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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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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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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和内容

主要对照近几年来各单位、各村委会在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省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各村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召开全镇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镇政府按照部署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专项治理的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日—5月底)。各单位、各村委会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一要对本单位及上级部门近几年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二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三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镇将组织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要进行“三榜公布”。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单位自查自收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逐项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收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单位及各村在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工作基础上,要重点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认真进行总结评估。在各单位、各村委会总评估的基础上,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督促各村(居)委会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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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决纠正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防致贫”,将《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劳动能力非贫困低保对象就业产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关于建立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对非贫困低保对象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建立防致贫机制,明确人员对防致贫信息系统致贫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实施综合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实施就业产业帮扶,将帮扶政策落实到位,消除“零就业”家庭,将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有效就业。

(三)坚决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救尽救”,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转发《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额度。

(四)坚决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养尽养”,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的通知》(邯民〔2018〕50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并定期开展探视巡访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是否达到50%的目标。

(五)坚决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兜尽兜”,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邯民传〔2020〕24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邯民传〔2020〕32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各村各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六)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事项的办理。镇认真落实办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有效落实属地部门责任,稳妥化解重大风险。领导批办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建立台账、坚持“事要解决”原则妥善解决事项,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镇持续做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经办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公平问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农村低保助力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七)进一步强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镇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逐一对账销号,确保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工作台账。按月更新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二是完善工作制度。镇定期排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二)加大查处力度。一要快速响应。镇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明确群众投诉举办电话、群众,形成快速响应机制。二要完善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要实行台账管理,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置,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指导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及矛盾困难突出、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和社区加强实地指导,查找原因,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深化治理成效。镇狠抓整改落实。把专项治理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整改力度。深入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镇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将整改的问题按时解决。并深入查找和解决专项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以制度形式进行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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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原则

(一)强化责任担当。紧扣责任链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清单化管理,严肃精准问责,推动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把问题整改与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结合起来,与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落实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结合起来,一体研究推进。

(三)聚焦精准施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落细兜底保障和扶贫就业各项政策,严把贫困退出关,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攻坚的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印发《市民政局关于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民政部门要在5月上旬前结合实际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措施清单:

1、组织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外出务工意愿且有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排查,并建立台账。

2、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聘请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3、积极推荐培训合格人员在本地或周边有用工需求的养老机构就业。

整改措施:对有意愿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

(二)严格落实救助政策。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稳步实现“两线合一”任务目标。严格落实省制定出台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确保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

(三)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

1.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5月5日。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专门逐村排查。建立台账,排查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农村贫困劳动力;二是有外出务工意愿;三是有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培训阶段。5月6日-5月31日。民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聘请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开展好相关技能培训。培训要保证质量、保证时间。

3.推荐就业阶段。6月1日-6月15日。民政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要积极向本地或周边有用工需求养老机构推荐,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是助力脱贫攻坚的具体举措。民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好、动员好开展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确保技能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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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对象定期比对排查。加强与扶贫、统计等相关部门及兜底保障专责组成员单位的信息联动,重点突出未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入户排查和信息比对力度,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县民政局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对重点对象家庭逐一摸排核查,进行个案分析、梳理汇总,形成兜底保障重点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二)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中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科学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单人户”施保规定,重点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对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三)强化特困供养政策落实。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精准认定供养人员。一是进一步落实乡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乡镇每月至少一次的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按照“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的要求,着力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三是着力提高集中供养率。采取上门入户动员的方式,全面摸排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建立数据台账,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四是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鼓励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返贫人口以及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等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五)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继续落实渐退机制,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参与扶贫项目必须的就业成本,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采集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信息数据,加强动态监管,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六)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加强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等制度间的衔接,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做到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应退即退。

(七)全力做好未脱贫村兜底保障。以2个乡镇的3个未脱贫村为重点,县民政局对北湾镇富坪村、北湾镇新坪村、石门乡路庄村建立蹲点包抓机制,开展挂牌督战行动,强化保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助推未脱贫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八)深化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重点整治农村低保中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严防“漏发”“不按标准发”等问题发生。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及省市县反馈各类问题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兜底保障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攻坚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具体工作方案要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全面攻坚阶段(2020年3—4月)。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类重点对象逐一核查,对8项重点任务逐一落实,履行好兜底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组织乡镇、村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重点对象开展逐户摸排,建立任务台账。结合实际,对纳入任务台账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全部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5月底)。要进一步固强补弱、查漏补缺,深入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新出现的个案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纳入重要日程,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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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政策性,涉及广泛,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省市物价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教育收费有规定性收费、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类。规定性收费是省市物价部门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数额,有杂费、借读费等;代办性收费是省市物价部门明确规定的学校为学生代办必需学习用品的费用,有课本费、簿本费、制作材料费、课本配套练习册费等,每学期结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是学校根据教育活动的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代为收支的费用,有班级活动费、春秋游费、卫生防疫费、校服费、保险费和其它合理必办的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年全区小学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按每生每学期70元的标准共收取杂费195万元,该项费用由各学校收取后作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代办费目前各小学按省规定每生每学期预收150元,学期结束时根据年级和学生实际支出结算至每名学生,一般中低年级退费为多,高年级基本持平。服务性收费由各学校在期中期末两次根据实际支出补收。

除上述三项教育收费以外,部分学校根据《教育法》第六十条“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款“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的精神,在家长完全愿意的基础上接受了捐资助学款,年共接受808.53万元,该款主要用于学校设备添置、基建维修、体育卫生、图书报刊、教育研究、用水用电等各项公务支出以及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师的奖励。

二、教育收费的专项治理

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精神,近两年来,我们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要求,就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1、认真学习,统一部署,落实组织领导

教育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收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的高度,坚决执行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决不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打折扣,坚决纠正一切乱收费行为。教育局专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在“教育”网站设立了“市区教育行风建设专栏”;提出了《市区教育局政风建设公开承诺》,就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态度、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建设、依法廉洁行政、完善公示制度、重视工作、设立投诉电话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向社会进行了承诺公示,接受群众网上咨询和投诉的电话从原来的一个增设到四个,并将其分为综合类举报投诉、违规补课投诉、师德师风投诉和学校乱收费投诉,作出了对署名来信和来访,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的承诺。

与此同时,教育局在暑期学校领导干部会议,作出了工作部署,提出了目标要求,健全了相关制度,明确了治理重点。开学初,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教育局还对各校教育收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建立情况、教育收费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方案进行了检查,以确保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排查,自查自纠,规范收费行为

在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学校能认真学习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建立学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不断完善了收费制度,并认真按照要求对本校从年春季到2003年秋季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回顾检查,在自我排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了各校《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9月22-23日,区政府组织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组成检查组,抽查了5所学校。抽查的基本情况是:

(1)各校能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修订),认真执行收费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前能在校务公开栏里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或向家长分发《告家长书》;收费以后,能将现金收据或使用结果在公示栏内公示。

(2)各校都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使用票据。检查中未发现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学校收取的杂费、代办费和捐资助学费现象。各校教育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义务教育的杂费收入,全部安排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的支出,未出现挪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项开支现象。学生的代办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簿本等,没有单位挤占挪用。

(3)各校能认真规范收费行为,规定性收费能做到执行物价政策,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性收费能坚持事前公示、家长自愿的原则,做到“收之有法,收之有理,收之有序,收之有情”。对属于“低保家庭”的孩子和外来民工特困家庭的孩子,有关学校均按不同情况给予了减免杂费、减免活动费、捐赠学习用品等照顾。各校在学期末按照代办费的规定开支范围,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实行多退少补,学期结束都有告家长书和结算清单;未发现有强制学生订购教辅用书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和强制为学生代办保险的现象。

(4)外省市借读生的借读费基本上都能按照物价政策收取,外学区学生的捐资助学费也能按照自愿的原则(有家长亲笔签署的自愿捐赠书)予以接受,并都能出具正规的票据。年全区学校共接受各类捐赠800多万,用于了改善办学条件及校园硬件建设。对中途转学的外省市或外学区学生,也能按照要求和规定,给予退费。

3、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执行收费制度

在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年春季到2003年9月,我们共接到有关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来信有8件,来访有5人次。根据反映的情况,我们按照“实事求是”和“依法治教、依法收费”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沟通交流,切实做好工作。对于家长反映的问题是失实的,我们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家长反映的问题是属实的,我们则根据政策及时整改处理:对发现多收的借读费或其他不符合教育规范收费要求的费用,及时给予清退,并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谅解。年,连元街小学、崇宁路中心小学、风雷新村幼儿园共清退以实验班、兴趣班、建设费等名义收取的现金812580元;2003年,锡北路等三所小学的违规收费得到及时纠正,纠正金额为22378元。

4、巩固成果,积极申报,争创规范学校

为使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做得更好,一方面需要赢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向广大群众宣传教育收费政策的“四个区分”:即正确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界限;区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界限;学校正常收费与自愿捐赠的政策界限;校内因素与社会因素导致的乱收费的界限。另一方面,各学校通过认真自查自纠,不断增强了规范收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进程,现连元街小学和广勤路实验小学两所实验小学已提出“关于接受教育收费规范学校评估验收的申请报告”,其他5所中心小学也在积极准备,力争在年底前接受并通过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评估验收。区教育局争取在明年全部学校能通过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评估验收。

三、教育收费的几点建议

1、加大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目标,教育必须先行。目前,基础教育现代化目标要求已基本明确,设备添置、设施要求、师资培养、布局调整需要教育经费的投入为支撑,各级财政必须加大对教育投入,满足学校正常开支,稳定学校教师队伍,特别市财政必须把教育附加费的大部分投入到基础教育上,以适应特大城市建设中城区中小学的同步发展。

2、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在筹措教育经费的主要措施中提出,要鼓励和提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量力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各级政府要在社会积极倡导“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和捐资助学的精神,切实解决目前客观上存在的捐资助学和择校入学难以脱钩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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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自今年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针对贫困户帮扶需求,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及村委干部专题研究,制定“一户一策”脱贫实施方案,主要的帮扶举措有生产劳动技能培训,以购代捐、村级公益性岗位、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教育、低保兜底、小产业帮扶等,多举措采取帮扶措施,对标全力实施精准帮扶,实现本村贫困户达到 “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三有”的脱贫标准,于2018年11月底大桥村已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脱贫。

(一)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8月1日大安区交通运输局召开2018年扶贫道路“大会战”会议。大桥村通村公路大月路将进行将改造提升,对路面进行黑化处理。修建污水处理站,将大大改善生活排污环境。村委办公室进行了软硬件的打造升级,新置办公桌椅,安装了LED显示屏,新增电脑,打印机,安装空调,打造劳动就业平台建设。

(二)住房安全保障

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及村委干部通过摸底调查,入户排查,全村6户住房安全不达标的贫困户纳入2018年危房改造工程计划,现已全面落实完成,基本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大桥村2017年实施易地搬迁4户21人。易地搬迁已全面完工,入住率100%,实现旧宅复垦复绿。

(二)义务教育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共计12人,高中阶段2人,职高生1人,小学阶段8人;初中阶段2人。数据显示:大桥村贫困户子女不存在因贫辍学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100%,截止2018年低,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家庭均享受过教育补贴,其中小学人均每学年补助500元,初中每学年补助1250元;职业高中及高中免学费并补贴2000元/年,申请雨露计划1人。

(三)激发内生动力

2018年,全村共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了4个公益性岗位,提高了贫困户自身脱贫的斗志。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及村委干部多次开会专题研究2018年度脱贫收入困难、不达标、临界贫困户的详细情况,制定了对应的以购代捐帮扶措施。2018年大桥村开展以购代捐帮扶共计3户,捐赠羊子3只,鸭苗40只,鸡苗10只,贫困户每户收入增加约1200元。通过劳动就平台建设介绍务工10人次。通过农民夜校培训种养殖技术感恩教育30场次。

(四)作风建设及问题整改

2018年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第一书记及村委干部多次组织对大安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印发<大安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脱贫领发〔2018〕1号)文件进行学习,对文件中明确10个方面的治理重点,进行自我体检,形成作风建设问题台账。对每一次省、市、区级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对照问题自我检查,形成问题整改台账。

三、2019年脱贫攻坚计划

(一)制定2019年大桥村贫困人口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开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系列工作,落实“回头看回头帮”工作要求,严防出现贫困户脱贫返贫现象,持续巩固积极开展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确保贫困户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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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目的是为上级残联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详实的科学依据,我县参与此次调查的共有2乡16镇,总计269个村/社区。专项调查底册共有残疾人10612人,其中进村入户调查人数:10223人,采用电话调查的人数3人,入户调查率:99.97%。落实了专项调查工作经费5万元。集中举办了二期调查员培训班,培训调查员100名,分别到三个人口多,残疾人数量大的乡镇举办了培训班,培训调查员76名,培训效果明显,参加学习的调查员掌握了调查表的内容填写要求,错误率低,工作开展得较为顺利。在调查数据初录和复录阶段,为确保系统录入的数据与纸质表内容保持一致,做到准确无误,我会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在各乡(镇)精心挑选了熟悉电脑操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素质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组成数据录入工作小组,集中在县残联实行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全力承担我县残疾人调查表的系统初录与复录工作,县残联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人全程督导。圆满完成了我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上报工作。

(二)“助残日”系列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在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期间,XX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活动主题,早安排,早布置,在全县上下营造了浓厚的扶残助残氛围。

一是5月6日,县残联就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县残联的初步安排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得到了县委分管领导刘龙林副书记的支持,县残工委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下发了开展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助残日期间要为残疾人做好两件以上实事,张贴助残日宣传标语,营造出浓厚的扶残助残氛围。

二是5月13日,县残联邀请XX市第三人民医院孤独症治疗专家来我县为全县孤独症儿童及家长讲授孤独症的临床症状、诊断以及抢救性康复等知识,并与家长、老师进行互动交流,现场认真解答家长们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活动中,县残联还为每个孤独症儿童家庭送上了300元慰问金,并呼吁社会多关爱、关心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生活等问题。XX新闻联播在助残日当天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相关报道。

三是5月13日,县药监局工作人员到县特殊教育学校,专题为在校的残疾学生讲了一堂食品药品安全课,辅导学生们做了一套康复操。

四是5月13日下午,我县举行了上海拉夏贝尔服装有限公司服装捐赠发放仪式,有31名残疾人到场参加活动,领取了合身的衣服,宣传了上海拉夏贝尔服装有限公司助残善举。

五是动员助残志愿者开展助残活动。5月14日上午,“康复乐”脚病修治专业店10名技师,自备车辆,自带药品,到八都镇敬老院为在该院生活的40多名老人修脚,治疗脚病,并为每位老人送上一双袜子、一瓶药膏。

六是县残联在5月14日组织全县各乡镇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共36人开展登山活动,这36名残疾人工作者团结协助,兴致勃勃,登上了XX县最高峰---大东山,感受了作为一名残疾人工作者参与集体活动的愉悦心情,体现了我县残疾人工作者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

七是各乡镇残联、县民政局、教体局、妇联、卫生局等县直单位在助残日期间悬挂了助残宣传横幅。

(三)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XX省残联、XX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15〕4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贫困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我会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各乡(镇)残联、民政所要高度重视,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按照相互职能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由民政所负责提供享受低保、五保供养的所有残疾人名单;残联负责组织、核残、统计、汇总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摸底数据,为协助上级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提供准确地数据依据。

(四)各项民生工程残疾人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我会认真开展好了各项业务工作。

1、康复工作:一是我会于4月和10月,两次组织XX康明眼科医院王木保院长一行11人,深入到我县各乡(镇)开展“白内障免费筛查”活动。共筛查总人数为360人,其中患白内障总人数有118人,有48人可行白内障手术,目前已有10人接受了免费手术,缓解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二是认真做好了全县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救治康复对象申报工作,组织了0-6岁4名、7-17周岁3名聋儿参加了省残联的人工耳蜗筛查。三是继续与市、县精神病院合作,将残联精神免费救助资金与省级重性精神病贫困患者免费救助资金整合使用,将我县346名持证精神病患者全部纳入了免费服药、治疗救助范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并设立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救治和监护人奖励基金,大大减轻了患者家庭的沉重负担。同时,切实加强了20个社区康复站管理,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救助与服务,并建立了康复需求评估档案,已完成任务数的100%。

2、教育工作:理事长亲自带队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协助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筛查工作;为3名贫困在校大学生每人发放了助学金2000元。

3、就业和扶贫工作:按照省、市残联的工作部署,开展了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为主题的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用人单位与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的平台,活动为14名残疾人在县工业园区企业找到就业岗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形式安置残疾人专职委员28名,认真落实了140名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上岗工作,专职委员、管理员工资报酬,年底统一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划拨到他们帐户。

今年加大了向上级争取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资金的力度,向省残联争取了种养示范基地和种养大户两户,为贺远庭、李连娇、周文诚、袁贱根、彭冬生等五人做好了残疾人种养大户示范基地的向市申报工作,并争取了二户,鼓励他们更好地辐射和带动周边残疾人就业和共同发展致富。

结合XX县委、县政府的“双学双用双服务工作”,我会分别在白水镇井冈蜜柚种植基地、冠山乡、醪桥镇叶小平水产养殖基地、县残联职业培训中心、盘谷镇优质稻种植基地等共开办了10期“双学双用双服务”讲习班,为县残联领导干部及残疾群众传授了相关的专业技术,帮助当地的残疾人自主创业。

4、工作:我会与县局、各基层残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处理好残疾人来信、来访案件。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在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把握,认真做好疏散、化解、劝返等工作,一年来接待来访8余人次,来信5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11件,维护了正常的秩序。

5、办证工作:我会切实加强了《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残疾人证评定标准,一年共换发残疾人证1216人次。

(五)其他中心工作开展有条不紊

1、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进行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专项整治。自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工作后,我县残联进一步加强整改,我会健全和完善了《XX县残联机关管理制度》,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十一条规范举措,对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和制度化、长效化意见,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使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各方面的规定。下基层调研密集开展,坚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改为以电话通知或文件形式布置工作。可合并召开的会议采取开套会合并召开。2015年至今以残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活动,综合数量和规模,与八项规定前相比,精简了50%,大大降低了开支,提高了效率。

2、开展发展环境深化年活动,重点围绕“三单一网”建设,我会严格按照县里“全集中、全到位”的要求,县残联办证窗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服从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全县残疾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整治,摒除作风,加强依法行政意识。

3、高度重视法治XX建设,把“法治XX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健全了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认真做好残疾人矛盾调解、矛盾纠纷排查、提供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等工作,并积极组织县残联领导干部参与网上法律知识考试,为普法依法治理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4、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县残联多次深入水田乡富口村开展精准扶贫调研,鼓励富口村6户贫困户立足特色抓项目,指导他们走养牛致富的路子,作为他们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的重要举措,并在中秋节期间为他们送去粮油等慰问品和每户300元慰问金。

5、认真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落实各项措施。县残联从办公经费中抽出10000元资金,帮助阜田镇育贤村抓孙家小组好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容村貌,重点抓好路、水、厕和绿化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挂点村联系制度,确保全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全村党员干部及部分村民认真学习了《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提升了全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水平。

6、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等工作措施,努力构建维持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切实做到了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稳定人心、巩固稳定。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做到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和其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底子清、情况明,及时发现和处理矛盾纠纷。二是完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检查监督、责任追究、请示汇报、奖惩等管理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对机关和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调处工作拿在手上,抓出成效,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坚持“三个原则”,努力构建维稳防线。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调处,把确保一方稳定的责任落实到了各企业和单位;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坚持“工作在前,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常分析、预防不安全苗头。大力开展综治、禁毒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在职工和居民中进行宣传,全年宣传达到2次以上。加强对干部、职工及住宅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化解矛盾,稳定人心,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年没有发生越级群体性和个别上访事件,确保了一方稳定。同时,认真抓好阜田镇育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示范村建设工作,牵头召开协调会三次,落实帮扶建设资金6万元(每个单位2万),搞好了硬件建设。

7、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县残联加强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自查和自测自评工作,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逐项进行核对,对已经达标的项目,全力进行巩固,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尚未达标的项目,进行归纳梳理,加强了对周边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绿化美化、等重要问题,进行反复督查、整改。同时,努力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和身边好人榜的工作,做好了肖晓明作为“中国好人”的推选工作。

二、2016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与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的联系,将贫困低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及时掌握重度残疾人是否享受低保的工作动态,力求做到不遗漏、不误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完成好我县低保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

2、主动联系县就业服务局,以创新培训方法、丰富培训内容为手段,采取集中培训和基地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切实做好我县城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积极帮助他们寻找合适就业岗位,大力倡导、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3、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进一步摸清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底数提高我省残疾儿童入学率,继续做好6-14周岁的适龄残疾儿童相关信息的收集、建档工作。

4、全面完成下年度民生工程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信息资料录入到相关业务系统,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认真做好台帐、年报、快报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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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农村地区。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超出此范围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我省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0年省出台危房改造标准后以省定为准。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2、资金拨付。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市里下达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将进行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4月7日前全面动工,5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市、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实行蹲挂点班子成员和干部责任制,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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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任成员的组织机构。抽调了4名素质较高、业务较强的同志组成工作组,专门负责开展惠家沟村试点工作。

三是安排部署到位。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将创建活动划分为三大阶段,即20*年为试点阶段,重点在条件较好的惠家沟村开展试点工作;20*-2009年为推广阶段,重点在300人以上的17个村开展创建活动;2009年为提高阶段,逐步将创建活动向300人以下的村延伸。试点村结合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出实施办法,使创建活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工作机制到位。镇村签订了《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目标责任书》,村上也同创建户签订了《村级计划生育新家庭目标责任书》,层层夯实责任。镇上还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奖励扶持办法》,除市县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如对维修改造、绿化美化住宅的每户扶持70%的建设资金,对每年考入大学的学生家庭每户奖励500—1000元,将“两户”(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等等。这些激励措施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在全镇上下引起强烈反响。

二、夯实基础,狠抓“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自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群众自治组织,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规范自治章程和自治协议,实行村务公开,不断提高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是规范管理。在“三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方面,进一步扛实了包片驻村干部责任,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落实措施及时到人,提高了节育措施落实的有效率和及时率,有效消除了低生育水弹隐患。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认真落实“四个一”措施,即向流动人员发一张慰问信,办一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一份合同,向流入地发一份委托调查函,以此加强信息交换,强化双向管理。在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方面,建立了跟踪管理档案,做到盯户、盯人、盯诊所,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三是规范档案。做到村有“一卡(育龄妇女档案卡)一表(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一牌(计生管理挂牌)一册(已婚育龄妇女三查摸底登记册),确保卡、表、牌、册资料数据相一致。

三、搞好结合,实现“四个变化”

一是以宣传教育为切入点,使计划生育有新观念。结合农村正在开展的四教育活动,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卫生知识作为重点学习内容,采取刷写标语,办板报,宣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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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按照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补助由40元提高到80元,大幅提高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镇级由55%提高到70%,县级由45%提高到55%,市级由35%提高到45%,累计补偿额由1.5万元提高到3万元,参合率达到94%。

2、扩大免费教育覆盖范围。为使公共教育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投资1650万元,在农村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全部免除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教科书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学费。

3、推进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为推进基础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投资2760万元,新建校舍3.7万平方米,维修校舍1万平方米,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进程。

4、实施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程。为改善农村中小学学习、生活环境,投资980万元,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程,采用锅炉、土暖气等供暖方式,基本取消直燃式煤炉取暖。

5、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投资280万元,新建8个镇级综合文化站,25个村级农民健身场地设施;新建成兆才大戏院3385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000名观众观看演出。

6、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为提高基层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投资200万元,为基层卫生院购置诊疗设备;安排专项资金,选送业务骨干进修、组织技术培训,增强基层卫生院技术力量,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以业务工作为主导,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一)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以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为主线,以抓基层、打基础为重点,积极实施计划生育惠民、优质服务工程,为建设沿海强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1、把握一条主线。就是牢牢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中心,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4‰以下。

2、坚持依法行政,突破三大难点。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3、深化优质服务工作。继续做好免费为农村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检查,改造升级部分镇、村服务站(室)建设;积极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项奖励政策。

(二)全力做好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做好易感人群的免疫工作,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2、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3、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做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兴奋剂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三)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1、努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优化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教育结构,为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以及提高全民素质提供智力支持。

2、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深入开展“学校管理提高年”活动。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认真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

3、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人才供求对接机制,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成人教育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龙头作用,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农民提高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扎实做好广播电视和文化体育工作

1、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加大对项目建设、城市管理、拆违拆迁、五大攻坚行动等工作的宣传报道,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加快农村无线数字电视进村入户进程,推进有线电视业务发展,丰富群众文化娱乐生活。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一是精心组织第六届中国评剧艺术节的参演剧《凤凰坨》。二是积极筹办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的文化娱乐活动。

3、加强全县文化市场的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对娱乐业、音像制品业、印刷业、书报刊业、网吧等文化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文化市场繁荣稳定。

(五)扎实开展地方志修编工作,全面完成《*县志》(1979-2005年)编纂任务,推动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拓展档案服务领域,发挥档案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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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财政支出累计完成20171万元,占变动预算的61.8,同比少支4433万元,下降18,其中:县级支出完成16306万元,占变动预算的63.6,同比少支5022万元,下降23.5;乡镇级支出完成3865万元,占变动预算的55,同比增支589万元,增长18。

二、半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突出增强财力,全力落实各项增收措施。紧紧围绕年度财税目标任务,积极与国、地税局沟通协调,建立了全县重点企业、税收大户及其他纳税人税源信息数据库,密切注意重点税源变化趋势,实行动态管理,税收征管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并深入全县重点纳税企业,调查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加强收入情况分析,建立健全收入增长激励机制,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监管,做到了应收尽收。通过采取“培财源,严征管,多争取”三管齐下,收入征管力度不断加强,实现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突出科学发展,全力支持城乡经济建设。一是狠抓财源建设,加强项目争取力度。按照年度国家投资重点,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做好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建成了临泽县2010年财源建设项目库,上半年共储备各类项目223项,总投资24.26亿元,申请资金8.81亿元,上报项目74项,已下达批复的20项(其中续建项目11项),下达资金5925.52万元(其中续建项目1081.59万元)。二是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上半年全县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4147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水工程、新农村示范点和农村能源及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公路、农村沼气池等支农、强农、惠农工程。三是企业基础数据分析评估,落实贷款担保政策。完成了全县24户国有企业类、1户城镇集体企业类、1户集体金融类等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对不同行业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了分析评价。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完成了雪莲乳品公司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雪晶公司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等13个项目申报工作,申请资金2407.3万元。上半年共3家企业办理了贷款担保,担保金额达1500万元,进一步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三)突出强农惠农,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上半年,共发放各类强农惠农补贴资金4221.48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632.4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783.8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305万元,水稻良种补贴377.8万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51万元,农村五保户供养34.68万元,抚恤金364万元,其他社会救助45万元,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两女结扎户养老储蓄6.1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66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万元,家电下乡补助253.42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375.07万元。整合支农资金,完善支农方式,形成支农合力机制。

(四)突出改善民生,全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通过调优支出结构,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民生之基的教育,民生之本的就业,民生之保的卫生,民生之安的社保,民生之盾的维稳,民生之助的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基础产业。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县上半年教育支出完成6213万元,增长35.8%。进一步巩固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享受免费教科书,享受生活补助学生达7940人,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使义务教育充分体现了公益性。二是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县上半年医疗卫生支出完成1163万元。全面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为3855保群众报销新农合保险住院费用392.6万元,人均1016.83元;积极稳妥的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力支持健全城乡医疗救治制度,支付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费802.14万元,支付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费105.01万元,支付离休干部医药费10.36万元,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全县上半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4536万元,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提高的低保补助标准,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上半年共为24490名城镇居民发放低保金441.18万元,为7469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303.89万元,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152.85万元,发放五保对象供养资金34.86万元;积极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确保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上半年共为941名企业离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631.33万元,为77名企业职工发放失业金13.38万元;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共为符合条件的13392名农村老人发放养老金431.43万元。四是支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现我县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全力支持和谐平安临泽建设,确保全县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上半年全县公共安全支出完成1329万元,增长8.2%。五是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廉租房制度。全县共争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79万元,已为1054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补贴资金76.2万元。

(五)突出科学理财,全力推进财政改革创新。进一步巩固财政各项改革,注重改革的实效性和连续性。

1、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细化支出项目,完善支付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在预算编制形式上,按部门预算要求,结合我县财政运行实际,科学编制了《临泽县2010年财政收支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编制了全县9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提高了预算的准确性。按照“零基预算”要求,将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自有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统管,统筹使用。在预算资金安排上,严格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努力保证人员工资经费和重点支出需要。部门预算的推行,不仅细化支出项目,统一支出的口径,而且对提高单位预算约束力、节减支出起到了积极作用。

2、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认真做好财政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积极与人事部门衔接,严格审核人员工资增减变动情况,严把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关,保证了工资统发系统正常运行和工资的按时发放,目前,全县纳入工资统发的部门92个,每月直接支付工资达3638.6万元;进一步推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用款单位,对支付流程、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审批审核及支付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质量,同时在公务网财政局网页上开设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专栏,尝试性地对国库集中支付全过程进行监督,提高支付的透明度,上半年财政集中支付资金达7657.8万元,其中直接支付6202.8万元,授权支付1455万元;全力做好以国库集中支付为核心的软件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基础信息的补充、各预算单位银行和财政业务人员的培训、集中支付系统上线运行的模拟训练,7月份将正式上线运行。

3、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一是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将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今年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延伸到第四中学垫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农村改厨改厕工程、烈士陵园陈列馆装饰装修、天鹅湖防渗工程、大沙河防护栏、音乐喷泉、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等工程项目。二是规范管采分离。将采购方式审批、信息、标书制作、确定供应商、采购项目实施、货物验收、资金支付、监督检查分别交不同岗位负责,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制定了严格的运行程序,杜绝了暗箱操作。三是严格采购程序。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大宗采购项目都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采购公告,并同时在临泽电子监察网上进行了,对限额标准以下的审批项目根据县监察局的要求全部登录电子监察网,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全程监督。邀请县监察局、审计局、公证处部门对采购信息、专家评委组成、供应商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过程、中标结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程序及行为合法合规。上半年完成采购预算3062.68万元,实现采购合同金额2781.32万元,节约资金281.36万元,资金节约率达9.2,采购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58.19万元,增长37.5。

4、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严格执行《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等作为,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完善以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审核,收费票据核发、审验、核销,收费资金的收缴为核心内容的征管制度,督促各执收单位将组织的非税收入按照征管制度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财政汇缴专户,努力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上半年,政府非税收入累计完成64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738万元,增长138.6。

5、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有效机制,把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关、处置关。为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凡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车辆等单项性国有资产的处置,一律采取由县国资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成功对临泽县文化体育中心一层商铺、临泽县总工会一层门面进行了公开拍卖,通过这次拍卖,为我县今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积累了一定经验。上半年共收回处置收益1614.2万元。对2010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了登记,共登记国有企业30户,登记国有资本10875.2万元。办理注销登记6户,注销国有资产375.2万元,变动登记5户,增加国有资产536万元,

(六)突出依法理财,全力加强财政监督。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部门、企业的财务、资产监管,不断拓展财政监督领域,提高监督效率。上半年以“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对全县92个预算单位进行“小金库”自查自纠“回头看”,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查检,查出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存在“小金库”问题,涉及资金40.7万元,资金来源是上级下达的农村能源沼气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因大部分资金已作支出,经过落实整改措施,已将“小金库”资金40.7万元全额上缴国库,根据相关规定已移交到检察机关处理。有力地维护了财经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收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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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全面贯彻全省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会议精神。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布置,成立了“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县年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实施方案》,采取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实行严格管理,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同时,聘请了行风监督员,在全县设立了举报电话,各乡镇设立举报箱,对举报社会救助不公的,依规进行处理,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制举报,并查证属实,予以奖励。6月份我们结合“阳光行动”的要求对享受城镇低保的老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评议,对农村五保进行了年检年审。共动态管理取消城镇低保786人,农村低保1157人,取消五保对象309人,新增五保对象259人。

(三)城镇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城镇低保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实现了应保尽保且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全县享受城镇低保对象5245户,10131人,共保障11.8万余人次,发放城镇低保金及补贴2037万元,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172元。

(四)农村低保进行提标。进一步加大了农村低保工作力度,对农村低保进行了扩面提标。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8074户,2.35万人,全年共保障28万余人次,保障率达到3.5%。月发放金额125万元,发放低保金及补贴1623万元,人均月补差水平达57.89元。同时,对于新增低保对象全部实行村级评审申报,确保公开、公平。通过健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审核审批等制度,确保了农村低保制度稳健运行。

(五)农村五保户供养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按照政府实事的要求,全面完成了柏市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新增了入住五保老人50人。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29.5%,超过了实事规定的集中供养率达到28%的要求。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分散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年1200元提高到1700元,集中供养年标准达到3912元,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及补贴757万元。此外,为把全县敬老院建成“花园”、“家园”、“乐园”的三园目标,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敬老院开展“我要健康、我要快乐”活动的意见》,规定从年开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县敬老院开展主题为“我要健康、我要快乐”活动,实现包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在内的“六个老有”目标。积极组织全县各医院免费送医、送药入院活动,组织社会慈善人士进行慰问和义务帮工活动,组织文艺团体、中小学生入院进行慰问演出活动。

(六)切实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县建立了以资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模式。一年来,全县已救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757人,发放救助金额153.69万元,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合资金55.62万元;救助城镇低保户152人,救助金额31.425万元,五保门诊医疗救助95万余元,救助其他特困患大病对象1186人。资助部分城镇低保户参保资金47.97万元,因病通过慈善救助670余人,救助金额216万元。此外,县政府出台了《县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春节前夕,已下拨临时救助资金150万元到各乡镇用于解决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其他城乡特困居民生活困难问题。

(七)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在第二个“防灾减灾日”,配合县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宣传及防灾减灾知识,实现了防灾减灾知识进课堂、进社区,安全意识传万家。及时做好了报灾核灾工作,县、乡、村制定和完善了自然灾害预案。年内共发生5次强降雨天气,给我县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是全省的重灾县之一,全县受灾人口17.8万人,倒塌居民住房401户,损坏居民住房1002户,农作物受灾面积17.6万亩,绝收面积3.96万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面对灾情,我们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抗多灾,全力组织了抗灾救灾。受灾期间安排了五个工作小组对因灾倒房户进行了核查,并把需重建的倒房户全部纳入灾后重建进行改造,全年共下拨各类救灾救济资金710万元(其中:安居工程300万元,灾民倒损房屋修缮重建资金380万元,春荒冬令生活补助30万元)。帮助农村困难户建房300栋,灾后重建340栋,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3.2万人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此外,认真做好了老区建设扶持工作。对4个乡镇的5个项目进行了扶持,投入老区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

(八)有效推进慈善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及玉树地震募捐活动。共接受捐款504.7万元(其中玉树捐款8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293人次,投入救助款398.6万元(其中用于资助学生就学90万元)。选择在大型超市、宾馆、银行和娱乐场所设立了9处固定募捐点,布置了募捐箱。召开了全县慈善会会长会议,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来的慈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阶段慈善工作的设想,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慈善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初步形成了政府支持慈善、社会关注慈善、公众参与慈善的新局面。

二、基层民主建设有力推进

(一)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真抓好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均成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从而形成了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民政局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考核责任书,把村务公开工作民主管理纳入了全县乡村干部的政绩考核和乡镇民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下发了《县村务公开考核评分细则》对年度村务公开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落实了40个村务公开示范村。

(二)努力抓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继续抓好等村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依托“三创四化”的工作平台,确立把农村社区建设与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一起抓的思路,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不断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社区管理和服务,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从而打造县特色的社区建设模式。

三、服务民众力度不断加强

(一)积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为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全年共下拨重点对象定抚定补资金1598万元,实施临时解困225万余元。为优抚对象逐步解决“医疗难”问题,根据《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暂行)》对全县所有重点优抚对象纳入了医疗救助,在农合办报销结算后,自己负担部分按30%—40%给予了第二次报销,全年共办理172人。此外,针对农村复员退伍军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实际情况,县、乡两级想方设法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在安居工程中优抚对象切块1/3的比例确定安居对象。与此同时,认真做好了退伍安置接待工作。全年共接待复员退伍兵346人,其中城镇退伍军人41人、转业士官2人、农村退伍兵303人。对他们的档案进行了登记、整理,实行了微机管理。全年共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手续48人,发放安置金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121万元。对年以来的91名转业士官实行了岗位聘用,其中40名转业士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聘三年的劳动合同。根据上级的要求,加强了烈士陵园的维修与网岭六十分纪念碑的修缮工作。此外,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力度,深入排查,随时掌握动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对参与上访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针对优抚对象来信来访,我们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没有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领导督办件、批示件答复率达到100%,各级领导对我局所做的涉军维稳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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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县计生工作会议和镇委会议精神,建立“369”综合执法长效机制,深化落实“党政领导、乡镇为主、部门联动、司法震慑”的人口计生执法机制,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制度化、日常化。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为突破口,以合同管理为抓手,深化全员全程计生工作责任制,完成县下达计划生育“月月化”工作指标,努力实现计生工作向前移位。着力打造“平安计生”、“和谐计生”,为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将《人口法》、《省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定期举办镇机关干部计生法律法规及计生相关政策培训;三是驻村联村干部每季度下村对村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计生业务知识培训,专题辅导“一法三规省条例”;四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运用黑板报、宣传车、宣传窗、墙头标语,计生协会宣传队利用节假日、“5.29”活动日等编演群众喜闻乐见的计生节目,搞浓计生氛围。

(二)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四个机制。一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机制。落实一名计生执法联络员,建立执法队伍,具体负责有关行政执法事务,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持证执法,做到执法行为文明、文书规范、程序公开,在抓好经常性执法的同时,重点抓好“369”综合执法。二是构建分层次立体化执法机制。按照对违法生育处置遵循“从快、从严、从重”的原则。坚持重点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相结合。一是以镇为主执法。建立月征收通报制度,要求各办事处将当月征收个案及时上报,建立信息库,各办事处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过细思想工作,使群众自觉履行法律赋予责任,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办要督促办事处对满3个月未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部门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充分调动镇属各部门积极性,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执法行动。三是司法执法,对重点对象建立个案分析制度,制定执行方案,对满3个月未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充分依靠司法力量;每年在“369”3个月最后一周开展执行周活动,确保执法经常化。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报告、重大案件通报、执法监督检查,实行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镇人大要加强对计生执法检查。四是积极探索社会抚养费管理和使用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确保社会抚养费确实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三)推行全员全程计生责任制,破解难题。一是出台全员全程计生责任制考核办法,形成计生工作人人有责的氛围,明确镇村两级干部计生职责,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人,形成合力抓计生新格局,推进领导重视力度和工作重心“双下移”。二是完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对计划生育合同宣传,充分发挥计生合同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孕环情检查和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落实补救措施等方面作用,对违约行为要及时收取违约金。三是加强“月月化”指标的落实,建立工作经常化长效机制,确保结扎、一男孩及二多孩当年长效措施落实率、补救措施落实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各项指标完成。

(四)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综合施治。从关心育龄群众生产、生活、生育入手,进一步落实奖扶措施,结合农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计生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户,实行民政定补,对计划生育户在高山移民、宅基地审批上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并给予优先考虑。形成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利益导向体系。

三、方法步骤

计划生育“369”综治执法长效机制,时间是在每年3月、6月、9月展开,以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为主线,以“月月化”指标为主要内容,在“369”每个月最后一周集中组织声势浩大的执法活动,形成执法正常化,重点是上一年以来未征收对象或往年出生今年补报对象,同时抓好历年征收遗留对象。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3月1日至4月30日)

(一)调查摸底。围绕“三查”服务遗留,落实专人深入各村调查、分析原因、分类管理,有针对性抓好。同时,要摸清各类计划生育对象情况,填写违法生育对象档案表,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公开制度。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收费项目标准,免费项目,符合生育条件名单等,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三)健全合同。加强合同管理,镇计生办全面清理原有签订的合同,过时和未签订的要抓紧补签。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结合“三查”服务、四项手术,落实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对象补救措施。对照合同条款,限期纠正,拒不履行,依法收取违约金,确保合同管理落到实处。

(四)重视。加强计生工作,由镇计生办牵头,组织力量,处理好积案。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做到抓早、抓好、抓源头,及时发现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

(五)依法征收。由各办事处全面清理违法生育对象案卷,对未立案的要及时立案和调查取证,已到法定时限,按综合执法程序进行。

第二阶段重点执法:(6月1日至6月30日)

(一)继续组织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对二胎审批,二胎生育的情况以及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或审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违法生育情况和实际收入情况,对违法生育人员和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二)认真组织开展上环、结扎等四项手术整治工作。

(三)组织开展四项手术假证明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深化执法:(9月1日至9月30日)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9月份利用《人口法》和《省条例》实施周年开展宣传活动。

(二)加大综合执法。结合计生百日大整治,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联动执行制约机制。合力突破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点,切实解决有钱征不高,无钱征不来,征收不平衡问题。逐步完善对影响面广的人、富人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措施,及时曝光违法生育典型案件。

(三)总结提高,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369”综合执法机制。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