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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教育部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所谓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进行的综合性学习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实际,体现对知识的综合应用的实践性课程。①12年来,教育界关于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可谓全面深入,但是承德市双桥区范围内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却并不乐观,制约课程实施的瓶颈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多数学校并没有真正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本文通过对承德市双桥区范围内8所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课程评价体系等情况的调查分析,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师提供参考,以期提高教育职能部门和教育实施机构对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视,促进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常态实施。
二、研究方法
(一)访谈法
在调研过程中,为了深入了解小学校长、教师和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看法,笔者约访了承德市四所小学的4位校长、9名教师和60名学生,获得了有关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现状的重要信息。
(二)问卷调查法
此次调研中所用的所有调查问卷为自编问卷(承德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情况调查问卷),根据调查对象不同,分为学生卷、教师卷和家长卷,调查范围涉及承德市双桥区范围内的4所小学,样本选择采取随机取样的方法,从对课程的了解、课程开设情况、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入手,对承德市部分小学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现状进行了调查。共发放教师问卷30份,回收30份,无缺损问卷、无效问卷,回收有效率为100%;学生问卷共发放150份,回收150份,剔除无效问卷和不符合要求的问卷,得到有效问卷140份,回收有效率为91.3%。
(三)观察法
为了了解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真实表现,此次调研采用了课堂观察法,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行为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调查期间,共组织6次综合实践活动,共计听课42节。
三、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现状
(一)课程开设情况
在调研的4所小学中,1所小学的班级课程表中有“综合课”,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其余3所小学没有单独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而是以“健劳心”等课程代之。2011年至今,4所小学中有1所小学实施过5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其余小学未组织过综合实践活动。
(二)对课程的认识
对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和实施,多数小学校长认为其价值在于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创新能力,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教学、管理工作中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导致这门课程的实施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在接受访问和调查的39名小学教师中,多数教师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持肯定态度,少数教师认为这门课程的开设还不具备条件。组织过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认为,如果没有参加过相应的培训,其他学科的教师很难驾驭这门课程,加之教师平时的工作量,很多教师分身乏术。
(三)课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1.课时难以保证
在承德市双桥区范围内的4所小学中,只有1所小学“偶尔组织综合实践活动”,其余7所小学虽然在课程表中标注有类似的课程,但因没有专业教师,而且这门课程并未列入小升初的考核范围,在承德市范围内也未确立明确的评价标准,所以至今没有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体系,这门国家必修课程一直处于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
2.缺乏专业教师
调查显示,4所小学都没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专业教师,所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都“由班主任或学科教师兼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新课改后新增加的课程,其前身为“非正式课程”的课外活动,国内师范类院校及综合性大学的教育学院亦未开设相应专业,所以即使是必修课,学校也没有能够承担此课程的专业教师,只能由学科教师兼任,此为其一。其二,招生情况比较好的小学班容量大,学科教师工作量处于超负荷状态,无暇兼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而城市周边小学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虽然班级人数相对较少,但学科教师缺口过大,依然难以满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
3.课程资源开发范围小,利用率低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课程资源作为物质基础和智力支持,从各学科教师到广大家长,从校内的阅览室、实验室、校园网,到校外的企事业单位、图书馆、青少年宫,学校、家庭和社会中的诸多资源都可以成为综合实践活动可利用的宝贵资源。在开展过综合实践活动的小学中,最常用的是网络资源,即研究性学习中的资料查阅环节,其次是家长资源和校外的临时合作机构,如:药店、制药厂等。校外活动涉及学生安全问题,以及各部门的协作、家长的意见,资源利用过程中还会遇到资源有限、教师工作量难以统计等问题,致使课程资源的开发举步维艰。
四、反思与建议
(一)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保证课时
作为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有权监督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必修课程,不同于校本课程,因此,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常态实施,是地方教育行政组织不可推卸的职责。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内设有多个业务部门,不论是成立单独的管理部门,还是归并至其他部门,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监管都应成为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行政上的重视和支持,是各级学校顺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基础。
(二)填补教师缺口,加强培训力度――建立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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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调查报告相比,市场调查报告无论从材料的形成还是结构布局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共性特征,但它比普通调查报告在内容上更为集中,也更具专门性。
二、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与写法
市场调查报告的内容结构一般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一)市场调查报告的标题
标题是市场调查报告的题目,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
市场调查报告标题公文式标题,即由调查对象和内容、文种名称组成,例如《关于2002年全省农村服装销售情况的调查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常将市场调查报告简化为调查,也是可以的;
市场调查报告标题文章式标题,即用概括的语言形式直接交待调查的内容或主题,例如《全省城镇居民潜在购买力动向》。实践中,这种类型市场调查报告的标题多采用双题(正副题)的结构形式,更为引人注目,富有吸引力。例如《竞争在今天,希望在明天全国洗衣机用户问卷调查分析报告》、《市场在哪里天津地区三峰轻型客车用户调查》等。
(二)市场调查报告的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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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电子商务专业的社会实践必须具有专业特色,活动内容应当在电子商务系统的运用、管理和维护等范围内。
三、要求
1.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
2.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由学生自主安排,学生向所在学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实践活动完成后,由学校组织评定成绩。原则上在学生修满最低毕业学分的60%以上时应完成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三周。
3.进行社会调查的学生要根据选题列出提纲(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作好调查过程记录。
4.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学生,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调查内容,调查结果,调查体会。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
调查报告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叙述清楚、明白;资料、数据真实;结论要有理、有据。
5.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要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原则上每人提交一份调查报告,如小组合写,需在报告中附上每一位成员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情况说明,且字数须在5000字以上。
6.提交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时必须附调查过程记录或活动记录。
7.调查报告应自主完成,禁止抄袭,如有抄袭行为将视同考场作弊,取消下次补做机会。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1)社会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2)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2.考核标准
社会实践成绩原则上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对于社会调查,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完成调查题目指定要求者为合格;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没有完成调查题目指定要求者,如果能够对调查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并写出体会者也为合格。凡调查过程记录不完整,调查内容不真实者为不合格。
3.成绩评定办法
(1)由个人填写鉴定表,由被调查单位或从事电子商务实践活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2)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由两人评定,其中一名应为被调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校负责审核。
(3)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4.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模拟实验等)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未交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者不计学分。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1.学员于前一学期的第16周填写社会实践资格审核表,学校通过学员自审、班主任审核及专业责任教师审核三个环节对学员参加社会实践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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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电子商务专业的社会实践必须具有专业特色,活动内容应当在电子商务系统的运用、管理和维护等范围内。
三、要求
1.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
2.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由学生自主安排,学生向所在学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实践活动完成后,由学校组织评定成绩。原则上在学生修满最低毕业学分的60%以上时应完成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三周。
3.进行社会调查的学生要根据选题列出提纲(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作好调查过程记录。
4.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学生,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调查内容,调查结果,调查体会。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
调查报告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叙述清楚、明白;资料、数据真实;结论要有理、有据。
5.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要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原则上每人提交一份调查报告,如小组合写,需在报告中附上每一位成员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情况说明,且字数须在5000字以上。
6.提交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时必须附调查过程记录或活动记录。
7.调查报告应自主完成,禁止抄袭,如有抄袭行为将视同考场作bi,取消下次补做机会。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1)社会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2)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2.考核标准
社会实践成绩原则上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对于社会调查,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完成调查题目指定要求者为合格;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没有完成调查题目指定要求者,如果能够对调查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并写出体会者也为合格。凡调查过程记录不完整,调查内容不真实者为不合格。
3.成绩评定办法
(1)由个人填写鉴定表,由被调查单位或从事电子商务实践活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2)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由两人评定,其中一名应为被调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校负责审核。
(3)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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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教学实际与课程标准脱节
调查报告属应用类文本,在语文教学历史上有着比较高的关注度。夏丏尊、叶圣陶合著的语文学习经典之作《国文百八课》中,将报告书作为重要内容专门编写了一课,选两篇调查报告作为例文,还指出:“报告书的阅读和写作已和现代生活分离不开,所以应当加以详切的注意。”[2]在不同年代、不同版本的语文课程标准(或大纲)中也能发现它的踪迹。1941年的《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第五学年”有“书信、报告等实用文的分析写作”[3]这一要求;1963年、1988年及以后的教学大纲中有“小学五年级:写简单的计划、报告等应用文”的要求。由此可见,小学生能写报告是语文课程设计者的共识。
但调查报告在现实教学中的处境却是尴尬的。笔者在日常调研中,对区域内的部分教师进行了访问,语文课中进行调查报告写作教学的几乎为“0”,对130名左右的小学高年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是:调查报告的写作是“写得最少”和“最怕写的”。调查报告在实际教学中形同虚设。
二、追因:写作教学目标的缺失
调查报告为何在实际写作教学中被搁置、被放逐?为何普遍达不到课程标准的“合格线”?这无外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的原因。外部原因如写作测评标准“文学化”的导向,“应用文只是个格式问题,没啥可教的”的观念影响。内部的原因更为关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类不清。教师对文体本身感到陌生,不清楚调查报告究竟有哪些样式,该如何分类;二是指向不明。教师对调查报告这个写作样式归属的教学板块感到疑惑,教材中它出现在“口语交际”“习作”“综合性学习”三个部分,那写作教学究竟要教什么?写作之前的调查活动要不要纳入教学范畴?
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调查报告写作教学目标的建构作为基础。
三、借鉴:国外小学调查报告写作教学参考
日本、美国、前苏联、德国、印度等国在语文教材中都编排了调查报告的写作内容,其编排的形式和呈现的内容各具特色,日本和美国教材尤其突出。
1.日本:目标清晰、策略具体。
日本课程中,与“调查报告”高度相关的研究是以教育学者和实践者野村芳兵卫为代表的“生活调查作文”。这项历时八十年的研究,有“定位准、分类清”和“方法和程序明确”两大特色(见表1)。其中,社会调查部分还紧扣语文的学科特点,把“语言课题”作为必选内容。[4]
表1:日本小学生活调查作文教材内容分类及举例
我国小学语文教材中有关“调查报告”的内容也覆盖了自然与社会两大领域,但是内容的序列性不强,对难度的把握不准,如在人教版小学语文五年级下册教材中出现的调查报告例文《关于李姓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难度过高,不好操作。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三年级下册有调查学校绿化情况,六年级上册有访问家乡名人这些内容,但在实际教学中,大多被当成状物文或写人文的写作内容了。
2.美国:学生主体、综合开放。
美国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调查内容充满趣味,他们强调将学生置于生活大背景中,启发多元化思维,增强学生解决社会生活问题的实践能力。
美国亚利桑那州小学语文六年级教材“调查”专题[5]
认知测试 通常一个月你收到或挣多少钱?你是怎样花的?制作一个如下图所示的饼图。
知识拓展 (略。主要讲许多邮购销售的产品作了虚假广告。)
深层阅读 读《花和雀斑膏》(小说),把作者的经历和感受与你自己的体会进行联想。
阅读反馈 (略。要求学生回答从概括内容、推想观点与评价文本三个维度提出的问题)
选择练笔 为杂志写一则邮购雀斑膏的广告;看自己制作的消费饼图,写下自己新预算的概要。
日本和美国“调查报告”教材的呈现方式,都力求用案例作为调查报告的内容目标;用身边事反映社会现象的方式设计思维发展目标;用结构化的问题明示写作的过程目标。这些均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经验。
四、建构:小学调查报告写作目标体系设计
建构小学调查报告写作教学目标,缘于一线教学的需求。以下是我们通过学习课程标准和相关文献,结合课堂教学实践,整理出的各学段调查报告类型、部分写作内容和写作教学总目标,以期为教师教学提供参考(见表2)。
表2:小学调查报告写作教学参考标准·总目标
上表是教师在教学调查报告之前,选择“教什么内容”、“教到什么程度”的一种参照,至于“怎么教”的实践问题,我们还进行了操作化的建构,即借鉴SOLO分类理论①,开发写作层级表体系(包括相关的写作知识、层级表、案例和学生写作升级策略)。课前,教师基于学情,预先制定A、B、C三个层级的评价表,选取与之相对应的多个案例。课上,教师先组织学生学习知识;再学习案例,通过比较和综合,共同讨论确定A、B、C层级的评价标准,给案例定级;而后模仿、内化,练写片段。下一节课依据升级策略进行修改升级。教学中,我们不求“面面俱到”,坚持“一课一得”,下面以小学五年级的社会调查类型的报告写作为例,介绍其总目标下“格式与规范”专项的层级表(见表3)和配套的案例。
表3:小学生调查报告“格式与规范”专项目标层级表
小学生语言调查报告(等级案例)
为了解小学生的写作情况,我于2013年4月8日采用了网上问卷的形式,对常州市虹景小学五年级某班48名学生进行了调查。
1.20.9%的同学非常喜欢写作文,60.5%的同学比较喜欢,16.3%的同学不太喜欢,2.3%的同学不喜欢。
2.有51.2%的同学能及时记录下生活中的见闻与感想,58.1%的同学能经常积累好词好句,65.1%的同学写作前会先构思、列提纲,55.8%的同学写作后会主动修改。
3.小学常用文体中同学写得最多的:新闻稿占1.6%,倡议书占1.6%,看图写话占3.1%,书信占3.1%,写人记事文占27.1%,儿童诗占0.8%,童话占2.3%,剧本占3.9%,解说词占3.1%,写景状物文占16.2%,演讲稿是0,日记占29.5%,读(观)后感占7.8%,调查报告是0。
4.同学认为写得最少,甚至没有写过的:新闻稿占21.7%,倡议书占8.5%,看图写话占4.7%,书信占4.7%,写人记事文是0,儿童诗占12.4%,童话占7.0%,剧本占14.0%,解说词占3.1%,写景状物文占0.8%,演讲稿占7.0%,日记是0,读(观)后感占0.8%,调查报告占15.5%。
分析及升级策略:这篇报告按照调查问卷的先后顺序罗列了所有的统计数据,但缺少结论,对照层级表,此案例为C级。可以通过两条策略进行升级:对数据进行筛选和合并,对数据集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结论。
(调查概述略)
1.喜欢写作文的同学人数达到了调查总人数的81.4%。
2.通过问卷,可以知道有一半以上同学的良好习作习惯正在养成。其中,养成“写作前先构思、列提纲”和“能经常积累好词好句”这两项习惯的人数最多。
3.日记是同学们写得最多的一种文体,占29.5%;其次是写人记事文,占27.1%;写景状物文写得也比较多,占16.2%。这三种文体老师经常布置,所以写得比较多。
4.同学们写得比较少的文体依次是:新闻稿、调查报告和剧本,分别占21.7%、15.5%、14.0%。
通过调查,我知道因为老师经常布置写日记、写人记事文和写景状物文,所以这三种文体同学写得比较多。
再分析:经过修改,这篇报告在运用数据时有了“加工”的意识,突显了调查反映的问题,但结论部分过于草率,此案例为B级。
(调查概述略)
1.同学的写作兴趣较浓。调查中,81.4%的同学表示喜欢写作,可见,大部分同学还是愿意写作的。
2.能形成部分写作习惯。通过分析调查数据,我发现所列四项写作习惯,每一项都有过半的同学养成。其中,“写作前先构思、列提纲”的习惯养成人数最多,因为平时训练得比较多。
3.记叙类文章写得多,而议论、应用类文章写得比较少。通过调查,我发现近三成的同学认为日记、写人记事类文章是写得比较多的。而写得最少的文体调查中,选择新闻稿的最多,占21.7%。
基于以上调查,我认为我们平时的写作,有些“偏食”了,偏向于写人记事类,可能因为考试检测中,这类文体比较多,所以老师反复训练、教学。而对于议论类、应用类的文体我们写得太少,甚至还没有。我建议老师让我们写一些议论类和应用类的文章,让我们多接触一些不一样的文体,锻炼不同的写作能力。
再分析:这篇报告在分析问题时采用了总起的结构,使数据反映的情况更为清晰。结论部分有原因分析和建议,逻辑严密,为A级案例。
调查报告写作教学目标的建构,始终追求三性:①序列性:即总目标与专项目标之间,不同的专项目标之间,体现相互照应式的序列。②生活性:即内容设计体现学生的年龄特点、学科综合和社会发展需求。③指导性:即知识、层级表、案例与策略四者与学生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每个材料可以让学生多次学习和对照,实现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小玉.现作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夏丏尊,叶圣陶.国文百八课[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410.
[3]叶黎明.写作教学内容新论[M].上海教育出版社,201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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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之立法现状及不足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6年)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根据其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实施针对性教育。”第十六条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六条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这些规定体现了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的运用要求。但是,同样也反映出我国现行社会调查制度主要只是涉及了调查主体、调查范围以及应当形成调查报告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关于调查方式、手段、措施;调查启动的时间;调查人参与诉讼的方式、时间、诉讼地位、权利、义务;调查报告的内容、属性、法律效力、使用、保管等诸多重要问题,在制度上均无明确具体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依据问题。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有可能适用缓刑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实行判前社会调查,这仅是司法部门的一种实践探索,现行刑事诉讼法尚未对此作出规定。司法解释的少许规定也较原则,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社会调查实施的程序以及对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程序,实际操作上随意性较大,不够统一。第二,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问题。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出发点是保证量刑的公正性,但是,量刑的公正要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准确性为前提。如果这种社会调查报告为部分人利用,内容不真实,必将会影响量刑的公正性。
二、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报告的效力未受法官重视
社会调查报告提出的量刑建议往往比较原则,主要是对法律的强调,表明关爱未成年被告人的立场和态度,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法理上的困境。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必须制作,还是可有可无,应当进一步明确。笔者认为,从体现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精神实质出发,为确保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量刑的准确和公正,全国要求应该统一和明确,即规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必须具备,而不能可有可无。
(二)适用范围有限,不能贯穿少年司法整个过程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实践中的混乱。首先在适用对象上有局限,从各地的做法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未成年犯罪案件都会适用社会调查,有的只是局限在犯罪事实较轻具备管制或缓刑条件。其次适用的阶段,从目前各地的规定来看,调查报告只对未成年罪犯的量刑具有一定作用。另外未成年犯罪的特殊性,就要求社会调查报告在处理未成年案件时,要影响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定罪、量刑、减刑或者假释以及帮教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构建思考
1.明确调查报告的性质。社会调查报告为刑事审判中的道德调查, 是量刑的参考因素, 不影响定罪。故检察机关参与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只能作为量刑证据不可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2.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在具体实践中,社会调查的工作重点确定为“三段式”服务,即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三个过程,基本作法包括五个方面:(1)调查员的选任。在笔者所在院青年检察官联合会中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工作,选任条件为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2)调查方式。社会调查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地,走访家长、教师、亲友、邻居、同事。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社会调查员可以持证到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3)调查内容。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
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对调查的内容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成长环境等,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落实监管和矫治措施提出建议。调查一般在十日内完成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3.明确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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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题目应该用简短、明确的文字写成,通过标题把调查报告的内容、特点概括出来。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设副标题,把细节放在副标题里。
2.作者署名
作者署名应使用真名,如为团体作者的执笔人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处。
3.摘要(有英文摘要的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报告需配摘要,摘要应反映报告的主要内容,概括地阐述调查报告中得到的基本观点、实践方法、取得的成果和结论。摘要字数要适当,中文摘要一般以200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一般至少要有100个实词。摘要包括:
a)“摘要”字样;宋体 小四号
b)摘要正文;中文摘要一般以200字左右为宜
c)关键词;关键词为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具有检索价值。一般为3~6个
d)中图分类号。
4.正文
正文为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是调查报告核心内容,是对调查过程的详细表述,不少于4000字(不含调查基本情况部分)。根据所调查基本情况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调查报告内容分为调查基本情况介绍、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分析、思考建议、结语四部分,包括介绍调查的目的、相关背景、时间、地点、人员、调查手段组成,以及对调查中得到的结论的详细叙述与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5.结束语
结束语包含对整个调查报告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到的收获和感悟,也可以包括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6.谢辞
谢辞通常以简短的文字对在实践过程与报告撰写过程中直接给予帮助的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和其他人员表示谢意。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调查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调查报告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
8.附录
对于某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又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以编入调查报告的附录中。
二、撰写调查报告的准备与主要步骤:
调查报告的写作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收集资料、拟订报告提纲、起草、修改、定稿等。各个步骤具体做法如下:
1.收集资料
资料是撰写调查报告的基础。收集资料的途径主要有:通过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渠道获得;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已有的资料中查找。
2.拟订报告提纲
拟订报告提纲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根据报告主题的需要拟订该文结构框架和体系。我们在起草报告提纲后,可请指导教师审阅修改。
3.拟订调查方式
一般可选择:问卷式,访谈法,观察法,资料法等,若是问问卷式则要设计调查问卷
4.起草
报告提纲确定后,可以动手撰写调查报告的初稿。在起草时应尽量做到“纲举目张、顺理成章、详略得当、井然有序”。
5.修改、定稿
报告初稿写之后,需要改正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因此应反复推敲修改后,才能定稿。
三、调查报告的写作细则:
1.书写
调查报告要用学校规定的稿纸单面书写(必须用黑或兰黑墨水)或用计算机打印,正文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写到稿纸边框线以外。稿纸不得左右加贴补写正文和图表的纸条,或随意接长截短。用计算机排版、打印一律用A4打印纸。版式要求如下:标题(“小二”“华文中宋”或“黑体”“加粗”居中),学院及作者名称(“四号”“仿宋体”居中,学院名称与作者
名称之间应空两格),目录(“二号”“黑体”居中)内容(“小四号”“宋体”),摘要(“四号”“黑体”“加粗”):内容(“四号”“仿宋”),关键词(“四号”“黑体”“加粗”),正文内容(“四号”“宋体”)。调查报告中汉字必须使用国家正式公布过的规范字。
2.标点符号
调查报告中的标点符号应准确使用。
3.名词、名称
科学技术名词术语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词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使用外文缩写代替某一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全称。外国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按名前姓后的原则书写。一般很熟知的外国人名(如牛顿、爱因斯坦、达尔文、马克思等)应按通常标准译法写译名。
4.量和单位
调查报告中的量和单位必须符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它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的。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件、台、人、元等,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例如件/台、元/km。
5.数字
调查报告中的测量、统计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在叙述中,一般不宜用阿拉伯数字。
6.标题层次
调查报告的全部标题层次应统一、有条不紊,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正文中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应同各自的标题对应,不应有与标题无关的内容。
章节编号方法应采用分级阿拉伯数字编号方法,第一级为“1”、“2”、“3”等,第二级为“2.1”、“2.2”、“2.3”等,第三级为“2.2.1”、“2.2.2”、“2.2.3”等,但分级阿拉伯数字的编号一般不超过四级,两级之间用下角圆点隔开,每一级的末尾不加标点
7.注释
调查报告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时可加注说明,注释可用页末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下端),而不可用行中插注(夹在正文中的注)。注释只限于写在注释符号出现的同页,不得隔页。
8.公式
公式应居中书写,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公式与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引用文献标注应在引用处正文右上角用〔〕和参考文献编号表明,字体用五号字。
9.表格
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题,表序和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方居中排放,表序后空一格书写表题。表格允许下页续写,续写时表题可省略,但表头应重复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
10.插图
文中的插图必须精心制作,线条要匀称,图面要整洁美观;插图6幅以内,用计算机绘制;若为照片,应提供清晰的黑白照片,比例一般以1:1为宜。插图一律插入正文的相应位置,并著名图号、图题每幅插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图序和图题应放在图位下方居中处,图序和图题一般用五号字。
11.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置于正文末,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要按国家标准GB771487规定。参考文献按文中引用的先后,从小到大排序,一般序码宜用方括号括起,不用圆括号括起,且在文中引用处用右上角标注明,要求各项内容齐全。文献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超过3位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或“etal”.中国人和外国人名一律采用姓名前后著录法。外国人的名字部分用缩写,并省略“.”。
主要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如下:
著作:标注顺序:责任者/文献题名/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示例:赵景深.《文坛忆旧》.北新书局,1948年,第43页。 期刊:标注顺序:责任者/文献题名/期刊名/年期(或卷期,出版年月) 。 示例:何龄修.《读顾诚〈南明史〉》.《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
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标注顺序:责任者/文献标题/论文性质/地点或学校/文献形成时间/页码。
示例:方明东.《罗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19年,第67页。
12.附件
附件内容包括一些过于复杂、专业性的内容,通常将调查问卷、抽样名单、地址表、地图、统计检验计算结果、表格、制图等作为附件内容,每一内容均需编号,以便查寻。
13.字体与字号
题目:黑体 三号 居中 作者名字:宋体 四号 居中
篇8
一、何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的说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可概括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查明案件本身事实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生活环境、帮教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解,形成的对犯罪主体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可矫治性、可谅解性的系统评估报告或资料。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解、适用
目前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主要为《刑事诉讼法》,但该规定较为原则、宽泛。若要在实践中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应有效用,则必须先充分理解其内涵。
(一)调查的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通常我们认为,公安、检察、法院既可以是社会调查的启动主体,也可以直接是调查的实施主体;但是社会调查一般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精力,目前司法实践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状况,办案人员往往没有足够时间进行细致调查,很难保证社会调查制度得到真正的落实,发挥其应有效用。
因此,如何才能真正使社会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社会调查报告必须保证其客观与公正性,本着节约司法成本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可以适时建立多元化调查主体格局,考虑成立一个专门性社会调查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社会调查,该组织人员由青少年保护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等中立调查机构等组成,并对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法律、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使调查员具有独立性、专业性、专职性以及长期性。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时,将此项调查任务交予该组织人员进行。但与涉案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与调查事项和所涉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该案的调查人员。
(二) 调查的内容
我国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六部门意见”和《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对社会调查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但这些规定往往是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的信息、生活经历等较为表面的指标来考量未成年人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或者社会帮教条件,并未涉及到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内在原因。
所以,笔者认为,在社会调查的内容上,我国可以参考俄罗斯和日本的相关做法,在现有普遍对个人基本情况、家庭背景、受教育情况、居住环境调查的基础上,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做专业的测试,利用专业知识全面分析,深层次挖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或内在原因,进而作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评估、提出帮教建议。
(三) 调查的方式
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应该在侦查阶段,手段也应尽可能多样化。但实践中,调查方式普遍比较单一,通常为传统的访谈方式,主要包括:到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工作的地方走访,通过调查问卷调查、面对面谈话、观察情况、电话采访、书面函件调查;不定时地对未成年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等方式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时表现。
上述调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为调查报告的内容采集提供了大量的素材,但为了使调查内容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实用性,我们仍需积极拓展社会调查新方式、新渠道。将各种不同的调查方式结合起来,互相印证,如通过心理测试、医学或精神病学鉴定等方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专业的科学鉴定,以期更好地印证走访所得到的信息,分析被告人人格情况和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真正有助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
(四) 调查报告的适用
社会调查报告是一个综合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资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以及可信度都能起到比较直观的证明作用。实践中,调查报告可适用于公安侦查、审查逮捕、审查、缓刑建议、法院审判以及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个环节中。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批捕、移送审查;审查逮捕过程中,检察机关可通过参考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综合衡量查明其社会危险性,查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的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公诉部门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做出是否提起公诉、附条件不或者不的决定;在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缓刑建议时,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所反映的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以及是否具有有效监护、帮教条件可以为保证缓刑的正确实施提供有效参考;审判阶段,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品格证明,在量刑中适用。除此之外,在判决生效后,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教育挽救过程中,可参照社会调查报告中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思想情况调查,摸清其综合表现,对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前途教育,真正做到帮助未成年人罪犯,使其拥有一片更广阔的天空。
参考文献:
[1]陈冰,李雅华.德国少年司法保护简述[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03):59-62.
篇9
许多老师都在感叹,现在的学生越来越难教,越来越难管了。针对这种情况,人们想了很多办法。如果学生能够进行自我教育,这种局面不就可以改变了吗?于是,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教育被提上议事日程。这方面,笔者做了一些尝试,其中让学生写调查报告对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1.126班写调查报告的情况简介
126班在校期间,每个寒暑假,笔者都给他们布置作业:写调查报告。
第一个假期的调查报告没有限制主题,只要求学生对自己熟悉的、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结果,学生交上来的调查报告内容多、涉及面广,其中包括很多社会敏感问题。如:有对农村的教育、环保、养老、留守儿童等社会热点问题的调查,也有对学生思想动态、青少年上网的利与弊等青少年教育问题的调查等等。此次调查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社会。
第二个假期,笔者要求学生调查“十种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员及其家庭收入和消费情况”,并就他们的知识层次、学历、社会背景等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此次调查,学生得出这样的结论:学历高,技术好,社会背景好,就好找工作,相应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也高;反之,收入就低,有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谈不上什么消费。此次调查的目的就是让学生知道知识和技术的重要性。
126班的专业是计算机操作和文秘。第三个假期,结合专业特点,笔者要求学生对“计算机操作员、文秘的供求状况及工资收入”进行调查。此次调查针对往届毕业生对自己、学校和社会的期望值过高的现象而布置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供求情况及收入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心态。
第四个假期,笔者要求学生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并交一份实践报告。其目的是让学生初步接触社会,为实现学校向社会过渡作准备。
2.调查过程对学生教育所起的作用
写调查报告的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整理阶段和撰写阶段。调查过程就是学生锻炼能力、了解社会、自我教育的过程。
2.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学生必须明确调查目的,再根据调查目的,制定详细的计划,确定调查的范围、对象、手段、时间、步骤等。这一过程锻炼了学生的策划能力。
2.2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是收集材料的过程。在材料的收集过程中,学生了解了社会,提高了与他人交往的能力。第二个假期的那次调查,要求学生至少与十种不同类型的人进行接触,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可让他们毕业后少走弯路。
2.3整理阶段
整理阶段是对调查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并使之系统化、条理化,寻找规律,并形成观点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帮助学生提高综合能力。
2.4撰写报告阶段
撰写报告阶段是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书面归纳、分析,揭示出事物的本质,探索事物内在联系,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的过程。作为文秘班的学生,写作是她们的必备技能之一。对调查材料进行总结归纳,向上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是她们作为文秘人员的职责。
3.注意事项
3.1安全第一原则
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因为忽视安全问题而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灵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首先,在设计主题时,就要考虑安全因素。其次,在调查过程中,有的被调查对象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教会学生学会拒绝。社会实践活动,笔者要求必须在家长的监护下进行,也是出于安全考虑。
3.2设计主题要明确,必须具有针对性
第一次调查报告,是一个尝试。一方面是想让学生了解社会,另一方面是笔者想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她们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后面调查主题设计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对自己的专业学习以及本专业今后的从业状态、收入和工作性质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因心理落差太大而出现不良的后果。
3.3要教育学生正确对待社会的阴暗面
对十种不同从业人员的收入、消费和社会背景进行调查时,有少部分学生在调查报告中流露出“文凭、技术”都没有一个“好爸爸”重要的想法。的确,有良好的社会关系的人有更多的机会,这是社会现实。面对这个问题,笔者教育学生应该客观地看待:机会多是“软件”,并不代表成功,要成功还必须有强大的“硬件”来支持,这“硬件”就是个人条件,它包括技术、能力、文凭等等,这些可以通过我们努力的得到,而不是 “好爸爸”能给予的。笔者鼓励学生先装备好硬件,然后自己再去创造良好的“软件”。
教育家陶行知提出了“生活教育”理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调查报告就是让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在生活中接受教育。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直接面向社会,在校期间多与社会接触,工作后就能更快适应社会,写调查报告能达到这样的教育目的。
参考文献:
篇10
4月10日,小公民们根据自己对现实的看法,每人可选择2个问题,进行民主投票。最后,通过全班同学的讨论、投票,清点,统计,决定以“校园周边停车问题的校园调查”作为我们本次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研究问题。
活动步骤三: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之收集班级所要研究问题的有关资料
课外,我让全班同学去查找校区停车的合理安排资料,以及关于学生接送等问题的调查,并实地考察,形成文字和图片资料写成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5月15日,我们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上进行班级交流。同时,大家活动热情很高,将自己收集的材料和收获制作了手抄报和书签,在班内的黑板报中展出。
活动步骤四: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之整理活动资料,制作精美展版
在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的前三个活动过程的认真进行中,大家发现了公共问题并积累了很多第一手资料,11月18日,同学们把大家活动的过程和收集的资料分小组制作展版。同学们在制作过程中,回顾了自己以往在小公民实践活动中的点点滴滴,有着不同的感受和体会,经过同学们的积极参与活动及资料收集,在短短的综合实践活动课上,每个小组群策群力,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齐动手、齐动脑,制作了漂亮的展版。学生根据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之校园周边道路情况,划定一定的区域,设置临时停车场,展板的制作,展板是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课题的基本体现,是学生课题活动的核心,是活动的最后一环,因此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过程。同学们花心思、动脑筋,用自己的巧手制作了一张张展版,把自己的活动以及本组的观点在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里展现得淋漓尽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一块块精美展版见证了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极大提升。
活动步骤五: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之校园周边停车问题听证会
校园周边停车的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之听证会准备:
首先,全班同学分成8个小组,根据我们一学期来对《校园周边停车问题之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的研究,自己选取有意义的素材,根据平时积累的资料,分内容、分步骤地制作好美观实用的展版,各小组推选出代表,准备在听证会上一展风采。
校园周边停车的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的听证会上的听证参加人包括校长、副校长、副教导、同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以及所有学生。按照指定位置入座。
12月16日,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的听证会正式开始:
分小组,各代表陈述:
一:我们义庄小学从原来的弄堂小学搬迁到现在宽阔的白雪路边,客观上有效缓解了校园门通拥堵问题,但是校园周边乱停车问题、上学放学期间接送学生的车辆造成交通拥堵问题还很严重,需要我们一起想办法采取有力措施来解决。为此,我们小组联系了城南交警中队,在每天的上学、放学时间请交警进行指挥,以缓解校门通压力。
二、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和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今,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汽车鱼龙混珠,全部在密集的上学、放学时间段涌入校门口,对我们学生带来很多的安全隐患,我们小组认为:根据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里的校园周边道路情况,划定一定的区域,设置临时停车场,允许接送学生的车辆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临时停车,分流学校门口接送学生的车辆,避免发生主干道交通拥堵情况。
三、每天上学、放学,我都看见很多车辆接送孩子直接停到校门口,这样势必造成校门口的拥堵现象,我们小组已经对现场进行指挥,要求家长在校门口的东面将孩子放下,让孩子步行入校门,还校门口一个宽敞、整齐的环境。
四、我们小组在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理认为,要彻底解决校园周边的停车问题并不困难,关键问题在于我们的家长。我们小组已经初拟了一份“告家长书”,告诫各位同学的家长要在指定的地点停车,服从学校的安排,让校门口的交通井然有序。
五、我们小组在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调查中还发现,有些老师的车辆没有停入地下车库,占据了道路两侧的位置,这也是上学、放学带来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我们小组已经根据车牌号码,告诉老师将车停入地下车库,缓解交通高峰时的压力。
六、我们小组在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观察中还发现,我们学校周边经常有流动摊贩叫卖、小吃摊点经营,这些三无食品不仅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而且也阻碍了校园周边交通的通畅,我们已经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让同学们自觉抵制不合格小食品,让小摊小贩自然消失,使校园周边交通畅通。
七、我们小组在校园调查报告的范文总结中发现,学校有南、北两个大门,现在学校规定北大门为学生主要通道,我们认为老师可以从南大门进出,这样也能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八、我们小组觉得,可以在校门口的马路上树上隔离栏,迫使汽车必须到前面掉头,不能随便掉头,这样不仅缓解了交通堵塞现象,也是避免交通事故等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
专家一:义庄小学从以前的弄堂小学搬进了现在的白雪路边,道路明显宽了很多,但上学、放学校门通还是很拥堵,你作为一名学生,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学生答辩:由于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集中,学校门口拥堵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关键在于我们如何配合学校领导进行有效的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向家长发倡议,改单行道等,总之,我们会想尽办法努力维持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
专家二:你们为了道路畅通,在赶走校园周边的小摊小点时,如果遭到小摊主的辱骂,你们怎么面对呢?
学生答辩:的确有这种情况,我们不仅遭到小摊主的辱骂,甚至遭到他们动手殴打,砸我们手中的相机,但我们并不害怕,不与他们进行正面冲突,而是通过我们的小星宇电视台,呼吁全体同学不吃零时,不买小摊上的东西,这些小摊由于没有生意,就自然消失了。
专家三:你们觉得目前在畅通交通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学生答辩:我们已经下发倡议书,让家长能到校门东面才停车,避免校门口阻塞,但有些家长很不配合,我们已经说了多次,他们还是不改,缺乏对学校的支持,这是我们觉得最棘手的问题。
篇11
一、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的内涵、意义和构成因素
“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是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为目标,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依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内容要求,引导大学生走出课堂,到学校、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调查活动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
开展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有利于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组织大学生以深入社会实际,参与社会调查,让大学生们了解校情、民情、社情,一方面解决了理论教学与客观实际相结合的问题,促进了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另一方面又丰富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一步增强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
第二,有利于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可以将学生的书本知识应用于实践,从而达到理论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知与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社会调查活动,提高了大学生的洞察能力、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交往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创造和创新能力等,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有利于提升教师的教育能力和促进教育观念的转变。通过开展大学生社会调查,提高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增强了教师教学改革的意识,提升了教学、科研以及多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模式,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包括五个关键因素:理论依据、教学目标、操作程序、实现条件、教学评价。[1](P.36)其中,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的操作程序包括:调查准备阶段、调查实施阶段、调查研究阶段和调查总结阶段。实现条件是指能使社会调查活动发挥效力的各种条件因素,如教师和学生的调查能力和水平,调查的方案、内容和方法,调查的体制保障等等。目前,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需要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完善大学生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大纲、完善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大赛三方面入手。
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
所谓大学生社会调查能力是指大学生正确、全面使用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在明确的问题意识引导下,选择调查题目,设计研究方案,搜集分析资料,获得理性认识,深化课堂教学内容的能力。目前,大学生社会调查能力薄弱主要表现在:1.调查准备阶段,有些学生的选题过大或过小,过大的题目学生难以把握,有的过小的题目而又没有实际意义。2.调查实施阶段:大多数学生对于常用的社会调查方法不能熟练应用,表现在很多学生不能掌握访谈的技巧,无法深入展开访谈;观察不够细致,不能准确把握观察点;不能正确设计问卷,难以把所要考察的问题转化为问卷中的调研指标。3.调查研究阶段:大多数学生存在的问题是不能对调查资料进行有效地审核、分类、汇总;多数学生不会使用 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甚至有些学生使用最为机械的笔算方法进行统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4.调查总结阶段:部分学生对调查报告的撰写缺乏清晰地认识,他们不知道如何规范地撰写调查报告。对报告的结构、报告的语言、材料的选择等方面都存在不足。
在学生方面。应该对学生进行相关培训,使学生对社会调查的内涵、类型、程序、方法等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在调查过程中,学生应该明确社会调查工作的具体程序:(1)确定调查课题;(2)设计调查方案;(3)收集资料;(4)整理分析资料;(5)撰写调查研究报告。学生对每一项程序的工作方法要有明确的认识,比如:学生应该掌握以下几种常用的调查方法:(1)问卷法;(2)访谈法;(3)观察法。[2](P.67)在选择课题时,要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研究能力的高低和兴趣爱好,选择难易程度合适的课题。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代表性原则,选取现实生活中那些有代表性的热点问题。二是可行性原则,所选主题能有可操作性,学生也有发挥的余地和自由度。三是社会调查的内容既要紧扣教学重点,又要贴近客观的社会实际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切忌选题过于宽泛,大而无当。要“小题目做大文章”,专谈一、二个问题,便于剖析。
在师资方面。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该聘请校内外实践教学的专家和学者担任兼职培训教师,并在课时与经费上给予保证。并使这一做法制度化、常规化。
在学校方面。高校各部门应相互协调,创新实践教学管理模式,为大学生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提供制度保证。在大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过程中,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可能会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教学工具与手段。这时,需要教学管理部门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为这一举措提供必要的设备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活动实践教学大纲,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
2005年初,、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以下简称“05方案”), “05方案”中规定,要从本科《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实践教学的要求,我们对教学大纲作了调整,制定了《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社会调查实施方案。社会调查实施方案从社会调查的内容、时间,调查报告的要求、题目、评分标准、会序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说明,可以说方案为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参加报告会提供了有效指导。但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我们仍然发现,在社会调查实施方案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社会实践教学目的和任务、社会实践教学内容及计划安排、社会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方式及过程要求、考核方式方法与评分要求等方面都有待完善。
为了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教务处、学工部、思政部、教学小组以及任课教师应该相互协调,统筹规划,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调查活动实践教学大纲,以更好地推进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新的实践教学大纲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调查的目的;2.社会调查的计划安排;3.社会调查基本要求;4.参加社会调查活动原则;5.社会调查活动成绩考核标准;6.社会调查理论知识学习提纲;7.社会调查报告完成的基本程序;8.社会调查活动选题指导;9.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结构;10.社会调查报告格式要求等等,一个较为丰富和完善的社会实践教学大纲将使《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社会调查更加有序进行,并产生积极效果和有效作用。
四、进一步丰富社会调查报告比赛内容,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
社会调查报告比赛,作为一个展示社会调查成果的一个平台,可以使大学生在总结自身社会调查经历中不断升华自己的思想高度、深度和广度,增强对社会的认知,而在这个平台上,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相互交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种思想相互碰撞,从而能够使大学生彼此得到新的灵感、新的视角,能够使大学生得到多维度的社会经验,增强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使自身的潜力得以发掘!
《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社会调查报告比赛在学院领导的重视下,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组织比赛的经验。在比赛中,教师和学生分工协作,有详细的评分标准,有非任课教师组成的专家和评委,有知识抢答等丰富多彩的比赛形式,有对获奖学生的表彰和鼓励,最重要的是有学生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每一次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比赛都给教师和学生留下了难忘的回忆。但我们也在不断总结,发现问题,希望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报告比赛,更好地推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比如,在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比赛中,评委人选可以不仅仅局限在思政部,可以打开视野,聘请其他院系的专家、教师、辅导员,这样一方面充实了评委队伍,另一方面又扩大了社会调查活动教学模式的影响力,重要的是在不同部门的支持下、参与下也可以使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比赛逐步完善。
政治理论课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理论结合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理论素养。当然,完善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还有很多方方面面,因此,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坚持长期实施,进一步完善其具体环节,加大对其实施的支持力度,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果,以此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应有的功能和效应。
篇12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自河南省兰考县法院首创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已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鉴长宁、海淀等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实行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的“三段式”服务。该《办法》对调查员的职责、义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最明显有别和优于全国其他法院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调查员的准入设置了目前全国最高的门槛,只有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教育、共青团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力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诚信记录优良的同志才能够初步进入遴选范围;二是调查员由法院和共青团联合选任和考核,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开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辩、审任何一方,不得从事兼职的法律工作;三是对当庭宣判缓刑的案件,调查员直接参与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时间内实现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学校老师的对接,共同制定跟踪帮教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有偿服务,除报销实际支出外,根据工作量发给相当于其日工资标准的合理报酬,对表现突出的调查员,每年由共青团组织给予表彰。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贵在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和选择调查员的时候不仅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而且把从事律师、陪审、法律援助、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与案件或案件的侦察、起诉、辩护、、审理有关的人员排除在外,而且规定了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确保调查报告客观、公正。
(一)选拔聘任的基本情况
我们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为共青团,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团市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自2005年6月以来共选聘两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选任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首批选任的48名社会调查员有11名来源于各县(市)区团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学校教师,有7名来自其他机关。其中有30名为我市心理阳光协会成员。社会调查员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市区24名,各县(市)区24名,每个县市至少3名。已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再聘任为社会调查员,以上人员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从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经验。完成选聘工作后,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中院与团市委共同下发了文件,对各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组织对社会调查员开展了培训,颁发了工作证件。
(二)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
我们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则上对每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全部由聘任制社会调查员负责。开展社会调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开展社会调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据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开展调查。对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开展的调查,不作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仅作为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开展社会调查的,由法庭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开展调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两级法院共判处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对365名被告人开展了社会调查,没有开展社会调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异地犯罪的46名,适用简易程序的14名。社会调查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地,走访家长、教师、亲友、邻居、同事。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社会调查员可以持证到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对调查的内容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成长环境等,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落实监管和矫治措施提出建议。调查报告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
(三)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情况
法律对于社会调查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未做规定,我们的做法是要求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在证人席处设置社会调查员标牌,由社会调查员在法庭调查后,法庭辩论之前作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的诉讼参与人,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调查报告形成过程的询问。此举主要是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人格证据”使用,避免将社会调查员归于公诉人或辩护人一方,体现其开展社会调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审结的案件中,有的诉讼参与人对社会调查形成过程提出问题,但未就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在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后,由审判长对报告给予评价,对可以确认的内容予以确认。在庭审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引用经确认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支持自己的控辩意见。在最后陈述后,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参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开展社会调查程序及其在文书、卷宗中的体现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机关起诉书后,根据案情确定社会调查员人选,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聘任社会调查员。辖区各县(市)法院原则上委托本地社会调查员开展调查,市区各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在市区范围内委托社会调查员,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两名社会调查员共同开展调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会调查员共同对多名被告开展调查。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签订委托书,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地址、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式。社会调查员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调查提纲并经合议庭审核后开展调查,调查一般在十日内完成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文书不在诉讼参与人中开列社会调查员,但在案件审理过程表述时,简明叙述社会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情况。在事实部分的最后一段,叙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常表现等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关的情况,以及实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论述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汲取教训的内容,一般主要采纳社会调查结论。在对有罪被告人量刑时,可以引用社会调查结论作为参考和依据。开展社会调查的委托书、调查笔录、社会调查报告、帮教意见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调查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项卓有成效的举措,确实发挥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积极评价,但由于我国没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专门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又十分原则,社会调查员制度还存在着诸多法律和实践操作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一)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是刑事证据的问题
多数人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产生,而且作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且与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鉴定结论”相似,同时该报告作为一种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笔者认为,调查报告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指证据与案情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而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对案情本身没有证明意义,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不能属于法定的刑事证据。
虽然社会调查是个新生事物,是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但是仍不应有悖于现有的刑法原则和法律规定,调查报告既然不是用以证明犯罪事实,也不是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证据,仅是案外的一些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将调查报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二)社会调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问题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由于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中存有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说明,且是人民法院据以认定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依据之一和量刑的参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或重或轻的伤害,希望法院可以为其讨回公道、重惩被告的因素会影响其对调查报告的认识偏颇,因此,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才能保障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的公正性。
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第一,确定调查主体是保证调查报告真实性的前提。社会调查员一般由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经验的品质高尚的人担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选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出现,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第二,在调查方法上,一般由社会调查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关系地进行调查。实践中,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如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时可以各种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调查笔录,最终制成社会调查报告。第三,法院在开庭前,合议庭必须先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庭审时允许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此发表意见,这样就进一步保证了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三)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问题
我国法律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但是对于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说明,到底社会调查员属于何种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笔者认为:首先,社会调查员不是证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是在诉讼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社会调查员是参加了诉讼以后才了解案件情况的,而且不是客观的真实情况而是法律证据反映的情况,属于法律事实,它和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有人认为社会调查员属于品格证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证的证人,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作证的范围是案件事实,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内容不属于证人作证的范围。虽然国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证人的出现,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同,比如法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实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证”,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内容作证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证人,属于证人的范畴。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得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据调查的内容将社会调查员认为是品格证人。其次,社会调查员也不是鉴定人。鉴定人是接受司法机关的依法委托或诉讼参加人的委托聘请的专门人员,是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社会调查员调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说是案件背景情况,两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种等腰三角形关系,控方与辩方居于等腰对角,法院居于顶角居中独立裁判,社会调查员在刑事案件中当然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社会调查员是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的调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给其独立的诉讼地位,他可以是属于辅助或者说是服务审判的人员。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一)通过立法明确社会调查员地位和身份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程序法并没有对社会调查员的出庭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做法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司法实践应严格依法办事。第一,应从立法上明确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选任、职权、责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体应当细化,委托关系如何确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关的责任要确定下来。第三,保证内容的真实性。第四,设立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程序,脱离科
学方法和程序,内容的真实性无法保证。第五,要经过质证。总之,明确社会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将社会调查制度推广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应的立法。
(二)规范社会调查工作的程序
社会调查虽然有其独立性,但仍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社会调查员的调查行为,从程序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调查函前应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会调查员前往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罪犯时应由法院人员陪同;3、对调查内容应当制作成笔录,或者用音像资料保存,作为调查报告的依据;4、一个案件应设立至少两名社会调查员,在调查时应由二人同往。
(三)强化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
1、由于目前社会调查员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监督应当是人民法院,包括对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的审查,听取被告人、监护人、辩护人的意见并要求调查员作出解释或补充、核实;在开庭时听取诉讼参加人的质询,虽然调查报告不具备刑事证据的性质,但由于其直接关系着量刑,应比照刑事证据在庭审中接受诉讼参加人的质询,但该意见应向法庭发表,社会调查员没有义务回答;如果在庭审中诉讼参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或提出实质异议,法庭不宜将调查报告作为量刑参考。
2、聘任单位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措施要加强。如规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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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各种方法搜集到的材料,必须加以整理方能得出结果。整理一般分为四个步骤:评定,对每个研究对象的原始资料进行归类、评定和评分工作;登记和统计,先把评定结果编制成逐人登记表,一个样本一张,在这张表上每人一行,登记研究对象的各项调查结果,再统计各项的平均数、标准差或人数百分比等统计量并记入登记表的下部;编制统计图表,把几个样本的统计结果合到一张统计表上,将使调查结果集中而且使人能够一目了然;统计检验,调查所得的某些结果,有时还需要进行显着性检验,以对调查结果的可靠性作出判断。
2.指导学生分析资料,并进行总结。
分析资料的方法可以有定量分析方法和定性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有很多,有因果分析法、功能分析法、区位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从问卷量表中指导学生可以获得大量数据用于指导学生的定量分析。指导学生可以将这些数据转化成图表,利于指导学生的分析。要记住,一个课题中不是只采用一种分析方法。有时候,根据所获取的资料和指导学生的研究目的,可以采用多种分析方法。特别是在综合实践活动总结阶段,老师首先要指导学生对活动过程中的资料进行筛选、整理、分析,形成结论。以调查数据的统计、整理与分析为例子。在调查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数据的统计、整理与分析。经过收集和整理,得到原始数据以后,还必须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分析和推论。对杂乱无章的数据进行初步整理后,可以得到最原始的统计图和统计表。统计图也是对数据的一种非常直观的描述。常见的统计图有条形图、直方图、折线图等。
3.指导学生撰写研究报告。
在对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基础上,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报告的撰写指导。提出撰写研究总结报告的基本要求和格式规范。如以调查总结报告为例,调查报告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调查,对调查的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整理后的记录。调查报告的表述没有固定形式,调查报告一般由以下几个组成部分(略):第一部分——题目。第二部分——调查目的。第三部分——调查的基本过程。这是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这部分要把调查来的大量材料,经过分析整理,归纳出若干项目,分条叙述,做到数据准确,事例典型,材料可靠,观点明确。尽可能用图表示形式表示,以增加直观性,一目了然。正文的写作安排先后有序、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最后,要写清楚调查的结果。第四部分——结论与建议。交代通过调查研究了什么问题,获得了什么结论,说明了什么问题。第五部分——附录。列出主要参考文献,附上各种调查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