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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译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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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译评杂志 省级期刊

  • 主管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 主办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 国际刊号:--
  • 国内刊号:--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
  • 创刊时间:2013
  • 发行周期:年刊
  • 业务类型:期刊征订
期刊收录:

法律史译评杂志简介

《法律史译评》杂志,年刊,由厦门大学法学院主管,厦门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学术性刊物,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其中主要栏目有法律史、文献、历史档案等。该杂志旨在将国外学界的法律史研究成果及时介绍给国内学者,推动海内外法律史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国际化趋势。

杂志的内容涵盖了从先秦秦汉到晚清民国的法律史上的诸多问题,涉及出土文献、思想史、行政史、中外关系史等多个学科。它以严谨的学术态度、独特的视角和新颖的研究方法,展现了法律史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法律史译评》强调学术性、国际性和历史性,为法律史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育者以及对法律史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丰富的学术资源。杂志特别重视对外国法律史研究成果的翻译工作,通过精准的翻译和深入的评述,使国内读者能够及时了解和学习国外法律史研究的最新进展。

此外,杂志还致力于促进法律史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结合历史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史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这种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态度,使得《法律史译评》在法律史学界中独树一帜。总之,《该杂志以其学术性、前沿性和国际性,受到了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广泛认可,成为推动法律史学科发展、促进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杂志栏目设置

法律史 文献 历史档案 

法律史译评杂志特色

(1)稿件应包括以下信息:文章标题、中文摘要。来稿须为作者本人的研究成果。作者应保证对其作品具有著作权并不侵犯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著作权。

(2)获基金资助的论文,应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基金项目编号,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获多项基金资助的应依次列出。

(3)图表应具有自明性,标题和注释文字须包含实验对象、方法和条件等内容.图表数目宜精简,同一组数据不能重复出现在不同的图表中。

(4)凡在正文中出现的所有引文、引语、数据等引用资料,请务必注明精确出处,以引注形式在正文内注明,并在文末参考文献中列出相应信息。

(5)摘要不能有作者未来的研究计划,不能出现图、表、参考文献序号和缩写词(相关专业读者能清楚理解的除外),尽量不要出现数学公式。

(6)来稿必须是作者原创作品,若出现抄袭等侵犯他人版权之现象,责任均由投稿人承担。

(7)标题字数在20字以内,具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正文、参考文献、基金项目、作者简介等格式。

(8)注释序号用[1]、[2]、[3]……标识。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的右上角。

(9)遵照GB/T7714—201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中文参考文献须有对应的英文列于其上。

(10)务必详细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研究方向,学术成就,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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