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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任务,2013年4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3年7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4年10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充分整合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监管力量,有效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从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1、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2、各镇(街道)、村(社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
3、各镇(街道)与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至少每半年对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4、消防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至少每月对社区、农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5、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
6、居民楼院、村组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
(二)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实施。
2、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3、各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并针对辖区可能出现的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区消防工作台账,台账包含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火灾防控弱势群体(独居老人、精神异常人员、病残人员以及留守老人、儿童)等情况。
5、公安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完善监督执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火灾事故台账,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6、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落实基层监管部门责任
1、镇(街道)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2、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3、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4、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5、公安派出所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并落实《关于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6、行政村的消防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报所属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及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居民楼院、村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乡镇、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2、行政村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并至少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橱窗。
3、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协助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开展相关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乡镇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3年60%的城镇、2015年100%城镇建立消防供水设施,使之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行政村根据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或在天然水源处设置取水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1、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志愿消防队。
2、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治安、防消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无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
3、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车配备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4、镇(街道)整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保安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联合演练。
(七)加强社会单位管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要大力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身份证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对易发生群死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落实针对性防范。
3、持续推进“四小”场所(小档口、小娱乐、小作坊、小旅馆)“一畅两会”行动(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从事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掐源头、摸底数、清人员、搞分隔、逐步治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4、2013年,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2014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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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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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积极构建区、乡、村(居)、网格“四级联动”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人性化服务、网格化布局、精细化管理、信息化运转“四化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网格全覆盖、民情全了解、矛盾全掌握、服务全方位“四全目标”,进一步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推动干部“入网格、下到底”,把握社情民意,夯实基层基础,形成人员向网格流动、要素向网格集中、服务在网格进行、问题在网格解决的良好局面,为保障和促进南蔡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按照“一岗六责、一专多能”原则,“一警两员”主要承担的网格管理服务职责有:
一是宣传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
二是信息收集。通过深入网格调查走访,重点开展实有人口登记,全面掌握实有人口信息,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和民生诉求,特殊群体、安全隐患、重点救助对象和社会组织等信息。
三是矛盾调处。深入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好信息上报和调处化解工作。
四是治安防范。协助做好网格内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指导居民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预防和及时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安全监管。配合安监部门开展交通、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公共安全。
六是民生服务。立足为民、便民、惠民的根本宗旨,提供多种形式的民生服务措施。特别要针对特殊人群以及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制定相应服务管理措施,提供委托服务和专业特色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走访排查。网格管理服务人员每周至少走进网格工作一次,开展入户走访排查活动,履行管理服务职能。对调查的网格基础信息,建立一户一档基础台帐。按照可依靠力量、一般群众、重点人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会闲散青少年、上访缠访人员等)、帮扶对象(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四类建立个人档案,实行红、橙、黄、绿四色标注,明确管理服务重点。通过走访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群众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呼声和疾苦,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二)对接转换。重点建立上下对接机制,使条线上的职责任务对接转化到块块之中,在网格层面得到有效落实。村(居)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网格与网格之间的横向对接机制,通过开展共建共创、互助联谊、联调联防等活动,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优势互补,促进资源共享。
(三)联系互动。我乡将建立健全网格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条块资源,形成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整治、基层平安联合创建工作合力,通过定期召开例会等形式沟通信息、汇总情况、交流经验,形成部门、乡、村(居)、网格四级联动工作机制。
四、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121”工程,切实加强村(居)社会管理服务站、乡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一站一中心”在网格管理中的层级扎口汇总和信息流转作用,形成“网格-村(居)管理服务站-乡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四级工作流程,实现“工作网格化、管理精细化、信息网络化”工作目标。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我乡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亮为组长,副乡长、派出所所长卓斌为副组长,政法委、派出所、司法、、综治、民政、城建、计生为成员单位的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王酩中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面上工作组织推动、督查指导。各村(居)要把推进网格化社会管理纳入村(居)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方案。9月20日前,网格基础信息调查完毕,分类梳理,逐级汇总,录入平台。
(二)强化部门合力
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成员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百户千人、一警两员、三级平台、动态服务”网格化社会管理格局。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及特点,主动融入网格管理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氛围,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形成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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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区三届三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管考核,扎实开展“太湖杯”城管创优工作,加大市容热点、难点问题整治力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实施惠民实事工程,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不断优化区域市容环境面貌,提升街道城市管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以“大联动”、“网格化”为抓手,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升区域环境面貌。一是深化“大联动”管理机制。在2012年农贸市场、建设工地、违法建设联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城市管理“大联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由联勤联动主管部门牵头,全面推开大联动项目,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无证设摊、占道经营、停车秩序、偷倒垃圾、废品回收站、洗车场点、“三乱”等市容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市容环境问题易发频发和回潮反复现象。二是加快社区“网格化”建设。在辖区13个社区实施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建设,绘制完成城市管理网格布局图,实现“网格”区域管理责任全覆盖。三是继续深化“两整两创”工作。围绕市容秩序、道路环境、背街小巷、安置小区、河道卫生、沿街景观、基础设施等方面,13个社区全面推进“两整两创”工作,并对脏乱差现象实施环境“连片整治”,确保2013年底前按要求整治到位。四是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进一步健全违建防控整治体系,充分发挥属地监管和防控作用,围绕“新增违建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的要求,在落实违法建设日常监管防控的基础上,加大查处和拆除力度,完成3000㎡违法建设拆除任务,同时积极创建无违建小区(自然村),力争年内不少于3个单位创建达标。五是实施建设工地联动监管。对辖区内建设工地全面实施“大联动”管理,实施工地出入口数字监管,通过建设、城管、执法、交通、交巡警、规划、安监等部门联合管理,实施对辖区工地“从场内到场外、从运输到处置”的“点-线-面”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施工对市容环境的影响。
(二)以重点项目建设为带动,营造精品示范亮点,着力提升辖区宜居环境。一是实施街景综合改造示范工程。围绕洁化、绿化、亮化、序化、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和提档出新、门头店招改造以及基础设施升级等内容,按照“高起点设计、高标准改造”的要求,对贡湖大道(金城路-东绛大桥)涵盖城市管理各类要素在内的街景按示范道路实施综合改造。二是实施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按照“整洁、有序、规范”要求,围绕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整顿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落实长效管理等方面,对观园路(周新东路-育才路)背街小巷环境实施综合改造和治理,进一步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三是抓好环卫设施建设。加快破旧公厕改造升级,制定管理规定,落实管理人员,强化日常维护,巩固改造成果,对立信及老政府公厕实施改造升级。四是抓好“绿色太湖”建设。按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任务要求,加快城市绿化工作,新增城镇绿地80万㎡,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1个,确保建成绿化覆盖率达40%。五是抓好停车泊位设置。科学规划公共停车资源,有效缓解部分地段停车难和停车秩序乱的状况,新增设置公共停车泊位100个。
(三)以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为目标,强化管理责任落实,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一是提升道路综合管护水平。按照城市道路分级管理要求,全面推进综合管护达标提效工作,落实专业管养队伍,明确作业流程,强化质量监管,提升城市管理管养作业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加强背街小巷长效监管。对2011-2012年已完成改造提升的育才路、东蠡路、金石支路、金石菜场路等4条背街小巷,以块为主,定期组织人员集中清理沿线市容问题,巩固改造效果,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抓好日常环卫保洁,落实长效监管措施。三是规范社区城管服务站运行。以创建星级社区城管服务站为抓手,结合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服务站工作人员管理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全面落实社区城市管理属地责任。四是加强环卫设施规范化管理。规范实施垃圾桶清洗、消杀,确保垃圾桶干净、整洁,有效提升垃圾收集桶使用寿命,抓好8个垃圾收集桶清洗消杀点长效管理;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后续管理,注重宣传和引导,逐步实现垃圾收集方式的更新换代,落实周新苑三期二批试点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化管理工作。五是加强广告规划设置。规范辖区内的门头店招、墙面店招、楼顶店招以及特定区域内的区域导示系统、集约式品牌立标等标识、标牌,统一规划设计,确保与周边街景统一协调。
(四)以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一线执法管理力量,着力提升纠违查违能力。一是优化体制机制,配强管理力量。街道按照不少于40名城管队员的标准,配优配强城管中队力量,社区按照城管工作站要求建制,城管工作站由社区主任兼任站长,城管中队派驻一名队员任社区城管站副站长,另社区按管理要求再安排不少于一名专职人员从事城管工作,并接受城管中队统一管理,切实抓好属地城市管理。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省、市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执法和管理队伍要重点抓好队容风纪、作风纪律、业务技能、党风廉政等方面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执行力建设,扎实开展大培训和大练兵,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队伍整体形象和综合素质。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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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队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年拟继续举办2—3期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培训班,使全局各单位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双持证”上岗,“双持证”率达到80%以上。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次轮训和系统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客运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是组织开展“保安全、保畅通、树品牌、树形象”活动。“两保两树”活动的开展,是以保安全、保畅通为着力点,以树品牌、树形象为努力方向,深入“运畅人和、诚信交通”服务品牌创建,着力打造更畅通、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和谐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交通运输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集中咨询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教育进企业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以贯彻国发号、省政府号文件为主线,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真正把两个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塑造职工的安全行为,培养职工的安全心态,真正把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车队、班组等生产一线,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推树”活动。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行开展安全生产“评推树”活动,分别推出1-2家先进企业,在此基础上,局推树2-3家典型企业,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表彰会的形式,推动全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二、继续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网格化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年,要进一步完善我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新增企业、剔除注销企业,充实细化已录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内容,以确保企业信息全面、完整、准确;突出网格化信息平台的运用,重点把信息上报、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督办督查等各项功能的运用落实到位,及时录入各项安全检查等安全监管信息,提高网格化管理平台的运行效果。
二是突出抓好网格化监管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意见》和《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局领导按照分工每月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和企业安全工作1次以上,同时加强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的日常考核,实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以上,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检查、复查企业不少于2家以上,其他人员每月检查1次以上,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运管机构要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细化和优化审批、审核、年审、年检、考试、发证、考核等管理岗位的责任和程序,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负责,保证审批、监管、处罚等每个环节有执行标准。
三、加强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要在完善我局各项安全制度的基础上,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要求等规章制度,建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明确各管理部门、单位,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的职能和岗位职责,保障人员足额配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层级负责制,加大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
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安委会制度,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要重点强化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自查;局领导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面督查活动。要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局法制安全科要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基础信息登记备案,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人联系方式、风险源、隐患排查治理、重要安全生产和应急设施设备(含运输工具、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专兼职队伍情况等,并及时更新信息,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和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统计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评估,科学设定评估指标,拟对从事客运和一类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从事一类以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他的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监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组织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回头看”,重点对评定为C级和B级的企业进行复核,年内抽检复核B、C级企业50家以上,督促B、C级企业升级上水平,年内力争再上A级企业3家,上B级企业5家,促使企业隐患及时治理到位。
二是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设,按照“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完善标准规范,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源头管理,确保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法制安全科要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公路、桥梁等风险评估、安全维护和检测技术规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研究,在特殊企业的特殊工种(如维修电气焊、喷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制,组织职业健康监督基础知识培训,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风险监控点。把危险化学品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等企业最危险、最容易出问题的点位找出,确定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点,列出需重点监控落实的管理部位,作为企业日常监管的重点。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企业风险监控点,要建立台帐,定期上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对不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时上报隐患排查登记表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加快推进企业隐患自主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项目执法监察,强化执法监察力度。首先,突出执法检查,在各单位组织开展4次拉网式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法制安全科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各单位监管企业随机抽检,全年检查复查企业不少于30家次。其次,突出考核检查,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安全考核标准,每月抽查、每季度考核检查,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第三,突出重点项目执法监察,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项目,采取“先告知、后执法”的方式,全面开展“重点项目”执法监察活动,对企业存在的上述三类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以促进安全监管成效。
三是抓好安全督查督办,突出较大事故隐患整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整治、验收制度,对排查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实施督查督办制度,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闭合式”执法监察模式依法予以查处,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一是把好“三关一监督”。突出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安全评价制度的落实,严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同时,把好从业人员准入关、车辆准入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关,对现有的企业,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强化执法监察、推广先进技术等措施,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整改提高或逐步退出市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结构。
二是深化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坚持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的企业、业户和运输车辆,保持我区运输市场的安全稳定。
三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驻站管理部门要监督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每天抽查车辆不低于发车总数的3%,每个季度保证将所有始发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四是运管机构要动态抽查企业的GPS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发现不在岗、不在线等问题,书面通知企业并监督整改;要指定专人每天抽查客运及危险品运输企业不少于3家,抽查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每个月保证将所有监管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五是运输车辆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章行为的,运管机构责令企业组织责任车主和驾驶员停班学习1-7天,车辆停班期间,客运站不得给予办理报班手续。驾驶员一个月内累计发生超速50%以上、超时疲劳驾驶4小时以上、超员20%以上等违章行为三次以上的,运管机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按程序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严重违章车辆属承包经营的,运输企业可以按照约定解除与承包业户的合同。
篇6
一是经济发展导致监管任务加重,与有限监管力量、传统监管手段发生矛盾。发展是第一要务。是主旋律。不管在什么地区,经济越发展,市场主体数量就越多,经营的领域和形式也就越多样。而工商部门的力量编配相对固定,干部素质结构不能依靠大进大出改变,造成了有限的监管力量与不断加重的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并且发展越深入矛盾越明显。2006年底,苏州的市场主体总数从五年前的26.9万户增加到38.5万户,而工商干部编配数量相对固定,一线干部平均监管的主体数从260多户增加到380多户。面对越来越重的监管任务,如果还是采取“人盯人”、“粗放检查”、“经验主义”、“手工操作”的传统监管办法,就会使干部忙于应付、盲目被动,难以做好基础性工作,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降低了监管效率。
二是和谐管理呼唤建立新型管理关系,与对立式、倾向性监管方式发生矛盾。工商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一方面既要通过职能的发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又要确立和谐管理理念。把公平正义和民主和谐的思想、态度、作风和方式,贯穿于职能发挥的全过程,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建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和谐融洽的新型关系。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片面地认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具有不可调和性,习惯性地把自己与被管理者对立起来,以“违法推定”而不是“守法推定”的思维方式加以判断和对待,把查出问题作为监管效果,把行政处罚作为监管目的,习惯于采用“指令性”和“强制性”手段,重监管轻服务、重指令轻指导、重结果轻过程,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效能建设要求整合资源整合力量,与封闭式、单一性监管方式发生矛盾。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执法效能,要求我们搞好内部沟通协调,加强与外部协作配合,开展区域合作联动,从而有效实现监管职能到位。而工商部门在较长的时间里习惯于条线监管、“单兵”监管这种封闭式单打一的监管方式,尚未有效整合内部监管资源。建立工商部门区域协作机制、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关起门来搞监管,容易造成“有权监管、无力到位”的问题。这种局面不改变。监管效能就上不去,监管到位更无从谈起,一旦出现问题,就要承担“问责”的风险。
四是基层一线呼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与运动式、突击性监管方式发生矛盾。“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量工商工作的落实靠基层。在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前,基层呼吁上级机关研究制定科学的制度安排,用制度化来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由于多方面原因,工商监管工作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突击性工作多、专项整治多、运动式活动多、需要参与配合的工作多等问题,表现出“突击工作经常化,经常工作突击化”的倾向,牵制了基层干部大量精力,弱化了基础性工作和日常性监管,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工商监管职能的发挥。
二
在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监管工作新特点的基础上,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确立监管工作新理念。指导和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努力实现有效监管、高效监管和长效监管。
(一)树立“和谐管理”的理念,推行和谐监管新方式。一是坚持平等监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平等的姿态面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守法推定”的逻辑对待市场主体,以平等的手段、措施和标准开展管理,提供服务,切实尊重、保障和维护管理对象的权利。深化开展政务和局务“两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处罚结果,强化监管执法监督,对执法不文明、处罚不公正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二是坚持文明监管。端正监管执法思想,坚持以服务企业发展为目的、以规范经营行为为手段,把法理与情理有机统一起来,把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人性化有机统一起来,既依法行政又文明管理,既遵章办事又有情操作,和风细雨式地开展执法检查,赢得监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坚持人文监管。确立监管也是服务而且是更高层次服务的“大服务”,在坚持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给予监管对象更多的人文关怀,大力实施行政指导,公开执法的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行企业联系卡制度、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指导建议书制度、行政处罚案后回访制度、困难群体经营户定点帮扶制度,通过采取一系列充满人文关怀的制度和方式,既依法监管、认真履职,更注重与监管对象实现良性互动,强化其自我管理和守法经营意识,促使其自觉地支持管理、接受管理、服从管理。
(二)树立“精细管理”的理念。实施网格监管新模式。一是实施综合监管。按照“片区清、人员明”、“户口清、状态明”、“任务清、责任明”的要求,合理划分监管网格,把人员、事权、任务等合理配置进去,由网格责任人实施日常巡查、案件查处、投诉处理、食品安全等综合监管,做到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辖区无死角、监管责任无真空。二是实施距离监管。要依据信用分类标准,把市场主体合理分类,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分距离监管和“个性化”检查,把监管重点切实转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上来,把干部从没有侧重的一般性监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重点、抓关键、抓精细。做到突出重点、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三是实施常态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办法、热重点行业检查规范、企业联系制度、监管信息披露制度、监管责任和考核制度等一整套指导日常监管工作的制度办法,引导干部按制度办事、按计划办事。减少地毯式检查、突击性检查和专项整治,让干部集中精力抓基础性工作和日常性监管。实现“基础工作标准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监督检查科学化、户口管理网格化”的目标。
(三)树立“现代管理”的理念。运用信息监管新手段。一是推行动态监管。针对市场主体自身成长和经营活动的动态性特点,着眼于监管工作的延续性和完整性,依托信息技术和系统支撑,实现主体信息的动态记录、信用等级的动态更新、检查内容的动态调整、警示信息的动态提示,把工商监管贯穿于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全过程。二是推行远程监管。依托互联网,有效监控企业网上宣传、广告和交易等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托食品监管网络系统,与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经营企业联网,通过程序控制和数据交换的方式,实现与监管对象的沟通交流,发现问题迅速作出反应:
依托企业诚信网站,借助政府力量,整合并公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促进依法经营。
(四)树立“开放管理”的理念,走出协同监管新路子。一是内部协同监管。对县级局一级机关的工作资源进行整合,淡化条线概念。强化综合意识,对监管等工作进行综合部署、综合检查和综合考核,明确主抓部门、配合部门和执行主体,建立目标管理、督查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执行力,形成机关与基层分局(所)、基层分局(所)之间的有效联动机制。二是区域协同监管。建立工商监管区域协作网,与周边工商局签订监管维权合作备忘录。形成信息交流、定期会晤、联合执法等制度,齐心协力保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社会协同监管。采取主动协调、政府牵头等办法,与所在地公安、卫生、环保、海关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享监管资源,快速传递信息,开展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和联合整治。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协会、行业小组等社会团体和松散型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及时掌握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加强12315投诉举报系统建设,深化开展投诉站点进村入社活动,动员和依靠最广泛的社会力量为工商监管及时反馈信息、提供资源,构建“大监管”的工作格局。
三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们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出的一批创新成果,成为促进职能发挥的强大动力。
一是通过实施和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商部门实施和谐管理,最根本的一条是要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把服务的理念融入监管工作中,在监管中体现和检验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较好地树立了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创新型工商的良好形象,连续多年实现了“诉讼无败诉、复议无撤销、检查无错案”的“三无”目标;在全国率先依法核发“农民股份制合作社”营业执照、“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营业执照,核发全省首个“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全省乃至全国较早地实施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激励和撤销退出机制,探索实施合同抵押物登记的联合管理、公正确权、登记会审等工作机制。提高企业信用度和竞争力: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使苏州的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保有量走在全国和全省同类城市前列;探索实施以行政指导、规范指导、法规指导为主要形式的外资企业监管新模式,营造了外资发展的良好环境,苏州成为外资特别是台资的聚集地;探索把人文关怀融入到对困难群体经营户的管理,既有效解决吃饭问题,又促进其合法经营,较好地服务了新农村建设。
二是通过实施精细管理,促进监管职能尽职尽责。我们在全省率先推行经济户口网格化监管模式,按经济户口分类,按行政区划分格,按每格两人包干,把苏州划分成365个监管网格,把38.5万户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户口分类,确定重点监管5.7万户,平均每个网格监管各类主体1054户、重点监管156户,确定网格监管干部730人、人均监管78户重点企业,加大了综合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频度和力度,既把监管触角精确到每一户市场主体,又通过重点监管减轻了工作压力,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能“双到位”。
三是通过实施现代管理,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我们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来创新和强化监管手段,把信息化建设渗透到经济户口网格化监管、商品准入、信用建设、个体户分层分类监管等各项监管工作中,提供快捷、便利的功能服务。强化工作的流程化、透明度和可控性,促进了监管工作效率的提升。我们积极运用江苏省工商局开发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提高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苏州市企业信用网站,整合录入了工商、金融、海关、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信息达120万条;开展互联网监管,通过网上线索,查处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开发食品安全监测系统,与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联网,及时掌控食品安全动态;建立经济户口电子地图辅助监管系统,实施监管工作导航,提高监管效率:开发基层建设和网格化监管网,强化流程控制、自动提示、自动考核等功能。利用软件促进监管实务。
篇7
继续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我们将不断完善以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优抚优待为主体,以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救助体系,并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我们要认真落实上级要求,继续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水平上下功夫,要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及相关工作程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校对平台,实行多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准确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动态管理;禁止弄虚作假、搞平衡照顾,对已基本脱贫解困的要及时核销,对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要切实做好三峡移民的思想稳定工作和扶助致富工作,帮助三峡移民解决危房改造问题。
二、认真做好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工作,加快镇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
几年来我镇的五保工作在上级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基本达到了“管理规范、供给到位、安全和谐、幸福指数不断提升”的要求。2014年各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要继续高度重视五保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散居五保的管理工作,及时签订监护协议,确保四个到位,即: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责任到位、监护人到位、监护责任到位,尤其要高度重视安全责任的落实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要确保五保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移作他用,按照程序、依照条件做好新增五保工作,入院五保入院费不低于1500元。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镇所属各敬老院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管理规定,坚持做到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院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院民和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细化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感;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和全体院民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区域、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要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活环境、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院民的幸福指数;继续开展创省、市文明敬老院,争创国家文明敬老院活动,保持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争创新的业绩。
2014年要重点做好福利中心(海北敬老院)整合扩建改造工作,抓紧实施二期工程开工建设。二期改扩建工程抓紧前期规划设计招投标工作,尽快进场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适时装修,完善生活设施。做好仁桥敬老院的扩建工程及附属工程设施完善工作,隆政敬老院内的“圆梦”改造工程要按序时进度施工,适时投入使用。
三、深入开展“双拥”模范镇创建,扎实做好优抚工作,争创“双拥”模范县五连冠
双拥工作是我党我军主要的政治优势,2014年我们要以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五连冠”为契机,为深入开展“双拥”模范镇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2014年,我们要继续做好优抚工作,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继续开展双拥六进基层活动,切实把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开展“一助一”挂钩扶优活动,每个机关部门及企业至少要帮助一至两名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减轻他们的实际困难,全镇共帮扶结对98对。对帮扶对象确保全年不少于两次登门慰问(“八一”前、春节前)。镇属医疗单位要继续执行有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政策,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及时兑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现役军人优待金、立功受奖奖励金、重点优抚对象住院伙食补助等。全镇上下要全面重视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创新开展“双拥”活动,努力为当地驻军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军民、军企共建活动,不断增进军民军政团结。要继续做好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确保报名率、参训率、获证率、就业率达100%,积极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群众优待制度,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巩固优抚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继续为优抚对象配置护理器具。要按要求完成“慰烈工程”(散葬烈士集中安葬)建设任务,将散葬革命烈士墓迁入福海园烈士褒扬区,做好烈士褒扬区的正常管理工作。
四、加强村(居)民主政治建设,夯实社会和谐基础
2014年是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年,按上级要求实施、有序、按时完成换届任务。要继续加强村(居)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村(居)自治功能,努力建立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全面落实“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村(居)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全镇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制;明确网格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定时”;理顺网格内服务管理操作程序,全镇社区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坚持村(居)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让居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全面提升社区功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鼓励和引导科技、文化、教育、劳动卫生、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发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制,确保完成县下达的新型社区管理创新任务。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力争社团年检率达90%。每个社区新增不少于2个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管理中的作用。2014年力争全区公共服务用房全面达标。
五、继续做好慈善捐赠、老龄服务工作
继续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一家有难,大家帮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促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人人都献上一份爱心,要求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工资;各企业单位、中层以上人员每人捐出不低于50元、职工不少于10元;以机关部门、企业单位、村(居)为单位组织捐赠,并于元旦前后将捐赠款物送交慈善分会,此款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要继续坚持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活动,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及时为百岁老人办理健康补助证,按规定程序为高龄老人办理尊老金手续。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认真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办法》,将真正符合条件的老人纳入服务范围,为他们在日常生活、起居、饮食等方面提供较为周到的服务,村(居)要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村(居)坚持每月检查一次,镇每季度检查一次,真正把惠及失能和半失能的困难老人的政策待遇落到实处。
六、继续推行殡葬改革,坚持长效管理
殡改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开展殡葬改革专项整治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要包干负责,共同做好殡改长效管理工作,确保无骨灰装棺重葬,无坟头和乱抛洒纸钱现象。我镇福海园(谭港)陵墓集中点已建成投入使用。陵园内建有地坛式、花坛式、碑式墓穴,骨灰堂等,为了节约耕地,要动员群众将逝者骨灰存葬到陵墓集中点,同时要继续抓好陵墓集中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将福海园建成“环境优静、管理规范、文明时尚”的公益性公墓。
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防灾减灾工作
防灾减灾工作事关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村(居)必须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要始终把防灾减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切实加强对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全面推进紧急避难场所预案完善工作。2014年继续积极开展省级以上减灾防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应急反应、避灾避险能力。
八、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民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直接面对广大基层,业务内容繁多,绝大多数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法律、法规条款很多。依法行政是我们开展民政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各街道、村(居)民政干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努力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把民政的每项工作都作为大事要事来做。镇民政办要认真抓好对村(居)民政协助员的考核工作。
篇8
加强城市化管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源头控制、整改到位、完善提升”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源头控制”,就是要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事先进行审查,对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居民生活的事项不予批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整改到位”,就是要针对已存在的对城市管理不利或有损城市形象的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办法,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完善提升”就是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各类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我镇城市化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做优、做靓镇容镇貌,彰显中心城区魅力。
二、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杜绝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统一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在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度下,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对全镇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
(三)精细原则。建立健全全镇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临街店面、环境卫生、镇容镇貌等全天候、全覆盖动态监管机制,注重各项管理工作的细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四)长效原则。坚持部门负责和条块协调相结合,强化城管、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主体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部门、条线纵向到底,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城市化管理体系。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关口前移
1、完善规划管理。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功能和要求,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公益配套等规划要通盘考虑,确保市政交通、停车场点、环卫设施、污水管网、消防、菜场、学校、灯光、绿化、社区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和管理功能同步到位。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对沿街店铺的垃圾治理,加大对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车等设施的投入,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和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与经营者协商垃圾处理方案,环卫所负责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定时清扫、日产日清,并按实际需要配足保洁员。重点路段和区域应适当延长保洁时间,暴露垃圾发现后2小时内必须清理完毕。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城管部门负责对执行不力的经营户进行教育和处罚。镇城管委向社会公开垃圾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发动群众与政府共同监督,确保道路两侧卫生整洁。
3、加强建设、改造项目审批管理。全镇建设、改造工程的立项,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首先要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初审和把关,同时报镇城管委审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使用、管理、执法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4、加强临街开店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业指导规划,切实加强临街开店的审批。临街所有开店及店面装修审批事项须经镇城管委的审查,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发放有关许可证前须由镇城管委牵头会办,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市容环境与商贸经济协调发展。镇城管委定期对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行业指导规划实施后不符合要求的店面,由主管部门牵头整治,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5、加大对违章搭建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按照“老的违章建筑逐步清理,坚决不允许产生新的违章建筑”的原则,加大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违章搭建的执法查处力度,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处罚和拆除联动机制。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一经发现违章搭建现象,须立即会同城管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对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化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日巡视制度,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罚在后”的思路进行宣传教育。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联动机制进行查处,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完善工地围栏施工和文明管理。全镇主要道路两侧在建和待建工地必须建设围栏广告墙,实施封闭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输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加强对建筑垃圾储运管理。
7、加强道路、绿化设施和各类管线管理。规范道路开挖施工和绿化移植、截枝等管理。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原则上与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要加强各类管线铺设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原则上各类管线须在道路建设和改造时一步到位,能入地的则尽量入地。道路和绿化在建设改造后5年内不得开挖、不得移植。确需开挖的,施工单位须与镇城管委签订责任书,履行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布网清楚、开挖后路面围栏及警示设施完善、竣工后工完场清的管理义务。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职能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和绿化移植、截枝项目等事项时须报镇城管委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开挖许可证,不得移植、截枝。
(二)加大整改力度,促进标本兼治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镇城管委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有效措施,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停车的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和教育力度。要结合道路改造,科学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增设单向通行道路,主要路口通行渠化,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要结合地块改造,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集中的停车场所,因地制宜设置一批小型停车场所,在条件许可的非主干道路适当增设停车位,尽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数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章停车现象,对没有内设停车位的货车和大型客车不准在镇区范围内停泊。
2、开展流动摊贩、夜排档综合整治。要下大力气改善菜场、学校、小区周边环境和主要道路两侧环境,适度增设疏导点、便民摊亭,统筹考虑菜市场、夜排档等设点布局;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按照“不影响交通、市容和便民”的原则,选好场所,就近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入市合法经营。要安排专人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规范管理经营场所。要加强对摊点秩序的管理和执法,确保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摊点、无店外设摊,新村小区无固定无证摊点。要适当增设夜排档集中点,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类无证摊贩和门店,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3、落实行业规划加强整改。对照行业规划,对全镇目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等行业重点进行整治。对现有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由工商、建管、城管、交管、环保、卫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实行联合执法,重点解决损坏公共设施、排污、油烟、噪声、卫生、垃圾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或搬迁。镇区、旅游景点周边及主干道、旅游专线两侧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废品收购站,应选择合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品收购点,对无证废品收购点,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铝合金加工点特别是位于居民区忧民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停业关闭或取缔。
4、积极改善自然村环境。各村和香溪社区要结合环境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自然村改造。对暂不实施改造的自然村,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保洁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环卫、排污等基础设施,全面试行雨污水分流治理,确保村容环境整洁。同时,要加强对外来租住人口的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格执行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要加快村民居住地“小区化”管理进程,加大全天候的巡查制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
5、开展打击非法运营整治活动。交管、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对非法载客运营、货车闯禁及乱停放的问题开展集中突击整治。要加大对“黑出租”、“黑摩的”、“黑中巴”、“黑三轮(车)”的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的人力三轮车,应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停靠点,不得随意停靠和载客。
6、加强绿化和灯光建设管护。镇区及主干道的绿化和夜景灯光要按照亮化、美化、生态化的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重点是要高标准,做好竹园路、金山路、中山路、翠坊街、穹灵路、文化广场的灯光改造规划和综合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稳步推进绿化和夜景灯光建设,确保绿化、亮化工程上档次、出精品。要加强对镇区及主干道绿化的管护,完善招投标和考核制度,对绿化管护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景观灯光管理要按照有关办法,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运行维护管理。
(三)巩固治理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1、注重长效,强化管理
(1)加强城管作业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环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灯光、市容等管护作业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职责和职能,落实定位、定岗包干责任和考核机制,提供高标准和高水平的管理服务。
(2)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着力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管理、环卫保洁、查漏、补缺、修损等工作,对主干道路、河道、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一级保洁标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和运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3)积极推进示范路、达标路建设。按照省、市道路市容环境管理创优的要求,结合道路建设改造,明确部门分工职责,搭建市民参与平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推进道路环境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4)加快推行“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以具体管理任务为载体,将辖区内下属各单位的城市管理人员,如环卫保洁员、绿化养护员、各类管理员、协管员、小区物业保安等城管作业人员与城管执法队员组合为一个联动整体,分编为若干网格化管理小组,实行定位包干区域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职责,实施捆绑管理考核,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5)加强小区综合管理。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督。完善自治组织、房屋出租和封闭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小区化”管理和市镇老住宅区改造,不断完善环卫、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规范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和停车秩序维护,强化对保洁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小区内车库禁止出租居住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行为。
2、严格执法,提高效能
(1)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完善城管队伍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城管队伍准入门槛。要完善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执法效能督察和考核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全镇城市管理工作“110”联动机制,完善规范综合联合执法、资源共享、执法调处、快速反应等运行机制。遇到重大问题,主动依靠公安力量,并由镇城管委牵头组织,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委员单位配合联动,协调解决。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暴力抗法等事件。
(3)积极创新城市化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平台使监督举报社会化系统内外部信息交换和管理及时化。镇城管委设立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双线运行,反复检查落实,强化监督,实现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建立会办会审、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运行流程。镇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化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二)完善城市化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化管理工作体制。在各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组建城管科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化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城市化管理网络,进一步促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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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强化“五大”活动工作措施
(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措施
1、实施网格化排查整治。重点推进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县、乡划分两级排查整治网格,由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联合相关部门逐个网格、逐家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同时,量化乡镇网格的消防监督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具体排查整治任务,责任到人,分片包干。
2、发动重点行业系统自查。“七城会”期间,教育、民政、卫生、住建、交通、经贸委、文化、广电、旅游等9家重点行业系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情况和保持畅通情况,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3、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受理中心,明确受理中心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奖励、公告等长效机制,保障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工作良性发展,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高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社会舆论等手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扎实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切实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与公告工作。“七城会”前,重大火灾隐患要整改销案。
5、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推动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年底前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有1到2个消防管理“明白人”和建设消防设施“明白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通过县消防大队组织的达标验收;组织已达标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逐步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6、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健全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签订和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协议情况,并把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纳入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和定期自评内容。“七城会”前,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签订维保协议。对签订虚假协议和不按协议落实维护保养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瘫痪、关停问题不能及时改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7、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依法落实新、扩、改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关口,杜绝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推动建设、安监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确保建筑外保温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
8、突出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高度重视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确保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全部应用系统,社会单位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全部建立,网上执法案卷质量全面提高。2011年10月底前和2012年10月底前,公安派出所协助公安消防大队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录入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录入,同时利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登记单位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火灾隐患,对消防监督执法动态进行跟踪。
(二)消防安全大宣传工作措施
9、大力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结合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精神,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手机报等宣传手段,深入宣传《纲要》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由县公安局联合县委宣传部、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7部门开展《纲要》宣贯活动,推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0、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宣传部门工作范畴,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建党90周年、“七城会”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固定专题栏目,做到天天有消防宣传图像、有消防宣传声音。在主流媒体上公布、曝光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整治过程,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1、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各级党校推广消防安全课堂教育,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在社区聘任消防宣传员,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利用假期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行动;在农村推广订立消防安全乡规民约和开展消防安全自防联防行动;在公众聚集场所推广消防安全“三提示”行动;在单位推广提高“四个能力”专项宣传行动。围绕“七城会”重点时期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络、户外视频、宣传讲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三)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措施
12、扎实开展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实地操”练兵。分批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业务技能集中培训,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实地操”(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监督检查方法、程序等执法环节的实地操作训练)练兵活动,重点解决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不会检查、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不知道执法程序等问题。
13、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合格发证制度,建立培训长效机制,严格培训质量要求,建立培训台账。在11月底之前完成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管理人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纳入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14、推进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严格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配齐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加大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操作培训力度,确保其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方法和灭火应急处置技能。
15、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培训。对所有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轮训一遍。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培训村“两委”负责人,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由县消防大队登记,报请市消防支队进行培训。并在今年底,完成培训任务总量的40%;2012年,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同时,积极依托农业部门、民政部门培训平台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16、开展保安消防安全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培训课时和内容要求。
17、谋划《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颁布实施后的宣贯工作。县政府组织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积极谋划好《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颁布实施后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消防安全大练兵工作措施
18、深化全员执勤岗位练兵和创建“铁军中队”活动。按照《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打造消防铁军”比武竞赛方案》及《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全员执勤岗位练兵活动,抓好攻坚组队员的复训、考核、集训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省公安消防部队铁军中队创建达标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构建“人才队伍、灭火救援、信息通信、执勤训练、装备保障、精神培育”六大铁军中队建设体系。借鉴共青城“铁军中队”创建达标试点经验。
19、深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县公安消防大(中)队分类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开展实地熟悉,逐一制定“六熟悉”卡。年内,完成1次以上典型灾害事故实战拉动演练,并邀请县有关领导参观;中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0个重点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实地演练(至少进行1次出水演练),其中夜间演练不少于10次。抓好石油化工场所实战测试演练活动,对辖区石油化工场所进行摸底排查,掌握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和物资分布情况,制定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测试演练。
22、加大训练设施建设力度。10月前,消防大队要按100%的比例完成攻坚组器材装备配备任务。年内,消防大队要按照简便适用的原则,配齐百米梯次进攻操、攻坚技巧、救助技术综合操、消防障碍科目等训练科目必备的独木桥、地笼、结绳架、枞林、高障、低障、五步桩、锤箱等训练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推进“五大”活动是扎实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和深入打造“铁军”的具体措施,是下半年消防工作重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健全机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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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社会各界最关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2011年底,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46号),明确了“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的未来一段时间内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为什么要实行社会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的不断加速推进,丰富的社会活动带来了日益增长而且层出不穷的各类安全防范问题。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组成环节,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变得日益繁重、复杂。传统的“统一管理”、“保姆式管理”等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要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确保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够与时俱进,就应当从管理的方式入手,推进社会消防安全自主化管理体系,以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预和协调为主导,以公民自我约束、区域自治管理、单位自主管理为手段,以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组织动员、各类社会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辅助,全面铺开,真正实现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如何推进社会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推动和实现社会消防安全自主管理,需要至少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一)需要从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入手
消防安全工作具有典型的社会化特点,推进社会消防安全自主化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关键。制定出台一整套能够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的社会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工作机制,不仅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也是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首先要合理分解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任务。修订相关法规,细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安机关各警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深化完善信息沟通、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各社会管理机构之间流畅的消防事务办理和沟通运行渠道,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宏观调控、行业管理作用,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其次要发展消防监督管理的外延力量。目前全国的消防员所占人口比例不足万分之一,甚至不能达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相对弱小的专业消防监督管理力量明显不足以承担日益繁重、复杂的社会化消防工作任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修订相关法规,出台支持鼓励政策,吸纳公益岗位、合同制人员参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需要从社会消防管理的服务职能方面入手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否合理,管理的方式和结果是否有效。要充分发挥社会自主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防止事无巨细,越位、错位、缺位,过度干预。采取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分层管理的方式,实现从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社会消防管理的服务职能可以归纳为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两个方面。在监督管理方面,行政监管的重点应当放在必须依靠国家权力予以办理,公民个人、家庭、基层自治社区和非营利社会组织所不能自我办理的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社会消防政策、决策,监管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消防格局。应当建立社会火灾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机制,保证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应当加强消防中介组织的监管,及时开展对社会组织针对性强的各种监督检查。在公共服务方面,应当强调保障公民权益、协调社会利益、回应社会诉求、指导规范法人和社区自治。实行全面覆盖的消防宣传模式,精细化的技能培训,全开放的消防政策、技术咨询,互动式的社会诉求处理。
(三)需要从消防法制建设方面入手
目前,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主要分为专门法规标准和相关法规标准,按照效力等级不同还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消防规章、规范标准等。近年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取得很大成绩,逐步实现体系化。但是,社会消防管理面临的社会形势日趋复杂,面临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相对于快速的社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修订速度缓慢,一些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过于原则化,实用性不足,有的与实际不符,甚至相互冲突矛盾。大量的新生问题急需通过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调整解决。在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应当适当缩短法律、法规、标准制修订周期,注重针对性、协调性,不断完善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安全发展的消防法规体系,同时还应该增加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使消防法规、制度精细化、通俗化、大众化,更加便于各类人群的理解和应用,真正使消防安全的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四)需要从细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方面入手
社区和行政村是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组成,加强社区和行政村的消防工作是当前城市和农村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逐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意见,也是将社区和行政村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网格,充分说明了基层组织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工作是社区和行政村管理组织日常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和行政村的整体力量,以人为本,抓好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从立法高度鼓励社区和行政村内的自治组织参与消防管理,制定社区和行政村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全面促进社区和行政村消防建设的开展,实行社区和行政村消防群防群治。应修订单位和法人组织相关消防安全规定,按照火灾危险、资产规模、员工数量、重要程度等参数建立由针对性的单位内部消防管理标准,引导单位实施自主消防管理。应突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公安消防部门在专业技术方面的直接监督转化为依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间接监督。应推行消防设施检测、消防电气检测、消防产品检测、火灾风险评估、专职火灾调查、消防图纸审核、消防办事、消防事务咨询等一整套的消防中介服务体系,全方位的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服务,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应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建立火灾隐患情报信息中心,全方位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交换、传递。实行消防职能公开和办公程序公开,通过网络、邮寄等各类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各类诉求。
(五)需要从推动发展消防志愿服务方面入手
消防工作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参与。应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消防志愿服务,吸纳政府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大(中)院校师生、新闻和文艺工作者、医护人员、行业协会组织人员、社会热心公众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行业技能同时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员加入消防志愿服务队伍。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通过对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培养出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性、技能性、能够自觉进行长期性消防社会服务活动消防志愿者,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培训消防技能知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协助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伍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设立志愿活动办公室、人事培训部、活动策划部、外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具体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应制定志愿服务计划、服务标准和各项配套规定,明确消防志愿服务的各项要求和服务范围。有关部门应定期表彰、奖励热心消防工作的志愿服务人员和组织,从而增强消防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壮大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伍。
(六)需要从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消防管理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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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2月至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书面整改意见,并在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至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至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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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公司配网故障抢修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上海东捷集团公司在2013年6月成立配网抢修指挥中心,以进一步加强配电网故障抢修管理,有效缩短故障报修到达时间和故障抢修时间,提升优质服务水平,而由此成立的“东捷配网抢修指挥中心”主要承担浦东曹路、金桥、陆家嘴、世博、三林、周浦等9个片区,覆盖123万户的电网和低压用户故障抢修任务,所辖抢修区域面积达300平方公里,约占浦东新区的25%,2014年的抢修总量为76025次,占浦东地区抢修总量的59%。
二、工作模式
(一)原有工作流程
传统的故障报修抢修工作流程分了两大模块:各级营销部门主导的故障抢修工作和生产调度部门主导的故障抢修工作。营销部主要处理低压电网故障抢修业务,抢修业务主要是承接客户拨打95598接入的报修电话,进行报修信息受理及工单派发,并通过分公司承询调派营销抢修资源到故障现场,查看并处理故障,对现场无法处理的电网故障转交调度,以及对故障修复信息的跟踪及回访工作。
(二)存在的缺陷
对于原有的抢修管理模式中,不难发现基于PC端的业务处理系统,大量的工作环节都出现了繁复而又细致的人工沟通,工作效率低、过程时间长且有可能造成信息不对称或重复,企业管理者也不能真实掌握抢修的全过程。
第一,生产抢修相关的信息散落在各个系统中,缺乏一体化的生产抢修信息支撑。从用户拨打第一个报修95598热线,进入国网南京客服中心的SG186系统,随后切割分派至生产调度系统,俗称TCM系统中,各个区域分管外协抢修队伍再根据信息前去现场抢修,再自下而上通过电话通讯、TCM回单、SG186归档回访完成整个抢修流程,可见整个环节经过多个系统流转。
第二,指挥人员与操作现场之间缺少交互手段,无法有效指挥,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抢修人员对抢修地点不能精确定位,错过了最佳的抢修时机,其次由于抢修人员在现场抢修作业时缺乏精确的指导,错误操作电力设备,使抢修管理工作停滞不前,甚至造成两次故障。
第三,缺乏对抢修规程的有效监控。当发生突发较长配网故障复电时,用电客户重复拨打热线,指挥台也不了解现场故障处理情况。
然而国外先进经验表明,故障报修管理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包含完善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还包括一套以故障报修管理为核心的信息管理平台的实施。
三、创新指挥管理模式
(一)成立东捷配网指挥中心
原来的故障抢修可能分为配网抢修和营销抢修两部分,各自有抢修队伍和车辆,故障报修来源也不统一,配调中心、95598交叉给配电工区或者供电所派单,故障抢修管理相对混乱。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大检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电网体改〔2012〕45号)明确要求以及《国网公司运检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3〕148号),为实现“一次故障报修,一支队伍到达,一次修复完成”和故障抢修满意率100%的目标要求,设立了东捷配网抢修指挥中心,统一调配物资、车辆,对抢修物资、抢修队伍、抢修装备统一调配,对配网故障抢修进行实时监控和闭环管理,强调配网抢修集约化、精益化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
(二)创新指挥管理平台
配网生产抢修指挥管理通过信息交互总线集成用电信息采集、营销95598、PMS、配电自动化、电网GIS等信息系统,实现平台基础功能、生产指挥、停电研判、抢修指挥和辅助决策分析等几大块,这些基础功能都参照国网的功能规范,各地方建设的基本相同。国网要求平台功能:“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
(1)PTP智能对讲呼叫系统。东捷集团坚决服务上海市电力公司“双排头兵”建设大局,主动融入抢修一体化工作,配网抢修指挥中心运用与电信公司合作开发的“PTP智能对讲呼叫系统”,建立了智能化抢修服务平台。
抢修车辆随车配置GPS定位系统,抢修人员随身携带PTP智能对讲机,目前基于4G网络信号,现场抢修作业画面实时流畅传输到配网抢修指挥中心的电脑屏幕上,这样的情景已经不再是电影里遥不可及的影像。以往的电力抢修服务中,长期存在现场信息与后方信息不通畅、抢修效率和抢修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将彻底改善,极大优化了抢修工作流程,更加合理了调度抢修任务安排,显著缩短了事故处理时间,大大提高了抢修效率。
东捷配网运行抢修指挥中心,将“抢修”、“调度”合二为一,“抢修一体化”理念的导入实施,实现了抢修和调度无缝对接,更直观地了解故障,最大限度地缩短抢修时间,将抢修工作“化被动为主动”,提高抢修质量,而PTP智能对讲呼叫系统,为抢修一体化工作安插上了翅膀,依托其强大的“四大功能”为“抢修一体化”打造了一个完美的智能化体系。
首先,“三防”保驾护航。PTP智能对讲机其防尘、防摔、防水,极大地确保了恶劣抢修条件下的通讯畅通。由于抢修会经历台风、下雨、高温等恶劣天气,安全可靠的通讯至关重要。对讲机小巧,携带方便,在雨季外出抢修不容易坏。
其次,“定位”准确无误。定位功能,可根据智能对讲机确定抢修队伍分布情况,快速就近调派抢修力量。特别是对于抢修队伍及时、快速、准确地到达故障现场帮助极大,配合PMS线路地形图能少走弯路减少寻找故障点的时间,提高抢修效率。例如,7月9日14∶00,家住北蔡的阮先生,因家里停电打电话向95598求助。接到抢修任务单之后,东捷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通过GPS定位联系到正在中环高架附近抢修的工作人员,通过对讲系统配合电子地图,指导抢修人员只用了十五分钟的时间就到达了现场,不到10分钟阮先生家就恢复了供电,大大提高了抢修效率。
再次,“群呼”一呼百应。群呼功能,实现多方呼叫、即时汇报,有利于畅通多方沟通渠道,第一时间了解抢修情况并做合理安排。便于现场人员、前往抢修点的抢修人员及指挥中心三方沟通,减少重复汇报联系的时间,保证信息第一时间传达。
最后,“拍摄”实时传播。现场抢修人员可以运用PTP智能对讲机的拍摄功能,即时的传输现场抢修工作情况,有利于在抢修过程中,实时传回现场图像,为专业人员远程指导抢修提供技术保障。
PTP运营监测信息支撑平台,能对东捷集团管辖范围内配网抢修和服务涉及的15个驻点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即时在线监测,实时看到所有95598故障抢修工单的处理情况和进程,并及时分析、预警、督办、反馈配网抢修和供电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指挥微信平台。在新媒体层出不穷的今天,为了发挥新媒体平台“灵活性、及时性、交互性”的特点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性、便携性”,东捷配网指挥中心积极将微信平台运用到配网故障抢修工作中来。配网故障抢修具有突发性强,涉及范围大,现场环境和故障性质也复杂多变,有时晚上或者凌晨发生的抢修无法第一时间得知抢修情况,有可能影响抢修效率。
该微信群主要功能:抢修状态的实时,抢修现场及故障点图片资料的上传,每日抢修数据汇报,恶劣天气下抢修安全提醒,抢修驻点安全日活动现场图片上传,突发状况下的工作布置等。
该微信群主要目的:利用手机微信通过图片发送、消息留言、信息共享等方式,联动各抢修队伍,实现故障的快速、精确、及时处理,有效缩短抢修时间,提升抢修工作效率,当发生外损和偷盗情况,也能即使取证获得保险赔偿。
例如,“9∶03接到TCM工单,龚16王港/6312被汽车撞杆,需更换低压杆2根……”短短一条消息把抢修部、安监部和外协抢修队伍的抢修指挥联动到了一起。
(3)制度规范。为规范配网抢修一体化,东捷配网指挥中心编写了《东捷配网抢修一体化管理规定》《配网抢修队伍管理规定》《配网抢修领、退料管理规定》《东捷配网抢修队伍综合考核办法》《配网抢修安全措施》《GPS手机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等管理规定。同时,公司还制定了《东捷集团抢修队伍月度考核表》对考核具体化、细则化,并每月定期对各家外协抢修队伍进行月度考核,依据考核评分进行奖惩。
四、实践应用
(一)经济效益
(1)抢修承诺制。自2014年提出了PTP管理系统,采用了此创新指挥模式,2014年迎峰度夏期间(6月~9月)配网抢修到达时间平均13分钟,平均修复时间19分钟,同比2013年减少了32%和30%,可见采用了PTP管理平台较大提高了配网抢修的效率,由此衍生出的抢修车辆成本、时间成本以及抢修物资损耗的下降也最大化对企业的精益生产做出贡献。
(2)用电可靠性。供电可靠性是指供电系统持续供电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准之一。世博园区和陆家嘴地区是浦东乃至上海的重要地段,写字楼群立不穷致使该区域的供电可靠性较薄弱。面对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正式启动面积达10平方公里的浦东沿江配网示范区,东捷集团承接了该块区域的配网抢修任务,根据“电网网格化、电源多联络、配电自动化”的建设思路,从2013年供电可靠率99.982%提升至2014年的99.999%,意味着10平方公里的示范区内,平均每户人家每年的停电时间由1.5小时缩短至不到5分钟。
(二)社会效益
(1)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为主,预防第一”一直以来都是电力行业的一个紧箍咒,时刻牢记在心,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采取了新型指挥管理模式,运用PTP管理模式能很好地进行现场配网抢修工作的风险管控,做到安全措施全监督,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全记录。指挥中心站在综合调度的位置,全面掌握现场情况,作出重要批示,并对相关工作接点的变动,做出清晰的调整方案。
(2)“两率”领先。从去年的数据分析,首先,投诉率而言,东捷指挥中心的投诉率逐月递减,最终达到零诉求,而表扬情况确实日益良好,2014年全年共收到59起表扬。其次,对于回访满意率,每月640起回访抽查,平均98.5%以上,余下基本为电话未连线成功状态。
(3)提升企业品牌。电力企业要发展,优质服务尤为重要,它不但可以创造经济效益,更能不断树立企业的形象,打造企业的品牌。创新的配网指挥管理平台正是以创新服务举措,打造特色电网品牌为目标,弘扬企业服务理念,塑造服务新形象,增强社会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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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成品油流通、人员密集场所、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的;
6、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7、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以及有关地区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2)违法经营礼花弹的;
(3)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5、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6、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7、冶金等工业企业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职责分工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主管部门为主牵头、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上下互动机制的要求进行。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以县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牵头,县公安、安监、发改、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负责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以县安监部门为主牵头,县经信、公安、工商、交通、质监、规划、发改、环保等部门配合,负责严厉打击冶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以县公安部门为主牵头,县交通、农机、公路、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负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以县经信部门为主牵头,县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以县质监部门为主牵头,县工商、旅游、住建、商务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严厉打击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以县交通运输部门为主牵头,县公安、公路、工商、农机等部门配合,负责严厉打击交通设施、道路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以县住建部门为主牵头,县规划、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负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县工商、药监、农机、旅游、文化、商务、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负责严厉打击相应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及时发现、严厉打击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做到“五个一律”: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强化打击治理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各自安全监管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责任分工,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