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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社会调查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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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社会调查报告

篇1

当代大学生是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各级各类人才的“潜在力量”、“补充力量”,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更具有长远的意义。我国城市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的人才,但人才的需求和大学生出现就业难的现状却形成一个矛盾的局面。教育部有关调查说明,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社会要求有明显差距,是造成大学生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本文主要以城市型综合大学为背景,力求探索当代大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的路径,培养符合城市发展的人才模式,促进大学与城市的共生共赢。

一、城市型综合大学的发展理念

成都大学作为成都市属的唯一普通本科院校,根据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念,力求将学校建设成为“学科与专业设置和成都经济社会发展衔接紧密;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培养的人才在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发挥好”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城市型综合大学。

城市型综合大学的“城市型”理念。城市型大学是指行政关系隶属于某座城市,办学目标和专业设置紧扣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大学。这样的大学从高等教育属性、科学研究、学科结构、专业和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类型以及教育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应更加贴近所属城市的发展,紧密结合城市的需要,服务于城市的成长

城市型综合大学的“综合”理念。城市型综合大学立足于所属城市的发展,与城市全方位、系统性的动态发展相并轨,满足城市对人才的全面需求,在学科设置上是属于综合型的,具有学科综合性的特征。

城市型综合大学的“人才”理念。强化实践教学,培养服务于社会一线的工作者是城市型综合大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培养人才方面,主要以学科基础能力训练为平台,以企事业标准为插件,适时引进行业新标准、新成果,缩短产学距离,使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更快、更充分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当代大学生的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生中涌现出许多精英人才,“鸟巢一代”就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新一代大学生的素质和魅力,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大学生群体素质教育存在的不足,更好地解决大学生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促进大学生的发展与进步。

(一)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现状

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缺乏实效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实用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思潮对大学生思想素质教育产生了重大冲击,原本单一的思想素质教育显得缺乏实效、缺乏活力,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大学生人格素质教育不够重视。高等教育过分讲究专业对口、强调专业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忽略、忽视心灵教化、人格培养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大学生人格不健全,或者意志薄弱,经不起挫折和失败,缺乏进取精神。

大学生创新素质教育程度不够。在第三次全国青少年创造能力培养社会调查和对策研究活动中,被调查的大中学校学生自评同时具有“探究性思维能力”、对新事物想象的“敏感性与流畅性”和“知识基础与信息收集能力”的被调查者,占被调查者总数的21.6%;调查中认为大部分老师教学是“灌输式”的大学生达到44.0%。[2002年全国青少年创造能力培养社会调查报告概述[EB/OL]. cast.org.cn/n35081/n35668/n35728/n36419/10196393.html.2004年03月19日.]这充分体现了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比较欠缺,为高校进一步以创新素质教育为先导,改变过去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育教学模式,将创新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出了要求。

(二)大学生的发展现状

部分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念丧失。在市场经济崇尚个性发展的影响下,部分大学生的道德价值观有所变化。如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时,部分大学生认为应该是以集体主义利益为主,兼顾个人利益,而不应该是个人利益无条件的服从集体利益;在对待奉献和索取的关系中,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认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按奉献多少索取利益。这些现象表明,当代大学生对集体奉献精神和对事业献身精神有所减弱。

大学生就业观念发生变化。当代大学生在就业选择时已经表现出择业标准过于功利化、等级化;择业偏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仅把工作当作谋生手段,弱视职业对个人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等不良趋向。人民网-麦可思2010届大学毕业生“职场新人”月度跟踪调查(2010年9月-11月份数据)结果显示,仅有24%的被调查者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表示满意。并且被调查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收入和工作强度与工作满意度之间有直接关系。毕业生对工作的满意程度随着其收入层次的降低而下降,也会随着其加班时间的增多而下降。[理想与现实:2010届大学毕业生工作满意度分析[EB/OL].mycos.com.cn/NewsShow/select.action?entry=29574.]

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低。心理素质是以生理条件为基础的,将外在获得的东西内化成稳定的、基本的、衍生性的,并与人的社会适应行为和创造行为密切联系的心理品质,[张大均,冯正直,郭成,陈旭.关于学生心理素质研究的几个问题[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3):56-62.]健康的心理素质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才所必备的条件和基础。但是当代大学心理承受能力却较低,一项以全国12.6万大学生为对象的调查表明有20.23%的学生有心理障碍,主要表现为:学习上和生活上的不适而引起的焦虑,人际关系的不良而引起的苦闷,消费上的攀比导致心理失衡,性和恋爱而产生的心理困扰等。

三、成都大学“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结构体系探析

成都大学从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针对当代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和素质能力的情况为经验依据,对大学生素质教育战略在大学生素质能力上的微观激励机制进行经验性的解析,开展实施了“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该工程是以学生工作委员会和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为支撑,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和教师队伍为保障,旨在培养道德修养高、专业能力强、身心健康、具有创新能力、科学知识丰富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的结构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成都大学“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结构体系

“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的结构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科学素质、身心素质、职业素质、创新力素质五个提升体系,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大能力体系。

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主要基于城市型综合大学的培养理念,立足于城市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满足大学生就业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发展要求。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科学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职业素质和创新力素质是现代城市发展对人才的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将学生的所有素质集中凝聚在这五大素质提升的培养上,就是为了更加清晰地展示学生素质发展的最根本的要求。通过这五大提升体系使得当代大学生形成自主学习、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念是相一致的。同时,麦可思的就业调查报告显示,学生就业的状况与学生素质成明显正相关。就业单位对大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主要也体现在本文提出的五大提升体系和三大能力,这从数据上也支持了本文提出的工程体系。

四、成都大学“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的实践成效

成都大学在近三年时间充分围绕城市型综合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素质教育。各学院以学科特点为依托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例如,工业制造学院通过推进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构建适合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利用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科研兴趣和动手能力,塑造科学思维方式,继续打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作品竞赛和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特色工作品牌。美术学院结合专业实际建立学生文化创意项目孵化区,采用项目化运行管理模式,通过参与教师科研课题、专业竞赛实训或承接公益项目、商业项目实战,将学生原创的文化创意项目以作品或商品的形式孵化出来与产业相结合。在承担的成都伊藤洋华堂公司自主品牌IYB服装图形创意设计项目中,提交设计方案300余件,通过竞标,已有8套使用方案被确定,现已全部投放市场在商场售卖。各学院的项目和活动各具特色,各有长处,紧密围绕工程的理念,积极进行实践,展示出学院在素质教育上热诚和努力。 (一)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体系的实践探索

大学是各类人才产生的摇篮,社会对人才的质量评估是进行德智体美的全面评估,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人的全面素质中最重要的部分,高等教育应时刻把握思想政治素质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始终坚持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首位。

在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体系的建设方面,成都大学以思想政治教学工作为主渠道、以思想政治主题教育为引领、以思想网络阵地建设为手段、以党团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第一,抓好入学教育。大学新生一年级开设入学教育课程,让新生尽早认识专业方向,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好大学学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第二,注重社团能力建设。通过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提升大学生的思想、情感、经验、技能的表达能力。同时善抓分时分众主题教育,以突出教育实效。第三,加强网络教育。利用互联网高效、互动性强,学生参与面广的特点,积极构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新平台,在学生中努力倡导积极、健康、绿色的网络主流文化;重点加强学生天地网站、学院-班级QQ群思政联动体系的建设,着力开展网络舆论引导、网络道德教育、网络行为规范引导、网络法制教育。第四,实行班级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创建先进班集体活动,启动创建先进班集体网上申报工作,建设网络“班级之家”,实现班级事务公开、班级财务公开、班级各项活动展示公开;积极推进班级民主建设,形成班级建设工作可视化、可比化、监督无障碍化。

(二)人文科学素质提升体系的实践探索

人文科学素质作为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人格素养、行为规范等素质的综合体现,既是人的素质结构的基础,又是人的素质结构的最高层次。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就是要

把人类特别是本民族积累的价值理念、品格素养、人格情操等精神财富传授给学生,使他们形成积极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担负起历史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人文素质教育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核心,科学素质教育是社会对大学生的必然要求,科学以人文为本,人文以科学为基础。在人文科学素质提升体系的建设上,主要通过通识教育工程、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社团活动来实现。例如,素质拓展体系的建设,整合、深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出台了《成都大学关于实施素质拓展卡积分的暂行规定》,根据不同年级特点和需求,实行学生素质拓展卡,逐步构建多样化、模块化、动态化的素质拓展体系,并与学生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挂钩,使学生在活动中拓展学习知识的范围,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再如通过校园文化平台的建设,举办了学生社团文化节、、“魅力曲艺、悦动青春”中国传统曲艺进校园、《成都大学校歌》《成都大学学子之歌》仪式暨校歌大家唱等系列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提升了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身心健康素质提升体系的实践探索

身心健康素质是身体素质与心理素质的合称。身体素质表明大学生应具备的健康的体魄,全面发展的身体耐力与适应性,合理的卫生习惯与生活规律等。心理素质是指大学生应具备稳定向上的情感力量,坚强恒久的意志力量,鲜明独特的人格力量。健康的身心素质是大学生接受一切教育,进行一切活动的前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身心健康素质提升体系建设方面,学校全年开展各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比如常年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以激发学生的运动锻炼热情,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顽强拼搏的精神。同时以各类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全国各级大赛为契机,带动全校学生整体运动水平,并积极参与服务社会活动。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每年有近6千学生受益,得到了学生们的高度认可。在危机预防与干预上,一方面对新生进行心理测试,举办新生讲座;一方面协同各学院排查有各种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对筛查出有危机倾向的学生逐一面谈,并对问题严重的学生进行咨询、干预。

(四)职业素质提升体系的实践探索

职业素质是大学生对未来职业的向往和追求,对促进大学生在学业上奋发进取,顽强拼搏,锲而不舍地按照自己的职业需要充实完善自我,实现未来人生的职业目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正确处理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合理确立求职的期望值,自觉将国家需要与个人利益相结合,实现自我的价值和理想。

在职业素质提升体系的建设方面,学校建立了大学生职业素质提升服务体系,将就业指导、职业素质、专业技能等内容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始终,将学生的发展与其自身的兴趣、爱好结合起来,将其学业选择与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有机衔接起来,以全面提升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力。建立课堂教学、课外讲座和竞赛活动三级培养体系融入学生大学四年学习的全过程,以课堂教学为主体,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全校必修课以及《学生领导力》、《创业实务》等全校任选课,自编出版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赢在校园——提升你的职场竞争力》;通过三大品牌讲座、知名企业进校园、校友讲堂和创业讲堂等举措开展就业和创业意识教育;举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计划大赛、模拟面试比赛等,让学生以赛代练,理论联系实际,有力地加强了对学生的就业择业指导。

(五) 创新力素质提升体系的实践探索

创新力素质是指一个人在顺利完成以原有知识经验为基础的创建新事物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潜在心理品质,具体表现在心理素质、思维品质和实践能力所具有的开拓性、独创性、新颖性等特点,是人才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包括创新意识、创新人格、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培养大学生创新力素质,有利于学生更好地面对未来的科技竞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创新力素质提升体系建设方面,学校一直注重学生工作与专业教学、专业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鼓励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为学生积极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宽松氛围。建立ECOC创业服务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E即教育,通过构建创新人才教学模式培养大学生创业素质和能力;C是通过竞赛遴选创业项目;O为通过建立校内外创业实践基地推进大学生创业;C指构建创业扶持资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学校聘请了50余名成都市青联委员担任大学生创业导师;与地方政府设立的大学创业园联合建立了创业预孵化基地,深化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实践;成立创业俱乐部,开创kab创业基础教育选修课,举办创业讲座和创业设计大赛等。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不断得到增强。3个学生创业团队被评为成都市大学生创业重点项目,IDO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为2010创业成都市“创业潜力奖”,豆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表西南地区(只有4个团队)参加CCTV《创意中国星》全国总决赛,获得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50万元的投资。全校已经形成了“以课堂教育为基础、课外讲座为补充、就业创业实践为特色、专业教师队伍为保障”的职业素质培养体系。

四、结束语

当代大学生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人力资源,加强大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不仅能够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促进他们健康全面发展,而且也是高等院校教育发展面临的重要职责之一,有利于促进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路漫漫其修远兮,成都大学“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的推进工作还将在探索与实践中继续深化,为提高我国大学生素质教育战略实施的实效性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朱晓明.我国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

[2]张大均,冯正直,郭成,陈旭.关于学生心理素质研究的几个问题[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3).

[3]刘绍荣.当代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特点及途径[D].复旦大学,2004.

[4]理想与现实:2010届大学毕业生工作满意度分析[EB/OL].mycos.com.cn/NewsShow/select.action?entry=29574.

[5]汪莉.大学生素质教育问题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05.

篇2

思想政治课是高校课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关心参与政治生活、行使公民权利。大学生是我国高校所培养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之后的管理者与创造者。高校思想政治课程基本上分为五个大的板块:思修、史纲、马原、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形势与政策。学习思修课程,有助于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善待他人。学习史纲课程,有助于大学生勿忘国耻,铭记历史,以史为鉴,发奋图强。学习马原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深刻理解理论,用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学习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了解党的章程与使命,发展方向与坚持道路,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学习形势与政策课程,有助于大学生将所学到的政治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中的政治现象结合起来,参与政治生活研究,了解实时动态,关注民生民意。但是,根据近期在我国某所高校所做的问卷调查以及抽样调查的情况来看,26%学生对思想政治课感到满意,59%的学生对思想政治课教学感到一般,15%的学生对思想政治课教学感到不满意。12%的学生对思想政治课感兴趣,67%的学生对思政课的兴趣程度一般,21%的学生对思政课不感兴趣,其中理工科专业尤为突出。很多大学生对于思政课一点都不重视,认为只要考试通过即可,没有深刻的思考过思政课的价值与意义。有些高校的教师一心只想评职称,对于思政课的教学态度并不严谨认真。本篇将从三个方面:高校思政课现如今所面临的诸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思政课教学水平的措施来谈一谈关于高校思政课教学机制状况的调查研究。

一、高校思政课教学现状

1,学生学习状态较差

随着“低头族”的盛行,在高校的课堂中学生的上课状态以及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渐下降,无论是课堂回答问题还是课后作业,学生们都过分依赖网络,尤其是关于思政课学生的学习表现。思政课除了政治学院的学生,对于其他学院的学生来讲都是非专业课,学生对于思政课的学习态度存在严重的问题,在对我国某高校思政课课堂抽样调查中,上课积极回答问题的学生基本上不到10个,有些学生睡觉、低头玩手机、聊天无视课堂纪律,而大部分学生上课期间都死气沉沉,毫无生气,尤为突出表现的是理工科专业以及艺术类专业。思政课的课堂效率很低,抽查学生对思政课的看法,很多学生都不太清楚思政课设置的意义何在,对思政课的意见很大,大多数都认为思政课过于死板枯燥,而且很多知识学生在初高中时期已经学习过,对思政课的内容并没有多大的兴趣。也有些同学受到网络流行视频或者语言的影响,对于思政课的态度比较极端,没有树立正确的观点与立场。总之,在高校的思政课上,学生整体的学习状态并不理想。

2.教师的教学模式存在问题

在高校中,对于教师的评比升职称,并不取决于学生的学习情况,而是需要考查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论文的发表程度等等。思政课的教材很少进行改革,理论知识占得比例较大,有些教师的教学课件基本上每一年都用同样的,很少进行修改。高校的教学模式使得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交流机会非常少,思政课的教师很多基本上与学生零交流,只是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一股脑的灌输给学生。学生比较在乎的是期末考试时能否及格通过,教师在平时上课过程中,也很少考虑教学模式的改进,只是在期末复习前期将考试重点帮助学生勾勒出来。有些思政课教师很少阅读经典著作,课堂缺少深度与广度,只是将课本上的知识放在幻灯片上,使得学生感受不到思政课的价值与意义。

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26%的学生对思想政治课感到满意,59%的学生对思想政治课教学感到一般,15%的学生对思想政治课教学感到不满意。12%的学生对思想政治课感兴趣,67%的学生对思政课的兴趣程度一般,21%的学生对思政课不感兴趣,其中理工科专业尤为突出。目前高校学生对于思政课的学习态度存在问题,并不重视思政课的学习研究。通过我们抽样调查高校思政课上课情况,有些教师的课堂表现也很不理想,教学模式过于守旧,存在诸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1.理论教学与生活实践的联系不密切

政治生活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但也是离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一定的距离。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使得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即使在形势与政策课上所要做的调查报告,也无法让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自如。例如“摔倒的老人该不该扶”,老人碰瓷的社会风气让大家感到无奈与担忧。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现在有些老人却倚老卖老,无视道德。教师在思政课上所讲授的理论知识很多都只停留在课本上,并没有将理论知识与当下的社会现象结合起来,与学生进行讨论分析。

2.学生的主体性得不到重视

思政n的课程内容比较多,课程安排比较紧张,很多教师希望能够节约教学时间,加快教学速度,而很少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从抽样调查高校思政课课堂情况来看,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很少向学生提出一些建设性的问题,有些尽管设置与学生交流的问题,但基本上都是一笔带过,并没有预留太多的时间。而学生们很少愿意动脑思考问题,一遇到问题就网络解答,主体性得不到重视,逐渐缺失。思政课学习理论知识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学生意识到学习政治的意义与价值。高校的课程模式随着社会的变革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与创新,学生的主体性得不到重视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三、解决这种现状的问题

1.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增进师生关系

现如今的高校学生受到网络的影响,思想观念比较开放化,守旧的课堂模式无法再满足学生的需求。“供给侧改革”是最近的热点话题,是今年两会不断提到的词语,供给与需求是两个相辅相成的关系,供给侧进行改革有利于促进需求的增长,在思政课的教学中同样试用。学生对课堂的不满意,绝大多数是因为教师忽略学生的主体性,照搬教材,教授死知识。重视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中来,感受课堂的氛围与乐趣,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利于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师生之间的关系。

2.增添课堂的乐趣性,提高W生积极性

思政课的教学虽然理论知识占着重要的比例,但是为了能够丰富课堂,增加课堂的乐趣,教师应该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与教学素质,一方面能够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另一方面能够增加课堂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思政课堂的乐趣,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与同学们交流当下的政治时事,与同学们分享解读政策与制度,除此之外,教师可以与同学们在线下一起组织相关的政治活动,进行一些社会调查研究,研讨解决方案,促进理论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总结:

关于高校思政课教学,我们在我国某高校采用了问卷调查法以及抽样调查法。目的是了解高校思政课教学现状以及分析其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在高校的思政课中普遍存在学生的学习态度存在问题,学生对思政课不重视,只关心期末考试是否通过,大部分学生对思政课并不感兴趣,并且认为思政课非常的枯燥无味。教师的教学模式过于守旧,没有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课堂的有效性。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思政课的理论知识与学生实际的生活联系并不密切,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也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思政课的教师应该学会“供给侧改革”,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改变陈旧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增进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教师应该充分利用学习资源,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课堂内容,增加课堂的乐趣,提高学生学习思政课的积极性。

参考书目:

[1]李梁.切问近思―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学方法创新研讨会暨首届“上海大学思政论坛”文集(上、下册)[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1年

篇3

职高语文教学由于课程性质、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不同,决定了职高生语文素养的培养具有独特的个性。职高生语文素养要如何培养和提高,这是一个职高语文教师必须认真思考和探究的问题。现结合笔者所在职高教学职高语文的实际,简单谈谈如何对职高生进行语文素养的培养问题。

1.注重语文基础知识的培养和提高

我们知道,职高生大部分是初三分流出来后进入职高的,所以这些学生语文基础普遍较差。许多知识是初中阶段,甚至是小学阶段必须掌握的,然而,这些学生当中大部分根本没有掌握或是掌握不牢。因此,职高语文教学必须为他们补上这一课,尤其是在高一年级要更加注重语文基础知识的教学。

现在,职高生素质低,已是个普遍认可的事实。职高语文教学,就要求教师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注重语文基础知识(如拼音、字词、句段、语修、应用文写作、欣赏文章等)的教学。《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规定:要注重抓实学生的基础知识。从这一点上来说,培养职高生的基础知识就成了职高语文教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根据职高生语文基础知识差、厌学情绪浓的特点,做到低起点,低要求。

低起点:就是在职高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试行)》的要求,在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必需的语文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把初中课本中的优秀散文和诗歌,让学生来复习一遍,加强朗读和背诵。比如背诵一些易懂的诗歌和散文,可选择如下篇目:《饮酒》、《登幽州台歌》、《醉翁亭记》、《海燕》等。

低要求:就是在所选择的这些诗歌和散文的学习中,不要求学生领会得深,掌握得透,而主要增强文学意识,陶冶文学情操,提高文学素养。如教陶渊明的《饮酒》,主要培养学生感受的形象美,享受南山之幽的田园美,让学生在"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意境中感受、南山的意象,感受花间山谷的幽深和怡然,至于作者辞官归隐的社会意义和极其复杂的权利之争的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就不要学习掌握。

2.注重语文工具性培养

职高语文课程的学习,本着为专业课服务的原则,更多的应是对"听、说、读、写"这个语文工具能力的掌握上,这更能体现职高语文在使用价值上的真实意义。按照叶圣陶先生"教就是为了不教"的教学思路,职高语文教学的落脚点应该是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以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要实现这一目的,这四项基本训练应突出"说"的重点,以"说"来带动"读、写、听"。

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着重体现以读练"说",要求学生从预习课文开始,就培养用普通话朗读,背诵课文的习惯。不仅要求学生在课内朗读课文,还要求学生课外朗读报刊杂志,让学生在朗读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基本功,即读音准确,吐字清晰,语速恰当,表情自然。此外,还可以开展诸如诗歌朗诵会,朗读课文比赛等课外朗读训练,既能拓宽学生阅读面,又能实现提高学生说话能力的目的。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职高语文教师还要结合课堂内外,有目的的抓住"答","论","讲"这三个环节。

答:就是在课堂上,让学生围绕老师精心设计的,富有启发性的问题进行回答,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说话能力,从而培养学生围绕问题中心,精心组织语言的能力;突出重点,处理详略得当的能力;理清思路,安排周密逻辑的思维能力。

论:就是讨论、评论、辩论。这是提高学生说话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感性的角度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在这些活动中,老师可以规定一个主题,或针对某一现象,某一人物,某一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展开讨论、评论、辩论的活动,从而让学生在实际的说话训练中。

讲:就是讲解,讲述,讲演,这是培养学生的口才和写作能力综合性较大的训练。这要求职高语文教学应把口头交际能力的培养纳入教学中的重点,"讲"的训练就显得尤其重要,在前面"答"与"论"的基础上,老师还必须进一步加大讲的技巧性、艺术性和实用性的训练。事实上,只要教师有步骤的安排学生讲解试卷、讲解专业技术操作、讲故事、复述课文、讲见闻、搞讲演、因势利导、总结经验、分析方法、找出差距、以讲助写、以写练讲,就能够真正达到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和社交能力的目的。

当然,除了上述训练方法以外,职高语文教学还要尽可能地实施学科渗透教学,即在平时的教学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利用其他学科的学习材料设计进行迁移性练习。如在阅读教学理解重点词或重点句子含义训练中,要尽可能的从专业课的教材中选择一些句子或语段,让学生做句义概括练习,把握中心词或中心句子的意思;在科技文阅读教学中,把科技文中把握事物特征、说明顺序、说明方法、说明文语言等知识运用到专业课中操作程序、操作方法、产品介绍上,通过大量的语文知识的迁移训练,让学生真真切切感受到语文学科确实是"基础工具",让学生认识到学好语文对学好其他学科大有促进作用,从而激发学生学好语文的兴趣。

3.注重语文内容实用性培养

职高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向社会输送合格的初、中级专业实用型人才,这就决定了职高语文教学内容必须突出实用性。

职高生入学一两年后,有的学生就要走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语文教学中的"阳春白雪"虽然对陶冶情操十分重要,但如果学生实际上连基本的日常会话都不很熟练的话,可能巩固加强对后者的培养还是更为要紧。所以,职高语文教育的重点应当放在应用文写作上。具体来说,简单的如病假条、事假条、寻物启事、失物招领启事等,y一点的如情况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工作汇报、广告等,更难一点的如工程计划、项目安排、调查报告等,但对于职高中来说,更要注重语文实用能力的训练,如倾听、演讲、辩论、写导游词、做主持人、社会调查等,都需要相当的文字驾驭能力、材料概括能力、逻辑组织能力,甚至一定的感情表达能力。培养职高生多做此方面的训练,十分有意义。

4.注重语文人文性培养

由于职高招生不受多少限制,也由于职高学校的办学特点,决定了不少学生是双差生。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一些职高生自卑、抑郁、灰心丧气、学习散漫、无上进心、无感恩之心等心理疾病产生。因此,职高语文教学必须充分发挥蕴含在教材中的思想教育因素,在教学过程中做到爱护学生的自尊心,给学生以彰显个性的机会,通过语文课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豪感,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职高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树立敬业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守法守纪意识。

具体来说,在职高语文教学中,要如何培养学生的人文性呢?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要让学生学会欣赏课文中的重点词或句子所蕴含的人文性。如欣赏诗歌中的关键词语,就要理解诗歌中所蕴含的极其丰富的意义。

教《沁园春・长沙》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体会下列词语的好处,以此来训练学生的人文素养:"层林尽染"中"染"字,用拟人手法写出了秋色之深浓;"鹰击长空"中"击"字,显示了雄鹰展翅奋飞搏击长空之强劲有力;"鱼翔浅底"中"翔"字,突出鱼在清澈见底、水天相映的水中自由轻快地游动,犹如在天空中飞翔。

总之,职高生语文素养的培养,是为将来职高生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打下基础,是职高生走入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最应具备的实用能力。形成和发展职高生的语文素养,是职高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是职高语文课程的基本目标,也是职高语文教学追求的最高境界。作为职高语文教师,在语文教学中,要注重培养职高生语文素养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让职高生走入社会很快适应社会,具备应有的语文实用能力,才能达到职高语文教学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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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确实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在我国法学界,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民法是西方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产物,中国法的历史基本上是一部封建刑法史,没有自己的民法。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古代是存在民法的,且是我国固有的民法体系。我觉得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如何界定“民法”,只有界定了“民法”才有讨论的基础。而学界的争议一定程度上又反映了研究和解释中国传统法律过程中,中西两种法律知识体系的矛盾。即作为一个现代学者,拥有的法律知识体系基本上是西方的、现代的;而传统的中国法律则是属于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法律知识体系,是一种中国固有的知识体系。对于如何解读中国的传统法律,目前学界存在两种思路:第一种是从国家制定法的层面讨论有无民法;第二种是从法社会学的视角讨论有无民法。下面,本文将对这两种思路进行探讨:

一、第一种思路的探讨

从国家制定法的层面出发,学界的主要观点大致如下:

(一)肯定说

20世纪80年代前:

1.梅仲协先生认为:“我国春秋之世,礼与刑相对立。……。礼所规定之人事与亲属二事,周详备至,远非粗陋残酷之罗马十二表法所敢望其项背者。依余所信,礼为世界最古最完备之民事法规也”。但是梅先生又认为,商鞅变法以后,礼与刑之间的分界泯灭了,中国古代的民法都只是残留在律典的户婚、杂律中。“故中华旧法,以唐律为最完备。惜乎民刑合一,其民事部分,唯户婚、杂律中,见其梗概耳”。[1]

2.民刑合一说:杨鸿烈、戴炎辉、、杨幼炯、徐道邻、张镜影、林咏荣及浅井虎夫等法学名家皆此立场。其论证大致为:以调整对象为界限,古代律典中存在民事和刑事之间的实质区别,尽管民事规范较简略,但仍可将中国古代的成文律典看作民刑合一的法律体系。其中,杨鸿烈先生认为:“在现在应该算是私法典规定的事项也包含在这些公法典里面,从来没有以为是特种法典而独立编纂的。并且这些公法典里的私法的规定也是很为鲜少,如亲族法的婚姻、离婚、养子、承继,物权法的所有权、质权和债权法的买卖、借贷、受寄财物等事也不过只规定个大纲而已,简略已极”。[2]他是倾向于认为民事与刑事规范揉杂在一起,也就间接承认了古代中国有民法一说。先生则更直接:“(《大清律例》)《户律》分列7目,共812条,虽散见杂出于《刑律》之中,然所谓户役、田宅、婚姻、钱债者,皆民法也。谓我国自古无形式的民法则可,谓无实质的民法则厚诬矣”。[3]他是认为中国古代虽无形式民法(formal civil law),然有实质意义民法(civil law insubstantialsense)。此一立论实为肯定说之一变相。

3.民法与礼合一说:陈顾远、史尚宽等先生以及潘维和先生认为礼所规范的对象就是私法关系,是实质民法,至此尚与梅仲协先生一致。然又提出,不仅是先秦,从周礼、《仪礼》到《唐六典》、《明会典》、《清通礼》这个一以贯之的中国古代礼制内都有民法。尚不能赅括者,则归之于礼俗惯例。总之,“吾人宁可认为民法与礼合一说,或习惯法(礼俗惯例)较能赅固有法系中民事法之形成、发展或其本质、作用。唯持此说之学者,在观察之角度上颇有出入,即所谓礼书为民法法源。有认为民法为礼制之一部分,有认为民法包涵于礼之中即所谓礼与民法混合,有认为民法为另一形态之礼,即所谓民法独见于礼。要之,若谓古来民刑区分,民法并无专典,而礼中之一部分,除刑事、政事外,即为民事规范,或无大误”。[4]此说从礼的内涵中开出民法之内容,究其实,亦可为肯定说之另一变相。

4. 80年代后,持肯定说的学者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 1)按照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中国古代存在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2)根据的观点,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凡是有财产流转和商品交换的地方,必然有民事法律制度,只是这种法律制度的存在形式和发展程度不同而已。3)中国封建时代代表性的法典大都采取“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编纂体例,这种编纂体例有它的时代依据和历史的必然性,它同“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故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中是存在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4)中国古代的法律并非完全体现公法关系,刑罚性条文并不能否定民法的存在。5)针对民法是权利学说的载体,提出民法的最初发展阶段是义务本位。

(二)否定说

最早持否定说的是对近代思想界有重要影响的梁启超。“我国法律界最不幸者,私法部分全付阙如之一事也”。“我国法律之发达垂三千年,法典之文,万牛可汗,而关于私法之规定,殆绝无之”。“此所以法令虽如牛毛,而民法竟如麟角。”[5]其后,王伯琦先生对这一论点进行了发展,认为:由于民法所规范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在中国古代的农耕社会中不够发达,国家倾向以刑罚维持社会秩序。一些简单的社会关系则付与习惯加以调整,“观之唐律以至《大清律例》之内容,仍未脱政事法及刑事法之范围。……。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刑法等名词,原系来自西洋,如其意义在吾国未有变更,则谓吾国在清末以前,无民事法之可言,谅无大谬”。[6]同时,针对肯定说,伯琦先生曰:“(历代律令)中户役、田宅、婚姻、钱债等篇,虽亦含有个人与个人间应遵循之规范,但其所以制裁者,仍为刑罚,究其目的,仍在以政府之政治力量,完成安定秩序之作用。其间之关系,仍为公权力与人民间之关系,仍属公法之范畴,与所谓民事法之趣旨,不可同日而语。如现行刑法有侵占、诈欺、背信、重利等罪之规定,其中无不含有民事上债权物权关系之规范在内,但其为刑事法而非民事法,固不待言也”。[7]

按戒能通孝的认识,尽管中国古代的土地所有权和商业关系中的功利主义具有接近西方近代的性质,但由于缺乏公共意识和“遵法精神”,所以,古代中国社会不存在真正的近代意义的私法秩序。此说认为,区分民法的实质意义应依据是否成为权利学说的载体。尽管古代中国可能存在过某种近似西方的民事秩序,但因为没有出现自由和平等(或“对等”)这样的思想,并从而运用这种思想对民事纠纷中的权利问题作出判断,因此谈不上近代意义的民法。

对于第一种思路,我个人是比较倾向于肯定说的。由上所述,归纳起来,否定说最有力的理由有三个:一是从中国古代法律规范的性质看,无论律典还是令、例,都具有明显的刑法性,即使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带有刑罚条款,属于刑法规范;二是从法律关系的性质看,中国古代法律中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目的都在于维护皇权,维护国家秩序的稳定,体现的都是公权力与人民的关系,即公法关系。三是中国传统法律缺乏自由平等思想,不存在作为权利学说载体的民法。对此,我对肯定说作如下思考和阐发:

(一)从法律规范的性质看

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编纂体例不能否定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中国古代的社会历史环境,决定了法律从产生之时起就以“刑”为主要的表现形式。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历代代表性的法典从《法经》到《大清律例》,都采取以刑为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编纂体例,这容易产生一种曲解,即中国古代除刑法外,其他部门法律大概都属于子虚乌有,尤其民法更是如此。欲纠正此曲解,我们首先要区分法典的编纂体例和法律体系这两个概念,前者是立法者立法经验的体现,是主观能动性的产物;后者是基于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的多样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是不以立法者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典编纂体例来说,是各部门法杂糅在一起的,是满足统治者需要的所有法律规范的糅合,本来就未按法律部门来分类,因此刑民不分是必然的,不存在刑法也不存在民法。虽然刑事性比较突出,但不能就此称其为刑法典,更不能由此推论其中的法律条文的性质是刑法条文。

尽管法典编纂体例里没有区分各部门法,但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里却是存在各部门法区分的。张晋藩先生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同样是由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等各种部门的法律所构成的。”中国封建的法律体系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故从法律体系看,中国古代是存在民事法律规范的,只是其表现形式和发展程度与西方不同而已:纵观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在法律发展的早期是有共同性的,如罗马法,它早期也是诸法合体的,所不同的是中国古代法律以刑为主,刑罚是基本的制裁手段,民法是以与刑法杂糅的形式表现在条文中的;而罗马法从十二铜表法起,民事法律便在法典中占有主导地位,并逐渐摆脱了用刑法手段来调整民事纠纷的传统。另外,中国的民法从诸法合体中分离出来形成部门法的进程,也是比西方国家慢了不少节拍,直至19世纪中叶中国海禁大开之后,随着西方文化的输入,晚清才开始按部门法修律,从而使诸法合体的中华法系最终解体。

2.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带有刑罚条款不能否定其民法性。

古代法律中,涉及民事内容的法律条文中往往带有刑罚条款,这并不能得出该条文是刑法条文的结论。首先,我们要明确,中国古代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与刑法规范杂糅在一起的,不能简单说一法律条文是刑法条文或民法条文。其次,古代人们对“刑”、“犯罪”的看法同现代意义上的“刑”和“犯罪”是有巨大的距离的。在古人的法律观念中,刑即是法,二者不仅在概念上相通,而且在内涵上也有同义之处,“违法”和“犯罪”是没有区别的。因此,中国古代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分类,将刑事民事规定在同一条文中。再次,中国古代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在程度上是有区分民事和刑事的,法律实践中,对民事关系的调整,往往是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但不会适用刑罚条款。(黄宗智)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古代的律例中,还存在着好些不带刑罚条款的纯粹的民事法律规范。特别是商品经济繁荣时期,如宋朝时期就存在着大量的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从法律关系的性质看

1、公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秩序的基础,中国古代并不存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立法者并未认识到公私法的区别,诸法合体,不加分类。德国学者基尔克指出,整个中世纪,一切人之间的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和国家和人民之间统治关系,都被包含在一个单一法中。所以不能说中国古代民事领域的法律关系体现为公法关系。公私法律关系是混在一起的,如果要说当时有公法关系的存在,那也有私法关系的存在。

2.中国古代民事领域的法律,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皇权和国家秩序的稳定,这并不能说明其法律关系就是公法关系。就拿我国当今的民法来说,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进而维护国家秩序的稳定。难道我国当今的民法关系也是公法关系?法本来就是国家制定的,体现统治者意志的社会规范,不能仅以其维护国家秩序的目的就推定其体现公法关系。

(三)中国古代的民法处于义务本位的阶段

“中国传统法律缺乏自由平等思想,不存在作为权利学说载体的民法”能成为中国古代无民法的理由吗?当然不能!

“缺乏自由平等思想,不存在作为权利学说载体的民法”是由中国古代民法以义务为本位的特征所决定的。从民法的发展过程来看,民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再到社会本位的过程。所谓义务本位,乃以义务为法律之中心观念,义务本位的立法皆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规定,且民刑责任不分。此时民法的目的在于对不同身份的人规定不同的义务,以维护身份秩序。人类社会之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局限于家族,各成员均有其特定的身份,整个社会秩序,即以此身份关系为基础。不论在经济政治或社会方面,均以家族为单位,个人没有其独立单位,从而不能有其独立意思之表达。此种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的立法,称为义务为本位。法律之中心观念,在于使各人尽其特定身份之义务,是义务本位法律的本质所在。随着社会日渐进化,家族日渐解体,社会秩序乃以个人之间由合意所形成之关系为基础。法律的基本义务,由使人尽其义务而转向保护权利,以使权利之内容得以实现。于是个人权利之保护,成为法律最高使命,权利成为法律之中心观念,这就是权利本位。社会本位是指在个人与社会之间进行调整,矫正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社会利益之偏颇。义务之负担,不必尽由于义务人的意思。法律的任务,亦未尽在保护各个人之权利。为使社会共同生活进步,法律即强使负担特定之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利。[8]

从民法的发展过程来看,以义务为本位是民法发展的最初阶段,这是所有国家的民法都必须经历的阶段。中国古代的民法一直处于义务本位的阶段:从财产关系上看,是家内共财的宗法原则,各朝律典都明确地把子孙“别藉异财”,列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财产的处分完全依据家长意志,子孙私擅自财,则为无效法律行为。财产继承关系也按“宗法”原则以宗祧继承为前提。即使是与宗法血缘无关的纯粹经济关系,也常常按宗法原则调整。从人身关系上看,中国古代社会中,个人从属于家族,个体在经济、政治、精神生活中与血缘宗族群体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个体的一切价值需求,只有在国或家的整体中,才具有现实性。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家”,人的个性完全消弥在整体之中,个人的存在以履行宗族义务和国家法律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与价值决定于他们在伦常秩序中的尊卑和在国家机关的位置,以及取得家族与国家的容许程度。法律不仅体现这种身份与伦常关系,而且维护这种关系。在义务本位下,如何能使其含权利之民法法典之意想存乎其间哉?”而由于传统礼的影响,使中国古代民法没有朝着权利本位阶段顺利地发展下去,却始终停留在义务本位阶段,直至清末修律。

固然,中国古代是没有近代西方的权利本位的民法,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没有民法,中国古代存在着义务本位的民法。西方也曾经存在过义务本位的民法,我们不能以其已经发展到权利本位阶段的民法作为参照,来衡量中国古代有无民法。中国古代与西方都存在民法,只是中西方的民法发展速度和所处的阶段不同。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的民法发展缓慢,一直停留于最初的义务本位阶段,远远没有西方发达,这也恰是中国古代民法的特点。

二、第二种思路的探讨

第二种思路是从法社会学的视角讨论“中国古代有无民法”。法社会学是把法看作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方面分析法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制定、执行、遵守、适用和效果。也就是“在一般最普遍的意义上说,法社会学把法置于十分广阔的社会背景进行分析和研究。”其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方法、统计方法和社会调查方法。[9]法社会学的思路是要通过法在社会关系的规范作用、法在事件过程中的制约作用,纠纷中的实际解决方式等方面来宣示真实的法。除了这些真实的可观察的过程、关系和可操作的对规则运用的程序外,其他都不算是真正的法。将这一思路贯彻到对中国古代民法的讨论中时,重要的不再是某种成文的规则是否被制定和宣示过(宣示的规则完全有可能在现实中变成“具文”),而是在丰富的民事生活和多样的民事纠纷中,各种类型的规则是怎样发挥其确认、调整、限制和判断等功能的。采取这样的思路,那些曾出现在国家律典中的关于民事方面的条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出现或没有出现在国家成文法中但却普遍调整人们的行为方式和在纠纷解决中被遵循的规则包括原则。如果从这一角度去观察中国古代民法的问题,民法是否具有某种价值的标准就显得无足轻重了,民法被扩大解释成一种中国人处理日常生活和纠纷产生后的某种态度和智慧,这样,是否有民法典或成文民事规范的集合都可以暂时忽视。

(一)肯定说

1.黄宗智:他主要使用了清代地方诉讼档案,包括四川巴县、顺天府宝坻县、以及台湾淡水分府和新竹县的档案,还用了一些民国时期的诉讼档案和满铁的调查资料,从而证明,清代法律制度的实际运作与清政府的官方表达是背离的。从官方表达看,法律中似乎不存在民法,但从清代法律实践中看,却不能无视存在着大量民事关系和民事诉讼的事实。

他提出三方面的证据:一是尽管在清代法律的表述上,处理民事案件可以使用刑罚;然而在实践中,几乎不用刑罚。二是清代法律在表达上缺乏民法的概念。但是在实践中,官府日常处理民事纠纷。三是在法律表达上,确实缺少个人独立的财产权和契约权;可是在实践中,民众的“权利”还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民众还是可以利用诉讼制度实现他们的“权利”的。由此,他得出结论:清代中国也有民法,是存在于清代社会实践中的民法。[10]

2.梁治平:他受昂格尔的“习惯法(Customary Law)”、 “官僚法(BureaucraticLaw)”和“法秩序(LegalOrder/Legal System)”这一学说中的“习惯法”概念的启发,间接地采用了法社会学的理论,承认“直接的具体事物”中的规则。以此为基础,以民国年间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为主体资料,梁氏全面考察了传统社会中包括买卖、典、佃、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习惯及具体运作形态,其结论谓:“习惯法乃是由乡民长期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套地方性规范;它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习惯法并未形诸文字,但并不因此而缺乏效力和确定性,它被在一套关系网络中实施,其效力来源于乡民对于此种‘地方性知识’的熟悉和信赖,……,官府的认可和支持有助于加强其效力,但是它们并非习惯法所以为法的最根本特征。”由此说明,中国古代存在着一种“内在的”或“自然的”民事规则。[11]

类似的论证方法在国外也有,如,“这里所说的中国的‘契约法’,不是指契约理论或法典,而是指,……,‘合意交易……的法律实效’,它强调的是国家司法机器强制执行的事实。这类强制执行的法律尺度来自于国家的习惯做法,而不是成文法典或理论”。

(二)否定说

如滋贺秀三、迟田浩明这些学者,在考察了中国古代特别是清代的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及契约的运作以后,一致认为,虽然存在着一些解决纠纷的惯例或惯行,但主要的解决途径是通过对“情理”的理解和平衡,而不是依据某种客观的规范,“能够作为一套具有具体内容、且在程序上得到了实定化的规则而被予以适用的实体规范本身,无论在国家还是在民间都是不存在的”。连“习惯法”层面的规则也没有真正在纠纷和民事案件审理中起过作用,“从当地民间风习中去找出法学上称为‘习惯法’即具有一般拘束力含义的社会规范,并明确地根据该规范作出判断的案例,实际上连一件都未能发现”。“土例的引用也只是听讼查明案情并给以恰当解决之一般过程中的一环,谈不上使用了习惯来进行处理”。“风俗”则只是“‘情、理、法’之一判断结构中的东西,其自身在听讼中并无独立的意义”。总之,“只要非争讼性习惯或惯行正常运作——事实上大多数时间里都是正常运作的——就不发生问题。但一旦发生问题出现了纠纷,却不能说非争讼习惯或惯行已经为处理解决问题、纠纷而准备好了所需的规则或规范,这种时候依靠的是情理的判断”。[12]他们认为,规则与规则所规范的社会现象之间应该有所区分,那种依照某种惯行或惯例行事的社会现象并不能直接视为法或民法。

对于肯定说里黄宗智的观点,他的观点里存在一个“困境”:对于“民法”的界定,他似乎参照的是现代西方的理论系统,从他的论述里我们可以发现:那种源于市民社会,以自由、民主、权利为价值原则的现代西方民法,清代是没有的。但是,对于“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回答,他又试图超越西方的理论范式,他主张从民事实践看中国古代的民法,他觉得不应无视清代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大量民事关系和民事诉讼的事实。总的来说,他试图从民事实践中证明,中国古代存在近现代西方的那种民法,这可行性值得推敲。[13]

对于梁治平等人的“民事习惯法”和“契约法”一类的观点,将所谓“内在的”或“自然的”民事规则视为民法,是否可行?我认为否定说的观点不无道理:首先,规则可否等同于法?如果法的外延将规则也包含进去,会不会使法这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失去其特殊性,从而混淆了其与其他社会规范的界限。其次,可被称为法的规则,至少要有实定性和可预测性,假使承认这些都是某种意义上的规则,但指导人们行为的规则和是否在纠纷调解和案件审理中被运用是两回事,并且,人们行为模式中可观察的规则和这些规则是否被认识和总结也是两回事,所以,即使民事实践中存在一种“内在的” 或“自然的”规则,那也不能说明存在民法。因为这些“内在的”或“自然的”规则并没被人们认识和总结并适用于纠纷调解和案件审理中。(当代言语行为理论的代表人塞尔曾打过一个比方,塞尔说,他把车停靠后会自觉地将车轮打直,但他的儿子却是因为驾驶学校的老师告诫后才采取这一行动。这样,“停车后将车轮打直”作为一种规则是对他儿子的行为产生意义的,但在他以前的行为中并不成为规则。)滋贺秀三他们认为,中国古代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主要的途径是通过对“情理”的理解和平衡,而不是依据某种客观的规范;民俗习惯只不过是“‘情、理、法’之一判断结构中的东西,其自身在听讼中并无独立的意义。

如果将“内在的”或“自然的”民事规则视为法,会不会导致“法”的外延过于扩大化?如果靠通过不断的扩大“法”的外延来界定“民法”,将会使“民法”的界定失去意义,从而使“中国古代有无民法”这个问题失去讨论的平台。如果将人们行为模式中可观察的规则视为法,那么法的外延将无限扩大化,甚至连通过对“情理”的理解和平衡来处理民事纠纷这样一种做法也可视为一种“规则”,进而视之为法。因此,法的外延需要有个明确的界限,“民法”的界定也需有个明确界限。然而这个界限应该如何确定呢?这恰是采取法社会学视角的学者们的意见分歧和僵局所在。

三、第二种思路的启示

第二种思路采取的是法社会学视角,这思路本身展现了一种创新的意义,中国古代法的观察视野被再一次拓展了。礼俗、习惯、契约及其订立契约的惯例以及古代田土钱债等诉讼中的规程等内容,都展现在眼前,人们得到了以前在成文法讨论范围内根本无法想象的丰富精彩内容。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尽管从这种思路对“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讨论仍然存在较大分歧,答案依然没有出现,但从该思路的讨论过程中,我们对中国古代民法形成了一批系统的研究成果。

从法社会学的视角,我们看到:根本没有一个抽象的“民法”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作为一个共相的“民法”,只是因为有无数的民法规则(作为“殊相”的民法)在通过对它所规范的对象间发生规范与被规范的联系时,才可能被人们认识和把握。甚至可以说,如果不在具体的案件中得到运用和解释,民法规则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换言之,没有任何抽象的“民法”以及民法的价值、理念、精神或目的等先验地存在,只有在现实生活和具体的民事案件中发挥规范效果的规则才可以被称为“民法”。民法不再是观念的抽象物,也不需要和不能够通过抽象的思辩来完成认识,而只有通过与外在事物的联系中才可以得到观察并加以把握。中国古代社会中大量的民事实践为我们展示了中国古代民法的具体图像,深化了我们对古代民法的理解,需要我们好好去考察和研究。而对于民事纠纷,中国传统的处理方式不是以确定的权利为依据,而是在具体的场景中衡量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如果有损害则考虑救济。这种在个案中寻求公平的思路和机制,不同于大陆法系依据法定权利确认救济的方式。但恰恰因为中国古代社会能基本上做到这一点,整个社会才保持了最低限度的秩序。或许这才是我们最该研究和学习之处。

或许我们可以跳出问题的圈子,不去过多的从体系上纠缠“什么是民法”“中国古代有无民法”。我们更应该从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和民事实践中,考察和学习古人在处理民事关系和民事纠纷时所体现的经验和智慧,从中挖掘对我国当代民法的发展有启示和借鉴意义的固有资源。

参考文献:

[1]梅仲协,《民法要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P15-16.

[2]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下》,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6, P250-251.

[3],《中国民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P16.

[4]潘维和,《中国近代民法史》,台北:汉林出版社, 1982, P54.

[5]梁启超,《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北京:中华书局, P52-53.

[6]王伯琦,《民法总则》,台北:国立编译馆, 1963, P15.

[7]王伯琦,《民法总则》,台北:国立编译馆, 1963, P15.

[8]粱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P41-46.

[9]马新福,《法社会学导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2.

[10]徐忠明,《清代民事审判与“第三领域”及其他——黄宗智评议》,《法律史论集》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篇5

一、计算机素养的培养

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整合于教育的第一个阶段,就是计算机素养(ComputerLiteracy,亦被译成计算机文化)的培养。在计算机作为新生事物出现在社会生活中时,这是十分自然的。由于计算机在社会中起着广泛作用,人们普遍认识到,在学校教育目标中,让学生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技能是必不可少的,于是,在学校里开设了大量的计算机素养课。在这一阶段,人们往往是把计算机当作一种独特的东西来看待的,游离在学校各科日常教学课程之外。计算机素养课包括这样四种常见的模式:编写程序、计算机素养课、问题解决以及应用软件或工具。无疑,它们都给学校课程添加了新的东西。

1.编程模式

微机首先进入学校时,实际上无软件可用,唯一可用的是机器固有的BASIC语言。一般来说,数学和自然科学教师是最先尝试使用新设备的人,由于他们学习程序语言相对来说容易一些,因此,在许多学校,首先由他们改行教学生程序语言。

阿瑟·列尔曼(ArthurLuehrmann),被人们称为计算机素养之父,提倡将编程作为计算机素养的核心。列尔曼(1982)写道:“要想告诉计算机你想干什么,你必须能和它交流,因此,你就需要学习一门计算机语言,用它写下你的想法,检查、交流、并改进你的想法”。〖1〗他强调指出,计算机素养意味着用计算机做建设性的事,而不是零星半点的知识。一个具有计算机素养的人必须能写和解释计算机程序,能选择和解释别人写的程序,能根据自己的经验知道计算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于许多教育工作者来说,计算机素养和编程成了同一语。

2.计算机素养课

综合不同学者的观点,计算机素养课应当包括这样四个方面的内容。①生存技能。如果学生要想在计算机上有效地工作,就必须获得这样一些技能:开机、操作软盘、打开软件包、使用键盘和鼠标。这些低级技能对所有使用计算机的学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②计算机知识。涉及那些能有助于我们了解计算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知识和技能。它包括计算机的用途、计算机的滥用、计算机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趋势等。③应用技能。包括字处理、数据库和电子表格。这一模式强调使用已有的程序,让学生完成某些任务,这对日后生活需求是很有价值的。④编程。在计算机素养中,编程并不是为将来作程序员作准备,相反,只是为了增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计算机素养课既可通过已有的课程如常识课来完成;也可在各个年级中专门开设独立的课,将计算机素养的所有内容分配。

3.问题解决

有人(Norton,1988)将问题解决作为计算机素养的另一个模式〖2〗。问题解决能力的发展历来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目标。在这一模式中,这一目标的实现,一是通过问题解决的软件来实现,一是通过LOGO语言的学习来实现。但是,问题解决的软件都是一般性的,很难与课程联在一起;而LOGO语言到底与什么具体的问题解决能力有关,也很难说清。因此,教师一般不会花许多时间来寻找合适的软件,也不会花心思去思考LOGO语言与具体的问题解决能力的关系。

4.应用软件或工具

到了80年代中,计算机素养课实施起来比人们想象的要难得多。LOGO语言的作用悬而未决,教师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找问题解决软件。但教育工作者们仍然要设法让计算机发挥作用,于是,他们转向了应用软件。1988年,有人(Collis)提出,作为计算机素养的最普通的定义,应用已经取代了编程。〖3〗其理由是很充分的:计算机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学校要为儿童的社会生活作准备,既然人们的现实生活将与计算机密不可分,那么,学生需要在学校中学会使用这些工具。

在许多情况下,这一模式修改了已有的计算机素养课,编程和计算机历史等内容纷纷让位,生存技能成了字处理、数据库和电子表格等应用软件的前奏。学生和教师都很兴奋,因为,计算机变得与他们有关了。

但是,也有人(Norton,1988)批评了软件工具模式〖4〗。这一批评集中在这样两个方面。第一,工具模式一般只倾向于强调技巧,所设计的作业任务只是为了满足软件课本身的需要,而实际上,只有当学生准备用工具应用软件来解决手头的问题时,工具应用才有价值。第二,工具常常被看作是中性的,对人对社会无所谓好坏,但实际上,工具从来就不是中性的,它对人对社会总会产生一定的作用。学生必须了解,计算机对他们自己和社会到底有何影响,而不是只学习如何使用它们。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人们对计算机素养的定义及其使用存在着

广泛的争论。也许,它可能代表了从编程、素养课、问题解决到应用的一个发展阶梯。每一种阶梯都有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受到过一些批评。这些批评者们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这些阶梯都把计算机当作一个特殊的课题,并停留在计算机本身之中。

二、课程整合

课程整合(curriculumintegration)比培养计算机素养前进了一步。它将计算机看作是各级各类学习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整合取代了素养,但整合并不等于混合。混合意味着只是在学校出现了计算机设备,但硬件的增多并不表示“计算机革命”。关键是如何使它成为学习的一种重要工具。整合意味着在已有课程的学习活动中全面结合使用计算机,以便更好地完成课程目标。因此,要用计算机来系统地处理课程的各个方面,以建立能满足学生需要的有机整合的系统,并且根据学生的反馈进一步改进这个系统。

整合强调计算机要服务于课程;强调计算机应用于教育其出发点首先应当是课程,而不是计算机;强调应当设法找出计算机在哪些地方能增强学习的效果,能使学生完成那些用其他方法做不到的事,或教一些重要的生活技能。

整合应当是全面而深入的,我们应当在整合之中来考虑计算机素养的培养。在课程整合中,计算机素养课中的内容只要能反映某种需求,都可以采用。这意味着,学生并不是为了编程而编程,而是为了处理数据或证明某一思想而编程。例如,在数学课上,为了让学生理解函数和图象之间的关系,可以让学生编一段程序来加以证明。又如,在社会科学课上,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处理社会调查数据,可以让学生使用数据库。再如,可以在课程中进行问题解决。问题解决的模式从一开始就缺乏课程作基础。这不仅仅是一个整合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如何从整体上看待问题解决。有关研究告诉我们,以往把学习问题解决看得太简单了。有人总结了大量的研究后指出,“虽然在某个特定领域可以教问题解决技能,但要想将这种技能迁移到其他领域,是很难达到的,因此,似乎没有哪种单一的问题解决程序,LOGO或CAI,能发展学生在日后生活中所需的广泛的问题解决技能”。〖5〗这些看法并不是要我们放弃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反,告诉我们,要以课程为出发点,然后来仔细检查任何一个问题解决方式在实现课程目标方面的潜力。

有人特别强调工具软件的模式。认为课程整合只是意味着在任何合适的课程中使用软件工具,而不是只把他们与特定的课联系在一起。如在英语、数学、写作课学习使用字处理,在艺术和科学课中使用绘图软件,在音乐课中也使用软件,等等。

课程整合的方式为什么就比培养计算机素养的方式要好些呢?有人认为,首先,整合强调计算机应用于教育要立足于课程而不是计算机。其次,没有必要给学校增设与计算机有关的新的目标,相反,通过计算机应用,可加强已有的目标。第三,计算机成了一个伙伴,而不是一个对手。任何有关计算机会取代教师的担忧都将消失。第四,整合是以一种自然的方式来对待计算机的,把计算机当作一种学习和生活的基本工具。我们不妨想一想,什么时候开设过有关铅笔的课?也许只是对那些想做铅笔的人开过。那为什么要开设有关计算机的课呢?除了有些工具软件要教以外,实在大可不必。此外,整合会使人感到,计算机虽在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和铅笔或计算器技术一样变得了无痕迹。教育工作者不把计算机技术与日常课程分开,能有助于计算机了无痕迹地结合在课程之中。这意味着,我们不会特别意识到计算机的存在,就象不会特别意识到铅笔的存在一样,我们关心的不是计算机或铅笔,而是课本身。

三、课程改革

在有些教育工作者来看,课程整合只是朝正确方向迈进了一步,但还远远不够。有人看到了整合方式中的重要成果,但也发现了它的不足。认为课程整合方式还没有认识到计算机独特的潜力。把学习和教育局限在原有的特定内容上,预先假定,已有的课程是最好的,不会受到挑战。整合还远远没有想到,有了计算机的独特性,有些课程需要改变,因此对某些需要作出改变的课程还支持得不够。这就是说,在计算机应用于教育上,整合还不够彻底。

有调查报告指出,大多数学生的学校经验主要是记忆教师和课本所给予的知识,做作业来练习所学的技能,他们在新的情境中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机会是有限的。因此,必须找到一些方法使学生成为积极的学习者,摆脱传统的角色。在寻找新方法时,计算机的应用应予以充分的重视。例如,让学生根据一定的工具,结合已有的知识,解决有关温度、湿度、气压和热量的关系的真实性问题。

约翰逊(Johnson,1991)对课程改革提出了一个有争议性的观点。〖6〗

请注意,在一模式图并不特指某一具体的科目而言的,模式图中各区的相对大小也并不代表相应的内容量。这一模式图只是简单地表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一模式图告诉我们,所正在教的内容中有一部分是不应当教的,尽管它们曾一度有价值;计算机有助于教我们现在未教的内容;不仅如此,计算机还增强了超越所应当教的内容的可能性。

从这一观点,我们可以推想到,课程整合只是所正在教和计算机有助于教两者之间的交叉,它远不是终点,只是朝向更大目标所迈出的一步。同时,约翰逊的这一观点也提示我们,计算机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课程改革会牵涉到许多复杂的问题。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可能会抵制变化。教育工作者们应当考虑一下计算机在它们工作中的作用,看看计算机能否有助于教、学和作适合于它们工作的事。社会希望学生发展高级思维技能、适应变化的能力以及创造性,教育工作者们一定要认识到计算机的独特性,在设计课程时要扩展已有的课程观念,不仅要强调学生所要掌握的内容,同时还要强调获得经验和应用知识的过程。

四、全方位教改

众所周知,随着信息传递工具的改变,整个信息传递模式的模式也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有人曾作过这样一个比拟:人类最初是用马车来传递信件的,不管人们对马和马车作出多大的改进,例如投资巨万改进马车或包装马使之更具有流线型,减少它在空气中的阻力,或装备马蹄,提高它的奔跑速度等等,但信息传递的速度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将传统马车的效率定义为一个马力的话,那么,改良后的新马车至多达到1.2个马力,已趋于极限。但是,人们如果投资开发一个新型的与马车截然不同的传递系统,如汽车、电报等等,将会使传递效率得到大大的提高。据说,在电报发明后的第5天,所有马车传递业务全都关张。这充

分说明,传递工具的改革,将会使传递模式彻底变革。〖7〗

在教育发展过程中,以文字课本为主要教学传媒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口传心授为主要传递手段的教育模式。同理,在信息社会里,以文字课本为主要教学传媒的教学模式,必将为以信息技术为教育传媒的新型教育模式所取代。教育必将从目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组织等方面发生彻底的变革。国外称这种变革为“第四次教育革命”。前三次教育革命的内容分别为教育青年的责任从家族转移到专业教师手中;采用书写文字作为与口语同等重要的教育工具;以及课堂教学与教科书的应用。这种全方位的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改革教育的结构、内容和方式。当然首先要破除传统的旧教育思想,即传统的教学观、学生观和学校观。

1.革新传统的教育观念

传统的教学观是教师教书本知识,学生学书本知识,教学功能只有一个,就是传授书本知识。而新的教学观则认为教学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它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发展多种能力如学习能力、信息处理技术、解决问题能力,还要培养品德。两种教学观的根本分歧在于提高教学效果的着眼点在何处,在信息时代,一切取决于效率,而教学的效率在于怎样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高质量地掌握知识,具备不断更新知识,创造新知识的能力。把发展智力提高到应有的地位,不仅是由于现代生产技术发展提出的要求,也是全面把握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标准的要求。

传统的学生观是把学生看成被动接受知识的客体,而教师是教学的主体。新的学生观则认为,学生既是教学的对象,又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客体和主体的统一。在学习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人。

在计算机应用于教育的这些新的趋势中所隐含的学习模式和教学模式,都反映了认知学习理论的观点,学生被看作为知识建构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学习者要通过自己经验建构知识。这些新的应用重点强调学习过程,强调有意义的学习,强调学习的许多目标都要通过学生积极地获取材料来实现。在这些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模式下,教师要扮演指导者、促进者和咨询者的角色,这对教师是一个新的挑战。

传统的学校观认为只有全日制、面授的,进行课堂教学的有围墙的学校才是正规的学校。而现代的学校观则认为全日制、面授的、有围墙的学校是正规学校,半日制的、业余的,其他方式授课的远距离教学、无墙的学校也是教育的场所,是正规的学校。

只有建立起现代的教学观,学生观、学校观,才能实现全面的教育改革。

2.改革教学目标和内容

许多教育工作者一致指出,二十一世界的公民需要获得以下一些技能:①信息处理(组织、获取、操作和评价)的技能;②问题解决能力;③批判性思维能力;④学习能力,⑤与他人合作和协作的能力。这些目标将使人们对教师和学生的观点产生新的变化,目前人们主要关心如何使学生成为积极的学习者,教师成为学习的促进者。人们强调帮助学生参与真实性(authentic)任务和产生真实性项目。

为了实现新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也必须作出相应的改革。其总的趋势是:教材的难度增加,重视基本理论,强调知识内在的联系。要使用高难度、高速度和理论化原则重新编写教材,在课程设计上重在学科结构合理,教学内容少而精,着重使学生掌握一般的基本原理以发展学生的认识能力。制定教学大纲要着眼于能力,特别是思维能力、创造力的培养,而不是现成知识的传授和一般技术的培训,基础要宽。教育内容还要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解决真实性问题的能力。

计算机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为实现新的目标完成新的教学内容提供了非常自然的工具,为学校步入新轨提供了途径。计算机软件工具,如字处理和画图程序,能帮助学生组织和建构复杂的任务。其他方面的工具软件能允许学生模拟复杂的科学、经济和历史事件及现象,从而探讨构成这些现象的变量与关系。例如,在澳大利亚,人们试验了综合课程的学习。〖8〗所谓综合课程,就是综合各科内容的交叉性课程。它是为揭示各门学科的相互依赖性、消除各门学科的界限而设计的。课程的内容划分成一个一个主题,学生以每一个主题为基础,进行研究和探询。教师将利用①能表现某一主题的基础性软件,如历险游戏、问题求解、模拟及交互式科幻小说等;②能反映这一主题的某一方面的辅软件;和③一般性的应用软件,如数据库、制图软件等,进行一系列的教学活动。学生2-3人一组进行合作学习。他们应用各门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参与收集数据、提问、分析、想象、探索、讨论、决策、解决问题、发明、实验、评价等活动。这种综合课程的教学,能有效地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

3.改革教育形式和方法

我们目前教学的基本形式是班级教学,大班上课采用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注入灌输,学生死记硬背,基本教学手段是口授、粉笔、黑板、文字教科书。目前教学方法的改革,应在沿用传统教学方法的同时,逐步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实验,把这些单一、落后的手段改成多样化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要使其更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时代的特征。教育学家已提出发现法、探究法、合作学习、支架式教学、情境性教学、真实性问题解决等多种教学方法〖9〗。教师要针对不同的教学任务,教学活动,不同的教学对象和教学要求,灵活地运用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方法。

4.改革教育组织,学校面临着“重建或改革”

信息社会的教育不仅要抓基础教育,而且要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还要改革高等教育结构(多形式、多学制),发展远距离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继续教育,融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于一体。

教育的组织形式也要发生相应的变革。在90年代,美国的学校正在卷入一场被称为“重建或改革”的运动。尽管不同的人对这些术语有不同的理解,但这些运动都强调为了使学校适应信息时代生活的要求,需要改革学校。重建运动的倡导者们提出,学校需要在结构和功能上作出改革,以更好地满足今天的学生的需求。

信息技术为学校教育提供了许多新的潜在可能性,为当代教育理论提供的许多实现的途径。例如,多媒体技术能在视觉上提供一些能表现真实世界现象、事件和故事的实例,学生能用这些实例进行问题发现和问题解决的活动。多媒体制作工具十分便利,有可能使学生创造出有吸引力的够得上专业水平的产品。又如,计算机网络和卫星通讯技术将能促进本地和远距离的协作以及师生之间的通讯,并且能帮助他们成为由学者和科学家组成的更大世界的一部分。此外,在课堂中计算机工作的开放性有助于培养合作、讨论和反思等等。在美国,远在阿拉斯加与华盛顿的两地学生,通过远程通讯,可以协作研究气象学问题,两地的学生同时收集各地方的气象数据,然后相互交流和探讨。这是传统手段无法实现的。〖10〗

这种以真实性问题为核心的学习,要求学校在作息时间、空间布局以及结构上作出改变。这种技术成分丰富的课程要求学生学习的时间段落较长一些。传统的50分钟一节课不适于学生建构一个复杂的多媒体项目或做一个科学模拟方面的研究。以项目为单位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求学校有各种

各样的空间和工作区,学生和教师能在校外相互联系。

目前,美国有许多试点计划和学校正在尝试新的结构、日程表和空间,以促进学生积极的学习。例如,有一个被称为发现罗彻斯特(discoverRochester)的计划,〖11〗这一计划是为发展思维和问题解决技能而设计的,它是一项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工作。在这项计划里,以小组为单位学习的学生,将从科学、数学、历史、文化和文学方面收集有关罗彻斯特环境的信息。学生在Macintosh机上通过文本、音频、图象、音乐和地图来交流他们的工作。学生每周有一整天花在这一项目上。罗彻斯特博物馆和科学中心展出了学生的多媒体项目。这个计划的初步结果是令人鼓舞的,学生和教师对这个计划热情很高,这样做,既提高了学生们工作的质量,也提高了他们的参与感。这类技术成分丰富的、以活动为方向的学习计划,将在学校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总之,计算机的知识和基本技能不失为一个合理的教育目标,计算机素养课试图通过将计算机看作是一个独特的东西来实现这样的目标,计算机素养的培养包含编程、文化课、问题解决和软件或工具这样四个模式,它们都给学校课程增添了新的内容。相反,课程整合,能融合计算机素养的内容,但它直接服务于课程。由于不存在新的课程目标,因此教师不再为使用计算机而寻找额外的时间了。计算机是教师的同事,象铅笔一样,了无痕迹地结合在课程中。学生也不是为了学计算机而学计算机,而是在产生需要的时候学习所需知道的计算机知识和技能。当然,有些教育工作者认为,整合只是朝正确方向迈出了一步,但还远远不够。课程不应当是静止不动的,相反,要利用计算机的独特潜力加以改变,要做那些用传统手段做不到的事。如果计算机仅仅支持现行的东西,就有可能妨碍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而必须做出的教育新改革。在这些阶段中,每后面一个阶段在更高层次上将前面阶段包容,每前面一个阶段都有机融合在后面的阶段中。例如,在课程整合中,有时需要学生进行编程或使用工具软件。在课程改革中,课程整合中的某些模式仍然具有生命力。

这些阶段都值得我们仔细考虑,变化是循序渐进的。在本世纪的最后十年,有些教育工作者仍处于把编程视作计算机素养的阶段,许多人已接受了应用模式,还有些人则通往了整合之路,有些人甚至正在探索更加根本性的课程改革,还有些人则正在尝试新的全方位的教育的改革。他们的努力都值得承认,他们的工作都值得鼓励和支持。我们相信,全方位的改革和课程改革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有许多中间的过度步骤。是的,计算机不能游离在课程之外,同时,它也不仅限于整合在课程之中,我们需要认识到它的独特潜力。进行课程改革乃至全方位的教育改革,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是一个宏大的目标,是一条漫长而修远的路。

参考文献:

〖1〗—〖6〗Lockard,J.etc,MicrocoputersforTwenty-firstCenturyEducation(3rd),HarperCollinsCollegePublishers,1994.

〖7〗陈琦:中学计算机教育文选,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

〖8〗Tinsley,J.D.,Weert,T.J.V.,ConferenceonComputersinEducationVI:WCCE’95LiberatingtheLearner,ProceedingsofthesixthIFIPWorldConferenceonCoputersinEducation,1995,London:Chapman&H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