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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农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只有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对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方案进行充分、科学的规划设计,才能为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当前有的地区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盲目采取其他地区的经验方法,建设农村经济合作社,但是疏于管理,没有真正发挥出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作用。
2.2发展规模较小,带动能力不强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领导者、带动者,必须要发挥带动作用,产生集聚效应。但是当前很多农村经济合作社的规模较小,对农民的服务功能较弱,组织化程度较低,带动能力有限,没有发挥出引导作用。
2.3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在农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影响农村经济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原因,有的农村经济合作社缺乏技术指导,有的合作社管理体系不健全,使得农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受阻。
3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策略
3.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未来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要途径,必须要加强对农村经济合作社的认识,一方面要对农村经济合作社建立的紧迫性产生认识,近些年来,玛纳斯县始终围绕着兴农富民的发展目标,不断调整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将发展重点放在主导产业的基础上,也积极加强龙头企业规模化建设。但是农村产业化经营理念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原来的生产方式和市场变化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开展适合农村发展形势的经济合作社的建立是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各级党委、政府应该要对农村经济合作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将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当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协同起来,给予农村经济合作社更多扶持,为农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开绿灯”。
3.2加强扶持力度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形成合力,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要相互合作,为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节、社会环境。例如工商部门要抓好农村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简化登记注册流程,改进注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农村信用社以及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给农村经济合作社提供多样化的贷款服务,为合作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3.3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社人才队伍的建设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不能形成带动作用,一方面与合作社的规模不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有关。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社持续发展,必须要加强管理队伍的组建,形成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管理队伍,切实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待农村经济发展问题,招聘更多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尤其是一些懂经营善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吸引他们到农村经济合作社中,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4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运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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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加强科技培训、开展科技指导、提供科技服务等组织生产经营,客观上加快了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一些合作社与科研院所直接对接,引进科研成果,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和应用,将农业最新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仅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也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3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签订协议,提供经营品种、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等,把农民分散的生产经营带入产业化经营的轨道,避免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
4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利益为纽带,把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统一提供技术、生产资料、销售等服务,形成了相对意义上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改变了农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维护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1 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首先,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政府引导是关键。要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对绍兴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优势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加大对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内涵、作用的宣传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按照我市农业发展现状,特别是农业块状经济比较明显的地区,围绕某一产品有针对性帮助农业龙头企业、村级经济组织和种粮大户,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已取得的成功经验,探索新的发展机制,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加强经济合作组织抵御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教育,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其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是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合作,制定政策,要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积极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工作,对市级示范性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对待。要优化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造和整合传统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 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发挥农村土地的规模效益,走集约经营、资源开发之路,克服单个农户的经营困难,把政府、个人的投农资金整合,政府从基础设施投入上作好道路、用水、用电、通讯等的建设,农户做好土地的规模集中,生产投入的集中,也就是通过加入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形式,开发利用好本地的特色资源,实现资源的共同开发,集中开发,规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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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的市场竞争也开始变得越来越激烈。而在此社会背景下的以农户为基础的小规模农村生产模式中的问题也在逐渐的暴露出来。本文首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概念进行论述,接着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义进行详细的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相关对策。所以,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的自发建立用来应对市场风险这一做法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
1 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
随着社会共有制度的提出,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为了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资料进行统一的分配,进而完成生产活动,在这个过程里,农村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可以总结为3个阶段:初期的合作化阶段,生产模式的改进、土地制度的改革都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在这个阶段中,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强,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发生很大的偏差,失去了公平性和科学性,严重威胁了经济的发展;经济合作社阶段,合作社在这个发展阶段已经逐步适应了经济发展的现状,农民的积极性也随着生产活动报酬的增加得到了普遍的提高。
2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义
2.1 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要想促进农业的发展就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只有不断推进农业龙头产业的发展,才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但是如果不能将农户进行有效地统一,那么仅仅依靠农业中的龙头产业也是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对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进行积极的探索,同时要对合作社成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保证农业龙头的订单可以达到客户的要求。另外,还要不断地提升农民的地位,并充分运用农村专业合作社来实现农业质量的提高,并对农业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加以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着重要的意义。
2.2 解决农村领域的相关问题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虽然我国农村已经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可是想要与世界先进农业化进行接轨仍然还有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生产经营方式上,在我国,农业生产主要是以一家一户为基础的小规模生产,在这种模式之下,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降低,并且拉大了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使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国外领先的合作社经济管理差距不断加大。由于我国农民组织程度不高,加上对品牌化的认知不足等,往往导致农产品技术含量低,增值能力差,直接影响到农业发展的整体效益。所以,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汲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模式进行创新,积极营造一个农民自觉、积极参与的农村合作组织,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解决农业领域的相关问题。
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结构主要有政府和农户2大主体。但是,在这2大主体之间并没有合适的组织支撑,因此,这种现状导致一些制度无法得到落实。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合作社不仅是农民自助服务的组织,还是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方式之一。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在国际贸易纠纷之中,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身的优势把农民和农业生产紧密融合起来,给市场竞争的完善带来了许多有利方面。总体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政府和农户之间的纽带作用,可以促进政府根据农业发展状况对农业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让r业生产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进步。
3 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对策
3.1 完善壮大新农村专业合作社
我国当前的新农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联合社与基层社这2种组织。新农村联合社能够推进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的原因是:通过对基层合作社进行组建然后再组建联合性社团,能够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的规模化;为政府管理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作为政策支撑;高质量的服务于社内成员;对建立国际化交流体系意义重大。在农村的实际发展中,应该推动基层社、联合社的共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不断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2 以合作为基础加快国际化经营进程
在不同的地区新农村专业合作社之间有着竞争和互助2种关系。开展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不断拓宽合作的领域,只有借此为合作社的成员提供实效强大的专业服务,才能不断地促进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国的新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上仍有很大的空间,只要加强合作交流,才能提高整体竞争力,促进农村各项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
3.3 健全相关的机制
专业合作社和综合合作社是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不同等进行划分的。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制进行完善,同时还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以及综合合作社关系的协调等,根据地域不同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的不同需求对当地进行产业发展的相关指导,并制定科学的发展方案。在运行机制方面,政府应当协助合作社的相关人员进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机制构建,并且明确利益分配、资产归属等内容,只有完善相关的机制,才能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转,进而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
3.4 强化专业人员的素质培养
想要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同时,还要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缺少专业人才是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发展现状,因此,要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和素质培养,另外,还要对人员配备进行优化,尽可能的去选择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并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积极的保障。
3.5 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
团结互助永远是合作社之间发展的不变主题。而在国际上所说的合作,则是指的从地方到国际的广泛合作,这样才能让所有的合作社都能得到均衡的发展。根据我国的现状来看,合作社的发展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活动,不但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力,还有利于我国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也有着长远的意义。
4 结语
从我国农村的发展情况能够看出,只有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才能不断促进政府和农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在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进程中,应该借助完善壮大新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为基础加快国际化经营进程、健全相关的机制、强化专业人员的素质培养等相关的手段。只有对农村的发展状况进行及时的了解和分析,才能不断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发展,最终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健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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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信社的性质及业务经营范围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其所有业务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三农”项目开展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来说,农信社在其中的作用绝对不容小觑。但是在对各地农信社的实际业务进行梳理之后发现,农信社的业务拓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之间也出现了一些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一方面,农信社的涉农贷款出现“放贷难”情况。按照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来说,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由农发行、农信社、和农行共同完成,而且由于农信社的网点分布要远比其它两个银行类金融机构辐射面广,因此理论上来说农信社的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最好的。但是在对一些基层农信社的信贷业务进行整理之后发现,极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抵触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情况。
另一方面,规模化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贷款难”情况。根据已公布的资料信息显示,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达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单纯的看这个数字比例是很高的,但是与之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之后就发现,各地农信社的实际涉农放贷明显的趋于萎缩状态,在内蒙古、宁夏等地的农信社贷款审批流程往往要超过180个工作日以上,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效率。
三、农信社涉农业务困难的成因
从表象上看,上述的困难完全是一种悖论,但是从根源上来分析的话就清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是有具体原因的:
其一,提高了贷款追责力度导致农信社“惜贷”。不良贷款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的正常业务经营,而且还对区域性经济环境秩序的平稳造成了干扰,因此相关部门加强对贷款的追责是完全有必要的。相比起商业金融机构动辄单笔几千万上亿元的贷款资金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监督的力度来说,农信社需要面对的往往是众多农户单笔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导致了个别信贷员根本不开放这类型的业务,加重了农村经济体中的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缺口困难。
其二,农信社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实际信贷需求。信贷员对于贷款的立项审批是根据农信社的信贷产品来设置的,由于信贷产品的相关要求与农民的实际贷款需求存在着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即便是所有的资质完全符合贷款要求,但是由于程序不对,信贷员也根本不能签发贷款许可。
其三,基层信贷员对客户信息了解不全面。与城市经济发展结构明显不同的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发展阶梯式效应极为明显,一旦相关业务的市场前景乐观,其后期追加的投资总量很有可能远超于初期投资。由于基层信贷员在工作中过度关注初期信贷业务而忽视了这种优质资源客户的可持续性发展,再加上同行业金融机构的及时跟进之后,导致了诸多原本由农信社扶持起来带来优质资源客户在后续的合作中并没有选择农信社继续开展信贷业务。
其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极为鲜见,但是一旦发生之后所造成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的,在河北、吉林等地都爆出地方政府处于扶持其它经济实体发展的目的,套用、挪用农信社的专项涉农贷款,导致了农民出现实际信贷需求的时候,农信社已经没有资金进行放贷了。
四、解决农信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困境的措施
虽然农信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突出,但是归纳起来无外乎是内因和外因两个层面的因素,加以梳理,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之后,农信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仍然是不容小觑的。
首先,将信贷员的责权利进行量化。信贷员提高了对贷款的审核力度进而规避不良贷款的出现,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过于严苛的形式影响了正常的信贷业务就得不偿失了。尝试开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农民信贷需求的风险评估,让信贷员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来审定实际信贷业务,就将信贷员的责权利完全进行了量化处理,这样一是提升了信贷员的工作效率,二是通过独立调查机构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一些实际信贷情况,三是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不良信贷业务的发生。
其次,积极拓展农信社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农村经济实体利用互联网渠道开展电子商务甚至对外贸易业务也已经逐步的趋于常态化。在这个基础上,对于资金的需求已经不再是存与贷那么简单了。作为农信社来说,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分步骤的将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拓展开来。
针对初期投资的涉农项目。信贷员要根据实际信贷需求来引导农民结合农信社的相关业务来确定贷款总量,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信贷员还可以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向上级机构提出专项贷款的申请,进而最大化的满足农村经济实体基础性发展的需求。
对于已经步入正轨的农村经济实体,农信社的客户服务人员要及时的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情况,对于企业的发展规划要明确的掌握关键时间节点,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信贷员之后,有利于信贷员了解和掌握优质客户资源的深度贷款需求。
对于目前发展存在困难的实体,农信社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扶持力度。有些农村经济实体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属于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农信社要在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的情况下,适度对其信贷需求做出一些倾斜性的扶持,这样就有助于企业摆脱困境,从而也为农信社拓展了一个潜在的优质资源客户。不过对于因为投资决策而导致经营困难的非实体性涉农项目,农信社还是要加强贷款资金的风险评估,有必要的话可以启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从而有效的避免不良贷款的形成。
最对于农户的小微贷款,农信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审批流程。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依仗于规模经济,农户的小微信贷需求虽然在单量上并不大,但是由于农户的基础较大,其发展形成规模之后对于农村经济也能形成一定的促进。结合这些实际情况,农信社要着力从简化审批流程上入手,为农户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来投入实际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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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后来的计划经济对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入,原先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分配的农业的生产资料和各种相关商品逐渐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和生产资料与商品的流向,自产自用、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要素和生产结果,逐渐转变为在市场流通的商品。
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是国家计划指挥和引导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各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分配,行政命令高于市场,一段时间以后,生产资料流向固定,市场僵化,不科学的行政指标造成了很多重复建设、资源的浪费,地区发展不平衡,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为主体,在社会主义的基本道路下利用市场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调节和组织生产资料的流动和使用,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胜略汰。农业经济市场化后,农业主体的价值取向由自给自足向商品市场转变,原先分散、“小而全”的农业生产转向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极大的改变了农村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农民的生产观念。农业经济市场化是解开困扰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钥匙,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保障了前提、带来了动力,是应对WTO,应对农业市场国际化,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向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和必由之路。
二、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面临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比如,我国农业经济中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得到确立,其以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支配、经营成果的处置等权利得打了保障,并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自负盈亏;农户的市场行为得到加强。的实行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和经营方式的转型。农村的市场体系初具规模并不断深化和推进,农产品的价格基本由市场决定,农业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生产以及农产品贸易得到了很大发展并保持良好势头。
但是,站我国经济发展的绝大部分的我国农村经济,其市场化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首先,农业市场化的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发展差异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化孕育和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东部;然后,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的产业化分工、产业化程度也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具有极大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农业生产流通联合体和具有专业分工功能的各种经济组织率先在东部地区出现并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专业分工水平较低,各种有利于农业经济专业化的协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低且发展缓慢,有的地区并未真正进入农业经济的市场化。
三、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的主要原因
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却自然资源紧缺,人均耕地面积少等客观上难以改变的因素,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还受到很多限制。(1)农业自身的弱势。业是周期性、季节性、分散性强的对自然地理条件和以土地为主体的生产资料依赖性较高的活动,所以天生具有一些弱势,风险较高;(2)农产品流通市场不健全。农产品的市场体系不健造成了结构性商品问题突出,区域性明显,农产品的市场扩张存在较高难度。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薄弱体现在几个方面:①市场中介发育晚、发展缓慢,规模小,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农产品商品市场依然占很大部分,导致农产品销售的成本高、效率低,流通风险高;②基础设施不完善;③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组织、市场管理方面不健全,具有代表性的批发市场大多还停留在政府兴办、行政管理上;④配套服务不完善,比如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种子质检、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检测、合同管理、金融财务、保险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与服务还很缺乏;(3)农民的经营水平较落后。目前,我国农民在适应市场化的过程中适应能力较低,市场意识不强,缺乏市场的灵敏度,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滞后性较明显,而且劳动力的综合科技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业市场化水平仍处于初级水平,还需要大力加强市场化建设。
四、发展农业经济市场化必须依托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是合作社在农村市场上的应用,合作社是指“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要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际联盟的定义),是建立在个人财产所有权基础上的,实行自愿、开放、经济共赢、民主管理、服务和利润返还原则的特殊经济组织形式。组织上,农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体,农民占总人数的80%以上;在所有制上,我国的农村合作社是建立在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体;收益分配上,合作社以增加成员收益为主要目标;农村合作社的管理实行资源加入,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族决策等原则。由此可见,农村合作社是平等、民主、公正的社會组织形式。
农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农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出路。农业经济本身的弱点和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会带来农业市场的恶意竞争和资源掠夺,导致垄断产生,滞后的市场信息会造成盲目的组织生产和经营,导致市场调节的供需极度不平衡,产生很多问题,所以,农业经济市场化既需要竞争,也需要合作,二者并不矛盾。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之间进行合作的一种体现,合作社之间共享市场信息、销售、加工、储藏、流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统一管理,可以极大的克服农业经济分散的弱点,也减少市场调节本身存在的缺陷带来的农业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降低风险,防止垄断,取得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农村合作社是有利于农民团结和共享市场成果,提高综合利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势农业经济市场化必不可少的载体,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促进农业经济市场化
农业经济市场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针对现今存在的市场化问题,针对影响因素对症下药。其中,利用农村合作社,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是积极有效的方式。
(一)加强农村合作社的推广和普及
2006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合作社在广大农村逐步开展开来,很多地区和农村建立了农村合作社,为农村经济市场化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很多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的偏遠农村地区,还没有农村合作社,或者有农村合作社却没有发挥真正作用,所以,国家应加大农村合作社的整体建设质量,大力宣传推广和普及,使得农村合作社最大限度的为农民的产业经营的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农业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共享、金融、保险等有关的活动提供帮助。
(二)加强农村合作社中的政府引导
农村合作社虽然是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的特殊经济形式,但是,农业比起其他产业相对特殊,农村合作社应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从资金、农业生产技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息共享、农业服务设施、劳动力教育培训等等多方面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支持与帮助,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农村合作社,更好的开展项目开发、扶贫工作、农业技术推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各项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计划,使农村合作社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特殊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建设。
(三)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管理监督
农村合作社实行村民自由选举、自主管理模式,主要社会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理事会实行农村合作社日常的管理事宜,监事会负责机构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的执行中,监事会的权利时常难以发挥或是被弱化,理事会成员膨胀、腐败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农村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必须加强社员大会的监督力量,依靠更广大的社会群众力量,使合作社的管理工作更公开透明。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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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农民自愿互利为前提,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原则,着力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截止2015年,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53家,入社的农户4258人,带动农户1336户左右。其中种植业309个,牧业22个,林业7个,农机服务业6个,其他4个。2015年评选省级示范社5个,太原市8个,古交市8个。2016年增加5户,评选省级示范社4个,太原市6个,古交市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主体,对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挥重要作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的作用和影响分析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业向着产业化发展
农业要想实现产业化发展,必须依赖于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情况下一些大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由地方龙头企业组建的,这种合作社模式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紧密把握农业市场动态,结合市场发展需求进行人才招聘和科研成果研发转化。在地方龙头企业带动下,一方面会缩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场的距离,避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风险问题,另一方面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升
以市场为导向,以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为后续支撑,不断推动农村地区农产品发展和进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本质追求。最近几年,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将发展的重点放在了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在这种理念的不断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很多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创建自己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农民质量和品质,很多农产品已经达到了绿色有机认证保准,在城市很多农产品市场和超市中都能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有机农产品。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农产品市场风险巨大,农民群众单靠个体单打独斗需要呈现巨大的市场风险。农业规模效益和农民群众的市场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规模效益提升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组织手段协调农户关系,规范农户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也可以利用其行业代表身份,调解社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并统一协调社员的集体行动,争取比较有利的市场竞争和谈判地位。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现资源共享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相互扶持和相互帮助见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的负责人都是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能人和科技带头人,这些群体本身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就十分在行,很好补充了广大社员经营经验缺失的现象,能够切实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再受到所有制的限制,国有、集体和个体都可以参与进来,同时还和工商农贸等行业紧密联系起来,诸多要素实现了优势互补。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分析
首先,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深入乡镇和村组,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好处和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职能部门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增强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了解,调动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和村组调查摸底,充分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情况,为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出主意、想办法,全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发展;其次,抓综合培训,提高发展质量。按照合作社的专业分类,农、林、牧、副、渔业等部门行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留得住的新型人才;最后,做好服务工作。对正在筹建的、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跟踪指导,强化政策服务,帮助解决问题,做到成熟一户,登记一户,规范一户,确保市场主体的质量。同时,专业合作社通过规范和约束农民、农业企业、农产品市场的行为,化解行业内外的矛盾,维护农业市场秩序和相关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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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与效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阿勒泰市已相继成立了恒通、加顺龙海等农机专业合作社,它是一种专业性、公益性的服务组织,组织农户进行专业生产协作,为农民提供各种有偿服务;把分散的个体农户、企业联合起来,形成行业合力,壮大同业规模,增强规避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1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组织相应的农机服务组织和项目,解决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机械化服务,提供农机供应,农机修理,农机培训,农机信息,技术咨询等多层次服务,一是市场经济体制提出新的要求,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和千变万化的市场联系起来。二是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经营体制对农机的需求,要经过农机部门协调、牵线搭桥,解决土地分散,有机户闲,无机户难的问题。三是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机械作业才能让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才能抗灾夺丰收;农村搞综合开发,山、水、田、林、路等配套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都需要机械化。四是科技兴农的需要,农业靠科技,科技的载体主要是农机专业合作社。
2 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效果与作用
2.1联系政府部门和农民的桥梁和纽带:
农机专业合作社向农机主管部门传达广大农民机手的真实想法和意图,使主管部门切实掌握了市场的需求;而农民机手也了解了党和政府发展农业的政策与法规,获取了市场信息;近几年通过农机作业协会协助操作的“购机补贴”政策,激发了广大农民投资农机的热情,促进了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2.2规避农户分散投资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农机大户为主体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在于,通过扩大作业服务范围,可以提高农机利用率,缩短投资回收期,盘活农机存量资产,进而增强投资能力,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户分散购置机具带来的投资浪费,节省投资,解决需求与效率的平衡。目前农民主要靠合伙和吸股筹资,政府购机补贴,贷款购置机具;由于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以农机大户为主,固定资产比一般农户多,作业规摸大,抵御风险能力强,便于申请银行抵押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便于争取保险业对农机使用风险的保障;便于吸引多层次、多元化资金对大型农机具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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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最终必然要落实到村庄上,落实到农民生活的空间上。因此,发展好农村中经济合作组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位
指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群体的竞争力,按照“自愿、平等、互助、互利”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经营形式的组织。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经之路
目前,农村的土地主要有三种经营方式:一是承包农户自己经营,家庭收入有限;二是承包农户将土地转让给村庄里其他人经营;三是承包户进城打工,土地由缺乏劳动能力的留守人员经营。这三种经营方式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特征:都是以家庭生产为主的小农经营,规模经济低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土地制度的创新改革就顺势而为地提上了日程。学者温铁军认为: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和城乡二元结构基本体制性矛盾的双重制约下,只有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城镇化改变三农问题面临的外部条件与加强小农村社经济内部化制度建设并重,才可能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实现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1]因此,他倡导在农村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
学者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意识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他主张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来发展乡土工业,从而使农村经济的发展的收益真正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并认为合作社是中国与世界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相竞争的一条可能的出路,“我们的制度根本上是要使经济生活融合于整个生活之中,使我们能以生活程度的伸缩力和资本主义的牟利主义相竞争。(2)237具体来讲,它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现实意义:
1.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及风险。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思认为,任何一项交易活动,都存在着交易成本。而有效的农村合作组织的建立,可以发挥经济规模效应,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减弱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2.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市场竞争地位。现实中,农民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由于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往往是高价的农业生产资料接受者和低价的初级农产品的提供者,是农业剪刀差的直接受害者。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可以改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不对等地位,维护农民权益。
3.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增加农民纯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农业合作组织使企业与农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将分散的农户小生产纳入到社会化大生产之中,提高了农业的增值能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新机制,这是农村继以后,在农业管理、产业组织和经营形式上的一次创新。
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分析。从全国的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仍处于探索徘徊的阶段。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对策:
(1)加强政府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现阶段地位依然薄弱,这需要国家强有力的介入干预。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同时,政府应该积极推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流通体制改革”四位一体的改革,为农村合作组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要发挥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贷款渠道,破解农村融资难问题,在政策与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2)完善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里的土地流转不包括农户间自发的、小块承包地的代租代耕,而是指土地向适度规模化经营集中,经营权向业主、种田大户以及一些农业产业化的公司流转。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和用途管制的原则下,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方式,允许农民或社区集体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同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按照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方式组成利益共同体。
(3)培育新型农民。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及职业教育,做好技术推广、定向培训等工作,重视提高务农劳动力的素质和劳动技能,培养一批具有企业管理理念的农业经营者,重点扶持农业专业大户,并通过他们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引导和示范周边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此外,应完善和强化农业推广服务功能,提高农村人口综合素质。
总之,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经之路,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大意义,我们必须加强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更好更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参考文献
[1]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文集(第2卷)[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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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时代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至今日,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改变了我国经济面貌和人民精神面貌,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断推进其稳步状态下的优化升级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样的视域下,要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须得从理论建设、制度制定、组织管理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不断完善相关理论的建设,是提高农村合作社发展水平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为指导,结合我国的国情又将该理论用于经济建设中,这是我党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最为典型的方式,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也不例外。坚持将理论作为彰显农村合作社实现现代化完善的基础,结合各个区域的实际问题,对这一形式进行彻底改造,让农村合作社从较为封闭、狭小的天地里走出来,逐渐向着社会化大农业的发展方向前进。因此要在农业生产上深化改革,采取联合劳动方式,实现合作社之间的互利共赢。确立农民主人翁的地位是坚持理论的重要内容,从而在利益分配上就可以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可以对其经营的领域实行自主管理,并按照其实际要求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进行必要的投入。当然在理论建设中,还要突破关于国有土地利用的理论,必须和我国的农业实际相结合,将落后的农业散户生产方式改造为小规模联合经营形式,进行农民股份制分成也符合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不均衡的国情,这样还能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其次,制度创新是农村合作社在市场经济视域下发展的外在保障。理论创新一定要体现到具体制度上,具体执行起来才有章可循。实现制度创新首先就要变革农地产权制度,将剩余的土地资源和闲置的耕地充分利用起来。例如将农村土地股份化,形成集体产权制度。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大面积耕地被闲置,土地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但也应该看到这些土地恰恰能成为扩展农村合作社的基础性资源,而资源也只有在流动的过程中才能产生更大的效益。所以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一方面是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另一方面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下推动农村合作社建设的必要途径。自然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表明自然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农村合作社就能更加充分地保护农民的切实利益。同时,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就等于将土地资源按照人均分配,量化到了每位村民那里,这时土地虽是集体所有,但农民具有承包经营权,当合作社采用盈利方式使用土地时,就要与入股的农民一起分红。农村合作社实行股份制也是对其进行科学、高效管理的方式。采用股东大会形式来实现民主合作原则,归属明确清晰、权责落实到位的现代产权管理制度更有助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此外,对农村经济制度的改革也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村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为村民供给生产或生活产品,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也有交集,但是职能未经统一明确划分,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故要重新明确农村行政机构的具体职能,突出其社会管理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力度,而将发展经济的重任向农村合作社倾斜,为其提供必要的政治指导,实现政经分离管理。同时也要明确划分财务管理与决策程序执行的界限,提倡农民自主经营和资本所有相一致,在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为基础之上,突出农村合作社经济职能。综合以上管理方式,在分配方式上就要切实贯彻以按劳分配方式为主、联合按股分配的形式。除去投入生产、组织管理、缴税和公积金以后,农村合作社的收入要在入社全员之间进行分配,不仅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同时也兼顾资产、管理、技术等要素,是对以往农村经济分配方式的突破和创新。最后,实现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创新是确保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形势下,合作社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外在制度的建设和国家经济政策的支持,关键是要增强自身的实力,提高组织本身的建设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要求。针对内部结构的科学管理,首要任务是保证入社农民成员的主置不动摇,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指出,入社成员中农民社员要占到80%,少于80%的农村合作社不具有登记资格。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同时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对于农村合作社的内部组织结构也要不断地升级优化,在《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了基本的组织形式,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理会,实行内在监管机制,与农民社员之间利益直接相关问题要通过社员大会方可定夺。降低政府对农村合作社内部事宜的干涉,完善利益分配制度,确保农民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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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合作型。体现在农民资本的联合和劳动的合作,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双泉乡龙丰村借助列入省机械化试点的机遇,利用国家和省投入的大型农业机械,20*年建立了股份制农机合作社,集约化种植面积达80%以上,同时,为周边村屯开展有偿服务,带动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4、市场集散型。就是立足特色产品生产,通过组建合作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产品销售优势。*大豆批发交易市场、二龙山土产站,通过完善收购市场,带动了大豆生产的发展。二龙山土产站在收购大豆时,与农民合作,20*年10月——20*年4月,共购销大豆2万余吨,为农增收20万元。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作用
一是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二是推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三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有了转变,明确了发展方向,使之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宣传不到位,思想认识不高。由于宣传不到位,有的地方乡村干部特别是农民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致使积极性受到影响,阻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当地的发展。
二是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大,发展不平衡。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扶持。多头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宏观调控乏力,发展不平衡。
三是多数处于初创阶段,发展数量少,规模不够。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初始阶段,还仅限一乡一村,规模小、实力弱、作用发挥不够。辐射带动能力、开拓市场能力、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连接农户紧密程度不够。现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缺乏管理和正确引导,部分协会没有章程,机制不健全,组织与会员的利益关系不明晰,没有稳定的购销关系,与农户的关系不够紧密。
五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不够好,制约发展因素。受规模、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同时政府扶持经济发展给予的优惠政策,合作组织也很少享受到,加之办事环节多,程序繁杂,服务滞后等问题,都在制约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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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聚集了“能人”优势,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促使一大批致富能手、专业大户纷纷加入,聚集了“能人”效应。同时,也促使资金、技术、信息合理流转,使其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带动了农民致富,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1.3盘活市场流通,提高了农民收入
市场流通不畅,部分农产品难卖,严重影响着农民的收益,制约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有效的解决了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产品难卖、农民收入难以提高的问题。如小峡镇从市场着眼,从特色着手,从科技着力,狠抓食用菌产业化工作,组建了食用菌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采取“先找市场,再抓生产,产销挂钩,以销定产”为特征的“订单农业”。合作社还利用《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食用菌上市时间、最新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而且盘活了农产品市场,解决了产品难卖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种食用菌的积极性。
1.4促进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剩余劳力的安置
一是连结农民和市场,盘活了农产品流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二是吸纳大批农村剩余劳力转移到第三产业,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途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如发展养猪户,养牛户,通过合作社促进养殖业大户的发展;合作社共信息100余条,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8次,参加培训人数达2500余人次,又如小峡镇蔬菜合作社,现有会员568人,专业营销队伍200人,年运销收入207万元。
1.5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由于实行联产家庭承包制,生产、加工、销售以户为单位,加之居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信息闭塞,造成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总会被一些有实力的、信息灵通的公司压级压价,使农民在交易过程中处在“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生产的产品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和销售,并依照交易规则,签订合同,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改变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如养猪、养羊合作社,由于合作社参与生产、加工和流通,不仅保护农民的利益,合作社自身也得到了发展,从而改变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2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
2.1.1已建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的运作机制是松散型的,以技术指导,产前、产中服务为主,这种做法是从目前尚在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的。但从指导思想上讲,必须明确这只能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模式”,而绝不是目标模式。原因是这样的组织还不完全具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面对我国加入WTO,还不完全具备规范的与国际可以接轨的合作社经济的性质和组织原则。
2.1.2越是经济发展快的乡镇,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也越快,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发展相对缓慢一些,有些乡镇至今还是空白。
2.2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不民主一是大部分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有章程但制定很不规范;二是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三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多的专业合作组织未设财务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四是许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决策不民主,造成会(社)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许多成员认为合作社是领办部门或领导的事,不太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这些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2.3会(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这就造成对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品种的种、养、加模式技术缺乏,更谈不上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在组织内部实施和运用,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2.4组织化程度低,带动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规模小,5—6人和不到10人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更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和运用WTO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而达不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力也不强。
2.5资金运作困难,外部环境不够宽松各地普遍反映的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问题,有的虽成立了组织,但资金运作很困难,有的地方虽制定了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扶持,但贷款额度极其有限,使得这些组织虽然在运行,但运行不畅,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外部环境问题,主要反映在“绿色通道”问题上,一些专业合作组织反映,在本乡本县很通畅,但出了本乡本县就不行了。突出反映在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若有违章造成扣压后不能及早处理,导致鲜活农产品损失严重,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2.6信息服务手段落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依靠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提供。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先进的传递信息手段,有的为了加强信息服务,只有靠电话联系和通过看报了解,信息反馈迟,影响了交易,造成了压级压价,降低了社(会)员的收入,也改变不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3对策建议
3.1大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一是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二是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介绍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经验,辐射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宣传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产前农业生产资料联合购买、产中技术服务的联合作业,以及组织农产品加工、开拓市场、注册商标、进行绿色产品和无公害产品认证等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四是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理论知识。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的指导思想、创立程序、治理结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运行机制。
3.2制定优惠政策,明确法律地位
3.2.1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财政援助政策,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制定低息,贴息贷款政策,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资金和农产品的收购流放资金的不足。
3.2.2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要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明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合作社发展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法》或《条例》,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其发展。
3.3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原则,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正确的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认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建立规范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要帮助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三要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帮助搞好利益财产分配和积累等制度。
3.4加快人才培养和招商引资力度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应把人才培养、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硬件来抓,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各农业部门应重点培养好领头人,以他们为核心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招商引资、产品推介上,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各地农业部门要精心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走出省门、国门和利用网络进行产品推介、招商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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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晋江市位于我国福建省,属于福建省下辖县级市,它是福建省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市,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其经济实力之强令人刮目相看,连续十八年都是位居八闽县级之手。总收入达1000多亿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368个,组织成员大约有15万人,计划占晋江农村人口的一般数量。在2015年,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100多个,总出资额大约达70亿元。这些农业经济合租组织涵盖范围非常广,如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加工及运输等农村各产业。
二、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不难发现由于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比较慢,还没有充分意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对这个组织的理解相对比较狭隘。没有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民的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甚至有的人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种市场垄断,属于计划经济。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还有由于曾经的农村合作社运动的失败,使农民从内心产生了恐惧和障碍。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后,会形成利益团体,影响基层政府的稳定和管理。这些思想上的狭隘,导致农民对于参与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热情不够,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止步不前。因此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首要问题就要在思想意识上改变农民的想法,解除他们的误解,使他们明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是对他们有益处的事情。
2.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至今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来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就会指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律运营环境。一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矛盾,都无法依靠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进行自我保护。更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也无法行之有效的进行约束和管理,更无法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这也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状况比较混乱,根据对晋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状况的调查来看,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有效应用
1.政府要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新时代的迅速发展下,改革创新发展后出来的新生事物。它的作用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引导农民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首先就要先让每个干部群众明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创建对于农民的利处,而村干部则是是农民的领头羊,只有他们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之后,才会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大力宣传,解除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误解,使每个农民都意识到农村经济组织可以给自身带来的益处。其次还可以在已经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举行试宣传示范的方法,让农民亲自看到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广大农民眼见为真后,对于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热情和积极性一定会提高。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事情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政府做好法规建设,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因此国家在此基础上,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然后根据本国国情,尽早制定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法律环境下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还未出台时,可以先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促进、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条例和章程,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序性。
3.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起步比较晚,在组织规模、资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为了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良好的发展,一定要加大扶持的力度。首先在工商登记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其健康发展。还可以根据每年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安排一定的数额实行低息贷款。三是在税收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所以在地方税允许的范围之内,政府可以进行税费优惠政策或者说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免收税费,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运行。四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帮助农民进行农业产品生产的条件下,设立风险防范金,一旦农业生产出现问题,农民无法从农产品中获得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结论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自主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建立极大的维护了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为了其良好发展,需要政府发挥管理职能进行扶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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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实现“飞跃”的首选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由于土地是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使得土地过于分散,农业生产很难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营效率的目的。在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返乡农民工增多,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进一步显现的情况下,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显得更趋坚难,土地的规模经营更难实现。因此,只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走“土地联合”的道路,才能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克服“分有余而统不足”的矛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形成规范、紧密、长久的利益联结关系扩大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范围,变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为组织化的大生产,从现代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优化,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农业标准化的应用研究上入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高效化,推动我国农业实现“质的飞跃”。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捉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当前,由于少数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识认识不足、定位不清、协调不够、支持不力,合作社内部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不协调、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账目不清楚、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运作不规范的原因,导致了合作社管理松散,效益不好,群众得不到实惠,农民参与度不高,合作社有的成了个别人的“捞钱”载体,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三、利用好资金、人才、资源三大要素,借鉴国外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走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路
目前,中国每年对农业实际补贴率为财政支出的2-3%,大大低于对世界贸易组织8%的承诺,为此,必须进一步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和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农业投入。以贵州为例,到2008年时,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265个,不到全省人口的1‰,农户的参与度不是很高,财政投入也不高,每年省财政也只能投入400万元左右,中央投入就更少了,支持范围小,每年也就是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得到扶持。今后,合作社的发展要从深化认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人才培训、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上入手,走资金、人才、资源充分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社,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实现农民生产的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走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第一,加强社会培训力度,形成全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同认知,参与,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共识。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人才培训”工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管理者的教育培训。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文化基础、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对较弱,社员素质普遍较低,合作社很难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既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更要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带头人的教育与培养,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潜力,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进行经营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和合作政策,提高正确指导和发展合作社的工作水平,减少经营决策的局面性与片面性,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发挥农村土地的规模效益,走集约经营、资源开发之路,克服单个农户的经营困难,把政府、个人的投农资金整合,政府从基础设施投入上作好道路、用水、用电、通讯等的建设,农户做好土地的规模集中,生产投入的集中,也就是通过加入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形式,开发利用好本地的特色资源,实现资源的共同开发,集中开发,规模开发。
第三,政府搭台,做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走向市场。由政府搭台,比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整扶农政策支持结构,在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平等对待广大合作社,实施“农超对接”工程,为合作社宣传其产品、加强各合作社之间日常交流沟通、搞好产品与市场对接等搭建平台。
第四,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合作社快速发展。政府部门要主动为合作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农资、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建立起必要的服务设施,努力实现各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网,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和网络营销平台,加大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的力度,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增强它们参加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五,要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规范化。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农民的监督作用,促进合作社管理规范化,全面推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总之,中国的现代农业之路,只能充分利用当前世界农业科技革命的成果,从改造传统农业,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上入手,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从拓宽农业发展的深度、广度上入手,走产业化、规模化之路来发展农业。就地形复杂、经济发展落后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有着十分丰富的自然资源,应当发挥这一优势,采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方式,走劳动技术密集型的集约农业道路,在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的同时,加强农民的组织化和生产技能培训,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有效的规模经营,才能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金莲,王永平,刘良灿,刘希磊.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路径[N].农民日报,2009-07-14.
2、李学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N].金融时报,2009-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