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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管理工作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问题普遍存在,透过下述两个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典型案例可见一斑。
(一)案例1:“小区业主维权”
2014年7月以来,我市部分小区的业主以拉横幅、堵门、堵路、驱车游行等形式组织了维权活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所牵涉的矛盾纠纷包括:房产开发商延期交房;因供水供电、小区车位等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因房屋漏水、破损、施工工艺不到位等引发的矛盾;因小区修建变电站、周边污水排放、垃圾焚烧厂、环境噪音等问题引发的纠纷。究其原因,一是开发商、物业公司有法不依。无论是物业问题、房屋质量问题,还是环境问题,原本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管理办法。之所以会出现纠纷,根源在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或擅自更改已获批准的规划,或不兑现售房合同已约定的承诺,违法违约在先;二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不严。小区业主发现问题后一般都会先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后才会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诉,寻求救济。如果这些部门严格执法、履责到位,绝大多数业主都不会“无事生非”地采取极端方式来维权。
(二)案例2:“银行卡和手机卡实名制”
近年来,全国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武汉市也不例外,仅2014年就发此类警情万余起。对犯罪手法深入剖析发现,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手机和用于转移赃款的银行卡均不是用其本人身份证办理,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带来了极大障碍,也是导致此类案件持续高发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说,银行卡和手机卡“实名不实”。为寻求防范、打击这类犯罪的有效之策,公安机关与各大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多次会商。后者普遍认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的身份证是真实的就是落实了“实名制”,但同时也承认,为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应对行业竞争,在办卡时没有严格审验办卡人是否“人证相符”,甚至存在“批量办卡”的问题。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议,在处理网络电信诈骗问题方面,要追究银行和电信运营商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和垄断经营行业之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统一、执行不同步,以致留下了很大的管理漏洞和社会治安隐患。
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社会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必须遵循六大原则。第一,法律至上原则,即坚持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性。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和解决问题时,都必须遵从法律、依法办事,违反法律必须受到制裁。第二,科学立法原则,即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必须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格局。第三,严格执法原则,即:权由法定,权责对应;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执法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关系、人情执法。第四,保障人权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滥用公权。第五,全民守法原则。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应尽的义务,是维权的有力保证。维权必须依法进行,非法维权不受法律保护。第六,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社会管理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和优化社会管理,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自身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其次是企业等社会组织要守法经营;最后在于公民自觉守法。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四点:
(一)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要尽快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一是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不留“空白”,“织密”网络,形成体系。二是明晰执法主体,解决“多头执法”问题,防止“都管都不管”和“模糊处理”,做到权责统一。三是增强法律的“刚性”,减少自主裁量的空间,防止“随意执法”。
(二)理清权力清单,做到依法行政。
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必须由政府管的事管好。一是明确划分国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的事权,不越权、不干预。二是明确划分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不“打架”、不“空档”。三是明确每一个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三)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做到违法必究。
一是要抓紧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将企业的守法经营行为记录在案、公之于众,并从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予以公示、以儆效尤,真正让守法经营者得实惠,让守法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抓紧建立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记录在案,从升学、求职、创业、置产等方面进行奖惩,真正让守法的公民得实惠,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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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范处置因司法不公引发的突出社会矛盾
公平正义的失衡和司法人员道德的失范极易引起公众的不满,特别是在通信、网络技术发达的当今社会,因有关部门执法不公、不严而引起的事件更易受到人们关注和炒作,进而演变成。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只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杜绝因司法不公而引发的新的社会矛盾,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才能得到净化。
3.营造促进社会管理有序运行的良好治安环境
首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7案252人,提起公诉354案470人,批捕、准确率均达100%;次之,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违法犯罪多发人群、网吧等重点人群、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第三,积极开展法律宣传。通过赠送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
4.加强帮教管理感化挽救工作凝聚社会正能量
一是积极协调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等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的矫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将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二是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成立未成年人犯罪专案组,强化案后回访帮教,跟踪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改造效果,以上法制课、成立帮教对子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
5.开展工作创新为促进社会管理增添动力
一是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具备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和解。同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执行和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实现工作合力的最大集结。二是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安排专人开展日常检察动态与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涉检舆情,快速发现网上有害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制止各种网上炒作等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公共事件发生。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信息交流,畅通发现渠道,促进相关部门认真履职。
6.推动社会管理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结合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承担社会事务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因社会事务公共管理部门管理问题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定期提出关于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年度综合报告,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年来,在县检察机关推动下,县政府及各部门共制订、完善有关社会管理制度23项、健全机制9项,增强了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两法衔接缺乏有效支撑
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践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中仍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管理法治化推进,必须从制度层面给予大力支撑,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逢衔接,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2.职能发挥缺乏统一整合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反贪、反渎、民行、预防、刑检、宣传等多项业务部门。但目前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工作力度不强。如发送检察建议,就存在各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整体性、统一性考虑的问题。机关内部缺乏一个有效整合各项业务,统筹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部门或机构。
3.办案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虽然检察机关每年都要查处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但从近几年案件统计数字可以发现案件数量是呈上升趋势的。为什么案件会越查越多,排除党和国家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等因素之外,查办案件所应有的警示、教育、预防等办案效果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4.源头问题没能及时得以梳理
要善于把握促进社会管理的源头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善于密切联系群众、与基层接触广泛的传统优势,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深入研究、系统梳理,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从源头上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公共政策不断完善,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径
2013年1月,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必须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1.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检察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相辅相成,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检察工作也是社会管理工作。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社会管理本源于政府职能,检察机关源于宪法的授权体现法律监督地位。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就是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管理提供充分司法保障。人民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切入点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不能游离于社会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务之中,主要是依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以党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为统领,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这一崭新目标,以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服务。
2.立足源头,最大限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以法治目光审视社会管理体系构建,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管理创新。着眼服务社会建设大局,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性建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重大公共政策完善,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协助党委和政府把住政策源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
3.严格履职,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动作用
检察机关要有效履行批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捍卫者的重任。一是着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作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促使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审慎用权;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广泛进行预防宣传,营造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二是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尤其是要深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4.积极参与,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查,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二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三是突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卡口防控网、内部单位防控网、农村防控网为主体的五大防控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控制能力;四是加强对三类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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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消防执法观念
要防止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就要对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思想教育,用正确的思想引导,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一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为民意识。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完善确保执法工作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二是树立严格执法理念。公安消防机构要强化对法律责任的意识,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自由裁量,促进实现消防行政管理的公平和正义。三是树立全程监督的理念。要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的发生就必须把权力置于众目睽睽之下,消除人治因素,由依令行政转变为依法行政,实行“阳光执法”。
(二)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内部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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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以上活动进行连续、反复的坚持,并养成良好的习惯,同时还需接受监督。此外要形成制度化,并使用制度来维持所取得的成果。对医院所使用的抢救物品和药品及仪器等均需定点放置,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加以检查和检修,以保证其处于有用状态。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并进行记录,要制订严格审核标准,并实施对照标准来进行自评、互评。
3常自律
五常法所达到的最高境界为常自律,然后通过自律和抛弃坏习惯,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护理人员需坚持将五常法落实到输液室的日常工作中,并将不需要的物品及时清理,及时整理和清洁已使用的物品及仪器等,以保证所使用的物品能归回原位。自律养成认真规范工作习惯,同事间团结协作,营造团队精神[2]。
4结果
4.1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护理安全在实施五常法进行管理后,本输液室的各项物品及药品、仪器设备均分类进行了放置,并标识清楚。经管理后,拿放物品及仪器等所需时间明显缩短,并减少工作失误情况发生,保证医疗工作顺利进行,为患者治疗及抢救赢取时间。
4.2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寿命,减少浪费将五常法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并做到每日进行物品及药品有专人清点和检查,并及时补充,做到不浪费情况发生,定期进行仪器设备检查,以保证其能正常工作。保证药品等整齐有序放置,以方便找取。
4.3美化工作环境,提升医院形象开展“五常法”活动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工作环境的改善[3]。医院实施五常法后,其为医务人员提供了安全和舒适及整洁的工作环境,从而有效提高医疗工作效率,并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4.4提高了护理人员的自律性提高护士整体素质和工作热情开展五常法可促使护理人员养成良好的习惯,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并积极工作,以使得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并加强团队合作精神,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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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与国际金融改革大环境下,中国的金融业领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冲击。而金融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金融制度的竞争,因而在金融制度方面我国仍在改革与完善,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所需的广泛金融服务的要求,促进本国金融业持续、健康、有效率的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虽然我国金融立法现阶段仍为分业经营,但是在金融领域中已然出现了产融结合现象,且呈现急速发展的趋势,容易形成市场支配力量和市场支配力量容易被滥用,再加上我国反垄断法刚刚颁布实施,细化工作迫在眉睫,因而本文所探讨的我国产融结合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极具现实意义。
一、产融结合领域之界定及发展趋势
产业经济与金融业的结合我们称之为产业与金融的结合,简称产融结合。[①]
所谓产融结合,一般指金融业与工商企业通过信贷、股权、人事等方式走向结合,它是工商企业充分市场化和银行业充分商业化的产物,是产业投入产出过程与金融业融通资金过程的结合。产融结合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工商企业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持股、控股和人事兼任关系;狭义是指工商企业(尤指工业企业)与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多指银行业)的股权渗透和人事交叉(尤指股权渗透)。本文在法律层面主要探讨的是狭义的产融结合。市场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追求资本增值的最佳场所,竞争机制是产融有效结合的启动器。现实中,人们对产融结合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认为产融结合就必然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还有的把产融结合简单理解为银企结合。其实,产融结合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比如说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银行对企业的信贷就是一种产融结合,但是银行的信贷规模或信贷结构不合理就会影响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所谓产融的有效结合是指能充分利用金融功能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效益提高的过程。[②]
(一)产融结合的国际发展趋势
产融结合的发展可从两个相互促进的方面来考察:银行模式由“分离制”向“综合制”过渡;银企关系由单纯的信贷关系向产权关系、产融实质结合发展。
美国受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影响,对商业银行做出严格限制,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在1890—1920年间,针对托拉斯尤其是产融结合形成的金融托拉斯的兴起,政论家威尔·罗杰斯对此有一句经典名言:“所谓控股公司,就是你在被警察追捕时将赃物交给同伙的地方。”[③]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所扩大,原来实行分离银行制的国家逐渐向综合银行制过渡。美国1983年修改了1933年银行法,取消对银行从事证券、不动产投资及保险业的限制。德国历来实行的都是全能银行制,在传统存贷款金融业务之外,银行还可以提供证券经纪、保险业务以及房产交易等其他业务,全能银行一方面作为投资公司的股东,另一方面又为投资公司提供金融服务。[④]实行综合制更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已成为世界各国银行发展的共同趋势。
与分离银行制相联系的是银行与企业单纯的信贷关系。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金融业与工商业的关系日益密切。不论是银行还是企业,都已不能满足于仅有的信贷联系,都迫切需要在产权上建立更为牢固、密切的联系。从企业角度来看,迫切需要产权联系。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化大生产按照规模经济的要求,企业日益大型化,大型化企业需要巨额资金的扶持,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增强。第二,股份制企业的建立为银行资本的股权提出要求。股份制企业的资金通常来源于社会公众,而他们的资金是分散和有限的,筹集成本高。相对来说,金融机构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银行成为企业大股东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第三,国际竞争的加剧,使企业向集团化、综合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使企业对银行的资金需求加大,并要求银行能给企业更全面的服务,即对企业的资金、信息、科技、证券的承销等提供综合服务,加强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另一个方面,从银行角度来看,同样迫切需要产权联系。首先,银行是负债性企业,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就是企业存款。可以说没有企业存款,银行就无法进行正常经营。其次,银行的经营目标之一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利润的主要部分是银行对企业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银行贷款本息能否按期收回。第三,银行对企业的参股、控股,能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效益,体现银行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第四,金融业竞争激烈,迫使银行开展多种业务,加强和企业的联系。目前各国证券业、信托业都相当发达,银行业竞争加剧,为使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银行必须要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⑤]
(二)产融结合领域国内发展现状及其内涵
产融结合突出表现为产业组织与金融组织的相互投资和人事互派。我国当前常见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大型国有企业与金融业的结合,另一种是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企业联为一体,以求共同发展。[⑥]具体而言,产融结合可以表现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全能银行等,我国目前最常见的形式主要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从组建来看,具有组建主体和形式多元化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金融机构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即以金融机构为主体而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如2002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法》成立了国有独资性质的中信控股公司。这是中国金融业自实行分业经营以来第一家经批准成立的可以跨金融业务领域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二是产业组织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即指以工商企业或企业集团为主体而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山东鲁能集团、海尔集团、宝钢集团、中远集团、山西国信集团公司等均控股了一定的金融机构。宝钢集团在集团内成立财务公司,由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共同出资经办,宝钢集团已经控股和相对控股了四家金融企业,即华宝信托公司、宝钢财务公司、联合证券、太平洋保险,华宝信托与法国兴业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金融链条,且宝钢的“金融军团”仍在不断日益强大。三是其他机构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银行等具有投资主体资格的国有企业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⑦]
那么,到底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呢?法学界大多认为,控股公司是指因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从而能够对其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英文“holdingcompany”或“proprietarycompany”,最主要的特征是控股控制。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各国(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界定并不完全一致。美国《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中正式使用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术语,但该法案及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均未直接定义,后者对金融控股公司做出了一般性要求,其规定反映了金融控股公司与银行控股公司之间的内在联系。[⑧]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联合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于1999年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中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⑨]我国台湾地区2001年《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条第二款定义金融控股公司为:对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有控制性持股,并依本法设立之公司。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子公司的一种纯粹型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中以银行作为子公司的称作银行控股公司;以证券公司作为子公司的称作证券控股公司;以保险公司作为子公司的称作保险控股公司;而同时拥有银行、证券、保险两种以上子公司的称作金融服务控股公司(financialservicesholdingcompany,简称FSHC)。如美国的花旗银行集团等。[⑩]也有学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并通过控股公司兼营工业、服务业的控股公司,它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有效形式,也是金融领域极具代表性的混业经营组织形式。[11]还有人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经营性控股公司,即母公司经营某类金融业务,通过控股兼营其他金融业务及工业、服务业等活动的控股公司。按照国际惯例,金融集团公司的母公司都应是控股公司。[12]
虽然金融控股公司有不同的界定,但归结为一点,无论其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还是为非法人的企业联合,其都是银行业与工商业通过控股走向结合,无论这一控制权是掌握在银行方面或者工商企业方面,这一联合行为就具体存在,且依照国际惯例,这种市场结合只要达到一定规模尤其是当其滥用市场支配力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13]
因此,就上述在我国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三种形式,笔者认为都可划归产融结合的范畴,符合本文探讨的范围。
二、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之法理分析
综前所述,关于产融结合的出现,是企业走向规模经济,谋求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市场化、金融机构市场化、企业融资的客观需求。正如前文所述,无论人们对金融控股公司这一产融结合的具体形式有怎样的界定,其都是金融业与工商业通过控股走向结合,是经营者集中的具体表现。依照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例来看,市场结合达到一定程度和规模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而受到反垄断法追究的市场经营者集中主要表现为垄断性经济合并。反垄断法的核心在于反对市场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其垄断力滥用妨碍市场有效竞争。历史告诉我们,金融资本和产融结合过度集中就会对自由竞争产生限制,甚至引发经济危机。[14]在产融结合领域展开反垄断分析十分必要。
(一)该领域反垄断立法观之发展趋势——从静态到动态
关于传统竞争立法理论模式,我国学界长期认同的答案是“有效竞争”,这一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也叫“可行性竞争”,即假设一种竞争在经济上是有效的,而且根据市场的现实条件又是可以实现的,那么这种竞争就是有效的。
但也有学者提出“有效竞争”理论不能适应解决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突出的、长久的问题——产业组织合理化和产业竞争力提升。反垄断如果仅建立在这种理论之上,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损害了企业的竞争自由,滞延社会福利的增加。[15]同时也不利于维护竞争机制。故而,熊彼特“动态竞争理论”便应运而生并成为主流竞争理论,[16]在此基础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有学者从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和动态市场角度提出“可竞争市场理论”。[17]该理论认为,如果进入和退出某一行业是自由的,只要价格一超过平均成本,厂商就会有进入的动机,使相关行业中经常存在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如同现实竞争者存在的实然状态。
为获得垄断而进行的竞争是一种很重要的竞争形式。成功获得垄断地位的企业越想得到更多的保障以避免竞争,而要成为那样的垄断者就越会有更多的竞争。而且只要获得垄断地位的可行途径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那么此种竞争就是我们社会所需要的。尤其在新经济时代,如果一个公司率先在新经济行业中生产出一种新产品,它会在知识产权和消费的规模经济性两方面获得保护,从而具有垄断力量并获得高额利润,而这一前景又会加快创新的进程。成功的垄断者很可能是最初对其发明创造的新产品收取很低价格的企业。等到将来网络扩大了,再向用户收取更高费用,这样不仅可以弥补现在的损失,还会有盈利。如果网络有自然垄断的性质,这种情况就更加可能发生,因为竞争者发现要再建一个相同的网络是不可行的。因此网络达到成熟状态的速度越快,它的垄断地位免受竞争对手挑战的时间就越长。因此网络垄断的这一盈利前景不仅导致创新进程加快,还会导致低价策略,目的是为了吸引用户民主监督加入;而网络企业主最终有可能收取垄断价格,从而可以补偿早期的损失。[18]虽然这里主要分析新经济领域的问题,但在产融结合这一既传统又现代的领域同样可见为了扩展其网络服务,采取先低价形成服务网络,再收取垄断价格的情形。诸如金融机构收取年费问题、预先承诺与今后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服务费用的提高等现象。
因而产融结合领域扩大网络发展,也是为抵制其潜在竞争变为现实竞争的主要手段。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潜在竞争变为现实竞争所需的时间也越来越短,具体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交通和信息发展,提高经济效率,提高现实竞争强度与潜在竞争的压力。2、在WTO规则影响下,国际间经济交往日趋自由,本国产业日益受国外竞争对手竞争压力和潜在竞争威胁,随着资金积累和资本市场的成熟,大规模筹集资金也更为便利;3、科技的高度发达,使得现今几乎任何一项产业的进入壁垒都不构成绝对进入障碍。因而我国也有学者提出“动态竞争观”的竞争立法理论模式。[19]而在产融结合领域的反垄断立法观,综上分析笔者认为也应从静态走向动态。
主张对市场结构进行积极干预的“有效竞争”理论虽然协调了规模经济的要求,但未能充分体现提升我国产业在国际上竞争力的要求。因而在产融结合领域中不仅应对某一生产经营者暂时的“垄断”看作是法律禁止、追究的对象,而且要将该领域中的竞争看作是动态的活动和过程。辩证地看待垄断与竞争的相互关系,对具有市场支配力的垄断状态持宽容态度,对利用垄断力损害竞争的行为予以打击。
(二)该领域反垄断立法之价值维度——从竞争到合作
在反垄断法价值探讨中,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特有的价值是竞争,竞争是当今各国反垄断法所共同宣示的保护对象,是反垄断法各基本价值(效益、自由、秩序、正义等)的集中体现,也是反垄断法用来判断规范对象的永恒尺度,竞争的必然内容是有效竞争。[20]对于竞争价值的认同是人们的共识,这种共识有一定经济学认识基础和立法依据。[21]
随着经济、社会、人们观念的变迁和经济学、法学理论的自身发展,竞争法(学)视域中竞争概念开始得到人们的反思,其在竞争法领域的地位和本身含义也在发生着不断变化。作为人际关系的另一种状态——“合作”开始以挑战者的姿态在竞争法领域中凸显出来。对传统竞争法学理论和竞争法的立法、执法都产生了一定冲击。竞争和合作的相互作用已经成为竞争法分析的一个经常的主题。[22]现在,美国法院也认为,合作是提高生产率的基础,反托拉斯法是被设计用来确保竞争和合作处于一个合适程度的混合状态,而不是被设计用来要求所有的经济参与者在任何时候都全力竞争。产融结合领域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从某种意义而言,也是一种合作。规模经济带来垄断,垄断必然排斥自由竞争。自由竞争、自由合作和联合、垄断并存的经济现实向理论界提出了挑战。1982年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Banmol)的《可竞争市场与工业结构理论》一书的问世,标志着“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形成。依照这一理论,垄断可能是有效率的经济行为的结果,[23]因而在“可竞争理论”视野下,各种合作安排的适应性调整构成了现代竞争法的主题。因而有学者提出,我国流行以竞争作为反垄断法的特有法价值并以经济学上的有效竞争理论解释竞争的概念等做法有失偏颇;竞争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以及管制经济学都应当成为影响反垄断制度供给的“理性认识”;合作和竞争一样,是处于效率之下的竞争法的一个价值维度。笔者非常赞同这一观点。
反垄断法是对自由竞争的保护,也是对于竞争背后体现的公平、正义、自由、效率这些重要社会价值的肯定。在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法最终也要将其价值维度定位于维护整体经济利益平衡,维护企业的总体自由和社会的实质公正。[24]
(三)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立法原则——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
反垄断法立法原则有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之分,我国反垄断立法到底采取结构主义还是行为主义持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采取行为主义与结构主义相结合的做法。这种观点近几年比较流行,也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学者们认为,实行行为与结构相结合的做法可以避免重蹈中国立法中一些经济法律因规定不全面、不具体无法适应实践要求而缺乏稳定性、缺乏严肃性的缺陷。[25]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采取行为主义。理由有三:第一,我国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缺乏国际竞争力,甚至还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第二,真正对竞争造成威胁的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第三,行为主义的垄断控制制度已成为世界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26]
依结构主义的方法认定产融结合领域内是否存在垄断,仅要求审查市场集中度和参与合并的企业或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如果市场集中度迅速上升或者参与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过大,就被认为是垄断性经济结合而遭禁止。显而易见,与笔者上述的经济发展之现状要求及趋势不相符。放眼国际,多数国家认为以单纯的市场结构为标准来控制经济合并有相当大的缺陷,美国自1974年“合众国诉通用动力公司案”开始,表现出摒弃结构主义分析法走向行为主义。市场集中度和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不再是决定性因素,而仅是确立市场势力的重要标准。反垄断法应确立竞争导致产业发展的信念,在政策取向上采取“可竞争市场”理论模式,对垄断状态和企业合并持更加宽容态度。因为我们很难为动态的市场活动事先规定合理的市场结构标准。
因此在对产融结合这一特殊的垄断性经济结合进行规制中,与其徒劳地为动态市场活动事先规定合理的市场结构标准,不如顺应潮流,以动态发展观,采取整体宽容,局部严厉的规制方法。首先,因为产融结合在经济发展及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了良好作用,因此这种市场行为首先值得鼓励,然而产融结合的密切关系容易导致垄断势力和限制竞争行为产生,因为银行是控制力极强的组织,它与大企业的融合更能强化其控制力,从而对竞争造成破坏。在2002年法律修改之后,日本《禁止垄断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与保险公司不得取得或保有超过国内公司的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经营保险业的公司为百分之十)的股份。[27]这是个有益的借鉴。其次,从经济发展客观需要而言,经济发展要求金融介入,以扶植产业的发展并增强国际竞争力,入世之后合格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与我国企业进行结合,也易导致垄断发生,所以我国亟待建立起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一方面,产融结合的市场行为值得鼓励,因为产融结合在规模经济、经济发展及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了良好作用。如宝钢的财务公司等。企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因而政府对银行资金运用的过度限制无疑对其发展起阻碍作用。另一方面,从经济发展客观需要而言,经济发展要求金融介入,以扶植产业的发展并增强国际竞争力,但产融结合更强化其控制力,从而对竞争造成破坏。对其垄断行为进行控制也是反垄断法的客观要求。综合两方面而言,在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法应当关注对竞争造成损失和威胁的垄断行为而非其究竟占据怎样的垄断结构。因而,其立法原则应从结构主义走向行为主义。
(四)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执法原则——从本身违法原则到兼顾合理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是美国法院100多年来在反托拉斯司法判例中逐步形成的一对重要法则。一般认为,本身违法原则是指,只要企业实施了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法院无需考虑该行为之目的与后果,径直判决该行为非法。本身违法适用于价格固定、市场划分、联合抵制、搭售安排和转售价格维持等案件。合理原则是指法院根据企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目的和后果及行为人的市场份额等因素综合判断某种行为是否违法。合理原则一般适用于纵向非价格限制、联营、合并等领域。在20世纪70年代末之前,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适用呈现明显的二分法模式。但自80年代以来,随着芝加哥学派占据主导地位,本身违法原则遭到批评,法院对“本身违法”进行了修订,一些传统上适用“本身违法”的横向限制行为改为适用“合理原则”。[28]尤其表现在产融结合领域和新技术领域(比如软件业),自1999年以来美国反垄断规制的执法原则从传统的单纯依靠“本身违法原则”转向兼顾灵活的“合理原则”,较好地处理了规模与效益、垄断与发展、一般适用与适用豁免的关系,还较为妥善地处理了反垄断与执行国家金融产业政策的关系[29]。美国的执法原则灵活性很快便影响到欧盟、加、澳等国家和地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规模经济是一个长期战略,发展产融结合顺应了世界潮流,但又不能对该领域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无动于衷,这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产融结合实践本身都有害,所以在该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原则既要坚持对明目张胆的违反现行《反垄断法》的行为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更应该注意运用灵活的合理原则。
(五)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立法视域——从内国适用转向域外适用
域外适用制度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45年的“美国铝公司案”中确立的“效果原则”的制度体现。[30]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剧,跨国性产融结合的发生和跨国金融集团的组建日益普遍,相伴的是各国反垄断法的“内国控制弱化、国际控制强化”形成趋同。[31]所以,针对目前国际金融集团对我国企业并购的主流趋势,我国对产融结合领域要积极探索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针对外国法的域外适用,还要设立阻却制度。[32]未来要求我们在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上要未雨绸缪,赋予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效力制度在该领域具备可操作性。
此外,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功能发挥上还要注重反垄断与金融监管机制的联动;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执法态度要实现从积极控制(主动型控制)到消极控制(防御型控制)的转变;[33]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法律责任要从单一责任转向综合责任。
三、产融结合领域垄断力量滥用及反垄断法律规制
反垄断法规制的是垄断。日本的《禁止垄断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垄断’,是指事业者无论是单独的还是采取与其他事业者相结合、或合谋等其他任何方式,排除或者支配其他事业者的事业活动,从而违反公共利益,实质性的限制一定交易领域内竞争的行为。”我国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反垄断法》第3条以列举的方式给垄断下了这样的定义:“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正如前文所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虽然有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性,但在结合过程之中以及结合的结果,都有可能涉及我国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当然,其中最为主要的还是涉及第三类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过度集中”,也即我国《反垄断法》所谓的“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据本文第二部分的论述和笔者基本观点,产融结合领域“经营者集中”本身并无多大过错,我国反垄断法所反对的应该是“经营者过度集中”,尤其是产融结合势力在结合过程中尤其在结合后“滥用垄断力量”,亦即我国《反垄断法》所谓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该领域滥用垄断力量之表现形式
反垄断法合并类型的划分主要是基于合并对竞争秩序的危害性的大小,一般采取三种基本的分类,即水平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由于混合合并一般较少影响市场集中度,故而竞争法给予的关注也最少,这种合并大多数是允许的。[34]显然,产融结合属于混合合并的具体形式。尽管较少影响市场集中度,但涉及到产融混合合并企业之间的交叉补贴[35],便于实施针对小的竞争者的掠夺性定价;[36]而且大规模的产融结合之后必将导致银行数目减少,这则意味着消费者和客户选择余地的减少和竞争的缺乏以及垄断的加剧,[37]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使得这一垄断现象更加严重。所以,对其进行反垄断法控制,一方面可以鼓励和保护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明确地对垄断行为进行规范,促进整个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反垄断法》第20条以列举的方式给“经营者集中”下了定义:“(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可见,该条文既没有象美国和欧盟等立法一样明确法律规制的重点是水平合并(也称横向合并),更没有具体细化规定产融结合这一特殊的混合合并,语言过于笼统、抽象和模糊,[38]还有待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或立法完善,也有赖于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灵活性和张力。
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对产融结合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从垄断行为着手探讨,即从占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为阻止新的市场进入者而使用的手段入手进行分析。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垄断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独家交易、特许协议、搭售、掠夺性定价等,最为常见和危害最大的当属独家交易和搭售,[39]只有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反垄断控制,才能实现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并维护客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一是规制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排他;二是规制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损害客户和消费者的“搭售”行为。
排他易(ExclusiveDealing),也叫独家交易,比如某消费品的生产者要求其经销商答应不经销任何潜在竞争对手的产品,从而就可以增加潜在竞争者的销售成本。如果某潜在竞争者的产品市场前景好,没有其他经销商,不得不自己销售产品,即在生产和销售两个方面进入市场,市场进入之资本规模相对较大,对于我国企业而言,规模普遍偏小、缺乏国际竞争力,甚至还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大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排他易会造成市场进入的实质障碍,而反对进入壁垒恰恰是国际反垄断法的重要发展趋势。
作为出售一种产品的条件,卖主要求买主向他同时购买另一种产品,这就是搭售,它使在一个市场中拥有垄断力的企业在另一个市场中也获得了垄断。[40]搭售与排他易一样。排他易是将销售与生产搭在一起,同样,“搭售”是对被搭售产品的排他易。如果被搭售产品有规模经济性,那么为了进入搭售产品市场也必须生产被搭售产品的企业,其成本与垄断者相比会高得多,而这会减少该企业进入搭售产品市场的预期收益。例如生产手机的厂家总会以“赠品”的方式搭售充电器,占领该款手机的充电器市场。
(二)该领域之反垄断法规范与限制
作为混合合并具体表现之一的产融结合,从国际立法来看,从来都是以结构规制为辅,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领域的市场集中就没有法律限制,我国商务部2004年8月公布的《反垄断法》(草案)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出现下列情形,应当事先向国家反垄断主管机关提出申报:(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世界范围内的资产或销售额总和超过30亿元人民币……;(二)集中交易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三)参与集中的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四)集中将导致参与集中的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的。具体的申报标准可视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上述规定体现了事前申报审查并采取申报异议制的企业结合规制方式,既能达到控制企业结合行为的目的,又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41]应该说,这个立法路径是值得肯定的。事实上,我国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第21条和第22条分别采取授权立法和排除式立法方法对这一问题加以灵活规定。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达到申报标准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第22条规定,可以不申报的集中有两种情形:一是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二是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应当说,我国法律的现行安排赋予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应对市场的多变性,扩展了法律的张力和弹性,但同时也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前文所述日本《禁止垄断法》第十一条所确立的金融公司保有股份限制制度也极具借鉴意义。欧盟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横向并购指南》所确立的最新并购控制实体标准“严重妨碍有效竞争”(SIEC)以及美国控制并购的“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SLC),都属于结果型标准,强调对有效竞争造成实质性损害并以此结果的产生作为是否应对并购加以禁止的标准。[42]以上这些国外立法经验都是我国产融结合领域控制立法的有益借鉴,尤其是欧盟最新的《非横向合并评估指南》,值得我国反垄断立法执法机构认真研究。
在产融结合领域,最主要的控制方法是行为规制,即对排他易和搭售行为进行规制。笔者认为对我国产融结合领域中出现的排他易或搭售行为,首先要制定一个判定标准,即何种行为才视其为排他易,或达到一个怎样的标准才能形成“排他性”行为,怎样的“搭售”才被视为反垄断法所要限制的行为。其次,对这样的行为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行为主体应负何种责任,是民事的、行政的抑或刑事的?
对于认定标准而言,主要是对于事实的认证。由于产融结合领域中的产品与服务大多技术含量高,较多是金融创新领域的产品,因而这些事实的认定,对外行人而言难以理解,更谈不上认证的问题。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法是象美国一样借鉴仲裁程序,也就是说,法官指示每一方当事人提名一个技术专家,再由两方所选取的两个专家共同选定中立的第三个专家,该专家被法官任命为法庭指定专家,法官也相信他不会受任何一方的误导。[43]这样,就由三位专家对事实加以认证。
最后,对于该领域垄断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笔者主张应综合采用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责任承担形式。民事责任主要是指侵权者给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上的责任,其形式主要有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行政责任是反垄断法中重要的责任方式,即由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制裁。如禁令、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责任方面可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对严重违法者实行“双罚原则”,既处以罚金,又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
6、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功能发挥——反垄断与金融监管机制的联动。
7、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执法措施——从积极控制(主动型控制)到消极控制(防御型控制)。(参考:李磊《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检察出版社07版)
8、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法律责任——从单一责任转向综合责任。
【注释】
[①]参见傅艳:《产融结合之路通向何方》,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②]参见张庆亮等:《产融型企业集团:国外的实践与中国的发展》,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③]参见[美]查里斯·R·吉斯特:《美国垄断史》,傅浩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
[④]参见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页。
[⑤]参见宋建明:《金融控股公司理论与实践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4-36页。
[⑥]参见王勇:《新经济形势下产融结合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⑦]参见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载《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2004年第7期。
[⑧]参见麟、谢丽娟等:《金融控股公司:内在逻辑与现实选择》,载《财经科学》2002年增刊第118页。
[⑨]参见前注⑦。
[⑩]参见安志达:《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18页。
[11]参见薛海虹:《保险业与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思考》,载《上海保险》2001年第6期。
[12]参见闵远:《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载《中国金融》2000年第8期。
[13]SeeTheLawofAntitrust:AnIntegratedBook,Lawrence.A.Sullivan,Warren.S.Grimes,ThomsonWest,2006.P180.
[14]参见[德]鲁道夫·希法亭:《金融资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27页,第250页。
[15]参见盛杰民、袁祝杰:《动态竞争观与我国竞争立法的路向》,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16]参见陈志广:《熊彼特的竞争理论及其启示》,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17]参见[美]丹尼斯·卡尔顿:《现代产业组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139页。
[18]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新经济中的反托拉斯》,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六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19]参见前注⒖。
[20]参见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1页。
[21]参见盛杰民、叶卫平:《论反垄断法法价值理论的重构——以竞争价值为视角》,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5期。
[22]参见刘文华:《关于竞争、合作与反垄断的思考》,载中国民商法律网,2008年12月20日访问。
[23]参见[美]鲍莫尔:《可竞争市场:在工业结构理论中的兴起》,载《美国经济评论》1982年第3期。转引自吕明渝:《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3-55页。
[24]参见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4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50-164页。
[25]参见王艳林:《垄断:中国立法的确立及其方法》,载季晓南主编:《中国反垄断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26]参见钟瑞栋、侯怀霞:《行为主义:中国反垄断立法的选择》,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2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27]参见[日]根岸哲、舟田正之:《日本禁止垄断法概论(第三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页。
[28]参见郑鹏程:《美国反垄断法“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适用范围探讨》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10期。
[29]SeeWilliamJ.Kolasky,ConglomerateMergersandRangeEffects:It''''sALongWayFromChicagotoBrussels,BeforetheGeorgeMasoUniversitySymposiumWashington,DC,November9,2001.
[30]参见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4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8页。
[31]参见[美]肯尼斯·哈姆勒:《法律全球化:国际合并控制与美国、欧盟、拉美及中国的竞争法比较研究》,安光吉、刘益灯译,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4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第376-379页。
[32]参见汪欣:《跨国并购引发的反垄断法域外效力问题研究》,载中国民商法律网,2008年12月25日访问。
[33]参见李磊:《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版,第198-200页。
[34]参见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05-608页。
[35]SeeBundeskartellamt,ConglomerateMergersinMergerControl,DiscussionpaperforthemeetingoftheWorkingGrouponCompetitionLawon21September2006.
[36]参见[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著:《反托拉斯经济学》,张群群、黄涛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298页。
[37]参见黄隽著:《商业银行:竞争、集中和效率的关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6页。
[38]值得注意的是,欧洲理事会根据2004年1月20日颁布的控制企业间集中的EC第139/2004号条例(《合并条例》),于2007年11月出台了《非横向合并评估指南》,使其明晰化和具备可操作性,以加强指导对包括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在内的产融结合等混合合并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无独有偶,澳大利亚也于2008年11月颁布了新的《合并指南》,不仅对混合合并进行了法律界定,并提高了对混合合并危害竞争的警惕。
[39]例如欧盟2007年《非横向合并评估指南》也认为,“混合合并中值得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封锁。相互关联的市场上的产品如果形成组合,则整合后的实体可能有能力利用自己在一个市场上的强大地位而在另一个市场上取得杠杆效应,具体方式则是从事捆绑销售、搭售或者其他排他行为。捆绑销售和搭售由于是非常普遍的行为,因而通常不会产生反竞争效果。各家公司之所以进行捆绑销售和搭售,往往是为了向顾客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是提高产品的性能价格比。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类行为有可能减少实际或潜在竞争者的数量,或者降低竞争的动力。这有可能会减轻整合后实体的竞争压力,从而使其可以提高价格。”
[40]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反托拉斯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页。
篇6
1、学科上的变化:和初一比较,初二开始添设几何和物理,这两个学科都是思维训练要求较强的学科,直接为进入高一级学科或就业服务的学科。
2、学科思维训练的变化:初二各学科在概念的演化、推理的要求、思维的全面性、深刻性、严密性、创造性方面都提出了比初一更高的要求。
3、思维发展内部的变化:您的思维发展从思维发展心理学的角度看已进入新的阶段,即已经炽烈地、急剧地进入第五个飞跃期的高峰。这个“飞跃”期是否会缩短,“飞跃”的质量是否理想要靠两个条件:2)教师精心的指导;2)您自己不懈地努力。
4、外部干扰因素的变化:初二正是您性格定型加快节奏,幻想重重的年龄期,常常表现出心理状态和情绪的不稳定,例如逆反情绪发展。这给外部的诱惑和干扰创造了乘乱而入、乘虚而入的条件。不要因为这些妨碍您正常地接受教师和家长的指导;破坏了您专一学习的正常心理状态。要学会“冷静”、“自抑”,把充沛的青春活力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去。
二、初二学法指导要点
1、积极培养自己对新添学科的学习兴趣;平面几何是逻辑推理、形象思维、抽象思维训练的体操,平几学习的好坏,直接影响您的思维发展,影响您顺利地完成第五个思维发展飞跃。理化学科是您将来从事理工科的基础,语文的快速阅读和写作训练也在为您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矗。
您在生理上的浙趋成熟,已经为您自我培养广泛的学习兴趣和学科爱好创造了前提条件。但切记勿偏科,初中阶段的所有学科都是您和谐完美发展的第一块基石。
2、用好“读、听、议、练、评”“五字”学习法,掌握学习主动权。读:读书预习;听:听课;议:讲议讨论;练:复读练习,形成技能;评:自我评价掌握学习内容的水平。
3、在评价中学习,在评价中达标:“在评价中学习”是指给自己提出明确的学习目标,在目标的指导和鞭策下学习,以利提高学习效率(增加有效学习时间)。“在评价中达标”是指只有进入“自我评价状态的学习”,才能有效地达到学习目标,强烈的自我追逐学习目标,才能高质量、高水平的达到目标。回忆您在进入考场前的几分钟强记强背的情境,效率之高,达标之快,超过平时的十倍、百倍,原因在于您进入了“激奋的自我评价状态”。
篇7
1知识经济与知识经济管理
1.1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
从字面上就能看出知识经济的核心在于知识,其是时展的产物,契合现阶段社会的经济形态。(1)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力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所以知识在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可以转变人的思想观念,还可以带来创新,甚至可以影响到企业的未来走向。(2)现阶段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了历史的发展趋势,新的经济模式除了能够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外,还能够变革传统的生产理念。现阶段传统的环境还会对知识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其中存在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传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污染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知识经济时展经济固然重要,但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是需要重点保护的。(3)知识经济管理除了要重视经济增长的速度外,其他因素也要在考虑的范围内。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渐深入的背景下,知识经济成为了企业间竞争的着力点,企业存在互联网投资等诸多无形投资,而要想实现这些,科学知识是内在的驱动力。
1.2经济时代下的知识经济管理
知识经济管理的阶段可分为创造层、发现层和传递层三个层面,内容覆盖了知识经济管理体系,其以高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进行技术复制、工艺革新、信息传递和流程再造等工程创新。企业的领导者应该认识到知识经济管理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上所发挥的作用。都说知识能够改变命运,但知识的作用绝不仅仅如此,也能够使企业在科学技术的辅助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知识经济管理模式能够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责任心,从而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将知识经济管理应用到企业发展中的企业具有的发展潜力是十分巨大的。经过多年的努力,加上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我国已经获得了基本的数据、经验和章程,这都为知识经济管理系统的广泛应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2经济时代下知识经济管理的应用
2.1图书馆应用管理
知识经济管理除了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上具有强大的优势外,也能够促进社会的繁荣发展。图书馆作为人们了解知识,获得知识的重要场所,成为了实行知识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要想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图书馆应用管理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特别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深入变革下,数字化是图书馆管理的发展趋势,这也是在图书馆中应用知识经济管理的重要体现。
2.2企业竞争力应用
知识经济管理在企业竞争力上的影响最为显著和关键,通过众多企业大量的实践可以得知,企业中应用知识经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企业创新的稳定性,便于企业技术创新作用的有效发挥,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竞争力和知识经济管理的关系体现在:企业核心竞争力本身就具有知识的属性、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知识经济管理能力的体现、企业应用知识经济管理能够促进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使企业始终保持发展的状态。
3经济时代下知识经济管理的发展趋势
3.1新价值创造与核心能力的培养
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产量,提高企业收益是传统经济模式下企业管理的终极目标。这一目标在经济时代下有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生产中知识占有绝对的优势和地位,企业的发展目标为提高产品质量,换句话说是创造新价值。创造价值是经济时代的重要特点,是在能力补充的基础上而实施的一种竞争模式,在这里每一位员工的潜力都能够得到激发,企业的竞争力自然很高。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绝对不能忽视,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培养员工的创新性思维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就现阶段的发展而言,知识经济管理中,创造价值存在一定风险,主要是由于人员的流动会给企业发展带来财政与竞争的风险。特别是从事企业核心工艺的技术人员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3.2“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人力资源是保障知识经济管理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在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中,企业管理中重点关注的问题是物品,但在经济时代下,“以人为本”是企业管理的基本理念,这是一种人性化管理模式,不但符合员工的心理特点,还能够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知识经济管理在管理思想上的发展有以下方面的体现:(1)在知识经济管理中实施人本管理,改变企业管理思想。新企业管理方式变革企业管理职能能够极大地发挥出知识经济管理的功能。(2)企业在这样的管理环境下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也是企业文化的累积和宣传的有力途径。
3.3科学化发展
知识经济管理科学化发展是指在知识经济管理中应用科学技术能够实现的目标和达到的水平。企业将知识应用于经济管理体系中,能够促进管理方式的科学有效。在现代化管理思想的指导下,不断创新科学技术,采用多种方式对管理客体施加影响,来提高管理水平。知识经济管理科学化发展首先推行的领域是在美国的大学行政部,其采用这种管理方式服务于大学学术,增强了大学的竞争力。随后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现如今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知识经济管理科学化发展在我国是大有可为的,发展前景看好。通过在企业管理中构建量化和非量化的考核指标,优化企业管理业务流程,建立企业管理数据系统,达到知识经济管理科学化发展与企业管理进行有机的融合,统一发展。
3.4知识经济将成为未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是一种历史趋势,未来的发展中企业间的竞争点关键在于无形资产的竞争,知识经济管理工作能否得到有效的落实。思想观念的转变,才是企业发展的出路,可以在企业管理中加大知识的投入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员工的潜力和调动工作的积极性。知识经济管理中,还要注意知识的分散,达到知识的循环利用。作为柔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一个分支,知识经济管理模式不但能够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还能够有效淡化甚至消除监管机制。
4结束语
知识经济管理适用于社会发展中的各个行业,科学技术能够极大地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知识经济时代下,影响的力度可能会更大,出乎人们的意料,相信人们的生活也会越来越美好。
作者:李晓红 单位:哈尔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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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在企业原是国有企业,属于中小型企业,现在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企业改制前存在诸多问题:(1)员工结构不合理,员工积极性不高;(2)员工工资待遇低,工资待遇分配原则不合理;(3)流动资金紧张,融资能力差;(4)生产效率不高,产品竞争力不强;(5)销售渠道不畅,销售队伍涣散,销售费用居高不下;(6)企业文化不健全,企业宣传不理想。因此,企业改制后将面临生存和发展的挑战。结合本企业改制前后的实际情况,笔者通过近段时间来的思索,认为改制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应作如下几方面努力。
1改制企业需要观念转变
从产权制度入手进行的企业改制,是多年来国企改革迈出的最大一步,但是改制企业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观念的转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观念还更多地停留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理解和认识。国企改制后归结起来要完成三项任务:观念转变、机制转变和运作转变,基础是观念转变,核心是机制转变,但最终要实现运作的转变。
观念转变是企业能够取得管理提升和稳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企业最难解决的问题。企业通过前期的机构精简、全员下岗、公开聘用、员工自由认股等改革措施,已经增强了员工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但是长期以来企业运行环境相对封闭,很多管理者并不十分清楚以下问题:(1)、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到底是怎么样的?(2)、国内外效益好的公司是怎样进行管理的?(3)、企业在管理上的差距是什么?(4)、企业需要学习什么样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来缩小差距?
企业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培训,目的是使企业员工的观念、尤其是中高层管理者的观念得到实质上的提升,使员工对“市场”、“企业”、“客户”、“政企关系”、“银企关系”、“竞争与合作”等问题得到充分的认识。这一系列认识上的转变进一步让企业管理者开阔思路、看到差距,将长期以来形成的僵化、被动的理解转变成为一种主动、积极的认识,同时也提高员工对转变观念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改制企业需要改变管理体制
改制企业管理体制要改变,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提高和完善管理体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产权人与管理者身分的变化,是企业改制前后体制最大的变化,改制前厂长是企业产权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改制后董事长是企业产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管理第一责任者,两者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董事长带领董事会成员制定企业的发展方针和目标,然后由总经理带领管理层去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任务。因此,企业改制后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大小,要完善以利于企业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
改制企业考核制度要改变。改制前,企业的工作考核制度不够完善或者考核不够严格,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改制后,企业的工作考核制度要修正完善,更要严格执行,做到奖罚分明,形成相互激励。要让员工充分认识,只有努力为企业工作,为企业多创造效益,才能为自己创造发展空间,为自己多创造收入。
改制企业分配制度和劳资关系要作相应的改变。改制前,企业是国家投资的,企业除了上交给国家税收外,企业分配制度主要考虑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企业产生的利润都用作企业的再投资。改制后,企业是各股东投资的,企业除了上交给国家税收外,在保证发放员工工资待遇前提下,也要考虑股东的股金分红,还要考虑企业的发展资金。企业改制前,企业员工的聘用和解聘,主要是以计划经济的指导思想来进行,但是很难真正按照企业的需要来决定员工的聘用与解聘,企业改制后,企业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应该按照市场经济为导向,根据企业的需要来进行,依据劳动法来协调劳资关系。
3改制企业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
改制企业在营销管理中面临的关键问题有:(1)面对激烈竞争的国内市场,如何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营销战略,尤其是竞争策略以保证销售额的实现;(2)如何改进营销组织和销售渠道的管理,适应新的营销战略,提高运营效率;(3)如何通过有效的销售政策调动销售队伍和经销商的积极性;(4)如何控制销售成本,以取得较好的投入产出比。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思考,以改变改制前的不利局面。
首先考虑制定市场策略,市场策略实际上是指公司的市场运作手法,是依据竞争需要制定的,应当能够如实地体现企业的个性化特点以及积极进取的精神。通过对客户市场、竞争者市场、销售渠道以及内部营销环境的深入调研分析,确定产品战略及投入、产出和盈利计划,并制定市场开拓的具体策略和营销行动计划。
其次考虑重组营销组织,营销组织是对营销策略提供组织支持和保障服务的。根据新的市场策略和对目标市场的深入分析,对企业目前的营销组织提出整合方案,明确企业的整合营销模式,建立起新的内部营销组织和销售渠道,确定营销组织合理的集权、分权原则,明确有效的营销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进行部门的职能分解和岗位的职位描述,充分发挥组织的指挥、调度、协调、控制效能,提高营销组织驾驭市场的能力。
考虑培养销售队伍,所有的策略和行动都要落实到人去执行,因此销售人员的素质、技能便成为销售实施成功与否的重要保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培训工作长期化、制度化,有计划地对销售队伍进行培训。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可以使企业的营销人员更新销售管理观念,掌握一定的专业营销技能,为企业培育一支能打硬仗的营销队伍,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并使营销策划方案能够顺利地得到贯彻和执行。
考虑营销流程、考评激励制度,营销流程、考评激励制度是营销管理体系中重要的支撑环节,有效的销售政策可以保证营销策略的有效执行。在销售政策上,根据企业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的现实,对原来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完善,既保持政策一定程度上的延续性,又能起到鼓励销售人员的激励效果。营销流程、考评激励制度要做到流程清晰、目标明确、奖罚分明。
4改制企业需要实施扩张战略
改制企业在内部管理提升的同时,应该抓住机遇,以发展战略为指导,梳理内部管理,实施扩张战略,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企业利润。企业在制定扩张战略之前,首先考虑企业所处的法律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技术环境等,综合分析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找出企业的发展机会,通过对行业市场吸引力和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分析,从而制定扩张战略。企业的扩张战略制定和选择要遵循科学谨慎的原则。
选择聚焦战略,即使用单一产品或服务的集中增长战略。聚焦战略就是企业通过集中自身资源能力和组织精力向特定的目标客户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该战略的前提思想是:企业业务的专一化,能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果为某一狭窄的细分市场服务,从而超越在较广阔范围内竞争的对手们。这样可以避免大而弱的分散投资局面,容易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选择多元化战略。多元化是一种使用最多、也最有吸引力的扩张战略,因为它创造了将存在于不同的经营业务价值链之间的战略匹配关系转变成竞争优势的机会,这些机会包括:(1)将专有的领先技能技术或生产能力由一种经营转到另一种经营中去;(2)合并不同经营业务的相关活动,降低经营成本;(3)在新进入的经营业务中借用企业原有品牌的信誉;(4)能够为自身营造有价值的竞争能力的协作方式而实施相关的价值链活动。实行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其各业务之间的相关性越大,技术移植和降低经营成本的机会以及协同创造新资源能力和生产能力的机会就越大,同时创建竞争优势的窗口就越大,获取战略匹配利益的多元化经营企业能够获得比各业务分别采用独立战略所获得的总和还要大的业绩。
选择一体化战略。通过收购同类企业达到规模扩张,是企业生产能力扩张的一种形式,这种扩张相对较为容易和迅速。这在规模经济性明显的产业中,可以使企业获取充分的规模经济,降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根据市场需要和生产技术可能的条件,充分利用自己在原材料、半成品的优势和潜力,决定由企业自己制造成品或与成品企业合并,组建经济联合体,以促进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发展。企业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扩大经营规模,由自己来生产材料或配套零部件,也可以向兼并供应商或与供应商合资兴办企业,组合联合体,统一规划和发展。一体化的战略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通过联合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流程可以实现经济性,不仅可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而且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稳定交易关系;(2)提供了进一步熟悉业务上游或下游相关技术的机会,这种信息技术的获得对原有业务的开拓和发展非常重要;(3)确保企业在产品、原材料等供给紧缺时得到充足的供应,或在产品需求较低时获得一个产品输出渠道。
5改制企业需要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能够凝聚和焕发企业员工的归属感、积极性、创造性,要真正成为一流的企业,就要借助企业文化力。美国幸福杂志曾深刻地指出:没有强大的企业文化,没有卓越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企业哲学信仰,再高明的企业战略也无法成功。
企业文化最主要是价值观念,要通过沟通来统一各员工的价值观念,在企业发展的问题上形成共识。企业领导者是企业精神建设的关键,尤其是总经理以及管理人员价值观的统一,是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的基础。如果企业的骨干人员缺乏价值观念的沟通,只凭关系和热情去运作一个企业,就会出现在重大关键问题上无法一致,彼此容易误解、猜疑、无法彼此信任的现象,严重的会导致经营战略无法实施。
企业文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事实上,强调的只是企业文化可能会给某种经营战略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而并不是企业文化决定企业战略,而且企业文化的建立要经过长期的有意识的引导,因此要在相当长时间里以企业战略为指导逐步建立积极有效的企业文化。
在建设企业文化的时候,结合企业固有的文化底蕴,具体要做好以下几点:
(1)系统、清晰地提出在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构建等方面的价值理念,逐渐将企业文化理念转变成企业共有的核心价值观;
(2)对企业各个时期的思想、理念、思路等进行系统总结和提升,进行明确、具体、统一的阐释;
(3)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渐进式比激进式更易成功。其原因在于,渐进式变革往往以给人们带来一定变革的好处为开端,容易获得人们的支持,从而顺利推进下去,而激进式变革往往在开始时给企业原有的状况以较大的冲击,从而引起人们对变革的反对,阻碍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
(4)在企业内部形成较强的规则意识,建立企业各项制度,规范企业管理。以做事业的态度经营改制企业,全面实行制度化管理,慢慢转变职工的工作态度和习惯,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5)在员工中建立传播企业文化的渠道和形式。
小结
企业改制前存在许多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企业改制后如何去克服和改正。改制企业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去经营,提高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开拓思路,改变理念,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改变营销策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生存下去,在企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实施适当的扩张战略,使企业发展壮大,并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真正树立起名牌企业。
参考文献
篇9
长期以来,数学教学改革偏重于对教的研究,但是对于学生是如何学的,学的活动是如何安排的,往往较少问津.现代教学理论认为,教学方法包括教的方法和学的方法,正如前苏联教学论专家巴班斯基指出的那样:“教学方法是由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运用的协调一致的效果决定的.”即教学方法是受教与学相互依存的教学规律所制约的.
当前,教学方法改革中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向,就是教法改革与学法改革相结合,以研究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作为创建现代化教学方法的前提,寓学法于教法之中,把学法研究的着眼点放在纵向的教法改革与横向的学法改革的交汇处.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法指导应该是教学方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2.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需要
埃德加·富尔在《学会生存》一书中指出:“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教会学生学习”已成为当今世界流行的口号.前苏联教育家赞可夫在他的教学经验新体系中,把“使学生理解学习过程”作为五大原则之一.就是说,学生不能只掌握学习内容,还要检查、分析自己的学习过程,要学生对如何学、如何巩固,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校正、自我评价.学法指导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思维,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为学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
3.更好地体现学生为主体的需要
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就指出:“我以为好的先生不是教书,不是教学生,乃是教学生学.”美国心理学家罗斯也说过:“每个教师应当忘记他是一个教师,而应具有一个学习促进者的态度和技巧.”专家学者精辟地阐述了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始终是认识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思想,强调了学法指导中以学生为主体的重要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只是为学生的认识的发展提供种种有利的条件,即帮助、指导学生学习,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和习惯.
二、数学学法指导的内容
1.形成良好的非智力因素的指导
主要包括学习需要、动机、兴趣、毅力、情绪等良好的非智力因素形成的指导.
2.学习方法体系的指导
(1)指导学生形成拟定自学计划的能力.
(2)指导学生学会预习的能力.要求学生边读边思边做好预习笔记,从而能带着问题听课.
(3)指导学生读书的方法.
(4)指导学生做笔记、写心得、绘图表的方法,使他们能够把自己的思想表达出来.
(5)指导学生有效的记忆方法和温习教材的方法.
3.学习能力的指导
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注意力以及自学、表达等能力的培养.
4.应考方法的指导
教育学生树立信心,克服怯场心理,端正考试观.要把题目先看一遍,然后按先易后难的次序作答;要审清题意,明确要求,不漏做、多做;要仔细检查修改.
5.良好学习心理的指导
教育学生学习时要专注,不受外界的干扰;要耐心仔细,独立思考,不抄袭他人作业;要学会分析学习的困难,克服自卑感和骄傲情绪.
三、数学学法指导的原则
数学学法指导的原则是根据学生的学习任务、学习规律和学习经验,对学生数学学习提出的基本法则.它是用来指导和改进学生学习,提高学习效率、质量的准则.
就目前数学教学研究情况和学生学习经验来看,笔者以为有以下几条原则.
1.系统化原则
要求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在头脑中形成一定的体系,成为他们知识总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教和学中,要把概念的形成与知识系统化有机联系起来,加强各部分学习基础知识内部和相互之间,以及数学与物理、化学、生物之间的逻辑联系;注意从宏观到微观揭示其变化的内在本质.并在平时就要十分重视和做好从已知到未知,新旧联系的系统化工作,使所学知识先成为小系统、大结构,达到系统化的要求.
2.针对性原则
就是针对数学学科的特征及学生的实际特点进行指导,这是学法指导的最根本原则.首先,要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进行指导.一般来说,初中生知识面较窄,思维能力较差,注意力不持久,学习技能不很熟练,因此,对初中生的指导要具体、生动、形象,多举典型事例,侧重于具体学习技能的培养,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高中生则不同,知识面较广,理解力较强,因此,可向学生介绍一些学习数学知识的方法,侧重于学习能力的培养,开设学法课.其次,要针对学生的类型差异进行指导.学生的类型大致有四种:第一种,优秀型.双基扎实,学习有法,智力较高,成绩稳定在优秀水平.第二种,松散型.学习能力强,但不能主动发挥,学习不够踏实,双基不够扎实,学习成绩不稳定.第三种,认真型.学习很刻苦认真,但方法较死,能力较差,基础不够扎实,成绩上不去.第四种,低劣型.学无兴趣,不下功夫,底子差,方法死,能力弱,学习成绩差,处于“学习脱轨”和“恶性循环”状态.对不同类型的学生,指导方法和重点要不同.对第一种侧重于帮助优生进行总结并自觉运用学习方法;对第二种主要解决学习态度问题;对第三种主要解决方法问题;对第四种主要解决兴趣、自信心和具体方法问题.
3.实践性原则
学习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技能,要使学生真正掌握学习方法,就必须进行方法训练(即实践),使之达到自动化、技巧化的程度.指导中切忌单纯传授知识,满堂灌,学而不用.进行方法训练时,要与具体内容相结合,使学生在具体运用中掌握学习方法.
4.实用性原则
学法指导的最终目的是用较少的时间学有所得、学有所成,改正不良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所以应以常规方法为重点,指导时多讲怎么做,少讲为什么,力求理论阐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增强可读性,便于学生接受.注意穿插某些重要的单项学习法,如怎样记笔记,怎样积累资料,怎样使用工具书,怎样阅读,等等.
5.自主性原则
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法,其着眼点在于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观能动作用,确保学生的主体地位.为此,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应力求贯彻学生自主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有尽可能多的时间和余地进行自学,独立地思考和解决问题.
6.及时巩固原则
及时巩固原是学习和发展的需要.例如,数学符号、概念、定理、公式等是数学特有的表现形式.教学实践表明,数学符号、概念、定理、公式没有学会和记住,是造成学生学习质量不高、学习发生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及时巩固,才能迁移应用.
四、数学学法指导的实施
数学学法指导是一个由非智力因素、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组成的动力系统、执行系统、控制系统、反馈系统的整体,对其中任何一个系统的忽视,都会直接影响学法指导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应以系统整体的观点进行学法指导,以指导学生加强学习修养,激发学习动机,指导学生掌握和形成具有自己个性特点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提高学习能力及效果为其内容及范围.
1.形成良好的非智力因素的指导
非智力因素是学法指导得以进行的动力.积极的非智力因素,可以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长盛不衰.我们应把培养学生良好的非智力因素放在首位.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激发学习动机,即激励学生主体的内部心理机制,调动其全部心理活动的积极性.首先,以数学的广泛应用,激发学生学好数学的热情.其次,以我国在数学领域的卓越成就,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激发学习动机.再次,挖掘数学中的美育因素,使学生受到美的熏陶.此外,教师还可以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的内容,选用生动活泼、贴近学生生活的教学方法引起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教师还可以运用形象生动、贴近学生、幽默风趣的语言来感染学生;教师还可以安排既严谨又活泼的教学结构,形成热烈和谐的氛围,使学生积极主动、心情愉快地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锻炼学习意志.心理学家认为:“意志在克服困难中表现,也在经受挫折、克服困难中发展,困难是培养学生意志力的‘磨刀石’.”因此,数学教学中要经常给学生安排适当难度的练习题,让他们付出一定的努力,在独立思考中独立解决问题(但注意难度必须适当,因为太难会挫伤学生的信心,太易又不能锻炼学生的意志).
(3)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第一,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第二,反复训练,持之以恒;第三,树立榜样,激发自觉性;第四,评价表扬,鼓励发展;第五,建立学习规章制度,严格管理;第六,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如搞好校风、学风、教风、班风建设.
2.数学学习方法内化的指导
(1)正确认识数学学习方法的重要性.启发学生认识到科学的学习方法是提高学习成绩的重要因素,并把这一思想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如,结合教材内容,讲述一些运用科学学习方法获得成功的例子,召开数学学法研讨会,让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介绍经验,开辟专栏进行学习方法的讨论,等等.
(2)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数学学习方法.
①合理渗透.在教学中要挖掘教材内容中的学法因素,把学法指导渗透到教学过程中.
②相机点拨.教师要有强烈的学法指导意识,结合教学抓住最佳契机,画龙点睛地点拨学习方法.
③及时总结.在传授知识,训练技能时,教师要根据教学实际,及时引导学生把所学的知识加以总结,使其逐步系统完善,并找出规律性的东西.
④迁移训练.总结所学内容,进行学法的理性反思,强化并进行迁移运用,在训练中掌握学法.
(3)开设数学学法指导课.学法最好安排在起始年级(高一、初一)开设,时间一般是每周或每两周一课时,开设一学期或一学年,并列入数学教学计划.要结合正反例子讲,结合数学学科的具体知识和学法特点讲,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讲,边讲边示范边训练.例如,讲授名人和优秀学生学习的事例,或对反面典型进行剖析;介绍如何读书、如何复习、如何记忆等一般的学习方法;精讲数学解题的策略和思维方式;等等.当然学法课有时也可以由学生自己来上,或请优秀学生介绍经验,或请有关教师作专题报告,还可以采用讨论式.
(4)数学学法的矫正指导.学生在数学学习过程中总要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老师对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有较清晰的认识,善于发现问题的症结,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密切注意学情,加强调查与观察,最好对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建立个人档案,随时记载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针对性矫正,从而使学生改进学法,逐步掌握科学的学习策略,提高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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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的定义及修建水利工程的目的
定义: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治理、调配、保护,开发利用,以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
目的: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但其自然存在的状态并不完全符合人类的需要。只有修建水利工程,才能控制水流,防止洪涝灾害,并进行水量的调节和分配,以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对水资源的需要。
2、我国水利工程的发展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境内江河、湖泊等水源丰富,拥有着得天独厚的水利资源,但由于我国在发展初期只注重经济的增长而牺牲了环境资源,造成了水利资源的不合理、不充分利用现象严重。近年来,国家逐渐意识到了水利资源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水利资源的重视力度和建设投入,仅2009年中央对水利设施投资规模就达1427亿元。这也就进一步地带动了我国的水利工程的发展,致使我国的水利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水利工程数量的增多,工程的质量问题也随之突显,尤其是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如何加大水利工程质量的控制力度,改进项目管理体制,提高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还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水利工程建造的特点及其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除了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较长之外,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工作条件复杂
水利工程所涉及的设计、建设、施工以及管理等各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不能分散地、孤立地看待水利工程建造过程中的问题;
①受自然条件制约,施工难度大。水利工程的施工条件复杂,对水工建筑物的性能有特殊要求,需按照水利工程的技术规范,采取专门的施工方法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②效益大,对环境影响也大。例如:丹江口水利枢纽建成后,一方面,其在防洪、发电、灌溉、航运和养殖等效益十分显著,如在防洪方面,大大减轻了汉江中、下游的洪水灾害;装机容量90万KW,自1968年10月开始发电至1983年底已发电524亿KW•h,经济效益达34亿元,相当于工程总造价的四倍;另一方面,由于水库水位抬高,在库区内造成淹没,需要移民和迁建,由于水质、水温、湿度的变化,改变了库区小气候并使附近的生态平衡发生变化等等
③失事后果严重。据统计,近年来全世界每年的垮坝率虽较过去有所降低,但仍在0.2%左右。1975年8月我国河南省遭遇特大洪水,加之板桥、石漫滩两座水库垮坝,使下游1100万亩农田受淹,京广铁路中断,死亡达9万人,损失惨重;
2、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在于:其不但会影响建筑物的寿命和效益,而且会影响改建和维修的费用,更严重的是一旦失事,对国民经济及生命财产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水利工程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任务、方法与措施
施工质量控制的中心任务,是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事后控制。
1、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工程质量追责制和终身负责制;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监管和巡查力度,明确相关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追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问责到人、严惩不待。
2、严格遵照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和程序;
所有水利工程都必须严格遵照和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把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越级、超范围审批,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工。同时应加大工程的质量评定,工程验收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价意见,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3、建立与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应确保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事先控制是质量控制的主要部分,其在做好事先预案的基础上可以消除工程质量问题的隐患,保障工程的高标准施工;事中控制就是工序控制,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事后控制更多地关注于工程竣工后的查验,是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屏障。强调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质量管理。
4、确定工程监理的细则和目标,明确监理责任制;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必须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的质量关系重大,更应该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工程监理的细则和目标,明确监理责任制。对各关键部位、工序、阶段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性,保证投资效益的发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5、严格规范和实行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制;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文件,严格规范和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行为,尽量采取公开招标,同时加大监管的力度,保证招标投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好标底编制和评标方法的保密性工作。从而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为工程质量做好铺垫。
6、严把技术管理关,狠抓人才建设关;
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该严把工程的技术管理关,建立包括:技术责任制、施工日记、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材料检验、技术档案、工程验收等制度在内的技术管理体系。同时加强水利工程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充分利用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并注重与外界的沟通与联系,借鉴成功的工程案例等,进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篇11
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管理体制科学与否对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高校教育是广大青年学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对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高等学校承担着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神圣使命,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忽视教师这一主体。那我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更要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这就要逐步建立健全一种可持续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管理的体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管理体制要体现以人为本,以我们的教师为本,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教师在良好的环境和体制机制下认真专研业务努力上好每一堂课。为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也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一种可持续的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主体上要体现
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教学主体上就要体现以学生为本,并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由于现在的大学生都是90后,来自不同的家庭环境,家庭收入差距加大,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价值追求各不相同。在讲科学发展观时,特别要强调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可以先列举一个励志的大学生典型事例,也可以让学生发言谈谈自己怎么做到人的全面发展。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要强调人的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德育是基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仅要给学生讲解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还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智育,大学生所开设的课程都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为大学生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体育,现在的大学生,很多都处于亚健康状态,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大学生应该重视加强体育锻炼,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意志力。还要给学生强调不仅要身体健康,心理也要健康。美育是培养大学生的审美观,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的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自己的行为是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显示出了正能量。劳育是培养学生进行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的教育。当代大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特别是来自城市的大学生从小就很少参与家务事等劳动,对劳动观念有些淡漠,应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锻炼。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要强调统筹兼顾。对于大学生来说,不仅要统筹专业课与公共课的学习,还要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学习,统筹课程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等方方面面。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要强调可持续发展。人的发展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可持续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也要注重可持续。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上要体现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教学内容上也需要协调统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基本原理概论》和《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四门必修课程之间以及同一课程内教学内容有重复,需要协调统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复。虽说各门课程功能定位,讲授角度不同,但这种角度和定位点在教师的实际授课过程中很难把握。我们学校《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是三年级开设的课程,我们应注意教学内容的优化组合,本课程则重点讲授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探索和理论等内容。对与前面课程重复的内容可以略讲或个别章节安排学生自学,比如第二章“新民主主义理论”和第三章“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在之前开设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已涉及,那我们就对第二章“新民主主义理论”安排学生自学,对第三章“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只着重讲2-3个案例。比如第八章第三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之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已涉及,那我们就从当代大学生中找正反两个典型的案例加以讲解。此外,本课程自身内部的各章节之间也存在一定重复,我们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照顾到课程内在的系统性与完整性的基础上,对教材有所取舍,重点讲授。
(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方式
要体现科学发展观为了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断地探索和改革我们的授课方式,用科学有效的多种方式教学,提高课堂的控制力,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一是专题式教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是高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政治理论课,我们把它分为八个专题,由八个教师各自讲授一个专题。由于每一个教师只讲授一个专题,他(她)就有时间精心设计这个专题的教案和PPT,保证了教学质量,围绕主题展开的专题式教学深受学生喜欢,大大提高了教学的针对性和课堂的吸引力,也有助于做到重点突出和提高教学的理论深度。二是讨论式教学。为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也为了加强大学生的自主学习,可以采取讨论式教学,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就可以安排大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人口、资源和环境为主体收集资料,展开调查,先是小组讨论,做一个讨论提纲的PPT,然后再选出代表与大家分享。三是案例式教学。教师事先要选好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可以是经典案例,从教育部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案例教材中选取;可以是新闻案例,选取及时的新闻资料,让学生感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与当前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可以是同龄人案例,对同龄的大学生来说更具有说服力;还可以是反面案例,不过,反面案例要慎重选择,在运用反面案例时,教师要注意正面的引导。案例式教学可以把枯燥的理论讲得形象、生动,让学生在案例中理解理论,而且还能活跃课堂气氛。四是网络资源教学。高校校园网可以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栏,把教师的优秀课件、相关的文献资料和一些经典视频挂在网上,同学们可以上网查阅。另外我们每个老师还有网络教学平台,提高网络教学平台,每个任课教师可以上传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课件等,可以布置课后作业,学生网上提交作业,教师网上评阅并及时反馈给学生,还可以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五是多媒体教学。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把抽象的理论和枯燥的教学内容通过文字、动画、声音、图像、视频等多种信息呈现在课堂上,让课堂有声有色,提高了课堂控制力。同时,采用多媒体教学减少了教师授课的随意性和书写黑板的时间,加大了教学信息量。六是实践教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每一门课程都有实践教学环节,要注重科学统筹,各门课之间的实践教学内容要协调,不要重复。对于实践教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希望建立有利于教学的稳定的有效的社会实践基地。如参观考察红色革命根据地或纪念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工业的发展等,让学生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
篇12
金融危机袭来,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和变味薪酬等“问题薪酬”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舆论哗然,社会公众愤愤不平。高盛集团和花旗集团等华尔街投行巨头在危机之中依然我行我素,高薪重奖,惹来众怒,被奥巴马总统怒斥为“可耻”[1]。在我国,企业高管的高薪丰酬同样被推上舆论的浪尖。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高管亦官亦商的双重角色,引发出了中国特色的国企高管“高薪谜团”。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群体的佼佼者,高管薪酬“”,而企业并未相应地做大做强,不少企业利润一降再降,薪酬涨了再涨,越亏薪水涨得越快,即使业绩下滑甚至严重亏损,高管照样领取丰厚的薪酬。这种现象令人痛心,从而让人们产生了高管薪酬是否物有所值的“薪酬之迷”。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掌门人马明哲2007年度6616.1万元天价薪酬饱受各界质疑和舆论诟病后,2009年初高管们共克时艰之举更出人意料,相继有448位掌门人放弃2008年度薪酬,这种“零薪酬”甚至让人觉得更可怕[2],高管薪酬的随意性更是让人产生“薪酬之惑”。
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高管们也是“满腹委屈”,振振有词地回应道:薪酬又不是自己定的,是董事会定的,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是以独立董事为主导的呀[3]。言外之意,独立董事是值得信赖的,董事会的高管薪酬决策是值得信赖的。面对形形的“问题薪酬”,我们不禁要追问:独立董事真的客观独立吗?董事会的高管薪酬决策值得完全信赖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董事需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而他们慷公司之慨,拱手奉上“问题薪酬”,显然与公司利益背道而驰,理应对其问责。奇怪的是,一旦爆出高管的“问题薪酬”,矛头均指向支薪高管,习惯性地斥责高管,似乎与作为薪酬决策者的董事们无关,这显然是本末倒置了。如果董事们“跟着感觉走”,习惯性地将脑袋借给高管,“问题薪酬”必将泛滥成灾,进而危及公司治理大厦之根基。为何炮制“问题薪酬”的董事往往安然无恙,糟糕一点的也不过有惊无险而已呢?这说明,针对高管薪酬决策的董事问责路径和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即使不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完善的。那么,以何种标准审查“问题薪酬”才能对症下药呢?采用何种审查标准,才能遏制董事们“跟着感觉走”呢?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解析“问题薪酬”的形成机理,为探索其问责路径和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铺垫。
二、“董董相护”与高管的“问题薪酬”
董事们为何心甘情愿地将脑袋借给高管,习惯性地接受其薪酬要求呢?下文将运用寻租理论解说高管权力如何影响高管薪酬,进而变相自定薪酬。在此基础上,运用社会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理论解析“董董相护”的心理学机理。
(一)高管变相自定薪酬的寻租理论解说
高管应尽可能避免自我交易,以免“脚踏两只船”,高管薪酬则是不可避免的自我交易。全球公司治理改革浪潮的重要成果,就是在董事会层面构建了高管薪酬的利益冲突隔离机制,由独立董事主导的薪酬委员会审核高管薪酬。如果说独立董事真的客观独立,董事会的高管薪酬决策值得完全信赖,也就没有“问题薪酬”的生存空间了。然而,现实却是“问题薪酬”比比皆是。原因何在?在高管权力面前,前述利益冲突隔离机制似乎不堪一击,轻而易举就被自我击退,高管变相自定薪酬大行其道。这样,从大门赶走了高管自定薪酬之“前狼”,高管变相自定薪酬之“后虎”又从窗户跳了进来,难怪不管企业业绩如何,高管薪酬都是一路攀升,甚至逆水而上,无功受禄。薪酬激励本来旨在降低成本,鼓励高管将企业做大做强,而薪酬与业绩基本不相关,凭直觉就能感觉得到高管权力的影响了。其实,这种感觉是完全有道理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寻租理论令人信服地解说了高管权力是如何扭曲薪酬的。
长期以来,以墨菲和詹森为代表的最优契约理论系解释高管薪酬合理性的主流理论,而面对俯拾皆是的“问题薪酬”,就明显有些苍白无力了。哈佛大学伯切克和弗里德则另辟蹊径,提出了寻租理论(rentextracting),清晰客观地但又最终振聋发聩地分析出,企业高管寻租致使其薪酬畸高。该理论的提出犹如石破天惊,引发了双方激烈的交锋和论战,最终最优契约理论也承认高管权力起了作用,寻租理论得到了认同,但它并不取代最优契约理论,而是弥补了最优契约理论的不足,解说了最优契约理论无法解释的部分,即高管会以权谋薪[4]。对于高管“问题薪酬”,寻租理论的解释可谓一针见血,显然更具有穿透力,也与现实更加吻合。何以见得呢?
其一,高管与职工愈来愈大的收入鸿沟就是高管权力寻租的一个有力注脚。高管薪酬增长大幅度跑赢企业业绩,有的甚至与业绩呈反向运动。企业业绩乃是团队生产的结果,若蛋糕并未做大或者做大程度与高管薪酬增长失衡,高管薪酬不断攀升,这种薪酬与其说是价值创造,毋宁说是财富转移,是对包括职工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剥夺。高管与职工收入越来越大,企业规模愈大,这种差距也就越大,这个收入鸿沟就是权力寻租的有力证据。2003年,央企实施年薪制后,高管名义薪酬就达到职工工资的13.5倍。随着高管收入,这种差距在持续拉大。上市公司更是如此,2004年针对沪市上市公司的一项问卷调查研究表明,高管与员工的收入差距有了明显的、带有根本性的改变[5],高管与员工收入差距10-15倍的增长最快,增长了433%,而15倍以上的也增长了125%。鉴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3年左右就翻番,这一差距还在日趋扩大。
其二,高管权力大小与萃取租金的方式息息相关。有关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发现,企业业绩、企业规模和公司控制强度三类影响因素对高管薪酬水平的总体解释率分别为8.9%和30.66%。也就是说,公司控制强度的解释力大于企业业绩和企业规模因素,高管权力对薪酬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高管控制权的相关性研究,这一点得到进一步的印证。一般说来,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正相关,而引入高管控制权之后就大不相同了。若总经理来自控股股东单位或兼任董事长,高管控制权的增加提高了高管薪酬水平,却降低了高管薪酬诱发盈余管理的程度。也就是说,当高管权力增大时,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失效,高管寻租空间增大,也相对降低了高管薪酬诱发盈余管理的程度。反之,当高管权力变小时,相对增加了高管薪酬诱发盈余管理的程度[6]。易言之,一旦高管权力增大,他们就可能从薪酬游戏规则遵守者转变为游戏规则制定者,薪酬制定过程就变成高管萃取租金的过程。
由此观之,即使有独立董事主导的薪酬委员会,高管仍可以权谋薪,通过操纵激励标准、激励工具、萃取隐性薪酬等方式,变相自定薪酬,萃取租金,而且权力愈大,萃取租金的空间也愈大。董事们为何轻而易举就将脑袋借给高管呢?这涉及到下面的“董董相护”,正是它造就了高管变相自定薪酬。
(二)“董董相护”的心理学机理解析
为何一旦遇到高管薪酬,董事就认人、认情、认面子?为何独立董事对高管薪酬也未必真正独立和客观呢?传统民商法和主流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分析框架的视野局限于董事决策的理性(思维)回路,根本就不考虑情感回路,“尊重情感、伦理等在其他法律场域中可能要被考虑的多维目标,在公司法中无需顾及”[7],使得情感回路在公司法上根本没有立足之地,也无法解释这种异常现象。其实,行为经济学、神经经济学、行为金融学和社会心理学等理论,已经对人的非理开展了系统的研究,发表了更为贴近现实的研究成果,以至于经济学家感慨“今日的经济学……已经是理性决策和非理性决策两大理论共分天下”[8]。公司法研究没有理由继续故步自封,本文拟借用这些新兴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和分析工具揭开“董董相护”的“黑匣子”。
1.“董董相护”的社会心理学解释
社会心理学侧重于观察和分析个人在社会情境中的感情、思想和行为,不仅有理性回路,也有情感回路。其所关注的人并非冷冰冰的理性“经济人”,而是有血有肉的“社会人”(现实人)。它强调情境对行为的影响,会聚焦于那些在很大程度上自动的、无意识的行为,那些普遍性的、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可能先天性地存在于我们基因的习惯和思维方式。董事可能基于互惠和群体思维,无意识地偏袒作为同僚的高管,即“董董相护”,现解说如下:
第一,董事互惠人情和面子在情理社会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认人、认情、认面子蔚然成风,公事常常需要私办,人们常常用不同的方式来对待和自己关系不同的人[9],因而“关系”被誉为社会资本。董事自不例外,也会相互送人情。这是因为,董事和高管都具有相似的社会地位[10]。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主要来自其它公司的董事和高管[11],还有专家学者等社会名流[12]。他们都是社会精英,不仅有共同语言,而且还因为交叉任职和频繁的互动交往,形成了“兄弟”或“姐妹”关系。交叉任职使得他们可以跳出本公司的小圈子,与同行分享共同的经历和经营管理的“酸甜苦辣”。这也比在本公司少了许多顾忌,可以更为坦诚,有的甚至会相见恨晚,进而成为“铁哥”或“铁姐”。一份人情,意味着一份义气。既然是“兄弟”,无论是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审议董事的自我交易,还是独立董事审议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自然会相互支持了。这可能是出于认同,也可能是相互理解、相互包涵,高抬贵手,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不会遇到点难事”,“谁都有难处”,“谁都会有人在屋檐下的时候”等等,这种感情因素一旦渗透到选择和判断之中,自然会网开一面[13]。何况,抬高高管的薪酬水平,对自己也是有益无害呀。
第二,董事群体思维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意在集中集体智慧,群策群力,提高决策质量,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但是,集体决策的动态交互过程很可能产生群体思维这样的非理[14]。社会心理学的实验研究发现,高水平的群体凝聚力(groupcohesion)将会导致群体决策失误,如与命令式的领导等因素交互作用,更容易引起群体思维;与任务导向凝聚力相比,基于人际吸引的社会情感凝聚力更多地损害决策的质量。董事会系具有高度社会情感凝聚力的群体,决策质量就深受群体思维的危害。这是因为,董事遴选和评价均以合作精神而论,董事会自然倾向于一团和气。董事还具有从众(conformity)的动机。当群体成员对群体身份有着很高的评价时,群体成员一般都愿意继续维持群体身份,从而具有使其行为与群体保持一致的激励和动力。群体身份越有价值,群体成员的从众倾向也越强[15]。董事就是这种名利双收的身份,他们自然会倍加珍惜。为了维持董事职位,他们往往尽量与群体保持一致。为了赢得认同,董事往往遇到矛盾绕道走,发表意见“顺杆爬”,随声附和。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高管“问题薪酬”往往轻而易举地获得董事会的一致通过。
2.“董董相护”的行为经济学解释
董事决策以认知为基础,认知又是大脑的机能。行为经济学的突飞猛进,为我们从生物本能的层面更深刻地剖析“董董相护”这种非理提供了契机。其实,董事互惠和董事群体思维的产生,均可从认知偏差和大脑工作流程方面得到解释。
第一,单纯接触效应(mereexposureeffect)可以从生物本能层面解释董事互惠。神经经济学家发现,人有家庭偏见,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具有无法逃脱的恋家情节,因为面对熟悉的事务,让人感觉愉快,带来满足。而这并不需要长时间的接触,非常短暂的接触即可产生这样的熟悉感、亲切感。这就是历经千百万年锤炼出来的高速运转的反射系统的玄妙之处,大脑耳内侧1英寸深处就是负责情感记忆的海马体,这些神经元在识别不同环境特征方面具有不可思议的能力,而且细致入微,随用随到,因而又称为位置细胞。其准确度惊人,无需借助任何意识性思维,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黑暗中找到蜡烛[16]。凡是走过、看过甚至想象到的特定事务,只要再次出现,该细胞就会被激活,从而产生熟悉感和亲切感。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公司选择的独立董事往往是与公司负责人有一定联系的熟人,哪怕是会议或者论坛上有一面之交的人,而非陌生人。一旦当选,尽管独立董事是兼职性的,也很少在公司抛头露面,但是从当选那一刻开始,他就成了董事会的“自己人”。难怪我们常常会听到他们就职感言有“荣幸成为XXX公司人”等论调。此后,通过共同参与董事会决策、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各种社交活动,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和高管进一步变成兄弟、姐妹,甚至“铁哥”、“铁姐”。既然熟悉让人感觉愉快,而人在心情极度愉快时,可能会承担通常状况下会回避的财务风险[16]44。难怪独立董事审核高管的薪酬时,那么慷慨大方。
第二,框定效应(framing)则可以解释为何董事们总是被高管牵着鼻子走,习惯性地接受高管薪酬方案。前景理论认为,问题以何种方式呈现在决策者面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对风险的态度[17]。这就是框定效应,亦称定式思维,这一神奇力量可能诱导人做出荒诞不经的决策。例如,股份一分为二,分拆之后每股价值相当于原来的一半,基本面没有任何变化,但这还是能够让投资者产生追加投资的错觉。2004年,雅虎宣布对其股份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拆后,次日股价上涨16%[16]159。难怪董事们往往轻而易举地被高管框定。这是因为,董事会决策的方案和依据往往来自公司管理层、公司有关部门甚至外部专家或顾问,这些方案呈现有关决策事项的方式以及参照点(referencepoint)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到董事会的判断和选择。人们依据参照点来判断收益和损失,不同的参照点会影响人的判断和选择。自然,参照点的选择掌握在制定方案的管理层手中,他们有意识地选择符合其需要的参照点,即可轻而易举地诱使董事会通过有关方案。制定与高管利益悠关的薪酬方案时,高管就有刻意选择这种参照点的激励。联想集团2005-2006年度的董事和高管薪酬能够顺利获得董事会批准,就是明证。其董事总酬金一年内激增12.8倍,达到1.75亿港元,董事长杨元庆年薪更是高达2175万港元,同比增长4倍多,而同期公司盈利才不过500万美元,仅仅相当于董事薪酬的1/4。如果以业绩论薪酬,以业绩为参照点,恐怕很难在董事会过关。但是,他们选择了薪酬国际化这样一个参照点,就截然不同了。公司股权、业务和人员都国际化,高管薪酬国际化似乎顺理成章。何况,董事长杨元庆的薪酬又远远落后于其直接竞争对手戴尔的CEO凯文?罗林斯和联想公司CEO阿梅里奥尼[18]。这样,联想高管均如愿以偿,美梦成真。
由此看来,一旦面对高管薪酬,董事就可能基于互惠和群体思维等情景,以及单纯接触效应和框定效应下的生物本能,无意识地偏袒高管,“董董相护”,高管寻租轻而易举,“问题薪酬”泛滥成灾。
三、“董董相护”的问责路径
董事无意识地将其与高管的友情、交情等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董董相护”,高管变相自定薪酬,享受高薪丰酬。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曾将高管薪酬的失控性增长和薪酬攀比斥责为传染性贪婪。显然,“董董相护”与公司利益背道而驰,自应对其问责。问题是,基于理性回路的董事问责路径合适吗?如果不适合,何种问责路径才能对症下药呢?
(一)注意问责路径:司法对高管“问题薪酬”的放纵
现行《公司法》根本就没用考虑董事决策的情感回路,董事问责规范完全是基于理性回路。该回路要求董事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且不得徇私。与其相应的问责路径就是忠实和注意路径,忠实路径涵摄的是董事徇私,注意路径则涵摄董事未尽到合理注意。“董董相护”显然不属于忠实路径的涵摄对象,这是因为忠实路径针对的是董事自我交易,而“董董相护”则是董事徇情决策,并不涉及董事自我交易,不在自我交易之列。董事与高管之间的友情和交情本身并不是问题,就高管薪酬决策而言,根本不可能因此构成董事自我交易。董事与高管互惠虽有一种交易的味道,但其“交易”的是董事与高管的人情和面子,而非转移资源或者义务意义上的交易。“交易”并非董事自我交易之“交易”也,将人情交换关系等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也是不妥的。究其原因,人情固然有利益交换的含义,但这里的“回报”却是另一个更为重要而根本的方面。情义无价嘛,这其中的价值难以确定。价值计算是理智性的,而回报恩惠是情感性的,也就是非理性的。何况,多数人情投资并非纯粹的相互利用,期望立马回报,而是“目标培养”式的,可能很长时间后才起作用[13]。可见,董事徇情决策,“董董相护”,不在忠实路径的涵摄范围,也不应将其纳入该路径。
至于理性回路下的注意路径,虽与忠实路径平起平坐,但向来默默无闻,以至于有学者咄咄逼人地质问其是否真的还存在[19]。它要求董事尽到合理注意,尽管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表述不尽一致,要求董事尽到普通谨慎之人的注意,则是共同的。显然,这种合理注意针对的是人的思维系统的决策,而“董董相护”则是情感回路的产物,体现为“跟着感觉走”,无意识而为之,故也不在注意路径涵摄之列。这就说明,作为情感回路下的“董董相护”,理性回路下的忠实和注意路径均对其鞭长莫及,无能为力。然而,针对高管“问题薪酬”的董事问责并非无人问津,而是被纳入了注意问责路径。究其原因,传统公司法对董事决策的情感回路向来视而不见,因而将董事“跟着感觉走”、徇情决策与思维系统的未尽到合理注意混为一谈,用同一尺度予以衡量。结果怎样呢?被问责的董事凤毛麟角,检索这种案例犹如大海捞针[19],与俯拾皆是的高管“问题薪酬”形成了鲜明对照。在引起举世关注的迪斯尼天价遣散费案中(注释1:907A.2d693(Del.Ch.2005);终审判决为906A.2d。),欧维兹仅为迪斯尼工作14个月,公司解除合同时却不得不向他支付1.4亿美元的无过失遣散费。对此,股东们义愤填膺,提起了针对董事问责的股东代表诉讼。该案一波三折,历时近10年,最终所有董事均化险为夷,有惊无险,无需承担个人责任。不难看出,以注意路径问责董事的这种徇情决策,与其说是强化了董事问责,毋宁说是过度尊重董事的高管薪酬决策,放纵高管“问题薪酬”。何以见得呢?其一,出于尊重董事经营决策这一公共政策的需要,注意路径的司法审查标准采用的是商事判断规则(businessjudgmentrule),与合理注意之行为标准相分离,也是明智的选择。于是,注意问责路径就以决策程序为重心,即使实体决策不合理,只要例行公事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这种经营决策就会受到商事判断规则的保护。然而,程序公正并不能保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之名,可能掩饰高管的“问题薪酬”之实。安然和雷曼公司等“巨人”曾经被誉为公司治理之典范,其轰然倒塌的惨痛教训,足以说明以程序公正掩饰实体不公的巨大危害。其二,虽说高管薪酬决策的实体内容并非受到绝对保护,只要能够证明其薪酬过高,构成浪费,也会对董事问责。但是,要证明达到浪费的标准,往往难如登天。这是因为,不仅浪费标准很高,而且十分模糊,难以把握。法院也很少会自讨苦吃,启动该规则,故究问高管薪酬实体合理性的浪费规则基本上只是一个摆设。
不难看出,理性回路下的忠实和注意路径均不能涵摄情感回路下的“董董相护”,人为将其纳入注意路径,实则是在放纵高管的“问题薪酬”,纵容董事们“跟着感觉走”。要对症下药,就得另辟蹊径,为其寻求更具针对性的问责路径。
(二)应采用诚信问责路径
法律的终极目标是社会福利[20],如何终结对“问题薪酬”的放纵呢?何以有效地将“董董相护”纳入问责视野呢?在董事问责的司法实践中兴起的诚信路径,为此提供了契机。尽管诚信义务久已有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和《公司法》第5条,董事自应诚信行事。即使在诚信概念发展相对缓慢的英美法,公司法上亦有大量的诚信规范,惟受该概念的模糊性和主观诚信的误导[21],诚信规范向来被虚置,毫无用武之地。直到1990年代,诚信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在董事问责的司法实践中大显身手。“安然”事件和“世界通信”事件以来,董事问责的社会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诚信规范日益受到追捧,诚信路径也日趋与忠实和注意路径平起平坐,(注释2:1993年,CedeII案开辟了董事信义义务“三元”(triad)划分之先河,将诚信义务与忠实和注意义务并列,后来特拉华州法院许多案例步其后尘,如Cede&Co.v.Technicolor,634A.2d345,361(Del.1993);Cinerama,Inc.v.Technicolor,Inc.,663A.2d1156(Del.1995);Malonev.Brincat,722A.2d5,10(Del.1998);EmeraldPartnersv.Berlin,787A.2d85(Del.2001)。)而将“董董相护”的问责纳入诚信路径也是完全可行的。理由如下:
首先,完全可以将“董董相护”纳入诚信路径的涵摄对象。虽说诚信概念颇为模糊,但并非只是一个排除者,而是有着积极含义。随着客观诚信日益深入人心,诚信越来越多地起到行为标准的作用。其基本要求是,董事应诚实,忠于职守,不得违反公认的从商规则,不得违反公认的公司基本规范。“董董相护”,董事徇情决策,显然与这些基本要求格格不入。实践中,诚信路径通常涵摄董事故意让公司违法、不坦诚相告、和严重失职等情形[22],而则可以涵盖“董董相护”。何以见得呢?有多种表现形式,如目的不适当、考虑不相关因素、不考虑相关因素、操纵程序、显失公平等等。董事徇情决策,将其与高管的交情、友情等因素至于公司利益之上,就严重背离了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而行使公司权力这一目的,无疑是目的不适当。具体说来,为了照顾与“铁哥”、“铁姐”的交情、友情,董事操纵董事会决策程序,或者考虑不相关因素,或者不考虑相关因素,“跟着感觉走”,对“问题薪酬”视而不见,这显然就是。可见,诚信概念包容性极强,完全可以涵摄“董董相护”。其实,司法上已有颇为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自由裁量的司法审查早就将目的不适当、考虑不相关因素和不考虑相关因素,作为是否评判的标准,而考虑不相关因素和明显的道德不良又被视为不诚信之举[23]。虽说董事行使的是公司权力,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权力,但是行使“权力”这一点是共同的,故将其纳入诚信路径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其次,有助于确立合适的司法审查标准。如前所述,为避免董事自我交易,忠实路径的司法审查标准最为严格,采用的是完全公平标准;而注意路径则采用商事判断规则,又最为宽松,以体现尊重董事经营决策之公共政策。对于“董董相护”而言,完全公平标准过于苛刻,而商事判断规则又尊重过度了,均不合适。诚信路径则是涵摄介于忠实与注意之间的中间地带,不仅可以将董事徇情决策与徇私决策予以区别对待,避免生搬硬套,将针对董事徇私决策的完全公平标准适用于董事徇情决策,而且可以将其与一般经营决策予以区别对待,以免过于尊重,放纵以程序公正的名义掩饰“董董相护”。
最后,有助于克服司法怀疑主义,强化问责“董董相护”的有效性。以理性回路来审视“董董相护”,法院也饱受司法怀疑主义的困扰。如前述“迪斯尼天价遣散费案”经过长达37天的审理发现,董事长兼CEO艾斯纳不仅与欧维兹两人有着25年的老交情,两个家庭也结下了深厚友情和交情,而且艾斯纳还与多名董事有私交甚至有间接利益关系:一名董事兼任高管;一名董事是慈善机构的负责人,而艾斯纳每年向该机构捐赠100万美元;一名董事为小学校长,而艾斯纳的子女曾在该校就读;一名董事拿了5万美元咨询费,且为迪斯尼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工作[24]。很明显,艾斯纳很可能“跟着感觉走”,无意识地照顾老朋友,并操纵董事会对欧维兹的薪酬安排。但是,法院对此不予理睬,反倒要求原告证明这种交情和友情对董事会决策的实际影响。这无疑是强人所难,实则是放纵“董董相护”。究其原因,“董董相护”,董事徇情决策中,“徇情”属于主观动机,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而“行为人主观状态除其本人外,事实上难以掌握”[25]。就心理科学的长远发展而言,心理实验可以为样本人群的心理反应提供证据,使裁判更为合理。但是,就目前科学技术而言,无论是民法上过失的认定,刑法上犯罪目的或动机的认定,在“方法上只有借助外界存在的事实或证据推敲之”[25]。也就是说,由司法人员根据客观事实进行认定或推论。确立诚信路径,将情感回路下的“董董相护”予以区别对待,就可以克服这种司法怀疑主义。就像忠实路径那样,只要是董事进行自我交易,无需原告证明其徇私动机,法院就应审查该交易是否完全公平。相应地,只要董事决定高管薪酬事项,就应审查其合理性,无需将证明“董董相护”责任强加给原告。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地遏制董事们“跟着感觉走”,增强问责的有效性。
四、“董董相护”的司法审查标准:高管薪酬的合理性
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以何种标准审查“董董相护”呢?怎样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呢?这就需要准确地把握实体合理性审查的定位,拿捏好高管薪酬合理性的标准。
(一)实体合理性审查:在完全公平与尊重之间
只要董事会决定高管薪酬,一旦出现“问题薪酬”,就应对其进行实体合理性审查。主要理由为:其一,司法审查技术上的需要。董事徇情决策,乃是情感回路的产物,属于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就目前科学技术而言,还只能借助外界存在的事实或证据推敲这种主观状态。也就是说,董事们对高管薪酬的决策,到底是否存在“董董相护”,是否“徇情”决策,只能通过间接方式来认定,通过审查高管薪酬是否合理予以认定。易言之,只要高管薪酬是合理的,也就无所谓“董董相护”了。反之,高管薪酬明显不合理,就可以推论出“董董相护”。其二,确保高管薪酬合理性之需要。薪酬程序公平并不能保证薪酬合理,好的程序未必产生好决策,只是增加了产生好决策的可能性而已。若董事诚信行事,一定的审慎决策程序可以促使董事会形成好的决策;若董事不诚信,审慎程序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程序照样走,样子照样做,“董董相护”依然故我,“问题薪酬”仍然泛滥成灾。实际上,就高管“问题薪酬”的形成机理来看,“董董相护”,在相当程度上是董事高管们框定所致。安然公司和雷曼公司曾经堪称公司治理的典范,独立董事们照样被高管牵着鼻子走,这些巨人最终因其炮制的一个又一个高风险决策而轰然倒下就是明证。可见,即使独立董事也不能完全信赖,对董事会高管薪酬决策进行合理性审查,也是顺理成章的,既是司法审查技术的需要,也是确保高管薪酬合理性的需要。
这并不是说法院比董事更擅长经营决策,也不是说他们更清楚高管薪酬的合理边界,而是说在涉嫌“董董相护”之时,董事决策可能更糟糕,实体审查实乃明智之举。不管决策程序如何,只要不合理就不予支持,就应问责。实体合理性审查如何定位呢?鉴于“董董相护”有别于董事自我交易,该审查显然应比完全公平标准宽松。但是,实体合理性审查意味着要审查经营决策内容好坏优劣,而注意路径对决策实体审查仅仅要求理性行事即可,这种合理性标准又明显高于理性标准。在理性标准下,法院只要认为董事行为不是不可容忍即可,而在合理性标准下,法院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同意董事的行为,虽然不需要完全同意[26]。我们说一个人的行为不谨慎或不合理,可谓比比皆是,而要说他丧失理性则极其罕见。也就是说,不合理的,仍然可以是理性的,不会被注意路径问责,但完全可能被诚信路径问责。这样,实体合理性审查既不至于对董事会决策干预过深,也不至于尊重过度,放纵“董董相护”。
(二)高管薪酬合理性的标准
其实,高管薪酬合理性边界颇为模糊,就好比“普洛透斯”的脸,变幻莫测,经理市场也不能给出“明码实价”。实践中,高管薪酬不仅因行业、因企业、因企业规模、因企业发展阶段而异,甚至因人而异,与劳动力市场的同工同酬截然有别。这样,董事会确定高管薪酬必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且这种裁量必须得到司法的尊重。否则,无异于以司法判断代替企业家的经营判断,而法官在这方面并不比董事更高明。那么,如何判断董事会自由裁量是否合理呢?也就是说,如何判断高管薪酬是否合理呢?
首要的是把握好高管薪酬的相对合理性。合理的高管薪酬是一个范围,而非一个点,只要在合理范围之内就是合理的。这样,董事会仍享有很大的裁量余地,也不至于让法院对公司经营决策干预太深。法院需要判断的是,董事会决策整体上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可能精确到某一个合理的点位。这种判断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从正面意义上看只要基本合理即可,从反面意义看则以明显不合理为准。没有反面意义上的明显不合理,或者正面意义上基本合理,就属于合理,就无需干预,无需问责。反之,原告能够证明高管薪酬明显不合理,即应问责。
进一步的问题就是,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呢?既然高管薪酬激励的目标在于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检验其合理性的根本标准,就是是否与该目标一致,是否有利于实现该目标。而薪酬激励性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激励标准合理化、薪酬水平合理化以及薪酬结构合理化。我们完全可以借助于该标准,为评价和判断高管薪酬构建如下参照系:其一,薪酬是否与企业业绩挂钩。凡是高管薪酬不与绩效挂钩的,不论业绩好坏都是高薪丰酬,高管薪酬能上不能下,无功受禄,或者只有正激励,没有负激励,均属于不合理。其二,是否与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平衡。如与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收益明显不平衡,如高管领取高薪丰酬,而股东没有回报或者回报甚少,或者是高管与职工收入悬殊过大,也是不合理的。其三,风险的合理性。如风险性过大,激励过度,过度鼓励冒险,同样是不合理的。引爆全球金融危机的华尔街薪酬体系就是如此,高管风险收入比重过大,雷曼公司CEO富尔德的股权收益占总收入的78%。高管们冲着越来越多的利润就等于越来越高收入这样一个目标,不断推出他们自己也说不清道不明的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冒险文化愈演愈烈,最后酿成全球性的灾难。也就是说,法官不仅要对无功受禄保持警惕,亦应对过度激励保持高度的警惕。其四,激励标准是否与时俱进。如经营环境时过境迁,企业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高管薪酬激励方案按兵不动,高管无功受禄,浪费公司资产,自然也是不合理的。
由此可见,只要将薪酬合理性审查定位于相对合理性,而非忠实路径所要求的完全公平;只要围绕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指针,借助薪酬标准合理性、薪酬水平合理性以及薪酬结构合理性的要求,构建相应的评价高管薪酬合理性的参照标准,法院完全可以做出适当的判断。何况,法院还可以聘请人力资源等相关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为其判断提供决策支持,确保其判断的科学性。在2006年纽约交易所格拉索案中(注释3:NewYorkStatev.RichardGrasso,LangoneandNewYorkStockExchange(401620/2004,NY).),纽约州最高法院就基于格拉索所提供的服务,与所领取的1.875亿美元的天价薪酬不匹配,认定其薪酬不合理,判令将其中1亿美元左右返还给交易所,从而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这就说明,法院完全有能力审查和判断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实体合理性审查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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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图书馆价值观念决定图书馆管理行为模式和任务目标,这是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只有实现了图书馆价值,图书馆管理的价值才能最终得到体现。对于图书馆管理价值的认识,基于图书馆与图书馆管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认为,图书馆的价值就在于它储存和传递信息知识,满足读者对信息资源的需要,发挥图书馆应有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说,在当今这个知识爆炸的时代,信息技术不断地更新,有必要重新审视书馆管理的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