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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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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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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时,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坚持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将在学校对学生实施健康教育的内容重点放在: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传播途径、如何预防艾滋病以及相关的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知识、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等方面。

艾滋病防治条例》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范围,因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可以结婚。但是,没有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结婚,不意味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结婚可以不承担法定义务。由于艾滋病可以通过性行为传播,为了防止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结婚的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相关解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解读:不用担心结婚、就业、就医、入学等问题,因为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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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总结了多年来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内容基本上是可行的,建议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条例草案在有些方面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修改,主要是:

一、关于政府及部门职责

艾滋病防治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同志说过,如果我们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问题那将是一场国难。艾滋病防治工作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要起主导作用和主要作用。同时,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不能只靠卫生行政部门一家,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议条例草案在这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相应的规定,即各级人民政府如果未履行领导、组织、保障等工作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未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十分必要,建议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中增加计划生育协会,特别是对农村和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生育协会能发挥很好的作用。

二、关于宣传教育

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主是我国艾滋病防治的一项重要的方针政策,也是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首要环节。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特别是人们对艾滋病认知的程度和社会环境,更加突出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重要地位。国务院《条例》将宣传教育作为第二章作了较全面的规定。条例草案将宣传教育放在总则中,只作了二条六款补充规定。调研中,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不够突出,建议将宣传教育单列一章或与预防控制并为一章。大家认为,地方法规对宣传教育应进一步细化,要结合浙江实情,要有浙江特色。一是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宣传教育应当体现针对性、专业性和科学性,要规定宣传、卫生等部门应为其他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二是广大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由于文化程度比较低,缺乏艾滋病预防知识,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是整个预防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草案应增加对农村、进城务工和流动人口加强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具体规定。同时,对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等经济主体(包括公共场所),规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职责,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相应的罚则。三是学校是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重在未来,重在年轻一代,条例草案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要明确其职责,学校不但要开设艾滋病防治课程,而且应规定相应的课时。四是条例草案要增加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内容,明确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职责。应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开设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三、关于投入和保障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艰巨任务,国家和我省近几年来都增加了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但是,随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增多、防治工作进一步的拓展及“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实施,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缺口逐年增大。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虽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作了相应的规定,但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内容比较原则,实际操作困难。建议根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相关内容。如,各地各部门均肯定了条例草案第十四条的规定,但同时提出所需经费应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这是花少量的钱办大事,政府应该做,而且能够做。条例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但没有明确相关的减免标准,特别是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减免标准。此外,我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与外省相比人数非常少,且大多是兼职人员。目前,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工作专职人员107人,兼职人员128人,距国家要求的每个中心5至7人的标准有较大差距。建议条例草案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确

保艾滋病防治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等内容。同时,明确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关于自愿检测和强制检测

艾滋病自愿检测是艾滋病预防、治疗和关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条例》在规定了艾滋病自愿检测制度的同时,也授权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目前,卫生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些应当检测的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对监狱、劳教所的羁押、收教人员,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孕产妇等。因此,在地方立法时,要正确处理艾滋病自愿检测和强制检测的关系,既要充分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又要充分考虑到艾滋病防治的需要。在规定强制性检测的人员范围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与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检测的范围相一致,不能随意扩大强制检测范围,建议对第二章预防与控制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对一些艾滋病防治工作过程中需要增加的检测情形应及时向卫生部及相关部门反映。

五、关于艾滋病病人与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检测与确诊后的告知,以及治疗和管理问题。条例草案既应该保护他们的个人权利和隐私,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帮助,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不歧视,也应该规定他们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方面应加强调研、探索,找出一个较好的平衡点。关于艾滋病病人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信息告知和公布问题。条例草案应区分政府内部管理与对外公布,不同的层面应作不同的规定要求。建议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改为“……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并给予医学指导。卫生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将其有关信息告知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第三十条改为“……不得对外公布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病史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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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制度和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管理、随访服务及关怀救助等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创造有利于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影响。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有效机制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根据我局的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

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在公共场所(包括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专栏,摆放宣传教育资料。三是在传统节日及疾病宣传日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四是对有高危行为的人员(包括监管人员、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讲座。五是立足于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车站、社区等主要地段户外树立宣传广告牌及宣传张贴画。

(三)强化防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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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制度和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管理、随访服务及关怀救助等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创造有利于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影响。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有效机制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根据我局的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

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在公共场所(包括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专栏,摆放宣传教育资料。三是在传统节日及疾病宣传日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四是对有高危行为的人员(包括监管人员、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讲座。五是立足于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车站、社区等主要地段户外树立宣传广告牌及宣传张贴画。那一世

(三)强化防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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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构建不同层面、不同年级、不同学段的艾滋病防治宣传网络和管理机制,通过专题教育形式,使全区师生了解预防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培养他们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

分目标:小学和初中:了解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预防方法和措施,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歧视,正确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高中:进一步了解预防艾滋病的相关知识,正确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会保护自己,培养对自己、他人及社会责任感。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运转有效的防治工作体制。区内各学校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同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抓好、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形成全社会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一是积极协助艾滋病防治办公室发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资料;二是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画、宣传纸、宣传册、宣传标语等宣传阵地,保证每周一次相关内容的宣传,且做到内容定期更新;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问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作文竞赛等宣传活动;四是普遍开展“参与换水游戏,认识艾滋病危害”健康教育课活动;五是学校图书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六是沿滩中学、自贡14中等城区中学要组织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并定期开展“心系红丝带”宣传活动;七是请相关专家进行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讲座;八是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日”等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三)要将艾滋病防治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师和课时,做到教师有教案,课时有保障。

(四)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在艾滋病骨干教师培训时,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同伴教育方法训练,启动中学艾滋病防治同伴教育活动,在中学生中尝试开展艾滋病同伴教育活动,对部分有影响力的学生进行培训后,组织与班级同学一起以灵活轻松的游戏和自由深入的讨论,学会坦然面对来自成长过程中的各种挑战。让他们学会在性和生殖健康、防治艾滋病方面做出安全的负责任的决定,并向其他同龄人传播艾滋病防治信息。

(五)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利用学生掌握的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通过孩子向家长、社会进行宣传、推广艾滋病防治知识,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宣传教育网络。

(六)组织教师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2006〕]13号)、《艾滋病防治工作条例》,同时利用骨干教师对本区的教师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中学教师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100%,并将培训的签到表、图片、培训信息及总结报区教育局政教体卫股。

(七)艾滋病健康教育课的主要内容包括让学生明白艾滋病防治的目的意义;知晓艾滋病的主要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了解国家的艾滋病防治政策。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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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股室、基层司法所协调配合,推进防治艾滋病工作深入开展。由局法制宣传股具体负责全局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日常事务,各股室、基层司法所认真配合,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认真履行责任,积极配合重传办防艾工作。年初制

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按时按点上交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狠抓落实,确保防艾工作高质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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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一)要求在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歌舞娱乐场所,按摩场所、桑拿浴室和内设包间的美容美发等四类公共场所大厅或每个楼层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或安全套发放柜),并放置或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在旅店住宿的每个客房放置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提高安全套的可获得性。

(二)加强与公安、计生、旅游等艾滋病防治相关部门协作,依法共同参与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掌握我市艾滋病防治高危人群(女性陪侍人员、从业人员)分布,并根据高危人群的服务工作时间的特点,加强对服务人员健康证明的查验和监督,提高服务人员HIV和性病检测率,建立健康档案。

(三)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对孕产妇产前、手术病人术前艾滋病监测;加强对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所等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监测。

(四)建立高危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管理台帐。建立起行政许可、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安全套发放柜设置及使用、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及资料放置、公共物品及器具消毒、接受干预行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台帐,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艾滋病防治职责。

三、职责分工

卫生局负责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卫生监察大队负责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管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艾滋病高危人员(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所等场所被监管人员等)的监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及有关技术指导;有HIV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开展孕产妇产前、手术病人术前艾滋病监测,无HIV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对孕产妇产前、手术病人术前采血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艾滋病监测;血站负责献血员艾滋病监测;各从业人员体检单位负责食品、公共场所等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艾滋病监测或送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2年9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2月):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组织实施;卫生监察大队认真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找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探索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分析汇总阶段(2013年3月):各有关单位做好艾滋病防治综合卫生监管工作总结,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表1~表6(其中表1由卫监大队、各预防性健康体检单位填报,表2由疾控中心负责填报,表3、5、6由卫监大队负责填报,表4由各相关医疗机构和血站负责填报)报送至卫生局卫监疾控科。

五、质量评估

(一)各单位有工作计划、执行的过程资料和总结。

(二)艾滋病高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100%,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放置或张贴率100%。

(三)四类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监测覆盖率100%;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所等场所监测覆盖率100%。

(四)服务(从业)人员HIV检测率95%以上。

(五)四类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管理台帐建立率10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加强沟通配合,注意问题的查找和经验的总结,努力探索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工作上有突破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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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防治爱滋病工作成员单位,我局强调在干部职工中要带头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掌握艾滋病的预防知识,消除针对艾滋病的恐惧,反对歧视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我局利用单位学习时间,进行有关爱滋病预防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艾滋病预防与防治知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政策,使干部职工掌握艾滋病相关知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为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利用“科技三下乡”、“科技周活动”进行防治爱滋病宣传活动

为大力宣传艾滋病预防与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素质,我局在“科技三下乡”、“科技周活动”等科技宣传活动中,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在盘河、布嘎等乡镇、罗炳辉广场开展声势浩大的科技宣传咨询活动,涉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防治爱滋病等内容。通过防爱图片、防爱展示板和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安全套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有规模、有声势的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浅出、通俗生动地宣传防治爱滋病知识。使艾滋病防治深入人心,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支持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意识。

三、20__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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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效果,县司法局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宣传股长以及各基层司法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传股,由宣传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司法局2009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对宣传的内容、工作重点、形式和要求,作了具体的安排,为顺利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为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必要保障。四是为确保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得到经常性开展,今年以来,我局把此项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云南省遏制本文来源:文秘范文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2006—2010年)》列入全县普法计划,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即送法进村入户必须有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送法进校园必须有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主题活动必须有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

二、认真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司法行政干警艾滋防治宣传教育业务素质,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学习等形式,我局对司法行政系统70余名干警进行了()培训,对艾滋病传播途径、怎样预防艾滋病以及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如何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等知识进行培训。同时要求要把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寨、宾馆、酒店从业人员,吸毒人员作为“防艾”宣传教育重点对象。通过培训,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防艾”意识进一步增强,抓防艾宣传思路进一步清晰,为我局积极开展好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精心组织,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县防艾办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特点和工作职能,广泛开展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对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今年以来,我局将青少年学生的防艾法制教育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和保护其身心健康的高度常抓不懈。一是以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契机,采取展出展板、上法制课、播放录像等形式,认真开展青少年学生的防艾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引导学校、教师做到防艾教育进课堂,上讲台,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教育,使学生掌握预防艾滋病的方法与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小建立预防艾滋病的意识。一年来,县乡司法行政机关共深入到60余所学校、校点开展了防艾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展出图片160余幅,播放录像32次。

(二)抓好特殊人员的防艾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进一步认识艾滋病的危害性。一是把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刑释帮教工作结合起来,在对“两劳”回归人员开展帮教工作中,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作为帮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两类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各乡(镇)司法所把外出务工人员列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认真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

(三)以“三月法制宣传月”和“12.1”世界艾滋病日等为契机,利用县城街天人员集中的有利条件,组织人员上街摆摊设点、咨询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向前来咨询和过往群众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宣传“防艾”基本常识,各乡(镇)司法所同时也在各集镇纷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认识。在宣传活动中,我局积极发挥各基层法制文艺队的作用,认真指导农村法制文艺队编排防艾文艺节目,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接受教育。县乡司法行政机关深入社区、街道、乡村开展禁毒防艾共宣传220次,出黑板报24期,发放宣传资料33种250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90条,出动宣传车13次,为我县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积极开展防艾宣传教育下乡活动。今年以

()来,我局不断加强农村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六进”活动、“送法下乡”活动等为载体,深入开展防艾宣传教育下乡活动,切实抓好农村防艾宣传教育。

四、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不足,制约了防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对边远山区群众和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比较滞后。

(三)对重点人群宣传教育还有待研究和加强。

五、下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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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1年预防控制艾滋病防治项目

二、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传播“十四五”行动计划》、国家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传播“十四五”行动计划》、《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

三、 项目实施单位

西双版纳州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 项目基本概况

2005年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持续开展了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并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通过2016-2020年的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我州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标志性进展。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州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治疗率和治疗有效率分别达90.7%、92.7%和97.7%,实现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出的“三个90%”全球目标;继续保持无经输血传播状态;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至2%以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达到国际标准;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的指标已完成,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持续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州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组织实施艾滋病疫情监测、综合干预、扩大检测、扩大治疗、感染者随访、消除母婴传播、消除输血传播、中医药治疗、性病丙肝检测治疗等防控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考核。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对居民、流动人口、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人群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营造“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变被动发现为主动发现,让有高危行为的人主动寻求检测,让感染者主动寻求治疗。

(二)提高综合干预覆盖面及质量。一是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持续落实《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提高“推套防艾”工作的精准有效性。二是强化综合干预。继续推广和加强社会组织、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高危人群艾滋病性病综合干预模式,对高危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阳性转介等综合干预。

(三)持续巩固消除经输血和母婴传播成效。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为青少年、育龄妇女、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其配偶、涉边婚姻家庭等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检测;为结婚登记人群提供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四)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代州委、州政府起草《西双版纳州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负责协调公安、财政、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围绕部门职责积极组织推进和落实防治艾滋病各项工作任务。

六、 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州本级预算安排预防控制艾滋病专项资金29万元。

七、 项目实施计划

(一)召开全州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会议2次。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2次。

(三)到工地、企业、学校等地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4次。

(四)印制一批防艾知识宣传品。

(五)开展防治艾滋病专项检查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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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口岸艾滋病的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总体规划,对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制定所辖口岸区域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工作计划,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施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开展宣传教育。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与地方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机关、边防检查机关等建立协作机制,将口岸监控艾滋病的措施与地方的预防控制行动计划接轨,共同做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及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监控工作。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入出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的咨询和指导,并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口岸检疫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入出境人员以及入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出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同时应当通知其目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第九条 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第十条 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第三章 口岸监测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建立健全口岸艾滋病监测网络。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口岸艾滋病流行趋势,设立口岸艾滋病监测点,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开展艾滋病的监测工作,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加强入出境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监测。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确定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确证实验室。艾滋病筛查和确证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菌(毒)种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并经验收合格,方可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提供咨询和筛查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应当及时将样本送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

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消毒管理制度,防止艾滋病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第四章 疫情报告及控制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报告疫情。

疫情信息应当在6小时内通过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第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口岸艾滋病疫情信息。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检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调查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医学指导。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为掌握或者控制艾滋病疫情进行相关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者编造虚假信息。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封存、检验或者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纳入预算,设立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用于艾滋病实验室建设及口岸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艾滋病预防控制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疫情调查和控制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和监督保障职责的,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艾滋病疫情监测、报告、通报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和漏报艾滋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艾滋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按照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艾滋病病毒相关检测的;

(五)故意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篇12

3、艾滋病经性接触、血液、母婴三条途径传播。

4、与艾滋病病人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5、预防艾滋病,你我同参与。

6、全民动员,遏制艾滋,共建和谐。

7、正确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和性病

8、同心携手,遏制艾滋,共建和谐。

9、拒绝腐朽 远离 利国利民

10、不安全性行为和共用注射器吸毒是促使艾滋病病毒传播的高危行为。

11、推广行为干预措施 控制艾滋病毒传播

12、帮助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就是帮助我们自已

13、携手遏制艾滋,共建和谐社会。

14、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抗艾滋。

15、艾滋病/性病是可以预防的

16、认识艾滋病,预防艾滋病

17、关心艾滋病病人,预防艾滋病,从我做起

18、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控制艾滋病方针

19、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20、关注艾滋病问题,关爱艾滋病病人。

21、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22、全社会都要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病病人

23、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三种途经传播

24、预防艾滋,咨询检测,利己利人。

25、拒绝,珍爱生命,预防艾滋病和性病

26、遏制艾滋病 预防是关键。

27、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

28、崇尚文明 善待自己 坚信科学

29、奉献爱心 携手同行 共抗艾滋。

30、关爱生命,遏制艾滋病

31、避免共用注射器,有效预防艾滋病。

32、学习艾滋病预防知识 增强艾滋病预防能力

33、爱心呵护生命,行动抵御艾滋。

34、依法推广使用安全套,有效预防性病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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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局领导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局宣传处具体负责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各媒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艾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以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工作方针为指导,向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艾滋病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市艾滋病防治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在今年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站的作用,通过各类专题、栏目以及公益广告,加大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顺利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宣传任务。我们根据《**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年初制定宣传计划,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四免一关怀”、“一办法六工程”等法规政策宣传,同时,针对过去宣传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大新闻报道的宣传力度。

(一)加强日常艾滋病防治宣传报道工作。今年,我局媒体共播出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新闻120余条、专题10期,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市防艾工作积极开展的情况和良好进展;除新闻专题外,各媒体积极播放防艾公益广告,《关爱生命 共抗艾滋》、《濮存昕关爱艾滋患者》、《诱惑篇》、《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系列》等不同版本的公益广告,以每天至少三次的数量滚动播出,共播出公益广告3300条次。

nn40.com 积极围绕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主题,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在今年的“12?1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各媒体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通过新闻、专题的形式,加大艾滋病预防知识、防治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艾滋病,科学防治艾滋病,正视艾滋病患者,关爱艾滋病患者,消除群众对艾滋病的恐惧心理。**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采播了大量新闻,电台还邀请市疾控中心专家制作了直播专题节目,同时,在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公益广告投放量增加到每天6次。通过多形式的广泛宣传,增强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三)加强对党政干部、新闻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防治艾滋病的新理念,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历来,我局十分重视防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卫生部门、市委宣传部举办的防艾知识培训讲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广大干部职工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更加明确媒体肩负的宣传任务。20xx年11月,我局组织各媒体新闻骨干以及机关公务员,举办防治艾滋病知识讲座,分析了目前我市防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针对今年防艾的宣传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新闻媒体不仅要报道我市防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更要宣传我市防艾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既要将本地区的艾滋病形势及其危害如实告知公众,以提高人民群众对艾滋病危害的知情权和警惕性,消除恐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防止过分片面地渲染,避免引起负面影响。

认真组织防艾问卷调查和知识普及问答活动。

我局利用学习培训,组织局机关党政干部、台站负责人参与防艾知识问卷调查,问卷内容涉及艾滋病的发病原因、特点以及我国对艾滋病防治的政策,此次培训共发出问卷31份,收回问卷31份,合格率达100%。

(五)督促指导县(区)广播电视宣传任务的落实。

在我局的督促指导下,各县区广播电视局认真落实每年防艾的各项宣传任务,积极上传相关新闻,为各县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

(六)加强对职工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我们通过会议学习、问卷调查、张贴宣传标语、图画等方式,引导职工正确认识艾滋病,科学防治艾滋病,宣传无偿献血知识,消除职工对艾滋病的恐惧心理,提高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节目制作经费没有保障,制作经费成为广播电视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主要障碍。

2、对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今后一段时期的宣传计划

按照《**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的有关要求,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