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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2.电算化审计的研究开发相时滞后。
目前审计电算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相对滞后于会计电算化。另外,由于审计工作本身的不规范,或者规范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视而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也为开发研究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和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带来了难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经济业务的企业进行审计时缺少计算机辅助审计环节,将为他们的审计结论意见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
3.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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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职财会实践中合作学习的问题
在实际的教学中,小组合作学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很多学生不够重视小组合作学习,把小组合作学习中的自由讨论时间看成是放松闲聊的时间,讨论一些与课程知识无关的内容,看似热烈的讨论实际上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其次,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差异,存在小组成员之间的盲目攀比和个人权威现象,有的基础好的同学不尊重基础差的同学的自由发言权利,对自己个人的能力过分自信,在一时的争强好胜心理中排斥抗拒其他成员的意见,看不到其他成员在小组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而基础差的同学由于得不到重视,久而久之就无所事事,不参与小组活动。第三,有的小组对小组成员的得失看得太重,在小组竞赛的失利后相互指责,导致小组内人际关系紧张,矛盾重重,学习效率低下,渐渐失去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这些问题都对小组学习的进一步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中职财会实践教学中如何提高合作学习能力
(一)发挥教师的组织带头作用
教师的教学在财会课堂中起着主导作用,教师是学生的引导者,将学生有效组织起来是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应该对小组合作进行有效引导,对怎么分配小组成员、如何进行小组团队协作、如何分配任务才能充分发挥小组优势等问题进行深度讲解,并且做好榜样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到学生的小组团队协作上来,调动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及时解疑,帮助小组合作取得有效率的成果。同时,学校相关部门应该对教师的工作进行抽查,调动学生的反馈来对老师的教学成果进行监督,使老师更好的发挥组织带头作用,出色的完成教学任务。
(二)合作目标具体化,明确分工
在每一个小组合作任务分配下来的时候,先写好小组合作计划书,制定明确的团体合作目标,以及具体的任务,分配到个人,使每个人都明确目标,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积极为团体合作献力献策。只有明确的分工才能避免懒散现象,达到自我约束的作用。比如要完成财务报表的制作,要分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分析等五个大的版块,具体的任务具体到每个人,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提高效率。
(三)加强小组成员的协作能力
营造良好协作氛围在分配小组成员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特长优势。每个小组中都应该有一个富有责任心,自我约束能力强、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发挥带头作用,也可以激励小组成员积极完成任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老师在分工的时候可以采用自由组合加教师调整的方式,小组成员之间的团结友好是最关键的,而自由组合时无疑对小组成员内部的信任度有大的优势,这样更有利于小组成员之间的有效交流和沟通,也更容易相互理解,形成良好的小组合作氛围。
三、中职财会教学中人才培养策略
中职教育的核心目标应该是让学生学好专业知识,为学生的就业以及创业打好夯实的基础。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专业课的学习也一样,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环环相扣,不能够中断。当中职财会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专业技能是从事今后工作的硬功夫,没有真才实学是很难胜任这项工作的,更加谈不上创业了。
(一)加强学校师资人才队伍的建设
完善会计专业课程设计学校老师的整体专业知识水平决定了学校的教学水平,加强学校师资人才队伍的建设,才能更好的完善会计专业课程设计。依据近几年财会专业的需求,学校需要对现行的财会专业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努力建立起校企合作的机制,实行“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努力积极的建立起高水平、高能力的师资教学团队,培养出骨干老师以及学科带头人,从而使走进中职学习财会专业的学生切实能够学到专业知识,毕业后能很好的胜任与财会相关的工作。
(二)初级财会人员的培养
对于好学基础又很扎实的学生,专业课老师在教学的时候可以适当的讲讲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方面的工作流程,也可以在学校举办比赛,模拟企业财务部、银行、税务局以及工商等部门的实际工作流程。在进行电算化专业课教学的过程中,列举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应该是来自于企业、银行等部门的日常遇到的真实会计实务。除此之外还需要让学生确实掌握如何正确填写汇票、支票等业务、如何成功的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如何办理税务的登记、变更、年审等常识知识。最后还需要让中职财会学生掌握POS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真假钞如何快速辨别。最终使学生在参加工作的时候就能很快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和就业能力。
(三)具备财会专业较高技术水平人员的培养
对于那些非常想多学些理论知识的财会学生,中职学校可以让这部分学生在扎实掌握好一定操作技能的前提下,让他们参加会计专业技术水平考试,以此来巩固他们学的理论知识。对学生进行分层教育,因此课程也要设置为选修课和必修课两部分。必修课是每个财会学生必须学习以及掌握的知识,而选修课可以让学生对更高层次的知识有一个了解,也让那些喜欢多学理论知识的同学的心愿得到满足。另外,学校也可以组织老师对学生进行辅导,让他们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基础上,取得更高层次的资格证,对取得资格证的学生也给予一定的奖励,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通过以上措施最终提高财会专业学生整体的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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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教育正朝着把大学教育普及的方向快速发展,就业成了教育中最突出的一个新问题。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年代,大学生是不愁工作的,但在教育全面扩招的今天,就业成了国家、企业、家庭中最大的新问题。是工作机会减少了吗,不全是;是我们的用人单位太挑了吗,也不全是。因此,我们的教育单位“觉醒”过来了,是我们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了。所以很多院校都在改革,针对用人单位的普遍意见(学生缺少实践能力),都在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上花了很多的成本。但在改革的过程中,又走入了一个误区—忽略的理论知识。在近十年的会计教学中,笔者发现,会计实训是很重要的,但理论知识的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面对初学会计的学生来说,应如何打好他们的基础呢?笔者认为教师在教授课程中应做到语言风趣,尽可能的列举生活中的例子帮助学生理解很抽象的概念。比如,在基础会计教学中,大多学生对于生产成本这个会计科目非常难理解,我举了一个炒“宫爆鸡丁”的例子帮助学生理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把“直接材料”的投入、“直接人工”的投入、“其他直接支出”的投入和“制造费用”的分配转入比喻成“鸡丁”的投入、“花生米”的投入、“油盐”的投入和“水电煤气”的分配转入,增强了学生的感官熟悉,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二、实训和实训工具是理论知识的保障
注重理论,加强实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是基础会计教学的根本任务。在基础会计教学中,每当碰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内容时,在课堂上很难下定义和解释,假如教师只是照本宣科,即使花费了大量精力,其效果仍不理想。假如我们在会计实验室中进行实物教学,复印一些典型的原始凭证,购买各种格式的记账凭证、报表,要求学生完成填写、鉴别、审核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账凭证,自己动手装订凭证,编制汇总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账和总账,编制会计报表,依次完成整个会计循环。若有条件可领学生到实习企业进行参观,在参观中让学生多了解一些工厂的生产流程、业务内容;在实习企业会计工作室,让学生多看一些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了解从原始凭证到会计报表的整个核算过程和会计工作组织知识。这样学生所接受的将不再是空洞的理论,而是实战演习,从初始记账、算账、报账到关键的用账、可以弥补理论和实践脱节的缺憾,可以为我们培养出理论够用、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会计人才。
三、理论知识应和实训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会计专业理论和会计实训的衔接,能突出会计知识的适用性。会计理论来自于会计实践,是会计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同时又对会计实践工作加以指导,所以教师在对基础会计教学过程中,不仅需要构建出较完整的理论框架,而且还要树立起完整的操作理念。因此,在讲授基础会计课程时都需组织配备相应的会计模拟实训资料和教材进行衔接,将一定的课堂教学时间用于指导学生实训,将较系统的实训资料发给学生,把需解决的新问题交给学生,将实训作为基础会计课程教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通过指导学生会计实训,把学生的理论思维引到和会计相结合的实际中去,通过实训增强学生的感性熟悉,增强会计知识适用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有过这样的心得——学生太“懒”了,许是高考压得他们太久了,一进大学就松懈下来。确实大学学习较之高中要松的多,所以为了能让学生心得到学习的成就感,基础会计教学应将会计专业理论教学和会计实训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许多理论新问题根据实训需要由学生自主去钻研解决,使学生在学习中能够心得到一种成就感,以此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而这个能力的培养可以让学生在课后完成。教师的讲课精力可也放在学生通过钻研而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新问题上来,便于体现学生在学习中发挥主体功能和教师的主导功能。
四、基础会计教学中的误区和规避
教师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要把握好理论教学和实训的比例,假如课前没有充足的预备工作,很轻易造成厚此薄彼的现象。非凡是实训,根据学生的配合程度和教师的控制能力,所需时间会不尽相同。因此为了能更好了教学,教师应在课前做好预备工作,做到课前收集资料、课中精炼讲解、课后留有内容,让学生在学到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动手操作的能力。
总之,对于基础会计的教学,需要在注重会计理论教学的同时,注重会计实训,并且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基础会计的教学质量,为学生学好后续课程打好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摘要:
[1任兆英摘要:会计理论教学和模拟实训的衔接新问题分析.会计之友,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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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的资产属性问题
资产是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人力资源是否能当作一项资产,是人力资源会计能否成立的关键。对于是否把人力资源界定为资产项目,至今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有一些学者认为:人力资源完全不同于传统资产项目,对于传统资产项目而言,企业不但有权控制其产出物或效用,而且对于特定资产本身还拥有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财产权利,而对于人力资源,任何企业所能控制的仅仅是其知识或技能的固化产品,即劳动成果。另一方面,人力资源也难以用货币进行计量,企业难以估计拥有不同能力的劳动者的价值。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无法建立人力资源会计。
人力资源可否定义为会计资产,可从资产的属性来分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指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见,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应具备四个要素:(1)资产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2)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能够被企业所拥有或控制;(4)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
首先,当企业聘用某一劳动者时,企业就向受聘者或有关方面支付工资等费用,这意味着劳动者这一人力资源已成为现实的资产,而不是预期的资产,因为购买劳动能力的资源这一交易已经在受聘时发生了,这是符合资产的第一项确认标准的。
其次,从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的目的来看就是为了取得和提高职工的未来服务潜力,获得经济效益。所应明确的是,人力资源是指人的劳动能力,作为人力资源载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会计资产,其资产性在于他具有取得未来收益能力的潜力。这种潜力是通过在人身上的投资而使人力资源的素质提高和生产能力增强体现出来的,这种潜力的价值可以认为是资产。以人为载体的人力资源与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共同构成生产力三要素,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带来经济效益,这是符合资产的第二项确认标准的。
再次,人力资源最根本的所有权属于人本身,人身具有自由的权力,有权接受或辞去企业的聘雇。但当某一劳动者被企业聘用时,由于劳动用工合同或契约约束,该项人力资源即被企业拥有或控制。因为劳动者为企业服务,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费用,这实际上就意味着企业取得和控制了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并且有权以一定的方式来影响他为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发挥其服务潜力。应该明确,人力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职工受聘期间,其必须服从企业管理,企业对其拥有使用权,但并非所有权。人力资源的使用权被企业拥有和控制,这是符合资产的第三项确认标准的。
最后,企业花费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如招聘费、培训费、保险费、工资及福利费等各项支出以及企业取得的收益都是可以以货币形式反映出来的。尽管人力资源的成本与价值的计量有许多主观成分,具有不确定性,但人力资源难于计量并不等于不能计量。目前现行会计中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也存在不少的主观成分,如存货的计价、折旧的计算、商誉的确认等。这表明传统会计对资产的计量也并非都是完全确定的,不能因为人力资源具有不确定性就不对其进行计量,把它排除在资产之外。人力资源的计量尽管不同实物资产计量那么简单、易于操作,但总可用货币计量的,这就是说,人力资源符合资产第四项确认标准。
依据以上分析可把人力资源确认为一项资产。当某一人力资源被企业所拥有或控制时,就形成了企业的人力资产。有的学者把人力资产归于无形资产范畴,理由是资产有具有实物形态与无实物形态之分,而人力资源是指人的某种技能,是无实物形态的。实际上人力资产与无形资产是不同的。尽管人力资源与无形资产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没有实物形态、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可能远远超过投入价值,但无形资产是人们研究的成果,是人类知识的结晶,它是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而人力资源不能脱离人而单独存在。而且,同一无形资产是可以被不同企业同时占有,可以同时发挥作用,但是人力资源不可以被不同企业在同一时间占有,同时发挥作用。因此,人力资产不同于无形资产,而是介于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之间的一项特殊资产。
二、人力资产的计量问题
会计的灵魂在于会计计量,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人力资源投入企业形成企业的人力资产后,如何对人力资产计量也就成为人力资源会计的一个基本问题。当前人力资产的计量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成本法”观点:认为对人力资产应按照其获得、维持、开发过程中的全部实际耗费人力资源投资支出,作为人力资产的成本价值入账。另一种是“价值法”观点:认为对人力资产应按其实际价值入账。
人力资产“成本法”的计量方法包括历史成本计量模型和重置成本计量模型。历史成本计量模型,是以取得、开发、使用人力资源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量人力资产成本的方法,它反映了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原始投资。重置成本计量模型,是以在当前物价条件下重新录用达到现有职工水平人员所需的全部支出,作为企业人力资产的成本。人力资产“成本法”的计量方法运用一般会计方法的成本观念,属货币性、精确性计量方法,可操作性较强,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历史成本计量模型取得的数据比较客观,具有可验证性,重置成本计量模型尊重人力资源获取中的市场因素,反映了人力资产的现实成本。
但是,采用“成本法”计算的人力资产的投资成本并不一定真实反映人力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企业在增加人力资产时,不仅要考虑人力资产的投入成本,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人力资产能为企业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如果企业不在人力资源开发上进行投资、发生一定的实际支出,人力资源就不可能在日后为企业组织创造出相应的经济价值,但在“成本法”的计量方法中,人力资产的投资与所形成的人力资产的价值之间几乎没有联系,加上没有对人的能力和产出价值计量,从而也就不能体现出人力资产的真实经济价值。
人力资产“价值法”的计量方法主要是以产出价值而不是以投入价值作为人力资产价值的计量基础。主要包括未来工资折现模型、未来薪金折现调整模型、随机报酬模型、企业未来收益模型等。未来工资折现模型和未来薪金折现调整模型都是以企业未来支付的工资报酬为基础来计算人力资产价值,这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人力资产的部分价值。随机报酬模型是用人力资产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所创造的价值来计算人力资产价值,而且它考虑了职工在企业内各服务状态之间流动的情况,又考虑了职工离职的可能性,是一个动态模型,在技术上较正确地反映了影响人力资产价值的有关不确定性因素。但是该方法概率和估计偏多,而且费时费力。企业未来收益模型认为人力资产一般是附着于企业的其他资产而共同产生效益,因此要将总收益中分离出人力资产带来的收益部分,该方法将企业未来各期收益折现,然后按照人力资产投资占全部投资比例,将企业未来收益中人力资产投资获得的收益部分作为人力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用未来盈余作为计量人力资产价值的基础,重视人力、非人力资产的投资比率,并比较人力资产和非人力资产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有利于企业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但是该方法难以分离企业每年的收益中人力资产和非人力资产的贡献。
上述的各种人力资产计量的方法属于货币计量方法。货币作为统一的价值尺度在信息的提供上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因而是重要的计量手段,但货币计量只是财务会计主要的、核心的计量方式,是财务报表内进行确认的主要特征,并非是财务会计计量的全部。如果仅仅采用货币计量方法,会导致会计信息残缺不全。人力资产的计量应该采用货币性计量方法和非货币性计量方法相结合的方法。
人力资产非货币性计量方法是根据影响人力资产价值的各项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对人力资产价值进行模糊性计量的方法,其核心在于以人力资源的才干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来决定其在企业中的价值。因为,一些决定人力资产价值的特殊因素不能完全用货币性表现出来。比如人的行为和习性,人的潜能和适应能力、群体的配合习惯和工作气氛等不是货币指标能揭示的。需要考虑员工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职务、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工作态度和能力等因素。具体可以采用技能详细记载法(根据企业员工的一些素质构成和能力特征进行分等衡量各员工的条件价值),也可以采用绩效评估法(应用一定的比率、评分或测试卡的方法,对人力资产价值进行衡量、比较,以提高与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相关的信息)。
人力资产的计量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开阔视野,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寻求新的思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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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两者之间的联系。
这两者的服务对象主要就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两者之间都是主要通过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记录、考核以及分析来进行呈现,目的是为了给企业的管理层以客观真实的数据。另外两者之间同属会计学科的分支,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这两者的关注的侧重点不一样,管理层对这两者有合理的运用的话,就可以很好地来促进企业的进一步的发展。
2.两者之间的区别。
两者之间最为主要的不同就是其核算的内容不一样;财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为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管理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为通过对企业的一段时间的经营状况的记录来进行相应的评价与分析,以此作为重要依据来指导企业未来的发展。除此之外两者之间的服务的对象也不一样,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就是与企业有关的个人或者企业团体,而管理会计的服务对象主要就是企业内部的各个有关的部门。
三、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1.两者融合的充分性。
两者同属会计学的分支,两者的融合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以及信息成本的降低,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的各方面的环境也都为这种融合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两者的有效融合也都为企业会计的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近些年以来所使用的会计电算化也都为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融合提供了可能,会计的电算化在很大的程度上简化了会计的编制的流程,帮助会计人员来节省一定的时间学习相应的管理会计的内容。而且近些年以来一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加入了会计职业中,他们不仅仅是掌握了会计的知识,与此同时也在很深的层面上理解了管理学、经济学的一些学科知识,这都为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提供了可能。
2.两者融合的必要性。
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第一,管理会计相较于财务会计更加的灵活,财务会计更加的严谨,这也是两者之间的特点所在,两者之间的结合也都为会计体系的完整发展提供了可能,有助于完整的会计理论的形成。第二,两者的相互合作不仅仅可以很好地增加企业在管理上的质量以及效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在坚持历史成本的情况下来对经济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重复的检验,借此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最为真实的数据,来帮助企业的管理层做出相对明智的决策。
四、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在新经济时代的推动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主要用途在于以下的几个方面:
1.对于合同的管理。
企业的商业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商业合同,合同本身是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效地保障,从理论上来说,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属于管理会计的范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并没有管理会计这个职位,它也就是通过财务会计的具体工作来相应的实现的,其实施的过程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财务会计的有关数据来完成的,数据还是那个数据,只是进一步的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而已。
2.有效加强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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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中的“企业控制”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一项经济资源是否属于企业的资产,通常要看其所有权是否属于该企业。但企业是否拥有一项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不是确认资产的绝对标准。有些经济资源虽然其所有权不属于特定企业,但为该企业所实际控制,也是该企业的资产。所谓“实际控制”一项经济资源,从形式上看,意味着企业对该项经济资源具有实际经营管理权,能够自主地运用它从事经营活动,谋求经济利益;从实质上看,它意味着企业享有与该项经济资源的所有权有关的经济利益,并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例如,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尽管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企业,但由于受承租企业实际控制,其风险和报酬已经实质转移给承租方,因而在会计实务中将其视同承租企业的资产核算管理。总之,一个企业现在不具有所有权或不能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都不是企业的资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本次企业会计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在保留现行成本模式的同时还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但对该模式的使用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同样也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同时满足:(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第五条特别强调,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例如,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辆汽车,设备的帐面原值60万,累计折旧10万,公允价值48万元,假设没有相关税费。若甲公司与乙公司为非关联方,可判断交换为商业实质,则甲公司换入汽车的成本为公允价值48万元,2万元(60-10-48)为交换损失;若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关联方,若判断不具备商业实质,则甲公司换入汽车的成本为换出设备的帐面价值50万元(60-10)。从法律形式上看,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为关联方,并不影响交易,但从商业实质上看,是否为关联方会对交易的公允性产生影响。因此,必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非货币易进行核算。
四、资产减值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从法律形式上看这七种迹象的存在并不影响资产的价值,但从经济实质来看,会对资产的价值产生影响。例如企业因生产技术的改变而闲置的生产线,从法律形式看,其价值未有任何的改变,但从经济实质来看,由于生产技术的改变已使其价值减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于期末认定资产的减值。
五、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的重要特征即不确定性,该义务是不是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例如,甲公司于05年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银行已提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5000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罚息2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此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到期本息外,对逾期罚息,从法律形式上看,负债尚未形成,但相关的证据表明,有60%的可能性还须支付逾期罚息100万~200万元和诉讼费用15万元。从经济实质来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甲公司应于05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预计负债165万元[(100+200)/2+15]。
六、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从这5个条件我们看出其中蕴含着强烈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会计原则,即“风险—报酬转移原则”。从法律上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下列几种情形:(1)随物的交付而转移,如零售环节的商品销售的情形。(2)随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而转移。(3)随特定法律程序的完成而转移,如房屋产权需待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后方转移。(4)按照特定合同条款确定的时间而转移。在这些情况下,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意味着风险与报酬转移。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风险、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一致的,但不一致的情况并不鲜见,例如有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给买方,但尚未完成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或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买方,因而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另外有时,企业在商品售出后,对该商品规定了回购等条款,规定买方不得出售,继续对该商品实施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质是企业的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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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会计电算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会计电算化认识的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会计以手工记账、算账为主,从古至今已习惯于这种工作方式。而在会计电算化中,计算机呈主要因素,会计人员呈次要因素。同时,外部环境形成了“工作的达标、检查都是以机型的好坏作为评价标准”的风气。因此,各单位不断地更新提高计算机系统档次,却缺乏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2.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的严重缺乏
会计电算化的专业内容,是会计专业和计算机专业的一个交叉学科,偏重于会计,实践操作又离不开计算机和网络,因此这就要求会计电算化专业人员一方面加强会计理论的学习,另外一个方面还要从会计软件和相应专业软件入手,加强计算机的操作水平练习。所以在实践当中我们总是会遇到要么重理论,要么片操作,导致了部分会计电算化人员专业技能“瘸腿”,不够全面,具体表现问题如下:
(1)会计人员知识不全面。很多资历深的传统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很熟悉,对于计算机知识却了解有限,而年青人恰恰相反。
(2)计算机培训教材的老化。计算机技术发展十分迅速。软件操作系统也有很大变化。而现在的教材大多都是几年前的,所介绍的知识实用性不强,经过这样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差,并不能很好的适用于实践。
(3)在工作中,各单位缺乏对会计人员的再培训及定期考核,不能让其与社会的快速变化接轨。
3.会计软件存在的缺陷
会计软件的好坏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础。财务上有些数据是企业的机密,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企业的命运,但当前大部分软件的系统都没有认真研究过数据的保密问题。可想而知,系统一旦瘫痪或受病毒干扰,恢复起来相对比较困难,要恢复原数据就更是问题。
4.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健全
很多企业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由受过计算机培训的主管会计人员兼任,这些人员有直接修改数据的机会,使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受到了很大威胁。
二、提高我国电算化发展对策
1.更新对会计电算化的观念
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性。许多管理者片面认为会计电算化只是会计核算工具的改变,看不到对企业管理的深刻影响。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电算化不仅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而且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改变了会计内部控制与审计的方法和技术,是整个会计理论研究与会计实务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2.加强对复合型电算化人才的培养
为实现会计电算化人的素质的提高是关键,不断改革人才教育培养制度,多方面、高层次培养会计电算化人才。首先,在各高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向,使毕业生成为既懂计算机知识,又懂会计企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重点掌握会计电算化应用软、硬件的开发、改进、维护等问题;其次,对在岗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进修,使他们能较系统的了解与掌握会计电算化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最后,对于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的维护对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进程有较大影响,因此在人员使用上,应尽量聘用专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利用他们的实践经验就会获得较好的效果。
3.加大软件开发力度
随着计算机通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的形成,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会计信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发挥出来。要加大软件的开发力度,只有开发出较完善的通用财务软件,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另外,现行会计软件虽然已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过度,但总体上讲,模块内容、功能不强,不能适应财务管理的需要。因此要逐步提高会计软件功能,增强具有管理的模块,结合网络开发更加高效、安全实用的会计软件。
4.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财务数据是企业的绝对秘密,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是通过计算机程序防止数据泄密、更改或破坏,主要包括:实体安全控制、硬件安全控制、内部控制、软件安全控制、网络安全控制、病毒的防范与控制和加强审计监督等。
三、提高自身系统功能的网络技术
改善和提高会计软件网络功能,真正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技术优点,结合网络为财务管理提供更多服务,我们可以提高会计软件功能,增加具有网络管理的模块,设计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差额分析、图表分析、网络互助等财务分析模块,资金需求供给预测模块等等。
随着我国会计电算化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最终会与国际接轨。而互联网将延伸至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的管理范畴,网络技术又帮助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协同,彼此共享,实现远程得报表、报账、查账、审计等工作处理,实现动态进行会计核算的在线财务管理,使移动管理最终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高腊生,田细菊.财务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及其创新[J].财会通讯, 2005, (5): 82-83
[2]吴介军,龚福和.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中的几个关系[J].财会月刊(综合), 2005, (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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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人员时常忽略会计监督的重要性
企业会计工作的主要职能是对企业内部经济活动进行统计和核算,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但在执行会计监督职能时,大部分企业会计都忽视了会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性,只是流于形势。这并不是单纯的企业会计忽视了这一职能的重要性,而是工作人员也同样认为自身的职责就是统计与核算,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会计监督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2.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对会计监督的意识非常淡薄
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都处理于保守的领导集中制中,权力都比较集中,缺少一定民主与公平。有些中小企业的领导为了个人的利益或便利,很自然的忽略了会计监督工作,按个人意愿核算企业资金;有些中小企业所配备的会计工作人员根本不具备专业的会计工作能力,只是出于家人之间的信任,放心的将其安排在会计岗位,导致企业财务核算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3.企业内部设置的会计监督体制不足之处较多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规模不大,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的小企业也越来越多。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存在,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将会计监督问题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点。虽然一些中小企业设立了相关的会计监督制度,但并没有付诸实施,这样不仅导了企业会计工作结果的失真,也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现象在企业内部产生恶性循环。
4.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
由于中小企业大多属于家族性企业,需要专职人员胜任的会计岗位常常会被不具备专业素质的亲属兼任或担任,这就使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结果失真,会计核算过程混乱,进而导致会计监督职能丧失了应有的作用。
(二)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外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所谓外部会计监督是由企业外部的有关机构和部门,对企业会计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即包括政府监督,又包括社会监督。他主要是对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活动实施再监督活动,其本身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弥补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不完善,促进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进一步发展。但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所实施的外部会计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我国会计监督体制不够完善
在我国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中,各级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其工作重点是进行政策管理、建设制度、进行业务指导以及对专业人员证书的管理等,而对于各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却很少过问,基本上只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简单指导。使得大部分从业人员认为,财政部门只是管理从业资格的部门,没有企业行为的能力。
2.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缺少联动机制
我国能对各中小企业实施会计监督的部门很多,如财政部、审计部、税务机关、工商局、金融证券机构等,但这些部门在实际工作各行其政,各部门之间缺少应有的联动机制,相关监管的信息得不到共享,造成政府部门工作内容重复率很大。因此,所检查的结果往往缺乏全面性。由于各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再加上各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得一些中小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将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美化,即使各政府部门取得的财务信息不一致也无人知晓。
三、新形势下加强中小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新形势下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对策
1.提高中小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意识
中小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的内部环境,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从增强员工自身监督意识着手,再通过调整企业内部结构和完善内部机构设置方面制定企业人力资源相关政策,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打造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
2.完善中小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体制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针对企业的会计实施监督和对企业的稽核实施监督。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不同的岗位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在内部设置相应的内部会计机构和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使不同职务和不同岗位之间可以相互制约,又可以相互联系,使其能够有效的相互制衡。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角度来说,中小企业要想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可以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着手,让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按准则进行规范,将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整合到企业经济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通过开展随机监督活动,对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实施评估和检查。
(二)新形势下加强中小企业外部会计监督的对策
1.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相关会计法律法规
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不但可以为政府执行和惩罚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还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目前,我国出台的相关中小企业会计的准则,已经全面实施,所有的中小企业正在按准则要求逐步完善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监督。我国各地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加强会计监督执行力度,严格审查各企业违规、违纪行为,让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我为财政部将相关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落实到实处,避免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出现,更好的在中小企业中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
2.加强中小企业外部会计监督
加强中小企业外部会计监督的重点是使政府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减少重复工作比率。首先,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规范,指导中小企业设立账簿,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及时纠正;对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业资格问题进行检查,对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在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企业中部分未按会计规范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其次,充分发挥审计部、工商局、税务局、证监会以及保监会部门的监督职能,对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审计部、税务局重点核查各中小企业逃税、漏税情况;金融相关部门重点核查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工商局可以帮助各中小企业提高其在经济市场上的诚信度。为各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最后,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监督职能的情况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政府部门间监督信息共享,这样即可规避中小企业报送财务数据和信息的不致性,又可以曝光不良企业的信息,作为政府核查关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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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务会计人员作为鉴定人参与民事诉讼
法务会计鉴定人身份的产生一般有3种主要方式。
①接受民事诉讼中其中一方的委托而形成;
②由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③当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法院强行指定。因此,由以上三种方式产生的法务会计人员所出具的证据支持是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之一,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2.2法务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诉讼
法务会计的另一个身份即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制度的一大突破,其职能主要体现在:
①对涉案民事诉讼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询问;
②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鉴定人进行询问。
3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1服务领域狭窄
民事诉讼案件在现行司法实践中采取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到法院,法院基本上不会主动进行案件的受理,因此很少有会计师事务所关心和涉及法务会计这一服务领域。尽管有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但仍存在其公信力不高,说服证明力差,业务量不多,执业标准缺乏等弊端。因此,我国需要从理论层面上来推进法务会计的证据支持研究,进而制定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鉴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立法供给,逐渐提高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力度并扩展其运用范围,擢升法务会计专家在解决民事诉讼纠纷中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2有效认证制度缺失
传统司法会计鉴定一般都很少涉及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和鉴定制度,其诉讼证据支持和业务操作范围标准基本空缺。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鉴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不够。除此之外,对于如何帮助当事人计算损失赔偿范围和鉴定标准等方面的制度也不足,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来量化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的专家认证制度,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充实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同时,应广泛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民事诉讼的司法援助,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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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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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1认识上的偏差
会计集中核算后,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1.2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执行起来较困难。各预算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自立名目发放福利奖金的现象时而发生。实行集中核算后,经常会产生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这也是摆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3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
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是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收入游离于会计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档案在会计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
1.4核算中心人员少,工作量大
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后,取消了单位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核算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收付,进行统一会计核算;预算单位不再设会计人员,实行报账员报账制度。所以,各单位的财务工作主要都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从各地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情况来看,都普遍存在着核算中心人员少、工作量过大,报账员在中心报账等候时间较长,核算中心的明细科目分类过粗,以至单位无法了解单位的财务活动的真实情况,从而使核算单位与中心之间造成一些矛盾,特别是核算业务量较大的核算中心,这些矛盾更加突出。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设想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推行的会计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现提几点设想:
2.1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事后才来明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
2.2兼顾需求与可能,制订统一、可行的经费开支标准
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缺乏可行性,执行起来较困难,所以各单位都制订了本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缺乏统一性,造成单位之间的苦乐不均。由于单位费用开支需求是无限的,而财政资金供给可能是有限的。所以,制订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必须考虑相应的财力保障,出台的经费开支标准特别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支出数额大的项目,在事前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兼顾需求与可能,制订的经费开支标准应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
2.3各统管单位切实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2.4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由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管理后,财政资金管理的风险也大为集中,必须加强内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防范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保证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后,才能通知银行付款。要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责任。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预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接受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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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核算和监督所取得的业务活动收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目前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业务活动收入和接受捐赠等。(2)核算和监督发生的支出。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各事业单位的支出主要表现为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收支项目、规定用途、开支标准支付经费,或拨付下属单位所需经费。
1.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点
(1)事业单位会计在很大程度上仍与财政预算相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方法都采用预算会计的方法,不计算盈亏,不实行完全的成本核算。(2)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的内容复杂。从一个事业单位来看,既有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又有非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甚至还有经营性的收支活动。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的管理要求不同,会计信息的处理和会计管理控制的方式也不同,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和管理方式的复杂性。(3)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容纳多种不同行业,不同行业间的核算有较大的差异。事业单位会计实际上包括了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科研单位、文化艺术团体等各个行业会计。(4)事业单位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实行双轨制。当在一个事业单位中既有营利活动,又有非营利活动时,对于属于营利活动的业务采取权责发生制计算费用成本、盈亏等一系列企业会计的做法;对于非营利活动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计算费用成本盈亏的做法。
2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2.1财政记账缺乏法律基础
现行《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负有主管与监督的职责,而不是直接单位会计业务。取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单位会计业务,明显缺乏法律基础。
2.2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没有根本上解决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主要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的运行模式来看,会计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难免。一方面是支出不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是通过报账员报来的单位单据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核算中心只能审查会计凭证的合法性,而无法准确把握凭证的真实性,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用合法票据虚列支出套取现金,会计核算中心就无法分辨和控制。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单位资产账实不符。
2.3弱化会计监督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是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和国家会计监督构成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监督是基础环节。财政部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为了加强对单位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但事实上实行集中核算后,这种监管职责很难实现。一方面是核算中心对单位监督的力不从心。首先是撤销单位会计岗位,等于取消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责,动摇了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其次单位报账员其经济利益与单位直接挂钩,二者很容易达成共谋来蒙骗会计核算中心;第三会计核算中心的一个统管会计要负责十几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整天要忙于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是财政对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的不现实。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归口财政部门管理,财政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违背了权力制衡的原则,财政部门如何有效实施监督,难度很大。
3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3.1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报账会计向责任会计的转化
鉴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产生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的尴尬局面,有必要尝试建立责任会计的研究。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会计其实充当着“出纳”的角色,并没有对单位的资金运动和经济活动起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但其地位都是联系会计核算中心与具体发生经济活动单位的枢纽,只有责任会计才能把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具体而系统地反映出来,给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提供必要的基础。
3.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的统一化、规范化,建立部门预算法制化
对于政府采购、人员工资等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直接支付制,而对于公用性的经费支出,需根据预算目标管理,写出详细的使用报告,并建立相关的责任人业绩考评机制,把责任人的工作实绩和费用消耗与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提高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控制作用,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果的目的。
3.3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
具体操作中可以考虑建立计算机远程控制系统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用款审批权限,逐步实现具体日常会计核算向财政监督、财政宏观调控转轨。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会计核算中心整天忙碌在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中,监督管理的职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背离了当初成立核算中心的初衷,单位会计档案的大量集中存放,带来了大量的管理问题,既不利于审计部门审计,也不利于调动单位筹集资金的积极性,同时也把核算中心摆在了矛盾的漩涡中。为尽快摆脱这种被动局面,会计核算中心应由办理具体日常会计核算业务向会计审核和监督转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随时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严格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始凭证的填制,避免单位虚列开支,而不只是从形式上监督其合法性。
参考文献
篇13
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及其交易特点
自1970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已经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V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在于,在将资产进行证券化后,此次行为的发起人可以将原本流动性比较差的资产转化为流通性比较强的证券,这一举措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使用率,进而也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其参与主体比较多,交易的过程较为复杂、后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也正是这些特点,造成了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将面临巨大风险,同时,证券化的发起人的利益相关者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如何进行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以达到对资产证券化过程的监督,进而有效的防范风险,保护相关者利益成为资产证券化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
国际惯例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研究
就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历程,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重要角色,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ASB)均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会计确认的三种方法,即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除此之外,本文认为信息披露也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十分重要。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了第40号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风险与报酬分析法(Risk and Rewards Approach)。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如果仍保留证券化资产的风险与报酬,那么资产证券化交易应视为有担保的融资,不能终止确认该证券化资产,该项资产仍体现在发起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应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体现在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如果发起人转让了证券化资产的风险与报酬,那么应确认为“资产出售”,终止确认证券化资产,即该项资产不在属于发起人企业,不体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上;所募集资金作为一项资产转让收入,体现在利润表上,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标准集中于“风险与收益”的归属上。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 Component Approach)是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96年颁发的125号财务会计准则中提出的。这一方法认为作为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可以作为独立项目进行确认。在金融资产出售过程中,应将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转让合约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通过对转让后所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分析金融资产转让的本质。发起人所保留的部分风险和报酬可看做是转让合约的产物,应按新的工具予以确认。金融合成分析法认为资产转移的确认取决于发起人是否放弃证券化资产的控制权而非交易的形式。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证券化业务做销售处理还是融资处理,而并不像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那样强调资产所有权与风险。
(三)后续涉入法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02年的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后续涉入法(Continuing Involvement Approach)。对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确认这一问题,IASB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的判定标准,称之为“后续涉入法”。后续涉入法要求: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只要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后续涉入,则与后续收入有关的那部分资产应作为担保融资处理,不予终止确认;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由此看来,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而另一部分资产未被终止确认。后续涉入法将转让者对所转移的资产是否有涉入作为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只需解决有还是没有,不需要解决有多少程度的问题,避免了对涉入程度的判断,应用起来较为简单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四)信息披露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为了揭示投资风险,应对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和控制权进行合理披露。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的披露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在IAS139中指出“如果企业进行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进行单独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有关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为了能够让投资者增进理解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重要性的信息,帮助评价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除了提供判断特定金融工具余额和交易的特定信息外,IASB还鼓励企业提供关于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围相联系的风险、所服务的经营目的和评述等相关信息。为了加强对证券化资产的披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对此做出了规定,SFAS1140中新的披露准则不仅要求企业披露资产证券化有关的会计政策、数量、现金流量、确定保留权益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以及公允价值对关键假设变动的敏感程度,还要求企业披露以下几项内容:静态资产组合的现状及预计的损失;反映由于提前支付、损失及折扣率的不利变化 可能对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减低的重点测试;本期内证券化特殊目的主体与转让人之间全部的现金流量;转让人所管理的表内和表外资产中期末拖欠债务及本期的净信用损失 。
对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准则的评析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二章中对金融资产转让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是:首先看所有权上所有的风险与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在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与报酬的情况下,再以“控制权”作为判断标准,转让者不再保留控制权,该资产作为销售处理,如果转让者保留了控制权,按继续涉入程度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资产转让终止确认综合了“风险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后续涉入法”思想,在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
如新准则第23号总则第3条提及的“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运用本准则外,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采用的是金融合成分析法;而新准则第23号第7条中的“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又体现了现行终止转移确认标准的依据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我国资产转移会计确认法将两者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主要是结合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发展程度与其未来趋势。相较于资产证券化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角色,在当下的中国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才刚刚起步,业务单纯,应用面窄,以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为引导的会计确认方法,方便实施、使用。同时也应考虑在这样一个全球放开的经济大环境下,我国金融行业的全面开放是不可避免的。未来我国金融市场会逐步与世界接轨,金融衍生品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部分引入金融合成分析法为新准则第23号的应用空间留有余地。
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规范的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在于对于发起人是认定“真实销售”还是“担保融资”,并且在资产证券化中会计信息是如何披露的,而正是这些会计信息的披露将会直接影响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和利益相关者的牵扯利益,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工作刚刚起步,相关法律和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建立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准则并予以进一步的健全,才能在日后愈发频繁的资产证券化活动中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监督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进行有效地风险防范。
明晰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方法。我国资产证券化首次启动于2005年,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风险警惕性高,有一定的推广助力,倾向使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进行会计确认。待资产证券化发展,风险防范力度需加强时,可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明晰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方法,减少企业自由操作空间,方能有效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在资产证券化的不同发展阶段采用适用的会计确认方法,做好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与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
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没有对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专门规定是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缺陷。向信息使用者展示完整的交易过程及量化的财务风险是整个信息披露的关键。因此,我国在具体的资产证券化实务中可参照国际惯例,一方面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说明资产证券化在给企业带来风险或改变企业风险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管理当局管理这些风险的办法,另一方面披露资产证券化带来的财务风险(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数量信息。并且,在披露中将表内反映与表外披露相结合。对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完整地加以披露(具体披露环节应当包括:基础资产的初始选择和集合信息披露、基础资产的转移信息披露、基础资产的信用增级信息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收人分配信息披露、基础资产收益安全保障信息披露、资产证券化中SPV对外委托服务信息披露、SPV风险防范状况信息披露以及SPV法人治理与经营状况信息披露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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