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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应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公共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班主任 banzhuren.cn)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对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篇2
1.《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
(1)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同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有义务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有权利对下级安全责任的好坏进行考核和奖惩。因此,从某意义上说,抓安全,不抓安全责任等于白抓。面对新形势和新的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应紧紧抓住安全责任的规范、安全责任的明确、责任的履行、责任的检查、安全责任的奖惩来开展工作。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因此说安全责任的规范和科学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2. 为此要求安全责任的规范与科学必须同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目标相结合
(1)一是重构安全生产责任理论体系;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章制度;三是构筑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保障制度;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五是确立安全生产的投资保障机制;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依托科技,提高水平;适应转变,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 应急预案,加强防范;推进创新,狠抓落实;抓住重点,兼保全局;监督检查,注重质量;严肃整改,不留隐患;强化教育,增强意识;合理考核,奖惩严明。
(3)要求有一流的安全监察队伍;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精神;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具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奋进意识、群体意识;建立学习、例会、登记、谈心、讲评五项制度,最后另加一个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勤奋奉献。
以上规范安全责任的制度、任务、要求,从纵向上解决了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横向上协调了相关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形成了安全网络的闭环。
3.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必须科学界定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层次定标,建立纵向安全负责机制;分系统立标,建立横向负责机制,消除管理上的“断档”和“空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界限清晰,责任明确,并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把各自规范的责任制内容分别落实到所有责任人的肩上。达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了有标可依、有责可定、有量可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环环相扣,避免事故发生。
4. 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安全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职责是抓四个方面
(1)一抓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具体体现,已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安全教育培训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培训,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使所有岗位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严防因违章而发生事故。
(2)二抓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规章制度,抓制度建设就是为遵守法律提供保障。
(3)三抓现场管理。防事故主要防在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的管理,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4)四抓队伍建设。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全队伍的建设,发挥其骨干、中坚作用。尤其要发挥安全职能部门和所有安全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各项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5. 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是检查他们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检查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对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合理,检查他们实行“三同时”及“四不放过”的情况,检查他们抓安全队伍建设及关心安全干部工作、生活、活动情况,检查从上自下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篇3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篇4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篇5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转贴于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篇6
二、组织机构
我处成立春季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变电站防火墙施工方案安新建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公司**年春季防火活动时间安排进行落实。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4日)
(三)集中治理阶段(4月25日至5月25日)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
认真对春防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进行总结,做好迎接公司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用电、火源管理情况;消防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情况。安全责任领导、安全员、真正负起责任,经常防火检查巡查;检查灭火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部位负责人对岗位消防安全状况掌握情况。
(四)消防安全内业的完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时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体员工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做到公司的要求“四个亲自”积极将春防各项工作落实到底,及时解决隐患和问题。
(二)责任落实到位。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消防法》,及《**油田建设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和公司的会议精神,明确各自职责。
(三)隐患整改到位。全体员工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密细致地开展好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整治不留余地”,坚决消除各类消防隐患。
篇7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村、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一)驻镇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私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二)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接受专业(行业)安委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确立责任部门,设置1至2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向专业(行业)安委会备案。
2.建立健全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车辆行驶记录仪所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单位工作人员私人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3.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除进行驾驶资质审核外,还需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有责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4.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
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履行校车监管责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确立责任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主题班会、大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应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3.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应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建立监管档案,并根据校车使用性质,逐车落实监管责任。遇重大活动时,要及时充实监管档案内容。要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验。要确保驾驶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标准,做到驾驶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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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组织,增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单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
三、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一)驻镇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私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二)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接受专业(行业)安委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确立责任部门,设置至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向专业(行业)安委会备案。
2.建立健全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车辆行驶记录仪所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单位工作人员私人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3.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除进行驾驶资质审核外,还需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有责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4.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
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履行校车监管责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确立责任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主题班会、大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应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3.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应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建立监管档案,并根据校车使用性质,逐车落实监管责任。遇重大活动时,要及时充实监管档案内容。要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验。要确保驾驶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标准,做到驾驶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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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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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的改革开放带动了国内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房屋建设更是发展迅速。于此同时,在建工程项目逐渐增多,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主要情况是:一部分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和施工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安全”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工作虽然不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然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结果严重于任何一个其他要素。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业是危险行业, 每年发生施工伤亡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仅次于交通和煤炭行业。目前,建筑安全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1 建筑作业地点不固定,作业对象建筑形体多变,施工人员流动分散,增加管理难度
1. 2 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
1.2.1 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率、轻安全,施工现场管理部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时有发生三违现象,未能建立起真正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2 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范的安全责任,拖欠工程款,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压工期,从而忽视了安全生产管理,发生安全事故压制不上报;
1.2.3部分监理单位定位不准确,对应负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不熟悉安全技术标准,不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做出应有的处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1. 3 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建筑工地中的建筑工人绝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程度低,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懂工地生产的一些基本安全知识,更不了解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防火等安全防护知识,他们大多只凭经验办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规程,即使发现有操作危险,他们大多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这些都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的事故隐患。
2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2. 1 发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真正作用
安全生产的真正责任主体是施工企业本身,要想真正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根本上改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1.1 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本企业各岗位安全责任制,从管理层至工作层,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考核,指定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搞好职工培训。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安全岗位责任制,从管理层到工作层,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项目经理定期对项目成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1.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工地施工项目班子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 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1.3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伤亡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达标及创建国家及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等,使现场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方向,同时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对目标定期考核。
2.1.4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主要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值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用工管理制度等。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遁,违章必究,奖惩分明。
2.1.5 做好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企业、项目部要根据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进行落实整改,对于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领导小组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派人监督,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
2.1.6 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
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要进行整体规划,确定办公室,临时宿舍,食堂等五小设施,以及用水用电施工机械的总布局,并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由项目经理和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2. 2 加强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施工安全好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 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事故,为此,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1) 招投标要确保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2) 建设主管部门,安检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人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积极性。
2. 3 加强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
2.3.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建设单位。2.3.2 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3.3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3.4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要对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责,并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3.5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审核制度,检查验收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2.3.6建立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2. 4 增强法制意识观念,建立新的安全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单位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 许多企业不愿意投入培训经费,事故发生时才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形势的严峻形势。扭转施工事故多发局面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能有效地预防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2.4.1 施工单位应建立民工岗前培训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内部应建立民工培训学校, 除对本公司民工进行培训外,还可以吸收社会上很多有志于参加建设工程的劳务人员接受培训。
篇11
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粤公通字〔2017〕22号)第五条规定,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予以公告。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要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认真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三、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等,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行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和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附件:1.珠海市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700家)
2.珠海市2021年火灾高危单位名单(157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6日
篇12
局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严格落实本部门、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自查,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贯彻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一是严格明确网格管理责任,逐一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构建消防安全体系;二是严格明确层级分管责任,督促行业内各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全程全员参与消防火灾防控。
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整治,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停产、停用、改造加以整改;对无法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同时,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总结,切实将消防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篇13
关于民办高校安全教育事项,依据对象的不同大体可以划分为教师和学生两大类。
第一,强化教师安全教育。根据教师在民办高校担任岗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管理类、普通类和特殊类,不同的岗位应接受不同内容的民办高校安全教育。管理类教师应就民办高校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常见重大事故的防范以及应急救援、民办高校事故的处理操作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相关内容展开培训;普通类教师应就民办高校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教学中常见问题的法律规定、紧急避险逃生知识技能、教育教学常见事故防范处置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相关内容展开培训;特殊类教师应就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工作需要以及相关规定展开专业性内容的培训。在对教师进行培训过程中,应坚持长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尤其要对新进教师展开相关内容的培训。
第二,强化学生安全教育。针对学生强化安全教育,要综合考虑民办高校学生的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在对学生展开安全教育过程中,要采用可接受的教育形式开展培训,如课外活动、观看碟片、实战演习等,通过多形式的安全教育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安全知识。在开展安全教育实战演习时,尤其要注意结合学生不同的特点,主要就应急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进行演习演练,如防地震、防踩踏、防火灾等。在民办高校安全演习演练,教师需要注意对学生的指导,对演练方案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预案、检查和总结,注重教师在逃生避险中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总之,民办高校安全教育要全面覆盖教师和孩子,确保民办高校安全教育的质量。
二、培育民办高校安全文化
培育民办高校安全文化,从民办高校安全理念文化、民办高校安全物质文化和民办高校安全制度文化三方面考虑:
第一,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理念文化。理念是灵魂,民办高校安全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安全工作在民办高校的地位和安全工作作用的发挥程度,让全体教师和学生接受安全理念,在民办高校构建安全理念文化直接影响着民办高校安全工作的质量。各民办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实情,构建具有自有特色的安全理念文化,如平安校园的思想。
第二,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物质文化。物质是基础,民办高校安全物质文化是民办高校安全思想的外在表现,主要体现在民办高校安全教育的设施设备、民办高校安全物质保障以及民办高校安全教育氛围三方面。通过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物质文化,可以有效提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安全理念,构造民办高校安全管理氛围。
第三,构建民办高校安全制度文化。制度决定水平,一个民办高校安全管理水平如何受民办高校安全制度的根本影响,因此要科学设计民办高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责任到人,有效控制风险点,科学可行的操作,同时还要做到严格执行民办高校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相关责任人,做到严格奖惩。
三、完善民办高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构建民办高校安全隐患排查的制度化机制。重点强化民办高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六方面:首先要明确领导责任,针对民办高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安排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依据具体排查工作安排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其次要强化民办高校安全隐患的防范,针对各民办高校的具体情况开展自查活动,构建安全隐患事项账目,全面狠抓民办高校安全隐患工作,定期收缴危险品,及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展;其次,强化民办高校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工作,针对餐厅、公寓、教学楼等人群聚集地开展消防隐患排查,保障排查工作全面细致;其次,强化民办高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工作,针对餐厅等地开展卫生排查工作,加强民办高校食品卫生管理,针对食品采购环节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餐厅工作区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其次,强化民办高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针对教师、孩子以及社会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展开全面防范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具有不良行为的人员,防止矛盾纠纷形成现实危害;最后,强化民办高校安全督办责任,针对安全要进行全面、重点督查,同时还要展开安全暗访工作,严肃处理整改不落实和消极应付行为。
第二,严格执行民办高校门房管理。为了提高民办高校门房管理水平就需要严格执行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从三方面做起:首先,提高安保力量,确保每所民办高校都设有专门的安保部门以及专职的安保工作人员。安保工作人员要具备严格的工作职责以及任职条件,针对不同的民办高校规模还需要配备不同数量的安保人员;其次,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针对外来车辆,需要确实进校的要办理登记手续,确认后方可入校,同时要确保进校后的规范驾驶;针对外来人员,需要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学校;最后,严格执行民办高校请假制度。
四、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核心就是设立安全责任制和执行安全责任制。设立民办高校安全责任制就是要明确所有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责任是执行落实的前提条件。因此,要结合民办高校教育教学的所有环节,制定包括所有工作人员在内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全员、全面的责任;执行民办高校安全责任制就是要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全部参与落实执行民办高校安全,执行落实是实现民办高校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因此,结合民办高校实际安全管理工作执行第一负责人的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双责制,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由民办高校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构建全面全环节的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切实解决推诿扯皮现象,做到安全管理全覆盖,建立安全值日制度,做到定时、定点、定人、定责任、定奖惩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做到民办高校人人讲安全,人人做安全,从根本上落实民办高校安全工作。
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是防范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根本保障,是高效安全管理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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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守辉.基于RFID的校园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研究[J].科技资讯.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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