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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安全生产月”及“保文保卫”工作期间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及扬尘防治的持续稳定,按照洪建发【2017】66号关于开展南昌市2017年上半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洪建发【2017】52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洪建安监字【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洪建发【2017】60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建委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建发【2017】48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洪建发【2017】56号关于印发《2017年南昌市建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站于6月6日至6月21日开始了辖区内开展第二季度暨“安全生产月”及“保文保卫”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工作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28个,涉及施工单位26家,监理单位17家,下发监督记录 28份,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其中落实整改13个,仍在整改的1个。
二、好的方面
各施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对项目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并有专项检查记录。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工地上相关负责人接到文件后及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监理已下发整改单,施工单位立即制定了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大部分项目能按照“保文保卫”文件要求及扬尘治理要求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三、不足之处
1、部分项目大门出入口车辆冲洗平台损坏未及时修复,车辆冲洗记录未完善,施工现场裸露土方存在未固化、覆盖及绿化的现象,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临时板房围挡上垃圾小广告未清除,围挡上公益广告面积设置未达标,少于围挡面积的1/3。
2、外脚手架拉结点不足,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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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街道的重点工作来抓。年初,街道召开火灾防控专题会议,认真总结了上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目标管理工作中,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根据要求深入扎实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形势、任务、上级指示和季节性等特点,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商铺店面进行检查,有力推动了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严格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了街道、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各种规章制度和台帐;在不同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在生产经营中得到较好落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宣传,健全制度
街道坚持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的做法,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一是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LED屏、标语等形式,大造安全生产声势,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单500余份。
三、严查隐患,严格执法
深化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结合街道实际,扎实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
一是根据街道实际,制定了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规定、工作目标、责任分工进行明确,下发到各社区和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二是全面增强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在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三是提升执法力度,强化联动机制。在工作整治过程中,我街道联合工商、食药、城管等力量,形成执法合力,有力地打击了一批违规违章、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者和单位。
四、加大检查,重点排摸
为贯彻落实城关区安委办的各类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街道按照方案要求,从2016年5月底开始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商贸企业、校园、娱乐场所、建筑施工等各行业整治、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我辖区安全生产事故。为了此项工作做到细致,我街道抽调20人组成5个小组对辖区内的270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逐一检查、登记摸底,摸底。督促各单位自查整改、建立隐患点台账。真正按照“谁分管,谁落实”的原则,杜绝漏洞,实现零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群众安全意识还较薄弱
当下辖区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观念仍然比较淡薄,群众安全意识差、思想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现象依然严重。此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而很多企业公司也不重视员工安全培训。
2、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在长期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过程中,街道、社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部分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态度消极或被动应付,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六、下一步工作
从建立体系、完善标准、严格考核等基础环节入手,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使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推动街道工作上台阶,安全、消防创水平。今后,街道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理清思路,落实措施,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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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时掌握情况以及近期调查了解,近年来在xx县范围内从事过防雷装置检测业务、资质齐全的机构共有7家。除xx市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外,本省和外省检测机构各有3家。各检测机构在xx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但多家检测机构在xx市区有分支机构,xx本地则安排有业务联系人。目前本地定期检测业务主要由市检测公司和河北宇翔2家机构开展,竣工检测业务主要是市检测公司、浙江xx、浙江xx等机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我局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及机构自主报送等方式对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及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无资质开展检测活动。在进行防雷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时,发现有1家检测机构无气象部门核准的检测资质,但已开展防雷检测多时。经了解,该机构的检测项目在计量认证时通过了防雷检测的增项,但无气象部门检测资质,检测人员也无防雷检测资格证。经与住建部门协调,不认可该机构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责令其停止从事防雷检测业务。
2.检测活动不符合技术要求。从日常检查情况来看,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是各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的情况。如在进行xx申通电子商务产业园防雷竣工验收时,发现防雷检测报告出现多种设施设备的检测漏项(事实上这些设施设备也未按要求进行接地)、SPD记录严重不符、主检未签名等问题。我局督促业主将问题整改到位,并要求检测机构重检。
3.检测程序不规范。经过与受检企业单位协调,我局对部分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测活动进行了检查。如检查发现,某检测机构在一次加油站检测过程中未持证上岗,现场具备检测资格人员只有1人。我局当即要求其停止检测,对其进行教育,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资格情况供我局备查。
三、积极配合市局专项检查
根据市气象局要求,我局在前期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在本地区开展防雷检测活动的单位情况,建立本区域从事防雷检测机构清单,明确办公地点、资质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上报市局。通知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配合市局对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要求对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我局将继续配合市局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结果应用。
四、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1.防雷检测技术把关不严。检测机构为了搞好与业主关系、获得更多市场份额,有意在检测技术规范要求上放水,出现检测漏项、先过后改等情况,也有检测人员本身业务素质不高导致检测要求不过关的情况,从而留下各种防雷安全隐患。
2.防雷检测报告收集困难。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监管,必须掌握检测报告等第一手资料。但多数社会上的检测机构不向气象部门提交报告,口头上承诺而实际上不配合,亟需建立气象部门获取检测报告的正常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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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拧紧消防安全思想开关,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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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管,深入查找农村饮用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保障群众用水安全,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202家,分布在88个乡镇。亳州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以地下水源为主,消毒大都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供水单位占绝大多数。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切实提高对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工作实施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确定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统一布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明确任务、职责与分工,以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健全基本档案信息。我市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在前期开展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与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管部门积极协作,互通信息,全面开展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的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档案,准确掌握了我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卫生监督巡查。我市按照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国家、省级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抽查抽检计划,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持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消毒设施运转情况、卫生防护情况、水质自检及涉水产品索证情况等内容。
截止目前。专项行动共对检查88个乡镇的202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39份,立案处罚8家,罚款1900元。已有两个县区卫健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向政府进行了汇报,其它县区卫健委也正在统计汇总相关问题,拟近期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供水供需不平衡
受地下水源储量限制,我市整体上供水水源难以得到保证,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量不能满足高峰时期群众用水需求,无法保证连续供水状态,频繁地间断供水加大了饮用水卫生管理难度,也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二)供水管理问题
目前我市三县一区各类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经营主体不一,有全部委托给自来水公司管理的,有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统一管理的,有委托给社会企业进行管理的,农村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农村供水单位经营管理者卫生知识匮乏,无法有效维护消毒设施等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防护存在隐患
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存在清水池排气孔设计不合理,人口封闭不严,沉淀的泥沙青苔清理不及时;管材、除氟废料在生产区乱堆乱放;水源井无防护;生产区内设置厕所等问题,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四)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消毒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全市各县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对消毒设备及消毒剂进行统一配置,按供水量统一标准进行投加。部分农村供水单位仅配备一台消毒设备,一旦发生设备损坏等突况,短时间内难以恢复,难以保障居民用水卫生安全。部分供水单位消毒剂投加量未根据水质情况、天气、使用等情况的变化采用动态管理,科学调整,在突发状况下难以保障水质安全。
(五)部分供水单位不能按照要求开展水质自检
我市大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已配备自检设备,开展了水质自检,但受缺乏检测人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和频次开展水质自检。
三、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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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税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题召开了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并成立了以纪检长雷开龙为组长,法规科、征管科、监察室、税政科、稽查局等部门参加的税收执法检查小组。要求总结以往经验、统一执法检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有关规定和现行税收执法、征管内容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现有的信息平台进行分析评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先由各部门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核实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时间安排:9月份开始,11月结束。其中,9月11号至9月20号为各部门自查阶段;9月21号至9月30号为县局检查组检查核实阶段;10月份总结整改阶段。
二、检查情况
新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县国家税务局严格执行所得税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擅自扩大或缩小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政策,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使税务干部及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掌握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纳税,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我县目前享受减免所得税企业8户,1户(××县农村信用社)贫困县信用社减免;2户(××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县美森木业有限公司)省外来滇投资企业减免;1户(××县闽宏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大开发减免;1户(××县欣晋有限责任公司)福利生产企业减免、3户(××县万山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县豪源有限公司、××县嘉诚工贸有限公司)新办非公有制企业减免。这8户企业都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按相关规定实施减免审批符合税法关于实体与程序的各项规定。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扣除我县在2008年至2009年6月期间各金融企业未上报过财产损失,没有审批过资产损失项目。
(三)根据通知精神及我县实际情况,今年我县将石油石化行业、烟草业、供发电和大型连锁超市等行业作为我县行业管理的重点检查行业。我县共有石油石化零售企业18户,主要管理方法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其中两户为预征决算企业。烟草零售企业1户,属预征决算企业。我局辖区没有大型连锁超市通过检查无违规现象。欠税率情况今年上半未发生欠税,本期末欠税额为零,欠税增减率为零。滞纳金加收率情况上半年累计应加收滞纳金74户,已加收74户,其中车辆购置税纳税户64、增值税纳税人10户(含纳税人自查补税加收6户),加收率100%。应加收滞纳金6,107.41元,已加收滞纳金6,107.41元,其中增值税2,067.92元、车辆购置税加收4,039.49元,加收率100%,入库率100%。
(四)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是否规范。包括是否有真实货物或劳务交易,开具的数量和金额是否属实;申请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税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是否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为他人申请代开或买卖*的问题;是否按照法定征收率征收了增值税;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用于代开增值税专用*的问题等。我局主要对我县各硅厂代开硅石、木炭进行检查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情况;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代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国税局征管软件中的纳税登记户;所代开专票的税款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率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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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防并举、效果明显
整个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从20__年4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一是下发我局制定的《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涉药(械)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基础上,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认真的自查。二是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内容。三是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投诉案件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对违规经营疫苗、特殊药品及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4月16日至9月15日)
为了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实做细,局领导作了周密安排,打破部分人员所在股、室、队的身份,将人员进行有机整合后分成两组,并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对涉药涉械单位进行“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28人次,执法车辆15台次;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488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4件,(其中;医疗器械3件),涉案金额达2.34万元,没收物品货值:0.2万元,处罚款:3.4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的3家。
在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了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储藏、保管、使用等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个别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追求更多的利益,而直接购进原生中药材,经简单加工后直接投入临床使用;2.少数单位经营、使用的中药饮片存在明显的搀杂使假和虫蛀或霉变等情况,由于其购进数量较少,无法抽样送检,就不能对其予以处罚,从而造成了中药饮片质量堪忧;3.因大部分中药饮片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部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合法单位购进少量的中药饮片后,再从非法渠购进大量的同品种中药饮片,给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此项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52人次,执法车辆9台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件。
通过开展药品G、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开江县人民院基本能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制制剂,在配制过程中做到了各个环节均有记录,还还严格把关。药品经营企业在G执行情况方面,重点存在以下问题:1.药品陈列摆放不够规范;2.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较差;3.大部分连锁店均存在从本连锁公司以外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4.相当大一部分经营企业虽然建立有相关的制度,但没有认真去学习,更没有去执行;对存在问题情节轻微的,给予了批评教育,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给予了警告,并出据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项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执法车辆5台次。
在开展取缔无证经营,出租、买卖证照、柜台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加工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取缔无证经营药品的3家,查出“归龙筋骨宁、蚁蝎痛风全天麻胶囊”等假药,在县公安干警的协助下,取缔了一既无证又经营邮购假药“高效风湿定胶囊”长达两年多的经营户,仅此案的涉案金额近2万元余元。严厉打击了制售假药的违法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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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检查采取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确保专项检查有序进行。**乡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把该项行动作为推进**“和谐之乡”建设的具体体现,积极组织专项检查工作。一是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织机构。按照县劳动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站、司法所、工会、经贸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同时各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全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的职能职责,对乡联合执法检查组和各社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形成检查组督查和社区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制定了“集中力量、深入走访、逐个击破”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为全力营造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氛围,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借助网格服务团队的力量,在走访网格中向广大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维权知识家喻户晓。同时深入用工单位,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将有关普法资料、政策规定主动送到混凝土生产、制冰、制水等各类用人单位,并直接送到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手中,并且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时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此次专项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份,张贴标语6幅,开设宣传栏4块。
(三)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全面排查,摸清底子。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全乡范围内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政府在建施工项目的建筑承包和混凝土生产、制冰等3家企业单位及等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按照网格划分区域,监察员通过对所负责的片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9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详细说明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拖欠的时间及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支付计划,做到不漏一人 ,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
二、深入检查、密切合作、加大执法力度。经过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乡检查小组成员在12月15日对确定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联合检查,共涉及职工83人,其中农民工79人。检查中,我们通过调阅查看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及职工工资表,认真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职工、农民工,仔细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以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经检查,这些用人单位都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三、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规范工资支付长效监管机制,力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即着力落实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劳动合同签订制度等,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调配相关职能科室与乡、社区、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力量,深入用人单位,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督查指导制度,将主动检查、帮扶指导、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等职能充分结合起来,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我乡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较好地实现了为固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多数个私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制冰企业因人员流动性大、用工时间短、经营效益差、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缺乏,没能及时给雇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也有部分的劳动者因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维权意识淡薄,参保意识较弱,拒绝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缺乏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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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调专门人员,重点检查推进
我县从环保局和旅游区管委会抽调人员,集中3天时间,对全县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二龙山自然保护区、宾西长寿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胜利高丽帽子自然保护区、香炉山自然保护区。通过检查,发现各保护区没有新增污染源,但二龙山自然保护区和宾西长寿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1、二龙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1)保护区内龙珠集团、龙湖度假村、吉华园、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等单位无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2)湖滨山庄、铁路培训中心、龙泉山庄有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同时,该防治污染设施也未正常运行。
2、宾西长寿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保护区内的御龙山庄、雅园、华隆山庄、长寿宫和长寿山庄均没有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三、依照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改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在法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治理任务,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县政府予以关停处理。
为更好地治理二龙山水库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提高保护区环境质量,我县由县长带队组成专题考察组赴吉林松花湖考察吉林环科院的污水处理应用技术,并邀请有关专家到二龙山现场指导,对二龙山水库周边排污单位逐一踏察,并提出技术意见。目前,二龙山点源污染治理正在推进中,各排污单位基本确定治理方案,签定治理承诺。
四、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我们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基本现状、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的掌握,深刻认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必须建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目前,我局已与有关部门协调,由县政府出台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从而确保了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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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对食堂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情况、食品采购索证及贮存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加工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及布局情况和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及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结合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病害猪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监督检查的同时,着重查处在餐饮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3人次,车辆22辆次,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209家,下达《监督意见书》209份,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责令整改,对使用过期食品的学校2家食堂进行了处罚。
三、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增强法律意识
一是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关,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全面实施从严管理,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管理制度、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健康、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审查。严格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以学校食堂作为监督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通过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经营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卫生安全意识,促使他们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秩序,保障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四、存在问题
对于学校(托幼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们始终作为监督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对学校(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还有一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托幼机构食堂设施简陋。食堂厨房面积小,缺乏必要的“三防”、消毒、保洁、冷藏设施等,主要负责人对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尚不够重视,舍不得在食堂投入必需的卫生设备,极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二是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堂冷藏设备内生熟食品混放,加工用具生熟混用,食品加工不规范,个人卫生不良等,这些都是从业人员素质低的表现;三是大部分食堂未设置专门的留样冰箱(特别是乡镇托幼机构),食品未按要求留样(留样数量不够、未生熟留样);四是食品原料进购索证台帐建立不规范,未按要求索证登记。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餐监所已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托幼机构)进行整改,县教育局针对此次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加强管理,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学校(托幼机构)加大食堂卫生设施投入,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大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宣传。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通过努力,我县学校托(幼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形势良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探索托幼机构的监管模式,加大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需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只有加强部门协调,同心协力,才能真正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才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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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省公司监察室印发了川移纪监[20*]21号《关于开展营销渠道网点建设效能监察的通知》,把渠道网点建设作为20*年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要求各分公司纪委、监察室和成都营销中心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主动参与营销渠道网点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省公司营销渠道网点建设的原则和标准执行,依法监督。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省公司领导多次在大会上对营销渠道网点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提出要求,各市州分公司及成都营销中心充分认识到了此项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督,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精心实施,深入调查
20*年8月四川移动在德阳召开全省市场工作会,分析市场竞争环境、市场发展趋势,提出了全省启动渠道整合工程的要求,随后各分公司陆续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渠道建设工作。20*年11月,省公司继续下达了《关于印发农村营销服务网点的建设指导意见》,为分公司当年启动农村营销渠道的建设从建设流程、建设规范、管理实施模式、建设协议等多方面提出了指导原则和内容,逐步规范分公司渠道建设流程。20*年初,省公司结合20*年提出的全省渠道整合实施步骤,以及集团公司提出渠道整合战略要求,提出了20*年渠道建设工作安排,下发了《关于开展20*年营销
服务渠道建设工作的安排》、《关于加快渠道建设进度和规范传输建设》、《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有渠道网点VI装修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从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建设规范等方面对分公司提出了相关要求。为了确保营销渠道网点建设中网点购置、网点租赁、网点装修程序化、规范化和合法性,省公司相关部门围绕营销渠道网点建设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检查工作:
(一)省公司市场部组织全省交叉检查
根据全省渠道整合工作部署和安排,省公司市场部于20*年11月8日至12日组织了6个检查小组,对全省各市州渠道整合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下阶段渠道整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各分公司(中心)结合渠道交叉检查的结果,做好渠道整合总结,寻找差距,找出不足,及时整改;(2)此次得分低于80分的分公司,针对交叉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写出相应的整改方案,于20*年12月6日前上报省公司;(3)各分公司(中心)要做好20*年渠道建设和渠道整合重点的规划工作,将当地渠道整合与市场发展、客户服务提升、品牌塑造和数据业务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形成良性互动。
(二)各分公司进行自查
根据川移纪监[20*]15号《关于开展渠道网点建设效能监察自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分公司认真、有序开展渠道网点建设效能监察自查工作,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自查阶段,眉山、绵阳、凉山、南充、雅安、资阳、自贡等分公司还成立了营销渠道网点建设自查领导小组。但也有部分分公司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自查报告过于简单,网点建设统计表的数据不够准确,给全省的渠道效能监察统计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总体上看,大部分分公司按照省公司监察室提出的要求,加大了监督力度,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边整边改,杜绝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省公司组织抽查
为了掌握营销渠道网点建设中网点购置、网点租赁、网点装修以及建成后运营效能发挥等情况。今年初,李总专门安排资深经理成异良同志牵头抓好营销渠道网点建设的检查工作,按照川移纪监[20*]3号《关于开展营销渠道网点建设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20*年底开展营销渠道网点建设效能监察自查情况,20*年4月18日省公司召开了由市场部、财务部、计划部、监察室参加的营销渠道网点建设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工作会,会上就开展此项工作的重点、方式进行了研究,公司领导朱大荪副总经理作了重要讲话,并对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省公司渠道网点建设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由市场部、财务部、计划部、监察室组成了渠道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组共13人,分三个小组在20*年4月20日—27日分别对内江、泸州、资阳、乐山、眉山、雅安、遂宁、南充、广安分公司和成都营销中心共计70多个市区、县城、乡镇渠道网点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省公司领导在渠道效能监察工作会上提出的要求,除关注渠道建设资金等方面是否合理使用外,重点还对渠道建成后运营情况进行了解。同时,结合省公司监察室前期对渠道效能监察工作提出的六项重要检查内容,对所检查分公司开展了逐项、有重点的渠道建设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工作。
三、完善网络提升服务树立形象
20*年全省渠道网点建设共下达计划1271个,面积92745平方米,装修费5900.6万元,实际完成渠道网点建设1326个(其中城区分散性网点类385个,乡镇网点类941个)。经过20*年至20*年一年多时间的建设,截止20*年底全省各类移动营业厅已初具规模,累计总数达到17*个,自有营销服务渠道网络初显雏形。
根据四川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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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地理环境、通信市场发展规模等因素,全省除成都以自建自营为主外,渠道网点建设的模式多采取自建他营(乐山他建他营的网点相对较多),已投入运营的营销渠道网点的总体情况:(1)乡镇营业厅选址位置基本在乡镇核心区域,建设后运营情况稳定,基本呈逐步上升的态势,例如乐山夹江镇营业厅3月份新入网用户超过100户、代收话费10万多元,综合业务办理上也有近400笔,充分发挥了自有渠道在用户发展与服务方面的作用;(2)城区营业厅普遍都具有用户发展质量较高,离网率较低,综合业务办理数量大的特点,这些城区营业厅地处当地通信商业地段,充分发挥了竞争主阵地的作用。例如20*年由省公司投资购置建设的内江市区街心花园营业厅,现已成为分公司现业的主营业厅,从20*年7月投入运营,在3月份,通过该厅新入网超过270户,并且用户发展质量较高,离网率较低,收缴话费超过60万,综合业务办理超过6000笔,体现了主营业厅在服务与业务承载上的核心功能,有效地发挥了自有渠道在用户发展与服务方面的作用。
通过一年多营销渠道网点建设,全省基本上建成一张覆盖城镇和农村的营销服务网络,满足了客户快速增长和客户就近服务需求。从全省20*年用户增长情况分析,新增客户主要来源于新建营销渠道服务网点,截止20*年底,全省乡镇自有核心渠道已完成对3万人以上乡镇的100%覆盖,2万人以上乡镇的覆盖率也超过70%,乡镇营销服务网络的完善布局有效支持了村通工程的建设;城市核心自有渠道网点的分布密度也达到了3.66万人/店,营销服务网点服务用户的半径得到了缩短,服务效率明显提升,极大地方便了用户办理业务,截止20*年底,全省农村用户发展累计达到了360万,累计话费收入达14.4亿元,农村市场已成为重要的新增客户市场,其中从20*年12月下旬到20*年3月,针对返乡民工为主要目标用户的“贺岁卡”全省发展264826户,在20*年2至3月的收入也达到了2367万。
每一个营销服务网点同时是一个公司品牌、业务、服务的宣传阵地,按照省、市公司的阶段性宣传推广重心开展宣传。公司从20*年11月起开展的“心系千万,感恩千万”的四川移动“超千万”宣传活动,通过1700多个核心营业网点的落地配合,突出宣传了移动公司的发展历程和对用户的感恩情怀,展示了四川移动是一家有竞争力、有责任感、有
文化、有道德的省内通信主导企业;从20*年12月底,为有效挖掘农村市场,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开展“贺岁卡”的营销推广工作,从车站、码头、到回乡公路、最后到营业网点的全过程流通路线的宣传推广,以1200多个乡镇合作厅为重要业务操作平台,发展了超过26万户“贺岁卡”用户,取得20*年市场发展的开门红,充分体现了乡镇核心实体渠道在贴近用户、发展用户、服务用户方面的重要功能。
通过调查了解,各地用户普遍认为移动不仅营业厅是一流的,而且服务在通信行业中领先,特别是各地周边乡镇用户纷纷表示满意,认为中国移动不仅网络覆盖比竞争对手好,而且服务更好。营销渠道网点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效果,营销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水平和企业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由于渠道网点建成后经营普遍呈上升趋势,也提高了代办商的积极性,不少代办商已经不满足在营业厅等客户来办理业务,而是主动走出去宣传、发展用户;有的代办商在节日还自己出资给用户赠送礼品,在经营理念和维系客户上都体现了较强的意识。
四、注重实效,强化监督,成效显著
按照川移纪监[20*]3号《关于开展营销渠道网点建设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从渠道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的六条检查内容看,全省营销渠道网点建设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没发现有挤占挪用问题;营销渠道网点建设的地点、规模、内容、工程投资预算等基本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大部分分公司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均符合省公司要求,但也有因实际情况有节约或超支的情况;营销渠道网点的产权证方面,各分公司普遍存在“双证”不全的问题,尤其是农村服务网点无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情况较为突出;大部分分公司营销渠道网点建设中的招标程序合法,对渠道网点建设严格按预算管理。但有的分公司对工程既没有进行招投标,也没有请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营销渠道网点建设建立了规范的流程并严格按流程执行,不少分公司还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渠道网点建设流程等办法,以确保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由于营销渠道网点建设涉及时间长、点多、面广,各分公司不同程度上存在完工后工程结算资料无法及时送审的情况。总体上讲,这次渠道网点建设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营销渠道网点建设中一些好的做法:
1、省公司相关部门对渠道网点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渠道网点建设过程中,分别下发了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指导下属单位进行渠道网点建设,使下属单位有章可循,规范了管理,强化了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投资风险,保证了投资效益。
2、成都营销中心在渠道建设中,严格坚持证件齐全,产权明晰的原则,对问题房坚决不予选用。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坚持“选点不谈判,谈判不选点”的原则(分公司选点,渠道中心谈判)避免购租人情房等不廉洁的行为发生。同时,对所有中标合作伙伴,进行了阶段性评估,对表现欠佳的或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合作伙伴按要求终止合作(先后有4家合作伙伴)。
3、巴中分公司为加快渠道建设,确保网点建设顺利开展,保证建设质量,明确资金投入及人员管理等事项,结合巴中具体情况,先后制订了《渠道网点建设流程》、《渠道装修流程》等办法以确保渠道网点建设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4、德阳分公司根据分公司区域市场的特点,于20*年启动了乡镇市场片区化管理,通过实体片区机构的建立、资源配置重心的调整、区域考核管理的跟进等一系列手段,逐步实现了对农村市场的深耕细作,有力支撑了农村合作渠道在当地市场的拓展与市场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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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成立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抓好本部门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也都成立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1、抓好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网”、**电视台和《**晚报》专刊开设三期《劳动合同法》专题栏目,扩大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辐射力,设立了40多个宣传点,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散发《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800多人次,拓宽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2、落实培训工作。开设了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涉及用人单位180家,培训各类人员20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认识和理解,为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法律条款和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认真维护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工作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三、加强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通过这次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9月1日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全市780多家各类用人单位在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通知责令改正。结合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对参加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散发宣传资料万余份,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征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500套,领取《劳动合同法》文本达1万多份,《劳动合同》文本达1.9万余本,提高了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认真开展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85起,结案率达100%。通过监督执法的开展,11户用人单位为785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34户用人单位为495名职工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把《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重点宣传对象,把《劳动合同法》宣传实施与劳动保障监察日常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贯穿于主动监察、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等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和作用。
(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要积极关注全市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向用人单位提供及时的工作指导。一是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做到必备条款完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约定条款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是指导用人单位正确履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指导用人单位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依法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四是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得侵害或变相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今年年底,我们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准备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充分运用执法手段,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共2页,当前第1页1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劳动保障职工维权工作
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化维权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职工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积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推进三方协商机制向乡镇、社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延伸,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工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察执法力度,确保2009年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监察执法力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立刻受理制和无条件法律援助制度;四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行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落实“送温暖,送文化,送法律,送信息,送政策,送项目,送保险,送岗位,送技能,送健康”的十送活动。五是强化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技术培训、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休息休假规定、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年检面达到90%以上,以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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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及执法办案工作,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对作业环境防护设施改造以及对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落实,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三、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及粉尘危害企业7家,查处违规企业5家,办理一般程序1件、简易程序5件,罚款金额5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同时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是部分企业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无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职业病防治经费不到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将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在合同中告知,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从业人员未能组织上岗前健康检查和培训;对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工不能定期组织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是一些企业职工缺乏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后,我所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履行职能职责,增添措施,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一个自觉抵制、投诉举报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领导,继续抓工作重点。在认真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