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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公共卫生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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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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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时间

2012年上半年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时间为5月5日至7日,5日、6日两天进村入户考核,16日汇总考核情况并上报卫生局。

二、具体分工

1、***院长全面负责;

2、***院长负责考核医疗工作;

3、***负责考核健康档案 、传染病防治;

3、***负责考核卫生监督协管、重性精神疾病;

4、***负责考核预防接种及入户群众满意度调查;

5、***负责妇儿保及入户群众满意度调查;

6、***负责考核慢病管理、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

7、***负责考核药械工作;

8、***负责考核农合工作。

三、考核要求

1、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打分。

2、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一定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

3、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

4、村卫生室考核完毕,考核人员现场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并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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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以中心卫生院和规模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打造融区域资源集约利用、健康体检、信息数据平台支撑、实用技能进修培训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发挥好上引下联纽带作用,建设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研究制订基层特色科室建设规划,城乡联动培育建设特色科室,年内力争培育市级特色科室8个,通过省级考核评估特色科室5个。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调整完善基层机构财政补助方式和绩效工资政策,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财政补助方式,建立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加大基层机构内部自主分配的力度。推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人才遴选计划,争取财政给予补助。在基层人员编制不足地区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岗位办法保障工作开展。加强政策培训和工作督导,加快政策落地,树立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先进典型。

4、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农村85%以上的乡镇(含涉农街道)、城市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展签约服务,力争城乡重点人群签约率达20%以上,20%以上的家庭获得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为突破口,扩大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发挥医疗联合体资源优势,启动建立“签约医生服务联盟”,积极探索赋予签约医生更多可调配的卫生资源。组建网上专病管理社群,指导疾病防治。全面落实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报酬的政策规定。

5、做好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按新标准实施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退职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等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组织60名左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参加务实进修,组织340名以上乡村医生参加实用技能进修。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评选优秀基层医师。探索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编村用”机制,拓展基层卫生人才发展空间。

二、基本公共卫生

持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年活动,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鼓励探索创新,做细做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按省定标准完成12类45项项目任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7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1、提高项目补助经费标准。将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至50 元,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经费。推动各县区按照规定标准设立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池,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行按季预拨、打卡发放、年度考核结算。2016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提标部分,主要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到位及时率。

2、提升项目服务技术水平。加强项目技术指导组织建设,密切技术指导组专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联系,完善上下联动、沟通交流机制。编印相关指导手册、技术操作手册,加强业务监测,开展业务条线报表数据比对。举办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加强项目督导,组织市级专家对各县区项目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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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力争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规范化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完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其余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全部具备中专学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100%具有执业资格;建立健全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调整乡镇卫生院的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多余的乡镇卫生院可转为医院、门诊部和村卫生室等。切实改善乡村卫生服务条件,5年内建设7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69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鼓励和扶持社会和个人举办农村卫生机构,统筹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增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能力。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落实保障经费;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市、县(区)与省级平台并网运行;逐步建立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资金节余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以内;取消定点医院区域位置、分类性质和隶属关系等方面的限制,减少报销环节,取消病人转诊转院审批制度;采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农民提供安全、高效、价廉、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五保户等生活困难群体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可实行零起付线;对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

(三)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实行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教育,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高等医学教育学习。大力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轮训乡村卫生机构技术人员。选派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市级医院进修,为每所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从*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并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每建制村1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建立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四)建立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机制。组织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二级医院(包括县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执行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主治和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定期服务的制度。从*年起,从县及县以上医院每年选派50名(其中,市级医院10名、县级医院40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每个周期一年。挂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市、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继续执行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对挂职和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形成吸引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对开展一类疫苗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积极创建“爱婴卫生院”,认真实施“降消”项目,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完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职工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公开竞岗,合同管理;切实分流、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改革内部分配制度,体现服务技能和劳动价值,并向技术骨干和重要岗位倾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提高诊疗质量,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财务及人员等实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要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对纳入市民生工程建设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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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措施

镇共有村卫生室九个,2年全部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村卫生室标准化改造,硬件设施到位,根据闵行区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实施方案,拟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乡村医生的聘用

由镇社事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委代表组成乡村医生聘用小组,具体负责乡村医生的聘用工作。

乡村医生的聘用按照闵行区统一要求,截止到年7月1日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资质,并注册在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采取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由乡村医生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由村委推荐。聘用小组对乡村医生进行资质审核和考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乡村医生的聘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定村卫生室业务指导管理协议,与聘用乡村医生签定聘用合同,在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根据要求,各村按每800-1000人比例配置1-1.2名乡村医生,并根据现有符合乡村医生资质实际人数确定聘用乡村医生编制职数。

未聘用的乡村医生由所在村妥善安置。

(二)乡村医生的待遇

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我镇农民劳均可支配的收入水平,以后每年随着劳均收入的改变作相应调整,年暂定3万元/人。

1、各村乡村医生的工资由各行政村分担,并于上年12月份一次性划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户,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乡村医生的职称、资质确定基本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基本奖金、节日费等项目分类统一发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区、镇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指标要求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业务考核,并按实际完成情况发放乡村医生工资。

2、乡村医生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派任务的,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控合格的发放绩效奖金,发放标准参照中心绩效奖金分配标准。

3、镇政府每年拔出资金,作为适当补贴,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业务考核奖励,奖励按每半年度考核成绩,分等次发放,发放对象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村卫生室管理人员等。

4、此外,乡村医生承担村委会交给的其它任务所给予的补贴或待遇由村委会自行发放。

(三)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34号)精神,乡村医生可纳入社会保险,按照《关于本市乡村医生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卫基层[]6号)文件执行。

1、新参加“镇保”的乡村医生按区、镇有关具体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2、已参加“城保”、“镇保”的乡村医生,原有的社会保险缴纳途径不变。

3、尚未享受“城保”、“镇保”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离岗乡村医生符合相关条件的,按闵行区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实施方案也可办理参加“镇保”手续,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4、截止年7月1日时,已经超过就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不愿参加“镇保”的,由区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农保的月养老金依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发放。

(四)村卫生室管理

1、村卫生室是乡村医生为村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场所,乡村医生作为为村民提供医疗和健康服务的基层卫生人员,应按市、区统一要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并在行政上接受村委统一领导;各村应有专人负责村卫生室工作,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村卫生室日常运转,保障硬件设施正常运转,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培训学习和继续教育,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职责,并与各村委签定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管理协议,在年初根据区、镇对村卫生室工作要求,分解工作指标下发至各村卫生室,并落实专人指导,每半年由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全面业务考核。村卫生室按要求向镇社事办报送相关专业报表及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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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月标

对照创建活动评选标准及评选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工作政策,加大农村卫生的投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队伍水平,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功能,使农村卫生

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村卫生监督管理明显强化,农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创建内容

对照《*省卫生厅关于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的方案》及评选标准、评选细则,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申报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

由于我县在20*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和甲、乙类传染病及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单苗接种率达到规定水平,农村人口简易自来水普及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符合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申报基本条件,按照评选程序要求,向市卫生局提请申报初评,报省卫生厅复评。

(二)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政策

l、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制定下发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政府每年研究2次以上农村卫生工作,解决农村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政府逐年增加卫生投入,

并且做到增长的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从20*年起到2010年,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等卫生事业。

4、政府按规定贯彻落实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

(三)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5、要做到参合农村居民数占农业人口比率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使用率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7、参合农村居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例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8、落实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经费。

(四)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9、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其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招聘,并接受管理知识培训。

10、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有一所达到《*省村卫生室(所)配置标准》的村卫生室(所)。

11、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人员,并设中药房,其中中医药处方数要占一定比例。并且做到增长的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从20*年起到2010年,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等卫生事业。

12、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主要设备达到《*省乡镇卫生院配置标准》的配置要求,收支有结余。

13、中心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5%,一般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90%。

(五)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功能

14、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防保组,配备专职防保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15、乡镇卫生院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规划免疫冷链装备齐全、运转正常。

16、乡镇卫生院达到*省“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标准。

17、乡镇卫生院达到*省“母婴安全乡卫生院”标准。

18、农村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19、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精神,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达到要求。

20、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

(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水平

21、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达到中专水平。

22、乡村医生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其他人员获得相关技术准入资格。

23、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乡镇卫生院免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24、每年向乡镇卫生院积极推广农村医疗卫生适宜技术。

(七)严格农村卫生的监督管理

25、所有的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6、乡镇卫生院住院病历符合要求。

27、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处方合格率符合要求。

28、乡镇卫生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登记、采购、使用和处理

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29、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30、依法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活动,是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重木举措,是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建县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熊金保同志兼任。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开展好此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卫生局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创建活动评选标准及评选细则的各项准备及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建工作,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评选细则,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和参与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实施,争创一流

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及评选细则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确保这次申报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圆满成功,为保障全县农民健康,促进新建快速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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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依据和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昭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各级政府负责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保障机制,组织开展群众宣传教育工作。

(二)统一指挥,分级控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乡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及时处理,分级控制。

(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特征,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实施。

(四)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并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有扩散趋势。

2.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腺鼠疫、霍乱。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较宽区域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发现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群体性医源性感染事件。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9.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3例以上的死亡病例。

3.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至49人,或死亡3人以上。

5.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一周内在一个我县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至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或死亡2人以下。

4.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负责应急工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保证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

1.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2.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4.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

5.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

6.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者疫区采取紧急措施或者实行封锁;

7.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8.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科研机构进行科学实验;

9.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县指挥部作出实行封锁、限制人员流动的决定时,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事务。

(三)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确认,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工作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报告,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到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立即出动,保证反应快速,处理及时,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人员的紧急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医务人员的紧急培训。

2.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段、海事处:负责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内河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密切监控互联网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恶意诽谤言论和恶意阻挠、干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人员,落实有关措施。

4.人武部:组织动员民兵应急分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的措施及情况;澄清事实,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准备,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救助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8.县发改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9.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等所必需物资的调节、储备、供应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对因水、气、固体废气物污染和化学品丢失、泄漏造成污染引起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环境监测,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11.县民宗局: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高寒边远少数民族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救治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商品生产市场的督查,加强对生产环节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13.县食药监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经贸局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14.县工商局:依法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各类有关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配合发改局依法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15.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内的信息网络畅通和邮件的卫生安全。

16.县教育局:与卫生局密切配合,组织各类学校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17.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省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18.县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9.县林业局、药山管理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20.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等所必需粮油产品的调节、储备、供应工作。

21.供电公司: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单位等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22.其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单位实际,建立周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警系统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组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充分利用国家疫情信息网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完善我县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疫情进行整理、分析、上报,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二、各相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交通、建筑工地、商品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和各监测点的监测。

三、建立与相邻县(区)的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了解周边地区的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相互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监测点及监测网络组建的技术方案和相关日常监测工作,制定监测计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诊断致病或中毒原因,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预测预报突公共卫生事件。

五、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疾病监测和报告;非监测点根据监测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信息报告

一、报告范围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非典型肺炎、禽流感和炭疽流行;

2.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中毒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9.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丢失、泄漏等事件;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发生后出现的疫情;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内容

(一)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二)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一)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二)报告时限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2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及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报告方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县卫生局为基本报告单位,在报告前,必须经县卫生局确认后,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卫生监督所按照工作规范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要求报告,责任报告人还应通过其它方式或确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收到报告信息。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原则上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报告。

四、信息报告流程图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

2小时内

县卫生局(2小时内)县人民政府

2小时内

市卫生局(2小时内)市人民政府

第五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和的规定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大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消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县卫生局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发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县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发生后,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县区域的,由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启动市级相关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理。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若救援工作需要,应请求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派专家组进行医疗救援技术指导和帮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和帮助。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必要时请示省政府或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工作,同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第六章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一、县财政局要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金储备。

二、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物资储备与供给。

三、县卫生局要保证医疗、预防等相关技术的储备和适量药品、器械的储备。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调度。

第七章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

一、专业队伍建设

(一)成立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检验检测组、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医疗救治组和宣传动员组等专业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由卫生、公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医疗救治组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

检验检测组由卫生、疾控、公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由卫生、疾控及相关专业人组成。

宣传动员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卫生、公安、教育、新闻等相关部门组成。

(二)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我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医院。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这两所医院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急救反应速度和救治能力。

二、县卫生局要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传播特点、危害程度、控制方法等进行培训,必要时应开展模拟演练活动。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和本预案及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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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业机构变更情况: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4、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要具体写一年接受xx单位的指导或检查几次,其指导或要求要整改内容,现落实情况);

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篇8

二、组织管理

年初,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年度防保工作计划,并召开了年度村医工作安排会议。会上,镇领导做了重要讲话,对村医工作做了一些要求和强调,防保科将各村的任务、指标下达到各村卫生室,连同百分计考评标准与村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合同书,并订有奖惩标准。半年对各村进行检查督导,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年底严格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合同书的考评标准对所辖卫生室进行考评,并兑现奖惩。从行政上、业务上加强了村医的管理,提高了村医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一)培训、督导

一年来,围绕乡村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预防、保健工作对在职卫生人员、村医进行培训,自办培训班4期,共培训232人次,其中中医院148人次,村医84人次;召开例会4期,参会人员共108人次。在镇政府、中医院领导的带领下,坚持每月1人次的下乡监督活动,全年共下乡监督96人次,318天。

(二)健康教育

围绕预防、保健、康复等,采取多渠道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设立宣教室和咨询室,播放录象,在门诊、住院部走道显眼地方及病房粘贴宣传画、标语,门诊大厅有两块宣传板,每月定期出版报,各种卫生节日在街头人口集中地方设点宣传,制作展版,印发宣传材料,口头宣传及设有咨询电话。另外,辖区13所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课,村医上门宣传,育龄妇女轮换式学习科普连环画知识。一年来,共设点宣传1()1次,每次医务人员3人,共33人次,168期,粘贴标语60条,粘贴宣传画245张,制作展版11块,发放宣传材料20多种、26500份,医务人员宣传9928人次,接受咨询4372人次;会议培训4期,共培训120人次。18—35岁育龄妇女受教3373人次,孕产妇受教463人。新婚登记人员受教840人。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果,辖区内13个村卫生室全部严格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三制、四有、七统一”开展工作,严格村卫生室值班、考勤制度,制定健全了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加强了赧场社区卫生室、白家寨村卫生室、香柏河村卫生室、横山村卫生室、杨梅山村卫生室、大坪子村卫生室、新寨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夯实村级卫生保健网,逐年解决村卫生室无业务用房、业务用房简陋的问题。继续实行防保人员对各村卫生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了防保人员和村医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巩固了“围产期保健保偿制”,建立了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奖惩制和费用包干制,有效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了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今年对孕产妇管理突出的村卫生室给予了表彰奖励,共奖励金额4529元。

(四)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严格执行《龙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设置了合管办并保证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了新农合的顺利运行;制订了《镇新农合管理制度》,加强了新农合用药行为的监管。13个村卫生室均按时、按质进行报账制度,并分散、分批张榜公布报销比例及金额。补偿情况:年1至11月份,参合者总得到补偿14530人次,总补偿医疗基金1019141.49元,占可用医疗基金(1597482元)的63.80%。其中:门诊统筹补偿6173人次,补偿医疗基金36278.51元,占可用门诊统筹补偿基金(399370.50)的9.08%;门诊家庭账户补偿5625人次,补偿医疗基金44286.44元,占可用门诊补偿基金(399370.50)的11.09%【其中,慢性病门诊补偿1855人次,补偿慢性病基金92355.79元,占可用慢性病补偿基金(79874.10元)的115.63%;】;住院补偿834人次,补偿住院基金829020.75元,占可用住院补偿基金(1118237.40)的74.14%;住院顺产分娩43人次,总住院医疗费用25800元,补偿住院医疗基金17200元,占可用住院基金1118237.40)的1.54%。可用医疗基金结余578340.56元。年度镇参合率为93.11%(17201/18474),比去年下降2.84%(居民人口不得参与合作医疗)。

(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计划免疫

在计划免疫中,全镇以“计划免疫工作计划”为目标,着重建立完善计划免疫十本贻账,完成各项指标率,提高afp病例监测报告,做好脊灰强化免疫工作及计划外疫苗的接种工作。重点加强贫困边远山区及免疫空白地区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做好“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年共出生儿童321人,0—7岁儿童2302人,建卡2302人,建卡率100%;乙肝疫苗接种321人,接种率100%,及时接种309人,及时接种率为96.26%。年afp、麻疹病例、新生儿破伤风实行“旬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共监测上报36期。年共运转疫苗9次,其基础免疫接种率为:卡介苗99.43%,麻疹疫苗100%,百白破99.81%,脊灰疫苗99.81%,乙肝疫苗100%。五苗全程接种率99.43%。为巩固脊灰强化免疫,年1月进行了一轮强化免疫,应种1330人,0剂次儿童58人,实种1320人,服苗率99.25%.外地儿童应种79人,实种79人,0剂次儿童应种6人,0次剂儿童实种6人,服苗率100%,并进行了查漏补种工作。年6月至12月,积极做好二类疫苗“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通过中医院全体医务人及村医的共同努力,共接种乙肝疫苗(含村级)共2512人。为实现全国消灭麻疹承诺,于年11月对8月龄至14岁适龄儿童进行了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应种数5284人,实种数5256人,接种率为99.47%。

2、疫情监测

在疫情监测上,继续坚持“重点地区、重点预防,重点疾病、重点防治,重点人群、重点保护”的原则,严格监测“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感样病例、禽流感零报告及日报告”。主动搜索afp病例。年3月18日云山小学学生发生一起水痘爆发,发病19人,疾控中心、中医院防保科及村卫生室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通过几天努力,疫情最终得到控制。年5月至6月进行“手足口病”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共上报37期,未发现手足口病;年10月25日至今进行“登革热”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共上报49期,未发现登革热疫情。年,镇共发乙类传染病322例,发病率1014.43/十万,发病居首位的为肠道传染病,其次为性传播疾病,疫情报告率为100%,报告及时率为98.1%。

在疫情监测上,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到:有疫情报告各项制度,每季度有疫情分析,疫情自查总结,半年、年度疫情分析。年共进行疫情分析季度4期,半年分析1期,年度分析1期。按《龙陵县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要求,积极做好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如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年共上报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起。(包含一般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菌子中毒)

3、疟疾防治

疟疾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全球基金疟疾项目》要求完成。年本地居民发热血检702人,血检完成率117%,流动人口涂片治疗670人,完成率111.67%,血检村寨148个组,村寨覆盖率100%,预防服药630人,预防服药率210%,疟疾现症病人治疗15人,治疗率100%,休止期根治63人,根治率100%,病灶点处理63个,疟史访问270人,访问率100%,病灶点处理270个,处理率100%。均为外源性病灶点。年,第五轮疟疾项目“氯伯喹”免费治疗间日疟共368人;act治疗pf108人,浸泡蚊帐1037笼。年疟疾防治做到年头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过程有记录。且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季度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数据资料做到一月一收一报,并按时上报县项目办各种报表及资料。年共上报疟疾报表21期,季报表7期,(分别为第五轮、第六轮)。严格“疟疾基金财务帐”管理,及时兑现疟疾项目款。

4、结核病防治

按照《结核病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结核病人的转诊工作。年共转诊病人36例,规范、足量、全程对结核病病人实施治疗,共治疗肺结核病人11例,加强督导管理,共督导结核病病人11例,督导45次(其中有1人为自费服药),做到“三见面、三落实、五要求”。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做好结核病病人的督导及归口管理工作。

5、鼠疫防治工作

鼠疫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鼠疫控制应急方案》和“省、市、县鼠疫防治联防方案”,强化鼠疫“疫情三报”,坚持“零报告”制度,严防鼠间鼠疫的流行,杜绝人间鼠疫的发生。年度统一灭鼠2次,经费投入10500多元,受益人口人。

6、死因监测工作

死因监测工作是年一项新开展的工作,主要进行辖区内的死亡信息收集,所有死亡个案必须全部上报,并建立各项工作制度,中医院做好培训及督导工作。做好质量控制。中医院各科室、全镇5个社区及8个村卫生室共监测上报死亡病例169人,死因报告率100%.网络直报169人,直报符合率92.22%;报告卡完整率93.41%,报告卡规范率90%,卡片与病史符合率91.21%;报告及时率90.80%,培训村医2期,积极做好下乡监督工作,共计下乡监督36次,撰写督导报告4期。

(六)妇幼卫生工作

1、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法规,搞好“围产期保健保偿”服务,巩固保健保偿服务取得的成果,年围产期应入保232人,实入保232人,入保率为100%。

2、“降消项目”工作

我镇严格按照龙陵县“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降消项目”工作,利用项目活动,加强了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巩固了三级防保网底建设,搞好怀孕妇女的摸底排查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童的转诊、急救运行机制,为“两个危急”转诊抢救疏通绿色通道,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收费政策,主动为贫困孕产妇办理救助资金,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两个”死亡率。年度,镇共办理贫困孕产妇救助卡128人,享受救助金86人,补助金额46720.84元;实行限价收费的40人。在中医院住院分娩的贫困孕产妇224人,补助金额151568元;实行限价收费的有91人,补助金额28758.18元。危急孕产妇抢救1人,抢救成功1人,成功率为100%。

3、爱婴医院工作

继续巩固创建爱婴医院来取得的成果,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产妇母乳喂养,提高纯母乳喂养率。年度指导产妇母乳喂养332人,纯母乳喂养300人,纯母乳喂养率为90.36%。

4、“三监测、六管理”工作

全年共有孕产妇463人,产妇333人,活产332人,建卡322人,产检322人,有早孕检查277人,住院分娩300人,新法接生334人,产后访视322人,系统管理277人;高危孕产妇94人,管理94人,高危产妇68人,住院分娩68人,危急孕产妇抢救1人,抢救成功1人,无孕产妇死亡。7岁以下儿童2247人,保健管理1697人;3岁以下儿童936人,保健管理705人;5岁以下高危儿童113人,管理113人;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人数16人。新生儿死亡1人,婴儿死亡3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3人,无新生儿破伤风病例。

5、十三项妇幼卫生指标

年度无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率为3.01/00,婴儿死亡率为9.04/0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04/00,无新生儿破伤风死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6.99%,产前检查率为96.99%,新法接生率为1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0.36%,产后访视率96.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3.43%,高危孕产妇管理率为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75.52%,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75.32%,5岁以下高危儿童管理率为100%,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全程覆盖率为100%;4个月以下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90.36%(300/332);低体重出生率为1.20%(4/332),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4.82%(16/332)。培训合格率为100%;妇女健康教育率为85.63%(3373/3939)。

6、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妇幼卫生的痕迹资料的归类整理,建立健全了乡村两级信息资料档案,准确及时上报和反馈妇幼卫生院信息。今年上报妇幼卫生信息12期,健全乡级3本8种台帐、村级2本5种台帐,确保县、乡、三级数据上一致,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达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七)艾滋病防治工作

按照县对乡镇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标本兼治,并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测。年,镇共监测1362人,其中孕产妇监测522人,完成任务400的130.5%;新婚保健人员婚前保健监测840人,完成任务数550人的152.73%,共随访hiv/aids6人,筛查出hiv感染者3例。实施母婴阻断0人,发放安全套200盒,年镇村两级共出艾滋病宣传栏期84期,发放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6000多份,受益人口5000多人。年镇对防治艾滋病家庭贫困人员及艾滋病孤儿共计17人,救助金补助14700元。

(八)其它工作

积极完成上级安排临时性工作任务及参加各种会议。年到上级培训8次,培训村级14次,接受上级督导8次;驾驶员体检524人次。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健康教育范围不广,力度不够,群众文化素质偏低,影响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

2、个别村医业务素质偏低,积极性不强,村卫生室发展不平衡。

3、防保经费严重短缺,村医不能得到及时的强化培训,卫生室设备、器材陈旧老化。

4、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经费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足。

(二)建议

1、加强村医的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村医责任心及业务水平。

篇9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是一项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以及千家万户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何在完成基本医疗的同时,抓好农村的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我们进行了大胆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1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现状

1.1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低下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卫生防疫的投入在不断上升,重点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对于农村卫生开展工作的经费与人员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加上受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有时由地方财政配套的资金难以足额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处在公共卫生工作的最基层,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差,工资、福利待遇太低,因此人心思动,甚至思谋再寻出路,从而对工作也失去了积极性和创造性。

1.2 无执法权,对所辖企业无威慑力

由于无执法权,只是配合上级进行基础性工作,如对工矿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的调查、监督监测工作,虽然企业主们一再推诿扯皮(认为此项工作对他们的个人利益不利),影响工作的进程也无能为力。

1.3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社会阻力大

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受到多重领导,无职无权,每开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别的职能部门配合,否则无法进行,但由于社会上的不理解,总认为我们办每件事都是受利益的驱动而不予配合,人为地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1.4 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低

因为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加上所有这些相关的公共卫生危害尚没有触及到他们的利益或极少威胁到他们,使他们根本就没有认识到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在他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从而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存在着漠视或不以为然的态度,甚至纵容、包庇的态度,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工作极难开展,造成了工作的极大被动。如食品卫生工作,我们要经销食品的店中开展食品卫生监测,不仅店主不予配合,还招到了围观群众的无端指责;理发店里,我们要求理发师办理健康证并定期消毒,以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理发的顾客则认为无关紧要,无论如何解释,认定一条我们是为了钱。

1.5 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比较落后

受到了农村经济条件制约,因为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还相当困难,大部分人也只是刚填饱肚子,他们没有余钱为自己的健康投资,哪怕是仅仅几元钱的预防针,也要一再考虑。有了病则能抗就抗,住院治疗者微乎其微。

1.6 存在侥幸心理和盲目从众心理

“我们家孩子从来没有打过预防针也没有得过病”、“我好端端的为何要去医院作体检”,这一部分人存在着极大的侥幸心理和盲目的从众心理,总认为噩运不会轮到自己头上从而延误诊治,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幡然醒悟,但为时已晚。如我镇2001年的麻疹流行和2003年年初的腮腺炎流行,流行过后接种率猛增。

2 解决农村公共卫生问题的措施

2.1 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

现代医学模式下的健康在缺乏大力宣传的情况下,认为无身体疾病就是健康的错误健康观念在农村群众中普遍存在,只有进行大力的广泛的健康促进与卫生宣传工作,才能使农村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才会自觉地对危害他们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也就会自觉地进行抵制,甚至自觉监督和督促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促使他们的工作越做越好,不再出现阻挠工作开展的事情。

2.2 大力发展经济,促使人民群众尽早脱贫致富

生活富裕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自然会增强,也就不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只要手中有余钱,他们也知道为自己及家人的健康投资,必然会促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

2.3 大力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知识宣传

公共卫生被农村群众误解为单纯的传染病防治,对非传染性疾病采取侥幸心理和盲目从众心理,从而排斥公共卫生工作中其他与健康相关的工作,公共卫生工作知识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群众产生侥幸心理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最大原因还是宣传力度不够,如果我们把以上这些相关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知识向人民群众讲彻讲透,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也就减少了侥幸心理和盲目从众心理滋生的土壤。

2.4 加大执法力度,协调各部门配合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相对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来说,范围广,任务重,与健康相关的工作要面面俱到,非卫生医疗机构能独立完成。只有充分协调各职能部门大力配合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才能有效地开展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工作。

2.5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待遇

非典期间,农村卫生人员表现出了大无畏的精神,但是,他们的待遇却是让人心寒,面对非典,有的连最基本的防护衣也没有,更不用说必要的工资和报酬,只有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并相应解决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才能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队伍得以稳定及壮大,更好地开展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总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要通过农村公共卫生人员与农村居民自身参与与配合来完成,各个有关部门应该充分宣传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作用,讲清其中的利害关系,促使每个家庭和个人参到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来,才参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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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充实一线卫生监督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经费,加强卫生监督稽查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4、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按照《2011年-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水平。

5、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卫生监督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加强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注重对现场执法技术等卫生监督重点领域的研究,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

6、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本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要求,优化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审批程序,做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二、做好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7、做好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根据《关于下发<2011-2011年上海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世博园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加强世博会期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有效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8、建立和完善职业病综合防治体系。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为目标,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提升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

9、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按照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10、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质控中心,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1、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在本市开展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探索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模式。

12、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1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本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本市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14、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继续推进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在嘉定、奉贤两区开展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区县范围,同时完成卫生部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15、加强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11版)》和《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贯彻执行工作。

五、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6、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以甲型h1n1流感为主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冬春季呼吸道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17、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口腔、内镜等科室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8、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加强对村卫生室和家庭病床的医疗废物监管,进一步规范其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19、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1】

20、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

六、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

21、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加强对《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效果的评估,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临床检验质量的监管。探索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及名称的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2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拟定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上海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23、提高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平台。

24、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指导和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其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自觉性,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25、继续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的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严格规范采供脐带血行为。应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冒名顶替献血等不法行为的力度。

七、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工作

26、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重点打击固定场所无证行医行为,特别是非法接生、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无证行医处罚力度,并认真做好相关司法衔接工作。

27、继续开展整治“医托”工作。根据《上海市整治“医托”工作方案》要求,通过采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疏堵结合等措施,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服务秩序。

八、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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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了《*郭勒盟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制定了《*郭勒盟20*-2009年预防控制鼠疫实施方案》,确定了“两早一延长”(早监测、早灭鼠、延长监测时间)的工作主线和“控制动物间疫情流行,严防发生人间鼠疫病例,杜绝人传染人鼠疫疫情发生”的工作目标。按照《内蒙古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了鼠疫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全盟共抽样调查459公顷,扑获各类鼠2180只,平均鼠密度为每公顷4.75只。剖验各种宿主动物3793只,蚤培养1768组7805匹,检查各类鼠血清1222份;判定疫鼠5只,疫蚤3组23匹,共检出鼠疫菌8株,查出阳性血清3份。按照《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对波及4个旗县市鼠间鼠疫进行了处理。开展了全盟人间鼠疫疫情模拟演练和全盟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鼠防知识培训工作,培训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770人。加强了鼠疫防治知识宣传,特别对鼠疫疫点周围的群众加强了“三不”、“三报”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单(册)8.5万张,张贴各类宣传画590张、标语158条。全盟野外保护性灭鼠灭蚤157平方公里、家屋灭鼠30929户77673间、仓房灭鼠49459间。

深入重点地区对布病、砷中毒等疾病进行了调研和督查指导,强化了布病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治,规范了布病新发病人治疗。积极进行了水质监测,为实施改水,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提供了依据。加强了碘缺乏病控制工作。东乌旗、东苏旗启动了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目前,该项目覆盖我盟*浩特市、阿旗、西乌旗、东乌旗和东苏旗5个旗市,已为134例患者提供了免费药品。认真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盟发现新涂阳肺结核病人255人,完成发现指标的57.8%。加强了艾滋病管理,启动了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全盟12个旗县市HIV/AIDS相关背景表报告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100%,完成了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网络报告任务;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检测咨询个案589份;开展了工作者、性病门诊就诊者HIV抗体监测,共监测440人,结果均为阴性;对*郭勒盟劳动教养管理所收教的31人、*浩特市监狱羁押的526人进行了高危行为调查,开展了咨询服务和HIV血清学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切实强化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调整了*郭勒盟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盟医院医疗救治体系指挥系统调试工作,制定下发了《*郭勒盟卫生部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预案》等,明确了工作职责与程序,确定锡盟医院为全盟收治恐怖袭击事件人员救治战备定点医院。组织实施了全盟卫生系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品和剧毒化学药品清查,加强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可感染人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品运输工作。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

进一步加强了妇幼保健工作,深入各旗县市区进行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两个系统管理质量评审、考核,进一步规范了我盟的两个系统管理工作。积极推行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认真组织开展了中国初保基金会“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为西乌旗妇女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加强对高危孕妇、高危儿的筛查管理,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工作,推广小儿腹泻、肺炎的规范治疗,提高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水平。

二、积极组织了支援四川地震灾区工作。

四川境内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后,锡盟卫生局党组对支援地震灾区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盟直各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盟卫生局主要科室负责人召开了抗震救灾动员会,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迅速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制定了《*郭勒盟紧急供血工作预案》,健全了紧急供血机制和血液储备机制,建立了紧急供血预备队,一旦灾区需要从我盟调拨血液,及时启用预备队,将应急用血运送灾区。二是抽调了60名从事临床、护理、传染病防治、消毒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备队。同时对预备队工作人员进行地震灾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炭疽疫情处理预案》等相关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统一采购了143套医用防护服、200套一次性防护服、160个防护口罩,做好了随时支援地震灾区的准备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捐赠灾区献爱心活动。卫生系统的各直属单位和各位职工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支援灾区人民群众。盟直卫生系统共捐款25万余元。

三、强化了医疗卫生改革与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推行了全行业管理,完成1375家医疗机构的注册,3567名执业医师和1260名执业护士的再次注册工作;对7*人进行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803人进行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完成52名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申报工作。继续实行了病人选择医生、病人费用清单制。

深入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完善了*郭勒盟“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标准,制发了*郭勒盟平安医院建设要点,并召开专题班进行了培训,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医疗机构扎实推进了工作,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大力开展了院务公开工作,全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了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信息,医院内部事务等,进一步沟通了医患关系。

认真开展济困服务工作。按照卫生厅的要求和《*郭勒盟关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施意见》。全盟旗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了济困服务工作,设置了济困病房和济困门诊,免收了挂号费,减免了10%以上的药品费用和20%以上的大型设备检查费;开展了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全盟范围内二、三级医院之间,对临床生化、理化、血液的检验项目,医学影像检验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胶片、打印图像)出具报告的项目等,在检验、检查结果无质量方面原因的都互认,避免了重复检查;开展了前10种病种的单病种最高限价工作;结合卫生下乡活动,积极开展义诊和送医送药送温暖等活动,为特困职工、特困群众提供灵活多样的医疗卫生服务。到目前,盟本级和旗县各级医疗机构共为3万余人减免或节约费用53万元。与此同时,认真组织实施了白内障复明救治项目,完成手术221例。大力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1780.22万元,占药品总采购金额的81.22%,间接让利患者约92万元。

认真贯彻《献血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管理。调整完善了全盟公民献血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了RH阴性血型者联谊会,完善了爱心献血机制,进行了无偿献血自愿招募者培训,完善了盟中心血站发展规划,更新了仪器设备,加强了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开展了冰冻血小板和新鲜血浆等新业务。积极开展了6.14世界献血日集中宣传活动,加强了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程序。加强了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临床用血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大力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快了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发展。

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20*年盟委扩大会议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向社会承诺的九件实事之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修订下发了《*郭勒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降低起付线,提高了封顶线、报销比例。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农牧民、低保户、五保户和民政部门优抚对象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转移进城农牧民、计生"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蒙医中医治疗的医药费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对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住院分娩孕产妇,由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助200-300元/人。同时,经过我盟积极争取,国营农牧场参合农牧民已纳入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助范畴,对我盟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提高农牧民参合率、扩大农牧民受益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年上半年,全盟共有466380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2.24%;报销医疗费用27*9人次、875.54万元,其中农牧民大病住院3470人次、578.71万元,门诊19881人次、58.21万元,慢病患者765人次、30.84万元,住院分娩688人次、37.28万元,二次补偿大病住院患者2265人次、170.5万元。加快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信息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多伦县、正蓝旗已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进入试运行阶段,东乌旗、乌拉盖、东苏旗、西乌旗、正镶白旗、*浩特市、阿巴嘎旗信息系统建设设备已到位,正在安装调试,其它旗县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相关工作。

大力推进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举办全盟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培训班,对12个旗县市卫生局分管局长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全面部署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各旗县市(区)根据《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将初保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单位,具体到工作人员,进行了大力推进。

进一步加强了卫生院和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制定下发了《*郭勒盟创建标准化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和《*郭勒盟合格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50%以上达到标准,各地区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标准化卫生院和合格卫生室建设,提高基层卫生组织服务能力。

加强了农牧民人员培训,举办了全盟13个旗县市区卫生局长、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培训130余人。对全盟118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为期半年的呼吸、检验、X光三个专业的培训,分三批进行,已培训卫生技术人员90人次。实施了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按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了帮扶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了城市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带动基层卫生人员水平的提高。

五、大力推进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按照《*郭勒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今年计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20*年,按照“盟级财政对城镇居民每人补助2元”的标准,行署落实了66万元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各旗县市也积极落实了房屋、设备,有力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盟已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其中,*浩特市3所、二连浩特市2所、多伦县、正蓝旗、西苏旗、西乌旗、东乌旗各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均由社会力量承担,已建16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了对上岗人员的培训,实施了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选派4人参加了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举办的为期10个月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同时,锡市、二连、西乌等旗县对今年新上岗人员全部进行了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入户调查12178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3504份,接诊14339人次,发现慢性病725名,发放宣传材料50300余份,并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六、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一五”工作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了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配合盟文体局开展了“迎奥运,万人跑健身活动”,大力组织开展了“迎奥运、健康*”等宣传活动,加大了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第20个爱国卫生月及除四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大力组织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清理了城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重点单位、城乡结合部越冬垃圾和冰包,进一步落实了“门前三包”责任制。据不完全统计,全盟共出动人员37943人次、车辆13997台次,清运各类垃圾367*吨,大部分地区对生活垃圾做到了日产日清;同时,清理了白色垃圾433平方公里,清掏厕所2243座;加强了镇容镇貌维护管理,对乱停乱放、乱泼乱倒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垃圾广告5167则,整顿牌匾广告577块;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98件;开展了“五小行业”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管理、对操作间卫生、餐具用具消毒效果进行了全面检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开展了城镇家屋和城镇周边两公里巩固性灭鼠活动,部分地区将灭鼠活动延伸到苏木镇、嘎查(村),共投放各类灭鼠毒饵12*2公斤,二连浩特市、*浩特市还积极开展了灭蟑螂活动,共投药1004公斤,同时对易孳生病源菌场所进行了消杀。

以东乌旗创建国家级卫生镇为重点,大力开展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在乌里雅斯太镇召开了创建国家卫生镇攻坚动员大会,旗政府与二十个单位签定了创建攻坚责任状;开展了以《清洁环境、倡导文明、遏制陋习、促进健康》为主题的宣传工作;发动中小学生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创建国家卫生镇系列活动。正蓝旗、镶黄旗在加大城镇基础建设投入的同时,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为创建盟级卫生标兵城镇做准备。各地以不同形式开展了无烟单位、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户评比工作。通过卫生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爱国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七、进一步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大力开展了以“平安奥运”为主题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制定下发了《*郭勒盟卫生局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郭勒盟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和《*郭勒盟处置核和辐射污染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开展了以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源管理和放射防护工作专项检查,以及以“手足口病”为主要内容的传染病防控监督,处罚餐饮单位82家,罚款3.96万元;处罚个体及非法行医26家,罚款2.43万元;对129家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实施了建档管理;对全盟托幼机构进行了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同时,针对“手足口病”流行的形势,对*浩特地区的托幼机构全部进行了拉网式督查。通过卫生专项行动,有效整顿和规范了卫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

八、积极发展了民族医药事业。

认真学习贯彻《蒙医中医条例》、《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加大了对蒙医中医事业的扶持。目前,全盟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中医院、中蒙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与综合医院相比财政拨款持平或略高。以东乌旗、蓝旗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农村蒙中医先进旗县工作。加强了中蒙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巩固了“放心药房”建设成果。各旗县中蒙医医院已全部纳入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降低了蒙中医药治疗患者报销起付线,提高了10%报销比例,中蒙医药简、便、效、廉的优势得到发挥,提高了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了科研工作,盟蒙医医院承担的《诊药二诀》编译已脱稿,近期将出版发行;研制了“满格尔”涂剂、“毕力瓦—3味”汤剂;确定了5个盟级重点建设中蒙医专科(专病);开展了“五疗”、“五花药浴”、“酸马奶”、“肝胆”、“蒙医整骨”、“肛肠”“骨关节病”等中蒙医蒙药传统疗法,进一步发挥了特色优势,提高了服务能力。

九、大力争取卫生项目,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我局把招商引资、争取卫生项目作为重点工作,大力组织实施。年初,卫生局新班子专程前往国家卫生部汇报工作;多次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和自治区卫生厅汇报我盟情况,大力协调,及时主动争取项目。经过积极努力,争取到项目和盟外资金分别为,公共卫生专项建设资金814万元,国家、自治区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870万元,疾病预防控制资金118万元,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943万元,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委员会资助救护车资金176万元,卫生部全民健康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工程资金400万元。共计6321万元,较20*年增加了2116万元。通过实施项目,我盟的卫生服务网络得到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篇12

卫生工作涉及到每个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牵动着每个家长的心,关系着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学校的长远发展,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我校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为贯彻落实卫生和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改善学生就读环境,我校调整了由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指导。学校还组织的各种卫生会议和学习培训,以提高学校卫生员的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学校卫生工作

为使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实施和确保目标的实现,保证学校卫生工作的细致化、持久化、制度化。我校完善了《学校卫生制度》、《疾病预防和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使学校环境卫生、饮水卫生、生理卫生、疾病防控等工作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和制约。在全体师生的努力,一学期以来未发生过任何不安全的事故。制度的落实,确保了我校卫生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卫生、健康教育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卫生工作的落脚点是抓好卫生常规管理。一学期以来,我校都高标准管理校园环境、健康教育等工作的落实。

    1、卫生习惯抓养成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狠抓学生习惯养成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强化养成训练,培养学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的习惯;通过开展文明班评比培养学生自觉守纪的习惯等等。班主任要把卫生习惯的养成做为自己的日常工作之一。学生的卫生习惯的确有了很大的进步。学生仪容卫生搞好了,人也整洁了、自信了。

2、环境卫生抓保洁

“打扫易,保持难”这是卫生工作的常识,所以要搞好卫生工作,必须从源头着手,即提高全体师生的思想认识,养成爱卫生的良好习惯。为养成学生的卫生习惯,各班充分利用墙报、班会、队会等各种阵地,开展卫生教育,号召广大学生自觉遵守卫生制度,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人人争做文明学生。要求学生认真做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破坏绿化及设施,不损坏公物”等。

     四、做好了学生的年度体检工作

     配合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我校学生进行了年度体检工作,并及时汇总体检数据进行分析统计。

    五、做好学校卫生网络直报工作

    做好了学生因病缺课和意外伤害的网络直报工作,每天及时上报我校的学生因病缺课和意外伤害的上报情况

   六、通过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银奖)的验收

一月初专家团队我校的健康促进学校(银奖)创建进行了验收评估,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好评。

    七、做好健康教育专栏的更新

     定期完成我校的健康教育专栏的更新工作,这学期还举行了健康专题的黑板报的评比活动。

    另外,我们每天加派值日生检查各班做眼保健操的情况并做好相关的登记,卫生员也进行全校性的巡查。

回顾我校卫生工作,我们深深懂得:学校的卫生状况,既是一所学校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衡量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虽然我们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我们将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体师生创设一个整洁、优美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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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5、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6、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备疾控部门核查。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2、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级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3、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乡级管理。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4、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5、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乡级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6、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7、按时参加乡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8、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9、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0、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定期深入组、户开展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进行疾病防治知识宣传;

2、定期开展本村居民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课堂);

3、开展村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建设,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4、结合卫生主题宣传日,实施专项健康教育活动;

5、针对急、慢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主要场所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6、开展不同人群健康教育调研和监测,推进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和评价工作;

7、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门诊病历,门诊病人要做好门诊病历书写,其内容有: 

1、一般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藉贯、工作单位或地址。 2、病史记录包括主诉简要病历、体检、诊断治疗、签名。 二、处方: 

1、门诊病人应凭处方取药。 

2、完整处方应包括处方头(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处方内容(剂型浓度、药名规格、剂量用法、药价、签全名) 

3、处方如有涂改,医生应在涂改处签名。 

三、门诊日记,门诊病人就诊后,应及时做好门诊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是否传染病,病人去向、签名。 

四、门诊人次每月要进行汇总并报告卫生院。 

五、及时准备地做好法定传染病填报。 

药品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数量不少于50种的基本药物。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3、药品必须从乡镇医院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4、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6、按处方定期进行药销,做到药账相符。     

7、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医疗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四、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 

五、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六、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七、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八、村卫生室应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九、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1、按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及时登记、转运。 

2、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3、医务人员出诊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

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4、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5、医疗垃圾转运时要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

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

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 医疗废物如有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应按

相应规范紧急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医院有关部门。 

传染病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2、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3、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