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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规定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防治水规定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防治水规定

篇1

防治规定》有哪些特点?

赵铁锤:《防治水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针对近几年发生的重特大水害事故,《防治水规定》在内容上作出了相应补充和完善。如针对2005年广东“8.7”水害事故和2007年山东“8.17”水害等暴露出的问题,《防治水规定》中有关条款规定:严禁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煤矿在雨季要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和停产撤人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据统计,老空透水事故占煤矿水害事故的80%以上,主要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违规作业。因此,《防治水规定》在总则中就明确规定: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第五章中对有关探放水设计、施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井下探放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进行探放水。

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文地质勘探等工作是矿井搞好防治水的基础。为此,《防治水规定》专门增加了相应内容,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等作出规定,要求矿井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并且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必要的防治水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也要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每半年修改完善1次,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这次在《防治水规定》中,除水体下采煤留设和变更防隔水煤(岩)柱尺寸须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开采外,对矿井其它水害防治设计等审批,均确定由煤矿企业负责。

《防治水规定》对煤矿防治水原则、专用设备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设置以及防治水技术人员配备等有什么规定?

赵铁锤: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装备防治水抢险救灾的配套设备。

这次制定的《防治水规定》与以往《规程》和《条例》相比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赵铁锤: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增加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指标。原类型划分有4项指标,即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而《防治水规定》根据老空水事故多的教训和有关防治水的调研情况,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中增加了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和矿井突水量两项指标。二是调整增加防水闸门和水闸墙的规定。根据我国潜水电泵的发展水平,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周围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时,可用潜水电泵排水系统代替。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三是增加了有关物理勘探规定。物理勘探已成为重要勘探手段,具有效率高的特点,为此,《防治水规定》有关条款中增加了物理勘探方面的内容,要求采用物探、钻探等综合手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四是增加了水体下采煤、矿井水害应急救援、废弃矿井关闭、露天煤矿防治水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

下一步如何宣传贯彻落实《防治水规定》?

赵铁锤:《防治水规定》是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一部重要规章。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特别是煤矿企业都要认真贯彻落实。

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防治水规定》的有关内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防治水规定》释义,对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重点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宣贯培训。

篇2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用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第三章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十三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

第十四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第十五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地段,必要时也可划为一级保护区。

第十六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

第十七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

第十八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基地。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二)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得使用不符合《GB5084-8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和颁布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划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跨省、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位置划定和管理办法,由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报告当地城市供水、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等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减轻损失。

篇3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用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第三章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十三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

第十四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第十五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地段,必要时也可划为一级保护区。

第十六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

第十七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

第十八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基地。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二)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得使用不符合《GB5084-8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和颁布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划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跨省、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位置划定和管理办法,由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报告当地城市供水、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等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减轻损失。

篇4

安装不同的铝方管是都可以选择不同的高度和间距,可一高一低,一疏一密,加上合理的颜色搭配,令设计千变万化,能够设计出不同的装饰效果。同时,由于铝方管是通透式的,可以把灯具,空调系统,消防设备置于天花板内,以到达整体一致的的完美视觉效果。如图1所示:

图1 铝方通安装范例

铝方管安装简单,维护同样也很方便,由于每条铝方管是单独的,可随意安装和拆卸,无需特别工具,方便维护和保养。

一 特点

铝型材用于隐蔽工程繁多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便于空气的流通、排气、散热的同时,能够使光线分布均匀,使整个空间宽敞明亮,广泛应用。

二 实地应用

结合以上特点苏州在水一方大酒店宴会大厅的吊顶就体现了铝方管的各个优势,且挑战了大面积铝方管不规则拱形吊顶的工艺。如图2所示。

三 施工工艺

工艺流程:基层弹线拱形铝方管造型定制加工按设计要求安装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定制造型铝方管分项、检验批验收施工工艺1)弹线:根据楼层标高水平线,按设计标高,将拱形铝方管的位置确定。2)拱形铝方管造型定制加工:按设计图纸要求将大小不一的直径为6m、5m、2m的造型深化设计制作加工单,达到设计的游线性的要求。3)按设计要求安装吊杆:在弹好顶棚标高水平线及龙骨位置线后,确定吊杆下端头的标高,安装预先做好的钢结构反支撑,吊杆安装用10#螺栓固定在转换层上。吊杆选用圆钢,吊筋间距控制在1200mm范围内。4)安装龙骨:主龙骨选用专用卡式龙骨,间距控制在1200mm范围内。安装时采用与主龙骨配套的吊件与吊杆连接。5)安装铝方管:铝方管之间用专用连接件安装牢固。

四 质量控制

篇5

一是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根据这条规定,渔业水体可以划分为重要渔业水体和次要渔业水体,对重要渔业水体应当划定保护区,给予特别保护。

二是第二十七条“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这条是对重要水体(包括重要渔业水体)保护区及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三是第六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五)‘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这是对“渔业水体”含义的解释。

以上三处有关渔业水体的表述,并没有污染了渔业水体该如何处理(处罚)的内容。

二、适用《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误解。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行使渔业污损案件的调查处理权,尤其是相对管理人不服渔业污损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中,通常遇到的异议,主要来自两方面:

一是是否为“渔业水体”的异议。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五)项的解释,“渔业水体”应当是“划定的”,没有划定的就不是渔业水体。二是是否归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异议。即:渔业污染损害事故就是发生在“渔业水体”中的水污染损害事故,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不是发生在“渔业水体”中的水污染损害事故就不是渔业污染损害事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就无权调查处理。笔者认为:这是对《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误解。主要理由是:

1、如前“一”所述,分析《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渔业水体”的三处表述,并没有污染造成“渔业水体”的渔业损害该如何处理(处罚)的规定。

2、《水污染防治法》其他条款没有关于造成第六十条(五)项解释以外的水体(即非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水污染渔业损失不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篇6

地下式厂房这种厂房形式在水电站设计中较为常见,在国内已经有很多大型地下式厂房的建设工程实例。地下厂房建设的厂区地质条件个是关键因素,

江边窑电站就建于地质条件较为简单,这使厂房的建设难度大大减小了,但地下厂房空间立体交错,结构复杂,施工工序多,是控制水电站发电的关键因素。进行地下厂房设计优化,充分利用地下厂房的有效空间,合理、紧凑地布置地下厂房,减少开挖、支护和钢筋混凝土工程量,对地下厂房的围岩稳定及其有利,

1.概述

江边窑水电站位于贵州省贵定县洛北河乡,地处乌江一级支流清水河上游右岸支流独木河下游,距贵定县西北约20km,工程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1'~107°21'、北纬26°05'~26°45'。独木河发源于贵阳市花溪区高坡乡之云雾山(海拔1604m),由西南流向东北,经龙里县在石板乡进入贵定县,独木河流域面积2214km2,河长126km,河道平均坡度3.7‰,流域呈阔叶状,江边窑电站坝址上游无大、中型水库,下游在建的大花水电站位于独木河河口下游600m处,水库正常蓄水位为868m,校核洪水位为871.32m,回水至独木河红岩,回水长度约19km。厂房位于杨家寨下游约2km风洞峡谷山体内,地形上河床宽度15~25m,河床底面高程约865m左、右岸均为陡崖,边坡坡度80°~90°。左岸山顶高程约1250m、右岸山顶高程约1220m,两岸山体雄厚。从地形和防洪要求方面考虑均无建地面厂房的条件,布置地下厂房可解决防洪和避免布置地面厂房深挖方的问题。

2.厂房地质条件和地形

2.1地质条件

工程区地属云贵高原东部的黔中山原中部的苗岭北坡,平均海拔为1000~1300m,相对高差300m左右。工程区属中山浅切割地貌,可确定三级剥夷面和一级剥蚀面。地层岩性上,厂房区出露地层为二叠系下统栖霞组(P1q)中厚层~厚层致密灰岩夹有机质页岩和含燧石结核。两岸弱风化基岩,岩体较为完整。估计河床冲积物厚度10m左右,河床及两岸弱风化带厚度5m左右。岩层走向N23°W,倾N67°E、倾角9~14°,该河段为横向河谷,倾向下游,偏右岸,建议地下厂房长轴方向与岩层走向尽可能大角度相交布置。

由于河段为深切峡谷,卸荷裂隙发育,如右岸发育L7、L8、L9、L10、L12、L13卸荷裂隙,左岸发育L2、L4、L5、L17、L18、L19、L20卸荷裂隙,部分裂隙深切至河底。厂房河段除卸荷裂隙外,还发育构造裂隙,走向大体与河流方向垂直,如L23、L28、L11,有的构造裂隙发育为断层,如F17断层。地下厂房工程地质条件总体来说较好。

3.地下厂房厂区枢纽布置

3.1 厂房是水电站的主要建筑物之一,根据水头、容量、水轮机型式及水文、地质、地形等条件的不同,厂房布置也各有不同。引水式是水电站地下厂房的常用形式,可分为首部式、中部式及尾部式三种布置,由于江边窑水头不高,所以应当采用首部式,这样布置较为优越,在建成发电的水电站地下厂房中,厂区枢纽中地下主厂房是主要的,由于开挖的工程量大,主厂房大都尽量布置在岩石结构较好的部位,地质条件稍差些的地段则布置必要的建筑物。地下厂房位置在选择时,需要充分考虑地面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之间的出线、交通、通风等联系的方便合理。地下式电站是由多洞室立休交叉的洞室群组成,对围岩有长期稳定的要求.故对厂址、厂房纵轴线及洞型的选择就很重要。复盖岩体的整体和厚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主要的是厂轴线要避开最不利的地质和构造。地下主厂的房尺寸较大,要保证纵向边墙围岩和厂房顶拱的稳定性,使山岩压力均匀作用在顶拱之上。

3.2 在江边窑的的地下厂房建设方面,应进行适当长度的探洞,以便合理地确定厂房纵轴线和厂区枢纽布置,江边窑的地下水对岩石和工程的稳定影响不大,但是在围岩破碎,有软弱结构面时,进行地下厂房设计和施工时要引起重视,不调整好在开挖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塌方。在运行条件方面,尽量将主付厂房和主变压器地下布置互相靠近,在以后的运行管理中都方便一些。如果使用封闭式组合电器的应用,设备的尺寸也会大大缩小,布置全地下式厂房创造了条件。

4.外水压力的影响

工程实践中我们知道,外水压力不能按勘测时的地下水位和运行时的水库水位来计算。我们勘测时的地下水位是天然形成补、排途径。江边窑的岩石透水性不强,且江边窑的地下水的补给来源不丰富,则排除佩量将大于补给量,使得水位在开挖后大大降低。以礼河二级水槽子电站是地下厂房地下厂房的先例,它在外水压力的测试方面就有着重大问题,它距上游水库的距离只有35米,勘测时测定的地下水位在厂顶以上40米,水库的正常高水位则在厂房顶拱以上60米,厂区有四条裂隙带,设计时考虑采取排水措施后,厂房和运输道均不计外水压力,当旁通井,运输井挖至第三条裂隙带时,有大量的地下水涌出,挖穿第四条裂隙带时水量更大,整个厂房漏水量达0.2立米/分,当水’库蓄水至厂顶以上加米时,漏水量增至0.5立米厂分、说明是由水库补给的,为了减少渗漏原设计采用3000余米的帷幕灌浆,但随着水库的淤积,渗漏逐年减少,后取消了帷幕灌浆,运行20年来,虽然厂房边墙一直有地下水,但边墙从未塌方掉块。

结合礼河二级水槽子电站的经验教训,因此在江边窑的地下水位测量的过程中,要将上述因素结合考虑,减少水位对地下厂房的影响,结合江边窑地下厂房的地理和地址条件,岩石条件在中等以上,地理位置也较为方便,可以不用衬砌,排水效果较好,不至于由于排水形成松动或坍塌,因此,可以将江边窑不多的地下水排除,减少外水压力。

5.地下厂房的排水防潮和通风

5.1 地下厂房通风和防潮设计,关系到运行人员的健康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寿命。排水防潮和通风条件的实际好坏是密不可分的,应该统一考虑。相对湿度是直接影响机电设备受潮的因素,升温降湿的常用有效办法,可以解决潮湿问题。

5.2 贵定县空气湿度较大,机械排风可以很好的解决房发电机层的“闷热”和水轮机层的“潮湿”问题。利用发电机层的排风将余热送入水轮机层,并且具有升温降湿和通风驱潮的双重效果。而且投资少、、空气新鲜、防潮效果好、维护简便。不足之处就是不能减少外界的含湿量。在冬季的话,南方的电站大都以自然通风为主,只是在气温回升至20℃时,为保持良好的室内空气,在交换班时,开动风机进行换气。

5.3 通风防潮是密不可分,因此在主厂房顶部设置“吊顶”,充分利用顶拱和吊车间的净空,不用增加厂房的高度就能很大程度上满足通风防潮的要求。吊顶一般有重型和轻型两种,目前的吊顶一般以重型居多,即采用钢筋混凝土拱梁、上部铺设槽形混凝土板,加设防水层、利用顶拱及吊顶的空间、布设进风管道和回风道。轻型吊顶是利用顶拱埋设吊杆、下部焊接型钢形成的骨架,其上铺设轻型塑料或铝合金波纹板,即满足了通风防潮的要求。建议江边窑采用重型吊顶防潮通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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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水的来源及分类

矿井突水的主要水源有含水层水、地表水、老空积水、大气降水、断层水及岩溶陷落柱水。

1.1含水层水

含有地下水的岩层如石炭岩层、砂岩、沙砾层,当掘进巷道或采面穿越这些含水层时,其间的水就会涌入矿井。

1.2地表水

地面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贮存的水,在采掘过程中煤层上覆岩层受采动的影响,就会产生断裂和缝隙,形成导水通道,上述的水就会涌入矿井。

1.3老空积水

采空区和废弃巷道,由于长期停止排水而积存,采掘过程接近或遇到老空,积水会突然涌出形成水灾。

1.4大气降水

降水渗入地下含水层,通过含水层涌入矿井形成水灾。甚至暴雨地面无法及时排出,直接从井口灌入井下形成水灾。

1.5断层水

断层破裂带常含有大量积水,当受采动影响,通过导水通道形成水灾。

1.6岩溶陷落柱水

岩溶陷落柱往往有水存在,当受采掘活动影响,直接打通或裂隙导水,使岩溶陷落注水突然涌出形成水灾。

2.矿井水害的征兆

井下采掘工作面透水前一般都有预兆,这些预兆归纳为一下几点,发现下述征兆,要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生产调度室,并通知受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撤离升井,采取相应措施。

(1)煤岩壁“挂汗”。这是由于积水透过微孔隙而凝聚于岩石煤壁表面。顶板“挂汗”多是呈尖形水珠,有“承压欲滴”之势。

(2)煤岩层空气变冷。煤层含水增大时,热导率增大,用手摸煤岩壁时有发凉的感觉。

(3)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或底板地鼓有渗水。

(4)出现压力水线,表明距水源已经接近,出现混浊,说明水源很近。

(5)出现水流声。煤岩层有水挤出,并产生“嘶嘶”声,这是透水危险的征兆。

(6)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异常,瓦斯、CO2、H2S等有害气体浓度增加。

(7)煤层或巷道“挂红”,水味发涩或有臭鸡蛋味,这是老空水的特点。

(8)煤发潮发暗,是附近有积水的征兆。

3.矿井水害发生的原因

从全国许多矿井发生水灾事故,主要原因归纳如下:

(1)地面防治水措施不当,防洪设施失修,管理不善,雨季洪水由井口或采动塌陷裂缝灌入井下。

(2)水文地质资料不详,对矿井水文地质调查不清楚,周边老窑老空涌水情况调查不清楚,盲目进行采掘活动,造成水灾。

(3)井口位置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或主要大巷位置选择不合理,在承压水位以下,导致洪水灌入井下或井下承压水涌出。

(4)施工巷道质量低劣,致井巷冒顶、跑沙,导通含水层发生透水事故。

(5)周边小窑越界越层,胡挖溢采,破坏防水煤柱而发生透水事故。

(6)测量失误和违章作业,管理不严,造成水害。

4.防治矿井水害的措施及建议

煤矿井下水灾防治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1)矿井按照本单位的水文地质划分类型以及水害的特殊情况,配备落实专门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人员队伍。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购。

(2)矿井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技术管理、预测预报、隐患排查等制度,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害的各种台账和图表及基础资料。

(3)编制本单位防治水害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专项工程,并组织实施。

(4)查明本矿井及近邻矿井的水源和可能的涌水通道,如冲积层、断层、裂隙含水层及隔水层,老窑和现采小窑的水文地质、地面的塌陷裂缝情况,为防治水提供决策依据。

(5)井下探水注意接近水淹井巷、老空、老窑水文复杂区域、含水层、断层、溶洞、陷落柱、灌浆区、钻孔等要认真落实防治水安全措施。

(6)矿井要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培训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特别对水害事故的征兆及避险措施路线要让每一个职工掌握,按照防治水规定做好防治水演练,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7)坚持化探、物探、钻探相结合的原则,查明矿井水的赋存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8)当矿井发生水害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通知矿井调度室,通知井下所有受水害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升井,并通知周边邻近矿井人员撤离升井。

(9)集团公司、矿井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设备,特别是大型的强排水泵及管线、供电设备,以备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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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以采掘业为基础,以煤电化、煤炭物流、非金属材料开发为支撑的大型国有能源企业,是中国企业500强、***省属12户重点企业集团之一。前身是***矿务局,1984年5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1998年9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总部位于宿州市。

集团现拥有17个子公司,其中控股的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在A股上市(股票代码600971),成为***煤炭第一股,2009年底实现了集团煤业资产整体上市,总股本3.94亿股。煤炭主业在两淮矿区下辖11对矿井,其中10对生产矿井,1对***朱集西在建矿井。2010年生产原煤161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利税11.5亿元,公司总资产330亿元,煤业员工3万人,人均收入5.5万元,全省工业50强第13位,全国工业500强第73位。

2、矿区概况

***矿区座落在全国13个亿吨级煤炭基地之一的两淮基地(***煤田、***煤田),纵跨***、宿州、亳州、***、阜阳五市,开采华北型石炭、二叠纪煤岩系地层中的煤层。两淮煤田煤炭资源丰富,仅集团公司拥有资源储量25.5亿吨;煤种齐全,主要有贫瘦煤、1/3焦煤、气煤、无烟煤、主焦煤等,其中1/3焦煤、无烟煤是华东地区稀缺煤种;煤炭产品主要有混煤、洗末煤、冶炼精煤等;煤炭质量优良,低硫、低磷、低灰、高发热量,发热量平均在22.87MJ/KG,有“绿色环保”能源的美称,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炼焦、高炉喷吹、民用等领域,是理想的动力用煤和生活用煤。

目前集团公司在两淮矿区下辖11对矿井,其中10矿井坐落于***煤田,1对在建矿井坐落于***煤田,设计(核定)原煤年生产能力1800万吨。具体矿井如下:***煤田孟庄煤矿(20万t/a)、刘桥一矿(140万t/a)、恒源煤矿(200万t/a)、前岭煤矿(30万t/a)、卧龙湖煤矿(90万t/a)、百善煤矿(50万t/a)、五沟煤矿(150万t/a)、任楼煤矿(280万t/a)、祁东煤矿(240万t/a)、钱营孜煤矿(240万t/a);***煤田朱集西煤矿(400万t/a)。

3、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3.1、气候、地形、地表水系

矿区地处***平原西部,除东北隅有部分低山、残丘(海拔+180.00~+350.00m)以外,绝大部分地段地形平坦,地面自然标高一般在+20.00~+40.00m。

矿区内河流均属淮河水系,主要有闸河、岱河、濉河、新汴河、沱河、浍河、澥河、涡河和淝河,流向均自西北而东南,大部分汇于淮河后东入洪泽湖。

矿区所在地属季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冬冷夏热。该地区年均气温14.9℃,极端最高气温40.9℃,极端最低气温-18.7℃;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或东北偏东风,夏季为东风至东北风,平均风速2.5m/s,极端最大风速22.5m/s;年均降雨841.8mm,最大1460.2mm,且雨量多集中在7、8月份;最大积雪厚度28cm;最大冻土深度为15cm。

3.2、矿区地层、地质构造、水文地质

地跨***、***二煤田的***矿区,基岩均为新生界松散层覆盖,钻探所及地层由老到新依次有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和新生界。

矿区煤系地层经历了印支、燕山两期构造运动变化,其中***煤田印支期构造表现明显,燕山期次子;***煤田燕山期构造表现明显,印支期次子。***煤田为徐宿弧形构造的主体区,煤田在东西向印支期构造的基础上又强烈发育一系列北东、北北东、北北西向燕山期构造,岩浆岩多分布于宿北断裂以北,岩浆侵入对煤的变质程度、煤层结构和煤层厚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由此可见,***煤田的总体构造复杂程度介于中等~复杂之间。

***煤田朱集矿井总体形态为一轴向北西西的背斜;地层倾角浅部陡(一般30°~50°,局部达70°),深部缓(一般5°~20°);共发现断层近10条;断层的展布方向以近东西向为主,其它方向较少;东部伴有岩浆侵入;该区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

矿区新生界松散层厚度介于20.30~573.00m之间,其中濉肖区在20.30~320.00m,宿县区在124.60~453.00m,临渙区在222.00~386.00m,涡阳区在400.00m左右,朱集在416.20~573.00m。按照沉积物的组合特征和含、隔水情况,可将新生界松散层自上而下大致分为一含、一隔、二含、二隔、三含、三隔和四含计4个含水层(组)和3个隔水层(组)。其中三隔除濉肖区和临渙区局部缺失以外,一般厚度较大,分布较稳定,隔水性能较好,基本可以有效地阻止上覆一、二、三含水及地表水向下溃漏。四含总体分布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富水性较弱(局部地区如祁东、五沟四含为中等富水性),且直覆于基岩各含水层与煤层的隐伏露头之上,虽与上覆地表水和一、二、三含水无水力联系,但却是下伏煤系地层的间接充水含水层。

矿区内二叠纪煤系砂岩裂隙含水层(组)位于可采煤层与泥岩之间,岩性、厚度变化均比较大,分布不稳定,多以中、细砂岩为主,局部为粗砂岩和石英砂岩,富水性不均一,一般较弱,且以储存量为主,补给水源不足,是矿井开采的直接充水水源。

石炭系太灰岩溶裂隙含水组主要由灰岩与泥岩、粉砂岩和薄煤层相间组成,其中灰岩岩溶裂隙发育不均,富水性弱~中等,局部较强。该含水组上距10煤层一般在50m左右,是该煤层在中深部开采时的底板直接充水含水层。

矿区内奥陶系以白云质灰岩为主,岩性致密,浅部岩溶裂隙较发育,含水较丰富,间夹泥岩及粉砂岩薄层。因其上距煤层较远,除发育含、导水陷落柱或通过大型断层拉近煤层外,正常情况下对矿床开采无影响,但可能成为太灰的重要补给水源。

矿区内断层破碎带多为泥质和岩屑充填,一般情况下富水性弱,导水性差,但有可能存在极少数导水性较好、富水性较强的断层或受采动影响而活化的断层,从而成为矿井突水的重要途径。

在***矿区,任楼煤矿、刘桥一矿、恒源煤矿和祁东煤矿已发现陷落柱。刘一、恒源已发现的陷落柱含水性弱,基本不导水;任楼已发现的陷落柱含导水,1996年发现的首个陷落柱发生突水淹井事故。由于陷落柱的存在使得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3.3、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根据《***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总报告》(2010年7月),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分类依据,***矿区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四种类型:

(1)极复杂型:任楼煤矿;

(2)复杂型:刘桥一矿、恒源煤矿以及祁东煤矿;

(3)中等型:孟庄煤矿、前岭煤矿、五沟煤矿、卧龙湖煤矿、百善煤矿以及钱营孜煤矿;

(4)简单型:朱集西煤矿。

4、公司防治水队伍与制度建设

***煤电集团公司建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防治水领导小组,成立了通防地测部。各矿也相应成立了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总工程师分别为正副组长,配备了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在生产技术部设置地质水文组。刘一、恒源、五沟、任楼、祁东、卧龙湖、孟庄、前岭、钱营孜煤矿建成了井下钻探专业化队伍,探放水钻探工全部培训合格,刘一、恒源、五沟煤矿还建立了地面注浆站,任楼煤矿还成立了专业化物探队伍一支。集团公司专职或兼职从事防治水人员约1000人。

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各矿均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定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编制了矿区、矿井防治水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中集团公司编制的防治水相关制度有:“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地测防治水审批制度”、“.加强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十项规定”、“井下钻探管理办法”、“防治水工程管理办法”等。

集团公司恒源煤电2011年以4号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加强“一通三防”及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管理者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根据集团公司防治水工作的实际,及时修订了《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具体明确了2011年的月度隐患排查制度、水情预报制度、防治水设计措施会审审批制度、防治水工程过程管理及验收评价制度、防治水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切实使防治水工作具有了制度上的保证,各项防治水工作、工程的开展遵循制度,落实责任,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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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逐矿落实了我省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防治水工作责任主体,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第一技术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监督落实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防治水副总、科室、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的责任。

3、突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构建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1、明确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编制了《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明确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不少于1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复杂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2、严格落实防治水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顿。

3、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多次召开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剖析会、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讨会等会议,制定出台《山东省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剖析近几年来我省发生的重大(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术讲座,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工作。

三、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1、坚持专家查隐患制度。定期组织专家逐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专家把关、疑难问题专家集中会诊制度。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采深超过800米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2、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尤其是2009年上半年审查确认的39项a级水害隐患,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超前部署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2009年全省计划雨季“三防”工程2578项,其中重点工程156项,计划资金11326万元,于6月20日前全部完工。

四、构建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

1、加大防治水工作安全投入。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了煤矿防治水工作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足额提取,科学使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吨煤提取不少于2.0元,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不少于1.0元,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不少于0.6元。2008年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累计投入安全资金29788万元,落实技措项目1878项。

2、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加大矿井机电、排水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安全先进适应技术,实现井下涌水量、水压、井下突(出)水点、挡水墙、水闸门等监测的自动化管理和无人值守,强制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大水矿井井下泵房建立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等。目前,全省煤矿联网矿井达85%,年内力争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

3、加强煤矿防治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攻关。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重点抓好高承压岩溶水突水机理研究、奥灰水突水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项目等重大课题的技术攻关,对90处受地表水、老空水、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逐一组织了技术会诊,落实防治措施。

五、构建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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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煤矿建设过程中,由于主要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经常会遇到水流的侵害,造成水灾事故。因此,做好煤矿建设过程中的防治水工作是确保煤矿建设安全有效的前提。

二、煤矿水灾频发的原因

煤矿水灾的发生是由诸多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我们将这些复杂的因素概括为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两方面。人为因素主要指的是煤矿建设者在开采过程中不注重水灾的防范,甚至采用不合理的手段开采造成的,而自然因素则跟气候地表条件等有关。

1、人为因素造成的水灾事故

(一)煤矿建设者忽视相关规定,违法开采。一般在煤矿井下易受水害灾害威胁的地带会保留一定厚度的煤柱,称之为防水煤柱。这段煤柱是严禁开采的,但是煤矿建设者往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以牺牲煤矿水柱为代价,致使防水煤柱遭到严重破坏而引发水灾事故。

(二)煤矿开采者不注重测量数据的准确性。煤矿的测量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测量中必须精益求精,测量中的小的疏忽和错误都可能造成生产中的严重后果。如果测量错误,会导致巷道穿透积水区,从而引发水灾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的防排水系统不完善,使得排水能力降低。很多煤矿为了减少开采成本,在防水设备上大做文章,配备的防水设备往往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而当水害灾害发生时,这些不配套的设备往往都无法很好地实现其排水功能,最终给矿井造成巨大的灾难。

(四)防排水设备维护不当。很多煤矿对防排水设备不做定期的检查和维护,致使设备出现问题也不能提前发现,而等到发现时已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如不经常对井下储水仓进行清挖,使得遭遇水灾时,储水仓无法实现其储水能力的最大化利用,导致矿井被淹。

(五)不重视水灾发生前的透水征兆。很多煤矿在水灾发生前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是如果煤矿管理者对这些征兆视而不见,不及时地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处理,就会造成重大的透水事故。

2、自然因素造成的水灾事故

(一)暴雨、洪水等自然降水造成的水灾。当遇到暴雨天气或者洪水季节时,大量的地表积水会涌入矿井中,如果持续时间较长,很有可淹没整个矿井。这类自然灾害的发生较突然,而且它带来的水量较大,会造成比较大的破坏,可能给煤矿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二)老窑水透水造成的水灾。老窑水水灾是我国煤矿水灾事故中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事故。一些开发时间比较久或者埋藏较浅的煤层中,往往积聚老窑水。开采的时候由于不能准确掌握老窑水所处的具体范围,很有可能致使老窑水发生透水等情况,酿成水灾事故。

(三)含水层中的水涌出造成的水灾。煤矿开采过程中,往往会使底顶板以及厚层灰岩含水层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严重者会致使采掘工作面的破裂,出现这种情况,含水层中的水就会大量地向外涌出,引发水灾。

三、煤矿防治水工作常见的问题

1、对防治水工作认识不到位。目前,多数煤矿都认识到了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关制度来保证防治水工作有序进行。但是仍然有少数煤矿对于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内部的管理、保障制度也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相关责任无法落实;基层的管理工作严重滑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仪器设备的配备不足,防治水工作无法有效展开;管理人员对于现场管理不认真,存在违章指挥现象。

2、技术管理水平不够。部分煤矿的水文地质技术还没有跟上采矿技术的发展,同时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技术管理职能的弱化会导致无法探明煤层中的水源,进而无法有效预测水灾的发生。甚至有些单位无视探测结果,仍然冒险作业,这种行为无疑于“谋财害命”。而且如果没有对煤矿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探明,没有及时对工作面的水患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对有隐患的工作面未采取探放水措施,而强行进行开采,还会引发其他安全事故。

3、关于防治水相关制度的落实不理想。随着我国对煤矿开采的力量不断加深,煤矿的水文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如果不对水害隐患进行一一排查,没有对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治水措施,而过分的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其结果可想而知。防治水制度落实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雨季的“三防”工作不到位;二是对废弃小煤窑的调查不清,地表塌陷填充不够严实;三是没有注意地表水的位置,盲目开采致使地表水溃入矿井之下,从而引发了水灾事故。

4、资金投入不够。多数煤矿企业的管理者对于防治水工作有着“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宣传工作、培训工作都提到了防治水工作,但就是在资金投入环节,没有到位。多数企业管理者都不愿意在未发生的事故上投入资金,缺乏防水的忧患意识,没有意识到一旦发生了水灾,其结果可能是矿毁人亡。

5、缺乏煤矿防治水的专业人才。在煤矿企业展开防治水工作的整个过程中,人员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如果缺乏专业的煤矿防治水人才,就无法保证防治水工作的质量。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的专业技术人员是非常匮乏的,在人才配备上存在着引进难、留住难的情况。一些具备专业素养的防治水人才觉得煤矿工作很辛苦,很危险,工资待遇也不高,所以很多这方面的人才都不愿意去煤矿工作。

四、加强煤矿建设过程中防治水工作的对策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相关规定,充分认识防治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建立并充实工作领导组,成立综合防治水机构,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提前部署好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的要求,做好编制抢险预案,组建抢险队伍,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制定并严格落实雨季防治水措施,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为应对突发事故做好充分准备。

2、构建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构建煤矿水害防治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防治水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防治水工作机构,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加强探放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要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建立并执行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等。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做到早谋化、早准备,超前安排部署“雨季三防”和井下防治水工作,一级一级的落实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做到责任明确。要切实监督、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并积极采取有力防范措施,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健全完善基础台帐,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

要定期对周边小煤窑进行调查,建立水文档案,查清周边煤矿水文赋存资料。一是积极查找收集资源整合矿井的资料,包括周边历年关闭煤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严格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的“三线”管理。二是督促煤矿采取地面地质调查、核实矿井资料、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等方式,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三是是督促生产矿井开展了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等工作,完善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等有关图件,并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探放水成果等有关基础台账。四是建立防治水专家会诊制度,进行全面排查和自查自评。

4、加强防治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水害防治意识和技能

要加强水害事故警示教育,通过重大水害事故案例,深刻接受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通过警示教育活动,真正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推动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水害事故的发生。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防治水专业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二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采取专家解读、现场培训、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全面培训,对先进的探放水设备和技术等手段,着重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做到水害综合分析,提前预测预报,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三是开展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能力。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煤矿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明确建设区域内的地质、水文、降水等基本情况,严格规范建设流程,严格管理建设技术,从而降低出现水灾的概率,保证煤矿建设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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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汛工作汇报材料

一、全市地方煤矿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煤矿企业兼并领导组办公室批复我市保留矿井数量为129座,规划产能规模为11230万吨/年.其中省属x煤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x煤炭进出口集团办矿62座,规划能力4890万吨/年,分别占48%和44%,地方及省外主体企业办矿67座,规划能力6340万吨/年,分别占52%和56%.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x政办发[2010]8号文件精神,我市目前监管的整合保留矿井数为67座,其中原有x煤集团(省煤炭资产经营公司)重组的3座保留矿井虽经省领导组会议决定由兰花集团为主体,但现未正式行文批复.

地方监管的重组整合保留67矿中,按属地分:市直10座,能力1525万吨/年;xx6座,xx720万吨/年;xx16座,能力1485万吨/年;xx17座,能力5万吨/年;xx11座,能力900万吨/年;xx7座,能力375万吨/年.按主体企业分:xx集团14座,产能1530万吨/年;xx天泰5座,产能420万吨/年; xx13座,产能1215万吨/年; xx12座,产能930万吨/年;xx能源8座,产能675万吨/年; xx7座,产能375万吨/年; xx4座,产能315万吨/年; xx1座,产能300万吨/年; xx集团1座,产能90万吨/年;xx集团1座,产能90万吨/年;xx1座,产能400万吨/年.

二、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在防治水方面主要抓了四个体系的落实:

(一)、构建防治水责任落实体系

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初市煤炭局与兰花公司市直各矿、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安全考核 “一票否决”制.

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逐矿落实了我市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防治水工作责任主体,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第一技术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监督落实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防治水副总、科室、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的责任.

3、突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防汛责任体系和防汛指挥运行机制,层层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职责、思想、指挥到位.防汛重点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了行政、技术和抢险责任人,并公诸于众,接受监督.我局以晋市煤局字〔2010〕222号文转发了省煤炭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防汛工作的通知》,以晋市煤局字〔2010〕241号文将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三个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汛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汛 [2010]1号)、《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晋市汛 [2010]2号)、《关于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市汛 [2010]3号)全文转发给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和市直各煤矿,成立了以局长赵晚畴为总指挥、副局长崔晋宁为副总指挥的全市地方煤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构建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1、明确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明确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

2、严格落实防治水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顿.

3、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多次召开全市煤矿事故案例剖析会、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讨会等会议,剖析近几年来全国及我省发生的重大(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术讲座,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工作.

(三)、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1、坚持水害隐患专项检查和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在开展各项安全检查中把防治水列入头等隐患排查范围,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专家把关、疑难问题专家集中会诊制度.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2、重点时期时段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超前部署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

(四)、构建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完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市、县、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采取发手机短信、联系和传真通知等方式,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凡该停产撤人而未停产撤人的,当作事故来对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矩和习惯.

2、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制定了《晋城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各煤矿企业编制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编制全市煤矿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加强调度和现场督导,汛期前对部分生产矿井进行了停产撤人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健全应急处置机构.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信息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水害险情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快速响应、反应机制.我市的两支矿山军事化救护队共购置水泵21 台,装备排水能力达4000立方米/小时,大大提高了水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我们定期对抢险队机械设备进行清查,对常备的防汛专用物资逐项进行盘点,仔细检查质量,逐级把关通过,采取“一查、二看、三通过”的措施,确保防汛专用物资真正落实到位,不误抢险急需.

今年以来,全市地方煤矿未发生水害事故,未收到煤矿水害险情报告,防汛工作有条不紊,我们将继续一如既往抓好防汛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作缜密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局领导带班制度,对突况、重大汛情、灾情即发即报,及时科学调度,确保万无一失.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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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煤矿产量的逐年递增,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全国各地煤矿透水事故频发,煤矿防治水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为进一步深刻吸取近年来煤矿发生的水害事故及重大透水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煤矿防治水工作多次提出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加快建立“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认真做好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和井下防治水工作,防患于未然,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和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下面笔者就如何做好煤矿防治水预防水灾事故工作,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相关规定,充分认识防治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建立并充实工作领导组,成立综合防治水机构,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提前部署好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的要求,做好编制抢险预案,组建抢险队伍,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制定并严格落实雨季防治水措施,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为应对突发事故做好充分准备。

二、构建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构建煤矿水害防治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防治水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防治水工作机构,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加强探放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要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建立并执行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等。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做到早谋化、早准备,超前安排部署“雨季三防”和井下防治水工作,一级一级的落实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做到责任明确。要切实监督、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并积极采取有力防范措施,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健全完善基础台帐,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

要定期对周边小煤窑进行调查,建立水文档案,查清周边煤矿水文赋存资料。一是积极查找收集资源整合矿井的资料,包括周边历年关闭煤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严格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的“三线”管理。二是督促煤矿采取地面地质调查、核实矿井资料、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等方式,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三是是督促生产矿井开展了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等工作,完善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等有关图件,并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探放水成果等有关基础台账。四是建立防治水专家会诊制度,进行全面排查和自查自评。

四、加强防治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水害防治意识和技能

要加强水害事故警示教育,通过重大水害事故案例,深刻接受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通过警示教育活动,真正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推动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水害事故的发生。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防治水专业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二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采取专家解读、现场培训、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全面培训,对先进的探放水设备和技术等手段,着重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做到水害综合分析,提前预测预报,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三是开展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能力。

五、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一是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要提高警惕,时刻观察天气情况,特别是接到大雨暴雨灾害预警电话、手机短信或文字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疏散井下作业人员,确保安全。二是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三是加强现场管理和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探放水有关规定,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对受水害危害区域,要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在安排生产计划时,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采掘队伍进行生产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四是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及时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根据矿井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定期组织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检查

对防治水工作要列入各阶段执法检查计划,做为全年重点检查内容,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隐患排查要突出重点:防汛物资是否准备充足;排泄洪渠、排水沟及涵洞等防洪设施是否坚固、完好、畅通;办公室、生活区、职工宿舍是否受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受威胁地点是否采取防范措施;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可靠,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是否保持完好;矿井防治水设施、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到位;矿井防雷电装置是否组织检修、测试,地面避雷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井口在洪水位以下;主变压器、下井电缆等供变电设施是否进行预防性试验;供电系统漏电保护是否进行整定校验;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库等重要场所的值班人员是否落实值班责任制等,并要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责任到人、立即整改。通过查隐患、堵漏洞、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彻底消除隐患。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没有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水患的企业未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的,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的,超层越界开采的,开采防水煤柱的煤矿企业,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凡整改不合格、无法保障安全开采的,依法予以关闭。

总之,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提高防治水意识,积极掌握水害防治水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强化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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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矿至今虽侥幸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但矿井曾两度因为地质情况不明,也未按规定进行钻探作业,而发生突水事故而导致停产多时,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中严重的一次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险些造成三人伤亡,隐患时时不断地威胁着矿井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并且随时伴有发生更大事故的可能,使人深感忧虑。但至今防治水工作仍未得到高度重视,隐患仍未得到彻底根治。

究其原因,大部分煤矿企业在思想和认识上都存在一些麻痹大意,认识不深刻的共同的致命点,在探防水工作上的不足大体有如下几个方面。(1)从上至下对防治水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麻痹,对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只重生产,不重安全,一心只想多出煤。认为探防水工作既花钱,又费时,又费力,不愿下此苦功夫。(2)组织机构虽建立,但形同虚设,工作职责不落实,做形式,走过场,各级部门未能真正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得不到很好地认真贯彻落实。(3)防治水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加强技术管理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关键,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势在必行,安全是技术的前提,技术是安全的保障。然而有的煤矿为了节省开支,少花钱,不太重视技术,认为配有一个技术负责人也就够了。不愿意配备地测人员,极易导致技术不专业而出现事故。(4)在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同时。还应有一支合格的探防水施工和操作人员队伍。在一些矿,只是在形式上进行了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只求“证件到手,万事无忧”。然后在实际操作中,连最起码最简单的《探防水记录》《允许掘进通知单》填写都不能完成《,探孔布置图》也看不懂,何谈按章操作,安全质量标准化?(5)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技术装备差,未严格按设计规定要求购置设备,所购设备不对路。更严重违反规定和哭笑不得是,某些煤矿居然将煤电钻当做岩石钻使用,根本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进行探防水操作,从结果上讲就是根本未进行钻探作业。(6)防治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工作中,业主要给予大力支持,矿领导要高度重视,井队长要重点抓,各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一切为企业财产和矿工生命安全负责为前提,不要怕麻烦,更不要为应付上级检查而敷衍了事地钻两个几米深的探孔做做样子,自欺欺人。作业规程、制度都成摆设,不进行预测预报,不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制度,现场与作业记录造假,工作不深入、不踏实,这些是诱发隐患和事故的罪魁祸首和必然。为了把矿井防治水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必须将其提到一个高度来认识,列入矿井重要日程来加强管理,加强全员职工防治水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让每个职工都能掌握起码的“应知,应会”,熟习基本操作技能,从而完全可以大大减少和降低矿井水害事故发生的机率。

探防水的基础是加强矿井地质水文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质量标准化的基础,熟习了解矿区内的地质构造,查明断层、裂隙、岩溶、老空水、地表水、钻孔水等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导水性的分布情况,完善各种地质水文基础台账和必备的各类图纸。加强和坚持预测预报工作,探明地质情况,对矿井涌水量情况进行适时监控,起到预防和预警作用,以减少和控制损失。探防水的核心是钻探,一个矿仅仅靠一个技术负责人是不够的,他们的知识面和精力毕竟是有限的。配备齐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组织机构、计划、措施、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规划,制定切合实际的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先进的技术装备、物料,再加上一支懂技术,会操作精专合格的探水作业队伍,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正确掌握岩层与煤层的情况,合理布置炮眼数目,倾角、夹角,以控制巷道巷顶外距离,以及正确设定钻探深度和煤巷、岩巷的超前距离,认真执行探、掘分离和《允许掘进工作制度》,保证探孔的个数与深度的真实性,脚踏实地不走过场,才是探防水工作之必备和保障。探防水的目的是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在认真完善地质水文基础资料,严格落实钻探作业措施之后,还应着力加强日常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加大防治水工作力度,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干标准活,做标准事,一丝不苟,保质保量,脚踏实地,以为矿工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才能扎扎实实有效地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质。

采掘机通运,地测防治水,不要看它排在末尾,但规程却规定先探后掘进,先治理后采掘,可见它实上是第一位的,最重要的。只要我们牢固树立水患意识,坚守防治并举的防水原则;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程》第25条探、防、堵、疏、排的综合防治措施,水害事故还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本文作者:董维安工作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盈盛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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