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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深化省级生态市创建成果
1、按照“巩固提高,深化拓展”的要求,将2013年至2012年作为生态市建设规划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过渡时期。根据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年度任务书,强化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确保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有序推进。
2、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深化生态镇村创建,力争新创建1个省级生态镇。组织开展省级生态镇复检“回头看”,积极指导具备条件的省级生态镇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新创建一批各级生态村和生态示范点。深化“多绿”系列创建,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工作,努力打造一批有特色的生态示范点。
3、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新建城北、东海岸污水处理厂,建成滨海、箬横、新河、石桥头等4座污水处理厂,竣工投运泽国、松门、上马等3座污水处理厂,新建城乡污水主干管网25公里。加快非城镇覆盖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内至少建成60个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铺设村级污水管网180公里。
4、推进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开展桐岭水库生态保护专题调研,加强水库富营养化监测与防控。实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污染隐患。巩固湖漫水库库区整治成果,建设湖漫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确保饮水安全。
(二)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5、加大结构减排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对新、改、扩项目通过以新带老和实行等量替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进轮砖窑行业关停工作,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
6、加大工程减排力度。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成投运2座污水泵站,完善城市三级截污管网,开展建城区村级生活污水纳管,力争城市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量达5.2万吨以上。督促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到位,尽快形成处理能力。加快全市4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建设,督促水产冷冻、造纸等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7、加大管理减排力度。以工业集聚区、工业小区为重点,抓好园区建设项目跟踪监管,努力提高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加强重点减排对象监管,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推行委托运行。出台《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在重点污染行业中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8、加强督查考核。谋划落实2013年减排计划,定期开展减排形势分析。加强环境统计与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衔接,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为“十二五”减排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成“811”环保新三年行动
9、强化重点环境监管区整治。开展固废拆解区域污染土壤生态修复,促进恢复污染土壤的生态功能,确保通过省级重点监管区“摘帽”验收。深化制鞋区域整治,推进制鞋企业生活废水、生产废气治理,确保通过市级准重点监管区“摘帽”验收。
10、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整治。以水环境污染物排总量控制为主攻方向,重点实施拉丝褪锈、水产冷冻、甲壳素行业整治再提高工程。巩固深化规模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继续推广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行模式,对污染物排放屡不达标的企业强制实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11、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回头看”,进一步摸清家底,规范提高。确保新完成21家200头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回头看”,提高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率。
12、强化固废和辐射管理。规范完善电镀、化工行业危险固废管理台帐,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开展“放心放射源”试点,建立健全放射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新建辐射项目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率、辐射单位持证率均达到100%。
(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3、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充分发挥项目审批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型中的作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功能区规划,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引导推进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缩短审批时限、开展节假日预约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14、拓展日常监管层面。开展工业区(集聚区)专项排查,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监管资料台帐。开展整治企业督查“回头看”和排污收费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完备率和运行率,切实改善“运行率高、达标率低”现象。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15、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查办曝光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案件。继续利用夜间(休息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和执法“后督查”等方式,增强对非法电镀、小冶炼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实效。
16、加强环境工作。完善环境调处机制,坚持“早、快、细、实”的要求,提高环境调处水平,及时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定期开展环境形势分析,主动排查化解环境隐患,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引发和越级上访事件。
(五)大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保队伍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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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辐射安全发案率控制为“0”;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呈现稳中向好态势,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大力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认真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区创建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实施年度建设方案,加大全区生态建设、保护和管理力度。
2.推动生态村创建。组织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积极申报2015年省级生态村,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推进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创建。扎实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单元创建活动。
(二)扎实推进“四大工程”,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4.扎实推进蓝天工程。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加大化工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检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燃煤控制区管理,通过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燃煤饮食炉灶,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淘汰及改用天然气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推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切实杜绝秸秆“露天禁烧”。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5.扎实推进碧水工程。认真做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迎检准备。进一步加强善溪冲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6.扎实推进净土工程。建立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控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检查。加快推进《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认真开展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规范转移。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的实施工作。
7.扎实推进宁静工程。依托区环委办平台,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噪声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建筑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防治噪声扰民。
(三)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8.加强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全面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指标。坚持部门联动,全面推进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落后产能等领域的减排工作。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9.严格环境敏感项目的准入门槛。为项目建设把好关口,在招商引资中提前介入,提前谋划,当好助手,对新建项目开展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的“两高一资”项目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建设,派工作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逐步实现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网审批、实时监管、限时办结”网上审批服务方式,确保项目建设环保服务到位、手续完善、程序规范。全面完成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工作。
10.优化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三同时”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未批先建项目的整改工作。
(五)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11.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依法实施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代表性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经信、公安、住建、食药、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动协调,建立环境保护“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12.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加大重点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保护、危化品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居民饮水安全;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环保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3.协助上级部门对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进行监督。开展全区放射源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加强全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14.进一步完善环保投诉处理机制,从速从快处理环保纠纷,提高投诉案件查办质量,确保环保投诉纠纷零遗留,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15.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强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在线监控及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企业差别化分类监管。开展环境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
16.进一步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确保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率达到80%以上。
17.组织开展好各类教育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六)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18.大力引导企业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拓宽延伸企业生产链条,加大磷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19.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工作审核工作。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协助企业对重点工段、工艺开展升级改造工作,减少污染排放,推动产业升级。
(七)巩固创建成果,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评估迎检工作
20.按照《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和市环保局统一安排,针对创模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及早谋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创建档案资料及各项报告的收集整理、编撰工作,力争各项指标达到“十二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顺利通过上级部门评估。
(八)加强信息宣传教育,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21.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落实《市环境总体规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重点开展环保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适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继续抓好各类环保主题宣传和环保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政务信息和环保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环保部门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推进环保能力建设,强化作风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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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新闻宣传的力量,会同区委宣传部、市环境宣教中心和环保专业报刊网站等单位和媒体,重点加强对我区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创建和环保专项行动等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精心组织和策划宣传形式,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环境新闻信息和线索。全年在主要新闻媒体(含《中国环境报》)参与刊播的环保工作报道不少于8篇条,在《环境》上稿不少于20篇(条)。加强对《中国环境报》的宣传推介和《环境》的协办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国环境报》的宣传覆盖面,2012年《中国环境报》征订不少于350份。
二、进一步深化环境教育
不断巩固和强化党校环境教育途径,通过进一步探索和有效推进党校环境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知识水平,党校安排环境形势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继续开展中小学校环境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中小学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年度环境小卫士评选,全年争创市级环境小卫士不少于100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师资培训。广泛深入开展环保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
三、做好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策划与组织工作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1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对辖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湖泊保护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在“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保节日提前策划并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面向社区居民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与区妇联在辖区11条街道社区开展“低碳环保进社区”主题巡讲、读书征文和废品换礼品等活动。活动力求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进一步提高公众环保工作满意率。
四、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工作
联合区教育局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创建达标2所以上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市级绿色社区(小区)复查,列入复查范围的社区(小区)合格率达到100%。在宗关街丰竹园社区和红旗村小学深入开展争创国家级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活动。进一步开展绿色创建工作的培训与交流,分批举办培训班。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开展绿色企业、绿色宾馆的创建工作。
五、积极配合两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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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确定的环保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环境宣传导向,增强舆论引导力。
2、继续加强环保宣教网络建设,结合我局环保工作实际,加大环保门户网站的维护力度,及时上传我局工作信息,不断更新网站内容,同时借助环保手机报、微博等平台,对外宣传我局工作动态,展示我县环保工作新面貌,使电子政务全面信息化。
3、紧紧围绕环保工作中心,积极开展渭河污染治理、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新闻宣传活动。
4、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新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大日常工作、中心工作、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和报道力度,进一步落实新闻稿件宣传报道措施,逐月按人下达写稿任务,努力提高投稿数量的质量,向《环境》、《环保工作动态》、省、市网站投稿。
二、加强社会公众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5、以2014年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充分利用“科技之春”、“三下乡”等各种宣传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对重大宣传活动,要注重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效应,以增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影响力,不断扩大环保大宣传的格局。
6、开展送环保知识到企业、到农村、到学校、到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政策、环保知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工作,充分发挥公众宣传作用。
7、继续开展“古都环保世纪行”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出的环境违法案件、存在的热难点问题及时跟踪报道,同时积极宣传报道一批环保先进典型,认真解决一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全县联动,扩大舆论声势。
8、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单位、环境友好学校等创建活动,拓展创建范围,提高创建层次,以点带面推动环境宣传教育。
9、加强对企业法人的培训,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10、认真开展好首届“环保爱心人士”评选活动的参与,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对公众的渗透力和感召力。
11、做好2014年度《中国环境报》征订任务。
三、积极推动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2、充分利用多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借助“一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深入宣传农村生态环保知识,不断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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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必须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方案,切实抓好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防范管理,对违规执法、人情执法,一经发现,严加查处,树立环保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四)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网络、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手段,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并按照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抓好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收费依据、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捷、高效、公开、务实、简便”的综合服务机制,坚决克服和纠正办事拖沓、推委扯皮、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三、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根据省环保厅和区法制办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执法证审验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七)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资格培训、日常培训和轮训、新颁布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制度化。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八)优化现有审批事项。对内部审批流程中每个环节的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进一步明确、简化,做到既严格把关,又操作简便。
(九)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努力在评选中争先创优。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处罚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以及听证、公布、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十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以《区环保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为依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界定环境行为,确保罚过相当。
(十二)规范现场执法。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规定,强化证据意识和法律程序意识。
(十三)建立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法律文书齐全,立卷归档及时,案卷规范。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十四)统一公开内容。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申办条件、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有关办文材料等装订汇编成示本,使告知单和文本配套公开。
(十五)完善公开办法。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以简明易懂,准确完整的方式,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和申办方法,并提供受理条件告知单,办事指南和咨询服务。并把工作纪律,投诉渠道,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也在适当场合公开,方便群众、舆论的监督。
(十六)结合“三合一”平台,从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入手,运用信息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程序控制,实现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运行。
(十七)全方位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公众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等监督,坚持执法监督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相结合。
七、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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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0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重点
(一)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拓展环境宣传新渠道。积极开展“八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进家庭)。指导绿色创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办一件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实事,做到活动不断,教育经常。
(二)深化学校环境教育,提高在校学生的环境意识。加强“绿色学校”的创建,培养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制订“绿色学校”发展计划,并做好对参评学校的指导及各级绿色学校的推荐、命名和表彰;指导绿色学校举办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三)全力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计划开展以下活动:
1、举行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座谈会;
2、在全**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
3、邀请**领导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发表讲话,播放环保专题片;
4、组织部分企业开展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5、组织各厂矿企业单位在“六·五”前后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并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6、组织一场全**环保系统范围内的大型文艺节目汇演。
(四)加强**环保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充分利用网站的开放性和快捷性,各类环保动态信息和政务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以及企业服务。
(五)充分发挥媒体在环境宣教中的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继续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网站及信息刊物等信息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围绕“改善空气质量,建设宜居城市”开设环保宣传专栏,定期提供环境宣传素材,不断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六)以“建**三十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围绕生态保护、污染控制、总量减排、环境质量等相关内容制作专栏节目,全面展示我**环保事业取得的成就。:
(七)与**政协、开发区管委会联合举办企业、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文化与低碳经济论坛”,并将优秀论文结集出版。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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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提高环保服务水平为核心,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面对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央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把稳健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把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未来一段时间里,全县范围内将有一大批新建项目。为此,我们环保部门要主动抓住机遇,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积极服务、主动介入项目前期。以“两年”工作为契机,大力支持技术含量高、低污染排放、对地方贡献大的项目。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帮扶力度,主动上门服务,主动与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帮助跑项目,鼓励重点企业向园区集中。帮助现代园区医化企业提升装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多为企业着想,多从经济发展角度考虑,优化审批程序,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轻污染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力求在最短工作日内办理。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水平,并对近年来省市县审批的项目进行梳理,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观念。
(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局中层以上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艺改进、污染防治、政策宣传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对环境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教育为主,不予行政处罚;对主观上存在偷排直排等违法企业,要从严查处。帮助企业做好各种监测,提供技术服务。同时,通过监测,帮助企业查找产生相关污染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以污染物减排促生态环境承载力提高为导向,努力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削减和防治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一)加快推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充分利用环保倒逼机制,加快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一是加快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步伐。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会同县工艺品协会,推进工艺品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确保2010年完成市级重点监管区的“摘帽”工作。督促工艺品城做好“三同时”验收的前期整治工作,开展工业园区的规范化整治。二是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坚持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消耗、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在医化行业、规模上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善管理,从源头上削减污染。
(二)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力度。编制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年度方案。深化医化行业整治,巩固150家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成果,重点抓好未完成整治任务的49家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全面规范企业废水排污行为。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总量替代方案,从严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
(四)突出主要污染物减排。一是健全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加快普查成果总结开发和利用。帮助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三量”账。二是大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热电厂的正常性运行管理,完善减排支撑材料;加强工业废水入管论证管理;督促重点污染企业设施规范运行。配合建设部门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推进横溪、白塔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帮助做好县垃圾填埋场环评审批。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工艺品城、现代、永安、城南、下各创新等园区的环境监督检查,使用好维护好在线监测设施,落实好重点企业减排责任,控制排污总量。四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排污申报,拓宽监管面。同时,扩大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规范排污行为。
三、以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进程
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进程,能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县域形象和品位,我们将把生态县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有效的载体和抓手,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来抓,力求改变农村环境保护严重滞后的局面,大力加强农村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
(一)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创新宣传方式,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及“节能减排”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将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和千家万户。对重点企业环保员进行培训,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营造生态县建设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生态系列创建力度。筹备召开全县生态县建设工作会议,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生态县建设完成情况督查。大力推进生态县、生态村镇创建,确保建成1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市级生态乡镇,5个市级生态村,30个县级生态村,完成创建11个生态示范点。积极开展绿色系列创建,争创环境友好企业、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等绿色系列细胞工程,力争建成5个村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并对前三年用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生态专项资金进行现场核查。
(三)大力培育生态经济。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乡镇建设规划。狠抓优势产业培育,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发展。促进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有机食品基地的发展和认证。积极推进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发展;推进括苍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促进生态林业发展。
(四)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包装,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力争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鼓励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继续推进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治理工作。严防污染行业向农村转移,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提高乡村污染防治水平。
四、以环境综合执法为手段,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环境综合执法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
(一)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完成“三废银”回收行业的整治。开展“三废银”回收业环境污染的专项整治行动,主动邀请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部门、乡镇联合执法机制和重大案件通报督办机制,形成综合执法局面,确保完成市级重点监管区的“摘帽”工作。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对城南、现代、工艺品城等区域、医化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重视解决石材加工行业的污染问题,对敏感企业定期排查,消除环境隐患。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根据省市要求,积极开展飞行斩污、环保后督察等专项行动,逐步规范排污收费行为,依法行政,完成处罚和排污费征收任务。加强案卷审核,努力提高案卷质量,增强行政处罚的严肃性、时效性和公正性。
(二)处理好群众投诉工作。畅通投诉渠道,规范环境程序,注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继续完善局领导包案负责制度。积极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
(三)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增加巡查频次,对饮用水源地不法排污行为严加打击。加强对西岙水库、北岙水库等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应急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督促企业建设应急设施,并加强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
五、以环保能力建设为保障,不断夯实环保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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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地表水省考断面达到Ⅰ-Ⅲ类考核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5%、4%、12%、12%以上。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全县力争不发生二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02%。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推动形成“环委会统筹协调,专委会分兵把守,部门牵头推进,县乡两级具体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责任单位: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强化履职考核。严格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而导致产生,或者未完成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同时,强化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局)
三、深入推进“标志性战役27个专项行动”
(三)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各施工企业按“六个百分百”标准施工,确保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深入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县城区域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水泥、有色冶炼达标排放整改基本到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关键进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初步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实现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力争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网格化、精细化管理,露天焚烧行为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城市烟花鞭炮禁放专项行动,确保县城禁燃区落实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完成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全面推进问题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85%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力争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档案,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填埋场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深入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确保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化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六)坚决打好自然生态保护攻坚战。深入推进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得到有效治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基本实现修复绿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深入推进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乱占湿地、破坏湿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确保得到有效整治。(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七)坚决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集企业污染源监控、园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水边镇政府、巴邱镇政府);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确保各类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确保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八)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禁养区网箱养殖到位,打击湖泊水库投放肥养殖。深入推进农药化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确保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农户改厕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
(九)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全力打造赣江最美岸线。(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十)坚决打好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河湖水库水质下降趋势得到遏制,并向好的方面转化。(牵头单位:县河长办)
四、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力度
(十一)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并销号;积极配合做好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二)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对照问题抓好对照自查,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销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审计局)
五、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十三)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优化空间格局,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产业布局等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法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能源,推动“三线一单”应用实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低碳交通业、低碳建筑业、特色林业、绿色旅游业、节能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四)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低碳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五)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体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任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
(十六)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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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式
项目监理向各个工程项目派驻监理工程师或坏境监理员,承担各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理工作。
环境保护监理主要以巡视监理为主,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环境质量控制。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环境监理站反映,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需的指令、通知、文件、报告等均通过各项目施工监理站转发到相应的施工单位,并抄报项目法人。
监理站应成立专家咨询组,不定期地召开工地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各标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一)按设计图要求控制临时工程的影响
1.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手段。
2.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
3.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矛以恢复。
4.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矛以恢复。
5.施工弃渣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中,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渣场地堆放。
(二)水上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
1.水上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2.水上钻孔作业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边弃渣,应集中运至指定弃渣区域。
3.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丁坝,必须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筑岛或修建临时丁坝不应引起水流大的改变,防止一侧冲刷,另一侧淤积。
4.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应有专门的泥浆池、沉淀池,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中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
5.严禁向河湖中倾倒建筑垃圾。
(三)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
1.施工中取土及弃渣应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的位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好相关的征地手续。
2.检查取、弃土场便到扬尘对环境响的控制措施。
3.施工取土场及弃渣场应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统,弃渣场挡护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先砌后使用。
4.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周边地貌特点,对取土场矛以恢复,在取土场及弃渣场周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表绿化。
(四)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
1.隧道施工中,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洞外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应设污水沉淀池、气池,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应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
2.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3.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
(五)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1.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坏境相协调。
2.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
三,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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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天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内容。(总量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5、全市水质环境信息。要切实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7〕3号)要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污防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行政审批科牵头,会同辐射科落实)
7、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全文公开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全文公开验收批复文件。(综合科负责)
8、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每季度对应征收企业名称、征收时段、征收额进行公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9、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辖区内国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污信息进行公开。(环境监控信息中心负责)
10、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xx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许政【2012】55号)要求,及时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公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11、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挂牌督办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及时公开。(政策法规科牵头,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1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及时公开。(总量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13、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辐射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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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重点,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按照我局下发的《2015年度__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德环发[2015]45号)要求,突出重点,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查辐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强核技术单位日常监管。6-7月集中组织各地核与辐射执法人员开展联合交叉执法检查,9月对各地核与辐射工作情况督查指导。
四、积极协助省环保厅推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级平台建设,使我市重点放射源单位纳入全省放射源在线监管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放射源安全可靠性,提高全市核与辐射监管水平。
五、抓好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继续抓好核与辐射从作业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人员培(复)训,严格持上岗制度。争取省环保厅在__组织1期400余人的辐射安全培训班,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做好应参加培训人员的统计,确保100%持证上岗。
篇12
1前言
鄂尔多斯盆地作为西部重要的油气生产基地,在为促进区域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油田钻井给农业生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废弃泥浆池中的废弃物由于其性质稳定,风干、降解极慢,历经多年一直保持胶质状态,而且由于钻井泥浆含有多种化学成分,会对植被和地表水造成污染。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严格规定,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在这一背景下,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变得十分迫切。
2泥浆池无害化治理工程特点
钻井废弃泥浆为泥状工业废弃物,经浸出液分析表明是有害工业固体废物。废弃钻井泥浆主要是由粘土、钻屑、加重材料、化学添加剂、无机盐、油组成的多相稳定悬浮液,PH值较高。泥浆池无害化治理通过对井场内所有泥浆池内的废水、废弃物的净化和固化处理,达到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恢复耕种,节约土地的目的。
现场施工工艺及流程,首先对现场废弃钻井液体积进行测算,确定药剂使用量;对井场内的废弃泥浆池进行投料前修整,使废弃泥浆池内的废弃钻井液最少应低于池面1.5米以防止搅拌作业时不会反溢出池外;先用挖掘机把废泥浆粗略搅拌混合均匀,然后按试验配方设计的无害化处理剂量,向废弃泥浆中按比例加入固化剂、包裹剂、交联剂,并充分搅拌均匀。调节废弃泥浆中的含水量,先加入25%左右的泥土及吸水剂,进行二次搅拌,逐渐使其含水量小于20%。搅拌均匀对无害化处理质量影响很大,所以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均匀配比、缓慢加料、搅拌充分。无害化处理完成后,候凝一周左右,然后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后现场进行取样;由环保部门做出相关指标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确保处理后的废弃物相关指标达到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相关标准。用推土机或铲车将井场刮平对井场压实,恢复生态环境。
3泥浆池无害化治理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3.1参考标准
①、《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②、《危险废物鉴别―腐蚀性鉴别》GB5058.4-2007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④、《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⑤、《地下水质量标准》GB/T4848-93⑥、《废水取样技术标准》GB12997-91GB12998-91GB-12999-91⑦、《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土壤固体废物分册》等。
3.2监理工作程序
编制监理规划编写监理细则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文字、图片记录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追踪检查问题处理结果交工验收编制环境监理报告所有文件整理归档。
3.3泥浆池无害化治理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要点
①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开工报告,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可行;对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制定环境监理核查计划。
②现场监理必须熟悉泥浆池无害化治理工程的各项指标,做好材料进场检验,杜绝假冒伪劣材料产品,熟悉施工技术投料配方、材料配比比例;
③巡视是工程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通过巡视,发现环保问题及时纠正,使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④参加项目交工检查,编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环境监理报告。
3.4泥浆池无害化治理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①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预案、HSE作业指导书和计划书中相关内容,检查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和相关安全记录。
②在污水池施工应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池内是污泥或污水,池子较深,在危险地区应设置保护栏杆或设置警戒线。
③熟悉井场地下铺设的输油管线、注水管线和高压电缆的位置,弄清其深度,查看井口是否漏气。施工机械配防火罩,严禁在井场内打手机,备用急救包一个,35kg灭火器2支和消防毛毡等消防用具。
④现场临时用电应有专门的电工进行操作,对于临时接线应有相关的防护措施如接地线、防雨和漏电保护等。
⑤施工场地严禁携带明火和暗火,杜绝一切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和私自动火,如需动火必须在办理动火证后,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施工。
⑥现场安全员必须到位,严禁离开施工场地,时刻作好安全防范措施。
⑦开挖、土建施工作业、施工用电、材料堆放、人员调度、防火、防爆、防中毒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预案应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确保施工操作的合理、可靠、安全。
3.5实施效果
经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表明,无害化处理后的废弃泥浆池PH值、COD、石油类,重金属含量等多项指标,均达到了GB5085.1―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主要技术指标监测合格率100%;地方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率100%。
4结论
泥浆池无害化治理工程监理工作只是工程环境监理的一隅,但环境监理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尽管还有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的地方,但它改变了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管理只注重审批和验收两个环节的“亚铃型”管理方法,变事后管理为全过程管理。随着法律依据、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等相关内容的不断完善,工程环境监理必将在今后的环境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必将为监理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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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相继在一些生态影响突出的国家重点工程中开展了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试点,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对新建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项目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此后,不少省、市环保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建设项目施工期进行了工程环境监理的尝试。
浙江省作为一个经济强省,主要以工业类生产型企业为主。随着我省建设项目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行业范围越来越广,技术内容越来越复杂,导致环保主管部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势在必行。2003年底,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推行环境监理制度,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本文主要就结合浙江省环境监理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浅谈我省工业类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要点。
1 环境监理概述
环境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遵照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试生产期实施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环境监理作为一项新型行业,目前正处于摸索和完善期。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环境监理实践过程中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其特点是以保护环境为宗旨、为环保管理部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建设阶段的咨询服务。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主要涉及项目的设计、施工、试运行三个阶段,包括核查、监督、汇报、咨询四种方式。
2 环境监理工作要点
2.1 施工前期(设计期)环境监理
①根据项目具体的施工工艺设计,对施工工艺中的“三废”排放环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施工中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可行和是否具有清洁生产的特点做出判断,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合理建议。
②施工承包单位必须遵循的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应以专项条款的方式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体现,并在施工过程中据此加强监督管理、检查(必要时提出监测要求),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同时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素质及施工环境管理水平进行审核。
③按项目的环评报告、批复意见及环保规范要求,为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措施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等专项设计方案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提出合理建议。
2.2 施工期环境监理
监督检查施工布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图展开,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是否超出允许范围;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的恢复措施;监督检查各施工工艺污染物排放环节是否按环保对策执行环境保护措施、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是否依据有关法规控制噪声污染,并在规定时间施工作业,必要时委托环境监测单位现场监测,以确定噪声污染对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进一步措施;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收集,在规定地点堆放装卸,严禁随便乱抛;冲洗机械设备的含油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放;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排水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施工现场是否积水;根据工程施工活动排污及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监督检查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阶段性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报告,掌握全部环保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掌握环保工程变更情况、核查环保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特别对主要污染治理工程是否在控制节点(如初步设计、试产)之前完成做出判断,提出合理建议,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负责;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同时参与调查处理。
2.3 试生产期环境监理
①协助业主做好试生产前有关准备工作。参与环保设施的调试与验收,收集相关资料和记录;全面检查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或设施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并配合整改;协助业主做好试生产的申请准备工作;对配套的污染治理工程或设施是否符合试生产要求,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结论;试生产过程中调查环保设施或设备的运行状况,配合环境监测部门的竣工监测工作。
{2}整理环境监理资料。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与业主、设计、承包人来往文件。包括环境监理备忘录、工作联系单、通知单、停(复)工通知单、会议记录和纪要、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等;整理与环保设备或设施有关的设计和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相关产品的合格证,调试报告等材料。
③编制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环保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参与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3 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