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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审计体系不健全,缺少操作性强的绩效评价标准
这是目前绩效审计缺乏实施条件的主要因素。绩效审计的对象具有复杂多样、综合性强等特点,所以很多理论知识和操作模式都没有定性,给绩效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绩效审计虽然在很多领域已有所实践,并颁布了较为详细的绩效评价操作细则或准则,如:《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等,但是此类文件,所提及的指标体系多为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财务指标,仅与经济性和效率性效益相关,对于其他效益方面难以评价。高校作为主要依托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企业的财务管理指标并不完全适用于高校财务制度;且高校主要职能是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发展,仅对经济效益进行评价,不能满足高校资源使用效益全面评价的要求。缺乏针对高校情况所制定的绩效评价体系、操作细则,没有明确的量化的评价标杆,直接影响高校绩效审计的开展。
(二)审计证据的限制
传统财务审计中,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主要是对报表、凭证等财务资料进行检查,通过翻阅会计凭证即能获得大量原始证据,收集起来较为简单且完整。而绩效审计却要收集大量业务资料来作为审计证据,证据收集时还需要审计人员依靠财务专业知识以外的其他经验来判断证据的相关性、充分性及可靠性。同时相对于高校财务部门财务制度的完善程度,被审对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不一,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可靠性存在风险,甚至存在无法提供足够的审计所需资料的情况。审计证据的不充分增加了绩效审计评价风险,按照“四个不评价”原则之“对在审计过程中,未取得确凿证据或审计证据不充分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绩效审计难以进行评价。
(三)结合型绩效审计的制约
目前绩效审计在高校展开的主要形式是结合型绩效审计,该形式无法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特色。目前高校绩效审计主要采用传统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工作中,将绩效情况作为额外需要关注的方面提出,未明确要求做出有关绩效情况的审计分析及评价;另一方面,一些资源使用的绩效情况,从宏观角度进行汇总分析,才更容易全面发现问题,如:高校资源各部门之间共享程度低,一些设备购买买来了闲置不用,一些老师却缺乏经费购买必要设备;基础建设工程缺乏长远计划,反复工程等。仅在单个部门或项目的传统审计中运用绩效审计,对于资源使用情况的信息掌握容易出现不够全面的情况,导致对绩效情况无法评价或评价不够准确。
三、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相应对策
(一)健全绩效制度建设,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绩效审计程序
要想更好的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就需要在实践中规范体制,发现和总结问题,健全绩效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适用于高校经济和教育活动的绩效审计制度,这是发展绩效审计的前提,之后应在此基础上确定具有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指标,这是有效展开具体审计工作的依据。相对于较为成熟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2011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高校更为适用,目前该评价体系已对“项目决策”及“项目管理”这两类一级指标细化了其评价标准,而对于“项目绩效”这类一级指标仍然没有细化出具体评价标准,高校需要根据高校的特点及发展情况,对评价体系进行细化,才能更具有操作性。
(二)加强高校内控制度建设,优化绩效审计环境
审计环境是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优化现有的审计环境,审计人员才能更好的实施绩效审计。首先绩效审计的发展需要得到学校各层领导的重视,正确认识绩效审计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及其本身的局限性,才能正确推进绩效审计的工作开展。其次,高校应建立健全各部门的内控制度,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妥善保存必要的基础业务资料,提高审计所需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为绩效审计提供良好的可实施环境。最后审计部门需要规范绩效审计程序,明确审计对象,确定审计重点,做好审计计划,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便于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考核。
(三)加强高校审计队伍建设
高校审计部门普遍存在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的情况,因此需要保证审计队伍的精锐性。高校应加强审计人员的任前选拔制度,选拔具有一定的审计专业背景的人才;上岗前,应重视岗前培训,如财务审计人员需要在财务处进行实习,了解高校财务运作体系等;在岗员工应加强后续的理论教育培训,形成一定的后续培养机制。同时绩效审计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审计人员在需要具备基本的审计、财经、高校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外,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问题的分析能力,要依靠审计人员丰富的个人实践经验。因此除了理论知识的学习,需加强在岗人员的实践锻炼,轮流担任主审、高校之间进行经验交流与学习等,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开展独立型绩效审计
独立型绩效审计更有利于从宏观的角度汇总材料,分析现象,从而发现体制、机制的问题,提出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其可以着力查处资源浪费、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等专项问题,促进各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审计监督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相对于传统审计突出查找问题,独立型绩效审计则突出对影响绩效成因的分析并提出建议,其审计报告可以以审计调查研究报告、审计建议函等形式,向被有关决策部门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对于一些虽然符合现有政策,但存在制度性缺陷或政策落后不符合发展现状,短期内难以做到根本性改进的问题,可以通过分析报告模式,向被审单位、决策者阐明问题存在的本质原因,提出改进或发展的思路和框架。所以,通过独立的绩效审计,更能宏观的、针对性的发现问题,利于更好的发挥绩效审计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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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相比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来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意味着公司出现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2011年有5家企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分别是中科健、*ST中华、*ST广夏、石岘纸业、阳煤化工,有两家是*ST企业;2012年只有3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ST中华A、*ST贤成和九龙山,两家是*ST企业;而2013年有5家被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报告,*ST新都、*ST霞客、*ST超日、*ST长油、*ST国创,全部为*ST企业。其中*ST长油最引起人们注意,它是第一家退市的国企。从这三年出具的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来看,大部分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都是*ST企业,ST类的企业都意味着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了很严重的状况,出现了连续几年亏损的状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大量的负债、借款金额、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披露不合理以及破产重整方案还未实施等也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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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是以问卷形式向调查对象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一种调查研究方法,它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和客观真实等优点,在现代社会研究中得到普遍采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采用问卷调查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调查问卷设计
问卷调查是通过问卷来获取有用信息的。问卷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调查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设计一份高质量的调查问卷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问卷的基本结构
调查问卷一般包括标题、前言、被审计者基本情况、问题和答案、填写说明及相关解释等几部分。标题是开宗明义地表达问卷目的和内容的主题;前言是审计人员致调查对象的一封短信,主要是说明调查目的、保密承诺以及向调查对象表示感谢等,作用是取得被调查者的信任与合作。前言也可不在问卷上表述,而由审计人员在实施调查时口头表述;被审计者基本情况是对被审计者所任职务、任职期限等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作用是明确调查内容的范围;问题和答案是调查问卷的主体内容,是向调查对象提出的问题及供选择的答案;填写说明和解释是用来指导调查对象如何填答问卷的各种解释和说明。
(二)问题内容的设计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进行审查,以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因此,问题的设计应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来确定。以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例,调查问卷应围绕五个方面来设计问题,即: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是否取得效益,以及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管理情况;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规范;重大经济决策是否遵循了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取得重大经济成效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特别是大额资金支出、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工程建设、银行贷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效果;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领导干部本人是否遵守廉政的有关规定等。
(三)问卷类型的选择
调查问卷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封闭式问卷和开放式问卷。封闭式问卷是将问题的主要答案、甚至一切可能的答案全部列出,调查对象只能从中选取一个或几个,而不能作其他回答。封闭式问卷的好处是标准化程度高,便于统计分析,缺点是不能发挥被调查者的自主性,获取的信息受到限制。开放式问卷则不提供任何答案,而是由调查对象自由作答。开放式问卷能充分发挥调查对象的主动性,有利于得到比较全面而详细的答案,甚至可能获得预料之外的有用信息,但开放式问卷标准化程度低,难以进行统计分析。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可根据调查目的和实际需要将两种类型结合起来使用,在以结构式问卷为主的情况下,适当加入少量开放式问题,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四)问卷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相关性,设计的问题与所审计的事项要紧密相关;二是必需性,设计的问题数量要恰当,既要保证调查任务能够完成又不致于问题过多而影响调查对象的耐心;三是严谨性,调查问卷要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汇;四是礼貌性,提问的态度要诚恳,语气要友好,避免言辞过激引起调查对象的反感;五是易答性,所设问题要易于回答,避免过繁过细,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性很强的术语或行话。
二、调查对象选择
问卷调查的结果源于调查对象对问卷的回答,因此,调查对象的选择对调查质量也有直接影响。选择调查对象主要涉及调查对象的确定和调查规模的确定两个问题,即选什么样的人和选多少人。
(一)调查对象的确定
选择调查对象的统计学方法有很多,如全面调查、随机抽样、判断抽样等。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民意调查,其审计目的和审查内容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采用随机抽样法,而是既要考虑代表性,又要兼顾相关性。所谓代表性就是要求所选人员能够代表所在单位或部门大多数群众的意见。而相关性则要求调查对象所从事的工作与问卷涉及的内容相关,以确保调查对象能够恰当地回答这些问题。要满足这两点要求,应采用判断抽样法,即审计人员根据专业判断,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与问卷内容相关的单位或部门中选取一定数量的员工作为调查对象。在审计实践中,通常选择下列人员作为调查对象: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审计单位下设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相关部门及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职工代表等。若被审计单位人数较少,则全体人员都应参与调查。
(二)调查规模的确定
调查规模的确定实际上是一个成本效益问题,如果抽样规模过小,调查结果的可信度会受到影响,审计风险就会增大,而抽样规模过大,又会加大审计成本,降低审计效率。在审计实践中,确定调查规模应综合考虑被审计者的职责范围、行业特点、单位规模、问卷内容、审计人员对该单位的了解程度以及审计工作的经费预算等因素。确定调查规模的具体方法主要有根据统计学公式计算、查阅抽样规模确定表等,也可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和专业判断来确定。统计学上把容量在30以上的样本称为大样本,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问卷调查的样本量一般也不应低于30人。
三、调查结果利用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经统计分析后的调查结果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作为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者的基本情况。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被审计者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不足,并据此确定审计重点,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二是弥补其他审计方法的不足,降低审计风险。由于受到审计范围、审计资料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仅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面资料的审计难以达到审计目标,对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更是无能为力,而问卷调查则可以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发现这些问题或为进一步查证提供审计线索。三是作为专项审计调查,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用。对于调查中发现的某些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审计调查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和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对于调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四、调查人员选配与培训
设计精良的调查问卷只有通过调查人员付诸调查行动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开展问卷调查前应对调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挑选和培训。
(一)选择合格的调查人员
为了保证问卷调查工作的质量,挑选的调查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较宽的知识面、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统计学知识。
(二)对调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如果调查人员的调查研究水平欠缺或对调查问卷不熟悉,必然会影响调查工作的质量。因此,在开展调查工作之前应对调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通过培训提升调查人员的调查技能,同时也可加深调查人员对问卷的熟悉和理解。
此外,在实施问卷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直接参与问卷设计和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问卷设计有助于调查人员更好地掌握调查问卷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开展调查工作。参加问卷的统计分析能使调查人员更真切地了解民意,更准确地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提高调查结果的质量和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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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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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规范管理
高校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控制环节多、计价次数多、处理关系复杂等特点,传统的结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难以适应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全过程跟踪审计克服了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到项目建设的各个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对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项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能及时发现、纠正建设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并向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持续地反馈审计意见或建议,促进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2.有利于提升绩效全过程跟踪审计注重
对高校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的跟踪审计以及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有利于提高项目论证的可靠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从单纯的合同执行审计延伸到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计,防止了因写入不合理条款而使高校建设资金损失的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了解具体的施工过程,能及时对工程变更签证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隐蔽工程验收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后期的审计结算确认签证,并将问题和矛盾提前解决,避免事后相互扯皮。
3.有利于预防腐败造成高校基建领域
腐败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督,决策、管理、监督三者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高校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使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建设过程,通过对物资采购、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行为进行跟踪审计,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筑起了一道严密的防线,对权力形成制约,促使建设项目的各参与方一开始就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能有效预防舞弊案件的发生,使审计由“秋后算账”转变为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关键控制点
根据高校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结合我国部分高校跟踪审计工作的实践,可以将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分为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五个审计阶段。在实施审计时,可以在每个审计阶段设置审计工作关键控制点,有助于审计人员选准介入时机,把握审计重点和难点。
1.投资立项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决策程序。审查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建设方案是否在多方案比较、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是否经有效批复。(2)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规模是否适度。(3)审查投资估算。审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投资计划是否得当。
2.勘察设计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设计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审查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内容、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程序及合同签订是否客观、公正、严密。(2)审查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征集;设计方案的论证,是否贯彻了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的原则;是否组织有关权威专家对图纸进行会审。(3)审查概(预)算编制。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是否按程序进行评审,编制方法是否合适;概(预)算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漏项或增项;编制原则和计价依据是否现行适用;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是否符合,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是否符合。
3.施工准备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严密,其中的暂定价、指定价等的确定依据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评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2)审查合同。审查合同是否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限制性条件;合同条款表达是否清楚。(3)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编制说明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是否有漏项、重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内容、取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是否正确、合理。
4.施工实施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隐蔽工程。审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手续等;隐蔽工程验收是否由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签证,否则不予承认;隐蔽工程记录的内容是否详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反映是否全面。(2)审查主要材料及设备。审查材料招投标情况,建设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对于不需招标的其定价方式是否与审计组共同确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价格确定是否合理;在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或安装前,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进行确认。(3)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进度款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虚报的现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等。(4)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审查工程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要严格控制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完备;签证内容、签证材料价格是否真实;签证是否及时,事后补签不予承认;是否符合签证批准权限;签证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相符。(5)审查索赔费用。审查索赔证据是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是否反映实际情况;索赔证据的提出及取得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索赔的工程量计算、套价、取费和工期是否合理。
5.竣工验收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与合同条款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是否一致,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竣工项目的单价计量、定额套用、相关规费和税金的计价标准是否准确、合理。(2)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和编制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建设项目的内容与批复的概(预)算投资是否相符;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来往帐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核算是否准确;工程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运行程序
根据上述审计阶段的关键控制点,结合审计工作的常规程序,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运行程序可划分为三个步骤。
1.审计准备
(1)确定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及相关规定,综合单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立项,并确定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并报学校批准。(2)成立审计组。根据学校批准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完成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委托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成立由社会审计机构和高校审计部门共同组成的审计组。
2.审计实施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2)下达审计通知书。向高校建设管理部门下达全过程跟踪审计立项通知书和实施细则,明确告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具体送审要求以及相应的审计时效承诺等事项。(3)送交送审资料。对于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列为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建设管理部门应对送审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审计时效承诺,提前送交送审资料。(4)出具审计意见书。收到建设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活动的送审资料后,审计组按照规定的审计时效承诺,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5)反馈意见落实情况。送审业务活动审计完成后,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将相关业务资料以及审计意见的采纳与落实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审计组备案。(6)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审计组听取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7)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8)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在财务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财务决算送审资料后,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3.审计终结
(1)出具造价审计意见书。高校审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意见书,用于工程款项的尾款结算和审计费用的结算。(2)出具最终审计报告。高校审计部门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跟踪审计过程中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尚未整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3)归档审计资料。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审计成果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二、提升运行效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基础为了使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建设项目,应建立一套系统的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校内跟踪审计规章制度
高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围绕高校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在校级层面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如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界定高校审计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社会审计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范围、目标、主要内容及操作规程,形成完整、规范、操作性强的跟踪审计管理工作流程,既为建设单位制订项目管理制度提供可遵循的依据,也为审计部门提供衡量的标准;建设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具体制度,与跟踪审计形成良好的制度衔接,使审计目标与建设目标协调一致,促进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的和谐进行。
2.建立和完善委托跟踪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当前,高校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基本上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聘请社会审计人员的形式来开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委托社会审计的相关制度显得十分必要。高校审计部门要细化对社会审计机构选聘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组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委托社会审计的合同签订、过程监督、报告核实、质量评价等重要管理环节的制度建设,以确保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质量,如制定审计组岗位职责制度、重点审计环节工作流程、审计工作汇报制度、审计交叉复核制度、委托跟踪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审计组廉洁自律制度等。
(二)夯实跟踪审计队伍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关键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由高校审计部门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完成,但要求跟踪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工程造价审计、财务审计及法律、经济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加强在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
高校要为在职内审人员开展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鼓励内审人员要勤下工地,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咨询、协调沟通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审计实战经验;要经常与兄弟高校及社会审计机构之间开展横向审计业务交流,为内审人员提供学习新思想、新经验、新方法的平台。
2.适当引进
具有实际施工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高校内部审计队伍,完善和优化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
3.聘请社会审计人员或社会审计机构
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不仅可以减轻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量,而且可以提高跟踪审计的效率。为此,在开展社会审计机构的招标过程中,要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信誉、审计业绩和质量、审计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考核,选择更优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另外,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一般都具有专业倾向性,在不同的审计领域其实力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据技能匹配原则,选择与跟踪审计内容匹配的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与审计任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审计人员,从而提升审计效果,保证审计质量。
(三)控制委托审计过程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保障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委托审计已成为高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主要控制环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频繁互动,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者的定位,侵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人员一旦越位,全过程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就会不复存在。因此,要强化对委托跟踪审计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控制。
1.做好关键环节的直接控制把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委托跟踪审计
除了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按合同履行职责外,高校审计部门还必须做好关键控制点的直接把关,如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合同审核、隐蔽工程签证、工程量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工程进度款审签、竣工结算审计等关键环节。
2.加强对委托跟踪审计的复核
检查高校审计部门要组织审计组进行定期汇报,讨论、询问有关问题,促进审计的深化和补漏;对审计内容相同的项目,要组织审计组集中对账,进行横向比较,揭示差异,促进平衡。另外,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与审计人员的业绩考评及社会审计机构的聘用、报酬挂钩。
3.明确跟踪审计的角色定位
高校审计部门要建立事前议事机制,使审计人员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代替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避免口头答复的做法,对需要回答的问题,要通过议事机制来妥善处理。
4.提高委托跟踪审计的时间效率
高校建设项目有工期要求,每个环节具有时效性,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应先于或同步于项目建设的进度,才能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控制风险。跟踪审计要为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服务,而不是影响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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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两者相结合,是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一种审计方法
工程预决算审计和基建财务审计贯穿于整个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中,相比以前单一、传统的审计方法,二者相结合的审计方法有以下优点:①审计信息更加全面、准确;②提高了审计效率;③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审计结果。如以前独立的、单纯的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在项目立项、概预算执行、材料认价、施工单位转分包、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等问题上,只是各自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处理,没有融合贯通,从而使得出的结论不全面,无法达到二者相结合所能取得的审计效果。
1.3两者相结合,是高校内部效益审计由定性向定量分析转变的关键方式
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高校审计部门往往从决策管理的角度进行审计评价,侧重于定性分析,而忽视了从效益角度进行多方位、深层次的定量剖析。财务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相结合,是高校内部效益审计的重要保证,在高校内部审计综合分析方面,它是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法,对经济责任的界定与追究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力度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使得内审评价更加具体全面。当前效益审计是高校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将财务和工程审计相结合运用,来保证达到教育投资资金的效率性、经济性和效果性。
2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在高校内审中相结合的具体应用
在审计某高校的一项新建工程项目时,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通过使用社会咨询机构审计力量,组成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合作审计组,对概算总投资为2.36亿元的某项目进行了试点审计。经过为期一个季度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查出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约11252万元,这其中包括以下内容:多列概算1153万元,超预算957万元,虚列成本135万元,违规分包、截留、获取非法所得264万元,隐蔽工程虚列签证2095万元,挤占建设成本699万元,无计划开支900万元,核减工程造价2015万元,漏交税金1491万元,少计收入1543万元。取得了显著效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在实现全面审计基础上从两者不同专业的角度,去发现问题、疑点,并且抓住这些问题、疑点进行重点审计,高效率地完成了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核减工程造价、发现案件线索等方面的工作,从而有效地完成了任务。两种审计结合进行,可以共享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审计资源进行整合,对决策、管理上的问题进行定量剖析。在审计工作中,重点工作是促进控制工程造价以及规范工程管理,通过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评价相结合,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运用财务与工程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对项目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了审计工作。这是以往以财务审计为主的内部审计和单纯进行造价咨询的社会机构审计都无法得到的。
2.1事前结合审计
事前结合审计指高校审计部门通过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决策、概算等方面的把关工作。事前结合审计主要进行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审计工作,包括项目立项与批复、工程概算、合同签订等内容,这些内容主要是在项目的决策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招投标与合同签订阶段。在此阶段,审计人员要通过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科学有效地把握好监督决策的准确度,控制好概算编制的真实完整度。据统计数据显示,项目建设期间,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及效益等方面的影响很大,因此决策方面的把关工作是审计工作的关键点。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工作主要体现在项目的审查、评估及分析方面,其审查内容有项目建设立项建议书及初步设计方案,评估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建设条件等方面,分析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可行性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审计人员从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的经济可行性、地理适宜性、技术方案先进性、施工方案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工程审查;从财务盈利能力、资金规划的合理适宜性等方面进行财务审查。对于公益性、非盈利性特殊项目,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盈亏平衡产量分析法、生产能力平衡法、净现值法、成本法等方法对上述工程和财务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经济费用的效益分析,从而得出一个全面的审计报告。通过这种结合审计,高校审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对项目的决策情况给出一个判断,并提出有效合理的建议,从而避免因决策失误让项目盲目立项开展,进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人员要在各自专业技术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工合作,有序进行审查工作。审查内容有:项目概预算编制依据及深度,项目建设的规模及标准,项目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初步设计的内容,审批手续的齐全性,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
2.2事中结合审计
事中结合审计指高校审计部门通过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等方面的把关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中结合审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查处概算执行、材料认质认价、招标人费用项目控制、变更签证控制、付款控制、施工单位转分包。事中结合审计应该着重审查的内容有:工程概预算的审批及执行情况、合同中与资金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及履行状况;工程进度款结算、设备材料的管理、应缴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等。其中,他们在合同调整的合法性、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的真实性、超概算外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等问题上运用结合审计的方法比较突出。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互相交换各自收集的信息,并通过交换意见,对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各项资金专款专用,避免了虚列成本、乱开支、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损失浪费等现象,确保了拨款与工程进度的一致性。一个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关键之处在于工程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因此,审计要把这个关键点作为重点审计,深入分析查证,落实资金是否到位,拨付是否按计划进行,资金使用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使用,进度款支付是否坚持先审计后付款的原则进行,把这些问题审查到位,才能更好地控制造价,有利于后期的决算审计。事中结合审计的每一次工程结算是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的原始记录,各种资料的审查对于工程结算的准确度有直接的影响,更体现了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合法性。财务审计在此阶段主要关注“预付账款”、“建安投资”、“应付账款”等科目,这个阶段的审计主要以工程审计为主,财务人员配合。工程审计人员可通过认真核对工程量、定额、图纸、变更签证资料及相关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签证、招投标文件、取费标准等资料,认真套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或有关定额,审核应该结算的价款,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维护学校的利益,并同财务人员实际结算的价款进行对比,看是否按审计金额结算工程价款等情况,财务人员亦可根据账目数据查看施工单位的可疑资金动向,抓住疑点线索,进行深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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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
审计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是内审的地位没有达到最理想状态,内审机构独立性还存在问题。尽管,《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评价指标体系中“操作行为规范化”中明确规定了内审监督制度占15%,其中内审机构建立占50%,内审机构不独立的在该项中只能评为中。内审机构只要独立不管其他项如何,该项至少可获得良。但是,目前还有部分高校审计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有利的一面似乎是提高工作效率,但对于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整改意见之后,需要有一个独立的纪检监察部门来协助,督促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效果。
二、提高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建议
要提升高校内部审计质量,领导重视是前提,建章立制要先行,规范程序是关键,成果运用是目的。纵向来看,实行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从项目来看,自始至终,全过程规范程序;最后要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考核。
(一)从上到下,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审计质量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审计质量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质量岗位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开展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因此,要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一定要层层建立责任制,领导高度重视,层层抓落实;环环紧扣,全过程控制,责任到人。首先,建立领导责任制。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注重顶层设计,增强审计质量意识。对于一个单位的审计工作而言,领导重视是前提。领导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设置,应当与审计的权威性一致,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并有一个副职领导协管;根据规定成立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的组成要考虑到成员的专业背景,领导小组的职责明确,经常研究工作,有例会制度,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进行讨论,适时地对审计报告进行讨论或对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意见进行专题研究。
第二,独立设置审计机构并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重视审计结果的应用,对于审计部门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由校长办公室或监察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其次,建立部门责任制。审计职能部门负责人抓落实。审计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水平决定了学校审计工作的理念、思路,显示一个学校的审计实力。
审计部门的责任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学校的内部审计制度,如:学校内部审计办法、内部审计规程、内部审计流程、内部审计复核制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预算审计办法、科研审计办法、基建修缮审计办法、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办法等,并逐步推行审计责任制度、审计质量检查制度、审计公开制度。
第二,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同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抓住高校系统普遍关注的热门问题,结合本校实际,根据部门的审计力量,提出新一年的审计工作计划建议。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审计年度计划,安排审计任务,落实审计小组,对审计小组提出明确的审计要求。做好审计项目检查。
第三,加强对专兼职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逐步要求审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第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逐步建立审计处长、计财处长等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学校治理作用。
最后,建立岗位责任制。具体的审计项目落实到审计小组实施。应当实行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的责任是自始至终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审前准备阶段:认认真真做好审前调查,明确审计重点,编制审计方案。审计实施过程中:规范审计取证等审计程序,落实审计复核制度。在实施审计的各阶段都要加强审计沟通,逐步开展审计项目的自查或评估。
(二)自始至终,规范程序,全过程管理审计项目质量
年度审计计划的形成、审计任务的安排、审计项目的实施、审计项目的检查,都要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执行。从具体的审计项目实施来看,审计项目的质量管理直接关系到审计结果的优劣,对项目质量的管理就是整个质量控制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所以审计小组在接到审计任务后,主要应该做好以下事情:
第一,认认真真做好审前调查。审前调查是编制好审计方案的基础,审计方案是审计项目的指导性文件,没有充分的审前调查,就难以制定出高质量审计方案。
第二,编制系统的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从严格审定审计目标是否明确,审计范围是否适当,审计重点是否突出,重要性水平和风险评估是否恰当,审计方法是否适宜,审计步骤是否合理,审计人员分工和审计的时间安排是否科学等方面上下工夫,充分发挥审计方案的审计工作指南作用,切实促进审计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第三,做出审计记录。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所作的原始证据是编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的重要依据。审计记录的好坏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审计工作的效果,它贯穿整个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详尽的审计记录既可以保证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其依据审计记录不会进行重复审计,审计项目结束时,也可以作为审计资料,归人审计档案保管,以便防范日后审计风险,保护审计人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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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审计的主体职能包括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其中监督职能是基本职能。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监督职能是审计的最基本职能。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的职能,但这三者的监督方式、监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且高等学校的审计应当对高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行独立地监督,所以,监督职能应该是高校审计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
2.管理职能
高校审计属于内部审计,首先是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控制与监督作用。现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观念的增强,投资主体的拓展,学校规模的扩大,校园经济的壮大,高校审计在实施控制与监督的同时,利用其人才优势,信息优势,更多地围绕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开展工作,逐步发展成为高等学校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学校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已经成为高校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取决于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观念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审计人员本身,包括敬业精神和业务水平。
二、目前高校审计的现状与发展的思路创新
审计力量不足。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少现象。在机构设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办公,由1至2名工作人员;有的高校虽设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两三名审计人员,在职的审计人岗或“转业”到审计部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专职内审计人这项工作,素质参差不齐。领导对审计工作重要程度认识不足。高校在配置审计工作人员时把关不严,把一些没有审计能力的人安排在审计部门,致使审计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当前很多高校还是使用过去传统的审计方法,靠审计人员手工计算核对数据的对错。这种传统的审计方法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时间长、效率低、易出错,已经不能适应高校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
强化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参与督促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重视审计工作。国家审计部门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加强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审计工作纳入高校党政负责人考核重要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实行审计工作的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广泛征集审计线索。省级审计机关、高校审计部门应在高校内外广泛宣传审计工作,扩大高校审计线索来源途径。改革现行审计主体,改变目前高校审计部门人员孤军奋战的状况,引入“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机制,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的强制性、权威性职能,形成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高校实际情况了解全面、真实的优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较强、审计经验丰富、人员素质整体较高的优势。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审计规划或计划高校审计部门、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审计计划,召集注册会计师进入高校审计现场,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中的询证、计算、实际盘点等具体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复核确认,审计机关负责终审并出具审计意见,公布审计报告。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报告的监督、执行和反馈等后续审计。
1.增加审计经费,提高审计工作物质基础条件,建立审计经费的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时充分考虑对其审计工作的经费安排。
2.强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高校审计中除基建审计等专项审计之外,经济责任审计是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几方面作为审计重点,能控制经费、预防腐败、发现问题、健全制度。①对财务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主要内容:是否根据《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并及时足额入账等。②对设备管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学校各类资产状况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经费和专用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和预算规定,设备费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设备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对基建规划处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投资是否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扩大建设面积;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手续是否完备,经办的经济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执行情况如何等等情况。
建立评价体系,优化审计成果在高校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实,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将从此不作选拔和任用,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健全高校审计工作评价体系,把高校审计反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重要依据。审计评价可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社会效益方面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获取师生员工对审计结果的满意度,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审计工作的一杆标尺;经济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对被审项目和社会同类项目经济效果进行对比,从中找出问题进行分析,对发现具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要将高校审计结果列入高校主要负人业绩考查内容,维护高校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庆龙.内部审计价值(第二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朱锦余,赵新杰.经济责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刘高焯.审计学(修订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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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从我国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环境看高校内部财务审计发展。我国对审计工作也是十分重视的,相继颁发了国家《审计法》,社会审计方面出台了《注册会计师法》,而面向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只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而直接针对于高校的只有教育部内部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都没有上升为法律的高度,没有法律的保护与支持,使得许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工作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审计人员遇到具体问题无法可循,许多审计人员钻空子找漏洞,使高校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国有资产受到严重的损失。
(二)高校财务审计人员配备不全。
近年来高校审计工作发展更加独立,人员要求更加专业化、审计知识更加专业化,而以往高校财务管理人员还不具备内部审计师应具备的各方面专业知识,而新工作的审计工作人员还没有一定的财务审计经验,导致了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现代高校发展形势的需要,导致审计工作中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产生难以估量的损失。
(三)机构设立不规范,工作内容狭窄。
一部分高校内部审计财务机构的设立是由其他领导部门领导合署办公的,独立性不强,这种状况会导致内部财务审计人员受到各方面利益的影响牵制,很难独立的完成各项审计监督工作,制约了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高校审计工作常规审计多,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范围狭窄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出来,高校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对制度评价、风险管理区很少涉足。而内部审计还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三、解决方案
(一)调整审计人员结构。
现代高校财务审计需要配备更加专业化的财务审计人员,不仅能够做到内外财务审计、学校财务管理,还更应该能够做到财务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价,这就要求我们高校财务审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深层次地发现财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且能够在不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的前提下解决相应问题。而对于现任这些有工作经验,对业务又比较熟悉的审计人员,要把他们安放到审计工作重要的位置上去,并且形成“师徒绑定式”,带出一批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新一代年轻审计师。
(二)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就目前状况来看,高校审计机构必须摆脱附属机构的地位,形成专门的财务审计机构,独立完成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及领导的制约,真正形成独立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发挥其真正的职能作用。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加强审计工作的力量,优化结构,增强审计内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制定一系列审计人员奖励机构,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审计工作实际上繁重、劳心,许多审计人员工作久了就会缺乏积极性和责任心,工作懈怠。奖励机制能够调动起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工作中的责任、工作量与奖惩挂钩,能够使得审计人员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仅使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而且也能使审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一个档次。
(三)健全高校财务审计职能规章。
高校审计职能应不断拓宽,制定相应的规范程序,实施审计质量的全程控制。高校审计部门应制定出一系列完善的高校审计实施方案和工作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和审计人员义务。高校审计人员必须按规章制度完成审计任务,规避风险,以便于接受各方面被审单位的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应制定出审计人员从审计开始到审计终结应有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降低审计工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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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疖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按照承担的内容可以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但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到底是尊重“过程真实”(即审计过程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还是偏倚“结果真实”(即审计报告体现了法律标准),会计界与法律界争议颇多。
会计界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依据的执业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相应地遵守的法律法规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只要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审计准则,保持了必要的合理的职业谨慎,给予了必要的合理的职业关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即具备了审计标准上的“真实性”,即使与实际不符,也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由于过错即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而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独立审计准则成为认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其理由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成本的约束下,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公允地”发表意见,无法彻底避免或者消除审计结果的“虚假性”。
法律界认为,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即为虚假报告,其追求的是结果,而非过程。法律专家刘燕提出:“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因为注册会计师作为审核有关财经信息的中介机构,其工作成果(而非工作程序)与股东以及其他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几乎都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如果报告失真,公众的利益通常都会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来说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
我们的观点是,随着会计界和法律界的相互不断的对话,双方都应吸收对方的合理的意见,一方面要考虑大众的需求,维护大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审计事业在我国属于刚刚发展起来的行业,需要培养和呵护的实情。从形式公正走向实质公正。
独立审计作为一种“公共合约”和“监督经营者对一般通用会计规则的遵守和对剩余的会计规则制定权的适当行使”的“外部权威”,可以理解为主要涉及审计委托人、审计人、经营管理层和监管机构四方的契约。在审计人最初承接审计业务时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即为此项契约行为的法律证明文件,也就是交易合同。用法律执行合同所需的条件为:①交易双方当事人事前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相当完备;②合同中规定的行为在事后不仅能被双方当事人观察到,而且能为第三方(法官)所见证。但在现实中,由于当事人的“有界理性”以及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要预期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是非常困难的,写出一个完备的合同就更难了;即使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备的合同是可能的,但如果成本高,当事人也宁肯选择不完备,留待以后根据情况不断补充。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即使双方都能观察到的行为,要在法庭上证明也相当困难;由于当事人与法院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许多交易合同不可能由法院来执行。因此单纯依靠法律来执行合同,似乎有些力不从心。
基于此考虑,我们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应当具有其相对的法律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其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免责的法定标准,而是将其纳入法律既有的框架内进行考量,如其符合“公共利益”,则成为注册会计师免责的标准,否则,不能作为免责的标准。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进行执业,尽到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则即使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亦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仅仅形式上符合审计准则的标准,而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未达到审计准则的实质性要求,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如果形式上未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但其有充分的理由表明已尽到了实质上应有的注意义务,则亦可免则。
二、注册会计鼻法律责任的规蠢
鉴于日益加大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压力,注册会计师必须从实质上把握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旨,在所有重大问题上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承担自己能胜任的业务,提高专业判断能力。
(一)提高审计质量。有效规避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最主要的对策是提高审计质量。提供尽可能完善的审计报告
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师应在审计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这是世界公认的基本要求。我国独立审计准中也将此单独列了出来:所谓的独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如曾在被审计单位任职后离职未满两年的、持有被审计单位有价证券等的利害关系;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身份。只有在审计中始终保持审计独立性,才能对审计质量有基本的保证。
2、加强业务承接前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降低法律风险。诸如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品行、面临压力、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等的调查了解都应当是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之前认真对待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获取有用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特别注意加以利用,以防止管理当局购买会计政策或故意向注册会计师隐瞒重要信息。
3、出具明晰的审计报告,减少不必要的误解。近些年有不少事务所在审计完毕出具审计报告时经常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比如用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把问题藏在说明段中令使用者难以理解。这种行为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也给会计师自身带来了麻烦,因为如果信息使用者利用这一点提讼,事务所即使不败诉,为了应付诉讼也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不如用较确定的语言表明态度,也可避免无谓的纠纷。
4、实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轮换制与同业互查制度。轮换制度主要考虑到长期接触会使注册会计师可能与客户形成亲密关系,并对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觉和敏感能力,从而有损审计的独立性。同业复查制度要求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另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目的就是要借助业内注册会计师的技术和经验,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制定完善的审计法律法规.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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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规范体系
高校内部财政支出绩效具体的评价,一般都是利用通用的一些财务规则并设立具体的指标,对财政支出具有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我国广东省制定的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将总资产反映出的增长率作为具体的发展潜力指标,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资产整体的利用效率,按照这样的趋势,如果大部分高校只是盲目的进行扩张,盖一些并不实用的豪华大楼,这种情况会使总资产增长的速度逐渐增加,但是,股东资产具体的利用效率如果比较低,这就不能证明财政资金具体的最终利用效率比较高。因此,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三)指标评分方法不够完善
想要得到最终具体的评价结果,需要对所有的指标值都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最终进行综合。这就会涉及到无量纲化等内容。具体的无量纲化是指利用各种数字变化完全抵消原始指标影响,从而有效的解决指标具体的综合问题。但是,这种无量纲化具体的指标并不能代表最终的总评分。但是,在我国所有的评价工作中,最后的指标评分只是根据标准对照最终的得分,其中的评价标准并没有科学规范的制定,并且最后的结果大多都是利用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并不准确。
二、完善我国高校内部财政支出
具体的绩效审计评价高校内部的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审计评价属于一个非常复杂繁琐的系统,并且是多指标进行综合性评价的繁琐系统,建立科学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过程。第一,评价目标的选定,其中主要包括对总体目标的选择与确定,并对目标进行细致划分。第二,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首先需要确定好需要建立的指标体系,然后,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检查并合理的优化。第三,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模型的具体选定,其中包括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并确定评价的标准规则等。第四,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采集具体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进行合理的评估,对模型参数进行适当的评价等。第五,对确定的评价结果进行合理的检测,从而有效的判断评价模型以及各种评价的具体标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具体的要求,如果最终的结果表明并不符合相应的要求,需要进行及时的修改调整。第六,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制定评价报告,包括对评价结果进行公正的书面分析,撰写具体的评价报告,最终将评价得出的最后结果进行公布,将得到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存储。其中,在前三个过程中,虽然我国仍然没有比较健全完善的高校内部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不过,部分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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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及注意事项。高校内部部门由于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和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同,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高校应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赋予各部门领导三级评价指标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评分权重。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部门的评价指标可能会没有设置此项内容,如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就造成这些指标的缺项,对于这些项给满分或0分均不适合,因此,在实际评分时,就要将这些指标权重,按照所在层级内的其他指标权重进行比例再分配,以实现相对公平。
4.评价等级的确定。根据综合得分,将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价为A、B、C、D四个等级。A等: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优秀;B等: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好;C等: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一般;D等:6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差。被审计领导干部因廉政问题被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进行具体评分和评级。
5.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结果运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本着“权责对等”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后续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二、实例分析
学校内部的不同职能部门,其工作流程和特点都不相同,因此,在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当区别不同的重点和责任。现以财务处处长为例,对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进行探讨。学校财务处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中枢,财务处长管理着学校全部资金的收和支,如何合理选择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
(一)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1.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指标量化(见表1)。
2.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和评价档次说明。(1)总体发展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部门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争取财政性资金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对这些经济举措的合理合法与创新性进行认定,并在比较部门自身发展后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2)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核实后根据建设目标的难易程度、对学校发展推动作用大小,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3)决策程序规范性。评价要点:是否健全部门办公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人事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有健全制度,且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的事项全部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良”为有制度,极少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无潜在严重后果的;“中”为有制度,多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还未产生不良后果的、或会议记录不全的;“差”为有制度,但大多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某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且已经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潜在严重后果的,或没有建立制度的。(4)决策内容合法性。评价要点: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内容都合法;“良”为有1项经济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情节不严重的;“中”为多项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但情节不严重的;“差”为有决策严重违法的。(5)决策执行及效果。评价要点: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都按计划执行,并且无不良后果;“良”为有决策未按照计划执行,或者少数决策造成了轻微的损失;“中”为多项决策未执行或者执行后有较大损失;“差”为有个别决策执行后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评价要点: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7)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评价要点: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8)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9)合同管理情况。评价要点: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是否订立合同,是否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10)下属单位监管情况。评价要点: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1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评价要点: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制度全面完善;“良”为有个别制度缺失,缺陷不严重;“中”为有多个制度不完善,但无重大缺陷;“差”为有重大制度缺陷,或者重要制度未建立。(1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制度严格执行;“良”为存在个别制度执行不到位,但尚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中”为存在多个制度执行不到位,但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差”为有制度执行不到位而造成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1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要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是否完整,往来款项结算、清理是否及时,有无利用往来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代管款项核算是否合规等。(14)预算完成情况。评价要点: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15)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16)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17)支出的真实、合法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是否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18)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19)审计整改情况。评价要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整改;“良”为有个别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中”为有多个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差”为整改不到位,且性质严重。(20)领导利用职权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两方面。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具体评分。(21)领导个人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22)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评价要点:所在部门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职工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生上述情况;“良”为有个别职工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中”为有个别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差”为有多名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23)所在部门财务清廉情况。评价要点:部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并在一定范围内私分财物的。其中对(7)、(8)、(9)、(10)、(13)、(14)、(15)、(16)、(17)、(18)、(20)、(21)、(23)指标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现问题;“良”为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中”为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涉及金额较小;“差”为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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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学校而言,绩效审计的重点是对学校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进行的审计。在评价绩效的基础上,用来挖掘未被利用的潜力和开发新的效益途径,以达到所得大于所费,成果大于消耗,产出大于投入的目的。
(一)绩效审计是高等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绩效审计是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研经费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等进行绩效审计,评价其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在国家投入资金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开展绩效审计不仅顺应了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这些资金的经济性、使用效率和效益进行评价,来评价学校的业绩,促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审计是高等学校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目前各高等学校在经费使用上普遍存在着严重的效益低下现象:购置资产缺乏统一计划,导致重复购置、盲目购置;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没有长远规划或设计不合理,建了拆,拆了建;创办校办产业可行性研究不够,经营管理不善,学校投资常常血本无归,负债累累;对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不规范,没有处理好消费与积累之间的关系,盲目贷款,利息支出数额巨大,导致高等教育资源利用率低下。所有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是审计的重点。审计部门不仅要审计这些资金的核算,更要审计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益,查清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原因。只有通过开展绩效审计,才能及时吸取教训,建立健全、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减少教育资源使用中存在的铺张浪费问题,促进高等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三)绩效审计是合理解决教育投入和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矛盾的有效途径
我国教育投入不足与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在较长时间内依然存在。自1999年5月国务院做出了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规模的重大决策后,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急剧扩张,教育经费的投入却远远不够,要缓解和解决这一矛盾,必须一靠增加投入,二靠节约开支,三靠提高效益,尤其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审计始终把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作为中心工作。
二、高等学校绩效审计的特点
与其它行政事业单位相比,高等学校的绩效审计具有特殊性。
(一)绩效审计的内涵具有特殊性
高等学校的业务活动和企业以及行政部门的活动有所不同,高等学校是运用财政投入和自身筹集的经费来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达到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的目的,即高等学校以师资力量、校内设施、教学经费等进行投入,从而培养出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生,产出一定的科研成果。
高等学校办学的经济性是指高等教育资源利用的节约与浪费状态。效率性是指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为取得同样的教育成果高等教育资源占用和消耗的程度。也就是说,取得同样质量的教育成果,高等教育资源占用和消耗的越少,其效率就越高;反之,高等教育资源占用和消耗的越多,其效率就越低。从微观上讲,高等教育经济效率是指某高等教育单位或者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利用效率,或称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即每一定量的教育投资所能培养学生的数量。效果性侧重于对成果的考查,强调的是活动的结晶。就教育而言,只要一个学校培养出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人才,就认为效果是好的,而得到这一成果付出多少代价则归于效率,并非效果考虑的问题。高等教育成果不仅包括培养学生人数、毕业生数,而且包括学生就业情况、数量和质量、申报课题数目、社会认可程度及学校基本建设成果,包括教学场馆的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等等。
(二)绩效审计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
高等学校从事的是非物质生产活动,它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方面所显示出的效益很难从数量上进行全面概括。例如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对学生在“德”的方面进行衡量,即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精神境界做出数量上的绩效评价是有困难的,只能根据客观情况从主观上推断出一个大致的评价,因而得出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效益具有长远性
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培养专门人才的目的不是一蹴而就的活动。它在促进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等方面的成效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并且持续的时间很长久。所以高等学校活动的效益具有长远性,对高等学校进行绩效审计,应着眼于长远,避免短视行为。
三、高等学校绩效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绩效审计观念尚未形成
由于在我国审计界,对绩效审计的认知还局限于一个比较小的范围,有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只是对这个名词有一些初步印象,至于它的实际内容是什么、具体该如何操作,还知之甚少,影响了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二)缺乏审计标准
1999年以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颁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等,为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企业效绩评价行为、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高等学校的绩效审计,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既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指标评价标准,也没有绩效审计方面准则性质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导致绩效审计难以深入。
(三)审计人员素质偏低
高等学校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与开展绩效审计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审计师实务知识较多,而理论基础薄弱;对传统审计技术较熟悉,而对现代审计技术较陌生;现场作业经验丰富,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部分审计人员的政策理解水平、业务技能较低,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绩效审计的效果。
四、促进高等学校绩效审计的对策
绩效审计的观念在我国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中已经初见端倪,而且已经具备了开展绩效审计的条件,到了非开展不可的程度,为进一步搞好高等学校的绩效审计工作,应突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审计宣传,树立绩效审计观念
绩效审计已成为行政事业审计的主流。尽管在我国开展绩效审计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是不能让这些困难束缚人们的思想,羁绊人们前进的步伐。只有破除传统观念对人们的束缚,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们对绩效审计的重视程度。高等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强化认识绩效审计对促进高等学校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绩效审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处理好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的关系
审计人员如何处理好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的关系,是关系到绩效审计能否得到顺利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国外绩效审计从某种程度上独立于传统审计。因为,国外传统审计开展的时间较早,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了一定的保证。我国则情况不同,目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现象仍十分严重,在这种基础下开展绩效审计,则不能脱离传统审计。在具体实践中,审计人员要制定好审计计划,作好审计调查。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严重不实,则不再进行绩效审计程序而应进行传统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如果只发现一部分资料不实或小范围的违规,要看其是否影响绩效审计的指标评价而定。
(三)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