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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有些医疗设备在设计生产的时候就存在一定的缺陷,还有很多医疗设备为了追求利益完全是粗制滥造。这类医疗设备应用于临床,将严重影响临床的诊疗工作,甚至会对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据统计,设计、生产及上市前由于临床验证的局限性而产生的安全问题约占10%~20%。
2使用操作不当
目前医疗设备品牌型号繁杂,各种功能也越来越多,临床医护人员缺少系统的操作培训,存在适应症选择不当甚至不会使用、乱使用,使得医疗设备没能在临床的诊疗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由于临床使用不当或错误操作、维护管理不善而产生的安全问题占50%~60%。
3设备运行环境、性能退化和故障损坏
很多医疗设备对使用环境要求相当高,有些需要在无尘或层流环境下使用,有些则需要在恒温、恒湿的环境下使用。实际情况是很多医疗设备的使用都达不到设计的要求。由于患者多、医疗资源有限及医工人员短缺等种种原因,造成很多医疗设备都在超负荷的工作,造成设备性能退化;各类原因引起的故障损害而产生的安全问题占20%~30%。
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QC)的概念最早形成于工业制造领域,其目的在于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包括确定控制对象、制定控制标准、编制具体的控制方法以及明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等过程[3]。医疗设备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临床应用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院综合效益[4]。依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管理医疗设备需要在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使用、淘汰和报废等整个寿命期内建立起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通过一整套管理和技术手段,定期和不定期地核查医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能直观地反映医疗设备在使用和维修中的各项性能、指标,让医学工程师对医疗设备是否安全作出正确判断[5]。
1医疗设备质量控制的内容
医疗设备使用质量控制伴随着医疗设备从进入医院使用到淘汰报废的全过程。医疗设备使用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有:计量管理、质量检测、维修、维护保养和预防性维修及淘汰报废5个方面。(1)医疗设备的计量管理:医学计量是医疗设备质量控制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临床应用质量和使用安全,是医疗设备质量控制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医学计量关注的是医疗设备自身的性能指标是否准确,能否达到临床使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计量行为。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体系及实施管理制度,对强制检定的医疗设备、器械计量工作实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管理。为了确保医学计量器具所出具的结果准确、可靠、有效,必须依据国家《计量法》的规定对医学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2)医疗设备的质量检测:医疗设备的质量检测是医疗设备应用安全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医疗设备的质量检测指根据计划定期对在用医疗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性能测试,及时了解和掌握在用医疗设备的性能状况,确保应用质量和安全使用,达到最佳诊疗效果,将对患者伤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质量检测方式可分为:①验收检测:指医疗设备到货安装后在正式投入使用前所进行的相应测试阶段;②状态检测:指医疗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对医疗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进行的全面测试阶段,以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医疗设备性能的变化程度;③稳定性检测:指为了确定使用中的医疗设备性能相对于一个初始状态的变化是否符合质量控制标准而进行的检测,并对检测情况进行汇总,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完善质量检测工作。(3)医疗设备的维修:医疗设备维修管理的目的是减少设备故障率,提高使用率,降低医疗设备运行中的损耗和成本。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电路故障、机械故障及设备软件故障等,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只有及时排除故障才能保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因此,不仅要求医学工程人员的技术熟练并且精湛,同时还要求其时刻做好维修准备。对临床科室而言,设备出现故障时医学工程人员能否及时到达现场,在短时间内找出问题并排除故障最为重要。医疗设备维修是医学工程人员赖以存在的基础,具有工作任务重,技术含量高,难度最大的特点,维修工作做不好,质控工作就成了空中楼阁。因此,维修工作不能放弃或弱化,还应加强,这是医工人员的生存之本[10],维修不是简单的进行修补,而是医学工程人员与现代化的医疗设备技术进行的较量,因此要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和网络设施,随时与厂商或商、维修热线电话或专业网站取得联系,进行技术咨询,加快排除故障的时间。目前,维修主要有3种方式:自修、厂方维修和第三方维修。(4)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预防性维修:医疗设备的保养维护是构建医疗设备安全使用体系的基本保障。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对保障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①应根据设备的性能要求,对设备进行内外除尘清洁,、机械检查和坚固,及时检查和更换易损部件,建立医疗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对维修保养情况和故障现象等进行详细登记;②对医疗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是确保医疗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医疗设备效率的有效措施。PM是周期性地对仪器进行一系列科学的维护工作,医学工程人员根据设备情况、厂家资料与风险分析制定不同的详细检查和测试方法,针对设备的外观及附件、安全性能、功能检查进行常用性能指标测试和调整、电气安全测试、软件系统的测试、数据整理和备份等。PM能及时了解掌握设备的性能状况,减少故障及维修工作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保障医疗设备安全使用,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5)医疗设备的淘汰报废:医疗设备淘汰报废是医疗设备质量控制过程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医疗设备的报废原因一般为自然生命中止、技术寿命完结、行令禁止及精度降级等。医学工程人员要按照质量控制检测标准对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严格把关,给出客观真实的鉴定报告,应该报废的设备坚决报废,决不允许医疗设备“带病”工作。3.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说明医疗设备的风险范围有可能超出了可以接受的程度。2008年12月,我国正式出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定义、上报原则、流程等做出了明确的具体规定。因此,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数据统计和检测
篇2
中图分类号:F84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448(2000)01-0050-04
一
现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一方面缺乏对医院和个人的有效约束机制,造成医疗资源的大量浪费,国家和企业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又没有覆盖到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使非公有制职工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满足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这些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难以为继,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那么,到底用什么样的制度来替代50年代建立起来的单一的、高保障、低覆盖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呢?是用另一项单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来代替,还是用一个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来代替?很显然,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医疗保险改革的唯一出路。
首先,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满足城镇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的保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也逐渐增多。不仅有治疗疾病的需要,而且有强身健体、购买各种保健营养药品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来满足人们不同的医疗需要。如果企图由一项医疗保险制度来满足包括保健在内的所有医疗需求,一方面过高的医疗费用政府和企业无法承担,另一方面加大了医疗费用控制和管理的难度,更易造成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使得有的人医疗消费满足过度,有些人的疾病又得不到治疗的现象更为突出。这不仅不能消除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弊端,反而使其“雪上加霜”,更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与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是相背离的。另一方面,由于人的健康状况各不相同,患病的概率也各不一样,有些患大病、重病的人确实需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有的人群更容易患病,如退休职工。如果强行用一种单一的保障水平低的制度来代替另一种保障程度高的制度,势必会导致一些有客观需要的人群的医疗得不到保障,给医疗保险体制转换带来困难。老年人由于身体不断衰老,抵抗力下降,除了生病的概率大之外,一旦得了病,病情多比较重,所需的医疗费用也较高。大多数老年人都是因疾病在医疗抢救无效的情况下辞世的。因此,老年人身体状况,决定其医疗需求更加迫切、广泛和特殊。这些都要求我们应针对老年人口这一特殊的医疗消费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提供多层次的适合他们特点的医疗保障措施。对于现在的退休职工来说,还不仅仅如此,由于在传统医疗保险体制中,政府或企业把职工医疗的费用都包下来了,因而,发给职工的工资中就不包括这部分资金,同时职工也没有为自己将来看病积攒医疗费的意识。如今要在这种无积累、无准备的情况下过渡到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他们在经济上和心理上都很难适应。因此必须根据各个群体的客观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即用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代替单一的“全包型”的医疗保险制度。
其次,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由医疗需求本身难预测、高风险的特点决定的。与其他需求相比,医疗需求更具有事前的不确定性。人们对自己何时患病是难以预测的,不可能像购买其他商品那样,对购买时间、数量、品种都可以事先作出安排。但是一旦疾病发生,患者就无法加以选择,哪个时候看病、作哪些检查、吃哪些药、进行怎样的治疗都只能由医生根据病情来确定。这些特点使得医疗保险的提供既有必要,又带有很大的风险。由于人们对疾病一般无法预测,在平时身体好的时候很少想到自己会生病,在自己年富力强的时候人们也很难自觉地为满足自己将来年老的医疗需求而储备足够的资金。这就需要外力的推动,一方面,强化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另一方面,在医疗资金上给予帮助。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正是将人们不自觉的医疗资金筹集行为用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同时,企业和社会也承担起相应的职责。此外,也正是医疗需求事先的不确定性和事后的无法选择性,使医疗保险风险尤其是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风险巨大。任何一种单一的保险制度都无法承担这一风险。因此,为了分散医疗保险的风险,也只能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最近,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社会医疗保险本身的性质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具有普遍性,即要对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口普遍实行医疗保险。同时,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综合经济实力不强,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也不平衡,不少企业效益欠佳,职工收入偏低,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还在不断深化,我们还不具备向所有城镇劳动者提供完全医疗保障的能力。也就是说,在目前生产力水平不太发达的情况下,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大多数人普遍出现的疾患,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而对发生概率相对较小的疾病,以及特殊人群的不同层次的医疗需要,社会医疗保险是无法解决的,只能通过其它医疗保险途径来解决。这样既能调动其他保险主体的积极性,又能减轻政府的压力,同时还可以满足人们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医疗需求。
二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与我国政府医疗保险改革思路相吻合的。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虽然在《决定》中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决定》所涉及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除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其它的医疗保障制度实际上是落实《决定》的配套措施。如果没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很难建立和有效地运作的。同时,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也是不健全和不完备的。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决定》是在总结1994年国务院4部委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即九江、镇江试点方案),1996年国务院4部委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即50多个城市的扩大试点方案)的经验,考虑我国经济不太发达的国情的基础上形成的。1998年新的医改方案的基本走向是:社会医疗保险只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即使在基本医疗中也强调了个人的责任,至于其它的医疗需求只能由另外的医疗保障制度来满足。据此,在方案设计上,它一方面沿袭了前两个试点方案中“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改革框架,建立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另一方面,更进一步强调“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社会医疗保险的有限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了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比例。根据目前企业效益不佳的现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新方案的筹资比例与1994年九江、镇江两个试点城市的医改方案相比明显降低。“两江”试点时的筹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11%(其中个人交纳1%),而新方案将筹资比例降到了8%(其中个人交纳2%)。这意味着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要相应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也要相应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提高。
2.严格划定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支出范围。在近几年的医疗改革试点中,各地探索了多种“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模式。其中,最有特色的是“直通式”、“两立式”。“直通式”是指不分大小病和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都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后,超支到一定数额(比如个人年工资的5%),再由社会统筹基金报销,但个人仍须自负一部分。这种“三段相通”的运作模式,保障水平较高,但激励和约束作用发挥不够,不利于统筹基金的平衡。“两立式”是指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完全划断,划定各自的支出范围。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额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超额自负;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仍要自负一定比例。这种方案增加了个人责任,约束力也明显增强。1994年九江、镇江医疗保险试点时采用的是“直通式”,但最后使得两地的统筹基金难以平衡。所以,在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决定》中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这实际上表明,新的医改方案采用的是“两立式”。这种模式一方面有利于个人医疗账户的合理使用,减轻了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对于一些身体素质较差、大病小病不断的人来说,医疗费用自负的比重就较大,如果没有其他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支持,个人恐怕很难负担。
3.提高了进入“统筹基金”的门槛。1998年新方案除划定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的支出范围,明确指出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之外,还规定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职工生了大病,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如果医疗费用没有超过个人年工资的10%,须自己负担,只有超过年工资10%的部分才能按比例在“统筹基金”中报销。1994、1996年医疗改革试点方案也规定了进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但主要是在“直通式”模式下运作,且起付标准超过职工年工资的5%。无疑,也进一步加大了个人支付的力度。这也是1998年医疗保险改革方案“低水平”的一种体现。
4.设立了“统筹基金”的“封顶线”。与“两江”医疗试点没有“封顶线”不同,《决定》增加了“统筹基金”对最高支付限额的控制,规定最高支付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并且明确指出“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根据全国40多个城市的抽样调查表明,这一“封顶线”大约为2~3万元。这样一个数额对于一些治疗费用高达几十万元的大病来说是杯水车薪,超过“封顶线”的部分只能通过其他保障机制来弥补。在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的人员中,老年人口的比重是最大的。虽然《决定》明确指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但这对于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负担的作用仍是有限的。
综上所述,1998年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是从保障全体城镇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求的角度制定的,它没有更多的考虑患病机率高的特殊群体。这一制度实施的前提就是要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予以补充。否则,一方面会导致一些特殊群体的医疗水平下降,造成部分人群“有病不能医”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如果这些特殊群体没有其他的医疗费用来源,最终政府还是要在基本医疗保险中通过开“小口子”的办法来解决他们的医疗问题。此外,患者可能采取诸如支用其他家庭成员个人账户上的钱等手段来冲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些无疑都会给基本医疗保险带来压力,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篇3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医疗行业也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之路,各医疗单位在适应市场经济过程中不断发展,但在发展中一些经营管理问题也暴露出来。为此,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并对医疗单位进行评价分析,以对其客观评价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已成为必须。为此,我们对我市市直5家医院进行了数据收集、整理,并进行了分析,以便对各医疗单位进行客观评价。
1医院支出占财政卫生支出的情况
财政拨款在业务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五家医院中财政的经费补助最高的年份为2004年,仅为34.07%,且近两年呈逐年下降趋势。
2财政拨款占人员支出情况
据了解,我市五家医院除A医院因超编人数多(编制714人,实有1174人)财政拨款占人员支出比例较低外,其余几家医院财政拨款占人员支出比例较高,缺乏必要的事业发展资金。
3离退休占财政拨款情况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五家医院中离退休支出占财政拨款的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A医院、B医院离退休支出占财政拨款的比例高达50%以上,财政拨款减除离退休费用所剩无几。
综上所述,从财政拨款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来看财政拨款总额虽在增长,但在医院业务支出中比例中逐步减少,至2008年最多的为22.76%,最少的仅为10.51%。因此,可以看出至少76%以上的医疗服务支出来自自筹资金,财政拨款部分对医疗机构收入的影响已经比较小。
从离退休支出占财政投入分析,A医院、B医院由于建院历史长,离退休人员多,财政拨款大部分被离退休费用占用,用于补贴在职人员的经费所剩无几,财政补贴对于医院经营的影响已微乎其微;而D医院、E医院财政投入占人员支出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由此可看出,医疗机构人员的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医院经营的难题。
4各医院指标分析
4.1营运能力分析
(1)资产成长率。
它是资产变动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它是反映医院开拓能力、进行积累能力的指标。该指标如为正增长,表示医院运营效果正常且有发展能力。反之,则较差。公式为:
总资产成长率=(当期资产总额-前期资产总额)/前期资产总额×100%
在所研究医院中,总资产增长率均为正增长,各医院均有明显的增长。从2008年度看,D、E医院资产增长较快,与当年度引资力度较大有关;B医院经过前几年的增长后,增长幅度有所降低,需要开拓新的增资渠道。
(2)业务收入成长率。
它是业务收入变动额与业务收入的比率,它是反映医院业务收入增长情况的指标。该指标如为正增长,表示医院收入发展情况正常且有发展潜力。反之,则较差。公式为:
业务收入成长率=(本期业务收入-前期业务收入)/前期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成长率是医院成长潜力分析的重要指标,前一年业务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下一年的业务收入成长率。通过对我市五所医院分析可以看出2005年-2007年的持续增长,A医院、B医院2008年的业务成长进入整顿期,而C医院、D医院、E医院经过前一年的调整开始进入较高增长;C医院更得益于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的中标。
4.2效益型指标分析
它是医院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收益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它是反映医院总资产综合利用效果的指标,也是衡量医院利用债权人和所有者权益总额取得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一般说来,该比率越高,表明自有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越强,对投资者、债权人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越差。公式为:
总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调查的几家医院相比,A院、C医院相对较好,D医院最低。
4.3偿债能力分析
篇4
2.1现有老年护理模式
目前我国城市老年护理大致有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3种模式。
2.1.1居家护理
居家护理主要是在老年人的家里由专业的护理人员、亲人或者志愿者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居家护理的优点是符合我国老年人传统的生活习惯;缺点是起步晚,发展速度慢,覆盖的人群少,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不符合专业护理人员的护理习惯,居家护理缺少专业能力,医疗服务也无法得到保障。随着中国“4+2+1”家庭的逐渐增加,社会竞争激烈化程度的提高,子女的负担越来越重,独居老人增多,单一的家庭护理无法满足老年护理的需要。
2.1.2社区护理
社区护理是在居家护理的基础上,以老人所居住的社区为服务实施主体,向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和精神文化需要。社区护理是以健康为中心,以社区人群为对象,以促进和维护社区人群健康为目标。社区护理的优点是既尊重老年人的传统习惯,又能合理利用各方资源,符合老年人、政府、子女等方面的需要。缺点是社区老年护理医疗及护理专业人员缺少、服务素养不高;大部分针对孤寡老人养护,服务辐射面积小;老年护理资金缺乏,缺少老年人需要的场所、环境、设施等硬件条件。
2.1.3机构护理
机构护理是指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出资建设的养老院、护理院、敬老院等集中养老机构提供的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护理的优点是在硬件设置、人员配套、服务项目等方面有较高的优势。缺点向两极化发展,由政府投资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往往存在低端化状态,尽管人员和设施较为全面,但多数仅仅处于保障性层面。由各类资本投资的私营机构,大多数处于高端消费层面,人员、环境、设施齐全,但收费较高。而且多数老人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意居住在护理机构中,机构护理无法满足普遍的老年护理需求。
2.2现有老年护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2.2.1没有形成整体老年护理体系
居家、社区、机构这3种老年护理模式在现阶段基本处于相对独立状态,尽管目前居家和社区护理有相互补充的发展趋势,但实际上社区的护理补充还是存在服务面狭窄、医疗和护理服务无法与老年人实际状态完全对接的缺点。目前老年护理模式的关键缺陷在于,3种护理模式没有在根本上形成顶层设计、相互补充、资源共享、信息共有的养老体系。最合理的老年护理体系应该是呈金字塔状:底部为接受上门关心照料的大部分老年人,中部为享受日托服务的中等数量老年人,顶部为进入养老机构的少数老年人。
2.2.2养-护-医缺少有效衔接
养-护-医“三位一体”的老年护理机制没有有效建立,目前的护理模式的重点基本还在“养”的层面。居家护理的老年人缺少专业护理,医疗基本靠自己去医院;社区的护理医疗水平和设施有限,不能满足老人的需要;机构护理中老年医疗护理专业人员不能够满足需求。社区和机构在老年人护理时,不能很好地掌握老年人的患病史,护理没有有效针对性。老年人在家、在社区、在护理机构的医疗和护理没有一个有效的桥梁进行衔接。
2.2.3受限于行政体制及制度
目前养老和医疗服务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对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形式、模式、制度等都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整体的护理体制和制度。在整体老年护理事业上牵扯到诸多相关行政部门,由于各自的职权和利益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老年护理中存在的协调问题,医疗和护理不能有效地衔接到老年护理中去。缺少卫生和医保系统的参与,老年护理事业不能得到深入发展。
3医疗集团老年护理体系建设
组建医疗集团是新医改中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模式之一,医疗集团是将医疗机构进行整合,实施集团化运作。主旨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化医疗服务体系的重构,是新医改的有效载体。目前主要的医疗集团模式是“3+2+1”模式,即三级医院为龙头,纵向联合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集团化运作中,医疗集团推进管理一体化、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资源共享、学科合作、信息联网等。在医疗集团模式下,主要从包括护理服务的提供者、护理服务的层次、护理服务的提供方式、护理服务的接受者和护理服务内容5个方面来构建老年护理体系,从而建立起一个无缝衔接、资源共享、方便快捷的老年护理体系。
3.1护理服务提供者的多元化
医疗集团的老年护理服务由集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来完成,包括了公益性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还有家庭、个人和各类组织。多元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提供,体现了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在保证公平的时候能够体现提供服务的效率。
3.2护理服务的分层
医疗集团根据老年护理不同阶段的特点可分为社区、急性、中期、长期和临终5个层级。医疗集团结合老年护理的不同阶段特点,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实现老年护理的分级护理,分工协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慢性病、康复期的老年人护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上门为家里患慢性病和康复期的老人,提供康复护理指导,包括营养指导、健康咨询等和基础护理技术支持,如换药、导尿、测血压、输液等可在家庭实施的护理技术服务。二级医疗机构利用自身特色开展特色老年护理。三级医疗机构负责老年人的急诊急救、老年综合征、多脏器功能损害,急性期护理,以及心血管、神经系统、内分泌等慢性病的治疗效果的评价与指导。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个性化老年护理,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老年人的需求开展个性化的服务。
3.3护理服务内容的多样化
医疗集团的老年护理不仅是针对有生理问题的老年人护理,还开展健康教育与咨询、心理疏导等预防和指导性护理。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条件,选择不同的护理服务内容和护理方式。
3.4护理服务提供方式的可选择性
老年护理不一定在医疗机构内,也可以在家和在社区进行,还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咨询。医疗集团的居家护理主要是通过“3+X”健康团队来完成,实现网格化管理。机构护理主要是老年人在护理机构、养老院和医院的老年科来完成。
3.5护理服务接收者全覆盖
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基本上实现了集团内的全覆盖,在集团内只要是有护理需要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自己所需要的老年护理服务。对行动不便又不愿意离开家的由志愿者团队来护理,对想要个性化老年护理的,有老年护理院来满足需要。
4完善医疗集团老年护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4.1健全老年护理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构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建立长效的老年护理服务机制。首先,要完善老年护理法律法规,老年护理服务的健康运行需要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支持,要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与老年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老年护理有序开展。其次,要增加老年护理的财政预算,建立起老年护理的整体预算制度,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构运行经费补贴、困难老人服务补贴等。第三,要坚持老年护理公益性的发展方向,由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大力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项目。
4.2建立老年护理资源整合体系
以科学配置、合理共享、有效流动的原则对现有的老年护理体系进行资源整合。针对不同区域的卫生服务中心现状,在集团内进行资源合理配置。第一,统筹医疗设施资源的配置及共享,在医疗集团化运作下,在集团区域内实现医疗设施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过剩设备资源实现平行或下行释放。第二,人力资源共享,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护理人员专业化程度参差不齐的状况,三级医院及二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提供人力资源共享。将医疗专家及护理人员进社区制度化。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家坐诊;推进健康服务进家庭,让医生护士参与到社区服务团队中;推进集团内会诊制度,建立会诊中心。这些措施极大地推动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使社区老年护理服务向优质化发展。第三,实行分级服务、双向流动,根据老年人护理及医疗需求的不同程度,在医疗集团内实行分级服务。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及社区提供阶梯化服务,同时针对老年人不同阶段的身体状况,实现向下及向上的服务转移,保证老年人能得到最适合的医疗护理服务。
4.3扩充专业人力资源队伍
推动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弥补我国老年护理人才的缺口,必须重视当前养老机构从业人才队伍的挖掘和培养。培养一批专业的老年护理服务队伍。由医疗集团选派老年病医护专业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进行相关培训。除了专业培训外,强化继续教育,促使从业人员更具专业化。同时,加大向社会进行老年护理人员招聘力度,按集团内人事聘任办法给予相应编制及待遇,充实到老年护理工作中去。
篇5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城镇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在试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但对于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而言,他们大多数还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1.农民工很少参加城市所提供医疗保障 在一般情况下,城市的医疗保障政策往往忽略了农民工群体具有极强流动性这个特征,把农民工当成可长期在同一个城市居住的人来对待,因而显得很不合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上海的参保率极低,即使他最早推出外来劳力综合保险,目前参保的只占外来劳力总数的五分之一,参保率极低。截至2003年11月底,江苏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估计为80万,占总数的15%;到2003年9月底,深圳市非深圳户籍员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80.36万人,参保率为28%;成都市2004年农民工综合保险的参保率为34%。因此,总体来看,该项政策不能算是成功的。
2.农民工不愿参加农村所提供的合作医疗 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建国初期为农民提供的医疗保障已不复存在,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兴未艾。据卫生部统计,截止到2004年10月3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333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约覆盖10691.09万农业人口。在新型合作医疗的国家级试点地区湖北公安、省级试点地区山东泰安,当地政府出台了有关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的办法都明确表示,受益对象包括具有当地户籍的外出打工农民。而且两地的试行办法均规定,农民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要做到一家一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加,要“户不漏人”。然而,两地同时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几乎所有的农户在参加合作医疗的报名之初,都没将家中在外打工的成员姓名写入“合作医疗证”。也就是说,出外打工者实际上根本没有参加合作医疗。
二、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原因
尽管我国目前出台了一些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障的试行条例。但总的来说,实际效果并不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二元医疗保障体制的影响 建国后,我国以户籍为标准,在全国分别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村是集体保障为主,国家适当扶持,城市实行的是国家——单位负责制。由于国家在城乡医疗保障中承担的责任不同,加之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些年来,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城乡之间、农民工与市民之间二元割裂的状态。因此,尽管全国很多地方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并没有真正改变农民工因传统体制造成的医疗保障缺失问题。
2.医疗环境问题严重 我国的三医问题极为严重。所谓“三医”问题是指医疗(卫生)问题、医药问题和医疗保障问题。医疗问题又可进一步分为医疗卫生体制、医疗费用、医院管理和服务等问题。其一,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其二,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其三,医院收费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不尽人意;其四,药品价格“虚高”久攻不下;其五,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87.4%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由此可见,“三医”问题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自然会产生直接影响。 转贴于
3.医疗保险制度显失公平 根据2004年12月零点调查和指标数据网与哈佛有关机构合作完成的《中国居民评价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务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卫生资源分配中的不公平不仅仅体现在医疗保险覆盖率上,在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也是存在的。城镇内部不同群体占有的卫生资源是不一样的。大量的医疗补贴给了少数富人而不是城市中的贫民。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规则设计上存在着内在的缺陷,使得利益分配、成本分摊、风险负担等方面都欠缺公平性,资源分配极不合理。这就使得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失去了作为财富再分配的最重要方式与手段的作用,甚至还成了分配不公平的放大器。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而言,当然无法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享受医疗保障权益。
4.农民工医疗保障观念相对滞后 在我国,医疗保障作为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近十年的历史。目前以年轻人为主力军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是在以家庭保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保障体制下成长,有的对城市没有归属感,不信任城市的医疗保障政策;有的由于少数官员经常挪用医疗保障费用,对政府倡导的政策冷漠视之;有的因流动性强,在异地生病得不到及时的回报,不愿参加医疗保障。因此,农民工并没有在心目中及时确立现代意义上的医疗保障观念。这是造成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主要途径
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而且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是体现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的需要。它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与经济承受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其主要途径如下:
1.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 如果将农民工进一步细化,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第二层次是短期在城镇生活,到一定年龄返回农村的农民工;第三层次是农闲时在城镇打工,农忙时又回到农村务农的农民工。针对不同层次的农民工,应建立内容完整而层次不同的医疗保障。第一层次的农民工在身份上已较接近城镇居民,应将他们的医疗保障与城镇市民的医疗保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管理;第三层次的农民工,重心仍在农村,其医疗保障的内容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一致;而第二层次的农民工,他们的情况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农民工不同,所以他们的医疗保障既不能套用城镇市民的医疗保障,又不能套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建立一整套介于两者之间的、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总之,面对农民工的不同层次,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
2.扩大基金来源渠道,设立个人账户并保值增值 资金是医疗保障体系运行的“血液”,没有充裕的资金,医疗保障制度就无法运行。但目前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基金来源要想全靠政府财政支出也不现实,这就要求农民工自己筹建以个人资金为主、国家财政为辅的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平等性、统一性的原则,针对城市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要实行社会保障统筹账户的全国统筹,以利于社会保障关系的全国性转接。为增加资金可考虑:一是个人缴纳;二是政府财政拨款;三是发行福利彩票;四是社会慈善机构的捐款等。此外,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还可以去购买政府债券、公司股票、投资农业或存入银行等,以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
篇6
远程医疗与远程医患关系的法律特征
远程医学与远程医疗的法律界定。笔者认为,远程医疗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远距离的医学咨询、医学诊断的医疗服务活动。在远程医疗引入之前,有关医学的法律问题以及日常医患关系问题已经浮出了水面。在医疗上,新技术的使用引起了人们很多的困惑,这些困惑需要医学、法律学和伦理学专家深入研究。目前,远程医疗扩展了医学应用的范围,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医疗纠纷,例如,远程外科诊疗中存在着某些技术失误,是否承认这些失误为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除此之外,远程医疗还可能产生一系列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问题,这也需要进行相关医学、法律学研究和探讨。
远程医疗关系的法律特征。第一,远程患者的自主性。患者具有自我主导、自我保护及控制自身身体和财产的权利,它是医学法律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由于医患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不平衡,所以患者可通过自主性来限制医生的权力,以免患者在无任何保护的情况下身体受到伤害。对于21世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健康服务体系,至今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建立完整的体系来解决远程医疗的纠纷问题,已成为各国建立有效的医疗秩序的重要任务。
第二,远程医患关系的契约性。在传统的医疗纠纷中,通常由原告(患者)提供其与医生形成医患关系的证据,但要证明(医生)违背应履行的义务,对于居住在两个不同地域的医生和患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医患的一次远程医疗行为是否可以构成一种条件,一种建立了医患关系的条件,同时这些条件是否应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等,均须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第三,远程医患关系跨地域性。通过远程医疗,一个国家的医生可对另一国家的患者施行较为复杂的外科手术,在这种情况下更应创立一个法律界限,来明确远程医疗活动中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如甲国一位医生为乙国一位患者通过电话提供处方,此行为产生医疗纠纷,被患者控告于法庭,当时患者为法庭提供一些电话记录作为证据,甲国医生认为这些电话记录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而让医生提供证据反驳患者提出的医疗指控;如果此案例的医生在不同的国家执业,那么法庭的判定可能完全不同。目前世界不同国家对这样的法律问题会产生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四,远程医患关系的时空性。传统医患关系即面对面医患关系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医生在诊室检查患者时发生的医患关系;二是医生通过家访检查患者产生的医患关系。1876年贝尔发明电话后这种医疗模式被打破了,医生成为率先使用电话的一类人,医生与患者的电话交谈涉及医生的建议及患者的健康等问题,所以尽管电话医疗不是面对面的医疗形式,但这已构成了一种医患关系。只要医生为患者提供健康评估,而患者又依从了这些评估,那么医患关系就此产生,医生的责任也就存在了,这是最早、最简单的远程医患关系。20世纪90年代,随着多媒体和电子商务的出现,远程医疗得到快速发展,通过网络使用及数据共享,医疗服务业建立起高效、快捷的交互式通道。无论患者在何方,也无论其健康信息保存在哪里,均可获得专家建议和信息系统的监测、共享,这就是远程医疗,而由此产生的医患关系即远程医患关系。在此情形下,医疗事故的时空要件中就既包括了时间要件又包括了空间要件,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受到了限制。有学者认为:就时间要件而言,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包括晚班时间和加班时间)里;就空间而言,医疗事故则必须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内部。笔者认为,就远程医疗而言,我们对医疗服务的理解不应仅局限于所谓的时间和空间概念里,应当向外有所拓展。
关于我国远程医疗立法问题
对我国现行远程医疗立法的简要评析。我国远程医疗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难,例如远程医疗标准化的问题、医患双方认知程度的差异、医疗法规和责任认定等问题,对此我国政府及主管部门制定了一些管理标准,如1999年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远程医疗要遵循“统筹规划、加强调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级管理、逐步发展”的原则;对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要实行分级管理;提供远程医疗会诊、咨询服务的人员须具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副高职称以上;远程医疗会诊前须向病人或其亲属解释远程医疗会诊的目的,并征得病人及其亲属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会诊医师与申请会诊医师之间的关系属于医学知识的咨询关系,而申请会诊医师与患者之间则属于通常法律范围内的医患关系,对病人的诊断与治疗的决定权属于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需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2001年卫生部根据国务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了《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及远程医疗会诊服务有明确的界定,它指出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随着我国远程医疗的发展,相关法律制度急需完善。
我国远程医疗立法急需关注的几个问题。第一,远程医疗设备评估。在我国,作为新生事物的远程医疗还未能广泛地应用。但是一旦远程医疗被推广和应用,则必将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我国对远程医疗进行立法已经是形势所需。一般来说,各个国家都是根据自己不同的国情制定法律,但是关于远程医疗的法律问题则可能更为复杂,因为它经常要打破国界,但目前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远程医疗法。美国是研究远程医疗较早的国家,许多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其中关于远程医疗的规定对我国规范远程医疗服务具有重要的价值。在美国,要求用于远程医学的所有硬件、软件均应得到FDA的认可。FDA在发表的一份白皮书中指出,用于远程医疗的所有设备需要符合FDA下属的“仪器设备与放射线防护中心(CDRH)”的要求,这些要求也正在标准化。凡是没有经过充分技术评估的设备用于远程医疗活动是不合法的,对就医者的利益有一定的风险。
第二,远程行医许可证。对远程医疗的研究已远远超出了医学的范畴,它还涉及工程技术、通讯、计算机、遥感技术、法律、伦理等等领域的问题。目前,我国对远程医疗的研究还仅限定于技术层面的问题,对法律层面的问题还没能深入地涉入。笔者认为,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对远程医疗进行思考,除了以上我们讨论过的远程医疗的安全问题外,我们还将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给远程医疗有关的医务人员颁发行医许可证;一旦造成了医疗损害,如何追究这些“网上行医人员”的责任;以及如何规范远程医疗网络等。
篇7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实施以来,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使千万农民的看病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补偿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实际补偿偏低或不予补偿。
虽然河南省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很大,无论是在资金还是在人力物力等方面都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但却远远不够,农民实际享受的补偿比例仍达不到预期。一般而言,农民看病花了上千元,真正拿到手中的补偿却太少,农民自己承担的费用还是偏重。虽然有合理的报销单,但由于赔付机构的原因,出现赔偿金支付不及时、少赔甚至不予赔偿等现象。河南省农村人口众多,信息闭塞,许多农民法律意识缺失,因此很多农民实际赔偿金少于应有水平时,尤其是由于青年和中年人外出务工而留下的老人儿童,利益更是很难得到保障。ll(二)操作违规现象普遍。
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河南省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些偏远的乡、县级医疗单位等推行过程 出现不规范操作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部分定点医院或医生在对病人诊治时,普遍存在开大药方,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这一现象在乡镇级医院较为普遍。
2.部分人员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
3.个别政府l丁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甚至无视农民递交的合理的报销单,私通非定点医疗机构榨取钱财,或是收受定点医疗机构的贿赂,在监管中不闻不问,无视农民利益。
(三)医疗赔付过程和手续繁琐。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程序都很繁琐,这就为农民索赔造成很多不便,特别在一些交通不便或边远的农村地区,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往车费和其他花销给农民带来很大负担。在一些医院就医可以报销的部分,甚至需要到距乡政府几里地的地方进行赔付。如果是外地就医的,则更为麻烦,而在治疗过程中转院的,不但转院需经层层环节,进行赔付时更需要专门的证明和手续,非常不便。
三、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策略性建议。
基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具体分析后,我们可以分别从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以确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保障农民利益。
(一)政府方面。
1.制定使用与河南省实际情形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的高度上确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位,以确保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各地区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根据各地实际,不断补充和完善政策制度。[21必要时可采取一些措施,保护特殊人群,如制定专门政策,保障留守儿童和老****益。 ‘
2.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各地要在分析、总结合作医疗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测算,着力解决医疗制度补偿线过高、封顶线较低的问题,科学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力争在不影响制度发展的情况下尽量维护农民权益。同时,补偿方案要统筹兼顾,邻县之间差别不宜过大。
3.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监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内部批评甚至公开批评,严厉处置医疗机构的不规范服务。同时,针对监管难度大,农民人口多的现状,可以建立特定的举报渠道,专门接受农民的举报和处理农民权益受损问题。必要时,可以实行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农民站出来说话。真正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严厉处置违法违规操作,维护群众利益。
4.加大宣传力度,使用多种宣传手段。针对信息闭塞、目前的宣传效果不理想状况,可以在农闲时流动下乡宣传,还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手段,如通过豫剧下乡或地方戏表演,趁机宣传;或是以政府名义牵头,在乡下举办一些文‘ 化娱乐节目,以知识竞赛的方式鼓励农民学习。另外,河南省虽然信息不畅,但手机的普及率较高,政府可以通过发送公益信息,进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这些措施可以使农民真正意识到合作医疗的好处,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使人们对医疗制度有一个透彻地认识,还能有效防止在赔偿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使这项制度更好地造福人民。
(二)医疗机构方面。
1.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不断完善相关功能,确保相关数据和基本信息传输畅通。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要建 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本省县市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接;[31统一参合就诊卡,实现全省“一卡通”,进一步方便参合人员就诊和补偿。
2.完善转诊办法。方便农民就医。建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后,南于省内信息相连,整个参合人员患病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参合人员到本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诊和结算手续,对转往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尽量实行电子转诊,参合人员凭信息系统的转诊信息到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41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赔付,简化程序。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医院的服务。特别是乡镇级的医疗机构要注重医务人员的素质,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完善医务人员的奖惩制度,杜绝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发生,维护农民利益。
(三)农民方面。
在参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广大农民应提高认识水平,多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别是留守儿童和老人,更应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农民在享受利益之外,应积极参与并监督政府和医疗机构行使权利,多提合理实用的建议,使合作医疗制度更好更长久地为农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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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范利认为,逼迫临床医生加大精力忙于从事科研写论文,只会导致医疗质量滑坡、科研急功近利、论文造假泛滥、医生队伍不稳等严重危害,将使我们的医改面临严峻挑战。
针对现行临床医师职称晋升考评制度,范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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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据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指出,我国目前城市贫困人口约有5000万人,而且这个数字正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市医疗救助”是指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无经济能力但患病的城市贫困人群进行的专项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民政部门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后,为从深层次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等实际困难而推出的一项新的社会救助制度。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所要救助的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贫困人口,因此,有必要对“城市贫困人口”这一概念加以明确。“城市贫困人口”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贫困户,城市贫困是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城乡人口的迁移和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而产生的。致贫原因主要有:第一,社会经济因素,即人口基数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收入差距加大等;第二,社会保障覆盖低,我国目前由于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资金筹集、管理体系的构建等方面还面临着很大的问题;第三,自身因素,该部分人群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工资收入低,小病不及时就医,拖成大病,使得贫困容易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二、法律视野下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保障了困难人群的最低医疗需求,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尊重人权的精神;另一方面,该制度的确立促进了社会和谐。但该制度从实施之日起,就面临着很多困境和难题,从近些年来的实践来看,该制度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现从法律的视角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法律不完备
我国目前既没有制定统一的《社会救助法》,也没有《医疗救助条例》,至今我国的城市医疗救助的许多工作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只能依靠相关部门的规定或政策来确定,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进行规范各方面的工作,影响了医疗救助实施的效果。同时,一旦在医疗救助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出现违法行为,当事人难以从法律层面得到保护和救济。
(二)现有立法层次低
为了应对医疗救助立法上的“空窗期”,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来进行指导,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相关的医疗救助的政策。从效力层级上来看,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其规定的内容效力还较低,难以做到全国范围内的遵守和执行。而各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则随意性较多,导致各地的操作实践大相径庭。
(三)医疗救助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已有规范性文件在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其中有些医疗救助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医疗救助的筹资机制、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救助范围和救助模式等都不够健全。如各地在医疗救助的实施过程中一般遵行的救助模式是“事后救助”,即患者预先筹集足够的医疗费用才去医院看病,治疗过程结束后才能到相关机构报销。这种医疗救助模式使救助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多数发达国家选择的“事先救助”的模式,即预先确定受助者,在其治疗疾病时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同配套机构直接结算,具有受助者事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再向医疗服务机构报销结算的突出优势,能够有效防止低收入者因无能力垫付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拖延治疗、贫困加剧等恶性循环的发生。[1]
(四)医疗救助的法律监督有待提高
医疗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在具体构建这一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各地救助标准不一,致使操作实践的随意性很大,同样的救助对象得到的救助程度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与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以立法为主导的救助体系有着很大的关系。同样,对于医疗救助程序进行法律监督更是鲜有谈及,没有明确医疗救助的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尤其是监督机构享有的职权和措施,这使得救助程序的公正、有效等原则大打折扣。国内部分省市对于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对于如何进行问责、如何加大监督都还未细化。
三、从法律的视角完善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当代各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国家对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救济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加以确定和公之于众,国家对需要保护的城市弱势群体给予帮助,更需要法律制度来加以强制性规定、执行和监督。
从首次提出在我国范围内建立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到现今已经过近十年的探索,但我国医疗救助制度仍处于构建初期,采取的是以政策为保障、以行政为推动力量的发展模式,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序较低。虽然各省市以围绕医疗救助立法为主干,对救助执行、救助程序包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法律责任等都有了一定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的探索实践,但城市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仍需进一步完善。笔者综合国内学者的建议及自身的 思考拟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推进立法进程
在缺乏统一立法的情况下,医疗救助在具体制度乃至运行模式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并呈现出明显的地方特色和区域色彩,从而不利于统一制度的形成。从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加快立法是医疗救助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的构建主要是国务院下发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在结合自身省市的实际情况下作出的规定,这两者的法律效力较低无法进行统一的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的构建,并且在实践活动中的指导也还没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推进《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贫困人群医疗救助能够健康、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要把建立确保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政府在卫生领域的责任和贫困医疗救助制度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肯定下来,这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2]我国目前立法环境已然成熟,亟需一部法律来对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构建。
笔者建议,医疗救助应形成以《社会救助法》为统领,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救助管理条例》为主体,以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法规、规章为补充的完整法律体系。作为统领作为的《医疗救助法》立法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统筹性,不可能对医疗救助的具体制度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国务院应另行制定《医疗救助管理条例》,就医疗救助的具体制度和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考虑我国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二)确立医疗救助立法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从目前来看,地方政府制定的医疗救助规范性文件的首要目的是规范医疗救助管理,保障医疗救助制度的安全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运行,而救助对象的权益保障却被放到相对次要的地位。笔者认为,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的宗旨就是要鲜明地确立和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通过立法使弱势群体的生命健康权益获得更佳的维护、保障和发展,法律制度设计不仅关注其享有什么权利,还要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其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以及平等地享有社会权益。
为了贯彻这一宗旨,医疗救助法律制度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就是要求在医疗救助立法中,强调把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放在首要位置,重视其价值,尊重其作为人的尊严,保障其权利,满足其正当合法的需求。在立法时应围绕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权利展开设计,尤其是在资金的筹集、管理、补偿和管理部门的职责等方面,相关规定应更加明朗。
(三)完善城市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的内容
各地城市探索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的建设已有近数年时间,对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等环节的构建均有了一定的成果,但其暴露的问题也发人深省。首先,在进行城市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法律制度构建时,应充分考虑到城市救助的特殊性,出台针对该人群的法律规定,如城市医疗救助构建可以很好地利用社区医疗这一背景,而不是笼统地提出指导。其次,各地在具体操作时应以“事前救助”或“事中救助”为原则,转变立法导向的偏离。最后,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以法律的视角来保障城市医疗救助在一个正常的轨道上健康地运行。
(四)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需要其他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城市救助对象中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助问题,流浪人员由于没有固定住所,并且没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在对其进行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医疗救助时所产生的费用结算,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等问题都有待解决,这就呼吁专项的城市流浪人群救助制度和城市流浪人员临时户口登记制度的出台。
篇11
1.2分析方法
回收问卷使用EpiData3.1录入,使用SAS9.1.3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临床护理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以《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依据,将临床护理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归纳为基本情况、护理工作、护理教学、护理科研和社会工作5个维度,并进一步梳理出一级指标11个和二级指标20个(表1)。调查要求受访者对每项指标在护理高级职称评价中的重要性进行评分,评分采用5分制,5分表示非常重要,3分表示一般重要,1分表示非常不重要。
2.2评价指标体系重要性、可行性的调查结果
2.2.1各评价维度的重要性
根据受访者对5个评价维度各项指标赋分情况,得出5个评价维度重要性的评分,护理教学维度的得分最高(4.23分),其次为基本情况维度(4.16分)、护理工作维度(4.03分),护理科研(3.75分)和社会工作(3.31分)两个维度得分较低。
2.2.2一级评价指标的重要性
从受访者对11个一级评价指标重要性的评分来看,得分较高的3个指标是护理安全(4.66分)、上一职称工作年限(4.43分)、工作总结创新(4.33分),得分较低的指标是科研课题(3.78分)、论文论著(3.72分)、社会工作(3.31分)。其余指标评分分别为临床教学情况4.23分,学历4.18分,工作质量4.17分,年度考核结果3.87分,工作数量3.79分。
2.2.3各维度对正、副高级职称评价的重要性
对于在正、副高级职称评价中5个评价维度的重要性,受访者评分的意见趋一致,均认为基本情况、护理工作和护理教学较为重要,而社会工作和护理科研重要性相对较低(表2)。基本情况、护理科研和社会工作3个评价维度对于正高级评价的重要性显著高于副高级(P<0.05),护理工作和护理教学两个维度对于正、副高级职称评价的重要性没有显著差异。
2.3评价指标体系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可行性的调查结果
将医疗机构类型按照城市大医院、县医院、社区及乡镇卫生院划分为3个层级。结果显示,受访者对5个评估维度在各层级机构的可行性的评估结果总体方向一致(表3)。普遍认为基本情况维度的可行性最高,达82.0%;护理科研和社会工作维度的可行性较低,分别为64.5%和55.5%。受访者对于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临床护理人员评价中,基本情况可行性的认可率均较高,且无差异。但对社区及乡镇卫生院临床护理人员评价中,护理工作、护理教学、护理科研和社会工作4个评价维度的可行性认可率,均明显低于城市大医院和县医院(P<0.001)。
3讨论
3.1临床护理正高级与副高级评价指标的权重需体现差异化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所有指标在副高级和正高级护理职称评价中重要性的赋分均高于3分,说明所列指标在副高级和正高级评价中均应予以考虑。调查结果同时提示,所列指标对于不同级别护理职称评价中的权重需差异化设置,特别是临床护理作为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工作时间和经验与工作绩效密切相关,且贡献率高达20%以上,应赋予基本情况、护理工作和护理教学各项指标更多权重[1]。正高级的评价中,对科研、社会活动的赋权可重于副高级。
3.2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中临床护理人员评价标准应予区别
目前的评价标准与各层级临床护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有一定的差距,难以准确、全面地反映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护理人员的工作特点,影响临床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对护理队伍的培养和稳定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对不同层级的分析结果提示,对以城市大医院为代表的三级医院,所有指标均应加以评估;对以县医院为代表的二级医院,评价指标与三级医院相差不大,可适当降低对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维度的指标权重;对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代表的一级医院,应在二级医院的评价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对疑难重症护理、特级一级护理、护理管理等护理工作、科研工作、教学工作、社会工作维度指标的评价权重,而对体现其工作特点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次数”指标,应加大评价的权重。
3.3临床护理评价不宜过于倚重科研和论文
调查显示,受访者对护理科研的重要性评分仅高于社会工作维度,反映了一线工作者对评价更应侧重基本情况和工作能力的要求。《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完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对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而在实际评价工作中,普遍存在对临床护理人员综合评价过分倚重论文的倾向。论文数量往往是申报职称的“门槛”,形成了护理人员较普遍的“重论文、轻实践”的状况,而且,与医师相比较,护理人员学历普遍偏低,参与科研的意识薄弱且经费获取困难,特别在基层医疗机构矛盾更为突出,“论文搭车”现象成风,使得护理人员不能一心一意地钻研业务实践能力,影响了医疗服务水平[2]。
篇12
成都中医药大学医疗保险本科专业开设于2001年,至今已有15年办学历史,累计培养专业人才800余人,毕业生主要进入商业保险公司、政府医保部门、医院医保科室、医药企业及其他相关领域和行业。我校医疗保险专业在西部地区创建较早,创建初期借鉴东部地区部分高校的办学思路,重点考虑依托医学院校优势学科,即借助医学院校的医药类学科优势,突出医学院校开办医疗保险专业的特色。2017年,适逢教育部专业评估工作,本文基于两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对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展开讨论,希望对课程设置调整提供参考,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特显办学优势,提高培养质量,满足行业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一、研究思路及方法
见表1,调查对象包括2012级、2013级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问卷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就业单位,采取打分法对24门课程及三个实践环节打分,分值1~4分,1分表示不重要,4分表示很重要。同时,鼓励学生提出自己对课程设置的建议。共有84人完成调查问卷,其中2012级超过60%,2013级超过80%,收集到37条建议,可以反映班级整体状况。
二、数据描述
1.实习及就业单位分布状况
医疗保险专业包括两个实习环节,第一次是临床见习,见习单位学院统一安排,见习单位为医院临床科室,第二次是毕业实习,实习单位由学生自主联络,鼓励实习单位与就业单位一致。表2显示,2012级实习就业单位一致性明显高于2013级,一致性比例达到80%,保险行业就业实习比例为远高于2013级,76.00%,2013级在卫生行业实习就业比例明显高于2012级,卫生行业实习比例50.00%,就业比例27.78%,医院仍然存在编制紧张的问题。
2.课程分值分布状况
重要性自评打分调查涉及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两部分,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各自包括三个模块。理论课程模块包括医学类课程、保险类课程和管理类课程三个模块。医学类课程包括医学类课程和疾病分类学,医学类课程采取集合处理。保险类课程包括保险学原理、人寿与健康保险、社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学等。管理类课程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管理学、医院管理学、财务会计学等课程。实践课程模块包括临床见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三个部分。
(1)三个知识板块总体情况
医疗保险专业知识板块包括医学类、管理类、保险类和实践类课程。四类课程构成医保专业的理论知识模块和实践知识模块。表3显示,对于医学课程和实践类课程打分高,尤其是医学类课程,两个年级都认为非常重要,管理类打分在四类课程中最低。2013级学生打分普遍高于2012级学生,可能与学风有关系。
(2)医学类课程得分高
医疗保险专业医学类课程包括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包括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理学、药理学等,临床医学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和儿科学,以及疾病分类学。医学类课程得分高于其它课程板块,医学类课程打分都高于1分。疾病分类学打分较高,2013级高于2012级。
(3)管理类课程得分偏低
医疗保险专业管理类知识板块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财务会计学等课程。表5显示管理类课程得分都低于3分,低于医学类课程,2012级整体平均得分在2.24分,2013级得分2.82分。管理学打分都高于1分,2013级打1分的比例在各门课程中都明显少于2012级。2012级对此类课程打1分的比例较高。
(4)专业类课程得分较高
醫疗保险专业保险类课程包括保险学原理、保险法、人寿与健康保险等课程,保险类课程属于专业课程。表6显示保险类课程得分2013级都在3.40分以上,2012级得分在2.80-3.08之间,得分高于管理类课程,低于医学类课程。2012级对此类课程打1分的比例低于其对管理类课程的评价,仍然高于2013级打1分的同学的比例。
(5)实践类课程分值分布
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表7显示,除了毕业论文之外,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打分高,高于对理论课程的评价。2012级与2013级差别不大,甚至2012级临床见习打分高于2013级,与针对理论课程的打分完全不同。值得关注的是毕业论文,打分不高,尤其是2012级平均2分,其中有10人打1分,说明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评价较低。
三、数据分析及思考
1.基础医学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医保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及培养时限,该专业对医学基础知识主要以了解为主,医保专业设置的医学类课程普遍存在课时少、种类不全的特点。医学类课程学习难度大,课时少导致教学进度快而体系不完整,学生学习难度大,畏难情绪严重。毕业生在经过毕业实习或工作之后,回顾性调查时给予医学类课程很高的重要性分值,说明学生从工作中切实感受到医学知识的重要性。
2.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评价得分偏低
毕业论文是医保专业实践类课程的核心部分。近年来,毕业生论文质量每况越下,数据性文章写作中不乏数据造假现象,且无有效办法完全杜绝此类学术不端问题。毕业论文是在毕业实习工作期间开展的工作,学生由校园生活过渡到工作环节,普遍存在工作压力大,精力有限,加之在校期间缺乏写作和科研锻炼,科研能力不足,论文完成时间紧张,无法有效开展社会调查,导致论文质量不高,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积极性不高。
3.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评分普遍不高
实践类课程、管理类课程和医学类课程,管理类课程重要性评价得分最低。在培养目标设置中,医学类、管理类和保险类同等重要,医学类和管理类是保险类的两翼,这两类知识是中医药类大学医疗保险专业的竞争优势所在,也体现学科发展的特色。所以,我们需要逐步提高学生的认识,相对于医学类和保险类知识直接体现在技能方面,管理类知识在工作实践中作用的体现比较慢。
四、培养能力型医保人才的对策建议
1.医学类课程需要增强科学性和系统性
在课程建议中,2012级学生有2人提及“增强医学知识”,该学生在保险公司理赔岗工作。2013级有8人提出建议,要求增强医学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医学授课老师应该提高要求。在当前学时空间内,应该加强医学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适当延长医学课程的学时,专业所在学院应该加强与医学课程老师(医学院)的沟通,就医保专业对于医学知识的要求程度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明确医学课程的学习要求。
2.管理類课程需要调整学时和课程门类
学生建议中,对于管理类课程的建议较少,只有一位同学提及“减少管理类课程门类”。学生对管理类课程普遍评价不高,这值得思考,是否应该削减相关课程,或者降低学时数,或者调整为选修课,需要稳妥处理。预判保险行业发展趋势,保险营销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石,因此需要增加营销、商务谈判、消费心理学等课程。
3.毕业论文环节需要重新设计或取消
在三类课程体系中,学生对实践类课程重要性评价最高,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毕业论文评分低值得关注。首先,毕业论文的学分只有2分,这与学生的工作量相比完全不相称,通过调查、撰写、修改、答辩等过程,工作量非常大,因此考虑提高学分。其次,毕业论文由单个人完成,在问卷设计、调查和撰写等过程中非常困难,学生针对调查的畏难情绪,建议开展团队工作方式,以小组的形式来开展论文写作。最后,可以由学生选择写作毕业论文或毕业考试,提高毕业论文过程检查,提高毕业论文的学分。
4.加强医学类课程和保险类课程的衔接
目前,医学课程和保险课程脱节严重,保险行业对医学知识的需求不明确,保险医学课程开发不够,掌握保险知识又懂得医学知识的教师人才缺乏,教材和师资匮乏,使得学生技能难以提高。高校需要与保险企业加强合作,校企合作搭建平台,着力培养双师型人才,或者开展技能培训,企业内的核保核赔等专业技能培训前移到高校课堂,实现研究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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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文玲. 医疗保险营销人才专业能力研究[J]. 中国人才,2014,(14):179-180
篇13
院前急救是医院急救的前沿阵线,面对的是急、危、重病人,具有随机性强、时间紧、流动性大、急救环境条件差、病种复杂等特点[1]。人性化护理是由美国人华生(Watson)首先提出的“人性照护”护理模式发展而来,所谓“人性照护”即护士必须有人性科学的认知,给予病人人性化照护[2]。随着急救医学的不断发展,院前急救的人性化护理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1 院前急救的目的
院前急救是急诊医疗体系(EMSS)的首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对突发性、急发性伤病员,在第一现场及转送中途实施尽快、准确、有效、连续的医疗救治和护理,最大限度的控制、稳定病情,赢得救治时机,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2 院前急救人性化护理的方法
2.1配备优良的急救仪器设备 作为急诊医疗的首要环节——院前急救,更需要不断改善设施设备,建立救护车远程监控体系,配备防震性能好的救护车和齐全的医疗设备,如:全自动心肺复苏器、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器、供氧装置等。也就是说,救护车就是一个现代化的小型医院。
2.2建立规范的急救管理制度 院前急救护理绝非单纯的注射和普遍处置。因此,坚持建章立制的严肃性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性,是保障院前急救质量的坚实基础。如:《急救信息管理制度》《急救护理人员值班、调配制度》《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使用制度》《监护转送制度》等规章制度。每位护理人员就象执法一样,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患者安安心心地接受急救护理。
2.3掌握高超的急救护理技能 院前急救涉及病种广、学科多,易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其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在实施生命救护时护理论文,其时间性、技术性对能否挽救病人的生命至关重要,急救技能、应急能力、反应水准的高低是决定急救成败的关键[3]。
2.4形成密切的急救医护配合 司机、医生和护士是院前急救中一个三位一体的抢救单元。在整个抢救的过程中,要本着病人的生命、利益第一,医生、护士、司机不分彼此、通力配合,努力将院前急救工作做得天衣无缝,圆满地完成急救任务。
2.5建立融洽的人性护患关系 人性化服务是在原有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升华和发展,它是医院赢得病人的基础[4]。护理人员在院前急救的过程中,要善于营造温馨、和谐的护患关系,时时处处为病人着想,使患者眼中的我们,不仅仅是医生、护士,更是朋友、亲人。
3 院前急救人性化护理的效果评价
3.1坚实的物质保障 院前急救随机性大、时间紧迫,需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为此,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信息,指挥司机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第一现场,以免因交通阻塞而延误抢救时间,错失最佳抢救时机,这点体现了建立救护车远程监控体系的必要性。抢救乡村病人,配备防震性能好的救护车尤为重要。院前急救面对的是急危重病人,病种病情复杂,为确保能充分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急救车除备有必需的急救物品外,还应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
3.2严格的操作规程 完善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是保障院前急救质量的重要基础。首先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院前急救呼叫紧急,无时间界限,护理人员必须随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接到指令后,迅速限备急救物品,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第二应建立“知识技能考核机制”。护理人员要能护理、急救内、儿、妇、外、五官等各种病种的病人,因而要有较全面的护理知识与病情观察能力。第三应建立“护理效果考核机制”论文格式模板。急救工作要求果断、迅速,分秒必争,必须有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现场工作环境大多复杂,可能导致感染,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第四,应建立“护理档案记录机制”。在抢救中,所有用药及治疗均依据医生口头医嘱,护理人员须保存用药后空瓶,以备查询。如果情况许可,应该做好抢救记录等。
3.3熟练的护理技能 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临床医学知识和精深的医学技能,如不加强学习和训练,就很难完成院前急救护理任务。第二要掌握熟练的复苏操作能力。这不仅是医生应具有的能力,也是急救护理人员所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护理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可能为伤病员带来更大的希望。第三要掌握抢救设备的使用。现在的急救设备绝非单纯的一个急救箱,全自动心肺复苏器、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器、供氧装置等现代医疗设备已逐步配备进救护车。这就要求医生护士都要掌握这些现代抢救设备的使用。
3.4积极的团结协作 在院前急救过程中,医务人员既要有明确分工,又需要积极地整体参与,尤其在突发事件中有大批伤病员的情况下护理论文,就更要求统一指挥、团结协作。护理人员一定要主动参与、主动协助。首先要能独立操作,根据现场紧急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完成基础性的护理操作和医疗操作。其次,要积极协助医生,使护理过程与诊疗过程相辅相成,配合默契,使患者及时得到有效的医治和护理。
3.5人性的护理服务 院前急救病人多为突然发病或病情加重,病人或家属心理上焦虑、恐惧、求救心情迫切,对医务人员期望值高,容易产生误解和冲突。因此要在现场即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首先是尊重患者。人性化护理的核心是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还有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与面子,不使患者感到窘迫、尴尬或难堪等。第二要诚实守信。对患者的承诺就一定要兑现,而且一定要做好。护理人员必须要能够被患者所信赖[5]。第三要善解人意。护士能主动察觉患者的需要并及时伸出援手。例如,注意到患者在转运途中情绪有异样,甚至十分激动。护理人员就必须学会察言观色,揣摩人心,切身了解患者所面对的恐惧和困境,与患者建立温馨、和谐的护患关系,以“朋友”“亲人”的角色真诚而无私地帮助患者及家属。
院前急救医疗是一条绿色生命通道,它维系着病患者的生命和家属的期待。因此,院前急救护理要重视病人及家属的需要,将人性化护理理念应用于院前急救护理体系之中,尊重病人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使病人在就医全过程中感到更放心、更安心、更称心、更舒心,整体提高院前急救的护理质量,促进院前急救护理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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