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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俭学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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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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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勤工俭学情况的调查

1.大学生获得兼职机会的途径。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查询及对部分高校生的抽样调查可以知道,大学生获得勤工俭学岗位的途径主要是以下几种:(详见图1)

(1)通过与家人、同学或者老师等相互交流,从而获得推荐、介绍的机会,得到勤工俭学的岗位。

(2)通过互联网进行查找,如赶集网、58同城网、武汉兼职网、华中兼职网、前程无忧等兼职网站。

(3)通过寻找中介机构获得勤工俭学的岗位,在大学校园内经常会有张贴的招聘信息,这些信息大部分是中介机构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取得联系。

(4)其他方式或自己去餐饮、超市、麦当劳等需要招小时工的场所自己寻找勤工俭学的机会。

2.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方式。

据调查,供大学生选择的勤工俭学的方式比较单调,主要集中在家教、兼职、小时工等几种类型(见表1)。其中从事勤工俭学活动最为普遍的是家教,占参加人数的32%以上,另外从事单纯体力打工的比例也有51%左右,涉及推销员、发传单、服务生等。这些职位大多属于劳务性、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对这些岗位的理解如下:

(1)家教。家教是最受当代大学生欢迎的勤工俭学方式,因为家教的工作相对比较轻松,属于知识型工作,它的工作对象是学生,便于沟通和交流。但是家教市场僧多粥少,存在非师范类学生不如师范类学生、男生不如女生受欢迎等现象,因此女生占着岗位的绝大多数。

(2)小时工。小时工主要有发传单,去肯德基、麦当劳或者各大酒店做服务员等,这类工作流动性和自由性比较大,报酬不多,属于体力上的劳动,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

(3)其他方式。许多大学生选择寻找与专业有关的兼职,原因大概有两个:一是工作比较固定,有相对较高的报酬;二是寻找与自己本专业相关的工作,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以后到公司谋职做准备。但相对专业要求较高,因此此类型人员较少。

二、大学生勤工俭学情况的分析

1.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原因及分析。

调查发现,当今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原因如下:

(1)部分学生主要是为了钱(占47%),但为钱的动机不同:他们有的人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想减轻家庭负担,有的人是想获得多点经济来源享受生活,有的人是想弥补自己花超的钱,等等。

(2)有的主要是为了培养能力,多与社会接触,增加自己的人生阅历,锻炼自己的意志,体验生活,而钱对他们不是主要的(占29%)。被调查者坦诚直言“勤工俭学使我们早日接触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锻炼了能力”,“如果勤工俭学仅仅是为了钱是没有意义的”,“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学生一般认为,参加勤工俭学不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会得到能力上的锻炼,但对于具体能够锻炼哪些能力则有不同看法。

从这些人中可以看出,有的人是为了挣到钱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有的人把它看做是丰富课余生活,调节“无聊”生活的一剂良药等,不一而足。总的来说,“挣钱”、“早日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和“锻炼能力”是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主要目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数大学生勤工俭学仅仅是为了挣钱,他们对“勤工俭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2.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问题及分析。

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自食其力,锻炼自己,用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证明自己的才能,获得成功的经验,为将来的工作积蓄能量,这的确是一件好事,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勤工俭学的过程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1)兼职影响学业。学生兼职时间并不仅仅局限于课余时间。面对上课时间与兼职时间的冲突,有的学生选择继续上课,有的学生选择根据自己观念中课程的重要性决定,还有的学生宁愿请假也要去工作。结果,有些学生将大部分精力,甚至是全部精力都投入兼职中,兼有多份工作,为了兼职而不得不连续逃课,精力无法集中在学业上,造成“兼职过多,影响学业”的现象。

(2)兼职导致身心健康受损。调查结果显示,21%的学生认为兼职有益于自己的健康,42%的学生认为兼职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什么影响,37%的学生认为兼职导致自己的健康状况下降。对于“外出兼职对同学关系影响”这一问题,有25%的学生感到与周围同学在交往中产生了或多或少的陌生感。这是因为一些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忽视了与同学的交流,造成学校里人际关系紧张的状况,从而导致他们心理压力积聚。

(3)用人单位与学生之间面临信用危机。“大学生单纯、好骗,他们不出来打工,我们骗谁去”,“大学生劳动力便宜,人也老实,让干什么干什么!少给点钱也没关系嘛”等声音在社会上的流传,再加上大学生社会经验欠缺,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拖欠工资或者干脆不付工资等行为,导致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

3.大学勤工俭学的发展趋势。

(1)勤工俭学已经被绝大多数的学生认可并开始迅速发展。在调查中,虽然还有部分大学生持反对或无所谓态度,但绝大多数大学生已接受并赞同勤工俭学,愿意加入勤工俭学的队伍。而且现在中介费用虽然比较高,但是还是有很多学生选择中介,毕竟学校的工作工资相对较低,而网络上的也不太安全,所以大部分学生宁愿去一些中介公司,为自己增加一份保障。从中介公司的发展速度不难看出勤工俭学的前景宽广,并且以后中介服务应该会被更多的人员接受。

(2)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目的不再单一,工作内容向锻炼自己的脑力开始发展。在勤工俭学目的方面,大学生已不仅仅满足于通过勤工俭学补贴学杂费,解决经济问题,他们更多的是想抓住勤工俭学的机会广泛接触和了解社会,为以后的就业奠定基础。因此勤工俭学时更侧重知识性或能力性工作,比如家教、设计、主持人等工作。所以在未来,和专业接近的一些兼职会变得更加受到青睐,比如师范专业的学生愿意去一些辅导班甚至参加支教来锻炼自己,平面设计的同学也更愿意去广告公司里打一些下手,这些对于学生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有很大帮助。

三、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建议

1.端正勤工俭学的目的,选择合适的兼职。

勤工俭学首先要端正目的,那种把赚钱作为勤工俭学首要目的的显然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心态在作怪。当代大学生生存意识明显增强,适当地追求合理的经济利益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功利化的心态过于严重,便会扭曲大学生的人格,腐蚀大学生的心灵,影响大学生对生活的态度,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还是要尽可能选择合适的,真正能锻炼自己的工种。这样才能缩短自己能力与社会需求的差距,才能促使自己不断努力进取,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坚持适度原则,正确处理好勤工俭学与学习的关系。

其实,做到勤工俭学与学习两不误是完全可以的,关键在于坚持适度原则,把握好分寸,安排、协调好学习和工作的时间。当代大学生还是应以学业为主,为勤工俭学而荒废了学业就本末倒置、得不偿失了。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当代大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常常上当受骗,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注意分辨,建立起自我防备的心理体系,防止上当受骗。要选择那些信用度比较高的中介机构。判断一个中介机构是否合法,主要看它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等等。

四、结语

当代大学生勤工俭学,不仅需要学生自身努力,更需要家长、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尽管目前大学生勤工俭学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势必能为大学生勤工俭学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使当代大学生在勤工俭学中收获人生,成就自我,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王琳.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研究[J].青年文学家,2014(9).

[2]曹楠楠.关于新时期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思考.2014.12.

[3]井国骞.浅谈大学生勤工俭学[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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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分类及适用劳动法之法律依据

为了在法律上厘清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到底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必要首先搞清常见的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有哪些类别.由于大学生勤工俭学主要为课外兼职,时问有限及经验缺乏使其常常局限为几种:家教、产品促销、餐饮服务、散发广告宣传单等.以上行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基本可以分为两类:(1)介于大学生与雇主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家教,大学生受雇于自然人雇主,以提供一定的智力劳动为内容而与雇主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一般认为不属于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合同法调整的雇佣合同关系.(2)介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前文所述之散发广告宣传单、产品促销等.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一方为大学生,另一方为单位而非自然人.一般认为其合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相关表述,因而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关系.关于大学生勤工俭学适用劳动法之法律依据问题,我们认为:

(一)《劳动合同法》并未排除适用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条可以被理解为关于订立劳动关系的主体的规定.结合第二款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大学生的劳动关系主体身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也无相关禁止性规定论文.

劳动法理论上一般认为,适格劳动者应当符合四个标准,即年龄标准、体力标准、智力标准、行为自由标准‘“.大学生劳动者无论提供家教服务还是促销服务均符合这里的四项标准,理应具备劳动法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第三节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之规定,解决了大学生勤工俭学适用劳动法之类别对接上的困境.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上述两条规定来看,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性质是非全日制用工,实践中大学生双重法律关系的建立也有了法律依据.大学生可以与多家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并且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拿上述几种勤工俭学的典型行为即家教、产品促销、餐饮服务、散发广告宣传单等来分析,均可能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并存在随时终止用工之现象,其与法律之规定恰好对接. (二)劳动部95(意见》并未否认大学生劳动者身份劳动部95(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问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论文.

首先,其出台有特定之背景.1995年前后,国家关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态度是保护学生的就业权.当时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情况开始出现.该条文重点在强调“不视为就业”.因为当时的大学生仍由国家包分配,如果把这种打工视为就业的话,学校就无需为学生分配工作了,实际上就会造成对勤工俭学者就业权利的不公.劳动部的这个意见有明确的立法取向,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大学生的这种规定不是要限制和损害大’≯生的合法权益,而是旨在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个选择性条款,可以不签,也可以签.如果大学生不是劳动主体,怎么还能签订劳动合同呢?因此,有学者指出该条款不仅不能证明大学生是没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而且恰恰证明了大学生是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法律授权产生的,不能因为人的选择而改变.资格要么有,要么就没有.

最后,同是该部法律,95{意见》明确规定了几种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第一种是国家公务员;第二种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即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种是农村劳动者;第四种是现役军人;第五种是家庭保姆.这五类人员根据95《意见》第4条之规定,被严格限定为不受《劳动法》规范,而在校大学生并未被包含在内.随后在2003年的时候,劳动部又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部的此项规定,也只是提到“劳动者”,而并没有进行区分,没有将大学生兼职排除在外,就是说凡是在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5小时累计的,都属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之适用范围.既然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下位法未作排除性规定即应视为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肯定.

(三)大学生勤工俭学适用劳动法符合劳动法立法之宗旨《劳动合同法》开宗明义,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一言蔽之,其立法宗旨乃在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实践中将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恰恰有违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中,学生一方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将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符合一般法理关于保护弱者的基本原则.

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赋予兼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法律责任具体化,并规定双方的救济途径和程序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第一,事前减少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侵权的可能性.一旦兼职大学生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相应地大学生就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会给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给用人单位一种威慑力,从而有利于减少侵犯大学生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第二,可为大学生提供更为便捷的救济途径.和司法救济相比,劳动仲裁在解决劳动纠纷方面具有快速、经济等特点.一旦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克扣工资等侵权行为,大学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至于被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大学生勤工俭学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加以拒绝.第三,有利于相关部门对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的重视.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于大学生的劳动侵权纠纷成为其工作范围以内的事情,其自身必会更加重视.这有利于最终解决各类侵权事件.与此同时,还应加快职业中介组织立法的进程,加强对中介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如此,才能净化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环境,提升其服务水平,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三、雇佣关系中的勤工俭学对劳动法的适用及例外论文

实务及理论上均有人质疑雇佣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对此,笔者认为:雇佣关系在性质上与劳动关系的相似度高于与合同关系的相似度,因而,在劳动法中规范雇佣关系似乎更合乎法理及逻辑.毋庸置疑,雇佣关系中包含人身性质与财产性质的内容;同时其平等性与隶属性兼具,劳动力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特征,均与劳动关系相似.而合同关系中一般并不存在主体间的隶属,人身性质的内容也很少见.鉴于民事诉讼法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采用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将雇佣关系中的大学生勤工俭学纳入劳动法管辖范围更有利于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及实现劳动法保护弱者的立法宗旨.

关于例外,华东政法大学的董保华教授认为:大学生勤工俭学不能适用劳动法的最低工资规定.理由有二:其一,大学生不是劳动者,因为大学生的主要职责在学习而非劳动;其二,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根据赡养系数计算的赡养花费‘“.对此,笔者不能苟同.首先,如前所述,大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当担负自我供养的责任,其父母已无法律上的抚养之责.同理,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也理当担负赡养之责.现行教育法上关于学分制的规定,关于休学创业的规定等保证了大学生行使劳动权的可行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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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改变高等教育与以前相比大有不同,各高校已实行收取学费项目,这是必然会发生的,并且也是高等教育体质逐步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但是这种情况不仅给普通家庭来带了压力,使低收入家庭也因为这个原因不堪重负。经过调查我们可以证明,勤工俭学这一方法是缓解学生家庭经济压力,并且提高自身素质和完成学业的一个有效的方法。

通过“大学生勤工俭学站”这种信息化手段不仅可以为研究我国大学生家教活动及其它学习和生活情况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料,也可以为高校学生政策的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2. 系统功能模块

2.1项目目的

“大学生勤工俭学站”项目主要是利用手机平台提供给大学生一个活的兼职的一个平台,从这个平台上想要做家教的大学生以及想要获得兼职可以从这个平台上获取兼职以及家教的信息。客户端可以帮助寻找大学生家教信息,大学生校内校外兼职信息,同时也有学生兼职后的交流平台可供大家交流经验。

2.2系统模块

本项目总共分有四个模块,大学生家教信息模块。大学生校内校外兼职模块,大学生勤工俭学交流平台以及登录模块。功能模块如图2-1所示。

3.系统功能设计

3.1系统功能模块

家教模块提供大学生家教信息。在当今社会,大学生的竞争意识越来越强烈。大部分大学生在面对假期时大部分想到的不再是享受假期慵懒的生活,而是去找工作去实践、去锻炼,为自己尽早踏上社会做准备。能够早一点自己赚钱减轻父母的负担,早一点去承担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大学生家教这种方式把大学生与家长联系到了一起。本模块就是会与学校附近广大家长进行沟通,家长通过注册我们的项目,登录平台,有需要大学生家教的可以再我们这个平台上详细信息,想做大学生家教的学生也就可以通过注册用户,经过认证,从我们这个平台的大学生家教模块中寻找适合自己或者自己想做的家教。这样就不会有大学生到处找勤工俭学而找不到,家长想找人辅导孩子而找不到的困扰了。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平台与家长进行沟通,如果双方都谈妥当了,那么恭喜你们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而这种结果也是我们所喜闻乐见的。

兼职模块提供兼职平台。通过采访与调研我们发现,大学生兼职现象十分普遍,利用课余时间打工兼职,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可以从实践中学习经验,得到锻炼,磨砺意志,增长见识,锻炼能力,增加毕业时求职简历的厚度和分量。如今,做兼职几乎成为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可或缺的经历之一而与此同时,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也已经成为社会、学校及专家学者们的关注的焦点。以我们学校为例,校外的商家经常在自己的店面门口贴有招聘的纸张,学生应聘获得这份兼职;而校内则是通过辅导员老师才能找到校内的兼职工作,这就给学生带来了很多的麻烦。本模块为大学生兼职提供便利以及安全保障。

业务流程模块,学生可以登陆该平台,查询是否有满意的录用信息,如果没有则继续浏览热点及职业匹配的岗位信息。如有心仪的工作,则可以提交求职意向,等待商家的招聘信息确认。商家和校内的需求方可以登陆该平台对应聘方的要求及工作待遇等,同时接受求职者的求职信息,查询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如果没有则可以继续浏览求职信息,如果有则对应聘方发送招聘意向,当商家录用好所需人才时,可更改删除招聘信息。

业务流程模块是基于第一、二模块上所开发的评价交流平台。我们将其分为两个子模块。第一子小模块为在平台上勤工俭学的学生与想要勤工俭学却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提供交流平台,未找到合适兼职的学生可以向已找到兼职的学生进行资询,从而解决自己的困惑。第二个子模块为感想区,在此区域兼职大学生、学生家长,商家,都可以用来发表自身感受和建议,并对兼大学生工作进行评价。

第四个模块为登录模块,家长和商家以及大学生都可以通过这个模块登录我们的手机APP,从而实现以上系统的功能。

3.2系统开发平台

本系统平台是基于数据库MySQL5.1及以上版本所开发的,MySQL数据库能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及安全性。本系统所用的开发环境则是Eclipse JavaEE IDE for Web Developers 3.5 及其以上版本,该版本支持EE系统的开发。

4 .系统的实现

4.1大学生家教子系统

大学生家教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大学生能够在这个平台上寻找到P于大学生做家教的兼职信息,并且在这个系统中能与家长进行沟通。大学生只要输入合法的用户名和密码就能登录到学生操作平台,学生登陆后可以再这个平台上看到需要的各种大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信息,同时还可以自己的信息,等待家长招聘。

4.2大学生校内校外兼职子系统

大学生校内校外兼职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大学生通过登录这个平台之后在平台上寻找到有关于大学生校内校外的兼职信息。同时,大学生与商家利用这个平台进行交流。

4.3交流评论子系统

交流评论子系统的主要是能够让已经寻找到大学生勤工俭学工作与未找到但却想找的所在区域全体大学生进行交流。并且可以在该平台上发表自己的感想。

5.总结

“大学生勤工俭学站”运行的目的就是希望更多学生通过本平台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锻炼自己,丰富自己的生活,并能在兼职或是家教的同时累积到更多的社会经验。同时方便了大多数大学生找兼职,给对兼职很迷茫的学生提供向导。我们希望本平台能够深入大学生的内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便利,放弃以前自己到处寻找店家招聘或是家教给予自己帮助的这种模式,真正通过来互联网便利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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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 on College Students' Work-study Program in the New Era

QIAO Yunfa

(College of Applied Meteorology,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Nanjing, Jiangsu 210044)

Abstract Students' work-study program has been considered an important means for the poor college students subsistence, but in today's society, competition, excellence men under the form of work-study may well be a community college students an important way to enhance competitiveness. We need to seriously consider and look for practical ways to make work-study program is not only a source of income of college students, should also become college students' self-stage.

Key words work-study program; ideology; strategy; development

随着我国人才发展战略的实施,全国高校在校大学生人数剧增,到2014年在校大学生人数已近2500万(阳光大学生网公布数据)。这支庞大的学生队伍,不仅是国家的人才库,更是各行各业发展的生力军。他们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理念。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他们的成长寄予殷切期望。然而在他们当中,不乏有来自偏远山村贫困家庭的孩子,父母能把他们送到大学实属不易,贫困大学生在经济来源方面显得捉襟见肘。虽然国家出台了各项贷款、助学、奖励和减免政策来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但大学生自主发起的勤工俭学活动仍然持续发展。所谓勤工俭学,是指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大学生通过自身劳动来获得一定的报酬。尽管国家的大好形势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铸就了良好平台,但是在勤工俭学的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问题,管理好勤工俭学问题已成为当今高校面临的一大课题。

1 勤工俭学的意义

1.1 缓解经济问题,提高自信心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学费和生活费也在逐年增加,这对于一个经济状况不乐观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压力。在我国的偏远地区,有很多家庭,为了供一个孩子上大学,父母就要卖房卖地,年近中旬的父母背起行囊远离家乡去打工。大学校园里贫困生所占的比例不小,他们省吃俭用,节衣缩食。这些变化无疑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甚至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业,一些贫困大学生因此产生了自卑和焦虑的心理。勤工俭学不仅能够帮助贫困大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也可以提高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减轻心理压力。

1.2 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现在的大学生中,独生子女占绝大多数,在家庭中都很少参加劳动,更遑论参加社会劳动和社会实践了。他们的饮食起居几乎被父母包办,他们只需要好好学习即可,因此,他们往往非常娇气。很多大学生的自理能力较差,做事情缺乏条理性,沟通能力较弱。更有些学生缺乏社会经验,适应能力差。这些学生如果能参加社会活动的话,不仅仅能获得劳动报酬,更能够通过社会劳动和实践克服自身的不足,从而提高沟通能力、理解能力、接受事物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勤工俭学是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能为将来的就业和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1.3 有益于大学生的成长

勤工俭学对于贫困大学生来讲是非常重要的经济来源,对于生活在富裕家庭的大学生来讲则是历练自我的平台。成长于富裕家庭的大学生早已舒适惯了,根本不知道父母赚钱养家的艰辛。当他们参与到勤工俭学工作后,体会到了工作的辛苦,理解了父母的艰辛,开始懂得勤俭节约,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勤工俭学使富裕大学生有了忧患意识,激发了学习热情、生活热情,在工作的过程中培养了时间观念,学会了自强自立。

1.4 缺编岗位的必要补充

有些事业单位缺少编制,但是工作量非常大,他们就需要一些年轻的大学生做必要的补充。据笔者观察,有的大学图书馆就聘用一些大学生来参与到日常维护工作中来,大学生反应迅速,易于接受新鲜事物,与同学沟通方便,很适合成为高校图书馆的补充工作人员。还有一些学院的院办公室,聘用一些学生助理,他们在学习之余,帮助教师完成一些繁琐的常务工作,大大缓解了办公室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而且大学生思维活跃,有独到的见解,常常对工作人员有启发。而且学生参与到学校工作中来,加强了学生与教师的交流和沟通,增进了师生感情,营造了一个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学生能在其中愉快地学习,教师也能轻松地工作。

2 对待勤工俭学的态度问题

首先,贫困大学生要端正勤工俭学态度。笔者的调查显示,不乏有一些贫困大学生总觉得自己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尤其是找到一份不算体面的工作,碍于面子不愿与同学和老师讲,自己找到工作后就闷头苦干。其实,劳动没有贵贱之分,贫困大学生靠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完成学业,不仅没什么不体面,反而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在西方社会,即使生活在富裕家庭的孩子,到了大学后,他们大部分人也是靠自己打工维持学业,有的甚至在上大学前先找份工作,赚够了学费再去上学。即便父母愿意出钱帮他们完成大学学业,孩子也只是向父母借款,完成学业后会主动偿还给父母。另外,社会也应正视勤工俭学的问题,营造和谐宽容的环境,以助贫困大学生毫无心理负担地从事相关的工作。

其次,大学生应该具有足够的分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不能只看重钱,要衡量我们的付出与劳动所得是否成正比。所得与付出比例差异过大时,难免会是一个大陷阱,要理性地分析、判断。端正了勤工俭学问题的态度后,我们可以多和同学交流,向老师请教,以免上当受骗,把风险降到最低。另外,大学生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要采取合法合理的解决措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最后,勤工俭学不仅以赚钱为目标。笔者曾与几位参与勤工俭学的学生交流过,他们不假思索地告诉我:“如果不是为了赚钱,才不想去勤工俭学呢。”而且还列举了诸多困难,如找一份工有多难;做家教的话,找到一个通情达理的家长、一个好教的孩子有多难;不管是不是我们大学生的问题,都容易遭到雇主的责备,甚至直接被“炒鱿鱼”……没错,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们而言,找一份理想的工作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但是我们反过来想想,有一些大学生只顾着赚更多的钱,他们上当受骗的几率会大幅增加,甚至做一些大学生不该做的兼职工作,后果会是什么?既荒废了学业,也给家庭和学校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

3 学校与社会应如何对待勤工俭学

3.1 学校应完善勤工俭学的运行管理机制

学校作为培养大学生的第一个责任体,要重视勤工俭学问题。学校要为学生建立良好的平台,学校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勤工俭学工作。我们的大学生都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学校首先从培养学生的角度出发,根据往届毕业生的去向,联系相关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让我们的大学生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实践,让他们得到充分的历练和提升,这不仅给大学生创造了勤工俭学的平台,也在社会舞台上教育了他们。大学生们在校园里也明确了自己的目标,使他们更了解自己还有哪些欠缺,并付出相应的努力。另外,很多老师都有一定的课题项目,很多老师在做项目的时候往往要雇佣社会人员,如果把我们的大学生直接安排给这些老师,做老师的“临时工”,不仅解决了学生的经济问题,还锻炼了学生的专业能力,对老师而言,节省了寻找相关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岂不是双赢吗?

虽然这两种方式切实可行,但执行起来仍然困难重重。因为一旦学校和老师给同学搭建了平台,他们会因为工作来得太容易而怠慢了这份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的学校是否可以考虑对勤工俭学实行打分制度?对大学生制定勤工俭学的基本要求,从机制上给予支持。这一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3.2 社会应为大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必要的保障

大学生在课余时间走入社会,社会首先要给大学生们提供基本的支持和保护。比如健全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法规,即使大学生只找份家教工作,社区工作人员都应该进行登记和定期查访。这样做不仅可以保证供求关系的平衡,也可以对大学生给予相应的公平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维护大学生权益,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维权意识也变得更为强烈,政府和高校都应该对大学生的维权活动高度重视,不能一味地搪塞和压制,而应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支持。

4 结语

总之,随着国家教育环境的日益优化,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变化和发展,高校和社会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切实可行的勤工俭学策略和机制,加强对勤工俭学问题的科学管理。只有高校和社会切实做好勤工俭学的相关工作,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才能让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实现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高智,辛勤,辛怡萱,苑博,牛研,刘安康.正确认识勤工俭学及大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经济研究导刊,2014.235(17):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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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地区高校林立,以潍坊学院、潍坊医学院等八所高等院校为主,在校大学生人数众多,来自农村籍的学生在数量上占据绝对的优势,这部分学生都有通过勤工俭学赚取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改善生活质量,丰富课余生活;广泛接触社会,提前实现“就业”的意愿。勤工俭学的队伍不断壮大,同时也曝露出了许多的弊端:工作与专业不挂钩,理论与实践难以有效结合;拖欠工资、人身安全、如何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等等。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谐校园的构建带来了莫大的影响,诸如此类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各方的重视。

一、大学生勤工俭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会和岗位少,获取信息的途径不健全且甄别难度大

勤工俭学主要分为校外和校内两个场地,校外勤工俭学以家教、兼职、零工为主要形式,而家教领域早已呈现出“僧多粥少”的局面,以发传单、搞促销、当服务生等为主要形式的零工兼职也表现出了时间短、偶然性强等固有的缺点。然而,校内勤工俭学岗位由于数量少、门槛高等因素,很多学生只能望“位”兴叹。目前,驻潍高校在校学生获取勤工俭学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校园内随处可见的野广告和屈指可数的营利性质的自发学生组织,其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很让人质疑。

(二)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功利心太强

大部分勤工俭学的同学都有诸如赚钱购买笔记本电脑、外出旅游的“小算盘”,相比较而言很少有人仅仅是为了促进学习而去找一份兼职工作。在攀比心理的驱使下,他们更看重物质生活的简单改善而不是精神价值的满足。这种功利心不可避免的导致“勤工逃课”、“勤工辍学”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大学生高效的学习。

(三)欠缺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心理素质不过硬

在勤工俭学的大学生队伍中几乎没有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甚至根本就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即使上当受骗了,他们也宁愿选择自认倒霉、息事宁人的解决方法。勤工俭学往往只能提供技术含量少、层次较低、报酬微薄的劳务性、服务性和事物性的工作,和大学生理想中的“完美工作”产生太大的落差,使得部分学生怨天尤人,自暴自弃。

(四)勤工俭学机构不完善,后续服务不到位

部分高校受客观条件或重视程度等原因,导致高校没有配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职老师,没有形成对学生统一的组织和管理。虽然有些高校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校内工作岗位,但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后续服务的欠缺导致普遍的消极怠工、逃工现象。

二、大学生勤工俭学问题的解决举措

基于大学生勤工俭学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学生、学校、社会等各方都应采取措施改善现状,以满足学生自身提高和学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意愿以及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

(一)大学生要不断完善自身

1.明确目的,端正态度,选择合适的工种

大学生要明确勤工俭学目的,端正勤工俭学态度。大学生不应该把赚钱作为首要的、唯一的目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勤工俭学在满足精神、拓展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只有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我们才能抵得住诱惑,坚持住立场,实现自己的价值。

大学生选择工种时不能好高骛远,要理性的去寻找自己适合、适合自己的工作。尽可能寻找与自己专业相近或感兴趣的工种,不能简单地为了尝试 “吃苦”的滋味,刻意的去从事一些高强度、超负荷的劳动。面对一些极具充满诱惑力的工作,我们要擦亮眼睛,认真甄别其真伪,摒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错误心态。

2.提高效率,坚持适度原则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要明确自己的首要任务——学好知识和本领,坚决避免“勤工辍学”、“勤工逃课”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处理好勤工俭学与学习的关系,第一,要学会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制定计划,充分利用好时间,向效率要产能。第二,坚持适度原则,把握好分寸,安排、协调好学习和工作的时间。大学生还是应以学业为主,因勤工俭学而逃课,甚至是荒废了学业就本末倒置,得不偿失了。这就要求我们大学生分清主次矛盾,把握好“度”,避免为了所谓的“工作”而影响到自己的学业。

3.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勤工俭学大学生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参加勤工俭学时,应尽量与用人单位就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内容等问题形成书面协议。大学生在从业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尤其是女生,避免一个人去比较偏远的地区工作。做家教或其他兼职要试探性的考察一下雇主的素养,尽量的确定该雇主是否存在人格上的缺陷。倘若大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有意或者无意的伤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从学校和社会角度看

1.拓宽渠道,加强宣传力度,规范宣传秩序

学校应该在现有宣传渠道的基础上广开门路,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各院系学生会组织、“校企合作”模式和勤工俭学经验交流会等途径,不断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使得各项宣传有序的开展,尤其是要加强校园野广告的综合治理,分门别类的设置信息宣传栏,尽可能避免带有虚假、欺诈等有害信息的宣传进入校园。

2.完善机构建设,引进竞争机制

高校要完善机构建设,设立专门职能部门,配备具备相关素质的专业老师,统一组织和管理。为了避免消极怠工情况的出现,可以引入勤工俭学淘汰制和轮岗制,建立勤工俭学档案,加大过程监控力度,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轮岗,打破“铁岗位”的思想,利用竞争杠杆消除“消极怠工、逃工”现象。

3.完善立法,加强监督管理

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存在着漏洞,导致很多用人单位钻空子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勤工俭学大学生的比例越来越高,有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以维护大学生的合法的“劳动者”权益。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要及时建立监督机制,设置监督机构、投诉机构。

虽然当下的勤工俭学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我们不可否认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活动提高了实践能力,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新的知识和才干,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大学生勤工俭学将会有序进行,大学生的综合素会进一步提高,和谐校园建设将会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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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1-0130-03

如今大学生勤工俭学已成为普遍现象,而大学生由于涉世未深,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很容易被不良中介欺骗或被雇佣者坑害,被骗钱财,甚至遭受人身攻击。为了能更好地保护大学生勤工俭学中的权益,本文试图分析大学生勤工俭学中权益受损的原因,并提出几种保障大学生勤工俭学中权益的方法。

一、大学生勤工俭学中权益受损的表现

(一)知情权未得到保障

“知情权”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与法律赋予该主体相关的各种信息的权利。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设有勤工俭学部门和招生就业部门,学生可以通过这些部门寻找兼职,这类工作相对而言可信度高,由于有学校的参与,大学生对雇佣者的信息了解较多。然而,仅仅依靠学校不能完全满足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需要,大部分同学还是要通过自己或者中介来寻找工作。据调查,大学生通过中介寻找兼职的比率为19%[1]。然而,在校大学生通过中介公司寻找兼职就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雇佣者或者用人单位了解甚少,有时甚至得知的是虚假信息,其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

(二)财产权遭到侵犯

大学生权益受损最多的当属财产权。在勤工俭学过程中,有些大学生支付了高额中介费却得不到工作,有些缴纳保证金后拿不回来,有些以服装费、午餐费等各种理由被任意克扣工资报酬,有些工作完毕之后以种种理由被拒绝支付报酬。据报道,河南163名大学生假期打工被层层转手剥削,到手工资少1千多[2]。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在一开始的时候,不知与对方签订协议,在打工过程中也未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这就导致最后在索取工资报酬的时候无凭无据,即使有幸手中握有协议,也因种种原因,未能索回自己的工资报酬。

(三)人身权遭到侵犯

在勤工俭学过程中也有不少大学生的人身权利遭到侵犯,比如生命健康权。大学生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有些来自于用人单位或雇主,有些来自于第三人侵权。有些人身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有些则是在工作结束后发生的,有些大学生未能拿到勤工俭学的报酬,试图通过自己的力量索回,而有些雇佣者会以暴力的方式拒付。

大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其他人身权,例如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也会遭受侵害。由于大学生工作时间短,一般要求在短时间上手,而一些雇佣者会对那些笨拙或者无业绩的大学生进行谩骂、讽刺;也有一些老板会泄露勤工俭学大学生的个人资料。

二、大学生勤工俭学中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

从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出,造成大学生勤工俭学权益不断受损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关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这不仅仅是说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有关法律规范,不信任法律,也包括那些中介机构、雇佣者无视法律的规定,知法犯法,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缺乏、权利意识薄弱以及法律信仰缺失。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仍然比较贫乏。虽然各高校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是很多学生根本不重视这门课,更不用说对一些部门法的深入学习。此外,当权益受损时,绝大多数大学生放弃维权。

法律意识不仅包括权利意识,也涵盖义务意识。作为一个公民,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大学生勤工俭学的过程中,不少中介机构、雇佣者却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进行欺骗,或者任意克扣大学生的报酬,甚至对大学生进行人身攻击,这不仅仅违反了民法的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可见,这类主体法律意识(主要指义务意识)的淡薄成为造成大学生勤工俭学中权益受损的原因之一。

(二)立法制度欠缺

关于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关系的定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而1995年劳动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可知,在勤工助学中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被定性为劳动法律关系,由此可推知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能是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把大学生勤工俭学中的法律关系定性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大学生的权益保护极为不利。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种类繁多,有些是从事操作比较简单,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务性工作,例如搞促销、发传单,也有一些学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来达到勤工俭学的目的,譬如家教、网络管理、网页制作、音乐编辑、广告包装设计等[3]。根据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是介于大学生和雇主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是一般的民事关系。另一类是介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类主体的法律关系应该定性为劳动关系。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而其本身这一主体又相对特殊,现有法律将其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外有其合理性,但只按照一般的民事关系处理又不能有效保障大学生的权益,现有立法存在明显不足,亟须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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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的目的及意义: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甲方保证对乙方学生进行进厂前的安全及厂规、厂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厂实习前,讲明实习厂家的实习情况,保证学生的知情权不受侵犯。

4、甲方保证实习厂家按时发放工资,如厂家未能及时发放或故意拖欠工资,甲方负责追回。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实习厂家的争执,由学生个人原因引起的争执除外。

6、甲方保证学生在去往实习厂家的过程中的安全。保证乙方安全顺利的到达实习厂家。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如果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乙方保证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服从实习厂家的安排与规定,按时、按量的完成厂家所交给的任务。

3、乙方保证到实习厂家的过程中听从带队人员的安排,不掉队,不托队。到实习厂家之后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因好奇或其他因素到厂家禁止的或有危险的地方去。否则,出现问题由个人承担。乙方未经过甲方即厂家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实习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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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数据统计结果显示,有14.5%的人遭遇了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还有30.3%的人表示自己遭遇过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由于大学生供过于求,在寻找勤工俭学岗位的时候处在弱势地位。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时候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有的狡猾的用人单位将学生每天的工作量规定的高于常规的工作量,不完成工作量则克扣工资,完成工作量需要在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加班,但是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有用人单位在学生没做完约定的时间中途退出工作岗位的时候以学生不遵守约定为由对大学生已经付出的劳动不予支付报酬。

二、很多大学生勤工俭学中安全卫生无保障

一到寒暑假期间就有很多大学生到工厂、生产车间、甚至工地去打工。一方面可以赚钱供给自己大学生活期间的费用,另一方面,寒暑假是一个了解社会的好机会。但是,大学生寒暑假打工期间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一方面,对用人单位来说,大学生属于临时工,所以对大学生的岗前培训以及安全防护教育和安全保护措施都不是很规范。又由于大学生勤工俭学很少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调查显示,只有27.65%的人表示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不为大学生购买社会保险。有的不良用人单位将打短期工的大学生安排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工作;还有的用人单位一味的追求产量,让打工的大学生每天长时间加班,不安排休息日,这些都严重危害了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更有的用人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排大学生在危险性高的岗位工作,发生意外以后给予很少的赔偿。

三、中介机构不讲诚信

每个学校都有很多张贴的提供勤工俭学机会的小广告,往往留下一个联系方式,等到学生联系好了去面试的时候往往见到的不是用人单位而是中介机构,要想找工作就要首先交中介费。调查显示有约44%的大学生是通过中介机构来寻找勤工俭学机会。很多刚进学校的大学生防范意识薄弱,辨别能力差,盲目的相信小广告,把钱交到中介机构等工作。很多中介机构指保证第一次介绍成功。实际上因为中介机构为大学生介绍的工作离学校太远,或者工资很低,或者工作类型不适合学生做。有的黑中介甚至收了中介费根本不为学生找工作。总之,通过中介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往往是交了中介费却没得到工作。这种黑中介严重侵害了大学生的权益。如果的得不到有效治理,将会有越来也多的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

四、大学生维权困难

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以后互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调查表明,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只占到21.85%。而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很多大学生其实并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有哪些。被调查者当中表示自己了解法律并且知道该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只占到了13.8%。而表示自己对法律有点了解但是不知道该怎么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占到了67.3%。更有18.9%的人对法律不了解。有很多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之后都选择跟用人单位协商。实际上,侵害大学生权益的用人单位在协商中态度都很强硬。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大学生对法律了解不够。第二、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他们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在校学习之上,除非是重大的侵权事故,大学生不愿意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在诉讼上面。一方面是因为诉讼的程序对学生来讲太过繁琐,大学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放在上面,另一方面,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不是一般学生所能承受。第三,最主要的问题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将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范畴,导致许多学生在遇到问题时,根本无法寻求法律援助。一些不良老板被指责故意侵害大学生权益时,动辄以“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地位”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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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

大家好。我是来自计专班的xx。今天是我第三次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我想说谢谢。谢谢xx大学广厦学院给予了我在这里读书的机会,谢谢所有帮助和关心过我的老师和同学,谢谢带给我的精神动力家人和朋友。因为没有你们就没有今天的我。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我参加过多项社会实践,而我把每次的社会实践都作为我增强社会阅历的机会,这也是勤工俭学的一种手段。

转眼间2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我的打工生活即将结束,等待我的是充满希望的未来。

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我曾在学校打扫过大教室,在宫廷十字绣当过绣工,在大街上发过传单,在家得乐超市卖过化妆品,在肯德鸡当过前台。为了解决生活费和学费,不给家里带去任何麻烦,几乎所有能干的我都干了。不久,我找了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在一家干洗店当洗衣工。老板每次大约给我一百件衣服,工资是13元。面试时老板不肯聘用我,说女孩子干不动,只有男孩子可以干。最后在我苦苦的哀求之下 ,老板说试用3天,可以就留下。第一天我使出了所有的力气完成了工作,我的手拿刷子拿的已经不好使了,腿已经有点站不住了,在晚上睡着时,腿疼的都会把我弄醒。在我领到那13元钱走在回学校的路上我哭了。我很想我的妈妈,我打电话给我的妈妈,但是我是笑着和妈妈说:“妈妈我找到工作了,我很好,不用担心我,你在家里好好照顾自己。我在心里默念我一定要坚持到最后,最后我被雇佣了。老板说现在很少有像我这么能吃苦耐劳的孩子了,于是她给我涨了工资,周六,周日每天给我15元。虽然我很累,但我却从未感觉到辛苦。因为我的妈妈,我的心里是甜的,我很满足。生命是自己的画板,需要我自己着色,我不会用一种色彩把所有的遮盖,学会改变,才会绘出灿烂。山不过来,我就过去。这份工作我大约干了三个月,在偶然一次回家的时候,长满了大泡的双手被妈妈看见了,她心疼的流下了眼泪。妈妈怕我被洗衣服的药水弄坏身体,让我辞去这份工作。于是我找到了下一份工作。

我选择了在“xxxx”当服务员。在那里我已经干了一年多了。刚开始去的时候,工资是一个小时2元。由于我是新来的,业务还不怎么熟练。在工作中,我曾犯过传菜传错房间,忘记下饺子小票,点餐听错菜名等错误,这会引起客人的不满,同时也会惹到老板和同事的责怪。但我并不会因为他们的责怪而生气,反而我会感到非常的抱歉,我会微笑和他们说对不起,希望得到大家谅解。我会总结我的错误,虚心听取教诲,想到解决的方法,同样的错误我不会再犯。那时老服务员还总是欺负我,把不应该是的活也让,我只能忍耐,我只能尽自己的努力把不会的东西尽快学会。在这里没有人会告诉我,我要干什么,做什么全凭自觉。我在别人休息的时候背菜谱,菜价,酒价,想想遇到各种危机问题怎么解决会好一些。我不怕脏不怕累,别人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我都干,我总是全身都充满了力量。半年过去了,我从来没有迟到早退过,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遇到事情我也会解决的很好。那里的人接受了我,所有的人都很尊重我,老板很赏识我,我的工资从一个小时2元涨到了一个小时2·5元。如今我的工资从一个小时2·5元涨到了一个小时3元。并且我是那里留下的兼职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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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已不再是为了解决某种需要,更多的是在锻炼自己如何独立完成工作这个过程,是个人融入社会的一个前奏,促进了大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的形成。

二、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

当代大学生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从小便备受长辈们的呵护,过着模式化生活,学习、生活几乎都是预先列好的清单,缺乏对社会的深入了解和真实体验,影响了对理论的深入理解与掌握,使他们认识问题多浮浅、片面,分析问题易于绝对化,对个人前途或者理想化或者悲观化。参与勤工俭学使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了解和接触社会,与更多的人交流,用自己的眼光和思维去判断问题、处理事件,从被安排走向主动安排,真正感受到个体与他人、社会、外在世界的联系,从而更客观地评价自我及社会。

社会责任感不是天生就有的,它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教育和实践逐步形成的。大学生在勤工俭学的过程中加深对国情、民情和社情认识,并根据社会需要对自己的学习目的、生活方式进行选择,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样做和应负的各种责任。同时,大学生走出校门,便会受到社会规则的约束,他们需要履行工作职责,接受社会监督,在岗时做到恪尽职守,认真做好分内的工作,这些都有助于大学生形成社会责任感。此外,面对社会大染缸里各种不良风气和习俗,增强自身免疫力、抵制不良风气侵蚀的过程也是培养社会责任心的过程。

勤工俭学作为一项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有意识地去认识社会,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奉献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

成长在应试教育下的当代大学生,其理论知识丰富实践能力往往不足,怎样将理论融于实践成为当前大学生面临的重要问题。传统的学校教育只依靠书本和课堂而不联系实际,容易导致学生知识结构的偏奇,使他们不能客观地认知社会、定位自己,但是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弥补了这一教学中的缺陷。首先,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把所掌握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主动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实现由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使所学的知识得到检验和发展。其次,大学生走出校园,进入社会参与勤工俭学,能清晰、直观地认识社会,了解社会形势,并针对自己的情况作出相应的改变与发展,顺应形势发展,将学校的理论知识体系更好地完善。最后,在知识快速更替的信息时代,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提前接触社会,并在此过程中吸收最新的知识和信息,丰富了社会阅历,学到了书本上难以获得的知识,延伸了知识领域,而这些知识都将成为将来人生中的一笔财富。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把用人单位的门槛越抬越高。现在很多公司在招聘时往往提出要有工作经验的要求,这对于大学生而言就会失去很多机会,勤工俭学弥补了这一不足,使大学生在进入社会后可以尽快走上正轨。勤工俭学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实践过程中,社会成员所体现出来的集体主义精神、职业道德等对大学生责任感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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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因为贫困引发的心理问题越来越多,他们的行为也口趋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随着高校的扩招和收费制度的改革,贫困生的数量日益增多,他们不仅面临着经济和生活的压力,而且也产生了一系列心理问题,如沮丧,孤独和情绪敏感,少社交活动,对他人不信任,感到被他人拒绝,也会降低处理压力的能力等”。本研究希望通过对贫困大学生的自我效能感了解,分析贫困大学生目前的自我效能感的特点,并重点分析讨论其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关系,进而为贫困大学生重新认识和评价自我提供指导,为高校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实证依据,为社会对贫困大学生不良状况的改善提供参考。

二、贫困生的主要心理问题

(一)自卑

自卑是高校贫困生中较突出的心理问题和最重要的心理特征。高校贫困生大都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家境贫寒。由于其原有的教育条件相对薄弱以及受其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发觉自己在经济、知识技能等许多方面与其他同学相比差距悬殊,遂有自惭形秽之感,愈加缺乏主动与人交往的勇气和信心,久而久之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

(二)焦虑抑郁

由于家庭贫困,经济压力很大,贫困生背负着沉重的思想负担,经常处于精神紧张、情绪烦躁的心境。有的为生活费用、学习费用、能力培养的落后而焦虑;有的为在同学交往中对自己的误解或歧视、面对“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所承受的巨大就业压力而焦虑;有的对家人生活担心和大学生活中的种种不适应而焦虑;有的为迫切希望改变贫困生活而焦虑。

(三)怨恨嫉妒

有些贫困生容易针对同班、同级乃至同校的一些经济条件以及其他方面优越的同学产生强烈的嫉妒心理。

(四)虚荣依赖

部分贫困大学生由于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面临的困难,采用各种手法伪装自己、掩饰自己。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在生活中、学习中的态度和行为与他们的真实情况极不相符,甚至完全相反。

三、自我效能感

“自我效能感”是指个体应对不同环境的挑战或面对新事物时的一种总体性的自信心,它与自我能力感同义。它通过个体的选择过程思维过程动机过程和心身反应过程这四个中介来实现其主体作用。自我效能感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能否成功达到某一标准的知觉,它涉及个体处理各种生活事件时的能力和方式,也与其它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

四、自我效能感与大学贫困生心理

作为贫困生,经济上的窘迫是他们不愿提及的,也是最怕同学怜悯和看不起的隐痛,出于自尊,贫困生容易导致自我保护,表现为偏执和过激。对涉及到与自己相联系的事情,总会引起强烈的情绪和情感反应,处理问题偏执,易浮躁激动,与同学相处难以掌握分寸,给人一种难以接近、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感觉。实际上他们的内心是脆弱的,只能接受成功,不能经受失败,当自己不能成功时,就会对别人的成功产生嫉妒心理。引发嫉妒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因不服气而生嫉妒。贫困生自认为无论学习,还是智力、能力等条件并不比富裕同学差,仅是因为出生在贫困地区或落后农村等自然原因,便不得不成为贫困生,低人一等,心里极不平衡。二是因羡慕而生嫉妒。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富裕同学的毫不犹豫,心安理得地享受,在贫困生看来是很奢侈的生活,这使得贫困生既羡慕又嫉妒。三是因不满而生嫉妒。主要是富裕同学表现出来的优越感和傲慢,刺激了贫困生,使其心生不满,乃至于憎恨。

贫困生的家庭困境无法供其足够的生活费和学费,使得贫困生的学习及生活没有稳定可靠的保证。为此,贫困生总处于焦灼不安的忧虑之中,一方面担心怎样解决不足的费用、家中欠债太多等等,而深感内疚和不安;另一方面,他们最大的愿望是以优异的成绩慰藉家人的辛苦劳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成绩欠佳,故而羞愧、自责、焦急、无所适从。

在很多的扶贫解困工作中,人们往往只注意物质扶贫,错误地认为,只要对贫困生多给予经济上的援助,那么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因此,许多高校都将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作为济困助学的最终目的。这样时间一长,就养成了部分贫困学子的依赖心理。这种依赖性的心理与他们先前所具有的那些“自强、自立”的精神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和冲突,容易使他们成为“生活、学习、精神”上多重贫困的学生。

五、贫困大学生自我效能感的培养途径

贫困生需要来自社会经济和精神的扶助,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更应该积极采取自助方式,自强自立,通过一系列勤工俭学活动,增强自我效能感,学会自我维护。自我或自我效能问题是心理健康的根本问题,它在心理健康维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应以个体的自我效能感为出发点和归宿,自我效能感的培养是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根本途径。

第一,正确地认识自我,确立合理的成绩标准。个体应对自己的能力和意志力有较为客观的认识,调整好适度的期望水平,现实结果与期望水平的比值决定了情绪反应的性质和强度。如果抱负水平偏低,固然可以轻而易举地满足期望,但是这样的结果注定没有多少强化力,无助于自信心、自尊心的满足和提高,对自我效能感培养毫无意义,而且潜能的埋没和压抑,也会引发空虚、苦闷、无聊、彷徨。如果期望水平偏高,即使尽其所能,依然力不从心,只会让失败的结局损伤一个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难以体验到成就感。因此在确立自己的期望水平时要注意从自己的智力状况和自己所能付出的努力程度为调整目标。最后,将目标梯度化、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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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勤工助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现实来看,目前大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还存在着内容单一、途径较窄、渠道不多、智力程度不高等诸多问题[1]。

1.认识层面的问题。一是勤工助学功能有待再认识。大学生勤工助学不仅是高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且对大学生思想的锤炼,知识结构的完善、创新创业能力和自强自立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许多人片面地认为勤工助学仅仅只有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功能。[1]二是对勤工助学存有认识上的偏差。在开展勤工助学过程中,贫困生精神、心理问题比经济问题更难解决。他们表现出自卑心理,不愿让别人知道自己在参加勤工助学;还有的学生因学习受挫,引发思想问题。[2]因此,学校不仅要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物质上的贫困,还要对症下药,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精神、心理双“贫困”。

2.管理层面的问题。目前高校勤工助学活动虽然发展很快,但学校在管理方面的力度普遍还不够,勤工助学管理体制有待加强。勤工助学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兼职人员很难将主要精力放到勤工助学的管理上。

3.发展层面的问题。勤工助学渠道拓展和实体开发力度不够。从高校目前总体情况看,勤工助学岗位的供需矛盾普遍比较突出。从校内勤工助学角度看,由于在勤工助学发展初期,存在规模偏小、体制不健全,专职老师缺乏等诸多原因,校内岗位有限,客观上也使得勤工助学活动只能满足部分贫困生。从校外勤工助学角度看,面向社会较稳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家教,数量有限,难以满足贫困生的实际需要。这样不仅造成了勤工助学岗位难以持续增长,且制约了勤工助学的持续发展。另外,社会参与和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除政府、学校外,还有少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高校设立助学基金,而其它方面参与、支持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力量不够,向高校勤工助学投入资金支持得很少。

产生以上三个方面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学校没有把勤工助学活动作为一种成才方式来认识,没有与学校的育人工作紧密联系,而更多的是为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问题。这就往往导致我们不能把勤工助学工作放在应有的高度,即没有把勤工助学活动放到教育人、培养人的层次上考虑,因此实际工作不能与学生的实际需求更好地相吻合。

二、勤工助学工作的创新内涵

随着教育体制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学生就业形势空前严峻,社会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较好的组织才能、较强的分析能力、很好的团队精神的大学毕业生更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因此,高校要赋予大学生勤工助学新的内涵。

1.勤工助学的体制化。勤工助学要改变以往分散、自发带来的局限性和持久性,必须抓好管理,将自己的工作体制化、实效化,使之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稳定工作和第二课堂教育不可缺少的环节,成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形成以帮困扶贫为主、专职教师管理、活动规模上水平的一套勤工助学体制,亟待引起各高校领导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的足够重视,以保障勤工助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勤工助学的基地化。在当前形势下,“守株待兔”式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学生对勤工助学岗位的需要,只有积极开辟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勤工助学岗位的勤工助学基地和实体,才是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生存和发展之道。勤工助学要摆脱零打碎敲的局面,形成一定规模,必须建立自己的基地,建立自己的经济实体,将勤工助学从校内推向市场。因此,各高校必须建立稳固的勤工助学基地,充分利用学校的科技优势和学生的智力优势来开发勤工助学的实体,以保障勤工助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勤工助学的产业化。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要做好内部结构的调整和与外部社会的调和,就要求它不仅仅是一个纯行政机构,而且还是一个具有管理和经济双重功能的经济实体,一个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获胜的经济实体。[3]因此,一方面在强调社会效益的同时,构建“造血”机制,即成立经济实体,向社会寻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将勤工助学拨款投入作为基金,通过滚动增值,使勤工助学基金得到不断补充和扩大,最终达到自给自足。

4.勤工助学的育人化。勤工助学要真正成为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完善自我的有效途径,必须找到社会需求和高等教育的结合点,那就是学生在勤工助学中,要得到职业道德、劳动观念、法制观念及个人修养等综合素质教育。这也使勤工助学活动体现出精髓,即从学校教育到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再回到学校进行再教育(德育),从而完成学生踏上社会前的“准工作”培养,满足社会对跨世纪人才的渴求。[4]

三、勤工助学工作的创新机制

1.提高认识,做到人员、机构和经费三落实。高等学校应该十分重视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意义,把勤工助学工作作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3]为了保证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落到实处,高校应设立专门机构,选派专人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以保证该活动的方向性和教育性。同时要制定贯穿该活动全过程的有关政策,统一指导、统一协调,为学生实践牵线搭桥。再就是要建立勤工助学活动基金,保证勤工助学的经费开支。

2.广开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高校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不能把勤工助学活动仅仅理解为一种单纯的劳动形式。学校要为勤工助学活动广开绿灯,要抓住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契机,尽可能提供一定数量的比较固定的岗位。同时,要大力开拓社会市场,紧紧围绕社会的现实需要,面向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要建立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勤工助学基地,并予以政策上的扶持,保证学生勤工助学的参与面和规模性。

3.拓宽领域,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向高层次发展。学校要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充分利用知识和智能优势,不断提升勤工助学活动的层次。为此要做到勤工助学活动的四结合:一是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这既可以增长大学生才干,发挥大学生的智能优势,又可以让他们了解社会,取得一定的报酬,收到社会实践的效果;二是与课余科技活动相结合,促进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三是与教师的科研工作相结合,这既有利于教师科研课题的完成,又有利于大学生巩固知识,锻炼能力;四是与专业实习相结合。当然,勤工助学活动也要照顾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和特长,低年级学生应以劳务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为主,主要培养他们自立能力、社会意识和劳动观念,而高年级学生则应主要从事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性等工作,侧重对其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

4.正确引导,促使学生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勤工助学活动的内容涉及面较宽,参与这项活动的学生也分布于不同层次,为了妥善处理好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和正常学习的关系,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学校应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促进而不是干扰学生的学习和进步。要积极引导学生摆正助学与学习的关系,强调学生在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校对于因勤工助学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的学生,应劝其离开工作岗位,全力投入到学习中去,这一点要始终坚持。

参考文献:

[1] 陈瑶,杨俊杰.新时期高校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发展途径探索[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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