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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内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开采的矿山环境进行全方位整治。
(一)开采区。推行矿产资源集约合理化利用,宕面规范、整洁;矿区采剥合理,边开采边复绿,矿区复绿面积不少于全部开采剥离面积的40%;泥土堆放有序,采取截污措施,防止泥土流失;按照开采方式环保化的要求,钻孔要有吸尘装置,做到钻孔作业无尘化;开采道路清晰合理;闭坑矿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落实复绿方案和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全复垦复绿。
(二)加工区。采取综合降尘措施,加大对粉尘的治理力度;加工机组一律安装喷淋、布袋等防尘装置。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和改造三级废水沉淀池,建设水循环利用系统,添置泥沙分离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生活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消灭白色污染,落实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运输道路。按照道路运输无尘化的要求,对矿区运输道路全程硬化,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到常清扫、常洒水。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矿运车辆驶离矿区加盖篷布,对轮胎进行冲洗。
(五)固废处置。推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沉淀池及时清淤,尾矿及淤泥的堆放有专门场所,堆放规范,并采取回填、复绿、防尘等措施。
(六)企业管理。落实业主环境保护责任,并明确一名分管环保的副经理(矿长)和职能科室,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
三、整治计划
全县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时间为一年,即从年月开始至年月,分为组织动员、方案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我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的文件,并召开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会议。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制订矿山企业环境整治推进工作计划方案并落实整治工作人员。各矿山企业根据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成立整治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全县所有矿山企业根据整治的要求,按照各自的整治方案扎实抓好方案实施。各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主体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按照“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规范一家”的方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年终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矿山奖励政策。对达不到矿山环境整治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奖励办法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乡镇要与矿山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结果列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前置条件。凡矿山企业环境整治考核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申报省、市、县级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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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全面掌握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现状,正确认识监管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努力构建和谐人居环境。
三、工作内容
全市所有废弃矿山均需按照封井封硐和设立警示牌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工作机构
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专门成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市府办)
*(市国土局)
成员:*(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市经贸局)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彭仕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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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目标及要求
(一)工业企业环境整治
1.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企业一律取缔。
2.对环保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健全污染防治设施,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责令停产,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依法实施关闭。
3.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改用清洁能源或深化污染治理,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卫生环境整治
沿线、沿河、沿渠无倾倒垃圾现象,沿线村庄有环境卫生保洁员、有垃圾收集池、有垃圾处置场所等。
(三)乱堆乱放整治
清除公路两侧所有矿石堆、建筑垃圾及堆积物,确保无乱堆乱放现象。
(四)经营场所整治
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空心砖加工点、废品收购点、木材加工场、石碑加工作坊等经营场所应按照要求分别予以搬迁、取缔。
三、整治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6日—3月15日)
1.成立县路路顺凤路两侧区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路路顺凤路两侧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及整治要求,确定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4月20日)
1.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采取拉网式摸底排查,对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分类整治,每周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进展情况。
2.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两次现场督查会议,对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及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和工作不力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
3.定期不定期召开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5月10日)
1.各单位形成环境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上报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认真总结路、路和顺凤路两侧区域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制定跟踪管理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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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和占用了大量土地。由于建设矿山本身就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再加上废渣堆放、废水排放等原因,破坏、压占了大量土地,特别是耕地。安徽省至*年全省因采矿已经破坏土地面积312.2平方公里,辽宁省矿山企业用地占地面积为2202.6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约500平方公里。仅抚顺西露天煤田和三个排土场破坏土地就达35.8平方公里,占市区土地面积的31.1%。
(二)环境污染。安徽全省在现有矿山附近累计堆放废渣石1.9亿吨,仅两淮煤田堆积的矸石山就达60多座。据辽宁省对矿山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年废水废液排放量5927万吨,年排放尾矿、固体废弃物3354万吨;累计排放尾矿、固体废弃物28180万吨,占整个工业固体废弃物的87%;大部分矸石山周边地区地下水的矿化度、硫化物、含盐量等成分都严重超标,有的已经达到水质恶化的程度,大部分民井不能饮用。辽宁省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有抚顺、阜新、铁法、北票等开采时间较长的采煤区。煤田采矿场、排土场、矸石山不时有自燃现象,燃烧后释放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也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三)地质环境改变诱发地质灾害
1、岩溶塌陷及采空区沉陷、塌陷。安徽省全省地面沉陷面积242.9平方公里,占总沉陷破坏土地面积的78%。我们所调研的铜陵、淮南两市岩溶塌陷和采空区塌陷都是比较突出的,但表现又各有不同。其中铜陵的岩溶塌陷是该市的首要问题,不但破坏农田、威胁矿山安全生产,还对数万城市人口、十余亿市政设施、几十家工矿及商贸企业生产经营构成威胁,影响着城市规划建设。淮南市则基本以采煤沉陷为主,截止*年底,全市采煤沉陷地面积达6463公顷。其中未稳沉面积达3052.8公顷,占全市沉陷地面积的47.3%,主要集中在煤炭生产新区。辽宁省的岩溶塌陷及采空区塌陷是省煤矿及大中型金属矿普遍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多发性、分布广、损失大的特点。目前省内最大范围的沉陷区在阜新,面积达100平方公里。抚顺市老虎台矿、龙凤矿常年井下煤炭开采,造成市区沉陷面积为16.89平方公里,约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4%。在此范围内,居民住宅、大中型企业遭到巨大破坏,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2、崩塌、滑坡。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稳定,导致开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崩塌灾害在露天采场十分常见,具有普遍性、多发性、规模小、人员伤亡较重的特点。露天采矿场滑坡频繁发生,辽宁抚顺西露天采坑曾发生滑坡60余次。
3、露天矿边坡不稳也存在着巨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如抚顺西露天煤矿,其露天矿坑对城市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该矿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地表面积13平方公里,已采出煤炭2.6亿吨,剥离物20亿立方米。经过近百年开采,形成一个长6.6公里,宽2公里,采深约400米的深凹型大坑。不但易引发一系列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因煤矿与居住区交织分布的格局,对人民生产生活存在着极大隐患;矿坑现每年防排水费用达2400万元,闭坑后,企业不再采取人工维护措施,随着矿山闭坑的临近,地质灾害对城市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将进一步显化和恶化。
二、积极探索,任重道远
两省的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的管理工作开始启动,积累了一些矿山环境整治成功的典型经验,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迈出可喜一步。但目前仅仅是开始,任务十分艰巨,也存在许多困难及问题。
(一)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
辽宁省对182家矿山进行了环境问题调查,安徽也于*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了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但目前调查工作范围尚不能涵盖全部矿山地区,内容不够全面,重点侧重于地质环境方面内容,对水、气污染等方面或未涉及,或仅零星反映;所调查的地区大多仅限于已经发生的沉陷、塌陷占地,而对于可能发生环境问题的地段普遍缺乏调查及评价;调查多局限于一些地质现象的内容,而缺少对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等方面内容,从而使环境破坏后造成的危害及损失程度难以综合评估;调查工作尚缺乏系统性、计划性,调查力量的专业结构、资金保证也未形成制度,调查技术规范有待研究。
目前的调查评价工作还不能成为制定整治规划的依据,甚至有些灾难性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不明,也未能引起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已有强烈呼吁,如阜新国土资源局领导在我们调研中反复呼吁,首先应全面摸清情况,以便有效开展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两省环境整治已经创造了好的典型,取得了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例如阜新市利用煤矸石烧砖,制作煤矸石轻骨料,从煤矸石中分选铁粉、玻璃微珠粉,形成100余家企业,安排1.2万人就业,实现利税2000万元,已使煤矸石的30%获得利用;抚顺对西排土场(矸石山)复垦了3000亩土地,进行了植树造林,及试种玉米、向日葵等农作物,已初见成效;淮南在矿坑沉陷区、塌陷区内,开挖精鱼塘,引水养鱼,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使农民收益远胜于原来种粮的收益,并在市区内沉陷区建成一水上公园;铜陵市已复垦土地276.6公顷,复垦率为11.6%,在市区利用废弃的尾矿库,在经过技术论证后恢复成建设用地,兴建了文化广场及开发房地产,既解决了城市发展的用地问题,又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从以上典型归纳出一个重要原则,环境整治若想取得好效果,必须因地制宜。如此就会变废为宝,变害为利,整治了环境的同时发展了经济。但处于城镇沉陷区域内的居民区、企业及农村居民点就只能采取避让搬迁,不能有经济效益,且需要巨大投资。例如阜新市区几个沉陷区居民搬迁费用都需数亿元。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还有待于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
(三)两省对矿山环境整治及采矿中保护环境的行政管理工作开始了艰苦探索,特别是矿业城市的国土资源部门已将矿业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自己的重点工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安徽省矿山环境管理办法》,明确了两部门分工、合作的具体内容、职责及程序,提出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的环境准入条件。为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但总体来讲,目前矿山环境保护的各项基础均十分薄弱,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已经陆续出台不少,但很分散,规定较原则,在矿山地区如何落实,缺乏实施细则;监督执法部门多,但相互不协调;整治资金缺乏保证;总体上环境现状家底不清,更没能制定出科学全面的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谁破坏环境,谁治理”的原则尚无具体规定保障落实责任主体。
三、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到提供资源保障和环境保障并重。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整治面临着繁重任务,有计划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矿地恢复是绿色矿山工程。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重建和土地复垦,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重振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尽快在全国部署开展矿山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1、矿山环境调查是一项综合性地质调查工作,是科学制定国土资源综合整治规划的基础,也是国土、环保、城市规划、水利、农林等行政主管部门从不同角度及侧面防治环境危害的基础。
调查不仅要针对地质体、地质现象及其变化规律,还应包括城镇、居民点、企业、矿山、重要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农田、草地、林地的分布等社会条件进行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做出环境危害性质及强度评价,才能设计出有效的整治方案及规划。
2、矿山环境调查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地质工作。故调查工作宜由各省(市、区)组织承担;根据事权、财权相对应原则,调查经费应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在部统一部署、督促及指导下,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3、调查工作既要全面也要突出重点。
采矿活动全面改变了水、大气、地质环境,但一般说都是强烈恶化了工程地质条件。造成重大地质灾害的矿区塌陷、滑坡、泥石流等,皆因于此。
从社会条件看,人口聚集的城镇、工业区环境恶化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应列为重点调查、评价区。有些重点部位还应专门评估。例如阜新、抚顺两个大型露天矿坑口电站,距离露采坑十分近,对如此生命线的工程边坡稳定应专门调查论证、专项治理。
4、调查工作不仅描述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还应有预测性。许多现象的发生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比如采空区的沉陷、塌陷,露采区的滑坡等,不一定开采后立即发生,但仍属于危险区,也应明确圈划并评价出来。
5、在调查中应充分收集利用矿山生产中的各种编录、测试等原始资料,以使调查工作快速、准确、高效地完成。此次调查发现两省已开展的调查工作中均未认真利用这些宝贵资料,甚至阜新几个破产矿山原始资料散失以至于采空区的地面位置无法准确掌握,使防范危及生命的矿坑塌陷灾害工作十分被动。应考虑建立矿山生产编录资料的保管、汇交制度。
6、调查成果应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及社会使用,有关图件及文字表述应易懂好用。此次调查中发现抚顺一新建居民区,数万平方米建筑,建成之后发现房屋坐落在采空区上并发生了塌陷,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住房无人购买,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新区建设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
(二)在系统全面的调查评价基础上,因地制宜做好矿山环境整治规划,分期实施。
1、针对采矿活动极大恶化了工程地质条件、城镇及居民点建设,重要道路、管线、渠道等永久性建筑应以避让为主的原则进行规划,对于已建成的也应有计划地逐步调整已有的建设布局。这在城市规划法等法规中是有法可依的。作为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主动提供相应调查成果及意见。
2、对于非建设用地,矿山环境治理基本上是广义的复垦活动。应贯彻因地制宜原则,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渔则渔、宜牧则牧,这为众多省区大量整治典型事例证明,是很有成效的。
3、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矿区地质灾害的居民聚集区,而又未搬迁完毕,则应参照其他地质灾害防治的作法,加强监测,建立预警制度,出现异常,及时组织群众紧急避险,首先要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三)矿山环境保护及防治应贯彻“老矿老办法,新矿新规矩”的原则,分别落实防治责任。
1、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山企业并未预留环境治理费用,而是以“利润”形式上缴财政,现在矿山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境遇普遍困难,所以由企业独立承担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治理责任既不可能也不合理,只能由政府组织投资实施治理。
为调动社会投资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应本着“谁投资治理,谁受益”原则,认真研究环境治理投资可采取的优惠政策。
2、为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于今后采矿活动的管理,应本着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两手抓,把保护环境作为整顿矿业秩序的重要内容。关键是如何尽快形成一个有效机制,使采矿活动不再增加新的环境欠账。
采矿及采矿过程中保护及重建优良环境的主体是矿山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经营者的企业不可能将保护环境作为企业的自发行为,只有在外力强制约束下,才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环境治理方案是取得采矿权的必要准入条件,企业不履行其职责就不能开展采矿活动,采矿过程中违反规定也要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是矿产、土地、海洋、地质环境的主管部门,应将矿山环境保护问题列为重要职责,加大管理力度。
为此建议:
(1)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发挥部门的优势,积极开展矿山环境影响评价。
不但要详尽评价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且必须制订出保护及治理环境的切实可行方案及预算,并明确依方案进行环境保护、修复,对采矿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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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正在有序推进。2013年12月启动的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的城乡环境治理行动,首先就是从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这“三线三边”着手治理。主要任务是“四治理一提升”,包括垃圾污水治理、建筑治理、广告标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绿化改造提升为主要内容,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潘集区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北部,面积600 km2,占淮南市国土面积的1/4,是淮南国土面积最大的区,区辖11个乡镇、街道,人口45万人。潘集是一个资源大区、能源新区,号称华东第一煤电大区,境内有七大煤矿、三大电厂。作为一个矿产资源性城市,“三线三边”的行动任务显得尤其突出和重要。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潘集区水域环境专项整治进行初步探讨。
1 整治目标
以全区“美好乡村”建设为依托,以文明城区创建为龙头,按照“净化、绿化、美化”的工作要求,集中开展“三线三边”全区境内河湖等水域环境整治工作,保持河岸流畅、整洁。
2 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集中对潘集区境内37 km淮河、6.7 km茨淮新河、39.4 km泥黑河以及顾高新河、柳河等河道,城乡污水沟、排水渠等水域环境进行整治。取缔非法采砂船只和渔船窝棚;依法对河道两侧倾倒各类垃圾,占有河道堆放砂石、煤炭,污染水质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结合水利兴修、塘坝扩挖等“八小”水利工程建设,对河道和公路两侧沟渠进行全面疏浚和垃圾清理,计划将过去的卫生死角和脏乱差地带打造成山水田园。
整治内容:一是取缔淮河、泥河、柳河非法采砂船只,清除各类砂石、煤炭等非法码头、货场;二是清理整治淮河河道内渔民窝棚及生活船只;三是清理整治淮河、茨淮新河河道及其他河湖岸线、滩地乱堆乱放、废弃堆场、非法拦网捕鱼,切实抓好沿河岸线保洁绿化工作。
“三线三边”水域环境整治牵头单位为区水利局,责任单位为各乡镇(街道)、河道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局、区旅游局。
3 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采取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治、边巩固、边验收的方式。整体活动分为3个阶段。
第1个阶段:动员排查、制定实施方案(2013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对全区河道湖泊等水域环境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的原则,制定实施活动方案。在进一步摸清家底的同时,对发现的砂石、垃圾堆放点等明显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立即整改。同时加强集中宣传报道,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和各类志愿者积极参与整治活动。
第2个阶段:集中整治与重点攻坚阶段(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5月30日)。在加强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主次兼顾、先易后难的顺序,对淮河、茨淮新河、泥黑河以及顾高新河、柳河等河道、污水沟、排水渠等水域环境进行整治,联合打击淮河非法采砂,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河道内非法采砂船只拆除和取缔,以乡镇为主,联合相关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河道两侧倾倒各类垃圾、占有河道堆放砂石煤炭、污染水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结合水利兴修、塘坝扩挖等“八小”水利工程建设,对河道和公路两侧沟渠进行全面疏浚和垃圾清理,计划将过去的卫生死角和脏乱差地带进行绿化美化,打造成山水田园。
第3个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5月3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对集中整治和重点攻坚阶段的整治,对整治效果进行自查自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盲点盲区进行及时的补差补缺,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同时结合全市“美好乡村”建设,把河道湖泊水域整治活动的范围延伸和拓展,不断扩大城乡和重点区域环境整治范围。
4 保障措施
4.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
为加强全区“三线三边”水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潘集区“三线三边”水域环境整治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三线三边”水域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开展。区委组织部按照区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要求,把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
4.2 加强统筹调度,探索长效机制
各乡镇和责任单位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整治活动要求,实现城乡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1-2]。严格按照整治时间节点的要求,确保在2014年3月31日前,打造2个以上先进典型,产生强大的示范带动效应。从水利区和河道局抽调6名工作人员,配备1辆工程车进行督查和配合乡镇进行水域环境整治,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三线三边”水域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4.3 加强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以创建全省文明城区和加快“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对“三线三边”水域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对活动进展动态和工作成效进行深度报道,同时需加强群众对工作的监督作用。
4.4 强化督查考核,提升工作效能
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周调度、月调度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整治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3-4]。强化督查考核,赏罚分明,调动任务单位和个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良好的奖惩机制,对于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促进地区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在考核中,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与处罚;对于不适合工作岗位的同志,要调离转岗,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对于按期完成任务的,要给予表扬。制定完善相关奖惩措施,实行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5 参考文献
[1] 张重阳.中国海事局开展渤海水域砂石运输船专项治理活动[J].中国海事,201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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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缺失
对于伴生性矿山放射性污染物控制的标准,国家目前只对废水排放具有比较明确的控制标准和限值要求。对于废气排放,只有在《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钍、铀总量限值”有要求,对于其他伴生矿生产行业没有相关的控制标准。对于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国家没有对其分类和处置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放射性废渣得不到科学合理的处置,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2]。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详细的制定,加强对放射性污染物控制与管理力度。
1.2定义与监管行业范围不明确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伴生放射性废物和污染的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环境管理办法》也只是从理论的角度定义了伴生性矿山,但是在文件中并没有对准确的判定标准进行规定,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这使得在对伴生性矿山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可以依据的标准,管理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管理工作难以展开,无法对伴生性矿山辐射安全进行有效管理。
1.3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设计标准不健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于矿产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伴生性放射性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对于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影响,放生性矿山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对于环境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我国在伴生性矿山开发方面虽然有所研究和成果,但是国内还没有专门出台辐射防护标准的具体技术规范和要求,比如缺少对矿井的通风设计的要求和当放生性物质达到一定浓度时放射性矿采冶设备的防辐射保护距离的要求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不利于伴生放射矿山辐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展开,不利于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辐射的防护和对辐射物的处置,对工作人员和环境造成众多安全隐患。
1.4对伴生放射性矿山设施退役治理问题重视不够
伴生放射性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对于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些地方的污染面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是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整治政策,只是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中提出要对伴生性矿山的污染问题进行整治,但是如何整治以及整治的标准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使得伴生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对污染治理的认识和技术方法,缺少对伴生放射性矿山设施退役治理措施的了解,使得设施退役治理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2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对策
2.1完善伴生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体系的建议
环境的治理涉及到管理标准的问题,在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较少的情况下,生态环境可以通过自身的调节来消除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但是当污染物的数量超过一定的标准,即超过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就会破坏生态环境自身的生态平衡,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所以,国家有必要对伴生放射性环境管理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对环境治理标准进行明文规定,提高相关企业对放射性问题的重视程度。
2.2辐射剂量监测
在日常的作业中,常用到的检测方法是辐射剂量监测,主要是对生产矿山中的放射性粉尘浓度、氡及氡子体、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测量,还有对矿山附近水、空气、土壤中放射性物质的测量和辐射水平,以及对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中放射物质含量的测量,为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数据,防止生产性矿山辐射剂量超标,及时检测、参与矿井各种防护措施、井口通风系统的效能,为伴生放射性矿山井下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提供有效保障,做好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伴生放射性矿山资源的有效利用,保证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2.3明确伴生矿定义和范围
我国是国土辽阔的国家,具有矿山资源丰富的特点,国内伴生放射性矿产行业的种类繁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的种类也是多样的,不同矿山行业产生的污染物类别和污染水平具有较大差距,在处理方法上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对伴生放射矿山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先制定伴生放射性矿山管理名录,按照公众照射剂量评价结果和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等检测结果对伴生性矿山进行分类管理,参考国际上关于伴生性矿山审管、定义和豁免标准,结合我国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需要和污染状况,制定出每种放射性污染物管理限值,并以此对伴生性矿山进行定义。
2.4加强对伴生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问题的研究
目前,对于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中辐射安全防护具有一定措施,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处置方法上具有一定研究,但是对于辐射安全问题还未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国家有必要加大对伴生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问题研究资金的投入,提升放射性污染物处置技术和处置标准,为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工作人员人身健康提供更多保障,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更有利的条件,促进伴生放射性矿山行业健康发展。
2.5加强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及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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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2013年前,资源型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建立接续替代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援助机制,非资源型产业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左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使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工作重点:明确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是此次《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重点。
伴随着资源开采而来的常常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资源枯竭型城市在矿产资源的开采中,植被、土壤、水源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而开采遗留的地质灾害隐患更是像一枚定时炸弹,威胁着矿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意见》对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提出了相应要求,要求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明确资源开发企业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完善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补偿机制实现平衡发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平衡发展的有力手段。明确一个原则,按照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付费”,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或不良影响的生产者、开发者和经营者应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进行补偿。
在具体做法上,将加强对矿山资源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源开采前必须进行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专项评估,对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禁止开发;经评估可以开发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资源开发规划时,应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开发矿山资源,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前,应进行矿山开采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矿山开采规划和项目,各级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和核准(备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加快林权制度改革,调减木材产量,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继续做好采矿沉陷区治理,抓紧组织治理废存的矸井、矿石山等形成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效预防矸石山自燃和坍塌事件发生,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共伴生资源的尾矿、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加强尾矿资源综合评价,逐步实现尾矿回收再利用。
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城市转型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
为实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
首先,这些资源型城市优先列为国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市,将其省级经济开发区优先列为国、省循环经济或低碳产业试点园区,优先支持其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申报,鼓励资源型城市纳入两型社会建设。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加大资源型城市生态环保建设投入力度,着力抓好资源型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及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加快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设,抓紧组织治理废弃的矸井、矿石山等形成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共伴生资源的尾矿、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
生态环保政策方面,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资兴市东江湖等资源枯竭片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将资源型城市列为国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市,将其省级经济开发区优先列为国、省循环经济或低矿产业试点园区。优先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申报,加大项目和资金扶持力度。优先安排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多途径保障生态环保费用,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采)矿权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中以项目形式重点支持资源型城市。研究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在土地利用政策方面,湖南省将优先保障资源型城市转型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省国土资源部门将优先予以保障,其占用的耕地由资源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予以补充。
同时,支持园区扩大规模,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安排上,按照与产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规模,支持资源性城市建设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转型路径:产业经济结构调整与集聚产业发展
冷水江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长期依赖锑和煤两大主要资源发展。由于长时间大规模开采,主体资源逐步枯竭,出现了经济结构失衡、接续产业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下岗人口增多、维稳压力加大等诸多问题。
在转型路上,冷水江首先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引导现有产业与接续产业滚动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冷水江是湖南的工业重镇,有工业企业1200家,拥有闪星锑业、冷钢、金电、湖南宜化、金竹山矿业等大中型企业,形成了钢铁、有色、煤电、煤化、建材五大产业体系。为顺应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该市每年投入工业技改资金30多亿元,推进现有产业提质发展。从2011年开始在开发区建设电子科技产业园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目前已签约引进平板电脑、智能手机、LED照明和百加壹再生资源等一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发展日益加速。
冷水江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实行污染防控与生态恢复双管齐下,促进生态转型。2007年以来,该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涉锑企业整治行动,取缔非法冶炼企业61家,关闭合法冶炼厂17家,整合保留9家锑冶炼企业;启动实施历史遗留砷碱渣无害化处理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积极实施生态修复,环境发生了有效变化。同时,冷水江因先有工厂后有城市,大量污染企业聚集在城区。该市从2007年开始启动“退城进郊”战略,将一些技术落后的企业通过“退城进郊”和技术改造搬入工业园区。
通过几来的转型发展,该市经济社会发生了可喜变化。2011年,全市完成GDP182亿元,增长13.5%。完成财政总收入 17.92亿元,增长14.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8.61亿元,增长2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大关,达到20352元,增长12.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15元,增长17%。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6亿元,增长20.3%。
资兴坚持把工业园区作为加速新型工业化的主战场,大力实施“园区兴工、特色兴园”战略,积极推进政策向园区倾斜、投入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以园区跨越发展带动工业转型升级。一是高标准建设园区平台,增强转型发展的承载力。对工业园区进行高起点规划修编,建立了“一区五园”的发展格局,园区面积由6.15平方公里扩大到15.32平方公里。投入500余万元完成了食品工业园和江北工业园标志建设及园区美化、亮化工程,进一步完善了园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新建标准厂房18.89万平方米,新增工业用地2000多亩,园区的承载力持续增强。二是多举措优化园区环境,增强转型发展的吸引力。改革园区管理体制,出台《关于授予资兴经济开发区行使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率先将园区管辖范围内由市直单位和中央、湖南省省、郴州市驻资单位行使的60项行政审批权依法下放到园区,设立“政务超市”,实现“并联审批”。创新融资方式,成功引进浦发村镇银行、盈通担保投资、鸿通仓储物流等新型金融企业,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生产经营项目的对接,帮助中小企业贷款融资12.62亿元。三是大力度培育园区产业,增强转型发展的硬实力。围绕打造“千亿园区”目标,推进以华信有色、展泰有色和丰越环保为代表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以杉杉新材料、鑫阁铝业和华康新材料为代表的新能源新材料向百亿元收入级产业迈进。2011年,园区成功落户项目26个,园内规模工业完成总产值235亿元,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55.8%,进一步突显了工业核心增长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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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县依托当地矿产资源尤其是石灰石资源,大力发展水泥和钙产品制造业,并逐步成为县的重点产业。而与此相适应的矿业活动也日益蓬勃兴起,鼎盛时期仅开采石灰石的矿山企业就有数十家之多。众多的石灰石开采矿山,为当地及相邻县(市)的水泥企业提供了充足和廉价的石灰石原料,但由于矿山数量多,也带来了一系列矿山安全、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一是矿矿之间彼此为邻,缺乏必要的安全间距。二是矿山规模小,采矿工艺落后,装备十分简陋,安全条件差。三是矿山大多为周边村民合伙兴办,缺乏相应的采矿知识,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不强,由此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不断。仅就年至年间统计,县因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5人,代价极为沉重,教训十分深刻。四是由于小矿山数量多,矿业活动的秩序也较为混乱,石灰石资源优质难以优用、废弃现象严重,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县委、县政府针对——一带矿业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矿业整治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采矿秩序整治、矿山安全整治、矿区环境整治,提高矿区石灰石资源开采的规划性,合理性和开采活动的安全性、效益性,县政府专门制定了石灰石矿山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先期对矿区的矿山进行整合,并跟进推进宋畈矿区的矿山整合。
二、具体做法
(一)政府主导,强化整合。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方案中明确矿山资源整合的原则、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强调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二)部门调摸,合理规划。由国土部门对矿区现有的开发现状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矿区石灰石资源分布情况、地貌特征和现有矿山企业采矿权设置情况,本着扩大矿山规模、优矿优用的要求,合理划分或调整设置矿山采矿权的范围、开采规模和出让年限。通过整合,将使矿区原开采矿山从11家调减为5家,单一矿山开采规模为50万吨以上。
(三)市场配置,厂矿分离。矿区及周边有众多的矿山企业、水泥企业和轻钙生产企业,许多矿山是生产企业的自备矿山。为体现矿山整合后采矿权出让的公平、公正和确保现有用矿生产企业的石灰石原料供应,县的做法是: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凡县内规模以上或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水泥、轻钙企业和矿山企业均可参加矿山采矿权的竞标,并必须有上述符合条件的3家以上企业合资、合作组建独立的矿山开采企业。矿山企业必须与用矿企业签订供矿协议。
(四)配套政策,顺利推进。为顾及现有矿山企业的利益,对矿山企业投资形成的矿区道路、开采设施等在出让合同中到期未有约定不予补偿的,在公开出让前进行评估确定并在出让公告里予以明确,由新中标企业给予补偿;为顾及矿山所在地村的相关利益,要求新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辉埠镇的统一政策保证其既得利益;鼓励新矿山企业优化开采方案,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合理布置采矿工艺和利用资源,优矿优用,县财政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几点启示
(一)加强领导是关键。在现有开采矿山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不像原始矿山采矿权出让那样简单,所面临的问题要复杂的多,利益的纠纷要激烈的多。为此仅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按矿山开采的一般管理程序操作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要由政府的统一领导,在政府的组织下通盘谋划,科学制订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通过参与部门的齐心协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达到矿山整合的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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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做法
(一)政府主导,强化整合。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方案中明确矿山资源整合的原则、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强调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二)部门调摸,合理规划。由国土部门对XX矿区现有的开发现状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矿区石灰石资源分布情况、地貌特征和现有矿山企业采矿权设置情况,本着扩大矿山规模、优矿优用的要求,合理划分或调整设置矿山采矿权的范围、开采规模和出让年限。通过整合,将使XX矿区原开采矿山从11家调减为5家,单一矿山开采规模为50万吨以上。
(三)市场配置,厂矿分离。XX矿区及周边有众多的矿山企业、水泥企业和轻钙生产企业,许多矿山是生产企业的自备矿山。为体现矿山整合后采矿权出让的公平、公正和确保现有用矿生产企业的石灰石原料供应,XX县的做法是: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凡县内规模以上或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水泥、轻钙企业和矿山企业均可参加矿山采矿权的竞标,并必须有上述符合条件的3家以上企业合资、合作组建独立的矿山开采企业。矿山企业必须与用矿企业签订供矿协议。
(四)配套政策,顺利推进。为顾及现有矿山企业的利益,对矿山企业投资形成的矿区道路、开采设施等在出让合同中到期未有约定不予补偿的,在公开出让前进行评估确定并在出让公告里予以明确,由新中标企业给予补偿;为顾及矿山所在地村的相关利益,要求新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辉埠镇的统一政策保证其既得利益;鼓励新矿山企业优化开采方案,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合理布置采矿工艺和利用资源,优矿优用,县财政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几点启示
(一)加强领导是关键。在现有开采矿山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不像原始矿山采矿权出让那样简单,所面临的问题要复杂的多,利益的纠纷要激烈的多。为此仅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按矿山开采的一般管理程序操作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要由政府的统一领导,在政府的组织下通盘谋划,科学制订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通过参与部门的齐心协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达到矿山整合的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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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巩固生态县创建成果,深化典型示范。在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基础上,结合“生态名县”规划,编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适时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水平。在今年验收点整改提高的基础上,整改提升工作延伸到其余生态村,力争使全部市级生态村的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收集处理。
三是进一步加大生态村创建力度。结合“清洁家园”行动,在条件成熟的村继续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初级型生态村争取创建为市级生态村,市级生态村争取创建省级、省级的争创国家级,
二、深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
2013年,“十二五”减排进入中期攻坚阶段。按照“十二五”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我们将早计划、早部署,确保完成减排约束性年度指标。
一是抓好减排重点工作建设。要确保污水处理厂二期正常运行、平桥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行。二是要抓好汽车尾气检测工作。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12月份我县汽车尾气监测站已正式开始使用,以后年审的车辆将全部要经过尾气检测合格方能进入年审程序,此项工作将为我县的氨氮减排做出积极贡献。三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否定高污染项目在我县落地。同时抓好落地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切实落实项目环评要求,严格控制污染总量。
三、认真抓好环境污染整治
一是抓好坡塘医化行业的搬迁、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波楞生态高新功能区建设;持续做好坡塘区域异化企业未搬迁前的环境整治工作,确保该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继续抓好橡胶行业整治工作。按照《县橡胶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做好电镀行业整治后的巩固提升工作。督促各相关企业加快搬迁步伐,促使电镀园区早日建成。对暂时保留的2家电镀企业,主要是做好长效管理,确保整治成效。
四、扎实做好环境安全保障
一是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势头。坚持环境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共赢;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环境违法多发势头。二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应急队伍素质过硬。三是全力保障县域环境安全稳定。从加强平时的环境安全检查入手,定期排查环境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五、继续加强原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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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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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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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