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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情境理论与消费者行为
(一)情境理论
情境是指消费者的消费或购买活动发生时个体所面临的短暂的环境因素,如购物时的气候、购物场所的拥挤程度以及消费者的心情等等。贝克(Belk)认为,情境由五个变量或因素构成,即物质环境、社会环境、时间、任务和先行状态[1]。贝克的情境理论提出后,学者对情境因素的研究主要包括情境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品牌选择、信息搜集范围、涉入度的影响等。然而,不同学者应用情境解释消费行为的解释力却千差万别。Belk的研究表明,情境因素是解释消费行为的主要变量,它解释了消费行为18.7%的变异量,而个人因素只能解释3.4%的行为变异;Sandell的研究则证明,高达40%的消费行为变异可以归因于情境因素,个人因素对行为变异的贡献率仅占28%;Lutz和Kakkar的研究结论却显示,情境对消费行为的解释力只有不到6%[3-4]。
尽管这些研究结论有一定的差异,但它们都表明情境对消费行为有影响作用。本文便是在情境理论及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就情境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作用进行研究,分析指出具体是情境中的哪些因子对消费行为产生影响。
(二)消费者行为研究
国际上对于消费者行为的关注开始于18世纪,当时,消费社会开始在英国出现。随着收入的增加,大众消费显著增长,到了19世纪,这种消费社会形态在美国和法国也相继出现。随着消费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观念越来越关注消费者的变化。从20世纪60年代起,企业的经营观念已从生产取向、推销取向发展为营销取向。在市场营销观念的推动下,西方的消费者行为研究逐渐发展起来[5]。
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特别是香港和台湾的学者。目前,他们对中国消费者行为的研究主要是在消费者生活方式和消费者研究方法这两个方面。1999年,国内学者卢泰宏教授开始致力于对中国消费者行为的研究,主要就中国青年一代生活方式、消费者气质行为模式、中国女性消费者自我概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5]。另外,国内学者还对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主要就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进行了研究。综合而言,国内学者认为,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主要有: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环境因素、个人因素、心理因素以及产品自身方面的因素等[1,6-8]。
二、研究方法
在贝克情境理论的指导下,笔者进行了实地的分析观察,提出影响消费者行为的情境变量主要有天气、周围的物质、商店的地理位置、背景音乐、灯光、气味、广告、折扣、优惠券、购买的紧迫性、购买时间是否为特殊时点、时间压力、是否有他人在场(朋友、服务人员)、是否与他人进行了互动,以及消费行为发生之前购买目的是否明确和消费行为发生时消费者的负面和正面情绪等17个变量[1]。应用SPSS16.0分析软件对这17个变量进行因子分析后,得到影响消费者行为的主因子,并对这些主因子进行命名[9]。讨论这些主因子与其他影响因素的关系,进而分析情境因素与其他影响因素之间是否存在交互作用。
在此研究过程中,采用问卷法让被调查者回忆自己最近的一次消费经历,然后根据当时的真实感受填写问卷,以获得真实有效的数据。
(一)样本选择
通过问卷初稿,先对20个大学生进行试调查,根据预调查的结果对问卷进行修改后,于2008年11月在西安的一所大学对本科生进行了正式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得到280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为93.3%,被调查的大学生年龄为18-24岁,平均年龄为21岁,其中男生61%,女生占39%。选择学生样本的主要原因是学生的同质性高,使得研究有较高的内在效度。
(二)产品选择
在问卷调查过程中,请被调查者回忆自己在最近购买口香糖、牙膏、瓶装水、衣服、鞋子、手机或电脑等几种商品中的一种时,留下深刻印象的一次消费经历,并根据自己当时的真实感受回答问卷中的问题。所选择的商品都是大学生较多购买的,因此被调查者有普遍的消费经验,提高了所收集数据的真实性。同时,为调查对象提供了较多的商品以供选择,这将有助于研究发现的概括性[10]。
(三)数据分析
1.数据信度检验。运用SPSS的可靠性分析对调查问卷的信度进行a系数检验。本文采用的问卷是对情境变量的分析,计算得出的a系数为0.769。a系数越大,表示量表内的内部一致性越高,若a系数值大于0.7则显示其信度相当高,若介于0.7与0.35间的信度为尚可,而如小于0.35则表示信度低。本文研究的数据采集的a系数大于0.7,属于高信度,因此数据的可靠性很高。
2.数据效度检验。本次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设计,进行定序测量,按“非常认同”、“认同”、“一般”、“不太认同”和“非常不认同”5个等级设计成表格,让受访者根据自己对每项问题的认同程度在相应的等级下面做出标记,最后按照“5=非常认同”、“4=认同”、“3=一般”、“2=不太认同”和“1=非常不认同”进行赋值并输入计算机,利用SPSS16.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算。
KMO统计量的取值在0和1之间,KMO值越接近1,意味着变量间的相关性越强,原有变量越适合作因子分析,0.9以上表示非常适合,0.8表示适合,0.7表示一般,0.6表示不太适合,0.5以下表示极不适合。其结果KMO值=0.817,大于0.8,数据符合因子分析的效度要求。
(四)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主成分萃取方法提取公因子,针对SPSS的统计结果取其特征根大于1,负荷量绝对值大于0.5的变量,作为因子命名的依据,共六个因子且各自的变量负荷量的绝对值均在0.5以上,总计累积贡献率达66.614%,能反应较大部分的信息,因此本文选取了六个公因子作为分析依据。同时,运用SPSS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进行分析,对初始的因子做了进一步的旋转,得出正交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最终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系数表,如表1。
然后分别确定六个因子各自的决定变量,现将六个因子的决定变量和因子负荷量详细阐述如下:
因子一:心理因子,该因子的三个变量分别为负面情绪、正面情绪和购买目的,它们的因子负荷量分别是:0.872、0.746和0.555,均大于0.5。心理因子描述的是消费者采取消费行为时的心理因素,包括消费者在采取消费行为之前便已明确的购买目的和消费者当时的情绪。对于同一种产品,购买的具体目的可以是多种多样,同时消费者的情绪包括正面情绪(如高兴、兴奋等)和负面情绪(如压抑、沮丧、悲伤等)。
因子二:环境因子,该因子共计四个变量:背景音乐、灯光、广告及气味,对应的因子负荷量分别为:0.713、0.700、0.608和0.533,均大于0.5。环境因子描述的是消费者采取消费行为时消费场景中的环境因素,包括店内的背景音乐、灯光的明暗程度、店内的气味以及是否有相关的广告悬挂于消费者的视线范围内。
因子三:营销因子,该因子共计两个变量:折扣和优惠券,对应的因子负荷量为0.886和0.827,均大于0.5。营销因子描述的是消费者消费场景中的营销因素,包括消费者所需要的商品是否有折扣,是否会赠送购物券等。
因子四:时间因子,该因子共计三个变量:购买的紧迫性、特殊时点及时间压力,对应的因子负荷量为:0.767、0.673、0.550,均大于0.5。时间因子所描述的是影响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时间因素,主要是指该消费行为的紧迫性,即是否迫切的需要购买,消费时间是否是某一特殊的时点,如一天、一周或是一月的某一特殊时间,以及消费者的时间压力,消费者是否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仔细挑选。
因子五:物质因子,该因子共计三个变量,即天气、周围的物质和地理位置,对应的因子负荷量分别为0.804、0.504、0.504,均大于0.5。物质因子所描述的是消费情境中的物质因素,包括消费行为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周围的物质以及消费场所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
因子六:互动因子,互动因子共计两个变量:与他人的互动和是否有他人在场,对应的因子负荷量为0.835和0.691,均大于0.5。该因子所描述的是消费行为发生时消费者与情境中相关人员的互动,包括是否有服务人员及自己的同伴在场以及是否与他们进行了互动。
三、结论分析
通过以上研究得出,影响消费者行为的情境因素由六个因子组成,通过分析研究将这六个公因子分别命名为:心理因子、环境因子、营销因子、时间因子、物质因子和互动因子。总结以往学者对消费者消费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得到影响消费者行为因素的结构图,如图1所示。
由此得到结论,情境因素与消费者自身因素、产品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经济因素及营销者因素一样对消费者行为有显著的影响作用。它由心理因子、环境因子、营销因子、时间因子、物质因子和互动因子等六个因子组成,是这六个因子分别对消费者行为产生影响。同时,这六个因子又不同程度的受到其他影响因素的影响。例如,心理因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消费者自身因素的影响,营销因子受到营销者因素的影响,互动因子则受到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等等。可见,情境因素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受到其他影响因素的交互作用。
四、研究展望
尽管本文的研究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但还存有一定的不足。首先,研究的过程中所选取的样本比较单一,年龄结构比较集中,这使得样本的多样性较差,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选取更广泛的样本。其次,研究虽然得出结论,说明情境因素可以被区分为六个因子,但具体而言,对于每个因子影响作用的权重究竟如何,则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继续深入研究。再次,虽然也指出情境因素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受到其他影响因素的交互作用,但未具体分析指出交互作用究竟有多大,在以后可以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深入研究。最后,本文只是对情境因素常见的17个变量进行了讨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选取更多的变量进行分析,得到更为完善的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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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曾洁.影响中国消费者冲动性购买行为之因素研究[D].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篇2
作者:唐娟 袁潇 张耀珍 单位:南京邮电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 传媒与艺术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调查方法及样本分布考虑到本研究是以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因此选择在南京十几所高校校园里随机邀请在校大学生填写问卷。在发放的740份问卷中,有效问卷有651份。本研究所使用的调查问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如性别、年级、家庭居住、月生活费等;第二部分为电信服务消费决策风格测项,采用Likert五点量表记分方式进行测量,其中“1”代表“非常不同意”,“5”代表“非常同意”样本没有出现过于集中于某一特征的情况,是比较分散的,随机性较强,代表性较强,这有助于减少研究偏差。因子分析为了使本研究准确,在因子分析前对大学生电信服务消费决策风格21个测项的样本数据进行了信度和效度检测,判断其是否满足因子分析的要求。用SPSS17.0对样本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测得总信度系数Cronbach’sAlpha为0.846,高于0.70,表明其信度较高;该量表的内容是经过景奉杰老师实践检验证明为有效的衡量语句,其内容效度高;对样本数据进行KMO测试,测得KMO值为0.853,高于0.7,表明其结构效度较好。因此,样本数据适合因子分析。本研究采用主成份分析法,以NumberofFac-tor=5的标准抽取因子数,使用方差极大法对因子负载矩阵进行旋转,其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1.255%,因子命名后的分析结果。因此,大学生电信服务消费决策风格具有五大类型,即品质认知型、品牌认知型、时尚导向型、享乐随意型和决策困扰型[11]。
本研究以因子分析的结果(即5个因子的得分)作为聚类分析的变量,经过多次尝试,发现3类的聚类效果最为理想,因此最终确定分为3个细分市场五个因子的显著性均为0.000(均小于0.05),说明聚类分析的结果具有统计显著性,聚类分析有意义;各个变量对聚类结果的重要程度依次为:时尚导向型>品牌认知型>品质认知型>享乐随意型>决策困扰型。三个细分市场的描述如下:第一类:注重电信服务的高品质和高性价比,充分显示出他们在追求高品质服务消费的同时表现出的谨慎务实、理性消费等良好素质,并追求新颖、时尚。此类大学生数量为269人,人数第二,占总人数的41.32%。因此,可以将此类大学生称为“品质时尚型”消费者[12]。第二类:注重享乐,消费随意,追求新颖、时尚,彰显个性,这完全符合大学生这一年轻消费群体的特征。此类大学生数量为64人,人数最少,占总人数的9.83%。因此,可以将此类大学生称为“享乐时尚型”消费者[13]。第三类:注重品牌,追求新颖、时尚。由于消费的是无形的电信服务,因此大学生规避风险的意识更加强烈,他们深知有品牌认知意识是减少风险的措施之一。此类大学生数量为318人,人数最多,占总人数的48.85%。因此,可以将此类大学生称为“品牌时尚型”消费者[14]。
对于“品牌时尚型”的大学生,企业应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彰显大学生所追求的新颖、时尚和个性化。最简单的做法就是请大学生喜欢的时尚潮人做代言。中国移动的“动感地带(M-ZONE)”紧跟时尚潮流,够“潮”,不愧是为年轻时尚达人群量身定制的第一大移动通信客户品牌。大学生作为未来电信服务消费市场主要消费群体之一,是各运营商竞相争夺的潜在优质客户群。但是,大学生经济上的不独立使他们的消费呈现谨慎务实、理性等特点。他们表现出对运营商的忠诚度相对不高,对价格和服务比较敏感,对数据业务偏好度高。因此,对于“品质时尚型”的大学生,企业应该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忠诚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性价比。使今天的“动感地带”成为明天的“神州行”,后天的“全球通”。对于“享乐时尚型”的大学生,由于这是一个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但对电信服务需求相对复杂、消费随意的群体,其人数较少,表面看起来各电信运营企业较难把握,但仔细分析可发现,这一群体注重个性化享乐、消费随意、追求新颖、时尚,又完全符合大学生这一年轻消费群体的基本特征,因此,各电信运营商可在重点开展前两个细分市场经营活动时,兼顾这一群体特征,吸引他们成为“品牌时尚型”或“品质时尚型”。
篇3
作者:范华胜
粮食行业如何把握居民口粮变化的趋势,紧紧抓住粮食生产、储藏、加工和销售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新鲜、营养的粮食产品呢?生产环节近年来,各地粮食部门在粮食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公司+基地+农户”、“订单收购”等形式,带动粮食、油料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增强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知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服务“三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粮食企业应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关政策,加快粮源基地建设,培育优质粮源。尤其是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传统名优品种,粮食企业应与当地政府和农户联合,建立种植基地并与有关科研单位合作进行遗传学研究,提高产量,扩大种植面积,实行垄断经营。比如,我国的五常大米拥有足以同泰国茉莉花香米和日本优质大米相媲美的品质,2006年才开始进入中国大米产业的外资粮食企业益海嘉里集团,自2007年起,就在中国优质大米产区积极开展订单农业,累计约77万亩,其中就包括黑龙江的五常。正是由于看好包括五常大米在内的黑龙江优质的水稻资源,2010年6月,益海嘉里集团和黑龙江省政府签订了投资额达65亿元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未来的粮食产业,谁控制了粮源,谁就控制了市场。国内的粮食企业一定要密切注视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抢战市场先机。否则,就可能被市场淘汰。储藏环节粮食在储藏期间,要保持粮食的品质、延缓粮食陈化速度,主要应考虑仓房设施和储粮技术。1.仓房设施。大型粮库储粮大都使用近年来修建的高大平房仓。该种仓型相对过去使用的房式仓具有仓容量大、储粮性能稳定、仓储作业方便等优点。但仓顶隔热仍然较差,尤其夏季粮面温度仍然较高,粮堆面层粮食极易陈化,影响储粮品质。近年修建的高大平房仓,通过架空仓顶、安装无动力风机排除仓顶积热,墙体采用夹层空气隔热并采用加气砖等新型建筑材料,使高大平房仓的储藏性能有了很大提高。因此,对早期修建的平房仓可适当进行改造以提高这类仓房储粮的稳定性。2.储粮技术。对储粮技术的使用,应尽可能采用低温、气调、机械通风等方法控制粮堆温度和湿度,尽量不用化学药剂熏蒸。不同品种的粮食要采用不同的储藏方法,对小麦采用趁热入仓密闭,不仅可以防治储粮害虫,还可提高储粮品质。但稻谷入仓后采用密闭储藏,经多年的实践证明会加速粮食的陈化,今后不宜再继续使用。
不断增加品牌内涵,树立品牌特色,努力在产品质量、品牌效应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由于产品的这种特色,可提高顾客对产品的忠诚度,增加产品的价格弹性,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天价大米”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二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在传媒业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个好的产品其影响力的扩张是非常迅速的。在粮食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应充分借助媒体的力量,扩大其影响力。如我国产自黑龙江五常地区的稻花香品种拥有足以同泰国茉莉香米和日本优质大米相媲美品质,但一直未能取得如泰国大米和日本大米般的市场地位,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宣传不够。三要利用网络营销策略,增大产品的销售量。网络营销策略(Networkmarketingstrategy),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的一种营销模式。2007年上半年,我国内地网民总人数超过1.62亿,涵盖了众多高端品牌的主要目标,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受众,网络营销在国内企业中的应用正逐步走向深入,但是相比国际优秀企业,国内的应用才刚刚起步。随着网络经济对于传统经济的不断渗透,国内粮食企业,可有效地利用低成本高效率的网络营销的手段,扩大产品的影响,增大产品的销售量。四要开发具有功能特色的小品种粮食,增加粮食供应品种。很多小品种粮食不仅具有很好的营养价值,而且具有特殊的保健功能。比如小米具有特殊的安眠、补虚的功效;黑米具有补血、治疗贫血的功效;燕麦具有降低血脂、维护心脑血管健康的功效;荞麦具有扩张血管、降低血脂、防止动脉硬化和血栓形成的功效;绿豆具有清热解毒、消暑利尿的功效;自从小品种粮食放开以后,粮食部门基本放弃了对这些粮食的经营。从粮食产业链的培养以及满足人们对营养需求的多样化来看,做好这些品种的生产和销售似乎显得越来越重要。
我国居民口粮消费持续下降,膳食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粮食这种特殊商品仅仅承载解决温饱的功能已经丧失,粮食的质量和品种已显得更加重要。未来粮食产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标志品牌为纽带,龙头企业为主体,基地建设为依托,农户参与为基础。紧紧抓住粮食生产、储藏、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密切注视我国居民口粮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产业发展战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新鲜、营养的粮食产品,才能保证粮食产业的持续发展。
篇4
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先提出了交易费用概念。他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制度安排。由于通过利用市场来实现资源配置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包括发现价格、谈判、签约和监督履约等费用;而企业如果内化市场交易,通过企业内部层级结构的权威来进行资源的配置,则可以减少利用市场交易的次数,降低这些交易费用。企业是一种对市场替代并能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创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科斯提出交易费用,是试图将交易费用作为交易匹配交易制度的依据。
我们是否能够像生产费用一样通过会计核算来计量交易费用呢?这要看会计核算的目的和交易费用的性质。财务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和报告所产生的经济结果,重在对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反映。交易费用是在人们进行交易的活动中,保障交易者对财产权利的费用。其实质也可以理解为契约费用,如签订契约的费用、执行契约的费用和违反契约的损失费用等。在这些费用中,有的是已经和正在发生的,而有些费用是否发生则要依赖于交易发生进程中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根据交易环境进行预期。因而有人认为“交易费用与经济理论中的其他费用一样是一种机会成本”。所以为了将交易匹配适当的交易制度,需要预期和了解在不同交易制度环境或交易方式下可能会产生或导致的交易费用的变动状况。这样就不可能用财务会计的核算方法来对交易费用进行核算。所以,交易费用尽管在经济学中被广泛地应用,但却不能进入财务会计业务核算的范畴。
管理会计是“面向经理人员的内部报告,借以帮助制订长期规划,部署和控制当前营业,以作出特殊的、非事务性的决策”。在企业的非事务性、特殊的交易决策时,我们假定交易在不同制度安排下所实现的现金流入基本是一致的,因而在将交易匹配制度时,只要应用差量分析法比较不同方案在交易费用上的节约,以低的交易费用实现交易的制度环境为优选方案。交易费用作为评判将交易匹配制度的决策依据这一功能,与机会成本有着相同的性质。与在判断一项经济资源是否实现最优利用时必须考虑机会成本进行判断相同,在决定交易匹配交易制度的决策时,必须利用交易费用的信息来评判交易制度环境的优劣。由此,将交易费用纳入管理会计的核算范畴是恰当的,而且从技术上看也是可行的。但由于交易是在人与人之间完成的,交易过程中的耗费———交易费用会由于人的因素而变得不确定,人的自利的本性、机会主义行为的强烈倾向、甚至人的非理性,都将极大地影响到交易费用,并使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常常会变得无以说明和预期。因此,交易往往是在一定的制度下进行的,在这一制度下,人们共同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习俗和有意建立的规章、法律等。一个有效的,或者说好的制度,就在于它能够比较有效地抑制人的以上不利于交易进行的行为,从而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交易费用。所以在预期交易费用时,必须要考虑到交易所在市场以及制度环境的状况。
二、资产重组与交易费用
我们这里所称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运用兼并、收购等手段,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得企业的经营资源的支配权或产权随之发生转移的一种经济行为。这一权利的转移过程也可以看作是将企业整体作为交易的对象所进行的一项交易活动。由于资产重组是以目标企业的整体作为交易对象而发生的权利交换,因而,这种交易和一般的交易行为就带有明显的不同,是“一项特殊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和一般的交易不仅在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的确定上有很大的差异,而且,交易的目的也明显不同。资产重组的目的不在于仅仅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资产的处置权的获得,以控制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企业重组的目标。从这个角度出发,重组方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并购行为不仅包括并购的过程,而且还应该将并购后的企业间整合过程包括在其中。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阶段来分析重组活动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1资产重组的前期信息搜寻成本———前期交易费用。当企业决定要进行资产重组时,首先必须要明确进行重组的目的,并根据所确定的目的,寻找合适的目标企业。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能够上市公开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企业非常有限,不可能有足够多的企业可资选择;而非股份制的独资、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它们没有向社会公开企业信息的义务,要搜集这些企业的相关资信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由于高昂的搜寻费用,重组企业可能不得不因此而放弃重组的打算。这也许是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重组很少发生的原因。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企业结构中为适应这一市场的发展需要多为股份制企业。这些企业为了在资本市场募集到所需资金,他们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这就极大地丰富了资本市场的企业资源,并为投资银行或相关企业寻找、搜集、分析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提供了条件。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完善、高质量的中介服务机构,使企业能够得以低代价寻找到合意的重组目标企业,因此而大大地降低搜寻费用,促进重组活动的发生。所以,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或效率对信息搜寻费用有直接的影响。
2资产重组中的交易谈判、资产评估和合同履行费用———过程交易费用。企业凭借所收集到的信息作出了重组的可行性报告之后,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开始正式启动和进行具体实施运作过程。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收购企业在正式提出并购目标企业时,必须要得到企业主管机构或董事会的批准。如果是国有企业,由于其事实上由政府所有和控制的特性,所以并购行为要得到其政府主管部门的准许。重组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则可以加快重组进程、降低重组交易费用;重组行为如果不符合政府的利益目标,或有些地方政府在重组活动中人为地创租,那么就会增加企业的寻租费用,增加重组交易费用。如果企业是股份公司,那么重组方案要得到董事会的批准,为了获得目标企业的董事会的批准,收购企业要作好目标企业的大股东的工作,说服他们支持重组行为;如果不能说服他们赞成重组方案,那么收购企业只能进入“敌意收购”,这会增加收购的难度和交易费用。特别是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讲,最重要的资产是人才。如果被兼并企业的人才对兼并公司不满,兼并后纷纷离开公司,也就丧失了兼并的意义。
重组过程中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确定,因涉及到资产的价格形成,所以不同的交易环境和所采用的评估资产的方法都会影响到谈判的进程,影响交易费用。对通过证券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的重组行为,由于市场的价格机制交易者可以通过市场获得价格的信息,从而减少搜寻、发现价格的费用。而对于不能通过市场进行的重组活动,则要应用资产评估方法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由于不同的评估方法所得出的资产价格有较大的差异,故而会增加“议价费用”和“发现价格”费用。
3资产重组后运行整合成本———整合交易费用。从形式上完成重组以后,并不等于重组的结束。“我们在研究替代性经济组织成本的过程中应注意到,设计一种组织方式不仅是为了减少欺诈和投机行为,而且也是为了促进协作,而协作是另一种成本很高的活动”。重组的整合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产业链进行整合的费用,重组后必须对企业间原有的产业、产品、技术重新进行调整和作出安排,为此企业要支付相应的协调、调整费用;二是对财务状况进行整合的费用,为重组后财务结构的调整和新的财务制度的建立等费用;三是对人员进行整合、精简、新岗位培训,招聘新员工等的费用;四是对组织结构进行整合的费用;五是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整合的费用,对原有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评估并确定新的职位的费用。整合工作是将来自不同部门、互不熟悉的人们连在一起共同进行工作,由于企业文化的差异等,使得重组整合工作变得异常复杂。如果整合方式、措施不当,当企业间人员出现冲突时,处理这些棘手的事务会牵制企业高层人士的大量精力、耗费企业宝贵的稀缺资源,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有的可能因此而痛失发展机遇;有的可能因效率下降而衰退。
2001年9月4日美国电脑业巨头惠普公司和康柏公司在纽约宣布,以换股方式实行合并。但是,两家公司合并的消息在纽约股市遭到冷遇,惠普和康柏的股票分别下跌19%和10%。究其原因,首先,惠普和康柏的生产结构很相似,重复部门多,而互补性不足,给并购后的企业的产业整合带来困难,如惠普大约三分之一的收入来自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服务器,康柏也有大约一半的收入来自同样的产品;此外,不同的企业文化也将给两家公司的合并带来困难,惠普是以保守稳健著称的公司,而康柏则常常标新立异。两个经营风格各异的公司走在一起,无疑将会有一个艰难的磨合过程。人们对新企业的整合困难的预期在市场中充分地显示出来。1993年,由永道会计与咨询公司所作的一份以参与并购的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为对象的、对有关并购失败与成功原因的调查报告显示,是否有详细的并购后的整合计划,是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下表是调查结果:
并购失败与成功的原因失败的原因
由于整合对重组成败的关键作用,因而只有整合之前事先了解整合对象的特性、正视整合对象的客观存在,并组织专门机构负责重组整合的全过程,才可以更好地促进整合工作的进行,降低重组整合费用,促进企业重组实施的进程。
三我国企业资产重组活动中影响交易费用的因素
1政府的作用范围及介入重组程度对交易费用的影响。在以市场为资源配置主体的经济社会中,资源的配置效率在于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的作用。但由于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物品或劳务”的存在,以及伴随着这类物品和劳务存在所产生的“外部效应”,和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导致市场在配置“公共物品或劳务”、解决“外部效应、分配不公”中市场机制失灵。由此提出政府干预经济的理由和界定政府的经济活动的范围,其作用在提供公共物品或劳务,维持有效竞争和稳定经济等。
我国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性质,决定了政府作为全民的代表,在国有企业中处于所有者的地位。作为国有企业出资者的当然代表,当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改变其资产经营的方式或性质,政府作为出资者,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介入国有资产的重组是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体现。在相关企业的重组有利于当地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时,政府在降低交易费用,推进重组的进程中作用明显,如青岛海尔对红星厂的兼并案,青岛市政府将红星厂整体划归海尔集团。但也有企业是在没有兼并意愿的情况下,面对政府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安置等其它原因,以社会管理者的角色来推进的重组,也即所谓的“拉郎配”,“杀富济贫”。政府主导下的这种带有强制性的重组行为,由于非出于企业的自愿和自主,优势企业非但不能从重组中获得有益的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还不得不抽出大量的资金用于对目标企业的解困,耗用大量的资源用于对重组后企业的无效整合,企业受此拖累而失去原有的优势。就此看来政府恰当的身份应是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通过制定产权交易规则,为交易提供公平、高效的外部环境,发挥资本市场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来规范和引导交易。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发挥社会管理者的规范市场、公平交易的作用,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2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对重组交易费用的影响。我国现行财税体制构成了企业重组中的很大障碍。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对流转税进行重大改革,企业所得税仍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交纳。这样一来,跨地区、跨不同财政级次的企业并购、重组活动必然导致各地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变化。当外来企业并购本地企业时,由于被并购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即便企业被并购后能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所得税是按行政隶属关系征缴,被并购企业的所在地政府无法得到并购带来的好处,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当地政府对那些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跨地区、跨不同财政级次的企业并购采取反对和抵触的态度。这就增加了企业重组的难度。重组实务也得出了与此相同的结论。在对涉及“买壳上市”的重组案例研究中,研究人员发现“壳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本地的“壳资源”很少被外地公司买受,绝大部分仍由本地公司控制。企业兼并离不开一定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的支持。现行银行体制确定的跨地区、跨不同开户银行的两个企业的兼并、联合,共同进行项目投资,需要分别申报,分别处理。这种体制很不适应跨省、跨地区、跨不同开户行的企业集团规模借贷的要求。另外,企业的并购需要专业银行———投资银行的融资服务,但现行的金融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有效运作的投资银行制度,更谈不上为企业并购行为提供满意的服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重组工作的效率。
3企业的产权安排、公司治理结构对重组交易费用的影响。股份公司的出现,使得股东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分离,这就产生了委托—关系。由于信息分布不对称,人根据其对掌握信息的优势在签订合同时作出“逆向选择”或在履行契约时采取机会主义“道德风险”行为,这都将会使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建立有效的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维护广大股东权益不受经理人员侵害的保障。公司治理是制衡经理的机制,行使公司治理职能的是董事会。这意味着“在任何一个公司中,只要董事会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公司经理的行为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约束,相应地,公司股东的权利和意志就可以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董事会职能被扭曲,股东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公司运营绩效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如果公司股权结构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健全,股东能够依据其所拥有的所有权获得参与企业股东大会、并选举董事会的权利,所选举的董事会在公司有切实的利益,能够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并能忠实履行董事会的职责,对经理进行监督和控制,使经理在内部监控和外部经理市场竞争的态势下,放弃机会主义行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生产费用、交易费用,这不仅符合股东的利益要求,也是经理们的利益的体现。
4交易方式的选择对交易费用的影响。资产重组是以整个企业作为交易对象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因而重组大都是通过产权交易方式来实施。而进行企业的产权交易的市场形态主要分为两种,即以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以有形财产为交易对象的初级市场形态和以证券市场为依托、以无形财产为交易对象的高级市场形态。由于两种产权交易方式的对象具有不同的特征,所以选择不同的产权交易方式,也会导致不同的交易费用。
有形财产交易方式下,由于是以有形财产作为交易的直接对象,所以资产价值的确定就成为交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各个企业资产的状况不同,技术构成不同,给准确确定资产的价值带来许多困难。不同的评估者,以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可能对同一物品的价值作出不同的评估结果,从而给交易价格的确定带来一定的困难,并由此会增加交易过程中的“议价费用”。而且还要为对进行交易的资产进行评估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而增加了“发现价格”所需的费用。
无形财产交易方式,是以代表股东权益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形式作为交易的对象。这种交易方式的确立,为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传递、价格规范的形成、资产价值的确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已经形成了企业股票的交易价格,减少了重组企业间的“议价费用”和“发现价格”的费用,降低了市场的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了企业产权交易的效率。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买方企业可以根据证券交易价格来寻求那些经营状况不佳、或股票价格明显低于企业资产真实价值的企业,并以此对收购的总体价格作出预测。因此,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收购企业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来获取交易活动所需的有关信息,并据此选择交易对象和确定价格水平。
利用证券市场实现低交易费用重组必须是在市场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源,市场有效的条件下才能获取。我国证券市场由于起步时间较晚、相关法规建设滞后、市场监控机制还不完善,所以在我国对上市公司采用额度限制和对上市资格实行审批制度,这就导致证券市场的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使得一些企业为了获得上市资格,不惜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直至采用完全虚假的信息。由于诸多非经济因素,使得发生在证券市场中一些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错综复杂,变成为不仅仅是经济事件。由于许多非经济因素,就目前而言,在我国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资产重组未必就能够降低交易费用。
5中介机构的服务状况对重组交易费用的影响。中介机构在重组中起寻找目标企业、评估价值、设计并购方案以及提供融资便利等作用。这些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在市场发展、法规建设不完备的情况下,中介机构的从业环境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不完善的规章制度的软约束,加上利益的驱动,促使中介机构不断违规经营,提供虚假信息,为企业达到各种目的而帮助企业粉饰业绩,这不仅大大损害了中介机构的社会公众形象,而且也给中介机构自身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困难。在中介市场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将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驱逐出市场。由于中介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次品市场极其逆向选择,对于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人们难辩其中真假,这无疑增加了依此信息实施企业重组的难度,于是,一些企业甚至干脆越过中介机构,直接操作重组过程。如清华同方并购江西无线电厂,即是完全由清华同方直接操作的。在专业分工日益精细的发展态势下,缺乏高效、客观、公正的中介服务,无论对重组企业还是对中介机构本身来说,都是不利的。由于缺少可信、高效的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的重组活动可能要花上更长的时间,耗费更多的经济资源。
据上分析,在我国企业间的资产重组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的效能,这几方面是关键:要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应更多地作好规范市场、保障公平交易环境等工作;加快企业的产权改革,促进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加快法制建设,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等。大量实证研究实现表明了整合阶段对重组成功与否的关键作用,所以,企业重组要特别重视和关注重组过程中的整合,以最终低交易费用、高效率地实现资产重组。
主要参考文献
1[美]罗纳德·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0
2[冰]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商务出版社,1996
3约翰逊,金屈莱会计学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4项有志企业并购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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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的住宅消费者的主要特征
1.1消费者年龄分析
消费者年龄段可分为两部分:①30岁,大概占所有消费者的60%;②30岁以上,即40岁~55岁左右,大约占全部消费者的40%。太原住宅消费者主要以年轻人和中年人为主。包括本地购房者和外地购房者,购房的目的主要为自己居住,即自住型需求为主。
1.2消费者家庭结构与职业分析
60%的消费者属于成家有孩子的家庭,40%的消费者属于参加工作不久即将结婚的年轻人。多数以工薪阶层为主,即有稳定的收入者。
1.3购房目的分析
56%的消费者有子女且子女正在上学,购房目的在于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约20%的消费者属于未婚,他们购房混合了两种目的:改善居住和结婚用房。
2消费者购买力状况分析
总价:消费者能承受的购房主流总价在40万~50万之间。
从消费者的普遍心理来讲,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应该要超过这个标准。
单价:消费者能承受的购房主流单价在4000元/m2~5000元/m2之间。
约20%的消费者能够接受相对更高的房价,10%的消费者倾向更低的房价。
面积:消费者普遍倾向的购房面积在80m2~130m2之间。
中小户型最受消费者青睐。准备结婚的年轻人选择70m2~90m2,有孩子的家庭选择100m2~130m2。转贴于中国中国-3太原消费者住宅消费偏好分析
3.1楼型偏好
35%的消费者愿意多层,45%的消费者能够接受小高层,20%的消费者倾向于高层。“心理偏好”并不是购买的唯一决定因素,消费者还要考虑自己的购买能力和实际需求。
3.2户型与空间面积偏好
户型:较偏好两室类和三室类。40%的消费者较喜欢两室类,50%的消费者较喜欢三室类,喜欢一室类和四室类的消费者占消费者数量的10%左右。具体户型是:两室一厅一卫、两室两厅一卫、三室两厅一卫、三室两厅两卫。
空间:比较偏好大卧室和大客厅。
3.3付款方式
现在的高房价,消费者选择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稍高于消费者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比率。这取决于消费者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
3.4城区偏好
现在太原市南面发展比较迅速,大部分人在高新区上班,消费者倾向于在南城买房,可以离工作地点近些。
3.5其他偏好
供暖方式:地暖作为一种新型的采暖方式,以其舒适、节能、健康、环保等多项优势成为了令消费者青睐的供暖产品。
4影响太原消费者购房的主要因素
4.1地段和价格
价格是影响消费者购房的最主要因素,太原的经济水平处于中等偏上,消费者购买能力有限,住房价格的影响力比较大。随着现在房价的上涨,大部分消费者会考虑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这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尤为明显,他们还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完善的福利,价格考虑最多。其次是地段,消费者倾向于就近孩子上学、工作单位,交通便利,商业发达的地理位置。
4.2手续问题
这其实就是相当于为房子买保险,消费者购房要求是大产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大红本。“大红本”,其规定的产权可以上市交易、抵押贷款,产权人的产权因此就能得到保障。而民间所说的“小红本”,是区、县政府发给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的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这种“小红本”规定的产权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可以转让,但不能自由上市交易、不能抵押贷款。鉴于此种情况,消费者买房时,会把产权问题也列入考虑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房地产市场以消费者为主导,即如果房地产市场价格合理,消费者有支付能力购买,消费者又有意愿进入这个市场,那么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才得以进行及完成。房地产的发展问题,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房地产企业,甚至于一些住房销售的中介及媒体,不要总是打住房消费者的主意,不要以为用几句煽动性语言就会让这些住房消费者俯首帖耳,顺从地进入市场,而是要看看其房地产产品的价格合理不合理,产品质量如何,要学会分析消费者的心理。希望每一个住房的消费者都成为自己决策的主人,希望每一个住房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合理的方式、渠道来获得相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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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不同于现实中的实买实销,是建立在网络平台之上的一种购物过程。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在网络上相关信息,消费者通过网络了解,经过双方对买卖的沟通确认,买方(消费者)支付,卖家(网络经营者)确认发货,最终消费者取得商品或者服务,而网络经营者获得货款。这个过程中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快递或物流公司的介入,成为买卖成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且不同于传统的购物,消费者在实际收到货物之前不能对其直接进行验货,承担了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转变,省时、便捷的购物方式成为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尤其是一些大型购物网站的建立,网络支付方式的快速方便,全民网购逐渐成为趋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14年7月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32亿,较2013年底增加2962万人,半年度增长率为9.8%。与2013年12月相比,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从48.9%提升至52.5%。
新兴事物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其中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维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适用领域还是传统购物,一些法律空白使得网络购物消费者维权于法无据。虽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侧重于对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及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保护以及对于格式合同的滥用及举证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一些更为具体的措施仍需要进一步在立法上予以规范,来进一步解决网络维权难的问题。
二、 网络购物中常见的侵权问题
因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决定了消费者的网络购物中承担了更多的风险,知情权、隐私权、消费安全及公平交易权的可能会在网络购物中受到侵害,常见的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费者的知情权
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决定了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主要依赖于经营者自身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这本身就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处于不对称状态,部分商家为了追求利润,进行不实的虚假宣传,或者通过刷信用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欺骗消费者。消费者的知情权面临挑战。虽然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中,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营者如实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网络购物中,购物过程的虚拟性及信息的不对称性,使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
(二) 消费者的隐私权
网络购物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提供消费者的支付信息,个人姓名、电话及邮寄地址等等个人信息,信息安全也成为网络购物中侵权的常见问题。这里的隐私权其实也包含了消费者个人在线支付账户的安全问题,此时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加以利用,很有可能导致财产损失。除此之外,一些商家利用便利条件,收集消费者的相关个人信息来转让,进行牟利。因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平时一些垃圾邮件或者宣传广告会大量浪费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此时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则受到了极大的侵犯,且存在追责难,举证难,甚至连责任主体都难以确定,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但在网络购物中,由于无法真实的鉴定货物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达到质量标准,所以在收到货物后,消费者面临退换货方面的问题。我国2013年新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络购物中经营者应当承担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在网络购物这一特殊购物环境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但这其中还存在问题,商家会推卸相关责任,不积极配合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人为地设置障碍,要求消费者承担不合理的举证责任,甚至于通过一些格式条款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的退换货成本大大增加,导致一些消费者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损失。而且,因为当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监管的缺失,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无法获悉网上经营者的真实信息,更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是否适用欺诈、假冒伪劣等双倍返还价款的处罚,如果适用,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相关维权渠道。
(四) 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所造成的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追责问题,也对网络购物这一新兴事物提出了挑战。由于职能部门在监管上的缺失,网络购物中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争议。在之前的网络购物中,就出现过三无的减肥药致人死亡事件,消费者追责难,且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 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
针对网络购物中常见的侵权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笔者对我国的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立法及制度完善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购物的专门法律,相关立法的规定缺乏针对性。我国应当在消费者权益立法中加强对于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隐私保障义务及7天无条件退换货义务(除特殊情况不适用无条件退换货的情况)作出更加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其义务的标准以及违反相关义务后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应当建立起国家相关部门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制度,建立起电商经营的强制性准入门槛及信息登记制度,或者对于网络经营者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从制度上确保消费者相关权益的实现,使消费者的维权的责任主体能够明确。对于侵犯消费者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二)建立网络维权途径
网络环境的复杂和开放,造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现实距离较远,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目前我国解决网络购物纠纷常见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的在线投诉,这种方式一是缺乏强制性,而且消费者在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时,往往会举证困难,相关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网络上建立第三方的在线调解或者快速仲裁机制,使网络维权方便快捷,通过在线提交相关信息,免去现实仲裁或诉讼的累赘。当然网络维权途径的建立要以相关的保证金等制度为前提,以使相关赔偿责任可以实现。
(三)加强相关行业自律
行业的发展关乎行业内具体商户的发展,一个发展成熟的行业,也必然是行业体系相对成熟的行业。作为网络购物这样一个新兴的行业来说,如果想有更大的发展前景,其自身的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就像成熟的行业有其自身的行业标准,市场准则一样,网络商户也应当建立起这样一种行业自律体系。通过推广成熟网络电商平台的经验来使网络购物这样一个新兴的事物,新兴行业能够尽快的发展。目前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商行业的参差不齐,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其更好地发展。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协会,指定统一的行业标准,进行行业管理,既有利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也有利于电商行业权益的保障,实现共赢。并且在产生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的时候,其行业内能够形成一套快速的解决或者协调理赔程序,配合网络维权途径,更好更快地解决纠纷。这不仅有利于电商的自身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国家的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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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异化破坏人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系统人生存依赖于自然界所提供的各种资源,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根基,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源泉,保护好人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才有可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消费异化对人的发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人需求满足的“虚假性”和价值观的扭曲上,还深刻地反映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为消费异化尊奉的是“消费至上”的原则,消费欲望的膨胀、消费方式的非理性的直接表现就是对自然界资源的无限度开采、掠夺,然后又毫无节制地向大自然排放各种废弃物,现实中深深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等问题用事实证明了消费异化的惨重代价。由此产生的影响不是孤立的,人作为自然界的产物,上述问题必然会反作用于人自身,生态危机的形成与恶化必定会破坏人生存和发展可持续系统,削弱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压缩其发展的空间。这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原则——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一个人的发展都应以不损害他人的发展为基础,是相悖的。
(三)消费异化导致人的异化消费异化形式下形成的消费价值观使人已经超出了自身真实需要的审视与把握,人不再是根据自身真正需要进行选择性消费,而是被欲望所奴役,幸福被金钱物化,对物质享受的无止境追求成为了人满足、幸福和价值实现的主要衡量尺度。但这种超度的物质享受与自身实际需求的背离、现实消费能力的脱节又使其陷入了消费增长与幸福弱化的怪圈,信任缺失、心理空虚、情感减弱、安全感不足等是人在消费中迷失后的常态和共性体现。对于企业而言,扩大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目标即利润最大化是它们的终极目的,为此,扩大生产规模、创新消费品形式、促进消费品多元化,通过生产出形式多样的新奇消费品以满足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并催生更多的新需求就成为了生产商竭力要做的事情。产品生产出来后它们还通过包装、宣传、促销等方式诱导更多消费者尽快地接受新产品并转化为实际消费。产品的推陈出新和生产商的目的性诱导,进一步刺激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使消费者在自我感知的“幸福”和“极具优越感的物质享受”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生产商即消费的操纵或控制。
他们已经不是消费的主体和自我支配者,而是被消费(更确切地说是被资本)支配,成为“消费机器”。这种消费带来的不是人物质基础的丰富、精神需求的满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是人自我本真的迷失、生存发展手段与目的的颠倒以及人发展的异化。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
方式转型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向度现实中存在的由消费异化产生的诸多问题深刻地反映出消费与人的发展关系的两面性:科学理性的消费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合理的畸形消费则会阻碍人的发展。如何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处理好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与人的消费需求满足,促进消费与人的本质需要的统一,进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以“人”为中心的平等和公平的本质要求以及使人摆脱依附于物、依附于金钱、大多数人生产生活受少数人左右的价值取向,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尤其需要重点处理好的问题,这也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诉求和经济发展服务于人的发展的本真体现。
(一)培育、强化以生态消费为核心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自觉超前消费、无节制消费、物质主义消费等消费异化行为的产生很重要的根源在于人生价值观和幸福观的误导。把人生追求定位于物质享受、享乐主义等的实现,把人生价值简单地等同于物质消费,把人生幸福以物质需求的最大化满足作为主要衡量尺度……这是人的价值观扭曲和生活方式堕落的典型表现,也是消费异化行为得以形成和强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事实上,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了心理发展、智力发展、能力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是物质需求满足与精神需求满足的统一,以消费来满足人发展的需要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目的,“人的满足最终在于生产活动而不在于消费活动”。人生的价值不能简单地归结于财富的拥有量、物质消费的享受程度,而是取决于家庭生活的安定、和谐、美满,情感的极大丰富与信任依赖的增强,对个人发展潜能的满足和个人的自我实现。同样地,纯粹的物质指标并不是衡量人的幸福的核心尺度,就比如高经济收入不等于高幸福指数那样,物质基础和物质消费只是幸福的可能性因素,而并非决定性因素。科学的价值观和幸福观的确立与固化,是使人摆脱物的奴役,消灭异化消费,解除人的异化,恢复人的自由,实现向人的本质复归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前提。
生态消费是一种以符合物质生产与生态生产的发展水平为基础,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生态化、可持续化的消费模式。现实中出现的环境恶化、过度消费、代内消费不公等问题与资本逻辑推动下的消费异化密切相关,这种消费具有明显的片面性、短期性、个体性,催生和加剧了人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当代人发展与后代人发展、少数人发展与多数人发展的矛盾。生态消费体现了消费与人的发展的适度性、可持续性、全面性与协调性等特征。(1)适度性方面,要求消费必须与资源环境、生产条件、经济条件以及文化条件等保持适度,即人的消费不能超越于资源环境供给能力、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自身经济能力,换言之即是生态环境不能因为人类消费而遭到破坏,消费品的供应与现实生产力水平趋于一致,消费内容和消费水平要与实际消费能力相当。(2)可持续性方面,要求消费在当代人需要与后代人需要满足中实现合理均衡,尽可能做到自我消费与他人消费、当代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平衡。(3)全面性方面,要求消费做到物质消费、精神消费、政治消费、业务消费、内在消费、外在消费、自我消费、环境消费,低级消费、中级消费、高级消费,基本需要消费、享乐需要消费、发展需要消费,现实消费、将来消费到延续性消费等多方面、一体化统一。(4)协调性方面,主要体现为人类消费与自然环境、自我消费与他人消费、当代消费与后代消费、消费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等之间关系的协调等。
总而言之,生态消费体现的是一种适度性、可持续性、全面性与协调性消费,它立足于人的基本需要,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符合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和生态公正的原则。培育生态消费理念和形成以此为中心的行为自觉,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消费者消费方式科学转型,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逻辑起点。
(二)以生态型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促进人的生态需要满足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消费,这是因为:“生产生产着消费:(1)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2)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3)是由于生产靠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方式和动力。”基于这样的前提,要解决消费异化问题,通过改变生产方式将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事实上,对于中国而言,消费异化现象的产生与延续,与以往和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有重大关系的。正是中国实行的是以GDP为导向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经济总量的扩容,在经济发展中对人的发展重视不足,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环境保护、治理与经济发展没有同步推进;甚至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盛行于西方国家的“非健康产业”监管不严使其较为顺利地进入我国市场,成为人们“新消费的需求点”;大量生产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过度宣传仅适于少数人需求的“高大上”产品等等,在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下,消费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失当、消费与生态环境失衡、当代人消费与后代人消费不可持续、消费内容与人发展实际需求不匹配就成为了在所难免的事情。因此,必须构建生态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来最大程度满足人的生态需要,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第一,树立生态生产与生态消费理念。要摒弃唯GDP、“见物不见人”的经济发展方式,重构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能因为追求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视人的发展问题,要始终坚持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原则,把是否有利于人的发展、如何有利于人的发展、怎样保障人的发展作为各项经济决策制定和实践运行过程中的主要衡量尺度,使经济发展真正回归到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轨道上来。第二,要大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循环反复利用废弃资源的生产系统,推进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的生产,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和产量的技术价值,尽可能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自然环境的破坏。第三,要大力鼓励和扶持有利于人的精神需要的文化、教育、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以适应人们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由基础性消费转向发展性消费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必须严厉打击诸如“黄色书刊”、“黄色影视”等不利于人的发展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的消费的健康性和纯洁性。第四,要大力生产绿色产品与生态产品,在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同时,引导人们形成健康消费和环保消费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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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有关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作了大量工作也出台了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做了一些努力,为了延续民族古老文化的生命力并使之发扬光大,学校教育应该而且必须为民族文化传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实现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学校的智力优势,筛选、整理、加工、保存、传递、交流、吸收、融合、更新、创造非物质文化资源,实现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打造非物质文化品牌;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既了解和掌握本民族地方传统文化知识、自觉维护和宏扬民族文化,又能融合多民族文化创造现代文化能力的新人,培养民族自信心、自尊心、自豪感和民族精神,形成良好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这不仅是实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一大举措,还可促进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
(二)有利于加强人文教育
构建起新的人文精神支柱中国科学院院士杨叔子指出,一个民族的凝聚力,主要体现在对本民族人文文化的认同程度。百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底蕴深厚,有极高的历史价值与时代内涵,是不可多得的教育资源。让学生了解自己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可以丰富人文文化教育的内容,熏陶和感染学生的心灵,提升民族凝聚力,构建新的人文精神支柱,培养民族人才。
(三)有利于填补学校教育中地方民族文化的缺失
弥补国家课程的不足地方民族文化作为一个地区地方传统、生活历史和精神观念的结晶,是该地区最为宝贵的资源和财富,深入挖掘其内涵及发展价值,选择对个人、对社会发展有用的部分纳入课程体系,不仅能促进个体的成长发展,还能推动该地区的社会进步与发展。然而,传统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国家课程为主,地方传统文化这一瑰宝一直被排斥在学校课程之外,难登大雅之堂,使得学生对自己本民族的文化越来越冷漠、越来越陌生,最终会倒致民族传统文化的消亡。因此,学校应加大地方传统文化引进力度,通过开设相关课程,引导学生从中汲取有益的精神营养,不仅能增强民族的认同感、自豪感、归属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石”得以长久保存并继续发扬光大,还能弥补国家课程的不足,实现课程三级管理,办出学校特色。
三、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
(一)传承与发展工作的现状
民族地区由于意识和能力问题,学校在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具体表现为: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由于地域、文化、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百色市的教育水平还比较落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工作也因意识和能力等问题难以进入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成为教育的内容。目前只有少部分具有较强师资力量和设施完备的示范性学校,进行传承与发展工作。
2.教育内容单一,稳定性差,不能推动传承与发展工作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师资非常有限,主要由有这方面兴趣特长的教师和有一定技能的民间艺人承担,出现因人设课的现象,因面教育内容显单一,不丰富,仅限于民间音乐、民间舞蹈,如黑衣壮民歌、马骨胡演奏等,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实施过程中也会因师资问题难于维持,不利于推动传承与发展工作的开展。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把握不准,机械模仿有些学校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引入学校课堂,但没有深入地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及潜在因素的教育价值,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还是以技能模仿训练为主,学生的学习方式依然是接受性学习和简单的模仿性学习,体现不出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内涵。
(二)传承与发展工作现状原因分析
1.繁重的教学任务使教师们无力顾及传承与发展工作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适龄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很多学校出现了师资短缺、老化现象,面对简陋的教学条件、繁重的教学任务,新的课程改革、传统单一的评价机制,升学的压力等一系列问题,教师们对于传承与发展工作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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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网络的有效辅助下,世界联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信息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商务交易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网上商务交易逐渐盛行起来,信息网络为商家与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教育环境,成为商务教育的舞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与传统的现场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交易为人们的生产生活节省了时间、精力,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网上购物成为现代人们炙手可热的购物方式。据阿里巴巴的的数据统计,截止2012年11月30日,淘宝和天猫的销售额突破万亿,这从侧面预示着电子商务真正的走进了千家万户。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等,给消费者的效益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为此,本文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简单说就是网上购物,网上成交生意,买家与卖价通过信息网络,本着各自的需求进行交易与交流,在网络提供的虚拟平台中,获取自己的利用。与传统的真实的现场交易行为方式对比,网络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快捷,而且网络商品信息往往能够波及更多的人,覆盖更大的消费人群,而且网上交易往往在形式上更加单一,缺少复杂的交易制度或者行为规范的制约。
其次,网上交易是一种虚拟交易行为,交易双方没有真实地看到对方,消费者无法真切地触及到商品的质量与模式,而是通过网页或者网页图片上的说明,或者宣传海报来选取产品,签订交易协议书,在这一过程中,客户缺乏的是直接的感官认识,与实际产品的验证。
再次,网上交易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优势,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但是主要的优势特征还是更加倾向于经营者。因为经营者往往掌握了商品、资金以及货源的主动权,并在网络技术方面也拥有更多的优势,这样的交易性质,决定了消费者一方处于劣势地位。因为经营者有随意掌控商品信息的公开程度的权利,这样就会使消费者对与一些交易方面的具体规则与商品的实际情况发生疑虑,往往在这个时候,消费者会上当受骗。
最后,网上交易属于事后交易。经营者从自身的利益角度考虑,对消费者采取极大的防御措施,一般都是消费者先付款,然后才能收到商品,这样消费者收到商品以后,往往会发生实际商品与网络图片差距甚远,或者不相一致的状况,而且多数情况下,一旦交易行为达成,货物就不予退回,这就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所以,同传统的现场交易方式想对比,网上交易往往使消费者面临着更大的交易风险。
电子商务交易是科技发展,经济进步的产物,它的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在一系列公平与公正的规范与制度的基础上,使交易双方都能够在行为规范的限制下约束自身行为。从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来看,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保护。
确保电子商务长远发展的最根本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交易安全。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这其中涵盖了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网络交易过程的安全以及消费者生命财产方面的安全。
另一方面:交易公平。公平是市场交易行为最重要的灵魂。交易双方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不随意侵犯对方的利益,确保交易双方的平等与互惠、互利,只有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旦电子商务交易失去了诚实信用,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这种交易方式就会逐渐被人们所遗弃,影响其长远发展。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与特征,在整个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一方面是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欠缺,以及消费者网上购物经验的匮乏,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这些弱点来采取措施进行不正当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肆宣传商品,用虚假图片诱惑消费者,实际商品与图片大相径庭,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上当受骗,买去劣质产品,自身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第二,拒绝履行许下的承诺,一些不法商家一旦收到了客户的货款就以为获得了利益,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十分滞后,不按时送货上门,货品质量低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这是对市场交易公平与城市信用原则的极大破坏。
第三,商品质量与价格不符,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些不法商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以次充好,开展非法的传销活动,以此骗取巨额钱款。
第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骗取消费者与其计算机相连接,利用匿名与消费者用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系统,骗取消费者高额的电话消费。
第五,利用网络交易合同中的不科学因素来损害消费群体利益。具体表现在:利用合同格式方面的漏洞来限制或者剥夺消费者的利益,将合同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缩短法定瑕疵担保期限,故意扭曲与模糊合同上面的文字,或者隐藏一些条款等等,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主动权仍然掌握在经营者手中,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
以上是经营者行为的综合评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电子商务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电子商务本身是建立在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平台环境下,这样就为经营者犯罪提供了温床,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财产受到侵害的风险。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网上银行支付,同传统的现场钱物交换行为相比较具有更大的风险性。消费者在网上货币交易过程中往往要成承受下面的风险:在没有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启用信用卡形成损失,电子货币被盗取或者丢失,电子货币系统被病毒侵害——目前在这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
其次,电子商务交易中,对于所有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使用、送货等环节,消费者都无法深入了解,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难确保自身的利益。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数据存储设备,商品信息的更新速度异常之快,相关的监管部门不能够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地监管与审查,没有对使用网络信息的企业权限进行限制,这在客观上就加剧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一些企业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随意在网上信息,不顾及所的信息是否合法。一些商家随意向消费者的邮箱内广告邮件,这些非法邮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广告由于无法从表面信息辨认出来,使得一些消费者主动打开邮箱,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再次,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获得赔偿。在传统的面对面实物消费中,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一旦受到侵害能够直接找到经营者请求赔偿,然而,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虚拟的交易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很难找寻到对应的经营者。
最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一些不法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会以各种理由向消费者索要信息资料,在未经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向他人传播这些资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三、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
第一,严格控制网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想进入网络世界进行商品销售,从事电子商务,就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资格登记审查,无论是经营团体还是个人都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资格认证,获得审批条件以后才能正式进入电子商务经营,而且要具体细化审批条件与登记内容,防止出现问题时找不到明确的负责人。
第二,确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享有知情权。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对于一些涉及到消费者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提醒与告知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的详细信息,例如:注册名字,责任人的名字,经营生意的网站以及具体的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等。2.和交易有联系的信息。这些信息体现在:商品以及服务的类型、价格以及方式,送货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等等。3.经营者要向客户说明网络通讯所采用的方式、每一笔费用都要清清楚楚地向客户列出,以此确保客户对信息享有知情权。4.向客户提供争议的解决方法并指出对应的法律依据等等。5.经营者的经营信用情况,具体涵盖了:认证机构以及社会团体,通过一些社会服务性机构对自身的服务质量做出承诺与保证。对于以上信息,经营者没有提供给消费者的行为,完全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的退货与换货制度与规则。为了有效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要在互利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为消费者提供换货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经营者还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包括消费者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以及个人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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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因其方便、低价、快捷等特点迅速发展,备受人们青睐。从2009年开始,阿里集团每年的“双十一”举行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将网购热潮推向了巅峰。2009年“双十一”销售额1亿元,到2013年销售额飙升至350.19亿元,这相当于中国日均社会零售总额的5成。
信息显示,过去的5年,中国社会零售总额涨了1.8倍,而网络零售总额则飙涨了19倍。与此同时,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度共接到全国各地用户的电子商务投诉58613起,与往年相比在量上有了大幅增加。在领域分布上,网络购物投诉占56.5%,网络团购占20.1%。
网购由于其本身的虚拟性、无形性使得消费者的各种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一是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侵害了公平交易权;三是泄露消费者身份信息的行为侵害了隐私权;四是产品存在缺陷侵害了安全权等。加之经营主体的真实性难识别和现有的有关网购维权的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使得经营主体身在暗处,并在产生网购问题的时候有法律空子可钻。如此情况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维权无门、维权无效的大难题。
故笔者认为,如何完善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维权体系,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网络购物这一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迫在眉睫。
二、传统维权系统无法有力有效解决网购侵权问题
如上文所述,网购在带给我们便捷的同时,也对交易安全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引发了不少的问题,而我国现有的维权系统并不能有效解决网购侵权的问题。
(一)现有立法无法针对性解决网购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针对网购维权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事实上,其内容比较简单、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其中《电子签名法》中几乎没有涉及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不难发现,现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传统消费,由此一旦出现网购侵权案件,消费者则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无奈的境地。
(二)现行司法管辖权制度不适应网购维权的需要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解决纠纷重要和有效的途径,在提起诉讼之前,则需要先确定管辖权。但是由于网络购物本身的无形性,客观的地理界线消失了,传统的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也难以确定。
针对网络购物中的合同和侵权纠纷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法院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属于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该法,网购纠纷案件难以确认管辖法院: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经营主体的身份和营业地、住所地不一定是真实的。
(三)现行举证制度不适应网购维权的要求
民事诉讼中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在网络购物中,不仅消费者与经营主体的强弱、经济实力悬殊,而且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极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网购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消费者购置的商品与经营者网页中的“宝贝描述”存在差别,如衣服的色差问题等。消费者较难证明商品与宝贝描述有差别,该差别是否能达到换货、退货的程度。除此之外,格式合同的存在使得消费者在法律上处于更不利的位置。例如经营者在合同中规定商品有瑕疵时,消费者只能主张更换,而不得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类似的有利于自身的条款。
其次,在网络购物中,购物行为都在虚拟平台上完成,经营者一般不会主动给予消费者发票。当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经营者可能会拒绝,或者要求消费者多交钱才给予发票,在后一种情况下消费者往往由于不愿意多出钱而放弃索要发票。但是发票的作用非常大,在赔偿诉讼中其可作为损害赔偿诉讼的证据,虚拟平台上的纠纷最终还是需要遵循现实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若经营者迅速删除经营者可编辑的电子证据,消费者在没有及时截图保存证据的情况下很难在法庭上证明经营者曾经存在的类似“非正品包退换”等的承诺。
三、构建适应网络特点的维权体系
在上文中,笔者指出了我国传统维权系统在解决网购问题时出现的问题,下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国外现行有效的维权做法,提出保护网购中消费者权益的若干意见。
(一) 加快立法:增加经营者义务
上文分析了传统法律在维护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时可操作性不强,故笔者建议首先在大家熟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义务增加内容,尤其是关于解决经营者信息真实性、平衡买卖双方地位、保障消费者隐私权等问题。笔者认为应增加信息披露义务,应包括以下内容:(1)经营者身份信息:包括法人名称、经营所在地、可联系到的通讯方式、许可证号;(2)法律处理服务信息,即司法执法部门可以联络到的地址;(3)商品信息:商品来源、材质、规格等商品基本信息;(4)提供格式条款文档及合理提示义务(若经营者制定了面向消费者的格式合同,应提供可保存和复制的格式合同文档);(5)保护消费者信息义务。
在对网购纠纷案件有法可依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可以独立起草一部针对性解决网购纠纷问题的法律,以求规范网购中的经营者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政府把关和行业自律结合
针对上文所述的网购纠纷案件难以确定管辖法院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结合西方的“政府把关”和“行业自律”来规范网购市场。
一方面,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有权参与到市场中,其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创造一个更有竞争力的市场。
另一方面,美国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基本上仍采取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通过给商业网站发放可信赖标志的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美国与OECD合作,共同制定了《OECD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该指南的核心内容主要是要求经营者履行网上披露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等准确无误的信息。④
根据西方国家以上两方面的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在规范网购市场秩序与安全时,首先可以通过政府设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网购经营主体实施严格的认证程序,具体为自然人或者法人必须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在对其申请、身份信息或经营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后方可“上岗”,并且经认证后被允许“上岗”的经营者的信息必须注册登记至当地工商部门,便于质量监督部门对其商品质量进行检查,以及一旦出现网购问题,工商部门可干涉并进一步解决问题。
其次,“行业自律”的目标在我国有关网购的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并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政府把关”的前提下,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要求经营者进行网上披露(当然立法上也需同步跟上,后文将涉及),逐步达到行业自律的目标。
(三)设立网络质量监察机构
网络销售的商品也需接受质量监督,但暂时还没有专门针对网上私人卖家的检查,也没有相关网络质量检查机构。这使得消费者从私人卖家处所购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风险,而如今网购量如此之大却不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及监管,假使存在黑心卖家经营存在缺陷商品的情况,消费者使用后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所以,笔者强烈建议设立网络质量检查机构,在前文所述的政府严格市场准入并要求经营者进行注册登记的前提下,相信监察机构对当地私人卖家所经营的商品检查监察也是可操作可执行的。
(四)实行举证倒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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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从王文章教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涵盖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统及其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地方理工类高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一般以通识教育为主要途径,课程设置以开设单一的通识公共选修课程为主,教学形式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赏析为主,课程名称多以民族民间传统艺术赏析、民间文学艺术赏析、民族地区手工艺制作技艺赏析等民俗学和民间文艺为主,教学内容涉及以下四个方面:1)民间长期口耳相传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传说、谣谚;2)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民间表演艺术;3)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节庆礼仪、民间体育、竞技等;4)蜡染、刺绣、雕刻、首饰等民间传统手工制作技艺赏析等。教学理念也部分触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中蕴涵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这些课程的设置对于高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有利于调动理工类高校大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而且还能够增强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培养他们的民族精神。
一、地方理工类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建设是文化传承的需要
高等教育肩负着传播文化的责任和传授知识的义务,是文化知识传承的重要渠道。高校作为文化传承的主体,拥有独特的教育文化资源,聚集着大量的知识分子和文化精英,把高校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教育的基地,对于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高校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充分发挥文化教育的优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为民族优秀文化成果的传承提供理论依据和知识基础。
2.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建设是人才培养的需要
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因而对该领域人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既要培养高素质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又要培养优秀的文化传承人,同时也要通过培育一大批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文化新人,扩大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为此,高校需要加快学科专业建设,构建完善的学科体系,以便更好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培养服务。
2.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建设是科学研究的需要
高校应发挥科研和人才的优势,创造出更多的优秀科研成果,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体制更加健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加丰富,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为更多的受众群体服务。为此,高校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到一定的学术带动作用,把科学研究的理论成果付诸实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
二、课程建设的内容
1.确立课程的教学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括华夏灿烂的汉文化遗产,也包括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遗产,因而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使学生能够使用科学的方法来搜集、整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养更多、更年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和管理者,使其参与到遗产保护活动中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教学的目标就是为了达到上述要求,使学生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原则、目录分类和保护技术等,增强大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鼓励大学生勇于肩负起传承保护华夏传统文化的重担,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职业观,全面提升他们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素质。
2.构建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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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总则》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如下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包含了人类文化呈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有的人类文化遗产都具有不可再生性,对其进行有选择的保护,实际上就是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濒危文化采取的“一种记录、保存、评估、拯救、起死回生、继续自续、人类共享的一项文化工程”。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以来,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陆续公布,其数量和类别均非常丰富。2006年第一批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518个项目,2008年第二批又公布了51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147个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仅此可以看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前景不容乐观。由于我国幅员广阔、民族文化异常丰富,目前国家和地方所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还远远不能涵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在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在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文化一体化使得主流媒体和流行艺术普及到千家万户,占居了公众视野,同时也挤占了传统文化遗产的存在空间。在这种主流媒体的强势权威下,我们的整个民族,现在都在“自觉自愿”地抛弃自己的民族文化去追求现代化的文化。
二、地方院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功能定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迫切需要集合来自社会的各种力量,通过全社会各团体和个人的努力,才能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没有物质形态却有物质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包括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文化场所和对其过程记录的文字、声音、影像等等资料。这些物质载体与图书馆馆藏之间却有着密切的联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物质化保护是国际遗产学界公认的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手段,而收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是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条重要途径。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有形的图书馆馆藏就好像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物质遗产有其非物质性,非物质遗产也有物质性。总理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结合在一起。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人之文明,无文象不生,无文脉不传。无文象无体,无文脉无魂。文化文化,文而化之,化而文之,两者要很好地结合起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的图书馆四项社会职能中,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位居第一。在其《公共图书馆宣言(1994)》所赋予的公共图书馆若干主要使命中,即有:提高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对艺术鉴赏、科学成就和创新的了解;提供各种表演艺术的文化表现途径;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支持口头传统文化等,上述表述都确认了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和地位。事实上,图书馆自诞生之日起就把文献资料作为自己搜集、整理、开发乃至服务读者的对象。
三、地方院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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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科毕业论文质量问题的分析,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1-2]。本文立足于笔者自身从事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实践来看待这个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一、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本科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选题缺乏问题意识、论证缺乏逻辑性、整体缺乏学术规范性。
(一)选题缺乏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的缺乏会造成论文主题肤浅、没有深度和新意。所谓“问题意识是指学生在认知活动中意识到的一些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时产生的一种怀疑和探究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会驱使学生积极思维,并不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是思维的一种问题性心理品质。”[3]很多学生就是因为缺乏这种问题意识,才导致论文主题陈旧,缺乏新意,或者选题空乏、抓不住核心。例如:有的学生讨论“大学生的消费现象”这个论题,仅仅停留在分析大学生学习上的花费、日用品上的消费、娱乐上的消费等方面,而不能结合现实社会中网络消费这一新现象进行探讨,缺乏反映社会现实的意识,进行深入思考的能力。
(二)论证缺乏逻辑性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有些同学的论文缺乏对论证逻辑的仔细斟酌和全盘考虑。段和段之间缺乏过渡性,节和节之间缺乏连贯性,章和章之间缺乏系统性,以至于整篇文章结构错乱、逻辑混乱。有些论文材料不能说明主题,有些论文章节游离于核心观点,有些论文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叙事层面,缺乏深入的分析和论证。所有这些现象都是论文写作不科学、缺乏逻辑性的表现。
(三)整体缺乏学术规范性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4]为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但在现实教学中,尤其是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科学意识,论文写作缺乏学术规范。如引文不注明出处,表格格式不对,图形不符合要求,参考文献不规范。字体大小、段落间距等格式不符合要求,整篇论文看上去不统一、不整洁、不规范等。
二、影响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因素
本科毕业论文作为检验学生大学四年所学到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技巧的重要工具,对于培养学生的科研精神、创新思维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科毕业论文的好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本科学历教育的成败。根据笔者工作实践来看,目前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并不令人满意,这主要有内外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内部原因主要是学生在理论学习、方法掌握、认知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外部原因主要是环境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纰漏。
(一)欠缺对基本理论的深入学习
只有对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有一个系统的学习和领悟,才能培养一种学科的敏感性,才能充分运用本专业的范式去思考问题、阅读材料和提炼观点。因为缺少对基本理论的深入学习,很多学生面对浩若烟海的文献资料感到无从下手,不会运用已经学到的学科知识去分析、提炼文献、提出独到的观点。在很多学生的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等材料中,经常出现对课题研究的现状不清,目的不明,对文献归纳不当,不能阐述文献的优劣,不能对研究内容进行详细阐述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因为学生对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没有吃透和理解。
(二)缺少对专业方法的熟练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