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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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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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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熟悉资料

预先熟悉拟督察矿山有关资料,包括: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地质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采矿权登记档案,采矿权人年检档案,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资料,矿山储量动态测量资料等。

(三)制定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确定督察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四)发出督察通知

提前10—15日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市国土资源局向矿山企业、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矿产督察通知”。寄发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到矿山进行督察的时间、依据;

2、矿产督察的内容;

3、矿产督察的程序;

4、对矿山、相关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配合、支持、协助督察工作的要求;

5、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提纲(附1);

7、矿产督察小组成员名单。

二、开展现场督察

(一)持证上岗

到达现场时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督察员证。

(二)阐明来意,听取汇报

召开由矿产督察组、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矿山企业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督察工作动员会。由矿产督察组阐明督察工作依据、目的、内容、程序以及需要矿山如何配合工作的要求等;由矿山企业负责人汇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三)查阅资料

查阅矿山企业的设计资料、地质报告、统计报表、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储量动态变化统计台账、“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实测统计台账等技术资料,有关规费的缴纳票据,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规章制度等资料。检查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考核指标、年度报告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及相关规费的缴纳情况。

(四)现场检查

到矿山企业的采、选现场,实地检查矿山的采矿方法、开采顺序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开拓和回采矿量是否合理;选矿方法、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是否切实得到回收和利用。

(五)核实计算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核实相关图纸资料、台帐、设计等,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其他相关数据。

(六)形成初步督察意见

矿产督察组汇总各种情况,综合分析讨论,形成初步督察意见。

(七)形成督察结论

与矿山企业交换意见,质疑、座谈,形成督察结论。

(八)填表备案

由矿产督察员填写《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三份,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相关市国土资源局和矿山企业分别备案。

三、报送矿产督察报告、下发矿产督察意见

(一)报送矿产督察报告

现场督察结束后,由矿产督察员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局分别报送矿产督察报告(提纲见附2)。在报告中对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查处或其他建议。

(二)下发矿产督察意见

针对矿产督察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分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组织的督察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督察,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做出处理决定,向被督察的矿山企业下发矿产督察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的,应将处理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跟踪督察意见整改情况

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矿山企业定期报送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督察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五、上报、公告矿产督察情况

(一)上报矿产督察工作总结

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编写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总结,于每年1月底前向聘任单位报告。

(二)公告矿产督察情况

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对全省矿产督察情况进行公告。

附: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提纲

2.矿产督察报告提纲

附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提纲

一、矿山概况

矿山企业位置、性质、开采史,采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规定开采范围、实际开采范围,产品、年产量、产值、利润,从业人数等情况。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实施情况,开采过程中的矿产资源保护情况,探明的各级储量、已开采利用储量、保有储量及服务年限、年度动用储量及损失量,生产性勘探情况,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执行情况,选矿方法、选矿工艺流程、入选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情况。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

矿山“三废”治理的工艺和措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实施情况,已使用治理费用的分析等。

四、依法开采和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制度制订与执行情况;采选方面的管理工作情况;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及产生的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地测机构、地测人员及其职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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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察范围

各分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三、督察内容

(一)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督察

1.是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2.是否购买寄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与年货节礼;

3.是否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及公车私用;

(二)开展省局、赣市局及我局重要工作部署专项督察

1.个人绩分管理是否切实执行;

2.项目管理创新是否落实;

3.绩效管理考核是否按规定开展。

(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察

1.是否按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征求意见是否实事求是;

2.是否结合实际认真查摆“”问题;

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问题;

4.每个环节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开展我局机关财务执行情况督察

1.是否严格执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和赣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要求;

2.大额经费支出是否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经费支出;

4.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

(五)开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专项督察

1.是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公车派车制度;

3.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使用公函制度;

4.是否超标准、超范围、超权限进行接待。

(六)开展作风建设督察

1.干部职工是否按规定着装,着装是否整洁规范;

2.干部职工是否遵守考勤纪律,有无上下班迟到、早退的现象;

3.干部职工工作时间是否有打牌、下棋、在电脑上玩游戏、QQ、网上聊天、购物、炒股、看视频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干部职工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有去向登记,是否履行请休(假)手续。

(七)开展中秋国庆期间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督察

1.是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2.是否购买寄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与节礼;

3.是否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及公车私用;

(八)开展2014年税收执法监察

1.是否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

2.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3.是否严格执行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4.是否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九)我局领导临时布置的督察

三、督察方法

由我局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督察时间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督察组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全年督察实施方案,督察组要制定好工作计划,详细分解每一项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督察方法和督察内容表格,明确督察要求,呈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示后开展实施。同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抽调人员认真开展好每一次督察。

(二)认真进行督察。督察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督察工作,切实提高督察工作效率;要认真填写《督察工作记录表》,真实、准确反映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督察结束后,督察人员和被督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督察工作记录表》上签字。

(三)及时做好总结。每次督察结束后,督察组都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督察工作情况报告,连同《督察工作记录表》一并上交监察室。监察室将督察情况汇总后,形成专题监督检查材料,向党组和纪检组汇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根据需要,或以正式文件进行通报,或由监察室下达整改通知书。

六、督察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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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成立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赖立明任办公室主任。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资金落实情况、经费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实际支出情况、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经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开展研究、履行合同义务,已完成项目是否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发挥作用。

(四)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制度建设等。

四、监督检查范围

(一)重点对2008-201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项目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其他项目随机抽查。

(二)对2008-2010年省级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随机抽查。

五、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局(社会事业局、经济运行局)、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按上述有关方案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自查自纠工作。

(二)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另行通知)进行检查,检查主要以听取项目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材料、询问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好项目组负责人及主要承担人员、财务人员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真实材料和情况。提供材料如下:

1、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原件;

2、《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自评报告》和《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统计表》(附后);

3、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如有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项目经费的到达证明、配套资金证明、支出明细帐、财务凭证;

5、上缴税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科技成果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以及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监督检查职责

(一)监督检查了解有关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进展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任务落实、廉洁高效。

(二)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开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四)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查纠结合、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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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查形式

此次民生工程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三种形式。综合督查由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水务局6个部门牵头,分成6个督查组,每组由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组员从民生工程部门联络员中抽取。专项督查由各牵头部门按照年度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民生办根据民生工程项目推进及各督查组督查情况择机开展。

三、督查分工

综合督查由县民生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6个督查组根据督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县民生办;县民生办根据各组督查报告,汇总形成综合督查通报。专项督查由各部门根据民生工程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并向县民生办报送督查情况。重点督查由县民生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

四、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

1.民生工作开展情况。全面了解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建立、项目监管、政策宣传、资料归集等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评价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对民生工程重视程度及相应工作开展成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2.民生工程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各项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达到上级要求的序时进度。补助补偿类项目低于序时进度发放的、工程类项目实施进展较慢的、软件资料没有按“十制”要求规范存档的,督察组要帮助牵头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及时整改。

3.运行管护落实情况。实地调查了解建设类民生工程投入使用情况,评价已建成项目运管成效。对部分已建成项目存在的未投入使用、运行管护未落实、制度不完善、所列经费未到位、运行维护记录不完整、使用效率不明显等问题,督察组要及时发现,尽早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4.清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是否建立民生工程清单管理台账、是否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要求推进、是否严格履行责任清单事项、是否认真落实问题清单整改和销号等。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配合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对责任未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对造成影响,妨碍全县民生工程考评位次的,要追究项目实施责任人和督查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到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现场进行重点督查,了解各民生工程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汇报。

5.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各督查组要按照要求,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开展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社会问卷调查,并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评价民生工程宣传成效。对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不高的项目,要及时向县民生办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尽快落实。

6.进行民生工程考评。各督查组要按照县民生办制定的评分标准,认真对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各督查组长签字后报县民生办。县民生办要将每次督查结果作为年终民生工程考评重要依据。

(二)专项督查

1、督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重点是否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

2、督查项目进展是否按省市民生工程要求的序时进度推进,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3、督检查项目软件资料是否按要求整理归档,工程类项目“十制”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4、督查已建成建设类项目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是是否按要求及时投入使用等。

5、督查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重点督查

1、督查各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随机抽查部分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查看是否按照省市民生工程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

3、督查项目软件资料归档情况,已建成项目是否按要求投入使用等。

4、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民生工程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听取群众对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五、督查方法

一是查阅资料。看各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在实施民生工程中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软件资料整理归档情况。二是走访群众。直接征询有关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情况。三是实地察看。对工程类民生工程项目,每个已建设项目都要现场察看,非建设类项目要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有无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

六、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结果,县民生办要按月收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与市民生办每月33项民生工程打分及皖西日报媒体公示情况相结合,每月对县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根据全县财税暨民生工程会议精神,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实行“红”、“黄”旗循环发放制度,县民生办要根据市民生工程每月排名情况,适时提请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度、约谈,对排名第一、第二的牵头实施部门给予“红”旗表彰,对后两位的给予“黄”旗惩戒。

七、督查时间

综合督查从5月份开始,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必要时开展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由各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督查根据项目实施及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

八、督查组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真实全面调查核实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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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乡镇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检查范围和职责

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按照这次工作总体部署,县政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乡镇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对各乡镇卫片图斑核查、数据汇总、案件查处等有关事宜负责。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县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评估验收,同时,对受约谈乡镇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各乡镇接受国土资源部随机抽查。

四、检查内容

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包括五个方面:

(一)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重点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当年基本农田、耕地保护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擅自调整村庄、集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越权违规调整国家重点工程用地规划等问题,纠正规避法定程序越权审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二)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对卫片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逐批次、逐宗地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弄虚作假、非法批地现象,纠正违法违规审批土地行为。

(三)检查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对卫片涉及的招拍挂出让用地,逐宗核对供地方案和出让合同约定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供即用、低价出让、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批准改变用途行为,纠正规避招拍挂出让、规避法定程序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四)检查各类工业集中区用地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工业集中区用地的审批和实际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是否存在低于工业用地最低限价供地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检查违法占地情况。检查卫片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以租代征、未供即用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纠正各类违法违规侵占和破坏耕地行为。

五、工作步骤

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15日)。各乡镇对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培训执法检查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自查梳理阶段(3月16日-4月20日)。各乡镇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卫星遥感图斑及用地逐宗进行实地调查,掌握每宗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类型,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乱圈滥占等违法建筑实施,对查处到位能够补办手续的抓紧申报手续,以减少和降低土地违法比例。各乡镇务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第三阶段:查处整改阶段(4月21日-5月3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4月30日前,对各乡镇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5月10日前,各乡镇将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报县国土资源局。5月11日至5月25日对未查处到位的违法案件进行督办整改。5月31日前完成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7月31日)。对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查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接受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小组的验收工作,迎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抽查验收。

第五阶段:分级问责阶段(8月1日-8月31日)。部、省、市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是对我县实施全覆盖检查的第一年,也是依据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县国土、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城建、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依法查处。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物,恢复耕地原貌,防止畏手畏脚或持观望态度,防止因查处不力形成被动。要形成强大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坚决把本辖区违法用地比例降下来。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处破坏基本农田、未报即用、以租代征等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影响恶劣的,要敢于碰硬,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对卫片执法大检查涉及的案件立案率必须达到100%,结案率达95%以上。要注意区分各类情况进行整改处理,对已上报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项目,要先立即停工,接受查处,同时抓紧完善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土地预审的项目,也应先停工,尽快完善手续;对无任何前期用地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要坚决拆除恢复耕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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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民生工程督查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综合督查组、重点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人员由镇政府、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民生办)及镇直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督查和重点督查由镇政府、镇民生办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由民生工程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落实、工程类项目进展和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按规定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是否履行职责,有无失职读职行为。

(三)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和到位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落实。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建立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是否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并按评价办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建设方面是否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后管养上是否制定建后管养办法,是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是否安排并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是否因地制宜探索研究购买服务、建后管养等方面的新办法、新举措。

(五)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要求,主要检查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是否制定本村、本部门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是否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持久开展政策宣传和社情民意调查;是否及时宣传报道民生工程进展、成效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是否创新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音率等。

(六)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资金发放类项目档案是否有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工程类项目档案是否有“六制”有关资料;各项档案是否归档成册等。

四、督查方式和方法

民生工程督查主要采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三种方式进行。综合督查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总体实施情况,由镇民生办负责制定具体督查方案,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组织人员参加,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根据领导或项目进展的要求、群众举报、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抽调有关人员采取现场督查、暗访、社情民调和互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由镇民生工程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自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从本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村和施工单位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查时间

综合督查由镇民生办分别于7月、11月开展;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在4月、8月、9月分别对工程类项目、资金发放类项目、宣传工作和档案管理等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由镇直民生工程责任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安排4次,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镇民生办。

六、督查要求

l、督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查工作要有严肃性、要认真开展,尽到责任;要深入群众,讲究督查方法,注重检查效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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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具检查通知书。由区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检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组人员。检查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干部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4、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区财政局名义对被检查单位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区财政局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首先要充分应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其次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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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督查内容。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重点检查我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件),督查各项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畅通流通渠道,规范收费,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的影响等相关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价格调控责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努力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

2.督查方法。市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组将采取听取书面汇报、抽查工作台帐、实地调查调控效果等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分定期和不定期二种检查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的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督查。

3.注重整改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违规现象,要深入查明问题原因,并及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及政府机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监察局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组织领导

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共同实施。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价格调控具体目标的实现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市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项物价调控措施落实以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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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查对象

(一)所有参加“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工作队和驻村工作组及其全体工作队员。

(二)全乡各单位、各部门。

三、督查时间

与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同步开展,原则上每半月开展一次日常督查,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4个行政村;每季开展一次集中专项督查,每次抽查6个的行政村。

四、督查内容

(一)各单位加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及落实本地、本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各单位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五个结合五个促进”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特色、亮点。

(三)工作队员到岗到位、遵守纪律及请销假等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各工作组建立的“民情台账”和干部记录的“民情日记”及各单位建立联动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宣传报道制度等落实执行情况。

(五)、“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六)、督查了解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良好的干部和群众反映较差的干部情况。

(七)、结合阶段性工作实际应及时掌握的其它工作情况。

五、督查机构

乡成立“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日常督查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朱志勇,三个片片长同志担任督查组副组长,负责督查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每季开展的一次集中专项督查,将从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选派一名领导带队。

督查组下设四个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六、督查方式

督查小组要在被督查单位、村委会等人员密集处公示督查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督查的主要内容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在具体的督查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

(一)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采取听、看(摄影、摄像)、查、访等方式进行。即听取各工作队、各驻村工作组工作介绍;实地察看(摄影、摄像)各工作组活动的开展情况;查阅各工作队、工作组会议、活动记录;走访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反映民意。同时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

(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查小组根据“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工作组成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和解决实际问题情况等。

(三)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督查小组在组织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对有群众反映存在违反政策、纪律或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进行有重点的了解、核实。

(四)督查与督办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要对有关督查对象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七、督查结果运用

(一)反馈督查情况。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小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

(二)通报督查结果。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督查情况整理汇总后,报乡党委、政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浮在面上、不解决实际问题,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吃喝玩乐、增加基层负担,扰民、吃拿卡要的干部,以及对包干责任不到位、解决问题无实效、反映上来的问题相互推诿的责任单位及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八、督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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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查范围。XX乡各行政村管辖区。

2.督查时间。从2020年8月15日-9月4日(各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阶段)。

3.督查内容。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备战省级验收组织推动情况。包括: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宣传发动、现场推动、实际成效等。

4.分组安排。

XX片、XX片两个督导组,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1)XX片(XX村、XX村、XX乡、XX村、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人大主席

员: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2)XX片(XX村、XX、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副乡长

员: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乡环保员

上述督查人员原则上相对固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

5.督查成果运用。集中整治期间,每天督查成果进行工作群曝光,既反映当前各行政村组推进情况,又要重点反映存在的问题,存在未整治到位,未达标的明确整改期限(每天的问题在三日内整改到位)。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月督查考核”安排

1.督查范围。XX乡各行政村管辖区。

2.督查时间。每月的25日—3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与各行政村共同商议确定)。

3.督查内容

(1)资料台账建立情况。主要督查各行政村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以来,各项工作的各项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及台账建立情况(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督查方案、门前三包、村规民约等)。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主要督查各村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环卫基础设施配置、日常清扫清运及第三方治理监管考核等情况。

(3)农村“厕所革命”情况。主要督查各村是否开展改厕技术指导和培训;是否建立完整改厕资料台账;改厕进度是否能够达到完成今年目标量的需求(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改厕技术指导到位情况及改造质量是否达标。

(4)农村污水治理情况。主要督查各村是否按照省、市、县、乡部署进行农村污水治理梯次推进;2020年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情况、“十三五”期间已建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施运转情况。

(5)村容村貌提升情况。主要督查各村开展以清除生活垃圾、污水塘沟、农村生产废弃物,清理乱堆乱放、乱拉乱挂,整治乱搭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情况;当年新农村建设村点村庄整治情况;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情况等。

(6)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情况。主要督查各村是否安排长效管护配套资金;长效管护机制是否全域推开及管护效果。

4.督查方式

每月定期对各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状况进行实地督查,督察排位情况乡每月进行通报。

具体督查安排:

XX片、XX片两个督导组,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1)XX片(XX村、XX村、XX乡、XX村、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人大主席

员: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2)XX片(XX村、XX、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副乡长

员: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乡环保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上述督查人员原则上相对固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

三、XX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自验工作安排

根据《XX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检查验收办法》(X农办字[2020]X号)文件要求,结合XX乡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实际,XX乡对各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要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于2020年9月7日前将全面完成。

1.验收办法

(1)乡对行政村验收。乡参考省级检查验收办法,制定本乡镇辖区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查验收办法。乡辖区行政村按照要求整治完成后,书面向所在的乡人民政府申请验收。乡组建专班,对申请验收的行政村,采取每个村组过的形式进行检查验收。

乡检查验收:9月4日—7日

具体督查安排:

XX片、XX片两个检查验收组,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1)XX片(XX村、XX村、XX乡、XX村、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人大主席

员:XX

XX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2)XX片(XX村、XX、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主任科员

员:XX

XX乡副乡长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附件:XX乡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内容及标准

附件:

XX乡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内容及标准

将垃圾、污水、公厕等环卫设施,道路桥梁、河塘沟渠、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休闲广场、健身设施、活动室、停车场、绿化亮化等公共服务场所纳入日常管护范围,实现管护无死角。

(一)环境卫生干净。

加强对XX公司生活垃圾收运及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管与配合,实现全乡卫生保洁常态化,村庄内垃圾桶配备齐全,公共区域和房前屋后无垃圾、无污水、无杂草、无乱搭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无农业废弃物,无生产性垃圾、无建筑垃圾、村庄主次干道两侧等公共地块无暴露垃圾、池塘沟渠无漂浮垃圾、田头地块无散落垃圾、旮旯角落无陈年垃圾。禁止和严厉查处偷倒乱倒行为,严禁焚烧秸秆。

(二)河塘水体洁净。

做到无污水直排、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清澈无异味。河堤完好平整,无暴露垃圾,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侵占河道。桥面干净整洁,无损坏,无堆积物。

(三)道路安全畅通。

路面干净、路基完好、路面无坑槽破损、无淤泥,排水通畅。桥下地面、通道及涵洞内无堆积物,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道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无棚房和违章搭建,无非公路标志和非法广告,无未经审批的杆线。道路上无打谷晒场、焚烧秸秆、损毁道路安全设施和绿化等损毁路产、侵犯路权现象。

(四)公共设施完好。

加强对村路灯、厕所、休闲广场、围墙、绿化带、停车场、污水处理、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路灯亮灯率不低于90%。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加大对古村落、古建筑的维护、修缮。

(五)绿化养护到位。

保护村内古树古木,爱护花草树木,村内公共绿化实施专人负责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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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巡查方式内容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省将派出8个暗查组,市派出10个暗查组,县成立7个巡查组对发现的焚烧火点、焚烧痕迹、焚烧异味、焚烧隐患进行督导、排查、巡查。按照“空间覆盖无死角、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本着“零容忍”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区域、高铁高速沿线、红外监控未覆盖区域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全环节、全覆盖督导巡查、排査整治。督导巡查监控系统拍摄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交办,处置人员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

(一)及时处置,夯实基础。“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是对禁烧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乡迅速成立专班,建立巡逻巡查队伍,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焚烧隐患、焚烧痕迹清理力度,从源头杜绝露天焚烧问题的发生。

(二)传达压力,压实责任。各村、各企业对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再研究、再安排、再部署,克服乡村干部麻痹思想,压实乡、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大24小时巡查值守力度,对巡查处置不到位造成露天焚烧火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发动群众作为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有效手段,充分利用微信矩阵、宣传车、大喇叭广播、条幅等方式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将露天焚烧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鼓励群众举报,打一场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人民战争。

(四)严厉打击,从严处理。对发生的露天焚烧火情发现当事人的,要及时移交派出所、乡环保所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露天焚烧责任人一律进行高限处罚;对因特殊原因未查找到违法责任人的一律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高限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违法人员一律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违法人员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违法露天焚烧问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部门倒查责任,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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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检查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工作情况。

检查内容: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防雷减灾知识培训等(详见附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其他检测资质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情况。

检查内容: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是否持续符合、分支机构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情况;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等(详见附表)。

(三)气象主管机构

检查范围:县气象局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检查内容:压实防雷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雷灾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防雷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防雷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监测预警等(详见附表)。

三、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防雷及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省气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四、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气象局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即日起至2020年5月:《县气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乐气发〔2020〕7号)文件要求,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主要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活动。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实施专项检查,完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各项检查内容。对在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中检查过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不再重复检查。

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落实专兼职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落实职能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2019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办在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川气函〔2020〕17号),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灾安全隐患。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认真履行主要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质量考核。

(三)全面推进工作

加强地方协作,推动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治清单制度

1.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务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监督检查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监督检查任务清单。检查后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2.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隐患排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3.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4.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检查单位收到被检单位提交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被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整改率应当达到100%。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没有定期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拒绝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对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登记和归档制度

建立雷电灾害防御监督检查登记和安全档案。要对每次检查的时间、人员、被检查单位等基础信息在《防雷安全检查登记清单》进行登记;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表格等,都要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同时,要将各被检单位检查档案及时归入监管对象安全台账,并完善台账表中的相关信息。

(七)做好检查信息录入工作

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权力运行事项的录入,同时按要求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上开展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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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全面展开对农民建房、各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发展。

三、督查时间

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7日

四、督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主要包括个企事业单位在建厂房、办公用房等在建工程,农民自建房等。本次督查主要以农民自建房为督点,督查主要内容有:

1、是否办理投建、审批手续。

2、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作业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

3、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4、脚手架、起重机等设备是否按时检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使用了独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施工机械。

5、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6、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7、违规违章建筑明确行业监管指导、属地负责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布置,进一步维护好全镇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督查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严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督查检查,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督查责任制,严肃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生产作业,坚决杜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我镇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严格把关,突出重点

1、各施工单位及个人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严禁使用单独臂吊机和吊篮作业。