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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等内容,结合课程思政教育工作实施的具体案例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推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度展开。下篇内容为课程分论,详实介绍了所涉及到的相关专业课程概况、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学内容的融合以及课程思政的创新做法与实践经验等,其课程教学体系囊括了城市生态学、环境问题观察、污染生态与修复技术、环境毒理学实验设计、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水文学、环境监测、环境微生物学、环境学导论、环境工程原理、环境与健康、生态学研究思想史、恢复生态学理论与实践以及城市生态系统工程和全球变化生态学等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专业课程,不仅是对当前教学改革推广和课程思政建设的回应,更是促进三全育人和以德树人的重要举措。当今社会,课程思政教育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研究已经成为相关领域的发展重点,为建立出更为科学的生态文化理念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课程思政教育工作对于社会大众道德品质的培养以及个体素质的养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应用课程思政教育工作能够进一步强化环保理念,引导受教育主体展现出个体的环保素养并在社会行为当中体现出来。该书重点介绍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一步阐述环境问题形成的理念意识、自然观点以及生活环境变化对环境状况的影响特征。通过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内容,深入总结了环保问题的诱发点,创新课程思政教学设计的理念与模式,促进专业学生的综合发展,培养其成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素质型人才,以思想政治理念强化对环保意识以及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统一。本书从当今时代的生态环境破坏现状和生态环境问题角度出发,结合具体的教学实践设计,培养学生投身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热烈情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的阶段。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纳入学生的专业知识教学中去,才能在全社会形成牢固的文明理念,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纵深展开。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今社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愈发体现出社会的自觉理念。环保理念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能够结合环保教育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现有的环保和生态理念也契合我国精神文明的建设发展要求,全社会层面的环保理念构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对社会的整体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课程思政教育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应用,主要体现为在社会思想引导上增加环保和生态建设的相关内容,在思想观念上引导受教育者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作为人格塑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其能够热爱并保护环境,以此作为自身主体发展的主要价值观。书中深入分析了生态保护的环境伦理学特征,来总结课程思政教育与专业知识技能相结合的观点。课程思政教育工作是社会各个领域实现主体道德水平提升的重要路径,也是强化相关专业学生思想品德和品德素质的关键。在课程思政教育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将思想政治理论与环境意识相结合,以此来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的整体发展。《生态环境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指南》书中讲解了绿色环保理念的养成以及环保意识对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建设的突出作用,展现了思政元素的社会价值。
思政教育工作是各个领域都较关注的一项工作内容,作为社会大众人格养成、思想道德建设和价值观念培养的重要渠道,课程思政教育可以与多种社会主流主题相结合,比如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思想的构建等,是当今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与意识社会化的重要体现。《生态环境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指南》一书由周天舒编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分为上下两篇包含 25 个章节,上篇为专业总论,主要介绍了生态环境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的专业背景、基本理念、培养目标等,还包括课程思政的管理制度与保障机制、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专业课程教学的方法示例以及课程思政教学体 。
作者:阮慧娟单位: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2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引领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美丽中国被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亿万人民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我国生态环境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取得世界公认的显著成效。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监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持续用力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决定执法检查后,2022年开展环境保护法和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共对10部生态环保法律和相关决定开展执法检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人大贡献。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在生态环保领域起统领作用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2022年3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8月30日,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作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9月1日,常委会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对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实施情况的全面检查,同时也是对本届以来执法检查工作成效的一次总结评估。
1.坚持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
环境保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制定,2014年修订。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对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各环节各方面作出严格、严密、有针对性的规定。因坚持
2.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其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每一条规定是否得到落实,直接关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2022年3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执法检查正式启动。执法检查组由栗战书委员长担任组长,张春贤、沈跃跃、丁仲礼副委员长,杨振武秘书长和全国人大环资委高虎城主任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31人组成。3月至6月,栗战书委员长和三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黑龙江、山西、西藏、宁夏、福建、四川、江苏7个省(自治区)开展检查,检查组深入到20个地市,召开16次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01个单位和项目。同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法律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依法监督,紧扣法律制度规定,逐条对照法律条文,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把法律学习宣传贯彻到执法检查全过程,采用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参加“学习强国”环境保护法知识专项答题、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等方式,努力使执法检查提质增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了执法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召开前期调研座谈会,会同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执法检查有关背景材料和参阅资料,部署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同时,受委托的省级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检查,坚持上下联动,形成了人大监督强大合力。
3.确保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责任落实见效
“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取得显著成效。执法检查报告显示: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如期完成,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绿色发展成效不断显现,绿色日益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生态系统得到持续修复,生态安全屏障越来越稳固;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公众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法定制度。法律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制定责任清单、考核办法、考核措施等方式,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得到明确,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得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的刚性约束得到强化;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实施环境报告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我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科技研发,环保技术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各级财政部门将生态环保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明确“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法律规定,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落实法律规定,国务院出台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福建、湖北、海南等地出台生态省建设规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我国采取有力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生产使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我国鼓励和支持各类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生态环保配套法规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标准制定持续加强,环境监测制度不断健全,区域流域联合防治机制有序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全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要法律制度,用法治力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法更需严执行。“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依法严惩重处环境违法行为,让法律“长出牙齿”,恶意环境违法势头得到明显遏制。生态环境部等7个部门连续5年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公安部加强专业警种建设,连续开展“昆仑”等系列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门化建设,构建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格,法治威力有效彰显。
4.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看到法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环境质量不升反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有的地方河流重度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水体返黑返臭,有的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有的地方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考核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考核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检查中发现,有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有差距。地方反映,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方面,需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治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就已投产使用。一些企业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存在无证排污、不依证排污等问题。有的企业使用应淘汰的设备和产品。有些企业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是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制度的规定。检查发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一些地方基层监测能力薄弱。环境保护法对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作出规定,针对废气、废水、废渣、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等污染防治规定了具体措施。检查发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网建设滞后是水污染治理的突出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低,有的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不到位,一些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设施不足。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检查发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工矿、旅游、养殖、房地产等违规项目,个别地方为了给开发让路,频繁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不容忽视,不少地方反映,历史遗留的尾矿库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滞后,环境风险较高。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健全,科学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场化补偿机制需加快推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最严法律期待最严执行。检查发现,有的基层执法部门动真碰硬不够,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查处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等问题,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环评弄虚作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私设暗管偷排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协调联动还有不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环保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6个方面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作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的重要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同各类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认真落实法律各项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问责,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法律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
最严法律要靠最严执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发力,坚持把法律责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全过程,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责任底线。要按照法律要求,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法律措施,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治理,严格畜禽规模养殖执法监管,加强对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着力提升企业依法保护环境意识,切实承担治污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企业得利、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法律体系需要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执法检查报告建议,适时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内容,适时制定或修改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了依法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政策,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科技支撑。
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宣传普及法律责任,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组织、公民增强环境意识、行使环境权利、自觉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用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鲜明特征。收官之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检查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本届以来执法检查工作成效,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作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张宝山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3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强调,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事关河北长远发展,事关全省人民福祉。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全会精神充分展现了河北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生态文明的信心和决心。进入新时代,河北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空前,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要以创新的思维和方式,推动河北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绿色发展思维,继续发扬塞罕坝精神。
一是要坚持绿色发展思维,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考察时强调:“要传承好塞罕坝精神,深刻理解和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再接再厉、二次创业,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再建功立业。”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就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践行“两山”理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二是要大力弘扬“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塞罕坝林场建设者在长期艰苦奋斗中锻造了“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正是要发扬塞罕坝精神,学习塞罕坝人坚持向绿色要发展、向绿色要未来,将绿色发展思维落实为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做绿色发展的践行者,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的新格局,不断取得生态环境保护新成效。
1.强化系统治理思维,统筹推动生态修复与保护。
一是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要素联动。生态系统是各要素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新时代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需要强化系统治理思维,将山水林田湖草沙视为生命共同体,摒弃以往分头治理的弊端,将生态环境各要素统筹治理,联动土地和水域、河流上下游、城乡各区域等等要素,注重一体化治理与保护,全面提升生态修复与保护效率,实现生产与生态的相辅相成。二是要注重生态治理全过程控制。生态环境治理应协调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除了重视对事后污染的处理,更应在事前预警、事中监测等过程全面管控,且不断提高各环节的协调程度,以适应新时代对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构建预警充分、监测精准、治理有效、权责清晰的全流程一体化治理系统,保证生态环境治理效率。三是要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的重要指示,深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环境治理,全面解决钢铁围城、重化围城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加强白洋淀、衡水湖、渤海近岸海域治理,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筑牢生态屏障;加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污染治理,消除有害废物处理风险。
2. 注重集约低碳思维,发展高水平绿色经济。
一是要培养资源集约循环利用思维,转变资源利用模式。资源开发过度、低效利用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要更加注重集约高效利用资源、低碳减排思维,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杜绝土地非法开发,推广优质农田改良和土地复垦,同时提高城镇土地开发效能;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并持续进行全民节水动员,持续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办法,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完善阶梯水价等调控政策,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通过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实现材料和能源集约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制造业低碳减排。
二是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新发展阶段,推进“双碳”工作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冶金、煤炭等重点领域要继续推行低碳节能升级,有力制止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粗放扩张,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科学合理发展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建设清洁生产型示范企业。三是要努力提升绿色经济发展水平。绿色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必须是生态系统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只是人类追求片面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可逆的环境危机,也不是为了发展使得自然资源的使用不可持续,而要建立生态系统可以承受的经济形态。”因此,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等项目,构建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控制产能过剩,培育壮大绿色循环低碳经济,推动河北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3.树立生态红线思维,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一是要坚持法治思维保卫生态红线。生态红线是限制开发利用的“高压线”,维护生态平衡的“安全线”,也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因此,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必须树立生态红线思维,让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法治体系成为生态环境保护不可触碰的底线,用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创新制度体系,严格约束生产生活,完善制度供给与配套,增强生态环境法治保护。二是要健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新时代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配套监管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要健全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鼓励公众参与的共同治理体系以及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体系,协同各地区创新共治机制,不断优化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治理。三是要持续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不仅是激发企业治污活力的内生动力,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要优化绿色金融政策,落实绿色税收优惠,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建立环境信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绿色信贷、市场监管、价格调节等领域,不断完善绿色投资激励机制,不断健全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长效机制,深化企业源头治理的主体作用。同时,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探索推行与京津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除此之外,合理利用科学技术和市场化手段,有助于更加精准高效保护生态环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阶段,要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科技创新手段,更精准地掌握生态环境现状、更迅速地作出科学决策;要有效利用市场化手段,转变政府职能,让专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率,形成长效化的生态环境保护局面,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