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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媒产业深度融合的进程中,电视产业的融合之路亦受到了来自数字化与社会化视频的持续影响。“数字视频家庭+多终端视频包裹”的新组合模式正在重塑传统电视家庭的媒介使用场域与惯习,随之而生的“新电视业态”呈现出了某些亟待把握和利用的新特点、新常态。
传统电视与受众的相互关系正在被互联网重塑
无论是在亲身经历的互联网还是概念先行的元宇宙之中,受众和电视等媒介的相互关系都在经历“重塑”的过程。CSM(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和CTR(央视市场研究)是两家专注于做传媒市场研究的企业。相较于CTR,CSM更偏重于做受众研究和媒介策略。在研究受众和电视关系时,CSM也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这个挑战在于传统电视处于下降通道,而互联网驱动的融合电视新业态正在形成,其中对用户消费和内容传播价值的测量亟待创新。
怎样透视这个电视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单一地分析“传统电视”和“新电视”显然是片面的,而应考察“传统电视”向“新电视”转换的过程。这一过程被称之为电视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透视其过程需要建立不同的视角。这个视角必须是“动态的”“变革的”视角,所谓“动态”,是指电视面向互联网传播格局不断变化演进;所谓“变革”,是指数字化和社会化趋势影响下电视融合传播的深度转型进程。从媒介渗透的角度观之,过去所说的“电视家庭”,现在更应该理解为“数字家庭”,更进一步说是“数字视频家庭”:数字电视的发展驱动家庭视频包裹重组,整个电视和视频传播业态发生深刻变化。每个家庭能接触多少泛智能设备?由中国电信基于网络统计进行的调查显示:平均每个家庭可使用的泛智能设备为9.2台,其中与视频相关的智能设备有OTT盒子、电脑、智能手机、投影仪等。这意味着9.2台泛智能设备里几乎有一半的设备可以接入视频节目,从而在家里形成了包含电视屏、电脑屏、平板屏、手机屏的“四屏共存”生态。这四屏共存又对视频使用进行重组,我们称之为形成新的视频包裹(VideoPackage)。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传统模拟电视信号等是早前家庭观看视频的方式,现在转换为数字视频家庭之后,视频包裹里分布着越来越多的长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OTT/IPTV数字电视平台等,促使家庭使用视频的行为发生转变。
新电视业态:传统电视与多终端视频的此消彼长
CSM的收视调查也正在经历转变,即从原来只监测电视机的使用,进一步延伸到监测电视机、机顶盒、互联网屏幕、手机等多终端的使用,内容上兼含长视频和短视频。可见,收视监测对象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电视监测变成了四屏监测,这一新模式被称为“跨屏多端收视调查”。通过这一模式的数据整合,能够发现看电视大屏的时间正在被分化成直播电视和点播电视。直播电视的收视量下降,点播电视数据上升,大屏电视之外的其它屏幕的使用时间也在增加。经数据测算,每个家庭平均每天使用电视大屏的时间约250分钟,该时间既包含使用直播电视的时间,也包含基于OTT盒子、VOD点播、手机投屏的使用时间。同时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每天在互联网平台、移动端平台上观看直播、短视频、长视频的时间约为175分钟,该调查的电视观看时长(基于联网电视)和数字视频时长存在重合。根据CSM监测,重合部分比例约占12%~15%,这也意味着一个家庭每天接触电视、数字视频的总时长约395分钟,户均开机率约为27.4%。可见新电视业态纳入电视与数字视频,比传统电视生态范围更广阔,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前景。此外,ARPU值也能印证“新电视”业态的形成。ARPU值是指每个用户为某产业平台创造的价值,是互联网业界非常关注的一项重要统计指标。2021年中国移动发布的平均每月ARPU值为48.8元。基于当前国内新电视生态收入(含广告、版权、营销等)可推算出每台视频终端ARPU值约为每个月33元。两相比较,可知视频消费在移动用户流量使用消费中占较大比重。除了文本、图片、语音等流量消费外,国内约三分之二的用户流量消费在视频领域。这是多终端视频格局形成之后带来的新变化,变化驱动用户媒介使用时间再分配:网络视频消费时间增加而观看传统电视时间下降。
新电视业态的三个新特点
通过对CSM和CNNIC多年监测数据结果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新电视业态三个层面的新特点。第一,用户媒介使用时间再分配。过去三年人均每天增加了38分钟的上网时间,而CSM数据显示,过去三年全国电视观众每天减少了29分钟的电视收视时间。总体来讲,上网时间与电视观看时间二者间在数据层面上呈现出几近完美的替代关系。对比CSM全国城市观众2017年—2022年上半年数据,可以明显发现电视使用人数下降,人均使用时长也同步下降。这说明用户的媒介使用时间在电视、互联网之间形成了再分配态势,这一再分配过程中又存在着替代关系。第二,电视正在加速互联网化。现在的电视已不再是原来的电视,国内家庭的智能电视占比已超过60%。CSM监测数据显示,电视大屏端基于OTT形成的收视份额已超过10%,约人均每天10分钟。这意味着电视使用统计和互联网使用统计之间存在重叠部分,而互联网增量之中包含有互联网电视的贡献。在电视与网络视频的竞合发展中,“内容+终端”是决定格局演进变化的产业关键。基于内容的竞争终将升位于版权,而基于终端的竞争必将回归于场景。智能电视和智慧大屏正在重塑传统电视曾经牢牢占据的家庭场景,是与媒介内容融合进程相适配的电视与互联网终端融合新平台。第三,电视收看和互联网使用之间存在共时性。这意味着的确存在所谓的“边看电视边上网”的情况。CSM数据显示,20.7%的爱奇艺用户会在互联网端打开爱奇艺APP的同时观看电视,14.6%的抖音用户会在互联网端打开抖音APP的同时观看电视。由此观之,互联网对电视的影响远不止于观看时长层面。
新电视业态的三大新常态
基于上述数据分析与观察可以从侧面透视整个电视尤其是新电视在融合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和遭受的挑战,这种机遇与挑战会成为电视行业的“新常态”。新常态之一:OTT快速发展并引领新增长。CSM2021年监测数据显示,与家庭智能电视终端相捆绑、连接的OTT和IPTV网络视频内容之收视份额比例已超过25%,正成为传统与当代相结合的广告营销市场新宠。从数据对比来看,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已经占据全国广告市场总量的一半以上,且规模占比不断增加。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统计数据表明,2020年是新媒体广告收入首次实现对传统广播电视广告收入反超的一年,而且反超规模达百亿,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2021年则进一步实现了新媒体广告收入增长翻番,广告营销市场已经开始呈现出了数字营销对传统广告营销的替代效应,且效应愈发显著。根据广告营收数据对比以及广告消费指数调查分析,可以发现:2008年全国电视广告收入约500亿,互联网广告收入尚不足百亿,前者是后者规模5倍;而两者的广告消费指数比值为3.9,表明当时电视广告相比于互联网广告存在明显的溢价效应,溢价比为128%。而2021年全国电视广告收入规模约700亿,互联网广告收入超过5000亿,后者是前者的约7倍;而当下后者于前者的广告消费指数比值为5.2,互联网广告相对于电视广告反而呈现显著的溢价效应,溢价比约为135%。新常态之二:用户付费和广告营销“双驱动”发展或为大趋势。传统的内容营销更多是侧重广告角度,广告基本代表了电视行业的基本盘。当前则为用户付费和广告营销“双驱动”,即“AVOD”(广告驱动)+“SVOD”(用户驱动)。近两年来,“爱优腾”、奈飞(Netflix)都在考虑是以广告驱动为主还是用户付费驱动为主。奈飞表明只靠用户付费不足以支撑更好的发展,需发展广告驱动;国内趋势为大力发展SVOD用户付费模式,认为广告波动性较大,版权才是变现的长效模式。然而,任何单一模式的市场资金池和产业资本规模都不足以完全支撑产业发展,用户付费、广告营销“双驱动”应成为视频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新常态之三:中、短视频仍将以“连接”与“交互”的方式重塑竞争逻辑和行业格局。当前,长视频和中、短视频形成了较为激烈的竞争关系,中短视频(特别是中视频)开始快速占领市场赛道,带动了社交、电商等领域,促成了一个全新生态。当前,基于版权和资源的竞争、合作也促成了抖音、快手以及“爱优腾”等平台型媒体之间愈发错综复杂的格局。
作者:郑维东 单位:KantarMediaAudience中国区资深数据科学家
电视广告范文2
0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当前的时代是大数据的时代,每个人都拥有一台智能机,他们在手机上、电脑等移动端了解世界,浏览新闻、看电视等,且很多传媒公司在线上投资的广告资金远远高于投入传统广播电视的广告资金。所以,传统广播电视行业面临非常大的市场压力和竞争,这就要求电视广播行业在广告创收上有所创新和整改,才能缓解当前的发展态势,进而促进其稳定发展。
1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行业广告创收途径概述
传统广播电视行业广告在新媒体时代下存在着优势和劣势,只有清楚自身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整改和创新,才能使传统广播电视行业广告迸发出新的生命力。首先,由于新媒体媒介传播方式的互动化、内容的海量化、形式的多样化,使得很多人更愿意用手机去关注了解新闻广告,对于传统广告的观看大多数是一些老年人。在这种形势下,广告企业也更倾向于向线上投放广告,才能更好地扩大宣传效果,使得传统电视广告的受众群体大大降低。其次,传统电视广告内容仍然缺乏新意和单调;表现形式陈旧和传统;本就在受众人群不多的情况下,使得节目收视率不高,广告商在线上投放广告愈来愈少,广告创收不高。当然,传统广播电视行业广告也具有新媒体不可比拟的权威性和真实性,新媒体的信息海量但繁杂,人们更愿意相信传统电视广播的信息内容的可取性。另外,传统电视广告也有着新媒体无法超越的地区优势,大多数广告商会根据广告自身性质来选择电视台,如羽绒服品牌的广告商会尽可能选择北方电视台来投放广告,而空调广告商更愿意在南方电视台投放广告。
2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行业广告创收途径存在的问题
在新媒体兴起的大环境下,传统广播电视行业广告存在一定问题,传统媒体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很多传统广告节目内容单一,缺乏新意,引起收视下降,导致广告创收减少。另外,很多二级广播电视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接受本地区的广告商且收费不高,最不过就是扩大到周边城市,使得广告商数量下降,广告覆盖率不高,广告创收减少。从传统广播电视行业广告的前景考量,传统广播广告正面临非常严峻的局势。7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官网发布了《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总收入8107.45亿元,同比增长16.62%。其中:财政补助收入801.97亿元,同比增长3.48%;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实际创收收入6766.90亿元,同比增长19.99%;其他收入538.58亿元,同比增长0.19%。广告营收方面,新媒体广告收入增长明显,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广告收入2075.27亿元,同比增长11.30%。其中,传统广播电视广告收入998.85亿元,同比下降9.1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通过互联网取得的新媒体广告收入828.76亿元,同比增长68.4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传统媒体广告收入在大幅下降。据CTR发布的报告,公开数据显示出,2019年前三节季度传统媒体广告持续下降且降幅超过10%,背后原因既有宏观经济下滑的影响,也存在着传统媒体资源价值缩水、广告投放加快转移的行业大趋势。实际上,传统媒体广告也意识到自己在新媒体时代所处于的紧张局势,也在加快从传统主流媒体向新型主流媒体的转型,从2014年中央推动媒体融合开始,广电行业开始了艰难的媒体融合之路,从两微一端、中央厨房、移动优先,到广电报纸整合、MCN等探索,但无论在媒体影响力、经营创收以及人才队伍上,多数单位仍然在吃传统媒体老本,建成新型媒体之路仍然漫长。
3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行业广告创收途径解决策略
3.1增加创新,重视人才一个好的广告,能让人记住的广告,就必须有它的独特性。基于传统媒体广告节目的缺乏新意和内容单调,要想使传统媒体广告重新振作,就必须推陈出新,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下功夫,呈现出内容有新意、变现形式多元化的局面,才能使传统媒体广告受到更多的欢迎并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这就要求广播电视在制作广告时注意广告的创新,需要引进大量的具备高度专业素质的广告营销人才,设计出符合产品的理念又别出心裁的电视广告,使广告的氛围和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达到好的宣传效果并增加广告的创收。另外,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引进广告创意人才,更要注意对广告管理人才的投入。调查发现,大多数二级城市广播电视台在广告经营过程中,即使有好的广告创意、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该地区经济状况发展良好,但广告经营效果和广告创收仍然不理想。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在实际的广告经营执行过程中,无法进行有效梳理和控制,导致整个广播电视台的经营不佳,影响广告创收。所以,要改变传统媒体广告的地位和影响力,就必须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大对人才的培养投资,创新经营策略和开发多元化经营思路,才能实现传统广播电视行业的广告创收,促进传统媒体在新媒体时代的不断发展。
3.2认清优势,不断竞争虽然这个时代是新媒体主宰的时代,但传统媒体仍然具备着新媒体没有的很多优势。基于历史发展的原因,传统媒体仍然还是具有较多的受众且具备高度权威性,传统媒体要认清自己的优势地位并积极创新并加快转型。如地方电视台的优势便是自己的区域优势,要利用自己的特有优势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效应,不断吸引更多的广告商、广告受众等。其次,在向广告商宣传时,也要积极展现自己的价格优势,在接受群体方面也要做好差异性的准备,实施市场差异化战略,制定竞争计划。因此,传统媒体广告一定要立足于自身的优势,认清形势和不断创新,才能增加广告创收,促进传统媒体广告的发展。并注重拥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并得以运用,才不会被这个时代遗忘。
3.3结合运用新媒体的形式新媒体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占据着市场的较大份额,但这并不是意味着传统媒体广告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传统媒体仍然在市场中享有一定的地位,只是市场份额没有新媒体大。基于此情况,传统媒体广告更应该借助于这个时代的东风,使传统媒体在新时代经历大变革,转变经营思想,采取与新媒体合作的方式来扩大对传统媒体广告的宣传,与新媒体结合来实现对广告投资商的“整合营销”的广告打包式售卖的目标。在与新媒体广告打包过程中,要谨慎选择打包方式,如自身经营平台、手端、网站平台等,也可以选择与其他新媒体载体合作,实现合作共赢的局面。注意要兼顾广告宣传效果和广告创收的效益,两者同步发展。
3.4在广告形式上有所创新目前,大多数传统媒体广告的形式比较单一,缺乏新意,不能吸引到更多的受众,要想使传统媒体广告在新媒体时代谋求发展,就必须在广告形式上求创新。如在电视剧中植入广告,其优势就是能够将广告理念潜移默化到受众心里且表达方式比较委婉,对于一些不太能接受纯广告的群体比较适用,改变了以往强制性、直接性的推销模式,能够让人乐于接受,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但也要注意在广告植入的过程中,要注意广告植入的内容、时间和方式自然合理,避免僵硬和为了打广告而打广告,适得其反而引起观众的反感。其次,在广告植入时也要和节目主题内容相契合,有一定的联系避免二者出现矛盾,影响节目效果和质量。
3.5整合技术资源传统媒体要想在新媒体时代更好地发展,就必须积极整合技术资源。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之下,新媒体不仅带给传统媒体了冲击,也带来了机遇。电视广播要以包容、接纳的态度看待新媒体的发展,并积极面对新媒体广告的各种信息冲击,并找准方向,整合各种技术资源,实现电视媒体广告和网络媒体广告的融合,汲取优秀的媒体传输技术,与新媒体广告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例如,广播电视传媒行业可以建立“广电栏目门户网站”等形式,通过微电影等视频模式,将一些网络视频的广告融入广播电视的运行模式,使广播电视广告扩展信息传播的渠道,朝向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
4结语
在新媒体时代下,传统广播电视行业要加快转型,意识在广告创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断实践整改,包括在广告形式上的创新;认清形势与新媒体融合;整合技术资源等,才能使传统媒体广告焕发出新的活力,实现广告创收增加的目标。当然,传统媒体广告创收的效果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处于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之下,需要不断地与时代各要素相互碰撞,寻求自己的发展,才能使传统广播电视媒体走得更长远.
作者:黄婉秀 单位: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电视广告范文3
2017年7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经由财政部统一对外发布,其中规定非上市企业必须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准则。新标准规定以控制权转移取代原有的收入规则的以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的重要依据,同时,准则中还明确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为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奠定基础。随着主流媒体迭代和发展,传统电视广告业态的内容也日益丰富,媒介传播渠道、内容和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的广告收入的核算日趋复杂,在2021年广电媒体行业全面实施新收入准则的背景下,传统电视媒体广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何对这些业务做出规范处理成为实务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基本要求
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采用“五步法”模型,其步骤为:第一,识别合同。识别合同就是解决合同成立与合同独立的问题。如果合同关注资产的转移,以控制权的转移为依据,经双方确认、权利和义务清晰,支付条件和可收回对价明确,同时具有商业实质,则可判定合同成立,反之则不成立。辨别合同是否独立,则主要在于区别合同是合并还是变更。合同合并指企业与同一客户先后订立多份合同只为实现一个共同目的,并且合同价格相互关联。合同变更则是要区别变更后是应当作为一份还是多份,操作时是按老合同执行还是新合同。第二,确定合同中的各种履约义务。确定单项履约义务的关键点在于合同中的某项承诺是否可以清晰地与其他承诺相互区别开,如果可以则说明该项义务应当可以被区别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看待。以此类推,合同有几个不同之处,即合同包含几个单独的履行义务。第三,确定交易价格。根据新准则确定的交易价格应考虑合同变量对价、主要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最后调整交易价格确定收入。第四,将交易价格分配到合同中的各种履行义务中。基于上述步骤,这一步的关键就是根据单个售价的比例或是打包出售时单独部分占比将合同价格分配到各个履约部分中。第五,实际执行时确认收入。在明确好每个单独履约义务的价格后,就需要在实际履约时确认收入了,根据新准则的要求,收入确认方法分为“时间段确认”和“时间点确认”,前者是基于某一时段内的业绩进度,分段确认;后者是在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二、电视广告收入确认面临的问题
(一)实际广告收入难以精确确定传统电视广告中的4A广告年度投播通常签订的是框架协议,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合同金额和具体执行信息。这就往往会导致广告收入确认的延迟和不精确。尤其当广告订单发生临时调整时,由于双方确认过程繁琐,财务与相关业务部门信息沟通不及时等,往往会导致财务信息滞后,财务拿到的原始订单上的广告金额可能并不是最终确认的金额,这些情况的出现难免会导致广告收入的误入,影响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此外,因合同中广告没有标明具体播出时间,按照新标准被认定为(广告时段)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综上所述,只能依据每次播出前下达的媒介订单(详细列示了播出时段、播出内容等信息)锁定具体的时段和播出金额,经客户确认后作为商品控制权转移的凭证,确认广告收入。框架合同和正式媒体订单构成了一揽子交易的本质,合并为同一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广告播出订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广告收入确认的精确程度。
(二)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难以界定电视广告常常采用的是“套餐经营”的方案,即在广告期内,客户可选择多个不同单价的时段进行组合播出,以达到持续的广告效果。这样的方案直接影响到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难以区分界定,过去往往是作为一揽子交易,按照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处理方式确认收入,既增加了财务风险,也与收入准则相悖。例如:套餐广告类型包含15秒和30秒的组合硬广方式,为了增加客户黏度,现在还会加入少部分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推送等组合播出形式,合同往往会将各种播出形式组合,和客户确认最终确定一个合同金额总价。但是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不同秒数的硬广,按次数计量的新媒体推送应当被作为三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履约义务分别区别对待。
(三)收入确认的时点不确定传统电视广告收入确认存在财务与业务分离,这也就直接导致了部分存在广告补点,赠播等形式的广告收入确认的时点存在不确定,直接影响广告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收入虚增的风险。新的收入标准明确规定了在某一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要求。传统电视广告订单通常在一段时间内衡量播出情况,在一段时期内确认履行义务,但是其中对于类似具有收视率保点计价CPRP的广告则应以“某一时点”确认广告收入,只有达到了约定收视率保点数才算满足约定履约义务。只有在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收视点或者是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赠送播出后,才可以按完成的时点确认收入。
(四)广告出现的时间界定困难随着传播媒介的不断拓宽,“两微一博”的新媒体方式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到传统电视广告的整合营销当中。互联网上的广告形式不像传统电视广告有明确的媒介订单可以直接一目了然。新媒体形式的广告往往会与活动、节目等项目结合,品牌线上的推广很难精准界定广告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时间,这也就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广告收入的确定,企业应收账款的统计等,给企业后续经营管理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三、电视广告收入确认的建议
(一)及时更新广告财务管理系统当前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实现了财务系统的自主开发和使用,其中有些企业更是已经提前实现了财务信息共享系统。集中、科学的系统化管理是广告财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应不断地更新和优化广告财务管理系统,以此来更好地贴合不断变化的会计准则和广告市场变化的需求。通过系统更新升级来解决实际广告收入难以精确确定的问题。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在优化时要将最新的会计政策与前段业务最新信息融合,实际操作中应该重新梳理优化电视广告播出从下单、排期直至播出的财务管理流程。让财务管理工作能在前段进行干预和知晓,对于补播、赠播等的情况能够通过系统实现相关业务信息的及时共享,财务可以通过系统主动并且及时获得,而不是仅仅依靠传统人工交接的信息传递方式,借此提高电视广告业务板块中财务人员及时、真实、准确地核算能力。
(二)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新准则更强调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判断力。为了避免由于财务人员对准则不熟悉而造成会计处理方面出现问题,企业应当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对企业业务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以便于财务人员能够不断充实和更新专业知识和提升业务能力,对于收入确认的时点把握更加精准;另一方面,企业对财务人员应在制度上做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可以从制度和奖励方面,促使财务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奠定坚实基础。激励财务人员跨领域合作,尽量能在广告刊例价格的制定和合同内容签订时给予经营部门和相关法务部门提供专业知识指导,力争做到在合同中明确区分各个单项履约义务,未雨绸缪,以此为依据,避免后续各项业务混淆难以区分计量,违背新准则要求。
(三)优化合同管理新收入准则具体实施中的第一步是确认签订的合同。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与相关部门提前交流沟通,根据新准则对企业的广告合同模板、签订条款细则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将合同的签订与会计准则、核算要求相结合。通过规范合同的订立,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尽力做到在广告合同中区分各个单项履约义务,对广告播出的时间,刊例,折扣,赠播,补播等事项应明码标价,以避免因不明确的合同协议而引起的后续争议。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参照之前要求在实际管理中做好前期广告合同审核工作以及中后期逐步落实合同的实施状况与收入确认相一致的跟踪与管理。
(四)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各种新媒体广告形式的出现丰富了传播媒介和内容,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广告出现的时间不统一和变化多端。广告财务管理特殊性在与它不是单纯的会计处理,它还涉及业务处理。广告财务工作人员不单单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量,还要保持与业务部门的及时沟通,以便于第一时间知晓和获悉前段业务端口的信息变化,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同时企业应该加强收入确认的风险把控,让财务人员参与到广告合同和订单的审核管理中,对于广告合同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更新,企业应当重视财务人员的前段干预和把控。四、结束语目前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电视广告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存在不确定性。新的收入标准是基于收入合同,对交易各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给予相应的法律规范和保护。在此基础上,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提前制定计划,加强流程管理、强化专业人员的培训、优化企业财务系统,在此基础上让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更加规范。这将有力地推动广播电视广告业务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对传媒业的蓬勃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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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静 单位: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