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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检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委、市农委、市建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措施和制度;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盗窃、扒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机构,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税务机关负责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建立科学的市场税收征管机制;质检部门负责商品的质量监管执法和打假,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各类食品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及卫生安全性评价鉴定,严厉查处制售伪劣食品行为;药监部门负责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和违法分子。
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分工,通力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工商部门一部分区县局与市场业主签订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有的建立了科、所联动工作机制,有的依靠“市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卫生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签定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整治一票否决制。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根据[XX]15号文件,结合重庆集贸市场现状和经济发展实际,3月8日,市政府召集市工商、公安、税务、卫生、质检、药监、经委、商委、农委、建委等有关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15号文件的意见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月20日,市政府向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XX]4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贯彻意见,印发了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整治任务和职责。部分区、县政府召开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或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市工商、公安、税务、卫生、药监、质检等部门分别制定了贯彻意见,下发了文件,召开系统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布置,及时开展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XX年3月至9月,用6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3月底前为安排部署阶段,主要进行摸底排查,弄清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市场名单,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第二阶段,4月至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第三阶段,9月份为检查总结阶段,各地按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的治本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8月1日,由市整规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包叙定主持召开了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专题会议,市整规办主任、市经委主任余远牧、市质监局长孙波、市工商局长金起农、市商委主任王学斯分别就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半部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打假专项整治、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加油站专项整治等工作作了专题汇报。市长包叙定、副市长许忠民、吴家农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上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9月1日至5日,市整规办和市工商局与市级8个委局分别组织了一次对全市重点整治的集贸市场的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对重点整治的216个市场进行了督查,并上报了集贸市场。
二、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XX]15号文件提出的十个方面的整治内容和措施,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实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市政府确定观音桥、朝天门、学田湾、道门口、龙溪、马家岩、西物、渝州、袁家岗、泰兴电脑等10个市场为市级重点市场,各区县确定了216个重点市场,全市重点整治的市场共226个。整治的重点商品是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按照分步推进的要求,XX年4月以前重点开展强化税收征管,整治偷税漏税;春节前后开展了节日商品大检查,重点整治假冒伪劣食品、烟酒等节日商品;春耕期间集中开展了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不法行为,防止坑农事件发生;四、五、六月全市组织力量对市级10个重点市场和区县216个重点市场的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六月对夏季饮料市场、保健品和药品市场进行整治;七月份对建筑装饰材料、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市场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假斗争;八、九月份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创诚信市场”、“文明市场”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
(一)认真清查、审核市场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企业、个体工商户XX年度的年检、验照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4.38万余人(次)对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普遍进行了清理、检查,认真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是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均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年检,建立“经济户口”管理档案。对全市纳
入整顿范围的1567个交易场所普遍进行了清理,其中办理市场登记证的集贸市场1212个(占77.35%),出租场地或摊位的交易场所256个(占16.34%),将自有或自用场地(或柜台)出租50%以上的商业企业99个(占6.31%);全市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机构1112个,其中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556个(占50%),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146个(占13.13%),“市场管理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村社等单位410个(占36.87%);全市在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总数为223270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13825户(占95.77%),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各类法人和非法人企业9445户(占4.23%)。通过清理整顿市场主体,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取缔了一批无照经营。共清理市场主体239199户(次),查处“三无企业”52户,变更登记17475户,注销企业1900户,吊销营业执照616户,取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摊位7522个,取缔无照经营3640户,共罚款576.63万元。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打假的重点商品是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建筑装饰材料等。据工商、质检、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不完全统计,至8月底止,共出动13万多人(次),检查市场1567个,检查经营户和企业109.84万户(次),查获假伪劣食品330.45吨、种子42.42吨、化肥556.4吨、农药13.95吨、药品2879盒、饮料52012瓶、商标标识及包装242.2万件,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9598万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标值911万元,查处案件5469件、结案4349件,其中大要案(50万元以上)39件,捣毁制假窝点612个,共处罚款104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20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515人。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如渝中区工商分局查处案值50万元的何某假冒伪劣手机拼装窝点案、梁平县工商局查处42头注水生猪案、开县工商局查获案值10万元的注水牛肉窝点案、涪陵区工商分局查获案值20万元的假冒“老干妈”、“陶华碧”牌豆豉窝点案、沙坪坝区工商分局查获70多辆拼装“力帆”、“新感觉”牌摩托车窝点案、城口县工商局查获案值近10万元的拼装假冒摩托车案、永川工商局查获43吨发霉变质大米案;市质监局在观音桥农贸市场查获案值8万元的云南石屏县豆制品、生产含甲醛次硫酸氢钠的豆腐皮案(1200件)、以及案值54万元、118吨不合格食用油案;沙坪区质监局查获案值69万元无证生产农药案、大足县质监局查获案值50余万元的生产假农药窝点案;市药监局查获标值60万元的销售
假药窝点案、查获无证照无任何冷藏设施非法销售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液案等,使一大批大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涉案人员受到严厉惩处。
同时,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3413件,受理消费者投诉8275件,查处各类案件5023件(其中10万元以下案件4978件,10—50万元案件30件,50—100万元案件3件,100万元以上案件12件),案值12530.65万元,罚没款1376.25万元。
(三)强化质量监管
今年以来,市质检局先后两次组织近郊区县质检局对重点大型集贸市场商品质量、计量器具、定量包装进行了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专项检查白酒、茶叶、调味品、化妆品、棉花及制品、日化产品、熟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饮料、卫生巾等建材、木地板等15种商品,共检查专业市场120个,摊点6618个,检查商品质量30030批次,质量合格24047批次,并将茶叶、肉制品、卫生巾抽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质量公告;对定量包装的饮料、小食品、调味品、酒类、茶叶、米面、冷冻食品、食用植物油、洗涤用品等10大类商品的质量、净含量、标准方法等指标进行了检查,共检查580批次,涉及120家生产企业,70家经营户,合格率达到85.9%;检查农贸市场含有的食品摊位1643个,检查批次1437批,查出含吊白块的食品276批次,数量21.26吨;各区县质监局对生产企业进行清查,查获含吊白块的食品73.77吨,货值47.9万元;对主城区大型建材市场销售的细木工板、强化木地板和石材进行突出检查,抽查641批次、9298户经营户、产品货值1260万元,查获假冒伪劣产品标值795.63万元。质检部门还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计量衡器进行了检查,共检定计量衡器195000台(件),受检率达60%;清理不合格秤支12976台(支)。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开展强制检验,将酱油、食醋、粉丝、饮料、熟肉制品、食用油、化妆品等17种商品确定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商品,共强制检验1890批次,其中含吊的块食品强检647批,合格率为71.06%;毛肚产品强检598批,合格率为65.8%;细木工板强检394批,合格率仅为7.6%,并将检测结果在重庆日报上质量公告,引起市民强烈反响,促使一些不合格生产企业积极整改,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卫生系统积极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质量监测,在全市15个区县(市)40个集贸市场开展粮油食品、肉制品、腌腊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等30余类商品卫生质量免费监测。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已对5个集贸市场的大米、小食品、蔬菜、酱油等29类食品987件进行了抽样监测,合格率达89.12%。向社会公告了12期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质量。4至8月在全市集贸市场中集中开展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检查综合市场和批发市场672个,检查
食品经营户13927户,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61户,吊销卫生许可证的4户,查处和销毁不符合卫生要求和假冒伪劣食品20吨,取缔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31个,罚款25.92万元。目前全市各区县已分别建立了2—3个食品经营示范市场。
(四)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强化中药材市场监管
市药监局在彻底关闭了南岸区南坪二贸易区药品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取缔非法药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重庆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周边药品经营户,促进中药材市场的规范经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印发了《整顿南坪地区药品流通药品流通秩序的通告》,责令无证照药品经营者停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做到撤货、关门、走人、转向。同时,采取由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反复地对城南大道、金山支路、裕佳花园等地区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与设置联合执勤点蹲点,执法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专项整治,使违法经营户既无法开门营业也不能暗地经营,并及时查获了一大批违法经营的药品,查封了一批非法药品库房。另外,还发动群众举报,收到24件举报线索,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以查户口方式查获了一批设在民宅中的非法药品仓库。通过专项整治,共取缔非法经营、挂靠经营药品户153户,查处违法经营、假劣药品案24件,没收药品标值110万元,罚款56.95万元。
针对国家药监局对重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抽验,抽检品种95.1%为不合格,以及市场周边设置共40多个未经批准且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库展和经营门店,对中药市场的生顾构成了极大威胁的实际情况,在渝中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整顿中药材市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以市药品稽查总队、医药监分局、工商、公安、物价、卫生、城管等部门为主体的联合执法队伍武艺中药材市场衣周边经营门店的专项整治工作,了整治通告,对市场内的药材经营户重新登记,组织360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上岗业务培训,对165户经营户核发了《重庆中药材市场准入证》,建立了《违法违规记录》,药监分局在市场内设立办公室,加大了监管力度。取消了市场周边21户经营药品的资格,对3家医疗器械、24家保健食品经营门店加强了监督检查,严查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共取缔非法经营户3户,查处违法违规经营44起,没收违规经营和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性保健用品488种,价值11万元;查封无证经营的药品库房7个,货值130余万元。经国家药监局XX年抽检,其抽检药材品种合格率由4.9%上升到67.5%,超范围经营中西成药得到有效遏制;95%的药材使用了物价局统一标价签,从业人员佩证上岗,经营秩序有所
好转。
(五)开展市场税收专项检查,强化税收征管
市国税、地税机关按照[XX]1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XX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全市国税系统对在集贸市场的经营户办理国税登记的有133934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116754户,实行建帐征收的9865户。对109279户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进行了税收检查,发现有问题户13101户,查补税款1672.94万元,加收滞纳金28.34万元,罚款163.28万元,调整双定户29198户。全市地税系统将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集贸市场所有经营户、以批发为主的批发市场所有经营户、其他集贸市场中的经营大户列入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双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20%不主动申报的;二是建帐业户设置虚假帐户、帐实不符、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的;三是应建帐业户不按规定建帐的;四是发票使用违反管理规定的;五是未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入税务管理的。通过两个多月的清理检查,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12684余户,补税及滞纳金罚款共693万余元。同时,还从五个方面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一是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国税、地税统一行动,形成合力;二是全面调整定额,调整定额户79238户,平均提高业户税负水平20.81%;三是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四是坚持查帐征收,积极推进业户建帐工作,对5688户纳税进行了建帐整治;五是大力推行“银税一体化”,对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银行划转税款,既为11万余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便利,简化了办税程序,也保证了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实现,加大了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开展市场治安整治,净化市场治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我市公安机关对纳入管理的1412个集贸市场,建立了756个市场治安室(警务室),朝天门等大型批发市场设置了治安派出所,全市共有市场治安工作人员6744人,其中公安民警1034名,工商干部1782人,联防队员1385人,保安1167人,市场治安员1376人,为强化市场治安管理奠定了基础。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与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认真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坑蒙拐骗、偷盗扒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鱼霸”等违法分子依法惩处,共查处欺行霸市案件158件,处理捣毁“菜霸”、“肉霸”、“鱼霸”团伙42个,“市霸”人员158人;截至8月底止,共破获发生在集贸市场及周边的刑事案件166
2件,破案1170件,破案率为70%;查处治安案件2958件,调解治安纠纷9898件,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887人,其中逮捕482人,刑事拘留698人,治安拘留3195人,警告787人,罚款1689人,为群众和经营客商挽回经济损失269万余元。在对全国重点市场观音桥农贸市场的治安整治行动中,捉获违法犯罪人员19人,其中逮捕6人,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4人。尤其是一举捣毁了以谢靖为首的6人牛油垄断经营团伙,查清了他们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行凶斗殴的犯罪事实,并将其逮捕法办之后,对违法犯罪分子震慑极大,该市场内的治安问题迅速得到有效遏制,刑事案件较整顿前下降了68.9%。经过整治,86%的经营户认为市场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群众对市场治安的满意率在90%以上。北碚区公安分局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摧毁了以王兴强为首的8人地恶团伙。该团伙以武力为后盾,在北碚城区开屠宰场强买强卖,垄断生猪屠宰和销售,经营户因拒绝在其开设的屠宰场买肉而多次被殴打至伤,严重扰乱了肉食品市场秩序。王兴强等6人因强迫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之后,使北碚城区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在专项整治中,全市公安机关在加强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同时,协同工商、文化、出版等部门,清理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场所18407个,收缴黄色等非法出版物品49683件。为了切实抓好市场治安防范工作,本着边整整治边建章立制的精神,修改制定了《市场治安(警务)室工作职责》、《值班巡逻制度》、《安全防范措施》、《消防人员岗位职责》、《按处警规定》,使市场治安管理有章可循。督促有条件的大型集贸市场中的重点部位增设电视监控设备,组织市场保安人员、城市低保巡逻队员加强对市场及周边的巡逻防范。根据市场发案特点和市场货运流量,及时调整力量加强巡逻,捉拿偷盗、扒窃、敲诈勒索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防火安全,做到“打、防、管、控”并举,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制定的措施及建章立制情况
(一)为了保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国务院提出的预期目标,切实取得成效,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分类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分别不同地区、不同市场存在的不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对全市确定的10个重点市场和各区县确定的216个重点市场,重点抓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依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度不完善、消防安全不合格、管理跟不上的市场,重点抓规范;注重对经营户的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整改。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边查处边整改,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2.开展大规模的全市集中统一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四月份和五月份已分别组
织了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以及食品卫生检查和药品市场、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的集中统一行动和联合执法,收到明显效果。
3.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整治期间组织检查组,采取抽查、明察暗访、行评代表评议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3月底4月初,市工商局由七位领导率领7个督查组分片到40个区县(自治县、市)检查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9月2日至4日,市工商局组织2个督查组分别对10个重点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市级有关部门也分别组织了督查活动。
4.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市场有线广播,广泛宣传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意义、成效,查处的典型案件,使广大人民群众、经营者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以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5.强化政府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工商牵头,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切实负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的整治方案,根据各自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专项整治情况和信息。如国务院七部委检查组来渝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和这次全市专项督查工作,各部门都能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市工商局整顿办报送,便于整理全市综合材料。
6.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专项整治中加大了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了案件指导、督办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线索,坚决查处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在专项整治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查处执法腐败行为。
(二)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整顿促规范,边查处边规范,不断强化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在全市集贸市场中,普遍建立和完善了以下监管制度:
1.市场准入制度。根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市场(包括招商商场)须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工商分(县)局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进入市场的商品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所按经济区域建立计算机管理的“经济户口”;坚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
2.完善和推进市场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局所两级市场巡查制度,工商所按经济区域建立若干巡查组,分(县)局巡查队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结合,不定期地对各工商所和重点市场巡查。
3.农贸市场普
遍建立肉食品、粮食进销台帐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员派驻制。猪、牛、羊肉销售必须有“两章一证”,否则不准入市;对进货及销售情况建立每日记帐的台帐制度。在有条件的综合集贸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由卫生局实施卫生监督员派驻制。
4.先行赔偿制度。消费者买到注水肉、病死肉或短斤少两,可在“市场监督岗”向管理人员投诉,市场开办者实行先行补偿或退赔,再由工商所依法对业户进行处理。这项制度已纳入全市工商企业信用工程,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中推广开来。
5.建立市场预警制度。对违规市场由区(县)局挂黄牌警告,并登记备案。
6.建立商品销售索证制度。商品交易市场普遍推广使用了“商品信誉卡”或销售凭证(购货单),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可在规定时间内退换,大正商场、港渝广场等市场向消费者公开承诺:“买到假货包退赔”以加强信用监管。
7.不良经营行为警示制。对集贸市场经营户违法违章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建立《违章违法案件登记簿》,记入经济户口档案;对违规者黄牌警告,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者予以重处。按照市政府“食品卫生一次违规,终身出局”的要求,市整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由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后执行。
8.建立市场业主自律管理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学习、推广了渝中区在市场业主中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协会”的经验,合川市、江津市等地区陆续成立了“商品交易市场协会”或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了市场业主自律管理的作用。
9.经营户责任书制度。工商所与市场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将经营户应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利、销售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承诺及违规责任等逐项列明,双方签字,并存入“经济户口”档案。
篇2
二、要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使出租者和承租者都知道出租房屋要依法纳税,并了解要缴哪些税、如何申报纳税以及纳税时限等,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
三、要依靠党政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要与房管部门、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起护税、协税工作关系,并通过这些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出租房屋的情况,严格征收管理。
四、要加大“双清”力度,清理房产税漏征漏管户。凡没有对房屋出租开展“双清”检查的地区,要尽快抓紧时间开展“双清”检查,把它作为努力完成今年税收任务的一项措施来抓。清理的面要适当放宽一些,既要注重那些商业区,也不要忽略一般地区;既要清查企业纳税单位,也要清查未办理纳税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既要清理私房出租,也要注意公房的转租。
五、对在清理检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对不能提供租赁合同或不能据实提供租金收入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核定不同区域房屋出租的租金标准,据以征收房产税;对代征单位和个人,各地可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并支付代征手续费。
六、开展房产税“双清”检查,各地要做到精心组织,层层落实,集中人力和时间,尽量争取在年内进行。“双清”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向总局写出专题报告。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近几年来,为增加税收收入,克报税源分散、量小面宽的困难,我们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不断加强房产税的征管措施,改进征管办法,使房产税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其中1995年征收房产税5.48亿元,96年征收7.49亿元,97年征收9.38亿元,98年计划10.1亿元,预计能完成10.5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0%,净增收入2亿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堵塞漏洞,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出租房屋应纳的各项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意识不强、税收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我局党组对此非常重视,专门召集各业务处长会议,研究解决的办法。为了堵塞漏洞、挖掘税源、增加收入,从96年到98年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对出租房屋应纳的各项税收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
为了保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每次清理检查,各地都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和指导专项清理工作。为了把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还普遍制定专项清理方案,明确专项清理的指导思想、清理的内容、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处罚办法等,使专项清理工作能扎实有序进行,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二、加强税法宣传,讲明政策
针对出租房屋的特点,利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了大张旗鼓的税法宣传,省局专门请辽宁电视台录制了出租房屋的专题电视片《屋檐下的税收》;省局领导发表了电视讲话;在今年专项清理的税法宣传中,从省到各市、各县区在同一时间(4月5、6、7三日)、用同一内容、以同一名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在各地报纸的头版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房屋收入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要求有出租房屋行为的纳税人限期申报纳税,在广大纳税人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各种咨询电话、信函等络绎不绝;沈阳、鞍山等市还利用新闻媒体、张贴布告和利用居民区内的板报等形式进行税法宣传,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时限和纳税方法。通过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了解了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了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为了把专项清理切实抓出成效,各地区积极采取措施,依靠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齐抓共管。如对逃避检查或拒不交税的纳税人,采取银行扣款、查封出租房屋等强制执行措施;对那些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拒不纳税的“钉子户”,利用新闻媒介给予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力地震慑了偷、抗税的不法分子。大连腾飞体育用品商店和长虹体育用品商店被查出有出租房屋偷税问题,西岗区地税局多次下达纳税通知书,他们无动于衷,拒不缴税,税务人员依法将其房屋查封后,他们仍无视税法,竟然撕开封条继续营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这种肆意践踏税法的行为,大连地税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大连电视台新视点栏目进行了曝光,然后按规定给予了严肃处理,打击了偷逃税者的嚣张气焰。
四、根据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完善具体征管办法和规程
(一)关于对出租房屋的纳税人界定征税问题
按现行税法规定,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纳税检查时,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则难上加难。因此多年来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部门要求省地税局明确规定承租人为纳税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产税,对此我们认为依据不足。为此,我们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全面分析研究,在不违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核定租金收入征税问题
由于纳税意识淡薄,很多纳税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而故意隐瞒租金收入。为了堵塞漏洞,我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出租房屋应纳的各项税收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其具体方法是,由各市地税局在典型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房屋座落地的繁华程度、房屋结构、用途、新旧程度将本辖区分为若干区域,核定各区域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的房屋租金标准,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应税租金收入,据以计征房产税。
(三)关于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征税问题
针对有些纳税人为了少纳税而把出租房屋说成是自己经营的问题,我们规定: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凡其“三证”(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的姓名一致,可视为自有自用房产,按房产计税余值计征房产税,否则,一律从租计征房产税。
五、开展税源普查,加强征管基础
(一)对经营门点房屋出租情况进行普查。具体方法是,按照行政区划,把辖区分为几个部分,组成以协税人员为主,办事处、居委会人员配合的普查小组,以“拉大网”的形式,挨家挨户进行调查。首先,由房屋出租或承租人提供有关房屋出租(转租)人姓名、房屋地点、面积、协议租金等情况,由纳税人签字盖章;其次,协税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第一手资料,逐户登记了解情况,对有异议的,重点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初步核定税额;最后,由分局根据协税人员上报的调查情况,逐户进行审查,核定应缴纳的税额,并把核定结果送达纳税人。
(二)对用于居住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普查。由于这部分出租房屋分布零散、情况复杂,单纯依靠税务人员的力量,无法管理到位。因此,在普查工作中,各地都积极争取了公安派出所和各办事处、居委会的大力支持。其具体做法是:一是对以前外来的人口,由公安派出所提供各地段外来暂住人口的姓名、居住地点,由协税人员及居委会人员联合,逐户进行调查,了解其租房情况;对以后的外来人口,与派出所协商,在给其办理暂住证之前,要求先到当地地税机关进行登记,填写居住地点及居住房屋情况登记表,然后派出所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才办理暂住证,达到源泉控制的目的。二是充分发挥居委会熟悉情况的特点,由居委会向协税人员提供当地居民的租房情况,并协助税务部门工作。同时,与各派出所建立固定的协税护税关系。在日常检查、执法中,派出所专门抽调人员协助检查,确保了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严格对协税人员的管理
篇3
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和受历史上合作医疗失败的影响,肯定会有相当部分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持观望态度。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正确引导农民确立互助合作的共济意识,提高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宣传发动的重点是,让农民明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后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使用和报销等实际问题,让农民有一个明确认识,消除他们的疑虑和担心确保参保率达50—70%以上。
3.认真搞好试点工作。
新型合作医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试点要少而精,切忌盲目扩大。要在取得实效、农民满意后,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开。省、市财政补助应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情况,分类给予拨付。建议由永安市、梅列区各辟出好、中、差三个有代表性的乡镇中的若干个村进行试点。筹资渠道应建立在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入的筹资机制上,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试点工作中,建议统筹经费按人/年40元,其中农民人缴费20元,省、市、县财政补助20元的方式。
4.建立严格的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
一是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要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二是方便手续。农民到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按规定减免或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三是确定起付线。限于抗风险的能力,其合作医疗经费只能用于大额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的救助,根据筹集的资金和各地实际情况,通过预测、评估、科学论证后制定出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的具体标准,既要使农民充分享受到合作医疗的待遇,又要合理适度,报销不能超过合作医疗的承受能力,使更多农民得到基金的支持。同时也要防止因为报销标准收得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影响资金效益发挥,妨碍农民受益。四是只设统筹基金,不设家庭帐户。五是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明确相关政策,摸索适宜操作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把合作医疗资金管好、用好。六是要及时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定期公布、定期审计,增加透明度。
5.加强贫困家庭的救助。
政府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并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实施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各司其职,资助农村低保户、残疾人、烈军属、计生二女结扎、独生子女中的贫困户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成立慈善机构,采取一些让施善者乐意接受的措施和政策,鼓励企业家、实业家以及先富起来的富户,参与回报社会的活动,给因病返贫的农民以更多的资助。
6.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
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权益,以县、乡医院为主,让农民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的医院要设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建立好合作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功能,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价格上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同时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技术指导,确保做好农村公共卫生、疾病防治控制、预防保健工作。
作者为市政协常委、农工党三明市委员会副主委
加大信贷投入的几点建议
胡东生
一、以三明高速公路建设为契机,建立资金跨区流动的金融体系,培育新的信贷主体。
1、鼓励异地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到三明开办异地贷款业务。我市由于金融机构相对单一,国有商业银行多,经营机制和体制还不够灵活,造成信贷总量很难做大。随着三明交通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当前三明高速公路的建成或正在建设,近两年福州一些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已到三明开办异地贷款业务。截止2004年末,我市辖区以外的银行机构(含股份制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市异地贷款余额已达到61.77亿元,比年初增加26.30亿元,增量超过我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量达5.03亿元。因此,为了扩大我市信贷总量,建议发挥政府在引导投融资的作用把“招银注资”和“招商引资”摆上同样的位置,尽快由政府牵头,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协助,组成专门工作组,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异地(如福州、厦门等地)2-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外资银行长期到三明批发或零售信贷业务,发放异地贷款,以强化我市金融竞争氛围,促使我市金融机构调整贷款投向,从单纯争夺优质客户(如三钢、水电站、电信、烟草等),转向主动选择中小企业客户,有利于激励我市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入,扩大“鲢鱼效应”。
2、继续密切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关系。近两年来,国家和福州的开发银行加大了对我市的异地贷款投入。据了解,投向三明高速公路、水电项目、工业项目、农业项目的贷款总量至少在40亿元以上。为此,建议政府继续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在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等经济发展领域和支持就业脱困、县域经济、环境治理、文教科卫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综合作用。
二、尽快组建三明市农村商业银行,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地方金融”支持。
目前,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已从8省(市)进一步扩大到全国29个省(区、市),福建也包括在内。建议市政府加强与省政府的沟通,利用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交给省级政府的契机,加快三明辖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步伐,通过清产核资和增资扩股,尽快组建三明市农村商业银行,通过现有金融资源整合,为加快三明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地方金融”支持。
三、积极推进三明辖内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创新,增加信贷投入。
1、要以建行和中行股份制改革为契机,逐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针对三明众多民营企业及其贷款需求“急、频、少、高”的特点,要科学、客观测评民营企业等级,适当扩大民营企业授信额度,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利率,对民营企业积极推行“整贷零偿”和“循环贷款”的信贷方式,减轻集中还款负担,同时要扩大基层银行的信贷权限,扩大县域信贷投放,健全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信贷人员营销贷款。
2、要大力推进信贷方式创新。要通过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权利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客户联保贷款、企业主个人财产抵押贷款等信贷业务品种,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同时积极发展票据融资业务。结合三明林业改革的优势,要积极推广林权证质押贷款。要总结永安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的经验,扩大办理林权证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和贷款数量。
四、精心打造政府、银行、企业对接的“金融平台”,探索货币政策有效传导方式,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2004年,三明市通过举办第三届银企资金供需见面会,第一次场内外金融机构与84家企业签约,签约金额达113亿元。第二次与9家企业当场签约,协议金额为1.96亿元。目前履约率超过85%,效果较好。
为此,建议政府和金融部门要继续举办银企资金供需见面会、银企资金供需签约会、银政企座谈会或贷款营销洽谈会等方式,促进项目与资金的衔接,实现经济金融共同发展。
五、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加大我市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加快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引导。一要逐步构建起以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企业互助担保为主体的“三羊开泰”式担保体系。我市除了发展政策性担保公司外,还要制定有关优惠政策,促进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企业互助担保公司的发展;二要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引导。积极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管理规范的担保公司牵头筹建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活动,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较大贷款项目实行联保、互保和再担保;三要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行政服务,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和补偿,对担保业务中涉及的土地抵押、股权转让等审批事项尽量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提高效率。
2、加强信用环境建设。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的、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信用建设良性互动机制。一要在农村积极推进“信用村(镇)”的创建活动;二要在城市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试点;三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协调司法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违约失信的查处;四要加快建立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和社会信用服务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实施信用监督和管理。
(作者为市政协委员、人民银行三明中心支行经济师)
振兴三明老工业基地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
张奕清
一、关于发展策略问题
1、必须加强工业发展的战略研究与管理。振兴老工业基地要突出工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与管理。第一,实行经济管理职能的战略性转变。通过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由过去重点管理国有工业向宏观上管好全部工业的转变,当好工业发展的“领航员”和企业的“服务员”。第二,要把发展战略研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的机构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对发展战略的实施进行协调和日常管理。第三,确定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并适时动态调整。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的前提下,政府的工业发展战略要突出主导产业、主力企业、工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培植和整体优势的发挥。第四,以科学合理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业发展规划为载体,加强和改进对工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与管理。主要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推动年度和中长期工业发展规划的完成,加速工业发展战略的实现。第五,以产业政策、市场为导向,支持和引导企业向战略目标发展。对供过于求,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行业和产品,除及时信息予以公开披露外,还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及时压缩制止,避免更多企业继续重复生产、建设。
2、必须解决好发展的切入点问题。市里提出要发展冶金、机械、林产三大产业集群,从比较优势看,冶金行业属高能耗、资源型和污染型产业,其主导企业三钢地处城市中心,给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加上资源、电力、运输的瓶颈制约,重点要在产品结构调整和提高科技含量上做文章。机械行业发展速度滞后于沿海地区,总量偏小,且产品分布零散,多数企业都属易于进入的领域,产业结构受制于人。从现状看,我市纺织行业发展势头强劲,总产值已突破40亿大关,尤其是永安市的纺织业发展健康,该市纺织业已基本形成纱、布、化纤、染整、服装等成龙配套的产业链,集群端倪显现。因此,确定一个产业集群必须进行科学的论证,要随着产业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应当把纺织工业应作为集群积极加以培育。
3、必须解决产业发展模式问题。三明是全省、全国的绿色城市,早期创建的全国文明城市至今仍有影响力,要用创“五城”的气势创出经营城市的绿色品牌,因此,工业城市的定位也要打绿色品牌。三明每年木材砍伐量约在300万立方米,业内人士估计加工产值在200亿元以上。目前的现状是全市有大大小小的竹木制品加工企业1000多家,但产值上5亿元的企业没有一家,且多数企业停留在粗加工阶段。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最终的结果是浪费资源。浙江一些没有木竹资源的城市,规模超5亿元的现代化木制品生产企业随处可见,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除了体制性问题外,我们还缺乏发展思路,要及早筹划大林业发展格局,构筑三明有影响力的绿色城市品牌。三和食品(三明)有限公司是一个可资借鉴的发展模式,果蔬开发目前还是一块处女地,要着眼于引进知名企业到三明进行综合开发。今后的招商引资应立足于产业链的延伸和扩展来进行。林产工业和农业产业化有着很强的关联度,一头连着广大的农户,一头连着广阔的市场,是我市的朝阳产业,是三明需要打响的一张王牌,是培育产业集群最具活力的切入点。
二、关于体制改革问题
1、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步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要下决心并倒计时排出改制时间表,对重点骨干企业实行主要领导挂钩制度。要扭转企业经营决策层改制不主动的局面,破除因小群体的利益驱动造成改制渠道不畅的障碍。要消除行政管理体制,分类指导、一企一策。改制过程中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企业职工,不能把职工置于改革的对立面,更不能求稳怕乱而坐失良机。在政策许可的前提出,改革要依法依规,有情操作,不能在职工补偿金上过于苛刻,应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让广大职工支持和拥护改革。
2、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做大做强做优中心城市必须要有主导产业的支撑,这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需要。三明市区发展空间狭小,沙县设区要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科学的规划论证。城市做大,需要人口聚集,而人口的聚集则需要产业的支撑,产业旺人气才会旺。金沙园的定位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生态型开发,规划面积18.7平方公里,而且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很快将成为我市高速公路、水路、铁路客货运、机场等交通运输的枢扭,是发展工业的一块热土。
3、树立科学发展观,营造适宜的人居环境。振兴老工业基地要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处于市中心的企业要加快“退城入园”步伐,要加紧规划,分步实施,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排出时间表,实施“飞地工业”战略。要正视市区环境污染问题,不可忽视市区一些大企业的污染,更不能走“先生产后治污”的老路。土地资源不可再生,要留足城市人居发展用地,不能产生生产与人居争地的后果,努力营造好三明真山真水真森林的人居环境。三元和梅列两区的工业园区建设起点要高,入园项目必须坚持环评原则,不能再搞一园多区的园区发展模式,现有园区有必要进行整合。对入园项目要力戒“捡到篮子都是菜”现象,防止无选择引进项目和重复建设,避免若干年后对企业和环境进行高代价的整治。
三、关于解放思想问题
1、要有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政策是发展的资源,市里必须整合现有政策,根据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需要进行调整。振兴三明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更要从国家和省上去争取,不能等上级拿政策、出政策。要组织一个专门班子认真进行专题研究,重点从发展项目、税收、专项资金、历史包袱处置等方面入手,依照国家给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拟出一个适合三明实际的政策建议,积极主动向国家和省上汇报,促成政策尽早出台。
2、要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目前,市区市属产业结构性的矛盾、经济发展体制性的障碍和沉重的历史包袱三大困难,需要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这把钥匙来开启,民营经济是振兴三明老工业基地的杠杆,民营经济对于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参与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必须把民营经济的发展纳入整个振兴三明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中来,无论是企业改组、改造、技术革新、基础建设,都要把改造国有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和振兴三明老工业基地联系起来。
3、要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的合作。中央、省属企业与三明市共同成长、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为三明市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振兴三明老工业基地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在产业上有很强的关联性、互补性、配套性,要抓住这一共同点,从中央、省属企业的优势出发,围绕他们的主业和主导产品,主动接受他们的辐射,通过联办项目、发展配套产业、开发上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建立产业群,做到壮大一个龙头,带动一批企业群,壮大一个产业,搞活一方经济。要利用中央、省属企业的产业、资产、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优势盘活市属企业,支持中央、省属企业通过增加投资、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市属企业产权流动重组与股权结构调整。鼓励中央、省属企业抓住市属劣势企业国有资本退出之机,采取托管、兼并、收购等形式,做大相关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要以最优质高效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中央、省属企业发展项目入园发展,积极主动促成项目落地。
4、要激发人们的创业激情。进一步激发三明人“爱拼才会赢”的创业激情,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为振兴三明老工业基地献计出力的氛围。要进一步启动民间资本,鼓励和支持各界能人走进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去创业和拼搏。要摒弃仇富、嫉富的旧观念,营造扶商、富商、亲商、安商的发展环境,让投资者能赚钱和有钱赚,以事业和产业广纳各类创业贤才。
(作者为市政协委员、民革三明市委员会委员)
针对我市煤价高涨的几点措施
李明尧
煤炭是三明冶金、化工、电力等行业的重要基础能源材料,其销售价格的变化趋势,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赢利水平。近年来,由于各地经济过热等导致对煤炭的旺盛需求,再加上日益枯竭的石油储备,使煤价节节攀升,屡创历史新高,对我市煤炭及用煤相关企业生产产生较大的影响。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高度重视电煤供应问题,进一步理顺电、煤、油的价格,使发电成本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近期国家出台的煤电联动方案能否得到顺利实施,关系到以后能否形成长效的价格机制。
2、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加大对煤炭市场管理、煤炭质量、煤炭经营的监督,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和劣质煤炭的生产和经营者。
3、针对当前煤矿事故频发,要进一步提高准入门坎,同时还要加强执法监督,鼓励企业按国家要求提取一定的瓦斯治理专项费和安全隐患治理费。
4、目前煤变油的技术已经日趋成熟并且日益被推广应用,所以不排除日后在油价继续上涨并超过一定水平使煤炭通过煤变油的应用使其需求提高,并使二者关联程度更紧密。
5、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我市“煤烟型”的大气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随着电力的发展,我市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拓展渠道,逐步使用更洁净的能源来替代对原煤的直接消费,同时,分步对污染企业清理整顿,如淘汰燃煤锅炉和污染环境的化工产品、严格控制三废排放量等措施。
6、结合工业结构调整,推进优质、清洁、高效能源使用率。工业是能源消耗量最大的产业,节能潜力主要在工业部门。在发展节能型行业的过程中,合理调整工业部门结构,加强重工业特别是电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四大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力度尤为重要。
7、进一步完善节约能源的政策和机制,继续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的原则。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开发新能源;另一方面,要加强能源管理,充分利用能源,节约有限的能源。
8、依靠科学进步,进一步推动节能的技术改造。要采取有力措施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通过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调整产品结构,形成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行业结构,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大中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9、适当增加符合安全条件、验收达标的小煤矿复产。我市为数不少的小煤窑,安全事故较多,对资源和环境也多有破坏,但如果各级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多数小煤矿不仅不会成为“祸根”,而且能够有效地增加生产,吸纳就业,开发利用“散、小、边、角”矿,并抑制煤价的不断攀升。
(作者单位:三明市城调队)
加强山区县集贸市场建设
黄学舜
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县工商局针对当前集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县性地集贸市场专题调研活动,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力求构建和谐的市场监管机制。
1、抓紧立法,健全法制。建议尽快修改《城乡集贸易管理办法》或尽快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确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法律地位;同时,以法律形式规范市场开办者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管理职责、法定义务、法律责任等。通过立法,规范集贸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调整市场开办者,进场经营者、市场监管者三方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集贸市场。
2、建章立制,深化监管。一是大力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辖区市场开办者及进场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并与税务、农业、卫生、质检、银行等部门信息联网,实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对其中问题突出的实施重点监管。二是建立完善经营户信用记录制度。为对经营者实行动态、全方位监督,实行经营户不良行为记录制度。通过一户一卡形式,建立经营户的信息记录台账和计算机档案。三是深化市场动态巡查制度。深化巡查机制,落实组织机构,充实巡查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建立起一支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市场巡查队伍。四是建立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对上市商品质量监督,改善执法装备和商品检测手段,提高对商品质量抽查和执法监管水平。五是建立市场监管预警制度。加强行政指导,实行工商监管由事后向事中、事前转移的新型模式。通过教育、告诫、限期整改等形式,告诫市场及经营者及时纠正失范行为。六是健全市场维权网络。设立举报投诉箱、投诉台,公布“12315”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快速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