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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质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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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质论文

篇1

工作浮躁,急于求成

有些领导工作态度不严谨、做事不扎实,对事物的判断不深入,容易满足于初期的成果和进步,不做更深入地研究和完善,对预期可能发生的问题估计不足;不虚心吸取竞争对手的经验和长处;超越科学规律。

体制不全,制度缺失

在将原有的高度计划管理体制打破,施行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部体制后,企业没有及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各单位各自为政,自行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不一,科学性和适用性不强。质量检验队伍配备薄弱,自己检验监督自己,过程控制不精细,在市场竞争压力和效率优先意识的驱动下,很难保证产品质量。

责任不清,奖罚不明

从广义上说,各级领导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工是直接责任者。但在此过程中并没有明确定性定量的责任描述和规范,没有明确细化的质量奖惩标准、措施和办法。对真正踏实工作、不追求进度、一直保持生产工作质量的员工和管理者,没有制度安排下的正常奖励来鼓励;对追求进度、野蛮生产、小问题不断的员工和管理者,也没有及时地批评、纠正。真正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领导应负什么责任,应受什么标准的处罚,直接和间接责任员工应负什么责任,应受什么标准的处罚却没有明确的依据,往往是临时研究、决定,不能很好地达到警示激励、深入人心、长久保持的作用。

发展建议

1统一思想,强化质量意识

从思想认识入手,大力开展“质量第一”、“质量就是生存,质量就是生命”的宣传教育活动。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产品质量问题的大讨论,通过对企业内部及单位内部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找出质量意识淡漠的环节所在,找出单位领导和员工的质量责任问题所在,以小见大,真正认识到质量意识淡漠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同时积极地走出去和请进来,通过多种多样方式,学习和了解国内外先进管理和质量理念,深刻认识我们的差距和不足,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树立信心、积极面对。

2端正工作态度,按事物规律办事

态度决定行动,细节决定成败。对产品质量是不是真抓落实,首先看对保持产品质量的态度是否端正。从产品研发、试制、工艺、配套、外协、自制和总装,到现场管理与服务,都要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遇事多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要多做科学的论证和充分的试验,对问题的处理改进要多从系统性和长远性来考虑;要正确处理质量与速度、质量与市场、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减少和避免单纯追求速度和市场、低成本和高效益的片面做法,尊重事物发展循序渐进的规律,切忌拔苗助长、急于求成的浮躁心态,把质量第一的意识落实到行动中,扎实工作,追求卓越,精益求精。

3健全质量管理体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要针对目前的现状,认真梳理产品设计、工艺、试制、生产、外协和配套等环节中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产品质量管控体制上的短板和制度的缺陷,加以调整和改进。针对产品检验疏漏的问题,建议建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质量检验监督处,配备精干的质检人员,强力抽查A类B类零件和关键部件、总装工序的质量,定期邀请外界第三方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定期产品质量报告,增加广大职工对产品质量的知情权和参与度;针对工艺管理散、乱、差的现状,建议在研发设计体制内增设工艺部或单独设立工艺部,实行总工艺师负责下的产品工艺,工艺部人员少而精干,主要负责对A类零件制定工艺,对B类零件指导审核事业部车间制定工艺,对C类零件工艺进行抽查,对外协零件生产方的工艺进行审查,提高产品的工艺质量;要建立和完善产品研发、试制、工艺、配套、外协、检验等各工作环节的管控流程,配套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编制质量手册,积极向GB/ISO9001标准靠拢并通过认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质量管理有章可行,有据可依,从而使我们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积极转变的工作态度在可靠的体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得以长期保持,而不是通过宣传教育运动昙花一现。

4明确质量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篇2

一、保险产品价值的相对性

(一)与可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值比较

保险产品是一种金融产品,其价值是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而言的。任何金融产品都只具有相对价值优势,即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保障性等方面,有着某种独特的相对优势,否则,其他金融产品就无存在的必要和可能了。如果一种金融产品具有的独特性越突出、不可替代性越强,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的价值就越高。

保险产品的价值既相对于同业间具有可比性的保险产品,又相对于金融行业(如银行、证券等)有着可替代性的金融产品。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性,这种独特的相对价值优势,是保险产品的核心价值所在。许多保险产品(特别是寿险和投资理财产品)还集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于一体,可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收益回报,进而增大保险产品的整体价值。虽然寿险产品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替代性,消费者也习惯于比较各自的收益,进而做出购买的选择,但寿险产品一般期限都较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短期金融投资工具的再投资风险,获得相对稳定的长期收益,因而在价值创造上也有着独特的优势。

反之,如果一种保险产品不具有相对其他金融产品的优势,其价值就低。尽管保险产品在风险保障(转嫁和分散风险)方面有着其他金融产品难以替代的价值优势,但对于各种巨灾风险,保险则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而且,如果保险产品不具有经济性和效率性,人们也可能不购买保险。目前国内寿险业退保率高,成为影响寿险业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据《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2004—2005)》显示,2005年全国人身保险退保金高达486.9亿元,同比增长56.18%,其中分红险占比为62.75%,同比增长99.04%。导致寿险业务大量退保的原因,既有公司经营不规范,也有不少销售人员在佣金等利益驱使下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所致。营销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误导客户固然违背职业道德,但归根结底是一些寿险产品的产品定位和客户需求不相适应,不能为客户创造相对价值优势,保险产品价值低是消费者选择“用脚投票”的根本原因。

(二)保险产品价值与获得成本的比较

投保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需要一定成本,这种成本既有可用货币衡量的有形成本,还有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无形成本,包括购买保险及获得保险赔付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以及保险赔付具有的不确定性成本。

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越低,其相对价值就越高。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主要由两类成本决定:

1.保险产品价格。尽管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定价方式不同,其价格构成也互有差别,但从理论上大致可包括:体现风险价格的纯费率;稳定经营和获取正常利润的风险附加费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的附加费用率。通常,保险产品以“纯保费附加保费”的形式定价。对应预期损失的部分称作纯保费,它是由保险标的损失率决定的风险价格,理论上纯费率部分正好能够补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它取之于投保人、用之于被保险人(收益人),终将全部返还给全体投保者。对应保险公司营运成本的附加保费则不同,对投保人来说,附加保费是由其支付的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附加保费越少,意味着保险产品越便宜,投保人的购买成本就越低。

2.保险契约成本。这部分成本主要是指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订立和执行保险合同所支付的、除保险产品价格以外的成本,它包括签订保单过程中的信息搜寻成本、保险契约的维护成本、保险合同的执行成本等。

市场交易的契约成本包括寻找成本和信息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监督和实施成本,交易双方各自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承担的保险契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契约维持成本、合同执行成本。这些成本的构成中,还包括由于保险服务的不稳定性和理赔结果的不确定性,给保户造成的损失和为此付出的代价。

保险人和消费者所支付的保险契约成本部分是可以互相转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从承保到理赔的各种服务越细致周到,付出的代价就会越高,但保险公司提供服务越到位,保户就越容易享受到各种保险服务,因而获得保险保障的成本就越低。反之就会加大投保者的成本支出。

(三)不同消费主体间保险产品价值的比较

虽然价值创造具有客观性标准,但对每一个保险消费者而言,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其产生的效用满足,却是因人而异的。消费者在保险产品的价值判断上,有着明显的主观性。不同的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消费偏好不同,其风险意识和对待风险的态度也不同,因而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判断标准不同,进而影响对金融产品的选择和购买行为。如冒险型的人偏好自担风险,在投资活动中追求高风险高收益,而避险型的人更倾向于将风险进行转嫁,更加看重经济生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影响和改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消费偏好,也是需要成本的。

上述决定保险产品价值的各种因素相互关联,互相影响。例如,保险产品的可得成本越低,其相对价值就会越高;保险产品的相对价值越高,就越容易引导保险消费需求,改变消费者的保险消费偏好,形成保险消费选择的“锁定”,进而降低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

二、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一)创新是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

保险产品(包括服务)创新通过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新的组合,努力在产品价值上创造出相对优势,以满足新的市场需求,推动业务发展。保险产品创新的核心是为客户创造价值,它是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

保险产品创新应以满足保险市场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一般而言,满足保险市场需求的途径大致有三种:第一,发现新的保险市场需求,并且能够以足够低的成本满足这种保险需求;第二,虽然保险市场需求已被揭示,但还未完全满足(市场未饱和),设法进一步满足市场的潜在需求;第三,向现有保险市场提供更加价廉质优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采取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更有效率的组织管理方式,更便利的销售方式和渠道等措施,促使产品和服务升级,替代已有的保险产品。只有通过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使保险公司从经营理念、组织效率、管理水平、员工行为等方面表现出差异,才能更好地满足保险市场需求,为客户创造出相对价值优势。保险产品创新活动并不仅限于开发新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对保险服务方式、业务管理模式、产品销售渠道的改进,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样也是产品创新活动。(二)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途径

1.拓展新的保险服务领域。保险公司开拓新的市场和服务领域,能够满足新的保险市场需求,保险产品的相对价值就越大。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加强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提高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努力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设计真正满足客户需要的保险产品,依靠真诚、透明、便利、快捷的优质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但是,客户真正的保险需求是什么?如何发现和认识千差万别的不同客户需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熟悉市场,深入细致地分析不同客户群体的风险特点和保险需求的差异,才能找准其真实的保险需求。

例如,我国每年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多达1亿左右,这些人员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但得到的经济保障很不充分。对这些群体不仅需要增强其保险意识,正确引导保险消费行为,更需要保险公司开发出真正符合农民工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做到保险责任适度、保险费率适宜、保险条款通俗易懂,并且使其能够获得便捷的保险服务。

3.改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本质上是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系列服务。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仅是向消费者销售保单,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保险事件出现)时向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而应该是围绕所承保的风险,为客户提供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服务,尽可能使客户满意,从而使客户对购买的保险既觉得放心、安心,又感到省心、舒心。

服务活动区别于有形产品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服务的不稳定性,这也是服务的最主要属性,成为影响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服务的不稳定性越大,服务的质量就越差,客户将支付更高的服务成本,服务的价值就越低,降低服务的不稳定性是提升服务价值的关键。外在不稳定性来自于市场,并且受市场竞争的驱动,可以通过为顾客创造价值和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加以解决;内在不稳定性则主要来自组织自身方面,如组织结构或管理程序、服务标准和服务过程的设计等,解决内在不稳定性则要靠优化组织设计,将影响服务质量的各种不确定性减到最小。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专业性、规范性、透明性的要求,增强服务的稳定性,提升保险产品的服务价值。

4.优化保险销售渠道。保险销售渠道对保险交易成本和保险产品的价值决定有着重要作用。保险销售渠道优化的标准主要有:可信性,能够增强客户群体对保险产品的认同和对公司的信任感,进而对渠道网络有越来越强的依赖性;便利性,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客户所需要的各种服务;经济性,能够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进行销售,进而以低成本优势扩大业务规模,产生尽可能大的规模效益,为客户带来更多的实惠和利益。

销售渠道优化的结果,会增强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信任与依赖,产生业务渠道和客户群体的“锁定”效应。但在业务渠道拓展上,应避免借助行政手段“搭车”销售,由于这种方式属违背投保自愿原则的强买强卖,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与销售渠道优化相背离的。一方面,行政手段对销售渠道的垄断,投保者难以真正了解和熟悉保险产品,也很难享受应有的保险服务,不利于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进而对保险缺乏信任和认同;另一方面,还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对行政手段的依赖,不围绕客户做文章,而是把大量的资源投入到争夺业务渠道上,引发违法违规的恶性竞争,其结果会使保险产品的价值大打折扣。

5.改进业务经营模式。随着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金融业务相互交叉、渗透,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已突破传统保险业务界限,各种衍生保险服务日新月异。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大致分为三类:即保险型业务、资产管理型业务和保险管理服务型(ASO)业务。传统的保险型业务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风险(包括损失率风险),包括各种直接保险、再保险等。资产管理型业务是保险公司以信托方式对客户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利率风险,但没有损失率风险,如企业年金业务等。保险管理型业务是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自保计划提供理赔、核保等日常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只收取服务费,不承担损失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业务类型的变化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就是要从客户风险管理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价值链中,找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优势。

6.注重保险品牌价值。保险品牌包括保险公司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这些品牌间有着较强的关联性。保险品牌价值是一种专用性投资,它可以减少信息费用,引导消费偏好,降低服务的不稳定性,影响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价值判断。保险品牌的社会认知度越高,保险产品的价值就越大。保险公司可以从增强公司实力(包括资本金、偿付能力、机构网络、信用评级、广告宣传、以及营业场所等资产);提高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营销服务人员的素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等方面,创建保险品牌和提升品牌价值。

7.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我国保险市场很不成熟,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特别是保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原理、经营原则和主要险种及其性质、保障范围、基本条款等方面知之甚少,对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认识非常片面,影响了人们对保险产品价值的认识和评价。

要使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使保险的基本原理、主要条款和基本规则成为人们的“共同知识”,需要对社会公众进行保险教育,加强保险宣传和普及保险消费知识。保险宣传既要有各种媒体的面上宣传,改善保险企业公共关系,扩大保险社会影响,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又要有针对具体险种的深入宣传,使老百姓能够深入、具体地认识和感受到保险的作用,进而产生相应的保险需求和促成购买行为。

8.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保险条款通俗化的目的是便于投保者正确理解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自应尽的职责、注意事项和程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减少投保过程中的信息成本,以及投保后因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纠纷。保险条款通俗化是为了解决保险条款在结构和表述上可能存在的晦涩难懂问题,它是相对于特定消费群体的理解能力和消费习惯而言的,没有一概而论的绝对标准。保险条款既不能相对于消费者而言过于专业化,也不是越直白和口语化越好。保险条款通俗化不能等同于简单化,更不能将通俗化变成了庸俗化。比如,涉外保险的投保对象大多对世界保险市场比较熟悉,对国外主要险种的条款和做法比较了解,因而在险种设计和条款制定上需要与国际接轨,只有这样才能被投保者认可和接受。但是,对那些文化水平不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的农民群体,保险条款就不宜过于复杂,尽量避免使用晦涩专业术语,使保险产品易于宣传,易于推广,易于管理。保险条款通俗化应针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险种,根据特定消费群体的知识、文化、职业、习俗等方面的特点,使条款的通俗性切合消费者的实际。

篇3

1.2药品材料选择不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的关键在于药品生产材料,因此药品材料的选择是非常的关键。但就现阶段来说,在药品材料选择上,往往更加重视材料的价格,而对于材料的质量缺乏监测,从而导致因药品生产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

1.3药品生产管理水平低

在现阶段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药品管理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药品生产质量监管,从而导致流入市场上的药物出现质量问题。

2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针对新时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2.1完善医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现阶段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医药生产相关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对此要加强完善医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要根据药品市场的实际需要,在现有的《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完善对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药品生产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国家药品相关管理部门要监督各个药品生产企业是否都按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生产药物,从而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2.2规范药品生产材料的引进

药品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药品生产材料选择的优劣。现阶段存在着药品生产材料选择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会严重影响药品质量,因此要规范药品生产材料的选择。要摒弃只重价格而忽视质量的药品生产材料的选择方式。在选择药品生产材料的时候,要对药材生产厂家进行详细的调查,选择那些口碑较好的药材生产厂家。要设立专门的药材采购部门,以规范药材采购工作。要提高药品生产材料的质量监管水平,做好药品生产材料的监管工作,保证所采购的药品生产材料的质量。

2.3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的风险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是从药品生产材料的选购到药品出厂的全过程的管理。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对药品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加强药品生产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完善并实施药品生产材料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制度,以控制药品生产质量。通过做好药品工艺变更、供应商变更等工作,降低药品生产管理中的不利影响,为药品生产质量提供保障。

2.4完善药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

药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对于促进药品生产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完善药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并积极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实现药品生产质量的全过程、动态的检测工作。

篇4

1.2现代科技赋予产品的材质美从创新角度看材质,这种材质区别于同类材质的新颖度。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对传统材料的加工方式也有所影响。有的材料加工甚至突破了原始的加工手法,使材料在产品设计中的表现精彩纷呈。同样是来自Nendo设计工作室的设计作品,利用了岩石的原子结构作为出发点,设计了一个看似柔软却有着强健承重结构的椅子——diamondchair,如图2所示。这把椅子以聚酰胺为材料利用了快速成型3D打印技术(rp),实现了产品既坚固又柔韧的特性,将新技术在设计上的优势表现的淋漓尽致。Libertiny设计工作室的纸质花瓶(如图3)是将700张纸进行迭片,将每一层纸片进行粘接后进行加压,生产出高密度纸块——沉积纸材料。沉积纸的加工方式类似于对实体木块进行加工,利用车床进行车削加工成型。最终花瓶立体形态上显示了每一张纸上所绘制的图案。

1.3人文情怀产生材质美从人性角度看材质,材质的产品设计是否以人为本,符合人机工程学、环境保护、绿色设计等设计理念。产品材质美展示的是精湛的品质之外,还应具有感性的人文折射。对材质的巧妙设计与利用,使产品拥有典雅的外观和感性色彩的肌理,能给人一种亲和力、亲切感。日本设计师吉冈德仁设计的一个纸质蜂巢椅如图4所示。将玻璃纸粘接在一起后切割椅子侧面形状,当向左右展开纸模的时候,内部就形成了蜂巢结构。不同体格的人坐上去会形成不同的坐面形状,同时能发出玻璃纸质特有的声音。当绿色设计思潮席卷而来的时,充满人文关怀的设计也逐步涌现,环保型健康型的材质产品让人们感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所以,设计师对材质合理利用和新材料新加工方式的应用是产品蕴含生命的材质美。图5是蜂蜜制造的蜂巢花瓶,这一作品体现了蜜蜂不断重复工作的价值。正好与工业产品的价值观相反——脆弱、短暂和原始。设计师尝试用不可用的、人们渴望得到的物品来与消费标准的持久性、功能性和技术创新性进行对抗。这个花瓶极具逻辑性又具有讽刺意味,蜂蜜来源与花朵却以花瓶的形式结束它们的旅程,这种独特的符号性价值是不可否认的。这些让用户眼前一亮的设计不但在材质上有所突破而且极具创意,更重要的是它们内含了许多的感彩、时尚气息、艺术品质与人文关怀,这就是设计师们的设计目的,同时也是他们对材质美的表达。

2在设计中实现材质美感必须具备的条件

材料有提升设计价值、加强设计创意、吸引用户关注的能力,探索和发掘材料的应用潜能是不断进化发展的过程。设计师应该保持材料功能的同时又具有材料创新的能力,使用不同的实践处理手法进行材料的设计实践,许多令人兴奋而惊喜的创意就随之产生了。

2.1设计师应具备的素质设计中经常遇到一些材质效果与设计目的相背离的情况,甚至有的材质效果不能实现从而牺牲了设计思想。这是设计师缺少积累,和对材料的加工方式不够全面的结果。设计师对材料、工艺的领悟与应用,就犹如乐团指挥须领会各类乐器的表现力与局限性,恰当、熟练地调动音乐语言,以期完美表达乐曲意境一样,只有通过对不同设计材料与加工工艺的深刻了解,深入的尝试,并涉及与设计相关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并对设计的领悟和审美能力。把两者相结合这样设计师才能在众多的材料中选择合理的设计手段,将设计的独特见解、和自身对设计理念的解读物化于产品设计之中。

篇5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不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产品缺陷.

(1)默示担保条件

默示担保条件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要求;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等,就是法律对产品质量规定的默示担保条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排除和限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明示担保条件

明示担保条件即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身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可以用产品说明、产品标识、广告、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

(3)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或提供过程中的原因而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公共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现象。缺陷的核心是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有时是潜在的。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质量缺陷、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质量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指示缺陷,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军工产品、土木与建筑物、过境产品、转运产品或专供出口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从这一规定上看,产品有缺陷一般是指产品有“不合理危险”状态或者“缺乏应有安全”的状态。在产品责任中,产品的质量以适于安全使用为标准,不适于安全使用的产品就是有缺陷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因此,只要在产品使用中因产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就应认定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我国对产品缺陷的判定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即消费者只要证明具有强制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就可主张产品具有缺陷。其实,在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外,产品仍有可能具有不合理危险。这样就会导致有些因使用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而受害的消费者难以获得赔偿,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应当对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同时适用“不合理的危险”标准,即认定产品缺陷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而以强制性标准为辅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缺陷产品。

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但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还须具备以下两个方面:

(a)损害存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从该条规定看,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一般赔偿范围相同。而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则是比较宽泛的。首先,《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以外受损害财产的性质未加以限定;其次,对受害人因产品缺陷导致财产损失而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亦应赔偿。这实际上是对间接损失准予赔偿。但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要求赔偿,都必须以损害事实存在为前提。

(b)产品质量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既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也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产品质量责任中,正确认定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因果关系是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归责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质量责任产生损害原因是产品的缺陷,但产品缺陷的存在并非必然导致损害事实,它往往借助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发生,因行为具有不特定性,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是不确定的。受害人可以通过证明缺陷是损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要求责任人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证明时,可以采用必要条件规则。但由于使用的产品设计、制造过程十分复杂,产品受害人很难证明受到损害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相互关系,故在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因果关系上往往得使用“因果关系推定论”才能实现。故为保护产品受害人权益,只要产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或者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在事实上发生了该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均可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均可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的必然联系.在因果关系推定中,还必须辅之以“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转移”方法,即“举证责任倒置法”,被告具有知识上和技术上的优势,产品受害人只要能合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即不再承担其他举证责任,而由生产者、销售者就证明自己无过错免于承担责任进行举证。其他原因,如使用者行为、第三人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由原告证明。证明时可采用法律上因果关系证明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依据该学说,如果某项事实在通常情况,依社会一般见解,也认为有发生该损害的可能性,即认为具有因果关系。在原告有过错存在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责任理论原告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及存在产品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违反默示担保条件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对于产品缺陷而言,则只有造损害后果,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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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弊端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平、公正,但是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处于市场经济链条的最底端,其经济效益相对来说比较低,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并没有顾及这一方面,作为已列入试行的棉纺织企业各省的单耗数量执行标准不一,影响到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造成不合理的竞争。另外,在当今时代,效率成为一个企业竞争实力的一种表现,然而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到月末才能够计算出农产品的成本,时间过长,违背了会计的及时性原则,不利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影响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如果纳税人有新的产品增加,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进行核定,但是由于各地的纳税环境以及纳税条件等的不同,这就在使得纳税人处于被动的状态,从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就影响到了纳税人的企业决策,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税制制度已经不能够适应我国社会现状,要想激发民众的创业以及就业激情,“简化税制”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步骤。然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部分企业利用收购业发票自开自抵,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核定的步骤,使得核算复杂且时间过长。我国地域辽阔,农产品种类繁多,因此农产品加工的种类复杂,并且农产品生产设备的新旧程度、规模大小、加工工艺等不同,增加了税务机关在进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实施的难度,不利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效率的提升,从而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例如,近年来,棉纺织业顺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不断的开发新的客户,新的领域,跨省乃至跨国都成为可能,然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往往让有些棉纺织业望而却步,影响到了棉纺织企业的健康发展的进程。此外,对于一些既有纺纱又有织布的棉纺织企业,坯布生产环节会用到自产棉纱,在核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过程中带来难度,需要对此完善、规范核定标准。

篇7

当前全球纺织产能已供过于求,加工制造环节的利润逐渐在降低,但设计研发与营销的附加价值却仍保持高位。未来纺织产业发展方向是创新设计和品牌营销服务。而产品创新是品牌建设的基础,设计是产品创新的核心。据美国工业设计协会的调查,美国企业工业设计平均投入1美元,创造的销售收入为2500美元;虽然“产品设计费用只占产品总成本的5%,却决定了产品成本的60%~70%”。但笔者调研的浙江纺织企业的产品研发投入平均不到总产值的1%,很多企业是零投入。由此可见,纺织企业受制于自主创新风险大、品牌建设成本高的影响,对设计人员原创要求低,对创新设计激励不到位,产品设计人员产品创新及品牌创建意识非常薄弱。

(2)人文思想和市场意识欠缺。

纺织是民生产业,纺织产品需要满足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的需求,基于市场需要而产生的创新需求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市场意识。同时,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纺织产品人文内涵、绿色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产品消费从“基本消费”、“生存消费”提升到“个性消费”、“品质消费”。然而笔者经调研发现:纺织企业约80%的设计人员从事翻样工作,中小纺织企业设计人员抄袭模仿现象严重;90%以上的纺织产品设计人员缺乏对纺织原料的选择、设计、生产过程的绿色环保意识;设计人员缺少深入到消费者中的生活体验,缺乏全面的市场调研,对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特别是人文、环保需求了解不够深入,从而造成创新设计、引导市场消费、创造需求能力的不足。

(3)新技术应用能力有待加强。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纺织产品的设计生产技术也不断变革,对于传统纺织产品设计模式带来强大的冲击。新技术的发展要求设计人员不断接受新知识、新技能,以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及时的信息追踪、与上下游企业的高效沟通能力以及快捷的创新应变能力,满足纺织“快时尚”对新技术应用的基本要求,满足新型产业纺织品和生态健康纺织品技术发展的要求。但从调研的情况看,浙江纺织企业的产品设计人员专业能力再培训在百人中平均不足2人次,多数企业设计人员进厂后就没有接受过任何技术培训;纺织产品设计人员流动性大,不少设计人员受收入低、从业环境差的影响,转行从事室内家装设计或者动漫设计工作。许多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无法适应当前纺织产品创新对“艺工商结合”和“个性化、小批量、高精度”的现实要求。

二、政、企、校、社联动提升纺织企业产品

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基本模式构建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现状分析显示,当前纺织产品设计人员的传统培养模式存在缺陷,设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得不到保障,企业产品创新激励不足,企业创新环境不理想。广大中小纺织企业对产品设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和创新激励所需的财力、物力、人力和信息等资源都普遍存在不足。政府拥有宏观调控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高校拥有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社会团体具有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的优势。建立政、企、校、社联动模式和长效促进机制,发挥各方优势,能有效提升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政、企、校、社联动提升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模式构架,其核心思想是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高校协同及社会团体协调的联动模式,通过高效配置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的资源来构建长效机制,以优化创新环境、集聚创新人才、注重长效培养为方法来实现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提升。

(1)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府的引导主要表现在以经济利益作为诱导来调节社会资源,解决纺织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调动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为企业、高校、社会团体之间的有效互动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通过建立政府资助与民间资本结合的创新基金管理制度、自主创新风险保险机制、专利裁决划一体制,保护和激励了产品设计人员自主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促进了美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日本通过持续实施“G”标识(gooddesign)制度等奖励表彰措施,支持中小企业采用创意设计,使设计人员的创新潜能得以挖掘、创新能力得到提升,促进了日本企业自主品牌的培育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使“日本依靠创新设计摆脱仿冒名牌”。当前政府对纺织企业积极创新的引导应主要致力于积极扶持与倡导创新,以政府为主建立健全创新激励和保护政策,积极开展创新指导和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纺织企业产品设计队伍的稳定及成长提供政策保障。

(2)纺织企业的主体地位。

吸引并留住纺织产品设计人员,发挥他们的创新设计积极性、主动性,关键在企业,企业在多方联动提升纺织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模式中处于主体地位。其主体地位表现在:重视自主创新,积极获取政府的支持和用好政策,积极开展同高校的协同创新和协同育人,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协调作用;有效整合与利用各方资源,健全产品设计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内部培养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以充分调动产品设计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充分挖掘创新潜能。

(3)高校的协同作用。

高校在创新人才培养上具有学科专业和人才优势,通过校企协同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高校的师资、文献、实验设备和专业信息等资源可以与企业的实践、实战优势结合,通过校企合作建立协同平台和机制,完善校、企合作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分配制度、奖励制度、后勤保障制度,有效发挥校企协同的实践教育基地、产学研合作平台的作用,开展高层次人才互派互聘,确保师资队伍的先进性,将高校最前沿的学科和专业知识、软硬件资源应用到提升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才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中。

(4)社会团体的协调作用。

纺织行业协会(商会)、设计师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团体是地利、人和的集中体现,在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中起着保护本行业从业、支持企业发展的作用,在政府、企业、高校之间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社会团体协调作用主要表现在凝聚纺织企业抱团协作,在企业与政府之间起桥梁的纽带作用,有效调动社会资源与企业、高校紧密联系并开展创新活动,营造创新的社会大课堂和大环境。

三、提升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方法与实践

政、企、校、社联动模式构架,决定了提升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路径和方法,并指导其实践。政、企、校、社联动来优化创新环境、集聚创新人才、注重长效培养,从而实现提升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目标。

(一)优化创新环境

优化提升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环境,在于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团体协调的创新激励引导机制,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借鉴美国和日本促进企业和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的成功经验,主要包括有建立激励机制、强化产权促进和保护两个方面。创新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创新评比奖励和创新融资的支持上。通过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制度,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奖励等多种奖励形式相结合的多元化人才奖励制度,激发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开发新产品的热情,提高设计人员的待遇,留住人才。通过创新融资支持,一定程度上解决纺织企业创新资金困难的问题,增强纺织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自2010年开始浙江省每年开展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申报评比工作,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奖励,各地依据此也进行财政扶持。绍兴轻纺产业集群所在的绍兴县设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型的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推行小企业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一系列举措为纺织企业产品创新、发展自主品牌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强化产权促进和保护在于健全行政管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三方联合的知识产权促进、保护体系,建立促进和保护纺织企业以及产品设计人员创新积极性的政策与法规。近年来嵊州领带、余杭家纺等浙江纺织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针对中小纺织企业众多,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现状,经信局、科技局、工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自主品牌产品、企业在国内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的指导和支持,帮助纺织企业尽早申请注册,出台“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若干意见”等。同时,设计师协会、纺织行业协会积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产品设计盗版等侵权行为,对于涉及侵权的企业给予行业内处分或罚款,营造支持创新、鼓励原创的行业风气。

(二)集聚创新人才

培育高层次设计人才、团队,要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并发挥其“示范效应”,助推纺织企业现有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提升。其有效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政府帮助企业依托行业协会、设计师协会等社会团体,搭建纺织行业人才服务的战略联盟,形成区域特色育才系统,培育高层次设计人才、团队,形成吸引人才的马太效应,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设计师,实现专业人才的集聚,再由高层次设计人才的榜样作用助推设计人员创新设计意识、能力的提升。绍兴县政府2007年整合行业资源建设浙江省首个纺织创意产业基地,设立专项资金,出台包括免租金、专利申报奖励、智力引进奖励等在内的多项扶持政策,引进高端设计服务企业、优秀设计创业团队入驻,尤其鼓励海外知名设计师到绍兴轻纺产业集群开办工作室或定期互访实习;着力建设和形成“大师设计室”、“名师工作室”品牌,着力发挥大师、名师的传帮带作用,形成有效的设计人才创新发展体系,推动纺织产品技术创新、纺织面料创新设计,为绍兴纺织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社会团体协调产业集群中的纺织中小企业,联手建设技术与产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弥补单个小企业在科研、设计能力上的不足,实现资源共享,提升产业科技、研发和设计实力的整体水平,形成设计集聚中心。余杭家纺产业集群30余家企业结成资源战略联盟,由余杭家纺产业协会牵头于2013年建立中国品牌布艺总部基地,设立家纺产品设计及流行趋势平台、功能性原料与产品开发平台、家纺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品展示平台、设计师培训及论坛交流平台;引进上百家装饰面料企业入住的同时,联合国内外知名院校和设计研发机构,全方位服务企业。基地成功引进了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等具有代表性的浙江纺织专业院校设计团队入住品牌大楼,形成家纺设计人才、团队的集聚中心。

(三)注重长效培养

创新环境的营造和创新人才的集聚为建立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长效培养机制提供了基础。但是,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统筹内外部资源,针对纺织企业不同层次的设计人员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培养方式,以实现长效培养,主要措施可有以下三种。首先是依托高校、社会团体开展培训。政府引导,统筹高校、社会团体资源支持纺织企业产品设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由政府牵头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高层次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习培训基地,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多层次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方式,并在政策层面支持纺织企业设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余杭家纺产业协会依托中国品牌布艺总部企业设计人员参加家纺流行设计、先进纺织装备和工艺、信息技术、环境保护、现代管理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专题培训,起到了长效提升纺织产品设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的目的。其次是强化设计人员企业实训。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企业利用区域产业链和工厂生产链完备的优势,在政府引导下,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来建设企业内部的实训中心,通过制度强化企业自身的培训责任,承担起企业内外部设计人员的多岗位交流与实训。巴贝集团联合地方高校在企业内部建设领带服饰工程实践中心,承担多层次企业员工的培训,接收高校学生驻厂实训,并针对性引入高校教授、优秀设计师担任企业设计人员导师,学生与企业设计人员在企业实训过程中取长补短,在企业的新产品开发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后是开展国际化交流与集训。纺织产品接轨国际市场和打造国际品牌,要求纺织产品设计人员具备国际化意识、视野,所以,持续不断地对产品设计人员进行国际化交流与集训是纺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需。开展国际化交流与集训主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解决。政府层面可资助纺织企业高级人才的海外研修项目。杭州市实施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培养杭州丝绸与女装产业具有较高设计艺术素质和高水平服饰设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杭州丝绸、女装产业快速发展打下了基础。企业将国际化交流与集训制度化、常态化。浙江的纺织产业集群及企业不再局限于邀请国外专家、技术人员来企业讲座的形式,相继制订出台纺织产业集群区域国际品牌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每年统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土设计师海外研修,加强国际化交流,主动接轨国际市场;鼓励企业设计师参加海外的比赛和进行新产品的。纺织产品设计人才的国际化交流和海外集训推进了浙江纺织产品以国际品牌的形象走向国际市场。

篇8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国际化的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愈来愈激烈,产品的内涵和外延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品位的上升,人们对产品的需求也从“量的满足”转向“质的追求”,甚至是“情感的交流”,这也使产品设计向多元化、个性化的纵深方向发展。然而,我国现阶段的产品设计存在着一些缺陷与盲点,大多数企业以引进为主,对国外同类型产品进行模仿,造成设计理念上的失衡与同类型产品的同化。对产品设计中的价值系统进行分析,有利于全方位的提高产品的内涵和外延,设计出高质量的产品。

产品设计中的价值层面已渗透到产品——商品——用品——废品的整个产品循环体系,要涉及到经济、技术、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对产品设计中的价值进行系统分析,制定合理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坚持经济、人文、社会三位一体的设计观念,致力于人类生命环境的改善与发展,使产品满足人们动态的物质生活需要及精神生活需要。

1、产品设计中的经济价值

在产品设计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材料、加工工艺,以最省的用料在短时间内生产制造出具有高性价比的产品,即以最低的成本费用收到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是产品设计中的经济性原则。

在产品——商品——用品——废品的整个循环系统中,设计要涉及到全过程,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商品的销售,是以经济性作为保障的。当产品的综合质量好而价格过高时,大部分消费者不敢问津;当产品价格低、质量差时更不会赢得消费者。因此,如何在保证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如何满足生产经营者获取利益和满足消费者使用的双向需求的动态平衡,是工业设计融合运用价值工程的新的理念。

价值工程VE(ValueEngineering)是工业管理领域的科学的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在应用系统性和创造性的独特研究方法过程中,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L.C.C(LifeCycleCost)可靠的实现必要功能。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是通过产品的功能分析,对产品性能、生命周期、可靠性等各个指标进行系统的综合平衡,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分配各种原材料,探求和采用新的、成本低的变体,节约各种物化劳动成本,提高产品的价值。

功能与成本两个迥然不同而又密切相关的概念,构筑了价值工程的基本框架,为提高产品价值的终极目的奠定了基础,深刻地反映了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功能与成本、技术与经济的辨证统一关系,在功能不变或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则企业获得的效益高,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若在功能不变或提高的前提下,增加了成本,则企业获得的效益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在现有的生产及技术条件下,提高功能与降低成本具有二元对立性。在工业化进程的每一时间段内,二者都具有相对稳定的和谐格局。但科学技术是一个流变的概念,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新技术及新材料的运用以及人们审美意识的提高,这种表面的、暂时的、不稳定的和谐格局会随之而改变,生产同一种产品,在技术较先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里,功能与成本的系数比高于技术与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因此,工业设计师应遵循功能与成本、技术与经济的辨证统一关系,尽可能的满足二者的动态平衡,建立成本及功能的共同的精神指归——“以人为目的”,形成为用户服务的现代设计理念。

2、产品设计中注入的人文理念

设计的任务是解决“人——机——环境——社会”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其设计的出发点是人,旨在通过生产技术手段把人的创造思维转变为实体的产品,实现为人服务的目的,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因此,在产品设计中注入人文理念,探讨产品所蕴含的人性化设计观念和根植于时代特性和地理特性的文化价值观念,能为产品设计提供更深层次的理论依据,使产品更合乎人性,使人与生存环境的关系更为和谐。随着社会的发展,设计所具有的人性的意义就将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人性化的设计观念是合乎时展要求的。

在以“人”为本的设计活动中,产品与文化又是紧密相关的——产品是文化理念的载体,而文化则是产品内涵的延续。产品设计应符合特定的文化特性,表现出与时代精神和科技进步的协调性与前瞻性。反过来,产品设计又可以影响人的生活的文化氛围,甚至导致一种新生活文化形态的形成。现代设计师要善于通过适当的物质材料,借用一定环境和文化背景的某种符号系统,创造某种同构性的艺术形式,来唤起受众身心结构上的类似反应,从而形成和传递现实的设计信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果能够把握社会文化结构需求的趋势与变迁,使相应的产品与之相契合,这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

2.1人性化设计观念

人性化的设计观是工业设计经导入期、发展期、成长期发展到现在的成熟期以后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设计哲学。它反对像过去那样,设计师只重视产品的功能与造型,而是要求设计师积极考虑经过设计的产品将在人们生活过程中发生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对周围各种环境的影响程度。因此,设计应充分的尊重人、理解人的特点,以人为基本出发点,用主动、积极的方式去研究人的需求,探索各种潜在的愿望,用一种系统的、整体的观念,把需求、人机工程学、美学及环境因素等有机地融合,进行综合分析,以此确立产品设计的目标。

产品设计不仅设计了产品本身,而且设计了人与人之间、人与产品之间的关系,也设计了人的生活方式。技术的进步减轻了人的劳动强度,信息的快捷方便了人类生活。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物质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现实问题,如人的孤独感、造型的失落感以及自然资源的枯竭、环境的破坏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本质原因并不在于物质技术的本身,而正是人类总体设计上的失衡,没有把人性化的理念系统的贯穿了人类的一切创造和设计活动中所形成的恶果。因此,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的设计思想,强调人、产品、环境、社会之间相互依存、互促共生的关系,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2.2产品设计中蕴含的文化价值

文化根植于人类社会和赖以生存的环境之中,但又因其地域的不同而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文化是环境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人类生存的大环境中,有形的物理环境和无形的文化环境都对产品设计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鲜明的时代性、民族性和社会性使产品在无形中成了沟通和交流的媒介。随着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的来临,使得产品设计中的文化含量越来越大,尤其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重视信息、知识、文化价值。因此,设计应符合文化的时代及全球信息化的特性,展示不同文化传承下的设计理念和价值观念。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托夫勒所说:“人类需要高技术,更需要高情感,人们的购物过程不仅满足的是物质需要,还有文化上的需要。产品一旦被赋予某种美好的情感,就会缩短人与产品在情感上的距离,出现购买行为上的文化认同。”

同时,文化环境对产品的影响是隐性的,如法律、道德、习俗、价值观念等的影响就是如此。产品设计应符合特定的文化特性,表现出与时代精神和科技进步的协调性与前瞻性。反过来,产品设计又可以影响人们的生活文化,甚至导致一种新生活文化形态的形成。

3、产品设计中彰显的社会价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产品作为“工具”,已逐渐形成的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象征物。在产品——商品——用品——废品的转化中,产品作为设计师思维物化的产物,作为传达给受众的一种使用符号,使得设计活动在这种转化中起到了纵向联系和横向承接的作用。无数的设计实践证明,在如火如荼的国际化市场竞争中,产品的设计进程中有着无法量化的社会价值。

3.1树立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

工业革命之后的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但在获得巨大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人类亦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那就是对环境的破坏所导致的人与自然的对立,人与人的相互疏离。甚至西方国家在20世纪还推出了“有计划的废止”的一次性消费观念,在设计上竭尽所能,不断推陈出新,以产品的快速更新来刺激消费,创造市场,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正是这种片面的发展观,最终使人成了“单向度的人”,造成了今日全球性问题,使全人类的生存受到了威胁。大量的资源被过度消耗,大量的污染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产品创新中要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设计准则已深入人心,环保消费已蔚然成风。可持续发展已经形成几个主要的设计思想,如绿色设计、生态设计、循环设计等设计理念,有效的实现了产品设计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交互。

3.2科学技术的物化

任何产品都是科学技术的载体,它是那个时代、那个民族或地域的社会观念及经济技术基础的总和,以及人们对材料、结构、加工工艺的理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着产品的更新换代,使整个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类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发生了质的飞跃,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产品设计的全面更新,引导产品创新跨向新的平台,而新创造出来的产品又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观念,又引发了科学技术的变革,二者形成了有机的互动。

科学技术是一种资源,但是,人类要接受这一种巨大的资源,把这种资源转化为现实的社会价值,还需要某种载体,这种载体就是设计创造。新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管理、巨额的资本投入,都需要经过这“媒介”才能转化为社会财富。科学技术是通过设计与制造向社会广大消费者进行自我表达的,设计使新技术的“可能”转变为现实,使设计观念和设计语言进一步演进,使艺术畅想进一步摆脱了物质条件的束缚,使人类的创造、想象和情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抒发。

综上所述,站在价值系统的角度研究产品设计有助于综合的考虑设计、制造与生产等各个周期的经济因素、人文因素及社会因素,促使新生代的设计师在理性层次上思考产品创新与经济、文化、社会的关系,使创造出来的产品更能引起使用者情感、心理等方面的共鸣,满足人们动态的物质生活需要及精神生活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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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产品而言,质量标准是评价其质量的重要技术依据。同时,质量标准在产品生产、加工、检验、定价等环节中,具有导向性作用,是一种潜在性的规范与准则[1]。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然而,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产品的支持。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业技术体系日渐成熟的背景下,农产品生产已经从传统模式过渡到了现代化发展模式。在大规模、集约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保证其质量达到要求,就必须形成一套质量标准,并以质量标准对生产行为进行引导及约束,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生产,这样才能得到质量可靠的农产品。农产品质量标准化还关乎到食品安全。现代农业生产中,农药使用不可避免。但是,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体生产户在农药使用过程中未按规范操作,存在滥用、乱用的情况,导致农药残留[2]。这不仅会影响到农产品本身的质量,还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所以,要通过建立相关的质量标准,对农产品品质进行合理的评价。这种标准也是门槛,为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对于无法达到标准的产品,严禁其流入市场,这样就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为老百姓安全健康饮食提供保障。

2实现标准化管理是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基础保障

农产品品牌是农产品的象征,它体现了农产品的特异性。或者说,农产品品牌是农产品的标签。这个标签是农产品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的一种信任,更是不同竞争者的竞争手段。通过创建农产品品牌,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并促使农产品企业实现自我监督。同时,农产品品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劣质产品流入市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在农产品品牌建设过程中,离不开标准化管理的支持[3]。(1)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基础。推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也就意味着能够不断提升农产品品质。换句话说,质量标准化为品牌成长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动力。正是由于质量标准的约束,才能够实现农产品各环节生产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为产品质量注入了重要的基因。(2)农产品品牌口碑的累积,关键在于质量诚信与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对于任何品牌农产品而言,品牌就是它的标签与招牌。品牌的发展及消费者的认可,是建立在质量基础上的。创建农产品品牌,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农产品能够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关注度。同时,一个品牌口碑的形成,需要长时间累积。正是由于产品质量的可靠,才让品牌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才能逐渐积累品牌的口碑。换句话说,质量是造就品牌口碑的基石。如果一个品牌丧失了质量基础,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品牌效应,甚至会给品牌本身带来负面效应,其产品也就无法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将标准化质量管理与品牌联系起来,能够让产品始终维持稳定的质量水平,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促进农产品品牌的重塑及升华[4]。(3)农产品品牌本身就是质量标准的累积。创建一个农产品品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并经过市场及消费者的重重考验,才能沉淀下来。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不断地提升产品质量,才能为产品品牌注入活力,使其逐渐产生品牌效应。对于农产品企业而言,品牌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虽然品牌具备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但也具有较大的风险。实现标准化质量管理,正是消除品牌风险的重要途径。根据市场动态及发展变化,不断优化质量标准体系,提高质量门槛,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市场要求,才能让产品扎根于市场,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品牌。

3加强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理的相关建议

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与标准化质量管理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要打造出一个受市场及广大消费者认可的品牌,就必须要求农产品企业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管理。

3.1深化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理意识

在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理过程中,首先要树立相关意识,意识决定行为。在农产品品牌开发过程中,要制定一系列质量标准,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将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均纳入标准化轨道。同时,要制定相关技术规程及配套细则,保证标准化质量管理的可操作性。在相关标准制定过程中,要融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及安全。同时,还要加强标准化质量管理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媒介途径,如传统纸媒、电视、广播或新兴网络等,加大标准化质量管理的宣传力度,从而形成农产品标准化的氛围,进一步促进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5]。在这种氛围下,广大农户及农产品企业应进一步约束自身的生产行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3.2以质量标准为中心促进品牌建设

相关部门要完善农业质量标准的修订,包括产品品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各类标准、生产工艺标准、产品加工标准等。逐渐形成一个健全、完善、可靠的质量标准体系,促使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产品品牌成长提供动力。同时,质量标准建设还应遵循系统化原则。在相关标准制定和策划过程中,要以整体效果为目标,对所有的产品质量因素进行综合性处理,形成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内容要尽可能具体,使标准化质量管理具有可操作性。

3.3加强相关政策扶持

要全面落实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理,还离不开政策的扶持。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理并不仅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还关乎到农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要继续加强法制建设,并加大执法力度,对假冒、劣质产品予以严厉打击,为农产品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品牌产品企业的合法权益。要鼓励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通过政府引导,打造出一批龙头示范企业,为整个行业树立标杆,以此来推广标准化质量管理。

4结语

无论是农产品品牌建设,还是农产品企业的发展,都应重视标准化质量管理。通过实现标准化质量管理,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以此来积累品牌口碑,赢得市场及消费者的认可,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综合效益。

作者:舒欣婷 陈燕 胡盛红 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

参考文献

[1]李里特.农产品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和食品安全的基础.标准科学,2009,(01):18~21

[2]崔宏伟,冯伟田,王立冬.黄河三角洲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及对策研究.江西农业学报,2010,(04):16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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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计生产线的工艺路线时,从保证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出发,选择一条最适用的工艺路线。结合每道工序中的具体作业内容和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内容和操作规程的安排,确定总体工艺路线。设备位置随之完全确定,一些与设备有关的作业内容也随之固定下来,同时与这些作业内容前后相关的作业内容就基本确定了下来。具体的工艺作业内容要在不违背总体工艺路线的情况下,按照工序作业时间均等的原则对不同工序作业内容进行局部有限的变动。

三、生产加工

生产加工是把原材料变成产品的过程,也是产品生产中最容易发生生产质量问题的过程。要想保证产品的质量,现场品控的方法尤为重要。

(一)要把好原料关

总所周知,原材料的好坏对产品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对原材料的采购不但要从价的方面考虑,更要从质的方面考虑。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要保证质量的提升。对进厂原材料要在经过检验后,再发放使用。从根本上避免因原材料问题引发的质量问题。

(二)坚持“三个不”的原则

“三个不”原则是企业对待劣质产品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产品质量无劣品的基础。“三个不”就是“不制造劣质产品、不接受劣质产品、不流出劣质产品”。具体来说就是:

1、不制造劣质产品

这是“三个不”原则中最主要的,也是每个员工必须保证的,只有做到不制造劣质产品,才能从根本上解除接受劣质产品和流出劣质产品,没有了制造,接受和流出就无从谈起。

2、不接受劣质产品

后工序员工,在加工开始前,必须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问题,要立刻停止加工,并通知前道工序员工停止加工,追查原因,采取对策。

3、不流出劣质产品

当员工在加工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马上停止加工,并将劣质产品截下,在本工序内完成处置,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三)生产加工中的品控方法

1、展示劣质产品,深抓劣品成因

这其实是要求人们从思想上进行转变,任何劣质产品的产生,都有其内在的原因,要想达到零劣品的目的,我们就必须了解劣品产生的所有内在原因。在产品的生产加工中,劣品的出现还无法做到真正的“零”。因此,每一次劣质产品的产生都是一次机会,不能简单的返工或是报废,要将劣质产品集中展示出来,我们要学会从劣质产品的本身以及它产生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直到明白每一个劣质产品产生的原因和针对其原因应采取的对策为止,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将劣质产品展示出来,对所有员工进行劣质产品产生原因的培训,可以激励所有的员工,并且增强所有员工对劣质产品的识别能了,这样可以大大降低生产一线劣质产品的产生率。

2、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停机检查

在工厂的生产加工中,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机都会成为全员的焦点,停机对于生产来说是相当严重的处置方式,但是却也是相当有效的处置方式,它可以调动现场所有人加入问题的处理中,快速队原因制定出相应的防止再发生对策。这其中因为劣质产品造成的停机是首要的,只有实现停机才能保证生产现场不放过一个劣质品。

3、操作者自检,及时发现劣品

劣质产品零出现必须要靠实际操作者来实现,操作者的自检是实现劣质产品零出现的重要方法,它要求操作者把下道工序当做是自己的客户来看待,保证向下道工序输送的产品无劣品。传统质量检验模式中,将检验活动作为一个独立的岗位,这是一个没有任何附加价值的,但是如果将产品的全数检查作为一道工序来看,他却是保证产品合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工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求操作者实施全数检查。这也就规定了检验工的职责不再仅仅是将劣质产品检出,而是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必须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降低劣质产品的出产率。操作者在实际的生产加工中,发现自己的产品出现问题,必须立刻停止加工,呼叫检验人员处理,不能让劣质产品流向下个流程。条件允许的企业还可以喜爱设备上安装自动检查装置,代替操作者完成对产品的全数检查。

4、使用放错装置,杜绝人为错误

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会受到各种各样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劣质产品的产生,这些错误往往又是无法避免的。人受外界影响是很容易的,但是机械收外界影响却小得多,大多时候甚至是可以避免的。这就使得放错装置在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比如:操作出现忘记或失误时,工件无法放入夹具内、机器不能启动;加工出现错误时,传输滑道将阻挡不良的工件,不能流到下道工序;加工过程失误时或者定位不准确时,警报装置鸣叫,设备会停止;即使不良品流入生产线,也不会发生错误装配。

5、平准化生产,降低错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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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交流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专职机构支持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建设尚属起步阶段,既缺乏流程规范的制度又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目前风险交流工作开展主要法律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和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统一权威的风险交流机构尚未形成。各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建立起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制度,专职的风险交流人员在机构总编制中的占比一般为5%~10%。欧洲食品安全局于2009年《2010年至2013年欧洲食品安全局交流战略》,明确了其在风险交流方面的工作目标、所应该采取的交流策略和交流方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09年制定了《FDA风险交流策略计划》,确立了自身风险交流工作的目标、策略和所采取的方法。日本政府于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设立了直属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上层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

(二)风险交流定位等同于危机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持续的有力支持

我国目前对风险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有力支持。现在不少人把风险交流简单理解为出了事情之后的危机管理和科普宣传,将风险交流的工作重点放在危机应对,将危机应对的重点放在应付媒体即危机公关上。将风险交流手段作为平息事态和安抚公众的工具,忽略了风险交流与日常工作的融合,这直接导致在风险交流问题上的短视,使这类的交流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依据,消费者对风险管理者(政府)和风险评估者(科研机构)的信任度下降。风险交流工作费时费力,却又很难有立竿见影的产出,因此很难得到持续的支持,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也很难得到满足。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纷杂,缺少统一的权威发声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很多时候是“媒治”,不是法治,媒体说了算,媒体说它有问题就有问题,监管部门忙于应对,这就造成了公众的混乱。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专家、群众、媒体、政府、各个部门的说法都不一致,这种状况使得公众无所适从,也为错误言论混淆是非提供了可乘之机。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根据美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联邦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监管范围和职责权限的划分,形成了以联邦政府信息披露为主,地方各州政府信息披露为辅,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欧盟则规定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为唯一权威安全信息机构]。日本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状况以及消费安全局负责研究与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括消费者反映)的搜集、沟通等。

(四)公民意识的觉醒与公民现阶段科学素养

较低的现状对风险交流工作提出巨大的挑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以不满足于温饱而提出更高的诉求,例如对环境污染的关心、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等。但根据2010年11月公布的中国第八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仅为3.27%,仅相当于欧美发达国家20年前的水平。同时又由于人们普遍缺乏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结果导致公众很容易形成错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增大风险交流的困难。而且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引发的舆论压力越来越大,政府被动屈从于公众舆论压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已逐步呈现政治化趋势,偏离客观、科学的风险交流轨道。

三、对国内风险交流制度建设的建议

结合我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建议以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包含媒体)为利益共同体,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科学告知、沟通有效、公众理性的风险交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利益体既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又相互协作,共同参与。

(一)政府作为风险交流的主体,对风险交流工作起到顶层设计和主导、推动作用

1.建立风险交流制度,完善各方协作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和机制。风险交流是各方信息互动、交换意见的过程,不仅要求融于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中,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突发和应急时,更需要显示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为突发事件处理和关切热点回应提供制度保障。

2.强化风险交流的基础性工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以强化公共服务为出发点,设立我国大宗及特色农产品(例如大宗果蔬农产品等)的质量安全长期和定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评估计划,支持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新技术研究等)。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组织制定科学实用的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化生产规程等)。

3.建立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为目标的公共服务平台。风险交流是个互动的过程,在风险交流体系中的各个利益体需要对风险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方案和实施有个认知和反馈。例如,公众希望了解农产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结果;企业需要了解政府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在农产品生产中是否可行并及时反馈实施效果;政府需要了解所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如何、有没有需要完善和修改。因此,风险交流方式和渠道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不同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例如专题网站、微博、电视报刊专栏、手机微信、展览会、论坛、研讨会、培训班、讲座等。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的风险交流内容,选择合适的形式,邀请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总的原则是各利益相关方能顺畅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反馈想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例如,组织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工作研讨会或小型论坛,交流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结果、商讨风险管理方案、反馈和评估风险管理成效;通过讲座、微博、报刊专栏、电视广播采访等方式对公众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风险认识;邀请知名媒体人与科研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交换意见和信息;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数据等。

4.组建一支专业专职风险交流人才队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建从事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或人才队伍,职责是建立和管理风险交流平台、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风险交流活动、收集和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风险交流机制研究等。这支队伍不但拥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背景,而且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应急、研究能力。

(二)科研机构承担风险交流基础性工作,为风险交流提供科学支撑

1.受政府委托,开展风险评估监测与风险评估研究。风险交流的基础是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危害的科学研究与判断。农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必须基于科学证据;风险知识与信息的专业化,使得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认知存有差异,不同主体之间对风险的接受度不同,也需要专家的评估意见;政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措施,需要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数据支撑。因此,科研机构成为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的中坚力量。

2.协助政府部门实施风险交流活动。科研机构应协助政府开展风险交流活动,例如研讨会、论坛、培训等。在风险交流活动中,对各利益相关方提供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用科学数据解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疑问。

3.协助政府培养风险交流人才队伍。科研机构应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特点,在需要的时候,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培养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背景的风险交流人才。

(三)企业根据风险交流,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

并及时反馈方案实施效果等企业是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风险交流基础上,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实施标准化生产规程、生产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作为生产主体,企业最了解实际生产状况,因此,在风险交流过程中,企业需要承担风险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建议、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反馈等职责。企业参与风险交流,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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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材料价格主要体现在采购阶段,由于该阶段的材料价格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当一些影响因素无法进行人为控制的时候,企业就应该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改变采购方法的方式来降低材料价格。企业联合采购是目前在中小企业中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采购方法,这种采购方式的优点在于,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材料价格,节约采购环节成本,而且还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采购风险。但是,由于联合采购是新兴的一种采购模式,因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说采购前期的信息整体工作量大,有可能会导致部分信息技术外泄等。

1.2材料消耗量的控制

在机电产品制造过程中,对于材料的消耗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材料净用量和额外损耗。材料消耗量的控制也应该从以上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根据产品制作的实际需求,本着客观、不浪费的原则,对材料的消耗定额进行合理制定。其次,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材料管理制度,制度中应该包括每月、每季度、年度的材料使用量、各类材料的领用制度以及材料的节约使用制度等,以此来进一步提升材料的利用率,降低材料使用成本。最后,要积极推进材料的回收利用。在机电产品制造过程中,很多材料都可以实现回收利用,比如说油等。如果能将这些材料重复利用,那么必然会大大降低产品制造成本。

2.人工成本的控制

2.1定岗定员管理

科学的定岗定员管理是降低人工成本的主要手段,机电产品制造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生产任务的实际情况,对岗位数量和职能进行充分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个岗位所需的人员和数量进行合理设置,最大限度的将员工的工作潜力挖掘出来,将人力资源做到有效利用,从而实现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升和劳动成本的有效控制。

2.2工时定额管理

工时的定额管理也是人工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是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而且也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成本控制人员在对工时额定管理进行制定的时候,应该充分结合企业生产的任务情况和人员设置情况来实施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发现企业生产中的弊端,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将其解决,以此来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工成本。

2.3预测预警制度

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是企业对制造成本控制的一种方式。通过对企业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分析企业人工成本费用,与行业中平均人工成本进行比对,使得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例、劳动分配率、人均工资等各项指标控制在合理的人工成本范围内。根据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制定公司自己的控制界限,对于超出界限的及时发出预警,形成良性人工成本管控制度。

3.节约能源成本

随着我国机电产品制造行业发展的飞速发展,对各类能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因此,科学合理的对能源进行利用,最大限度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成本也成为了企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对能源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时候,为了对能源的使用情况是否规范进一步了解,管理人员应该对产品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能源成本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与标准能源成本进行对比,以此来判断能源的使用是否规范,一旦核算结果与标准能源成本相差较大,那么就应该采取措施对作业进行核查,找出浪费的环节和可以节约的环节,对其进行制度约束,实现能源成本的节约。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节能能源成本的目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