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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行政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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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行政论文

篇1

1、调查时间:2009年寒假

2、调查地点:XXX乡政府、部分村委会、乡部分学校学生与教师、部分家长;部分在XX城市打工的XXX乡学生家长。

3、调查对象:XXX乡的乡干部、部分村干部、留守青少年家长、留守青少年。

4、调查方式:实地综合考察、访谈、问卷;查阅文献资料和整理分析。

5、调查目标:了解留守青少年存在的主要问题、生存现状、教育状况等,通过调查来使等多的人了解和关注留守青少年,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6、调查内容:

(1)留守青少年的生活习惯问题

(2)留守青少年的入学情况

(3)留守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发展情况

(4)留守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情况

(5)留守青少年的学习态度与成绩

三、XXX乡留守青少年存在问题

1、留守青少年普遍存在心理问题。

目前XXX乡的留守青少年,经过抽样调查:72.1%的学生父母是在小学的时候就外出打工,其中22.4%的青少年是在出生才几个月或者一年时间与父母分开而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11%的学生是在小学时期就寄读在学校的。这些留守的青少年,大部分只有在过节及寒暑假的时候才能与父母见面。由于他们大多都在十五岁以下,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通过我对周围几个村的问卷调查发现:留守青少年十分想念父母的占76%,有49.3%的留守青少年父母每年回来1次,15.4%的留守青少年父母几年回来1次,24%的留守青少年很少与父母电话联系。这就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情绪消极,表现出性格内向、失落自卑、自私冷漠、脆弱孤僻或焦虑、任性、暴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同时,留守青少年在学校里面普遍受到教师的关注较少,对这些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2、留守青少年的生活质量较差

从调查的儿童中来看,30%留守青少年平时没有零花钱,平均每人每星期还不到2元钱,更不用说买什么营养品、水果等一些城市家庭的消费。吃穿住是人生最基本的需求,从上述数据看出,很多留守青少年基本生活都无法得到满足需求。部分留守青少年回家要做家务、干农活,在家根本没有时间学习,而且有的孩子由于做家务而耽误了老师布置的作业,挨老师的批评,这样就给留守青少年带来了心理的压抑和具体的困难。留守青少年独自在家或路边玩耍,路上车辆较多,而老人无暇顾及,造成农村火灾或触电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3、留守青少年的行为习惯较差。

大多数留守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生活习惯不良,表现在不讲卫生、不换衣服、挑食挑穿、乱花钱;有的留守青少年行为习惯较差,在家里不听代养人教导,顶撞祖辈、我行我素,在学校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管理,说谎骗人,小偷小摸,成为了“问题儿童”。“品学兼优”的留守青少年只有14.4%的比例。部分留守青少年与社会不良青年混迹,经常有打架斗殴的现象,加上父母不在身边,出现了问题无法得到帮助,依靠自己的错误方式处理,出现了很多的安全事故。甚至个别孩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留守青少年学习成绩普遍不好

通过对学校的调查发现,教师普遍反映的不良学生,87%都是留守的青少年。在学校里面经常旷课逃课的学生大部分都是留守青少年。总体来讲,留守的青少年学习成绩大部分处于中下游,男生比起女生更差一点。只有很少的留守青少年成绩较好。通过对留守学生的理想价值观调查发现:这些学生近一半对未来的打算是打工(小学生打算打工的很少,高中学生准备外出打工的近一半)。据调查显示,在“留守青少年”中,只有20%考入普通高中,10%的就读职业技术高中和中专,多达70%的孩子则在中考后便走上打工之路。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1、学校应加强管理,倾注关爱

学校开办家长学校与留守青少年学校,打通学校、父母、学生之间的沟通渠道。尽快建立起相应的档案资料,详细记载这些学生的思想、品行、学习和生活情况以及他们父母的通信地址、电话,并做到定期查访。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和管理小组,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管理活动。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针对各类“留守青少年”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的采取措施,更加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老师应给“留守青少年”以更多的关心、爱护。在安全上时刻提醒;生活上提供帮助;心理上多方沟通;在学习上多予指导;在交往鼓励他们融入集体。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课,关注“留守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留守青少年”远离父母。调查中明显反映出部分“留守青少年”已经出现心理问题。因学习困难、考试压力而导致学习障碍。心理上恐惧和焦虑,又进而产生厌学和逃学。因此对“留守青少年”进行心理教育、心理咨询是非常必要的。通过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面对现实的信心和勇气,提高承受成功和挫折的能力,以更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人生。

2、家长应努力承担起责任

目前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当好“后勤部长”就可以了,至于孩子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的好差,由老师们去管教。家长应该改变这些不正确的思想,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家长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责任承担起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应主动与子女的任课老师、班主任联系,加强沟通。家长应加强与“监护人”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一方面,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品行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沟通方式可以多样化上,除电话外,可采用书信等进行交流。

(三)政府要关注留守青少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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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加大宣传力度上深引导

乡镇邮政网点务必通过各类形式的宣传,扩大邮政产品在整个乡镇的知名度,使客户有业务需求时,第一时间想到邮政,形成一个对邮政业务全部知晓的客户群体。在宣传载体上,一是要利用好内部资源,通过网点LED门楣、X展架、营业标识牌等工具宣传邮政业务。二是利用好外部渠道,巧妙整合,通过LED业务宣传栏、墙体广告以及张贴“致用户的一封信”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把逢圩(赶集)作为宣传邮政金融业务的唯一阵地,把全乡所有村的赶圩时间全部集中起来,统筹安排,逢村赶圩,不论周末或假日都及时组织人员下乡宣传,或摆摊设点散发宣传单页,或开设金融知识课堂并播放形象宣传片,通过这种最直接的方式,向农村用户宣传邮政金融知识。

1.3在举办各类促销活动中重点推介

在农村经营邮政业务的难点在于村民的观念与喜好不同于城市人,对新业务的接受程度也有区别。因此,邮政人员应循循善诱,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亲近与客户的关系,拉近与客户的距离,加深邮政在客户心目中的印象。一是开展网点人员“多说一句话、说好一句话”活动,广泛引导客户在网点办理业务。二是开展金融“进村入户”、“进店铺访商户”,报刊发行“进校园、进乡村、进厂矿”等活动温暖客户。三是开展客户恳谈会,倾听客户对邮政服务的心声,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来稳定客户。四是让客户亲身体验邮政各类业务,如通过样报试读、邮政储蓄短信免费试用、网银现场体验、商函账单试寄等方法留住客户。五是开展理财沙龙、产品说明会、用邮有礼、刷卡抽奖来安抚客户。六是开展免费医疗咨询、量血压等活动来慰藉客户并宣传邮政业务。七是开展反假币宣传活动,在为村民普及识别假币知识的同时,灌输邮政金融业务知识来维护客户。

2深入分析,精心维护,着力培养优质客户

如果说优质客户的贡献率决定邮政企业的受益率,那么优质客户的培养将决定乡镇邮政网点今后的发展出路。下一步,必须通过客户名址、业务渠道和发展手段等,着力培养客户的用邮习惯,增加客户用邮频次和数量,真正达到培养优质客户的目的。

2.1召开经营分析会,找出业务发展症结与对策

邮政企业经营的业务种类较多,乡镇邮政网点对每项业务都要精于积累、善于总结,在总结中找出不足,为下一步开展经营工作积累经验。一是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每周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对一周的经营工作进行小结与回顾,及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认真深刻剖析欠缺的问题。同时,利用各种走访客户活动掌握的客户信息,专门建立客户档案,收集客户反馈信息,及时了解客户的用邮需求。二是准确判断客户的用邮意向。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做好大客户用邮情况分析,预判客户用邮需求,进一步调整营销思路,深入挖掘客户用邮潜力。三是及时跟进客户消费情况。充分利用金融客户管理系统,分析客户资金流向及到期给付情况,判断客户的金融状况,帮助客户理财,引导客户消费。

2.2畅通并灵活运用各类有利渠道,为客户搭建绿色通道

一是利用邮政自有网点优势,展示并销售邮政产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或者与用户一对一互动的方法,真正把营业厅变成销售厅,把营业员变成营销员。二是不断丰富渠道产品,吸引人气。在邮政自有网点和社会代办点加载代收通信费、水电费和代售票务等便民服务,在给客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收入。三是通过整合邮政的社会渠道,如便民服务站、助农取款点等,扩大邮政服务范围。四是在渠道建设方面选好人,择好址。位置的选择:助农取款点一般应选择人口比较集中,当地经济情况比较好的村落,并且处于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人的选择:第一,要求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不良前科,以确保金融服务的资金安全。第二,要求人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确保业务正常运转。第三,要求人对自己从事的业务有较强的主动性,对金融新产品接受度较高,自己经常有转账缴费的需求,并且乐于此项服务工作。

2.3创新发展手段,开展贴心服务

随着城乡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乡镇市场对邮政企业的服务升级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员工日常开展的营销不仅要更加注重产品的多元化,还要注重服务的高效优质化。因此,乡镇邮政网点的广大一线员工应该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常练服务内功,常谋发展之策。一是以开展情感营销为主。挖掘单位内部的营销能人(或帮扶人员),运用其丰富的人脉资源和客户关系,通过开展情感(关系)营销促成协议签订,实现客户开发与产品销售。二是以开展方案营销为辅。通过走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为其量身定制产品开发方案。也可根据客户对邮政产品的需求及经营现状,结合企业自身能力,提出解决问题或满足需求、创造需求的解决方案。三是以开展项目营销为补充。由于乡镇不同于城区,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低下、人口数量有限的地方,邮政业务项目开发会受到限制,为此,应在这些地区多开发一些代字号业务,如:工资、代收、缴费业务,根据不同市场制定客户开发项目方案,对同一市场或同一综合用邮客户制定整体营销策划方案,达到整体开发、联动发展的目的。

篇3

农村政策性金融,是以政府发起、组织为前提,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配合、执行政府农业和农村产业政策、区

域发展政策为主要目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在农业及相关领域从事资金融通,支持、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种特殊的金融活动和金融形式。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农(种植业)、林、牧、副、渔业,还包括农村的工业和第三产业,其市场主体主要是农户(农民)、农村私营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国营农场等等。农村政策性金融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政府组织成立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提供优惠贷款或发展资金;二是由政府部门确定使用方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必须为农业提供的政策性贷款;三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分配政策受政府干预,不能自主地根据其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信贷分配。

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一是经营方向的政策性。二是经营目标的非盈利性。三是经营范围的界定性。四是资金运用的优惠性。农村政策性金融还为业务对象提供优惠条件的担保,以改善借款人的融资条件和地位,鼓励其它金融机构扩大农业贷款。

2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我国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尽管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非常不完善,政策金融缺位现象严重,这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政策性金融规模小、业务萎缩,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十分有限。近年来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总体上讲规模比较小,政策性金融所发挥的作用不明显,业务面比较窄,支持效果不佳。目前广大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人畜引水工程、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急需政策性资金支持。而对于这些项目,大部分政策性金融服务都未涉及到,部分已涉及的项目政策性贷款也在逐年减少。

(2)立法滞后,政策性金融无独立的法律依据。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独立的法律依据,它们在政府支持的产业方向和范围内独立决策和经营,是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法人。而我国恰恰相反,1994年农发行成立后,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却一直没有出台,对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带来明显的负面效应:一是使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经营不规范;二是监管部门监管无法可依;三是制约政策性银行职能发挥和自身发展。

(3)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开办政策性金融业务遇到较大困难。一是农业发展银行自身生存与发展陷入困境难以承担起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重任。二是农业银行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职能错位,不能有效履行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三是农村信用社因开办小额农贷造成部分经营亏损,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职能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是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要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支农信贷役入。

(4)农村政策性金融与财政性资金功能分割,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近年来中央明确了“多予、少取、放活”政策,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财政转移支付逐年增大,但未与政策性金融资金配套使用,作用发挥十分有限。一是财政转移支付支农资金通过多个途径多个部门分散划拨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二是财政直补资金未能与农村信用社开办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结合,支农作用分散。

3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思路

(1)推进农村政策性金融立法进程。目前,在农村政策性金融方面应尽快出台《社区再投资法》,规定任何金融机构只要吸收县及县以下农村存款,就应有一定比例必须用在其吸存业务所在社区的农业贷款上,如果不用,就退出存款市场;出台《农村政策性金融条例》,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条例和章程,明确农发行的业务定位、服务领域、经营宗旨、经营原则、风险补偿机制和有关部门对农发行的监管职责;颁布《农业保险法》,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和行业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免税支持。

(2)重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从现阶段农村市场需求来看,单凭农业发展银行现在的规模和实力,是无法满足的,必须对现有农村政策性金融进行重构。重构农村政策性金融有两种思路:一是继续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规模和业务,使农业发展银行成为农村市场举足轻重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形成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辅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二是细化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按照不同业务范围设立多种政策性金融机构,如设立区域扶贫银行、住房储蓄贷款银行、农业项目银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等专项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并存,共同构成较为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拓展农村金融业务范围和深度。

(3)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各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之间相对分工、适度竞争。需要明确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以宏观经济管理为主要目标的金融机构,必须以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为主。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准确定位,准确界定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充分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各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之间要做好协调配合,在相对分工的基础上允许适度竞争。现阶段,要转变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和经营模式,避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混淆,更不能利用政策性金融的幌子来参加商业性竞争。在业务分配上,政策性金融必须立足于政策性业务和范围,为实现经济社会的特定目的,运用政府指令、财政直接补贴等方式,开展业务;在业务运作上,主要通过业务招投标方式保证政策性业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政策性业务的透明,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各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之间相对分工和适度竞争的局面,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

(4)在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业务领域进行不断创新。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拓展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业务领域。大力发展农业贷款再担保或农业担保信用保险等中间业务,通过引用国家信用对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或者担保信用保险,以此提升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的信用,有效分担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的风险。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农业贷款担保体系,扩大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从而达到以少量政策性资金拉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政策性资金在更宽的范围,以更大的倍数达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拨付、结算以及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我国农村的转贷款业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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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是指为了满足政府特殊的政策性取向,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为贯彻和配合国家特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对象,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以优惠性利率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显然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

从上述界定内容看,农业政策性金融有三个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

农业是高风险、收益率较低的弱势产业。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不仅城市的、发达地区的资金不往农村流,农村的资金还会往外流,这样关系人类生存的农业问题却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就需要政府的手来弥补这个作用。因此政策性金融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是有深刻的经济金融与社会根源,它是市场缺陷与政府干预、资源配置主体和资源配置目标错位与失衡的必然结果。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这三个特点恰恰体现了政府的作用所在,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的发展来说,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国外政策性金融支农经验分析

不同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各具形式,而且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金融经过了长期的实践,并日益普遍发展壮大,在实现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借鉴他们成功的政策性金融制度和活动经验,对于构建中国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美国、日本、印度、巴西、法国等各个国家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效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各具形式,但总的看来有以下一些特点:

1形式多样,目的明确

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形式多样,如:美国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和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的农民家计局,有对农村非盈利的电业合作组织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点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点商品信贷公司,还有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援助的小企业管理局等等。日本农业中的政府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向森林渔业的公共事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和各种农业贷款。印度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三类: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每一类机构的目的和任务非常明确,法国的农业非常发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贡献最大,它是由总行、地区和基层三级机构组成的。尽管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名称不同,但是,他们的服务范围非常明确,在执行政府的政策上富有效率。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多样化

主要有政府资金,政府担保债券、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等方式。如: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在很长一段时期都由联邦政府出资,是一种政府出资的形式,然而,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的筹资方式是发行统一政府担保债券。由于有政府信用作为支撑,所以很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这种做法可以适应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则是以吸收活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形式补充资金。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开始是国家通过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投入财政资金组建的,后来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资金和邮政简易保险。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由中央银行直接发放或充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如泰国就采用了这一做法。

3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制度健全

各个国家大都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严密规范,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都是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除此之外,还有农业信贷法,农业信用保证、保险法等关于农业信贷、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同时,在政策上提供许多优惠,如减免税收、注入资金、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债务补贴以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鼓励和保护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来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4政策性金融机构层次明晰,支农范围宽泛

各个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各自有具体的支农范围,而且,支农的领域很广,和农业有关的融资都可以找到对应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支农领域涉及到生产领域贷款,如美国农业电气化管理局的农用电力改造贷款,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农业综合设施贷款等,流通领域贷款,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不仅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国家储备贷款、农场主自主储备贷款,还提供出口信贷,加工领域贷款,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都有农产品加工贷款,扶贫贷款,如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对小农、无地农民和边际农民等贫困人口的扶持贷款;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对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进行担保。

5各国注重建立支农政策性金融中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制度是化解转移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的农业保险非常发达,美国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其农作物保险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出政策并与私营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的四个阶段。法国是的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定位

1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工作

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其行为有法可依,摆脱外部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发挥和完善中国银监会的监管作用。

2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农发行的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拨款的资本金以外主要就是人民银行的金融债券,目前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面临着资金来源和使用规模不一致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资金需求的规模在逐渐扩大,然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已经不能够满足这种需要。欠发达地区支农的金融支持需要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是关键,日本做法值得借鉴,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直接吸收存款,而是间接的利用率邮政储蓄的资金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我们可以参照这一方法,中国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收了大量存款,其中的大部分都存入了央行,造成央行负担很重。在2006年底挂牌成立邮政银行后才开始有了贷款业务,因此,借鉴日本的经验,把邮政储蓄在农村中吸收的大量存款当作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解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利用政府担保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低资金成本的优惠贷款等等。

3拓展农发行的业务范围

2004年农发行转型以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贷款为一翼,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的一体两翼的支农新格局,有选择性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农发行的支农格局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需求的不相匹配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很少有农产品的加工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经营项目,而往往是单个农户分散,小额和急需的资金的需求。这种资金的需求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支持的,必须要有政策性的金融来承担。

4发挥农信社的作用

农信社在农村覆盖面广,与三农接触最多,这些都具备了服务三农的基础,因此,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将农村信用社建成产权关系明晰、可持续发展的支农型社区金融机构是可行的。农村社业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走商业银行的道路,另外一部分是支农服务,规定支农的比例和最低的底线,针对社区农民的需求来确定金融产品,以微利为前提,办理扶贫、开发贷款业务、农副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贷款等各项业务。关键是要贴近农民,了解需求,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

5建立有效的合作金融和合作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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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利于推动温县“四大怀药”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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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改革以来的一、二十年间,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并因此带动了乡镇企业高速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城市化的发展,但这种替代终究是有限度的。农村人口城市化规律是不可阻挡的,限制城市化是积累矛盾,加剧矛盾,而不是解决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与城市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是现代化进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取得史无前例的进展,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进程仍然十分缓慢,这两者之间表现出极其明显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的后果,集中反映在最近几年前者速度大幅度回落,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及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明显趋缓。这就要求必须因势利导地解决这种不协调问题,并使之相互促进,以开创中国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阶段。

要有效地解决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就必须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关系。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是推动现代化进程不可缺少的原动力,也是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可缺少的原动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水平也不断提高,这是产业结构变迁引起就业区域结构变迁的结果,也是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结果。我国的工农业产值结构已由建国初期的3:7转移为7.5:2.5,而城乡人口结构乃为3.6:6.4,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的工业化是在城乡隔离的环境下并且独立于城市化进行的,使得迅速增长着的剩余农业劳动力无法被城市二、三产业所吸收。1952年至1978年,我国城市工业所能提供的新的就业岗位只有3723万个,而同一时期由于人口政策的失误,全国城乡劳动力共增加19127万人,大部分新增劳动力不得不被安置于农村,这就必然严重地制约着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市场取向改革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有了显著的进展,并且与工业(尤其农村工业)协调发展的道路基本上打通。这些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也正是市场化因素不断强化的结果。然而,在依靠市场机制和农村工业化力量来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城市化滞后的矛盾又日益突出出来。

二、是进小城镇抑是进大中城市

关于我国城市化与城镇化问题,国内外学术界都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并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但是,对城镇化与城市化的关系问题,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这就很难对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作出正确的回答。我们认为,城镇化不等于城市化,甚至不是城市化的主流。发展小城镇是我国特定条件下城市化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发展小城镇是城乡二元体制下被迫作出的选择,而不是最佳的选择。确立这样的一种观点,才能正确认识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换句话说,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的特殊性,在相当程度上是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发展小城镇战略联系在一起。在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被破除的背景下,大中城市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同农村问题的解决无关。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提出发展小城镇战略时,又总是同解决农村问题联系在一起。我国现阶段农民进城方式和条件,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在城乡分离或城乡分割体制尚未消除的背景下,人们往往把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型的社区。与此相适应,在农民进城上,也可以划分为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这两种方式。当城市化还没有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必然是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并重(目前两者人口各占一半),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进小城镇的人数还会比进大中城市的人数多得多。当城市化演变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城镇化就会逐渐被城市化所代替。届时,农民进城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进入大中城市,或进入大中城市的人数远远超过小城镇。

我国小城镇的战略地位,是源于农村工业化是在城市化严重滞后的背景下运行的。农业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是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方式。剩余农业劳动力就地向乡镇企业转移,比起旧体制下农民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缺乏必要的劳动力流动机制,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这种初级形态的劳动力市场,毕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就业空间上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封闭性指的是面向农村,就地转移。分散性指的是92%的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分布在村落,向小城镇集中的不及8%。应当这样看,即小城镇建设对带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将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我国目前仍然有大量分布过散、缺乏规模效益的乡镇企业,迫切需要改善布局和基础设施条件。但由于企业自身和外界条件的限制,它们大多数还很难向大中城市集中,而小城镇的进入门坎则要低得多。但是,和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镇的集聚效益差,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小、档次低,对投资的吸引力和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很有限,不应对它在城市化中的作用寄予过高的期望。我国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总数已突破60000个,但每个城镇平均人口(指非农业人口)只有2000人左右,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载体的初衷始终未能达到。大中城市可以吸收大量的乡村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可以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为了扩大小城镇的规模,提升小城镇的档次,客观上要求小城镇建设必须同大中城市的布局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与大中城市一定距离内和交通干线附近形成小城镇群带,可以有效利用大中城市对周围地区的扩散和带动效益,并减轻其膨胀压力。事实上,目前有些小城镇所表现出来的规模和效益,有相当部分来自邻近大中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应当认识到,农民进入小城镇,是在传统的城乡分割制度安排下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今后我国新增就业岗位,将有很大一部分集中于第三产业,如果绝大部分人口集中于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严重受阻。我国城市化已经演变到一个新的阶段,即小城镇数量扩张已经基本完成,今后发展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建设质量上。还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经济增长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往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发展起来的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市场已经相对饱和,在乡镇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资产重组和产业转移,小城镇是无法满足这一结构重组要求的。大中城市不但比较容易提供乡镇企业进行调整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市场条件等,而且还将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统计资料表明,我国100万-200万人口的城市,劳动力在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高达45%,而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其比重仅占23%。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在继续为小城镇发展(扩大规模、提高档次)提供必要条件的同时,把城市化政策的重心,从消极限制向积极鼓励发展大中城市。与此相联系,农民进城的方式将越来越由集中小城镇转向集中大中城市。

与农民进城方式相联系,在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二元市场,即进城农民的就业市场与城市居民的就业市场同时存在。从相对意义上,这两类市场是相互分割,相互独立的。由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养老制度等方面的差别,转移到城市的农民还不可能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条件,还无法同城市居民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在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上,进城农民所从事的多为城市劳动者不去竞争的岗位,并领取比城市居民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相对少得多的社会福利。这种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完全消除。至于城市中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产业领域,农民进入的机会也很少。这种制度上的市场结构差异,目前起着缓解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就业的冲击力的作用。与此相联系,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其就业性质一般是属于非正规就业。所谓非正规就业,指的是广泛存在于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有别于传统典型的就业形式。它包括非公有部门里的各种就业门类,和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工人等。相对于传统的国有、集体单位的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稳定性较弱,流动性较强,加上非正规部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要被城市居民所普遍接受,还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适应性过程,使得这种就业岗位大都留给进城的农民。

三、制约农民进城的制度性与结构

农民进城的条件,首先取决于城市门槛的高低。要形成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就必须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1980年国务院作出“严格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其中的一个考虑,就是农民进入小城镇的门槛相对比较低。从理论上说,要把一个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大约需要三种基本投入:(1)生产资本投入,为创造一个就业岗位所需要的资本投入;(2)生活资本投入,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在城市安家和生活所需要的资本投入;(3)基础设施投入,就是生产与生活所必需的水、电、路、汽等基础设施。这三种基本投入大中小城市的差别不是很大。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越是中心城市,政府的补贴越高,大中城市建设的制度性成本所占比重很大,而小城镇则近乎等于零。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市居民所享受的而农民又享受不到的社会福利(或国家财政补贴),大城市最多,中等城市次之,小城镇最少。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尤其是进大中城市的条件,就必须消除附着在城乡户籍上的各种待遇差别(包括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养老制度等),实现城乡一体化。由此可见,为了加快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就必须从根本上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是由政府负担的,城市居民的高福利、高保障是由政府负担的。受政府财政资金的限制,政府很难把对城镇居民的义务扩大到农民身上。因为农民的大规模进城,意味着政府财政支出的扩大。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政府所作出的反应,自然是限制农民进城,即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因势利导地促进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逐步实现城镇建设市场化,使城镇化建设从以往政府主导型转变为市场诱导型,即不依赖于国家投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诱导先富起来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解决城镇发展中的人口集聚、经济发展和建设资金三大问题,使城镇化步入快车道。

当前我国农村城市化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难点,就是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地滞后于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这就必须逐步改革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其具体内容是: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如实地反映公民的职业和身份状况的本来面目,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只有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才有可能为劳动力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以往那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它从制度上堵塞了农村人口城市化途径,抑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使这种转移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政府一方面要为增强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还要为这部分劳动者的生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包括养老、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包括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在内的就业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的现象,已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劳动力市场功能的发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这是我国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现实的情况是,绝大部分农民尚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经进城的农民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在住房、医疗、教育、劳动就业、养老等方面,身份没有变化的农民只能自己承担高额费用,导致在许多已经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出现进城农民又回到农村“人口回流”现象。

我国农民进城的条件,除了要受一系列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其他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约束。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都是发生在经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之前。也就是说,在粗放型经济增长阶段,工业规模急剧扩大,需要劳动力大量增加,为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良好机遇。当经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之前,社会上大部分农村人口已经进入城市,大部分劳动力已经在工业中就业。此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不再依靠绝对规模的扩大,而是依靠效率或效益的提高。但是,与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赶超型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即不是发挥劳动力资源充裕的优势,反而选择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化为发展重点。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一典型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外延型工业化阶段中,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是与工业中技术、资本和对劳动力排挤同时发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遇到很大的障碍。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以来,宏观经济运行发生很大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趋向回落。这固然和改革进程的深化以及世界经济增长放慢有很大的关系,但就国内因素而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和经济结构不合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国民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但是,与我国经济转型相联系,或由我国经济转型派生出来的,则是就业问题的尖锐性,以及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须应对的就业模式的转变。计划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短缺经济”。当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定要经历一个长期被压抑的需要迅猛释放的阶段。但是,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市场结构也随之由以往的供给主导型转变为需求主导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国有企业,由于产品结构不合理,加上经营机制转换滞后,大量产品积压,生产能力严重闲置,致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伴随着市场竞争力度的加大,这种结构性矛盾必将进一步加剧,进而由工业制造业本身结构调整所形成的结构性失业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使以往传统体制下,以低效率为代价的大量隐蔽性失业显性化,即转化为公开性失业。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角度,这种变化是积极的、必要的、进步的,从缓解由此带来的公开失业压力的角度,这又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机会成本。根据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到各地城市打工的农民约有8800万人,而城市劳动力市场总体上是供大于求,不少城市下岗失业人数越来越多,不得不采取本地市民就业优先的原则,并采取各种强制性手段限制外来农民工就业。现在全国不少城市在招工程序、招工比例、务工的领域、行业工种等方面,采取各种行政、法律手段予以限制。从严格意义上说,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部分(目前全国城市约有8800万农民工)、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实际上是属于城市边缘群体。从行政管理上讲,他们被看作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从政治上讲,他们不被承认为工人;从经济上讲,他们没有城市起码的劳动福利保障。这种产业工人队伍隐性化,是不利于国家稳定的。应当认识到,尽管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待遇,但他们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实际失业率远远低于城市实际失业率,他们已成为全国各省区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没有被确认为城市的正式户口,也没有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但其生产与生活方式和城镇劳动力大体相同。为了促进我国结构变革、城市化进程,政府应当制定公平的民工就业政策,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劳动安全和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实行常住人口申报制和登记制,只要具有劳动岗位(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合法收入和居住地就可以视为当地注册人口,并有获得公共服务的选择权和公共事务参与权。目前进城农民工的真正后顾之忧是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城市的各种保障制度,农民工一旦成为城里人,其原来拥有的土地如何处理,是今后制定农民工政策的一个难点。对此,胡鞍钢教授曾经提出“给户口置换土地”的设想。即如果农民工愿意选择留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那么,就应该给其城镇户口,让其享受与城里人同等的权益。即应该根据《劳动法》给其各种社会保障权力,包括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障都应该拥有。与此同时,由于居住地点的改变,农民工就会自动放弃其原来所拥有的土地。但是,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已有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远未到位,又要解决近亿个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实践操作中仍有许多待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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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和问题

新农保开启了农民养老保险新篇章,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与挑战。

(一)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参保意识不强

一是由于老农保存在的问题很多,所支付的养老金也起不到养老的作用,造成部分群众不愿参保;二是有的群众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使之失去信任感;三是有的将新农保与社会救助政策相比较,认为即使不参保,年老后生活无着落还可以享受低保;四是从老农保到中农保再到新农保,制度变化快,群众认识跟不上,导致以下两个问题的出现:中农保参保对象认为和参加新农保的人相比,自己多交了钱,享受待遇却差不多,自己吃了亏,所以思想上有排斥;前后对比新农保的普惠制增加了群众的社保社会依赖性,许多农民认为,现在不参加新农保,以后会有更优惠的参保政策;五是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加上历史形成的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养儿防老、储蓄防老比较可靠;六是一些年龄大的农民认为,短期内要缴大几千,领取时每月才一百元左右,划不来;年轻的农民则因短期内只有缴费义务,得不到可见利益,而采取等待观望态度。这些问题的出现,仅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深入到农户讲深讲透政策,很难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

(二)工作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不高

一是随着扩面工作的开展,新增参保的农村居民会越来月多,面对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仅靠目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劳动保障所兼职人员去完成,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而且服务队伍建设滞后,一般乡镇主管,服务人员一共就两到三个人,而新农保工作重,事情杂,很多工作人员都感到力不从心,这必然要影响到新农保工作开展的质量。二是部分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培训,未能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想法和参保的阻力所在,没有真正做到政策联系实际,联系群众,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致使阻力越来越大。三是参保宣传工作由村干部及村小组来完成,然村干部或小组长缺乏对政策的深入了解,知其皮毛,不知其精髓,很难传达出中央所要表达的文件精神。

(三)办公设施不齐全,基层网络不健全,成为扩面的不利因素

目前,电子平台先是实用性差,后是断档时间长,造成了工作开展的诸多不便和安全管控效率低。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所需的自动化办公电脑及各类表、单、帐、卡、册等的存放和以后参保人员的管理缺乏详细的考虑,显得相对滞后。加之系统设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系统功能设置与实际操作应用不配套,有些功能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这一切已成为迅速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利因素。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

二、对策与建议

新农保是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大事,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深远,涉及千家万户的难事。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我建议:

(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发展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政策执行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还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二)加快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

制度的合法性、实施的强制性最终需要以立法来保证,尽早制定社会养老保障是十分必要的。各国养老保障实践表明,依靠法律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方面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即使在某些方面颁布了行政条例,也多因注意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以德国为例,德国的养老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推行的,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已经成为雇员和雇主的自觉行动。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高,覆盖面不广,当前群众对新农保的不信任,主要原因是国家还没有立法,就使得一些企业的法人代表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提出种种理由不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滞后,消弱了政策规划的权威性,导致了政策执行中的不规范现象,大大提高了实施的成本,降低了制度的实施效率,极大地阻碍了制度改革的进程。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在保证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基础上,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使政策制定最终具有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从而有效地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提高政策执行的绩效。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或养老保险条例,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征费率,增强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能力。

(三)基于实际购买力,建立动态的新农保标准计算体系

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农民享受新农保金额的实际购买力, 建立动态的新农保标准计算体系。所谓实际购买力(real purchasing power),是指货币能够买到的实际商品和劳务的数量。货币的价值不再用其本身的含金量而是用其购买到的商品和劳务来衡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近年来,国家连续8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 利率水平已从1993年的10.9%下降到现在的2.25%。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基金要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从新农保的资金筹措来源看, 三方共筹的实际额度是依照当前社会消费水平作为参照标准的, 三方承担的金额比例也是依照这个标准确定的。应当明确的是, 固定金额的实际购买力是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状况变化的,今天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标准可能给予农村养老以基础性支持, 但15年之后这一额度是否具有当前的基础性作用应该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足够的重视。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有必要每年确定一定比例来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 而且要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目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 大多数农民的投保金额都集中在最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 如果农民在缴费15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领取100元,这对农民来说很难保证其基本生活。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必须要建立一种动态的计算方法,充分考虑购买力变化的因素,以确保新农保资金对农村养老支持的有效性。这种计算方法应该在试点阶段逐渐引入并进行多区域的试验。

(四)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出台强制或激励参保与自愿参保相结合的政策。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农村居民实行强制或激励参保,同时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长短挂钩;对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实行自愿参保。这样,既可增强新型农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行为变得更加强力有效,又能够使新型农保事业的发展持续推进。二是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化操作程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等系统的法规和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六)搞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和衔接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由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各项制度功能各异,不可或缺。同时,各项制度又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搞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十分重要。因此,在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并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等城镇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保险格局出发搞好统筹协调,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的原则,做到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有接口,好衔接,可转移,并确保转移过程中参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真正为农民群众筑起一道科学、便捷、顺畅、牢固的社会保障防线。

[参考文献]

[1]吕学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2):84

[2]朱崇实社会保障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10):14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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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体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1981~1997年的17年间,中国财政支农投入的总额为5565.02亿元;1998~2005年短短的8年时间,财政支农投入的总额已经达到13051.9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支出达71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5.9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在上年大幅增加的基础上继续增加,预算安排近1万亿元,增幅超过15%,支农投向主要用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地方财政也相应加大了“三农”投入。已经初步形成“多予少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支持农业发展局面。这也为以财政金融资本的形成解决了资本金问题。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普遍存在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较大,但区域配置不均衡;财政支农渠道多,但项目杂、投入分散和管理乱;财政支农结构失衡,县乡财政支农能力基本丧失;部分地区财政支农资金闲置,浪费现象严重;财政支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并存,监管难度大及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协调不畅等问题。在财政性金融资金的形成划拨和使用中首先解决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有效的整合各部门口支农资金形成一个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部门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如在省一级财政厅中农业处、企业处、经建处等多个处室都有专项用于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但是由于长期的部门分割,资金渠道分散,严重影响了资金打包整体运作效力。基于此,为了更有效的利用财政支农资金中专项用于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首先应该打破部门隔阂,统一将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资金整合到一个渠道,通过有效的运作方式和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循环滚动的使用机制,不断扩大财政性农村金融规模和影响力,并在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后,建立起合适的推退出机制。

针对农村金融目前最大的问题缺失农村金融产品和农村金融机构的问题,在解决了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后,财政性金融的使用必须立足解决农村金融产品缺失和构建农村金融机构。财政支农金融资金一开始就要明确资金的有偿和滚动使用性质,直接将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的好坏挂钩,通过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使用方式,促使农村金融重视投资实施效果,关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强化引导、提升绩效的目标,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覆盖资金使用全过程的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与工作程序,建立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资金的“以结果为导向、以平台投放为抓手、绩效评价为核心”的新型财政扶持农村金融发展资金支出机制,切实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在国内目前财政性金融比较创新的做法是搭建地区财政支农投放平台和出资组建农村微型金融体系。搭建财政性支农投放平台,往往是通过搭建农业财政性金融(或者说是农村政策性准金融)的资本运营平台。如四川和宁夏等省份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成立的宁夏农业综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打造出地区农业投融资运作平台,形成在市场金融条件下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其他金融资本支持农业的有效政策性传导工具。平台通过积极开展投融资业务,包括担保、投资、保险、产业基金等业务,进而实现带动商业资本、财政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投入农业产业化中,解决“三农”发展资金短缺瓶颈。充分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功能和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贴息、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以物抵资等有效机制,强化地方投入责任,培育农民自主参与意识,吸引带动全社会增加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农民共同加大“三农”投入的新格局。支持农村微型金融组织,主要是政府财政出资或委托财政性支农平台股权投资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通过吸收商业资本、民间资本组成微小型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这些微型金融扎根农村市场的“地缘”和“血缘”优势,真正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存在的“信息失灵”和“道德风险”问题。如宁夏通过政府农业投融资平台入资资金物流中心和移民小贷公司,成功推动“掌政模式”和“惠民模式”等微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有效的解决了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资金和移民农户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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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上这个平台,参与竞争的理由有三:

一是为财政工作在国计民生中的特殊作用而竞争。财政是国家的命脉,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治国安邦的后盾。从中非合作论坛的盛况中,从西方七国财长峰会把中国作为贵宾的隆重邀请中,从中国拥有一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喜人数字中,不难看出,财政的强大,就是国家的强大。财力改变了中国在世界的地位,财力决定了中国崭新的形象。财运兴则国运兴,国运兴则民族强。天下国家本同一理。大至一国,小至一县,财兴才能强县,财多才能富民。财政作为全县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弥补市场缺陷、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的责任;承担着宏观调控、平衡社会供求关系的责任;承担着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服务的责任。财政关系全县发展稳定大局,财政关系28万父老乡亲的幸福安康。财政工作责任重于山,使命大于天!财政事业的崇高与神圣,使我志愿为它的振兴义无返顾,勇往直前。

二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财政的热切渴望而竞争。聚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位百姓身上,是财政首当其冲的职能。近几年来,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入显著增长,财政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越来越多。但由于财力有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还相对不足。从老百姓对改变农村面貌的向往中,从干部职工对提高工资补贴的期盼中,从各单位要求增加办公经费的呼声中,我们听到了什么?听到了他们对公共财政的热切渴望!为了那渴望的眼神充满希望,为了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财政工作的责任与使命,使我情愿为它的壮大殚精竭虑,忘我奉献。

三是为我多年来对财政事业的执着追求而竞争。向往财政,是我学生时代的梦想。幸运之神成就了我的梦想,使我如愿以偿地跨入了财会学校、迈进了财政大门。25个春去冬来,九千多个日日夜夜,在平凡而紧张的财政工作岗位上,尽管有时不免平淡、繁琐、劳顿、失落,但更多的是充实、兴奋、快乐、满足。我为财政收入的不断攀升而骄傲,为争取回的每一笔资金而自豪,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而欢呼,为古#大地日新月异的变化而雀跃!那宽阔的马路、丰收的田野、优美的校园、拔地而起的厂房,处处浸透着财政人的心血与汗水,也寄托着我的心结与情怀。25年来,我在财政找到了人生的坐标,找到了实现人生价值的战场。我与几任领导团结协作、同心同德,在配角位置上演绎了成功!我也与几茬财政人朝夕相处,同舟共济,在分管工作的主角位置上演绎了成功!那么我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在财政工作的更高位置上演绎成功!以往岁月,我把美好青春献给了#县财政,未来征程,我愿用生命谱写#县财政新的华章。对财政工作的情感和眷恋,使我甘愿为它的发展鞠躬尽瘁、无怨无悔。

这就是我要竞争这个职位的理由。

二、仰仗阅历,我能挑起这付重担

篇10

一、凭借认知,我要竞争这个职位

我走上这个平台,参与竞争的理由有三:

一是为财政工作在国计民生中的特殊作用而竞争。财政是国家的命脉,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治国安邦的后盾。从中非合作论坛的盛况中,从西方七国财长峰会把中国作为贵宾的隆重邀请中,从中国拥有一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喜人数字中,不难看出,财政的强大,就是国家的强大。财力改变了中国在世界的地位,财力决定了中国崭新的形象。文章版权归范文搜网作者所有!财运兴则国运兴,国运兴则民族强。天下国家本同一理。大至一国,小至一县,财兴才能强县,财多才能富民。财政作为全县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弥补市场缺陷、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的责任;承担着宏观调控、平衡社会供求关系的责任;承担着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服务的责任。财政关系全县发展稳定大局,财政关系28万父老乡亲的幸福安康。财政工作责任重于山,使命大于天!财政事业的崇高与神圣,使我志愿为它的振兴义无返顾,勇往直前。

二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财政的热切渴望而竞争。聚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位百姓身上,是财政首当其冲的职能。近几年来,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入显著增长,财政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越来越多。但由于财力有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还相对不足。从老百姓对改变农村面貌的向往中,从干部职工对提高工资补贴的期盼中,从各单位要求增加办公经费的呼声中,我们听到了什么?听到了他们对公共财政的热切渴望!为了那渴望的眼神充满希望,为了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财政工作的责任与使命,使我情愿为它的壮大殚精竭虑,忘我奉献。

三是为我多年来对财政事业的执着追求而竞争。向往财政,是我学生时代的梦想。幸运之神成就了我的梦想,使我如愿以偿地跨入了财会学校、迈进了财政大门。25个春去冬来,九千多个日日夜夜,在平凡而紧张的财政工作岗位上,尽管有时不免平淡、繁琐、劳顿、失落,但更多的是充实、兴奋、快乐、满足。我为财政收入的不断攀升而骄傲,为争取回的每一笔资金而自豪,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而欢呼,为古#大地日新月异的变化而雀跃!那宽阔的马路、丰收的田野、优美的校园、拔地而起的厂房,处处浸透着财政人的心血与汗水,也寄托着我的心结与情怀。25年来,我在财政找到了人生的坐标,找到了实现人生价值的战场。我与几任领导团结协作、同心同德,在配角位置上演绎了成功!我也与几茬财政人朝夕相处,同舟共济,在分管工作的主角位置上演绎了成功!那么我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在财政工作的更高位置上演绎成功!以往岁月,我把美好青春献给了#县财政,未来征程,我愿用生命谱写#县财政新的华章。对财政工作的情感和眷恋,使我甘愿为它的发展鞠躬尽瘁、无怨无悔。

这就是我要竞争这个职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