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09年新版本请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安装。
申请书安装后,在安装目录下有Const_2009.dat,ISIS_proposal2009.dll,Nsfcproposal2009.doc,firstRun.exe,NSFC申请书帮助文档.chm共五个文件。请注意:电子申请书(NSFCProposal2009.doc)必须与其它四个文件放在同一目录下方可运行。
三、“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特殊的要求除外),以免误投;申报金额可参考2008年各学部的单项平均资助额度(详见《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增幅一般不超过平均资助额度的20%;
四、摘要的撰写包括:研究方法、内容、目标、科学意义等
如:“用??方法(手段)进行??研究,探索/证明??问题,对阐明??机制/ 揭示??规律有重要意义,为??奠定基础/提供??思路 ”
五、报告正文:
(一)立论依据
对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国际科学发展趋势, 论述项目科学意义
对应用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学科前沿,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问题论述其应用前景在立论依据的阐述中,对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具体科学问题的理解可参考下例:
研究领域:白内障的研究,包括发病机制、预防、诊断、治疗措施等研究;
研究方向:白内障发病机制的研究,包括环境因素、致病靶点、细胞水平、分子水平研究等;科学问题:白内障发病过程中的相关基因研究,包括致病基因的筛选、功能研究、调控机制、信号转导途径等。
1、项目的研究意义
申请书中常见问题:对科学意义的阐述不足或夸大
撰写方法:三看
一看是否在领域层面阐述
二看是否找出目前尚未解决的具体科学问题
三看是否阐明了达到预期目标后的科学贡献(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
2、国内外现状分析
内涵理解:相当于综述、又不同于综述
申请书中常见问题:
A、低水平重复:
B、对方法原理理解不够:简单移植或夸大其作用
C、总结与表达不够:缺乏归纳分析和逻辑性
撰写方法:五看
看是否围绕项目的主题。
看是否从领域切入
看是否从研究方向展开
看是否找出了存在的科学问题
看最后有无科学设想
3、参考文献撰写方法:三看
看文献类别:英文、中文
看引文信息是否全:文章题目、作者姓名、具体出处(包括期刊名、年份、卷期、页码等)看文献年代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 撰写方法:三看
看目标大小是否合适
看与研究内容的呼应是否紧密
看动词使用是否贴切
如:探索??问题,明确??关系,揭示??规律,阐明??原理(机制),建立??方法等
2、研究内容
申请书中常见问题:内容过多,一个研究周期难以完成 ;内容分散,不能集中阐明研究目标。 撰写方法:判断在研究周期内能否完成
分析研究完成后能否实现研究目标
撰写是否与技术路线重复
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申请书中常见问题:抓不住关键问题或抓得不准。
什么是关键问题 ?
--研究过程中对达预期目标有重要影响的某些研究内容或因素。
--为达预期目标所必须掌握的关键技术或研究手段。
撰写方法:分析关键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研究方法
申请书中常见问题:
过于简单:在方案中只有方法名称而无具体步骤。
过于繁杂:大量罗列一些常规的实验方法。
撰写方法:两看
看是否是目前最先进、最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看是否将其操作步骤和关键环节体现在技术路线当中
5、技术路线
申请书中常见问题: 不清楚,不详细,不可行。
撰写方法: 清晰、详细、逻辑层次。
看主线是否清晰
看具体步骤是否详细
看逻辑关系是否清楚
6、可行性分析包括:
理论分析
研究手段、方法分析
预实验结果分析
所用特殊实验材料(试剂)的分析
对所具备的实验条件进行分析
对项目组成员搭配及其运用技术方法的能力分析
7、创新性
注意区别创新性与先进性。
原始创新:
?填补空白或修改传统的理论;
?新技术、新方法的发明创造。
跟踪创新:
?在前人工作基础上补充、完善现有理论;
?对原有技术、方法进行修改后产生1+1>2的效果。
8、 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
年度研究计划应按年度列出以下内容:
? 研究内容及其阶段目标;
? 拟组织的学术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
预期研究结果:
? 理论成果:建立/丰富/补充/填补 ......
? 技术方法:建立/完善 ?...
? 专利:可望获得 ??
? 论文:国际、国内
? 人才培养:青年科技骨干、博硕研究生
(三)研究基础
1、研究工作积累
申请书中常见问题:内容过简;与申请项目无关。
撰写方法:四看
? 看有无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预实验研究结果;
? 看有无与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成果及专利等材料;
? 看有无运用相关技术方法的经历;
? 看有无把所有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写全。
2、工作条件包括:
实验室整体实力和规模
实验室所具备的、申请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
3、项目组人员简历
所有人员均需介绍
介绍内容根据在项目中的分工有所侧重
列出相关研究论文
撰写申请书时需要注意几个综合性问题:
(一)对立论依据、实验方案、研究基础应阐述的内容以及三者关系的理解
立论依据:阐述背景和理由,回答“为什么”
实验方案:是申请书的核心,回答“怎么做”
研究基础:展示积累和实力,建立“信任感”
(二)对研究方案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其关系的理解
1、首先要确定研究目标:国内外现状分析中提出的具体科学问题就是项目的研究目标,目标具体到什么程度,要根据研究周期、资助强度来确定。
2、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关系:
依据目标确定研究内容;
根据内容选择研究方法。
3、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的区别:
研究内容:根据总体目标分若干分题,重点回答做什么—观察指标、阶段目标。
技术路线:重点回答怎么做—在具体步骤中体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三) 、其他问题
1、 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是否有整体观念,是否讲述的是一个完整的故事。
2、 文字表达是否精雕细琢。
3、文献回顾是否回避了国内外最新研究的不同进展,尤其是不同学派的观点。
4、重点内容、观点是否用黑体进行了强调。
六、限项规定
1. 高级职称的申请者申请、承担和参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
2.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参与项目不限。
3. 申请人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其他各类项目合计限为1项。
4.在研重大或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篇2
一、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深圳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开设品牌店、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业企业在深设立销售公司等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0〕234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商务规〔2020〕3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2.《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零售商(自有品牌或品牌方授权均可)在深圳开设品牌店,且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均可申报奖励。其中新开设门店的,企业成立及门店开设时间不早于2020年4月30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已有门店升级的且由非法人转为法人公司的,转法人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成立法人公司的时间以工商登记日期为准)。
2.“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批发零售龙头企业(中国连锁经营百强和中企500强企业)在深圳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开展集中采购业务,且2020年度集中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均可申请奖励。年度采购额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数据为基准进行核算。
3.“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项目
制造业企业在深圳市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2020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均可申请奖励。年度销售额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数据为基准进行核算。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对在深圳新设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转法人且正常经营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店。
支持标准:支持国际品牌[1](不含港澳台)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2](含港澳台)企业及授权商在本市开设中国(内地)首店[3]、华南首店[4]、深圳首店[5]。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对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或国际品牌授权商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如年度申报门店数量超过50个,则根据品牌知名度、年度销售额、门店数量等择优予以奖励。
(二)“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有意向的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将全国各门店采购额集中到深圳纳统。
支持标准: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采购中心,2020年度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本款所述“采购额”口径为法人公司年度商品销售额与商品零售额之差,具体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三)“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专业化销售。
支持标准:对制造业企业2020年在深圳新设立的销售公司,当年度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其中,年度销售额[6]以市统计局统计的商品零售额数据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二)项目材料:
1.“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1)门店门头照片;
(2)门店开业副省级以上城市级媒体报道照片或网页截图;
(3)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4)门店的物业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2.“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1)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2)年度统计报表。
3.“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奖励项目
(1)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2)年度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7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30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88101050、0755-8810238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仅“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补充说明
(一)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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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是项目方为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贷款贴息等。
【报告目录】
第一章 水玻璃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一、项目法人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近几年财务状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项目目前进度
三、项目结论
第二章 水玻璃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
二、产品方案
1、产品介绍
2、产品特点
3、产品技术参数及先进性
第三章 水玻璃项目市场分析
一、产品市场现状分析
1、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2、产品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产品市场供需情况
二、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1、主要生产厂商和国力生产力布局
2、产品竞争趋势
3、项目单位优势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三、产品市场前景预测
四、项目产品市场推广策略
第四章 水玻璃项目建设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厂址选择
2、自然条件及环境
3、工程地质条件
4、经济发展及投资优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第五章 水玻璃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技术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二、产品生产工艺介绍
三、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六章 水玻璃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劳动安全
一、环境保护
二、节能措施
三、生产安全设施
四、消防
第七章 水玻璃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一、项目单位组织机构
二、项目劳动定员和职工培训计划
第八章 水玻璃项目建设期、进度安排和招投标
一、项目建设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招投标计划
第九章 水玻璃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二、总投资估算
三、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十章 水玻璃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二、财务评价
三、不确定性分析
四、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 水玻璃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政策法规风险
二、市场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技术风险及防范对策
四、管理风险及防范对策
五、人员风险及防范对策
六、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七、成本控制风险及防范对策
第十二章 水玻璃项目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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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是项目方为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贷款贴息等。
【报告目录】
第一章纯电动汽车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一、项目法人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近几年财务状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项目目前进度
三、项目结论
第二章纯电动汽车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
二、产品方案
1、产品介绍
2、产品特点
3、产品技术参数及先进性
第三章纯电动汽车项目市场分析
一、产品市场现状分析
1、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2、产品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产品市场供需情况
二、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1、主要生产厂商和国力生产力布局
2、产品竞争趋势
3、项目单位优势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三、产品市场前景预测
四、项目产品市场推广策略
第四章纯电动汽车项目建设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厂址选择
2、自然条件及环境
3、工程地质条件
4、经济发展及投资优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第五章纯电动汽车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技术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二、产品生产工艺介绍
三、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六章纯电动汽车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劳动安全
一、环境保护
二、节能措施
三、生产安全设施
四、消防
第七章纯电动汽车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一、项目单位组织机构
二、项目劳动定员和职工培训计划
第八章纯电动汽车项目建设期、进度安排和招投标
一、项目建设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招投标计划
第九章纯电动汽车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二、总投资估算
三、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十章纯电动汽车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二、财务评价
三、不确定性分析
四、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纯电动汽车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政策法规风险
二、市场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技术风险及防范对策
四、管理风险及防范对策
五、人员风险及防范对策
六、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七、成本控制风险及防范对策
第十二章纯电动汽车项目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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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3.标准化公益类研究项目。
4.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
5.“新网工程”项目。
6.其他项目,包括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新产品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等。
二、项目申请工作要点
尽管项目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的项目其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也有不同,但一般应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认真解读《项目申请指南》,判定能否进行申报。
(二)通过解读《项目申请指南》,明确是否有资格申请相关项目。
(三)明确项目支持重点,确定拟申报项目类别
(四)征集、优选和凝练拟申报项目的名称
(五)按照申报要求构建申报材料提纲并组织评审
(六)按照材料提纲细化项目内容
(七)如果有要求,同步进行项目概算书编制(如果要求必须)
(八)形成申报材料初稿,征求意见,补充完善
(九)定稿上报
三、项目申请书写作要点
在进行项目申报时,除严格按照以上申报工作要点做好各项工作外,项目申请书的撰写质量将直接决定着项目申报的最终结果和资金支持力度,是项目申报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做好。一般来讲,项目申请书的写作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你想做什么?——即你的研究目的。
2.你为什么要做?——即你的研究意义和立论依据。
3.你如何去做?——即你的研究方案。
4.你以前做过什么?——即你的研究基础。
具体来讲,不论是哪种类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都要针对研究内容中提到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论证。以下一些基本内容一般是必须的:
(一)研究目标
1. 研究目标是项目申请的精髓。它必须具体、明确、可行、准确地将你要做什么、希望解决的问题清晰地传递给评议人。
2.研究目标设定后,应设臵达到研究目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关键问题。应紧紧围绕研究目标,且内容不能庞杂,切忌面面俱到缺乏重点。
(二)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应说明开展此项工作的研究背景,分析以往相关研究基础和实验室支撑条件等背景资料,尽可能介绍申请项目的前期进展和存在问题,表明你将对哪一问题展开研究,或你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新问题和发现了什么新现象而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将这些信息资料收集全进行分析并客观的自我评价,以证明你对问题的选择和分析是正确的,加强对你的信任。
2. 在阐述研究意义部分,应该紧扣二个主题,一是当前经济形势下这一新问题由于什么原因产生,目前已被国家决策层所关注,也出台了若干法规政策,但放眼国际形势,国对的应对措施仍然存上许多差距,这需要一一列出。在国内,尽管政府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存在使得这个问题迄今没有解决或没有妥善解决,列出主要存在的问题。
3.注意阐述项目的立论依据要充分、合理, 特别是要引人入胜、要有近期的文献引证,国内同行的工作要尽量引证,同时避免过激的评价别人工作。
(三)技术方案
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许多申请人容易忽略它。据统计数据发现,50%以上的申请项目均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如不合理、不可行、不具体、非最佳等等。创新的或重要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验方案叙述必须清晰、具体,一定要使研究方案与研究目标一致。
(四)项目创新点
为说明项目的特色,提高评审者对项目的关注度,申请者必须充分重视所提出问题的创新性,要讲清楚通过你的研究工作将会给本研究领域贡献什么,增加哪些新的技术;说明该项目与他人研究的主要不同之处和本项目自身的特点。
(五)经济技术考核指标
这是项目技术水平和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价标准。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设计,应客观实际,突出重点,考核指标要兼顾可量化的硬指标(具
体的技术和经济指标)与软指标(包括取得的专利、人才培养、、软件登记取得技术指标)以及不能具体量化的指标(如研究团队建设、产生的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贡献等)。
(六)项目进度计划
预期的研究进展应包括每年的年度进展和每年的主要研究内容。
(七)做好项目预算
项目的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项目是否能够申报成功以及项目申报成功后的实施质量。预算过高,无力资助;预算过低,无法开展工作。项目预算规模如何控制,一方面要根据拟申报项目的实施需求,同时还要考虑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提出合理的项目预算。注意不同项目的预算科目设计和不同性质资金的组成比例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其他
1.注意不同项目对课题负责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如科技部规定每人只能同时做为一个课题负责人,报上去后会对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课题组成员进行检索,发现一人超项即取消资格。。
2.在读研究生、已离退休的,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3.面上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外籍客座科研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可以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在内地进行的研究工作,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对尚在境外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不能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合作单位不能盖章的应附本人同意参加合作研究的信件,不要冒签。
5.有的项目,比如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允许提出不宜评议所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密封于信封中,钉在申请书的封面。
6.在写好申请书后,请大家站在评审专家的角度上再审核一下,看书写清楚了没有,有没有什么问题。
五、如何提高项目申报的命中率
在决定拟申请的项目后,如何能够提高项目申报的命中率呢?从近年来我所项目申报经验来看,要提高项目申报的命中率,不但选题要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写作水平与写作技巧。
1. 选题要准。关于选题,有两层意思:一是被动去选,比如上面讲的当前我所按政策可以申报的几类课题/项目;二是主动去选,就是根据你的研究工作积累或行业发展需要,先提出合适的课题或项目,再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即使一时得不到立项支持,也可以做为预研项目做些基础
性的研究试验工作等待申报机会。不论主动或被动选题,在选题时应注意几个要点:
?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
?结合国家需求,严格符合指南
?结合自己积累及特点(不赶时髦)
?注意创新、注意学科前沿、交叉和科 学意义
?避免重复(已立项的重点、重大项目)
?有限目标(三年时限,突出重点)
2. 要有较高的写作水平与写作技巧。写申请书必须采用一种说服评议人对你将要开展的工作产生兴趣的方式去组织整个申请书。
?申请书的思想要清楚、明确、严谨,逻辑性要强;
?书写要突出创新点,要有连贯性、前后照应;
?新概念要多费口舌,学术用语要准确,语言表达要具体,防止空泛。 ?不写错别字,要使你的申请书能充分、真实地反映出你的学术思想、水平和研究能力,使参加评审的科学家对你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给你的申请投上赞成的一票。
3.项目信息要填写完整。一般来讲,项目申请书开始部分都要求填写《项目简表》,这是为了满足专家在较短的评审时间内对拟报项目快速全面了解,因此,一定要按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来填写申请书简表,尽量必要存在缺项。
4. 对同行评议过程及评议专家的评议重点和要求要有一定的了解。近年来,由于国家级项目的申请竞争激烈,使得申请人的表达能力、说服能力和申请经验几乎摆在与项目本身的学术价值处于同等的重要地位。尽管你有了好的想法,申请人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较高的学位层次或行业影响,项目建议书也很出色,但并不能保证一定能申请成功,获得国家资金资助,所以,申请人对同行评议过程及对评议专家评议的重点和要求的了解,对申请书的清晰写作的掌握也是申请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六、其他几点补充
(一)文笔要精练有力
个人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条。简单地说,就是自已回头再看或者请他人评阅时,很难删除材料中任何一句话甚至是一个字。需要带着强烈的自信心进行写作,逐字逐句地雕琢,尽可能用最朴实的文字描述自己的观点。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需要有多年的报告撰写功夫外,执笔者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对相关领域的技术积累就显得非常重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如第一部分-->第一段-->第一句就需要花费许多功夫思量,既要大气,也要切中研究重点。然后就顺理成章地根据研究目的有层次地展开。
(二)研究重点要明确
这一条做得好,表明申请者对拟开展的研发工作的研究思路已经比较清楚了,会让评委感觉申请的项目是可行的。研究重点一般会在申请书中以下六个方面出现:
一是研究意义的最后一段。
一般是在提出意义之前的总结,应该用一二句话对本研究要做什么进行点评,关键在于提出想法。
二是在文献综述的最后一段。
在综述完文献后形成的观点及可能采用的方法,即你要做什么,如何做。
三是研究目标部分。
主要是进一步细化研究目标。
四是研究内容的第一段。
在研究内容的第一段进行总结性陈述,较之前面的表述又有所差异,但核心是一样的,只是换个说法。
五是拟解决关键问题部分。
这一部分需要用心去写,但核心内容还是差不多的,只是需要分门别类地点出来并详细介绍如何实现之。
六是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部分。
一份项目申请书如何体现出“创新”,是一个很难回答也很好回答的问题。个人认为,项目的特色与创新部分需要结合文献综述来写,一是选题在国际上比较新,是目前的焦点问题且国内很少有人涉足;另一则是当前的国内经济发展形势下迫切需要对这一新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证的研究。这二方面是互为依托的,缺一不可。研究的创新点主要来源于积累,很多工作事先都应该有所做准备。没有前期的积累,是无法提出创新点的。要简练清晰的解释项目的创新点,在写作之前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之前没有积淀,而拿一个自认为有创新的项目申请书去申请,一般的结果可想而知。
以上六个部分内容的撰写,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项目的研究重点,相互补充、互为依托。
篇6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__]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改委(计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是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__]143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
目进行评审。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于项目建成后2个月内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财政部将收回全部资金。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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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申请时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
基本
情况
组织
形式
注册
地点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主要
产品
职工
人数
利润
总额
上缴
税金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
权益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工艺技术水平
批准或备
案文号
项目建设
起止年限
投资
构成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申请
支持
方式
贷款
贴息
已贷款额或已签贷款合同额
申请贴息金额
无偿
资助
已投入自有资金数额
申请无偿资助金额
专家
评审
意见
签章年月日
省级
中小
企业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年月日
省级
财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一、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二、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五、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7
第三条 设立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
(二)支出责任明确。属于市县事权的,省级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属于省与市、省与县、或省市县三级共同事权的,专项资金设立时应明确各级分担标准或比例。
(三)执行期限确定。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外,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四)职责分工清晰。专项资金应明确归口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对已有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目标接近、资金使用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专项资金的申请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报。由省直部门(包括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请书》(附件1),明确政策依据、政策目标、资金需求(资金规模建议和资金安排计划)、资金用途、执行期限、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以及其他与资金设立相关的资料。
(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论证审核。必要时,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设立专项资金进行论证。省直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或论证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整完善。
(三)报批。经审核或论证建议设立的专项资金,由省直部门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由省直部门申请设立的专项)或由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设立的专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未经批准,各省直部门不得自行设立专项资金,不得在其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调研报告及工作会议等对省级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等事项作出安排。
第七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应涵盖以下内容: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支持环节、补助对象)、执行期限、分配方法(标准)、部门职责分工、绩效目标、审批(申报)程序、拨付流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专项资金可以采取项目法(包括竞争性立项)或因素法(包括标准化法)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直部门共同确定。对用于省级重大工程、跨地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直接补助市县的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市、县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项资金总额的50%。
(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专项资金不得安排省直部门工作经费、计提项目管理费等。因实际需要需安排省直部门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等的,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申报。
第八条 省直部门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应按照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既定的目标和时限,组织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跨年度项目按项目进度分年安排资金。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直部门将下一年度数额相对固定的资金指标(如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按照项目分配已明确下一年度要实施项目的资金等)提前通知市、县,并在规定时限内下达。
第十条 省直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功能分类科目核算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核算到款级科目。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规定,按项目进度提出用款申请,按规定用途和标准开支款项,不得滞留、截留、挪用。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途、增加或减少资金安排等。如需变更,由省直部门填报《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变更申请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涉及基本建设投资、信息化建设和办公用房维修等项目的,应当按照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办公用房维修类项目管理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
(一)省直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同时,应按规定申报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项目单位对具体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省直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进行自评,省级财政部门对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或再评价。
(三)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当年完成项目,要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绩效评价。对跨年度项目,应在预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总体评价。省直部门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总体绩效分项进行年度绩效自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时再进行总体评价。
(四)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执行期内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资金使用效果好的(达到优良等次),可以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使用效果不好的,省级财政部门可提请省人民政府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减少预算安排或撤销专项资金。
(五)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专项资金,其绩效评价结果必须达到优良等次方可按程序申报。
第十五条 省直部门应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按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公开专项资金信息。涉及补助个人的专项资金,应建立健全发放手续,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省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在省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列入目录的专项资金,其主管部门应按工作进度在省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下信息:
(一)专项资金基本信息,如设立金额、起止年限、分类科目等。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应配套制度等。
(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
(四)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及其金额,项目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
(六)接受、处理投诉情况。
(七)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对省直部门专项资金执行进行监督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或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每年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规模,应达到当年专项资金总量的20%以上。
第十九条 未按《管理办法》、《审批办法》和本细则办理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审批、分配和管理等事项的,省级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条 已设立专项资金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对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按本细则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 年8月1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原则(一)统筹规划。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实际需求和现有科技资源布局,编制本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五年规划,并在规划内确定分年度支持重点。
篇8
第二条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承担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的申报、评审与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申报
第三条 教育部在8所师范大学设立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中央教科所、课程教材研究所以及各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教研部门依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组织申报。
第四条 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规定:
1.申请人须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3.申请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并对项目负有责任。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者不得作为申请人。
4.项目组应由具有改革意识、专业研究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专家、教育实践工作者组成。
5.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在实验学校或实验区进行研究、实验的经验。
6.年老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保证完成项目者,不得充当项目组主要成员。
7.准备出国3个月以上者不得充当项目组主要成员。
第五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书送交项目申请的组织单位。
第六条 项目申请的组织单位应对其所组织的各项目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于2000年2月1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八份及软盘一并送交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第三章 评审
第七条 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应按规定时间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分初审与复审;评审本着民主、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择优立项。
第八条 初审小组由部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组及有关人员组成,对申报材料与课程改革总体思路的一致性以及内容的科学性、组成人员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项目承担者的建议。
第九条 由著名的教育家、科学家、中小学教育实践工作者及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项目申请书和初审小组的建议进行复审,提出项目承担建议报告。
第四章 审批
第十条 项目的承担者填写《***项目实施计划》,由基础教育司审批。
第十一条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根据基础教育司的审批意见向各项目申请的组织单位发出立项通知书。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各项目组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如果确有调整研究计划的需要,必须报请基础教育司批准后方能调整;项目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研究工作结束。
第十三条 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跟踪和检查,并向中心提供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将通过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的方式,了解、协调并把握各项目的工作进程和方向。
第十五条 各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关于研究成果的著作权。依据有关规定,各项目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归教育部。主要研究成果的发表必须经基础教育司同意或授权,研制人员享有署名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篇9
1、开业贷款项目在贷款期限届满或贷款银行宣布提前到期日未清偿的本金及利息;
2、开业贷款项目进入追索期所发生的逾期利息。
二、贷款违约的通知和追索
(一)贷款违约的即时通知
贷款银行对期限届满未清偿的;或经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开业贷款项目,应即时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并报**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二)贷款清偿的追索
贷款银行在发出催款通知书后,对仍未清偿的开业贷款项目,应承担以下追索责任:
1、对借款人的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积极履行追索义务,并先行向借款人的其他担保提出履行要求;
2、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以督促借款人清偿到期债务。
追索期为自贷款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个月止。
三、担保责任的履行程序
(一)履行担保责任的提出
在追索期结束后,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可向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代位清偿的请求,并提供下列文书:
1、《履行担保责任申请书》(见附件一);
2、追索情况报告书;
3、《借贷合同》副本;
4、《履行担保责任金额计算书》(见附件二)。
(二)担保责任的核准
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核:
1、确认对开业贷款项目的申请、发放、担保、追索等程序符合约定的情况;
2、确认贷款银行已履行对借款人的违约即时通知以及债务追索义务。
经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无误,报市就业促进中心批准。审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担保责任的代位清偿
1、对经审批同意履行代位清偿的贷款项目,由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向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并送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机构。
2、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凭《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对贷款银行提交的《履行担保责任金额计算书》与《借贷合同》进行核准无误后,自《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11时之前,办理向银行代位清偿的划帐支付手续。
《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和《履行担保责任金额计算书》作为该笔划款手续的附件,做帐务处理。
(四)代位清偿后的继续追索
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代位清偿责任后,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继续追索,并督促借款人制订分期还款计划。分期还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对借款人恶意逃废担保债务的,委托贷款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讼。
对追索回的款项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账户。
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根据贷款银行的追索情况,按追回款项的8%(最多不超过10%)的比例,划拨给贷款银行作为继续追索成本。
四、下列情况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有权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1、贷款银行未按规定先行取得借款人的个人担保额部分;
2、贷款银行未按规定承担追索义务;
篇10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金融机构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收到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篇11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指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专项基金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年增加基金额度,每年按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的5%追加专项基金。
第四条专项基金管理包括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及监督检查四个方面。专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专项基金管理原则:
工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坚持“预算管理,专款专用;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支持,严格把关;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一)为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工业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支持。
(二)县委、县政府扶持工业发展政策兑现;对发展工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县委、县政府确定扶持和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对列入省“861”计划、市“6611”工程和县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第七条工业企业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采取有偿方式提供。每个企业一次申请金额为5-5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依法签订合同,承担按期还款责任,逾期不还者,除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外,还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参照省财政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财政间隙资金使用方式实施。工业企业有偿使用专项资金,必须以房产、土地等有效证件作抵押,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50%的标准支付专项资金占用费;采取融资担保的参照金融部门、担保中心运作方式实施。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请专项基金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完整、正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三)经济效益较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上一年度纳税5万元以上;
(六)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第九条申请专项基金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本县经济发展方向;
(二)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三)项目竣工投产后,能够达到预期经济效益、促进财政增收、增加就业。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申请专项基金的工业企业应报送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资金使用用途、预期目标、还款承诺等);
(二)**县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书(见附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主要产品、资产负债及效益、主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职工人数及获得的主要荣誉等;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六)提供房产、土地等有效证件,并协助办齐有关抵押手续;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县经委和县财政局对申请专项基金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审核结果报专项基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项目计划下达后15日内由财政拔付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奖励程序。
第五章专项基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县经委负责对专项基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获得专项基金扶持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用途的须经县经委、县财政局核准。
篇12
农产品市场作为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保障城市供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体系。鉴于全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基础薄弱,以街、路为市的现象比较突出,市场功能严重缺失,加快市场体系建设迫在眉睫。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实现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全覆盖。这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上来,认真选择和落实项目业主,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加强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今年11月底之前完成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全覆盖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一)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的原则,因地制宜,长远考虑,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指导项目业主搞好规范化农产品市场改造、建设。截止7月底,尚有部分乡镇(街道)没有完成项目的申报和规划、设计工作。请相关乡镇(街道)接通知后,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组织项目业主填报《县年度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项目申请书》和《年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申请表》,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建设进度。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项目实施前,项目业主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街道)审定后报县商务局备案。各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组织建设。要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合格。加强投资概算控制,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做到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抓好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竣工后,按照《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和《市市级商业示范社区和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渝商委〔〕211号)及时申报验收。项目验收申请由项目业主提出,乡镇(街道)加注意见同意验收后,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兑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20万元/个,城区标准化菜市场30万元/个,同时给予所在乡镇(街道)工作经费2万元。
篇13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装备、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高端能源装备和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无人机、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
市场拓展: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号)
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5、《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6、《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
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20〕2号)
8、《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
9、《深圳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工信新兴字〔2019〕15号)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号)
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包括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间接费用及委托开发费用等。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市场拓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3、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国家/省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其中新材料类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承担过部、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我市重点企业所需的产业化产品。
(二)市场准入项目。
市场准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市场拓展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且申报主体应为开展行业自主创新的单位(除会展类企业)。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项目为2017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立项资助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9月前通过验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4.新材料类企业还应提品验证测试报告、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如已产业化类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5.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复印件。
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咨询电话:0755-23964015、82764701;
新材料:88101278;
高端装备:88121709;
其中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88101278;
人工智能:88101348;
物 联 网:88101682;
生物医药:88103413;
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