通过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内承包,利用简易计征税率申报政策缴纳税金,以此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二是在租赁业务中,建筑施工企业要合理配置租赁资源,一旦出现调出行为应要求对方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以避免重复缴税;对于外部租赁,尤其是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租赁,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设备与人员共同租赁的方法将17%的增值税降低至11%,以此降低企业增值税。三是科学管理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占建筑施工合同的很大一部分,合理选择专业分包商也能够有效降低税负。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预缴环节取得专业分包发票,以此减轻资金支付压力;另一方面,专业分包涉及材料采购、安装等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获取成本抵扣发票,利用税率差异调整经济业务。另外,企业应加强合同细节管理,在计算企业收益时重点关注增值税税额,明确合同管理中的税收成本支出,并在合同定价时尽量提高合同的各项收益。最后是强化招投标管理。建设施工企业会涉及不同资质企业间共享招投标、业务招揽等工作,尤其是企业集团内部,一些资质差的企业会借助较高资质企业的名义招徕业务,借此提高较差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的中标概率,在最终签订合同时容易出现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主体不同的情况。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工程实际投标时应向发包商提供自身的建设施工水准信息,并认真研究施工工程协议,谨慎签订施工合同,在保证主体的一致性基础上有效开展赋税抵扣工作。

(五)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财务人员开展有关税率政策的学习,通过学习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税率变化、增值税税率抵扣情况,促使企业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减轻税负,进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其次,企业应针对财务人员开展有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工作,以此增加财务人员财务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储备,提升其业务技能,通过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的总体目标和各项业务情况合理计算各经营环节的税额,从而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再次,在招聘专业人才时,建筑施工企业应重点了解竞聘人员对全面“营改增”政策的认识,以及是否掌握纳税筹划的技能。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就纳税筹划理论与业务技能等开展培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班,或聘请业务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提高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实操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并通过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工作流程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各项税收风险。四、结语目前,我国正处在大规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全面“营改增”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推动增值税改革,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应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通过科学筹划本企业的纳税减负方法,改变以往粗放管理的局面,全方位调整企业发展和管理模式,提高纳税筹划的效率,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的经营收益。

参考文献

[1]温丝.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与规避策略[J].商情,2022(28):4-6.

[2]郑萱萱,王永莉.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以SG公司为例[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21,39(2):133-137.

[3]邵元.“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与风险管理[J].中国市场,2020(36):153.

[4]张晓.后“营改增”时代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21(2):28-30.

[5]蔡丽娟.全面“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分析[J].财富生活,2021(16):163-164.

[6]毕大晓.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与规避策略[J].房地产世界,2021(22):56-58.

[7]王艳利.全面“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20(8):88-89.

[8]金靖博.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投标阶段、工程准备阶段[J].财会学习,2022(20):119-121.

[9]秦倩.施工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22(1):128-130.

[10]黄源.建筑工程项目增值税纳税筹划探讨[J].商情,2022(22):112-114.

作者:邱和勇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