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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险业价格监管环境变迁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由于我国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只有一家,国家对其费率管制是通过指导性限制实现的即保险公司可以在其总公司制定的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90年代中后期,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增加,竞争(主要体现在费率的竞争上)加剧,费率大战蔓延开来,个别险种甚至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费率的管制进入了严格监管的阶段。
2003年之前,我国保险产品执行中国保监会全国统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这一阶段,费率由政府确定,明显高于市场价值,使国内保险公司均有较大的盈利空间,从而有比较大的降价空间。2003年1月1日,车险改革在中国保险市场正式实施,车险成为第一种费率市场化的险种。车险改革后,恶性的价格竞争导致产险市场的平均价格大幅度下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利润,严重削弱其竞争力,甚至威胁到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制止恶性价格竞争,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应运而生。车险进入了“新管制时代”即“同质同价”的新阶段。
寿险市场方面,随着保险投资渠道日渐扩宽,保险公司间投资收益水平也逐步拉开差距,监管部门预定利率最高为2,5%的约束,阻碍了投资收益率高的公司在产品定价上降低费率、体现价格优势。对于利率步人升息周期的强烈预期也成为了寿险费率市场化提速的一个重要催化剂。在市场的呼吁下,2006年1月1日新《生命表》生效,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生命表》放开后,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受保人群的不同、公司核保技术的不同以及市场策略的需要,使用不同的生命表。2006年6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成立了“费率市场化课题组”,对寿险费率市场化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寿险费率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我国保险业价格监管环境的变迁有其独特我国保险业价格监管环境的变迁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在保险市场的发展进程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价格监管的变迁实际上代表了我国保险市场对价格竞争这种自然和固有的市场经济状态的认知和适应过程。然而,无论何种形式的价格监管,价格竞争作为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之一都是不可避免的。科学合理的价格监管的目的并不是阻止价格竞争,而是限制恶性价格竞争的形成,引导良性价格竞争的开展。
二、在我国保险市场引导良性价格竞争的必要性
价格竞争有两类:一类是良性的,一类是恶性的。价格竞争的良性和恶性不能简单的由竞争范围和程度决定,更重要的是价格竞争策略是否有利于企业健康和可持续的成长,是否能够增加股东价值。
本文将良性价格竞争定义为:在真实实力支持下的、合理的、有科学依据的,基于成本下降或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有利于实现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的理性的价格竞争行为良性价格竞争对于任何市场都是必要的,它不仅能够激发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还会增加顾客让渡价值,同时也有利于行业的进步和健康发展。
相反,恶性价格竞争是指不顾企业的长期利益,没有科学决策支持的,不惜大幅降低利润甚至亏损,仅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的非理性的降价行为。恶性价格竞争会严重损害行业发展和市场平衡。尤其是在那些企业数量少、买方信息灵通的市场,同质产品市场和发展不成熟的市场,恶性价格竞争行为一旦出现,这就会迫使其他企业跟进,形成恶性降价,对整个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其市场主体数量虽然在不断增加但仍然有限,保险人和经纪人的存在使得保险市场具有买者消息灵通的特征,再加上我国保险企业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有限使得产品大同小异,因此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恶性价格竞争敏感市场。过去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
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我国保险市场对于恶性价格竞争叉具有显着的敏感性。因此,为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自身利益,我国保险企业廊该使用良性价格竞争策略理性竞争,避免恶性价格竞争行为挑起的“价格战”另外,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应该正确认识价格竞争,以政府公共政策来鼓励和培育良性价格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氛围,而不是绝对的阻止价格竞争。从我国保险业价格监管环境的变迁也可以体会到监管部门在这一方向上的努力因此,我国保险企业应该认识到不论价格监管政策如何变动,价格竞争都客观存在,而且只有良性价格竞争才有利于企业、消费者和市场。不能认为价格管制就意味着没有价格竞争,价格放开就可以随意采取价格策略。只有良性价格竞争策略才是应对环境变化的制胜之道。
三、我国保险企业良性价格竞争策略
1,科学定价。保险企业应该综合考虑环境因素、人为因素和标的属性。以精算技术、信息积累、规范管理为支撑实施科学合理的差别定价,灵活制定经验费率。科学定价不仅可以促进产品销售,确保企业的盈利,更重要的是区分客户群吸引低风险投保人,减少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费率厘定的科学性是保险企业技术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我国保险企业应该在精算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上加大投入,以科学定价指导价格竞争。
2,创新产品。保险产品易于复制和复制成本低廉的特性使得简单的产品和服务差异化不能形成保险企业长久的竞争力。因此,我国保险企业应对自身各险种的历史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细致的分析,对保险市场进行系统的研究根据保险市场中的不同需求和投保人的特征进行市场细分综合开发出具有自身经营优势和特点的保险产品组合,以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满足社会各阶层、单位和家庭的不同保险需求,避免产品同质性造成的价格敏感。丰富多样的新险种不但可以成为保险企业重要的业务增长点,更重要的是使其在市场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把握着价格竞争的主动权。
3,增加服务。现代营销学认为,顾客将从那些他们认为能够提供最高顾客让渡价值的企业购买商品。提高服务实际上是在相同价格下增加顾客让渡价值,通过隐性降低单位顾客让渡价值的购买价格来吸引顾客。另外,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将提高保险产品的效用,有利于形成顾客的偏爱。这是因为不同的顾客类型需要不同的咨询和业务处理。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产品中附加优质高效的保前、保中及保后服务。尤其是财产保险企业在承保后应该依靠自身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技术指导,定时查验保险标的安全状况。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工业企业购买财产保险产品实际上更看重的是保险企业为其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因为一旦出险,投保企业遭受的损失是不能由保险赔付完全弥补的。在新车险出台后,一些财产保险企业已经开始考虑在车险产品中增设免费拖车、医疗急救、异地赔偿、24小时支付、提供代步车等服务,依靠服务提升价格竞争的趋势已经初见端倪。
4,降低成本。保险企业的费用一般包括损失赔付、理算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和税收等。保险企业只有在经营过程中将这些费用降到最低限度,才能为其产品价格保留充足的浮动空间。
保险赔款是保险经营的主要成本,它取决于保险企业所经营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管理及防范水平、核保核赔经验技术等,带有很强的技术性。在核保环节中。保险企业可以根据险种的特点适当将核保权利收至总公司。这样可以充分利用总公司的人才优势,增强核保人员的经验积累,规范核保流程,严格控制承保质量。在核赔环节中,加强对理赔定损人员的考核和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理赔人员的技术培训,尤其要加大对保险诈骗案件的防范与查处,减少不合理的保险赔款支出。
营销费用是保险企业的第二大经营成本。保险企业除了要加强传统保险营销手段的高效利用,更要探索适应社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营销方式,综合利用传统营销模式和以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为支撑的低成本的新型营销模式。对管理费用的节约主要依靠完善的制度,对各部门尤其是分支机构进行严格的成本和费用的预算控制取消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采购权限,建立集中采购中,,既能规范采购行为又能降低采购成本,是大型保险企业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之一。
5,利用投资。2003年以前,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制过严,使保险资金难以进入资本市场,获取资本市场的平均利润率,限制了国内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入资本市场”,从而放宽了保险资金经营范围,使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各种障碍彻底消除。2006年沪深股市行情一路上扬,投资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了75%。在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下,我国保险企业应该将保险资金的资本运作作为公司调整经营结构的重点,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充分利用投资工具,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资金运用风险,创造多元化的利润构成,为良性价格竞争创造充足的空间。
综上,我国保险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目标综合使用以上五种良性价格竞争策略。以科学定价为基础;依靠创新产品、增加服务来摆脱同质产品价格敏感性引发的恶性价格竞争,培养客户忠诚度;通过降低成本、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为价格竞争创造充足价格浮动空间,适应价格监管环境的变化,从容应对市场经济固有的价格竞争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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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邮政储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1.储蓄基本情况。2006年9月末,全市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267.06亿元,较年初新增储蓄有款31.92亿元,年增长率为13.57%;较去年同期新增储蓄余额57.77亿元,增长率为27.6%。其中,定期储蓄存款224亿元,占储蓄余额的84.07%;活期储蓄存款42.2亿元,占储蓄余额的15.8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0.09亿元, 通知存款0.1亿元。2006年9月末,邮储存款余额市场占有率为9.76%,存款余额居全市第5位。
2.中间业务情况。目前,天津市邮政储蓄机构开办的中间业务有代收代付(工资、代收电信资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代收水费电费等)、保险、国债和基金等业务。截至2006年9月末,中间业务收入0.57亿元,占邮储业务收入16.17%。其中保险业务量9.31亿元,保险业务收入0.375亿元,占中间业务收入的66.31%,市场占有率达到38.63%。目前,已与全市9家寿险公司、3家财险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的险种主要有寿险、家财险和意外险、机动车辆险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邮政储汇局成立于1989年12月份,隶属天津市邮政局,目前设置综合办公室、市场部、信贷业务部、储汇业务部、 会计 核算部、稽查安保部、保险业务部、清算中心、储蓄卡部等部门。
目前,天津市邮政储蓄网点361个,其中市内六区邮政储蓄网点155处。共拥有自动柜员机(atm)176台,其中市内六区106台,塘沽区15台,大港区14台。
(三)人员情况
2006年9月末,天津市邮政储蓄从业人员2076人,其中正式职工696人,占33.5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232人,占11.18%。
二、当前邮政储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素质制约邮政储蓄业务的 发展
其一,天津市邮政储汇局为天津市邮政局所辖二级单位,各区县储汇分局为各区县邮政局的业务部门,因此各区县储汇分局与市储汇局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其二,邮政储蓄独立于邮政局,天津市邮政储汇局作为专业局负责对各区县邮政局的储汇业务经营进行发展筹划、业务指导、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三,邮政储蓄机构的人事管辖权集中于邮政局,市储汇局对各区县储汇分局并不具备人员管理的权利。这种业务与机构、人员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邮政储蓄的发展。
目前,邮政储蓄从业人员中只有1/3为正式职工,从业队伍缺乏稳定性;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1.18%,学历层次较低,素质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缺乏 金融 业务经验及专业化管理能力,难以提供令用户满意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邮政储蓄这种特殊的管理模式,使监管部门无法对邮储的业务和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大大削弱了执法力度,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到位。
(二)财务管理模式使现场检查难以延伸
邮政储蓄机构作为邮政局的下属机构,其邮储业务收入按季统一上划天津市邮政局。天津市邮政储汇局作为报账单位,其财务核算完全由天津市邮政局帐务中心负责。邮政储蓄没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行政管理机构,无法全面掌握财务收支情况,无从进行成本核算,制约了邮政储蓄业务的发展。
在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下,银行业监管机构无权对邮政部门的账务进行检查,也就使邮政储蓄机构的财务收支完全游离于监管范畴之外,使现场检查难以延伸,为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操作风险是邮政储蓄面临的最大风险
银行业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原因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通过对天津市邮政储蓄机构的日常监管、现金业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状况现场检查发现,邮储机构在现金业务、大额交易、网点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操作风险隐患。如单人进出库房、不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柜员交接时不对现金进行请点等严重违规现象。这些问题的发生源于邮储业务操作流程不完善、内控制度缺失和业务人员有章不循,若不及时进行整改,将极易造成操作风险,不利于防范案件和保证储蓄资金安全。
三、政策建议
(一)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进程
目前,
(二)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 科学 制定财务管理、业务监督、业绩考核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和办法,对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事后监督,有效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已不适应当前 发展 和基层实际管理情况的内控制度进行修订,为无章可循的业务环节制定操作规程;二是建立风险管理机制,设置相应的风险管理机构,制定风险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不断提高对各项业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水平,为业务的全面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引进和培养精通 金融 业务的专业人才
改革与发展,人才是关键。首先,应大力引进金融和财务 会计 专业人才,充实从业人员队伍,为改革和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借鉴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切实加强在岗职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再次,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给职工以提高专业水准的动力和压力。通过上述措施营造聚才、育才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满足邮政储蓄业务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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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限制因素
(一) 来自供给方面的因素
1.金融服务供给方
中国的农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既有官方组织又有非官方组织。非官方组织一般是指一些地下钱庄,主要从事个人借贷。官方组织包括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提供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
表1 金融供给机构
2.金融服务供给因素对农村金融的限制性分析
①金融机构从农村地区撤出,农村金融网络覆盖不足
在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量减少了在村镇一级的营业网点,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其县支行网点减少377家,撤并比例为15.4%。为了在获取更大收益同时降低风险,银行更愿意将从农村吸取的资金贷放到城市,在2005年这一数字达到了400多亿元。在保险方面,最大的财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也大幅减少农业保险项目,直接或间接投放到农村的资金大幅降低。
表2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撤并的县支行
撤并数(家)
撤并比例(%)
工商银行
541
27.8
中国银行
204
18.6
建设银行
464
24.1
篇4
为避免货物在运送过程中丢失,以及解决货物丢失后的损害赔偿问题,在实务操作中,国内多数快递行业都开展了保价业务。然而近年来关于保价业务的纠纷屡见不鲜,保价制度的存废之争从未停歇。那么,快递保价运输条款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呢?我们将从保价运输这一运输模式及我国民营快递业保价运输有关条款入手,探究这一问题。
一、保价运输概述
(一)保价运输定义
所谓保价运输,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共同确定的以托运人对货物声明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运输方式。它既是一种运输制度,又是一种赔偿方式。即它是一种托运人可以选择在基础运费之外缴纳额外的保值附加费的运输方式。当发生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托运人以保价额度以内的赔偿。
(二)保价运输产生
保价运输发源于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和早期的意思自治原则。自18世纪80年代,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过度运用,使得托运人几乎片面的包揽了海上运输的全部风险。扰乱了海运行业的运营秩序。这一现象直到1921年《海牙规则》中方才得到改善。《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以及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额制度。均衡了承托双方的利益和风险承担方式。同时在第四条中增加了“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中注明的,不在此限”的例外性规定。这种排除适用承运人责任赔偿限额的规定即为保价运输。后来,航运业承运人责任赔偿限额制度又被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借鉴,适用于民营快递业的保价运输制度也应运而生。
二、我国民营快递业的保价运输制度
(一)我国民营快递业的保价运输条款的性质
在我国民营快递业现行的保价运输运作方式下,保价运输条款一般为格式条款。但托运人在向快递公司托运货物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取保价运输,并自行选择保价额度。保价运输条款一般包括:第一,托运人是否采取保价运输方式。如不采取保价运输方式,则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第二,若托运人采取保价运输,则由托运人根据货物价值,自行选择保价额度。并支付相应的保价费。此时若货物发生毁损灭失,则按照托运人事先声明的货物价值及货物损失程度,确定赔偿数额。
(二)我国民营快递业的保价运输条款适用现状
1.我国民营快递业的保价运输条款效力判定的法律依据。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业务范围在《邮政法》第十四条中做出来规定。此规定中并未包含快递业务。而是在第六章中单独对快递业务进行了规范。根据立法逻辑,这说明我国民营快递业务并不属于邮政普遍业务范围。进而应当适用《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快递服务是指即指快递公司通过铁路,公路和空运等交通工具,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的一种运输方式。根据其性质,快递合同可以比照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的物运输合同进行法律适用。
因此,关于快递纠纷,应当适用《合同法》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并非适用《邮政法》。
2.我国民营快递业的保价条款存在的合理性。(1)风险分担,限制责任。近年来,快递业由于其投递覆盖面广,速度较快,价格低廉的优势,迅速赶超传统邮政行业,业务量不断增加。各快递公司货运量一般较大,运送地域遍及全国乃至全世界。这就加大了运输过程中货物管理的难度。不论是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还是货物易碎易腐的本身属性,稍有差池,就会有造成货物损失的风险。快递公司责任压力重大。鉴于我国民营快递业收取的运费较为低廉,由其片面的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会限制快递业的发展。在此情况下,设置可以由托运人自行选择的保价条款,既能充分尊重托运人的意愿,又能平衡快递过程中的风险负担。是意思自治原则和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的体现。这无疑是合理的。
(2)优于保险,方便快捷。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与保价运输效果相同的,还有货物保险业务。保险业务和保价运输在运作原理上是类似的。托运人都可以通过事先的投保,取得在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时获得赔偿的权利。但是两者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不同。
首先,保价运输业务和运输业务是一体的。托运人在托运货物的同时,即可选择是否采取保价运输。而无需另行前往保险公司签订单独的保险合同。与此同时,当货物真的发生毁损灭失时,采取保价运输的托运人可以直接凭借报价运输合同向承运人索赔。而购买货物保险的托运人,还需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并依照保险合同的要求,提供各项证明及接受现场勘验。其次,承运人是货物安全的直接负责人,与其达成保价运输合同可以更为直接的提高承运人责任感。而保险公司不直接参与货物运输,只能消极等待货物运输结果。较为被动。相比之下,保价运输更为方便快捷。性价比更高。
3.我国民营快递业的保价运输条款适用中存在的问题。(1)快递业保价条款作为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快递运输合同性质的争议,因而对于此类纠纷,往往无法使用固定的标准案由立案。加上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条例对保价货物如何运输、如何赔偿作出详细的规定,不同人群判定保价运输条款效力的法律依据存在分歧,这就造成了目前国内各地法院对保价条款效力的认定存有不同观点,国内各级法院对快递保价运输纠纷的判定,通常基于法官自身的倾向性,使得该领域案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影响司法公正。
(2)快递公司收取保价费属于重复收费。自消费者把物品交托给快递公司运送时起,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就应当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最基本义务。我把东西交给你,你却不能保证把它安全的送到,那么,我所付的快递费,所对应的权利是什么呢?因而,快递公司不能因为消费者没有另行交纳一笔保险费就使消费者的快件处于一种安全性不确定的不“保险”状态。快递公司在正常收取的服务费之外,另行收取保价费或保险费,属于一种重复收费,而且不能从事保险和保险经纪业务,否则更有超范围经营之嫌。此外,在实践中,不同的快递公司所收取的保价费也不同。如邮政按所保价金额的1%收取,而顺丰则为5‰。同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又有所调整。保价费率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不禁让人对快递保价费的定价权产生怀疑。也使快递保价业务本身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
(3)快递公司在商品估值以及保价金额上存在不足。从现实出发,快递公司不可能储备足够的鉴定人员来鉴定纷繁复杂,无所不包的快递物品。对于金银、珠宝、艺术品等珍贵财物以及有价证券、文件、技术资料等,由于价值难以鉴定,快递公司无法有效地进行估价。此外,对一些对个人有特殊意义的信件、照片、纪念品等,其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也往往相去甚远。不能有效的进行价值评定,妨碍保价程序,产生隐患。
4.我国民营快递业的保价运输条款的完善建议。(1)政府或行业协会规范快递保价运输收费。针对各快递公司自主制定保价收费标准的现状,政府或行业协会应当将定价权回收,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统一的快递保价收费标准,有利于规范快递市场,防止不正当竞争,是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责之一。此外,统一的标准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对快递保价运输的信任,促使更多人选择保价运输。
(2)严格约束快递公司方面就快递保价问题对消费者尽到合理的提醒和告知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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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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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竞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中,表面似乎是经济实力的竞争,但本质上却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如何发展现代化的邮政,满足社会需求,实现邮政新世纪的宏伟蓝图,人才是根本的决定因素。当前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如果不能加以正确认识,将不利于我国邮政企业的发展。
(一)部分管理者的人力资源观念存在误区
在邮政企业中,有些人特别是部分企业管理干部,对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强调职工的职前学历,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终身教育;强调职工的团队价值,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个体需求;强调职工的存量稳定,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合理流动;强调职工的一般使用,忽视人力资源开发的系统管理等。目前,以人为本的理念虽然被企业普遍强调,但一些管理者以人为本的思维仍停留在形式、口号层面上,突出表现多在强调理念,而少有具体措施,尤其是没有将此在实践中发展化为企业特质。这些不正确的认识,严重阻碍了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开发工作。
(二)岗位用工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薪酬激励因素
企业编制内在岗职工、聘用工、劳务工、混岗作业人员并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突出,绩效考核不到位,未能有效满足关于组织对个人绩效认可、综合素质提升和工作内容优化等方面的需求,致使部分员工在缺乏有效激励的环境下工作。虽然邮政企业已经注意到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重要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流于形式。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并没有按岗位目标体系和完成执行情况逐项评价,领导的主观看法受职工个人身份、资历、地位、人际关系影响较大,容易脱离工作实际,对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职位设计等带来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关于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策略
中国加入WTO以后,属于服务贸易范畴的邮政,也将面临着国内邮政市场的对外开放,外国邮政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邮政和跨国速递公司将进入中国邮政市场,中国也可以进入其它国家的邮政市场。这对中国邮政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要想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赢得机会,必须要革除邮政企业现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弊端,为企业实现良性发展做好支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采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当前的邮政企业,要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规范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用工氛围,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统一的行为规范,对内有利于强化管理,对外有助于提升形象,从而促进邮政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创造更多发挥机会,充分挖掘员工潜能
每一个人身上都蕴藏着巨大的潜能,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努力营造好的环境从而使员工发挥出较大水平,如教育培训、工资、晋升的公正性、受尊重、团队精神、福利等,“把平凡的人造就成非凡的人”。因此,邮政企业在设置机构定岗定位时,要科学合理,使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有较饱满的工作量,使不同类型的员工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其自我价值,并为企业创造财富。①
(三)完善内部竞争机制,提高员工工作效益
现阶段邮政企业要从内部管理体制入手,完善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通过录用适量的聘用工,改变企业员工的“一体化”结构,形成效率优先,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分析和合理的职位评价制度,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②
(四)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邮政企业各种经营活动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不进行技术、知识更新,不接受新技术培训,就很难保证邮政服务的质量,就会在竞争中失掉市场占有率。高度的重视和完善的制度,才能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五)健全管理信息平台,创新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部门为了适应管理变革的要求,必须自觉增加管理的科技含量,着手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向信息化转变。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邮政信息化的发展。一是继续采取资金倾斜政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安排信息技术建设项目投资;二是采取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对信息技术部门的工资总额,按高于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拨付工资计划,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的工资倾斜和自主开发项目人员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充保险等保障制度;三是采取人才引进倾斜政策,对信息技术部门急需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系统、地区和编制限制,优先解决。
不仅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而且有助于职工把人力资源部门看成是一个积极的部门,也为职工在个人职业发展方面承担起更大责任提供了方便。
总之,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下,邮政的企业化转型,是步入良性发展的关键时刻,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是邮政企业转型后的首要任务。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邮政企业应坚持“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把人力资源管理与邮政公司改革配套推进、紧密衔接成为一项紧迫任务。不断对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走出传统的人才管理误区,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与制定激励机制,采用科学的、适应企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人才管理模式来适应已发生变化的外部环境,才能使邮政企业在未来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吕昆,浅谈如何评价和提高邮政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山东省邮政局山东济南250011
篇7
1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服务市场构成。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机构,直接向农户提供贷款,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力军。除以上三个正规金融机构外,还有邮政储蓄、农村扶贫社和民间私人借贷等非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
2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确
功能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缺失。表现在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运作,大量收缩农村的营业网点,扶贫的政策实施不理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功能不全;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残缺等问题。二是商业缺失。四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导致农村网点大幅度减少,直接面向农村的涉农业务减少,对农村的信贷只限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
各大金融机构定位不清,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农行在农村的机构大幅减少,被撤并的机构主要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基层营业网点,因此,贷款业务逐渐远离农村,农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投向了城镇工商企业,而农业贷款投入较少。
2.2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落后,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战略调整,县级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成为“储蓄所”。农业发展银行只限于粮棉油的收购和加工,而无法满足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等资金需求。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形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撑的局面,然而农村信用社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科技含量低,效率十分低下。由于受技术、人才、资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结算资金时间长,资金到帐不及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的品种单一,主要以小额贷款为主,而且中间业务欠缺。农村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
2.3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资金外流严重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据统计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2.4农村经济补偿机制缺失
我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缓慢,目前只处于初创阶段。农业保险还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使其赔付率较高,商业保险公司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保险公司不太愿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此外,由于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缺乏主动投保的意识,故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低。我国农业目前仍主要是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为主的农业保险保障。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不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培养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担保机制,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导致农业投资缺乏高效的风险分散渠道和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农户就无力偿还贷款,风险转嫁给银行,进而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导致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
3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3.1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国家将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却没有给予相应的监管职能,使其只负责经营活动,风险和成本仍由国家承担,这种制度安排有可能会导致信用社新一轮的亏损。
3.2资金结构失衡,农村资金匮乏
我国缺少专门面向单个农民的政策性扶持的金融机构,农民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资金资助,农民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金融体系外。而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大量撤并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向县城和城市收缩,导致农村基层金融机构欠缺。县域的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农村市场。农村市场资金匮乏,影响了农民扩大在生产开拓市场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广优良品种,进而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3.3农村保险严重缺失,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一是农业保险的风险损失率较高,农户分散,展业成本高,使农业比其他财产保险费用高很多,而农民又是低收入的投保者,自愿购买保险几乎不可能。二是要分散农业风险必须大面积的建立保险制度,由于国家的扶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只能进行试点,尚未大面积展开。三是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手段。四是通过财政手段对支农信贷的风险补偿有限。
3.4其他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
尽管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但这些金融组织并不受国家政策上的鼓励和保护,使得大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走向地下经济化,没有实现规范发展。相当一部分的民间借贷采用口头约定等简单形式,利率高,制约了资金的需求,使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正规的金融组织,没有其他组织对其产生竞争威胁,其相互间也没有竞争。
4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
4.1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强化支农职能,充分发挥信用社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覆盖面广的优势,把农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扩大邮政储蓄的功能,加速建立邮政储蓄的支农机制。在保留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其政策性支农领域,应该把农业开发、扶贫贴息等政策性业务转给农业发展银行,使其信贷重点由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抓好农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克服其偏离农村的倾向,强调其服务对象是涉农企业,要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放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限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现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化,要建立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和破产保护制度,强化民间金融市场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制度,保护中小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逐步形成竞争性、多样性的金融体系,构建符合农村需要的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各金融组织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机互动,更好地支持三农、服务三农。
4.2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应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村经济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的扶持和指导功能。对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偿和金融政策扶持,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免税政策,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接受抵债资产收回不良贷款征收的相关税费,促进信用社落实债权。改变农业政策性资金来源渠道过于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现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境外筹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结构,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环境。4.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增加金融产品种类
根据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组织形式,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品种创新。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产品,结合中国国情,使其满足农村金融需要。创新业务流程,对超过支行授权的业务,可直接提交地市行决策。扩大服务领域,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理财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企业出谋划策,帮助规避投资与经营风险,努力实现“多赢”目标。
4.4减少农村资金分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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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历经多次变革才使其在金融机构占有一席之地。1984年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运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农村信用社在经过漫长的变革之后,已经与国有商业银行脱钩,形成了具有特色行业的新的金融机构。虽然农村商业银行产生于银行,但其与银行之间依然有很大的区别,它们的优劣势也各不相同。
一、背景资料
农村信用社是以前的农行的一个部分,后来单分出来变成了农村信用社。顾名思义,就是主要服务三农,也是银行机构的一种,目前许多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了。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它与国有银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属于金融机构,并都办理存、贷款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一般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品种较为简单,储蓄、贷款、转账、担保等,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存贷款业务。国有银行一般是向大集镇及县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财服务的,品种较为丰富。还有信用卡(透支的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等。农村商业银行是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国有银行是有许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一般是一级法人单位。总的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相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资金实力较差,服务品种较少。
二、分析拓展
(一)优势分析
1.本地化优势。农村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立足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商业银行带有鲜明的机构地方性、分布社区性色彩,与所在地域的联系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多、更广,可谓当地土生土长的“草根银行”。政府将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三农,它在接受国家扶持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政府指定的业务,这些业务往往烦琐却效益很少。但也使得农村商业银行活动于基层(乡村),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其他机构所没有的。
2.资金管控优势。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周边社区,却很少像大银行那样将当地吸收的资金转移用于外地,而是凭借着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将主要信贷对象仍然锁定在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诚邀农民和中小企业入股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社员。这样既能迅速消除国有银行对基层资金的虹吸效应,又能有效遏制资金从欠发达社区大规模流向发达社区,因此在经营区域内比大银行更能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优势是面在农村,根在农村,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有它独特的人文关系。
3.信息获取效率优势。大银行规模庞大,链条较长,且各银行都有一套严格的信贷审批程序,手续较为烦琐,决策需要层层上批,因而灵活性较差,不适应中小企业经营快速多变的特点。相反,农村商业银行由于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灵活,同时基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平时对已知和潜在的客户都积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知识,在需要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时,无须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去搜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就能对客户需求具有快速的决策能力和灵活的处置能力,从而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在与其他商业银行争夺市场时取得先人一步的优势。农村商业银行小范围的信息资源和自我雇佣,使其在减少摩擦和监督成本的同时,天然地具有小规模、小范围经营信贷的优势。
(二)劣势分析
1.抵抗风险能力弱。农村商业银行基于决策快捷、传递迅速的机制,兼具对中小企业掌握软信息优势,使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但是农村商业银行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法人,管理层次较少,规模小使其不能像其他国有银行那样扛得住风险。像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可谓家大业大,它们能抗得住风波,被称之为“航空母舰”,它们不怕坏账,哪怕是几个亿,因为它们面向为全国,融资能力强结算范围广,资金实力强,而这些都是农村商业银行所没有的。
2.服务区域小、业务结构单一。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在省内实现免费通存通兑,但对于跨省资金流通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方便程度有着不小的明显差距,全国统一的资金清算中心发展的速度较慢,对国内资金流动要求较高的对公存款没有吸引力,并且农村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收入仍旧为传统的存贷业务利差收入,而新型的中间业务、个人业务、信用衍生产品还处于开发探索阶段,不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也暂时无法适应建立社区银行的要求。
3.人才资源匮乏。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都有5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三)机会分析
1.政府政策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当前,农村商业银行仍是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主要传导器和执行者,其服务对象限定在三农领域,作为风险补偿,国家在资金扶持、利率浮动、支农再贷款、税收减免、小额农贷发放等方面均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就构成农村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的一份特有优势。
2.市场领先地位。农村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立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战略。从1998年开始,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开始着手撤离各自在农村中的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领域为农村商业银行腾出市场空间,并且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份额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目前,在农村与农村商业银行竞争比较剧烈的农行、农业发展银行都撤离了县级以下的单位。因此,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历史性地落到了农村商业银行身上,为其发展创造了大好机遇。
(四)威胁分析
1.邮政银行的成立对农村商业银行产生的巨大冲击。邮政储蓄所吸收的资金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对农村资金采取“抽血”式管理,集中运用资金,乡镇网点只吸收资金而非运用资金,邮政储蓄正在蓄势待发蚕食其农村金融市场份额,这样造成了农村有限的闲散资金被抽走。邮政储蓄银行成立,现如今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且在市场竞争中占有农村商业银行无与伦比的优势。
2.保险行业的渗透。保险行业的渗透,让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渠道变得窄小,资金来源的弱化,势必产生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减少,接踵而至的是盈利能力削弱。
结束语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二轮战役,农村金融市场将会进一步放开,各类金融机构将面临激烈竞争。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没有任何一家银行能够在每个市场都胜出,只有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市场进行拓展,才能在细分的领域内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与特色。作为社区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无论在资金实力还是在人才素质方面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能在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农村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自身特点,找准比较优势,抓住机会,扬长避短,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
参考文献:
[1] 张娜.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0,(1).
[2] 吕晋.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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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保险人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种。1992年友邦保险公司将保险人制度引进我国之后,保险人制度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据保监会《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止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专业机构1853家,兼业机构189877家,其中银行59.85%,邮政13.08%,铁路0.23%,航空1.14%,车商12.57%,其他13.13%。保险营销员3297786人,其中产险营销员418746人,寿险营销员2879040人。专业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兼业人实现保费收入5464.42亿元,同比增长22.5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7.68%;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4682.08亿元,同比增长13.45%,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2.29%。
可见,保险人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总的来说,目前保险人制度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人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显得越来越迫切,使保险人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业,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我国保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人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保险人的失信问题严重
许多保险人由于缺乏专业的、正规的训练,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夸大保险责任的宣传,回避除外责任,利用欺骗的手段骗保,致使保户在出险后,得不到经济补偿,严重影响了人的信誉和保险公司的整体社会形象。
(二)保险人制度的发展不均衡
保险人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一支生力军,其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不同的保险人模式对于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现阶段我国保险人的模式是以个人保险人发展最为迅速,兼业人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专业人则发展缓慢。截止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专业机构1853家,而兼业机构189877家。
(三)个人人法律地位不明确
个人人虽然参加保险公司培训并接受保险公司管理,但他们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们一般没有底薪,收入就是推销保单所获得的佣金。因此导致一部分个人人出于眼前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惜损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从而导致社会对个人人的印象整体滑坡。
(四)保险人缺乏约束机制
对于个人人来说,保险公司与人之间相对松散的“佣金制”关系,造成人队伍流动性比较大。人的频繁流动,导致产生了大量的孤儿保单,进而影响到寿险的售后服务。保险人对保险人的约束机制不够,保险人可随意退出保险市场,使得保险人只片面追求保险费收入并且频繁跳槽,随意变更职业,而保险人承担责任却很小。这种制度只鼓励收取保险费,忽略了保险人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而导致的退保、投诉等风险。
其次,关于兼业人,目前我国的兼业人已经成为了保险市场中的主力军,许多保险兼业机构无证或越权现象严重,保险兼业人缺乏诚信意识违规展业操作,强制搭售保单,保险公司对兼保监会缺乏对兼业机构的管理,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也影响了兼业人的健康发展。
(五)专业人的发展举步维艰
保险专业公司是我国保险人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其发展过程中却困难重重,发展缓慢。仅从专业机构的数量、发展速度以及所占保费收入就能明显看出我国专业机构发展缺乏动力。究其原因主要因为我国的保险公司实行大而全的策略,“包揽了保险经营的所有环节,且经营重点放在了保险产品的销售上,而非产品的设计、承保风险、资金运用等方面,保险公司的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我国专业机构的经营缺乏特色,单纯追求业务量,竞争手段单一也是重要原因。
三、完善我国保险人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保险人培训体制,加强保险人素质的提升
我国虽然实行了保险人资格考试制度,但是保险人的学历和素质偏低,大多为待业和下岗职工,保险公司单纯注重业务量,对于保险人的培训还很不健全,针对目前保险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的现状,必须加强对保险人队伍的培训,并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的培训体系。对保险人的培训除保险专业知识、保单条款外,还应重点加强对保险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保险人的综合业务素质。
(二)完善我国保险发展模式
我国的保险人制度是以个人人为主、兼业人和专业人的保险人为辅,其中专业人的发展最为缓慢。“十二五”规划中指出“积极推动专属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因此,未来我国保险人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大力发展专业保险机构,规范发展兼业机构,专业公司是我国保险人发展的未来方向。随着专业人的发展,会逐步解决制度中的非诚信问题和管理混乱问题。
(三)加强对保险人的监管
为了提高保险人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保险自律组织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实现对保险人的共同监管。
中国保监会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保险人监管实施细则,规范实务程序,审核双方的合同内容及业务收入和财务收支情况,加大对人的稽核及惩处力度。对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人要进行严肃处罚。
保险人应加强对保险人的日常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全方位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营销手段的介绍,更要着重进行职业道德、公司文化的宣传,使得保险人对自己服务的公司有归属感和认同感,提高人的责任意识。
总之,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人制度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改革现有的保险人模式显得越来越迫切,以此来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总体实力和面对外企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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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圆媛.浅析我国保险人制度[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9.
篇10
一、在电子商务席卷全球并有望成为新世纪主流商务形式的背景下,电子商务推动了物流的现代化并提升了物流技术,物流又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和保证。这就使得专业的物流行业悄然形成,并在电子商务中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中国物流起步晚,水平低,管理体系不完善,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物流配送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如果没有一个高效、合理、畅通的物流系统,电子商务便捷与低成本的消费优势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配送模式决定配送成本及速度,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常见的几种配送模式主要有邮局配送、自营配送、外包配送。
首先是邮政配送。各卖家均使用邮局作为配送方式之一,因为邮政在我国覆盖范围极广,利用邮政可以将业务做到全国的每一个县市,这是其它物流方式无法做到的巨大优势。因此凡是邮政系统能到达的地方,无论电子商务企业对其的市场前景感不感兴趣,都会对该地区提供邮寄服务,因为邮寄的配送费将全部转移给消费者,这对于企业来说只有收益而没有损失。然而我国的邮政业服务质量不高,反应迟钝,周期过长,过程缓慢是它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迟缓发送速度使网上交易快速便捷的优势得不到发挥,阻碍了大量消费者对网上交易的信赖度。特快专递虽然发送速度满足了消费者的要求却由于其高昂的发送费用使网上交易的价格优势难以发挥也同样难以吸引消费者。因此未来邮政将成为电子商务配送范围以外的配送选择。
二、自营配送可以提供更高的顾客价值,该模式由网站自己筹资组建物流配送系统。从客户网上订单的签订到货物最终到达用户手中采用一条龙服务,没有第三者的参与。它的一般方法是,在网民较密集地区设置仓库中心和配送点。
自建物流系统最大的好处,是拥有对物流系统运作过程的有效控制权,借此提升该系统对企业服务顾客的专用性,因此配送速度及服务都是很好的。另外它有利于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对于获得第一手市场信息也有帮助作用,同时,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商业秘密的泄漏。比如海尔成立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一亿多,依靠雄厚的财势和以前形成的营销网络,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配送体系,在完成对海尔服务的同时还能为其他企业提供配送服务。
但对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来讲,企业自建物流配送体系,会分散企业内部的财力、人力、物力,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利于培养企业的核心业务。另外如果网上交易量有限,配送达不到规模效应,就没有规模经济,自然配送成本较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如果物流配送成本过高,电子商务的商品缺乏竞争力,企业也就缺乏竞争力。再者,缺乏专业的物流配送人才。许多自建物流配送体系的员工大部分是原有的富余人员或失业人员,对物流配送不了解,要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需要对他们进行再培训,这既浪费大量的资源,又不能顺利开展物流配送工作。所以,笔者认为销售数量达不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企业,暂不要选择这种方案。转贴于中国论文外包配送。第三方外包配送模式比其他方式能更快地建立起来,更专业化的服务可以减轻甚至消除企业在物流配送方面的顾虑,使其能够专心经营网络商品,同时又可以降低企业物流配送的成本,对新的在线零售商有很强的吸引力,因此第三方也就是大部分网上交易的选择。随着这部分业务的增多,快递公司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起来。国际四大快递巨头dhl敦豪国际、fedex联邦快递公司、ups联合包裹公司、荷兰邮政tnt陆续进入中国市场,并迅速囤积力量,发展各自的分销和运输网络,国内的如EMS、顺丰、圆通、申通、韵达等等,也都不甘示弱,各自发展自己的配送体系,都能提供一定水平的电子配送服务能力,这种成熟技术和可靠业绩的易获得性,使得外包配送成为一种很有吸引力的选择,但在服务水平、服务价格参差不起。
总结下来,EMS的优势是网点最多,网络最发达,缺点是服务最差,时间最慢,收费也最贵;顺丰的优势在珠三角和香港地区网络最发达,安全性最高,缺点是在其他地区的网络不是特别多,仅限于一二级城市,收费相对于其他民营快递公司比较高。顺丰在距离相隔比较远的两个地方速度更快一些,尤其是在全国的大城市是很有优势,顺丰的优势就是快,但是价格比较贵,如果今天上午寄出快件,全国省会城市基本上保证第二天上午到,顺丰还有一点好就是时时送件,今天下午到的件一般下午就送了,为保险起见,你在网上查到快件到本地了,可以要求他马上送件;申通价格比较便宜,覆盖面比较广,全国的主要城市全都覆盖,尤其是江浙沪一带,而且速度比较快,都是一天到的,顺丰的优势是在长三角地区网络特别发达,在全国其它地区的网络仅次于EMS,安全性仅次于顺丰,但收费比顺丰低(指长期签约客户)。至于其它的快递公司,由于网络都只是局限于比较小的特定区域范围,常常需要把本身网络无法送达的快件专卖别的快递公司,常常会造成丢件,而且时间也无法保证。所以要选用天天、韵达、圆通、宅急送等公司一定要清楚它的发达网络分布范围,甚至包括联邦快递也是如此。但UPS和宅急送无法送达的件会主动告知客户而拒收。
由此,我们提出的相关建议是:对于企业而言,必须要认真分析各种配送模式的优缺点,及自身情况,选择最优的配送模式。比如在自己的销售密集区可以自建配送中心进行配送服务,密集程度稍低的区域选择第三方物流配送,在偏远区域用邮政系统。在配送体系上,我们也可以进行一些创新,比如可以通过提供多种配送模式和时间的服务,对不同配送时间要求的顾客收取不同费用,满足顾客不同层次的需要,争取各种需求偏好强烈的顾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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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华模式
1.体制与机制模式。安华公司自筹建之日起就强调以现代企业的体制与机制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创立后根据《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经营管理机制上,制定了涵盖全部业务范围的50多项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了多个品种的灾情应急预案。在人员管理机制上,公司重点引进了保险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农业、牧业等各类专门人才,确立了能够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的开放式用工管理制度。
2.产品模式。安华公司自筹建时就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了66个“三农”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涵盖了种养两业、农民家财、农机具、农民人身意外和农民合作医疗等领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农业产业化系列保险产品和农村户型经济“一揽子”保险产品。在具体条款上,安华公司不刻意追求产品表述的专业性,确保农民看懂弄通,让参保农户自己就能计算出损失后能够得到的赔偿。同时,满足多样化需求。在农村一揽子定额保险产品中根据需求进行组合,满足不同农户家庭的需要。在养殖业保险中,安华公司首次提出可选择保险责任的特色保险产品,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被保险人加以选择。
3.营销渠道模式。安华公司在确立营销模式时吸取过去商业保险公司层层铺设机构造成高昂运营成本的教训,提出节约成本不以牺牲服务为代价,成本的节约要以高效优质服务为前提;销售要近距离甚至是零距离接近参保农户,让农户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要兼顾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要充分挖掘农村潜力。在此基础上,安华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结合、间接销售为主的销售方式,主要通过与农村信用社、银行、邮政和与农村经管、农机系统的合作来实现。
4.服务模式。安华公司自成立起就确立了要以服务促发展、以服务创效益的服务宗旨,在服务内容上体现“防”、“快”、“简”特点。首先是加强防灾防损工作,这样既使公司避免出现大额赔付,又保证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次是快速理赔。即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为加快理赔速度,安华公司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将赔款直接发放到投保人(龙头企业),再由其拨付给相关农民合作组织,由农民组织利用其与农户联系紧密的优势,将赔款支付给农户。第三是简化手续和程序。针对农村家庭火灾,免除了由相关部门出具火灾证明的要求,对疫病的认证免除了由畜牧站出具证明的要求,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免除了气象部门的证明,对网上核保通过的案件即可先行赔付。
二、安华模式的几点启示
安华公司的实践为我国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业务经营综合化。由于纯粹的商业化经营会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单纯政策性推进农业保险国家养不起,纯正的互助合作农险和农业相互保险农户认识不上去,安华探索推进的综合农险或“大农险”经营模式便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政商互补、城乡共进,合力助推农业保险稳步发展。
2.产品种类多样化。安华公司将创新产品和销售模式结合起来,借鉴国外经验,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包括种养两业险、农村家财险、短期健康险与人身意外险等在内的全方位、“一揽子”保险保障,既方便了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投保不同保险产品,同时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3.营销渠道多元化。安华公司积极探索“政府组织推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动型”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办方法。先后与舒兰、桦甸市政府,吉林省烟叶公司、广泽乳业、山东诸城外贸、蒙牛集团签订了玉米、烟叶、奶牛、养貂等方面的保险合作协议,迅速在保险业界树立起了安华农保的服务形象。
4.公司发展规范化。安华公司的发展有别于其他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上海安信、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等公司具有十多年的经营基础不同,安华的发展完全是从零做起,没有历史包袱。安华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和保监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运营。
5.产业化组织作用全程化。为降低农业保险开办成本,安华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手,以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所带动的种植业、养殖业为承保对象,为其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安华公司在其展业过程中,把产业化组织作为投保人,产业化组织带动的农户为被保险人,与其签订开展保险合作的协议。一些龙头企业为鼓励基地农户投保,积极进行保费补贴,有些企业甚至为农户代垫保费,等回收产品时扣回。在保险合作过程中,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防灾防损、现场查勘、赔款发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即降低了保户损失、提高了理赔效率,又有效规避了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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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代表的“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和现实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缺乏有效的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急需构建相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但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资金的投入是重点。于是,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地使用与投放,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便成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投融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农村资金分配与公共产品投融资渠道体系才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关键。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基于资金的趋利性原则,除了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外,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国外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认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领域,由市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如农业生产中农民使用的农机具、农药、化肥、薄膜等流动资金的投资适宜由农民来承担。因为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与效益对比关系比较明显。
3-3完善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通过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指导和统一管理,以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支农的主导作用,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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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同步的原则。业在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员工的收益水平,提供员工成长发展的空间。
(三)员工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同步的原则。企业既要关心员工身体健康,又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释放员工面对竞争的心理压力,引导员工树立“快乐工作”的理念,促进员工的身心和谐。
二、主要措施
(一)关爱员工身体健康
1.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在岗合同制工、离(退)休职工、工龄二年以上的劳务工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
2.建立住院慰问制度。对生病住院的员工、生育女员工(员工含在岗职工、劳务工、离退休(养)职工,以下相同)进行一次慰问。
3.实行年休假制度。根据省邮政公司带薪休假的规定,每年安排在岗合同制员工年休假一次。
4.为存在人身意外伤害风险的外勤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巩固“和谐职工小家”建设成果,搞好局所环境的绿化、美化和亮化。按照“和谐职工小家”的标准,进一步解决和完善农村支局所员工的吃饭、喝水、洗澡、住宿和上厕所以及文体娱乐等实际问题。
(二)关爱员工精神需求
1.畅通与员工的沟通渠道。完善员工与局领导沟通的方式,通过对员工公布领导的邮箱及设立“局长信箱”等方式,建立“民声通道”。通过座谈和面对面沟通等形式,建立领导干部与员工的沟通制度。通过相互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化解矛盾,营造企业和谐氛围。
2.开展为员工庆祝生日活动。
3.员工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婚、丧等大事,由部门领导上门祝贺、慰问。
4.市局领导对重大节日、严寒酷暑坚守岗位的一线员工进行看望慰问。
(三)关爱员工文体生活
1.组建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歌舞、演讲等文体小组,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2.组织开展员工“月月乐”活动,全局性文体比赛每年4-5次,尽量吸收一线员工参加。
3.以弘扬企业文化为主题,每年举办一次演讲比赛或开展论文、案例征集活动。
4.不断加大文体设施投入,搞好“和谐职工小家”建设,丰富员工的业余文体生活。
(四)关爱员工成长发展
1.政治关爱。把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吸收到党、团组织,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治上关心员工成长。
2.岗位锻炼。开展岗位轮换和上下交流等活动,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对各工作环境、工作岗位的适应能力。
3.加大员工培训力度,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好员工培训、拓展训练,组织岗位练兵和技能大比武,开展读书活动,引导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创建学习型企业。
4.与社会各界开展联谊活动,拓宽员工的交际范围和视野。
(五)关爱员工家庭温暖
1.增加员工收益。员工的年收入比上年增长7%以上。
2.开展对困难员工的救助。按照《市邮政局帮扶救困基金管理办法》,开展救助捐款,建立和管理好救助基金,实施对特困员工救助,让特困员工体会到企业的温暖。
3.对考上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校“一本”的员工子女,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关爱员工”工作委员会,局长任主任,工会主席及其他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室中心主任组成。
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