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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是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标志,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特征,对于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再以单一经济发展为目的,而旨在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将经济结构转变为以服务业、绿色低碳产业、高附加值产业为主导的结果,强调绿色化、生态化及可持续发展。绿色城市是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领域所提出的全新理念,是现阶段全球为应对能源危机、气候变化等问题的重要解决途径[1]。而智慧城市是继数字城市和智能城市后的城市信息化高级形态,是信息化、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深度融合[2]。作为新型城镇化未来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前进方向,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的协同建设将创新我国城市发展模式,积极落实城乡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内在质量。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雄安新区的总体城市建设规划是要打造绿色智慧新城,建成国际一流、绿色、现代、智慧城市,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3]。这阐明了建设发展绿色智慧城市的必然趋势,对于探索打造中国特色的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协同发展模式具有重要价值。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绿色城市与智慧城市协同建设的意义
(一)切实改善城市规划,创建宜居城市,形成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城市
根据城市治理、建设和发展适应环境承载能力的实际要求,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的结合在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对城市进行智慧规划管理,创建和谐、健康、可持续的城市人类宜居环境,极大地推进城市空间规划的完善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建设朝着“集约”“宜居”方向发展,进而最终达到人、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将城市经济发展与提升城市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有机结合,并在城市规划层面得以有效实施,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地理定位以及信息集成等互联网技术,对城市公共环境、自然环境和居住环境进行完善与创造性改进,积极发展智慧应用于民生服务,以促进城市整体发展。同时对城市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一定程度的预判与规划,实现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改善,从而丰富和深化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的理念和内涵,形成以人为本,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智慧城市,完善现代化城市治理的能力和城市治理保障体系,促进城市建设和治理的系统化、和谐化、全面化和智能化。
(二)有效提升城市竞争力,创新城市发展模式,促进经济和社会转型
我国现已进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时期,规模的不断扩张使得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环境压力增大、城市能耗、生态破坏等问题频发。一系列突出困难需要通过发展创新性思维以及突破性的方法予以克服和解决,绿色城市与智慧城市协调发展应是城市发展创新模式的必然选择。智慧城市和绿色城市的建设并不是仅仅适用于某个经济领域,而是整个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升级和革命性转型。通过鼓励以智慧技术推进工业生产技术转型和装备制造升级,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提升城市清洁能源的利用效率,带动城市经济在新型清洁能源供应,新型材料综合利用以及节能低碳减排等领域的全面发展,并不断开发相关产业和市场,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延长产业链,驱动产业创新,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城融合”,有效提升城市竞争力。推动绿色城市与智慧城市的协同发展建设,是将绿色城市理念和智慧城市内涵相结合,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激发城市的活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撑。
三、福建省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概况
(一)福建省绿色城市建设现状
目前,福建省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自2010年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启动了以“绿色城市”为重点的“四绿”工程建设,绿色城市建设已成为福建省推进新时期新型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2016年,福建省获批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此为契机,全省进行了绿色城市示范区建设的有益实践探索,在2017年12月国家发布的首个绿色城市发展绩效评价指数中,福建省年度绩效评价监测结果位居全国第二位。福建省绿色城市建设在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资源、能源使用和生态环境约束趋紧,城市规划不合理,城乡交通绿色互联网等基础性公共设施和现代化公共服务综合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绿色城市建设还普遍存在城市可持续发展创新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二)福建省智慧城市建设现状
作为“数字中国”的思想源头和实践起点,“数字福建”的生动实践增创福建省发展新优势,其中“数字福建”建设的典型代表正是福建省的智慧城市建设。福建省现已有3个国家级的智慧城市试点,并在平潭基本建成全国首个智慧型中小城市时空大数据与互联网云端服务平台。目前福建省以互联网总体基础、基础配套设施、生命周期以及安全保障四大核心服务模块为重点构建的智慧型中小城市,在互联网基础设施平台、电子政务、生态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广泛运用,为全省各级政府、企业和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服务。近年来,福建省智慧城市的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了缺乏顶层规划设计和总体规划的不足,智慧城市的建设还缺乏标准管理体系,技术的自主创新和研发的能力较为薄弱,智慧人才尚缺乏培养,社会主体力量的参与不够,智慧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与保护我们所传承的历史文化和地域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结合得还不够紧密等一系列问题。
(三)福建省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协同建设现存问题
福建省在全国绿色城市建设以及智慧城市建设领域产生了良好“福建样板”效应,提供了有益的实践探索,但在协同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协同建设规划缺失,条块分割问题突出。在福建省绿色城市与智慧城市协同推进的实践层面,二者融合建设内容较少,各系统纵向条块分割,各部门横向协同困难,管理分治现象明显,各领域分别推进各自的规划发展,缺乏综合统筹与协调,造成部门之间、县区之间各自为政现象较为严重,这种规划缺失影响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的协同建设。
2.社会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升。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应在更大的程度上倾向于让多种经济社会的力量同时参与到城镇化进程中来[10]。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的协同建设不仅需要顶层设计提供保障,更需要融入社会公众的力量,通过全民参与才能确保有效实施。目前,社会公众如何在实践上参与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的建设还缺乏普遍共识,未能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协同建设的长足发展。
3.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显著。在推进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协同建设,可将省内城市划分为实力型城市、中等型城市和潜力型城市。实力型城市在创建生态化、绿色产业以及智能治理城市等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在二者的协同创建过程中具有先天优势,例如福厦泉;中等型城市,如莆漳宁,具有良好的绿色智慧城市治理基础和城市交流能力,但整体缺乏协同建设的明显优势;在智慧城市治理上具有优势的南平与在绿色城市建设具有显著成效的三明在协同建设中尚未显现出明显优势,但可发挥襄助效应的潜能。通过以上分析,体现了福建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不利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协同建设。
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绿色城市与智慧城市协同建设的发展建议
将智慧城市与绿色城市建设作为两个维度嵌入到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之中,是新时代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应有之举,综合福建省两者协同建设的现存问题,本文提出了发展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完善的制度体系,应该涵盖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规划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时,在制度细节的完善与扩充上也应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时俱进,与实际问题相结合。通过城市规划一体化建设实现城市统筹管理,做好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的协同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充分体现政策的前瞻性、约束性和协同性,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决策主导作用,健全绿色智慧城市的空间规划、建设开发、基础性公共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等的体制和框架,抛弃粗放式的管理,依据既定的制度以实际的举措和手段来促进城市发展的绿色化和城市建设的智能化。
(二)加大整合提升力度,完善支撑平台全面推进绿色城市与智慧城市的协调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技术引进、科技资金投入以及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加大人才培养和技术引进方面的力度,在对创新激励、人才引进、项目投资等相关政策方面加快出台更多具有竞争力的文件;在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和支持公共服务方面,要进一步建立专业的科技项目投资机构和公共服务技术研究中心,注重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培育自主的知识产权,为加快推进绿色型智慧城市和智慧型绿色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重要研发支持和基础性资金保障。
(三)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程度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城市化的建设过程之中,绿色生态和智能智慧的理念不应只运用于城市建设之中,更应深入到社会公民的日常生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改变人们传统的消费和生产模式为起点,从本质上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从而实现城市发展模式的深层次改变。通过政府部门的大力宣传,培养个人绿色智慧的意识,让全社会都参与到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来。
(四)充分发挥扩散效应,发挥区位优势,补齐发展短板在推进绿色型智慧城市和智慧型绿色城市的协同建设发展过程中,各个城市都应根据自身的基础设施优势和实际的需要,打造专属的城市特色和品牌,发挥各自的优势,借助其扩散的效应,弥补其发展的短板。通过充分学习和吸收其他城市有价值的解决方案,以他山之石攻玉,创新协同发展模式,寻求适合城市发展现状的支点,探索和形成自身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协同发展的最佳方案,有效地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作者:张阳涛 杨柯蓥
城镇化论文2
引言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激发农村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潜力,通过优化投资结构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加居民收入,刺激居民消费,形成良性循环,持续不断的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将城镇化建设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扩大内需来刺激经济增长是必然趋势。长江中游城市群于2015年4月获批,是我国首个跨区域的超大城市群,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该城市群横跨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交通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水平高,可利用规模效应和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小城镇发展,成为具有经济牵引作用的经济增长极。该城市群建设发展在当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长江中游城市群总人口为1.21亿,居民消费潜力大,研究新型城镇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对于该区域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将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以扩大内需来刺激经济增长是必然趋势。长江中游城市群为我国第一个跨区域的超大城市群,以此为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合适,且丰富了新型城镇化与居民消费关系的跨区域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
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对居民消费的机理分析
(一)城镇化有利于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
研究表明,城镇化水平越高,居民收入水平也越高,两者成正相关关系。而城镇化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通过以下方式实现:首先,当城镇化水平提高时,城镇人口增加,农村人口减少。相对而言,农业从业人口减少,土地可进行规模使用,形成规模经济,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且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加强了农业生产的效率,提高了综合效益。其次,当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时,其对农产品的需求由自给自足变为一种消费购买需求,即扩大了对农产品的需求,从而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能力也相应提高。除此之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使得部分产业进入农村,形成产业集聚,给农村居民带来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形成就地城镇化;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产生大量的劳动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消费需求扩张,促进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吸收劳动力能力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城镇居民收入进一步增加。最后,部分进入到城镇务工的农村人口,享受到城镇的福利、企业保险、医疗保障等,减少该部分劳动力的消费支出,相当于提高其收入水平。
(二)城镇化有利于改善居民消费结构
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也可对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产生影响。在分析城镇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时,将其分为农村人口、新增城镇人口、原城镇人口三个部分。农村人口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恩格尔系数减小,更多的支出花在其他消费类别上。食品、居住、医疗和交通通讯是其消费支出的主要方面,此外,会增加耐用品的消费。总体来说,这部分居民的消费观念还是与城镇的消费观念存在不同。对于新增的城镇人口与进城务工的劳动力来说,其在接触城镇的消费观念以及收入水平提高后,消费结构上会产生较大的改变。首先,这部分群体为了进一步增加收入和在城镇更好地发展,会进行各种职业技能的训练,考取各类资格证书,因此教育的消费支出会增加。其次,在城镇中接触到更广泛的消费市场,会刺激消费,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支出亦会增加。且在衣着上,会更加注重时尚、潮流,而不仅仅是满足保暖性等基本需求,在食品消费上,亦面临着多样选择,不再只是为了满足基本需求。对于原城镇居民,随着收入的增加,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精神方面的享受,强调提高生活质量。旅游、子女教育、娱乐、奢侈品等成为新的消费点,逐渐优化居民的消费结构。
(三)城镇化有利于改善居民的消费环境
良好的消费环境有利于居民消费的增加。而城镇化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居民的消费环境:首先,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会更加完善,特别是农村地区,照明、交通、网络、通讯等不断完善,为居民的消费提供了便利。尤其是交通,便利的交通不仅可以方便农村居民去城镇消费,也方便企业以及消费品进入农村,如连锁超市、专卖店,为当地居民带来了更多选择,促进当地居民消费。此外,目前城镇居民注重精神享受,近年来农家乐、回归大自然的旅行受到欢迎,便利的交通也将城镇消费者带到农村。其次,城镇化也促进了城镇消费环境的改善。当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时,城镇人口增加,产生了多样化需求,也随之产生满足这些需求的设施和综合性商场、购物中心,为城镇居民的消费提供了便利、舒适的环境。最后,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文化程度、素质以及消费要求。居民更偏好质量好、安全的产品,而这种需求会促进消费市场和消费环境的秩序化、规范化,且更加注重质量的提升。
(四)城镇化有利于改变居民的消费行为
一方面,城镇原有的消费观念会影响新增加的这部分城镇人口,改变其消费习惯。而且,城镇消费市场大、产品多样化,新增的城镇居民对新鲜事物的追求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使其对旅游、娱乐等方面进行更多的消费。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会降低储蓄倾向,转而增加消费支出,并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潮流时尚,改变了消费行为。
(五)城镇化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消费信心
传统居民的储蓄观念较为强烈,这主要归因于以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但随着城镇化的逐步推进,一方面,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逐渐改变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就业机会的增加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为消费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企业、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都为居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改变了居民谨慎的消费态度,逐渐降低储蓄倾向,提高居民的消费信心,增大消费倾向。
(六)城镇化有利于城乡市场的交流
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加强了城乡之间的交通运输能力,且城镇郊区处于城镇与农村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其利用城镇的技术、资本快速发展,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并辐射到农村地区,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而城镇的一些企业进驻农村地区,形成城镇、农村之间人员、技术、资本等要素的流动。这种城乡市场之间的互动,改善了城乡之间的信息传递、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城镇企业进入农村,还是农村居民进入城镇进行就业、创业、消费等,均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模型设定与数据选择
(一)VAR模型设定
为了探讨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消费是否具有显著影响以及其影响来源,本文建立VAR模型,以此研讨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消费的长期联动效应。计量模型如下:URt=w1 URt-1+…+wa URt-a+p1 UCt+…pb UCt-b+εtURt=w1 URt-1+…+wa URt-a+p1 RCt+…pb RCt-b+εt其中,UR和UC、RC是t维自变量,εt是随机干扰项,而a、b是滞后阶数,而滞后阶数得通过AIC和SC准则来确定,尤其是AIC法则,根据其最小值所在阶数来确定。(二)变量与数据来源在研究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消费的影响时,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作为内生变量。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作为内生变量,分别记为UC和RC。城镇化发展水平作为外生变量,用城镇化率来表示,记为UR。由于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的城市众多,且跨区域,无法找到统一的数据,因此选择了简便的城镇人口比重指标法。本文利用长江中游城市群31个城市的城镇人口与总人口,分别进行相加,得出整个区域内的城镇人口与总人口,从而计算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城镇化率,如表1所示。本文采取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湖北统计年鉴》《湖南统计年鉴》《江西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采用的时间段是2010-2021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均通过物价指数进行平减,将平减后的消费支出和相关人口数据进行加权平均,算出整个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而城镇化率也是根据该区域内城镇人口和常住总人口计算。为了增强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还对三个变量取自然对数,记为lnUR、lnUC、结论及政策建议本文结合城镇化对居民消费的作用机制,实证分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对居民消费带来的总体影响,并得出以下结论: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提高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和收入,两者存在稳定的正相关关系,且增加的速度越来越快。其中,城镇化率每提高1%,会引起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增加0.5131%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增加0.3962%。由此可见,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给城乡居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对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产生了积极影响,但由于目前城镇化存在二元城乡结构、户籍制度等问题,又一定程度上使得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而导致消费支出差距不断增大。因此,提升城镇化质量,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深化改革户籍制度,继续推进城镇化可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消费。针对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提高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城镇化水平。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存在城镇化水平不高且发展不均衡的现象。要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需要提高城镇化水平,优化城镇化质量。根据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资源禀赋的不同,形成自己的城镇化发展路径。第二,大力发展新农村,吸引企业投资和建设新农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大力建设新农村,完善农村的基建设施和医疗、义务教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农村居民在这些方面的支出。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保障其权益,着重提高中高收入人群的比例。第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行户籍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对于部分居民来说,可获得更多补贴,并逐渐形成城镇的消费观念,激发消费潜力。第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第三产业的比例,对于城镇化的推进和居民的消费具有较大促进作用。除了产业结构调整,还需进行部分产业的优化升级,如农业。推进农业升级,在科技推动下,进行现代化农业改造,用现代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农业,集约利用土地,进行规模种植、生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作者:张宇驰 欧阳涛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城镇化论文3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迅猛发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合理调节各类城市人口规模,提高中小城市对人口的吸引能力,始终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了确保新型城镇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好新型城镇化消防安全工作,警惕消防安全“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新型城镇化建设消防工作现状
火灾是安全生产的“灰犀牛”。“灰犀牛”出自古根海姆学者奖获得者米歇尔·渥克撰写的《灰犀牛:如何应对大概率危机》一书,用来比喻大概率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用它来形容火灾是非常恰当的,形象地说明了火灾在我们生活中的特点。第一,火灾隐患无处不在,火灾事故是大概率事件。不合格的电器、不正确的使用方法等等,生活中的细枝末节里随处可见消防隐患。第二,火灾隐患善于伪装让大家失去警惕。正是有侥幸大意的想法,才让我们身置于危险之间而不自知。第三,一旦发生就危害巨大。灰犀牛体型庞大,力气巨大,破坏力强,火情一旦发生也是如此,多少宝贵的生命戛然而止,多少珍贵的物品随之毁灭。“黑天鹅”事件是指:具有意外性,并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由于容易产生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发生在公共场所火灾也被称作是消防安全事件中的“黑天鹅”事件。必须从细节入手,从小处入手,将消防安全监管抵达基层每一根神经末梢,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才能有效应对“灰犀牛”“黑天鹅”事件。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消防指战员人员不足是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构建全民消防大格局是未来消防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做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明确和细化了38个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从严界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为实现消防工作从大包大揽向综合监管、单打独斗向齐抓共管、边界模糊向权责明晰“三个转变”提供了政策依据,是我们当前和以后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
2新型城镇化建设消防工作存在问题
2.1消防安全管理形势严峻
小城市大农村现象突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到位,基层消防组织和配套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村街都未设立专门的消防工作机构,经常性防火检查不到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消防器材缺失等隐患较为突出。城中村业态复杂,小理发店、小饭店、小美容、小洗浴、小足疗、小网吧、小商店、小餐桌等“九小”场所以及出租房、小家庭作坊、小仓储,甚至“三合一”“多合一”,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私搭乱建、管理混乱。
2.2消防基础设施不健全
村村通工程中农村硬化道路狭窄,车道宽度不足,甚至违规设置路障,消防车通行困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镇发展,消防供水管网未延伸至农村地区,天然水源、临时存水点及消防取水设施匮乏,火灾发生后扑救困难。乡镇、企业消防队和村街微型消防站建设不到位,队站建设、人员征召、装备配备均无法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不能发挥应有的初起火灾灭火作用,火灾蔓延迅速,甚至火烧连营。
2.3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调查发现,城镇、农村消防常识知晓率较低,村民消防知识匮乏,消防意识淡薄,不能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自防自救能力差。部分村民忽视用火、用电安全,生产、生活用的易燃可燃物管理不规范,电线老化、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劣质电器较为普遍。
2.4“隐蔽作坊”安全危险性大
部分企业在农村建厂,以家庭式小作坊的形态为主,设防等级低,私自营运以规避部门监管;部分村镇出租公用集体土地给企业,无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等手续;企业员工多为家庭成员或附近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大部分企业重生产、轻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岗位责任制未有效落实,思想观念落后,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经常、不到位,生产遗留易燃可燃物品清扫不及时。大部分业主和员工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未能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不懂得本岗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风险,不懂得如何扑救初起火灾,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往往会导致小火亡人或小火酿成大灾,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2.5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
部分企业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大,如木材加工和家具生产的工艺流程复杂,涉及备料、刨片、干燥、胶合、热压、冷却等10余道工序,其中干燥、胶合、切割3道工序火灾危险性较大。大部分企业利用热压机进行热压,机器发生故障或员工操作不当极易导致火灾发生;胶合过程中脲醛树脂、酚醛树脂等板材胶合剂遇静电极易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切割过程中,产生大量刨花、木屑,如清理不及时,散落于空气中或附着于设备及电气线路上,遇有静电或火花即可造成轰燃。但企业多为辖区经济支柱产业,在当地已形成产业链,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多为90年代形成,存在历史问题,整改取缔较为困难,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往往演变成零打碎敲、走形式、一阵风,重部署、轻整改、弱问效的现象较为突出,基层单位普遍抱着“宁可一家哭、不被万家骂”的中庸心理,导致消防工作压力未有效传递至企业,火灾隐患整治浮于表面,基层消防管理的自觉性、行动力逐渐弱化。有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区、办)、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工作认识有欠缺,消防安全“网格化”、区域联防管理工作仍然挂在墙上、停留在纸面上。
3新型城镇化建设消防工作下一步工作建议
3.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进一步全面落实乡镇、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乡镇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消防工作网络,村委会主任是本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检查消防工作,发动和组织群众,做到责任到位、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通过落实乡镇、村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防火工作常抓不懈。有条件的村委会可成立村消防工作组,扎扎实实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坚决落实和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等消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三查三清”、贫困弱势群体“邻里守望”工作,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措施,切实降低农村亡人火灾发生概率,切实解决农村消防安全“没人管”的问题。
3.2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乡村要将村民住宅及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要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有计划的实施改造,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的居住环境。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可结合农村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村庄道路、能源建设、水电建设以及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同步实施。有自来水条件的乡村要设置消火栓,配备灭火器材,同时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缺水的地方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3.3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作用
强化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尚未建成的村(街),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定岗、定人、定责”,配齐配全器材装备。已建成的,要强化规范管理,按照“三知四会一联通”“1分钟出动、3分钟处置”的要求,认真开展训练,切实提高农村微型消防站、专兼职消防队员业务能力,充分利用农村微型消防站“离火场最近”灭火单元的优势,发挥灭早、灭小、灭初期的重要作用。
3.4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多视角地展开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律意识、防范意识、逃生意识和自救意识。通过学校的宣传教育,以点带面,坚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中,组织师生适时进行火灾自救和逃生训练,形成“一个学生教育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送消防安全知识上门”“送消防安全到家”活动,利用农村传统、民俗节日,将防火知识、灭火常识、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识向村民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倡导村民科学用火。有效地抓好重点时期的消防工作,如冬春火灾多发季节、清明扫墓祭祖期间、春耕垦荒烧荒期等火灾多发期,有针对性地宣传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并组织村民观看防火安全教育片,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张贴通俗易懂的画报,制定固定的宣传标语,做到警钟长鸣,形成农村人人“关心消防、支持消防、知晓消防、服务消防”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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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强 单位: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