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单位工作鉴定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1、XXX同志政治坚定,觉悟较高。他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践行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体现出了正确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他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领导、同事的交流,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他力所能及的行政事务工作。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我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他比较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将大学所学的`知识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虚心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该通知在工作中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
3、×××同志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领导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同志待人诚恳,作风朴实。模范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和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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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同志积极主动,态度端正。实习期间,她主动要求到各部门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她先后去了财务管理科、招标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设备管理科、法制办公室等主要业务部门。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各部室人员的交流,她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她力所能及的行政事务工作。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各科室人员的一致好评。
短短实习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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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为保证行车安全,平时注意车辆保养,每天上下班都坚持先检查车况,看车辆是否有毛病,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每次都是在确认车辆良好情况下才出车,较好防止了行驶路上出问题,影响领导正常办事等事件的发生。同时,行驶途中始终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较好防止了交通事故出现。
其次注重学习专业知识,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始终把素质过硬当作合格驾驶员的基本功,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钻研行车驾驶、交通法规、机械原理等方面的知识,拓宽知识层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安全行车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最后勤俭节约,营造舒适环境。着眼为单位节约一分钱,注意学习掌握车辆维修技术,做到小毛病不进厂,大毛病少进厂,能个人处理的问题尽量自己维修。围绕降低消耗,讲究技术节约,很少使用踩刹车,同时注意保持车内卫生,经常打扫清洗,为领导创造舒适环境。工作中不怕苦累,经常起早贪黑,加班加点,但从无怨言,能保证单位及领导用车及时、安全、方便。
篇6
二、团结奋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团结他人,与人为善”一直是我待人的准则。在工作中,能够团结同事,和睦相处,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同创造和谐的氛围。同时,不断地进行自我定位,更新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
三、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
安全保卫方面。工作越来,本人能够不断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值班守库期间能够严格按照 “三防一保 ”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做好“三门”反锁检查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电话是否正常,防范器械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出现异常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能主动上上级汇报等等,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值班守库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篇7
门诊特殊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病就医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计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2014年咸阳市秦都区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的病种
退休、退养的异地安置人员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病种,主要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疾病患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用药患者除外。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病种共17种,分别为: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恢复期 、 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多耐药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
三、咸阳市秦都区居民、单位职工慢性病患者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
秦都区人社局一般在每年的4月中旬,下发关于做好该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的文件。居民所在社区和城镇职工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会及时将文件复印件张贴在辖区内各个小区、单位的宣传栏上。需要申请的城镇居民或职工带上本人医保卡和彩色1寸照片可前去社区或单位咨询,申请时由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一份,粘贴本人彩色1寸照片一张。拟选定点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药店也只能选一个)由申请人员在咸阳医保网查询或在鉴定医院现场查询填写。
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对每人申请鉴定的《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盖本单位公章、对各自负责的门诊特殊病人员信息和门诊特殊病病种分别进行汇总后,盖上公章,上报区医保科。区医保科审核盖章后,由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通知申请鉴定门诊特殊病的居民或职工领取各自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秦都医保盖章后有效),等候鉴定时使用。
四、门诊特殊病如何鉴定
申请鉴定的社区居民或城镇职工需要准备本人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骑缝公章),包括在门诊和住院期间所作的B超、核磁共振、CT和化验资料以及医生对本人的病情鉴定的诊断证明等等。
鉴定时间一般在当年5月的中下旬,一般安排3-4天。鉴定时交15元鉴定费用,领取一张排队号码,等候鉴定医生叫号,叫到自己时,带上本人的《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鉴定申请表》和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盖骑缝公章),鉴定医生认真查看病历后,在《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鉴定申请表》中鉴定意见一栏填写鉴定意见。
鉴定通过人员,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接到区医改办通知后,及时通知本人。领取门诊特殊病手册后从当年的七月份开始就有资格享受门诊特殊病政策了。
鉴定未通过人员需要及时在鉴定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取回本人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申请的《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
五、如何正确使用门诊特殊病手册
拿到门诊特殊病手册后,需要认真阅读门诊特殊病手册使用说明,查看本人申请的病种的月使用费用限额和年度使用限额。在医院看病时先出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手册,提示医生你的月使用限额,医生会根据你的病情和月使用限额开处方(必须是双处方)。在交款时,将双处方递给收银员,收银员会给报销使用的处方填写费用金额并收款盖章;在药房看病时,同样先出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手册,提示医生你的月使用限额,医生会根据你的病情只开一个处方,交款时,收银员会开出和处方对应的金额的税票作为报销使用。
六、门诊特殊病的费用如何报销
1.如何上缴门诊特殊病的处方和对应票据
根据该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文件的安排,每年的7月1号到15号是门诊特殊病报销工作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30号前社区或职工单位经办人员会及时通知各自辖区持门诊特殊病手册人员将本人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和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至共12个月的处方和对应票据、门诊特殊病手册、医疗保险卡交到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处。社区工作人员或单位经办人员会按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年7月1日至12月30日的时间顺序把每个人的处方和对应票据整理好,然后按照时间顺序逐笔填写门诊特殊病费用审核单,统计总费用并填写。将各自辖区的每个人员的处方和对应票据、医疗保险卡、门诊特殊病手册和门诊特殊病费用审核单送到区医保科。
2.怎样报销门诊特殊病医药费
区医保科,审核医保卡、门诊特殊病手册后,将其归还给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将收到的每个人的处方、对应票据和填好的门诊特殊费用审核单一一对应查看、审核,审核完毕,就等候费用报销了。
医保科工作人员审核处方和票据后,医保科财务人员会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社区和单位经办人员将各自的单位委托书(社区或职工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员农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上报到医保科财务处,等候报销。
报销时需要分清几个概念:第一,起付标准金:不论城镇居民或单位职工均为500元;第二,就医总费用:本次报销时段(去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个月费用之和;第三,范围外自付:超过每月限额的部分之和;第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起付标准金后在减去范围外自付)乘以80%;第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起付标准金后在减去范围外自付)乘以70%;第六,城镇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个人比例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城镇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
报销完毕区医保卡会出具每个人的特殊门诊费用支出结算表,以便有什么问题及时查询。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到区医保科领取各自负责的人员特殊门诊费用支出结算表,一周后在经办人的银行账户查询报销费用是否到账。一旦发现到账根据个人报销金额,将报销金额发放到各个人手中。将报销金额发放完毕后,该年度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就算结束了。
七、如何做好门诊特殊病的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
第一,单位领导要重视。社区或单位收到该年度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文件后,单位领导要非常重视,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该文件,安排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负责此事,把这件工作做好。
第二,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咸秦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的文件,就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事项做好笔记,及时通知社区居民或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通知内容包括申请时间、鉴定时间和报销时间及申请、鉴定和报销所准备的资料并对其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篇8
一、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观念
树立收、支、管并重,以支促收、以管减支的观念。把管钱和管物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克服重资金使用轻实物管理的倾向。广泛开展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资产管理人员是固定资产的直接管理者,对资产的管理负有重要的责任。目前,有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生涩,不能熟练掌握和运用资产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资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总结能力较低。如:固定资产明细核算不规范,给对账和清查工作带来困难;闲置与报废界定不清,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做报废处理;有的高校对教学设备与行政办公设备不能等同管理,只重视教学设备管理而忽视行政办公设备的管理;资产清查方法运用不当等等。这种状况与固定资产管理的专业性要求相距甚远,使固定资产管理的许多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资产缺乏监管力度。
可以通过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及对资产管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培训内容应以强化业务知识为主,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学习。另外,对会计人员也应作好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意识和业务水平,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详实地提供固定资产明细账。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有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乏严格的验收、使用和保管制度,责任不落实,造成财产损坏、丢失无人追究。如:工作人员随意将数码相机等设备带到家中。工作期间使用的设备在退休前没有收回,造成资产损失;各部门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低价变卖、擅自赠送,有的变为私人财产。有的单位后勤部门将已毁损的风机、电机等设备自行变卖;对报废固定资产不能进行严格的鉴定,使得部分可用资产因其价值较低或者因该部门已不需用而将其报废,调剂使用、维修维护工作做的不好;对报废固定资产缺乏统一管理,由各部门随意堆放,使得部分资产不知去向,残值流失。目前,各单位虽制定了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但执行不够严格。制度本身并不能完成管理工作任务,只能为管理工作提供方向,只有严格按章办事,才能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特别是要加强资产处置的审核和用于经营资产的管理。另外,笔者建议,建立工作人员离岗资产审查制度,主要是对待离岗人员所使用和直接保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交接,对借入、借出、损坏和短缺的固定资产,应说明原因,明确责任。通过该制度的执行,理顺管理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建立资产带出校外审批制度,即:对因工作需要必须将某固定资产带出校外的,进行严格审批。通过该制度的执行,防止固定资产随意移出校外,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建立内部资产调剂制度,是对各部门不需用及利用率较低的固定资产上报有关部门,由单位在其他部门进行统一调剂使用或实行共享。通过该制度的执行,防止因某部门不需用而进行处置或长期闲置现象,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各普通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由财务部门及设立的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正确处理好资产管理和资产使用的关系,还应成立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小组、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固定资产采购论证小组。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小组,由单位领导牵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建立岗位责任制,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设在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牵头,明确管理责任,要把资产管理、使用列为各部门负责人的任期考核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固定资产采购论证小组,由单位领导牵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各部门上报的购置申请进行科学地认证,提高购入资产的使用率。
参考文献:
篇9
1.引言。当被检工频单相相位表工作位置向前、向后、向左、向右四个方向各倾斜5O时,其相对于规定工作位置下检定结果示值的改变量前、后、左、右;其最大改变量的绝对值(以1.0级相位表为例,不应超过基本误差的50%)应小于等于0.5%。1.0级工频单相相位表工作位置改变影响的允许最大改变量为±0.5%。本文通过介绍被测工频单相相位表工作位置改变的检定过程,说明其工作位置改变对检定结果的影响。
2.被检表和标准器
以上海第二电表厂生产的1.0级型号为D26-COSФ编号为150.46(输入电量:220V/5A,额定频率:50Hz)的单相相位表作为实验被检表;以等级为0.01级型号为9080A的交直流标准表作为标准器。
3.检定方法
用直接比较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检定。
3.1先对电压线路施加100%的额定电压;
3.2在对电流线路施加100%的额定电流;
3.3然后缓慢地调节功率因数值,使被检相位表按照顺序指示在每一数字分度线上(包括测量指针上升或下降时指示的每一条数字分度线),并记录检定这些点的实际值。
4.规定工作位置下检定
4.1功率因数的基本误差公式计算:γCOSΦ=(COSΦX-COSΦ0)/COSΦN×100%,式中:γCOSΦ―以基准值百分数的功率因数表的示值误差;COSΦN―功率因数表误差的基准值,COSΦN=1;COSΦX=功率因数指示值;COSΦ0―功率因数实际值。
4.2将被检表置于规定的工作位置和检定环境中,将标准器与被检表预热15分钟,用直接比较法对被检表进行常规检定。功率因数的示值修正值以功率因数表示,无单位,公式为CC= COSΦ0-COSΦX, 式中, CC―功率因数表的示值修正值;COSΦ0―功率因数实际值;COSФx―功率因数表的示值。检定结果如下:
5.工作位置改变的检定。
将被检表接入检定电路中,通以100%额定电压和50%的额定电流,调节标准表的相位使被检表的指示器于最密集的分度线上(此表最密集的分度线在0.7-0.8之间:0.75)。用标准表读取被检单相相位表的0.75指示线下的实际值为B0。
将被检工频单相相位表工作位置依次向前、向后、向左、向右四个方向各倾斜5O。在每次倾斜情况下,均调节相位使指示器准确地指向原分度线0.75处,并用标准表读取被检表在0.75分度线上的相位实际值,分别记录为B1、B2、B3、B4。并计算各次工作位置改变的示值改变量:前= B0-B1、后=B0-B2、左=B0-B3、右=B0-B4。
6.工作位置改变对检定结果的影响。
通过对1.0级工频单相相位表的检定和工作位置改变的检定。工作位置改变的示值最大改变量为0.03%,对检定结果有一定的影响,符合规程规定的工作位置改变影响的要求。
7.结束语。本文对工频单相相位表工作位置向前、向后、向左、向右四个方向各倾斜5O时的检定,其相对于规定工作位置下检定结果示值的改变量为前、后、左、右;其最大改变量的绝对值为0.0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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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更加重视管理方面的工作,消防单位亦是如此,尤其是在预算管理方面。因此,近些年来,更应该不断完善消防单位对于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中对于在预算管理中所运用的手段也应进行不断的改进,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消防单位的管理成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各项体制的逐步健全,消防单位只有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才能促进消防工作的有序进行,进而增强社会的安全性。经费预算工作在推进消防单位工作顺利开展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费预算工作作为消防单位的重要理财手段,也能有效的保障财务工作按照一定的规范运作。
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消防单位的经费保障;有利于避免经费开支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浪费或者乱用资金的情况;同时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有利于发挥其所产生的综合保障作用,提高消防单位所产生的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保证消防单位各种灭火救灾事件的顺利完成,从而促进各项事业建设的有序进行。
总而言之,只有切实加强对预算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通过科学的手段进行理财,并最大限度的提高相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而促进消防单位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建设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的方法
预算编制的相关情况,能够直接反映到消防单位所进行的相关工作及其任务完成的不同程度之中。因此,消防单位只有不断深化对预算体制的改革,对于经费的支出进行合理有效地规划,进而保证各项费用支出的有效性,提高单位的整体效益,切实保证各种消防救援任务的完成情况。
(一)健全预算管理职能
只有加强预算管理,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预算就相当于是计划,只有预算工作上实现最优的结合,才能协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消防单位整体能力的提高。预算管理工作的加强离不开财务部门,只有依照预算实现对各种财力的组织工作,根据实际的预算进行支付,并防止出现无预算或者是超出相关预算的收支行为,不断健全各种预算管理职能,才能切实保证消防单位各项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二)分类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运用
第一,对于相关经费的分类依据应有熟悉的掌握,不同的经费其相关的保障重点也是不同,应根据其各自的特点,进行分类预算。对于基本的支出经费预算,应采取宏观的调控策略;对于人员及相关的设备装置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编制,并通过合理有效的手段保证其严格的执行;对于相关项目的经费预算,应抓立项、抓论证、抓审批。
第二,零基预算的推行。此预算方法是预算管理机制的核心方法,从零开始实现对各项经费的预算,对于预算年度内的所有经费需求,依照其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的考虑,并建立相应的经费预算项目库。
第三,综合预算方法的运用。在确定好年度经费预算后,对于编制好的预算应认真的执行,对于不同来源的经费,也应进行统筹的安排,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
(三)加强单位预算支出的管理与控制
预算支出的管理与控制是保证预算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在此过程中,应切实做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控制工作。即使最后支付后,也应对所用的开支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及复查工作,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应进行及时的汇报,以防意外情况的发生。强化对预算支出的会计控制,对于相关支出进行严格的审核,提高记账的准确性。对于现金的流量状况也应进行相应的控制,实现对于现金的集中化管理。与此同时,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对于经费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预算支出全过程也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关的措施整改,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的建设
通过科学的手段制定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如果单位的收支情况与实际不符,应制定统一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对于基本的定额标准进行不断的完善,并建立预算单位人员和相关资产的数据库,建立完善的人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支出定额标准体系,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第一,按照统一的规范,并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单位独有的特点,测算并确定其定额标准,也不能忽略单位的实际支出状况。制定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并采用标准的计算方法,充分考虑其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后再进行相关测算。
第二,单位在建设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时,应依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要量力而行,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事业发展的相关需求制定相关定额体系,切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语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消防单位对于预案管理方面的改革也在不断的施行。在现今社会,消防工作的开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因此,加强对消防单位相关工作的改革变的至关重要,只有进一步加强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以及建设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才能为消防工作提供充分的保证。由此可见,只有切实保障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顺利的进行以及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的有效建设,才能促进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消防单位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功效。
参考文献:
[1]罗江.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浅析[J].会计之友,2010(13)
[2]段卫萍.浅谈消防部队预算管理改革[J].科技资讯,2008(14)
篇11
2.档案开放比例偏低。档案开放工作进展缓慢,控制比例一般都在50%左右。开放年限有的还停留在1970年左右。
3.档案馆对移交进馆的档案复查鉴定。在判定进馆档案是否符合进馆范围和标准过程中,很多档案馆没有具体的档案鉴定工作细则和标准,凭经验或拍脑门。
(二)基层单位档案鉴定工作现状――停滞或半停滞
基层单位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是区县档案馆馆藏的主要来源,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档案室鉴定工作包括:1.文件归档前鉴定。以本单位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文件档案价值进行鉴定,完成归档工作。实际工作中基层鉴定人员以“保全”二字为鉴定标准,鉴定与齐全混淆。2.档案移交进馆前复查鉴定。档案馆工作人员与基层单位人员共同操作。鉴定方法是保管期限在长期以上的档案采取直接鉴定方法,短期档案主要是以看文件归档目录代替看档案实体。鉴定意见主要以档案馆工作人员意见为最终结果。3.到期档案鉴定。对到期档案价值鉴定在档案室很少进行,许多过期档案堆集存放,占据有限库房,耗费有限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鉴定滞后的主要原因
1.档案法规不健全。1996年修改后的《档案法》第十五条对鉴定档案价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根据保管期限表鉴定出来的需要销毁的档案没有销毁时限限制;国家规定的档案鉴定标准中,对文件的实际销毁处置年限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导致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鉴而不销”的主要原因。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鉴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不到位。认为档案鉴定工作有一定风险性,没必要自找苦吃,工作滞后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鉴定工作既没有计划也没有部署,对档案鉴定工作缺乏有效指导、监督检查。例如,区属各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应该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基层单位一起编制完成,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很少,有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使对基层单位编制保管期限表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由于对基层单位业务职能了解甚微,审批把关流于形式,质量不高。(2)为基层指导服务方面满足于达标升级容易出成绩的工作,达标升级检查内容条款中档案鉴定工作虽然列为检查内容,但检查力度很弱。(3)形式多于研究。工作中已意识到档案鉴定工作在档案工作中的重要位置,但对这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有畏难思想,即使采取了一些措施,也是形式上举动多,深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少。(4)专业培训内容等于空白。档案人员培训内容很少涉及档案鉴定方面内容。
3.档案人员素质不高。区县档案馆没有专职人员做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是兼职的,不能专心致志研究鉴定工作,不具备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能力,影响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
4.档案价值鉴定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袁操作性、科学性不强。很多基层单位编制的保管期限表都是在上级或同级单位保管期限表基础上进行条款增减移植出来的。对档案价值不做具体研究,职能发生变化保管期限表还是原来的。期限划分不准,操作性不强。这样,档案人员对档案价值鉴定肯定有畏难情绪,顾虑重重。
三、区县档案鉴定工作机构的职责
按照《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区县档案鉴定机构的职责:负责拟定本区县有关档案鉴定工作文件;审批档案保管期限表;研究解决档案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档案鉴定工作。人员组成和要求:由区档案局(馆)具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从事过档案工作或相关工作并有较高水平的退休(专家)人员组成。
鉴定机构成立后,前期工作应分几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了解情况,研究制定标准。
1.对档案鉴定工作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分析,写出调研报告,提出档案鉴定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
2.拟定档案鉴定工作细则和标准。档案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学习国家规定的档案鉴定标准及有关文件,学习借鉴同行在鉴定方面的先进经验与做法,拟定档案馆和基层单位档案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现有档案鉴定工作相关制度,重点研究制定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再鉴定、向社会开放档案鉴定、对到期档案鉴定、应该销毁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工作细则和标准。
此阶段,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基层详细了解情况,认真分析研究现状形成的主观和客观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对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标准,并请专家给予指导。
第二阶段:方案实施试点阶段。
1.以档案馆为试点,与档案管理科人员对已鉴定完毕的档案进行复核,对原鉴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汲取经验,提出对档案实体处置的具体意见。工作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对前期制定的实施方案、档案鉴定细则和标准进行实践检验,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2.在机关、街道、企业、非公企业选择1~2个单位进行档案鉴定工作试点。第一,详细了解对这些单位基本职能、产生文件种类、形成文件的内容及文件利用情况;查阅了解移交进馆档案情况和利用情况;与单位档案人员一起完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征求职能业务科室意见,最后领导审批,并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这样鉴定人员操作起来就比较轻松,顾虑减少。第二,按照鉴定工作流程对室藏档案价值进行鉴定,边实践,边总结,促使档案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阶段要切记一刀切,宁慢勿快,求稳求实,求实效。试点工作结束后与各单位一起进行工作总结,以研讨的形式邀请专家对以上做法给予指导。
第三阶段:将试点单位做法、经验推广应用。
档案鉴定工作机构在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做到档案鉴定工作要与各基层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与档案执法检查结合,与达标定级复检结合,与评选先进活动结合,改善现有状况,使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稳步发展。
四、建立档案鉴定工作机构的意义
1.有利于档案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档案鉴定工作机构的成立,不是单独作战,而是与档案整体工作相联结。联结的核心是引起对档案鉴定工作的重视,将档案鉴定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提出规划与部署。互相监督,各负其责,从而促进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
2.有利于改善档案鉴定工作滞后的局面,提高整体
水平。档案鉴定工作机构建立后,脚踏实地地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工作,加强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加大对档案鉴定工作检查,促使档案人员、单位领导者、审批者增强责任感,形成一种约束力。工作见效虽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但随着工作的开展、经验的积累,不断地研究学习,工作水平会不断提升。
3.有利于优化档案馆馆藏。随着档案馆和基层单位档案鉴定工作开展,工作水平的逐步提升,档案馆接收的档案质量会有一个质的变化。
4.有利于提高档案工作在社会、单位的地位。由于档案鉴定工作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使得档案馆、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数量剧增,增加了耗费和无效劳动,制约了档案效益的产出,成为一种低效益的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不会对低效益的档案工作给予更多的投入。随着档案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这种低效益工作局面将得到改善。
5.有利于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改制中档案的流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可避免地出现。档案鉴定工作机构人员应加强对其档案处置的指导,派人参与破产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并根据破产企业档案价值、内容,提出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建议和意见,保证有价值的档案移交进馆。保证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得到妥善安置,防止散失。
6.有利于促进电子文件保管期限的研究。办公现代化的实现,大量电子文件的产生,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在电子环境下,文件档案鉴定工作有利于整个电子文件管理空前的提升。如果没有鉴定根本谈不上电子文件的保留并归档转化成电子档案。档案鉴定工作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可承担研究电子文件保存等问题,并将有代表性的问题、做法、建议反映给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为其研究解决问题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篇12
列入国家和省、市、县级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二、鉴定组织
鉴定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讲座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和鉴定。公安、安全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定。
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
(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三、鉴定程序
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县科学技术局申请鉴定。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县科学技术局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省、市、县科技人才库、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四、鉴定管理
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
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券)和礼物。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县科学技术局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严重而又处理不当的,有权组织复核和查处。各有关部门,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其授权组织鉴定的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项目承担单位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五、法律责任
篇13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
(3)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
2本条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3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能应用;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凡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能组织鉴定。
4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制定。
5执行科技计划所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评价和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鉴定。
(二)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其评价方法,应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引起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来获得认可,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对于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它的作用不仅表现为论文的学术价值,还表现在被该理论指导的应用技术成果上,这种应用性理论成果可以视同应用技术成果,并依照《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
2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
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以该项目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为限,申请日后不组织鉴定,局部技术已申请专利但整体未申请专利且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可以申请鉴定。
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是指由研究开发方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将研究开发的结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投入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应该由生产实施单位作出评价。
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除《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外,应通过市场机制得到社会认可。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是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主管行业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定的科技成果,如《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新药必须由“卫生部药品审评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应用;农业新品种必须经农业部确认的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推广应用。这些都是评价和审查科技成果的方式,因此,无需再组织鉴定。
凡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得受理鉴定的申请。通过其它方法评价的科技成果,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以下简称《鉴定证书》)格式。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资源有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包括三废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受理鉴定的申请。已经受理正在进行鉴定的,应立即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三、鉴定组织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国家科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是科技成果鉴定的具体组织单位。
1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可以视具体情况授权省政府有关业务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科委组织鉴定。
2国务院有关部门,有特殊情况的,经国家科委同意后,可授权其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或派出机构)组织鉴定。
3组织鉴定单位同意组织鉴定后,可以直接主持该项科技成果的鉴定,也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对该项科技成果主持鉴定。受委托主持鉴定的单位为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教委可委托清华大学主持由该校某系完成项目的鉴定;农业部可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主持其所属研究所完成项目的鉴定;冶金部可委托武汉钢铁公司主持其下属企业完成项目的鉴定等)或其他有关单位;但不得委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自己的科技成果主持鉴定。主持鉴定单位要对组织鉴定单位负责。
(二)根据《鉴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检测鉴定:凡通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测试,性能指标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等),组织鉴定单位应采用检测鉴定形式。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应依据检测报告对检测项目作出质量和水平的评价。凭检测报告难于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作出质量和水平评价时,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依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省、部级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由省、部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委制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认定标准确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
2会议鉴定:对于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组织鉴定单位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可聘请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被聘专家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不得因专家不到会临时更换鉴定委员。鉴定结论必须经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才有效。不同意见应在鉴定结论中明确记载。
3函审鉴定: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函审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书面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专家四分之三以上的意见形成。不同意见应在结论中明确记载。
(三)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参加鉴定工作的同行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特殊情况是指:个别地区专业不全,缺少高级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某些新型学科和边缘学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少;某些部门因保密的需要,选聘社会上专家受到限制。
2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同行专家”是指最接近被鉴定科技成果所涉及的专业的科技人员,选聘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或函审小组或检测鉴定小组)时,应尽可能同时有教学、科研、生产三方面的专家参加。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
(2)计划任务下达单位的人员;
(3)任务委托单位的人员;
(4)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生产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由于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某些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不宜扩大知密范围,可以聘请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的同行专家参加鉴定,但不能聘请直接参加被鉴定的科技成果的研制工作的人员。
(四)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结论。并对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有义务和责任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保守秘密。
(五)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不得干涉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独立地进行鉴定工作,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鉴定专家在鉴定工作中提出与鉴定工作有关的请求,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作出明确答复。
四、鉴定程序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当负责鉴定的全部过程,但不得成立鉴定领导小组领导鉴定工作。
(一)鉴定申请的渠道根据《鉴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可按下列渠道申请鉴定:
1完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
2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申请鉴定;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经完成单位共同协商,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鉴定;
4属于多学科、跨行业的,整体性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鉴定申请的主管机关可以向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报告,由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二)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当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并具备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1没有完成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的一律不能申请鉴定,“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约定要求,主要是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与指标。
2凡有异议或争议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不得受理鉴定申请,应待异议或争议解决后方可受理鉴定申请。
3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主要包括:
(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4)设计与工艺图表;
(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6)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0)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三)申请鉴定的程序为: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组织鉴定单位提交申请;
2申请鉴定单位应在其建议的鉴定日期前二个月将鉴定申请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同时报送组织鉴定单位;3能独立应用的重大阶段性成果,经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单独申请鉴定。“重大阶段性成果”是指在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四)组织鉴定单位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认真地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在三十天内批复审查意见。形式审查由组织鉴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性审查由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共同进行。
1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属于鉴定范围内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和起草的《鉴定证书》是否正确无误;
(3)提交的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
(4)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排序是否正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
2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报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内容是否正确、翔实;
(3)初步判别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可靠性、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组织鉴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者其所会同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听取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技术情况介绍。
3组织鉴定单位在完成审查后,应及时作出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同意组织鉴定的
A确定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确定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时可分三种情况: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和主持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责成其他有组织鉴定权的单位组织鉴定。
B确定鉴定形式。采用检测鉴定时,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确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并同时下达《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采用会议鉴定时,确定鉴定委员会名单及正、副主任委员,需要现场测试的,确定测试专家组名单;采用函审鉴定时,确定函审专家组名单及正、副组长。
C责成其他单位组织鉴定时,需要采用的鉴定形式和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名单由被责成的组织鉴定单位确定。
(2)不同意组织鉴定的,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根据《鉴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1)鉴于目前国家科委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尚处于试用阶段,人库专家的数量和专业以及地区的分布等还有待补充和完善,部分省、部的专家库尚未建立,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时,可先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A从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部已建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中选聘;
B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C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业务管理部门推荐;
D由本单位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推荐。
(2)组织鉴定单位在确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名单时,应事先征得专家的同意。
(五)鉴定步骤1检测鉴定步骤
按《科技成果检测鉴定规则(试行)》进行,程序如下: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检测机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实物和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专用章”由检测机构的认定机构统一刻制;
(5)检测机构对被检测成果的个别技术指标不能进行检测时,可委托其它机构对该指标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使用成果完成单位的仪器或设备,但事先必须确定该仪器或设备的可靠性;
(6)检测机构认为被检测成果不在本机构的检测范围之内时,应及时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其它检测机构;
(7)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证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式书面评价意见;
(8)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9)《鉴定证书》的颁发,按会议鉴定步骤中《鉴定证书》的颁发规定办理;
(10)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会议鉴定步骤
(1)会前准备
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发与鉴定会有关的通知或请柬),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组织鉴定的文号和机构;组织鉴定单位和主诗鉴定单位名称;鉴定形式;鉴定日期、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具体事宜。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改变召开鉴定会时发资料的做法。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测试组工作期间,成果完成单位应该为测试组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测试组顺利完成测试工作。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E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2)鉴定会过程(通常程序)
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鉴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B在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
C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
D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要的原始技术资料。
E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
鉴定委员会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核对起草的《鉴定证书》与提交鉴定会审查的技术资料是否相符。评议时,作出的总体性能、水平的评价要有可比的对象。
根据评议情况,由鉴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不能由其他人代拟。不明确写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议情况,特别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对外泄露。
F鉴定意见形成后,鉴定委员会委员在鉴定意见原稿和《鉴定证书》中“鉴定委员会委员签字表”栏签字。不同意鉴定意见的委员有权拒绝签字。经专家签字的鉴定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复印件交成果完成单位填写《鉴定证书》用。
科技成果经鉴定委员会评议未通过的,鉴定委员会应正式写出未通过的理由,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单位,并报其主管部门。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发现鉴定意见有不符合《鉴定办法》和本规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鉴定委员会指出,责成鉴定委员会改正。
G鉴定意见形成后,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领导主持会议,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在鉴定会上宣布鉴定意见,有关领导讲话。鉴定会结束。
特别注意事项:鉴定会开始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不能对被鉴定科技成果发表导向性评价意见;专家的技术咨询费应在专家评议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发给,经费由成果完成单位支付。
(3)颁发《鉴定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科委制订的格式颁发《鉴定证书》。
A成果完成单位将专家签字的鉴定意见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栏中,再将《鉴定证书》送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组织鉴定的,由主管主任签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厅(局)组织鉴定的,由主管厅(局)长签字;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由科技司(局)主管司(局)长签字。
B《鉴定证书》由组织鉴定单位按年度统一编号,并填写“鉴定批准日期”。
C成果完成单位按国家科委制订的格式和尺寸要求印刷《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最多不超过五十份。
D印制的《鉴定证书》先送主持鉴定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主持鉴定单位印章,再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组织鉴定单位“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鉴定证书》生效。
E科技成果鉴定会全部程序完成后,组织鉴定单位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成果鉴定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鉴定会的所有原始文件和资料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3函审鉴定步骤
(1)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函审专家组成函审组,并指定正、副组长。
(2)组织鉴定单位将同意鉴定的批复件、《科学技术成果函审表》(以下简称《函审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初稿送函审专家审阅,函审专家收到函审材料后,按会议鉴定评议内容进行审查,在《函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一个月内将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技术资料、《鉴定证书》初稿寄回组织鉴定单位。
(3)组织鉴定单位将各函审专家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寄函审组正、副组长,函审组正、副组长根据专家的函审意见,写出综合鉴定意见,签字后寄组织鉴定单位。
(4)鉴定意见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栏。
(5)函审鉴定意见原件和《函审表》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版权所有
(6)《鉴定证书》的颁发程序与会议鉴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