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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经验交流材料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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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经验交流材料

篇1

“十三五”期间,省州共计下达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73户,971人。其中,2016年搬迁75户,253人,涉及我县13个乡(镇),23个行政村;2017年搬迁92户,334人,涉及我县17个乡(镇),27个行政村;2018年搬迁106户,384人,涉及我县14个乡(镇),36个行政村。

(二)完成情况

2016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75户、253人,新建住房75套,截止目前,75户、253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2017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92户、334人,新建住房92套,截止目前,92户、334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2018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106户、384人,新建住房106套,截止目前,106户、384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三)易地搬迁流程

一是对象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经过精准识别进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且在系统中已标注为“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标注的贫困户通过自愿提出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大会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程序纳入易地搬迁对象。未申报易地办扶贫搬迁但又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按自愿提出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大会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作为计划新增易地搬迁对象,乡镇采取纸质备案方式完善资料,待扶贫系统中期调整时由县扶贫开发局按增、减原则调整录入,予以实施。二是安置及建设方式。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户,全部属于政府统一规划,分散安置,采取自建的方式实施的。三是易地搬迁补助标准、面积。县严格执行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资金台账,与其它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补助标准严格按照:1人户住房每平方米补助1364.55元,2人户住房每平方米补助1364.55元,3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1194.04元,4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1135.11元,5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998.99元,6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998.99元。农户自筹资金严格按照人均不超0.3万元,户均不超1万元的原则执行。县易地扶贫搬迁户,充分尊重群众生活习俗及生产实际,按照“科学布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并严格要求住房建设必须设置构造柱和地圈梁,确保暨安全又适用。四是资金拨付。易地扶贫搬迁拨付流程为:项目建设完毕,完成验收,按照乡镇申报—四方审查(乡镇、财政局、发改局、国资公司)—政府审批—财政、国资公司支付的程序进行拨付。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兑现按照三个阶段进行拨付,启动阶段拨付1万元,房屋主体完成拨付60%,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全额拨付剩余资金。

(四)后续发展情况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搬迁户的后续产业发展问题,通过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将搬迁安置与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和乡镇振兴等统筹考虑,不断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增强搬迁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获得感,确保搬迁群众“搬的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积极动员搬迁贫困户参加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力度。提供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根据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和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争取、衔接、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一是做好产业发展的大文章。通过发展苹果、酿酒葡萄、沙棘加工、野生菌类、野樱桃及有机蔬菜、优质玫瑰等特色产业链条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二是发展特色庭院经济。支持搬迁户利用房前屋后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家禽”等特色种养殖庭院经济,实现贫困户观念转变、环境美化、膳食改善、技能提升、促进增收。三是积极动员搬迁贫困户参加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力度。提供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根据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和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争取、衔接、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我县玫瑰、野樱桃等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优先考虑搬迁贫困户。

二、电力建设扶贫专项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自2016年脱贫攻坚实施以来,将安全用电更是贫困户脱贫重要指标之一,我县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精准扶贫用电需求,加大农网改造力度,增添措施,切实做好群众安全用电工作,会同国网供电公司持续完善农网网架结构、提高户均配变容量,提升农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满足新型农村产业动力用电需求,为脱贫致富及新型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电力保障。

(二)完成情况

2016年脱贫攻坚的初始之年,安全用电更是贫困户脱贫重要指标之一,我县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精准扶贫用电需求,加大农网改造力度,增添措施,切实做好群众安全用电工作,电力建设完成总投资2014万元,建设总规模:10kV线路66.45公里,配变50台,容量6.615兆伏安,低压线路64.119公里,改造户表83户。其中涉及电力扶贫农网工程总投资入371万,新建10kv线路14.98公里,配变3台,低压线路16.31公里,改造户表54户。项目共涉及6乡镇,涉及7个村,其中涉及贫困村项目3个。

2017年电力建设完成总投资2660.18万元,一是县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工程项目,新建1回110千伏线路从220千伏县变电站到110千伏官家河坝变电站,总投资2119万元;二是电力扶贫农网改造完成投资461.18万元,包括新桥乡10千伏开关站至新民村、白马村10千伏双回线路新建工程,新桥乡10千伏开关站至团结村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新桥乡10千伏开关站至共和村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新桥乡10千伏开关站至头卡村、水坪村10千伏线路双回新建工程,八角乡太阳村10千伏改造工程。

2018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完成投资6829万元,建设总规模:10kV线路88.017公里,配变85台,容量7.45兆伏安,低压线路202.115公里,改造户表2325户;公达2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由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投资建设,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29日投产运行,总投资1.4亿元;大坝口村级联建1兆瓦光伏扶贫电站由县国司负责实施,于2017年12月29日完成省级备案,并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30日投产运行,总投资954.65万元。

(三)生活用电达标情况

2016年度县贫困人口脱贫生活用电考核涉及共计21个乡(镇)36个行政村,其中有24个为贫困村,脱贫人口共计696户2557人,通电情况全部为电网延伸,脱贫贫困人口生活用电达标率为100%。

2017年度县贫困人口脱贫生活用电考核涉及共计21个乡(镇)65个行政村,其中有44个为贫困村,脱贫人口共计1072户3881人,用电情况除大沟村、窝底村部分农牧民为新建离网式光伏发电其余均为电网延伸。脱贫贫困人口生活用电达标率为100%。

2018年度县贫困人口脱贫生活用电考核涉及共计16个乡(镇)32个行政村,均为贫困村,脱贫人口共计552户1909人。用电情况除大沟村一组为光伏发电,其余均为电网延伸。脱贫贫困人口生活用电达标率为100%。

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省州共计下达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73户,971人。其中,2016年搬迁75户,253人,涉及我县13个乡(镇),23个行政村;2017年搬迁92户,334人,涉及我县17个乡(镇),27个行政村;2018年搬迁106户,384人,涉及我县14个乡(镇),36个行政村。

(二)完成情况

2016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75户、253人,新建住房75套,截止目前,75户、253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2017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92户、334人,新建住房92套,截止目前,92户、334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2018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106户、384人,新建住房106套,截止目前,106户、384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三)易地搬迁流程

一是对象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经过精准识别进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且在系统中已标注为“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标注的贫困户通过自愿提出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大会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程序纳入易地搬迁对象。未申报易地办扶贫搬迁但又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按自愿提出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大会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作为计划新增易地搬迁对象,乡镇采取纸质备案方式完善资料,待扶贫系统中期调整时由县扶贫开发局按增、减原则调整录入,予以实施。二是安置及建设方式。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户,全部属于政府统一规划,分散安置,采取自建的方式实施的。三是易地搬迁补助标准、面积。县严格执行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资金台账,与其它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补助标准严格按照:1人户住房每平方米补助1364.55元,2人户住房每平方米补助1364.55元,3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1194.04元,4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1135.11元,5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998.99元,6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998.99元。农户自筹资金严格按照人均不超0.3万元,户均不超1万元的原则执行。县易地扶贫搬迁户,充分尊重群众生活习俗及生产实际,按照“科学布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并严格要求住房建设必须设置构造柱和地圈梁,确保暨安全又适用。四是资金拨付。易地扶贫搬迁拨付流程为:项目建设完毕,完成验收,按照乡镇申报—四方审查(乡镇、财政局、发改局、国资公司)—政府审批—财政、国资公司支付的程序进行拨付。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兑现按照三个阶段进行拨付,启动阶段拨付1万元,房屋主体完成拨付60%,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全额拨付剩余资金。

(四)后续发展情况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搬迁户的后续产业发展问题,通过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将搬迁安置与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和乡镇振兴等统筹考虑,不断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增强搬迁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获得感,确保搬迁群众“搬的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积极动员搬迁贫困户参加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力度。提供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根据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和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争取、衔接、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一是做好产业发展的大文章。通过发展苹果、酿酒葡萄、沙棘加工、野生菌类、野樱桃及有机蔬菜、优质玫瑰等特色产业链条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二是发展特色庭院经济。支持搬迁户利用房前屋后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家禽”等特色种养殖庭院经济,实现贫困户观念转变、环境美化、膳食改善、技能提升、促进增收。三是积极动员搬迁贫困户参加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力度。提供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根据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和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争取、衔接、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我县玫瑰、野樱桃等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优先考虑搬迁贫困户。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情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县认真贯彻落实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口支援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目标,进一步深化结对帮扶,强化责任落实,在绍兴市对口支援地上虞区、新昌县和县党委政府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东西协作和对口支援各项工作有序展开,2016年以来,共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项目43个,总投资为14737万元,项目直接或间接带动累计10000余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其中,投资9000余万元培育了县高山无公害蔬菜、牦牛、玫瑰等“五大产业”,帮助县夯实了产业发展基础;投入资金2628万元建设了中学田径场等5个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切实帮助县解决了教育、医疗存在的实际困难,让藏区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投资650余万元开展智力援助项目4个,每年用于劳务输出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2020年,加快培育县内生动力实现精准扶贫的做法得到了浙江省常务副省长肯定批示。

东西协作以来,两地全面结牢“人才纽带”,互派干部人才1830余人次,培训党政干部5922人次,培训专技人才8592人次。加强产业合作,通过创新“两地飞地”模式,引导企业投资8家,目前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带动贫困人口3000余人;援建了高原玫瑰、千山原等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78人。推动消费扶贫,两地根据“五专”(商场专区、线上专馆、超市专柜、食堂专供、农产品专场)“五进”(进商场、进线上、进超市、进机关、进市场)思路,推动县农副产品融入东部大市场,帮助县销售农产品超过7000余万元,带动贫困人口达6000人以上。强化劳务协作,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业4585人,其中到上虞、新昌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就有180人,帮助贫困人口省内就近就业4000多人,帮助贫困人口到其他地区就业277人,并组织了39名贫困学生到东部就读职业院校。交流交往不断深入,两地互访调研对接超过800人次;有47家东部企业与县88个贫困村实现村企结对全覆盖,与的学校、医院实现结对全覆盖;绍兴和上虞新昌社会各界向县捐款累计达4600多万元,捐物折价1100多万元。2019年4月省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序列,被评为全省“先进摘帽县”,2019年全省脱贫成效考核评定为“好”。

(二)特色亮点工作

1.产销合作全面开花。上虞、新昌借助供销优势,通过采取“五个专”(商场专区、线上专馆、超市专柜、食堂专供、农产品专场)和“五走进”(进商场、进线上、进超市、进机关、进市场)工作思路开展与县的农产品销售对接。三年来,在上虞、新昌建设专柜7个、网络销售点12个,帮助销售苹果300余万斤、牦牛肉100多万斤,累计帮助销售农产品3000多万元。上虞区更是借助供销社产业、品牌优势和e游小镇平台优势,积极发展东西部扶贫协作新项目,率先提出“网红扶贫”,为农产品走出大山提供了更多渠道。2018年,县前方工作组和上虞区供销社联合撰文上报的《绍兴市上虞区供销总社“四个+”携手县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邹天敬肯定批示。2020年,县《“五专五进”“四个+”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盛开在互联网上的格桑花》入选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案例精选。

2.人才作用充分展现。三年来,上虞和新昌选派干部人才169人次,其中医生就有100人次,培训干部、专技人才6000多人次,充分发挥了绍兴干部人才队伍的风采和作用,通过浙江援建的州级网红孵化基地暨村播学院目前已培育村播260多人次,为留下一支带不走的本土人才队伍贡献“浙江力量”。此外,工作组通过应用人才调研成果并协调争取到上虞新昌联合出资360万元以及选派优秀医疗队伍,帮助县建设了州首家县级ICU;2019年起,医疗队伍联合倡导开展浙江医生免费诊疗日,近两年来受益群众达2000余人;2020年,又开展了“十百千”帮贫扶困送医下乡活动,上虞、新昌选派50余名骨干医生,开展为期100天的帮贫扶困送医下乡活动,极大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在川干部人才不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积极搭建产销桥梁推广农产品,三年来,在川200多名专技人才帮助贫困户销售各种农产品多达200余万元。2019年,县前方工作组通过绍兴市委组织部上报的《绍兴市上虞区、新昌县扎实做好省县扶贫协作工作》扶贫专报受到浙江省委组织部长黄建发的肯定批示。2020年上虞区挂职县的干部任峰和新昌县支教老师王永双双获得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突出贡献奖。

3.劳务协作架起桥梁。东西两地积极开展劳务协作,根据县的实际开展劳务招聘和培训。三年来,上虞区和新昌县在县组织大型劳务招聘会20余场,开设贫困人口劳动就业技能培训30多次,对2000多名贫困人口进行了就业培训,多种形式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班18期;为稳定就业,上虞新昌在绍兴市出台劳务协作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就业稳岗等政策措施,县联合上虞新昌共建的两家“劳务协作服务站”成为浙川两省率先实质性运营的管理服务机构,稳岗率一直保持在60%以上,多次获两省人社部门宣传推广。三年来,县共向上虞新昌输送劳动力累计近500余人,其中贫困户就有250余人,就读职业院校贫困学生达39人。2020年,在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上虞区通过“云招聘”、“云签约”、“云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得到全国两会专题报道。

4.残疾人帮扶稳定脱贫。为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上虞、新昌出资45万元,成立州首个残疾人就业创业基金,出台《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建档立卡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是鼓励聘用贫困残疾人;二是鼓励贫困残疾人自主就业,目前已经有330余人实现稳定就业;三是鼓励残疾人有条件的创业,已有8家合作社得到创业资金扶持。2019年,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的做法得到省残联杨志远理事长的批示并在全省残联系统组织学习推广。

(三)后续发展情况

1.巩固脱贫攻坚援助成果。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在兜底保障的基础上,设立特殊扶贫基金,尤其要防止因病返贫。二是产业支持加快发展特色旅游服务产业,侧重于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运营能力。三是加大消费扶贫,侧重市场化下的优胜劣汰。根据涉藏地区农产品集中化特色,在“十四五”期间继续给予消费扶贫方面的支持,以依托绍兴的农业龙头企业、供销企业、电商企业,积极开展两地订单农业合作,为进一步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四是积极推进劳务对接,“十四五”期间继续保持2-3年的劳务转移鼓励政策,出台政策支持到绍兴就业的务工人员子女能够随迁就读绍兴学校,享受东部优质的教育资源,并给予政策优惠。

2.为乡村振兴提供新路径保障。一是提升县城经济、民生等综合服务能力,提高集镇文化服务能力,尤其是医疗、教育、综合服务;继续保持对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的支持力度,比如在“十四五”期间,教育方面利用网络视频教学,对乡村学校可以尝试开展1+X的教育模式。二是重点培育乡村振兴发展样板村,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重点提升“造血功能”,加快发展扶贫产业。三是集中力量提升交通通行能力,在主要道路畅通的情况下,推进文化旅游合作,加大对优质旅游资源的开发,提升旅游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四是提升传统产业,保障经济收入基础,鼓励引进尝试新兴产业,借助高原获取市场优势,加强企业结对关系,帮助提升理念、技术、寻求产业合作,帮助产品销售,拓宽销售网络和渠道。五是“十四五”继续选派优秀干部挂职交流,继续发挥东部干部思想理念、经验做法,对西部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进行培训,打造能力强素质优的本土人才队伍。

3.深化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深化民间交流互访,更广发发动社会团体、企业、商会等投身精准扶贫行动,通过定点帮扶、发展产业、志愿服务、捐资助学等方式,不断扩大脱贫攻坚成效。

四、新津区对口支援工作情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2016年9月对口帮扶县以来,新津区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相关决策部署,主动扛起对口帮扶责任,靠前担当、奋力作为,积极帮助县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硬仗,先后派遣对口帮扶干部人才185人,实施对口帮扶项目76个,累计投入财政帮扶资金5826万元,引入社会投资3500余万元,推动“津金同心,携手奔康”不断取得新成效,于2019年4月28日帮助县获批退出贫困县序列。

(二)特色亮点工作

(一)探索帮扶路径,实现产业模式可持续。一是打造“互联网+苹果共享农庄”。依托新津“天府农博园”辐射带动功能,在县木栏村1200亩的苹果园,植入“互联网+共享农庄”模式,打造苹果共享农庄,实现了“村庄变景区、苹果变礼品、藏寨变民宿”,实现“造血式”帮扶。苹果共享农庄于2019年9月试运营,截至目前,累计接待游客3000余人次,木栏村集体经济分红36万元,实现木栏村人均增收2311.54元。该模式获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正谱肯定性批示,并被中央党校采用作为全国脱贫攻坚典型实践案例,多次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上分享。二是开发高原牦牛产业链。由新津国投、国投和新津伍田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投资3000万元组建牦牛产业一体化项目公司,通过生物识别标识及追溯体系,对及周边的牦牛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链条跟踪,建立了牦牛养殖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每天可屠宰30头牛、全年9500头,解决本地100个就业岗位,帮助养殖户每头牦牛增800-1000元。三是助推高山玫瑰产业发展。先后投入438万元打造农旅融合高山玫瑰示范基地,搭建玫瑰产业展示平台,畅通产品营销渠道,多次组织台湾农业专家团队现场指导。四是助力全域旅游发展。投入500余万元,打造省级非遗文化遗产“马尔锅庄”传习所、乡村旅游户外运动综合体等5个文旅基础设施;依托红色文化资源优势,投入400余万元在两河口镇建设“雪山红路”雕塑群,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二)强化交流培训,实现民生帮扶“传帮带”。一是助推教育提质,采用教师互派、协同培训、学生代培、远程互动、硬件提升等方法,先后选派100余名骨干教师前往开展支教送教活动。接收20余名教师、50名学生在新津挂职学习和就读。投入384万元建成社区幼儿园,建成智慧化青少年图书馆和天文科普教学基地,并通过各类培训活动惠及师生4000余人次。二是改善医疗水平,通过样板建设、远程会诊、强化专业等措施,打造标准化卫生院一所。组织和参加义诊巡诊活动100余次。建成“津金远程集中影像诊断中心”,通过远程集中阅片,有效提升诊断能力。累计培养医疗人员200余人,指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5项。三是提升生活环境,改造633户非贫困户危旧房屋,建设3个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点;制定了《新津—全域结对行动方案》,组织企业赴开展公益帮扶活动60余次,引入各类社会帮扶资金3500余万元;实施“就业提效”工程,在村居院坝、田间地头开展技能培训800人次以上,提升本土人才产业技能、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就业转移农村劳动200余人。

(三)拓展线上路径,实现跨区域“云帮扶”。一是依托“数字农博+乡村振兴”综合平台,举办州首场5G实景直播,以及参加中国农民丰收节庆丰收活动,邀请流量主播开展“带货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达1600余万人次,销售金额133.4万元。二是开设云课堂·津金同心班,直播“电子商务、网红直播、新乡村产业”等21个专题,实现新津与共同体验线上学习、服务、交流,社群人数已达7311人,累计观看人数达3.2万人次。

(三)后续发展情况

一是在产业帮扶上进一步聚焦。立足苹果共享农庄现有资源禀赋,以“强引导、铸链条、育集群”为总体思路,强化民宿经营的核心环节,补齐核心区周边的链条薄弱环节,打造特色农业、品牌农业、景观农业,推进三产融合发展,扎实推进脱贫奔康全国示范样板基地建设。二是继续巩固全域结对成果。围绕推进产业发展、加强智力支援、强化社会帮扶、深化劳务协作、组织支部共建等方面深化全域结对工作。三是在携手奔康行动上全面发力。深化科教、文卫体和旅游商贸等领域的帮扶,继续实施“千企帮千村”,全面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

篇2

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大事来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8年在我县实施以来,低保制度日益规范,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截止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达到1204户3440人,人均月补助173.17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34.5元提高了138.67元,保障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35户4319人,人均年补助998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78元提高了920元,保障标准由400元/人年提高到1196元/人年,实现了应保尽保,最近省上下发文件,统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提高到310元/人月,农村低保提高到1600元/人年,为有效地保障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基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镇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今年6月份,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现场观摩了乡和社区的低保工作,会上我县做了经验交流,这是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多年来奋战在低保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全县所有关心和支持低保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还存在着少数干部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基层力量薄弱、底子不清、情况不透、把关不严、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甚至还有的地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的现象。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阶段,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深化各项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提出要“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县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社会矛盾显现期,这些都对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

第一,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低保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城乡无收入居民等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第二,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改革、发展、稳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随着城乡困难群众的增加,失地农民的增多,我县各类民政救助对象达1.2万多人,接近全县总人口的10%,其中享受低保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5.986%,如果这些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就有可能影响全县的稳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只有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

第三,做好低保工作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最直接、最及时地解决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可靠保障。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全面推进,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推进低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完善低保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规范低保操作程序。要认真研究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努力形成衔接配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要严格执行“户主申请,社区(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排查审核、会议研究、张榜公示;低保办抽查、研究审批”的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到严把“五关”,保证“五到位”,即:严把申请关、保证调查摸底到位,严把审核关、保证审查审核到位,严把签字关、保证责任落实到位,严把督促检查关、保证政策执行到位,严把评议关,保证群众参与评议到位。实行“四不报”、“七不批”制度。“四不报”即: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者不上报;“七不批”即: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者不批,为享受低保变相分户或转户者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确保真正将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要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是实现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城市低保要坚持“分类施保,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半年调整”的办法,扎实做好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两次的定期核查工作。农村低保要坚持“分档救助、按季发放,每年调整”办法,扎实做好每年一次的核查工作。核查中要真正做到“两查、三清、四核实”。“两查”即核查低保户详细住址和家庭基本情况。“三清”即清理低保户死亡人数、弄虚作假户、不符合低保政策户。“四核实”即核实低保户家庭享受人口是否准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户家庭是否有特殊困难、低保户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通过定期核查,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金发放做到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三要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服务民生,目的是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坚持公开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让群众了解,掌握政策;要公开审批的过程和审批的结果,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的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县低保办、乡镇(街道办)和各社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维护低保的公平公正,使真正困难、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城乡低保“阳光操作”。在资金管理和发放中,要继续坚持“民政审批、财政拨付、信用联社发放”的工作程序,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封闭运行。

四要抓好各项制度衔接。尽管低保制度是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核心制度,但仅靠低保制度还不能解决贫困群众的所有问题。因此,在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其它制度特别是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扶贫开发等制度的衔接,正确处理灾民与低保对象交叉的问题,对特殊情况造成暂时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救济,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低保对象,要给予优惠政策,增强低保对象的自身“造血”技能,鼓励、扶持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城乡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低保工作,确定1—2名专职低保干部,专门负责低保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设立低保信息员负责报告辖区内低保家庭的现状;县、乡、村三级的低保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工作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真正把低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