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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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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论文

篇1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第二,生育政策应分地区区别对待。虽然改革和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选择与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在上海、广州等地综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区,特别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经济基础好、思想观念超前的城市,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应将低生育率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机制向群众自我约束机制转变。在经济基础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区,应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确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宜的生育调节方式。

第三,促进人口流动,改变生育观念。在城市总和生育率已经较低且基本稳定的的条件下,控制农村人口成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而促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不仅是人口向城市的简单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的转变。发达地区经济条件的引力,与落后地区人口过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区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流动中改变生育观念,转换生育行为。

三十多年来,中国通过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使13亿人口日推迟了4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在20世纪实现低生育水平的国家。但在人口转变的同时,中国人口问题由过去的以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结构相互交织转变,使得中国人口问题的解决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人口问题及其给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带来的压力,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围绕着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近年来涌现了众多不同观点,通过对这些基本观点的述评,对加深人口理论研究,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篇2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第二,生育政策应分地区区别对待。虽然改革和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选择与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在上海、广州等地综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区,特别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经济基础好、思想观念超前的城市,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应将低生育率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机制向群众自我约束机制转变。在经济基础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区,应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确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宜的生育调节方式。超级秘书网

第三,促进人口流动,改变生育观念。在城市总和生育率已经较低且基本稳定的的条件下,控制农村人口成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而促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不仅是人口向城市的简单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的转变。发达地区经济条件的引力,与落后地区人口过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区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流动中改变生育观念,转换生育行为。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篇3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篇4

如果分地区考察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问题,这一问题则更为迫切。中国人口年龄结构老化总的格局是农村地区快于城市地区,汉族地区快于少数民族地区,东部地区快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到1998年底,已经有近一半的省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超过或基本接近10%,率先成为中国首批老年型省区。从中国人口老化的地区差异上看,中国人口目前已经自东向西开始老化,而且速度将越来越快,在不久的将来,这一“灰色浪潮”就将席卷全国。从这一点上看,中国的人口并非到2000年前后才突然地成为老年型人口,老年人口问题也并非到下个世纪的某一天才突然严重起来。人口老化本身是个动态的过程,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是动态的。就中国的整体情况而言,目前人口老化的社会经济影响还没有显性化,但就局部地区的情况而言,形势已经相当严峻。如1993年上海人口开始负增长,目前上海最主要的人口问题并非生育水平问题,人们更关心的是人口结构问题,尤其是人口的老化问题。

正如人们关心人口数量一样,人们之所以关心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出自对人口与发展之间关系的关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人们考虑的主要是人口总量变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而对人口结构特别是年龄结构的变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人口老化的出现,人们逐渐认识到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比人口总量变动对发展的影响更大,因为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同人口数量的增长一样,会给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远比人口数量的增长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要复杂得多。如果我们只考察人口总量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将所有不同年龄的人都视为具有相同特征的“同质”的人,这样的考察方法会抹煞不同年龄的人不同的社会经济含义。事实上,不同年龄的人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特征,是“异质”的人。中国目前约有1.2亿老年人口和3.2亿未成年人口,从数量上看,同作为?讶丝诘睦夏耆丝诤臀闯赡耆丝冢??叩母旱J肭崾胫兀?荒苛巳弧5?绻?颐强悸堑秸饬礁霾煌?炅渥榈牟煌?纳缁峋?锰卣鳎?颐蔷突岱⑾郑?夏耆丝诤臀闯赡耆丝诓⒉皇羌虻サ?:3的关系,中国赡养其目前的1亿老年人口也并不一定比抚养其?骋谖闯赡耆丝诩虻ァR虼耍?疾炷炅浣峁沟谋浠?肷缁峋?梅⒄怪?涞墓叵凳且恢指?畈愦蔚难芯浚??崾刮颐悄芨?既返匕盐杖丝诒涠?蜕缁峋?梅⒄怪?涞墓叵怠?nbsp;世界及中国人口年龄结构正在老化的事实,要求人口学界、经济学界和社会学界对人口老化的原因、过程、特征、社会经济后果进行分析研究,并在扎实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寻求解决人口老化所带来的后果问题的对策。国外对人口老化问题的大量研究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1956年,联合国出版的《人口老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总结了以往对人口老化问题研究的成果,标志着对人口老化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此后,由于西方国家人口老化问题日益严重,加之人口理论的发展和研究方法的进步,使人口老化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有关人口老化问题的文献也在不断地丰富。同国外关于人口老化的研究相比,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更晚,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人口学研究的复兴是从70年代末期才开始,当时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才刚刚进入成年型,人们关注的重点不在人口老化上,即人口老化问题不是人口学领域优先考虑的课题。只是随着中国人口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和人口老化速度加快的客观事实才使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心人口老化问题。

近几年来,中国很多部门和机构对人口老化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积累了一批文献和数据。然而,当我们仔细回顾这些数据和文献后,我们会发现,对中国人口老化问题的研究目前多偏重于考察人口老化的人口学效应和社会学效应,也就是说对中国人口老化的现状、特征、原因、过程,以及人口老化的人口学和社会学的后果的论述较多。但弱点是,对现实情况的描述多,而理论上的创新少。

随着中国人口年龄结构老化这一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的到来,对人口老化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搞清这种关系对于制定中国下一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阶段的中国来说,正确认识中国人口老化发生的原因、运动的过程、发展的趋势以及将会产生的社会经济后果至关重要。中国在制定下一世纪的产业政策、分配政策、交换政策、消费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时,必须考虑到未来中国人口老化的客观事实。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的社会经济全面、稳定、协调、健康地发展。

二、几个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年龄界线

“老年人”是指达到或超过老年年龄界线的人,这里的关键在于老年年龄界线,因为确定这一界线是统计老年人口的前提条件。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老年年龄界线的定义是不同的。1900年桑巴德在其《人口年龄分类和死亡率研究》一书中将人口按年龄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实际上,他是将50岁作为老年年龄的下线;1956年,联合国发表的《人口老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中将65岁定义为老年年龄的下线;而1982年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老龄问题大会”又将老年年龄界线定义为60岁。国际上之所以将老年年龄界线从1956年的65岁增改为60岁,这是因为1956年联合国发表的报告主要是针对发达国家出现的人口老化问题,而当时发展中国家还谈不上人口老化问题,将65岁定义为老年年龄界线是根据当时发达国家人均预期寿命的情况而设定的。而到了80年代初,人口老化已经不仅是发达国家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人口老化问题,而发展中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比发达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低得多。因此,考虑到全世界的人均预期寿命的情况,将老年年龄的界线定义为60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们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老年年龄的标准应是不断变化的。一般说来,发达国家老年年龄的起点应高于发展中国家老年年龄的起点。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尽管人均预期寿命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但还是比发达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水平低很多,因此,将60岁作为中国老年年龄的界线是合理的选择。

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未成年人的年龄界线也是不同的,界线范围在15~20岁不等。一般说来,发达国家未成年人的年龄界线高于发展中国家未成年人的年龄界线。国际上一般将15岁定义为未成年人界线,即0~14岁的人口均为未成年人口。

在给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年龄界线后,我们就很容易确定成年人的年龄界线了,即成年人的年龄界线是15~59岁。(二)人口年龄结构的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的划分

同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年龄界线的定义一样,人口年龄结构类型的划分也是因时期和地区而有所不同的。1956年,在联合国发表的《人口老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中,将人口年龄结构的类型划分如下:

年轻型成年型老年型65岁及以上

老年人口的比例4%以下4%~7%7%以上

而后,随着世界人口特别是发达国家人口的进一步老化,国外又提出一些新的划分方法。例如,1975年美国人口咨询局的划分方法如下:

年龄结构类型年轻型成年型老年型0~14岁人口40%以上30%~40%30%以下

65岁及以上人口5%以下5%~10%10%以上

老少比15%以下15%~30%30%以上

年龄中位数20岁以下20~30岁30岁以上

而1982年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老龄问题大会”将老年年龄界线定义为60岁后,各国又采用了如下的划分方法:

年轻型成年型老年型

60岁及60岁以

上老年人口的比例5%以下5-10%10%以上

对人口年龄结构的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的划分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们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特别是随着老年年龄标准的不断变化,对人口年龄结构类型的划分也是要相应改变的。一般说来,对老年型人口的定义通常以60及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在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在7%以上的人口称为老年型人口。(三)人口老化和人口老化问题

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来说,由于人口的出生、死亡和迁移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人口的年龄结构是在不断变化的,即未成年人口、成年人口和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构成是不断变化的。在总人口中,如果老年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而其他年龄组人口的比例不断下降,我们就称这一动态过程为人口老化;反之,如果老年人口的比例不断下降,而其他年龄组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我们就称这一动态过程为人口年轻化。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人口可能出现老化,也可能出现年轻化,人口的老化与年轻化是可逆的;而对个人来说,从他或她一出生就开始进入了老化的过程,这是不可逆的。人口老化问题是指在总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而其他年龄组人口的比例不断下降的动态过程给社会经济带来的调整问题。由于在人口老化的过程中,各个年龄组的人口都在发生变动,所以人口老化问题不仅有老年人口给社会经济带来的调整问题,而且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给社会经济带来的调整问题,而老年人口问题是指老年人口这一特殊的群体给社会经济带来的问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不论是老龄化还是年轻化,都会存在老年人口问题,即存在老年人口问题不一定存在人口老化问题,而存在人口老化问题则一定存在老年人口问题。 三、关于人口老化研究的主要观点综述

国外早期对于人口老化问题的研究多数是对老年人口特征的探讨,主要是回答老年人口面临的实际问题。然而,对实际问题的研究离不开一些基本的理论假设。不同的学者在特定的条件下提出不同的理论假设,而这些理论假设又为后人所演变发展,进而形成了一些人口老化理论。国外对人口老化问题的大量研究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1956年,联合国出版的《人口老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总结了以往对人口老化问题研究的成果,标志着对人口老化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此后,由于西方国家人口老化问题日益严重,加之人口理论的发展和研究方法的进步,使人口老化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人口老化问题的文献也在不断地丰富。1969年,在二十四届联大上,马耳他率先提出了老龄问题,呼吁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关注老年人口迅速增长的趋势及随之出现的一些问题。

国外关于人口老化问题的研究和老年事业的经验为研究中国人口老化问题提供了借鉴的成果。但中国的人口有其自己的特殊性,中国人口老化问题的背景既有别于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更与发达国家的情况不同。因此,国外的经验虽然可以借鉴,但终究难以适应中国的国情。我们的问题要靠我们自己去解决,中国人口老化的科学研究要靠我们自己去探索。

1982年,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揭开了中国的老年事业的序幕。随着中国人口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和人口老化速度加起快的客观事实使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心人口老化问题。近些年来,中国相关部门和机构对人口老化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积累了一批文献和数据。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北京大学人口所张纯元主编的《中国老年人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田雪原等主编的《中国老年人口》、《中国老年人口经济》、《中国老年人口社会》、吉林大学人口研究所曲海波的《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武汉大学人口所徐云鹏等主编的《人口老化和老年人口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熊必俊主编的《老年学与老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杜鹏的《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研究》、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于学军的《中国人口老化的经济学研究》,复旦大学王爱珠的《老年经济学》,天津学者的《1988年中国九大城市老年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上海学者的《上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这些著作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人口老化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此外,大量的有关调查数据为人口老化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如中国社会科学人口所组织的“中国1987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1992年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的“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数据”等。所有这些文献和数据都为进一步研究中国人口老化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关于下世纪上半叶中国人口老化趋势的预测

人口老化的理论和实际证明,人口老化的速度和程度主要取决于人口的生育水平和死亡水平,但在人口老化的不同阶段,生育水平和死亡水平对人口老化的作用是不同的。在人口老化的前期,生育水平占主导作用;而在人口老化的后期,死亡水平占主导作用。无论如何,生育水平和死亡水平是人口预测的两个最重要的参数。基于中国70年代和80年代生育水平下降的趋势,当初人们在进行人口预测时,普遍倾向于中国人口生育水平会急速下降的乐观估计,估计到200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会下降到1.8,甚至于1.5的低水平。很普遍的一种预测方案的参数假定是:总和生育率从1981年的2.63到2000年的1.8,随后不变直到2050年;人口平均出生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8岁上升到2050年的80.20岁。事实上,近年来,中国的生育率并未沿70年代末的趋势继续大幅度地下降,而是在80年代出现了波动徘徊的局面。198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曾下降到2.24的较低水平,而后回升到1982年的2.86的较高水平;1985年再度下降到2.20,1987年又回升到2.59;1987年以后至今,总和生育率的下降的速度较快。对国家计生委规统司1992年10月进行的“38万人口抽样调查”的结果,国内外争议较大,大多数人认为此结果偏低,极少数人则认为实际的结果可能会??汀H嗣嵌阅壳白芎蜕??实乃?街谒捣诅。?偷牡偷?.3左右,高的高到2.3左右。因此,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对此莫衷一是,无所适从,给人口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也造成了学术界的混乱。

综合考察国家计生委规统司1992年10月作的“38万人口抽样调查”的结果和1993年国家计生委对河北、湖北等地的抽查结果(见“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喜与忧:由几则信息引发的思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计划生育情况》增刊(9)期)以及国家统计局1990~1998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的结果,我们认为,目前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在1.9左右是合理的估计。就中国的全国平均水平而言,中国的生育率水平不大可能降低并长期保持在西班牙、西德,甚至日本现在这样低的生育率水平。因为即使像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其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仍然为2.1,而且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和生育率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同样会带来许多问题。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中得到一定的启示。比如,人口老化程度过高,劳动力短缺,社会保障负担过重等问题。因此,2020年倘若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果真能低到1.5的低水平,政府则应采取干预政策,抑制总和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

1973~1975年“全国人口三年肿瘤死亡回顾调查”资料表明:当时中国的男性的平均出生预期寿命为63.6岁,女性为66.3岁(中国计划生育年鉴1993)。1982年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中国男性的平均出生预期寿命为66.4岁,女性为69.4岁,男女合计为67.9岁(姚新武,尹华1994)。1985年,国家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则表明,当时中国人口平均出生预期寿为68.9岁,其中男性为67.0岁,女性为71.0岁(中国计划生育年鉴1993)。1998年,中国人口平均出生预期寿命上升到71岁,其中男性为69岁,女性为73岁。目前,中国的平均出生预期寿命已经远远超过了世界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平均出生预期寿命尚有一定的差距。1998年,世界人口平均出生预期寿命为66岁,其中男性为64岁,女性为68岁。不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平均出生预期寿命为61岁,其中男性为59岁,女性为62岁;而发达国家人口平均出生预期寿命为75岁,其中男性为71岁,女性为79岁(PRB1994)。

从1973~1975年到1982年,中国的平均出生预期寿命提高了近3岁,平均每年提高近0.5岁。从1982年到1985年的3年间,中国的平均出生预期寿命提高了1岁,平均每年提高0.33岁左右。而从1985年到1998年的13年间,中国的平均出生预期寿命提高了2岁多,平均每年提高近0.16岁。毫无疑问,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卫生和营养保健状况的不断改善,中国的平均出生预期寿命还会有所提高。但是,平均出生预期寿命的提高的速度是“边际递减”的,即当平均出生预期寿命较低时,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会使平均出生预期寿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而当平均出生预期寿命较高时,相似的社会经济条件只能使平均出生预期寿命有相对较小幅度的提高,在达到一定阶段后,平均出生预期寿命甚至可能出现停滞不前的状态。中国人口的平均出生预期寿命的提高的历程证明了这一点:从每年提高0.5岁下降到每年提高0.33岁,进而又下降到每年提高0.16岁。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中国人口的人均出生预期寿命会逐渐提高,但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人口粗死亡率会逐渐提高,每年老年人口死亡的绝对数会逐渐增多。目前,中国每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死亡人数为550万左右,而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上升为1130万左右(世界银行1993)。

我们可以看到:中外单位或学者对中国未来老年人口数量的规模的发展预测是非常接近的。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下世纪前半期老年人口数量的规模的发展取决于现存人口的死亡率和预期寿命,而与今后出生的人口数量没有关系。在上述的各种预测中,联合国的预测略低一些,而在宋健等人的《人口预测和人口控制》中,对下世纪老年人的预测又相对较高,但无论如何,从以上的各种预测结果中,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判断,即到2000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3亿左右,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0.9亿左右。

需要说明的是,预测毕竟是预测,任何自认为是以合情合理的假设条件为依据的预测都难以断言其所预测的内容会成为现实。对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尤其如此,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动受政府政策的影响较大,我们不能肯定中国政府在某个时刻不会改变其经济政策和人口政策。倘若如此,结果会迥然不同。更重要的是,中国目前尚缺乏权威、精确的人口和经济方面的统计数据,这为我们的预测在一开始就造成了障碍。因此,我们的预测大致只能说明一般的趋势,而不能将其视为对未来的客观描述。(二)对人口老化问题研究主要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邬沧萍认为,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看,中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发达的背景下发生的,中国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并非名列世界前茅。中国老年人口有40年的高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超过一些发达国家。中国人口转变快,但人口增长尚未得到完全控制,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受人口政策的影响甚大。经过多年的潜心研究,邬沧萍提出的最新观点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主要是老年人口的数量问题,而非老年人口在总人口的比例高低,因为无论比例多高或多低都是相对的,而数量是绝对的。据此,他指出,人们要从新的视角审视计划生育在老龄化过程中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田雪原认为老年人口学研究的重点在于老年人口变动,而老年人口变动同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紧紧连在一起。在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原因和过程进行分析之后,他认为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表现在:一是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较快,达到的水平比较高;二是老龄化发展在时间上具有阶段和累进的性质;三是老龄化在空间分布上不平衡。北京大学袁方对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人口老龄化将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解决中国老龄问题要依靠国家、社会、集体和家庭相结合的方式。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徐勤认为人口转变速度将决定人口老龄化强度。人口转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任何人口随着社会的发展或迟或早总要发生,只是由于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变化速度不同,导致人口转变的速度不同,从而人口老龄化的强度也不同。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人口转变速度快得多,因而在人口转变的后期将出现老年人口比重急剧增长的时期。中国人民大学乔晓春通过对人口老化模型研究认为,在分析人口老化影响因素时不能只看到出生率、死亡率,而看不到现实人口年龄结构对人口老化的巨大作用。从现实看,年龄结构对人口老化的作用可能比出生率和死亡率的作用还要大(虽然历史上年龄结构最终也是由出生率和死亡率决定的)。过去往往只重视出生率、死亡率对人口老化的影响,而忽视了现实存在着的年龄结构的作用。

史菁的研究认为,运用稳定人口模型研究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是不恰当的,因为中国人口处于急剧转变之中。以往根据稳定人口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死亡率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对老年人口比例的增长的作用是不重要的,可以忽略,在人口老化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生育率的下降。然而通过对9个方案人口动态模似的结果分析,史菁却得到了这样的结论:死亡率下降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它的作用与生育率下降的作用同样重要。由于生育率的下降并不是促使人口老化的唯一因素,中国的人口老化不能简单地归因于计划生育政策。

曲海波以中国1964年人口年龄结构为基础,运用人口预测方法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结论是生育率的下降是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根本原因,死亡率下降并没有使中国人口老龄化,反而使其年轻化。他还认为人口年龄结构发展的惯性也是年龄结构变化的一个原因。

杜鹏在《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研究》一书中认为,对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表现在:(1)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过程重新加以认识,这对认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特点以及制定今后的人口政策、社会福利制度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资料为这方面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可能性,它除了能使我们分析过去40年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之外,以1990年人口数据为基础所作的人口预测也使我们得以对未来的人口老龄化趋势重新进行估计。(2)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生育率、死亡率和年龄结构,但是这些因素在过去40年的人口发展中各起了多大作用还没有从数量上加以全面分析;这些因素在不同时期的作用是否一样?差异有多大?这些问题都有待进行量化分析才能回答。我们可以利用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用比较预测方法对过去40年和未来40年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动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分析来回答上述问题。(3)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人口本身也在不断地更替,新进入老年人口的队伍逐渐取代了原有的老年人口。因此,即使在两个不同时期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并未改变,甚至老年人口数也一样的情况下,都不能避免老年人口自身的更替。由于这种更替的存在人口老龄化过程并不只是总人口的老龄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老年人口自身也在不断老龄化。对这一特点的了解是随着老年人口的迅速增加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而出现的,但还未被广泛认识(杜鹏1994)。

于学军认为,无论采取那种方案对中国未来的人口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都会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中国在下个世纪将面临人口老化的巨大挑战。面对下一世纪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挑战,我们既不能采取不承认的态度,视而不见或有意回避,也不能一提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就“谈虎色变”,盲目悲观,凡是不尊重客观规律的态度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人口年龄结构老化问题,以积极的态度迎接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挑战,积极采取对策,充分利用人口老化前期总抚养比较低的有利形势,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我们又要认真研究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消极后果,尽量避免或减缓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对中国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因此,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老化问题,从宏观上看清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趋势,及早地制定人口发展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总体战略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十分必要。特别要注意的是,各个年龄组的人口群体是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所以,在考察人口老化的过程和解决老年人口问题时,要全面系统地考察整个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老年人口是整个人口的一部分,老年人口的比例变化必然引起其他年龄组人口的变化。因此,老年人口不是孤立的群体,必须与未成年人口和劳动力人口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人口群体的不同需求和作用(于学军,1995年)。

以上列举了部分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的代表性文献,这些研究对认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因素和在分析中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重要的发现和建议,为以后的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其过程及影响的认识需要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此外,人口发展往往并不能按已有的人口预测的方式变化,随着新的人口数据的取得和人口老龄化分析技术的发展,使我们有可能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过程和特点重新进行认识,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从而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三)人口老化对社会经济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始于60年代中后期的中国人口老化过程,是人口转变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如上所述,人们之所以关心中国人口老化的过程,是因为会产生所谓的人口老化问题,而人口老化是会否构成人口老化问题,以及人口老化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可能是人们最为关心的。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国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人口老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产生了一些学术上的争鸣,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的马赢通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的乔晓春之间的交流。

马赢通(1987)指出,多年来,人口老化被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消极因素来论述,研究的重点是探求人口老化的对策。这无论对认识未来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景,还是对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都是不利的。他认为,从各方面的相关分析看,人口老化是好事而决不是坏事。人口老化是人口发展的必经阶段,主观上抗拒是无济于事的,人们在其面前的选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超脱。只有按规律办事,促进其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马赢通指出,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必然形成少儿人口远大于现时少儿人口和老年人口同时上升的“两头沉”的现象,而人口老化过程起到了减轻一头负担的作用。因此,只有通过计划生育降低生育水平,加速人口老化,才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将有利于中国四化建设的全局。

乔晓春(1988)不同意马赢通的上述观点。他指出,人口老化并不是指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与近年来的计划生育没有关系,但人口老化系数的变化与计划生育确实有关系。这一点是任何人也回避不了的。他认为,人口老化、计划生育、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出生人口数量减少及老年人口数量增加会导致人口老化;由于作为人口老化系数分子的老年人口数量是相对确定值,而出生人口为未定值,控制人口增长只能使出生人口减少,从而加速人口老化;计划生育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虽然人口老化也是由于计划生育引起的,但从逻辑关系上看,不能直接推出加速人口老化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乔晓春进一步指出,出生人口的减少直接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也导致了人口老化,但由此并不能引出人口老化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直接关系,人口老化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之间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

马赢通和乔晓春之间的学术交流是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下的讨论,既交流了学术思想,也深化了学术研究。笔者认为,马赢通和乔晓春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问题:老年人口问题和人口老化问题。他们之间的辩论没有使用同一个概念和标准,讨论的结果自然不会达成共识。

在随后的十多年间,中国的学者没有间断对这一问题的探讨。田雪原(1987)认为,中国人口从属年龄比的大幅度降低,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人口方面的有利条件,未来二、三十年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黄金时代”,总的来说利大于弊。曲海波(1988)指出,人口老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反过来,人口老化又对社会经济的运行产生相应的影响。人口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人口作为生产者是有条件的,而作为消费者是无条件的。人口老化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必然涉及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从而使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于学军在《中国人口老化的经济学研究》(1995)一书中认为,伴随中国人口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人口老化是必然的,但是人口老化是否构成人口老化问题,以至于整个国家的人口问题要看它的发展程度和速度是否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而定。因此,人口老化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要区分不同的阶段来看。从长期的趋势上看,中国的人口老化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多于积极的影响。但如果分阶段看这一问题的话,我们会发现,中国的人口老化问题大致以下世纪20年代为过渡期,在此之前,由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会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许多有利的条件,这一阶段是利大于弊;而在此之后,由于人口老化速度加快,程度加深,许多“利”将逐渐转化为“弊”,这一阶段是弊大于利。需要说明的是,利与弊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利与弊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只要我们能利用这二、三十年的有利时机,在大力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注意人口老化的动向,采取相应的对策,及时调整社会经济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就可能将人口老化给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三、未来中国人口老化的研究

我们对中国人口老化原因和过程的研究已经比较充分了。过去,我们的研究主要以宏观为主,视野主要局限于人口学和社会学领域;今后,我们应进行一些微观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并将我们的视野放远于更多的交叉学科之中。我们应将人口老化问题提高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多角度审视人口老化问题。我们都预感到人口老化会对中国的社会关系、经济发展、文化传统、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各方面产生影响,人们想知道这些影响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这些影响?在这些影响中,哪些是积极的,哪些是消极的?如何引导积极的影响而减缓消极的影响?只有把这些问题说清楚,让人们意识到人口老化问题不仅是老年人口问题,而是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问题时,人们才会关注和重视人口老化问题。

在进行人口老化问题研究时,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研究成果,因为他们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为解决老龄化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有严格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解和掌握这些理论和经验会使我们少走弯路,节省很多时间。但遗憾的是,对他们成熟的理论和经验,我们知道的还很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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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1994.城市化、国内迁移和人口老化.中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的新人口问题及其对策学术讨论会论文

杜亚军.1988.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与就业问题.人口研究,(3)

.1985.社会学的探索.天津人民出版社

韩良诚.1992.中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国行政管理,(8)

篇5

3.完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生育政策的探讨 

4.从第六次人口普查看中国人口生育变化的新特点

5.2000年以来中国人口生育水平的估计

6.论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改革

7.人口迁移、生育率及人口稳定状态的老龄化问题研究

8.中国流动人口的生育水平——基于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分析

9.单独二孩政策下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试析

10.人口生育和流动管制的经济后果

11.中国人口生育政策60年

12.中国人口生育水平低在何处——基于六普数据的分析

13.中国人口生育变化及影响因素——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分析

14.流动人口生育意愿、性别偏好及其决定因素

15.中国出生人口的新变化与趋势

16.婚姻挤压下农村流动人口的生育性别偏好——基于相对剥夺感视角的分析

17.中国人口迁移与生育率关系研究

18.生育政策调整对中国出生人口规模的影响——基于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差异的视角

19.自主到计划:人口生育和增长变迁——1950~2014年中国人口论纲要

20.流动人口对当前生育水平的影响

21.论计划生育权利义务的双重属性——以我国人口政策调整为背景

22.城市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研究综述

23.新一代乡-城流动人口生育意愿探析

24.城镇外来农村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与行为分析——来自深圳调查的发现

25.生育水平评估与生育政策调整——基于中国大陆分省生育水平现状的分析

26.滞后与压缩:中国人口生育转变的特征

27.21世纪初中国人口的生育观念——基于对山东省一项问卷调查的研究

28.中国农村人口生育水平估计方法及其影响因素——基于队列视角的分析

29.有效人口政策命题与中国生育政策演变

30.人口生育观念嬗变与社会发展

31.迁移流动人口生育特点及相关理论——中外研究述评

32.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效应

33.队列视角的中国人口内在增长水平研究——基于终身生育率两种估计方法的比较

34.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

35.苏南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研究——以吴江流动人口为例

36.不同代别农民工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厦门市912位农村流动人口的实证研究

37.外来人口与我国城市低生育率

38.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育率变动关系的量化分析 

39.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变迁及其影响

40.计划生育政策、社会保障与人口出生率的区域差异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

41.清中叶以降浙南乡村家族人口与家族经济——兼论非马尔萨斯式的中国生育模式

42.1979~2000年中国人口生育趋势:出生数据和教育数据的比较分析

43.文化适应——研究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新视角 

44.人口负担与人口红利的权衡——论中国现阶段不能放松计划生育政策

45.集体化时期的分配制度与人口生育——以日照市东村为中心(1949~1973) 

46.人口迁移对延边朝鲜族育龄妇女生育行为差异的影响程度分析

47.我国流动人口生育问题研究概述 

48.人口生育政策亟待全面彻底改革——基于人力资本、创新能力的分析

49.从稳定人口与人口再生产认识总和生育率真实涵义

50.新生代流动人口的生育期望及其影响因素  

51.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差异研究 

52.中国人口生育率的下降与人口老龄化  

53.人口流动的经济效应对生育率的影响——基于CGSS农村微观数据的研究 

54.人口老龄化机制研究:基于生育率持续下降视角 

55.生育政策潜在人口的结构及其二孩生育意愿——对两项大规模调查结果的分析 

56.人口优化理论再探——新人口危机和国家安全 

57.乡城流动人口的生育间隔及其影响因素——以上海市为例 

58.乡-城转移人口的生育率水平问题 

59.我国人口增长的总和生育率模型及人口预警 

60.企业青年流动人口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调查 

61.云南流动人口生育水平研究 

62.外出对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影响差异分析——以广州市流动人口为例

63.基于广义稳定人口模型的中国生育率估计

64.流动人口生育保险参与及其性别差异研究

65.生育率结构性变化与新生人口激增——基于北京的APC模型实证研究 

66.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及相关人口研究问题  

67.我国人口生育政策该何去何从:近年的争论和讨论 

68.中国妇女生育意愿决定研究:基于工资收入获取视角

69.人口生育政策的评价方法研究

70.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评估

71.低生育时代的人口政策走向

72.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考证和未来人口发展的策略选择

73.外来流入人口的分母效应与大城市育龄妇女的超低总和生育率——以京、津、沪为例

74.东部较发达省市人口下降区人口发展趋势——基于生育政策调整的县域个案诠释

75.我国生育政策演进与人口均衡发展——从独生子女政策到全面二孩政策的思考

76.论家庭变迁与人口的生育行为

77.中国人口生育问题研究 

78.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育健康状况调查 

7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缺陷与对策

80.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生育转变

81.生育率转变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经济效应评估——以四川省为例

82.婚姻家庭与人口生育立法分离之探讨 

83.对“单独二孩”政策新的认识与思考 

84.中国省际人口空间格局演化的分析方法与实证  

85.中国城市人口生育意愿——对哈尔滨市已婚在业人口的调查

86.从以人为本看我国人口问题与生育政策  

87.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研究:回顾与前瞻 

88.新疆人口生育水平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

89.流动人口生育问题研究综述

90.高出生性别比地区人口预测研究——基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调查

91.中国的城镇化如何影响生育率?——基于空间面板数据模型的研究

92.人口生育问题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策略选择——以广东省潮汕地区为例

93.中国的低生育率与被忽略的人口风险

94.低生育研究——人口转变论的补充和发展

95.“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调整的社会影响前瞻

96.低生育率是中国的福音?——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看中国人口发展现状与前景

97.现阶段中国的总和生育率究竟是多少?——来自户籍登记数据的新证据

篇6

利益群体(interestgroup,又称利益集团)是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都关心的一个问题,由于学科的研究对象差异,因此对利益群体的界定存在一定差别。在西方社会中利益群体经常被看作是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织,最典型的利益群体是院外活动集团和工会。M.奥尔森是利益群体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对利益群体作了分类,指出过分强大的利益群体对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M.奥尔森,1993、1995)。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利益群体在规模上和活动能力上与西方都有很大的差别。在本文中,利益群体指的是在某些问题上有共同利益,并且有类似人口特征的群体。在外来人口管理问题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利益群体:

外来人口群体。一般说来,外来人口群体在他们工作的城市里可以得到比家乡高的收入,但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城市的生活主流之外。在许多情况下,外来人口群集而居,甚至出现北京的“浙江村”这种独特的景观(王春光,1995)。无论他们在城市生活多久,只要没有得到城市户口,他们很难为自己的权益辩护。M·奥尔森把这类群体称为“忍气吞声的集团”,这样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地位。外来人口在为城市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损害了一些城市人口的利益。不过在外来人口当中,还可以根据他们的经济收人和职业划分出不同层次。

城市户籍的容易被替代职业劳动者群体(简称替代群体)。在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中,有一些职业并非需要很专门的技能,例如体力劳动。简单的技术工作、一般的商业和服务业、普通的文职工作等等,本文把这些称为容易被替代职业。外来人口在城市里主要是在这些容易被替代的职业中谋生,因此产生一些外来人口集中的行业,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服务人员等等。由于外来人口可以接受低工资,可以不要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在一些行业中对城市户籍的劳动者的就业构成威胁。甚至于挤占了城市户籍人的工作机会,因此替代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与外来人口有利益冲突。

得利群体。客观上说,大部分城市户籍人口都不同程度地从外来人口身上得到一些利益,不过有些群体得到的利益特别多,本文把从外来人口身上得到利益特别多的群体称为得利群体,得利群体主要有大大小小的雇主、一些管理部门的成员、一些主要依赖外来人口生存的人,如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的房东。在许多情况下,雇主如可果用低薪雇用外来人口以节省工资成本,而且常常可以不支付外来人口应有的社会保险费用。因为在目前一些管理部门向外来人口收取各种管理费,而有的管理费用超过管理成本,导致管理外来人口是有利可图。在城市中,还有一些人是依赖外来人口获利,比较典型的是一些出售中低档商品的商店东主和出租屋的房东。

超脱群体。虽然城市里很少有人能够与外来人口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有一些人相对说来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多,例如离退休人员和未成年人等等,本文把这些人称为超脱群体。

在外来人口问题上,不同利益群体间有着不同的利害关系。外来人口希望城市对他们打开大门,外来人口与城市户籍者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得益群体希望多一点外来人口,他们可以增加利益。替代群体则希望少一点外来人口,特别是在就业机会的竞争时,没有外来人口。有不同的利益存在就引出利益协调问题,如果没有利益协调就可能产生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而目前我们靠什么来协调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呢,除了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之外我们别无选择。从理论上讲,政府是代表人民的,但是人民是可以划分为许多利益群体的,在发生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政府又应该为哪个群体的利益服务呢。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也成为一个利益群体,因为地方政府肩负着发展地方经济的任务,地方政府明白廉价的外来人口提供大量劳动力是降低成本,提高本地产品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得利群体中有些就是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影响到政府决策。然而当替代群体中就业问题日益严重时,地方政府就陷入一种两难的局面,一方面要保护有本地户口的人就业,另一方面又要维持相对的低工资以增加本地经济的竞争能力。由于得利群体往往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因此多少对地方政府的决策存在影响。

长期以来,我们在利益分配上有两个错误的倾向,第一只讲整体利益,不谈群体的利益,更加没有研究如何协调群体利益;第二是过分期望得到一种“帕累托最优”(就是让某些人得到利益而不伤害他人的利益),而这在人口管理中是很难实现的。由于上述两种思路的误导,地方政府往往不注意寻找一种各利益群体都能接受的方案,很难在人口管理问题上取得一种突破。

2、组织的寻租行为

组织是一个学术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在本文中组织仅仅指的是政府机构和带有行政权力的一些部门。寻租的概念也有些不同的理解,在本文中指的是利用权力为本人或者本人所属组织谋取利益,而这种利益却伤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通常寻租行为是对个人而言的,但是在目前有些寻租行为却是组织的行为,这点在城市人口管理上显得比较突出。

地方城市政府一方面要为增加的城市人口支付公共开支,但是另一方面也可以从人口管理上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截止1993年全国共出售各种城镇户口300多万个,收入达250亿元(韩俊,1994)。据对东部沿海一个县级市的调查,1991年出售开发区户口3000个,筹集建设资金1500万元,1994年开始办理所谓的“地方城镇居民户口”,1994-1996年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18000个,收取城镇增容配套费4000多万元,1997-1998年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8200个(左鹏,2000)。

由于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有限,因此地方官员的短期行为是比较常见的。这种短期行为中最突出的是期望在任期内,对城市市政建设有大的外表改善,生一般说来对将来可能产生遗留的问题不太关注。因此地方政府通过出售城镇居民户口筹措市政建设的资金,完全是可以理解的行为。

在前些年的房地产开发热中,许多城市积压了大批的空置商品房。为了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在一些城市中可以购房入户口,或者以“蓝印户口”的形式得到城市户口。这种情况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相关,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与否对地方财政有显著影响。出售户口在短期内有利,但是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比较大的就业压力。

对人口管理的收费,特别是对外来人口管理的收费,普遍缺乏透明度,相当一部分收费标准的制定缺乏合理的依据,在收取管理费时,不能排除存在组织寻租的现象。同时也不能排除存在“管理就是收费”的弊病。外来人口管理费偏高,加上办理手续的不方便,导致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并不主动办理暂时居住的手续,游离在城市的人口管理体制之外。这些游离的人口成为人口管理的死角,往往是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份。

由于存在腐败现象,个别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往往喜欢用罚款的方式进行,这些罚款的去向常常不太光明正大。以罚代管方式的罚款的额度又缺乏法律的根据,因此一方面伤害了外来人口的合理权益,另一方面加剧了外来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之间在感情上的对立。

从地方政府到管理机构都存在的寻租行为,无疑给城市人口管理的科学性蒙上一层阴影,可以把一些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3、条块分割体制的不协调

目前我们的城市管理体制比较混乱,存在所谓的“条条块块”现象,一股情况下,管理部门之间缺乏互相沟通。由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不足,出现了各自为政,有关政策互相矛盾,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在人口管理体制上,这种现象同样存在。涉及到人口管理的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很多,有公安、工商管理、劳动管理(包括社会保险)、民政、计划生育等等,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大部分外来人口是在一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就业的,这些单位的管理部门是五花八门的。可能没有人认真研究过,一个在城市里的外来人会有多少部门管到他。大家都可以管,可能出现由于责任分摊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同时也更加可能出现有利益时大家争着管,没有利益时谁都不管。

体制对城市人口管理的影响,最突出的可能是城乡结合部地区了。由干近年来城市范围的急速扩张,不少原来城市郊区的农田被城市建设征用,原来的农村被城市包围,形成所谓“都市里的村庄”。住在“都市里的村庄”的“农民”,虽然大部分早已经不再务农,但是他们的身份还是农民,在体制上属于农村的乡镇管理,而不是属于城市的街道管理,传统农村在空间分布上是分散的,因此“都市里的村庄”在空间上也是分散的,这种分散管理与城市在空间上的整体性是不协调的,这种不协调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不方便。

“都市里的村庄”里往往有大量的“出租屋”,“出租屋”里住着大量的外来人口,这些外来人口基本上是依靠城市谋生,许多日常活动是在城市进行的,但是其居住地管辖却与城市不统一,这种情况就不可避免导致人口管理上的漏洞和混乱。事实上城市管理不善带来的许多问题,例如社会治安问题、卫生环境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与“都市里的村庄”现象相关。因为存在管理的漏洞,所以在“都市里的村庄”中,利益群体的寻租行为往往特别突出。

体制不协调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劳动力市场的不统一。城市的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割裂的劳动力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制度不尽一致,一般说来,政府控制能力比较强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所有制单位的劳动用工受政府的控制程度比较低,最明显的是职工参与社会保险的比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远高于其他所有制单位。除了这个问题之外,城市中还存在一个庞大的非正式劳动力市场(李若建,1994),对这个劳动力市场,政府管理部门多少有点鞭长莫及,而外来人口构成了非正式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因此政府通过管理劳动力市场来达到管理人口的目的则困难重重。

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为了克服城市人口管理体制的混乱,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人口管理机构。其实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因为人的活动涉及到许多方面,决不可能靠一个部门可以全部包揽。

4.资源产权问题

产权可以看成是一种资源或者服务的使用权。产权问题是困扰中国改革进一步深人的问题,不仅仅在企业中存在产权不清问题,在资源方面同样存在许多产权问题。由于产权不清,给城市人口管理带来不少困扰。

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土地制度对城市的形态与管理体制都会发生明显的影响。在中国大陆,城市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的上地是农村集体所有,从整体上看,这两种不同的土地制度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但是在城市郊区,就存在问题。“都市里的村庄”中,土地是农村集体的,住宅地的使用权是个人的,城市规划很难对其有制约作用,因此在外观上显得零乱,在管理上与城市显得不协调。

除了土地资源之外,在城市中有大量的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包括内容很多,就业机会是公共资源,城巾的基础设施和教育资源也是。资源的产权对城市人口管理有很大的影响,就以这几个资源为例,作初步分析。

一个城市的就业资源是否是当地政府的、本地户籍人口的专利,这个问题很棘手,但也不能回避。如果就业机会这个资源的产权是地方政府的,那么政府可以限制外来人口就业,否则就不能。如果以投资主体作为决定就业资源的产权,那么地方政府对就业的限制就没有多少道理了。

一般来说,城市的基础设施一般是本地政府的投资,那么本地政府是否拥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呢?虽然有许多公共设施的使用者不完全是本地的纳税人,相当部分是外来人口。但是有相当部分公共设施是被控制专门为本地户籍人口服务的,特别突出的是初级和中等教育。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问题是一个相当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说来,外来人口的子女需要支付一笔昂贵的赞助费才能上学。其实教育资源问题同样困扰本地户籍人口。目前中国城市户籍人口中,人户分离的情况相当多,一些原来居住在老城区的人,虽然已经搬迁到新城区,但是户口依然留在老城区,这种情况给人口管理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教育资源的产权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有名的中小学位于老城区,而入学的条件往往受到户口的限制,为了使自己的孩子上一个好的学校,家长们宁可把户口留在老城区。

篇7

(一)代际公正危机

老年人的政治参与权弱化、分配不公平,偏离代际平等。一方面,虽然目前中国老年人依然享有相应的政治参与权,但这种参与权在实际操作中已经丧失掉效力,老年人在社会事务和自身事务上缺少相应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在中国现有分配制度的支配下,身体和生理上的缺陷导致老年人在分配当中处于劣势地位,老年人的利益容易遭到忽视,造成“老无所养”。

(二)老年人价值被忽视

随着价值评价标准过多的往经济层面转移,对老年人社会价值的认定大多考虑的是其经济价值而忽视其精神价值的重要作用。老年人与年轻一代之间的代际价值观分裂,老年人思想和行为的创造能力得不到年轻一代的尊重和认可,年轻一代甚至对老年人思想和生活方式进行彻底否定。

(三)老年人精神养老的伦理缺失

人作为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体,既有生理需要又有精神需要。目前,中国的老年人生活保障基本可以实现,但在精神赡养上尚有不足,甚至是缺失的。主要表现为:歧视老年人现象屡见不鲜、物质供养代替精神赡养、“空巢老人”的伦理困惑、家庭养老中违背老年人的意愿、孝顺心态逐渐丧失等等。

三、解决人口老龄化伦理问题的原则及对策

(一)促进社会公正,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第一,完善“代际补偿”,促进再次分配的公正。罗尔斯认为:“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若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公正,在收入的再次分配中对老年人予以补偿是必需之举。

第二,完善代际合作。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在代与代之间实现合作互惠是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缺少的。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国家和社会就应当本着社会公正、合作的原则,针对老年人的贡献和现状制定出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予以老年人公正的回报。

(二)弘扬并重塑传统“孝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一,加强家庭道德教育,尤其是“孝”文化教育。“道德的实质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爱,如果没有情感和体现的参与,责任就会成为一个空洞的概念而缺乏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家庭道德教育要求父母在具备一定的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的同时,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借助传统文化中优秀的伦理规范和要求对子女进行“孝”道要求和传递。

第二,促进代际间责任伦理的重建。重塑孝文化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就要重建代际间的责任伦理,“这其实也是代际之间的‘责任伦理’得以存在的一个基础,它当然也是一个和谐家庭以至也是一个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不可获取的因素。”子女既要在自身责任上下足功夫,更要用“负责”、“责任”的理念去塑造下一代的家庭“孝道观”。

(三)坚强相关立法,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和养老法律制度。在中国现有的《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对子女的赡养义务均有所提及,但并没有规定相应的精神赡养义务,完善尊老爱老方面的法律,对弘扬社会敬老之风和社会正气不可或缺。

第二,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一个群众性、政策性、制度性很强的工作。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自身特点及其所致问题的层次性,这就要求我们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障体系。对城乡、东中西地区的养老模式和保障范围、标准进行统一的协调,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者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因地制宜,逐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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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对过剩人口理论

1.相对过剩人口的形成机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资本积累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出发,论证了相对过剩人口形成的机制。从资本积累的规律看,资本的有机构成具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是形成相对过剩人口的必要条件。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直接结果就是可变资本随着总资本的增加而减少。可变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占比重日益减少时,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就会减少。在生产力迅速发展、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很快时,对劳动力的需求甚至还会绝对地减少。但是,与此同时,劳动力的供给却在绝对地增加。因此,在资本积累中,在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时,必然出现两种相反的趋势:一方面,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地有时甚至是绝对地减少;另一方面,劳动力对资本的供给却绝对地增加。这两种对立趋势发展的结果必然形成大量失业人口,即相对过剩人口。

2.相对过剩人口的作用

相对过剩人口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而且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条件。马克思认为“过剩的工人人口是积累或资本主义基础上的财富的必然产物,但是这种过剩人口反过来又成为资本主义积累的杠杆,甚至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一个条件。”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第一,生产的发展是不平衡的,需要有大量的劳动力迅速的投到扩张的部门中去,而又不影响其他部门的生产规模。这些劳动力就是由相对过剩人口提供的;第二,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可以有效的调节经济周期波动对劳动力的需求,从而起到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第三,相对过剩人口通过竞争对就业工人产生压力,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积极性,降低工资水平。

二、我国就业问题

1.我国的就业现状

当前我国就业问题的基本形势是供大于求,就业形势复杂。从2011年城镇就业情况来看,我国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力达到1500万多人,加上900多万结构调整等因素新产生的失业人员,城镇需安排就业人数超过2400万人,我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达到1200万人左右。2012年预计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达2500万人,总量有增无减,比“十一五”时期的年均数多100万人,而今年年全年新增就业和补充自然减员增加就业仍将是1200万人,城镇就业供求缺口会在1300万人左右。因此,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形势是我国今后重大而艰巨的任务,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的原因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分析其原因可以看出,我国就业形势之所以严峻是市场经济的共性原因和基于我国自身的基本国情的个性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分析有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第一,资本积累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必然结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扩大再生产也以资本积累为前提,存在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趋势。在资本积累过程中,随着我国生产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生产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形成社会主义相对过剩人口。

第二,劳动力供给增长过快,劳动力需求相对于劳动力供给增长不足。一方面,我国持续的高自然增长率成为新增劳动年龄人口的重要来源。我国总人口由1950年的5.5亿增加到2011年的134735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增加为94000多万人。另一方面,我国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形成潜在的过剩人口。随着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本身吸纳劳动力的能力逐年下降,劳动力长期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会释放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我国劳动力供给日益增长,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是相对减少的,这势必造成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的局面。

第三,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下,技术进步和资本投入对经济的贡献率取代了劳动力而

上升到首要位置,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有所下降,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供给大于需求,产生相对过剩人口;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导致一部分劳动者由于不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而变成结构性失业人口,使得相对过剩人口增多。

3.政策建议

第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来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宽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型企业,扩大就业和创业规模。

第二,创业促进就业。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增强创业的理念,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创业能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增强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服务、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的服务机制和机构以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第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政府应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就业信息引导,使信息能及时有效的传递。进行职业培训,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以减少结构性失业。同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城镇化过程,消除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从而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更好的实现我国农村人口的充分就业。

[1]马克思.资本论[M].第1、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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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对于农村土地问题的争论越来越多,多数意见认为土地所有权问题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我们认为明确土地所有权并容许土地轮转并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农村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是多数农民不知道该如何在商业化社会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生存方式的问题。一旦土地私有化,可以自由买卖,大量手头缺少现金、生活贫困的农民会立即以很低的价格出卖土地,而在出卖土地一段时期之后并不能保障自身生活条件的长久改善,这样农村问题就不能得到根本上的解决。我们说农村问题的关键在于针对中国国情对农村土地和劳动力价值的重新认识。

农村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二元化的社会结构中农村的劳动力价值没有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农业群体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没能得到社会的恰当评价。这牵涉到依据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而形成的理论对发展中国家问题解释能力的问题,涉及到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对相同行业在国家中地位的价值判定是否应该依据相同标准的问题,它的解决涉及到是否要依据自身情况而突破传统理论的问题。

我国农业成本的低廉不是开放的国际环境下的成本低廉,而是建立在我国社会的二元化结构基础上的农村和城市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过大造成的相对的低廉。这种低廉是与我们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相违背的,也是诸多农业问题的根源,急需改变。

参照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土地集中是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根本途径,在我国这样的农业人口大国土地的集中是需要十分慎重的,如果措施不得力就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如前所述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土地集中以及农民与土地分离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承认农民对于土地拥有绝对的使用权就可以作为土地轮转的基础,依此以农民现实承包土地为基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具体的土地使用权确认,颁发法律凭证。容许农村现有资金以及城市资金注入成立大型的农业公司,从事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公司依据法律程序向自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征收土地,采取每年或者每月给与一定现金补助的形式把土地征用款发放给农民,在农民进城时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农民可以按照自身意愿转让和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对于种植业这样有一定周期性的行业,随时交换土地使用权时不现实的,可以采用适当的形式如每年可以在一个特定时间段进行轮转,或者采用农业公司留取一定机动土地进行轮转的方式即可。公司在一定时期后对于已经在城镇安居的农民可以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得到土地长期使用权,政府和农会共同对此行为进行督管。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公司进行扶持或者补助,以及针对其主体部分对于城镇化的具体措施采取微调以配合整体战略的实施。

采取这种方式的优势是:⑴实现了土地集中,为现代化农业的实施打下了基础,给中国农业生产力成本的真正降低创造了条件。⑵避免了土地所有权的争论,土地仍然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不参与对其产业利益的分配,产业利益的分配只在原有使用者和现有使用者之间进行,操作层面仅仅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转换。⑶避免了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交易可能带来的农民抛售土地后失去长期保障的现象。土地使用费阶段性发放无论是对于进入城镇的农民还是继续在农村的农民都相当于一种社会保障。当然这种保障是比较低的,仍然需要农民在进入城镇后谋求新的职业。⑷给农业人口城镇化在农村方面的进行打下了基础,起到了一定的社会保障作用,为农业资本的形成和积累奠定了基础。

二. 教育改革问题

我们说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这是从社会角度来说的,它需要我们首先能够认清社会现实、了解社会需求。在我国现阶段需要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要求可以从直接增加就业机会和增加就业层次两方面入手。前者在某个层面可以理解为增加企业数量,后者在某个层面可以理解为构建新的就业形式。我们在对人才成长的研究中发现这些能力的产生需要以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增强为基础。针对于此要求学校教育的目的应该调整为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这在一方面让学生能够更迅速更清楚的看清所处环境的结构,运作机制,另一方面让学生能够在具体操作中达到知行统一。那么现阶段教育改革的方向就应该是,重新构建教育的评价体系,增加教育层次,增加教育和社会就业的联系程度。

现有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并不是说高学历的人太多了,更多的是大学生本身和家长没有从以往人才培养的意识下走出来并忽略了社会发展现状,从而对大学生能力的认可程度过高。本科多了读硕士,硕士多了读博士,似乎高学历成了保障,事实上这种考试和评价制度下很多学生的认知能力和社会生存能力都不高。这就需要改变教育制度和评价体系。

⑴ 在社会舆论方面引导整个社会重新认识教育的目的,把大众从高等教育是为了培养人才的意识下唤回,而真正认识到教育仅仅是社会成员自身丰富并获得一定认识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一个过程。而在人才选拔上丰富各方面人才的选拔评价方法,甚至设立专门的人才评价机构。

⑵ 在学校和教育部门方面增加教学科目设置,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增加教育的深度,特别是把教学科目和现在的科学研究以及文化研究的前沿相结合。这就为就业层面的丰富打下了基础。同时以学校带动图书馆,带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为接纳和承载更丰富层面的供给打下需求的基础。

⑶ 增加教育和社会就业的联系程度,一个很好的方式就是建立高效创业实验园区,由城镇与高校相结合,社会各方出资构建一个产业链的龙头,采取共同投资共同受益的方式架构这个产业链条。实验园采取实验组,孵化器,保障机构以及评审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学计划创业项目,报送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审核则启动孵化器进行创业,实验园的保障机构给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辅助,多方共同获利。

这些措施让学生所学是自己所向往的方向,并且能在学校直接和社会相接触,避免了教育同社会、同就业的脱节,并且为社会生产多元化奠定了基础。高校创业实验园与城镇的合作避免了科研对大城市偏重的现象,更大程度调动了资源。也由于研究成果当地实施的原因,对当地经济发展,就业问题解决,整体人群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劳动力吸纳能力等问题的解决都有利。

三. 资本的启动和转移问题

在中小城市和城镇集团建设过程中,项目启动资金问题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我们看到,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并不是没有资金,而是我们没有对这些资金的投资加以很好的引导。我们看到部分省市已经开放民间资本对大型项目的投资,这是一种引导,但是我们说对于城镇化这样需要大范围、全方位投资的建设来说这是不够的。

我们说一方面进行农村和小城镇的金融改革,一方面增加城市金融机构的投资范围,规范投资方式,引导资本向农村和小城镇方向流动是很必要的。除了金融机构还可以放开和鼓励民间资本对农业的投资,并给与一定的政策倾斜。对于农业相关产业减免税收和其它费用,利用金融机构开办针对优质农业项目投资的基金,深入研究信贷基础,在增加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加大放贷力度。政府拨款筹建大型工、农业项目,发展战略性投资项目,发展军工项目,从而带动所在地区相关产业发展,让一个项目带动一个地区,这就是把钱花在刀刃上。同时增加融资手段,建立民间融资机构,使企业闲置资金可以进行自主的投资项目选择,得到更高的增值空间。

四. 农村,小城镇金融改革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以来它的操作都不是十分规范,这就带来了很多争论。我们看到多数争论的焦点都在在我国是不是要走合作化道路上。有意见认为应该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农村信用合作社,另有意见认为应该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双方都是以现有的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为依据。在我国一直存在这样一种思想,就是用某种理论来规范行为,而没有意识到理论的存在仅仅是对现象在某个时空条件下的解释,拿出一种理论,哪怕是一种在发达国家百试不爽的理论对于我们来说也可能是根本没有借鉴价值的。所以我说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问题不在于“合作制”要不要存在,因为这种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不是能够很好的解释、解决中国现阶段的问题本身就是有待研究的,所以我们说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不在于用如何现有的理论来指导,而在于用什么具体方式解决农村金融所存在的问题,这就是走中国特色道路思想的根本所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金融领域也表现出一些特征。那就是金融总量的扩大,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体制的市场化。但是我们看到,这种金融总量的扩大在很多农村地区并不是建立在更好地为农民服务的基础上的,而是为金融机构自身利益服务的,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对于多数农村地区还是显得很遥远的,而金融体制的市场化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意识,是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而不是在经济发展的潮流中根据用户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自然的向市场化方向靠拢。因此我们说在城镇化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对自身利益的定位进行一些调整,要把长远利益的眼前利益相协调,把胆子放大,工作做细,从具体的运作方法上回避风险,这就要求在市场化的同时更多的为城镇长远发展建设服务,使服务种类和数量与当地的实际经济需求相适应,在一定时期内淡化某些指标的概念,把城镇化的金融保障工作做的深入、切实。还可以一方面对信用社进行改革,一方面引入新的大型金融机构,这就从内在改变原有金融机构的结构,又从外部引入了竞争。让它在新的思路下运作,又在新环境下学会服务的规则,自然而然的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这样既改变结构又构造环境的方法正好是针对旧有金融机构存在的各种问题开刀,所以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各地自身情况,对于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采用把信用联社改造成为服务性农业银行的方式,对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可以采用组织较高级别的农村信用联社的方式,便于更好的控制风险,以及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动资源。总之是以为农民、为将要构建的大型农业企业、为城镇化提供更好的、更周到的服务和保障为前提,有利于这个前提怎么样行式的改革都可以。这就是解决方法从单一模式向多元化的转变,这就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仅仅要容许组织形式上的多元化,也要容许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容许城市资本、民间资本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注入,在各地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一方面为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带来了更多的资金,一方面也是构建环境利用市场手段对于闲置资源的有效调动,是为金融领域的市场化转变营造了大的环境。形成一系列的农村合作联社,一系列的城镇商业银行,让他们更多的针对个体服务,甚至可以在一定时期以后可以把这种针对个体服务的金融机构组织起来形成一两家新的农业银行。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初期要对这些改革后的金融机构加以保护,对其在市场环境下的不利因素加以控制,在某些方面减少大型银行对它的竞争威胁;金融机构的自身定位在城镇化过程中应该更偏重于服务性,让它能够在农村城镇扎根并长期发展;在城镇化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紧密联系,更好地为城镇化服务,在一定时期以后,城镇建设初具规模,政府逐渐与其脱离;尽量做好基层工作,对于大项目最好移交大型银行运作,避免资金上的紧张。

在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信用问题,特别是针对农民个人的贷款,经常是并不是没有钱,而是不敢放贷,很多地方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可以说是花样百出。总的来说是现有的信用基础有问题。片面的强调自由和法律的作用并不能解决信用基础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既然承认劳动的价值,既然在农村和小城镇又有那么多需要做却没有人做的事情,可不可以采用金融机构投资做劳动密集型公益事业的形式来解决?就是说容许金融机构运作一些有长远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和城乡建设项目,这样由于项目本身的盈利性能保障金融机构的收益,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项目,可以对无力还贷的贷款者优先雇佣,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以其劳动余额偿还贷款。这样就达到了建立放贷信用基础的效果,缓解了个人贷款中出现坏账的压力,并且给小型金融机构以稳定的收益,而且还能建设一部分公益事业,这是四全其美的事情。 在这样的金融改革过程中,要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于基层银行和信用社的内控机制的监管。一方面是保证对于农业和城镇化的投资方向,一方面是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性,一方面是抵制新的腐败滋长。在这个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日后进入市场经济时代驱除障碍、构造环境。

五. 人口向城镇的转移

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业人口的城镇化过程,一方面是大城市人口的向城镇转移的过程。前者的转移在数量上是主要的,这个过程对于接纳城镇来说是总的需求增加的过程,是我们城镇化的主要目的;后者在数量上并不是主体,他主要给城镇带来技术,思路,方法以及更多的就业机会,只要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以扶持就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对于接纳城镇来说是一个总供给能力增强的过程。对于人员流动的具体的环境构建可以从以下一些层面进行运做:

⑴ 大城市低收入人群的转移。

大中城市低收入群体及老年群体转移问题主要针对人群大致三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离退休职工,他们有一定财产,有一些技术经验,能吃苦对生活要求不高;一部分是初高中毕业闲散人员,没有什么财产或者家庭可以提供一些小额投资,有一些知识或技术和再学习能力,向往好的生活,不适合大城市激烈竞争;一部分是有一定能力不喜欢大城市紧张生活的人员,有技术可以独立创业,有一定经济基础,喜欢平淡的生活。这三种人在大城市中基本属于活力相对不足的人群,但是只要给他们适当的环境就可以开发出他们的潜力,改善自身生活水平,并为社会建设出力。

大中城市人员向小城镇移动的益处是可以解放大中城市中无活力人群对城市资源的占用,降低其生活成本,比如住房交通等,由于他们的让出使城市能够更大程度接纳农村能吃苦的年轻劳动力,和一部分高学历就业,提高城市活力,进而加大城市用工需要,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农业人口非农化进程;同时带动乡镇发展,相当于一部分知识技术资金投资,为农村人口城镇化增加接收能力,同时也能相对提高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城乡交流。

相应措施在城市方面要多方式启动移民工程,拿出多种针对不同情况人群的具体的操作方式,从生活环境改善和就业机会增加上引导;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转移人口给予优惠政策,养老保险等按期拨付;开辟固定财产主要是房产转让市场,甚至可以政府接管一些,促进其流动;进行正确的宣传引导,组织考察团等形式的组织让有移动意向的群体真正知道好处;开放户籍制度。在乡镇方面提供足够的房屋,良好的置业政策;提供小额创业贴息贷款;按照自身发展需要引导就业;尽量稳定其工资待遇,解决子女教育等问题。构建良好的交通设施,便于往来。

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人民群众的城乡差别观念——可以通过宣传和引导将移动人口实地考察来改变;传统的赡养关系观念——可以通过制度保障,说服来改变;故土难离的观念——可以用实际的生活水平提高作为主要引发点,并采取就近安置,提供便利交通来引导;与政府现有经济政策有抵触——可以做战略上调整;资金困难——可以启动一部分民间资本,改造城镇级金融服务项目,政府做贴息贷款等来实现。

⑵ 建立高校创业实验园区。

在高校教育改革方案实施的基础上,采取高校与小城镇合作创办创业实验园的方式,把地方硬件和资金,市场资源直接提供给高校使用,把高校的学术和研究资源直接通过这种形式引入到城镇建设中。让就业和社会直接联系起来。一方面对于学生相当于在就业前直接接触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就将有很大一部分人可以寻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方向,大大缓解就业难的问题,一方面对于城镇总将有一部分学生留在城镇居住工作,这相当于为城镇留下了人才,为其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高校创业实验园区的建立还将附带很多相关的科技文化研究成果,这些将有利于产业多元化和就业层次多元化的实施,从而在根本上改变我国的产业结构,为进入后工业时代打下基础。

⑶ 招商引资及建设老教授再创业机制。

招商引资就是继续依靠自身自然资源和构建的资源等条件吸引外来商业投资的过程,这里城镇的引资主要是在前期以自身自然资源引资,在中期依靠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时规划而得来的资源优势,以及本地高校实验园研究成果等来吸引投资者。这主要是一个自身经济环境改良的问题。发动大企业参与到小城镇建设中来,小城镇的建设不仅仅是当地政府的问题,不仅仅是移民的问题,而是全国人民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是中华民族能不能持久维系的问题,是党的战略规划能不能实施的问题,是共同富裕能不能实现的问题。所以我们要把企业投资与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把对口支援与扩大西部市场相结合,把企业投资和解决城镇就业相结合,这才是解决农村问题和企业长久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们经常在城市的公园,茶舍看到很多离退休的老专家,老教授,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对于赋闲在家并不觉得舒适,反而喜欢去思考,喜欢融入社会,并且他们往往有独特的视角,更高的认知能力,以及丰富的社会经验,如果能够在大城市人口移动的过程中给他们提供好的生活条件,让他们在城镇养老,并且开始自己的第二次创业无疑是给城镇增加了很大的社会资源。当然对于这一部分老人有身体上和精力上的不足,我们可以通过组建适当的组织结构的形式来弥补这些,并给与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特别是致力于城镇社会保障方面的项目要给与扶持。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的基础上更大的开发社会资源,为城镇建设服务。

⑷ 创办政府或金融机构督管下的创业投资咨询公司以及资金上的保障。

很多民间项目无法启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对市场清醒的认识,这样也就没有办法做投资前景分析,甚至很多小本生意都让投资者由于彷徨。而民间的投资咨询公司很少针对中小投资者,能够疏导的不能得到很好的疏导,这也是造成城市就业压力的一个原因。

建立政府或者金融机构督管下的针对小型投资者的咨询公司就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由于从业人员的眼界和专业分析能力能够对小型投资者的投资给与保障,又能够适时掌握城市各行业的整体情况,甚至可以指导性的调整,这对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是十分有利的。在政府或者金融机构的督管下才能保证真正的为中小投资者服务而不是谋求自身利益,并且可以和金融机构在城镇化过程中为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服务相协调,能够更好的保障贷款的安全性。

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在加大监管和建立指导性投资咨询公司的基础上放宽放贷条件,对有前景和有战略性的投资项目甚至可以给与政府保障或贴息的贷款。商业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高监管力度下的投资性贷款。

⑸ 构建商务信息平台。

小城镇经济生活的不活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一个很好的信息交流平台,不能够给居民提供很好的信息渠道,不能够给企业提供更多的商业信息。如果各城市能基于自身情况构建一个电子化商务信息平台,并在一定区域内达到对各城市信息平台的连接,那么他就将成为城市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同时使城市的整体商业环境的建设得到一个提升,也为本地企业走出去做好了基础工作,为日后创业园的产业化打下伏笔。

⑹ 建立区域经济合作联盟制度,促进区域内商品流通,打造区域性品牌。

在建设城镇集团的指导思想下,依靠区域联网的商业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的经济合作,促进区域内的商品流通,并在此过程中打造区域性品牌,以优质优价以及地域性优势占领市场。地区各行业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让本地区供求尽量在本地区解决,加快产品流通速度和数量,达到资本的本地积累本地化。从城镇小而全的产业结构向地区大而全的结构转变。一方面合理保护了本地产业,一方面达到资本积累,为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⑺居住和文化方面。

在城镇建设问题上要重视本土文化的延续,各地域要有自身的文化特色,不要都按照大城市的建设方法拉建设。重视生产与环境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为进一步吸引城市和农村人口创造条件,做到“引其来、使之安”。并且加大城乡道路建设,便于城乡交流。

对于个人购房贷款进一步放开,采取多种形式为城市和农村移民在城镇的定居提供便利。对于农村移民可以由政府和企业来投资进行一部分移民的房屋建设,可以借鉴三峡移民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于移民和原住民的融合问题,甚至可以把它当作一项政治工作来作,细致到街道、居委会。加大对各地区历史文化的深度发掘和宣传教育工作,在教育学习和相互交流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各地于自身的新的文化特质。重视对这种新型文化积累的记录、分析、整理工作。以居住的小区域为基础使之成为文化交流的基层载体。

六.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

我们看到农民主要是靠土地、靠子女或者靠自我积累为自己提供保障。这种保障是对传统思想的继承,在历史上对于社会结构的稳定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当前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这种保障体系在保障能力上就显得捉襟见肘。诚然它为我们建设国家,发展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时间,减小了压力,但是这是与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相违背的。所以在当前这个条件已经具备了的时候就需要着手对它进行改变。

社会保障的作用是为低收入者提供生活保障、维持社会的稳定并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我们看到我国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是很不相同的,这就要求在具体实施中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不要把社会保障在这样的过渡时期模式化。各地区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到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和长远发展因素,照顾到社会承载能力等问题来实施社会保障。由于经济基础不同坚持采取城市和乡镇分制的原则,对于城市和部分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城镇应该尽量把社会保障的相关事务交给市场来运作;对于农村部分根据土地流转的具体办法将一部分保障资金以农业公司土地租赁款的形式发放,对于进城的农民再由当地政府扶持就业,这就有了生活保障,当经济条件逐渐转好的时候可以把这一部分人的保障交给市场来运作。对于留在农村的农民,一部分将进入农业公司工作,社会保障由公司承担,国家可以给与一定补贴和政策上的优惠;一部分将仍然作为个体农户存在,但是将由于整体农村人口数量的减少使收入增加,这一部分人可以采用联保的形式,再由国家补贴一部分作为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人口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灾害与事故保险四个方面。对于养老部分在这个时期应该依然采用社会和家庭相结合的形式,这样不会给社会造成过大压力,也由于对亲情的提倡利于整体社会的整合。医疗保险可以采用国家补贴,群体联保的形式来作为过渡。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由于经济能力原因可以暂时搁置,只对于个别无劳动能力的进行救济,在整体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的时候再进行规划。灾害与事故保险要以保险公司为主,大面积铺开,这需要政府的政策参与和支持。我们看到上海周边地区的农业投保率是比较高的,其中不乏经济情况好的因素,但也有很多其他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在城镇化过程中的灾害与事故保险事务中借鉴。

七.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的退出

我们说在城镇化过程中要更多的利用政府的指导、调配作用,能够更好的集中力量办大事,营造环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并不能忽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这就要求政府意识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是经济行为主体独立化的过程,给生产者,消费者更多的自主性,让经济行为主体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对制度改善的参与。要求政府的经济决策分散化,从微观决策领域退出,只在宏观领域起作用。要求政府引导所有制形式向多元化转变,要求政府逐渐退出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定价过程,要求在政府的监管下使经济行为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秩序化、信用化。

我们看到很多社会问题的研究者都对城镇化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而且很多看法都是有理论和现实依据的,对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有一定价值的。而城镇化进程的缓慢在很大程度上是实施者对问题的认识不足或者顾虑太多而带来的实施力度不够造成的,这就需要进行一次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思想梳理,使实施者通过这个学习、交流和再认识的过程了解到城镇化问题的实质和具体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能够选择适当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城镇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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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概述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相对宽泛,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一种口号 ,更是一个跨世纪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行为纲领。人与自然的关系处在人类文明中的首要地位,这是由于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和此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人口的发展既受到环境条件的制约,又反过来对环境产生影响。

这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构成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人口问题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应把积极改善和优化人口发展问题上升为解决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问题,克服由人口问题对社会、资源、环境造成的负面效应,体现人类处理自身活动与自然界关系的进步,由此解决我国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性障碍,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实现人口的适度增长和素质提高的持续进行,最终才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的可持续改良、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我国人口问题的主要表现

人口素质低下、劳动力过剩、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突显。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但文盲半文盲人口却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整体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已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严重人口问题。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过大,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到21世纪20~40年代将相继进入人口三大高峰,预计到2020年,我国适龄劳动人口将达9亿多,数亿潜在的农村失业大军已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严重制约因素。虽然我国坚持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出生率有所下降,但不容忽视的是由此带来的人口老龄化局面已然突显。按照联合国标准,当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8.9%。根据预测,我国到2020年将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全国总人口的11.8%,到2040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17%,达到3亿以上。由此可见,人口素质低下、劳动力过剩、人口老龄化等人口问题已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沉重负担。

人口绝对数量庞大,资源承载力触底。我国自然资源虽较丰富,但各项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却呈缩小趋势,有调查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人均森林面积则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我国正处于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过程中,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需求程度以及综合利用要求比发达国家高得多。这不仅加大了我国资源储备的风险程度,同时也对资源利用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工业时代的“自然资源—商品—废弃物”具有资源流动的单向性使得资源利用率明显偏低,极低的利用率与过度的开采率不断超过自然的可承载能力,导致人的“欲壑难填”与自然的“捉襟见肘”形成尖锐的矛盾,这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来说是一项严峻挑战。在工业时代经济伦理观作用下,“自然资源无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自然资源无价,可以无偿使用;自然资源无主,可以谁采谁有”。人们对自然的索取也达到几近疯狂的地步,在无节制的掠夺中渐渐超出自然的可承受能力,国内资源的承载力纷纷触底。非再生性资源呈绝对减少,可再生性资源也显出衰竭态势。

人口膨胀造成生态环境失衡、态势每况愈下。从环境对人类发展的影响来说,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人类与环境的斗争史。人口总量分布、人口素质和人口结构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环境的发展与转变。我国正面临着多种生态环境问题交织的局面,庞大的人口规模、长期的过度开发、快速的工业发展,个人主义的过度膨胀都加剧了我国生态退化的速度,导致多种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存在并相互影响,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相互影响,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首先,水旱、地质灾害等频繁发生。在所有生态破坏中,土壤侵蚀最为突出,集中表现为水土流失面积达六分之一,沙漠化面积逐年扩张,全国平均受灾和成灾面积急剧增长,粮食产量不断下滑;其次,人口膨胀、自然资源利用不合理,亦使得生态变化态势每况愈下。以过量消耗资源为依托,一旦资源的供给量非常充裕,本该作为资源进入生产环节的资源很有可能因为处理方式的不当直接转化为废弃物,使得生活污染和工业排放彼此叠加,资源枯竭与环境污染并存的现状,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调,导致我国生物多样性锐减,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生态失衡,环境污染严重、消耗大。污染已导致恶性肿瘤成为城市居民死亡的首要原因。

我国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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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环境影响孩子教育

1.贫困的家庭条件,直接影响孩子的教育。家庭作为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对子女正常的社会化进程和人格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与城市正常家庭相比,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要缴纳很大一部分费用。而对于现实中的大多数流动人口家庭来讲,家长的经济收入低且不稳定,他们不仅仅要承受生存、就业的压力,也面临着子接受正常教育的经费压力。庞大的经济压力,使得农民工无法给子女同城市孩子同样的条件。

2.父母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会对子女的教育产生很大影响。当前,城市流动人口子女中有很大一部分处于失学或辍学状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父母自身忙于生计,而忽视了对子女的管理;另一方面有很多父母本身的文化程度不高,受经济利益诱惑和封建小农意识、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认为读书无用,与其花大把的钱让孩子读书,不如把孩子带在身边,帮自己挣钱,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助长了农村孩子辍学打工现象的增长。

(二)学校条件有限,孩子就学难

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就学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当地公立的学校借读;二是在流动人口自发兴办的“打工子弟学校”读书。

1.公办学校

近年来,虽然流入地政府部门对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已经开始关注,但明显地保障力度不够,对于经过努力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来说,当他们的父母把他们送进校门时,问题也就接踵而来。主要表现如下:

(1)因成绩跟不上,面临老师不公正的待遇。由于经济收入、文化背景以及教学质量等构成的城乡差别,在农民工子女进城学习过程中,学习基础差,出现成绩跟不上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致使一些对农民工子女有偏见的教师,在对待城乡孩子的态度和行为上往往会出现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如在处理城乡学生的矛盾冲突中,偏袒城市孩子;在学习辅导上,对农民工子女缺乏耐心,相反对城市孩子给予更多的照顾等。

(2)由于教育资源本身的有限性,公立学校不可能做到全部接收。对公办学校来说,近些年来,新生入学人数和在校生的缩减趋势,使之具有了接受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的条件。但是,相比于外来人员子女的数量,公办小学可接收的学生人数有限,这就致使流动人口子女被公办学校拒之门外的现象频频出现。

2.农民工子女学校

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出现是进城人口自立自救的结果。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存在给那些被排斥在公办学校之外的流动儿童提供了一个受教育的场所,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资金缺乏、校舍不稳定、课程设置不到位、师资力量单薄等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孩子们的教育。

(三)地方政府支持不足

由于长期以来的户籍管理藩篱,流动子女很难享受到和城市孩子相同的待遇。虽然有很多流入地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来解决流动子女就学问题,但其实施结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政府对于外来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仍然处于支持能力不足的现状。

二、造成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

(一)国家相关制度形成城市壁垒

1.长期实行与户籍制度相应的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出现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义务教育体制密切相关。户籍制度致使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相割裂。同时与户籍制度相对应,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义务教育体制,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城市的义务教育由政府财政担负,而农村的义务教育却由农民自己买单。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义务教育体制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性。

2.政府政策管理缺位。城市外来人口子女的大量流入,使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群体结构发生了变化。在法律上,《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流人地政府对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然而,由于没有具体的统一标准,使得上述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流入地政府的做法是盲目地将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出来,并对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致使外来人员子女教育出现很多问题。

(二)学校教育的不公平

一方面,由于公办学校资源的有限性,面对庞大的流动子女大军,城市学校只简单地以家长的经济实力作为筛选条件,直接损害了外来人员子女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虽然在城市中有很多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但是由于其是私人办学,不管是经费,还是师资力量都很难达到规定标准。与城市子女相比,流动人口子女在接受学校教育上存在着先天性的不公平。

(三)家庭教育的有限性

长期以来,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滞后于学校教育,家长在配合学校教育上处于被动地位。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家长们自身的文化素质不高,对孩子的学习辅导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农民工进城后从事的职业大都为低层次的体力劳动,劳动报酬低且十分辛苦,父母也就没有额外的精力来管理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家长会认为孩子进了学校,教育方面就是学校的事了,而自己在教育子女上的任务就是为子女提供充分的经济上的支持。

(四)变更的学校环境。使学生很难适应

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环境、生活方式等与城里孩子有较大差别,同时流动人口工作的不稳定性,致使其子女在接受教育上也存在间断性和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流动人口子女不仅要去适应城市学校的学习环境,还必须不断地去适应变更的学校环境,这都严重影响了孩子对学习的热情,使其跟不上学校的教学进度,心理上出现厌学、抵触情绪。因此,在以城里孩子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传统教学模式下,流动人口子女遭遇了适应性障碍。

三、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工作力度,解决流动子女就学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规模庞大,其教育问题关系到我国义务教育能否全面普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公正,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解决这一问题:

1.加大就学渠道,为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顺利实施创造条件。鼓励公办学校充分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挖掘办学潜力,使其扩大招生容量。同时鉴于城市公立学校在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方面的有限性,当务之急就是规范民间办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放松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审批条件,尽量简化入学审批手续,为其提供实际帮助。

2.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法制轨道。第一,应把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用法规形式规定下来,当地政府要把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纳入本地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公办学校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应在全国范围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从根本上为保护流动人口的平等权利提供法律保障,真正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3.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的功能,使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环境得到改善。作为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政府,必须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歧视流动人口的做法。政府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更多的关于流动人口的正面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同时鼓励更多的社会工作者主动走进流动人口家庭,了解这个群体。从根本上给流动人口创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真正使其子女在学校中树立信心,与城市孩子共享一片蓝天。

(二)充分发挥学校育人功能,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

1.充分发挥学校育人功能。以公立学校为主,流入地的公立学校应切实做好接收工作,积极利用教育资源,禁止在入学手续和赞助方面对流动人口子女设置障碍。同时农民工子弟学校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鼓励下,应该积极争取在师资、办学条件等方面达到公立学校的标准,从而更好地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为流动儿童创造一片新的天空。

2.教师尊重学生,帮助营造一个良好的班集体氛围。流动人口子女从农村走向城市,这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这需要老师、家长等积极地给予他们心理辅导,尊重他们,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但又由于流动人口子女家长本身认知的有限性,这就要求学校老师更加关注这些外来子女,在学习上给予更多的鼓励帮助,同时在生活中还应注意组织城市儿童与流动人口子女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以便他们能够真正融入班级中,在班集体中获得更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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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在

(2)人口与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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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中国流动人口中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部分,从总体上遵循一般人口流动的规律。由于其自身的民族、宗教、文化等属性与普通流动人口不同,少数民族人口在流动中不仅要像普通流动人口那样面临因为城乡文化差异带来的城市适应问题,还要克服因为民族文化差异带来的文化震撼与文化适应问题。“他们从陌生偏远的民族地区进入到五彩斑斓的城市后,由于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他们自身携带并适用于民族地区乡村的民族文化、乡土文化与城市有的生活方式与管理制度等城市代文明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不一致,”其所遇到的障碍比不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及一般流动人口要复杂得多。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诸多原因陷入到贫困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其中物质生活贫困问题是最常见、最基本的贫困问题。笔者在分析西北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时曾指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将沦为城市新贫困人口;并撰写专文探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物质生活贫困问题。事实上,仅仅关注经济贫困或物质贫困是不够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还涉及到其他内容,尤其是其权利的贫困问题。借鉴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按照社会领域的不同,本文尝试从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四个层面来剖析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利贫困问题。

一、权利贫困的界定

权利多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亦可理解为个人享有某种利益、机会和资源的资格或可能性。“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与社会权利等方面。权利贫困作为重要的社会象,是社会某些人权利享受不足的生活状态。具体来说,权利贫困是指人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遭到排斥和剥夺,缺乏平等参政议政、公平竞争、公平接受教育等应有的权利,从而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处于劣势地位,容易陷入贫困境地的情况。它是由于制度因素所造成的部分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方面基本权利享有不足的状态,既包括人的基本权利贫困,又包括公民基本权利的贫困。它是贫困的核心内容。权利贫困实际上是造成当今社会不和谐的本源性因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进入城市的双重弱势群体,其兼具了少数民族、农牧民、流动人口或农民工的共有特征,其更容易陷入到贫困的境地,而权利贫困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上述,笔者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贫困指的是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因为种种原因而享受不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方面本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的状况。它是一种不同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物质生活贫困的新型贫困类型,也不同于农民及农民工的权利贫困。由于少数民族的民族属性而具有了更加独特的内容,同时兼有农民、农民工权利贫困的共同特征,属于广义上的精神文化贫困类型。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权利贫困问题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谋求经济收入的提升,进而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毫无疑问,经济状况的好坏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享有的经济权利多寡密切相关。所谓经济权利,顾名思义就是与经济利益相关的多种权利,如就业权利、劳动保护权利等。据此可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权利贫困则是指他们在城市里获取经济利益的正当权利受到来自体制、制度、政策等方面的某些限制,它是基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劳动权这一基本人权在城市中的缺失或受损而导致的权利贫困问题,较为典型地表为无法享有平等就业权、不能等额按时获取劳动报酬、休息权没有保障等。有研究者认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途径还是比较窄,在城市里他们多从事一些苦、脏、累的工作。这里既有自身素质的适应问题,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着偏见。再是同工不同酬,在同一部门从事相同的工作,城乡劳动力的工作报酬总是存在差异。特别是城市劳动者可享受的一些福利,来自农村流动人口不能享受。还有流动人口被无故拖欠工资的象也比较突出。”这些都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权利贫困的外在表。

作为一种外来的群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普通流动人口一样始终被排斥在流入城市社会体制之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群体由于不具有城市的正式户口,在整体上被排斥在城市的正式居民之外,他们与本地城市人形成两大截然不同的群体,构成了一种城市“新二元社会结构”。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本身文化层次较低,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缺乏,在城市中不大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再加上某些用人,单位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害怕麻烦而不愿意雇佣他们,结果就会使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遇到就业问题,甚至有人还会因为无业可就而陷入贫困,给城市带来贫困问题。不仅如此,在就业问题上,一些职业介绍部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采取歧视的态度,不愿为他们介绍工作。最终导致非正规就业部门成为他们就业的主要接纳者。已有研究成果表明,部分依托民族文化实就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工作环境相对优越,待遇较好且收入稳定,处于首属劳动力市场之中;而在大众行业就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自身人力资本的制约,再加上在城市中的社会关系资源极为欠缺,只能从事“脏、累、差、险、苦”的低收入、高耗力工作,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差,缺乏稳定性,处于典型的次属劳动力市场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层面体出来的两极性特征足以说明就业权利的不平等性。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方面无法真正拥有平等就业权。一方面,作为普通农民工的一员,他们的平等就业权因受到身份“歧视”而无法实;另一方面,作为受到国家民族平等政策保护的少数民族成员,他们的平等就业权又因为制度上的“忽视”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同工不同酬以及工资被克扣、拖欠或拒付等问题存在。有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找到工作后,辛辛苦苦工作了很长时间,结果却被雇主以种种理由任意克扣工资或者不发工资。相对而言,本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就业就较为困难,部分人以自雇形式在城市中做小生意维持生活,还有部分^依靠乡缘、地缘的初级关系这种原始社会资本在城市中找到了工作,他们像通常意义上的流动人口一样以打工的形式多分布在建筑业

与餐饮业领域。因此,会有一部分以打工形式被雇佣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遇到工资被克扣或拖欠的问题,其劳动报酬权缺乏必要的保障。根据笔者对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300名被调查者当中,其中117名系打工身份,在117名打工者中,共有32人曾遇到过工资克扣或拖欠问题,占少数民族打工者的27.35%。即超过1/4的少数民族打工者曾经遇到过克扣或拖欠工资的问题。在拖欠、克扣工资这种问题影响下,某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可能会采取极端的报复行为,其直接后果是引发冲突和犯罪,最终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此外,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工作中还遇到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与城市员工及普通流动人口相比,他们的劳动强度与劳动能力并不差,但却得不到同样的报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中的休息权利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某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工作期间从事超时间、超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法定的正常节假日也不能停止工作,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休息权。有研究者的调查资料显示,除个别人工作时间不固定外,大多数人每天工作时间均在10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6小时,就连节假日都很少得到休息。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权利贫困问题

文化权利一般是指人们通过文化活动获得利益的权利,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与之相对应,文化权利贫困则是人们享有上述权利缺失或不足的状态,“是公民在享有参与文化生活、享受科学发展、享受保护一切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的精神和物质利益方面权利不足或受损的状态。”对于农民工而言,有研究者认为,其文化权利专指他们受教育的权利,相应地农民工的文化权利贫困主要表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难以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农民工自身职业教育的缺乏。对此,笔者认为,受教育权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化权利,它是公民参与文化活动、享有文化成果的基础,除此而外,还应该包含其他文化权利如参与文化活动、享有文化发展成果、开展文化创造等。对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其在隶属于农民工群体的同时,还兼有自己作为少数民族的特色,还有民族文化携带者的身份,因此,其在城市中所遭遇到的文化权利贫困问题较之于普通农民工而言,则更多地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内容。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行子女在城市中无法享有正常的受教育权利。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行子女在城市中没有完全享受到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具体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主要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困难、失学率高等形式表出来。很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子女到了上学年龄却因为没有足够的费用被学校拒绝接收或者因种种入学条件限制而失学在家,成为城市中的新一代文盲。此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在城市中的继续教育主要是职业技术以及后续培训方面的权利缺失。参加在职培训和接受继续教育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路径之一,也是其行使其他相关权利的基本保障。但由于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本身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能较为欠缺,导致他们就业困难,生活易陷入贫困状态,他们在城市中基本没有什么机会参加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权基本得不到保障。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文化权利贫困还表在他们的传统民族文化、风俗习惯以及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着自己独特的生活习俗与民族文化,但城市却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致使其在城市中保留与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尤其是那些具有特殊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是如此。比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品供应方面存在着“清真不真”、“清真不便”的问题。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南京市的清真食品销售点少,而且“假清真”的问题也相对严重。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保留、使用、延续自己的民族语言、民族服饰与民族习惯等是他们的基本权利,但这种权利却得不到。有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服饰、体质上有自己的特征,比如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男性头上戴号帽,某些少数民族有自己的体质特征,但正是这些导致他们在城市中遭到歧视。据笔者调查,合肥市的外来回族、东乡族在外出时很少戴白色的号帽,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一旦戴上白色号帽外出,就会招致来自某些城市居民的歧视,甚至在乘坐公交车时没有人愿意与他们挨着坐、挨着站,离他们远远的,结果导致很多回族不再戴白帽外出。城市中部分当地居民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当地汉族居民,由于对少数民族特殊风俗习惯的不了解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采取歧视的态度。比如,有些居民不愿意将房子出租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的旅馆以种种借口拒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入住;有的酒店则以种种理由拒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餐;有的出租车司机不愿意乘载穿着少数民族服装的人口。

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无力也无法参与文化活动,享受城市文化发展的成果。这可以通过其在闲暇时间的生活展示出来。据武汉市的调查资料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空闲时间主要做的事情依次为“看电视”(54.9%)、“睡觉”(41.2%)、“读书看报”(29.4%)、“朋友老乡聚会或走亲戚”(21.6%)等,基本上无人参加体育锻炼,参加社区活动,外出旅游,业余自学和培训等项目。来自甘肃省的调查资料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闲暇时间的娱乐活动比较单一。由于以回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以伊斯兰教为主,39%的人以“做礼拜”为休闲放松的主要活动,另外还有“聊天”(24%)、“睡觉或休息”(14%)、“外出逛街”(6%)、“看电视”(2%)、“读书看报”(1%)等等。上述两组数据充分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闲暇生活比较贫乏单调,以自我娱乐为主。显然,他们缺乏参与城市文化活动进而享受城市文化发展成果的权利。这不仅在于他们工作较为辛苦,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参与文化活动,也与娱乐消费需要的开支较大而无力承担有关,更主要的则是城市中缺乏适合他们参与的公共文化活动以及引导他们参与的相关机制。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信仰宗教,进入城市后其仍然要面临着如何保持与开展宗教活动的问题。在方面,中东部地区与民族地区有较大差异,中东部地区的汉族基本不信仰宗教,而许多少数民族都是全民信仰宗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中东部城市后,常常因为没有足够的宗教活动场所、无法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而苦恼。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流动人口。比如,在东部一些发达的小城市,由于世居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很少,因而也就没有清真餐厅、清真寺,更没有信仰伊斯兰教人员的专用墓地,影响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常生活。不仅如此,城市工作和生活对时间和空间的要求使流动穆斯林原来在农村相对较为固定的宗教生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每天都去清真寺的人数比例明显降低,做礼拜的次数也减少了,大部分人由原来“每天五礼”和“每周若干次礼”变为了参加“每周的聚札”和“每年的会礼”,封斋的天数也呈减少的趋势,没有条件完成天课的人数

比例也在增加。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宗教生活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使得他们不能通过宗教途径表达自己的情感,找不到归属感和安全感,在实社会中极易引发不满情绪,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权利贫困问题

社会权利作为人们所享有的一种重要权利,学术界从两个层面理解这一概念:一是广义上,把社会权利与公民权利纳入到同一个范畴,认为社会权利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以及其他社会权利等。相应地,社会权利的贫困是指一批特定的群体和个人,无法享受社会和法律公认的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工作、住房、教育、分配、医疗、财产、晋升、迁徙、名誉、娱乐、被瞻养、以及平等的性别权利。二是狭义上,把社会权利作为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平行的一种权利形式,认为社会权利是保障人们在社会立足并谋求发展的权利。其是一种依托于城市外在制度设置与政策制定而享有的权利,如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相应地,狭义上的社会权利贫困则是指人们在社会保障权尤其是社会福利享有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方面权利不足或缺失的状态。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其作为城市外来人口,不能在城市中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进而陷入到社会权利贫困的境地,它更多地是就狭义上的社会权利而言的。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不具备所流入城市的户籍,其并不能完全获得城市人口或城市世居少数民族的同等社会保障权,进而陷入到社会保障权利贫困的状态。所谓社会保障权是指劳动者在生存与发展面临社会风险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由于户籍壁垒的存在,作为农民工一部分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普遍不能享受到只有城市人才能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障权益,导致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严重缺失,生存安全缺乏必要的保障。笔者对合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调查证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无法得到来自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帮助,较少能够享受来自城市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在合肥市共发放120份调查问卷,回收114分,除去10人未填写外,80人选择没有任何保险,10人未填写,占全部回答者的76.92%。也就是说,流入合肥市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3/4者没有享受到来自城市的社会保障。有研究者对武汉市的调查资料显示,在武汉市目前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覆盖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他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无法与城市人一样平等地享受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也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可以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而商业保险目前也难以推广,一方面是有些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不愿向流动少数民族劳动者提供工伤、失业、养老保险;另一方面是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较低,无力承担应由自己购买的部分,从而导致商业保险机制的虚置。虽然国家要求单位为员工要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后的参保率依然很低。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乏保障,缺乏应有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与救助,这对他们自身的安全保障而言是一种重要的威胁。比如,医疗救助的薄弱,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得病时往往转求传统的民族疗法或投入宗教、巫术的怀抱,这都极大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进而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对所流入城市的认同与融入。

不仅如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无法享受作为城市一员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其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未成年人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以及劳动者福利等,其中劳动者福利则是面向所有的劳动者包括在业者与失业者而言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劳动者的一员,他们和城镇集体、国有企业一样在职业身份上都属于“工人”,按照道理来讲其应该享有作为劳动者的一切社会福利,但事实是,城市劳动者可享受的一些福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来自农村不具有流入地的城市户口而不能享受,比如退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补贴、带薪休假、进修培训、探亲补助等多项社会福利。显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福利缺乏,相关部门对他们的经济、文化、社会地位状况的改变缺少长远计划。具体说来,与城市中的一般职工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工资、奖金、节假日、培训、升迁等方面享受截然不同的待遇。此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不能享受城市正式员工所能够享受到的购房与租房福利待遇,他们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大部分无力承担高额的购房花费与租房费用,最终导致“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能住在工棚,要么住在便宜的旅店,一些找不到工作的人不得不露宿街头或车站等公共场所。”

当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参与城市社区与社会公共事务方面也受到较大程度的制约。有资料显示,流动穆斯林参与社区活动的程度很低,只有约1/10的人参加过社区活动。在没有参加过社区活动的人中,只有极少数的流动穆斯林接受过邀请,大部分人是从来没有被邀请过,并且他们在主观上也没有主动参与社区活动的意识。㈣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活动参与率低与他们没有机会以及不愿参加都有密切关系,这也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权利贫困的重要表之一。

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政治权利贫困问题

所谓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权利。”它是政治主体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在政治生活领域实个体内在需要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政治权利的内涵包括广义与狭义的层面:广义的政治权利包括政治参与权,公民的言论、出版、游行等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选举与被选举等民利;狭义的政治权利仅仅指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政治权利贫困主要是指他们作为享有政治权利的主体,由于流动的原因,在城市与流出地被排除在政治参与和政治决策之外,从而使他们丧失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公民权利,其基本内容包括维护自身利益的政治表达渠道不畅通、缺乏应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无法享有建立和加人各种组织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流动人口大军的组成部分,其政治权利贫困具有普通流动人口政治权利贫困的普遍性内容,不应该因为其特殊的民族身份而任意放大。

长期以来,人口占少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一个被社会忽视的在城市生活中一直处于失语地位的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对所工作、生活的城市发表看法的“话语权”,没有对与自己利益相关社会事务的意见表达权。这种失语的地位不仅使他们对城市公共事务的参与处于“缺席”状态,而且使他们一直处于城市利益表达权的底层,进而无法对自己的利益进行表达和控制。他们没有利益代言人,缺乏自己合法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会选择合适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是更多地求助于老乡、熟人解决问题,而不是依靠政府或法律等制度化的渠道来行使自己的利益表达和维护权利。据笔者在兰州、合肥、北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问卷调查资料显示,当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他们多选择依靠家人、亲戚、老乡、朋友等初级群体以私了、放弃、哀求、等待、报复、求助媒体等方式解决工资问题,选择通过官方途径如政府、法律、工会组织等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者非常之少。这既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于弱势地位,也说明他们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非常有限。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没有流入地的城市户籍,他们不具有在当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笔者对北京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卷调查资料,其中一题“您在城市中参加过选举活动吗?”结果显示(共发放150份问卷,回收144份,未作答者7份),共126人回答未参加过城市中的选举活动,占87.5%。显然,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没有参加所在城市社区的选举活动,作为被选举人更是几无可能。并且,由于他们流动在外地,老家即流出地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几乎没有享有的可能,要么委托别人代为行使,要么放弃。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政治参与层面基本处于无法享有的状态。

此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我国的合法公民,其多被城市中的社会组织排斥在外,既缺乏保护又缺乏约束。我们知道,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不可忽视少数民族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而事实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护自己权益时,很少有人通过相应的组织来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缺少建立和加入各种组织的权利,很少有人加入正式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如工会组织等,甚至连少数民族联谊会、少数民族商会以及宗教协会等都因为种种原因而较少建立或加入。

六、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贫困问题的思考

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利贫困问题,首先必须确立这样的牢固信念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利贫困问题仅仅是部分人在流动过程中所遇到的某类具体问题,是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的权利享受不足的生活状态。有研究者认为,“权利不应该是一个政治概念。许多人权和民权事业之所以遭到巨大的政治阻力,是因为一个非政治的人权概念和民权概念被人为地过度政治化了。其实,人的权利必须还原为中性和人性的范畴。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心平气和地,并且价值中立地探讨权利问题,也才能对权利的贫困提出比较客观的分析与评价。”事实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工作期间面临的权利贫困问题既有类似于普通流动人口的那些问题,也有因为少数民族身份属性导致的某些独特性问题。因此,必须正确、客观、公正地认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贫困问题,不应该将其理解为一种政治概念,不能因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具有的民族色彩而将其任意放大或大肆夸张,更不能将其纳入到政治框架中去理解,不能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贫困问题上升到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层面上来,而仅仅应该将其作为人口流动过程中一种正常的社会象、经济象来对待。

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利贫困问题,必须搞清楚权利贫困与经济贫困之间的关系。国内外理论界最初对于贫困的认识主要是给予物质层面或经济学意义上的认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发展进程,人们对贫困的理解从纯物质、经济学意义方面,从只关注贫困者的收入水平扩展到关注人的机会和发展权利的被剥夺等方面。世界银行认为贫困是“当某些人、某些家庭和某些群体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获得社会公认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饮食、生活条件、舒适和参加某些活动的机会,就是处于贫困状态”。阿马蒂亚森则把贫困问题放在权利体系中加以分析,认为贫困是权利被剥夺的结果,是交换权利的恶化,“有很好的理由把贫困看作是对基本的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对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可以表为过早死亡、严重的营养不良(特别是儿童营养不足)、长期流行疾病、大量的文盲以及其他一些失败。”“贫困不单纯是一种供给不足,而更多地是一种权利不足。”由上可知,贫困不仅表为收入低下,而且体为人们缺少发展机会以及缺少应对变化的能力与基本权利。显然,当今的贫困,已经从经济的贫困发展到机会的贫困,由机会的贫困深入到权利的贫困,而不仅仅局限于收入体出来的物质贫困与经济贫困。“经济贫困是社会权利贫困的折射和表,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是各种经济要素的不足,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的贫困,当然还包括与社会权利相关的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贫困。”显然,权利贫困与经济贫困同属于人类贫困的重要类型之一,它是学者对贫困问题认识深化的必然产物,又是经济贫困的原因和结果。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其面临的权利贫困问题是其面临的经济贫困问题的原因,权利享受不足导致经济利益受损进而带来经济贫困,经济生活的贫困反过来又会致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丧失了充分享有部分权利的基础,进而陷入到权利贫困中,既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物质生活贫困的原因也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物质生活贫困的结果。一

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利贫困问题的产生原因,必须有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有研究者在分析农民工贫困问题时往往将其置于社会排斥的框架之中。事实上,社会排斥理论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探讨弱势群体问题的重要参照,并被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广泛接受和使用。而社会排斥的产生的根源在于不同社会群体对利益或者稀缺资源的争夺,被排斥在权利之外的群体,逐渐被排挤到了社会发展的边缘,失去了利益分配决定中的话语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流动人口中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也可以纳入到社会排斥的视角,同时还要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